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建设(共6篇)
1.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建设 篇一
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调研报告突出执纪问责调研报告
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调研报告
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区纪委坚持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下面,根据这次调研情况,从三个方面进行简要阐述。
一、**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主要做法
**区是济南市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201**年初共有贫困村**4 个、贫困户 1*****户、贫困人口34***人。今年以来,**区纪委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通过严明纪律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
(一)突出传导压力,把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情况,制定有效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区委、区政府与相关部门、街镇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街镇与贫困村签订脱贫责任书,逐级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区纪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区和街镇纪工委职责。同时,按照“常委+审查组+街镇纪委+扶贫办”模式成立四个工作组,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重点督查督办,定期约谈扶贫办和街镇主要负责人,提出明确要求,督促落实责任。
(二)突出精准监督,深挖细查扶贫领域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开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紧盯重点资金项目、重点地区和重点人员,梳理汇总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切实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开展扶贫领域精准监
督,四个工作组不打招呼、不下通知,一竿子插到底,进村入户核查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和扶贫资金管理分配情况,查找隐藏在背后的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已进村***个、入户 242 家。各巡察组结合首轮巡察,重点查找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不坚决、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查找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街镇纪工委结合信访情况,划定扶贫项目实施、扶贫搬迁、危房改造、低保申领等**个重点,深入排查问题线索。截至目前,累计发现问题线索 13 件,处置 3 件。
(三)突出执纪审查,保持惩治腐败问题高压态势。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坚持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实行常委包案,坚持一套班子、一案一策、一查到底;
对案情重大、影响面广、疑难复杂的案件,由区纪委直接查处;
对线索清晰、案情简单的案件,交街镇纪工委办理。截至目前,全区共受理扶贫领域信访件**件,办结 7 件,立案 4 件,处理 5 人。
(四)突出问责曝光,营造失责必问的震慑效应。坚持用好问责利器,对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累计问责 9 起,其中通报批评 7 起,诫勉谈话 2 起、4 人,党纪处分 2 人。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既追究领导责任又追究党组织的责任,以强力问责推动履职尽责。强化通报曝光,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在全区通报,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营造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浓厚氛围。强化新闻宣传,及时将创新实践和经验做法转化为新闻稿件,《大众日报》在县域版刊发
头条稿件《**区执纪审查基层微腐败从细从严》,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齐鲁晚报》在 3 版以文配图形式刊发重头稿件《**区纪委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监督》,《**:一封举报信竟牵出十万“不翼而飞”扶贫款》,在社会引发广泛反响,两篇报道在《齐鲁壹点》浏览量超过***万,留言达 2**0 余条。发挥反面教材警示作用,9 月19 日启动了**区警示教育图文展,展出典型案例 75 件,其中扶贫领域案例 9 件,组织区直部门、街镇 7000 余名干部观看展出,以案为鉴,以案说纪,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二、扶贫领域存在的违纪问题及其成因
今年以来,我们通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基层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主要出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扶贫项目领域。部分扶贫项目中标人与村干部存在利益往来,不按合同进行施工,通过弄虚作假、缩减工程量等方式侵占国家资金。以西营镇西岭角村支书违纪案为例,20**—201**年,该村实施了价值***万元的扶贫树苗种植项目。村支书王长强收受中标人 3**元礼金,对项目施工疏于监管,导致本应由施工方栽植的树苗改由贫困户栽植,王长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扶贫物资发放领域。部分基层干部在扶贫物资发放中优亲厚友、截留私分、任意处置,侵害贫困户应得利益。以柳埠街道绰沟村支书刘延安违纪案为例,刘延安在该村发放**00 棵扶贫大樱桃树苗时,违规向非贫困户发放 538 棵,本人领取 45 棵,区纪委在查实后,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扶贫政策执行领域。部分基层干部不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扶贫政策,对困难群众合理诉求敷衍塞责、迟迟不办,或者将政策资金转作他用,导致国家扶贫政策落不了地。以锦绣川董崖村原支书李某违纪案为例,该村一贫困户通过阳光安居工程申领**.*万元危房改造资金,但村委却将资金用于村集体开支,侵害了
群众利益。
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基层党员干部长期从事农村事务性工作,对扶贫政策、纪律法规学习不够、掌握较少,出现不遵规不守纪现象。二是村务公开不够。村级对扶贫项目资金运行情况公开不够,群众难以及时监督。村监督委员会和村纪检委员工作体制还不够理顺,对村干部缺乏有效监督。三是基层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还不够大。部分街镇纪委受制于人员力量、人情关系等多种因素,监督方式方法单一,执纪审查力度不够大,“一案双查”执行不到位,警示震慑效果不明显。
三、对策及建议
1、深化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基层干部系统学习党规党纪和扶贫政策,划清纪律底线,认清法律红线,引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国家扶贫政策。结合**区警示教育图文展,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参观展览,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增强遵规党规党纪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2、深化精准监督,查找发现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按照监督全覆盖的要求,组织纪检干部进村入户核查扶贫项目资金运行情况,及时查找发现问题线索。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盯钱。监督好资金审批、资金流向、使用效益等关键环节,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二是盯人。盯住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经常咬耳扯袖谈话提醒,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三是盯事。重点检查“三务公开”落实情况,促进村级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公开公示,严格工作程序,预防腐败发生。四是盯责。针对扶贫政策、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巡察,着力检查有关党组织履行扶贫攻坚政治责任情况,发现突出问题。发挥“利剑”作用。
