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层管理人员车辆使用补贴管理办法(通用11篇)
1.中高层管理人员车辆使用补贴管理办法 篇一
致:董事长室日期: 2013-8-13 由:行政人事部档号:
事由:关于管理人员燃油补贴及公务用车使用规定的通知
随着企业日益发展,对外业务沟通愈加频繁,公务用车不足问题凸显,为缓解企业公务车辆不足与用车需求矛盾,经研究决定,对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含副经理级)燃油补贴及公务用车使用进行规定。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燃油补贴
副总经理1000元/月/人
总监、经理500元/月/人
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
享受燃油补贴的人员,在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因公外出时使用自己的车辆,不得占用公司车辆;因长途出差、来客接待时由公司统一派车。
2.中高层管理人员车辆使用补贴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高管,职位链,员工流失成本,接班人计划
一个企业能否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首先取决于人, 尤其是企业领导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决定着企业的兴衰存亡。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高管更替现象似乎成了一股“流行风”。尽管企业高管变动的主要动机是为了企业总体的健康发展, 但过于频繁变动, 带给企业过度震荡, 都不是企业之福。
一、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更替的原因
(一) 高层管理人员自身因素
1.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需求。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追求高级需要满足的一类群体。大卫·麦克莱兰认为个人在工作情境中有三种主要的动机或需要:成就需要、权力需要、归属需要。根据哪种需要占主导地位, 可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划分为高成就需要、高权力需要和高归属需要三种类型。高成就需要者喜欢承担个人责任、信息反馈和中等程度的风险, 高权力需要者喜欢竞争性和地位取向的工作环境, 他们也愿意“承担责任”, 但与高成就需要者相比, 形式上的成分就更多一些。高归属需要者渴望友谊和关怀, 喜欢合作而不是竞争的环境, 希望彼此之间的沟通与理解。正是高管人员的需求得不到有效的满足, 才使这些人去重新追逐自己的需要。
2.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无法将自己融入团队
(1) 心理上的不适应。高管人员在到达一家企业后, 尽管团队归自己领导了, 但心理上还没有完全适应下来, 还停留在过去的企业当中, 总拿原公司的习惯同现在的比, 所以心浮气躁, 很难长时间留在企业中。
(2) 无法认同新的企业文化。自己也明白新的企业文化自己改变不了, 又担心时间长了自己会被污染, 所以自己时刻想跳槽, 但暂时没有地方可去, 就一直保持一种清高状态, 尽管自己也天天鼓励员工拼搏奉献, 但自己却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惧怕与企业更高、更深层的接触。
(3) 容易在新的工作中出现冒进现象。有些高管人员进入企业后发现企业的文化习惯与自己的行为习惯不一致, 就认为不好, 就该改变, 于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胆的变。尽管自己天天大讲特讲, 各种制度轮番出台, 甚至大换员工, 结果却搞得一团糟。久而久之使得自己不再适合这个企业从而产生了高管更替现象。
(二) 企业方面的因素
1. 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
制度决定一切, 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和内部控制乏力是造成企业高管纷纷落马的两个主要原因。我们不能只靠企业高管的道德良知, 也不能只靠他们的自觉来经营管理企业。企业经营者的道德必须与制度结合起来, 长期严格遵照制度办事, 就会形成自觉性, 正所谓习惯成自然。
2. 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虽说高管的待遇一般都不错, 但他们早已超越了生理、安全需要, 而对于在社交、尊重、自我实现的需要比普通员工更为激烈。如果企业缺乏这些, 他们会选择离开。当然公司的收入满足不了预期目标, 缺乏公平的激励, 竞争对手能提供更有竞争性的报酬与工作条件, 都能成为高管离开的原因。
二、企业高管人员频繁更替对企业的影响
(一) 积极影响
高管流失对企业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只要继续与他们保持密切的交往, 他们就可以成为企业的客户、拥护者、商业伙伴, 甚至很多人在别的地方工作了一段时间后, 因企业不间断地与他联络, 还有可能受感动而重新回到企业中来, 而且, 这些回头的员工将是最忠心的员工。顶级企业的管理者深信, 受过企业培养的高管在顺利跳槽并且没有遇到任何非难后, 他们一般都会对企业有一种感情情结, 这样的一个人才情结网会成为企业最大的财富, 它所起到的作用是难以估量的。如果不肯接受高管流失的事实, 并极力以各种强制手段来制止高管流失, 表面上看, 可以使那些想走的人不敢轻易冒险, 能起到某种震慑作用, 但从长期看, 这种做法可能是弊大于利。
(二) 消极影响
1. 丧失企业的优势。
高管的流失, 很容易使员工的心理受到震撼而误解为企业的危机, 尤其是造成中下层员工的士气低落, 上市公司还能造成股价的震动, 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对于知识型企业而言, 企业的竞争优势就是依靠某一方面的独特之势而形成的核心能力。企业中的这些高管人员往往就是企业知识的核心生产者, 当他们离开时, 他们的工作经验, 办事方式和思维方式也随之消失或转移到新的公司中, 这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莫大的损失, 严重时甚至导致积累下来的优势荡然无存。
2. 增加企业经营成本。
员工流失成本是指由于员工自愿 (主要指辞职) 或非自愿 (主要指解雇) 终止与企业雇用关系以及企业为替换该雇员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直接 (有形) 和间接 (无形) 的费用。它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 人才交替成本。即由重新招聘、考察和培训周期内的生产力下降导致的损失; (2) “专用资产”的流失。即员工在某个科技企业习得的技术和人文知识、客户关系信息、配合默契构成的生产力, 就是蓄积在员工身上的该企业的专用资产; (3) 人才风险成本的增加。即企业在培训、使用不熟悉的职工过程中要冒一定风险; (4) 企业为自身信誉降低所支付的成本。即被解聘的员工常常会散布不利于企业的言论, 解聘的员工越多所付出的代价越大; (5) 文化蜕变成本。即人才流失常常发生在具有创新意识, 与传统文化不太兼容的人才群体, 结果是导致企业文化朝不好的方向蜕变, 这是十分危险的倾向。由此可见, 企业的员工流动成本已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个黑洞, 也是企业中存在的一个最昂贵的问题。它正在不断吞噬着企业的利润, 削弱企业的竞争能力, 影响员工的士气和企业的生产率, 是企业利润的无形杀手。
