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

2024-10-05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共9篇)

1.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 篇一

德经开字„2011‟8号

中共德州经济开发区工委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全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

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单位)、各分局、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以十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和三大未来主导产业为主攻方向,组建装备制造业等十条招商引资工作线,实施产业招商“分线作战”,明确目标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招商力量,力争尽快实现突破。同时,围绕十条招商引资工作线,组建项目落地保障线和项目评估组,优化环境,强化保障,全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十条招商引资工作线

(一)装备制造(交通装备制造)业招商线。负责对机

1床及工具、工程机械、机械基础件、石油机械、环保机械、中央空调、风力发电设备、汽车及零部件、船舶配套等领域进行招商。同时,组织专门力量,主攻交通装备制造业,力争实现重大突破。2011年,新增投资34.9亿元。预计到2013年,产业累计投入261.8亿元,销售收入达到842.4亿元以上。责任人李晓明。

(二)化工产业招商线。负责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盐

化工、农用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医药化工等领域进行招商。2011年,新增投资10.6亿元。预计到2013年,产业累计投入70.2亿元,销售收入达到158.7亿元以上。责任人齐永军。

(三)纺织服装产业招商线。负责对化纤、棉纺织、毛

纺织、印染、针织、家纺、服装、面料、纺织机械、纺织器材等领域进行招商。2011年,新增投资12.9亿元。预计到2013年,产业累计投入150.2亿元,销售收入达到214.2亿元以上。责任人许勇。

(四)农产品加工业招商线。负责对粮油、肉禽、果蔬

加工和调味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软饮料、饮料酒及酒精等领域进行招商。2011年,新增投资16.6亿元。预计到2013年,产业累计投入193.2亿元,销售收入达到475.5亿元以上。责任人朱青松。

(五)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招商线。负责对太阳能

利用、风能利用、地热能利用、生物质能利用、节能环保等领域进行招商。2011年,新增投资35.2亿元。预计到2013年,产业累计投入286亿元,销售收入达到863亿元以上。责任人王晓东。

(六)生物技术产业招商线。负责对生物医药、生物农

业、生物制造等领域进行招商。2011年,新增投资21.5亿元。预计到2013年,产业累计投入211.7亿元,销售收入达到350.4亿元以上。责任人王大山。

(七)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招商线。负责对电子信息、土工材料、高档建筑材料、新型建材、化学建材、焊接材料、复合材料、传热材料、橡塑制品、新型金属材料等领域进行招商。2011年,新增投资17.5亿元。预计到2013年,产业累计投入127.8亿元,销售收入达到568.2亿元以上。责任人高吉超。

(八)现代服务(现代物流)业招商线。负责对现代物

流、现代商业、现代金融、服务外包领域进行招商。2011年,新增投资24.4亿元。预计到2013年,产业累计投入145.8亿元,销售收入达到355.8亿元以上。责任人朱青松。

(九)文化旅游(体育用品)业招商线。负责对文化、创意、旅游、文体用品等领域进行招商。2011年,新增投资21.4亿元。预计到2013年,产业累计投入183.8亿元,销售收入达到225.6亿元以上。责任人史好勤。

(十)城市综合体(房地产业)招商线。负责对城市基

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市综合体进行招商。2011年,新增投资37.9亿元。预计到2013年,产业累计投入317.6亿元。责任人王怀勇、许勇。

十条招商引资工作线累计完成投资1948亿元,占全市

33.75%,年均增长127.74%;2013年预期销售收入总和为4054亿元,占全市35.6%,年均增长116.05%。

二、项目落地保障线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项目落地,彻底解放专业招商人员精力,经研究,决定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保障线。由刘宗德同志负总责,解德敏、王怀勇、史好勤同志为成员。

职责:对经项目评估组评估,认定可以落地的项目,从

规划选址到土地清障,从开工建设到投产达效,全权负责各项手续、证照的办理,维护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杜绝任何阻碍项目建设的事件发生,确保项目建设强力推进。

项目落地保障线下设三个工作组:

1、项目落地组。由王怀勇同志任组长,积极协调建设、财政、规划、土管、环保、工商等部门和有关镇街,对项目落地给予全程服务。

2、安全稳定组。由刘宗德同志任组长,积极协调公安、信访、农办、消防等部门和有关镇街,为项目建设提供安全

稳定的周边环境。

3、监督检查组。由解德敏同志任组长,对项目落地过

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任何阻碍项目建设的事件发生。

三、项目评估组

为进一步集约节约用地,坚决杜绝新的圈地占地现象,确保项目引进一个、落地一个,建成一个、达效一个,迅速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经研究,决定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组。由杨军同志任组长,孟令兴、李建强,“十条招商引资工作线”负责同志,有关部门、镇街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为成员。

职责:结合投资单位实力、项目洽谈情况、项目合同内

容及行业发展前景,对项目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建设周期、预期效益等内容进行科学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确定项目能否落地。

中共德州经济开发区工委

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德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2011年3月9日印发

2.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 篇二

2012年12月20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贯视频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彭建勋出席会议并讲话。

孙华山在讲话中指出, 要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 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决定》的自觉性。要通过落实《决定》, 进一步发挥安全培训在安全生产中的支撑作用, 推动安全培训事业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 实现安全培训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切实提高安全培训的质量和水平。他强调, 要深入学习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做到准确把握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重点任务, 准确把握《决定》的核心内容、创新点、13项工作制度。他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抓好学习宣传, 制定配套办法措施, 加强监督检查, 与重点工作密切结合, 注重实效, 扎实做好《决定》的宣贯工作。

彭建勋在讲话中要求各单位特别是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决定》的贯彻落实, 严格煤矿全员从业资格准入, 充分发挥“煤矿安全培训示范基地”作用, 特别关注小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这个重点和难点, 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的监管监察, 推进煤矿安全培训手段不断创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辽宁安监局、山东煤监局、中石化安全环保局、总局培训中心的有关负责同志, 就如何贯彻落实《决定》、加强改进安全培训工作做了发言。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安全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市 (地) 、县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 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及重点企业、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3.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 篇三

摘 要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长期稳定,经济持续增长,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全面推进,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部分学校依然存在着对体育工作的建设不是十分重视的现象。一些学校领导体育意识淡薄,生均体育资源随着高校扩招出现负增长,学生中存在着怕苦怕累的思想,缺乏体育锻炼的习惯,特别是学生的某些身体素质指标持续下降,已成为高等教育中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对这些现象进行分析提出合理性建议,为更好的发展高校体育提出参考性意见。

关键词 高校体育 加强发展

一、现状分析

目前,高校体育的发展依然滞后,由于地区的差异性和主要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使高校的体育工作出现发展不平衡。部分高校在体育课程建设方面依然存在的不足,还是延续传统的必修课教学模式。学生无法按照自己所喜欢的运动项目进行选课,在课堂上出现上课不积极,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达不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基本要求。从而达不到锻炼身体和养成健身习惯。在学校课外活动方面也存在着不足,许多高校课外活动组织较为混乱,没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系统性。活动内容单一缺乏趣味性,学生参加积极性不高组织活动不系统,从而高校群体活动开展不理性。

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的身体素质下滑很厉害,严重影響到未来一代的发展,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就是对我国青少年的健康状况和健康水平起到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但仍有部分高校还没有严格的将这一条例实施。存在体测成绩造假的现象,严重影响到上级主管部门对目前学生身体素质状况的摸底和监督。同时,高校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水平也是衡量一个高校体育发展状况的一个关键因素。由于高校财务状况的不同也是影响到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没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就很难组织运动队的建设,包括运动队的训练,服装、器材,场地及比赛等实际问题。所以有些高校的运动队发展不理想。

二、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通过对高校体育工作的现状分析,得出在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不足。包括体育课选、课群体活动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落实。

(二)建议

1.大力推进体育课程改革

高等学校要认真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进一步加大体育教学改革的力度,探索实现教学目标的科学方法和途径。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以学生为本的“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项目、自主选择上课时间”的三自主教学形式,营造生动、活泼、主动的教学氛围;要进一步完善体育课程评价体系,使学生通过体育课程的学习,至少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有效增强体质、增进健康。

