卫辉市法院范文秀

2024-08-08

卫辉市法院范文秀(精选8篇)

1.卫辉市法院范文秀 篇一

《口才秀》听课有感

今天,听了两节口才秀的课堂教学展示和两个讲座,分别是严佳梦老师的展示课《逃家小兔》、盛波兰老师的展示课《说说我的同学》,殷蕾老师的专题讲座《口才秀的教与学》和包柳燕的专题讲座《课本剧与口才秀》。观课过后,收获不少。

口才秀课程是我校开发的特色拓展课程。采用语言与表演相结合的形式,内容丰富。有普通话语音训练、绕口令、讲故事、朗诵儿歌、台词训练、表演、形体训练。采用浅显易懂的教学内容,融思想性、艺术性于一体,多视角、多风格,立足现实,学以致用。在教学方法上启发加引导,教会学生掌握基本说话技巧,训练学生普通话发音,培养学生的语感,语速及语言组织能力,提高临场心理水平,通过对语言基本功的训练,训练学生普通话及培养基本语感。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课堂学习中增强自信心,“放开手脚”大胆地走上舞台展现自己的口语表达能力。

以上谈的,只是自己对于口才秀的理解。再来说说自己从今天的这两节口才秀课中学到的内容。

第一节课是严佳梦老师执教的《逃家小兔》。《逃家小兔》是绘本,也叫图 画书,它的画面精美,文字精练,情节生动有趣,能给孩子们提供无穷的想象空间。严老师将绘本引入小学低段的口才秀教学中,将绘本故事教学与口才秀巧妙地结合起来,实现了绘本与口才秀的完美演绎。让孩子们觉得口语表达好玩,快乐,有趣,从而愿意表达。严老师的课堂分三部分:

一、讲述故事引导说。

二、启发想象快乐说。

三、故事表演大胆说。

严老师在《逃家小兔》教学中,利用这一好的绘本教材,投入感情讲述故事,以动作、神态辅助语言,用生动、夸张的手法,将逃家小兔的淘气、兔妈妈的耐心,演绎得惟妙惟肖。在这个片段中,吴老师围绕故事情节的发展,引导学生说出“小兔子变成什么?”“妈妈变成了什么?”以绘本故事曲折的情节、丰富的角色、有趣的语言,与孩子们进行对话,让学生与老师一起讲述故事,从而融入故事,走近人物,获得真切的体验,巧妙地培养了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

“在发展语言能力的同时,发展思维能力,激发想像力和创造潜能。”这一教学理念在严老师的教学得到体现。她尊重每个孩子的不同感受,积极鼓励他们边读边猜想后面将要发生的事,鼓励他们参与到编写故事中,想出与作者不同的更有意思的情节。设计了“如果小兔还会变成什么逃跑?”“小兔妈妈会变成什么去追?”两个问题,用“我如果你变成了(),我就变成()”的句式练习说话。孩子们在丰富的想象中体会到了绘本故事的魅力,被有趣的故事深深地吸引住了,其快乐心境自不必言说,精彩的语言不断渗出,其语言表达能力自然也就得到了培养。

第二节课是盛波兰老师执教的《说说我的同学》。盛老师的课堂教学非常扎实,这是听完课后的第一感受。整个课堂环节清晰,层次分明,让学生明确听与说的要求,从“用几句话说同学的特点”到“用一件事情把特点介绍具体”,由浅到深,层层递进,让口语表达有效有层次的进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盛老师在课堂中创设了生动活泼的交际形式,从“猜猜他是谁”导入,抓住了孩子的好胜心理,大大激发了学生的参与兴趣,让学生爱说,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参与面广。当在指导学生将特点用事例具体时,盛老师采用了小组学习的模式,组内练习说,补充说,纠正说,接着选出一个代表为他出谋划策。这样的学习过程充分重视了学生间的相互评价,每当一个学生发言完毕,其余同学及时补充并评价。这样的教学,达到了提升学生口语表达能力的目的。

2.城区法院工作报告范文 篇二

一、发挥职能作用,审执工作扎实推进

一年来,我院充分发挥审判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共受理各类案件21544件,审结20655件,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298827万余元。

(一)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着眼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刑事审判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犯罪,严厉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等渎职犯罪,为人民安居乐业、区域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797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25人,有力地打击震慑了犯罪。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对初次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宣告缓刑,全年共对268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占判处被告人总数的23.93%,起到了教育挽救、预防减少犯罪的积极作用。

