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系统维护服务合同 (示本)

2024-07-04

软件系统维护服务合同 (示本)(共8篇)

1.软件系统维护服务合同 (示本) 篇一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6年11月

—1—GF-2016-2001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养老机构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尽到提示义务。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在签订本合同时,当事人应根据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付款义务人、保证人、联系人的不同情况,将“专用条款”增加或替用至“通用条款”中。

5.养老机构、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养老服务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2—

目 录

第一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第二条 服务内容

第三条 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第四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乙方及乙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条 特别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第十四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

—3—

甲方(养老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监护人

(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姓名: 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丙方

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

□付款义务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 □联系人 □代理人 □其他 丙方为个人的:

姓名: 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经常居住地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丙方为单位的: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4—

通 用 条 款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机构,能够提供个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养老机构名称),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丙方作为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的代理人、联系人,代为处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

为了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1.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单间 ②双人间 ③三人间 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1.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 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5—

第三条 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养老服务费用

3.1.1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 元,其中包括。

3.1.3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3.1.5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 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 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3押金不计利息 □ 押金计利息 □ 计息标准为:。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4.3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6— 4.4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5.1.2制订、修改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5.1.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转送医疗机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5.1.4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解除合同。5.2甲方的义务

5.2.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5.2.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服务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5.2.3 保证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5.2.4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尊重乙方,尽力合理地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5.2.5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在乙方突发危重疾病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5.2.6为乙方组织定期体检,建立个人档案。保存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建立各类信息资料档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除向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5.2.7允许乙方监护人、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5.2.8在解散清算前,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5.2.9接受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7—

第六条 乙方及乙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6.1乙方的权利

6.1.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6.1.2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1.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6.1.4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1.5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6.1.6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必要的医疗帮助。6.2乙方监护人的权利

6.2.1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2.2对乙方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乙方建立的个人档案。

6.2.3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2.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6.2.5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走失、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6.3乙方的义务

6.3.1如实告知甲方本人的健康状况、药品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6.3.2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配合甲方定期参加体检。6.3.3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6.3.4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3.5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6.3.6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3.7入住期间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设施设备清单》上标明的价格赔偿甲方损失。6.3.8配合甲方提供的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养老服务。6.4乙方监护人的义务

6.4.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乙方的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健康状况和药 —8— 品使用情况等,协助乙方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6.4.2劝导乙方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6.4.3劝导乙方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4.4劝导乙方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6.4.5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6.4.6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6.4.7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6.4.8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6.4.9对乙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4.10乙方在养老机构去世的,应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7.1丙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身体健康状况、享受服务情况等有知情权。7.1.2有权查阅、复制乙方在甲方的档案资料。

7.1.3遇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7.1.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7.1.5在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代理乙方处理相关事宜。7.2丙方的义务

7.2.1 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7.2.2家庭或者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7.2.3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8.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患有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9— 8.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8.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合同的变更

9.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合同的解除

9.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日内不改正的;(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10—(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9.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 日,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 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 天(不得少于30 天)。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0.1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10.1.1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10.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

—11— 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10.4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0.5 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0.6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10.7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1.2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 元。11.5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11.6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11.7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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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13.2 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13.2.2 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13.2.3 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13.2.4 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13.3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3.4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四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15.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

—13—(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签章的乙方《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5)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签章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6)房间、设备物品表(7)公共设施、设备表(8)甲方服务范围表

(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11)经签署的《 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其它联系人表

(14)其他附件:

15.3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文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14—

专 用 条 款

丙方为付款义务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

3.1.4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 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合同终止时返还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

7.2.4 及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

7.2.5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去世的,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全部费用。8.5 丙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款项承担支付责任。9.1合同的变更

9.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经甲、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与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

—15—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提出,日内不改正的;(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及时清偿。

11.5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16— 丙方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

7.2.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按照本合同及时支付款项的,自应付而未付之日起 日内代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向甲方支付。

7.2.5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去世的,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8.5 丙方保证系具有提供保证担保的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自愿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6丙方为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供保证的期限为。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单独解除合同或者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均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及时清偿。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联系中断不免除丙方的保证责任。

11.8甲方有权选择起诉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17— 丙方为合同履行联系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

8.5丙方保证担任本合同履行过程的联系人,接收甲方的通知。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单独解除合同或者甲乙或乙方监护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均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新的联系人担任丙方。

