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共13篇)
1.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 篇一
***县养殖动物无害化处理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一定服从县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在养殖过程中严格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养殖档案,做好生产记录注明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调入的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调出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病死的在备注栏注明病死和淘汰的原因。
2、从外地引进饲养动物时,积极向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取得合法的检疫手续再进行调入,调入后隔离15天后,经乡镇畜牧兽医站检疫人员检查健康后,才进行混群饲养。
3、出售动物前,积极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再进行出售。
4、在养殖过程中动物发生病死时,决不乱扔、乱抛,及时向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病死动物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检疫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落实养殖情况监督核查台账登记,接受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监督。本单位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 诺 人: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2.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 篇二
1 无害化处理难以到位的主要原因
一是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涉及面广;牵涉养殖户、屠业人员、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人员等千家万户监管难度大;二是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场地要要求高, 场地难以选择, 特别是人口稠密地区;三是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善, 特别是散养户, 许多地方根本就没有集中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四是无害化处理成本较高,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补助又没有到位, 个别养殖户消极对待;五是部分养殖户环保、防疫意识淡薄;六是追根溯源难, 难以打击到位。
2 做好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主要措施
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 篇三
黄英君:这次死猪事件暴露了两个问题:一是生猪养殖业面临很大的疫病风险,生猪疫病传播途径广泛,变异较快,生猪死亡率极高;二是无害化处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养殖户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不高。
这给我们带来两点启示:第一,保险公司要加强与财政、农业和畜牧兽医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与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弥补保险公司在人员技术力量方面的不足。充分发挥畜牧兽医部门在疫情防控、疾病诊治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加强对养殖户的养殖技术宣传与教育工作,尤其是使散养户规范化养殖,降低养殖户的养殖风险;第二,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奖补机制,引导和鼓励养殖场户主动报告、上交和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尽快建立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不断探索“政府补贴、商业保险”等无害化处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养殖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合同养殖场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保险中介》:2007年以前,生猪险主要以商业保险的形式存在。如今,国家也出台了很多利好的政策。比如育肥猪保险,国家财政补贴5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但在浙江嘉兴地区,这一险种仍以商业保险的形式存在,并且设置了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的高门槛,且很多农民养猪都没上保险,这种局面应该怎么改变?
黄英君:育肥猪是指以宰杀、出售猪肉为目的而饲养的猪,凡年出栏生猪一定数量以上的养殖户或养殖企业,可对一定体重以上的育肥猪投保。育肥猪保险将承保因自然灾害、重大病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投保育肥猪的直接死亡。这一险种仍以商业保险的形式存在,并且设置了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的高门槛。由于散养户饲养技术落后,生猪感染疫病死亡的概率相对较高,保险公司设置这样的高门槛也是出于降低经营风险的角度考虑。
由于育肥猪保险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在分散散养户饲养风险,稳定养殖户收入,提高养殖积极性,保障猪肉供给方面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所以育肥猪保险在兼顾规模化、专业化的同时应着眼于小规模养殖户;有必要针对养殖的不同规模,制定多保障水平下的不同保险费率、实现险种选择的多样化,提高小规模养殖户的参保率。同时引导和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鼓励养殖户积极参与合作组织,提高小规模养猪户参加政策性生猪保险的组织化水平,发挥畜牧兽医部门的技术优势,加强对养殖户对规范养殖的管理培训。
《保险中介》: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农户买了保险,也得到了理赔,但是死猪仍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在理赔方面,目前大部分涉农保险公司主要工作还集中定损和赔偿工作,至于后续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还处于模糊的地带。您认为,政府应该怎么监管?险企应该开发怎样的险种、应做什么调整以改变这种状况?
黄英君:3月上旬黄浦江上游发生死猪漂浮事件,系上游一些养殖场为方便省事,把死猪丢在江里所致。投保了生猪养殖保险保驾护航,就能减少乱抛死猪现象。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在保险条款上规定,采取就近深埋、化尸池化尸、焚烧等料理完死猪“后事”才可获得保险赔偿。
无害化处理补贴手续繁琐,有些地方养殖户得到的补贴严重缩水,补贴标准相对较低,不足以补偿无害化处理的成本,而人的趋利性使得养殖户首要考虑的是降低成本损失,导致病死猪流向市场,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养殖户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积极性不高。要想解决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问题,应当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首先,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奖补机制,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将散养户纳入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引导和鼓励养殖场户主动报告、上交和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尽快建立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
其次,不断探索“政府补贴、商业保险”等无害化处理体制机制。以生猪保险作为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核心,建立更加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保险的签订、确认、理赔与整个病死猪的处理流程紧密配合。
最后,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按程序规范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随意处置、出售、加工和食用病死动物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乱丢、乱抛、随意处置、经营加工病死动物的养殖户或从业人员进行严惩。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村级防疫员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要定期进行巡查,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
4.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 篇四
农业部开展畜禽屠宰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督查 时间:2014-01-13 来源:农业部网站 作者:本网讯为进一步强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决定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养殖大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区县,开展畜禽屠宰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检查,了解、指导各地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工作。
春节将至,动物产品消费进入旺季,为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农业部部署、要求各地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兽药使用监管。按照工作安排,此次督查中检查组将实地走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动物收集点和无害化处理场所,督促检查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屠宰检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进展情况。
目前,各督查组已陆续分赴各地开展工作。
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知识100问 篇五
一、概念和常识
1.什么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答: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畜禽及相关畜禽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进而消除病死畜禽危害的过程。2.发现丢弃死亡畜禽后,谁可以举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丢弃死亡畜 禽,都可以举报。
3.发现丢弃死亡畜禽后,向谁举报?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丢弃死亡畜禽,应当向发现地村委 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举报。4.养殖场发生畜禽病死,应向谁报告?