(二)依法调节民商事法律关系,化解社会矛盾

着眼于调节经济关系、平复社会矛盾,民商事审判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43*件,审结13557件。认真审理证券、保险、购销合同等案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妥善处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促进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人际关系建设。慎重处理社会影响大,具有群体上访苗头的城市房屋拆迁、商品市场租赁等案件,维护西城区和谐稳定。新组建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成功审结了美国好莱坞六家电影公司与北京某公司影视作品著作权纠纷系列案等一批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依法维护了境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深入德胜科技园区开展法制宣传,提高了驻园区高科技企业的维权意识,有力地推动了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三)强化行政案件协调解决,促进依法行政

着眼于构建和谐融洽的政群关系,行政审判立足于化解行政争议,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受理行政案件282件,审结266件。积极探索行政纠纷协调解决的方式,审结的行政案件中,通过协调方式解决75件,占结案总数的28.2%,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力地促进了区域和谐。认真审查、及时执行因城市环境整治,涉中央国家机关、市区重点建设工程引发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80件,结案284件(含上年旧存),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强化执行工作,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着眼于努力提高执行案件的实际效果,坚持教育疏导与法律威慑相结合,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受理执行案件5776件,执结5666件,执结标的总金额105*1万余元。加强教育疏导工作力度,努力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及阻碍执行的当事人,果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一些难度较大的案件得以执行。强化执行管理,试行《超半年未结案件重新确定承办人制度》,一些疑难案件得以执行。及时发还执行案款,仅21次集中发放就涉及执行款35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暂不能执行、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二、创新工作机制,改革措施初见成效

根据《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的要求,围绕构建和谐西城的目标,我们就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和调解工作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推出“四点一线”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不断攀升,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和审判力量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我们推出了“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巡回法庭进社区、人民调解进法院、司法行政齐联动、行业法院共调解”为内容的“四点一线”新举措。

巡回法庭深入街道、社区巡回办案,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的能力;与街道、社区调解组织密切合作,一些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在法院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利用人民调解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提供多种选择,一些纠纷在诉前得到了解决。与西城交通队共同推出“交通事故快速调处通道”,与区内各大医院、区消费者协会分别确立医患、消费纠纷解决方案,形成了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与诉讼之间的良性互动,及时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

“四点一线”新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与诉讼有机地衔接起来,初步形成全社会解决矛盾纠纷的合力,在党委重视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大量的纠纷化解在了诉前,解决在了基层。反映到法院工作中,全年受理案件数量同比减少2889件,与此前连续6年收案年均增长2000余件相比,一升一降,减少了近5000个矛盾点,有力地促进了西城区的和谐稳定。中央政法委和市委、市政法委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和《北京日报》等新闻媒体对新机制也进行了报道。

(二)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力争案结事了

着力于最大限度地以平和方式化解矛盾,注重发挥调解解决纠纷的优势,坚持诉前、诉中、诉后,刑事、民事、执行,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调解工作,力争案结事了。刑事审判中,充分发挥调解的疏导功能,力促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消除对立情绪,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赔偿部分调解率达到了90%以上,调解履行率达到了100%。民商事审判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采用亲情调解、案例疏导等多种调解方法,因人、因案对症下药,使纷争得到有效化解,审结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或经调解当事人撤诉等非判决方式结案6566件,占结案总数的48.43%。执行工作中,努力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被执行人讲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执结案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1647件,占结案总数的30.96%。

三、拓展审判职能,司法为民取得新的进展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拓展审判职能,通过各项工作的实效,践行司法为民。

(一)完善便民措施,营造和谐诉讼氛围

结合新审判大楼的启用,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各项司法为民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便民渠道,成立了诉讼事务管理中心,采取多项措施服务于民。设立值班法官和法律咨询服务窗口,提供案件查询和代收诉讼材料服务。为行动不便、书写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代为复印、代缴诉讼费的“一对一”服务。建立导诉制度,对老弱病残人员导诉员负责引导他们到所去的位置,并为他们找到案件承办法官,做到了“一站式”服务。对诉讼保全、评估鉴定、委托拍卖等事务性工作实行集中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确保低保人员、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共减免诉讼费85952元。

(二)做好审判延伸,加强综合治理

进一步做好审判延伸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长治久安。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个别单位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使他们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全年在新闻媒体上刊发各类宣传稿件3700余件,组织庭审网络直播19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审判的教育、挽救、感化和维权职能,推出了少年法庭审判“三个一”制度:发放一份未成年被告人社会家庭状况调查表,了解他们的成长经历和性格特点;写好一份说理透彻的判决书,让当事人体会到法庭的公正和法律的严肃;判后给未成年被告人的一封信,鼓励他们认真改造,早日回归社会,“三个一”制度的实施,使未成年被告人受到教育和感化,赢得了当事人家属及社会的好评。

