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廉政责任书

2024-08-20

路政廉政责任书(共8篇)

1.路政廉政责任书 篇一

路政大队廉政风险点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行为,提升公路路政执法形象,推动治超规范化、廉洁化建设,有效杜绝在执法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法现象,我队积极组织开展了治超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作出如下总结。

一、经过大队会议分析讨论,认为当前存在以下方面的风险点:

1、执法不规范,着装不统一;

2、执法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

3、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在执法过程中服务态度存在怠慢、松懈现象;

4、加强廉政执法态度,完善监督体系。

二、自查自纠情况:

1、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为保障大队执法工作有效的开展,树立良好的形象,我队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推进文明执法,禁止在执法工作中使用忌语,严格执法行为;讲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树文明形象,发挥服务职能,依法行政,执证上岗,文明执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2、加强内部学习管理、规范执法 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对《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执法手册》、《行政强制法》、《公路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手册》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路政业务学习,规范内业资料,建立健全路政档案,建立路政工作廉政制度,做到软件资料齐全,硬件资料上墙规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法。

3、提高执法素质

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权利和人格,维护其合法权益,接待群众来访以及当事人谈话时,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及时妥善处理受理事项,不得推诿或者延迟。严禁使用冷、硬、横、蛮及其他怠慢、藐视性态度对待当事人。

4、保障治超队伍的严肃性、廉洁执法

制定廉政工作制度,完善监督体系,加强治超廉政建设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定期组织执法人的廉政学习,严格管理。严禁无法定依据执法或者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严禁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有效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

三、防控措施

通过开展此次自查自纠情况,我队及时做出了整改方案,落实了具体防控措施:

1、积极学习,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采取经常不定期业务学习,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思想,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业务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完善机制,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2、在执法工作中各个环节和角度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服务理念。进一步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廉政建设,加大执法工作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执法队伍的全面发展。

2.路政廉政责任书 篇二

要组织全体干部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好各级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具体措施进行深入讨论,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和全体员工主动履职、规范履职。要从加强作风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管控、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责任,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签字背书”。

党委主体责任要把握好以下两点。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进行指导。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纪律、党风党纪教育,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党委中心组、干部员工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夯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二是找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着力点,勇于担当、敢做敢为,坚守“主阵地”,种好“责任田”,真正把主体责任具体细化落实到实处。

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一是要找准定位,主动作为。当好“参谋员”“协调员”“检查员”,通过细化分解党风廉政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二是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履行好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根据责任范围督促分管部门、联系挂钩供电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定期对分管业务范围内人员廉洁从业、改进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2 如何强化纪律监督、纪律审查的执行

强化作风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定政治立场,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组织、财经、工作和生活等各项纪律,严格管理制度和办事标准,用法治思维规范提升企业管理。

一是要持续抓好“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等制度,加强职务消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重点区域管理。要加强执纪常态监督,严肃查纠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对纪律的敬畏意识、戒惧意识,真正使纪律和规矩成为碰不得的“高压线”。持续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察,把违反“八项规定”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凡违反八项规定”、顶风违纪搞“四风”的,既要查处本人,又要对顶风违纪者所在部门进行问责。二是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针对“三集五大”改革后,县公司纪检监察职能并入党群部门,人员编制配备有所弱化的实际情况,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政策理论和工程管理、财务、营销、法律、审计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教育,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加强与当地纪委、检察系统的常态密切沟通,保持良好外部关系,完善检企协作工作机制。

3 如何做好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管控

3.路政廉政责任书 篇三

近年来,公路部门路政执法队伍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廉政问题,甚至已为网络、媒体舆情,电视问政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在路政执法队伍中如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进一步做好路政执法队伍廉政防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层路政执法队伍存在的腐败现象

路政管理工作的腐败现象主要体现在一线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过程中,其中最为敏感的问题是路政管理事项许可、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和治理超限运输工作凸显的腐败。

