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工作总结

2024-09-23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工作总结(共10篇)

1.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工作总结 篇一

XX乡2012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

儿破伤风项目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我乡2012年“降消”项目工作,根据《2012年XX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乡“降消”项目工作计划,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一、规范“降消”项目管理工作

(一)加大项目组织和管理力度。健全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人员有变更及时调整充实。健全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二)召开降消项目工作会议。总结2011年工作成效,部署2012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XX县2012年、“降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职能,积极开展项目工作。

二、项目活动内容

(一)继续加大降消项目宣传力度。

继续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对项目活动内容的认识和参与,促进项目各项工作的发展。

(二)接受上级安排,选派产科人员临床进修。加强村级妇幼卫生人员培训。并做好培训考核效果评估。

(三)健全项目信息网络管理。坚持“降消”项目各种报表月报制度,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做好项目村级监督指导工作。按照《降消项目督查评分标准》要求,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指导。

三、加大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

认真执行《2012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和《“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运转方案》的规定。对所有农村住院分娩的产妇及时发放补助金。2012年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发放人数占当年分配数的92%以上,确保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享受普惠政策。

四、项目工作进度

项目工作具体任务。

(一)2011年1~3月

1、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项目月报、季报表;

2、完成2011年第四季度的项目绩效分析和项目工作总结;2012年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管理方案、3、召开“降消”项目工作总结会议;

4、召开“降消”项目工作会议;

5、完成2011年项目年报工作;

6、服从上级安排,选派产科人员临床进修。

(二)2012年4~6月

1、上报2012年一季度的项目报表,完成季度绩效分析报告;

2、按上级要求做好项目相关知识村级培训及召开项目工作会议;

3、对项目活动进展进行督导;

4、接受上级安排,选送人员进修。

(三)2012年7~9月

1、上报2012年二季度项目绩效分析报告和半年工作总结;

2、督查降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落实到位情况和各项活动工作进展,调整工作进度;

(四)2012年10~12月

1、认真审核并按时上报项目月报、季报表;

2、上报2012年三季度项目绩效分析报告;

3、做好迎接自治区项目办交叉检查检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2012年1~12月

1、按规定时间审核上报项目月报、季报和年报;

2、落实项目负责人,健全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3、加强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

4、开展项目宣传教育活动,发放相关健康教育资料;

5、对村级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工作总结 篇二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2001年10月1日—2010年9月30日抚顺市8个县区上报的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和质量控制调查表。监测对象为监测区域内户籍和非户籍居住1年以上的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

1.2 方法

城市由地段、医院—区—市,农村由村—乡、院—县—市,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中心的活产统计及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系统,各级均有专人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质量控制按《抚顺市妇幼卫生统计年报、三网监测、三项报告质量控制计划》进行。

2 结果

2.1 新生儿死亡率的变化趋势

抚顺市新生儿死亡率从2001年的7.98‰下降至2010年的4.69‰,呈下降趋势,降幅41.2%,趋势明显(P<0.01),见表1。

2.2 孕产妇死亡率的变化趋势

2001—2010年抚顺市孕产妇共死亡27例,死亡率从2001年的15.5/10万降至2010年的9.03/10万,呈下降趋势。但由于抚顺市年活产数较少,孕产妇死亡受多种因素影响波动较大,但10年总死亡率为21.87/10万,处于一个较低水平,见表2。

3 讨论

3.1 加强督促检查,科学规范管理

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加强助产机构母婴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机构职责分别进行明确,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机构和服务技术每3年一次审批准入标准,对于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不予审批。截止2010年,全市助产机构18家,实现100%住院分娩,有效保障了母婴健康。利用对县区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以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契机,及时发现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提高产检、高危筛查管理和转诊、产科工作质量及产后访视质量。实行问责制,对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2 有效建立母婴急救绿色通道

母婴急救绿色通道是由医疗机构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挽救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一条生命线,是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之一[2]。按国家颁布的孕产妇急救转诊规范在市区和两县建立3个母婴急救中心,开辟绿色通道,24小时接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并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向上级医疗机构的转运工作。转诊时,按照《抚顺市围产期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要求转至“急救中心”,做到转诊前电话联系,转诊途中保证供氧、输液,由具备初步急救能力的医护人员护送,同时携带孕产妇的相关病情资料。建立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和功能科组成的母婴急救专家组,提供及时、有效的抢救。畅通及时的转诊抢救绿色通道为降低母婴死亡率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3.3 建立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制度

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也是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的关键[3]。针对因经济原因放弃继续救治或放弃就诊的孕产妇死亡,抚顺市政府协调建立贫困孕产妇救助基金,列入财政预算,基金当年余额自动补充入下一年。发现重危贫困孕产妇由基金支付一部分诊治费用,其余部分按规定由各县区政府启用配套资金。基金运行几年来,已陆续有十余例贫困孕产妇接受救助,成功抢救了濒临死亡的危重贫困孕产妇5例,为呵护母婴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3.4 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诊治水平