(三)完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

本着化解纠纷、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妥善处理好涉诉信访案件。设立信访办公室,统一部署、监督和考核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做到了信访工作全院一盘棋。实行法官、庭长、主管院长信访三级责任制,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建立涉诉信访案件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做到涉诉信访案件从源头化解。通过邀请人大代表、特约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接待等形式,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上访人确有困难的,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切实解决上访人的实际困难。没有出现越级访、暴力访和群体访事件。

四、加强队伍建设,整体素质稳步提升

做好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关键在于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加强队伍建设,始终是我们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

围绕能力提升、人才培养,全面深入地开展教育培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项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全市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考试和全国基层法院法官培训验收考试,干警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识不断增强。创新培训模式,突出培训实效,全年共邀请专家、学者来院研讨10余人次,与兄弟法院横向交流学习50余人次,审判人员的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我院干警撰写的《机动车保险条款的司法规制》,荣获全国法院第十九届学术论文研讨会二等奖。选派业务骨干到法国、德国等国家进行业务交流和培训,并先后接待了多个国家的法官代表团来访,仅澳大利亚、加拿大的两个代表团就涉及20多个法院的院长、首席法官,通过相互学习借鉴,开阔了视野,增强了能力,同时也展示了西城区司法建设成就和西城法院的精神风貌。

(二)科学规范管理,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着力于提高司法水平、提升法院形象,不断完善和创新西城法院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模式,对公开审判、院庭长办案、审判流程、调研宣传、审判事务管理等十项工作进行了严格规范。规范送达、开庭、宣判工作,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院庭长积极参与和指导办案,量化了副庭长的办案指标,提高了院庭领导的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实施调研课题责任制度,确定院庭两级重点调研课题,提升了法官的整体业务水平。强化流程管理,严格电脑分案,为关系案、人情案设立了一道关口。

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审判规律的绩效管理考评机制,对各项考核指标量化、细化,出台了《部门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干警个人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从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廉政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警的晋职晋升、评优选先、学习深造等相结合,共有28名工作业绩突出的干警被提升为初级或晋升为高级法官,充分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司法廉洁建设,构筑反腐倡廉防线

廉洁是公正的前提和保障,一年来,我们始终把廉政摆在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来抓。认真开展党性修养和司法廉洁教育,积极探索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途径,努力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发生。特别是针对我院个别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正在接受调查的教训,我们对人权、财权、审判权等容易产生廉政问题的关键环节,加强了内部监督制约。扩大干警对于院内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公开促公平公正。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对干部任免、立功受奖、大额资金使用等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完善审委会工作规则、合议庭办案规范,进一步明确审判长、合议庭、院长、审委会委员之间的职责,保障审判权的运行公正高效。

(四)加强文化建设,增强法院凝聚力

立足于更好地促进审判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大力加强法院的文化建设。在院网开设院长信箱和法官论坛,广泛征求、吸纳干警对法院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营造和谐氛围,鼓舞士气、凝聚人心。开展各项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陶冶干警情操,培养团队精神,增强集体荣誉感。结合“迎奥运、强素质、树新风”活动,开展了以“赛结案、比业绩,赛公正、比质量,赛作风、比形象,赛创新、比实效”为内容的“百日四赛四比”竞赛,彰显了团结拼搏的精神风貌。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努力解决干警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五)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坚持向区委汇报工作的制度,主动接受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工作制度,主动将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全年共有10名审判员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书面述职,接受人大的评议。积极办理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年共办理涉及法院工作的代表建议6件。针对区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来我院明察暗访的情况通报,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来院座谈,并召开专门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改。成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制订了西城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日常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全年共有人民陪审员参审1895人次,进一步推进了司法民主。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的工作,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西城法院全体干警向有关部门和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报告工作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干警辨法析理、息诉止争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司法改革举措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审判作风建设和监督机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xx年的工作任务

20xx年北京将举办举世瞩目的奥运会,人民法院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任务将更加繁重。我们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和谐为目标,以服从、服务于西城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立足点,以践行司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推进西城法院各项工作全面进步,为西城区的和谐发展创造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一、围绕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法律职责

以服务20*奥运会,维护西城稳定、促进西城和谐为目标,全方位、多层次地平复社会矛盾。一是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克服就案办案的倾向,确保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宽严都真正落实,宽严都依法进行,打击震慑犯罪,预防减少犯罪。三是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贯彻执行好新颁布的《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西城区的和谐发展。四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围绕以人为本,不断拓展为民途径

强化司法注重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意识,将为民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一是进一步拓宽调解的范围,重视调解的实际执行效果,探索提高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的方法和审判人员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的措施。二是探索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网上立案等措施,加大高科技手段在便民中的运用。三是完善诉讼终结后的司法救助制度,探索被执行人无能力偿还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案件,由法院协助申请执行人申请临时救助或城乡低保待遇,解决涉特困群体案件执行难问题。

