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正面舆论引导

2024-11-20

网络正面舆论引导(通用8篇)

1.网络正面舆论引导 篇一

健全舆论监督体系,加强网络舆论监督引导 新浪新闻中心一篇《发微博比写提案作用大?》让我深深的感受到了现在网络舆论监督已在舆论监督体系中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舆论监督对于各级各部门改进作风,推进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一个人所熟知的共识;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想方设法阻挠舆论监督。有的没能摆正自己与新闻媒体的关系,让新闻媒体“唯我声音是听”,不但不接受舆论监督,反而“监替舆论”;有的认为舆论监督是“找麻烦”,对媒体总是“怕”和“躲”,不少事情等互联网炒得铺天盖地了,才出来解释和引导;有的随意把舆论监督扣上影响稳定、损害形象的帽子,千方百计地设置障碍,耍尽手段让舆论监督举步维艰。在少数地方甚至出现了对舆论监督打击报复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如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理念的渐入人心和保障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时代要求下,从拒绝到接受,从反感到欢迎,颇有改观。在信息传媒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媒体监督、舆论监督已成为主流,党员干部要学会“数字化生存”、“在舆论监督中生存”,以适应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的时代潮流。同时,必须警惕重视、尊重过了头,防止一切做给媒体看,并且明为重视,实为害怕,容易引发对媒体的防范之心,客观上增加了舆论、媒体开展监督工作的难度!

2.网络正面舆论引导 篇二

关键词:“小悦悦事件”,舆论引导,报道策略

一、引言:“小悦悦事件”的舆论潮

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的小悦悦在相继被两车碾压后, 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 漠然而去, 最后一名拾荒阿姨上前救助, 但年仅两岁的小悦悦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从小悦悦重伤到抢救无效死亡, 媒体对该事件一直有着极高的关注度, 对事件的发展及时跟进报道, 有关专家学者发表评论, 网友广泛热议, 外界舆论一直不断。直至小悦悦去世, 百度上关于小悦悦事件的相关结果达到4, 170, 000个。该事件发生后还引起了国外知名媒体的关注, 美国电视台还对此事做了关于“小悦悦”事件的专题片, 主要是从见死不救的角度对该事件进行了抨击, 还报道了一些中国网民祈祷的留言。

事件发生后, 社会各界的舆论, 媒体报道一直集中于对该事件中18位路人见死不救的道德批判, 进而认为整个社会道德水平已经出现了严重的滑坡, 几乎所有的论调都在指向一个词“冷漠”。并打出了“拒绝冷漠唤醒真爱”这样的标语。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中国社会真的已经成了一个充满冷漠的世界了吗?当然并非这样, 见义勇为, 热心公益的好心人大有人在, 造成这种舆论一边倒局面的原因是媒体报道的“拟态环境”所致。“我们必须特别注意到一个共同的因素, 就是在人与他的环境之间插入了一个拟态环境他的行为是对拟态环境的反应。但是, 正因为这种反应是实际的行为, 所以它的结果并不作用于刺激引发了行为的拟态环境, 而是作用与行为实际发生的现实环境。”[1]由此看出, 媒体的报道无形中会对人们的认知和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 媒体正面引导受众尤显重要。正确的舆论引导能够引导公众的正确价值观, 并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媒体作为一种社会公器, 监测或监视社会环境, 应切实地担负起这种社会责任。媒体报道如果不恰当, 不仅会引起公众的恐慌, 而且还会产生不良的社会示范效应, 从而损害媒体自身的公信力, 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二、媒体报道正面引导受众之策略

近年来, 一些备受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案件和社会公共事件使得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以实现, 舆论监督成为表达民意、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但是, 由于网络的发展, 网上舆情监督的普及, 一些负面的新闻信息也广泛传播, 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 媒体的新闻报道, 特别是负面新闻报道应该注意要正面引导受众, 以期带来良好的社会效应。媒体如何正面引导受众呢?下面结合媒体报道“小悦悦事件”讨论媒体如何恰如其分的对事件进行报道, 从而正面引导受众。

(一) 真实、深入地挖掘事件真相

《华盛顿邮报》的副主编和畅销书作者伍德沃德因做了有关“水门事件”的系列报道而成名。这些报道按照时间顺序记述了尼克松手下的官员们一手策划的违法窃听事件及事后企图掩盖真相的行为, 最终导致尼克松于1974年8月8日宣布辞职。伍德沃德成功秘诀在于他的“穷根究底”报道风格, 即深入挖掘事实, 无论事实指向哪里。他告诉记者们要在每次采访前充分准备, 阅读采访对象就有关问题所写的全部文字, 甚至是几年前写的东西。他说, 这些准备工作显示了你对采访对象的重视——就像他们重视自己一样。伍德沃德经常在一本书上花12至18个月的时间, 所以有足够的时间深入调查。互联网上有很多噪音, 因此他劝告他的同行们多花时间做一些“老式的”报道。所以作为新闻工作者, 深入挖掘才是检验其业务素养的关键, 只有深入挖掘才能更好的接近事情的真相。“小悦悦事件”发生后, 大众最需要的是对真相的知悉, 而非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论调。实际上在“小悦悦事件”发生后真正深入挖掘事情真相的报道少之又少。除此之外, 18位路人之所以成为小悦悦事件的舆论中心, 一直处在众人的谴责之下, 这与媒体的放大报道有一定的关系。“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 在消息为真实的前提下, 这些报道的确足够深入, 也更具深度。但是一旦这些被作为评论前提的消息是虚假的, 则在无形中助长了谣言的肆虐, 更是导致了真相的死亡。”[2]“小悦悦事件”发生后, 媒体对那18位路人几乎都是声讨。但作为舆论批评者、媒体的报道者, 是否经过调查访问, 是否了解那18位路人的身份背景、心理状态, 是否问清他们当初“冷漠走开”的真正原因?如果媒体只为了提高此事件的关注度, 而只是一味的给他们扣上道德缺失的帽子, 从而得出这个世界已经充满冷漠, 未免太过于主观和草率, 这是有失公允的。