主动公开

民政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3日印发

—18—

2.餐饮服务业合同示本 篇二

(餐饮服务业适用示范文本)

《甲方名称(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或主要负责人参加工作时间委托代理人技术职称经济类型身份证号码地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省(市)县(区)乡(镇)村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有、无)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工作岗位依法实行下列工时制度。

A.标准工时工作制度;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C.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乙方加班加点的,应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按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四、劳动报酬

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或按双方

约定办法执行。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依法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依法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积极为乙方创造和改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切实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七、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当事人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到期前经协商同意续订合同的,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续签书。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协商约定如下事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

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有权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依法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相悖的,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3.软件系统维护服务合同 (示本) 篇三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商丘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商丘裕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拥有合法权益的 翡翠城 物业项目(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翡翠城

2、项目位置: 商丘睢阳大道与北海路交汇处东200米路北

3、项目规模:占地面积680亩,总建筑面积120万方

第二条 委托内容

1、本项目经营各时间节点的建议;

2、本项目规划的调整建议;

3、可租赁资源的挖掘及租赁条件的建议;

4、当地商业市场的发展状况及竞争对手监控;

5、租户租金如期缴纳、租金催缴函件的送达与接收;

6、空置商铺的招商、调整商铺的招商;

7、整体形象(含广告、招牌、商业导示)的规划;

8、为可能的资产出售进行本项目及周边的跟踪调研、风险评估及租金预测、方案拟订等;

9、进场商户的装修管理跟进,相关工程改造的协调等。

10、其他:。

第三条 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2、续签:合作期限届满,甲乙双方需继续合作的,甲方应于合作期限届满前 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续约的申请,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续期合同。

第四条 经营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经营管理服务费用:

2、其他费用:

3、支付方式:

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相关延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及时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及其他相关文件交给乙方。

2、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图纸及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负责,因甲方向乙方所提供一切文件资料失实或不合法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操作规程的权利,发现乙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乙方改正。

4、甲方为乙方在开业时提供办公室、配置办公用品,运营过程中的办公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

5、审核乙方拟定的商业、物业管理制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随时监督检查乙方各项制度和计划的实施执行情况。

6、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7、甲方应协助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8、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服务费用。

9、甲方委托广告公司、公关活动公司对外宣传本项目时,甲方需与广告公司、公关活动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确保该等广告内容、形式等符合法律法规。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如乙方自行委托广告公司进行宣传时,因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10、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甲方不得再将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服务工作委托给乙方以外的第三人(包括任何公司、机构或个人)。

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在其所有的对外宣传资料中注明乙方为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服务公司。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管理报告,及时向甲方报告本项目经营管理情况。对于涉及本项目经营策略、业态定位、租金标准、推广方案、费用收取与支付及等重大事项,须报甲方批准。对于甲方提出的咨询和提问,乙方应及时作答,并给予甲方提供协助。

2、乙方应安排相关人员组成本项目经营团队,负责本项目经营管理工作,并指定 与甲方进行联系工作,进行文件交收及信息沟通。

3、乙方应按经营计划如期完成各项经营指标。

4、在委托期限内应及时提出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案。

5、乙方对甲方各种商业设施的购置提供参考意见。

6、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商业运营的各项管理方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并报甲方审核通过,乙方应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不得侵害甲方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商业、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7、相关资料(如报告、建议、经营方案、工作计划、会议记录等)的送达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九条。

第六条 考核标准

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具有本项目合法经营权导致本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1天,甲方应按欠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累计 个月考核分数达不到 分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后 日内撤场。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所约定的义务即属违约。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之日起 日内违约方仍拒不改正的,则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6、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被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就其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其他信息等)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

2、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由泄密方负责赔偿。

3、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一直有效。

第九条 通知及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协议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如以人手传送,则另一方签收即视为通知已送达;如以电子邮件发出,则在向另一方发出相应通知后即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发出,则须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且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被视为通知已送达。如一方的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或联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导致无法及时收到通知的责任由地址变更的一方自行承担。

甲方联系方式:

地址: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乙方联系方式:

地址: 电子邮件: 联系人: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亦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政府不作为等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7日内提供遭受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