三、围绕科学发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立足于均衡、协调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机制改革创新。一是加强“四点一线”新机制的完善和推广,努力实现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与诉讼的良性互动。二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积极探索简易程序案件的“速裁”模式,努力在最短的时限要求内,第一时间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三是针对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保险证券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探索成立专门合议庭实行专业化审理,统一执法尺度,提高案件质量。

四、围绕实现公平正义,全面推进队伍建设

以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为重点,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一是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干警,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强化争优创先意识,培养一批精通审判和各项业务的骨干,树立富有西城法院特色的先进典型。三是加强对有专业、有特长、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力度,优化我院人员结构,增强队伍综合实力。四是严格审判纪律,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坚决查处,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3.法院内勤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篇三

法院内勤个人工作总结1

一年中,在领导的亲切关怀、悉心指导下,在周围同事的精诚合作、无私帮助下,结合自身的不懈努力,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现将这段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视思想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认识水平

我每次都能积极参加院里、庭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并作好学习记录。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等相关文件,积极响应我院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并写出心得体会。对院里召开的每次全院大会,我都能按时参加,不缺席不早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接受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熏陶,深刻领会“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精神内核,并努力将“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要求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来。

二、扎实工作,践行“司法为民”要求。

工作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深受领导和同事的信任,我兼任了民三庭内勤和书记员工作,不同的工作内容使我自身得到了多方面的锻炼。在书记员工作方面,我能协助每个审判人员做好庭前传唤、庭审记录、案件报结、装订卷宗、出差保全等各项工作,保持笔录清晰全面、卷宗按时归档,做好审判人员的助手。在内勤工作方面,我能按时并准确完成省高院、本院和庭里要求的各项报表和数据共几百项,从案件流程上对新收案件及时进行登记和信息录入,将案件收结、上诉案件、退卷的移转进行统一登记。内勤的工作是很琐碎的,我能做好司法统计及庭内文件管理,做好台帐,负责庭务会及各种学习的记录,负责办公物品的领取、登记、保管及发放,信件的领取及分发,案件的统一报结等。另外,全年寄送司法保障网络案例72篇,信件984封。还有将全年生效的三百多篇文书及时发布到外网。总的来说,内勤工作是一项通晓全盘、沟通上下、综合服务的工作,既要参与“政务”,又要管好“事务”。我能做到“四个勤”,即手勤、腿勤、嘴勤和眼勤。争取每件事都做到细致入微,从不应付,分清轻重缓急,把工作安排得稳妥有序、井井有条。

三、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在学习方面,除了参加院里和庭里组织的业务学习外,还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做好读书笔记。今年通过自身努力及同事的帮助还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今后要以身边业务骨干为榜样,虚心求教,边干边学,逐步向更深层次的法律领域迈进,不断提高法律修养。

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我也看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比如工作中有急于求成的现象。工作之中我难免还有一些疏漏之处,有时工作做得不够细致,考虑得也不够周到,这是我今后要注意改善的地方,希望大家多多对我批评指正。

今后,我将继续努力,认真工作,刻苦学习,克服现存的缺点和不足,切实提高各方面的能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要脚踏实地的做好每一件事情,注重积累,不断学习;要在工作上狠下功夫,静下心来做好每一件事,不断切实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各项能力。

法院内勤个人工作总结2

时间一晃而过,弹指之间,20xx年已接近尾声,过去的半年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了诸多不足。回顾过去的一年,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在近一年的工作中,我通过参加各种形式的会议以及培训,不断的学习逐步提高了自己的能力。接触这一行仅有一年时间,我深深知道,自己经验还是非常欠缺的,需要不断的学习和磨练。因此,在新的一年里,我希望通过磨练不断学习和实践,做好个人工作计划,不断增加自己的经验和见识,争取使自己的办事能力提到一个更高的高度,为公司多做贡献。

首先,在20xx年的半年工作中,自己在网络管理、维护工作中的各项技能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工作中遇到实际问题的处理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在网络维护工作中也对整个通信维护方面的知识有了更深刻全面的理解,而这些通过实际工作所获得的能力,给自己以后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有利于以后的工作开展。

其次,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和困难!在遇到问题时,首先找出问题的本质,然后找出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在遇到困难的时候,不是一味的去强调困难的难度系数,而是用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困难,想办法去克服。在遇到每一个有问题、有困难的事情,努力去处理它、克服它。在这整个过程中,对我自身而言,都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解决问题和克服困难的同时,自己的综合工作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

由于一位担任内勤工作的同事的离职,因此自11月份开始内勤这一职务由我担任。因为内勤是我第一次干,所以很多不懂的地方我经过上网和请教一些有经验的同事搜集总结了一下内容。