(二) 适度、适时地报道新闻事件

心理学中有个“首因效应”, 指的是事物给人们第一次接触留下的印象是最深刻的, 个体在社会认知过程中, 最先输入的信息对以后的认知产生最深的影响作用。第一印象作用最强, 持续的时间也长, 比以后得到的信息对于事物整个印象产生的作用更强。因此, 新闻报道的时效性特别的重要。当一些突发性事件发生后, 媒体的职责就是第一时间将时间呈现给受众, 受众首先想知道的是事实本身。媒体的最大价值就是第一时间最大限度地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大众媒介的运转速度是使得它们的把关如此困难的因素之一。如果需要的话, 书籍出版商可以用几个月的时间来确定是否采用一部书稿, 然后, 在他们决定予以出版以后, 还可以再用几个月的时间对稿件进行编辑加工。一家日报的新闻编辑遇到的问题就完全不同了。”[3]作为新闻工作者, 只有把握时机, 对事件及时的进行报道, 才能够赢得先机, 准确分析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发展态势, 并迅速做出决断。小悦悦事件发生了, 作为媒体当然得在第一时间进行报道, 在这个时候失语就是拷问媒体责任的大事了。同时, 媒体的报道应该注重报道的质量。在瞬间爆发的舆论喧嚣中冷静理智地应对, 把握正确的方向, 控制适度, 方能赢得话语权与公信力。“小悦悦事件”发生后, 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 一些网民趁机发表一些过激的言论煽风点火, 而媒体的一些报道, 有意无意地去迎合公众, 以宣泄情绪, 无疑助长了网民的激愤, 将事件推向风口浪尖。一般来说, 现实生活中发生负面效应的新闻, 往往是一些不常发生的低概率事件, 因为是负面新闻, 会对社会舆论产生很强的引导作用, 如果不顾社会影响, 一味地重复报道和评论, 必定会让新闻受众产生错觉, 把这些不常发生的低概率事件当成高概率的频发事件, 从而会对社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恐慌和不安。“小悦悦事件”报道中, 以谴责18位路不见死不救为主, 可见, 在众声喧哗中, 人往往是不太理智的。在那些显而易见的争议中裹挟着语言暴力, 带来的是没有理性可言的愤怒, 而愤怒常常会升级为失控, 非理性与暴力。因此媒体需要做的就是提高报道的质量, 对不理智的情绪以疏解与正确引导。

(三) 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

一件事发生的时候, 往往涉及两个以上的分歧和矛盾。在报道的时候, 至少形式上要做到公平、平衡。媒体报道应该做的是要把各方的意见都摆出来, 给受众提供全面的信息, 让别人判断。“真实客观是新闻报道的第一要求, 但绝对的真实客观是不存在的, 新闻经过层层‘把关人’的选择、加工后会带有一定的倾向性。新闻报道的倾向性如果越界成舆论压力妨碍司法公正, 便成为了‘媒体审判’。”[4]“小悦悦事件”发生后, 一些媒体的报道无形中构成了对18路人的道德审判, 使得事件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在小悦悦事件上, 各大主流媒体往往都是抱着从批判道德缺失的角度进行报道, 谴责见死不救的过路人, 哀叹社会的道德沦丧, 作为媒体工作者, 应该秉持社会良知, 公平公正的报道事件, 真正成为社会这艘大船的瞭望者, 而不应该带有太多的个人主观感情。“民众情绪的激动往往是因为受到某些负面报道的不良影响的传播的影响, 或者某些信息部分甚至完全受到封闭的结果, 如果民众能够得到及时得到全面、客观、公正的信息, 有了运用理性的成熟条件, 情绪就不容易激动起来。所以, 媒体工作者应该以提供全面客观的信息为己任, 防止某些偏颇的报道和刻意激动民众的一些用词出现。”[5]“小悦悦事件”的发生是一个意外, 这是媒体难以预测的, 但事情一旦发生, 媒体就应该更加理智和冷静, 站在理性的高度上用深度的报道和评论来引导人民群众的思想,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审视当今社会的道德状况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妥, 但是得掌握正确的立场与方向, 得有自己的标尺和底线, 否则得出的观点往往是不客观的、片面的。引导受众理性地思考问题, 是媒体工作者责无旁贷的职责。这让人联想到前不久发生的“彭宇案”, “彭宇案”发生之后, 事情还没彻底该清楚, 司法审判尚未走完程序, 舆论已经“一边倒”给事件定性了。“彭宇案”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是深远的, 这同一些媒体的不当报道有很大的关系, “彭宇案”发生后, 不少报纸用不当的标题、词语渲染事件, 为了吸引大众的眼球, 对事件进行片面的报道。可见作为新闻工作者, 客观公正的报道是多么的重要, 做有良心负责任的媒体才能真正的体现媒体的公信力, 彰显新闻的力量。

(四) 适当、切实地保护事件牵涉者隐私权

“小悦悦事件”中, 大家指责最多的就是十八位路人的“见死不救”。分析路人“见死不救”的原因, 很大一部分来自于一种旁观者效应。旁观者效应是“指在紧急情况下, 个体在有人在场时, 出手帮助的可能性降低, 帮助的概率随着旁观者人数的增加而减少。当旁观者出现时, 会导致帮助的责任被扩散到每个旁观者身上, 每一个人都因此减少了帮助的责任, 从而造成了等待别人去帮助或互相推诿的情况”。[6]比如说, 作为事件的目击者, 如果只有自己一人目睹了事件的发生, 他会意识到他负有很大的责任, 他会立刻采取相应的行动;但当目击者不止一人时, 他内心的责任感就会大大下降。因此, 对于一般民众的“见死不救”行为, 不要一味地指责。“小悦悦事件”也是如此, 从法律角度看, “小悦悦事件”中18位路人成为众矢之的似乎毫无理由, 小悦悦的死亡首先是肇事司机应负主要责任, 其次是家长的监管不当, 而媒体却把舆论的焦点对准18路人, 对其进行道德审判, 使得这18个路人有些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 身心受到很大的影响, 有些人被路人认出, 心理压力过大, 带着妻子来广州向小悦悦父母赔罪。这似乎牵涉到了媒体报道的尺度, 媒体报道还原事实真相, 但在报道的时候也得注意当事者的隐私权, 否则会对他人身心造成不良的影响。但这不意味着新闻采访要绝对服从隐私权, 在某种情况下, 为了保障新闻采访, 必须侵犯一定的隐私权。这就牵涉到公共利益这一范畴, 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这是一个基准, 在真实适当的报道的前提下, 保护好一般民众的隐私权是新闻工作者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五) 理性、公开地彰显媒体批判精神