1、办理路政管理行政许可出现的腐败。公路路政许可的公正和正确与否关系到路政管理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尽管公路路政许可规范随着《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许可条件和权限得以细化。但路政人员在办理公路平交道口、非公路标志标牌或电信、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杆、管、线埋(架)设损坏路产等重大路政管理事项许可时受外界干扰较大,常会有上级或其他部门领导打招呼、写条子、搞协调要求减免;常会受到管理相对部门或管理相对人的物品赠送、宴请、红包的诱惑,无形中培育了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发人深省的是江苏徐州检察机关仅在2012年一年就查处路政执法贿赂犯罪案件26起。其中,徐州市铜山区公路管理站原路政科一名副科长受贿金额86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2、在日常巡查执法中出现的腐败。近年来,路政人员在日常执法中主要存在选择性执法、趋利执法等现象。路政执法人员心存“天高皇帝远”的思想,收受车主好处后,乱执法随意执法。更为严重的是极个别执法人员存在收钱不给票、多收钱少给票等腐败、贪污或犯罪行为。

2011年3月福建泉州,运输老板林某 为了让自己 在超限、滴洒漏等违法问题上,能得到路政他通过财物,将泉港公路分局公路路政管理所包括所长在内的4名工作人员,全部“拿下”,成为他的“保护伞”。昨日,记者获悉,经泉港法院一审宣判确认,涉案四人全部构成受贿罪。

最为触目惊心的是2012年3月,福建省泉州市曝出的泉州路政系统腐败窝案,该系统的路政执法人员在治理超限运输过程中,每月收受违章车队“进贡”,隔三差五分钱、分购物卡后,纷纷为行贿车队的超载车辆大开“绿灯”。结果有10名路政人员被判刑受到法律制裁。

2013年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因超载被当地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当事女车主刘温丽因付不起罚款喝剧毒农药自杀,所幸经抢救性命无虞,治超大队因收受超限罚款“月票”、“年票”,7名执法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永城市政府及交通系统16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分别给予撤职、降级、记过等处分。

2014年11月24日河南省310国道民权县罗庄超限检测站,河南永城籍货车车主张高兴被要求不卸货放车被拒绝后,与妻子侯燕喝农药自杀。两人被送往民权县人民医院,张高兴经抢救无效死亡,侯燕已脱离生命危险。最后查明超限站外假卸货复磅再装车重新超限上路,雇佣社会机械收装卸费600元。七个执法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包括大队长,副大队。19名公路局职工受到党纪,政纪,撤职处分。

2011年3月,山西西安,位于316国道旁的一机械市场因盲目施工,将填土斜面直接堆积在桥墩上方造成桥墩移位21厘米,致该桥成为五类危桥。两名路政人员因在此事件中涉嫌渎职受贿被安康检察机关逮捕。

2011年5月3日晚,广西自治区高管局南宁路政执法支队南环大队在南宁环城高速公路开展治超等综合执法工作,两名路政人员开着执法车,在高速公路上二次逆行,逼停一辆大货车,造成小型客车追尾致3死5伤。该案经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于8月30日宣判:两名路政执法人员分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13年。

2009年11月30日早6时许,华县交通局路政执法大队路政员韩豪驾驶本单位昌河面包车,带领韩兵准备去该县赤水镇至高塘镇的公路进行巡查。在途经310国 道杏林段一加油站附近时,他们看见一辆运送水泥的“英田”农用车自西向东迎面驶来。韩豪挥动闪光棒示意该车停车接受超限、超载检查,并将自己驾驶的汽车与“英田”农用车并排停放。在车上乘坐的车主弟弟杨红印下车与韩豪、韩兵交涉。此过程中,一辆“解放”牌轻卡货车飞快行驶而来,追尾撞在了“英田”农用车左后方,造成一死一伤、车辆严重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豪、韩兵身为路政执法人员,其职务权限主要是巡查县、乡道路,保护路产路权。但在治超执法过程中,超越职权,在不属于自己工作辖区的区域路段上违法治理超限,造成了严重后果。路政执法人员韩豪、韩兵滥用职权案二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两年。

2012年6月29日凌晨4时许,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南岗段(黄埔、萝岗交界往深圳方向高架桥处),一辆大货车与一辆载有40吨溶机油的油罐车发生追尾,造成油罐泄漏着火,并引燃桥下的露天木材加工厂工棚。事故造成20人死亡、14人受伤,震惊全国。

经调查发现,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路政大队副大队长袁某在对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进行日常巡查、执法过程中,发现夏港出口路段高架桥下公路建筑控制区及红线范围内长期存在大量木材、木棚等非法堆积物、搭建物和构筑物,并且有人员聚集在此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但其未按照规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要求城管部门协助强拆及告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2年6月4日,路政一中队队长李某带领路政人员到该区域巡查执法,要求乱搭乱建责任人清除桥下木材等堆积物,但未责令自行拆除非法搭建物、构筑物,非法搭建物、构筑物因此一直未被拆除。

