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2024-09-14

公务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共8篇)

1.公务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篇一

申请车辆免检检验合格标志所需资料

免检车辆仍需到交管部门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自2014年9月1日起,对6年内免检车辆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也无需到机动车检测站检测尾气排放,可以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各区、县(市)交警大队等)申请领取检验标志。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所需资料目录: 1.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签字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 6.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有图为证)

2.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流程 篇二

事项名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许可条件:

一、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条件:

1、机动车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经确认,机动车号牌号码与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记载的号牌号码一致;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在有效期内;

4、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

5、外省市机动车须出具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书。

二、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条件: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在有效期内;

2、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

3、机动车的车辆类型不属于大型载客汽车。

许可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方式: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到车辆管理所驻检验机动车的检测场办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1、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外省市机动车委托本市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开具的《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二、受理和审查

(一)受理和审查标准: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受理和审查程序: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制作《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对不属于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职权办理,但依法应当到本

机关上级或者下级机关提出许可申请的,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机关名称。《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应当即时送达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3、车辆管理所或者车管分所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进入决定程序。

三、决定和送达

(一)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行驶证副页打印检验合格有效期的截止日期,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者出具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在行驶证副页加盖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章。申请人要在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登记簿上签收。

3.公务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篇三

【摘要】:

通过研制基于RFID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标签系统,结合现有高密度建设的城域电子卡口系统可以实现假牌、套牌、无牌、遮挡号牌等的识别。系统采用基于纸质基材的RFID标签,采用多种辅助技术在一定程度克服机动车前挡复杂的电子环境实现无源电子标签的机动车身份识别,系统的研究方向选择规避了法理限制,可以利用目前交警系统机动车年检轻松实现电子标签的部署。

【关键词】:RFID、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标签、铜版纸、汽车贴膜

【中图分类号】:TP391.44【文献标识码】 A

【正文】:

0 引言

从2008年开始(除2011年),公安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国性的机动车涉牌涉证专项整治,以本地整治的情况看,每年的涉牌涉证专项整治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其执法成本与所取得的成果不成比例。如果按每个省、市、自治区投入的涉牌涉证整治执法成本8000万元计算,每年全国投入的执法成本就超过20个亿。这巨额执法成本仅在涉牌涉证专项整治期间(2至3个月)发挥一些作用,在整治结束后,涉牌涉证违法犯罪现象迅速反弹,而且变本加厉、愈演愈烈。各地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间断地接到被套牌群众的投诉,要求抓住套牌者,但由于没有有效的手段,无法在群众投诉后及时破案抓获套牌者,对此群众意见很大。虽然公安部采取了发现套牌,受害人可以申请换牌的措施,但受害人的换牌速度远远比不上加害人的套牌速度,而且此项政策长此以往会造成大量牌照资源的浪费。有的车主在多次投诉无果又嫌申请换牌麻烦的情况下,干脆由受害者演变成加害者,也套用别人的牌照上路行驶。如果用上述1/4的执法成本在全国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中植入电子芯片,其效果就完全不一样。因电子芯片寄生在检验合格标志体内,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上路行驶的汽车必须在前挡玻璃规定区域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电子标签具有防撕、防移、防伪(仿)造的技术特性,其自身具备唯一性的特征。以标志的唯一性检验牌照的对应性,是实时发现套用、伪造牌照的核心技术。以此技术可带动读卡器生产、销售等一系列的上下游产业,因为这种技术除服务于防止套牌、假牌的主业外,其延伸用途涉及到公路收费的ETC产业、交通拥堵费收纳产业、智能停车产业、小区管理产业、重点车辆监管产业等,其市场效益可望突破500个亿/年。基于RFID的交通管理需求

检验合格标志电子标签,可以将RFID技术应用于智能交通领域,能充分发挥其自动识别及动态信

息采集的巨大优势,有效解决城市交通信息化建设的瓶颈问题。依托检验合格标志电子标签系统所建立的庞大的车载网,是物联网在交通领域应用的现实案例。

检验合格标志电子标签系统,以促进公安、交通等系统涉车信息的平台化、服务化为目标,以电子车牌作为信息载体,以RFID技术作为基本的信息采集手段,实现涉车信息资源的共享,提升车辆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整个系统由信源层、基站集群层、数据层、支撑层和应用层组成,采用无源超高频产品,通过阅读器基站群对电子标签进行信息采集,将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整合,从而构建综合的涉车信息平台,实现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应用。

