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4-11-19

浅谈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11篇)

1.浅谈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篇一

探讨公安教育训练改革之路

【摘 要】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在公安工作中有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指导思想,努力开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新局面,力求理论联系实际,处理好基层民警参加训练和基层警力不足的矛盾,确保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实效。要建立教育训练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所需。借鉴外国经验,切实改革和创新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加快建立适应现代公安工作需要的新型教育训练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

【关键词】公安教育 民警训练 法国警察教育

公安教育训练如何进行改革和创新呢?首先对中法警察教育作一些粗略比较,以借他山之石,攻己之玉。

一、中国和法国警察教育训练比较研究

法国培训警察的学校和培养高级警官的学校共10所。其中内政部所属警校 6所,包括里昂圣西尔高级警长学校,尼斯高级治安警官学校,加纳爱克兹高级探长学校,巴黎国家警察学校等。其他22个大区和96个省根据情况大多设有自己的培训中心。法国有明确规定,警察不经培训,不能晋升职务和警衔,不能当警长、局长,吸收新警员和在职警察晋升都必须在相应的警察院校进行严格的训练,未经正规教育训练的,不能当警察,警衔也不得晋升。我国的公安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实行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门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具有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双重职能。

二、法国警察教育训练可资借鉴之处

(一)警察教育训练实现法制化

法国警察的素质之所以较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十分重视警察的教育训练工作,把它列入警察法规、内务条令之中。法国 1985年制定了《国家警察培训法》,明确规定“法国警察教育培训由内政部下设的人事培训局领导”新录用警察,“必须经过半年以上的训练,考试实习合格方可充实警察队伍,警察晋升必须通过训练,考试合格方予晋升”。这样就使警察教育训练工作形成制度,纳入法制轨道。

(二)实行招生即招警的录用制度

法国警察学校和训练中心的招生与警察机关录用警察的编制额相衔接。按照招录警察的有关规定,警察一般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学生入学即入警。学员在校期间,即计算警龄,享受警察的基本待遇。

(三)根据警务需要,设置实用性的教学内容,突出演练式的教学方法

法国各地的警察院校或训练中心不论规模大小,均不分专业,课程设置的专业性、针对性很强。教学内容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教学方法一般采取课堂讲授、模拟演练、技能训练、实习等四种,课堂讲授与技能训练的比例为1:1。在课时分配上,射击训练所占时间更长一些,在校生每人消耗子弹900至1200发。

(四)选聘高水平的教师,保障办学经费

法国警察以能够到学校任教为荣。各级警察学院、训练中心对教师选聘很严格,要求必须具有较高学历或学识,必须有5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而且要经过严格考试。法国警察院校、训练中心的经费都由内政部或地方警察局直接拨款,有的警察局还从罚款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学校教育,以保障办学经费。

三、积极创新公安教育训练模式

过去传统的公安学历教育,由于注重的是基本文化知识的学习和提高,因此偏重课堂理论的完整性传授和灌输,难免与公安工作实践有较大程度的脱节,造成教育与实际“两张皮”的现象。在公安教育重心转移到警察职业训练上来后,由于注重的主要是提高受训警察的实战能力,因此首先就要注重对原来的教学训练模式进行改革创新,使教学贴近实战的要求成为各种教学训练的中心主题。

(一)要按警务需要安排训练课程或训练科目

提高实战能力的训练与解决实际公安工作中的问题密不可分。因此,要使公安教育训练真正达到提高公安队伍实战能力的功效,能够有效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各地警训部门既不能以社会普通教育教学的课程安排模式作为自己的训练蓝本,也不能不加辨别地凭某些先验的理念来任意安排训练的课程或科目,而是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解决现实公安工作的问题需要制定训练课程内容。要勇于有选择性地删除原来一些陈旧的课程,新增符合实战需求的专业性和操作性较强的课程,特别要加大技能操作课所占的比重,如查缉、防卫、射击、格斗、攀登、驾驶等警务技能训练,注重开展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恐怖活动等战术研究及模拟演练。

(二)在训练中必须坚持针对性和层次性的原则

过去传统的公安教育培训不分对象,不讲层次,各个警种和各个层级的民警在培训中基本上都按统一的计划要求,学习通用的教材,听同样内容的课,起不到培训应有的作用。要做到训练或培训的针对性,首先就要全面了解“当前队伍最需要提高什么就按照计划训练什么,最缺什么就安排训练什么,最急需什么就优先训练什么”的训练思路,有针对性地提高当前警察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二是了解党和国家对公安工作的最新要求及公安工作的改革发展方向,按照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训练,使训练工作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三)实战能力训练的创新

实战能力训练创新的原则应是贴近实战,精讲多练,学以致用,既要发挥教官在训练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变注入式教学为启发式教学,变脱离实际的教学为贴近实战的教学,又要调动被训学员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变被动训练为主动训练,培养学员自觉探索公安工作的能力,真正提高学员训练的质量。同时在理论课教学中大力推行案例教学法,即选择与公安本职工作相联系的案例,通过案例辩论、角色扮演、情景模拟、案例考核等方式,让学员运用在教育培训中学到的理论和思维方式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使教学培训与公安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缩短教学情境与实际工作情境的差距,使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能通过案例,设身处地地从实际场所出发,设想可能遇到的种种问题,自己有可能产生的种种偏见,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方案,从而提高教学培训的实效性,更好地实现理论向实践的转化,使学员将书本知识内化为实际工作能力,提高学员实战本领和能力。

四、改革创新警察教育训练的意义

只要我们以积极和科学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开展警察训练的改革与创新工作,就能使新时期的警察训练工作真正摆脱旧教学培训模式的种种弊端,步入健康发展的兴旺发达之途,能与时代共同进步,与国际警察教育训练同步,与实际公安工作共相依。也才能更好地对提高公安机关的“四个能力”及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战斗力,起到很好的服务与促进作用,以此更好地保证公安机关能够完成新时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胜

利实现。这是一个长久的严峻的问题,需要每一名公安院校的师生共同探讨共同研究共同努力的问题。

2.浅谈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篇二

关键词:城市公安派出所,评价,弊端

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1],是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基础。城市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基层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职能的发挥对于整个基层基础工作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影响到整个公安工作的大局。

作为提升公安派出所工作能力的管理工具,城市公安派出所评价体系对于改善和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具有以下作用:首先,该工作评价体系有助于落实和实现公安派出所自身的责任。公众期望公共部门对自己做出大的决定负责,相应的,公安派出所责任的落实情况以及公众的满意度就需要通过工作评价的方式对其工作进行评估,从而督促和检验公安派出所责任的落实和实现;其次,该工作评价体系有助于及时反映公安派出所工作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这些缺陷和不足被发现后,就要革除弊病,把工作评价报告作为改善工作的依据。通过评价,可以明确组织的共同目标,激发工作动机和活力,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可以使派出所内的民警明确整个部门和自己的工作目标和使命,以及自身贡献对部门整体目标的作用,以此来激励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由此可见,城市公安派出所工作评价体系是改善和加强自身工作,发挥自身根基作用的动力。

