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相关法律(共8篇)
1.养老护理员相关法律 篇一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复习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何时发布?何时起执行?(1993年3月26日卫生部令第31号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共有几章几条?(共六章三十八条)
3、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4、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递交哪些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身份证明、健康检查证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证明。)
5、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在什么情形下,护士不宜注册。(①服刑期间;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③违反护士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④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7、护士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
8、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其处罚方式包括哪几种?(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取消注册。)
9、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颁布,建立了护士的什么制度?(执业准入制度)
10、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基本策略是什么?(⑴统筹规划,分级负责;⑵全面建设,突出重点;⑶依法执业,科学管理;⑷拓展服务,面向社会;⑸规范培养,形成体系。)
11、合理调整临床护士队伍结构,提高护士队伍整体素质。到2010年三级医院工作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多少?二级医院工作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多少?(50﹪、30﹪)12、2005年至2010年内,分步骤在哪些重点临床专科护理领域开展专业护士培训,培养一批临床专业化护理骨干?(重症监护、急诊急救、器官移植、手术室护理、肿瘤病人护理)
13、《纲要》指出:进一步调整护理教育的层次结构,到2010年,各层次护理教育的招生数量比例应达到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各占多少比例的结构目标?(中专占50﹪、大专占30﹪、本科及以上占20﹪。)
14、为保证《纲要》内容的落实,制定了哪些具体的保障措施?(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②以点带面,推动落实;③加强交流,共同提高;④加强督导,保证效果。)
15、制定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什么?(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感染艾滋病病毒。)
16、什么是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被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17、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哪些防护措施?(①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②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③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
18、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对局部实施哪些处理措施?(①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②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③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19、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哪些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20、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常用方案有哪几种?(两种,即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
21、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强化用药程序?(发生二级暴露后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22、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哪些?(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23、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自何日起实施?(2004年6月1日)
24、医疗废物分为哪几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25、感染性废物的特征是什么?(携带病源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26、损伤性废物的特征是什么?(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27、病理性废物的特征是什么?(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28、药物性废物的特征是什么?(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29、化学性废物的特征是什么?(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30、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什么?(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31、一次性医疗用品是指什么?(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器、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32、什么是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3、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34、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几级几等?其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指什么?(分为四级十二等,其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
35、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的护理文书资料有哪些?(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
36、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⑥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37、医疗机构的服务宗旨是什么?(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
38、制定医疗机构的目的是什么?(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
39、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诊疗活动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0、在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
41、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应受到何种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何时修订?何时起施行?(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43、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目的是什么?(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44、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应采取哪些必要的措施,保证药品质量?(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45、国家对哪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并由国务院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46、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假药,出现什么情形的定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为假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