检验合格标志电子标签系统使用RFID技术,利用其在动态自动识别上的优势,实现对运行中车辆的动态自动识别和管理,可改进现有的静态车辆监管模式,实现车辆管理精准化。通过车辆动态监测、车牌防伪、卡口监控、肇事逃逸车辆追查、出租车治安管理、路网动态监测、交通流分析及诱导控制、车辆安全管理等,有效规范车辆使用和驾驶行为,抑制车辆违规行为,为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一个安全、高效、和谐的交通环境。

在本课题研究中,弃除目前市面其他解决方案提出的陶瓷标签而改为采用纸质电子标签,写入有关车辆信息,在有关交通路段的电子卡口安装位置附加设置读写器,读取电子标签信息,利用视频捕捉分析出来的号码车牌与电子标签信息进行比对,以发现套牌的违法行为。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标签系统的关键技术

(1)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法定粘贴位置位于前挡玻璃内侧的右上角,前挡玻璃成为了电子标签射频穿透的一道屏障,对前挡风玻璃特性的研究必然成为本课题需解决的第一个关键技术。对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特性的研究,目前尚无较多可借鉴的资料与数据,只能根据本课题的需要,尽可能多的收集各类车辆的前挡玻璃,开展针对性的研究,为项目的实际应用奠定稳固的基础。

(2)在前挡玻璃上粘贴隔热防爆的贴膜,已成为了绝大多数中国车主的选择。依据现有的贴膜制造技术,前挡玻璃贴膜均含金属材质,这种金属薄膜在电子标签与前挡玻璃间形成新的射频穿透屏障。对金属膜的射频穿透研究,又成为了本课题需突破的另一个关键技术。金属薄膜对电磁场屏蔽特性的影响,目前尚无可借鉴的资料与数据,在世界范围内该项技术尚处于空白阶段。本课题拟尽可能多的收集各类前挡玻璃贴膜,开展针对性的研究,为项目的实际应用提供多样性的环境适应条件和解决方案。

(3)根据本课题的技术框架,电子标签加载的媒介是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是法定标志,其长、宽尺寸均有严格的规定,在设计电子芯片时应充分考虑到:加入芯片后的检验合格标志应不影响其原有的外观与张贴性、打孔操作、至少三年的使用寿命。在-35℃至65℃,相对湿度95%的环境中,各类技术参数保持在稳定区间内。

(4)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标签的核心用途是遏制机动车套牌、假牌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如果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标签投入使用后,违法犯罪分子除继续套用牌照外还可套用电子标签,那么,该项技术就毫无推广价值。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标签的防伪与唯一性技术是本课题的重要环节,是关系到本项目成败的关键。在防伪技术中主要研究标签的一次性粘贴后撕移报废技术。在唯一性技术中主要研究补办标签后前标签同时自动报废技术。在涉密算法方面遵照公安部有关管理规定预留。

(5)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标签是一种应用广泛的信息化感知系统,其首要功能是配合交警发现与查处机动车行驶状态下的套牌假牌违法行为,所以其适用的应用指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可感知的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小于0km/h至120km/h;

②可感知的机动车电子标签的有效阅读距离不小于7m;

③对环境雨量为中雨状态下形成的前挡玻璃水帘,电子标签系统仍能正常地工作;

④在前挡玻璃存有霜冻与积雪的状态下,其厚度不超过1cm时,电子标签系统仍能正常地工作。

(6)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标签的识别数据与道路卡口系统识别的车辆实际号牌实行实时读取,实时比对,正常情况下只在系统平台记录基本数据。遇异常情况,平台自动启动警戒系统,同时向嫌疑车前进方向三至五名路面执勤民警手持的警务通发出暂扣车辆例行检查的预警,然后对相关数据进行详尽分析形成最终结论,由系统向扣车现场民警发出放行或扣车盘查的最终指令。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标签系统的应用实现

(1)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标签系统的部署

根据课题进展,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标签系统部署在现有城域电子卡口系统中,利用交警及治安建设的网格化管理卡点安装阅读系统,利用卡点现有通讯网络,与卡口抓拍车牌信息一起实时传输至市局中心平台,在中心部署比对软件进行数据比对分析及应用。系统拓扑示意如图1所示。