内勤工作是一项综合协调、综合服务的工作,具有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纽带作用,内勤位轻责重,既要完成事务管理、文书处理、综合情况、填写报表、起草文件等日常程序化的工作,又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还要为领导出谋划策,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领导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一个合格的内勤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业务和内勤工作,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严谨干练的工作作风、任劳任怨的献身精神和淡泊名利的思想对各类业务报表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掌握填报方法和填报时间、要求。

要坚持做到五勤,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一是眼勤。内勤每天阅读文件,翻看档案,查阅材料。看文件、材料不能像过眼云烟,毫无印象。要认真看,对上级的文件要反复看,领会精神,吃透方针、政策,记住术语,明确任务;对下面的工作报告要细阅全文,掌握工作进展,熟悉情况,看出问题,以利指导;对有关部门的文件、材料着重学习经验和做法,取彼之长,补已之短。对各类业务报表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掌握填报方法和填报时间、要求。

二是手勤。在工作上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和资料的积累,对看到的情况、问题、数据、工作进展,都要根据需要分别摘录。三是嘴勤。在处理日常事务工作中,要多动口向业务部门和其他同事请教,对不清楚的情况、细节、一件事的着落,要勤问、勤打听、勤催办,超越职权范围的要及时向领导请示,不能随自己的意志去办,随时向同事和群众多动口了解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及时全面地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四是腿勤。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调查工作,熟悉掌握各项工作动态,要与外勤和有关业务部门多联系,相互交流情况,互相支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五是脑勤。对各类业务报表,要认真分析,所填报表与上年、上月和其它表册之间有没有关联性,同一表中栏与栏、项与项之间有没有联系。对收集的信息,要动脑分析研究,采取归纳、比较、判断、推理和分析,注意摸索、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善于学会观察分析各种社会现象,透过现象看本质,掌握分析、研究专项整治动态,注意发现问题,养成勤于思考、善于思考的习惯,做到“沉静以深思”才能逐渐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总而言之,内勤这个岗位,是一个熔炉,也是一个舞台,既能锻炼自己也能展示自己,只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作风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修养,切实履行好内勤工作岗位职责,持之以恒地做到“五勤”,不断开拓创新,就能做好内勤工作。存在问题:

目前的问题是要不断开拓创新,提高内勤工作水平创新,反映到内勤的思想和实际工作中,就是要紧紧围绕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这一中心,不断探索和总结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新方法、新措施,实事求是,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开拓创新工作新举措,使基层的各项工作措施及策略随着工作的变化而变化,内勤工作就能发展和突破。

明年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政治、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办公室整体人员的素质;

2、本着厉行节约、增收节支的原则,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努力做个好“管家”;

4.卫辉市法院范文秀 篇四

(2010年5月29日)

各位领导:

为切实加强腐败源头治理,深化“两大工程”建设,我院不断完善部门权力运行内部制约和监督,内控机制建设和权力控制实效取得新的进展。现将开展权力内控机制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责任,切实增强内控机制建设力度

按照区委和区纪委要求,我院多次召开内控机制建设专题会议,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内控建设方案,从目标设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保障等方面协同推进。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内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负责人是各部门内控建设责任人,确保内控机制建设政令畅通。转发上级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文件,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组织机构,为内控防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明确责任。强化院长“第一责任人”和领导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根据各自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内控机制建设,做到业务工作抓到哪里,内控机制就管到哪里。三是细化分解。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部门权力内控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建立考核标准,明确工作职责。针对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和特 点,细化分解内控机制建设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各部门建立工作台帐,使目标责任落到实处。四是排查防范。通过个人自查、集体排查、领导集中和民主测评的方法,全院共排查出热点、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源13条,并制定防范措施,下发到各庭室组织学习落实。

二、加强学习教育,丰富活动载体,着力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效果

近年来,我院从思想意识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办案教育的效果上下功夫,把学习教育工作摆在内控机制建设的优先位置。

一是坚持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一方面,用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干警勤政廉政,每月组织一次全院干警观看勤廉标兵教育片,参观淮安府衙和刘老庄八十二烈士陵园接受官德教育和精神洗礼。另一方面,用反面典型警示和教育干警廉洁自律组织开展好警示教育,发挥“廉政教育影视角”作用,定期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片,组织全院干警到监狱接受现场现身说法,用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警,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坚持专题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做好党员干警述职述廉工作,定期组织党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干警拒腐防变的主观能动性。深入开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落实五个严禁”等廉政警示教育 主题活动,召开“五个严禁”宣示大会,把“五个严禁”的内容逐一细化分解,真正使每一个干警都能明白禁止做什么,做了有什么后果。走进企业参观,让干警感受艰苦的工作环境和密集的劳动强度,倍加珍惜自身的岗位工作。