人员培训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重要环节,强化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孕产期保健工作意识,增强其责任心;认真对妇幼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对孕产妇、新生儿的综合管理能力,提高管理和技术服务水平。抚顺市十年来每年坚持开展一次产、儿科从业人员培训和一次社区妇幼从业人员培训,主要培训产科危重症识别和抢救、出生窒息复苏、早产低出生体重新生儿的抢救和护理以及产后访视的相关内容。培训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颁发《抚顺市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允许其从事母婴相关技术服务。坚持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对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的识别和抢救能力,大大降低了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死亡率。

3.5 规范高危转诊管理

为强化高危妊娠管理,抚顺市依据《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了《抚顺市高危妊娠管理实施方案》。方案充分利用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制定规范的管理流程,强化高危妊娠管理,严格高危妊娠筛查,严格执行转诊制度。对高危孕产妇做到早发现、早管理和早治疗,并对重症高危孕产妇实施全程监护。各县区制定细则,保证转出和接诊单位的衔接,确保高危妊娠得到系统的保健管理。

3.6 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提高医疗保健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抚顺市多年来持续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评审包括全部孕产妇死亡病例和典型新生儿死亡病例。要求助产机构产儿科工作人员、职能科室负责人以及妇幼保健站所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人员参加评审会。通过评审找出影响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因素,提出有效干预措施,评审同时针对造成死亡的常见病症进行专题培训。评审工作不作为追究责任的手段,只为提高从业人员预防保健知识和识别各种因素(生物、心理和社会)的能力;同时为医务人员提供了交流学习的平台,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提高管理者对产儿科的认识与重视,加大管理力度。

3.7 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质量

妇幼保健服务及信息管理工作还涉及许多相关部门的业务配合与协作,如助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计划生育、公安和民政等非卫生管理部门。为提升妇幼卫生科学决策水平,抚顺市在辽宁省率先开展了妇幼信息管理全面实现网络化方面的研究。通过逐级的数据合并、分发,实现对孕产妇和儿童的动态监测和数据的实时上报。妇幼保健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使数据得到有效处理、分析和汇总,有效遏制了假报现象,缩短了信息传递周期,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4]。

参考文献

[1]严仁英,王临红,赵更力,等.妇女保健学[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8:127.

[2]吴海倩,曹佳莉.连云港市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主要措施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3,28(1):18.

[3]白云岩.加强孕产妇安全管理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J].中国妇幼保健,2010,25(28):4017.

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工作总结 篇三

【关键词】:高危孕产妇管理;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率;作用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6)02-0175-01

高危妊娠即孕期存在对孕妇、胎儿合并症或者其他不利因素,轻者会导致孕妇出现难产问题,重者甚至导致孕产妇与围产儿死亡。针对高危孕产妇,必须要注重孕期管理,降低妊娠并发症发生率,保障母婴健康。近年来,我院对于收治的高危孕产妇采用了综合性的管理措施,有效降低了孕产妇与新生儿死亡率,成效理想,现将管理措施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2014年8月~2015年8月在我院分娩的112名高危孕产妇纳入到本组研究中,年龄为20~42岁,平均年龄为(28.9±3.7)岁,在高危妊娠原因上,49例胎位异常、18例妊娠高血压、9例血型不合、11例骨盆异常、18例瘢痕子宫、3例前置胎盘、2例过期妊娠、2例羊水过多。按照管理方式的不同将112例孕产妇分为综合管理组与对照组,每组56例,两组孕产妇在年龄、高危妊娠原因等因素上无显著差异(P>0.05),不会影响管理结果。

1.2 管理方式

对于对照组,采用传统管理方式,在产检过程中,宣传必要的健康知识,预约下次产检时间。

对于观察组,在常规管理模式上,采取高危妊娠管理模式,在孕妇建卡后,严格遵照《高危妊娠评估标准》来评定高危因素,筛查出高危孕妇,在孕妇的手册上著名高危妊娠,并采取如下的干预措施:

第一,建立高素质队伍,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为他们提供学习机会,规范孕产妇检查和治疗流程,将高危孕妇的资料建立起网络,提升治疗工作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第二,注重孕期管理,对于高危孕产妇,不仅要再三注意,还需要建立起跟踪卡,由医生填写好孕产妇的预产期、高危因素、基本情况、诊断结果等,在产检前,提前电话通知孕妇,保证孕妇可以得到全面的检查,降低意外的发生率。

第三,规范管理流程,制定出科学的管理流程是提升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有效性的重要举措,从孕妇建党开始,就筛查出其中的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对于评分高的孕妇,增加访视次数,详细的进行记录。