图1系统拓扑示意图

(2)数据比对系统的模型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标签系统的阅读系统部署在卡点同一挑臂上,安装模型见图2。电子卡口系统的抓拍距离处于22米-30米左右(不同产品系统设置参数不同),而电子标签系统的天线-标签读写距离小于卡口车牌抓拍距离,在这个十多米的距离中,会产生数据的同步对应问题。在课题中提出了数据比对池的概念,利用数据池进行碰撞比对,识别出电子车牌和卡口车牌不一致的车辆,并按预案由系统发送至前方拦截站/点进行拦截校核/抓捕。

图2 比对区间安装模型示意图

(2)系统安装与数据测试

课题组分别在相关测试路段安装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标签系统,分别测试了标签系统在超高频860~960MHz的最佳读写安装参数以及与电子卡口的数据比对,部分测试及安装现场如图3所示。

图3 测试与应用安装现场 4 结语

通过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标签系统课题的研究,现阶段已经达到:

(1)基于铜版纸纸基的印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标签的研制,实现了无源纸质电子标签在机动车物联网领域的应用;

(2)采用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标签读取的数据与电子卡口车牌识别获取的车牌信息进行比对,以及采用其他辅助技术,实现了自动识别假牌、套牌、遮挡号牌、拆除号牌等伪造、变造汽车号牌的交通违法并实现按预警对该类违章的拦截;

但是在研究过程中,目前尚无法突破的技术难题有望后续继续研究:

(1)机动车前挡玻璃含金属材质的透明贴膜极大屏蔽了RFID信号的传输,缩短了读写距离;

(2)基于电子线圈触发的电子卡口系统抓拍距离与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标签读取距离的差异形成了无法消灭的比对池,降低了比对成功率。

4.公务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篇四

2011-05-13 08:49:00【大 中 小】【打印】【关闭】

一、办理程序及地点

受外省市委托检验的机动车,任选机动车检测场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在检验机动车的检测场(点击查询)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

不收费。

四、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开具的《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一)机动车号牌号码与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和安全技术检验

合格证明上记载的号牌号码不一致的。

(二)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三)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为大型载客汽车的。

六、住所是指

(一)单位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二)个人的住所为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记载的地址。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确认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八、办理依据

5.公务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篇五

发表于:2011-07-08来源:监测中心

乌政通〔2011〕10号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国家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及《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结合实际,现就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机动车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凭证。凡在本市登记的在用机动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除外),应当在本通告施行之日起至2011年9月15日前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本市在用机动车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应由机动车所有者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点办理。

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

检验合格标志。

四、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为: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其他机动车有效期为1年。

对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年检手续。

五、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到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点办理换发手续。

六、有效期内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凭机动

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点办理补发手续。

七、市环保局在下列地点设立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便民窗口,方便机动车所有者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污监测中心西过境中路2810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喀什东路2号

八、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右内侧,标志副本应随车携带,以备查验。

九、伪造、变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副本或使用伪造、变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副本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十、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配合市环保部门对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拒绝抽检和抽检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市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自2011年9月16日起,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每日9:00-21:00时禁止在本市“黄标车”限行

区域内行驶(限行区域见附图),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十二、外地籍号牌机动车持有的全国统一或车辆所在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本市通用;长期驻留本市外地籍号牌汽车可到本市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点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外地籍号牌机动车应服从本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禁行和限行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行教育、劝阻;对不听劝阻或拒不服从管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十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市政市容车、20座以上(含20座)的载客汽车暂不限行。

十四、查询和集体申请核发环保标志下载相关表格可登录网址http://。

十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篇六

一、申请认证企业向市、县(市、区)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或向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索取并下载《绿色食品申请表》。

二、市、县(市、区)绿办指导企业做好申请认证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明确申请认证程序及材料编制要求,并写出考察报告报省绿办。省绿办酌情派员参加。

三、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自查、草填,并整改,完善申请认证材料;市、县(市、区)绿办对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绿办。

四、省绿办收到市、县(市、区)的考察报告、审核表及企业申请材料后,审核定稿。企业完成5套申请认证材料(企业自留1套复印件,报市、县绿办各1套复印件,省绿办1套复印件,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套原件)和文字材料软盘,报省绿办。