2.广泛开展学生课外体育活动

高等学校要把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作为学校日常教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要通过科学安排作息制度,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定时间用于课外体育锻炼。对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要有制度、有组织、有要求、有记录。每个学生每周至少要参加2-3次课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部(室)、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党、团组织以及学生会和其他学生社团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把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使校园充满朝气和活力。要大力宣扬“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这一具有时代特征的口号,以此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育意识,激励他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要加大对学校运动会的改革力度。在学校运动会中应更多地设立大学生喜欢的群众性体育项目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把学校运动会真正办成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的学生体育盛会。

3.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对大学生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每个大学生都应该努力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是学生体育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体方面没有特殊原因,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在其体育课成绩中应有反映。高等学校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咨询中心,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测试,要充分发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教育功能、指导功能和反馈功能,使其真正成为激发学生自觉锻炼,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

4.努力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

学校体育既是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的基础,也是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的基础。高等学校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的重要基地。面对新的形势,高等学校要大力开展运动训练,积极探索培养优秀学生运动员的规律,尽快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1] 谢冬兴.健康理念下高校体育教师教学心理调适探讨[J].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1).

[2] 王勤.关于体育教师劳动价值的评价[J].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04).

[3] 张大伟.试论高校体育教学中的人本主义[J].长春大学学报.2007(11).

[4] 张永斌,余省威.提高高校体育教学质量的思考[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05).

[5] 王永刚.怎样培养中职学生体育课中良好的锻炼习惯[J].教育教学论坛.2011(05).

[6] 庞明星.体育教学安全问题之我见[J].中学生数理化(教与学).2010(01).

4.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决定 篇四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精神,明确科研工作在学校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切实加强当前学校科研工作,努力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人才质量,全面实现学校未来总体发展的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把科研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全国高等院校陆续调整发展战略,都将科研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同时坚持把加强科研工作同实现学校发展目标相结合,同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师资水平、培养创新人才相结合,同增强开放办学、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通过提高科研核心竞争实力,全面提升学校的综合竞争能力。在新一轮的高等学校发展竞争中,谁能够把握机遇、拥有科研优势,谁就能有所作为,赢得生存和发展的主动。

2.加强科研工作是实现学校发展目标的关键举措。目前学校的科研工作总体水平不高、学术领军人物缺乏、科研团队建设滞后、与社会联系不够紧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已经影响到学校发展目标实现。为实现学校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体育大学”发展目标,必须坚持把科研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学校各级领导和广大教师必须从战略高度增强做好科研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强化科研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推动学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 3.科研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科研兴校”的发展方针,切实加强科研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坚持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制度配套建设思想,完善管理体制、政策制度和激励机制;坚持着力提升教师科学素养的基本思路,积极形成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团队;坚持加强应用开发研究,加强校际、校企合作,提高研究成果质量,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走体育产业化的发展道路。

4.科研工作发展的基本思路

明确一个优先,坚持三个面向:明确科研工作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其先导和支撑作用。科研工作要面向教学训练一线,面向人的全面发展,面向社会经济建设需要。

突出一条主线,强化五个重点:坚持增强学校综合竞争能力为主线,提升人才素质、提高成果质量、承揽高档项目、建立创新平台、加强产业研发为重点,提升整体科研水平。

立足学校实情,做到二个集中:坚持立足校情,把科技资源集中到事关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研究领域,集中到事关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领域,使有限科技资源发挥更大作用。

创出一条新路,实现三个转变:坚持改革创新,走出一条具有体育特色的科技创新之路。实现科研工作向群团联合攻关、向科技产业研发、向提高成果质量的发展方向转变。5.科研工作发展的主要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符合学校发展规律和要求,具有体育特色和优势的科技创新体系;成果质量和水平取得较大突破,科技创新主体充满活力;科研竞争实力不断提高,在全国体育院校中位居前三,对学校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研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实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和高素质的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双十科技创新团队”,实施“青年科研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成立若干支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力争建立两个湖北省的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质量显著提高。承担省部级一类课题和国家级项目的数量持续增加;SCI、SSCI、EI、ISTP收录论文数力争进入全国体育院校前列;获奖科研成果数量大幅增加,确保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教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各一项,力争国家级奖励取得突破。

体育科技产业快速发展。积极面向体育相关市场,以通过高校联合和校企联合方式,成立不同类型的体育科技和体育产业研发实体。通过承揽体育相关重大项目,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为开辟学校的体育产业和成果应用领域奠定基础。