3、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自发生该类事件起本合同即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据实结算合同价款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本合同内容,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需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如有)作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4.软件系统维护服务合同 (示本) 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第九稿)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标的物:物业名称: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街道)_______号四 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商场________平方米,办公楼________平方米,工业厂房________平方米,停车场________平方米,其他:。具体物业类型见附件一,规划总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一章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第二条 乙方早期介入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物业开始交付使用之日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本物业开始交付使用之日起,为期三年。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要求与标准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为:

1、标的物之物业的共用部分(含约定共用部分、法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

2、标的物之物业的共用部分(含约定共用部分、法定共用部分)的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及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渉及物业管理之共同事务。

第四条 早期介入服务事项详见附件三。

第五条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与标准:

1、共同事务管理的要求与标准详见附件四;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的要求与标准详见附件五;

3、属于业主共用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的其要求与标准详见附件六;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的其要求与标准详见附件七;

5、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服务的要求与标准详见附件八;

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服务要求与标准详见附件九;

7、协助业主大会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其要求与标准详见附件十。

第六条 自 年 月 日起,乙方按 质量标准实施管理。

第七条 管理服务期第一年内,物业管理服务达到 标准;管理服务期第二年内,物业管理服务达到 标准;管理服务期第三年内,物业管理服务达到 标准。对达标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方予以评定。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取

第八条 甲方应于物业交付开始使用之日起 月内,向乙方支付物业开办费 元。

第九条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根据物业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 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其 他:

第十条 物业管理费于本物业开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月计收。物业开始交付使用后,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

第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月物业管理费,逾期交纳的,每逾期一日,应交纳欠费总额的万分之 作为滞纳金。

第十二条 停车场服务费用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使用人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车位使用服务费:(1)露天车位: 元/次 ; 元/小时 ; 元/日 ; 元/月(2)车库车位: 元/次 ; 元/小时 ; 元/日; 元/月(3)按照车位使用服务费标准收费的,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车辆保管服务费:(1)露天车位: 元/小时 ; 元/日 ; 元/月(2)车库车位: 元/小时 ; 元/日 ; 元/月(3)

2、停车场属甲方所有并自营或业主个人购置车位的,甲方或业主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管理服务费:(1)露天车位: 元/位·月(2)车库车位: 元/位·月(3)按照车位管理服务费标准收费的,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业主自购车位要求提供车辆保管服务的,按照本条第1项中车辆保管服务费标准收费。

3、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经营或交由乙方经营管理的,双方约定按照上述第1项标准收费:

4、临时车位、车辆的管理服务费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本条前1项约定标准计收。

第十三条 会所属于业主共有的,由乙方经营管理,按照如下收费标准明码标价:

1、健身房: 元/小时; 元/天; 元/月

2、棋牌室: 元/小时; 元/天; 元/月

3、乒乓球: 元/小时; 元/天; 元/月

4、网球场: 元/小时; 元/天; 元/月

5、篮球场: 元/小时; 元/天; 元/月

6、游泳池: 元/小时; 元/天; 元/月

7、其他:。会所属于甲方所有并自营的,应按照建筑面积 元/平方·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乙方应将提取的管理成本纳入物业管理费中,统筹使用:

1、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经营或由乙方经营的,提取乙方管理成本 元。

2、会所属于甲方所有,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经营或由乙方经营的,提取乙方管理成本 元。

第十五条 共用部分(包括共用照明、电梯、中央空调、供暖)运行发生的费用,应独立计量核算,根据实际消耗由乙方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十六条 物业需要装修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装修前,与乙方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书》,并向乙方交纳 元的装修保证金。

第十七条 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根据《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一次性向乙方交纳 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作为物业管理储备金。物业管理储备金用于:

1、作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时的周转金;

2、作为物业管理服务亏损时的周转金;

3、作为全体业主承担经济责任的赔偿金或在责任未确定时的周转金。乙方将储备金用于周转后,应及时向业主公布并接受业主监督。垫支的周转金应由责任人事后补足,无法补足的,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处理。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费年终节余或亏损的处理方式:

1、物业管理服务费节余的,乙方不得将节余部分作为收入利润或以此缴纳所得税,按以下方式处理:(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2)经业主大会决定,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2、物业管理服务费发生亏损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用物业管理储备金周转,并由下物业管理费补足物业管理储备金;(2)经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追加补足。