第四,制定出科学的计划,对于高危孕妇,针对其自身的情况制定出科学的运动和饮食计划,鼓励孕妇根据自身的情况适当活动,合理营养,降低其他并发症的发生率。

1.3 观察指标

对比两组孕产妇分娩情况、流产与早产情况、产妇死亡率与胎儿异常率。

1.4 统计学方法

本次实验数据采用SPSS12.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其中,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s)来表示,组间对比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对比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综合管理组与对照组产妇均未出现死亡,综合管理组顺产率显著高于对照组,上述数据组间比较差异显著(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综合管理组流产、早产、新生儿死亡与胎儿异常率,均低于对照组,上述数据组间比较差异显著(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综合管理组、对照组产妇与胎儿情况对比示意表详见表1。

3 讨论

孕产妇死亡率是评估一个国家经济水平、文化水平、教育水平以及健康水平的一个指标,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的孕产妇健康保障体系开始得到不断的完善,高危妊娠管理工作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开始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高危妊娠管理就是用科学的的管理模式替代传统的经验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不仅可以节约医疗资源,还能够发挥出医疗资源的作用,这种管理模式主要是针对孕产妇与新生儿开展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妊娠并发症,保障母婴安全。本组研究显示,综合管理组与对照组产妇均未出现死亡,综合管理组顺产率显著高于对照组,上述数据组间比较差异显著(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综合管理组流产、早产、新生儿死亡与胎儿异常率,均低于对照组,上述数据组间比较差异显著(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因此,对高危孕产妇开展妊娠管理工作可以提高顺产率,降低新生儿并发症和死亡率,该种管理措施值得在临床中进行推广和使用。

参考文献:

[1]陈海萍,肖素梅,刘黎. 宫内转诊在高危妊娠救治的应用体会[J]. 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 2011,17(17):439-440.

[2]邹同安. 青田县1990—2009年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J]. 浙江预防医学. 2011,16(03):192-193.

[3]李小妮. 对基层医院高危孕产妇转诊的调查分析[J]. 求医问药(下半月). 2012,6(11):382-383.

[4]丘小玉,黄碧珍. 广东省梅县农村高危孕产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干预策略[J]. 中国实用医药. 2007,15(01):227-228.

4.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工作总结 篇四

江川县召开2012年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专题研讨会

2012年4月20日,江川县妇幼保健院召开了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研讨会。卫生局副局长龚有颖出席会议,县医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妇产科主任,中医院院长、妇产科主任,疾控中心主任,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妇幼院院长、书记及相关科室人员共30余名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龚有颖副局长主持。会上,妇幼院院长李秀燕对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作分析报告,李院长就当前控制两个死亡率的背景、孕产妇及婴儿死亡控制情况、当前的态势、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等方面作了分析报告。县医院副院长付林华、各卫生院院长对进一步做好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控制工作分别在会上做了发言。龚副局长针对我县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控制情况、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及2012年妇幼卫生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说,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单位必须转变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方法。首先是要在服务工作中努力做到“早、实、快”。主要要做到“孕情发现要早、全程管理要实、危急处置要快”。其次是在具体服务工作中遵循“三个决不放弃”原则。即不能因为孕产妇及家属的不配合而放弃管理、不能因为孕产妇及家属的贫困而放弃救治、不能因为上级医疗机构的不协作而放弃转诊。再次是服务措施要体现便民、利民、惠民、爱民。要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平台,在妇幼保健多年来形成的良好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工作,为每一个孕产妇提供优质服务。为实现两个死亡率控制目标,会议要求应着重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队伍的建设;切实抓好产科建设,提高产科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大基层工作指导力度;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健康教育;加强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和儿童的保健工作;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掌握两个死亡率变化趋势,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各项工作,力争实现年内孕产妇零死亡及婴儿死亡率达到妇幼卫生目标要求。