目前,在我国城市公安派出所的评价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视。但是,现存的城市公安派出所工作评价体系,除了公安工作整体评价存在的普遍问题,例如评价的理论基础相对匮乏,过程不够规范外,还存在着自身的弊端,主要体现在:

一、指标的设定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一)指标的设定无法突出工作重点。

在以往对城市公安派出所工作的评价过程当中,评价指标的设定往往不够合理。某些公安机关甚至认为指标设定得越细越全面,工作考核的也就越全面。有些单位甚至过多地将能力指标、文化指标等等很多非警务活动方面的内容都包括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之内,这样直接导致了公安派出所工作重点不能突出,以及民警对于工作积极性的降低,因为民警们认为,做的越多,出错的几率越大。

(二)指标的设定缺乏系统性。

公安派出所是一个综合性的战斗实体,也有人将其工作形象的描述成“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千根线”形容的是公安派出所日常的多种工作所涉及到的多个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门。因此,常见的情况是从市局、分局到其各职能部门都能去任意地考核公安派出所。这样就导致了评价指标的重复设置,使得公安派出所对考核工作疲于应付,不能很好的实现工作评价的目的。

(三)指标的设定较少科学的考虑到公安派出所工作实际情况。

虽然预防、打击犯罪仍然是警察的主要职责和工作重点,但是,我们没有必要过分地追求刑事犯罪案件发案率和破案率指标的数字变化,甚至不惜人为地造假,来达到我们所期望的目标。比如对公安派出所工作考核指标“刑事发案”一项,有些案件本身具有非可预防性,这就有必要考虑降低指标。[2]

二、城市公安派出所工作评价体系中指标难以量化

作为公共部门,城市公安派出所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也是一大难题。因为公安机关是一个以管理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部门,它的工作目标追求的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不同性质目标的和谐,这些往往是具有宏观、抽象性的结果。就拿城市公安派出所日常工作的重要职能之一----服务来说,这是一种非有形的工作产出。服务的无形性、不可储藏性只能在提供者和接受者互动过程中才能得以实现。不比企业的工作目标是实现利润,它有产量、数量等具体的指标,可以分解,可以逐月、逐日,甚至逐时进行量化考核。而管理作为城市公安派出所另外一个主要的职能,它所体现的很所工作成果也同样难以量化。如对某地社会治安的评价,由于社会治安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是由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文环境、地理位置、民警比例等多种情况综合决定的,[3]这就使得如果要真实地反映一个地区社会治安形势是否好转,.并不能简单的以一个月或二个月的破案数量的多少来衡量,而是要综合以上的多种因素制定出科学的、可量化的指标。

三、评价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当前的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机构关注到公安工作评价主体多元化的趋势,但是其在派出所评价工作中的实施中仍存在着问题:

(一)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

由此导致了现行的公安派出所考核仍然以上级公安机关为主,各基层派出所为了在上级机关的检查中争得“好名次”,数据造假现象因此不可避免,怎样使多元主体真正参与到派出所的评价工作当中来,仍然值得我们去探索。

(二)公众评价及第三方评估作为外部主体评价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有其自身的弊端:

公众参与公安机关工作评估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公众评估在技术和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等方面缺乏的影响,因此公众评价公安工作的内容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且,一般公众参与评价工作的层次也比较低,多停留在对一些具体的公共服务项目的满意程度以及对公安工作绩效的满意程度等这样一些具有明显的感觉特征的定性评价方面。此外,导致评价结果失真的另一个主要因素是公众的个人偏好。现阶段我国公众主要以个体形式参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评价,而且以主观态度的表达为评价的主要方式和内容,这类评价中,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教育程度,以至于个人偏好都有可能影响到评价结果。[4]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也会开展诸如街头发放的调查问卷、网络调查等形式的民意测评,这些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等够代表公众的态度,但其中往往掺杂了许多非理性因素。而且,此类评估往往容易使评估者只着眼于近期效益而无视长远利益,这无疑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第三方评估存在的弊端主要表现在我国目前所进行的“第三方”评估大多是研究机构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的,这种委托关系实际上很难真正做到评价内容和评价结果使用的客观真实。

四、对城市公安派出所工作评价目的认识的偏差

一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工作评价的定位一直在给派出所“定等级”、“排名次”等方面徘徊。对公安派出所工作评价目的认识方面的偏差,使派出所在面对自己工作进行的评价时只能疲于应付。而这种意义上的考核本来就不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挫伤基层积极性的。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政治部.全国公安民警学习贯彻“二十公”精神100问答[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25.

[2]向靖鋆.关于公安派出所绩效考核的思考[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01.

[3]顾洪江.公安派出所关键绩效指标体系的构建[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07.

3.浅谈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篇三

一、片面追求数量,忽视质量

质与量是辩证的统一体,量化管理在评价个体或整体业绩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世上从来就没有过包治百病的良药,良医则“病万变,药亦万变。”而作文教学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的自觉活动,与其让学生在老师的压力下,被动地去完成每学期大、小作文各八篇(一般学校都是这个指标)的任务,不如全方位地激发学生的写作兴趣,让他们形成一种欲望,“在迫切要求下”自觉地练笔,或许会大大地超出量化所限定的数量。

实践证明,学生一旦对作文产生了兴趣,不但可以超越量化所给定的数量,而且可以写出不断升格的佳作。如果我们机械地用数量来强制学生去完成作文任务,往往容易产生逆反心理,于是就东拼西凑、应付了事。有时老师本身对这种管理方式抱有成见,明知学生的大作不成规矩,迫于所限定的数量,也只好睁只眼闭只眼,浮光掠影地审视一下,找几个错别字,违心地加上几句“书写工整,内容充实”或“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或“观点鲜明,中心突出”等诸如此类的评语,就算大功告成。这种训练方式,即使一学期完成上百篇,对于学生的培养能力、开发智力又有何益!

二、学生照抄照搬,内容千人一面

照抄照搬,千人一面,几乎是农村小学生作文中的通病。在写作教学过程中,我发现相当多的学生作文、记人,则从他人的肖像描写中将“一双水灵灵的大眼睛”拿过来,镶嵌到所写者的脸上,再把另一个人的穿着打扮剥下来,穿戴到主人公身上,接着再到雷锋、边强等英雄模范那里,借他点先进事迹,似你像他的典型形象就拼凑了出来。而记事,就更好办了,编造、抄录一两个事件,文后续上个“这件事使我如何如何”的尾巴了事。

记叙文多半是这样,其他文体亦然。因此,我们提倡多读多练。读,要朝博览群书的方向努力,不可只局限于课文。凡是拥有诸多读者的作品,必定有他独到之处。法国作家莫泊桑有句至理名言:“写别人没有发现和没有写过的东西。”因为只有这样的东西,人们才感动新鲜,才愿接受。

三、学生曲解说与写的关系

我曾把学生作文进行比较,发现有的学生作文句子通顺、感情真实,基本没有啥语病,但大多数学生作文思维混乱、感情失真、语无伦次。针对这一事实,我和同学们讨论、交流,结论很简单:写文章不同说话,要讲点文采,要咬文嚼字。