47、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哪些内容?(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4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所指药品是什么?(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4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共有几章几条?自何日起施行?(共有九章八十条,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50、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51、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原则是什么?(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5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属于哪一级传染病?采取何种管理措施?(属于乙级传染病,按甲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管理。)
53、医疗机构发现甲级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哪些措施?(①对病人、病源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②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③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源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54、什么是人畜共患传染病?(指人与脊椎动物共同罹患的传染病,如鼠疫、狂犬病、血吸虫等。)
55、什么是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
56、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目的是什么?(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57、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58、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的方针、贯彻的原则是什么?(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59、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的管理应当做到哪些?(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60、《艾滋病防治条例》何时通过?自何时起施行?(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61、国家对艾滋病实行哪些制度?(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6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内容包括哪些?(对孕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63、什么是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64、标准防护原则是什么?(是指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65、医疗机构在什么情形下,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①发生重大医疗事故;②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③连续发生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不善因素;④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⑤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66、什么是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67、什么是技术规范?(是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或者认可的与诊疗活动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6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何时通过?自何日起施行?(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6月16日起施行。)
69、医疗废物是指什么?(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70、《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有哪些?(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71、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哪些?(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72、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管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采取集中无害化处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7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
74、医疗废物中哪些属于高危险物?应当采取什么方法处理?(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属于高危险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7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上面应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6、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运送工具有哪些要求?(应当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
77、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什么要求?(①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②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或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③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④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⑤易于清洁和消毒;⑥避免阳光直射;⑦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78、制定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目的是什么?(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79、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哪些成员组成?(由医院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护理、临床微生物、临床药学、疾病控制、妇幼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80、医院应每月对哪些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手术室、ICU、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
81、洗手指征包括哪些?(①接触病人前后,特别是在接触有破损的皮肤、粘膜和侵入性操作前后。②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后,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ICU、母婴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感染性疾病病房等重点部门时,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③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④脱手套后。)