3. 损害职位链。
高管的流失可能导致企业关键岗位的空缺。由于高管在企业当中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所以一旦他们离职, 企业可能无法立刻找到可替代的人选, 那么这一关键岗位在一定时期内会空缺出来, 势必影响企业的整体运作, 甚至可能对企业形成严重的损害。更糟糕的是, 如果出现了高管的集体跳槽, 那么企业面临的风险将是成为一个没有血肉的空壳, 假如不及时补充, 面对的必然是死亡。
三、企业面对高管更替现象应采取的策略
(一) 企业留住高管人员的策略
1. 用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性来吸引高管。
许多高管的流失是为了到竞争对手那里获得更大的职业上升空间, 如果企业能在不断的发展中给与高管更有挑战性的工作, 更多的职责与机会, 高管肯定会更加忠诚于企业。所以, 企业必须有远大的远景、清晰的目标和明确的行动, 让企业保持永续的成长发展。在这个方面, 为高管进行职业生涯设计非常重要, 通过有效的职业生涯设计, 把公司的发展和个人的发展有效地结合起来, 既是为公司, 也是为高管个人, 实现企业与个人发展的双赢。
2. 公司战略目标和高管日常工作挂钩
公司领导应该加强与高管的沟通, 让其了解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发展目标。他们希望看到自己的具体工作也能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 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有上进心的高管人更希望看到通过他们的日常努力工作, 使公司得以健康发展。如果他们不了解公司的战略目标和计划, 在每天的具体工作中就无法体会到那种每个人都需要的工作满足感和价值实现感。
3. 设计以市场化为基础的激励机制。
活跃的中国经济, 使高管成为市场上的稀缺资源, 因此有必要设计以市场化为基础的激励机制。如通过薪酬调查调整高管的薪酬结构与水平, 以不断维持竞争性的薪酬水平;采用以业绩为基础的薪酬体系, 将薪酬与业绩挂钩, 并进行长期激励体系设计, 包括股权期权等, 形成“金手铐”的激励方式, 这些都是公司留住高管的有效激励方式。
4. 通过劳动合同规避用人风险。
为了降低高管流失的潜在风险, 企业可以在与高管的劳动合同上使用一些技巧。比如与高管签订同业竞止合同, 规定离职后若干年内不能加入竞争对手或与企业直接竞争;高管离职并不能带走关键客户与关键员工;培训费用补偿条款, 如果企业对这些高管进行了培训投资而他们服务期内离职可以让他们进行赔偿等。完备的劳动合同能充分保证双方的正当权益。
5. 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接班人计划。
所谓接班人计划, 是指有计划、有条理地为组织寻找最高执行长官的继任者的计划。具体包括四项内容:明确企业内部对领导力的各项需求;识别一群在未来能够胜任高级领导职位的具备高潜力的人才;运用工作实践、专业培训、教练式培训以及个人成长计划去发展已经选定的候选人;根据之前设定好的领导力能力要求, 在人才库中选拔出已经充分做好准备的领导人, 他们也许是已经充分做好准备的领导人, 他们也许是单独的一个领导, 或许是一个顶尖的领导团队。
(二) 企业挽回高管流失带来的损失及应对策略
如果高管去意已决或准备离职, 这时进行亡羊补牢也算为时未晚, 以确保流失带来的损失或影响最小。
首先, 企业应该弄清高管流失的真正原因。如果还想留下高管, 应该竭尽全力进行挽留。企业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包括通过第三方等与高管进行真诚的沟通, 获取他们之所以离职的真正原因, 自然也就能提出最直接的挽救方法, 这样也能对企业的管理提供或多或少的参考。
其次, 企业高层或者董事会要就此事与员工沟通, 减少员工的不确定性。企业越是掩盖问题, 越容易引发员工对公司发展不健康的猜测, 造成员工的心里不安或对自己职业发展的恐慌。企业也应该理性的去看待高管的流失, 除非给公司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一般不要去诋毁这些离职的高管, 高管的离职影响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再次, 如果企业已经建立有合理的接班人计划, 应考虑及时安排人员填补相关职位, 缩短由于离职形成的职位真空与权利空白, 让公司的日常运营以及业务发展不受影响或拖累。
最后, 公司高层应及时深入第一线, 来了解员工的情绪和与员工有关的各种情况, 并听取他们的建议, 防止这些员工, 尤其是这些离开公司的高管下属, 跟随高管而去, 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灾难。
四、结束语
激烈的全球化市场竞争, 再加上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 使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会遭遇发展的困境。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频繁变动, 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企业发展步入了新的拐点, 企业需要调整方向来应对市场的变化。高层人事变动是企业应对全球整合趋势所做出的战略选择, 但它只是一种手段, 而不是企业寻找市场出路和机会的最终或者唯一的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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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高层管理人员车辆使用补贴管理办法 篇三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第十七条 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各极农机主管部门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已购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并负责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购机补贴合同及机具编号等。农业部和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分别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库,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供货方搞好售后服务,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第二十条 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省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当年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决算报表及购机补贴电子档案资料报农业部和财政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