其实,写文章只是把要说的话付诸文字而已。初练写作者,先要把话写通,后要把话写好,心里怎么想,嘴里就怎么说,手就怎么写。如果写出的东西平易近人,读者就可能买你的账。文章不同于物质产品,推销不了,就是废品。因此,必须正确理解说与写的关系。

以上是我针对农村小学生作文训练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提出的一些粗浅看法,也许是一孔之见,恳请同仁提出批评意见。

4.浅谈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篇四

林伟军

森林公安作为国家公安机关派驻林区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是国家公安机关的一个专业警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稳定,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保障林业建设顺利进行的神圣使命。在新形势下,作为森林公安机关更应充分履行职责,在林业主管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坚强领导和指导下,理顺内部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林业法制,强力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实现林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一、当前森林公安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森林公安执法主体资格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县区级以上森林公安机构多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内设,并同时受林业、地方公安和上级森林公安管理和指导,内设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罚和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同时,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未实行财政一级预算,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

(二)案件管辖权限不明确

一是治安案件管辖方面:森林公安机关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己任,理应受案查处所有涉林治安案件,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第十四条四项: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管辖林区内发生的案件。而对非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应当管辖哪些治安案件却没有明确,导致部分森林公安机构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查处涉林治安案件。

二是刑事案件管辖方面:在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明确19种森林案件划归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管辖限制性条件多,而且很不完善,不同程度引发管辖争议。在刑事案件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时,常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手材料简单粗糙和所收集证据不够全面客观而导致质量不高,因此对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案件较少提出复议、复核,致使一些本应受到惩处的案犯未能受到应有的惩处。

三是县区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案件范围不明确。森林案件大多由县级森林公安查办,而县级森林公安受警力、装备、技术等制约,缺乏处置应对大要案件的能力。一些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的案件以及地方重点工程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等案件,很难得到有效处理。

(三)执法权限受到限制。

当前,我省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大多数未能以自己名义办理治安案件和立案侦查森林刑事案件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及移送起诉。一是《森林法》中赋予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责与森林公安机关所拥有的职权没有形成有机统一,有责无权,履职困难,森林公安办案,其他名义处罚。二是留置盘问、传唤、检查、行政处罚等手续报批复杂,侦查破案效率低下。三是森林公安查办案件,受专业知识和认知影响,受作出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部门左右,该立案的未能全部立案,个案处理难以到位。

(四)管理与执法脱节,管人和管事脱节,没有形成合力。涉林行政许可、资源管理与公安执法“三权”分离,各行其是,审批者只管依法审批,管理者只管如何规范,执法部门只管依法办事。其结果是屡教不改,连续作案的违法人员仍然能获得涉林审批;这边办案,那边审批;执法机关不了解审批和资源管理信息,浪费警力物力现象依旧十分突出,“三权”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监督机制尚未形成,信息资源共享制度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办案。同时,森林公安机关在行政上服从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机关指导,管人与管事没有形成整体联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民警积极性发挥。

(五)需求与要求存在很大冲突。

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林区治安态势日趋严峻,一方面森林公安派出所警力需求量增加,但实际情况却是警力配备严重缺编,如一个林区面积约32万亩的区域,只有4名警力;另一方面,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年龄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工作整体效能大打折扣。如我区4名警力中45-55周岁2人(大专),35-45周岁1人(大本),35周岁下1人(高中)。因此,当前森林公安派出所在警力需求上,既要求一定的量,又要追求一定的质,要从科技强警、提高民警整体素质入手,力求工作效能的最大化。二是基层森林公安民警政治待遇低下,执法保障不到位。如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因为有限的职位,像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即使奋斗一辈子还是个科员,个人发展空间十分有限。加上森林公安派出所的行政经费未完全得到保障,民警的保障更为欠缺。有的森林公安派出所受财力限制,往往依靠林业局对“罚没款”的回拨填充经费,以支撑日常开支,民警的执勤岗位津贴不能正常到位,势必影响基层森林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森林公安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二、做好森林公安执法工作的对策

(一)县级以上森林公安局应成为独立的法人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既是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同级公安机关的序列机构。因此,各级森林公安机构必须服从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并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导下开展业务,森林公安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林业工作总体大局。

二是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构统一设置为森林公安局,同时加挂森林警察总(支、大)队牌子。应当依法享有查处部分林业行政案件和涉林治安案件处罚权,涉林刑事案件侦查权,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和承担违法行政赔偿的法定义务,森林公安局应当成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直属二级独立法人单位。

三是森林公安经费保障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履行职责,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实行财政单列,一级核算。

(二)明晰森林公安机关职责权限

在治安管理方面,县级以上森林公安局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法》等的规定做到:一是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定职责。二是对涉林治安案件的管辖权。三是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四是留置盘问、传唤、检查等措施应由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

在刑事侦查方面,县级以上森林公安局可依据《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执行执法权限,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应据此进一步明确,从而消除各地认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问题。

(三)实行层级管理,明确各级受案范围,有力查处森林案件。一是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查处一般刑事案件、涉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也可指派下级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案件,也可自主决定受理应当由下级森林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

二是市森林公安局为县森林公安局所办案件的行政复议单位,县森林公安局为林区派出所所办案件的行政复议单位。

三是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应强化刑侦、治安、法制力量,把刑案侦破作为森林公安工作的突破口,下大力气,下苦功夫查处一批影响大,情节严重的大要案件,努力提升森林公安社会地位和形象。

四是改善执法环境。在内部,要能创造有利于基层执法的工作环境,合理划分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明确一线执法单位、每个执法岗位应该干什么、怎么干、负什么责任,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的问题。

(四)加强执法监督,提高侦查破案能力和水平。

一是森林公安负责人必须继续实行“上管一级”,未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组织部门不得任免。

二是加强执法质量考核。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应不定期对下级森林公安所办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执法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定期制发执法质量通报,努力提高办案件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上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敢于问事、问人、问责,对错案、败诉案、违法执法等严格行政问责,强力推进交通建设,确保政令通畅,廉洁高效。

(五)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提高工作效率。

5.浅谈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篇五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党员是直接的生产经营者,对其进行教育培训是最具经济社会综合效益的生产性投入,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一方面要明确各党(工)委领导责任。要根据上级部署,作出党员教育培训的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运行制度,做好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信息沟通作用。另一方面是明确基层党组织直接责任。基层单位党组织要结合本村、本单位实际,负责具体安排落实,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扎实开展党员教育的各项活动,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的工作,保证党员教育的质量和覆盖面,认真组织好党员民主生活会与民主评议等工作,对参加教育培训不积极和不合格的党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建立党员教育培训资料档案,配合上级党组织的检查指导。