检方认为,路政大队袁某、李某工作的严重失职,为高架桥下公路用地范围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虽然油罐车碰撞起火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大量的木棚等非法搭建物、构筑物使得油罐车碰撞事故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扩大,最终导致事故后果急剧加重。

犯罪嫌疑人袁某、李某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据此,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2012年12月20日,黄埔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六个月。

3、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不规范出现的腐败。由于《公路法》赋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弹性大,路政人员在处理损路案件时,对于那些廉政意识不强的路政执法人员来说,也容易导致行政权力的异化和腐败的产生。只要路政管理相对人送个礼意思意思,或者招待一餐饭、一包烟,就会任意降低处罚标准,使许可缺乏基本的标准,随意性较大。

二、基层路政执法队伍腐败的主要成因

1、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偏低。执法队伍整体政治思想素质偏低、是腐败发生的主观原因之一。目前,基层路政执法队伍普遍存在着整体素质不高,文化层次偏低的情况。由于大部分路政人员来源于一线养路职工,受教育机会较少,缺乏系统的培训和专业指导。执法时存在简单、粗暴的现象,甚至还有“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

2、执法队伍廉政意识不强。一些基层路政人员把查处案件、行政执法权当作自己的权力,不能够理解是公路法律法规赋予岗位的权力,把公权当作私权千方百计去谋私利。有些路政执法人员还错误地认为行政执法就是要多罚款。此外,部分路政人员疏于学习廉政制度有关规定,不知道廉政的底线,不清楚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廉政意识与知识较为匮乏,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索、拿、卡、要”行为,严重损害了自身形象。

3、路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目前,公路部门对路政执法虽然已有一些制约机制,但由于一是基层路政人员常年分布在点多、线长、面广的公路上执法,内部监督只能由本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及政工股对路政行政执法实行不定期稽查。二是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太少,对执法人员而无法实现全过程监管与预防。内部监督显得无力、低效。

三、预防基层路政执法队伍腐败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腐败现象,要根治这些顽症,笔者认为,必须对路政执法队伍强化廉政教育,加强对执法权力的约束,限制自由裁量权,加大监督力度。对于存在的问题必须加大惩处力度,以刮骨疗毒的决心整治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

1、强化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要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运用各种教育手段和途径,在路政执法人员中开展廉政教育,不断增强路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路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和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文化修养、人生观和价值观取向不同的人接触,从而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和考验,如何把握自我,坚守防线,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近年来,很多被查处的执法人员虽然职务各有高低、年龄差别较大、学历层次不等,走向犯罪道路的心路历程也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不能正确看待个人名利得失。因此,对路政执法人员必须警钟长敲,严守纪律“红线”、不越制度“雷池”。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恪守应有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良好心态,正确对待名利,从小事和小节抓起,加强世界观改造,牢固树立廉洁执法的理念,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岗位和权力,从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防线。

2、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廉洁自律。一是制订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路政执法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防控更是廉政建设重中之重。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廉政风险点,对照业务工作的各项法规制度,采取“自己找、领导点、群众提、互相查、组织评”等多种方法开展路政管理风险点查找工作,将各个岗位的风险点找准、找全。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办法及廉政承诺,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要将相关制度汇编成小册子,人手一份,让执法人员在工作之余经常翻看,熟记于心。二是要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由裁量权标准》来规范案件查处、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流程办理,按制度行事,坚决杜绝领导意思、个人意志,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使用,不断提高廉洁执法、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建立路政人员考核和评议制度。明确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出台奖惩措施,采取业务考核和定期考评的方式,测评路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绩效,并严格实施奖惩,做到能者上,庸者下。让路政执法人员既有压力又有动力。

3、细化法律规范,筑牢权力防线。一是细化自由裁量标准。尽量做到明确具体,把适用的处罚依据由弹性变为刚性。把违法行为进行分级处理并逐一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详细的处罚标准和范围、幅度,制定出具体的处罚标准,来作为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工作依据。二是实行权力分解。即路政治超查车、处理、执行“三权”分立。立案的不审案、审案的不结案。查车环节的职责是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超限车辆引导至依法设立的超限检测站、点进行过磅检查和卸载;处理环节的职责是依法对超限案件进行处理和做出决定。涉及需要处罚减免的案件,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路政大队领导减免审核并作出减免决定。执行环节的职责是通过复查超限车辆是否真正卸载,然后放行,确保违法行为的真正消除和处理决定的实现。可以使三个环节的人员在各自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权力,任何一个环节的人员都无法独揽公路治超执法的全部权力。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同时,在执法的业务流程上,每一个环节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其他环节的监控,从而形成了一个有利于明确并追究执法责任的制约体系。