4.员工自购车辆补贴管理规定 篇四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工作效率,逐步丰富和完善公司福利政策,对公司内部员工自购机动车辆用于办公及上下班等用途,经公司审批备案后,按以下方式进行补贴。
(1)副总经理级别,月补助1000元。
(2)部门经理级别,月补助800元。
(3)车间主任级别,月补助500元。
(4)其他员工,月补助200元。
(5)公司采购、财务岗位主管标准另定。
其他说明:
(1)具有自主机动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补待遇享受人),并到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须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享受;
(2)享受车辆须缴纳交强险、第三责任险等。
(3)享受人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件。
(4)以上补贴包含保险、维修保养费等。
(5)因公出车涉及的路桥费用可以报销,但须事前在人事行政部备案。
(6)因公出车在人事行政部备案的前提下发生的交通违规罚款可享受50%的报销;未备案登记或后补登记的前提下出车产生的交通违规均由享受人承担。
(7)以上补贴按月通过油卡充值的形式体现。
(8)享受车补的员工原则上不得再使用公司车辆,特殊情况除外(如补贴车辆修理、保养中或特别需要,如接待等级提高,出行或接待人员超负荷等),此种情况须经审批。
(9)享受车辆原则上承担本部门所有相关业务出行需要。
(10)南通地区以外因公出行,公司按实际出行里程追加补助,具体为:2.0L及以下1.5元/公里;2.0-3.0L按2.0元/公里;3.0L以上按3元/公里。
(11)享受补贴的员工须为公司正式转正人员。
(12)享受车贴的员工返乡探亲不再享受车票报销待遇,但可以报销路桥费及每公里1元油费补助(该公里数按南通到返乡目的地长途车站公布的里程数计算),且一般员工为1次/年;中层及以上人员4次/年。
(13)公司临时征用受补助车辆用于本部门以外工作需要时,年使用在100公里外的,南通地区按1元/公里补助,驾驶人原则为车辆所有人。
(14)所有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由当事人自行处理,公司在必要时提供可能的协助。
(15)补贴中止的条件为:
A、员工离职,从离职批准日起中断补贴待遇;
B、车辆转让;
C、连续10天未将车辆开进公司;
D、不为本部门工作提供便利的。
5.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篇五
一、车辆管理签发人:
(一)车辆日常管理
1.本公司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所有车辆(含服务车、试驾车辆)均由综合行政部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向行政部申请,经总经理审核后出车。
2.每部车应设置《车辆行使记录表》,车辆使用完后应记载行车里程、时间、地点和用途等事项。
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4.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
5.车辆使用后在交接车辆时,必须与行政部办理交接手续,检查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否则发生损坏由借车人承担。
6.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7、客户试乘试驾需填好试驾单后在试驾员的陪同下,在规定的试驾路线内安全行车。
(二)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
2、接送公司宾客及为公司办事的部分人员。
3、转账、救援、采购、接送客户。
二、车辆的保养与维修
(一)车辆的保养
1.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办理。
2.总经理每星期例行检查一次车辆的基本状况。
(二)车辆维修
1.车辆维修由行政管理部统一负责,行政管理部接到《车辆维修单》后,由维修主管对车辆故障进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维修以及确定维修的项目。
2.由于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损失,公司一概不予报销。
3.车辆因自然磨损造成的机械故障与车辆负责人无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车辆管理员检验认可。
5.由于驾驶不慎,人为造成机动车损坏的,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修理费用,应由司机自己承担余下费用。
6.客运车辆人员管理办法 篇六
致各航运企业及港口相关人:
自7月开始,景洪港中心码头即将进入货运和客运高峰期,为了保证中心码头的安全环境及规范的作业秩序,现将进入中心码头相关公司工作人员、车辆、摩托车、电动车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1、景洪港中心码头为全封闭海关监管码头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一切
无关车辆及闲杂人员进入。
2、中心码头相关企业工作人员及企业车辆实行港口通行证管理,各
港口相关人需到我司办公室办理人员港口通行证及车辆港口通行证。出入码头必须出示港口通行证,严禁无证人员及车辆进入港区码头。
3、为保证码头作业现场安全环境及秩序,相关企业工作人员交通工
具: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禁止进入景洪港A线作业码头,按照我司指定地点停放在中心码头B线区域内或自行停放港区以外,所有车辆安全事宜自行负责。
4、为了保证A线码头旅客及船舶的安全环境,所有停靠码头船舶、上下船舶旅客、企业工作人员需服从我司客运工作人员及码头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5、本通知自2011年7月18日开始实施,望相关企业、个人予以遵守
配合。
港埠公司2011年7月13日 备注:港口人员通行证办理:
1、工作人员需提交1寸照片二张
2、办证费10元/人,发港口人员通行证胸牌
港口车辆通行证办理:
1、提交车辆准确牌号
2、通行证押金50元/牌,退牌时
7.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篇七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和有效使用车辆,节约交通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车辆,包括各公司、项目、中心的公用车辆、公司配车和享受车补的个人自购车辆。公司配车指所有权归公司,个人在公司就职期间拥有使用权限的车辆,除此之外的所有权归公司的车辆,称为公用车辆。