5.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篇五

编号□□□□□□□□常住址省市区县乡村 姓名暂住址省市区县乡村相关联系电话 户籍□

1.本地

2.非本地 计划内外□

1.计划内

2.计划外 年龄□□ 民族□

1.汉族

2.少数民族(请注明____)文化程度□

1.大专及以上

2.高中或中专 3.初中

4.小学

5.文盲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

1.<1000

2.1000~

3.2000~

4.4000~

5.8000~ 居住地区□

1.平原

2.山区

3.其他地区 孕产次 孕次□□ 产次□□

人工流产、引产次□□ 末次月经 年

分娩时间 年

死亡时间 年

分娩地点□

1.省(地、市)级医院3.街道(乡镇)卫生院2.区县级医院4.村接生室

5.家中

6.途中

7.其他 死亡地点□

1.省(地、市)级医院

2.区县级医院 3.街道(乡镇)卫生院

4.村接生室 5.家中

6.途中

7.其他 分娩方式□

0.未娩

1.自然产

2.阴道手术产 3.剖宫产 新法接生□ 1.是

2.否 接生者□

1.医务人员 2.乡村医生 3.接生员 4.其他人员 产前检查□ 1.有

2.无

初检孕周□□ 产检次数□□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

(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d)引起(c)的疾病或情况 死因诊断依据□

1.病理尸检

2.临床

3.推断 根本死因分类□□ ICD-10编码□□□□□

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评审结果□

1.可避免

2.不可避免 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 □□ □□

调查结论□□□

1.就诊延误

2.交通延误

3.医疗机构延误 市地州级医疗保健机构评审结果□

1.可避免

2.不可避免 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 □□ □□

调查结论□□□

1.就诊延误

2.交通延误

3.医疗机构延误 省级医疗保健机构评审结果□

1.可避免

2.不可避免 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 □□ □□ 调查结论□□□

1.就诊延误

2.交通延误

3.医疗机构延误 国家级评审结果□

1.可避免

2.不可避免 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 □□ □□

调查结论□□□

1.就诊延误

2.交通延误

3.医疗机构延误 死亡病历摘要或调查小结(请加附页)

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

孕产妇死亡死因分类编号 01 流产 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症

02 异位妊娠 肺结核

03 妊娠剧吐肺炎

04 死胎 支气管哮喘

05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急、慢性病毒性肝炎

06 前置胎盘 特发性脂肪肝

07 胎盘早剥 肝硬化

08 产后宫缩乏力 各类胆道系统疾病

09 胎盘滞留

各类胰腺炎软产道裂伤

蛛网膜下腔出血子宫破裂

癫痫子宫内翻

缺铁性贫血羊水栓赛

再生障碍性贫血产褥感染

其他血液病产褥中暑

妊娠合并糖尿病 产褥期抑郁症

妊娠合并内分泌系统疾病晚期产后出血

妊娠合并急、慢性肾炎其他产科原因

肾病综合症风湿性心脏病

系统性红斑性狼疮先天性心脏病

获得性免疫缺陷性综合症其他心脏病

妊娠合并各系统恶性肿瘤慢性高血压

其他疾病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填写说明 填写的注意事项

1.发生在监测地区内的所有孕产妇死亡均要求填写一张死亡报告卡。如属无监测地区正式户籍者(非本地),请在常住址中写出她的原户籍所在地(省、市、县、乡、村名称)。2.填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

3.填写后要对前后项目进行核对,以免发生逻辑错误。

4.时间表示:用阳历,年只填后两位数,月日只有一个位数时,数字前用“0”补充。时间取整数,够半小时往上进,如分娩时间为1994年5月2日12∶40则填成94050213。5.在填写致死的主要疾病时,要写明疾病的名称(全称),如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胎盘滞留等,不要写致死原因,如循环衰竭、产后大出血等,也不要以临床症状代替此项,如高热、抽搐等。

卡中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1.住址一栏,一定要写清省、市、区县和乡村的名称。

2.户籍:本地户籍指在监测地区公安系统注册户口,非本地户籍指在监测地区以外的 公安系统注册户口,3.编号:不填写,由系统自动生成。4.填写实足周岁。5.文化程度:以已毕业的文化程度为标准。如曾上过高中,但未毕业,以初中文化程度计,中专毕业以高中文化程度计,大专毕业以大学文化程度计,半文盲以文盲计。6.居住地区:“山区”项目中含半山区,坝区归在其他地区项目中。

7.孕产次:凡妊娠一次,不管其妊娠部位及结局怎样,都算一孕次。产次包括孕满28周及以后的分娩。双胎妊娠分娩,算一孕次、二产次;三胎妊娠分娩,算一孕次、三产次,依此类推。人工流产、引产次:包括药物流产,不包括自然流产及不全流产刮宫者。

8.末次月经:如流产或分娩后未来月经而再次妊娠者,则此项填0,如末次月经不详者,此项目填999999。

9.分娩时间:日期年、月、日按阳历填写,时间按0~23点的格式填写,不详者不填,如未分娩或28周以前流产者,此项目填0。

10.分娩地点:指胎儿娩出时,孕产妇所在的地点。未娩或28周之前流产者,此项填0,不详者不填。

(1)省(地、市)级医院:指省、地市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2)区县级医院:指区县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3)街道(乡镇)卫生院:包括街道(乡镇)卫生院及平级的厂矿医院。(4)村接生室:为村医或接生员接生的场所。

11.分娩方式:臀牵引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毁胎术、内倒转术均属阴道手术产范围。12.新法接生:指四消毒,即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的外阴部及婴儿脐带消毒,由医生、助产士、培训过的初级卫生人员或培训过的接生员接生。13.接生者:

(1)医务人员指乡级卫生院及以上的医生、护士、助产士。(2)乡村医生指村医或个体开业医生。(3)接生员指受过培训的接生人员。

(4)其他人员指未受过培训的接生人员及家属、周围邻里等。

14.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填写原则即注意寻找根本死因,如死亡直接由根本死因所致,则填写该死因的疾病全称,如根本死因又导致了其他的疾病或并发症,应按a、b、c顺序分别将各疾病的全称填写清楚,如:某孕妇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并发胎盘早剥大出血死亡,在(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疾病诊断或损伤情况,胎盘早剥;在(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此处应填的疾病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而根本死因也应诊断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15.死因分类:根本死因是指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根据所附的“孕产妇常见疾病死因分类编号”及ICD-10编码对根本死因进行分类。如果上级单位评审确定的根本死因分类与下级单位评审结果不一致,请修改死因分类。各级孕产妇死亡评审的根本死因和相应的ICD-10编码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填写。ICD-10编码采用4位国际疾病分类代码。

16.死因诊断依据:按最高的诊断依据填写,如同时有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则填病理诊断,临床诊断包括实验室及其他的辅助检查。

6.孕产妇死亡的干预措施 篇六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集中反映该地区妇幼保健服务和管理水平以及人群生育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客观分析影响全县孕产妇死亡原因,有利于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水平,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原因。我市2016年活产数为13182人,发生孕妇死亡5例,死亡率为30/10万,分别为羊水栓塞2人,妊高症、妊娠合并症(肝病)、以及孕期因家庭矛盾自杀均1人。根据我市2016年孕妇死亡的病因分析,羊水栓塞、妊高症、内科合并症为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

羊水栓塞的预防:

一、按时做产检

产检可以发现致病的因素,例如:B超检查可诊断出90%的前置胎盘、使用分娩监视装置可早期发现胎盘早剥。

二、产前多增加孕产知识,在孕妇怀孕期间对孕妇普及孕产知识,使孕妇了解疾病的产生原因及症状,有效地预防。

三、产时多和孕妇沟通,这种疾病都是发生在分娩的过程中,所以当孕妇出现胸闷、烦躁、寒战等不舒服时,要马上告诉医生,以便医生做出判断并及早全力救治。

四、及时选择剖腹产,如果在刚开始临产的时候发生了羊水栓塞,最好是做剖宫产手术、尽快结束分娩,因为宝宝是不能立即娩出的,可能会让病情加重,剖腹产可以避免子宫破裂。

妊娠高血压的预防措施:

一、重视孕期健康教育,从孕妇第一次围保开始,我们要定期开展孕妇课堂,使她们了解孕期生理卫生、病理变化及本病有关的医学知识,清除或减少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从而达到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的目的。

二、定期产前检查,从确定早孕开始。孕20~28周,每4周检查一次;孕28~36周,每2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上,每周检查一次,必要时增加检查次数。

三、生活规律,孕妇要避免过度劳累。从妊娠7个月起,不要做过于沉重和激烈的工作和运动,减少家务劳动,每天保证充足的睡眠和安静的歇息。

四、孕期健康饮食,多吃鲜鱼、肉、豆类等,少吃辛辣、咸等刺激性强的食品。

五、孕期要适量运动,如散步、孕期瑜伽、提肛运动等。

7.广州市孕产妇死亡管理办法 篇七

(修订版讨论稿)

第一条、为加强围产期保健管理,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业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集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原因导致死亡的妇女,不论妊娠时间合妊娠部位,包括异位妊娠、葡萄胎、计划生育和内外科疾病死亡、确诊为抑郁症自杀导致死亡的孕产期妇女。

因车祸、中毒、吸毒、自杀、他杀等意外死亡的孕产妇不属于本办法管理的对象。第三条、本事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包括中央、省属、驻穗部队、企业的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孕产妇死亡的管理

(一)广州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及各区、县级市卫生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孕产妇死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孕产妇死亡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的实施情况;组织核实调查、死亡评审和有关业务培训,并根据存在问题,制定干预措施。

(二)本市各级妇幼保健院,在同级卫生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辖区内的孕产妇死亡管理工作进行质量监控,负责孕产妇死亡报告审核、统计分析、核实调查、现场培训合评审工作。

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应参与区、县级市孕产妇死亡核实调查与评审工作,并负责监督和指导死亡调查和评审工作。

(三)市、区/县级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参加同级卫生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孕产妇死亡核实调查、评审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制定技术干预措施。

第五条、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

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疗机构保健机构是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孕产妇死亡前有转诊经过的,报告责任单位是:

(一)在转诊途中或在接受转诊单位接诊前死亡的孕产妇,转出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责 任单位。

(二)转诊的孕产妇被接受转诊单位接诊后死亡的,接受转诊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 告责任单位。

(三)不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所在地承担地段防保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

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负有向辖区卫生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妇幼保健机构履行孕产妇死亡报告、接受核实调查、进行孕产妇死亡评审的责任。

第六条、孕产妇死亡报告相关单位

在孕产妇死亡前曾有诊疗经过,但不属于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是孕产妇死亡报告相关单位。

孕产妇死亡报告相关单位负有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收治过程病历摘要、接受核实调查和参加二级孕产妇死亡评审的责任。