三是坚持思想教育与行为作风相结合。以“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为契机,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自觉将理论思想与公正司法实践有机统一,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和公正司法的意识。把作风建设和内控机制建设有机结合,召开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大会,切实改善审判作风,要求每位干警都有读书笔记,做到“有时间、有内容、有记录、有笔记、有心得”。

三、强化监督重点,完善程序网络,保证内控机制建设整体推进

按照工作安排,我院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路径,规范办案行为,切实提高内控效率。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我院突出制度建设的有效性、预防性和操作性,制定了《法院工作程序规范》、《涉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等十项规定,结合发展要求,修订了印章、财务、车辆、执行款物交接、首问负责、廉政谈话等制度。同时,围绕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框架结合自身工作,抓好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完善法律统一适用的工作机制,防止自 由裁量权滥用;建立各部门廉政监察员制度,在各业务庭明确兼职廉政监察员;建立季度报告制度,每季度每位干警向本部门书面报告有无违反“五个严禁”的情况,有无本院干警说情打招呼;建立“年回访”制度,每半年监察室回访部分案件当事人,征求当事人对我院意见。

二是完善内部约束。完善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审限跟踪等各环节职责,形成以案件流程管理为中心的监督管理机制。对照法院规范化要求,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各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形成相互衔接的风险防控线。实行立体式监督模式,发挥全院干警相互监督,部门各自监督,职能部门主导监督优势,开展明查暗访,通过层层监督的方式加大了督查力度。加强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约,强化法律文书审判长、分管院长、院长的签发审核。推进审务公开,加强科技法庭建设,配置法庭摄像、举证显示系统,通过局域网实时监控,全程记录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刻录DVD光盘装入卷宗备查。

三是完善监督公开。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公开监督电话、约束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聘请16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46.87%。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邀请旁听庭审,走访座谈意见,向人大代表专题汇报审判工作。健全当事人监督,把“五个严禁”的“规定”及“处理办法” 随同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一并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落实当事人座谈、回访制度,公布法官职岗和联系电话,备置24小时对外公开录音举报电话和邮箱信箱。

四、坚持特色引领,打造文化品牌,促进内控机制建设深度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区委要求,我院积极争创“廉洁司法示范庭”、“廉政文化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活动,2008年被市纪委评为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大力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结合法院工作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读书活动、“廉文荐读”、“廉政格言征集”和“廉政书画摄影作品展”等活动,布置廉政长廊,在每层办公电梯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廉政格言警句,时刻对干警进行“温馨提示”,通过争创活动,让干警时刻感受到廉政文化的氛围。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优化审判权力管理机制,积极争创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新建教育场所,配备良好的教育设施,购置警示教育图书音像,健全廉政档案和警示教育成果展示,提升了我院的廉政内控和廉政文化内涵。

5.卫辉市法院范文秀 篇五

作者: 洪贵彬发布时间: 2008-01-25 15:13:36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指出,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责任更加重大,要求更加严格,必须加强领导。做好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对保证法官为民、务实、清廉和公正、高效司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一、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

新时期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从总体上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具体到每个法院本身,要认真体会司法为民的具体要求,把司法为民宗旨贯穿于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始终,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龙头”工程来抓,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真正体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到通过纪检监察工作达到抓审判强业务、带队伍树形象、建机制重预防的目的,以监督求质量,以改革谋发展,以纪检监察工作树立司法公信、促进队伍建设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协调发展,达到整个法院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人民法院人才建设的出路在于职业化,就是让法官人人成为社会的精英,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成为职业知识素质、职业观念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三者兼备的司法专业人才。纪检监察可以为法官职业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环境。在新时期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尤为重要,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做到

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帮助法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他们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司法为民,始终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需要。人民法院被人民群众誉为“最讲理、最公平、最廉洁”的地方。人民法官如产生不廉洁行为,不仅是个人的品质问题,而且关系到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玷污人民法院形象的大是大非问题。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人民法院和法官时常处于各种利益、关系的“风暴眼”上,要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使人民法院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离开了纪检监察部门,审判权和执行权将失去有效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将时有发生,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违法违纪事件得不到查处,从而滋长一些法官铤而走险,枉法裁判,亵渎司法权威,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将难以实现。

三、做好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据有关资料表明,近五年来全国法院干警因违纪受处理的总数为6758人,其中基层法院干警约占80%。因此,必须做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坚定不移地惩治司法腐败。通过采取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规范约束、强化内外监督等工作措施和手段,使广大干警筑严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反腐败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免疫力。同时,对法院存在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敢于揭短亮丑,坚决严查重处,对警示干警、纯洁队伍、促进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起到明显的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1、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学习,夯实基础