西方批判学派除了对于大众传媒作深刻地批判之外, 还站在人性的角度思考传播的价值理性, 期待人类传播对于非理性的超越。批判精神是知识分子理性精神的彰显, 批判的魅力亦在于此。作为媒体工作人员更应该重建自己的社会责任, 为了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努力。我们惊叹超强的传播技术和传播能力, 我们呼唤拯救媒体, 实际上也是要拯救这个被商业主义侵蚀的社会肌体, 拯救每一个沉沦的个体心灵。作为社会文化工具, 理应担负起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的社会职责。除了为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及时的给予舆论引导, 批判精神也应该成为是媒体一贯奉行的圭臬。回顾普利策新闻奖的得奖情况即可说明这一点。“2006年第90届普利策大奖中, 带有评判性质的负面报道依然‘坚如磐石’, 除解释性报道奖、批评报道奖和社论写作奖基本属中性报道外, 其余11项大奖均属纯粹评判性质的负面新闻, 负面报道占获奖总数的78.6%。”[7]“小悦悦事件”的报道虽然很多, 但真正具有批判精神的好报道好评论却少之又少, 大多报道仅仅停留在一味地对责任者指责以及道德审判, 而没有对事件背后产生的根源做深入的挖掘和批判性的评论。“小悦悦事件”报道集在“18个路人、陈阿婆和小悦悦的病情”三个方面, 而对“小悦悦事件”发生的根源未作具体分析, 一味批判18个路人, 显得哗众取宠。而如今自媒体的崛起, 网民们对突发事件的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足以可见民众批判意识的增强, 如果媒体不能提供以足够批判力的报道和评论, 往往会引起民众对媒体以及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三、结语:适当报道, 正面引导

“小悦悦事件”是件值得让整个社会特别是媒体反思的重大事件, 作为媒体应该从“小悦悦事件”中发现今后报道负面新闻事件时应该注意的诸多问题。尽管社会上事件的发生, 特别是负面事件的发生不是媒体所能控制的, 但如何报道却是媒体可以把握的。像“小悦悦事件”这样的负面新闻一旦公之于众, 必然引发众声喧哗, 但越是群情激愤的时候, 舆论就更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媒体要学会如何通过适当的报道对民众形成正面的引导, 这才是负责任的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应该做的事。只有这样, 传媒才真正的担负起了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减压阀”的作用。

参考文献

[1]Lippmann, Walter.Public Opinion[M].New York:Macmil-lan, 1956:15.

[2]何思齐.公共事件传播中的真相缺失问题探析—以“李刚事件”为例[J].东南传播, 2011 (7) :53.

[3]威尔伯.施拉姆, 威廉.波特.传播学概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 1984.

[4]周知.新闻倾向性与媒体审判探析——以“南京6.30醉驾案”的媒体报道为例[J].新闻知识, 2010 (4) :40.

[5]曾凡斌.群体性事件中的媒体报道的存在问题、成因与对策[J].科学.经济.社会, 2011 (3) :157.

[6]王丽娟.应否设置见危不救罪——旁观者效应的考察[J].知识经济, 2011 (3) :27.

3.浅论网络舆论的引导 篇三

近年来,一系列事件表明,网络舆论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而其作用还在不断扩大,因此社会各界都希望能够制造或引导网络舆论使其为自己服务。

网络舆论是促使事件得以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解决的力量。网络媒体现在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承认和重视。在社会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中,通过网络舆论,使更多人知道了事情的真相或内情,这样不仅可以使民众做到心中有数,也可以促使事件更为公开透明,让那些不法行为见光死,无处藏身,露出原形,使事情朝公正、透明的方向发展。当然网络舆论也不是只有积极作用的,由于网络媒体的匿名性和开放性,使得一部分网民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会失去在现实社会中的法制和道德约束,做出一些违法和不道德的行为,形成一些负面的网络舆论,误导普通民众。

所以,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危害。对于其积极作用,我们要更好地重视和运用,充分发挥它的价值。对于负面效应,则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正确引导,使其危害性降到最低。

2、网络引导的必要性

新闻舆论不仅是整个社会舆论的反映者、组织者,还是舆论的引导者。网络传播的特性使任何人只要进入网络,都可借助虚拟身份畅所欲言,受众的地位空前提升,传方的主导性减弱。这些传统意义上的受众摆脱了被动的地位,开始成为与职业传播者一样主动的信息传播参与者,可以任意在网上发布新闻、发表言论,致使不同声音迭起。

另外,网络的容量决定了信息的海量,但是网络新闻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较低。在网络争夺眼球的竞争中,一些网络媒体将道听途说的消息编发上网,转发或引用虚假新闻和有害信息误导公众、混淆视听,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网络的海量信息表面上看是为受众提供了更多选择的可能性,但实质上却是对受众选择力的考验。

3、网络舆论的引导方法

3.1可预见性新闻事件的舆论引导

可预见性的重大新闻事件报道,一般是主流媒体组织策划的重大新闻活动,应旨在弘扬时代主旋律,打造品牌优势,起到凝聚人心的舆论“向心力”作用。

1.坚持正确导向:向前、向上、向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是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核心和灵魂,也是新闻宣传的第一要务。向前,即推动现代化进程和各项事业向前发展;向上,即舆论内容积极健康,给人以启迪和鼓舞。向心,即有利于社会的团结稳定、和谐统一。

2.分出层次:突出重点,把好热点,抓好亮点。首先,要突出重点。按照舆论学的一般规律,社会舆论的形成和发展是有阶段性、区域性和重复性的,在一定阶段、一定区域内,社会舆论的重点有特定的范围和主题。其次,要把握好热点。社会热点问题由于其关系社会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标志着政府引导和社会发展的走向,一直以来是媒体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再次,抓好亮点。新闻行业的“亮点”,无非是重大的新闻宣传典型、重大的新闻事件。新闻“亮点”的操作水平,实际上标志着一家媒体舆论引导能力的大小、水平的高低、竞争力的强弱。

3.品牌打造与媒体舆论引导不可或缺。品牌是时代的标签,也是媒体舆论引导的有效手段和重要前提。品牌体现了媒体的内在品质和外在形象,是媒体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物化力量。