第七条、孕产妇死亡报告

(一)电话报告

1、内容: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口地址、死亡地点、时间(含发现在非医疗 保健机构死亡孕产妇的时间)、主要死亡诊断、计划生育情况等。非本市户口者还需报告本市居住时间,详见《广州市孕产妇死亡电话报告表》(附件一)

2、报告时间和程序(1)报告时间

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须在孕产妇死亡后24小时内报告辖区妇幼保健院。

辖区妇幼保健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向辖区卫生行政业务部门和广州妇幼保健院报告,并指导死亡报告责任单位及时填报《广州市孕产妇死亡书面报告表》(附件二)

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在接到辖区妇幼保健院的电话报告后,须立即报告广州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并将存在跨区死亡的孕产妇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

8.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工作总结 篇八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通过近一 年工作运转,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意识有了较大提高,有效保障了母婴安全,现将工作运转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保运行

项目工作的健康运行,不但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还需要健全的机构开展工作,因此我县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组,设立了项目办,由县合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住院分娩的日常指导,县卫生执法大队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传 项目政策深入人心

为了将该项工作在全县落到实处,我县采取了以下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一是县卫生局对各医疗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每个医疗机构必须制作4幅固定的宣传标语;二是县保健院印制了5万余份宣传单和孕产妇女保健手册;三是结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了健康教育。

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限价收费有成效

根据《宜宾市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兴文县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按上级规定实行限价收费,全年共计补偿2890人次,共补偿资金115.6万元。住院分娩率达95.8%。

四、实施项目评估 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将项目工作做得更好,根据中、省农村孕产妇评估方案,我们分别制定了评估内容,并在12月份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五、开展项目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

乡镇医疗机构助产技术人员少,我县乡镇只有4个卫生院完全能够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因此孕产妇只能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造成平均费用的增高,使群众负担增加。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认真搞好统计和调查研究,为客观制订2011年实施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助产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9.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工作总结 篇九

项目工作情况总结

2013年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项目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很大进步,保健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均有了一定的提高,服务内容更加全面规范,提高了孕产妇的满意度,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成效。现将我县孕产妇保健项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加强目标管理

孕产妇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起着重要作用。为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县卫生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当涂县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向全县孕产妇提供免费的基本保健服务,使得我县2013年孕产妇保健相关指标较往年有了很大提高,具体指标如下:全县孕产保健覆盖率达94.9 %,早孕建册率77.5%,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75.6%,产后访视率达87.4%

(二)制定服务规范,推进孕产妇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开展

县保健所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要求,对照我县项目实施方案,每季度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要求各有关单位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合理的服务流程,将免费保健服务券发放给孕产妇,规范开展孕产妇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三)免费提供孕产妇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全县各项目单位均按照卫生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的规定,免费为孕产妇(含流动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孕期首次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五次产前检查

及服务规范中要求的相关辅助检查、产后二次访视服务及产后42天母婴健康体检,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等相关服务。县保健所根据方案要求统一印制了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券”及服务卷发放登记本、刻印了“已发放”章、“作废”章并发放给项目实施单位,要求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服务内容规范开展保健服务,让孕产妇真正享受到政府对妇女儿童的关怀,提高群众对基本保健服务的满意度。

(四)召开妇幼工作例会及服务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2013年4月由县卫生局组织,县保健所具体实施召开了全县妇幼工作会议,使得我县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登上了新的台阶。同时县保健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召开了两次妇幼保健专题“院长推进会”,对项目单位妇保人员也以会代训形式举办了四次例会及相关知识培训,通过例会培训通报全县孕产妇保健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规范开展孕产妇保健服务,提高了服务质量,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范围

各级项目单位均通过报刊、宣传栏、宣传折页、宣传画等形式,广泛宣传政府免费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措施等,把政府对妇女儿童的关怀传达到每个家庭,使孕产妇主动接受免费基本保健服务的意识不断增强。

(六)加强孕产妇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定期向县妇幼保健所上报孕产妇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信息,使得县卫生局、县保健所能够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制定相关措施,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七)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项目工作,规范服务流程,关注服务效果,提高居民满意度。县保健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并及时通报。

2、项目单位有关人员应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认真落实项目服务内容,免费与收费项目要明确,服务规范之外的

检查项目需自费并标明,杜绝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现象。

3、加强宣传,优化服务,提高保健服务质量

项目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措施,把政府的关怀传达到每个家庭,人人知晓,让孕产妇主动接受免费基本保健服务。加强基层保健人员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4、各项目单位必须加强村级网络建设,定期组织召开村级妇幼工作例会及保健知识培训,大力宣传孕产妇保健服务目的及意义,提高村级保健人员及孕产妇对孕产妇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增强孕产妇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同时项目单位必须对村级保健工作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充分发挥村级网络实际作用,提高我县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陈惠敏

