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服务协议

2024-07-20

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共8篇)

1.委托管理服务协议 篇一

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城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文

地址:海淀区小南庄42#楼208室

企业资质证书号:京物企资三[2003]3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豪柏公寓地下室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地下室部分

坐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

建筑面积:3525.89平方米地下室和5726.6平方米停车场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天线。

第四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

第五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区等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七条清洁服务,包括: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

第九条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第十条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等。第十一条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维修养护方案。第十二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第十五条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第十六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章委托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服务期限,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2、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3、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

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撤出物业区域。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7、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10、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11、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根据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本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甲方地下室面积3525.89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为2.36元,另外甲方在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经营的车库为5726.6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为1.50元。由乙方包干使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也不得另行向物业的业主和实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2、本条约的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服务收支情况。

4、管理服务费今后如需调整,要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有公共维修费用承担;更新费用,由公共维修费用承担。

2、房屋公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有公共维修费用承担;更新费用,由公共维修费用承担。

3、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有物业费用中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物业费用承担。

第二十二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甲方自行处理装修垃圾,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

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的,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章合同终止

第二十五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签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对方自接到续定意见15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不同意。

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15 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委托协议。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15日;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第二十三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

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 章:乙方 签 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2.委托管理服务协议 篇二

关键词:调水工程,工程管理,委托管理,评价机制

调水工程是一项投资巨大、结构复杂、涉及主体众多、周期较长、高度专业化的复杂系统工程。调水工程委托代理关系错综复杂, 委托代理关系管理的好坏将决定工程质量的优劣乃至工程效益的发挥。本文通过分析调水工程管理的特点及其委托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以期供调水工程委托管理工作借鉴。

1调水工程建设管理的特点

a. 参与主体众多, 委托代理关系复杂, 协调难度大。调水工程规模大, 参与主体众多, 地理范围广, 投资额巨大, 其主体既包含多区域多级别的众多行政管理部门, 又涉及众多的专业技术公司和工程建设机构, 还涉及工程影响区的广大居民, 各主体之间构成了一定的委托代理关系。调水工程的影响层面包含经济、社会、技术、环境等诸多方面。调水工程大多分多期进行组织实施, 而每一期工程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 每一个单项工程又包括多个设计单元, 因此, 调水工程的特点决定了调水工程的委托代理关系复杂, 管理协调难度较大[1]。

b. 工程项目种类繁多, 专业类型多, 管理专业化水平要求高。一项完整的调水工程是由多个项目集合而成的, 一般包含输水工程 (输水河道、泵站枢纽) 、蓄水工程 (湖泊的整治、水库的整修与加固) 、泵站工程等, 每个项目都有着丰富的管理内涵。在调水工程建设过程中, 生态与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征地移民、文物保护、节水、地下水控制开采、产业结构调整等涉及面较广的社会层面工作与工程建设交织进行, 这就需要在建设过程中能很好地处理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生态、政治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2,3]。

c. 点、线、面相结合, 工程管理难度大。调水工程还呈现出点、线、面相结合的特点。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工程项目与固定地点的项目相结合, 相应项目的流域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同时, 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还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组合体项目, 先期完成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和建设项目的有序推进等工作。这要求在项目的推进过程中点、线、面都要照顾到, 因此工程管理难度大。

d. 项目整体周期较长, 而单个设计单元的周期长短不一、交错进行。对于整个调水工程而言, 一般需要经历很长的周期, 有时甚至需要几十年的时间。在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有许多单体项目, 既包含后期单体工程的前期研究和规划建设, 还包含先期完成单体项目的维护保养工作等。

2调水工程委托管理的必要性及容易出现的问题

2.1调水工程委托管理的必要性

调水工程是一项投资巨大、结构复杂、涉及主体众多、周期较长、高度专业化的复杂系统工程, 其中涉及多层次、多主体、多区域、多周期的错综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 调水工程委托管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决定整个工程的效益, 因此, 做好调水工程中的委托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较完善的委托管理模式才能协调好调水工程中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 只有先进的委托管理模式才能够保证调水工程的效益。

2.2调水工程委托管理容易出现的问题

在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和管理过程中, 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问题, 以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委托管理问题。学者们对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有了一些研究[4,5,6]。从信息不对称发生的时间来划分, 主要有逆向选择 (inverse selection) 和道德风险 (moral hazard) ;从信息不对称发生的内容上来划分, 主要有隐藏行为 (hidden action) 和隐藏知识 (hidden knowledge) 。

逆向选择是指在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之前, 代理人已经掌握了某些委托人不了解的信息, 而这些信息有可能是对委托人不利的。代理人利用有可能对委托人不利的信息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 而委托人则由于信息劣势而处于对己不利的选择位置上[4]。比如在调水工程寻找代理人的过程中, 代理人就可能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签订有利于己而不利于委托人的合同, 从而提高调水工程的成本, 降低调水工程的效益。

道德风险指在签订合同后, 代理人在确保自身效用极大化的前提下损害委托人或其他代理人效用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在发生这种情况后, 代理人并不承担其行为的全部结果, 因为不完备或受约束的合同阻止了代理人承担全部损失或利益的责任。道德风险属于经济环节中的外生不确定性, 它将破坏市场均衡或导致市场均衡的低效率[5]。比如在调水工程中, 代理人在签订代理合同后, 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优势为自身牟利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在工程中偷工减料、拖延时间或不尽全力地提高工程质量, 不尽全力地完成工程目标, 从而导致工程成本提高、周期延长等。