五、省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登记、编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下发《文审意见通知单》(附件6)同时抄传中心认证处,说明需补报的材料,明确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计划。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六、现场检查计划经企业确认后,省绿办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

七、检查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同时进行产品抽检和环境监测安排,产品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报告由产品检测和环境监测单位直接寄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时抄送省绿办。对能提供由定点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的企业,免做产品认证检测;对能提供有效环境质量证明的申请单位,可免做或部分免做环境监测。

八、省绿办将企业申请认证材料(含《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企业将《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报送中心认证处。

九、中心对申请认证材料做出:“合格”、“材料不完整或需补充说明”、“有疑问,需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审核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传省绿办。省绿办根据中心要求指导企业对申请认证材料进行补充。

十、对认证终审结论为“认证合格”的申请企业,中心书面通知申请认证企业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抄传省绿办。

十一、申请认证企业领取绿色食品证书。

篇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如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者,均可成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并连同生产操作规程、企业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及省级以上质量监测部门出具的当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一并报所在省(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3.由各省(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派专人赴申报企业及其原料产地调查,核实其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写出正式报告。

4.由各省(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确定省内一家较权威的环境监测单位(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委托其对申请企业进行农业环境质量评价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5.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各省(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初审后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

6.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通知申请材料合格的企业,接受指定的绿色食品监测中心对其产品进行质量卫生检测。同时,企业须按《绿色食品标志标准设计手册》要求,将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方案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

7.由中国绿色发展中心对申请企业及产品进行终审后,与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然后向企业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向社会发布通告。

7.关于设置减速带及警示标志的申请 篇七

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仙人洞镇中心小学和仙人洞镇西马道口小学校门临近公路,此二处是当地老百姓的活动聚集地,人流量较大,来往车辆很多,又因很多小学生上学、放学时,都必须横穿公路。由于没有设置减速带和警示标志,每逢学生上下学时间,很多来往车辆时常超速行驶,该处曾多次发生交通事故。上述路口已成为威胁我校师生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希上级领导对此事予以重视。为此,学校申请上级交管部门能在上述路段设置减速带,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以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出行,特此申请。

仙人洞镇中心小学

8.申请地理标志商标的启示 篇八

一、案情介绍

劲翔联合商标代理事务所(以下简称“劲翔事务所”)于分别于2010年9月、10月接受石狮市古浮紫菜研究会、南安市石亭绿茶研究会的委托,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古浮紫菜”、“石亭绿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几乎是同时申请,然而两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审查命运却完全不同,“古浮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于2011年3月27日初步审定公告,并于2011年06月28日取得商标专用权,而“石亭绿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却迟迟未能初步审定公告。

到底是何原因导致两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审查命运完全不同呢?深究其因:原来早在2005年1月4日山东省的自然人侯鲁明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在第30类的茶叶上申请“石亭绿”商标(见附图),并于2007年6月27日初步审定公告,南安市石亭绿茶研究会会长傅先生十分重视,立即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但到了2011年初此异议案仍未审结。第4447195号“石亭绿”异议案审理时效事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石亭绿茶”的申报进程。为了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劲翔事务所受委托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请求加速审理第4447195号“石亭绿”商标异议案的报告》,在国家商标局地理标志处的支持以及各方的共努力下,第4447195号“石亭绿”商标于2011年11月被商标局依法撤销,目前该商标已无效。到本通讯截稿前,笔者从国家商标局获悉:“石亭绿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进入初步审定公告前的排版阶段。

二、案件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很明显,“古浮紫菜”、“石亭绿茶”都由当地特殊的地理、人文环境所决定,地域性极强,历史悠久,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特征,在当地知名度高,具有很强的经济价值,将它们列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予以保护,对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农民的增收,以及践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三农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百度百科对石亭绿这样描述:“南安石亭绿茶是条形炒青绿茶之一,产于福建省南安县丰洲乡桃园村的莲花峰。莲花峰上之石亭又称不老亭,建于明正德元年(公元1506年)。相传,宋末延福寺僧人净业、胜因两人在莲花峰岩石间发现茶树,便加以精心培育,细加采制,制成的茶为僧家供佛之珍品,和招待来石亭游客的礼品。因茶叶质佳,再加上产于佛门古刹,故饮茶者日增,石亭绿因此而驰名。” 本案中,山东省的自然人侯鲁明在茶叶上申请注册“石亭绿”明显违反了商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其注册行为误导公众,应当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几点启示