10.孕产妇死亡评审委员会职责 篇十

1.根据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妇死亡调查资料进行孕产妇死亡个案分析,明确孕产妇的死亡诊断,对医院或下一级评审专家组死亡讨论(评审)时死亡原因仍不明确的病例,进一步明确死因或做出死因推断。

2.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十二格表评审方法及“三个延误”(就诊延误、交通延误、医疗处理延误)理论,发现孕产妇死亡发生过程中保健、医疗、管理诸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干预措施,最终完成孕产妇死亡评审个案分析报告。

3.市级专家组成员可根据县市区、开发区需求参加由其组织的孕产妇死亡评审。

4.根据本市孕产妇评审工作实际情况及危害孕产妇身心健康的因素,提出指导意见、改进措施,促进全市妇幼事业发展。

5.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保健机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委员会职责

1.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进行分析,明确死亡原因,做出死亡诊断或推断。

2.根据评审结果,找出在医疗、保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干预措施。

3.完成“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分析报告”。

4.评审委员会成员定期参与或指导下一级组织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5.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保健机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2.审议、制定医疗医技质量管理标准及检查评估办法。3.审议、制定医疗医技质量控制方案。

4.督促、检查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5.组织医疗医技质量管理宣教工作。6.选聘兼职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7.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评价医疗质量,调查分析医疗缺陷的原因及性质,并提出改进措施。

8.接受院长交办的有关事宜。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1.审定护理工作程序和标准。

2.制订和修订我院的护理质量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

3.定期和不定期对护理单元的护理质量考核情况进行抽查与评价。4.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在护士长例会上集中反馈并限期整改。

病案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全院住院、门诊病历的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全院病历质量管理的计划。

3.负责监督医务科、临床科室对病历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4.负责对全院病历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要求。

5.定期抽查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

6.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和《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及我院病案管理制度要求,讨论、决定对书写不合格病历人员的处罚意见。

7.决定有关病案书写和管理的教育、培训计划和要求。8.定期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全院病案质量有关事项。9.病案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病案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

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品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提供咨询和指导,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及时处理用药重大问题。

5.审核本机构购入药品、申报医院制剂等,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和评审专家库,开展新药引进评审工作。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审查药品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决定特殊紧缺药品分配使用方案。8.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职责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成员要熟悉并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所主管部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主任委员:在全面领导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中,负责《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准确、及时、有效地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副主任委员:在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在组织机构、人员、职责、管理制度等方面贯彻实施《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各委员认真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3.委员(医护部主任):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麻醉药品》专用卡使用管理;负责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患者的随诊制度落实,并定期检查、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积极推行规范化癌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观念正确、用药结构合理、规范,使之符合《管理规定》。

4.委员(医护部副主任):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使用情况的登记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于临床医疗目的并规范使用、有效管理。

5.委员(保卫科科长):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公路运输负责押运)、存放过程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监督保持合理库存;及时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防止药品丢失、被盗;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存储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报警装置、防盗设施安全有效。

6.委员(药剂科主任):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各级药学人员职责;和其他委员一起,定期组织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个环节管理情况的检查工作。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业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科、护理部、临床相关科室、检验科、药械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后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等组成,负责全院的医院感染指导工作。

2.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全院控制医院感染规划、制订全院控制医院感染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根据《医院建筑标准》有关卫生学标准及预防医院感染的要求,对医院的改建、扩建和新建,提出建设性意见。

4.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其工作进行考评。

5.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

抗生素合理使用管理委员会职责

1.抗生素管理委员会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药事管理委员会一起督导检查全院抗生素使用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要求。

3.制定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监测、评估本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对各科室抗生素使用率进行统计,并进行分析,每季度通报。5.抗生素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抗生素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助加以解决。

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1.按照卫生部行政部门要求,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输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推动、促进、完善医院临床输血发展和管理。

2.在医院临床用血和血液的保管、领取、使用过程中行使管理、监督、检查职能,实施规范管理。

3.积极推广临床输血新技术、新材料、新业务;举行输血知识更新的学术讲座。

4.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每年1~2次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院内输血知识医学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院医护人员输血和管理水平。

5.监督指导临床科学、安全、合理用血;协调解决临床输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指导临床用血,使临床做到合理用血、计划用血和节约用血,大力推广成分输血,使医院成分输血率达80%以上。

6.对医院输血管理与技术问题,随时进行监督和管理。7.开展全院范围内临床输血科研工作协作与交流。8.组织鉴定因输血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溶血反应、输血相关传染病等)。9.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闭会期间,输血科和医务科负责执行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职责

1.审议医疗设备管理部门的工作报告和下工作计划。2.审议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

3.负责审议医疗器械设备购置规划,确定购置计划,将上述讨论情况提交院务会通过。审议医疗设备管理办法,将医疗设备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医疗器械设备是指医疗器械、耗材、设备、教学和科研仪器。

4.对十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进行技术和可行性论证,对医疗设备效益综合分析,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审批大型医疗设备的报废手续,调剂使用闲置设备。