82、手消毒指征包括哪些?(①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穿脱隔离衣前后。②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③接触特殊感染病源体后。)
83、医院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查看哪些有效证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84、医院污物的管理应达到哪些要求?(①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感染性废弃物置黄色塑料袋内密封运送、无害化处理。②锐器用后应放入防渗漏、耐刺的容器内,无害化处理。③医院应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设置焚烧炉,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部门颁布的标准。)
85、什么是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某医院、某科室的住院病人中,短时间内,突然发生许多医院感染病例的现象。)
86、标准预防的基本特点是什么?(①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②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③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87、什么是保护性隔离措施?(指为预防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务人员、探视者及病区环境中各种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采取的隔离措施。)
88、医务人员应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其它管理和医务人员、新上岗人员每年参加培训的学时数分别不能少于多少?(分别不少于15学时、6学时、3学时。)
89、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共有几章几条?自何日起实施?(共有七章三十八条,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90、发血时,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哪些内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91、输血过程中,应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做出哪些处理?(①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②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或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92、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部门,应当符合哪些基本要求?(①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②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③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93、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哪种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①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②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刺伤。)
94、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所称体液包括哪些?(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
95、制定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目的是什么?(为了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医学技术进步的形势,促进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护理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96、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目的是什么?(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97、医疗事故赔偿,应考虑哪些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①医疗事故等级;②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③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98、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共几章几条?自何日起施行?(共七章六十三条,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99、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哪些监测?具体要求如何?(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
100、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应达到哪些要求?(①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剂浓度为500mg∕L。②拖洗工具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凉干。)
2.养老护理员相关法律 篇二
1 资料与方法
随机抽取2006年4月~2008年4月, 全院12个护理单元归档和运行危重护理记录512份, 其中死亡病例抽取率100%。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要求及卫生部下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试行) 》相关规定, 每月抽取查看护理记录并做质量评价。
2 危重护理记录中相关法律性问题的分析
2.1 记录中的字迹不清, 随意涂改损害了护理记录的真实性
护理人员在书写护理记录时, 由于护理工作的琐碎和忙碌, 出现错字或错句、字体潦草, 涂改或修改过多, 尤其是关键字、词、护士签名, 无法辨认。但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注意保持其记录的原始和完整。因为客观的护理记录必须是做什么, 写什么。按照病人实际发生情况如实记载。如:引流量500ml修改为50ml, 这就有了实质性的差别, 体温曲线有38℃, 修改为37℃, 可能当时看错了, 但这一修改就有发热变成体温正常了, 如无其它旁证无法说明, 很难解释当时患者是否发热。在512份记录中, 有16份约占3.13%, 出现字迹不清, 随意涂改问题, 虽然是少数, 但应引起重视。病历要求书写明确规定护理记录不得随意涂改等。
2.2 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存在主观臆造损害记录客观性
目前由于护士缺编、护理工作任务重, 造成护理人员忙于应付大量的日常工作, 加之有些护士责任心不强, 因此, 在具体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疏漏。为了应付检查或完善记录项目, 而出现编造、添加记录、主观臆造的现象。比如:使用呼吸机患者当呼吸机显示呼吸节律、频率发生变化时, 不结合病情, 分析原因, 而主观判断患者呼吸衰竭。如:心梗患者静脉滴注硝酸甘油, 医嘱为7滴/min开始根据血压调节滴数, 心电监护血压监测。患者血压下降时, 护士主观判断静滴速度过快, 于是减慢滴数。下一班护士接班发现是袖带松脱导致血压下降, 延误患者的治疗。再如:小夜班把大夜班的护理记录写好;未测量的生命体征却有数据记载等。在512份记录中有15份占2.92%存在类似问题, 护理记录不能单凭主观判断, 更不能随意添加编造, 要客观记录。
2.3 危重患者护理记录不及时损害护理记录的可靠性
下班前书写护理记录多为回顾性归纳总结概括, 是护理人员多年的传统工作习惯, 虽然目前已开展护理记录, 但是不能否定仍然存在交班报告“搬家”到护理记录的现象, 或者有的抄袭医生的病程记录。在512份护理记录中53份出现一个班次的病人情况以一次小结的形式予以记录, 占护理记录10.35%, 如患者夜间10∶00出现胸闷、气短, 遵医嘱给予消心痛5mg舌下含服, 今天上午11∶00患者自述伤肢疼痛给予新格菲2片口服, 再比如:患者夜间睡眠欠佳, 肌注安定10mg。这些护理记录一旦诉讼法律, 由于未按时间顺序记录而削弱了护理记录的可靠性。
2.4 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内容与医疗记录矛盾降低了护理记录的准确性