答:养殖场应当立即向养殖场所在地兽医部门报告。5.屠宰厂(场)发生畜禽病死情况,应向谁报告?
答:屠宰厂(场)应当立即向派驻屠宰厂(场)的官方兽医
报告。
6.经营、运输畜禽过程中,发现畜禽病死情况应向谁报告?
答:应向畜禽死亡所在地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立即停止经营、运输等活动。
7.动物诊疗机构发生病死动物,应如何报告?
答:动物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8.谁来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答:在饲养、屠宰、隔离、运输、交易等环节出现的病死畜 禽,经营者应当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9.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养殖业有何危害?
答:病死畜禽可能携带传染病病原体,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可能会传播动物疫病,甚至引起大规模的畜禽死亡,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10.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环境有何危害?
答: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丢弃在自然环境中,极易污染空气、水源等。
11.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人体健康有何危害?
答:不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可能被不法分子加工、贩卖,被人食用后,可能会导致人感染人畜共患病或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
12.无害化处理场所消毒有哪些要求?
答:无害化处理场所必须建立日常消毒制度,处理车间应在 每个处理周期后进行消毒,其余场所应每天消毒。消毒剂应定期
更换。
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的哪些环节应建立台账和记录?
答:应当在收集、暂存、装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建立台账和记录。
14.在暂存环节,病死畜禽处理的台账和记录内容有哪些?
答:接收台账和记录应当包括病死畜禽及相关畜禽产品来源 场(户)、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死亡原因、消毒方法、收集时间、经手人员等内容。运出台账和记录应包括运输人员、联系方式、运输时间、车牌号、病死畜禽及产品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消毒方法、运输目的地以及经手人员等内容。15.在处理环节,病死畜禽处理的台账和记录内容有哪些?
答:接收台账和记录应包括病死畜禽及相关畜禽产品来源、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运输人员、联系方式、车牌号、接收时间及经手人员等内容。处理台账和记录应包括处理时间、处理方式、处理数量及操作人员等内容。
16.病死畜禽处理台账和记录应至少保存多久?
答:至少保存两年。
17.从事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什么资质?
答:畜禽尸体的收集、暂存、装运、无害化处理操作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动物防疫知识。高温高压容器操作的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18.从事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如何做好自 身防护?
答:一是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胶鞋及手套等防护用具;二是应使用专用的收集工具、包装用品、运载工具、清洗工具、消毒器材等;三是工作完毕后,应对一次性防护用品作销毁处理,对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消毒处理。19.病死畜禽尸体的包装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包装材料应符合密闭、防水、防渗、防破损、耐腐蚀等要求。包装材料的容积、尺寸和数量应与需处理畜禽尸体及相关畜禽产品的体积、数量相匹配。包装后应进行密封。20.病死畜禽尸体的暂时保存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采用冷冻或冷藏方式进行暂存,防止无害化处理前尸体
腐败。
21.运送病死畜禽尸体,对运输车辆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选择专用的运输车辆或封闭厢式运载工具,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二是车辆驶离暂存、养殖等场所前,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进行消毒。三是运载车辆应尽量避免进入人口密集区。四是若运输途中发生渗漏,应重新包装、消毒后运输。五是卸载后,应对运输车辆及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22.什么是畜禽养殖废弃物? 答:畜禽养殖废弃物是指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污物以及病死畜禽尸体等。
二、法律法规知识
23.兴办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何种许可 证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兴办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省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4.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m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m以上。
25.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否应当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
26.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是否应当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27.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未按要求处臵染疫动物及其 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应当 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28.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擅自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 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9.动物诊疗机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或者医疗 废弃物,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应 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3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 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 品,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产品 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含有的致病性 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 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病 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 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如何定罪处罚?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 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私设生猪屠宰 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如何定 罪处罚?
答:上述行为应按《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以非法经营罪定 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4.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 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 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5.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未经无害化 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6.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三、政策知识
3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确定了什么样的总体思路?
答:《意见》提出,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38.谁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答: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39.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应当向谁报告?
答: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
40.谁来实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答: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对产生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无害化处理。
41.大型养殖场、屠宰场是否可以处理非本场产生的病死畜禽?
答:鼓励大型养殖场、屠宰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可以接受委托,有偿对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42.养殖者是否可以自行处理零星病死的畜禽?
答:养殖者可以自行处理零星病死的畜禽,但处理工作须符合相关处理规范,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43.谁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
44.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应当怎样进行 处理?
答: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45.在城市公共场所发现病死畜禽应当怎样进行处理?
答: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收集处理,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上级政府报告。46.在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应当怎样进行处理?
答: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上级政府报告。47.跨省际流入的病死畜禽,由谁负责组织调查?
答:跨省际流入的病死畜禽,由农业部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组织调查。
48.省域内跨市(地)、县(市)流入的病死畜禽,由谁负责调查?
答:省域内跨市(地)、县(市)流入的病死畜禽,由省级政府责令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调查。
49.对跨省、市(地)、县(市)流入的病死畜禽完成调查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在完成调查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后,要及时将调查结果和对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5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进 行规划布局的依据是什么?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5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应覆盖哪些环节? 答:应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
5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的设计处理能力有什么要求?
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的设计处理能力应高于日常病死畜禽处理量。
53.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网点、暂存设施采取的方式是什么?
答:要依托养殖场、屠宰场、专业合作组织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网点和暂存设施,并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
54.可否跨行政区域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
答:国家鼓励跨行政区域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5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如何选择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
答:应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
56.现有医疗垃圾处理厂能否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答: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完善防疫设施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医疗垃圾处理厂等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57.国家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财政补助原则是什么?