隐藏行为和隐藏知识是指在签订合同前后代理人利用信息不对称, 或委托人对自己的信息无法全部了解, 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 甚至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在委托合同签订之前, 代理人为争取合同只向委托人展示对自己的有利信息, 以获取合同;在签订委托合同后, 由于委托人不可能全面实时地监督代理人的全部行为, 无法全面了解合同执行的详细情况, 而只能通过合同最终执行的结果来判断合同执行的情况,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代理人就可以有意识地隐藏对自己有利或对委托人不利的行为和信息, 从而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如在调水工程代理人的选择过程中, 委托人一般为政府机构, 其在工程建设、委托代理和持续地监督检查等方面并无很强的专业性, 各代理人为了获取合同, 会尽可能展示对自己有利的信息, 在签订合同后的执行环节中, 委托人又很难对代理人进行实时全面的监督, 代理人会隐藏对委托人不利的行为和信息, 不从提高工程质量、尽全力保障委托人利益上着手, 有时甚至出现偷工减料、拖延工期等现象, 从而降低了工程的运行效率, 提高了项目的执行成本, 为工程未来的良好运行埋下了隐患。

3调水工程委托管理的原则

在调水工程中, 信息不对称问题和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渗透到了整个工程的各个环节, 涉及参与的各个主体。为了使调水工程能够顺利达到预期目标, 首先, 要明确参与的主体有哪些, 它们在整个工程系统中的角色和定位, 需要完成什么样的职能;其次, 将各参与主体有机地联系起来, 并构建合理的委托代理模式和利益架构;第三, 在委托代理关系管理中如何建立及建立怎样的激励约束机制, 以便使各相关利益主体各司其职, 尽可能地使项目最终效用最大化。

3.1明确政府在调水工程中的定位和作用

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管理中承担的职责和功能。政府职能与经济体制密切相关, 一定的政府职能和机构总是为适应一定的经济体制而设立的, 同时, 政府职能又有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体制。经济活动主要由市场调节, 政府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包括建立法律基础, 保持非扭曲的政策环境, 保持经济的稳定, 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设施和经济基础设施, 保护承受力差的阶层, 保护环境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政府必须改变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 不仅管理公共事务, 而且管理本应由微观主体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我决策的大量私人事务的做法, 使市场在政府宏观调控下, 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实现政府职能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转变。加入WTO后, 需要进一步加快改革政府管理经济的手段和方式、规范政府行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构建一个有限和有效的政府。

1998年以来, 水利行业在适应宏观形势和客观环境变化中, 寻求解决水利面临新问题的方法, 逐步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跨流域调水思路。在此调水思路的指导下,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跨流域调水管理体制, 取得重要进展。打破垄断、引入委托代理机制、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正在成为经济全球化大潮流的明显特征。我国公用事业领域已打破行政垄断, 引入市场竞争, 优化资源配置, 构建政府监管下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委托代理机制, 水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不断推进。另外, 民航、电信、电力、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出台, 在这种宏观背景下, 如何准确地把握水利的客观规律, 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水利发展要求的目标, 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 引入委托代理机制已成为当前重要课题。

在调水工程项目中建立“政府监督、项目法人主导、专业单位负责具体运作执行”的运行机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

3.2明确把握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

3.2.1 水资源的自然属性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 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 又是稀缺的经济资源、战略资源, 水资源开发不仅关系到经济发展, 还关系到环境保护, 而这两者在社会经济腾飞阶段往往会发生冲突, 单靠市场调节, 必然会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 制约可持续发展。

3.2.2 水资源的经济属性

获得洁净和卫生的饮用水是人的基本权利, 是身体健康的基础和保障。水资源利用不仅关系到资源配置效率, 还关系到社会公平, 既不能完全由市场按照利益导向来配置水资源, 又不能不考虑资源的高效利用。水以流域为单元, 地表水和地下水相互转化, 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的开发利用相互影响, 水量与水质相互依存。水是商品, 水资源使用不仅会给使用者带来效益, 还会对流域其他人产生影响。外部效应的存在决定了水仅靠市场调节, 生产者或消费者在用水决策时难以考虑经济活动的全部成本, 其产出对于全社会而言往往是次要的。

由水利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在水利管理中的作用与在竞争性行业和纯公益性行业中的作用不同, 政府既要管理资源、又要管理资产;既要服务于经济发展, 又要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既要监管水服务, 又要直接提供水服务。目前水市场没有充分发育完善, 需要政府培育和发展。

3.3培育和发展水市场, 引入委托代理机制

水资源管理主要是政府职责, 水资源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决定了政府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中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水市场, 引入委托代理机制。在市场经济中, 政府与市场始终都是体制中内生的、同生共存的要素或组成部分, 没有“无政府”的市场, 也没有“无市场”的政府。培育和发展水市场, 引入委托代理机制, 不仅有利于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和效益, 还能为政府调控水资源提供政策工具和作用机制, 能有效提高政府调控水资源的能力[6]。因此, 在发展水经济的过程中要加强引导、促进立法、制定规则、科学规划、宏观调控和监管交易, 大力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水利建筑市场、水商品和水服务市场、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市场;要培育市场主体, 实行政企分开, 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和委托代理制度, 实行契约管理和合同管理, 使企业成为水市场的主体;严格执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和政府采购等制度, 规范水利建筑市场, 发挥委托代理机制的作用, 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健全市场委托代理制度, 允许合格企业自由进入和退出水资源开发领域, 保持有序竞争, 维护竞争者的公平利益;建立合理的水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公开价格制定和调整程序, 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加强水市场上生产流通行为的监管, 促进生产者和消费者合理地使用水资源, 最终使水市场的各方参与主体和利益相关者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利益分配机制, 达到水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

4做好调水工程委托管理工作的建议

在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调水工程管理委托代理关系运行机制设计的关键在于委托人如何设计契约和制度, 促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同时, 最大限度地增加委托人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如何防止委托代理问题的发生。可以通过设计一套系统机制来尽可能地抑制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 降低因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成本。