3、深化执纪问责,发挥警示震慑效果。继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巩固反腐高压态势。重点查处贯彻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
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严肃查处各类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对擅动扶贫资金财物的痛下杀手。坚持“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对不履行职责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领导责任。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剖析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明纪,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2.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建设 篇二
一、深化认识, 全面把握“三转”内涵
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 是回归党章, 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十八大修订的新党章第八章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职责定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纪委开展工作的章程以此为本。第四十四条明确提出,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3]当前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所以要聚焦中心任务, 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下功夫, 因此推进“三转”工作就是向党章的回归, 切实承担起监督的责任; 推进“三转”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需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 而作为国家改革“动力”提供者, 电网公司的责任同样重大, 面临着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 就必须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必须让纪检监察部门的主力军作用更加突出。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 条指出: 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大改革部署, [4]对于进一步提高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保证纪检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体现我们党经过长期的反腐败斗争对于现阶段纪检态势的规律性认识, 也是我们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举措;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狠抓“三转”工作的落实, 不断提升纪检监察的成效性。近些年来, 工作面辐射太宽、主体责任虚化等问题一直是困扰纪检监察机关的难点。“三转”正是要破解这些问题: 从“综合包办”转换为“术业专攻”, 直击腐败根源, 发现问题及早处理, 保持纪检环境的清廉; 要改变工作思路, 从具体监督改变为整体方向把握, 要从顶层出发、拓宽视野, 严改过去的走过场, 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从“眉毛胡子一把抓”转变为“找出重点, 个个击破”, 对内不断优化调整部门机构、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 一旦发现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一定要加大审查力度, 严肃问责, 坚决处理; 对外要坚决清理各种阻碍、整合各方反腐力量, 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努力提高纪检监察的成效。
( 一) 转职能, 理清责任定位
转职能的目的是要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定位更加明确, 向本身权利的回归。在纪检监察部门以前的职能监管过程中, 很多纪检部门都存在着“越权”扩大的趋势, 在各种协调议事机构花费了大量的精力, 充当“万金油”的角色。然而“权力就是责任, 责任就是担当”, 当责任主体发生偏离的时候, “主业”和“副业”都成了监察部门的“责任所在”, 但是当“副业”花费了大量时间后, “主业”势必就会受到影响, 结果只能是“耕了别人的地, 荒了自己的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转职能其实最重要的落脚点是“转”字。
“转”的主体是思想。各级纪检部门要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 明确自身职责定位, 把不归自己管理的部分要舍得放手, 回归到“自家田”里来。“转”的另一个层面是“收”。要学会目标定位准确, 围绕中心任务不断做好本职工作。在这里, “转”与“收”二者相辅相成, 并不矛盾。“转”得开才能“收”的拢。把该转的坚决转出去, 就会减轻自己的负担, 甩开膀子轻装上阵。“收”得紧才能“转”得稳。只要聚焦中心任务, 明确自身职责, 工作的方向性就越明确, 就不会因为撒的广而无所得。当然, 在“转”和“收”的分寸把握中, 一要防止“放不下”, 主要是有些纪检干部揽权心理严重, 一直跟不上“三转”的主节奏, 打心底里不想放权, 投机心理严重, 总想一直牢握权力之手不肯放松; 二是要防止“形不定”, 某些纪检监察干部嘴上强调要聚焦主业, 可背后对于副业的留恋依然严重, 完全是一种“人在曹营心在汉”的状态, 实际上在其认识上也就没有主业可言。所以, 转职能最重要的就是要勇于打开“转”思想, 敢于“收手”做主业, 广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克服被动转变, 抓住“三转”这一难得机遇, 坚决转职能, 把全部精力放到聚焦主业上, 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任务。
( 二) 转方式, 提高监督实效
转方式, 就是要做到“多个维度转”。转方式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方法更加灵活多样、提高监察效率。在实际工作中, 我们认识到, 转方式最重要的是要克服工作中思维固化、墨守成规、安于现状的思想, 要把工作重心向开拓进取、勇于探索、改革创新的层面上推进。这里一方面要打破以前固化的思维习惯, 敢于通过创新在实践中寻找新的解决方法, 形成纪检效率提高和力度的加大, 另一方面还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 思考如何在新常态下通过纪检监察工作方式的转变, 使得领导干部适应“三转”要求, 切实从自身的工作方式入手, 转变思想, 认识到转方式所带来的新挑战和新机遇。例如,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转方式上都面临着诸多的困难, 如监督方式缺失实效性, 简单走过场; 监督过程缺乏方法指导, 不知道如何开展监督等等, 这些都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转方式最重要的是要有大胆创新的能力, 在具体工作的过程中要做到思路清晰、形式多样、方法灵活。党的十八大以来, 中纪委就在“转方式”的具体落实中做出了很好的表率, 如建立了中央巡视组长临时随机分配制, 每次都是双盲化, 实行巡视组长动态化、巡视对象随机化、巡视组与巡视对象无法沟通, 又如深入基层, 了解实情, 纪检监察部门到领导干部担任过要职的基层去了解其工作表现, 实现了“源头”控制。这些实质性的工作方式转变进一步增强了巡视工作的时效性, 更好地发挥了巡视监督的震慑力, 是转变工作方式的鲜活体现, 从中巡组对央企开展的专项巡视已充分体现出巡视效果。
( 三) 转作风, 实现自我革新