在512份重症护理记录中, 存在问题较大, 容易引起法律纠纷的是记录内容与医嘱、医疗记录相矛盾, 有29份约占5.67%主要表现为抢救记录时间、用药量、病情变化及死亡时间不一致。如一危重患者7月29日医嘱下病危, 而危重护理记录从7月30日开始。另有医嘱下的是禁食水, 而护理记录连续几天记录普食。再如, 有一危重患者记录11∶00患者出现叹息样呼吸, 血压80/50、心率128/min。并呼之不应……给予呼三联入滴壶……15∶15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医瞩是11:20可拉明、洛贝林、回苏灵各1支, ……15∶10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分析原因一是笔误, 如药量, 二是执行医嘱没有注意时间, 三是病情变化时间与通知医生的时间相混淆, 四是临床死亡时间与心电图显示直线时间相混淆。当这种护理记录一旦诉讼法律使护理记录可信度降低, 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 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2.5 危重护理记录缺乏连续性, 不全面, 损害护理记录的完整性
护理记录应着重体现病人的病情观察, 所执行的治疗或实施护理的具体措施以及病人接受治疗或护理后的反应效果使之具有完整性。但在512份护理记录中有41份约占8%存在护理措施及过程记录不全面的问题。
2.5.1 发现病情变化或护理问题有处理措施和结果, 但无观察和处理过程
如:有一危重记录, 3月2日13∶00患者骶尾部有3cm×2cm皮肤破损, 但未记录此处皮肤发生的原因, 也无深度、色泽以及如何护理的记录。又如:上消化道出血的病人记录患者24h呕血500ml, 但没有呕血的次数、时间、呕血时伴随的症状以及病情变化等观察记录。
2.5.2 对发现的病情变化护理问题有处理或措施, 但无结果
如:颈椎损伤高位截瘫的患者, 11∶20体温是39.2℃, 给予物理降温, 却没降温后的结果和一般状况记录, 到了15∶30突然出现呼吸困难, 而没有任何观察处理结果的记录。
3 对策
3.1 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与学习
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护理人员必须学习医疗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 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针对危重患者护理记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培训和讲解。另一方面加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让每一位护士意识到, 每一次随心所欲的记录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规范护理行为, 以保证护理记录的真实性。
3.2 加强护理记录以及专业知识的规范培训与学习, 提高记录书写质量
3.2.1 根据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护士对护理记录书写规范掌握不够, 另一方面说明护士在正确应用护理程序上仍存在着缺陷和误区, 因此修定护理记录质量评价标准, 并不断完善。首先对科室护士长、骨干进行专项培训, 并通过观察病人参加交接班查看护理记录, 培养护士应用护理程序指导自己的工作, 保证护理记录的可靠性以及完整性。
3.2.2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与学习。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从学习临床常见疾病护理常规及急症观察护理着手, 增强危重监护知识的储备, 为提高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书写打好基础。提高护理人员的观察判断能力, 保证护理记录质量。勤观察是写好护理记录的前提[1], 护理记录不仅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更重要的是反映了护士专业知识水平, 反映护士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专科知识业务培训的方式, 如:科室业务学习、学术讲座、护理会诊、护理查房、护理疑难危重病人讨论等, 不断提高护士的专业知识水平及观察判断的综合能力, 保证护理记录的准确性。
3.3 改变排班结构, 制定护理流程。
危重患者由富有责任心, 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护士或主管带教。将危重患者由专人负责护理并制定护理计划, 制定危重患者护理流程, 使繁杂治疗护理合理化、程序化, 使危重患者得到有目标、有计划的护理。
3.4 加强质量监控知识的培训与学习, 建立健全三级质控体系, 保证记录终末质量
加强护理人员的责任心和慎独精神培养。加强医护沟通、交流、及时核对医护记录。护士“记你所做的, 做你所写的”, 是保证护理记录内容的关键。护理管理者要从护理记录过程入手, 成立科室质控组—护理质控组—终末质控组三级质控体系, 评价护理记录的环节质量、终末质量。采用共性问题重点集中讲解培训, 督促、评价、反馈, 个性问题单独讨论规范, 保证护理记录终末质量。同时, 更要重视和关注危重护理记录中与法律相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蒋血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前后护理记录质量的比较分析[J].实用护理杂志, 2003, 19 (9) :69.
[2]张春舫.实用护理质量管理与护理记录书写示范.
3.养老护理员相关法律 篇三
养老问题是目前社会上探讨最多的一个话题了,对于养老方面的来说,在不同的险种规定上,相应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对于一些户籍不同的城乡投保规定,保险法规这方面是有一定的区别和要求的,下面具体内容我们看以下详细介绍!
我们知道社会的保险种类是分为统筹类和商业投保的,对于养老方面的保险法规规定,要根据投保者的年龄,户籍所在地,户口的性质,还有相应的投保类型来定的!我们如果是按照统筹社保来看的话,在相应的法律规定上,这一个保险是比较广泛的,也是存在一定的强制性手段,国家规定企业在用工方面是需要为职工办理保险的,不过这个办理保险的标准是有不同的,有些企业是办理的待遇好一些的投保制度,有些是按照最低要求来进行投保的,因此在统筹社保的规定上,养老保险可以说是一个基本保障类型的保险!
那么从一些商业保险的类型上我们可以看出,商业保险是可以起到自由投保的效果的,如果投保者对于目前得到的统筹类保险不满意的话,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的保险法规来定的话,是有权利来购买第二套保险的,这个所谓的商业保险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年龄,投保时间还有投保的保额费用来定的,一般保险是有着一个低投资高收益的特点,同时也具备多缴多得的特点,因此不同的收入情况,在投保者选择投保的的时候是可以作为参考的!
另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针对投保者来说,在选择投保分类的时候,像一些保险法规在这方面是有一定的规定的,随着社会的老龄化特点越来越严重,在养老保险的政策方面,我国也在进行一定的改革,尤其是针对统筹类的社保来说,在针对养老投保的比例分配上,还有相应的缴费时间上在未来可能会有一定的变化,当然无论如何改变,人们渴望得到终身养老保障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在选择投保的时候,应该多方面考虑!
4.我国养老保险相关词汇 篇四
一、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以下三部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for non-working urban residents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for the urban working group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new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for rural residents
二、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养老保险basic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企业年金Enterprise annuity system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individual savings-funded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三、直至2015年1月14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两个“双轨制”的“并轨”: 1.养老金“城乡并轨”unifying the two separate pension systems for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2.机关事业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双轨制”unifying the two separate pension systems for employees in governmental organs and public institutions and those in enterprises
四、1月14日的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由社会统筹(social pooling account)养老金与个人账户(individual account)养老金相结合。
5.买养老保险须知相关事项 篇五
哪个养老保险最好?买哪种养老保险最好?其实每次说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一般没有明确的答案,因为每个人的喜好和选择都不同,所以想法和看法也就不同。那么关于哪个养老保险好,我们先来熟悉商业保险名词解释吧!