5.对未达到招标要求,不适宜招标的设备,采取集中竞价、公开采购,对拟购的设备选择应具备多向性、有比较、择优购买。

6.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在进行决策时应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成员独立行使权力,执行票决制,以多数票通过为原则,每次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半数。

7.监督人员负责整个讨论过程的监管,每次不少于1人,负责记录工作,不参加讨论。参会人员对每次记录要共同签字备案,监督人员有权对违规行为提出异议,并决定讨论结果是否有效。

8.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设备管理科,常务工作由设备管理科负责,并负责召集会议和整理会议纪要。

9.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医院工作纪律,不以权谋私,不损害医院和公共利益。违反上述原则,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医学伦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医药卫生行业科技发展中医学伦理问题的咨询和审查;对医院发展的重要决策提供伦理咨询,确保重大决策符合道德要求,保证医院发展按正确方向进行。

2.承担对医院工作人员、患者的医学伦理教育和培训任务。医院伦理委员会应通过知识讲座、案例分析以及道德评议等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特别是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的医学伦理学素养,以及对医学伦理问题鉴别、分析、处理的能力。

3.组织专家对提交新技术、新项目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核实。

4.主持召开医学伦理审批专题会议、临时会议、研讨会、业务培训等会务安排。

5.对解决医患纠纷提供咨询,化解或消除医患因沟通不足、服务态度欠佳、对治疗方案意见不同而产生的矛盾等。

6.对临床治疗措施和特殊技术应用的道德性质提供咨询服务。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医学伦理原则,有意义、有价值的咨询建议。

7.审查批准临床特殊用理、特殊诊疗措施、特殊手术等,确保医学高新技术的合理应用,保障医学发展的正确方向,促进医学技术不断走向成熟。

健康教育委员会职责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健康教育工作。

2.组织与领导各科健康教育小组开展工作。重点开展门诊候诊、住院健康教育,并组织各种健康教育咨询活动。

3.加强与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社会各界横向联系,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向群众进行妇幼健康教育宣传。

4.负责医院健康教育讲座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制作各种妇幼健康教育资料、展版。

6.负责健康教育文字及声像档案的归档,在适当时候向院档案室移交集中保管。

7.按时完成上级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职责

1.拟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2.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和相应政策措施。3.负责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组织申报实施。

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党委领导下,全面领导并负责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院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做好“三防”工作的自觉性。

3.组织制定和督促检查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各项技术防范措施,确保要害部门的安全,确保各类安全设施的完好。

4.领导全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治安管理,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医院内的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6.完成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职责

1.委员会成员由有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的医务人员和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对医院内的医疗纠纷或医疗缺陷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原因分析、判定性质,做出科学的鉴定结论,并协助总结经验教训,为处理提供依据。

2.负责讨论确定出现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件。对每一纠纷或事件,认真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广泛听取意见。鉴定时,应遵循以事实为根据,深入调查、科学鉴定、弄清事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慎重做出决定。3.鉴定程序为听取当事人汇报,查阅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应包括:完善的原始病历、化验检查报告或尸体解剖记录及报告等。

4.召开鉴定会时,非鉴定委员会成员或未经委员会邀请人员不得参加鉴定。鉴定委员会成员中,本医疗事件的当事人,或与本医疗事件有利益关系的人应当回避。

5.鉴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个成员均有发言权和裁决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任何个人不得干扰鉴定委员会的正常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要遵循保密工作原则,定性结论在告知当事人之前,应予以保密,任何人不得擅自泄漏。

6.鉴定结论应包括:病情摘要、分析意见、结论(性质、分级、责任者)。同时通过鉴定,从中吸取医疗工作中的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以利提高医疗质量。

7.结论意见以书面形式作出,经鉴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和医务科盖章后生效。

8.医护管理部负责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审核本单位医疗设备购置计划。

3.负责组织对医疗器械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修、调剂、报废、计量、辐射防护等督导检查工作。

4.收集、提供、反馈医疗器械信息并进行技术评估,为使用科室和领导做好咨询服务。

5.对百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做成本效益分析。

6.会同人事部门做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医疗器械保障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调配、考核、定职、晋升和聘任工作。

7.掌握大型医疗器械的管理、使用、维修情况,组织协作共用。

8.向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医疗设备的购置、管理、使用、维修等情况。

9.执行医疗器械管理业务时,应就执行情形保存纪录,并由医疗器械管理人员签章确认。

物资管理委员会职责

1.物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固定资产全面管理工作,对财产物资管理职能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2.规划、研究医院医疗设备、行政设备的购置计划,并将计划提交职代会通过。

3.对万元以上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1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项目报市卫生局审批。4.讨论和确定医院固定资产报损、转让项目,对医院医疗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和效益分析情况进行检查。

5.监督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检查固定资产盘点、盈亏以及账务处理和管理情况。

上一篇:体育课学习习惯的养成下一篇:小白兔种钱童话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