答:“谁处理、补给谁”。
58.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要综合考虑哪些方面
因素?
答:各地区要综合考虑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实际处理成本等因素,制定财政补助、收费等政策,确保无害化处理场所能够实现正常运营。
59.哪些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可以享受国家财政补助?
答:按照现行政策,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可以享受国家财政补助政策。
60.国家规定,享受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 的病死猪范围是什么?
答:国家规定生猪规模养殖场(区)和生猪散养户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享受国家财政补助。
61.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金额是多少?
答: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每头补助80元。62.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金额是多少?
答: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病害猪损失补贴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为80元/头。
63.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经费由谁承担?
答:中央财政对一、二、三类地区分别给予60元、50元、40元的补助,地方财政分别承担20元、30元、40元。6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政策是什么?
答: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要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
65.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是否可以纳入农机购臵补贴范围?
答: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可以纳入农机购臵补贴范围。66.畜禽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联政策是什么?
答: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67.我国畜禽政策性保险原则是什么?
答: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68.目前,国家养殖业保险覆盖的畜禽品种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牦牛等多种大宗牲畜,部分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开展了肉牛、肉羊、家禽等畜禽养殖保险。
69.目前,我国实施政策性养殖保险的畜禽品种有哪些?
答:我国目前实施政策性养殖保险的品种有能繁母猪、育肥 猪、奶牛、牦牛、藏系羊等畜种。
70.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的保额、保费是多少?
答:我国目前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的保额为1000元/头,保费为60元/头。
71.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补贴比例是多少?
答:保费补贴比例为: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补贴50%、地方财政补贴30%、养猪户承担2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中央直属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和海南省农垦总局,中央财政补贴80%、养猪户承担20%;东部地区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保费由地方财政部门和养猪户共同承担,地方财政部门的补贴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72.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补贴比例是多少?
答:自2013年起,中央财政对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的比例为:中西部地区50%,东部地区40%。
73.享受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的投保养殖者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能繁母猪存栏量为30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此外,还要求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74.哪些行为造成的能繁母猪死亡不予补贴保费?
答:因人为管理不善、故意或过失行为,以及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所造成的能繁母猪死亡,不享受财政部提供的保费补贴。
四、技术知识
75.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法主要有哪些?
答: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法主要包括焚烧法、化制法、掩埋法、发酵法等,也可采用其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但要达到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76.什么是焚烧法?
答: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77.焚烧法分为哪些种类?
答:分为直接焚烧和炭化焚烧两种。直接焚烧的环境是富氧的,燃烧室温度应≥850℃。炭化焚烧是无氧的,热解温度应≥600℃,燃烧(二燃)室温度应≥1100℃。78.焚烧法适用于处理哪些病死畜禽?
答:适用于各种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79.直接焚烧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严格控制焚烧进料频率和重量,保证完全燃烧;二是燃烧室内应保持负压状态,避免焚烧过程中发生烟气泄露;三是严格控制烟气停留时间;四是二燃室顶部设紧急排放烟囱,应急时开启;五是配有充分的烟气净化系统。80.炭化焚烧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应检查热解炭化系统的炉门密封性,以保证热解炭化室的隔氧状态;二是保证炭化焚烧中产生的热解气体排出充分,避免阻塞;三是保证在压力过大时能够自动泄压;四是根据处理物种类、体积等严格控制热解的温度、升温速度及物料在热解炭化室里的停留时间。81.什么是化制法?
答: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82.化制法分为哪些种类?
答:分为干化法和湿化法。
83.干化法技术工艺中对温度、压力和处理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干化法要求处理物中心温度≥140℃,压力≥0.5MPa(绝 对压力),处理时间≥4h(具体处理时间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84.湿化法技术工艺中对温度、压力和处理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湿化法要求处理物中心温度≥135℃,压力≥0.3MPa(绝 对压力),处理时间≥30min(具体处理时间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85.什么是掩埋法?
答: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86.掩埋法分为哪些种类?
答:分为直接掩埋法和化尸窖。直接掩埋是根据需要按照相关的技术要求挖坑深埋病死畜禽或其产品。化尸窖是根据相应的技术要求提前打造好密闭空间,直接将病死畜禽或其产品投放其中。
87.直接掩埋法的选址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应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的地点;应远离动物饲养厂(饲养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应远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河流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88.直接掩埋法掩埋坑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掩埋坑的容积与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数量相适应;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m以上;要防渗、防漏;坑底洒一层厚度2~5cm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最上层距离地表1.5m以上;覆土厚度不少于1~1.2m。
89.掩埋处理动物尸体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掩埋覆土不要太实,以免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二是掩埋后要在掩埋处设臵警示标识;三是掩埋后,第一周内应每日巡查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巡查1次,连续巡查3个月,掩埋坑塌陷处应及时加盖覆土;四是掩埋后,立即用氯制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掩埋场所进行1次彻底消毒,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三周以上。
90.建设化尸窖的选址有哪些要求? 答:畜禽养殖场的化尸窖应结合本场地形特点,宜建在下风 向。乡镇、村的化尸窖应选择地势较高,处于下风向的地点;应远离动物饲养场(饲养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泄洪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应远离居民区、公共场所,以及主要河流、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91.建设化尸窖有哪些技术要求?
答:一是化尸窖应为砖和混凝土,或者钢筋和混凝土密封结 构,应防渗防漏;二是在顶部设臵投臵口,并加盖密封加双锁,设臵异味吸附、过滤等除味装臵。92.使用化尸窖有哪些要求?
