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收据简介

2024-07-08

信托收据简介(共3篇)

1.信托收据简介 篇一

一、信托的概述

(一)概念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二)信托行为的主体和客体 主体: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客体: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指信托关系中,由委托人移转所有权予受托人的财产,及其信托管理中产生的财产。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相互独立

2、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

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信托财产相互独立

(三)信托—资产管理的主要模式

(四)信托的主要优势

1、“破产隔离”的效果

信托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和债权债务纠纷甚至破产都不能影响到信托财产的安全,法律保护其不受追偿和清算

2、信托财产投资范围广泛

通过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资产交易、贷款、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同业拆放等各种方式开展投资,信托公司是可以跨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进行投资并连通产业和金融市场的资产管理机构

3、信托业务机制灵活

二、信托业务

(一)信托业务: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二)分类:

1、集合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2、单一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3、财产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拥有的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包括股权、债权和其它财产权)和资产组合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三)审查机构:

1、四部审查:法律事务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和信托管理部

⑴信托管理部:审查立项材料、信托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行业监管规则等;

⑵计划财务部:审查会计账户设置及核算管理的合规性等;

⑶风险管理部:审查交易结构的合理性、尽职调查的完整性、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等;

⑷法律事务部:审查法律关系、法律风险、法律责任等。

2、项目审查委员会(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⑴审查业务部门申请的集合资金信托项目; ⑵审查业务部门对集合资金信托方案的调整意见; ⑶审查单一不指定用途的资金信托项目; ⑷审查公司经营班子要求审查的其他信托项目

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对信托业务交易结构中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所审项目的决议。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信托资金运用于证券投资的信托业务进行合规性、风险性和风险的控制措施进行审查,并作出决议。

3、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对信托业务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出是否同意所审项目的决议。

4、董事会

负责对集合资金信托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出是否同意所审项目的决议。

(四)业务流程:

1、选项

信托业务部门负责项目前期筛选、尽职调查、作出基本评估,选择较为可行的信托业务项目。

2、设计

信托业务部门需对信托项目的交易结构、信托收益率、税费、信托报酬等进行测算、资金运用及风险控制措施、退出方式等方面进行合理的设计和安排。

3、立项

⑴由业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立项。

⑵立项申请主要内容:项目简介,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初步评估客户的资信和实力;项目的操作模式和方案;收益和风险分析;操作可行性分析;时间安排。

4、审查

⑴信托项目应经过四部分别审查,审查完成后提交项目审查委员会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再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审批。

⑵若信托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应经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按规定实行银行托管。

⑶信托资金涉及证券投资的,应经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通过。面向自然人推介并销售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报董事会审批。

5、报备

经公司审批后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向银监局报告、备案;异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向XX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报告、备案。

6、推介

本地推介和异地推介(100万); 公司直销和金融机构代理推介;

对委托人的尽职调查、个人稳定收入证明。

7、管理

⑴实行信托经理A、B角管理模式履行尽职管理; ⑵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运用信托资金; ⑶如要改变资金用途必须进行信息披露。

8、清算

信托到期后十个工作日向信托受益人清算兑付信托财产,并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9、披露

⑴常规信息披露(月、季、年); ⑵临时信息披露。

2.第一信托网每日信托简介12.5 篇二

产品名称:顺祥矿业有限公司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机构:新华信托

发行时间: 2012-12-04

发行规模: 9000至10000万元

信托门槛:100万元

预期年收益率:9%至10.5%

投资方式:权益投资

资金投向:工商企业

信托类型:集合信托

资金运用情况:巴彦淖尔市顺祥矿业有限公司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拟设立顺祥矿业有限公司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华信托受让顺祥矿业在销售焦炭过程中形成的对阿拉善盟泰宇冶炼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142,534,050.00元,信托资金用于补充顺祥矿业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风控措施:(1)泰升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秀存先生为泰宇公司以偿还欠款的方式按期支付本信托计划信托本金、预期收益及相关信托费用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博源集团为泰宇公司以偿还欠款的方式按期支付本信托计划信托本金、预期收益及相关信托费用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顺祥矿业为泰宇公司以偿还欠款的方式按期支付本信托计划信托本金、预期收益及相关信托费用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将公司100%股权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质押担保。