4、实行多维监督,防范腐败行为。推行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是落实廉政勤政的关键,也是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廉政监督不能局限于自身的力量,它必须借助社会大众这个外在力量,引进“第三只眼”——群众、媒体和社会监督,才能有效促进廉政建设。只有人民满意,社会满意,我们的廉政建设才算真正产生了实效。

4.路政廉政责任书 篇四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本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

本办法所称过错是指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和失职行为。

第三条 全省各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 追究路政执法过错责任,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坚持有错必究、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

第五条 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一)无法定依据实施许可的;

(二)超越规定的权限实施许可或者违法委托其他组织代

- 1 - 行许可权的;

(三)对符合规定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者违反许可程序擅自作出许可决定的;

(四)未按照规定期限或未使用规定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的;

(五)作出的许可决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六)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路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一)委托不具备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和人员从事行政处罚工作的;

(二)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四)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五)未使用法定文书和专用票据进行处罚的;

(六)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七)不按照规定解缴或者截留、挪用、坐支、私分罚款的;

(八)其他违反行政处罚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 2 - 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一)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未使用法定文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

(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

(四)使用、丢失或者毁损证据登记保存的物品或者被责令停驶的车辆的;

(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时,致使当事人或者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应有的损害的;

(六)其他违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路政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一)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检查的;

(二)无法定依据实施检查或者未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实施检查的;

(三)不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的;

(四)不出示执法证件实施检查的;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六)在路政案件查处中弄虚作假、逼取证人证言的,或

- 3 - 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七)其他违反路政检查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公路赔(补)偿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一)作出处理决定前未经充分调查取证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

(三)违反规定多收、少收赔(补)偿费的;

(四)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五)不按照规定实施收缴分离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相关文书和票据的;

(七)不按照规定解缴票款,或者擅自截留、挪用、坐支、私分票款的;

(八)其他违反赔(补)偿案件处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第十条 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有下列以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故意刁难当事人的;

(二)收受当事人贿赂,或者与当事人进行不正当交易的;

(三)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变相索取财物和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依法应当抄告或移送相关单位、部门查办的案件,- 4 - 未及时抄告或移送的;

(五)有其他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三章 责任承担和划分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单位(集体)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一)执法过错行为是由一个单位(集体)内部大部分成员共同参与或者集体研究确定的;

(二)执法过错行为虽由单位(集体)内少数人实施,但其他人员知情,却未制止或者知情不报的;

(三)一年内该单位(集体)连续发生多起被上级机关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的;

(四)本单位(集体)发生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执法过错行为的。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单位(集体)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一)因管理松懈、监管不力而导致发生严重执法过错行为;

(二)执法过错行为是由领导直接指挥、同意或者默许的;

(三)一年内连续发生多起被上级机关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的;

(四)发生执法过错行为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为下级开脱责任或者不配合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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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法过错行为被追究后,在短期内发生同样类型的过错行为的;

(六)执法过错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第十三条

路政执法过错行为是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实施造成的,追究责任时,要分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对领导干部责任的追究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执法过错:

(一)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重新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

(二)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提出新的证据致使案件主要事实发生变化,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的;

(三)因管理相对人过错造成执法过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轻、减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法行为,使损失和影响明显减轻的;

(三)共同过错中负次要责任的;

(四)因案件疑难,适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确有困难- 6 - 而处理失当。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从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执法过程中徇私枉法、贪污、索贿、受贿的;

(二)使用或毁坏暂扣的当事人财产、殴打当事人的;

(三)对控告、检举、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打击报复的;

(四)违法事实发生后,隐瞒事实真相、销毁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用其他手段阻碍行政执法监督的;

(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责任追究形式

第十七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单位(集体)及责任人的责任追 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过错责任的追究方式:

(一)通报批评;

(二)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追赔相应的费用,故意造成损失的,个人承担全部费用;重大过失造成国家赔偿的,个人承担损失额的3%—5%;