答:投放前,应在化尸窖底部铺洒一定量的生石灰或消毒液; 投放后,投臵口密封加盖加锁,并对投臵口、化尸窖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当化尸窖内动物尸体达到容积的四分之三时,应停止使用并密封。
93.使用化尸窖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是化尸窖周围应设臵围栏、设立醒目警示标志以及专业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牌,应实行专人管理;二是应注意化尸窖维护,发现化尸窖破损、渗漏应及时处理;三是当封闭化尸窖内的动物尸体完全分解后,应当对残留物进行消毒,清理出的残留物进行焚烧或者掩埋处理,化尸窖池进行彻底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94.什么是发酵法?
答:发酵法是指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按要求摆放,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产生的生物热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剂,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95.发酵法不适用于哪些死亡动物尸体及其相关动物产品?
答:因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不得使用发酵法进行处理。
96.采用发酵法处理病死畜禽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发酵过程中,应做好防雨措施;应使用合理的废弃处理系统,有效吸收处理过程中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腐败产生的恶臭气体,使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采用条垛式堆肥发酵应选择平整、防渗地面;采用沼气池发酵法时,应对进料口进行密封 处理。
97.对病死畜禽暂存场所有哪些要求?
答:暂存场所应防水、防渗、防鼠、防盗,易于清洗和消毒;应设臵明显的警示标志;要定期对暂存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
五、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知识
98.食用私宰肉存在哪些危害?
答:私宰肉未经过检验检疫,很可能带有细菌、病毒等病原 体,甚至还有毒死、死因不明畜禽被私宰,食用后可能造成感染人畜共患病,或引起中毒等危害。99.如何鉴别生鲜猪肉好坏?
答:新鲜猪肉表面有一层微干或微湿润的外膜,触摸时不粘 手,肌肉呈现均匀的红色、有光泽,切断面稍湿。脂肪洁白,肌肉富有弹性,指压后凹陷能立即恢复,无异味。100.如何鉴别生鲜牛肉好坏?
答:新鲜牛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呈淡黄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的膜,不粘手。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完全恢复。101.如何鉴别变质肉?
答:一般来说,变质肉的脂肪失去光泽,色灰黄甚至变绿,肌肉暗红,外表粘手,切面潮湿,指压后凹陷不能立即恢复。102.如何识别注水肉?
答:注水肉瘦肉淡红色,有光泽,手摸瘦肉不粘手。新切面 湿,指压有水渗出,切割刀口内可见渗水。103.如何识别老母猪肉?
答:老母猪肉分层明显,手触有粗糙感。肉色暗红,肌纤维 粗,纹路乱,水分少,按压无弹性、无粘性。脂肪松弛,呈灰白 色,手摸时手指沾的油脂少。104.如何辨别病死猪肉?
答:一般来说病死猪肉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皮肤大片或全身紫红或有红色斑块或多处红点,脂肪黄染,肉中有异物,或外观显著异常。病死猪肉的放血刀口切线平整,切面光滑无血液浸润,刀口不外翻,平整,周围组织稍有血液浸润。105.如何选购安全的畜禽产品?
答:我们在选购畜禽产品时,可遵循:(1)到正规的超市或农贸市场购买。
(2)购买有明确生产单位和生产日期的畜禽产品。(3)购买有畜禽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畜禽产品。106.在食用畜禽产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在食用畜禽产品时,应注意:
(1)清洗:制作前要清洗,以保证产品的卫生。(2)修整:修去淋巴、淤血、异常色斑等。
(3)熟透:食用时要熟透,不食用未熟透的畜禽产品。(4)分开:生熟要分开,避免交叉传染。
(5)保存:未食用完的畜禽产品应立即冷藏保存。(6)加热:再次食用时应完全加热。
(7)放臵:放臵半年以上的冷冻畜禽产品应慎用。(8)肉制品:应加热后食用,不宜冷用。
六、法律法规
附录一:动物防疫法(略)附录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略)附录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1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家畜家禽饲养数量多,规模化养殖程度不高,病死畜禽数量较大,无害化处理水平偏低,随意处臵现象时有发生。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场所的设计处理能力应高于日常病死畜禽处理量。要依托养殖场、屠宰场、专业合作组织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并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鼓励跨行政区域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处理设施应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支持研究新型、高效、环保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装备。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在完善防疫设施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医疗垃圾处理厂等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完善配套保障政策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各地区要综合考虑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实际处理成本等因素,制定财政补助、收费等政策,确保无害化处理场所能够实现正常运营。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可以纳入农机购臵补贴范围。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六、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向广大群众普及科学养殖和防疫知识,增强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畜禽产品的危害性。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农业、食品监管等部门在调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在固定证据后,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八、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各环节的监管部门,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动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条件。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6.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 篇六
目前,上海“黄浦江死猪漂流事件”在国内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作为海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我们深刻反省,认真研究和思考我省当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近年来,我省“直播海南”也曾报到过病死猪乱仍的问题,虽然我们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和流行,但作为全国唯一的无疫区,我们意识到我们肩上的担子很重、路很长,为此我们提出了无疫区 “八大项目”,其中之一就是海南省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作为完善海南后无疫区建设的基础性建设项目。
一、当前我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
(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逐步完善。无疫区建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无疫区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逐步完善,建立起省、市县、乡镇、企业四级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2005年,我省建起了第一个省级云龙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对规模养殖场大面积死亡及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2010年,利用抗风救灾资金,投入350万元,购置了一批利用沼气进行无害化处理设备,分别投放到部分市县、和部分规模养殖企业,对市县或企业少量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2011年省动物所为5个市县配备了5辆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解决了市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输问题。
(二)无害化处理通报制度逐步完善。建立了全省无害化处理半月报告制度,对全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
(三)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逐步完善。按照国家农业部的要求,对全省2012年度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核查,适时做出经费补助方案,对每头猪补助80元。