作风决定作为。“己身不正, 焉能正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作风直接关系到整个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性。转作风最终要转的是纪检干部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表现。只有各级纪检干部的作风转变了才可以激发潜能、凝聚力量。作风问题的实质是党风。早在2001 年9 月,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就指出“执政党的党风, 关系党的形象, 关系人心向背, 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长期以来, 人民群众就是从党的优良作风中, 从各级执政干部一言一行中, 感受我们党是否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中央作出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和关于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充分表明, 我们已经有了好举措, 定了好目标, 关键就在落到实处, 见诸行动。
转作风, 最重要的是要有长效性, 避免反弹和回潮。王岐山同志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指出, 转职能、转方式难, 转作风更难。转作风难在“四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 如果没有长效的监察机制, 各种陋习还是会悄然出现。因此, 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转作风中不断强化监督, 避免反弹和回潮。由于自身工作属性的特殊性, 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做好转作风的表率, 发挥示范性。在反对“四风”方面, 纪检监察机构既是监督者, 又是参与者, “打铁还需自身硬”, 防止“灯下黑”。监督者的任何举动对监督对象来说都具有很强的引领性, 所以监督者只有以身作则, 才能在监督别人时候增强威慑力和公信力。从这个层面来说, 转作风是本质就是要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使得自身作风转变, 提高纪检监察的成效性。
二、落实“三转”强化监督的途径与对策
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构“三转”, 要必须从思想认识、方法手段、途径路径、体制机制上谋创新, 将“三转”放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 整体谋划, 协调推进。
( 一) 找准责任定位, 强化监督职责
这些年,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围绕党章规定, 不断突出工作重点, 明确职责定位,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 随着工作任务的不断加重, 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 使得定位不够准确, 职责不够明晰。例如: 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干部提拔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 疲于参加各种协调工作会议; 小金库、工程建设专项治理等方面耗费时间精力过多; 把本不是自己负责范围的事也划归已有。工作定位不够准确、职责不清, 造成一定程度的越位、缺位, 甚至错位。权力意味责任, 责任就要担当。责任清才能敢担当。纪检监察机构要明确职责定位, 把责任分担清晰, 把主业聚焦明确, 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如果什么都想去管, 结果自身能力有限, 负不了责任, 那还不如术业专攻、把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做得更好。我们必须明确,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是主业, 主业做不好, 就是工作的最大失误。当前, 反腐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依旧是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任务, 企业的反腐败形式依然严峻, 纠正“四风”、严防严打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纪检监察机构要看清形势, 做到聚焦主体任务、职责定位明晰, 真正把监督责任担当起来, 积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三转”是中央要求、形势所需。
( 二) 转化工作作风, 敢于担当责任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执行纪律、行使监督责任的机构, 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将党的优良作风作为工作的原则, 才能将党章赋予的责任真正落实, 将肩头的重担认真挑起。这里, 我们必须首先必须认识到: 纪检监察机构并非全公司业务运营中的“局外人”, 纪检监察干部并不是在高空行走的队伍, 因此所有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作风问题, 我们概莫能外。我们提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近三年, 但有的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还是思维混乱, 认识不够、作风存疑; 有的干部担当意愿弱、在思想上惧怕监督, 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就临阵脱逃, 躲懒推卸、不作为, 生怕自己得罪被监督对象; 有的思想不定, 抓工作不求实效, 对待公文转发就算完成任务, 调查研究不注重从核心出发, 得到的是二手、甚至是三手的信息; 有的不肯主动到基层了解实际情况, 汇报工作只有空话套话, 没有“干货”, 研究问题不求甚解, 对问题根本产生的原因说不出自己的看法, 工作计划缺乏实地考察的经验支撑; 有的无法掌握与职工群众谈心交心的恰当方式, 平时不注重留意底层声音, 掌握最新的思想动态、工作日常和生活状况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继续改进, 以为未来的攻坚战做好充分准备。
作风建设是具体的, 不是抽象的。我们必须一切以实际作为起点, 一切从“学习贯彻落实”的视角出发, 避免空喊口号。改进作风看到实际成绩, 从身边人身边事做起, 做好榜样, 切实改变文山会海, 开短会、讲短话的行为习惯。改进作风的关键在于明确责任担当。权力就是责任, 责任就要担当。转变作风, 首要的就是要敢于担当。各级纪委书记作为纪检监察机构的带头人, 既要清正廉洁, 又要在管理中严格为先、敢于抓住痛点, 带领队伍不断向前。决不能只注重手里的职权大小, 却把自己的责任抛诸脑后; 更不能把转作风的要求放在工作考虑之外, 遇到问题怕出手、不敢行使监督权力。在履行好职责的同时, 要把责任压下去。一旦出了问题必须追究到底, 让每一个干部均履职尽责, 从思想上的源头上克服不敢想、不敢做的监督作风。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 纪检监察干部要作出表率和榜样作用。中央要求全党做到的, 我们必须冲在前面; 中央明令禁止的, 我们坚决不做。只要我们统一思想, 勇于转变, 不断深化“三转”, 纪检监察工作将取得更大的成就。
( 三) 牢固问责意识, 加大惩处力度
在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的讲话中, 王岐山同志强调了对违纪行为的处置必须严肃对待, 严厉处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各级纪委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 敢于担当、敢于执纪, 从小错抓起, 动辄则咎, 早发现早处置。以纪律从严治党, 使咬耳朵、扯袖子, 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重处分的是少数,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当前国企中党员干部主流是好的, 但由于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 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不强, 责任意识淡薄的现象也层出不穷。没有问责, 责任就落实不下去, 抓早抓小就成了空谈。追责问责重在“严”、贵在“责”。追责问责就是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 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是否到位, 是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既给当事人“当头棒喝”, 也对其他人产生预防和警示作用, 促使大家自重、自醒、自警、自励。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 各级党组织要不断细化责任, 层层传递压力, 通过定期约谈、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等, 红脸出汗的同时做到警钟长鸣; 对上级交办或者群众举报的信访件, 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核查, 不放过任何死角, 做到件件有着落, 事事有回应; 对有轻微错误、主动讲清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者批评教育; 涉及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进行组织处理; 把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汇总通报, 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充分发挥好以案治本功能, “惩处一个, 警醒一片”。