(四)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

(五)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追究方式。

第十八条

上述责任追究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

- 7 - 适用。司法机关已经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的,本人所在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

同一过错行为,如果单位(集体)和个人均负有过错责任的,应当同时追究单位(集体)和个人的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程序和实施

第十九条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按照立案、调查确认、决定的步骤实施。立案、调查确认由各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完成,由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单位集体研究作出责任追究决定。

第二十条 立案。对于发现和掌握的执法过错线索,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对需要追究过错责任的,提出立案建议,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调查确认。对批准立案的错案,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应当进行全面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于复杂的路政执法过错案件,应当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人员可以向执法部门调查、复制有关案卷、询问相关人员,收集必要的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被调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协助调查,如实回答询问、说明情况。进行错案责任确认的,要提出相关处理意见。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制作路政执法过错案件调查报告。

调查处理路政执法过错案件实行回避制度。有关工作人员与路政执法过错行为或者路政执法过错责任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 8 - 响案件调查、处理的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 决定。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依据执法过错案件调查报告及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向党委(总支、支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党委(总支、支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作出责任追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过错责任的认定:

(一)经过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有过错的;

(二)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有过错的;

(三)上级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通过执法检查,调阅或评查执法案卷,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信访案件以及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等途径,发现并经审查认定有过错的。

第二十四条 认定过错责任的,应当制定行政执法过错处理决定书,并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单位、职务;

(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理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时限;

(五)行政处理决定的机关和日期等。

第二十五条 过错责任人对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追究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收到过错责任人申诉的部门应当在30日内

- 9 - 予以复查或复核,并将复查或复核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应当自调查之日起2个月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通过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反映的执法过错问题,经调查认定并追究过错责任后,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信访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5.廉政责任书 篇五

责 任 书

二O一四年二月

凤翔县文化广电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促进文化广电事业实现新的跨越,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1、局党委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基层各单位党支部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责任。

3、局、基层两级领导班子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副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下一级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干部一岗双责,领导

2、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一是把廉政教育纳入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讲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三是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法制教育。

3、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针对本单位内可能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4、发挥文化宣传优势,推进廉政文化进单位活动,创作演出廉政教育文艺作品,窗口文化单位要在公共场所设置廉政文化公益

宣传栏,举办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览等形式,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5、严格执行党风监督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认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6、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凡涉及单位重大决策或关系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坚持定期公布。

7、改进政风行风,在本单位开展创佳评差活动。有效落实纪律制度、奖勤罚懒,纠正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损坏单位形象的人和事。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文化发展环境,8、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9、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树正气、讲正义、刹歪风,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10、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中共凤翔县文化广电局委员会负 责 人:

负 责 人:

二O一四年月日

6.路政廉政责任书 篇六

一、抓班子建设, 领导带头, 促进队伍向心力

法库县地方税务局党组班子将党建工作纳入全年总体工作。确定了围绕“三个叫响”主题实践活动, 强化党建工作, 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工作, 即:五抓五促, 全面带动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法库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赵立国

一是统一思想。要求班子成员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意识, 班子成员平时也要带头加强学习, 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凝聚担当“两个责任”的共识。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取得的积极成果融入日常工作之中, 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二是明确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坚持把党建工作融入到分管的业务工作中, 同步推进, 同步落实。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运行机制, 强化责任意识。三是提出“三个叫响”。即叫响我是领导, 我给群众打个样;叫响我是党员, 我为群众作表率;叫响我是地税人, 我为地税树形象。另外, 县局将“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的构建实施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 按照省、市局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关要求, 充实完善纪检监察责任制度, 明确领导班子、一把手、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将各部门的权力转化为清晰明确、有效制约、操作性强的责任清单。把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局党组与各部门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干部之间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40余份, 并严格执行工作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几年来, 不仅杜绝了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而且领导班子的凝聚力也在不断增强, 在市局组织的年终民主测评中, 县局领导班子的群众满意率已连续两年获得100%。