二、当前我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省特殊的地理气候和环境条件,加上畜禽饲养量的大幅度增加,我们对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难度日渐加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制意识淡薄。很多群众对乱丢病死畜禽的人、行为,不敢举报,不敢指出、也不制止,在路边或江面或河面或水沟或其他地方发现有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也不报告,有些贩运畜禽的商贩在半路扔下的死亡畜禽,没有收集处理,所以,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无法对违章违法人员或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对畜禽尸体也不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部分养殖场户缺乏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常识,将病死畜禽就地处理或丢弃,存在掩埋不深、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情况,少数养殖户为降低死死亡损失,甚至非法销售病死动物。
2.养殖方式落后,动物疫病防控意识不强。由于海南特有的气候环境优势,部分乡镇或农村养殖户随地围栏建舍饲养动物的行为比比皆是,这些养殖场(户)基础设施差,防疫不到位,动物因常见病死亡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少量的畜禽病死一般都没有及时上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也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存在较大的隐患。
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一是我省2005年投资兴建的省级云龙无害化处理厂因经营管理不善,设备维护经费严重不足,年久失修,部分设施已严重老化,远远不能满足全省18个市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需要;二是2010年购置的沼气无害化处理设备,因容量小,只能在小范围内处理,有一定的局限性;三是全省18个市
县只有5个市县配备无害化处理运输车,其他13个市县无运输工具,无法真正实施严格意义上的无害化处理。客观上造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困难重重。
4.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不完善,政府经费投入少。无害化处理政策落实不到位,所需经费严重不足。即使有一定的补助给养殖户,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处理所需要的燃油费、运输费、人工费执法人员补助费等经费缺少或缺乏。养殖户又不愿意负担,死亡补偿机制严重落后。
5.无害化处理半月报告制度不科学。半月报告制度采用网络报送,没有行政领导签字认定,一旦出现问题难以实行责任追究;部分市县报送数据只是纯粹完成任务,并无具体真实的信息来源,更无确切的无害化处理档案或者是档案与登记的数字不相符合。
6.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不够。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体不合格,部分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真正在岗在编人员少,素质低,人员经费没有保障,官方兽医人员少,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短缺,加上病死畜禽随意丢弃,无法全方位、全天候布控和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动物防疫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开展处置,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事件及时作出回应,避免因信息公开不及时、不透明而造成炒作,相关市县和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共同履行政府在病死动物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面的职责,切实做到协调配合。
(二)全面规划全省畜牧业发展区域,出台动物养殖管理办法。
对全省畜牧业统筹规划,按照国际旅游岛发展战略,统筹开发,实行区域化发展模式,将城市及周边地区动物饲养场逐步迁移,提高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程度,逐步涛汰动物散养比例,走城乡一体化道路;出台养殖管理办法,严格兴办动物饲养场条件,对动物养殖场所设置、技术人员配备、养殖档案管理等进行严格科学地管理,真正做到养殖科学化、规范化和福利化。
(三)要严格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做好动物检疫工作,落实检疫申报制度,规范检疫操作程序,严厉对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严格遵守农业部畜牧兽医局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坚决杜绝检疫出证不规范、隔山出证等现象,一经发现严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工作,查补漏洞,要加大对违法力度的查处,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编写材料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横幅标语、印刷宣传单上街发放或政府发通告张贴、组织兽医技术人员到交易市场、屠宰场、农户、养殖场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宣传《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食用病死畜禽的危害性,严禁到处乱丢病死畜禽,对病死畜禽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病死畜禽必须无害化处理),使广大群众对病死畜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有关规定家喻户晓,自觉遵守执行。
(五)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增加动物卫生监督经费投入,落实无害化处理经费。
对部分市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仍为自筹编制的实行财政全额供养,对官方兽医人员不足的要想方设法从应届毕业生中招录,从而提高动物卫生监督队伍人员素质。要设立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专项经费,并保证经费的连续性;推行病死畜禽购买政策,设立病死畜禽补助标准,规定饲养场凡将病死畜禽上报集中收集、处置的,给予登记并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适时实施无疫区八大项目,全面完善我省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按照2011年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在五年内全面实施无疫区八大项目,包括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在全省北(海口市、)南(三亚市)、西(儋州市)、中(屯昌县)各设立一个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站。全省18个市县(三沙市、洋浦开发区除外)建立收运、处理网络体系,设立18个动物尸体收集站,配置有畜禽尸体运输车、专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标准规范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日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7.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 篇七
1高温生物降解处理技术应用目标
选择一种适应于规模化养殖和屠宰环节,操作简便,运行成本低廉,处理彻底、环保的一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法,既可以实现就近建设,就近处理,节约运输动物尸体的成本,减少病原扩散机会,降低疫病传播风险,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目的,同时,高温生物降解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干净彻底,杜绝了不法商贩将病死动物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销售给消费者,保障公共食品卫生安全。
2高温生物降解处理技术应用情况
2.1工艺流程
收集的病死动物,先无菌操作采集病死动物病变组织做病原学检查,将病死动物尸体装入专用尸体袋;高温降解处理完成后,采取残渣样品(无菌操作)送实验室检测,与处理前进行对照,检查病原杀灭情况。操作流程如下:
(1)开机:打开电源,检查电路是否接通;
(2)预热:点击操作平面“1号、2号加热器”,开始加热;
(3)上料:将待处理动物放在上料车上,推入处理罐内;
(4)加辅料:在罐内加入处理量10~25%辅料;
(5)关盖,点开“自动启动”,开始计时工作;
(6)加热至100~140℃,恒温6~10小时;
(7)程序自动结束,自然冷却或开盖快速冷却,至60℃,加入降解活化菌1kg (此菌种培养后重复使用);
(8)启动降解,此时无需加热,依靠生物发酵产生的生物热进行降解;
(9)生物降解完毕,出料。
2.2数据记录
高温降解与焚烧深埋成本比较和每吨处理成本见表1、表2。
对采集的27225kg不合格的动物尸体和动物产品进行了高温降解无害化处理,对其中因猪瘟死亡的8头、链球菌死亡的2头和蓝耳病死亡的2头共12头生猪的尸体,通过高温降解无害化处理后,采取残渣做病原学检查,没有查出相同病原体。检测结果见表3~表5。
3结果
3个处理厂高温降解无害化处理统计情况,参见表6~表8。(1)经过不同动物的处理,发现处理猪、牛、羊等大动物,工作温度设定在120℃,处理时间10个小时,处理禽类,工作温度设定在100℃,处理时间6小时效果最好。病死动物尸体放入罐内后,通过自动搅拌、切割、配合发酵处理完成,经实验室检测,灭菌效果确实。
(2)辅料选择上看,我们采用不同辅料,其结果为:①从处理效果看,辅料效果由高到低依次为:干燥的锯末、玉米芯,秸秆、米糠,干燥的动物粪便。②从辅料成本看,成本由低到高以此为干燥的动物粪、秸秆、锯末、米糠。
(3)高温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工艺在操作中采用了全自动PLC控制模式,投料、出料及设备运行全程实现自动化,操作简便安全。