二是统筹兼顾,紧跟时代。一是根据时代特点,把加强党性教育、政治理论指导与开展科技、经济、法律等教育相结合,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二是根据工作实际特点,做到有组织领导、教学计划、固定场所、教学设备、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内容。三是根据党员特点,把开展培训与解决党员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相结合,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增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信心,激发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党员的先进性,既要强调“自律”,更要坚持“他律”。要健全党员日常管理机制。主动进入党员的各项社会活动之中,实施跟踪教育、管理与监督,真正做到党员走到哪里,教育、管理和监督就跟到哪里。特别是对流动党员,要随时联系,让外出务工党员始终与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要健全党员激励约束机制。注重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使党员保持党性的行为获得正面评价和舆论支持,违背党性的行为得到有效监督和及时纠正。

四是创新方法,增强实效。采取科学、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形式,有效增强教育培训效果。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真正“走出去,请进来”,实行开放式培训。一方面把课堂搬到基地里,对农村党员进行实用致富技术培训。另一方面把“致富能手”、“农村实用人才”请进课堂,“现身说法”,传授致富经验和技术,增加培训的吸引力和实用性。充分利用和发挥远程教育快捷、方便、灵活、实用的优势,尽快让这一最新、最灵活、最便捷的教育方式为党员所接受。同时,采取抓头带尾、抓点带面和抓大带小等方法,通过传、帮、带,使贫困户自觉学习发家致富好的经验与做法,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道路。

五是更新内容,增强针对性。教育培训要出成效,必须

6.浅谈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篇六

同心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马晓晴

森林公安有着“森林卫士”的光荣称号。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通过半年时间的工作学习,我想对当前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双重管理、执法体制等问题上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森林公安作为一个专业性的警种。不同于其他普通行政执法机关,其身份是人民警察,必然比其他的行政执法部门拥有更大的强制力和执法权威,因此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由于现行双重管理体制决定了森林公安是受制于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的身份特殊,拥有普通行政执法人员所没有的强制力,但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随意调用警力去从事与人民警察无关的非警务活动,严重损害了公安队伍的形象和权威。而本身的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职责无法有效履行,这种情况在不同程度存在。

森林公安行政领导属于林业主管部门。但是主管部门并不具备管理公安队伍的条件和经验,只是按照林业部门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而地方公安机关在缺乏相应的权利下没有责任心去管理,在两头管理两头都管不好的情况下,致使森林公安的正规化建设严重滞后,成为公安系统中的“杂牌军”。虽然森林公安在业务上受地方公安的指导,但与地方公安的关系却又不是很紧密。虽然森林派出所也挂有某某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的牌子,但更多的时候,地方公安也不把森林公安看成是一个系统的,而是兄弟单位。比地方公安的信息传达相对滞后。森林公安机关在 办案中比较被动,涉及一些刑事案件时,往往要请教地方公安,再加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指导又不多,长期以来,森林公安民警的政策水平、办案能力及办案节奏与地方公安的差距也是显而易见的,民警在谈到地方公安民警时也自愧不如。例如执行统一训练标准落实也很难。每年实战必训的“三个必训”制度。森林公安缺乏相应的基础设施和资源,除了新警培训、晋升警衔到南京森林公安学校培训外,基层和一线民警实战培训严重缺乏。在大练兵活动中森林公安要么划入地方公安统一实施,要么自己小打小闹,有的甚至作表面文章,敷衍了事。

7.浅谈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篇七

一、忽视话语的体情过程,情感单一平板

语言是信息的载体,包含着各种各样的思想感情。古人云:“沿波以讨源,披文以入情”[1]。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因为入学年龄多在18~19岁间,语言表达已形成简练、理性的成人语言特点,口语训练又是成人模拟性的程式化训练,学生缺乏主观上的情感投入与体悟创新,忽视幼儿的情感状态和认知能力。因此在指导学前专业的学生进行语言表达训练时,教师一定给学生体验感悟、揣摩表达情感的时间,激发学生的主体能动性,确定与语言材料情感相符情感状态。使学生这一语言表达的主体,真正“体之深,感于心,真于情”,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不丢失作者的思想情感,不机械平板地复制模仿,不忽视幼儿丰富的情感需要。真正像“演员在舞台上和镜头前的每一瞬间都会充满信念,相信所体验的情感的真实和所进行的动作的真实。”[2]如此才能在语言表达时情真意切,真实感人。

二、轻视气息控制训练,语言缺少变化

“气乃音之帅也”[3]“气动则声发”,呼吸是发声的动力。气与声的关系,犹如电力和机器的关系一样。口语表达中的亮度、力度、清晰度以及音色的甜润、优美、持久等都主要取决于气息的控制和呼吸的方式。

我们常采用的呼吸方式呼吸方式有胸式呼吸法、腹式呼吸法、胸腹式联合呼吸法。其中胸式呼吸法气流量小,腹部没有明显起伏,声音往往虚而不实,缺少底气,但声音亮度较好。腹式呼吸表现为腹部有明显起伏,气流量大,底气充足,声音较低不易控制,但声音比较浑厚。这两种方法都有自己的优缺点,在公众场合大声表达时前者气弱声细,后者低沉气粗。对于教师来说最好的气息控制法应当选择第三种——胸腹式联合呼吸。它能够产生足够的气流支持学生发出响亮、优美的声音。

在学前教育专业的口语表达训练中,气息训练往往被删减或与美声等学科混合,教师不重视,学生练习时也不注意。针对这类问题,教师在教学时应当系统地进行呼吸方面的指导与练习,练习指导时间可长可短,方法灵活多样,可自如地与口语训练的任何内容结合,但一定要从吸气到呼气进行系统训练指导。训练时段最好安排在学前专业学生入学的第一学期。“有气才有艺”,气息控制自如,气流充沛、收放自如才能灵活地运用音色、音高,调节好语气、语调,活化出儿童化语言的不同情绪状态。

三、发声动程指导不够细腻,语言拖遢无力

在语言教学中,最能让人直观感受口语表达优劣便是声音,声音固然受先天音质的影响,有高下之分,但每一个学生经过训练都能达到自己最佳的发声状态。也就是说掌握了科学的发声技巧,我们就能使声音在清晰、响亮、圆润、流畅方面有明显改善。

(一)打开口腔,集中气流训练

对于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语音清晰、响亮、持久的前提是气流集中,打开口腔,让口腔呈偏倒的U型,气流在口腔内形成声束,打到发音的着力点上。正常教学时,意念中气流的着力点在鼻尖或鼻尖前五公分,儿童化语言中各类不同人物语言可随人物年龄、性别、身份不同有变化,但无论是沉稳的成人、低缓的老人,是活泼的孩童,着力点是靠前、居中、还是靠后,发声时口腔后部的软腭要适当抬起,牙关打开,呈的发音状态,口腔容量增大,气流集中,发声前气流在成阻部位聚积感强,这样发出的声音响亮、圆润,有感染力。

(二)声母训练。

普通话共有二十一个声母,要读准着二十一个声母一定要注意发音部位和发音方法。此外,声母发音还要特别注意:发每个声母时都要适度用力,因为声母是每个音节的着力点。古人云:“不悱不发,不塞不流”。没有发音时声母的适度阻碍,发音就没有力度,响度也不够,声音含混不清;着力点的发音方法有重读重发,也有重读轻发等多种技巧,不管是哪种形式都应当让学生结合不同情感表达出恰当的语势和语音,为音节的整体发音奠定基础。