提高科技攻关服务能力。继续积极面向体育运动发展的主战场,根据“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我国体育产业的政策,积极开展不同方面和各个级别的体育科技攻关服务工作,提高学校在全国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中的地位。

三、加强科研工作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6.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增强科技创新能力。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人才是关键。在培养体制上,积极建立以重点学科、学术梯队、科研队伍“三合一”的人才培养体制,将科研骨干的选拔和培养统一纳入学校人才建设规划。在组织形式上,积极建设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形成人员相对稳定、学科特色鲜明、研究方向明确、在全国体育界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团队。重点加强中青年人才的培养,实施“青年科研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每年遴选10—15名职称学历较高、基础扎实、素质较好、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在科研方面加强重点培养和扶持,使他们尽快成长为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在政策保障上,应对科研骨干人员在经费投入、职称评定、工作条件、福利待遇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对承担国家级、省部级一类、奥运攻关和30万以上横向课题的负责人,可减免1/3教学工作量;对于获得国家级项目、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或为学校取得100万元以上科研经济效益的教师,在同等竞聘条件下,学校实行优先破格晋升或优先推荐晋升职称(职务)政策。

7.加强科技开发工作,促进科技产业发展。加强科技研发研究,提高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的结合,实现产学研一体化,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学校科研工作的基本方向。因此,必须建立促进产学研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和相应体育产业的研发实体,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速度。重点扶持产学研相结合的项目,提高科研成果市场转化效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益分配制度,为实现产学研一体化提供制度保障。

8.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增强科研竞争实力。加强科研基础和平台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整合学校科技资源和科研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科研实验室和研究基地(中心)的建设,明确目标、任务和发展方向,加大经费投入,充实研究力量,使之成为广大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平台和生产高水平科技成果的孵化器。要以重大项目和获奖项目为研究重点,在发挥校内科研资源的同时,要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方式,通过开展校际合作、校所合作、校企合作,以及聘为兼职科技专家、客座教授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校外科技资源和人才优势,进行联合攻关,实现互利双赢,增强学校科研竞争实力,提高成果质量和水平。筹建和成立“武汉体育学院科学研究所”、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9.大力开展校本研究,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开展校本研究是我校未来一段时期需要提倡研究的重要领域。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以最新研究成果,充实教学训练内容,改进教学训练方法,提高教学训练质量,完善学科专业体系,发展学校专业特色。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每年将拨专款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有关发展方向、办学理念模式、人才培养规格、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内容体系、教学方法手段等方面的研究,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10.加强科技攻关服务,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学校科研工作要树立为竞技体育和社会体育服务的观念,“立足湖北,面向全国”,积极为国家和湖北的体育事业发展做贡献。在竞技体育研究方面,重点做好为国家队、湖北队和学校运动队的科技攻关与服务工作,为实施金牌战略提供科技支撑。在社会体育研究方面,要根据全民健身计划需要,在国民体质检测与评价、大众健身方法进行针对性的研究,逐步形成具有健身指导与服务功能的研究基地。

11.广泛开展学术交流,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继续加强体育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的研究,充分发挥我校在体育社会学科和体育教育学科的优势,积极为国家、湖北省的体育事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和对策研究成果。积极鼓励和支持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建立校、院(系)两级学术交流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聘请国内外著名学者到学校作学术报告。支持科研骨干参加国内外学术组织,提供必要经费资助,为其科果提供交流平台。依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评议、审议、咨询和决策,以及学术道德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规范学术管理,维护良好的学术风气。

12.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提高成果奖励额度。学校要加大对科学研究的投入,2010年学校科研事业费投入要达到200万元以上(不含科研奖励经费),并以每年不低于10%的速度逐步增加,到2015年达到300万元以上。大幅提高成果奖励力度,凡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

13.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建立科研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研管理规章制度,为科研工作提供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科研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把科研业绩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年度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并实行科研定量积分排序机制。对在科研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要利用校报、广播、网站等校内宣传渠道和社会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树立科研工作先进典型。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4.学校成立“武汉体育学院科研工作发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必须树立科学发展和持续发展的意识,将科研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定期研究或解决科研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广大教师必须明确认识科研工作是本职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自身的学术科研素养和成果研究质量。学校每两年举办一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选活动,奖励优秀科研成果。每两年召开一次全校科研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确定今后科研工作发展计划和对策,表彰为学校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5.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 篇五