4.1建立信息披露机制——资源利用信用机制

建立信息披露机制, 促使信息充分披露, 减少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如建立水资源利用信用制度, 在用水户申请用水许可证时, 给其一个用水信用码, 该码是唯一的, 并且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庞大数据库, 一旦用水户出现信用污点, 计算机会对此进行记录, 并依此建立用水户信用等级, 供水公司可依据用水户的水资源利用信用等级, 作为批准它的用水申请参考, 并实行相应的监管等级。

4.2建立以自然生态环境为导向的评估机制

调水工程在某种程度上能反映在它所涉及的河流和湖泊的水文情势, 通过因果关系链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某些组分,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深远而复杂。在调水工程的研究中, 应重点研究如何充分发挥调水工程的有利作用, 防止或减少调水工程产生的不良后果, 也就是说应用现代科学来评价和预测调水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7]。

在调水工程评估的过程中, 首先要分析工程中涉及的因素, 对这些因素有何影响, 是有利影响还是不利影响;其次要研究调水工程对各个相关因素的影响程度, 要尽可能使其朝有利的方向发展, 将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4.3建立以战略目标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所谓激励, 就是委托人使代理人从自身效用最大化出发, 自愿或被迫选择与委托人设定的标准或目标相一致的行动[8]。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分布的非对称, 委托人难以观察代理人的私人信息 (如是否努力工作) , 代理人可利用信息优势采取有利于自身收益的私人行动, 这些行动可能与委托人的目的不相一致, 因此委托人要设计一种激励机制, 该机制使代理人在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 达到委托人规定或希望的标准或目标[9,10]。

委托人设计激励机制的目标具体有两类[11]:①针对因代理人的隐藏信息而面临的逆向选择地位, 激励的目标是如何使代理人“自觉地”显示其私人信息或真实偏好, 即所谓的“如何让人说真话”;②针对因代理人的隐藏行动而可能面临的道德风险问题, 激励的目标就是如何使代理人“自动自觉地”尽最大努力工作, 诱使代理人不采取败德行为, 即所谓的“如何让人不偷懒”。

4.4创建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评价机制

各国公认的调水工程管理委托代理的经济分析准则是对工程进行效益-成本费用分析准则。通过效益-成本费用分析, 找出最佳投资优化方案。投资优化方案一般都是根据建或不建调水工程两种情况下所产生的社会效益高低来选定。采用这一方法, 可以明确看出哪些是与工程本身有关的纯效益 (或纯费用) 。通过效益-成本费用分析将有助于解决以下2个问题:①在投资方案比较中, 找出对促进经济发展最为有利的方案;②不同的投资方案对收入分配会产生什么影响。

4.4.1 跨流域调水工程管理委托代理经济效益评价指标

跨流域调水工程管理委托代理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如下:

a. 工程造价, 指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 (如土地、建筑物以及设备等) 、运行、维护和更新费用。

b. 调水工程施工中直接损失的补偿费, 指农业用地的占用、各种经济用途的项目、居民点等的搬迁等应补偿的费用。

c. 消除和补偿对调水影响区的生态环境损害而形成的费用, 即工程的“生态造价”, 这部分费用是调水系统总造价中最难确定的费用。

4.4.2 跨流域调水工程管理委托代理经济效益的评价模型

根据流域调水工程管理委托代理经济效益-成本费用的计算方法, 提出水资源区域再分配经济效益分析模型:

BDΜ+BSΜ+BDΤ+BSΤ>BDX+BSX+CSC+ΤC (1) ΤC+CDX+CSX- (BDΤ+BSΤ) <ΤCA (2)

式中:BDM为受水区调水的直接效益;BSM为受水区的间接效益;BDT为输水区的直接效益;BST为输水区的间接效益;BDX为取水区的直接效益;BSX为取水区的间接效益;TC为与调水工程有关的费用;CDX为取水区的直接消耗 (不调水的费用) ;CSX为取水区的间接消耗;TCA为与调水工程优选方案有关的费用;CSC为在经济方面与受水区竞争地区的间接消耗。

式 (1) 表明, 受水区和调水线路所经过区域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应当超过取水区以及与其竞争的地区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加上建筑物的基建费用;式 (2) 表明, 调水工程的造价 (包括运行费用) 应当小于向同样地区和以同样数量供水的优选方案的费用。这种比较是以预先选择工程最佳规模为前提的。如果调水工程能满足这两个条件, 就可以认为经济上是有利可图的。

4.5建设水资源利用共享的信息平台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 若委托代理双方秉着合作原则, 尽可能进行信息共享, 从整体最优的角度出发, 实现全局最优化, 而不是个体目标的最优, 则能减少委托代理中问题的发生。

在调水系统中实现信息共享, 提升整体效率, 需要各单位相互合作, 为此要有一定的激励机制, 其原则如下:

a. 合理分配信息共享带来的额外利润。信息共享不仅要使整个系统都受益, 而且要根据共享者提供的信息在系统中所起的作用大小, 按恰当的比例分配利润。有效的激励机制应该能够向系统中信息共享者提供这样的保障。

b. 有效的激励机制应该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能够产生诱导作用, 促使系统各成员共享私有信息。

c. 在激励机制约束下, 各成员可以采用使自己效益最大化的策略, 激励机制应该诱使成员目标与整体目标相一致, 但不能强迫企业采用指定的决策。

d. 兼顾成员和整体的效用。在激励机制下, 不仅应使各个成员实现效益最大化, 还应实现整体效益的最大化。激励机制应该能够通过诱导措施, 协调整体目标与局部目标的冲突。建立信息共享激励机制, 可以把日常工作和信息共享任务当成两项不同的任务, 采用多任务的委托代理模型来设计激励机制[12]。