(三)声调训练

普通话四个声调的调值分别是55、35、214、51,在训练过程中,多数学生在一声、三声上存在明显问题。三声发音或只降不升,或降的过程不明显,调值不稳,或一个音节有两个着力点,出现先降再升又降的问题。一声调值北方方言区比普通话偏低,往往是44、33。普通话的四声调训练应像音乐的音阶练习一样,不断训练巩固。如练习bā、bá、bǎ、bà时,学生可以想象:“一声高平,像平原;二声扬起,似拔节;三声拐弯,有降升;四声猛降,莫迟疑。”学生四声调的抑扬顿挫,会为儿童化语言表达奠定好基础。

四、成人化因素过多,儿童化语言技巧整合不够,缺少感染力

儿童化语言信息传递准确,语言生动,表现力强,童稚夸张。体态语是儿童化语言最为突出的特点,它借助面部表情语、手势语、肢体语增强语言的情境感、形象感,便于幼儿理解接受。学前专业的学生要掌握儿童化语言,需要“去成人化”和儿童化语言技巧整合的专业训练,具体可从下面两方面入手:

(一)儿歌训练

儿歌是训练儿童化语言的第一步,它短小、通俗、押韵、好记,容易分解指导,能使学生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儿童化语言的语感状态,易于学生走进真实情境,回归童稚,感受童趣,表现童真。如儿歌《小猫》(小猫,小猫,本领真大。一生下来,就会画画,画的什么画?唷,五个瓣的梅花!)指导时语调多为升调,两个猫字是虚声,大字和花字是高、亮而略有变化的实声,两个画字是先实后虚,前面的节奏为两拍,即小猫/小猫,本领/真大,后两句是三拍,即画的/什么/画?五个/瓣的/梅花。其中“唷”占时长,语调曲折渐升,形象夸张。

(二)讲故事训练

幼儿的思维以形象思维为主,也是一种“叙事性思维”[3]。他们需要亲自看、听、尝、闻、摸、动,需要视觉形象、听觉形象以及其他感知形象来认识事物,记忆情境。故事主题单一明确、情节生动有趣、角色形象鲜明突出、语言生动浅显、动态感强、趣味浓,能唤起幼儿对具体事物的真切感知。故事和儿歌相比它所需要的语言及体态技巧较复杂,更利于提高学生的儿童化语言表达水平。

如:在设计故事《鹅大哥出门》:鹅大哥一摇一摆地走出门去,它来到小河边,看到自己的倒影,就美滋滋地说:“瞧,我多美丽,红红的帽子,雪白的羽毛,谁也比不上我……”时,第一句话应重读“一摇一摆”语调夸张,显示出自傲不可一世,体态也自然模拟出大鹅走路时的摇摆状态,但胸部要挺起,以示倨傲。“看到自己的倒影”这句头部向下有一个侧头看的动作,整体身形有自我欣赏的状态,说话内容则是语言和体态最戏剧化的表现。“瞧”字语调高升,头部侧上抬起,左手或右手拍着自己的胸脯。我多美丽时两臂抬起,双手自然在胸前展开一种舍我其谁的感觉,“红红的帽子雪白的羽毛”则双臂向上伸展,手部做出帽子状,后自然手部由两肩向下展示披风伸展状。谁也比不上我时语言表达时要语调夸张,重音突出,体态则顺势自然向左或向右倾斜上体,左手或右手向外推出或摆手,头部和体式显出示目中无人的自满状态。

儿歌和故事训练是学生掌握儿童化语言最便捷的途径,有此做铺垫,学生就能在各种语言场合设计运用最易于幼儿接受的生动形象的语言进行教学。

综上所述,儿童化语言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在训练学前专业的学生时,要从心理,语言,体态多方面指导训练,而且强调讲述前的整体设计,从未来的教学任务角度出发,重视幼儿可接受语言的真实训练,它是一个系统复杂的过程,需要科学方法指导和学生不断的练习创新。

参考文献

[1]刘勰.文心雕龙

[2]姜晓燕.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职业口语训练初探.学前教育研究.2007.5.46

[3]孟广智.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南.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1.9.93

[4]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听话和说话.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8.23

8.浅谈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篇八

【关键词】公安院校 培训 教育问题 对策

1前言

公安院校依靠其特有的师资、设备、场地、科技等资源优势,业已成为实践部门培养和培训警务人才的基地。但仍未从根本上缓解“警务人才需求与教育培训不力”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培训观念滞后,培训思路模糊,学科体系不科学及教育培训软、硬件环境落后等方面。本文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结合多个公安院校的具体情况,剖析了公安院校中干警培训存在的问题,并重点提出几点改进干警培训的对策。

2公安院校干警培训存在的常见问题

2.1人才培养模式表述模糊

多所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普遍暴露出的一个共同问题是人才培养目标不太清晰,也不精细,比较笼统。例如,河南警察学院的目标是培养公安战线需要的专业人才;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目标是培养各级公安、政法机关需要的公安人才;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的目标是培养全区公安、政法系统的专科学历实用人才等。其中,“公安战线需要”“公安机关需要”“各级公安、政法机关需要”“全区公安、政法系统需要”等字眼是相当笼统、模糊的。

2.2专业设置缺乏特色和论证不足

多所公安院校设置了法学、侦查学、治安学,占到公安院校总数的92.8%。开设了刑事科学技术的院校,占到公安院校总数的78.5%。5所院校开设了信息安全专业,6所院校开设了交通管理专业,6所公安院校开设了公共管理专业,9所院校开设了计算机科学技术专业,分别占到公安院校总数的35.8%, 42.8%, 42.8%和64.3%[1]。这8个专业(法学、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信息安全、交通管理、公共管理、计算机科学技术专业)几乎已经占据公安院校所设置专业类型的半壁江山,甚至2/3以上。如湖南警察学院,8个专业全位于其中,广东警察学院开设的7个专业中,除经济犯罪侦查之外,其余都属于8个专业之中。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开设了7个专业,除警犬技术与犯罪侦查之外,开设的5个专业仍然属于前面8个专业范畴。可以说,很多公安院校开设的专业大致相同,模仿的成分较多,缺乏一定的特色,诸如禁毒学、警犬技术、司法鉴定技术等特色性较强的专业可说是屈指可数。但是,这些专业又是当前公安机关的热门专业和前沿专业,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值得思考。

2.3基地培训重形式,实习时间过短

很多公安院校实习基地确实不少。但是,根据笔者了解所知,大多数公安院校为了升本,提升办学档次,获得更多的招生名额,展示学校的实力,纷纷在校外建立了多个实习基地。然而,这些实习基地多数都是学校用来“撑门面”的。学校并不会按照每个学生的意愿来安排学生实习,而是采取“大锅饭”“一箩筐”的形式将学生安排至基层派出所、检察院和公安局等单位。这些单位也是只管收取一定实习费用,主要安排学生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如登记情况、起草材料、档案保管、旁听审讯犯人等。但是,对于一些“真枪实弹”的场景,并不会考虑让实习生参与案件的观摩与讨论,甚至与民警赶赴第一现场办案。此外,实习时间一般是根据各学期的课程安排来制定,长短不一,有实习半年的院校,也有实习2~3个月的院校。可见,实习生无法在短时间内实质性地接触到公安工作的核心内容,不仅不利于增强从警意识,而且也不利于促使实习生所学的理论转化为实践能力,致使实习只走过场,不见实效。