三、主要职责
1、行政中心全面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调度、协调和管理工作。各项目行政部门负责该项目公用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工作。紧急情况下行政中心有权调派享受车补的车辆,个人有义务积极配合。
2、车辆使用部门按照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车单。享受公司配车的人员省内公务出差原则上不派公车,特殊情况如需派车,需填写派车单并报董事长审批。
四、车辆的使用管理
1、公司车辆均须建立车辆档案,由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统一管理。
2、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若因司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司机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车的部门(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半天或以上的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申请),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中心负责人签字后,由车辆管理负责人统一派车。紧急情况由行政中心负责人或车辆管理负责人派车,事后由用车人补填派车单。
(2)若出现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使用公车时,则以“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派车,各部门和司机应顾全大局,服从行政中心的派车调度。
(3)司机按照派车单上报批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用车完毕后,须认真填写返程时间及备注事项。
五、车辆费用管理
1、公司管理的所有车辆及享受车补的车辆一律不予报销洗车费用。
2、公用车辆停车费用按照上限500元/车/年,在当年12月31日前,凭发票及停车明细单报销费用。公司配车及享受车补的车辆不予报销停车费。
3、公用车辆、公司配车和享受车补的车辆因公出差产生的过路(桥)费,凭发票并填写出差事由后,按照流程报销。
4、公用车辆和公司配车的维修、保养、年检及保险费用,统一由行政中心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销,车辆管理负责人统一审核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五下午,遇节假日顺延至次周周 五。
5、公司未配车人员日常公务外出的交通费,实行上限150元/月的实报实销制度,凭发票及日常公务外出交通费明细表,按照流程报销。(附日常公务外出交通费明细表)
六、车辆保养、维护
1、公司公用车辆的保养、年检、维修等工作,由车辆管理负责人指定安排。公司配车由个人进行车辆的保养年检及维修,由车辆管理负责人随时指导检查。
2、司机应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行政中心会随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车容的现象,经指出后仍不作改善的,对责任司机给予10元/次罚款。
3、当公用车辆出现故障时,责任司机应及时跟进维修;车辆维修之前,司机应将车辆损坏情况详实报告车辆管理负责人;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时,应先征得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并将更换下之零配件带至公司核备。
七、事故处理
1、公司车辆在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立即报警、报险,并保护现场,同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由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派人前往现场了解事故经过,处理善后工作,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2、因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经财务部审核后,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司机负次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70%,个人承担30%;
(2)司机负一半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50%,个人承担50%(3)司机负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凡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概与公司无关,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包括须赔偿给他人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司机全额承担。
4、因工作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公司将视情况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5、公车私用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由当事人负责经济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追究车辆管理员的领导责任。
九、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行政中心负责解释,车辆补贴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自董事长签批之日起生效执行。
8.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篇八
1、 基本年薪;
2、 绩效年薪;
3、 奖励年薪;
4、 法定福利和保险;
5、 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 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 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1、 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
2、 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 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 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