哪个养老保险最好?购买保险原则是以社保为基础,再加之适当的商业险作为补充比较好一点。对于我们每个人,应该重考虑医疗健康方面的保险。哪个养老保险最好?买哪种养老保险最好?那么我们首先就要来了解商业养老险常见关键词:
1、领取方式
养老保险通常有趸领、定时领取、定额领取三种方式。趸领就是一次性全部领取的方式;定时领取就是约定一个领取时间来领取;定额就是确定领取的额度,直到领完为止。
2、领取时间
国家法定规定,退休年龄为女55周岁,男60周岁。商业性养老保险的领取方式较社会养老保险要灵活,提供了多种的领取时间供选择,并且在没有领取之前可以更改。年金的领取其实时间通常是被保险人50、55、60、65周岁这四个年龄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3、保险期间
所谓保险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保险合同生效到终止的时间跨度。在保险人正常生存的情况下,保险期间将直接关系到养老金领取时间的长短。
4、保证领取
因为养老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时间为基础的,但是可能有的人寿命过短,这样就会损失领取养老金的情况,不少养老金规定的是或的保证领取期。也就是说如果保险人在10年或是20年间没有领满,剩下的余额将有其受益人代领。
哪个养老保险最好?我觉得我们非常有必要熟悉商业养老险名词解释,而对于哪个养老保险最好这一问题,其实我觉得养老保险没有最好之说,保险完全在于规划。
养老保险新政策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照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1.个人如何买养老保险_个人买养老保险要什么手续
2.商业养老保险如何购买?
3.个人怎么买养老保险?
4.个人如何购买养老保险
5.购买养老保险的流程
6.个人如何买养老保险
7.个人养老保险怎么买
8.个人如何买养老保险?
9.养老保险如何购买?
6.我国社区养老相关问题研究 篇六
一、发展社区养老的背景
社区养老是当家庭经济出现困境而机构养老又无法完全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条件下出现的新型养老模式。主要是指让老人住在自己家里, 在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 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士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国家老龄委指出, 应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所以在我国现在的国情下, 发展社区养老是大势所趋。
(一) 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
人口老龄化是指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 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中国已于20世纪末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 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近日中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称到2015年, 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16亿, 约占总人口的16.7%, 年均净增老年人口800多万, 超过新增人口数量。我国的人口老龄化与广大发达国家的进程存在明显差异, 中国是在城乡二元经济分割、未富先老的基础上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滚滚而至的“银发浪潮”与我国目前的社会转型、经济转型和文化转型相交织, 给我国的财政造成了很大压力, 所以着力解决养老问题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
(二) 传统的养老模式受到挑战
1. 家庭养老
我国是一个崇尚孝道的国家, 老有所养养儿防老的思想深入人心, 我国最传统的养老模式即家庭养老, 是指对老年人物质生活的需要、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精神生活的慰藉, 完全依靠家庭来满足, 老人的子女承担了大部分责任。但是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推行, 家庭结构逐渐独子化、小型化、核心化, “4-2-1”家庭比例逐渐上升, 子女承受的负担越来越重;另一方面随着全球竞争力的加强, 岗位间竞争激烈, 青年人的工作学习负荷不断加重, 很难腾出足够的时间照看老人, 很多都只能在物质上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而忽视了情感沟通, 所以近年来居家养老功能有逐渐削弱的趋势。
2. 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是指只要按月交纳规定的费用, 就可获得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护理、食宿、照料的各种养老机构的养老模式, 主要分为民办养老机构与事业养老机构。机构养老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是由于资金来源不充足, 基础设施不够完善, 现有各类养老机构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入住要求, 集中养老床位数仅占老年人口的0.78%。即使在老年事业起步较早的上海市, 对于65岁以上的老年人, 养老机构提供的床位数与老年人数的比例为0.6%, 与发达国家3%—5%的比例相距甚远。二是养老机构大多费用比较高, 老年人难以承受, 老年人住在养老院里, 房费、伙食费、服务费构成了其入住的基本费用, 有些养老院还会收一些其它费用。第三由于机构养老需要将老人接到敬老院等地方, 很多老人离开了自己熟悉的住所, 没有了亲人的陪伴, 往往会感觉孤单寂寞, 不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三) 国外社区养老的先进经验