在制度设计上可采取定价激励和返销激励等方式:①定价激励方式。信息共享可以有效降低上游节点的供水量, 从而降低上游节点的生产成本, 因此, 上游节点可以给予参与信息共享的下游节点较低的产品转移价格, 这样下游节点可以从信息共享中获利, 从而影响下游节点的行为。具体可以考虑使用差别定价策略, 对参与信息共享的节点提供较低的供货价格, 而对拒绝参与信息共享的部分节点采用抑制性高价。②返销激励方式。这种方式允许下游成员以低于批发价的返销价格将超过需求的产品退给上游企业。虽然返销方式能给下游节点比较宽松的订货数量, 但是返销会使下游节点负担额外的成本, 因此这种方式能促使下游企业认真预测自己的需求, 并将需求信息及时反馈给上游节点, 双方共担需求不确定风险。

4.6建立优化调水的管理机制

3.旅游景区委托管理初探 篇三

关键词:景区管理;景区托管;经营权转让

一、景区托管的概念

企业托管的概念起源于德国,具体是指以契约形式,在产权暂时不变的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将企业的经营权委托给另一法人或自然人经营。而景区托管在国内上尚处于起步时期,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现有案例和旅游景区的自身特点,笔者认为:景区托管是指旅游景区所有者将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管理权,通过契约形式委托给其他法人经营,这些受托方要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景区经营风险。

二、景区托管的形式

景区托管依据托管内容的范围大小可分为全面托管和部分托管;根据托管合同的长短又可分为长期托管和短期托管。以上四种托管形式各有特点和所适用的范围,若选择得当,将会使托管在景区管理实践中发挥出良好的作用。

(一)按托管内容的范围划分

第一,全面托管。全面托管是指旅游景区的所有者将全部的经营管理权限委托给受托方,而所有者以合作的角色参与管理并主要起协助和监督作用。这种托管形式适用于:总体处于不佳处境,如经营不景气、管理较混乱、盈利能力较差,但发展前景较好的景区;此外,全面托管还适用于新开发的景区,由于新景区的各项工作都是从零开始,全面托管有利于其快速步入发展的正轨。

浮梁古城就是通过全面托管而获得成功的例子。浮梁古城始建于唐朝,距离景德镇市区仅8km,内有全国唯一的五品古县衙和堪称世界一绝的历史文化长廊等景点,当地政府从1995年着手于此景区的开发管理,但效果不佳,长期处于经营亏损状态,2002年门票收入不到10万元,而这已经几乎是全部的旅游收入。基于此种境地,浮梁县政府选择旅游景区全面托管的方法挽救该景区,从2003年1月起,某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驻浮梁古城,全面负责景区的经营管理工作。尽管有“非典”的影响,门票收入仍然超过了60万元,经营利润近30万元,并评选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04年经营收入近200万元,同时由于游客量的快速提升,景区项目招商工作也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第二,部分托管。部分托管是指将景区中某几个环节或部分经营项目委托给其他单位经营,如人力资源管理、市场推广、开发改良景区内部分项目等。景区部分托管与景区业务外包的定义十分相似,他们在本质上都是在非核心部分寻求专业帮助,关于二者的区别国内外学者专家均未给出较为清晰的解释,而在具体应用中也是将它们混为一谈。理论上虽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在实际应用中我们无法忽略它的存在,对于一些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但某些环节或项目存在问题的景区就可通过部分托管来改善经营效果。

(二)按托管时间的长短划分

第一,短期托管。短期托管是指合作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景区托管,除了开展日常的工作外,通常还要为受托方培训各类人才,目的是在与受托方合作终止后,景区可更好地独立经营。短期托管适用于:景区的发展已有一定的基础并希望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提升自身层次的景区;同时新景区在挑选管理公司时,也可以将一年的期限作为初步试验期,检验受托方各项能力。

第二,长期托管。与短期托管相对应的就是长期托管,这是指合作时间超过一年的托管,适用于存在问题较多,且托管双方合作默契的情况。但长期托管因为营运管理周期长,不可确定因素过多,致使托管工作承受较大风险。

2001年1月,曲阜市人民政府与深圳华侨城集团签约,由后者对三孔景区开展长期的全面托管,但是双方却没有将这一令人瞩目的托管项目运营成功,由于“水洗三孔”事件的发生和各项权利的纷争,导致该项目于2001年5月份流产,突发事件的产生,让所有的前期准备化为泡影。

(三)小结

现在国内景区最常用的托管形式是短期全面托管。将景区的经营权管理权全面地委托给一家公司,这样有利于受托方全方位地开展工作,有利于成本的节约和景区综合实力的提高;相反,如果同时与多家受托方合作可能会引起矛盾甚至内耗。此外,在时间的选择上最好以一年为期限,若短于一年通常无法完成托管任务,不易于显现托管工作的效果,同时一年的时间也是检验委托公司工作能力的最佳时间,如果效果较佳双方可以续约继续合作,反之终止合同。

周村古商城2004年开始对外开放,起初由政府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负责景区的运营管理。但由于体制、人才等多种原因,景区经营一直没有起色。针对这一问题,周村区政府与某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签订托管合同,由该公司全面接管景区的经营管理工作。从2007年初,受托方全面介入营销、品牌、人资、财务等各方工作,当年就晋级4A级旅游景区,此后的几年景区收入连年增长(见图1)。

三、景区托管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景区托管主体的选择

很多景区在选择受托方时,将选择范围局限在景区托管公司,而现在国内的正规景区托管公司并不多,且绝大多数在北京市,这就使委托方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倍感局限,同时使一些具备旅游景区托管能力的法人无法施展才能。实际上,根据景区托管的本质要求,只要具备相应的物力、财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拥有从事几项或全部景区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就可作为受托方。因此,除托管公司外,有实力的旅游规划公司、旅游咨询公司,甚至是相关行业,如酒店、旅行社均应列在受托方的范围之内。