产品名称:大丰海港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机构:北京信托

发行时间: 2012-12-03

发行规模: 20000万元

信托门槛:100万元

预期年收益率:8.5%至10.3%

投资方式:信托贷款

资金投向:基础设施

信托类型:集合信托

资金运用情况:信托资金用于向大丰海港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大丰海港旗下子公司实施的“大丰港粮食码头工程”项目建设。大丰海港按《资金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支付信托贷款本息作为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利益的来源。

风控措施:(1)大丰海港以其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为保证大丰海港履行支付信托贷款本息的义务,北京信托与大丰海港签署《抵押合同》,将其名下评估价值为36,963.08万元的位于江苏省大丰市大丰港区指定地块的土地抵押给受托人,抵押率约为54%。如大丰海港未按时支付信托贷款本息的,则受托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处置抵押土地。

(2)提前归集贷款本金及利息:大丰海港应当在贷款到期前分次归集贷款本金。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大丰海港应于约定的贷款利息支付日前5个工作日归集当期应付贷款利息进入监管账户。

(3)账户监管:北京信托与大丰海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对大丰海港开立的信托资金监管账户进行资金监管,保障信托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4)强制执行公证:对有关交易合同(包括《资金信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条款的公证书。

产品名称:海南中和药业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严谨规范值得信赖

发行机构:甘肃信托

发行时间: 2012-12-5

发行规模: 20000万元

信托门槛:100万元

预期年收益率:9.5%至11%

投资方式:信托贷款

资金投向:工商企业

信托类型:集合信托

资金运用情况: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海南中和药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用于补充其药品生产、销售及其他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风控措施:(1)土地抵押担保:中和药业股东海南中和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海南乐东龙沐湾总面积为188404.65平方米的两宗土地为融资方到期还本付息行为提供抵押担保,土地评估价值为95,102.44万元,抵押率为21.03%。

(2)连带保证担保:中和集团及中和药业实际控制人崔学云(持有中和药业99%的股权)为融资方到期还本付息行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业务涉及制药、高效农业、房产、物业等诸多领域,公司目前开发和拟开发的海南中和龙沐湾综合开发项目、北京润源汽车城项目、北京中和枣园水庄项目等多个综合项目,经济社会效益良好。截止2011年年底,中和集团资产总额超过51亿元,资信状况较好,履约担保能力强。担保人崔学云为中和药业实际控制人,持有中和药业99%股权,股权价值8亿元,担保能力相当充分。

产品名称: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

发行机构:四川信托

发行时间: 2012-12-10

发行规模: 77500万元

信托门槛:100万元

预期年收益率:9%至10.5%

投资方式:信托贷款

资金投向:基础设施

信托类型:集合信托

资金运用情况:受托人将信托资金运用于向大连外包发放信托贷款,并以贷款本息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风控措施:(1)大连昌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甘国用(2011)第40031号、大甘国用(2011)第40032号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本信托计划项下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提供抵押担保。

(2)大连益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甘国用(2011)第40026号、大甘国用(2011)第40027号、大甘国用(2011)第40028号、大甘国用(2011)第40029号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本信托计划项下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提供抵押担保。

(3)大连亿达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大连昌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大连益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本信托计划项下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4)亿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项下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孙荫环为本信托计划项下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受托人、大连服务外包基地发展有限公司与监管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严防资金流入国家政策限制或禁止行业。

(7)受托人、回款监管银行、大连服务外包基地发展有限公司、亿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回款监管协议》,将大连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圣克拉西区项目”销售收入进行监严谨规范值得信赖

管,并作为信托计划项下贷款的补充还款来源。

3.信托收据简介 篇三

一、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四川信托•廊坊银行股权及次级债质押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规模:不超过1.2亿元(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

信托期限:期限为24个月(满18个月后借款人可提前还款,结束本信托计划)资金用途: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补充其潮白河工业区开发中的流动资金

推介期:2011年11月11日至2011年12月11日,受托人可以根据情况提前结束或推迟推介期

认购要求:起点金额为100万元,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金额优先、同额时间优先、额满即止)

二、预期收益率及收益分配

预期年化收益率: 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预期年收益率为11%;

300万元≦认购金额,预期年收益率为12%;