1、 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
2、 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 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40%―50%;
4、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30%―40%;
5、 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第四条: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
1、 违反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
2、 辞职或辞退者;
3、 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 其他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况;
5、 第三层以下(含第三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总经理,其他各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董事长。
第五条:总裁特别奖励,由董事长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享受年薪制的人员,不享有加班工资。
第三章:福利保险
第一条:年薪制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年薪制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公司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可停止支付。
第三条:终生健康险:
1、 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定,每任职满十二月,发放一年的终生健康险;
2、 享受条件:任满一年,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者;
3、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 万保额;
4、 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 万保额;
5、 公司副总经理及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6、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7、 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第四条:国内外进修:
1、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
2、 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进修;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3、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4、 以上条件均为必要条件,是否执行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第五条:一次性退职金: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1.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9
3、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7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6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1 + 实际任职年限/10)* 0.5
6、一次性退职金在任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
7、任职未符合上述期限规定要求,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按实际任职年限核发退职金。
第六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福利住房按公司原住房分配制度执行。
第七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福利住房:
1、 任期满一届以上者,可享受福利住房;具体规定为:任期满一届,公司提供40%房款作为首付款;任期满两届,公司提供其余60%房款;该款项不直接发放给个人,由公司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商。
2、 购房标准:第三层经理人及以上(相当)为120平方米;第三层经理人以下(相当)为100平方米;
3、 福利住房房价不得超过山东省中高档商品房平均房价。具体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4、 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所购住房低于购房标准者,剩余款项不发放给个人,超过购房标准者,超标部分房款自付。
5、 福利住房产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相关责任购房者自负。
6、 住房福利计划自聘用之日开始生效,自任职满一届开始执行。
7、 任期未满一届者,不享受此福利。
8、 任职不满一届,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可以按实际任职年限进行核算。
9、 任同一层次职务二届以上(不含)者不重复享受福利住房。
第八条:其他特别福利与保险计划,根据公司效益和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特殊福利计划的执行,以国家相关财税制度为依据列支。
第十条:因企业重组、并购等非个人因素造成职位丧失或职位下降者,根据任职年限按比例提前执行上述计划。
第十一条:对于公司目前中高层现职中,经考核不具备任职资格,但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者,如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离开现任职务,可以在本制度执行的同时,提前执行特别福利计划,同时,授予“企业功勋”光荣称号。具体标准将根据现职进行核定。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董事会核准、股东大会通过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
______公司
9.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篇九
车辆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车辆的使用、维修及保养管理,合理安排工作用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车辆管理部门