3.2非可预见性新闻事件的舆论引导

1.媒体要实现由信息流通的“堵”到“导”的理念转换。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传统媒体惯于采取“堵”的方法堵塞和封杀情况,而网络环境下难以控制的舆论泛入性,决定了不一样的引导观念(实现由“堵”到“导”的引导方式)。从理论上讲,对于大多数受众而言,他们不具备生产“意见与观点”的能力,他们有的只是对“意见与观点”的选择。?因此,为实现舆论的正确引导,媒体应当把疏导和引导摆在首要日程,以积极向上的心态疏导信息,才能引导舆论健康发展。

2.一定要掌握信息报道的主动权。突发事件的发生,常出现“谣言满天飞”的情况,实质上是一般“社会舆论”(由民间意见扩散而成的舆论),与媒体的“新闻舆论”(由媒体或官方意见扩散而成的舆论),两者之间的一场博弈的过程。一是“主导传媒失语”,次级舆论就轻而易举占领市场;二是面对突发事件,受众“心理群体”形成。“心理群体”对信息极度渴望,需要急切被告知观点,在这种状况下,任何观点一旦迎合了心理群体当时的心理状态,就非常容易被选择、扩散,也非常容易取得主导舆论的地位。

3.从“信息传播”到“信任传播”。在突发事件中,群体易受暗示,情绪容易传染,当信息不断被重复就有可能形成“强势意见”,这些强势观念、意见、情绪在群体中就会进入传染阶段而形成“流行意见”。人们获知了一定信息后,逐渐地就不满足于仅仅知晓的零散的信息,随之产生更高的受传需求,如此不断推动舆论的传播和流行。媒体要形成主导舆论,要做到一:“拨云”,二:“见日”。信息传播就相当于“拨云”,拨开重重迷雾,让公众知晓信息;但仅做到这一步是不够的,还要让公众“见日”,看到阳光,信任传播就充当着“见日”的功能。这个传播性质的转变过程中,媒体应从公众最深层的需求入手,以个体关怀的角度切入,从人类共有的情感出发来构建信任机制。

4.讲究报道语言。第一,舆论的塑造和引导离不开报道语言的“重复”与“递进”。第二,新闻语言要具有“悦”读性。媒体传播的艺术首先是驾驭词语的艺术,要根据传播效果不断地改变“报道措辞”,既要用词准确到位,又要尝试着用让人“悦”读的语言展开报道,让人喜闻乐见,从而具备更强的舆论引导能力。

综上所述可知,网络舆论具有其自身的鲜明的特点,这些特点一方面彰显了网络媒体舆论形成和发展的进步性,另一方面又增加了媒体对于舆论引导的难度。作为网络媒体,在进行舆论引导的过程中,有必要基于网络舆论的特点,对不同的新闻舆论事件客体,即可预见和非可预见事件,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是个复杂而难以操作的问题,这也将吸引理论界和业界进行更全面、更深层次的研究。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舆情信息局.舆情信息工作概论[M].北京:学习出版社,2006.

[2]厦门一网站散布“圣帕”谣言被查处[N].人民日报,2007-08-22.

[3]中共中央宣传部舆情信息局.舆情信息汇集分析机制研究[M].北京:学习出版社,2006.

[4]李晓平.和谐社会的舆论环境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08

[5]曾岩艳.网络媒体公共舆论的调控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8

4.网络舆论的引导与控制 篇四

——以“虐猫事件”为例

一、“虐猫事件”始末

“虐猫事件”是我国互联网发展史上第一次“民间缉凶”,也是第一场“人肉搜索”事件。

2006年2月26日晚,网民“碎玻璃渣子”在国内知名论坛“猫扑”发表了贴文“真是无法忍受了!NND,这还是女人,简直不是人养的”。帖子中的数幅视频截图显示在一风景秀丽的江边,一个打扮时髦的女人,用脚上的高跟鞋,残忍踩杀了一只显然被麻醉过的幼猫。清晰的图片,连续剧般步步展示了温顺的小猫被踩踏至死的血腥过程。

帖子迅速引起强烈反响,短短几个小时内,猫扑上的跟帖达70多页,数量达3000多条,点击量以数十万计。知名论坛天涯社区及腾讯、新浪、搜狐、网易等各大网站纷纷转载讨论。一时间,极端的愤怒、无情的谴责、巨大的声讨,潮水般涌向镜头里的踩猫女及其背后可能存在的组织策划团体。

很快,全国各地的网民自发组织起来,查找虐猫“凶手”。距视频截图初次发布仅6天,虐猫事件地点和三个“嫌疑人”已被网民从茫茫人海中精确地搜了出来。三人的姓名、照片、工作单位、电话号码、邮箱地址,甚至身份证号和车牌号码等个人隐私也被悉数贴到网上。

在网民合力“缉凶”的过程中,大量传统媒体一直参与其中。《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新京报》等纸媒,及《南方周末》、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等深度媒体栏目,纷纷在事件的不同发展阶段发表报道、展开讨论,大大扩大了事件的社会影响力。

在舆论压力下,2006年3月8日,黑龙江省萝北县政府召开紧急专题协调会议,当地多个部门介入调查,随后宣布对踩猫女王某、拍摄者李某停职调查。社会上广泛兴起关于动物保护的讨论,全国政协委员韩伟借此机会向“两会”提交了《关于立法发对虐待动物的建议》,呼吁尽快进行立法规范。

三个当事人付出了沉痛的代价。踩猫女王某在再也没能回医院上班,其在校女儿也被迫停学回家,拍摄者李某丢掉了电视台编辑主任的官职和工作。这场轰 1

轰烈烈的网络“缉凶”行动最终画上了句号,但它给人们留下了许多需要深刻反思的问题。

二、关于“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意指为了获得关于某些问题,网民们自发地提供线索、交流信息、辨别真伪、最终得出答案的过程。它主要借助互联网这一平台和相关技术进行,关键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大量信息在人们的互动中汇聚并逐渐去伪存真,最终达到机器所不能实现的精准、完备。因此,“人肉搜索”被戏称为“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强大的搜索引擎”。

“人肉搜索”本来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在很多时候,它也具有积极地作用,但是,当它被滥用时,却成为了网络暴力的一种手段。它的最大问题在于对公民隐私权等个人权利的侵犯。目前,我国网络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几次“人肉搜索”事件均损及当事人的隐私、名誉权,是网络暴力的根源。

三、对“虐猫事件”的思考

互联网普及以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融合了大量高新科技,便利了生活,也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因网上缺少身份约束所致的语言暴力、侵犯他人隐私等媒介伦理问题也清晰地浮出水面以“虐猫事件”等为代表的“人肉搜索”正是体现了网络的这种双刃剑特点。