谈到国外的社区养老, 最早实行的是英国。英国政府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推行社区照顾的养老模式, 即对在社区内对那些身体和精神有需要的人, 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会服务系统对其给予援助性的服务与支持。20世纪90年代初期, 英国相继颁布了《照顾白皮书》和《国家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令》, 其中更详细的指出:社区照顾的目标是在“自己的家或‘像家似的’环境中供养人们”。
而德国在社区养老的推行上强调社会参与。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 德国的青少年就被要求必须去社区服民役, 在养老院、医疗院、环境保护站、社区救济站、残疾人护理处进行为期12个月的服务。这一举措不仅可以满足老龄人口的养老需求, 而且可以使青少年得到锻炼, 在实践中成长。
二、我国目前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 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法律是一切制度的保障, 没有法律, 任何政策都难以顺利实施。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更是需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作支撑。但是由于我国是未富先老, 经济增长速度难以跟上养老步伐, 所以对于社区养老的立法也存在缺失问题, 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社区养老的制度设计、行业规范、服务质量等问题,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就难以保证。
(二) 传统观念的束缚
我国是一个极其讲究孝道的国家, “养儿防老”的思想历史悠久, 儿女理应承担养老责任, 受这种以家庭为中心的传统观念的束缚, 目前还是有很多家庭选择家庭养老。另外, 国家和相关社会机构管理人员也没有大力宣传居家养老的优势, 以至于广大民众的社区养老意识薄弱。
(三) 资金投入不足
资金是社区养老得以不断发展的重要支撑性条件, 社区养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集资、个人捐赠和适当收费等几个方面。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 社区养老的资金来源十分单一, 政府补助虽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但是由于社区养老现在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所需资金量大, 这之间形成了大大的资金缺口。另外个人捐赠和社会集资部分都还没能充分利用起来。
(四) “软件”方面有待改善
在我国, 目前参与社区养老的工作人员大多都是下岗职工, 基本上没有接受过专业知识的培训, 缺乏基本的养老知识, 很难满足老年人的各种养老需求。另一方面, 社区养老的志愿者极其缺乏, 目前绝大多数志愿者都是在校大学生, 而对于日益上升的养老需求, 这显然是不够的, 志愿者队伍的庞大是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完善社区养老的对策
(一) 健全法律体系
法律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最好武器。所以我们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的法律体系, 在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的思想风尚, 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将工作做到实处, 保障每一位老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尽享天伦之乐。
(二) 转变传统观念
转变传统观念重在宣传与教育。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 应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社区养老的优势及重要性, 普及居家养老的相关知识, 让广大民众充分了解发展社区养老是大势所趋;另外我们也可以利用各种媒体资源进行宣传活动, 如电视新闻媒体的报道或是报纸的专题访问等等, 这样可以更大程度的提高人们对社区养老的认识;最后可以在政策制定方面, 给与相关机构一定的政策优惠, 以激励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 拓宽资金来源
改变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是重中之重。首先应该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 政府在社区养老的发展过程中应加大资金投入, 在财政支出中可相应的提高社保支出比例, 以确保养老事业的顺利进行。另外要通过大众传媒的宣传作用,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鼓励社会共同筹资, 尤其是慈善捐赠, 这样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 还可以填补巨大的社区养老的资金缺口。
(四) 走专业化道路
社区养老的专业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 应该采用教育和培训的方式, 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设定相应的服务职业资格标准和劳动准入制, 并可对下岗职工等进行再培训, 以应对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寻求;另一方面, 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也是极其重要的, 我们应该努力动员全社会的优秀青年加入到志愿服务的队伍中来, 年轻人的健康活力和热情向上可以给老年人带来无限的快乐和积极的心态, 同时也可加强年轻人的尊老思想, 可谓益处无穷。
在传统的家庭养老无法支撑起沉重的养老责任的局势下, 新型的社区养老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 社区养老将充分发挥它独有的优势, 体制也会日臻成熟和完善, 这对于我国的老龄事业发展将起到一个巨大的推动作用, 从而真正的做到老有所依, 鳏寡孤独皆有所养。
参考文献
[1]徐守勤.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社区医学杂志, 2005, (3) .