(4)该工艺处理效果环保,无污水和烟气产生,处理现场无异味,是低碳环保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同时该设备从0.5吨到数吨的设计处理规模适应不同规模养殖、屠宰选用,便于就地、就近及时的开展无害化处理工作,处理后的干物质不污染环境。
(5)处理设备占地面积小。处理能力1吨的设备一般占地不超过30平方米,大多数养殖场和屠宰厂都能在场区内建设;即使是区域设置,因不产生酸臭等腐败气味,没有噪音,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选址也相对容易,可以大大降低处理难度。
(6)运行成本低,平均在0.45元/kg,因此该技术能够使得病死动物无害化工作不因为运行成本过高而无法开展,从而保证无害化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4进一步推广方案建议
(1)制定推广方案。根据目前各地区高温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情况,制定完善技术推广方案,将推广计划、培训工作等目标和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具体主管畜牧兽医部门。
(2)鼓励企业建设。建议各地适当安排生猪养殖大县奖励资金、本地畜牧业专项资金、农技补贴资金等,支持规模养殖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场加强高温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和相关项目建设。
(3)创新推广机制。在推进依托生猪定点屠宰厂、家禽交易市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无害化处理中心等三种模式的同时,可依托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或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官方高温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场点,负责辖区中小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4)落实扶持政策。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惠农政策倾斜等形式,积极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场、万头以上大型养殖企业自主建设满足实际需要的高温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鼓励畜禽养殖合作社带动养殖户在养殖集中地区建立公办的小型高温降解无害化处理场点。
(5)加强宣传培训。采取新闻媒体宣传、举办专业技术讲座和培训班、散发宣传资料、利用乡镇集市宣传咨询等形式,进一步扩大技术宣传覆盖面。适时召开养殖大场大户工作座谈会,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和现场操作,不断增强高温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影响力。
摘要:高温生物降解处理技术能有效杀灭病死动物尸体中细菌和病毒,处理后的产物又能作为肥料循环利用,安全环保,具有占地小、运行成本较低的优点,是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主要发展方向。通过对本技术进行应用推广,其处理工艺技术运行情况良好。因此,建议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更好地发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作用。
8.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 篇八
会议指出,奶业发展正处在奶制品消费的快速增长期,同时也是食品安全、奶产品质量安全高度敏感期。满足人们日益快速增长的消费结构调整的要求,必须保证奶产品的质量安全。要切实推动奶业发展的转型升级,最核心的就是要从千家万户的生产方式向规模化、标准化的方向转变。
会议强调,要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奶源基地建设为重点,按照“保供给、保安全、严监管、促转型”的思路,加快建设现代奶业,努力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和稳定供给。
会议强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涉及动物防疫、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社会管理等方方面面,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解决。要强化细化制度规定,完善相关政策,明确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基本原则,明确责任体系,突出重点,大力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要加强督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经营、加工病死动物的行为;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动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要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降低动物死亡率,大力推动养殖保险发展,扩大保费补贴覆盖区域。
会议审议通过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草案)》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草案)》。
9.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 篇九
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这些畜禽尸体极易造成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不仅对畜牧业生产造成极大威胁,而且一旦这些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流入市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将造成严重危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认为,应着从以下几方面规范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明确责任,加强源头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应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镇乡落实专人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对来源不明的陆地、水体中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村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充分发挥村级疫情测报员作用,加强对饲养源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对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行为,要制定村规民约等有关制度给予规范、约束及必要的处罚。
二、强化措施,做好设施建设。应强制要求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建无害化处理池,原有规模场未建无害化处理池的必须补建。对于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场,其无害化处理设施由乡镇畜牧站设计并监督建造,原则上每个乡镇要求建设一个无害化处理池或集中掩埋场地。
三、建立档案,做到可追溯监管。对于畜禽养殖场、屠宰企业和来源不明的陆地、水体中的病死畜禽,必须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情况,建立无害化处理台帐,做到可追溯监管。
四、应采取广播、墙报、宣传单、发通告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经营、运输、屠宰、加工和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高群众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对经营、运输、屠宰、贮藏、加工和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六、加强监管、落实各项措施。为保证各项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到位,每年都要进行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以切实提高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水平。
北安市畜牧兽医局
10.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告知书 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动
物检疫申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了16处动物检疫申报点。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对于未经检疫私自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
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第十四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临床检查健康;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提高牲畜二维码耳标佩戴率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0〕23号的要求,全面推进猪、牛、羊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实现耳标佩戴率达100%,坚决查处牲畜出栏时才加施耳标的行为,如发现牲畜未按规定佩戴耳标的,要按《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动物检疫申报点报检电话举报电话
以上告知书内容我看过,我保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按要求执行,如有违反,按法律规定接受处罚!