3公安院校干警培训的改进对策

3.1注重知识教育

知识是人才成长的基础。当今世界经济正在走向知识经济,发达国家都在争取掌握知识经济的主动权,而中国正面临着知识经济的挑战。徐匡迪院士曾经说过:“农业社会,谁拥有土地,谁就拥有财富;工业社会,谁拥有资金,谁就拥有财富;知识经济时代,谁拥有知识多,谁就能占领经济发展的制高点。”[2]公安院校培养的学生在未来的工作中将面临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和自然现象,因此,他们应该具有较宽的知识面。一方面,应掌握宽厚的基础知识,比如:语文、写作、英语、计算机、法律法规等。另一方面,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比如:刑事照相、侦查、治安、心理犯罪、禁毒、现场勘查、痕检、文检、物证提取、法医鉴定等。

3.2提倡举行特色专业论证会

近年来,我国各地因为各种原因而引发的公共突发事件较多,尤其是群体性事件频发,如甘肃陇南事件、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黑龙江富锦长春岭事件等。一旦事件发生,首当其冲者就是警察,在政府责任人未及时赶到第一现场,群体性事件就大规模爆发了。此时,警察队伍当中如果有若干名心理谈判专家,不仅能为责任人赶赴第一现场争取足够时间,而且能及时制止事态的发展,甚至可以彻底平息这场风波。因此,当前各大公安院校应当考虑建立突发性事件的谈判学专业。类似这些专业的设置不仅是由公安院校学术委员会一家能够论证的,还应该邀请公安机关的相关领导、一线的技术能手、“双师型”教师以及公安人才代表等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论证,实现论证主体的多元化,这样可以保证设置特色专业的可行性。

3.3着力优化课程结构

高校传统的课程结构主要是一种平面结构,一般而言就是“三大块”,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不再适用于当前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需要,建构知识、能力与素质三要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因而,在课程结构上,公安院校必须处理好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专才培养与通才培养系、理论知识创传授与实践能力培养这三大关系,在此基础上,优化课程结构,建立立体式、精度高、科学化的模块式课程体系。

3.4注重讲授式与案例式的结合

讲授式是一种传统的授课方式,也是占据主导地位的教学方式。在教学实践中,一些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如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宪法、法理学等)、民族语宗教政策、警察公共关系、公文写作、证据学基础知识等,或者一些专业性不是很强,但又与公安工作相关的课程,如刑法、民法、行政诉讼法、警务基本技能知识、警务战术、公安信息系统应用等,甚至选修课程,教师经常使用讲授式,习惯照本宣科,“填鸭”倾向比较明显,导致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因此,讲授当中如果穿插一些日常、典型、生动的案例,尤其是对于法律法规以及某些抽象内容的理解,以剖析某一案例作为重点内容,层层递进,通过表面看实质的形式来加深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印象,那么教学效果将得到改善。

4结束语

当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已成为我国的重要任务,完成这一任务离不开公安机关。因此,有必要认真总结公安院校干警培训过程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有效、确切实际的培训措施改进,将有利于公安院校的教育建设。

【参考文献】

[1]冯文铮. 新时期公安院校的发展方向——略论公安院校参照军事院校管理[J].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6(01):234-238.

9.浅谈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篇九

金溪县公安局监察室丁新国

县级公安纪检监察机关是公安机关基层党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的组织保障,是巩固基层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廉洁性、战斗性的基石,是维护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的坚强卫士。为此,县级公安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队伍能否健康发展,国家法律能否正确执行的重大问题。那么,当前县级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如何?几十年来,县级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党、政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广大民警的大力支持下,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装备建设、制度建设、保障建设等一系列的自身建设,得到全面发展和壮大。但是,也有少数地区,个别县级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由于主观和客观原因,在自身建设中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下面本人就一些县级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存在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一、现有行政管理模式,不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当前县级公安纪检监察机关所执行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块状为主,条状为辅。同级党委管理纪检监察机关人事权、财政权和物资权,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只是进行业务指导,形成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的脱钩现象。这种行政管理模式随着反腐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腐败现象的复杂性,逐渐显示出他的不足和乏力。具体表现有三个方面:

一是难以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行政监督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这种职责一旦受到行政制约和外部阻力,纪检监察机关的行政监察效能和作用就会随之下降。那么,现有行政管理模式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有那些影响呢?一方面不利于对同级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因为党政主要领导是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直接领导,掌握着纪检监察机关财权、物权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生命。纪检 1

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由于惧于他们的权势,对他们在行政管理中的所作所为和生活中放任自由,多数是敢怒不敢言,避而就之。例如:个别地方的主要领导在进行人事调整时,既不听取民警意见,也不征求党委成员意见,党委会上搞突然袭击,形成一言堂决定,严重违反人事任免程序和党委会议事程序。又如:少数地方的主要领导在任职期间,对重大财务支出不经党委会研究,个人说了算,任意支付。日常财务管理中既不公示,也不内审,严重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再如:个别主要领导在项目工程管理中一手撑天,在任职期间的工程建设全部由亲属承建,在招投标过程中,名为招标,实为围标,严重违反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这些违纪现象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不知,而是怕穿小鞋,故知而不敢言,更谈不上依法监督。另一方面是不利于同级干部的监督。因为同级干部多数是老同事、老领导、老部下,多年来同吃一锅饭、同睡一张床、同行一条道,结下形影不离的亲密关系。对他们的违纪行为和违纪现象,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碍于情面和社会关系,也只得听之任之、放任自由,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形成纸上谈兵。

二是难以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惩治职责。惩治腐败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这种职责一旦受到行政干扰和外部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惩治职责就会受到冲击和抵触。那么现有纪检监察机关的行政管理模式,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惩治职责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那里呢?主要体现在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人和事的处理。因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现有行政管理模式,导致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办案前必须有同级主要领导指示方能立案,办案中必须得到同级主要领导的支持方能顺利进行,办案后必须得到同级主要领导的同意方能结案。也就是说整个办案过程都必须围绕领导的意图转,而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例如:某县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三起民警违纪案件。甲民警因与其姐夫打架斗殴,致姐夫轻微伤丙级,被清调出公安机关;乙民警因与他人有夫之妇乱搞两性关系,并持刀与其夫发生打架斗殴,致其夫轻微伤乙级,被当地派出所行政拘留。但

乙民警现仍保留在公安机关,不要上班还享受副科级政治和福利待遇;丙民警(实为职工)是一位退伍战士,一九九九年在上级公安机关再三强调公安机关进人必须通过全国公务员统一考试录入,但丙民警还是通过各种关系进入到公安机关。二○○○年丙民警在一次查处赌赙案件中,只身闯入赌赙现场收缴现场脏款数百元占为已有。至今仍在公安机关工作。甲、乙、丙三民警的违纪事实都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但处理结果却不相同,此处理是否公正,敬请各位同行甄别。值得提示的是这种处理结果都是在某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蓄意下,并经同级党委研究决定的。并非是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通过三个案例的处理结果,充分说明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惩治职责受到严重干扰的具体表现。