[2]刘菲.论完善社区养老服务[J].北方经济, 2007, (8) .
[3]曾昱.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专业化、产业化和规模化[J].西北人口, 2008, (3) .
7.沈阳养老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篇七
“您好,我在大连、丹东都缴纳过养老保险,请问可以在沈阳退休吗?”近日,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针对老百姓关心的热点话题进行了统一答复。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局解释,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地基本条件是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如果参保者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么就是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如果不一致,就按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参保者的养老金领取地。如果参保者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参保者领取地。如果参保者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满十年,那就把参保者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来给支付养老金。
有参保者咨询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没有上限?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局解释,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记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
沈阳市是按企业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沈阳市上年社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得高于沈阳市上年社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对个人缴费基数设置上下限,主要是考虑职工达到退休后的养老金能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又能够避免退休人员之间养老金差距过大。如果有的单位缴费没有按政策规定执行,分档缴费是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虽然操作容易,但可能造成职工工资高的少缴了,工资低的多缴了,工资高的因为没有足额缴费,退休计算养老金时就相对少些。
8.养老护理员相关法律 篇八
【摘要】:文章在分析我国农村养老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针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结合我国社会经济条件,提出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模式是我国当前农村养老方式的理性选择。并进一步对此养老模式的实现条件及作用进行了深入分析。
【关键词】:农村老年人;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
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国农村人口7.84亿,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比重达7.51%。这个庞大的老年群体与城市老年职工的重大差异是,他们无工薪,没有退休年龄的规定,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生活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因此如何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是一大难题。这关系到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关系到农村的繁荣和稳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在目前经济形态下,我国农村除了少数发达地区之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社会救助供养”。这种状况基本反映了我国农村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但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家庭养老在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中的地位及面临的问题
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国无论是在社会制度的变迁,家庭结构的变化还是生活方式的改变中都始终保持着传统式家庭关系: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代代相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明文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人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员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大量资料调查证明,在我国需要生活上照料的老人95%以上住在家庭,他们主要靠配偶和子女照料。而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农村进行市场化改革以来,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严重挑战,当前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子女的赡养压力增大。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成为我国农村主要的家庭构成模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来临,80年代后的独生子女,面临着承担四个老人的赡养义务,同时还有一至二个子女的负担。
2、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给家庭赡养带来了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内地农村人口大量向沿海地区流动,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
3、农村的相对贫困,给家庭养老带来困难。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滞缓,甚至出现负增长。而近年来由于子女教育费用的上涨,农民收入有向子女倾斜的趋势,这给农村老年人的家庭供养带来更大困难。
(二)社会养老在农村实施的难度
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欠发达地区,农村的社会养老更是难以维护。1992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实践证明,该方案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推行并不成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该方案虽然在养老金筹集上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方式,但更强调“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仅提供政策支持。由于国家、集体在社会养老方面的责任没有通过法律法规予以制度上的明确,从而使得国家、集体在这方面的责任越来越淡化,再加上集体经济发展落后,因此,“以个人缴纳为主”基本上变为“完全由个人缴纳”。