通过这个事件,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对隐匿在其背后的一些消极因素的思考。

在“虐猫事件”中,网民的网络缉凶行为无不出于正义,然而纵观整个事件,这项大规模的行动却因其肆意揭露隐私、运用暴力语言和极端的道德审判,最终让人争议不休。随着虐猫当事人一个个被“人肉”、被施以语言暴力,及至后来在媒体上声泪俱下地表示悔恨和恐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反思“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强大的杀伤力。

学者指出,越是在高尚的目的掩饰下,人们越是容易放纵自己的暴力倾向;暴力越是有冠冕堂皇的理由,行为也就越容易越过底线。虐猫事件中,网民的出发点是正义的,却使得当事人“赤裸裸”地成为全民审判的对象。无所畏惧的攻击性语言更对当事人及其家人施行了一场无形而严厉的“暴行”。一场正义的声

讨,最终背离了他们宣称的正义,成为多数对个别人的专政独裁。

自“虐猫事件”开始,“人肉搜索”成为网络应用的新方式。其后,“铜须门”事件、华南虎事件、轻蔑汶川大地震的“辽宁女”事件等这些影响极大的事件中,通过利用愈加强大的搜索引擎,网民一次次发动声势浩大的“人肉搜索”,快速推动了事件的进展、有关事件的解决和社会的进步。与此同时,当事人也无一例外地受了由此带来的隐私外泄,生活巨变等种种不便和痛苦。

为了防止“人肉搜索”被滥用,限制其负面的社会影响,2009年1月,由国务院新闻办牵头、国家七部委联合开展的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中新加了一项整治内容: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这是自“人肉搜索”出现以来,我国政府部门首次对其做出文明规定。但除了法律规范外,更重要的还在于网民的自律。

互联网技术是一种强大的工具或力量,对它如何使用完全取决于人,其作用也取决于个人的“自律”。在网络上,网民的道德自律显得尤为重要。在培养、提高网民的网络道德之外,对受众加强媒介素养的教育也是必要的。尊重他人的隐私和其他权利,谨慎使用“人肉搜索”以及其他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网络手段,也应成为网民媒介素养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网络舆论影响力日益增强的今天,应该将理性、平等、宽容等精神作为高素质的网民乃至公民的重要要求来看待,在网民的媒介素养的培养中,也应该包含这些精神的培养。我们应该不断进行纠正,让网络舆论发挥更多健康的作用。

曾萍

5.网络正面舆论引导 篇五

党的十八大立足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和社会信息化的时代背景,提出了“坚持正确导向,提高引导能力”、“ 唱响网上主旋律”等战略任务。

《现代汉语词典》对“引导”的解释有两层意思:一为带领;二为指引,诱导。“引导力”:既指正面带领力,又指负面指引与诱导力。

“网络舆论引导力”是舆论引导者按照预期引导方向,传播一定的观点与信息,并对舆论运行过程进行协调与平衡,影响被引导者意见、态度、倾向的能力。主要包括引导力的方向、大小与着力点三个构成要素。

方向:唱响网上主旋律

方向决定未来,导向影响人心。网络信息和传播技术的进步扩充了个体的话语张力、舆论场域的空间半径和舆论影响的时间长度,打破了原有舆论场域的动态平衡,激活了社会舆论的风险表达。

一、必须扩大网上传播的正能量。要改进网络正面宣传方式,提升网络议程设置能力和网络正面宣传的实力。

二、必须有序推进网络化的“协商民主”。要真正发挥网络的舆论监督作用,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也要发挥党报、党刊、党台、党网的吸引力与影响力,提升主流舆论的主导力。

大小:提高传播能力

大小决定势能,传播决定影响。没有传播的影响与没有影响的传播,都不是有效的传播。网络舆论引导力,不仅要让更多的人能看到,关键还要让看到的人能正确地看待并能正确地引导其他人的看法。

一、必须构筑和发展现代传播体系。适应云时代互联网移动化、终端智能化、交互社交化和大数据化发展等趋势,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的数字化、社交化转型升级,抢占网上的先导权与第一入口权。

二、必须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遵循互联网商用为先、娱乐为王、交流为用、学习为优的传播规律,在发挥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平台的应有作用的同时,要适时引导,放大网络多元运用与服务能力。

着力点: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管理必须规范,运行方能有序。信息革命正在改变权力版图。如果只是简单地按照以前的操作模式去划延长线的话,将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必须“加强对关系资源新版图的认识和研究,迎接新的管理革命,以便构造与新的形势相适应的新的社会管理模式”。从而真正落实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一、提高全党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管网水平。

二、提高执政骨干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用网能力。

三、提高网民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网络素养。

6.网络正面舆论引导 篇六

发布时间:2012-2-6 11:35:05文章来源: 中国反腐倡廉网阅读406 次

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当前,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传播器”和“放大器”,这既为舆论引导工作提供了难得机遇,也带来了严峻挑战。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唱响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广大领导干部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网络舆论引导的重要性,不断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使网络成为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的重要阵地。充分认识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媒体对人们工作生活和社会舆论格局的影响日益深入,已经成为重要的大众传媒、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和群众表达诉求的新平台。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广大领导干部应充分认识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不断高涨,急需广大领导干部积极予以回应。在“人人持有麦克风、个个都是发言人”的自媒体时代,广大群众越来越习惯于通过网络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公共事务,表达诉求。可以说,网络已经成为各种利益诉求汇聚的平台。这就要求广大领导干部积极通过网络察民情、知民意、集民智,特别是对涉及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事件及其舆论及时作出回应,切实为广大群众答疑、释惑、解忧,从而有效疏导公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网络舆情鱼龙混杂,急需广大领导干部积极加以引导。网络上的信息十分丰富,但也存