中共老河口市委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2010年12月4日)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县域经济三年翻番目标的关键一年。为抢抓发展机遇,扩大招商引资成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2011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我市特色产业、园区平台、资源优势等,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闽南等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地区以及国际国内大企业、大品牌的对接,拓宽引资渠道,扩大引资规模,提高引资质量,突出“工业项目、招商选商、激励重奖”的原则,努力寻求投资10亿元以上大项目的突破,在全市形成千军万马招项目的竞争态势,进一步增强招商引资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2311”工程全面实施,为“十二五”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1年招商引资主要目标是:全年确保引进市外资金50亿元以上。其中,境外资金(利用外资)2500万美元(具体目标分解情况附后)。

三、工作措施

㈠树立招商发展理念,营造全民招商氛围。牢固树立“大招商促进大发展”和“以开放总揽全局、靠开放促进发展”的理念,切实促进各地各部门把招商引资作为事关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自觉把各项工作同招商引资结合起来,进一步突出招商引资工作。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本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上阵,高位推动,强力推进。要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积极参与,大力营造“人人关心招商、支持招商、投身招商、服务招商”的工作氛围。㈡突出重点产业和项目,提高招商引资质量。转变招商引资观念,由注重招商引资数量向既重数量、更重质量转变,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商转变。大力发展新兴高科技产业、装备制造业、绿色低碳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全面提高经济外向度,推动可持续发展。重点引进产业配套型、资源节约型、技术密集型、三高(高科技、高效益、高附加值)支撑型、生态环保型、园区集聚型项目,提高引进项目质量。围绕我市汽车机械、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精细化工、新型建材、冶金六大支柱产业,以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军民结合等新兴产业,强化对外合作,加快规模扩张,吸引与之相关联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市投资,引进一批工艺相近、结构相似、技术相通、产品相类的企业与我市产业对接,加粗拉长产业链,做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形成“龙头项目-产业链条-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发展模式,构建特色鲜明的新型产业体

系。

㈢打造“特色园区”,实现园区招商。以“一区六园”(即市经济开发区、汽车机电制造园、农产品加工园、循环经济园、科技产业园、建材工业园、军民结合产业园)为平台,实施定位捆绑扎堆招商,实现园区特色化、产业集聚化。各地各部门新引进的工业项目根据产业分类,按照园区入驻标准,原则上一律进入园区,强力推进“特色园区”的形成。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推行迁村腾地工作,将零散地块集聚形成存量建设用地,突破土地瓶颈制约。探索在存量土地上建造标准化车间、厂房及配套服务设施,实行工业地产招商,使企业签约即入驻,入驻即生产,打造投入成本最低,产出效益最高的投资洼地。

㈣优化项目包装,做强优势资源。围绕我市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旅游资源,整合现有的、挖掘潜在的、延伸周边的,以资源引项目,激发资源活力。重点是发挥我市储量丰富、质量优质的水资源优势,引进加工、开发、旅游企业;发挥我市地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优势,依托太平街、乐盛街、望江楼、梨花湖等古迹、名胜,张光年、李宗仁等历史名人,黉学、酂阳锣鼓、木版年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招商文章,变资源优势为经济效益。

㈤拓展招商领域,发展现代服务业。按照“南进、北延、东扩、西改”的思路,用战略眼光规划城市,用市场理念经营、建设城市,用法律手段管理城市。抓住城市发展、化工区整体搬

迁等机遇,大力实施腾笼换鸟工程,把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有机结合起来,高标准、高品位、高质量建设城南商贸区和城北高档小区。坚持扩容和提质并举,进一步提高城市对经济发展的承载力。招商项目向现代物流、大型商贸、星级酒店、餐饮连锁等领域广泛延伸。