(二)关于景区托管客体的选择

景区托管的目的之一是使被托管景区摆脱传统的经营机制,增强景区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所以并不只有经营效益低下、亏损严重的景区才有必要进行托管。运营较好的景区也可利用托管来进一步提高景区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培育自己的品牌。

(三)关于景区托管方式的选择

提到托管,最先想到的就是全部托管,这就使许多景区的所有者因为不想放弃全部管理权而放弃了旅游景区托管这一管理方式,这不仅僵化了景区托管的形式,使景区托管陷于流产,还会导致一些运营良好的景区因认识的不足选择了全部托管,而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

(四)景区托管的法律问题

景区托管以托管协议为据,无疑应遵照《合同法》的规定,但是《合同法》的原则规定并不能完全满足托管的实践做法。至于景区托管的具体规范,国内尚未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所以各级政府应针对景区托管的特征以及景区景点的特性,制定专属的法规及政策。

四、景区托管问题解决措施

(一)规范选择景区托管的主体和客体

关于委托方的规范选择具体是指要根据景区的实际情况做出正确分析,要充分认识到委托方的优劣势已及面对的机会、危机和宏观环境,只有将内外部条件进行充分且准确的分析,才能在下一步的托管工作中做出正确的决策。

对于受托方的选择就要更加的谨慎,通常我们要考虑受托方的以下条件:风险承担能力、营销渠道资源、人才队伍以及派出团队质量的情况。只有当受托方同时具备这些的条件时,景区才可以选择其来进行托管工作。此外,在受托方的选择上还存在一种误区,就是片面的追求名气,这势必会导致成本的增加。

(二)合理选择托管形式

经过科学的分析后,我们要根据景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托管方式,托管双方要跳出思维定势,不同的景区、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市场都要求选择不同的管理方式,因此要求在托管工作开展前期要投入大量的调研工作,并对景区开展动态监管,灵活地制定、变通方案。

(三)强调国有资产的管理权或者保护权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旅游景区托管与工业企业的托管并不一样。在对旅游景区的托管工作中会牵扯到多方利益,由于景区大多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分别属于林业、文物、建设、园林、水利等多个部门管理,在执行过程中要顾及到各方权利。在管理过程中,文物等国有资产的管理权、保护权以及自然风景的保护权往往被忽略或者虚化了,而这势必会使景区面临灭顶之灾,这是任何经营方法和管理手段都无法弥补的。所以在景区的托管中,不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要将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放在第一位,而对于这部分权利的保护只有通过法律形式进行约束才可能起到相应的效果。

(四)建立完善景区托管合同

首先,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合理设计托管契约,明确受托方的责权利,给予受托方最佳的行为激励,促进其更好的完成托管工作;同时明确委托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迫使其承担起监督者的责任。

其次,降低景区托管经营风险。将景区的管理权和经营权托管给其他法人,势必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为了更好的保护委托方的权益,可建立风险抵御机制,如效仿旅游饭店等企业的管理模式,收取受托方一定的保证金,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部分,以此来制约和规范受托方的行为让其更好地为景区服务。

再次,有效约束受托方的各项行为。委托景区经营权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定期公布景区经营状况,年终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核算,以确保景区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景区国有资产、文物、自然风景的保值增值。对经营达不到规定目标及有弄虚作假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应按法定程序终止托管契约。

(五)制定和完善景区托管法律法规

景区托管执行的全过程都应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并没有积累足够的经验。因此,景区托管除需要进一步探索、总结经验教训外,还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法,做到有法可依,保护好托管双方及相关者的权利;同时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景区托管行为,堵塞各种漏洞,避免文物、遗产等在托管的招牌下被蚕食,保障景区托管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罗丽英.关于国有企业托管的几点思考[J].湖湘论坛,1997(3).

2、傅明.国有企业托管及法律规制[J].上海国资,2005(5).

3、叶祥松.国有企业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学论坛,1998(1).

4.房屋委托管理协议 篇四

委托人:XXXX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XXX 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委托给乙方管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房屋位臵、面积

房屋位于 郑州 市 大学 路 号第 3 层整层(以下 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 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以及本协议约 定的场地、位臵等有关设施委托给乙方全权管理。第二条:证明文件

甲方、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有效文件,有抵押或质押的应向乙方提供抵押质押状况的权属证明等,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身份证明文件备存。

第四条 承租期限、用途、1、该房屋承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等各

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甲方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 别处甲方所有的房屋用于与承租人业务相竞争的品牌经营。

3、承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第五条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承租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业主委员会支付定金、租金和其他

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日期以承租人付款票据出票日为准 在承租人付款前,业主委员会应先向承租人出具合法有效的 收款发票或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定金和代收费可开 一般收据)。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正式发票,乙方付款顺延。

2、该房屋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每半年支付一次金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乙方向甲方预付 元作为租房押金,甲方向乙方提供押

金收据;承租期满后,乙方凭该收据向甲方领回该押金。

3、押金、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网银汇款 ;

甲方开户行及卡号为:。第六条 承租期间相关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包括:保安费、水费、电费、卫生费、有线电视使用费等。其中,水费按每方元、电费按每度 元、卫生费按每月 元。水表现指数:,电表现指数:。(2)乙方因经营或生活而产生的其它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合同期内,承租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臵、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承租人;由业主委员会以建设、装修、安装、购臵、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业主委员会。如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承租人新增固定资产中,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所有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其余可移动的资产归承租人。

第七条 房屋修缮、物业管理与使用

1、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有权改

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以及设计对房屋的结构。

2.房屋因承租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注:本处“比

较严重损坏”,指导致承租人停业或部分停业,或对承租人 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业主委员会应在该事 实发生后30日内负责修复。承租人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当年租 金中予以扣除或减免。3.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租人收取 物业管理费。4.出现一般常见故障维修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不能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承租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协议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委托管理,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房屋转租、转借等承租房屋。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21.1