在良莠不齐的情况,不实消息、不健康内容、不负责任的言论等随处可见。尤其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利用网络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这就需要广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主动进行网络舆情分析和监管,正确引导网络舆论,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准确把握领导干部在网络舆论引导方面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党在网络舆论引导方面做了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领导干部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不断增强,网络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不断提高。但也应看到,一些领导干部在网络舆论引导方面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是在思想上对网络舆论引导不重视。一些领导干部不愿上网,对“网人、网事、网论”抱有鸵鸟心态,认为眼不见为净,与广大群众通过网络参政议政的高涨热情形成强烈反差。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网络上的一些小问题最终演变成网络上的大事件,然后又从网上虚拟社会蔓延到现实社会,最后酿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二是在网络舆论引导措施上不得力。一些领导干部虽然对网络舆情比较重视,但在舆论引导的方式方法上仍然墨守成规,没有充分认识到网络传播的特点,不会充分运用网络媒体进行及时、科学、有效的舆论引导,在网络舆论引导中处于被动地位。

多措并举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新形势下,广大领导干部应充分认识到正确引导网络舆论事关网络文化健康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从而不断增强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的自觉性。一是做好网上接访,着力提高网上科学执政水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关注网络舆情,正确对待和及时处理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网上联络平台,通过与网友座谈、邀请网

友“灌水”、“拍砖”等方式,与网友开展互动交流,做好网上群众工作。二是认真学习网络媒体知识。网络媒体作为新兴媒体,其发展方兴未艾,影响力越来越大,逐渐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广大领导干部应高度重视网络媒体的发展,认真学习网络媒体知识,熟练运用网络媒体,确保网络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三是创新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机制。面对网络媒体强势发展的新形势,领导干部应善于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各种力量,明确工作责任,不断壮大网络主流舆论,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比如,可以建立网络信息员制度,及时了解网络动态,把握网络舆情,并把科学分析网络舆情与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结合起来;健全重大突发事件网络发布机制,善于抓住关键时机,及时公开信息,牢牢掌握网络舆情引导的主动权。(本文转引自《人民日报》,作者胡线勤,为中国报协网总编辑)

谣言止于真相 让群众掌握真理

发布时间:2012-2-6 11:08:00文章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阅读588 次

开放多元的传播环境下,要让真相跑赢谣言,让群众充分掌握真理,要求公共机构和每一个公民,都要做负责任的传播者,形成有责、有序的传播新秩序,使社会变得更加健康、成熟起来。

春节期间,两则子虚乌有的消息在网上一度传得沸沸扬扬:一则来源于境外媒体,称北京地区存在发生核泄漏的危险;另一则虽没有这么耸人听闻,但也关系到百姓日常生活,国内有媒体报道称北

京将实行“菜刀实名制”,顾客买菜刀需要出示身份证并登记备案。很快,这两则消息得到辟谣或澄清。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院长万钢明确表示:报道纯属无中生有,严重失实,核反应堆处于冷停堆工况,并没有运行,就更别谈核泄漏,以及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了;北京警方表示,除购买管制刀具需要出示身份证以外,北京并未出台任何关于“菜刀实名制”的新规。

近年来,从“抢盐”风潮到香蕉致癌等**,因不实消息传播造成的荒诞事件时有出现,无不对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造成干扰,给相关利益群体带来损失。事实证明,谣言面前没有赢家,增加社会运行成本,也会对普通公众的生活带来困扰和不便。不仅如此,一些谣言还对政府公信力造成损害。

社会生活需要信息传播,信息传播必须直面谣言的干扰。人们相信“谣言止于智者”“真相最有力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传播者的网络时代,在特定时空条件下,谣言也可能遮蔽真相,谣言有时候比真相更吸引眼球。

谣言的杀伤力与传播力警示,在网络环境下,悄然间,信息传播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作为权威信息来源的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媒体,如何学会适应传播主体多元化的现实,如何让真相不被谣言遮蔽、真理不被谬说损伤,如何让真相跑赢谣言、让公众掌握真理,考验着传播链条上每一个环节。

要让真相跑赢谣言,减少谣言对社会的伤害,政府等权威部门要有作为。新的传播环境下,要求政务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有了质疑及

时回应,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说、尽快说、如实说。发现谣言苗头,及时、理直气壮地公布真相,澄清事实,让真实、真相挤压谣言的空间,让谣言“见光死”。要遵循新的舆论环境下的现代传播规律,针对不同层次的受众采取不同的发布、沟通办法,注重传播实效,与群众诚恳交流,表达更加人性化,赢得更多受众认可。更重要的是,各级政府部门,要带头遵纪守法,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不断提高公信力。

要让真相跑赢谣言,减少谣言对社会的伤害,媒体要负起社会责任。相对于自媒体,公共媒体如果采信和发布不实信息,其传播范围更广,社会危害面更大。因此,在当今信息来源更加多元,但也可说是鱼龙混杂的网络时代,公共媒体更要睁大眼睛,对信息的真实性小心求证,不能为了争时效、抢眼球而放松把关,助推谣言传播。要让真相跑赢谣言,减少谣言对社会的伤害,有赖于公民提高甄别谣言的能力,培养成熟理性的心态,承担公民责任。在新的传播环境下,公众不再只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也可以成为传播者,也承担一定的传播责任。所谓“谣言止于智者”,这就要求作为一名公民,要做到“智”,就要有意识地锻炼提高辨别谣言的本领,要提升自己独立判断的能力,不要人云亦云,避免成为谣言的接棒者、传播者。一个成熟理性、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对那些看起来有点耸人听闻,而消息来源又不甚权威的信息,不妨多留个心眼,让信息多“沉淀”一会,过过脑子,有条件还可以自己求证一下,不要轻率地把似是而非的信息传播出去。

公民不仅可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还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地缘优势、专业优势,主动参与阻击谣言,消除谣言。“谣言粉碎机”“真相挖掘机”等民间组织对谣言的反制就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这也是民间力量自发承担传播责任的体现。

要减少谣言的产生、传播,减少谣言对社会的伤害,还要让真理战胜谬误。要有正确的是非观、美丑观、善恶观。没有正确的价值观,依然可能对真相视而不见,依然可能对谣言坚信不疑。所以,公共机构和媒体,还承担着传播真理、凝聚共识的社会责任,要通过各种方式、途径理直气壮地宣扬正确的是非观、美丑观、善恶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相、真理要大声讲,要用理性态度、科学观点消解偏激的情绪、固执的偏见,让错误的价值观、不实的谣言没有生存的空间。

7.网络媒体如何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篇七

一、网络媒体急需舆论引导

网络媒体信息, 具有来源的复杂性, 传播的速度快, 传播地域广, 参与人员众多, 信息量大, 互动性强等特性。极易在短时间内形成影响广泛的社会舆论。正确积极的舆论可振奋精神、激扬民气;错误消极的舆论则能扰乱视听, 混淆是非。