公司所有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及管理工作由公司综合办负责。第二条
车辆使用范围
以下情形综合办予以安排用车:
(一)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到公司调研、检查和指导工作或业务往来单位来公司联系工作需用车的;
(二)公司高管人员外出联系工作或参加重要活动;
(三)财务部门因公到银行存取3000元以上现金的;
(四)工作期间发生急重病或职工发生工伤;
(五)公司遇到突发事件,销售发货及采购、生产提货等的运输;
(六)各部门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由综合办安排车辆集中接送;
(七)在不影响公司生产和工作前提下,职工死亡及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安排丧葬用车;
(八)其它紧急用车。
第三条 车辆使用审批程序及管理
(一)公司除正常接送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车外,其余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
(二)各部门申请用车应填写《派车申请单》并到综合办登记,《派车申请单》应注明用车日期、出车时间、预计返回时间、乘坐人数、事由及目的地,由公司综合办酌情安排车辆并开出派车单,派车单一式二联,一联交公司门卫,作为出门凭证;另一联交驾驶员作为驾驶员出车手续和因公出车报销油料、停车费、过路和过桥费的依据。
(三)驾驶员应依据派车单内容合理确定行车路线,驾驶员完成任务回公司后,必须在10分钟内报告综合办。
(四)正常情况用车必须填写派车单,特殊情况可在事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派车单。
(五)公司小型货车和大客车由综合办负责统一管理,车队负责人负责车辆的调度;非生产、办公特殊情况用车须经综合办同意并开出派车单,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及路线。
(六)节假日期间的和晚间值班车辆,由公司总值班人员负责调度,合理安排。
(七)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车,须按照公司规定的路线行驶,未经综合办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因驾驶员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八)节假日期间未安排工作的车辆,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出公司或借于他人使用。
(九)在车辆管理和使用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车辆管理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 驾驶员日常管理
(一)必须保证车容整洁,车辆运行状况良好,确保能够按时出车。严禁在车内吸烟,服从工作安排。
(二)外出期间应始终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将车辆交于他人使用或携带非指定乘车人员。
(三)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因公出车以下情况由总值班或乘车人员在派车单上写明回公司时间,并签字认可后,驾驶员作息时间可调整:在24:00前回公司的,次日正常上班;24:00至2:00回公司的,次日10:00上班;凌晨2:00以后回公司的,次日上午休息,下午正常上班。
(四)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热情、主动,保持高度的服务意识,服从管理,不得挑线路、选任务,不得搭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及货物,认真
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所有车辆在没有任务的情况下,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待命,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停放在公司外,如因公出差回来较晚可自行安排停放,凭停车费票据予以报销。
(六)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修养,注意保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五条 用油管理规定
(一)公司车辆全部使用IC卡加油,每辆车的IC卡加油记录由综合办车辆油料管理人员负责保存、管理、统计。
(二)综合办工作人员在每月25日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将次月用油计划报批后,交采购部采购。综合办车辆油料管理人员依据车辆平均用油情况合理分配到各车辆IC卡中。
(三)车辆油料管理人员应在每月底对每辆车行驶的公里数及剩余油料进行统计,并在次月5日前,到石油公司打印上月公司车辆加油清单,于次月10日前,计算出公司所有车辆上月实际用油数量。
(四)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允许现金加油,特殊情况须提前报综合办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五)车辆出差途中需加油时,驾驶员必须记录加油时间、地点及行驶公里数,报销时应在油票发票上注明,经综合办主任审核复核、车辆油料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给予报销。
第六条 油料考核管理
(一)公司综合办每年年初对全部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进行核定,根据审定后的百公里耗油标准对车辆油料进行考核。
(二)驾驶员应在每月2日前将所驾驶车辆的行驶公里数报车队负责人汇总,经车队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公司综合办车辆油料管理人员汇总。
(三)油料考核方法
1.本月行车里程总数=本月底行车里程总数-上月底行车里程总数 2.本月耗油量=本月实际加油数量+出差自购油票数量
3.本月油料的节超数=本月行驶的公里数×百公里耗油标准数-本月实际加油数量
(四)车辆油料管理人员于每月5日前对每辆车上个月的行驶里程及用油量进行统计,按照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核算出每台车的耗油节超数,经驾驶员、车队负责人确认后作为考核依据;
(五)油料消耗按月考核,每半年兑现一次。
(六)奖励与处罚
1.车辆百公里耗油低于规定标准的,按照节约部分的50%给予驾驶员奖励,高于规定标准的部分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2.使用IC卡加油和出差途中现金加油,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给予当事人从重处理。