第四章 乙方服务报酬

第十九条 在早期介入服务期间,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早期介入服务佣金 元。

第二十条 乙方根据物业管理费收费总额的 %计提当年佣金。

第二十一条 停车场收入分配: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服务费、车辆保管服务费收入统一纳入物业管理费中统筹使用,归全体业主所有。收取车辆保管服务费的,全体业主承担保管赔偿责任。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并交乙方经营的,其收入在提取管理成本后,车位使用服务费收入 %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所有;车辆保管服务费收入 %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按相应比例共同承担保管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属于甲方所有的会所,并交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入在提取管理成本后,%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所有。发生亏损的,甲乙双方按相应比例承担。

第二十三条 专有部分(包括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的维修、养护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服务报酬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 种方式筹集:

1、每月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 元用作专项维修资金;

2、物业管理服务费结余留作专项维修资金;

3、;

4、。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属业主共用的公共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除日常维修保养以外的大中修、更新费用开支。

第二十六条 乙方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未经业主大会批准,乙方不得动用。业主大会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或资金不够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业主承担。经业主大会批准后,乙方未及时按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物业销售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

2、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承诺在本物业具备入住条件后承继本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

3、《业主临时公约》中应包含业主入住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储备金及装修保证金的义务,并明确物业管理储备金和装修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及时间。

4、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劝阻、制止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5、甲方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采取批评、劝阻、警告、制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6、保证物业产品质量,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依法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7、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8、在本物业首位业主入住前 日内,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住宿用房平方米,其他用房平方米),并提供相应的办公设备、设施。管理用房和甲方所提供的相应办公设备、设施的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9、甲方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10、甲方可以对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作出合理承诺,但不得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乙方的合法权益。

11、与乙方协商确定物业管理方案、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12、在物业入住前 日内,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3、物业入住前 日,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物业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向乙方办理移交手续。

14、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5、可组织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标的物的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审计或合同期末审计。

16、不干涉乙方自主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17、依照物业买卖合同,甲方所保留的会所、屋面、外墙、广告位、停车场等约定专有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维修、保养的费用和责任,并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18、告之业主、物业使用人正确处理通风、采光、给排水、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9、要求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异产毗连部位的维修提供通行和维修的便利,因此造成的损害,由责任人承担。

20、因搬迁、装饰装修需要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明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特约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对于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通过合法手段催收、催缴。

5、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帐目。

6、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7、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8、编制房屋、设施设备大中修方案报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

9、依照甲方、业主大会授权的内容与要求,代表本物业全体业主,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权益。

10、对本物业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1、可选聘专业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全部物业管理服务一并转让给他人。

12、应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要求,协调、调解相邻关系纠纷,协调、调解不成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自行请求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13、协助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可采取应急措施,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5、本合同终止,乙方退出本物业时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2、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3、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4、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5、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6、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7、因延迟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所致的损害。

8、因甲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

9、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10、停车场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的,不在此限。

11、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者。

第三十条 为避免乙方员工窃取乙方物业管理方案、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等恶意竞争承接甲方物业管理服务业务,双方约定于本合同期满后一年内甲方不得留任乙方之工作人员,否则应向乙方赔偿 万元。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业主大会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管理目标,责任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约定的义务,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管理目标,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四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所赋予的定义是:

1、物业交付使用是指业主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2、专有部分是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为上述空间和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终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3、共用部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以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包括全体业主或两个以上业主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场所、空间、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解、向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调解、或选择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5.软件系统维护服务合同 (示本) 篇五

甲方(消费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家政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选派家政服务员_______人,以□居家/ □非居家/ □钟点工的服务方式为甲方提供下列第_______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病人;6.医院护理病人;7.______________。

具体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情况及技能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_ 籍贯:_______ 学历:_______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服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服务期限及工作时间

1.服务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非居家类服务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至_______点;下午_______点至_______点;晚上_______点至_______点。

3.钟点工类家政服务时间为: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服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_______元人民币/月。其中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报酬不少于_______元人民币/月。支付时间为_______。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更换和辞退乙方家政服务员。

(2)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状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对体检项目有特别要求,可以要求增加,但应承担所增加项目的体检费用。

(3)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传染病的;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④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⑤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⑥乙方家政服务员离职的;⑦乙方家政服务员拒绝甲方合理的体检要求的;⑧ ______________。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②符合调换条件,经甲方请求,乙方调换_______名同级别的家政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拒不调换的;③空岗_______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及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尊重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家政服务员,不得侵犯乙方家政服务员的个人隐私。