当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和流传, 并造成舆论攻势时, 网络媒体若任其肆意传播, 将不仅破坏民众对网络媒体的信任, 且极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在奥运圣火传递过程中出现的网民抵制“家乐福”事件, 哈尔滨的许多网民就拒绝去家乐福购物。此时, 哈尔滨新闻网密切跟进, 不断发表评论引导网民情绪趋于理性, 展示了网络媒体引导的必要性。

二、全面、及时地做好网络舆论引导

由于网民来自社会各个阶层, 网络舆论热点反映出来的问题十分广泛, 且传播速度快, 受众广。因此, 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关键在于全面和及时。

据调查, 网络舆论热点主要体现在8方面:一是政府官员违法乱纪行为;二是涉及代表强制国家机器的政法系统、城管队伍:三是涉及代表特权和垄断的政府部门、央企;四是衣食住行等全国性的民生问题;五是社会分配不合理、贫富分化;六是涉及国家利益、民族自豪感:七是重要或敏感国家、地区的突发性事件;八是影响力较大的热点明星的火爆事件, 如艳照门、小沈阳爆红等。

这些方面所形成的舆论热点, 如不及时有效地加以引导, 极易由很小的一个事件引发情感共振。因此, 网络媒体更应全面、及时地介入新闻事件, 发布权威信息, 做出客观评论。同时, 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敏感和社会责任感, 在众多的网络信息中去伪存真, 提高网络舆论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

三、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探索和实践

哈尔滨新闻网自建网以来, 在网络舆论引导方面做了大量必要的探索和实践, 在做好网络舆论引导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

1. 利用“报网互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哈尔滨新闻网作为新闻媒体网站, 发挥自身优势开设了“编辑记者报网互动”栏目,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编辑记者在论坛上进行民意调查, 把网民的心态反映到受众面更广的媒体上。《哈尔滨日报》每周拿出半版篇幅摘登论坛上的网民言论, 原汁原味呈现网民心场, 吸引了更多市民的关注和参与。使其不但成为网友们言论的发表平台, 更成为百姓了解城市职能部门责任履行情况的平台, 成为各职能部门收集民生民意、解决实际问题、创建和谐社会的平台。2008年5月15日, 中央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主办的《对外宣传通讯》发表题为《哈尔滨“网报互动”“官民互动”共建和谐社会》的文章, 介绍了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哈尔滨新闻网承办的“议论风生哈尔滨”论坛。文章在介绍论坛推出10个多月以来发展情况的同时, 着重关注哈尔滨新闻网把“议论风生哈尔滨”论坛作为网报互动主渠道, 扩大宣传、提高影响力;加强政府与市民沟通, 推进民主化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为社会发展服务等方面的经验, 在全国同行中引起较大反响。

2. 开办特色栏目增强舆论引导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哈尔滨新闻网在论坛上开设了专门为市民服务的“有问必答”栏目, 针对网民提出的“分户供暖”、“乘车卡价格”等问题, 论坛版主每天都用大量时间向相关权威部门进行咨询, 认真及时地予以回复。论坛还开设了“焦点话题”网络视频直播, 针对网民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请来相关政府官员, 与网民“面对面”交流。“修房承诺为啥不兑现”、“学生小饭桌啥时能让人放心”、“整治疯狂大货车”、“关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一个网络直播的内容都精心选择, 都是网民们关注度最高、争论最强的话题, 在与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交流中, 网民的疑虑得到解答、观点得以表述, 发挥了疏导正确舆论的作用。

3. 对突发事件及时公布权威信息

在2005年松花江水遭受污染的非常时期, 哈尔滨新闻网在首页上开设滚动新闻、组织视频采访在网站上发布。每天24小时设置值班人员在网上及时播报官方即时发布的水污染情况;在“5·12汉川大地震”期间, 哈尔滨新闻网积极反应, 及时转载了新华社权威消息并删除了网络上的谣言, 同时在全国哀悼日期间, 将页面全部转为黑白、娱乐类栏目全部关闭, 以悼念在地震中死难的同胞。这些措施在第一时间对消除谣言及稳定民心起到了重要作用。

4. 清理不良信息引导网民健康上网

哈尔滨新闻网在一些重大事件及敏感事件中从不“失语”, 一直坚持组织评论员撰文引导舆论:在“艳照门”事件期间, 网站以“哈尔滨新闻网响应倡议抵制不雅艳照传播”为题, 发表号召帖, 对网友的言论进行正面引导, 建立了论坛的健康形象;在“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活动中, 哈尔滨新闻网开设专题并发起讨论, 网民们在跟帖中呼吁要大兴网络文明之风, 表示应继续加大打击违法网站的力度与范围, 以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 为广人青少年建设一个美好的绿色网络家园。通过舆论引导, 网民充分肯定“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

8.网络舆论监管现状与引导研究 篇八

目前国内外网络舆论管理尚缺独立的管理体系,大部分涉及网络舆论的规范存在于网络管理的立法之中,网络舆论管理的手段基本上就是网络管理的手段,两者之间的界限并不明晰。互联网管理,特别是内容监管方面,世界上并不存在统一的模式,但无论哪个国家,共通的做法就是,注重立法、行政、技术的综合运用。

1我国网络舆论监管的现状

1.1我国网络舆论监管主体和主要内容

当下互联网的监管或是更大的监管中,网络参与者,即,运营机构和个人已从过去的被监管对象演变为对自我和他者的监管方。自我审查和举报揭发是其典型的监管方法。现在的互联网“国家防火墙”是由中央政府、部门与地方(既包括中央政府职能部门与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也包括政府权力可以直接干预的国有单位,如高校)、机构(主要指互联网线路接入、内容服务或网吧经营的商业运营机构,包括在中国开展互联网业务的跨国企业)、网民(身份复杂,包括以私人身份活动的政府公职人员,也包括强势资本拥有者、知识精英以及普罗大众)四者共同构建的。网络监管的主导者,即中央政府部署强制性权威的导向意见,确认监管体制的内部分工,指导各部门和机构进行审查(也有网民自律的要求),将大部分不被体制许可的信息和意见阻隔,完成初步预防和过滤。