三、注重实效, 调峰调频公司持续推进“三转”工作
调峰调频公司在推进“三转”工作的过程, 着力强化监督执纪功能, 使得监督方式更加灵活、监督重点更加突出、监督效果更加明显, 有力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 一) 监督力量更加强化
“三转”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完成。为了实现调峰调频公司反腐倡廉工作取得质的飞跃, 公司党组、纪检组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和分工, 着力提升执纪队伍办事创新能力。纪检监察机构统筹力量、实现上化管理, 将不该牵头负责的工作移交给主责部门, 撤销牵头的2 个议事机构, 退出参与7 个议事机构, 退出5 项流程监督。增配专兼职监察人员, 优化调整各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 监督力量进一步增强。各级执纪领导干部主动抓作风、带头转职能, 集中精力开展监督检查, 主动延伸调查, 主动发现问题, 并不断总结实际遇到的案例、分析梳理监督存在的漏洞, 进一步提升整个纪检监察的水平, 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在信访核查、专项治理、专项巡查等工作中, 统筹抽调纪检监察人员, 加大监督查处力量, 对违规违纪行为动真碰硬、关口前移, 使得“三转”成果不断巩固和扩大。
( 二) 监督方式更加灵活
公司采用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 横向监督与纵向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 双管齐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地精神, 纯洁政治环境。公司通过开展“整改治理年”, 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近年内外部审计、巡视、党廉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立足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督促职能部门健全制度、完善流程, 举一反三地把好内部防控的第一道关口, 履行好内部防控主责。通过接受部门日常报告、列席重大会议、抽查重点资料、下发监察建议督办等方式, 将日常监督工作做实做细。积极推行联合检查机制, 规范工程变更和招投标合同管理, 推进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依规依法开展。
( 三) 监督重点更加突出
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抓住节假日等关键节点, 通过廉洁提醒、明察暗访等, 把“四风”顽疾列为重点监察范围, 不断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根据中央巡视组对南方电网党组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公司研究制定了包含九个方面、33 个大项86 个小项的具体整改措施, 对工程项目和重大设备采购可能出现的权力寻租、企业中的生活作风奢侈浪费、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主业向职工持股企业输送利益等领域进行专项治理, 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选拔任用和信访案件办理等四项专项检查, 着力解决主要问题, 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流程, 并融入到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中, 既解决具体问题, 又深入分析和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在治标的同时着眼治本, 努力在各重点领域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廉洁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 四) 监督效果更加明显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同南方电网公司纪检组、监察局对接沟通, 严肃对待上级交办信访件, 认真执行五类线索处置标准。对于纪检监察职责范围外的举报件, 分类转交各业务负责部门处理, 做到件件有答复。对于纪检监察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件, 按照“小题大做”的思路开展信访核查, 对收到的所有信访件都一一查细、查实, 注意听取南方电网公司纪检组、监察局的指导意见, 把每一项信访案件工作办理得更到位。注重主动出击, 通过专项巡视、专项审计等, 积极查找问题, 对信访核查结果进一步延伸调查, 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不合规情况, 果断采取党纪政纪处分等措施进行惩戒, 采取诫勉谈话、廉政约谈、批评教育会等手段进行防控, 有力震慑了违规违纪人员的侥幸心理, 高压反腐形成常态。
四、结语
“三转”是党中央在新的反腐斗争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要求和希望, 是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的新方法, 是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治理能力迅速提高的重要一步。目前, 我国深化改革正处在一个关键阶段, 各方利益矛盾不断凸显。作为代表国企形象的电网企业, 纪检监察干部尤其要高举“三转”大旗, 当好干部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的“清障员”, 为其打好预防针, 努力保障电网事业发展“不偏航”。纪检监察工作表面风平浪静, 其实暗流涌动, 特别是改革关键期, 面临的任务也是空前的繁重。通过实践可以看出规律, 改革发展的成果越大, 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也和其成正比; 改革发展的风向标指到哪里, 纪检监察工作的要点、监督和重心就要跟随到哪里。“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苗头, 抓早抓小, 拉拉袖子、咬咬耳朵, 事关电网运营发展大计。如果任其玩忽职守, 滋生蔓延下去, 终会酿成大祸, 影响电网企业健康发展。
“三转”的提出, 要求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素质建设, 这也是党赋予纪检队伍的神圣职责。“打铁还需自身硬”,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履职尽责, 练就硬的能力、硬的纪律、硬的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面对繁重的任务和工作压力, 一定要学会“弹钢琴”, 发挥好自己的作用, 努力践行“三转”, 从被动的调查变为主动的去预防, 增强主动监督意识, 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 及时监督, 善于监督; 要通过群众力量加强信监督举报渠道的畅通、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努力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 以扎实有效的执纪工作, 促进企业发展, 维护企业稳定。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 要抓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委负主体责任, 纪委负监督责任。如何按照中纪委的“三转”要求明确职责定位, 回归主责, 聚焦主业, 对于做好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尤为迫切和重要。本文在梳理总结调峰调频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做法的基础上, 针对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更好实现“三转", 从根本上履行好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纪检监察,三转,监督执纪问责
参考文献
[1]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定位准则责任清[EB/OL].http://www.ccdi.gov.cn/xsjw/series4/201411/t20141128_46327.html.