二、抓作风建设, 完善机制, 促进队伍约束力

县局通过抓好作风建设, 严防“三难”和“吃拿卡要”违纪违规行为, 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地税团队。一是坚持科学预防与严厉惩治齐头并重的原则。为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加强执法风险教育, 县局将《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行政监察法》发布在县局内网。另外, 还定期从市局聘请老师对全局干部进行税收执法风险专题培训, 通过案例剖析, 使全局干部了解税收执法三类九种风险的特征和要素, 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同时加大自查和追责力度, 发现案件及时查处, 发挥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综合效能。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及时进行整改。同时高度重视上级机关暗访地税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采取部门负责人包干负责的办法, 分工明确, 责任到人, 确保跟踪督促整改到位。二是完善内控机制。一方面县局由纪检组长牵头组成由人事监察科、办公室和综合业务一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综合巡视组。通过不定期的检查巡视, 督促严格落实局内各项工作制度, 纠正“三难”问题, 并严厉查处“吃拿卡要”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全面提升了软环境建设水平, 让纳税人实实在在感受到地税机关作风建设的成效。今年, 县局还责成人事监察科针对重点整治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滥用自由裁量权以及以权谋私等问题,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另一方面是建立联合检查制度, 县局联合廉政监督员对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滥用自由裁量权以及以权谋私等问题开展联合检查, 不仅纠正了税收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还对失职渎职等违法乱纪行为起到了积极的警示作用, 促进了基层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纪检监察工作常态化。三是令行禁止重在预防。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 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接待等各项规定, 县局不仅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旗帜鲜明反对“四风”, 还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法库地税特色的工作。例如谈话制度, 县局制定了每周一把手与班子成员, 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与一般干部间的谈话制度;每月学习县局管理制度;每季度学习税容仪表制度等等。同时, 利用各类会议, 反复强调、教育引导大家时刻崩紧廉政风险的弦, 树立遵纪守法观念, 无论是在工作岗位, 还是在八小时之外, 都要严格要求自己, 管好自己的“工作圈”和“生活圈”, 自觉维护地税干部的良好形象。此举不仅杜绝了公款消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违规现象, 还避免了铺张浪费风气的蔓延。

三、抓绩效管理, 三单一纠, 促进队伍执行力

县局以国家税务局总局提出的绩效管理改革为契机, 深入推进县局绩效管理工作, 着力解决机关内普遍存在的慵懒散和消极怠工等行为。县局下发组织绩效管理办法和个人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两个文件, 将综合部门、分局 (所) 和稽查科室3个系列的4个大类350多条考评指标一并下发。办法中不仅明确了每项指标任务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考评标准和完成时限, 还将每项工作分解落实, 做到任务分解到部门, 责任分解到个人, 并纳入个人绩效指标, 力争以考促进, 以评改错。另外, 为充分发挥中层干部的重要作用, 县局还将部门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 并提出“三单一纠”绩效管理机制。所谓“三单”, 就是在引入项目管理、问题管理和绩效的基础上, 形成的重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附带责任清单和绩效管理工作清单。一纠就是对“三单”责任落实不到位, 以致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部门和个人, 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 县局已下发考评通报5次, 基本做到一季度一大评, 每月一小评, 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执行力。

四、抓纪检队伍建设, 监督有力, 促进监督工作常态化

县局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落实了纪检组长专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县局根据市局要求, 经党组会研究后重新划分了党组分工, 落实了纪检组长专司纪检监察工作, 使纪检组长能够聚焦主责主业, 确保其更加有效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二是跟进培训, 提高素质。针对县局人事监察科实际, 及时调配责任心强、原则性强和业务熟练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岗位。同时, 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自身学习, 通过采取以会代训和学习培训等形式, 加强教育培训, 开拓视野, 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今年还在税务工作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部署了加强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重大决策部署、执行税收纪律等工作的监察力度, 主动开展了作风建设检查和组织收入纪律的检查监督活动, 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三是增配力量, 强化监督。今年, 县局扩大了监督范围, 在原有10名廉政监督员的基础上, 从县人大、政协、纪检委及纳税企业聘请了20名监督员 (企业、机关和个体从业者各占一定比例) , 定时召开执法执纪监督员座谈会, 由县局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对象和工作任务。并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 有针对性的改进完善。四是肩负重任, 敢抓敢管。根据法库的特殊情况, 在6月下旬高考前, 县局特别转发了关于整治人情随礼陋习的通知。尽管如此, 仍有个别干部有升学宴请的苗头, 县局的纪检监察部门闻讯而动, 对违规操办宴请坚决予以制止, 通过采取诫勉谈话的方式, 将该类违规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抓廉政教育, 关口前移, 促进干部整体素质提升