纪检监察干部在新的时代需要新知识,应该加强学习,夯实基础,要不断加强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以“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十七大”会议精神。加强道德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不断增强自身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犹疑、不含糊、不动摇,矢志不渝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和观点,坚持制度和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系统地学习纪检监察工作专业理论、业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高适应新时势的业务技能。有针对性地学习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等与本职业务有关的相关知识,灵活地运用学习方式、方法、学习和掌握所学知识内容,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从根本上,夯实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基础,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履行教育职能,开展警示教育

教育职能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加强教育是十分必要的,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重要一环,只有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觉悟、纪律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才能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一提起教育,往往有人认为是搞形式、走过场。用陈旧的套路和方法可能只是事倍功半,要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要在“创新”上下功夫,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地研究和

解决,把新的工作思路、方法和观念与时俱进地贯穿于教育工作的始终。一是要内容创新,坚持“教育为主、防范在先”的原则,增强教育工作的针对性,结合法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抓好干警的理想信念和勤政爱民教育。政治信念是一个人的力量源泉。干警有了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政治信念,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捍卫党和人民的事业,把个人的一生同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联系起来,才能站稳立场,焕发工作热情。在抓好干警理想信念教育的同时,对干警进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勤政廉政、奉献爱民教育。二是要方式方法创新,变过去简单灌输式教育为多渠道主动接受教育。通过建立一些教育载体,寓教于乐,在潜移默化中使干警受到教育;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剖析违纪案例、权衡利害得失进行警示教育的同时,还可以进行一些“拍肩膀”教育、“打招呼”教育、“谈话提醒”教育。也可以组织干警到监狱劳改农场参观,感受人身自由的可贵;到贫困落后地区和下岗工人家庭走访,感受一下困苦的生活;到古战场去看一看,体验一下世事更替,名利随云去,生不带来,死不带走。这样会使干警自觉接受教育,感悟人生,净化心灵,往往效果会更好。

3、必须确立依纪依法的办案理念

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在履行惩处职能时,要“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办案”的观念。一是从依纪依法办案的方式上,要树立实体和程序并重的意识,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在办案时,要把实体和程序贯穿于依纪依法办案的全过程;二是从依纪依法办案的目的上,要树立查处和保护并重的意识,在办案中,既要注意弄清违纪违法的全部事实,又要注意违纪违法过程中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在处理上,要做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既严厉惩治极少数司法腐败分子,又教育、挽救、保护法官及其

他干警的政治生命和工作积极性;三是从办案双方关系定位上,要树立监督和帮助并重的意识,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所管理的对象,都是法官及其他干警,所受理的问题,大多属于内部管理或司法为民的服务态度问题,需要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手段解决。

4、正确处理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几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法院纪检组与院党组、当地纪委的关系。法院纪检组在法院党组和当地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工作,纪检业务以当地纪委领导为主。法院纪检组应当经常地向院党组和当地纪委积极反映情况,请示汇报工作,处理重要或者复杂案件时,在向院党组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报告当地纪委,以取得院党组和当地纪委的领导和支持。二是正确处理审判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审判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也是法院工作的重心。做好审判工作离不开纪律的保障。江泽民同志指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全体党员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实践证明,如果在抓审判工作的同时,忽视了纪律教育,审判工作就容易出问题,例如有的法院大楼盖起来了,人却倒下去了;案件数量增多了,群众的信任度却下降了;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改善了,而法院在群众中的形象却受到影响。因此,我们在大力抓好审判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花大力气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用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来保障和促进审判工作的开展。

三是正确处理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法院其他部门的关系。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法院其他部门的教育工作广泛交叉和重叠,有着十分密切的协作关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会同法院党组织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

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法院审判业务部门,结合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以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为主线,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等内容进行教育,促使法院党员干部在审判执行活动中遵纪守法、廉洁高效。

四、结语

总之,纪检不检查、监察不监督就没有威性,别人就看不起你。“公生廉,廉生威。”这就是告诉我们必须以实际工作的成绩树立在群众中的威性,以有为争有位,以有位争有威。“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当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和国际司法协作的进一步加强,司法公正这一永恒的主题也被时代赋予了新的内容,作为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只有认真面对日益发展的新形势,积极探索在纪检监察方面的新方法和新内容,大胆开拓、积极创新,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惩戒制度体系,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才能真正在审判工作中体现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的深刻内涵。

6.我型我秀活动策划书计算机系范文 篇六

(我型我秀)

学期 第次

2011负责人: 年4 月

计算机工程系学生会开展“我型我秀”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名称:青春展现,魅力无限

二、活动目的:化妆作为现代女性的一项基本技能,不仅能够使女性容貌更具有欣赏性,还能够增强她们对自己的自信,以最佳的状态应对各种正式场合。本活动提供一个关于化妆知识交流的平台,提供一个展现化妆技巧、及服装设计能力的舞台。