(4)甲方应为乙方家政服务员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甲方应安排乙方家政服务员每月_______天的休息时间。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应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5)甲方应为乙方家政服务员办理相关证件提供必要的协助。

(6)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其从事非约定工作,也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为第三方服务。

(7)甲方应向乙方家政服务员提示与服务有关的安全事项。

(8)乙方家政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不得实施搜身、扣压钱物以及殴打、威逼等行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约定妥善处理。

(9)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_______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①甲方唆使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③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经乙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⑤甲方要求乙方家政服务员从事违法行为;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家政服务员的身份证;乙方应为甲方委派体检合格并符合合同第二条要求的家政服务员;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深圳市区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收到甲方投诉后应在----小时内答复;乙方是否接受甲方的调换请求,应在 日内做出处理并告知甲方。

(4)乙方家政服务员如离职,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委派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家政服务员接替后,乙方原家政服务员方可终止服务。

(5)乙方应为家政服务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乙方负责其家政服务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

(7)乙方家政服务员不得擅自外出,不得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得参与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甲方必须在---小时内通知乙方备案,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及其家政服务员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认真履行各项服务。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合同期内,合同内容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应按每逾一天支付应付服务费 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甲方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私下签订服务协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服务费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依据合同条款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未提供服务期间的服务费。

4.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

5.一方违反合同的其他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深圳市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6.软件系统维护服务合同 (示本) 篇六

1、合同单中所有留白位置均供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未实际发生的项目或签订合同时无法确定的内容可不填写、用笔划掉或用文字注明。

2、“拍摄日期”为双方当事人预定的拍摄日期。乙方对选样、取件外其他服务有时间承诺的,可在表格空白处填写。

3、“套系内容”应当按照甲方选择的婚纱摄影套系所包含内容如实填写所有具体项目,乙方也可以向甲方提交经盖章的婚纱摄影套系内容详单替代手工填写。

4、“甲方的特别要求”应当填写乙方同意且能够满足的甲方在乙方套系服务承诺以外对拍照、修片、设计等方面提出的特殊要求或注意事项,并避免使用语义模糊的词汇。

5、“套系外赠送的产品、服务”应当按照乙方的承诺逐项填写在套系内容以外免费赠送给甲方的各项产品、服务。

6、“套系外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当在乙方履行了全面告知各项收费标准的义务后,根据甲方的消费意向,挑选其中价值较高或甲方较为关注的项目填写;或者以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收费价目表中明示的收费标准为准。相应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收取,且不包含在套系价格内。

7、“付款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付款后给予价格优惠的,可在表格空白处注明。

8、“付款人”为约定支付价款的当事人,一般也应当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种法律性文件的签收人及退款的接受人。

9、“合同约定有效期”是指乙方对摄影服务有关内容承诺的有效期限,期限届满后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对相应的服务内容或价格进行调整。

10、“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可约定属于甲方、属于乙方或属于双方共有,也可约定著作权具体权能的归属。约定著作权属于甲方的,不影响乙方按照约定价 1

格向甲方收取入册外照片的必要费用。

11、“其他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填写未尽事宜。

7.承揽合同示本 篇七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支付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

计量单位数量工作量(工时)报酬交付期限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____________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结算方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 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租赁合同示本 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实际面积为平方米,现租予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转交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

双方议定租金为每月______元,按约定期限,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每月支付一次,第一次押付两个月与入住后第一月应交的租金,第二次至租赁期限截止前,每月支付租金。

第四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做到通路、通水、通电到屋内,并负责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如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乙方如没有按约定日期缴纳房租、水、电等费用(有特殊情况需说明),由甲方监督催缴,如乙方仍未延期交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房屋转租之前甲方与前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涉及的权责与乙方无关,双方约定的相关权责自本次签订合同日期起有效。乙方如有再转租、转借第三人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房屋如有涉及拆迁、重建、大修、变卖、房屋产权纠纷等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提供必要协助。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负责补偿。

4、乙方承担租赁期内使用的水、电、煤气、保洁等费用,并如期缴纳,包括均摊部分与个人使用部分。

5、乙方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或危险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6、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将房屋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一至两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定租赁合同。

7、可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①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②因房屋拆迁、大修、改造等无法继续使用的;③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④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8、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进行解决,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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