县局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反腐倡廉教育活动, 一是例行教育, 每年初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 总结上年, 查找问题, 部署任务。我们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敢于担当、负起责任, 管好身边人, 做好岗位事。二是特色教育。县局每年度均制定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计划, 采取领导干部讲廉政课、专家老师辅导、局域网教育平台学习、廉政作风建设征文、廉政文化建设等形式, 对干部进行党纪法规和形势任务教育, 引导县局干部自觉算好“七笔账”, 增强了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廉洁从政的意识。三是专项教育。县局要求全局干部, 认真遵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廉政准则》, 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税收违法违纪处分规定》, 使县局广大税务干部自觉防范执法风险, 远离职务犯罪。四是平台教育。县局充分重视信息网络等新媒介的教育作用, 通过建立在县局微信群发送廉政信息的形式, 传播正能量, 推送好信息。另外县局在内网新开辟了“中纪委典型案件通报”栏目, 专题介绍中纪委下发的通报31期。充分发挥了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7.监理廉政责任书 篇七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监理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领域廉政建设,预防腐败,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高效优质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以下称乙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实行责任制,开展廉政告知教育活动,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工作的住宿、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接收施工单位的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或参加施工单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合同规定外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定期限内不得承揽工程的处罚,并记入“黑名单”,在新闻媒体爆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署立即生效。本责任书对双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处理,不免除该项目监理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8.个人廉政责任书 篇八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规定,进一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各处室负责人及党员同志签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与各处室主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围绕学校今年的中心工作,实行目标分解、责任共担的责任连带机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始终。

二、责任范围

学校岗位廉政领导小组是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我校廉政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廉政工作计划、组织总体实施、确定责任考核与奖惩办法等。校长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不同分工,与分管处室的负责人签订本责任书,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向校长负责。

三、责任内容

(一)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带头学习廉政理论,掌握廉政政策与形势,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线。

2、组织完善分管各室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合理分解权力,加强监管,规范工作行为,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3、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问题上,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和要求办事。

5、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杜绝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切实堵塞腐败漏洞。

6、认真落实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包括: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对分管处室负责人的年度工作和廉政情况进行提醒谈话;对有群众反映、信访举报或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认真记录,报备学校廉政领导小组)。况。

8、积极推动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参与权,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二)各处负责人(德育、教务、后勤、财务)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带头学习廉政理论,认真组织本处成员接受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拒腐防变能力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并对本处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校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协助分管领导完成本处的廉政工作任务,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处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教育引导本处职工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到工作中,提高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4、模范遵守党纪法纪,贯彻落实学校的廉政制度,认真执行我校人、财、物管理等规章制度,教育引导本处职工贯彻执行关于勤政廉政的各项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将本处室的廉政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5、对本处业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和相关人员实施重点监管,认真落实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发现监管的薄弱环节或漏洞,以及本处职工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与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预防和杜绝违纪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6、协助分管领导妥善处理本处涉及廉洁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定期分析并及时汇报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协助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四、责任考核与奖惩

1、领导班子接受上级机关组织的责任考核。

2、考核包括年度述职述廉和群众民主测评等。

3、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不能进入优秀等级:(1)责任范围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

(2)分管工作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不能及时治理纠正的。

5、责任追究因疏于教育、监督管理而导致责任范围内发生不正之风、违法违纪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的责任期限为:2011年2月18日至2011年8月31日。责任书一式三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学校备案一份。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重新签订责任书并履行责任。

分管领导:各处负责人: 年月日篇二:员工廉政责任书 廉政责任书

(各部门与员工)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公司《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公司委派的各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的各部门级成员(以下简称乙方),订立廉政建设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的职责: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项目业主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文件办事。

2、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项目部廉政规章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驻地办的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和开展职工廉政教育,督促检查员工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及时报公司处理。

4、在工程业务活动中发现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提醒和纠正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公司和项目部廉政建设制度。

2、不利用职权向施工队所要钱物,不到项目部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务费用。

3、不收受施工单位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或各种赞助及回扣。

4、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各种经营活动,不参与承包商的赢利分配。

5、不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6、不借工作之便向施工单位推销各种材料、产品或介绍人员。

7、不借故刁难施工单位,不参与赌博或涉足色情活动。

8、不弄虚作假,不以权谋私,不拿工程质量做交易而损害业主利益。

1、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给公司和驻地办造成声誉或经济损失,乙方除全额赔偿外,甲方将上报公司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公司、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双方签字日起至本人离开该项目后为止。所属部门:

部门主管:

本人签字:

年月日篇三:廉政责任书

实施共建“阳光工程”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湖南外贸学院一期二标 工程项目地址:长沙市望城县丁字镇 建 设 单 位:湖南华顺实业有限公司

施 工 单 位:湖南省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监 理 单 位: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外贸学院一期二标工程项目是经湖南省质量监督站立项、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为切实加强整个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精品工程、创效工程和美誉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经北京数字出版信息中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研究,决定在该工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携手共筑阳光工程活动,为此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如下:

一、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树立质量第-的思想,强化精品意识,严格质量标准,确保精品工程的实现。

(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含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四)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获取非法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监理的规章制度。

(五)发现其中一方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机关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举报。

二、工程建设单位的责任

(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办事,强化招标投标工作,把好队伍选定、材料采购关,为实现精品工程创造条件。

(二)在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向对方介绍建设单位廉政要求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三)负责审查工程建设计划、工程造价、设计方案、施工、设备招标意见,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为工程建设、科学决策提供保证。

(四)严格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不得接受工程建设单位宴请送礼,不得索要钱物,不准将个人应承担的费用支出拿到工程建设单位报销。

(五)按合同规定严格监督,对施工单位是否层层转包、分包,要认真监督检查。

(六)严把设备、材料订货入场关,重大设备和大宗材料要经过招标选定,要采用国优、部优或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七)工程建设单位人员如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规定的,应根据不同情况第-次给予批评或通报,第二次违反者调离现场,属于严重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施工单位的责任

(一)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精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工程创北京文明工地和争创长城杯奖。

(二)自觉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廉政规定,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三)不准借工作之便和手中权力,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配属队伍索取钱物或接收其馈赠的礼品礼金,更不准接受配届队伍以任何名义送的好处费。

(四)不准利用配属队伍的钱、物为个人谋私利,也不准将个人应承担的费用支出到配属队伍单位报销。

(五)严禁将施工任务层层转包、分包。严格监督,即:配属队伍进场前,严格执行资格评审制度,对配属队伍的施工资质、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审核。严禁配属队伍将工程再次分包。

(六)严格控制物资采购关。实行决策层和执行层(采购层)相分离,对物资采购实行招议标,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决策层不进行采购,采购层不进行定价。设备、材料进场后,要进行严格检查,服从监理公司的监督,不合格产品坚决退货。

(七)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拖欠工人工资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负面影响。

(八)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吃、拿、卡、要,不准为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也不准为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支付各种名义的好处费、礼金、劳务费等。

(九)施工单位人员应自觉遵纪守法,执行规定,不做不利于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事,如违反本责任书规定,应视不同情况,第一次给予批评或通报,第二次违反者调离现场,严重违反者给予一定纪律处分,涉及经济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监理单位的责任

(一)强化监理工作规范和职责,对工程质量适时进行控制,利用各种手段严把质量关,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从事监理工作,抓好施工方案,工艺、操作程序与方法及分部分项的报检及成品的保护,争创长城杯奖。

(二)自觉廉洁清正,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利用监理职权决定承建商、材料和设备等。

(三)不准接受被监理单位赠送的钱、物,不允许以各种明示或暗示方式向被监理单位索要钱、物。

(四)不准在监理活动中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吃、拿、卡、要,收受礼金,不准将个人应负担的费用拿到被监理单位去报销。

(五)对工程中所采用的设备、材料要通过招标确定。严格审核检查切实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及进厂后的检验,保证不出现不合格产品。

(六)监理方人员应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对违反规定的,视问题的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取肖监理资格,涉及经济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为保证北京数字出版信息中心工程项日实施阳光工程活动得到认真贯彻落实,成立此项活动领导小组,以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纪检组长担任组长,建设单位筹建办主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三方有关部门大员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设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组织检查和召开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等。

六、签订廉政责任书三方每季度组织一次自检,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沟通,认真加以解决。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各方执行责任书情况专题汇报,研究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建议与措施;在整个工程竣工后及时做好开展廉政工程、阳光工程活动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

七、本责任书经三方签署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各方应严格执行。

八、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各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止。

九、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签署责任书三方各执一份。

建 设 单 位(签章):监 理 单 位(签章):

年月 日 年月 日 施 工 单 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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