1.2我国网络舆论监管的主要方式

回顾我国互联网监管史,我国政府在对互联网采取一段时间弱管制(1994-1999)和中度管制(2000-2003)之后,调整管理思路,运用各项传统管理技能,调动各种组织和社会资源,现已形成了多管齐下的监管体系。

经过数年政策学习和经验反思,互联网重要性和发展规划明确,我国互联网“分类主导”模式开始逐渐确立:在互联网不同应用领域前期用不同主导策略,继2004年标志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界定互联网部门分工并部署管理体制建立之后,大量互联网内容管理部门规章(包括《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和关于互联网应用的管理法规(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陆续出台。特别是互联网内容表达和信息传播须加以控制引导。2005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首次明确外资不能进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如有合作必须经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至于具体管理方面,仅以国内各大商业网站论坛为例,一方面设立网络监督员和网评员(其成员全部来自政府部门和党政机关单位),利用“议程设置”和“意见领袖”原理,普及党和政府的方针,引导正确导向;另一方面从各大网站论坛舆论监测的上班制发展到轮班制“两班倒”甚至“三班倒”。由此可见,为防止不良信息扩散,政府对论坛等重点空间管理和约束力度之大。

2网络舆论监管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颁行数十部涉及网络的法规性文件,但还缺乏一部正式的专门性网络法律,这削弱了网络舆论进行法制管理的执行力度。虽然文化部、原广电总局、原新闻总署、国新办、以及教育部、原卫生部等部门对对互联网传播业务出台了一系列规章进行前置审批和日常监管,但是我国现行互联网法律法规中并无可以作为上位法的行政法规或法律。管理对象在不同部门制定的规章就会存在交叉、重合现象;各部门对同个客体管理权限内容界定不同,从而导致行政部门的管理混乱。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内容管理立法体系并不具体完整,“碎片化”现象导致“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内部贵发文件”之前没有实现很好衔接,下位法中的一些具体实施缺少上位法的必要依据,而一些立法理念又缺乏操作层面的实施细则作为必要的支撑。当下,法律、法规禁止的网络内容和网络行为有近二十条,但可操作的标准却相当模糊。

再者,互联网行政部门设置上管理职能分散,管理部门又多达20余家,存在重复交叉问题,降低了管理效率。2013年国家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合并,组建新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但仍未对有关互联网内容管理的相关职能做出任何调整。赋予国信办“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业务的职能;却把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出版物的管理视为广播电视、出版物等“传统媒体”管理在网络空间的具体延伸,具体的行政许可和处罚等手段还是由广电执行。这使得行业管理与内容管理相互交织,部门间利益冲突明显,在实践过程中协同性不高,出现“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的状况。

3 网络舆论适度控制建议

首先,法律制度的完善是网络舆论监管与引导最坚实的保证与基础,增加网络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法律会对网民的行为提出明确的规范和界限,可以促进网民对自己的自律。特别是针对恶意歪曲、造谣惑众、混淆视听的言论应该有硬性的规定。德国政府是第一个对网络危害性言论进行专门立法规制的国家,第一个因允许违法网络言论而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行政归罪的国家,依据《基本法》与《信息和通讯服务法》对传播非法内容进行追究,设定“网络警察”监控网络内容等方式加强对网络内容的监控,严厉打击互联网犯罪,保障公众的网络言论自由权。目前我国的网络法规尚不成体系,关于网络舆论监测的法律规范以部门规章为主,法律效力低;部门之间不同规章存在交叉和盲点,上下位法对应不紧密。网络舆论监测立法的完善应该考虑到这些问题,尽量消除现有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和空白。为防止法律漏洞,建议可以采取整体修法的方式进行,对网络舆论监测的各方面即论坛、电子邮件、聊天室等进行系统法律规范,最终形成以“网络基本法”为核心,配套法律法规完备的系统法法律体系。

再者,加快建设统一高效的网络舆情监测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监管效能。2014年浙江省委宣传部和浙江工业大学合作建立我省内第一家社会舆情专业研究机构,在全省11个市获取样本,从浙江民众的价值认同、信心指数、信任状况、安全感受、生活感受等5各方面开展专项舆情研究。再者,需要制定详细而周密的网络舆情危机阶梯预案,并且实时进行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除了制定《网络舆情联动应急机制总预案》外,还可以借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危机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每一等级都由不同级别、不同范围的力量参与到危机应对中,根据危机的等级,调动与之对应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危机化解。

最后,根据网络管理者参与者角色分配不同,进行不同方式的整治和教育。以内容管理为切入,针对互联网管理部门及其职能进行进一步整合,避免重复交叉分管,控制行政成本。并导入绩效考核制度,在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等环节,对涉及互联网管理的不同部门实行更加整体化的绩效奖惩和外部约束。对于网民则加强网络行为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网民素质,将网络道德转化为内在规范,与网民价值观念和普遍信念相联系,以促进网络良好文化氛围形成。并注重与网民的互动,特别是在重大突发事件之时,联合传统媒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力度,保证信息及时公开,增强与公众之间的交流与联系。此外,技术的创新也是需要鼓励和加强的。国际常用的手段主要是对网路内容进行分级和过滤,对执法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及加强政府和企业间的合作。基于共同需要,加强国家与国家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合作,互相学习进步,也是未来互联网管理的趋势。我国在对网络舆论进行管理的同时也要考虑与国际接轨,协同合作,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

4小结

网络媒体已然成为新的媒体形态,改变着社会结构和我们的生活方式;在“全民麦克风”的媒体融合时代,传统的舆论监管模式已被打破,自下而上的碎片化的舆论议程模式形成。各国在网络舆论监测与引导上虽然坚持的广度与深度不同,但都强调政府的主导(引导)角色。从长远来看,要加强与完善我国网络舆论的监测与引导,必然需要中央政府、职能部门与地方政府、国有单位、科研机构、网络运营商乃至网民的参与合作,形成多元化的治理格局,才能实现“法律规范、行政监督、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2010年

[2]李永刚:《我们的防火墙:网络时代的表达与监管》[M],广西师范出版大学出版社,2009年。

[3]Great Firelwall,Wikipedia,https://en.wikipedia.org/wiki/Great_Firewall

[4]陈崇林,《中国互联网管理体系现状及改进探析》[J],《山东社会科学》,2014,总233期。[5]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3年。

[6]谢金林,《控制、引导还是对话——政府网络舆论管理理念的新思考》[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第9期。

[7]常健《论我国网络舆论监测法律制度的完善》[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第49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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