2、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欠发达地区年人均收入多在2000元以下,缺乏开展该方案所期望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条件。
3、我们现在的农村养老保险水平太低。由于欠发达地区经济水平过低,农民投保大多选择低档(每人每月只缴纳2元),在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情况下,每月几元或十几元的投保对于若干年以后的养老保障几乎没有任何价值。
4、养老保险金增值困难。从1996年至银行利率不
断下调,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养老金保值困难,更不用说增值了。另外,由于养老金管理不善,非法挪用养老金的情况也挫伤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据资料,截至2004年年底,全国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6172万人,还不到人国农村 人口的1/10,基金余额为195.5亿元,人均仅316.75元。
二、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模式是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的必然选择
针对我国过去家庭养老的困难,以及社会养老存在的不足,我们认为当前农村养老的最佳方式是老年人居住在家,由家庭提供养老费用,由社会提供社会化的服务体系。
(一)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模式的涵义及特点
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模式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由子女提供经济供养,社会提供统一社会化服务的养老方式。该模式在养老对象的居住方式和养老资源的组合上具有明显的特点:
1、它选择居住在家的方式。居住方式是养老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与一个国家的文化、养老观念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由于家庭处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中的核心地位,亲情显得十分重要,人们崇尚、仰慕天伦之乐,因此,居家养老是我国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更愿意接受的方式。
2、在经济供养方面确定了家庭供养(包括子女、配偶、个人)的基本原则。
3、在日常照顾方面坚持以社区的社会化服务为基础,但又注意发挥家庭照顾以及其他各种非正式照顾资源的作用。
总之;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模式就是“家庭供养+居住在家+社区服务”的局部社会化养老方式。其中,家庭供养是核心,社区服务是关键,居住在家是表现形式。以上几个方面的有机结合,便构成一种独特的养老方式。
(二)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模式的现实依据
从经济角度看,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农村土地改革的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的长期承包经营权已经为法律所确认,作为最后一道保障的土地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功能,就有了实现的可能。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养老试点的推行,个人养老储备、商业养老保险、子女养老保险等形式多样的社会保险的不断增加,也有利于解决经济供养中遇到的问题。此外,取消各种农业税以及积极解决“三农”问题的各项政策可以促进农民增收,从而提高家庭经济供养水平。从农村社区运作模式来看,随着社会改革的推进,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和运转模式正在发生变化,一旦村民委员会确立了市场理念、服务理念,村政行为就会按照村民的需求方向运行,农村社区服务也会逐步具体化、规范化、完善化,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也就成为可能。
从政策和法律保障角度看,党和政府一直重视以养老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指出:“建立健全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见,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就是在对国家政策和农村实际进行充分考虑基础上的创造性落实。
从文化观念来看,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家”的观念非常强,家庭养老的思想根深蒂固。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结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优点,通过以社区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在家养老,没有脱离家庭和村落,因而更容易被接受。
(三)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模式的重要作用
首先,有利于降低养老成本。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把经济供养的责任分散到每个家庭,减少了养老对国家的过多依赖。同时,家庭收入、个人贡献与个人养老需求和养老水平的有机结合,也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此外,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便于各村、各社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多变地开展养老服务项目,易于在广大农村推广。
其次,适应农村管理改革的形势,有利于促进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社区是老年人社会
活动的主要场所。作为社会管理的基层组织,拓展社区的管理和服务范围,不仅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而且有利于提高村委会的管理水平。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受社区自治程度、社区开放程度、社区内的市场发育程度、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等影响。目前的调查数据表明,人们对社区服务的要求提高了,群众参与社区活动的欲望增强了。这就要求社区管理机构包括村民委员会改变原有的服务范围、服务方法和服务理念,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管理机制,从而推动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
再次,有利于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居家养老没有改变农村老年人的人文环境,老人们能够与自己的亲朋好友保持经常的接触,精神上不会感到寂寞和孤独,有利于其身心健康。从观念上来说,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与传统的养老观念并不发生直接抵触,也易于为农村老年人所接受。同进,对子女少或者子女不在身边的农村老年人而言,与亲戚朋友、街道邻居保持密切的接触,在消除农村老年人孤独感的同时,又可以发展社区邻里关系,增强团结。最后,可以促进农民更新传统生育观念,有利于农村人口的控制。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把经济供养的责任留给家庭,而同时把养老的服务责任转移到社会,这就迫使“理性人”进行内部经济核算,积极考虑生养孩子的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关系。莱宾斯坦的边际孩子合理选择理论以及贝克尔的孩子数量与质量替代关系理论表明,当孩子的养老效用下降时,人们会自觉减少生育孩子数,从而实现对人口数量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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