[2]人民网:“三转”要聚焦中心任务, 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0519/c1024-25037272.html.
[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共产党章程[EB/OL].http://dangshi.people.com.cn/n/2012/1119/c234123-19618241-9.html.
3.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建设 篇三
关键词:“三转”;医院;执纪监督
1 目的与意义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把“聚焦中心任务”放在首位,就是要求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这是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核心要义。
2 现状及主要问题
调研纪委过去的工作,存在工作主体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管了大量不该管的事,而真正的本职要害又没有守住。从调研情况看,受多年的惯性思维和工作模式的影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贯彻落实“三转”要求,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顾虑较多。调研了解到,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虽然自身想“转”,但顾虑不少。有的认为,“有为才有位”,要想赢得党委、政府的信任,就需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多参与多付出。反过来,如果只强调主业主责,对党委、院长交办的一些工作都拖延办理或者一推了之,既辜负了党委、院长的信任,也担心影响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环境,阻碍纪检监察部门干部长远发展。因此,无论是思想上,还是工作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敢轻易转的顾虑。
二是理解把握不深。通过调研分析,目前,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对“三转”要求有一个基本认识,但对“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理解不深、把握不透,有的还停留在表面,特别是对转职能、转方式重点解决什么、有何路径等重点问题,没有系统思考,甚至有“雾里看花”的感觉。座谈中,有不少意见中谈到,到底哪些不该牵头,哪些不该参与,心中无数;对机构如何调整,感到束手无策。
三是依赖上级推动。目前,有的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对待“三转”持观望态度,工作安排、工作方式还是沿用老套路、采用老办法,没有真正从原有的框框中跳出来。有的因不敢轻易“转”,等待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明确政策。座谈中有的同志讲,“只有上面下发文件加以明确,并督促主管领导给予支持、理解,转职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个别的甚至流露出不好转、不愿“转”的想法,等等,这也表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短期内真正转到位、转彻底,既需要一个过程,也有很多工作要做。
3 对策及分析
“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我们要善于把握形势,根据现阶段的任务,把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具体化。纪委必须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针对医院工作而言,本课题组经过调查研究,提出应先从制度建设入手,以制度为切入点,通过制度管理达到“三转”的成效,其重点是需做好以下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工作。
3.1 明确责任
3.1.1 加强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监督医院党委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务决定,确保政令暢通。
3.1.2 加强对医院党委、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监督检查遵守党的政治、组织、财经、工作和生活纪律、选拔任用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三重一大”决策情况、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情况等。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定期向纪委报告工作。
3.1.3 加强对作风、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中央有关作风建设和卫计委加强医药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定情况,严肃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规定的行为,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规定精神落实到位。
3.1.4 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医院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加强对各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图》执行情况的监督,特别是三公经费使用、基建工程、药品、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固定资产处置、财务管理、科研管理、招生就业等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规范权力运行过程。
3.2 确定程序
3.2.1 组织准备
①立项类型。立项分指定立项和自主立项。指定立项实施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医院书记院长办公会的部署要求立项。自主立项是医院纪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题立项。
②立项依据。主要立项依据有:国家法规、党纪及有关政策文件对医院管理工作的要求,医院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医院重大投资系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及其他需要立项监督的事项。
③立项程序。指定立项按医院书记院长办公会通知单办理。自主立项由医院纪委审定。
④制定方案。根据立项和审批情况制定《监督方案》,包括监督的目的、对象、内容、步骤、方法等内容。
3.2.2 组织实施
①向被监督部门和监督事项涉及的部门发出监督检查的通知,也可不发通知直接进行暗访。
②按《监督方案》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邀请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③在监督过程中,视情况向被监督单位反馈有关情况,同时要认真听取被监督单位的意见建议,做好记录。
④监督工作完成后及时撰写监督情况报告。
3.2.3 规定方法
①专项监督检查。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专门的监督检查。
②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同一项目或内容列入常规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③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涉及部门或事项,在相对固定的或不固定的时间内进行的监督检查。
④跟踪监督检查。对重大决策、决定的贯彻执行或重点项目、工程的实施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或重要阶段监督检查。
⑤信访核查。对信访举报件组织调查核实。
⑥案件初核。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核。
3.3 建立、健全相关的保障机制
3.3.1 健全述责述廉机制
医院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委、纪委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做专题报告,医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度述责报告中,要将落实主体責任情况作为述责的主要内容,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述廉的主要内容。纪委会同党委、人事等部门听取医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廉政考核和测评。述责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分别收入干部本人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3.2 健全医院纪委谈话函询机制
按照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的要求,医院纪委加强对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对新任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对所在部门或个人出现廉政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警示谈话,谈话函询内容记录备案。
3.3.3 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动态监测机制
贯彻执行《市卫计委贯彻落实<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各牵头部门和负责人逐季度按时上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纪委要进行动态监测、实施监督,及时汇总情况,推进医院党委及相关部门、处室各项牵头任务落实。
3.3.4 健全行风作风建设常抓机制
全面贯彻执行中央有关作风建设的规定,以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为目标,以贯彻落实“九不准”为抓手,大力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突出对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3.3.5 健全多形式宣传警示教育机制
树立“教育为先,廉洁有为”的宣传教育理念,常态化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活动。依托于网络、月报等各类载体平台营造浓厚氛围,通过案例通报、讲座、发放书籍、播放宣传片、参观展览、警示教育基地、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同时加强与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共建活动,为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4 结论
4.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建设 篇四
为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2017年6月16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浙江在线6月20日讯现将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向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回顾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省委坚决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带领各级纪委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为完成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政治监督和纪律保障作用愈加凸显。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职责,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服务保障G20杭州峰会、“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浙商回归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坚决查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切实发挥政治保障作用。强化纪律教育,将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题集中轮训,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章意识和纪律观念。创新教育方式,编印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忏悔录,挖掘整理优秀传统家规家训,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教育作用,进一步增强教育效果。严明换届纪律,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回复工作,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廉洁关,推动全省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加大执纪力度,对少数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予以严肃处理。