三、活动内容:发型设计、服装搭配、化妆设计。

四、主办:计算机工程系学生会

承办:学生会女生部

五、活动时间:2011年5月(初赛5月19日)

六、报名地址:1423办公室。

七、活动地点:大教室(初赛)、操场(决赛)。

八、参加人员:全院学生。

九、活动流程:

(一)初赛:

由参赛人员自己完成(发型设计、服装搭配、化妆)整个过程,由评委(女生部部长、文艺部部长、其他系嘉宾)选出优秀者10名,进行决赛。男女不限。主持人2名,工作人员为女生部所有成员。

(二)决赛:

由初赛选出的优胜者,进行比赛。比赛结果评委老师(待定)评

出一、二、三、优秀奖并给以奖励。工作人员:主持人2名,现场工作人员若干。

活动要求:

1、选手在比赛中所需要的各种用具、用品自备,不得互借工具,如有问题,需及时和工作人员沟通;

2、选手及模特必须准时报到,服从大会工作人员指挥,未及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比赛资格;

3、选手可以以自己为模特,也可以自己找模特,但是发型、服装、化妆都必须由参赛选手来制定完成;

4、选手需要按照组织者所给的场景来设计风格(如面试,参加表演,晚会等场景);

5、比赛时间统一为40分钟,比赛结束后,立即停止,不得再碰工具。

评分细则:

1、总分100分,具体为:化妆技巧50分、发型10分、整体形象10分、服装10分、速度10分,T台秀10分。

化妆技巧细分为面部、眼部、唇部三部分各20分。

2、发型设计与服装设计需自己提前做好设计,20分钟T台秀。

十、活动安排:

1.女生部全体成员到场,开始布置会场,播放背景音乐。

2.参赛人员到场。

3.观众入场就座。

4.主持人讲话,讲活动规则。

5.进行比赛。

6.由评委对参赛人员做出点评。

7.由主持人宣布比赛结果。

8.主持人宣布活动结束退场。

9.女生部干部及干事留下清理会场。

十一、素质学分:

7.北京市基层法院实习随笔5范文 篇七

其中有一个涉及大头儿子毛绒玩具的问题,是这样的,大头儿子公司授权临沂某有限公司使用大头儿子美术作品的权利,但是该公司发现某商场的一个商户正在销售仿制品,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停止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3万余元。但是在仔细阅读授权书和起诉书时我发现了一个问题:大头儿子公司授权给原告的使用期间是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而原告递交起诉状的时间是2015年7月14日。这里应该是未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所以可以起诉,原告只是就其授权期间发生的侵权数额进行请求。最后因双方达成和解撤诉了。

又碰到了新情况!因原告未及时缴纳诉讼费,按自动撤诉处理了。法官说像这种情况就不需要把证据等材料放进去了,比较简单。

还有两个案子是能看到调解方案的,大致是这样的,吕某发现某家出版公司未经其允许使用其创作的4幅摄影作品,且均未署名,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故原告要求对方赔偿共计1.5万的侵权损失赔偿和律师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9000元人民币,五年内可以继续使用,且9000元需于2015年10月31日前汇入对方账户中。另一个类似,是其创作的人物形象未经授权被使用,共21幅图,最后调解方案是赔偿原告一万六千元,2015年11月6日前汇款到达指定账户,涉案书重印再版需授权。通过这两个难得的能看得见双方如何处理的调解方案来看(因为大部分都撤诉了):一般诉讼请求中,律师费和诉讼费用都由原告承担,侵权费能实现请求的一半就基本很好了。

8.卫辉市法院范文秀 篇八

(2013-01-24 00:03:35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0次会议、2012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3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1月18日起施行)法释〔2013〕1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60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1月18日起施行)法释〔2013〕2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法释〔2013〕3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2012年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3〕4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法释〔2013〕5号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69次会议通过,2013年2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5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法释〔2013〕6号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2013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69次会议通过,2013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法释〔2013〕7号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法释〔2013〕8号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13〕9号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法释〔2013〕10号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2013年1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8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5月2日起施行)法释〔2013〕11号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法释〔2013〕12号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5月8日起施行)法释〔2013〕13号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法释〔2013〕14号

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法释〔2013〕15号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6月26日起施行)法释〔2013〕16号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3〕17号

1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13〕18号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3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3〕19号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2013年8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7次会议通过,2013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9月2日起施行)法释〔2013〕20号

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13〕21号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2013年7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9月16日起施行)法释〔2013〕22号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2013年9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0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9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13〕23号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1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法释〔2013〕24号

2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通过、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法释〔2013〕25号

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5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3〕26号

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2013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0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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