合同租赁届满180天前,承租人应通知业主委员会是否续约。租赁期满承租人不再续租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负有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90日内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和商品撤出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委员会、产权人提供方便。如承租人转让该部分资产,同等条件下,业主委员会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期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1、承租期满前,乙方要继续承租的,应当在承租期满 个

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2、承租期满协议自然终止。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终止。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不负责乙方及同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原本金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

金进行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保证事项

18.2 保证每,应向业主委员会协助提供相关证照和文件,以便业主委员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续期,以维持租赁证照的有效性。

18.6 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房屋和设备,不得损坏房屋和各类设备及设施。

18.7 保证在改造及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不得破坏房屋的基本结构或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

18.8 如房屋业主委员会、产权人以本合同的房地产设定转让、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之事宜,未侵害承租人的承租权和使用权,承租人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18.10 承租人保证对其商业经营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承租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_____元。

(1)产生噪音或污染,对邻居或行人造成影响。(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3)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4)拖欠房租累计15天或以上。(5)乙方不依法按时发放员工工资。

2、在承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

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3倍

支付滞纳金。

4、承租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

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的滞纳金。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或地方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承租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协议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三十条

补充协议

下列形式的文件,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电话: 地址:

5.路灯委托管理协议 篇五

根据XX市政府和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相

关要求,在遵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以提高XX市照明质量为己任,特拟定以下委托管理协议。

一.管理原则

统一巡查、分级管理、统一标准、分摊费用

二.管理范围

三.管理期限与形式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从201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管理形式同国有企业管理性质,有法人单位管理。如果管理期间发生体制变更等有关事宜,应按规定的申报、审批顺序办理。

四.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乙方:XX有限公司

1.甲方

权利:

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行为进行监控。

⑵.甲方有权对乙方管理所产生的效益进行评估。

⑶.管理期间,甲方可因为路灯照明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出改革及改造要求。

义务:

⑴.管理期间,甲方根据XX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保持对路灯设施管理经费的投入,保障基本的管理需要。

⑵.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管理空间,依法维护和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⑶.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用元,具体支付方式另待商定。对额外提出的改革、改造要求,再根据协商另行支付。

2.乙方:

权利:

⑴.乙方依照本协议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改革、改造意见进行评估,进行可行性研究,保障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⑵.乙方在符合国家和XX市相关规定和政策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及时向甲方提出管理上面的新举措,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的需要由甲方帮助协调、支持。

⑶.管理期间,乙方享有对路灯等设置的管理权,但不享有处置权。乙方享有合理的获得委托管理费的权利。

义务:

⑴.管理期间,乙方应自觉地将各项管理工作置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接受甲方对管理工作的监控和评估。

⑵.乙方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力求达到管理目标,并积极地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协议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若出现以下事由之一,双方签订的协议可提前解除:

1.签约双方均同意终止的,经双方签署协议后停办,善后事项按协议办。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的,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协议,各方违约责任按协议承担。如双方协议不成,按合同法原则处理。

六.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管理期满后自然失效。乙方如意向继续管理,须在协议终止前1个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另签协议。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或者委托人:法人代表或者委托人:

日期:

6.资产委托管理协议 篇六

。并按下列方法评估价值: (1)已上市证券按委托前一日证券收盘价。 (2)尚未上市证券按发行价________倍计。 (3)其他资产,详见清单,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二、账户管理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在乙方的营业部设置股票在账户和资金账户,授权乙方在下列账户中进行资产管理:账号名称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三、委托期限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具体从甲方在乙方开设专门账户并将资产交付给乙方管理之日起算起。 四、投资限制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投资范围仅限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其运作范围为:_____________.五、授权范围甲方授权乙方进行投资,具体交易品种与买卖时机由乙方决定。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并有权对乙方管理资产的行为进行监督; 2.甲方确保未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委托投资,并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且不 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足额按时到位;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未通知乙方或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动用其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也不得擅自将相关委托资产私自留存或另立账户存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甲方的资产进行合理管理并有权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定最佳投资组合; 2.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尽职原则,对甲方的资产进行管理; 3.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动用甲方资产; 4.乙方保证执行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5.乙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性,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其他相关合同范本推荐参考:文字作品使用许可合同软件授权使用协议书国际商标许可合同

7.委托审计风险及防控管理研究 篇七

一、委托审计的现状

一是工作任务繁重、责任较大,但人力资源却极其匮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财政投资规模不断增大,审计部门的监督范围也随之扩大,面对庞大的投资规模,有限的工作力量难以做到对众多监管对象的有效监督,更难以实现全面真实审计、杜绝工程领域的浪费和腐败滋生、全面实现“真实、合法、效益”的三大目标。二是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的不合理,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目前进行的委托审计多为工程决算委托审计,其事项繁杂、技术性强、难度较大。但现有的审计人员多属审计和会计等财会专业,对工程造价及工程合同法规等知识知之甚少,这些都限制了对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管。三是审计人员结构搭配不合理。大型工程项目需要审计的内容及其繁多,如对一基建项目的审计,就涉及到土建、电力、装饰等专业,这就需要对此类专业深知的审计人员通力合作,团结一致才能做好对该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二、委托审计所存在的风险

(一)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所带来的风险

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十分惊人,但繁荣的经济背景之后却是法律法规制度的严重滞后,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委托审计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多种风险:中国法律规定只有审计机关才能行使审计监督的权利,这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由于审计法未对委托审计进行规定,这就使得委托审计显得缺乏法律依据,更是审计机关随意处置权利的行为,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二)点多面广任务重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项目规模巨大,施工过程可变因素多、审计过程中涉及的单位数量多、涉及到的专业类别较广,这都给委托审计造成了非常大的困难。每个个体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固有风险源,例如施工方弄虚作假、施工图纸设计不达标、监理力度不够等,这都需要审计人员具有超高的业务能力和超强的识别能力。任何细节的疏漏和忽略都会增加委托审计的风险。