(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落实。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牛鼻子”来抓,省纪委积极协助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下发责任清单,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市县乡三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均当面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并接受评议。建立约谈提醒制度,全省形成了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的工作常态。强化责任检查,省市县三级由党政领导带队,全面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制定出台《浙江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全省共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989名领导干部予以责任追究,省纪委共通报典型问题22起45人。
(三)作风建设抓出新气象。积极协助省委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并严格执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等规定,不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让作风建设成为党的建设的亮丽名片。紧盯重大节日、关键节点,相继提出节庆假日“十个严禁”、干部履新“四项纪律”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一系列要求,一个节点一个节点严抓,每年都有新招数,不断释放新信号。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酒局牌局”“会所中的歪风”、奢侈浪费、领导干部公务出差违规乘坐交通工具、违规收送购物卡和会员卡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大明察暗访、通报曝光力度,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587起,处理党员干部7959人,党纪政纪处分1926人,省纪委通报典型问题89起126人。着力解决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严肃查处发生在扶贫惠农、民生资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的违纪行为,全省共立案2590件,党纪政纪处分2537人,移送司法机关338人。深入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全面推行公款竞争性存放等做法,取得明显成效。
(四)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00002件(次),立案60662件,党纪政纪处分59963人,移送司法机关2988人,其中立案查处地厅级干部91人,县处级干部101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68亿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谈话函询、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共谈话函询问题线索6331人(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31158人,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30919人,为6255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持续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成功追回杨秀珠等3名“百名红通人员”,共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0名。严格依纪依规开展执纪审查,确保案件质量与效果。深刻剖析典型案件,查找症结、堵塞漏洞。
(五)巡视“利剑”作用充分发挥。协助省委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巡视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这个根本,加强政治巡视,提前完成十三届省委巡视全覆盖任务。积极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工作,协助省委制定落实“十大整改行动”方案。不断创新巡视方法,积极开展专项巡视,对部分县(市、区)和高校开展“回头看”。强化巡视成果运用,抓好巡视反馈和整改督查,公开通报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解决了一批疑难问题。出台我省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健全了一批制度。省委巡视组共开展15轮巡视,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问题4159个,发现并移交领导干部问题线索5733件,党纪政纪处分7246人,组织处理2556人,移送司法机关919人。全面开展市县巡察工作,加强机构建设,出台专门意见,完善工作网络;通过巡察全省共移交问题线索4530件,党纪政纪处分1541人,移送司法机关250人。
(六)纪检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健全完善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制度,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规定。加强和改进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派驻机构改革,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注重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全省各级派驻机构共立案5198件,党纪政纪处分5100人。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在我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审慎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出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转隶工作。各级监察委员会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职能融合,全面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了反腐败工作力量,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七)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省纪委高度重视自身建设,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严教育管理,常委会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正面示范和反面警示,激励纪检干部对标看齐、争当先锋。加强组织建设,突出主责主业,大幅度削减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全面重组优化省市县三级纪检机关内设机构,省市两级全面实行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扎实推进市县乡纪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纪委领导班子。加强执纪能力建设,强化对纪检干部的专题培训。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全省纪检干部提出“七个一律”要求,加强对干部日常工作的日志式管理和全过程监管。全面设立纪检机关干部监督机构,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全省纪检干部被谈话函询483人,组织处理52人,党纪政纪处分116人。
五年来,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党风政风明显改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对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从2012年的85.9%上升到2016年的93.7%。这些来之不易的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中央纪委和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结果,是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界人士鼎力支持的结果,是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结果,也是历届省纪委持续努力和全省广大纪检干部忠诚履职、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十三届省纪委向所有关心、支持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主要表现在:少数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还不够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还不到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和运用还不够到位,抓早抓小机制有待完善,日常监督仍存在薄弱环节;“四风”问题时有发生,反弹回潮的风险仍然存在;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仍有发生;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多发。同时,纪检干部队伍还存在担当不够、能力不足、作风不实、律己不严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工作体会
五年来,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学思践悟、见诸行动,深化了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积累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践经验。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
(一)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纪检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作为头等大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全党集中统一、令行禁止,以担当诠释忠诚。必须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只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加强政治监督,才能坚决捍卫党的章程、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忠诚卫士。
(二)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担负起管党治党的历史使命。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完善党委主抓直管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守职责定位,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应尽之责。要充分发挥问责的震慑效应,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持续推动“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加获得感,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三)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坚持依规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用党的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注重抓早抓小,做到动辄则咎,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函询诫勉,对那些不收敛、不收手行为进行严厉惩处,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实践表明,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才能使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纪律的约束下,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使党员干部不犯或者少犯错误,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坚定,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再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体现了对管党治党规律的坚持和深化。从管党治党宽松软到严紧硬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必须始终保持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清醒判断,坚持正风反腐不停步,“打虎”“拍蝇”“猎狐”不松劲,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必须从具体事情抓起,做到真管真治,在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坚决清除各类危害政治生态的污染源,始终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五)必须着力改革创新,持续深化“三转”,全面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决策部署,以“三转”为开篇,聚焦主业,攥紧拳头,集中发力,全面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反腐败斗争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向纵深发展,纪检机关要持续推进“三转”,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和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大力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不断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实践表明,只有积极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聚焦主责主业,才能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水平,使纪检工作更好体现时代要求、凸显浙江特色、更加富有成效。