第七条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及日常管理由车队队长负责(车队队长为车队负责人),综合办负责人每季度审查一次,对于填写不及时或不完整的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罚。
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记载内容为:车辆的型号、购车时间、入户时间、投保时间、技术技能、逐年行驶里程、维修间隔里程和次数、车辆改造、改装、封存、停驶、复驶、报废、机损、事故、燃料、轮胎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等。
(二)车辆维修管理
1.公司全部车辆应在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
2.车辆维修,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写明维修原因、车号、本次维修项目内容及更换零部件名称。
3.小型轿车的维修由车辆驾驶员填写一式三联的维修申请单,经集团小车车队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第一联交集团办公室,第二联交集团小车队保存,第三联交集团指定的修理厂维修。
4.大客车及货车的维修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车队负责人检查后
签署维修项目意见,综合办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车队负责人开出派修单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应按以上程序审批后进行维修,未经批准不得增加维修项目。车辆维修完毕,送修驾驶员应对维修明细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车队负责人应及时将维修情况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5.出差在外的车辆发生损坏,应首先通知车队负责人并说明情况,尽可能将车辆拖回到指定修理厂维修,车辆损毁严重确实不能拖回的,必须经综合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当地维修,维修申请单可事后补办。
6.因操作不当或日常维护不到位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维修费用。
7.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将车借于他人使用,并造成车辆损坏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处以1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8.在维修过程中,驾驶员不按报修申请单内容维修或未经批准扩大维修范围的,超支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9.驾驶员虚报或超报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的,一经核实将给予虚报或超报费用20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10.车队负责人应依据公司与汽车修理厂签订的维修合同有关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审核维修费用,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11.为维护车辆性能,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驾驶员须加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实施相应的维护措施,并将检查情况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第八条
车辆安全管理
(一)车辆在出车前、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对车辆的性能、部件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及时的维保。
(二)驾驶员要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时要做到思想集中、不急躁、不冒险、严禁酒后开车。
(三)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违章违规,被交管部门罚款的费用由本人全额承担。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除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费用外,其它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四)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承担相应费用并处以100-500元罚款,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全额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0.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篇十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
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车辆在公司外发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者,公司不再重复处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
5、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
11.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篇十一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对公司车辆的配备使用、维修保养、成本费用及安全责任进行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涉及车辆,既包括公司购置的机动车辆,也包括经由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明确由公司直接管控使用的其他单位的车辆。
所有驾驶车辆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具备较为熟练的驾驶技术。
按照“专人专车,专车专管”的原则确定车辆使用的责任人,分派给专人和专职驾驶员的车辆,车辆驾驶人和专职驾驶员为责任人;分派给部门的车辆,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未分派的机动车辆,办公室负责人为责任人。