签名:
11.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 篇十一
关键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原因,处理措施,存在问题,建议,青海化隆
随着人们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 对动物性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因此对于病害畜禽尤其是一些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及时、严肃的无害化处理已成为动物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1]。为此, 笔者深入乡镇和规模养殖场 (户) 、散养户对近年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措施及日常性的消毒工作为重点进行了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化隆县动物死亡情况及原因
据统计, 2008年底动物存栏47.27万头 (只/羽/匹) , 其中:猪3.19万头, 牛5.4万头, 羊33.5万只, 禽兔4.98万只 (羽) , 马属动物2 000匹。出栏45.28万头 (只/羽/匹) , 其中:猪3.54万头, 牛5.2万头, 羊28.6万只, 禽兔7.92万只 (羽) , 马属动物2 000匹。据调查, 2008年全县病死动物2.289 2万头 (只/羽/匹) (传染病死亡1 092头 (只/羽/匹) 、非传染病死亡2.18万头 (只/羽/匹) 。其中:猪3 226头 (传染病死亡326头、非传染病死亡290头) , 牛2 465头 (传染病死亡165头、非传染病死亡2 300头) , 羊8 441只 (传染病死亡441只、非传染病死亡8 000只) 、禽兔8 360只 (羽) (传染病死亡160只 (羽) 、非传染病死亡8 200只 (羽) , 马属动物400匹 (全部为非传染病) 。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化隆县动物 (除牛羊外) 自繁自育程度不高, 生猪补栏主要从甘肃省临夏县和平安县引进, 主要是外地仔猪贩运户贩运到本地后走村串户进行贩卖, 禽类主要是当地贩运户从甘肃省临夏市贩运和互助贩运户贩运到化隆县贩卖。因此, 在动物长途运输和自然环境的变化引起应激反应, 动物拉运到化隆县后免疫力下降造成死亡。另一方面, 对《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与档案管理办法》等行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畜牧实用技术推广普及力度不大, 群众在动物养殖过程中科学养殖和“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意识不强, 在开展业务工作尤其是动物强制免疫工作中出现拒绝实施强制免疫的现象。同时, 群众和部分防疫人员对强制免疫科目以外的牛出败、羊痘、羊四联、仔猪副伤寒、兔瘟等常规疫苗的免疫接种工作不够重视, 出现发病死亡现象。再加上口蹄疫疫苗注射应急反应后导致死亡后补偿标准与实际价值相距甚远, 而禽类注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死亡后不进行补偿, 是当前动物防疫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仅2008年动物防疫工作中注射口蹄疫疫苗后应急反应引起死亡的动物273头 (只/羽) (猪109头、牛9头、羊12只、禽兔类143只 (羽) ) 。
2 处理措施
为有效处置病死动物尸体, 杜绝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尸体行为, 确保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安全, 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一是开展排查, 加强消毒。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 乡镇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对辖区各行政村畜禽养殖户、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掌握重点区域, 加强监控, 要求所有动物养殖场 (户) 和屠宰待宰圈用强力消毒灵对圈舍进行消毒。二是广泛宣传, 提高认识。在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配合和支持下, 利用群众集会或劳动的机会, 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 采取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畜禽病害科学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法进行详细系统的宣传和讲解, 提高群众科学养殖的水平和防病意识。三是落实责任。乡镇畜牧兽医站与10个规模养殖场 (户) 签订动物防疫协议书10份, 将动物防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内容作为重点工作由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亲自抓, 具体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检查。动物屠宰场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督促屠宰企业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 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 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四是做好畜禽补免。凡是超过免疫期或漏登漏注的畜禽, 不论新生还是新补栏, 进行全面补免补防。2009年春防结束后, 已完成1 314头只动物 (猪86头、牛143头、羊759只、禽类626羽) 的补免工作, 从而有效地防范了动物疫病的发生。五是健全档案。对散养户免疫档案登记不齐全和不规范的, 全部进行补签与规范登记, 对规模养殖场建立规范的动物养殖档案, 详细记录动物进出圈、兽药饲料使用、繁殖、免疫科目和时间、无害化处理措施等内容。确保动物免疫档案的规范化。六是建章立制。结合工作实际, 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屠宰场屠宰检疫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确保动物、动物产品饲养经营场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措施的具体落实有章可循[2]。
3 存在的问题
一是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健全。随着规模化养殖的兴起, 大多数在建和已建成投产的规模化养殖场没有建设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还存在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未经处理随意掩埋的现象。而散养户对动物尸体处理存在很大问题, 多是往生活垃圾堆中一扔了事, 更有随意扔到水中, 污染水体, 造成疾病的传播[3]。二是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滞后。一直以来, 对无害化制度建设力度不够, 无害化措施落实不够, 缺乏对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的监管, 没有形成有效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无害化处理的宣传不到位。大多养殖场 (小区) 业主和散养户对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认识不到位。对病死动物尸体不加任何处理随意处置, 还有部分村社宰杀剥皮食用病死动物尸体的习俗, 对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四是缺乏无害化处理费用。长期以来, 对一般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缺乏资金的投入, 只能简单采用挖坑、掩埋的方法进行销毁, 无害化处理不彻底, 对动物疫情造成了极大的隐患。
4 建议