三、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是我省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干事创业的发展黄金期、不进则退的转型关键期,也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深刻把握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把握历史方位,保持政治定力,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严明党的纪律不动摇,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不偏离,深化标本兼治不松劲,坚持不懈正风反腐,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优化政治生态,推进清廉浙江建设,为实现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今后五年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紧紧围绕省委关于建设清廉浙江的战略部署,按照“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首要任务,以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不敢腐的成果得到巩固,不能腐的制度更加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有效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成为定势,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的局面进一步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不断增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更加优化。
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是:
(一)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九大精神,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理想、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重点围绕“七个有之”“五个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搞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和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违反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行为,重点加强对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督促落实集体领导制度,做到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加强对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大局中谋划、思考、推进,自觉融入大局、主动服务大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推动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到实处。加强对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六个浙江”、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战略决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事实,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二)强化责任担当,力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深入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责任清晰、细化量化的责任落实机制,坚决防止责任落实形式化、表面化和被动化。完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检查考核等制度,把检查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和监督执纪的重点,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把责任压实到基层每个党组织。各级纪委要坚守职责定位,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督促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党内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用问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的,都要严格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要公开通报曝光。对问责工作不力的,也要严肃追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驰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好
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抓常抓细抓长的决心和韧劲,继续高标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等规定,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对贯彻党中央精神只喊标语口号、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变形走样等问题;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和问题,加大问责力度。继续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执纪审查重点,盯牢节庆假日等重要节点,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密切关注隐形变异的新形式、新动向,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查处;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一律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市县乡党委、纪委的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县级纪委规范化建设和乡镇(街道)纪检队伍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建立健全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的工作机制,把信访举报中有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线索及时筛选出来,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基层作风巡查机制制度,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反映集中的典型问题,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健全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全省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以及典型案例。对履职不到位、不抓不管、消极应付的,严肃追究责任。
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深入总结推进作风建设特别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经验做法,认真检查作风建设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切实解决执行中反复发生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形成真管真严、长管长严的常态。坚持抓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相结合,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使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相互浸润、相得益彰,推动党内正气持续上升、社会风气持续上扬。
(四)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实践“四种形态”的政治责任,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抓早抓小,真正体现党组织的关心爱护。各级纪委要把实践“四种形态”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各项工作。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把握执纪审查工作,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二种形态,把纪律特点、从严要求体现到各环节、全过程。准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关系,做到实事求是、不枉不纵。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执行实名举报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严格管理和处置问题线索,发挥好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对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打虎”“拍蝇”“猎狐”三管齐下,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充分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严肃查处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依法严肃惩治行贿行为。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协调机制,强化齐抓共管的合力。全面深化追逃追赃工作,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保持追逃追赃高压态势,加强出国(境)证照管理,创新举措切断贪官外逃途径,进一步完善不敢逃、不能逃的机制,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审查工作。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保障案件质量和处理效果。
(五)全面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紧密联系浙江实际,持续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努力向党中央、中央纪委交出一份高质量的答卷,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浙江经验。完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强化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面监察,使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相互统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持依宪依法、实事求是开展监察工作,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做到权责对等、从严监督。进一步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流程,推动机构、职能、人员的深度融合。强化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内控制度,防止权力滥用。
巩固和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成果。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改革实践经验,对已完成的改革任务进行再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新体制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不懈深化“三转”,持续推动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改进创新。完善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管理、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更好地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应用的支撑保障作用,为监督执纪工作插上科技翅膀。
(六)深化标本兼治,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的教育监督管理