收益分配方式: 成立满12个月及信托计划结束时各分配一次

三、借款人简介

借款人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H.600340,简称华夏幸福)的全资下属企业,拥有占地70平方公里的河北廊坊市大厂潮白河工业园区50年期限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招商及园区运营的独家经营权。潮白河工业园区与北京市通州区一河之隔,距离北京朝阳区CBD以东30公里,发展前景优越。得益于潮白河工业建设及招商发展情况优异,借款人2011年上半年主营收入7亿元,净利润2.6亿元,年化同比分别增长190%、86%。现借款人在园区内实施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总投资预计11.5亿元,本次信托贷款将用于补充其基建工程的流动资金。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简称华夏幸福控股)创始于1998年,管理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领先的开发区投资运营专业集团,投资运营的核心开发区包括:位于天安门正南50公里的固安工业园区、位于国贸正东30公里的大厂潮白河工业区、以及位于八达岭长城脚下、官厅湖畔的京北生态新区•怀来等,并将业务拓展至辽宁、山东等地。华夏幸福(SH.600340)作为华夏幸福控股的核心下属企业,2011年9月底总资产252亿元,总市值116亿元(按2011年11月2日收市股价计算),资产规模庞大,盈利能力较强。

四、风险控制

1、为确保借款人履行约定义务,办理如下质押、担保和保障手续:

(1)提供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4291.224万股股权质押。2008年4月,北京银行(SH.601169)以1.7元/股价格入主廊坊银行成为其大股东(持股19.99%),至今廊坊银行发展迅速,股权市场价值已大幅增加。2010年末每股账面净资产1.78元,质押股份对应的净资产总额为7638万元。股份制银行股权质押融资的净资产质押率一般而言不低于100%,本次设定质押率为72%,质押十分充分。

(2)提供廊坊银行9000万元面额的次级债质押。银行次级债为优先于股权的债权,本金安全性极高。本次融资次级债的票面金额质押率为72%,如在2013年末(信托预计结束时间)进行处置,该次级债处置后实际持有期限6年,年化收益率为17%,对比江苏银行2011年9月发行的15年期、6.5%年收益率的同类次级债,持有年限为其40%,收益率为其2.6倍,处置流动性很强。

(3)华夏幸福控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华夏幸福控股2011年6月30日总资产223亿元,净资产30亿元,本次贷款金额约占其总资产、净资产比例分别为0.5%、4%,所占比例很低,担保实力较强。

(4)华夏幸福控股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进一步降低本信托贷款风险。

2、对《贷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借款人违约时可以不经法院诉讼直接进行实现质押及担保,确保债权安全。

3、委托监管银行进行资金使用监管,及提前进行资金归集。在22月末归集40%本金;23月末归集30%本金;24月末前5日归集30%本金及利息。如借款人违约未按时归集资金,则在其违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质押资产的处置程序。

五、认购流程

1、预约登记:委托人可以通过拨打四川信托客服电话400-889-6999等方式联系我司工作人员,进行产品咨询和预约认购登记。

2、银行缴款:委托人可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汇款的形式,将资金转入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募集账户。

账户名: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帐号:741 1010 1868 0000 5821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注意:汇款时,请在备注或摘要栏里注明:汇款人名称(姓名)、汇款金额及认购产品名称。

3、签署信托文件:委托人缴款后与四川信托签署信托合同及相关文件,签约时委托人须向受托人提供以下材料:

(1)银行所出具的资金付款凭证。

(2)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之银行卡(或相关银行存折)。

(3)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持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人授权他人办理,除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上述文件的,还需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信托公司简介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ichuan Trust Co., Ltd.)是在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四川省建设信托投资公司历经十一年整顿重组,最终吸收和兴证券股权、华西证券股权和川信红照壁大厦三项资产进行合并的基础上,引入战略投资者而设立的信托公司。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1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2段18号川信红照壁大厦。

四川信托共有10个股东,均为国内、省内的大型企业,实力雄厚,知名度高。其中控股股东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系我国大型民营企业,拥有近300亿元总资产,位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23位。第二大股东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央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下属企业,荣膺“2009年卓越公司奖”并连续两次获得“中国优秀信托公司”奖项,目前管理信托资产超1000亿元。

七、业务主办及产品咨询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二部

咨询热线:028-86200059020-3877660400-889-6999

项目经理:范先生***

传真电话:028—86200023

公司网址:

本公告及相关附件提及的仅为信托产品发行前的预推介资料,非正式信托文件,具体内容若与实际发行时的信托文件不一致,则以实际发行时的信托文件为准。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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