分派给部门的车辆,责任人应监督实际使用的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和技能、督促其安全驾驶和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专职驾驶员和车辆的日常管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责任人对车辆的车况、按时保养、及时维修、燃油费用负责。车辆的驾驶人对安全行车、遵章守规负责。
第二章
购置和报废
车辆的购置和报废应依据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公司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预算的编制和年中调整,提出车辆购置方案(包含购车用途、车型、预算、拟购置品牌等)提交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车辆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由办公室提出报废,并由资产管理部、财务审计部共同审核通过:
1、购置时间满15年的;
2、购置时间满10年并且单次维修费用超过1.5万元或一年内维修费用超出2万元的;
3、行驶里程超过40万公里的;
4、经修理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或者噪声等国家标准的。
第三章 配备使用
公司办公室负责车辆的统一调配,根据工作需要可将车辆分派给专人或部门使用。分派给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进行内部调配使用。
专职驾驶员的车辆使用由办公室调度,在没有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在公司待命。
车辆责任人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分派的车辆交还给办公室,对车况交接清楚。
车辆责任人应经常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轮胎、外观等),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及时适当处置。
分配给专人、专职驾驶员的车辆,不能转借他人使用;分派给部门的车辆也只能在本部门内使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应由公司办公室统筹安排。
禁止公车私用,禁止车辆出入高档消费场所。
第四章
车辆停放
原则上,专职驾驶员、部门使用的车辆下班后应该回单位停放在地下车库内。办公室应不定期检查车辆下班后的停放情况,抽查车库出入的电脑记录。
确有需要带车回家停放的,应在确保有适宜的停放场地和停放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车辆责任人可带车回家停放。
如因临时工作需要,须带车在公司以外停放过夜的,应提前告知办公室,车辆驾驶人应谨慎选择停放地点,确保车辆安全。
第五章
车辆加油
车辆用油统一由办公室购买发放油卡,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办公室应建立各车的油耗台账,发现油耗异常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维修。
车辆加油本着“本市、就近”的原则,责任人应当选择正规的加油站。因公出市的车辆,原则上要求事先就近加满油后出发。
第六章
维修保养
车辆责任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制度,车辆的定点维修保养单位的确定,由办公室牵头,资产管理部、财务审计部联合对定点企业的资质、技术实力、服务质量、价格等因素进行考察,由办公室负责与定点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不超过2年。
所有车辆应在公司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特殊情况需要在其他单位维修保养的,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
办公室应事先与定点单位确定车辆保养的项目,车辆责任人应按照车辆行驶情况及时保养,对保养结果签字认可。
车辆维修实行分级审批制度,车辆需要维修的,责任人应当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与定点单位确定维修方案,1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办公室决定,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办公室的分管领导审批同意,2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责任人应当对维修情况签字验收,办公室应建立车辆维修台账,费用报销时应附车辆维修的清单。
第七章
费用报销
严格用车纪律、严控费用支出,车辆各项费用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的当月报销。车辆费用统一由办公室审核,单车一次2000元以下的费用由办公室的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单车一次2000元以上费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第八章
车辆档案
办公室应对车辆建立档案,记录产权单位、责任人员、行驶里程、维修保养、油耗、保险年审情况等,每季度对车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所有车辆除行驶证、保险卡、年检合格证等必须随车携带的外,其余资料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九章
事故及违章
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通知办公室和保险公司,并视情况报警,严禁隐瞒不报。对涉及人身伤害的事故,应立即报警并进行人员抢救。
驾驶人应如实向有关单位和办公室说明事故情况。
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派人或安排定点维修单位前往协助处理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驾驶人、办公室应及时与保险公司、维修单位、交警部门、医院等单位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办公室应将事故经过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领导并存档备查。由于驾驶人违法违规驾驶造成的赔偿和车辆损失的事故,办公室应将事故情况提交公司办公会议,会议讨论对责任人、驾驶人给予适当的处理。处理包括:承担部分或全部维修费(赔偿费)、通报批评、收回分派车辆等。
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因故意或者严重疏忽造成的违章罚款,公司不予承担。罚款金额超过1000元的,驾驶人应承担超出部分。
办公室应注意查询收集车辆的违章情况,及时向责任人反馈。
第十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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