一是建立和规范收集处理制度, 规范处理方法。根据城乡不同, 建立快捷、方便、安全的动物尸体收集、封闭运输、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机制。规模养殖场 (小区) 、定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的动物尸体处理, 结合每个养殖场实际生产环境条件和自身经济承受能力, 就地建点, 采取焚烧、高温化制、安全填埋等不同形式进行设施无害化彻底处理。散养农户所在的村镇, 结合生活固废垃圾收集处理的管理区域, 制定病死动物尸体处理模式, 采取“户投、村收运、定点集中”处理。二是对已建成投产的规模畜禽养殖场 (小区) 、定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 具有规范并达到标准要求的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继续使用;对具有规范但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按照无害化处理进行规范标准建设由动物卫生监督所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对没有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的限期修建、及早投入使用。对新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 (小区) 、定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 其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主动介入监督筹建单位 (协会或个人) 与场地建设同步, 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加强与环保、城建、经贸等部门见的相互协作, 将无害化处理设施标准化修建作为验收场方的必备条件之一[4]。三是由于规模畜禽养殖场 (小区) 、定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落后, 因此在处理确诊为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 (即:不准宰杀、不准出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和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的要求妥善处置, 防止造成病原扩散。严格防护处理地, 防止病菌从处理场地向外扩散, 处理地远离居民区、饲养区、水源地等可能造成污染的地点, 挖坑要达到规定的长度、宽度和深度, 底部铺撒白灰, 焚烧时选择柴油, 可用木头辅助彻底焚烧, 直至焚烧到动物尸体不能再造成污染为止, 然后填土掩埋, 并设立标志防止误掘。从发现现场到销毁的过程中, 对人员、场地、运输工具经严格彻底消毒净化。同时加强个人防护, 现场人员做到戴口罩、卫生帽、手套和工作服等, 以免造成人员感染。四是解决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向县财政申请解决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 并逐步纳入财政预算, 不断提高“有钱办事”能力。
参考文献
[1]王建新, 陈晓明, 傅宪华, 等.杭州市对开展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探索[J].中国动物检疫, 2010 (1) :18-19.
[2]郑勇, 王刚.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模探讨[J].中国兽医杂志, 2008, 44 (4) :59-60.
[3]罗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四川畜牧兽医2009 (10) :16.
12.学生违纪处理告知书 篇十二
尊贵的学生家长:
您的孩子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到___________处分。作为附加处分,学校决定
1.令其回家反省__周,反省期结束后,家长于把学生带回学校。
2、取消住宿资格__周。为了更好的教育学生,促使其尽快转变,学校希望学生家长在以下几个方面配合学校做好对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
1.帮助学生深刻分析违反学校纪律的原因,进一步认识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2.帮助学生制定转变的目标和措施;
3.写一份以后不再违反类似错误的承诺书;
4.安排学生做一些有益的活动,如适当的家务和农活。
5.不要让学生单独外出,保证其人身安全。
本文件一式两份,学生家长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1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 篇十三
关键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力度
1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现状
1.1 应急处理能力较差
就目前而言, 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由于受技术制约, 对病死动物都采用直接土埋的方式进行处理, 这种处理方式十分不完善, 在发生病畜大量死亡疫情时, 无法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理。
1.2 成本耗费巨大, 无法进行规范处理
在对病死动物进行深埋时, 所使用的设备和聘请的挖坑人员的费用都十分昂贵, 如若需要对带有传染病的动物进行连续扑杀时, 不仅要耗费巨大的费用, 还有可能出现处理不及时的现象。与此同时, 部分农户在对病死动物进行处理时, 由于病死动物的数量较少, 没有引起特别重视, 很容易出现处理不彻底、消毒不严格、掩埋不深等问题。
1.3 无法有效落实深埋场地
处理病死动物时, 要选择深埋场地, 而选择深埋场地要将风向、水位、水源、距离居民区距离等众多因素考虑在内。对于江南地区而言, 由于居民单位数量多、水源分布广, 很难选择深埋场地, 就是执法人员在城区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到不合格畜禽产品时, 也难以找到无害化处理场地。
2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相关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 笔者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 通过搜索相关文献, 结合自身经验, 整理出以下一些改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的措施。现将具体措施整理如下。
2.1 加强执法力度, 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进行严格监督
彻底清查乱丢、乱抛病死动物尸体的行为, 大力建设宣传栏对其危害进行宣传。同时, 根据我国防疫法的相关规定, 对违反规定、乱丢、乱抛病死动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严格处罚, 对于部分知法犯法、情节严重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2.2 建立相关档案, 提高监管力度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督促养殖场 (户) 建立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档案, 并定期进行巡查。同时, 要充分发挥村级疫情监测员的作用, 对本村的病死动物处置情况实施监管。要建立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举报制度, 公布举报电话, 提高公众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处置情况监督的积极性。
2.3 加强宣传
不仅要对养殖场的员工进行系统的培训, 提高员工的从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 让个体养殖户和广大群众认识到病死动物带来的巨大危害。一定要采用不同的方式, 对加工、食用、转运和出售病死动物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置, 使群众的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得以提升。
2.4 建设无害化处理中心
这一点是重中之重, 当地政府一定要认清问题的严重性, 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一定要配备密封运输车和专业的人员及设备, 这样做不仅可以使当地环境得到保护, 还可以使深埋场地选择难的问题得以缓解, 不仅可以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 还可以防止由病死动物引发的众多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出现。
参考文献
[1]朱新华, 朱清妹.张家港市生猪高热病的现状和防控对策[J].医学动物防制, 2008, 2.
[2]刘铁男, 任守爱.FSLN-A大型病害动物焚烧炉的研制与开发[J].中国动物检疫, 2006,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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