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党性、守纪律、作表率。做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和经验宣传,讲好正风反腐的浙江故事。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从家规家训、官德箴言中汲取精华,宣传勤廉为民典型,推动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观深入人心。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继续编印忏悔录,放大不敢腐的教育警示效应。注重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督促领导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强化党内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检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作用。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特别是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多了解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一把手问题的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严格监督制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全面落实述责述廉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增强监督合力,把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与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做到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协助省委从严从实深化巡视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充分发挥巡视工作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对人用好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查纠政治偏差,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和党中央权威。围绕实现新一届省委巡视全覆盖目标,制订《浙江省委2017—2021年巡视工作规划》。深化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探索开展“机动式”巡视,做到精准聚焦、精准发力、精准突破。适时对部分地区、单位开展“回头看”,既盯住巡视整改不到位的老问题,又着力发现新问题,增强震慑效果。加强巡视成果运用,进一步规范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公开等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进一步加强巡察工作,加强巡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巡视巡察工作一体化,提高监督实效。
切实发挥派驻监督的作用。探索创新全覆盖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办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强化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整合纪检机关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的力量,完善派驻监督机制,细化派驻监督职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效果。派出机关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当好坚强后盾。派驻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必要时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通报。派驻机构要牢固树立“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的意识,创新工作方法,主动出击,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
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与健全防范腐败的机制制度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加强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治理,认真查找和堵塞制度漏洞,攻克体制机制的痼疾,破立并举,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创新,不断铲除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决不让制度成为“稻草人”,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七)坚持从严管理,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浙江执纪铁军
全面提升监督执纪能力。主动适应新体制、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做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纪检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自觉把讲政治贯穿党性锻炼、履职尽责的全过程,从思想到行动全面体现“四个意识”要求。加强学习,苦练内功,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法律纪律等知识培训,增强纪检干部把握大局、运用政策和法纪的能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性、实践性、规律性问题研究,摸清吃透情况,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办法。加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探索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的有效机制。坚持五湖四海选人用人,加大系统内外、上下干部交流力度,关心关爱纪检干部,不断增强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严抓严管纪检干部,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既要加强自律、慎独慎微,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又要肩负起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从严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对执纪违纪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5.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建设 篇五
工作的情况汇报
省脱贫攻坚专项治理成效评估组:
根据工作要求,现就XX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章立制工作方面。一是制定下发《关于扎实推进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X纪〔2018〕5号)、《XX市XX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脱贫攻坚领域“七个”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钟扶领发〔2018〕7号)、《XX扶贫领域腐败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X纪办〔2018〕13号)等文件,明确目标责任,找准工作方向,围绕重心扎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制定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一线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办法(试行)》(区办通字〔2018〕47号)、《XX区关于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区组通〔2018〕33号)、《XX区决胜脱贫攻坚强化驻村轮战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管理的实施办法》(区办通字〔2018〕33号)、《区委组织部关于建立领导干部驻村轮战及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长效督查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建立长效预防机制,以“五个一律”(一律待岗、一律扣减工资、一律
行政策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中央“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对脱贫对象严格把关,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二是“高悬戒尺”盯死看牢重点领域。聚力扶贫领域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常打招呼常提醒,划好“责任田”、打好“预防针”、绷紧“高压线”,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实施、驻村干部及轮战干部履职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核查对象识别是否精准,杜绝“擦边户”“关系户”“浑水摸鱼”等情况。三是多措并举创新提升监督执纪。抽调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人员组成脱贫攻坚监督问责组,常驻XX区脱贫攻坚指挥部,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严厉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发挥173名村级专职民生监督员“触角”作用,走村串户了解村情民意,宣传惠民政策,化解矛盾纠纷,着力发现各种违规违纪问题;依托“魅力XX”门户网站、“清风XX”微信公众平台,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并利用大数据平台及网络新技术新媒介方便群众进行日常监督,有效提高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效。四是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督。对深度贫困村的驻村干部和轮战干部履职情况开展三次暗访督查,发现问题50余个,有效推动驻村干部和轮战干部的工作实效;开展“组组通”专项监察,严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建设、验收、管养、招投标、资金拨付等环节
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反映情况不属实的有4件,诉求不合理,不予支持,反映情况属实的有6件,已全部办结。
二、存在问题
(一)主观努力不到位,缺乏担当意识。少数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担当不足、碰硬不够,查找问题不足、揭示不足,缺乏“一竿子插到底”的精神和勇气。
(二)查处力度不够大,未形成强烈震慑效果。对存在问题的处理仍然有“宽松软”、“蜻蜓点水”等情况,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效果不明显。
三、下步打算
6.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建设 篇六
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为深入 XX 县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七条措施,XX 乡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全力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宣传声势,营造工作氛围
(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宣传到位。
各村充分利用村务公开、“两学一做”、“农民夜校”等活动,多途径开展宣传报道,提升群众和党员干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大政策公开公示力度。
通过 XX 乡公众微信号、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加大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发放使用、扶贫物资发放和扶贫项目建设等情况的公开公示,让群众、贫困户“懂政策、知情况”,为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提供条件。
二、开展“大督查”,全面收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
(一)开展专项督查。
成立扶贫工作督查组,对各村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围绕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建设、物资发放、扶贫资金使用发放等情况进行督查,着重发现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优
亲厚友、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1 月共开展专项督查 1 次,发现问题 4 个,整改 4个。
发挥村纪检监督员作用。
充分发挥全乡村纪检监督员作用,切实履行好对村扶贫工作、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低保户和特困户及优抚救济救灾对象报批,村务、财务公开等工作的监督职责,并及时将收集反馈的信息、数据向乡党委、纪委汇报。
深入挖掘线索。
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大走访”活动、领导接访等方式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了解情况,着力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做到“三看、三查、三听”。“三看”,即看扶贫对象识别准不准、看帮扶机制实不实、看扶贫效果好不好;“三查”,即查“两公示一公告”情况、查扶贫项目建设情况、查扶贫资金到户情况;“三听”,即听贫困户诉求、听群众反映、听党员干部意见建议。
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对排查出来的违纪问题线索,集中力量,快查严处,做到每一条问题线索都不放过、每一个案件都严肃核查、每一分违纪资金都追缴到位。
三、开展警示教育和约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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