三是难以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预防职责。预防职责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职责一旦受到人为影响,党的反腐斗争,纪检监察机关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就会失去平衡,反腐斗争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面胜利。纪检监察机关在现有行政管理模式下,由于区域差别、经济发展差别和领导重视程度不一,使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预防职责中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有的甚至无法开展。例如:某县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为进行廉政教育,想搞一个廉政教育文化室、开辟一个廉政教育专栏、建设一个廉政教育网站、进行一次廉政知识有奖比赛活动。都由于经费问题而被领导拒之。就是按照上级要求必须开展的一些廉政专题教育活动,由于主要领导不重视,使教育活动难以形成全局性的规模和效果,使专题廉政教育流于形式,纸上谈兵。更谈不上起到预防腐败的目的。

县级公安纪检监察机关要完全彻底,全面履行预防、监督和惩治三大职责,只有对现行的行政管理模式进行重大改革,把行政管理权与业务管理权有机结合起来,缝合业务领导与行政领导的脱钩现象。显示出行政领导与业务领导的集中性和统一性。以此,消除外部因素对纪检监察机关各项工作的干扰,建立起纪检监察机关独立工作的空间和氛围。

(二)现有保障机制的缺限性,削弱纪检监察机关的战

斗力。随着反腐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腐败现象的复杂性,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经费保障、装备建设、科技含量等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现有保障机制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有那些滞后作用呢?主要体现在各地发展不平衡。经济条件好和主要领导重视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保障、装备建设和科技含量等自身建设就好。经费条件不好,主领导又不够重视纪检监察工作的,纪检监察的经费保障、装备建设和科技含量等自身建设就不尽人意。如:某县纪检监察部门由于县局经费不足,主要领导也不够重视纪检监察工作,至今未按照上级要求配备工作车辆、手提电离、传真机、打印机、照相机等工作必备装备。是全局唯一一个“无车无机”的科室。经费保障更是无从谈起,全年纪检监察部门无任何活动经费,就是需一纸一笔也得三请四示方能得到解决,更谈不上将纪检监察机关经费列入全局年度财政计划。所以说,现有保障机制受到区域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削弱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力度和反腐斗争的战斗力。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是要建立起由上至下垂直保障机制,实行纪检监察机关经费、装备统一配臵的管理模式,从中消除各地发展不平衡和人为因素的干扰,使各地县级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统一化。

(三)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工作、福利待遇偏低,不利于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县级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奋斗在公安机关的一线,不仅要从事纪检监察的本职工作,还要经常参与县级公安机关的各项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但其政治、工作和福利待遇比其他业务部门相差甚远。如:我县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待遇上,多年来还是从事纪检监察的干部,从未得到过提拨和重用,也未获得过市级以上的表彰;在工作待遇上,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是全局最差的单位,业务单位和其他科室有空调、有明亮的办公桌椅,而纪检监察部门办公无空调,办公桌椅也全部是七、八十年代的破烂货,就是有一个文件档案也无地容纳;在福利待遇上,更是无从谈起,无信访工作的单位每月可领取120

元的信访津贴,而纪检监察部门长期从事信访工作却每月只能领取60元的纪检津贴。另外县局将纪检监察部门划为二线单位,那么纪检监察干部与其他一线单位相比,全年各项福利之差就有1000余元。这些福利分配不平等现象,严重影响着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要解决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工作和福利待遇不平等问题,就是要上级公安机关尽快建立起,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福利标准,使纪检监察干部福利标准达到其他业务部门的标准,从而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稳定性。

10.浅谈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篇十

当前,在公安机关工作中如何规范执法整个公安机关乃至全社会关注的课题。

一、公安机关执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我国正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的时期,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而且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是当前我国已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化变革,社会结构深化变动,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空前的社会大变革,会带来那样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而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和问题会不同渠道、以不同反映,并直接涉及到社会稳定,矛盾、纠纷和问题会源源地汇集到公安机关。,社会的发展进步,是党以人为本、社会等战略思想的,社会各及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了的,党和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能力和了更高的要求,种社会大背景下,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公安机关经常社会矛盾的前沿、旋涡的中心、的对立面,执法能力不强、执法不高,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执法,那么势必会对公安机关不良的。

二、当前基层执法中的共性问题

(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公安机关的期望仅是侦查破案、治安,更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正、文明执法。然而,当前公安队伍中尚有民警不具备全心全意为服务的思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特权思想严重,观念淡漠,执法过程中不、乱,甚至办人情案等违纪;还有民警法律意识不强,人权观念淡薄,执法过程中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的规章制度办案,执法办案受个人好恶、感情与利益左右。

(二)执法的基础能力薄弱。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较差。民警对法律规范的理解与适用、对案件的推理与判断的能力,对所办的案件不知如何下手,往往错案的。口头表达能力与公安文书制作能力不高。口头表达能力对清楚、反映执法起的作用,民警是在汇报工作,案情,或是警务工作,都需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民警在出或是不清,或是断章取义,给工作。公安文书是的司法文书,它要求要客观、地反映民警执法的过程和执法的结果,法制的健全对公安文书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但民警其所制作的公安文书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要求,甚至不懂,损害了警察的形象。能力。民警执法工作的一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是基层派出所更是经常与各行各业、各样的人员,民警之间工作也需要,但民警,能力较差,语言粗俗,生硬、方法简单,警民关系紧张,意见。

(三)执法中的法律适用能力不强。执法过程中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民警的公务活动最、最、最经常的是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民警要熟悉的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合法地工作。但有些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理解把握,结果不免张冠李戴。在执法活动中区别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罪与非罪的界限。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带有的随意性。民警办案不注重按法定程序,重实体、轻程序,只要执法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于是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喜欢办到程度就办到程度,久拖不决。

(四)能力和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大练兵活动,各地公安机关的练兵、法制练兵和科技练兵,大大了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我国公安民警整体的能力和还公安工作的需要。一,我国社会正飞速发展的阶段,新生事物涌现,只是更新速度,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也产生,新的历史对公安民警的和执法能力了更高的要求。另一,在基层公安中,日常任务繁重,民警学习,思想解放,能力跟不上发展的社会现实的需要,一旦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如群体性 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下一页

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事件、突发危机等)时,就会因应急判断和处置能力而贻误战机,直至执法质量。例如,当面对大规模的集体上访时,民警必要的谈判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掌控能力,僵硬的处置方法将会使得事态恶化,进而酿成事端。

三、从基层基础建设入手,执勤执法的规范化

(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 的一切权力赋予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就可以的保护,否则就会严重损害的利益,损害的感情。,要教育民警在工作中,牢固全心全意为服务的思想,坚决把依法好、好和发展好最的利益公安工作的点和落脚点,做“忠诚卫士、做的贴心人”。(二)健全执法制度,执法责任制