(三)违规委托审计所带来的风险

对于不可以进行委托审计的项目如政府及各部门的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涉及国家机密的审计项目或事项进行委托审计。同时在审计时对没有经过招投标、竣工验收及报审资料的项目进行委托审计;在选取中介时,对中介的实力考察不够深入全面,由此选了一些资质不达标、人力配备薄弱或是内部管理比较混乱的无法胜任委托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这些都会带来执行上的审计风险。

三、委托审计风险所产生的危害

各级审计机关对委托审计结果负责,这就意味着一旦委托审计出现任何风险,其所产生的严重后果都应该由审计机关来负责而不是委托审计的中介机构。委托审计风险所产生的危害层度十分严重:首先是会严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致使国有资产大幅流失;其次是会造成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利益方情绪上的严重不满,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再者是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危害审计机关的信誉;最后会迫使相关方面进行行政复议甚至付诸法律进行行政诉讼,给社会添加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审计机关如何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促使中介机构很好地参与审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委托审计风险的发生,已成为当下摆在审计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议题。

四、委托审计的风险防控管理

中国社会经济正处理改革多变的浪潮之中,委托审计作为一种创新型的审计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风险因素,目前来讲风险尚不可消除,但完全可控,可以降低到最低限度。对于委托审计的风险防控尽快做到正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使委托审计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整体审计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加强审计立法及制度建设

由于制度建设未能够赶上超前的经济增长速度,致使委托审计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委托审计的地位。以制度建设为主,通过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社会中介机构,控制审计风险。必须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行为的法律法规,使委托审计有法可依,做到法制化、规范化,有助于降低委托审计的风险。

(二)从源头上强化对监管对象的监督力度

委托审计中的部分由于建设项目不符合委托审计的基本条件,其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多有不合规的地方,因而都会对委托审计的实施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造成委托审计风险的发生。要不断强化对诸多细节的管理,加强对委托审计各环节的管控,从源头抓起,查漏补缺,降低委托审计风险。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目前,审计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及素质参差不齐,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是预防委托审计风险的重要一步。首先是要明确参审人员。按照各人员的专业技能及特长,合理分工,精心选定中介机构参审人员。其次是要加强对参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大力开展廉洁从审教育、审计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等,提高参审人员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及业务能力,引导他们保持廉洁奉公的风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审计人员应始终绷紧审计风险这根弦,时刻谨记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降低直至化解审计风险。

五、结语

委托审计风险及防控管理,主要因素还是要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委托审计不失为是审计机关创新探索审计模式的一种好方法,虽然存在着几多风险,但是严格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就能够有效降低风险甚至防范风险的发生。经后期高效发展,委托审计将能够在审计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大的效用。

参考文献

[1]李兆暖.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质量控制技巧[J].商业现代化,2006,(30).

[2]姚礼旺.审计职业道德与廉政制度建设[J].审计研究,2007.

8.过渡期自由委托管理模式研究 篇八

关键词:跨流域调水;过渡期;自由委托

跨流域调水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建设与管理涉及多方面的复杂问题。而对于此类复杂的工程则需要通过过渡期的管理来衔接建设期管理和运营期管理,因此,过渡期管理是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此阶段的工程项目的状态直接影响建设工程项目整体功能和效益的正常发挥。所以过渡期管理的研究对于跨流域调水工程的管理具有理论的指导意义

一、过渡期及过渡期管理的要求

所谓过渡期就是指设计单元完工验收通过之日至一期项目具备通水条件或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的时段。实际上也就是建设期和运营调度期之间存在的较长时间的重叠和并存的时期。对于跨流域调水工程来说,过渡期主要有以下特点:

1.跨流域调水工程地域跨度大、涉及范围广、投资巨大、工程周期长,又涉及到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诸多方面影响因素,所以整个工程过渡期的管理比较复杂。

2.在整个工程全生命周期(包括前期、建设期、运营调度期)的项目管理中既有已完工程也有在建工程,已完工程有的可以发挥应有的功能直接进入运行维护期,有的不能发挥其作用。

3.过渡期管理是跨流域调水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过渡期管理的质量将直接影响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良性运行。由于过渡期处在建设实施期和正常运行维护管理期两者之间,在这个阶段建设期和运行维护期将有较长时间的重叠和并存,因此建设项目过渡期管理有着其特有的要求,主要有:

(1)政府宏观调控,准市场机制运行,适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

(3)充分发挥项目法人在先期完成项目运行维护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4)针对先期完成项目的特点,充分发挥各方在先期完成项目运行维护管理中的积极性和作用;

(5)全面考虑过渡期与建设期、过渡期与运营调度期的有机结合,并结合过渡期这一特定时段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和办法,解决先期完成项目运行维护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二、过渡期自由委托管理模式

由于政府是辖域内全体公众的集体作品,其合法性来自公众的同意,其权力源于公众的权力让度,其职责在于代表公众利益行使公共权力,为公众谋取福利。也即公众与政府间存在着一种事实上的委托管理关系。公众与政府的委托管理关系决定了公众与政府不是同一层次上的二元主体。公众与政府是权力拥有者与权力具体行使者的关系,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政府作为管理人是公众为满足需要而构建的工具性、技术性组织。或者用穆勒的话说,政府是“做成的”不是“长成的”。这种基于现代政府理念对政府位置的科学陈述,为跳出在这一问题上老是作“圆周运动”的状况打开了缺口。而且,它丝毫不具有贬低政府地位与作用的意思,恰恰相反,它表明了政府在社会中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位置。像这样委托方只有唯一的管理人的,其委托与管理关系就叫指定委托管理。由于当前具有代建资格的项目管理公司不多,且业务主要依托其所在的行政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特别是在跨流域调水这类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与代建单位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也是指定委托管理关系。自由委托管理:所谓的自由委托管理主要是相对于指定委托管理而言的,所谓自由委托管理就是指存在着多个管理人可供委托方进行选择。就跨流域调水工程而言,除全国人民委托政府(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委员会)进行跨流域调水,政府(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委员会)委托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代建以外,其余的委托管理关系都可以看作是自由委托管理关系。因此,以南水北调工程为例,过渡期自由委托管理模式总体框架如图一所示。