1、地方的政府部门应当擅于挖掘当地的特产资源,对当地享有知名度的地理标志产品尽早去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予以保护。这几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抢注的案例不在少数,如前文提到的“石亭绿茶”,还有“崇武鱼卷”、“泉港紫菜”、“安海土笋冻”等等。由于商标局的审查人员无法一一了解各地涉及地理标志的产品,因此无法在审查中依职权驳回,导致很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准注册,虽然通过异议或者争议程序能够取得商标所有权,但费时、费力、费钱,同时还耽误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推广。

2、对于尚不具备条件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先申请普通商标,防止被他人恶意抢注。如“古浮紫菜”在尚未成立石狮市古浮紫菜研究会之时,先以合作社的名义申请了“古浮”商标,在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同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销“古浮”商标,从而保证“古浮紫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又快又顺利地获得注册。

3、依托政府平台,向国家商标局加急审理涉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异议案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三农品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程,如果一旦有涉及异议或者争议案件,由地方政府发文给国家商标局请求加急审理的,一般情况下,国家商标局都十分重视。否则一个异议案件

少则二年,多则四年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地理标志基本知识解析:

一、地理标志含义与特征。地理标志又译为地理标记,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标志。我国《商标法》第16条对地理标志的定义是: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识的基本特征有三点:(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地理标志的这些特点也决定了其与商标不同,商标是企业为使其商品或服务有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所使用的一种标识。它赋予其所有人排除他人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而地理标志则是告诉消费者一件产品是在某地生产并具备了某些与该生产地有关的特性。在地理标志指明的地方生产其产品的所有生产者均可使用这一地理标志,并且其产品都具有与产地相关的特殊品质,地理标志保护时间不受限制,任何企业或个人都无权进行转让。

二、申请保护地理标志意义

随着社会生活资料的日益丰富和消费的多样化,消费者越来越重视产品的特色、质量,而不是数量,而这种对产品特色、质量的追求,产生了要求其地理来源可以识别和确认的需要,产生了地理标志存在的厚实土壤,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我国是在1994年才开始保护地理标志的,到2011年4月国家商标局累计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商标就已突破1100件,现实中我们身边耳熟能详的地理标志也是数不胜数,如:“安溪铁观音”、“浙江龙井茶”、“绍兴老酒”、“德化陶瓷”、“景德镇”等,这些地理标志在全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是深受消费者信任和喜爱的牌子,并在相关行业中占据较大市场份额,为当地人民经济来源的重要载体。地理标志的申请与保护对品牌的建设与地方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已得到现实的实践,具体有:(1)地理标志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具有地域性的品质或特点,而这些本质上的品质或特点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方文化、经济发展,保护了地理标志,宣传和推销地理标志产品,实际上也就是在推销产地优秀的历史和文化。如法国在向全世界推销其“香槟酒”的同时,也宣传了法国的酒文化,提高了法国的知名度和法国文化的影响力。(2)随着现代商

品经济的发展,绝大多数消费者逐渐远离了生产者。距离远了,生产者及其产品的透明度也就降低了,这必然引起消费者对产品品质的担心。地理标志要求产品按规定必须使用专用标志,这不但为产品产自特定地域,而且为产品符合严格的质量标准提供了政府担保,使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具有了其他产品无法比拟的声誉和身价,为消费者放心购买和使用提供了依据,为商品打入市场提供了一定的便捷通道。(3)地理标志是未开发的经济潜能的宝库,属于团体性知识产权,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无可争议的积极作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大都是农产品,其中大多数尚未得到开发。这些资源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利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积极发掘、严格保护这些宝贵的资源,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如安溪铁观音茶,自2000年获得证明商标注册以来,严格按照《“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有效地防止了假冒伪劣产品的侵害,“安溪铁观音”的市场知名度和消费信誉度空前提高,销售网络遍布国内外,在国内已经形成福建、广东、长江流域和北方地区四大市场;外销方面,由原来的日本、东南亚地区逐步扩大到欧洲、美洲的60多个国家和地区,每年出口创汇6000多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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