操作规范。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违反程序的种种问题,各个执法领域、执法环节的程序性、实体性的操作规范,规范接处警、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等操作程序和要求,努力把每执法、每执法活动纳入规范的约束之中,使一线办案

案民警真正有章可循,规范执法运作。健全执法制度。执法制度是法律法规的基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除了上述在接处警、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监管刑罚制订的工作标准和规范要求外,还要和健全执法工作中的工作制度,如制定和出台《执法质量日常考评实施细则》、《兼职法制员例会制度》等执法制度,将执法制度延伸,规范执法。狠抓制度。要执法质量考评载体,将制度狠抓,制度、措施的到位率。要强化执法办案监督,推行案件逐级审核把关制、案件质量一案一评制、末位培训制,执法检查、执法通报、劣质案件点评剖析、执法问题跟踪督查等多样的监督活动,强化考核效能。要考核办法,加大奖惩。执法考核档案,将执法质量考核延伸到经办民警,使民警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将原先单一的数字考核转化为质量与、过程与结果相的综合考核。,对执法过程中的过错,要逐案逐人倒查,并依照规定追究、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对严重过错的和民警在年终考评、表彰、晋升中“一票否决制”。

(三)法制教育,民警执法

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要求干部法律意识的教育,以往用习惯、政策代替法律的做法,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队伍、工作的能力。抓好执法是法制民警包括兼职法制员的培训工作。民警能力的好坏直接着整个分执法工作。应着重对法律理论知识、本职要求的培训,使能、灵活运用法律公安实践。抓好直接执法职责的民警的培训。民警的法律素质和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形象,对的培训是重中之重。仅仅填鸭式地教授民警按部就班的操作,更要注重培养民警独立思考,独当一面的能力,从而民警整体素质,使其在执法中会。握“三个”:训用。以实战培训,将实战中遇到的问题培训,将培训中学到的技能用于实战。新老。用老民警的工作经验新民警迅速工作要求,用新民警的知识老民警提升技能。正反。运用典型案例的成败得失编写正反两教材,以案说法,教育民警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四)内外监督并举,加大监督的和广度

和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刑事、行政执法范围和的自由裁量权,强化公安机关执法的自律性必要。,要高效、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适时执法监督委员会,将法制的职能监督与督察的不督察、信访的投诉、纪检监察的查处违纪工作紧密的起来,监督合力,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措施,查处、纠正违纪。,要理清各监督之间的工作关系,监督范围,监督权限,法制执法监督、督察执纪监督、纪检监察对违纪的监督模式。其三,要加大内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要将执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公安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外界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来自于党委、人大、、政协、检察、法院、新闻媒体和社会。外部监督要推行警务公开,法律法规、执法职责、执法程序、过程、结果和投诉途径公开,、当事人的监督,更深层次地公安执法的问题和,防止暗箱操作;,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执法监督,走访和征询活动,征求企业和对公安机关的建议和意见,征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有专业法律知识人群对公安执法活动的意见,从而纠正执法不公等消极,公正执法,让满意。

(五)强化党对公安工作的,当地党委和的支持

11.浅谈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篇十一

关键词:教育系统 内部审计 问题 对策

近年来,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教育投入不断增加,教育资金逐年增长,但由于教育工作涉及面广,经费支出复杂,如何保证教育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使用效益成为了教育系统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教育系统内开展内部审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它是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监督、评价的一种行为,对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和资金使用,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目前教育系统内部存在对内审工作认识不清、内审制度不完善、内审机构缺乏独立性、内审人员素质偏低、内审手段落后等问题,影响了内审工作职能的有效发挥。因此,正确认识和发挥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多措并举,解决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评价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就此谈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教育系统内审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一)对内审工作认识不清晰

目前,教育系统内部对内审工作的认识不清晰,有的单位把内审看成是专挑毛病的部门,认为内部审计就是检查内部经济问题,忽略了内部审计这一有效的综合监督机制,没有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在促进单位管理和提升效益中的重要作用;有的领导认为内审工作会制约自身的权利,从心底里有抵触情绪,消极应付,排斥内审部门,误解内审工作;也有的人认为,内审是“自己审自己”,没有权威性。在这种环境之下,内审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职权的界定都带有浓厚的行政命令色彩,内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内审工作职能难以发挥。

(二)内审制度不健全

当前教育系统内多数单位缺乏统一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和监督机制,未按规定落实审计职责,未建立完整的内部审计体系,内审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操作流程不规范,控制目标不清晰,对内审人员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因此不能给内部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不能在制度上保证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激发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内部审计力度和查证深度,容易产生审计风险。

(三)内审机构缺乏独立性

由于单位对内审职能认识不清,加之制度不健全,导致内部审计机构在设置、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上也出现不合理的问题。有的单位把内审计机构设在财会部门或监察部门中;有的单位由分管钱财物资及账目的人员兼任审计岗;有的单位领导既领导财会工作,又领导审计工作,内审机构的非独立性,使得内审人员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受所在单位利益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内审人员很难客观公正地深入开展工作,其监督职能受制约。特别是当领导出现违规违纪时,内部审计机构往往显得无能为力。因此,不能有效保证审计机构和人员在组织上的独立性、自主性和权威性,就不能保证审计质量和规避审计风险。

(四)内审人员素质整体偏低

教育系统内审人员很多都是财务、纪检等其他部门兼职或临时抽调过来,审计人员没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因此内审队伍呈现专业比较单一,知识结构不合理现象,内审人员难以自如应付内审工作,不能马上找准切入点并及时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五)内审手段方式落后

当前教育系统审计方式和手段落后,事后审计多,事前、事中审计少,内审多数采用的是传统的审计方法,主要通过翻阅凭证、账簿和报表,核对账证、账账、账实、账表来检查单位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情况,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查错纠弊、违纪违规方面,侧重于财务收支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审计, 属于“监督导向”型的“检查系统”,过分强调其监督的职能,忽视了对教育单位资金使用效益和运作情况的分析评价,这使得内审的职能、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和提升。

二、多措并举,加强教育系统内审工作

(一)转变观念,提高对内审工作的认识

要提升内审工作质量,改善内审工作的现状,首先要转变观念,提高对内审工作的认识。首先要转变单位领导对审计工作的观念,因为内审工作的好坏,除了靠内审人员自身努力外,还取决于教育主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人对内审工作的重视程度。要提高领导对内审工作的重视程度,就要让单位领导意识到内审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内审人员一方面要主动向单位领导宣传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政策,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另一方面要积极向领导灌输内审工作的重要性,让领导明白内审工作是为了更好的保护领导、支持领导的行为,从而使得领导更加配合、支持、重视内审工作。其次要转变被审计单位的观念,改变以往认为内审工作是找茬挑刺的想法,让被审计单位明白内审工作是为了规范单位内部管理,提升单位管理水平,要从被关心、被爱护的角度理解内审工作,进一步强化内审工作职责,明确内审工作目标,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将内审工作纳入领导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分工负责制。

(二)建立健全内审制度,推进内审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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