跨流域调水工程具有跨地区、涉及范围广、投资巨大、周期长等特点,涉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诸多方面,工程既具有公益性,又具有一定的赢利性,生产关系非常复杂。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跨流域调水工程将处于边建设、边运行的状态,建设期和运营调度期将有较长时间的重叠和并存期。由于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过渡期管理具有水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水资源管理的上下层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管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风险性)等方面的特点,再加上参与者的有限理性和个人能力的约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过渡期管理具有委托管理关系,由此导致一系列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污染治理上、水费收取上、信息传递上、职工管理上、水资源合理配置上都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同时,过渡期内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属于公益性。过渡期内先期完成项目的状态直接影响整个工程整体功能和效益的正常发挥。

因此,首先要认定自由委托管理基本的范围和内容,其次建立自由委托管理的准入制度、然后明确自由委托管理单位的类型,最后制定自由委托管理的选择方式。

三、自由委托管理基本的范围和内容

为了确定南水北调工程先期完成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内容,应当明确先期完成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泵站工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和明渠(河道)堤防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有所不同,但区别不大。

先期完成项目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灌溉涵洞、上游引河两侧堤防及背水堤脚外50m、坡脚、管理所、通讯设施、观测设施、其他附属设施管理。

先期完成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内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共性内容;另一部分是具体内容。其中共性内容包括工程管理软件编制、工程运行管理、水文观测管理、工程设备管理、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其他附属设施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档案管理等。具体类型的工程可以根据相应的有关规范编制具体的管理内容。

四、自由委托管理的准入制度

在先期完成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中,有些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管护,其技术要求较低,东线一期工程有些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技术要求较高,因此,为了确保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质量,先期完成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承担,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准入包括运行管理单位准入和养护人准入两类。需要对承担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提出要求,设立准入制度。

1.运行管理单位资质条件

在设置跨流域调水工程先期完成项目运行管理单位的资质等级标准时,应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1)承担过类似项目的运行管理经历和业绩证明资料。

(2)具有运行管理所需的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具有运行管理所需的技术力量、必要的监测手段及其相应的装备。

2.养护人资质条件

在设置跨流域调水工程先期完成项目养护人的资质等级标准时,应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1)养护的内容和种类

(2)我国承发包模式的要求

(3)现有的养护人数量

五、自由委托管理的选择方式

1.自由委托管理单位的类型

管养模式将影响运行维护管理主体。当采用管养一体化时,运行维护管理主体是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当采用管养分离时,运行维护管理主体包括运行管理单位和养护人。

(1)运行维护管理单位

当采用管养一体化模式时,项目法人将运行管理和养护一并委托给一个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此时,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既要承担运行管理工作,也要承担养护工作。

当采用管养分离模式时,项目法人或运行管理单位将养护从运行维护管理中分离出来,委托给养护人承担。此时,运行管理单位只承担先期完成项目的运行管理任务。

(2)养护人

当采用管养分离模式时,将养护任务从运行维护管理中分离出来,由养护人承担先期完成项目的养护任务。

2.自由委托管理单位的选择

(1)管理单位的选择方式

当采用管养一体化模式时,对于项目法人委托管理模式,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择运行维护管理单位,由项目法人与运行维护管理单位签订合同,见图二。

当采用管养分离模式时,项目法人或运行管理单位将养护从运行维护管理中分离出来,委托给养护人承担。对于项目法人委托管理模式,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择运行管理单位。见图三。

(2)养护人的选择方式

当采用管养分离模式时,将养护任务从运行维护管理中分离出来,由养护人承担先期完成项目的养护任务。

为了简化关系,对于项目法人委托管理模式,项目法人负责选择运行管理单位,而养护人由运行管理单位选择,见图四。

对于项目法人直接管理模式,项目法人负责选择养护人,见图五。

图五 基于项目法人直接管理模式养护人的选择

3.自由委托管理的经济效益评价

在自由委托管理的选择过程中,经济效益是必须要考虑在内的。鉴跨流域调水工程自由委托管理的经济效益可借鉴跨流域调水工程管理委托代理经济效益的评价模型:

(DBM+SBM)+(DBT+SBT)>(DBX+SBX)+SCC+TC(5-1)

TC+[(DCX+SCX)-(DBT+SBT)]<TCA(5-2)

式中:DB为调水的直接利润;DC为直接消耗(不调水的费用);SB和SC为次要的利润和消耗;TC为与调水工程有关的费用;脚标:M为受水区;X为取水区;T为输水区;C为经济方面与M(受水区)竞争的地区,A为优选方案。

公式(5-1)表明,受水区和调水线路所经过区域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应当超过取水区以及与其竞争的地区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加上建筑物的基建费用。公式(5-2)表明,调水工程的造价(包括运行费用)应当小于向同样地区和以同样数量供水的优选方案的费用。这种比较是预先选择工程最佳规模的前提。如果调水工程能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可以认为经济上是有利可图的。

参考文献:

[1]王宏江:跨流域调水系统研究与实践[J].中国水利.2004(11):11-13.

[2]Fama E. Agency Problem and the Theory of the Firm [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0(88):288-298.

[3]胡震云:南水北调东线水资源管理的委托管理关系研究[D].河海大学.2006.12.

[4]卜德江:山东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管养分离模式研究[D].山东大学.2008.3.

[5]周 勇:水利工程管养分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治淮.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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