㈥开展节会招商,提升招商引资效率。精心策划和组织招商引资重大活动,以大活动促大发展。重点是以一年一度的“梨花节暨黄河大合唱艺术节”为依托,组织和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择机在广东、深圳、上海、江苏、浙江、武汉等发达地区举办较大规模的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参加省、襄樊市组织的大型经贸活动;鼓励各地各行业开展专业性、经常性、小规模的招商活动。在组织和参与招商引资活动中,必须以企业为主体,发挥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积极探索市场化、国际化的运作方式,降低招商成本,提高招商效率。

㈦实行驻外招商和委托招商,扩大招商引资覆盖面。高标准组建驻外招商小分队。在全市选择经济实力强、人脉关系广、人员素质高的13个部门,派驻珠三角、长三角、闽南、武汉、十堰等地区招商。驻外招商小分队由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并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人员从本单位中择优调配。各驻外招商小分队实行派驻单位和市招商局双重管理机制,市政府每年拨付每个驻外招商小分队工作经费10万元(其中5万元根据年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兑现),由各派驻单位管理使用。各地也

要结合实际,针对性选择经济发达地区,组建驻外招商小分队开展驻外招商工作。同时,充分利用老河口籍在外成功人士以及发达地区的商会、协会等组织人脉关系广的优势,选聘招商代表,实行委托招商。通过与他们签订委托书,使其在当地为我市开展招商引资,并视项目引进情况给予奖励。

㈧完善激励政策,激发全民招商热情。在全市大力宣传“谁招商、谁受益”的招商引资激励政策,重奖招商引资功臣。按照“加压力、保质量、提速度”的要求,增加各地各部门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各地各部门目标考核,作为党政干部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积极引荐外来投资者入驻老河口,大力实施全民招商、以商招商、回归创业。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实行重奖,掀起新一轮全民招商热潮。

㈨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继续实行“四大家”领导包保责任制,促进项目建设快速推进,早日达产。建立健全外商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服务机构,市企业家投资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招商办(招商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要制定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在企业入驻、证照办理、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解决企业设立、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及时地处理外商投诉,严肃整治污染经济环境的案件。市监察局要全程参与,紧密跟踪。运用市

6.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 篇六

(2003年11月l8日中发〔2003〕13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公安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保卫改革开放,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长期的斗争实践表明,公安工作是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工作,公安队伍是一支政治坚定、忠于职守、勇于奉献、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但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影响我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增加。西方敌对势力从未放弃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复杂尖锐。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显现,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危害严重,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互联网上影响稳定的问题日益突出。维护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履行职责,在应对新情况上要有新思路,在解决新问题上要有新对策,在攻克难点、热点问题上要有新突破,不断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为利用好、维护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发挥公安机关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

二、全力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维护稳定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和政权意识,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对敌斗争的极端复杂性、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艰巨性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极端重要性,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统筹各种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

(下略)

三、切实加强社会治安工作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我国现阶段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要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提高打击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时效性。要把集中统一行动与日常打击犯罪有机结合起来,在日常工作中充分体现严打精神,加强侦查破案工作,注重打击质量,增强打击实效。及时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绝不能任其蔓延发展。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抢夺、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爆炸、投毒、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坚决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证券犯罪、走私犯罪、偷税犯罪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秩序。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预警机制、综合防控机制和办案协作机制,提高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整体水平。

社会治安问题是各种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必须依靠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行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在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上下功夫。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不断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治安工作,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四、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到公安队伍,落实到公安工作,就是要坚持执法为民。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执法为民思想根植于每一个警种、每一个民警,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

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总要求。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进程,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完善法律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从最基本的环节、最细微的地方做起,切实做到在所有的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

人民警察来自人民。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是做好一切公安工作的基础。要从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入手,深入开展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的教育,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在各项执法工作中,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需的事情着手,继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改进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边防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国公安工作的特色和优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正确处理好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要继续坚持走群众路线,相信和依靠群众,学会做群众工作,同群众打成一片,做群众的贴心人。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做好公安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把公安工作深深地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打牢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支持公安机关的工作。

五、大力加强公安基层工作

公安基层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固本强基、面向基层的思想,从政策、体制、机制上,从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确保警力下沉、工作重心下移,努力推动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台阶。各级公安机关要精简机构,减少层次,合理配置警力,使警力向一线实战部门倾斜。通过明责、减负,增强基层的实力、激发基层的活力、提高基层的效率,充分发挥基层的作用,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派出所的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党群关系、警民关系。要把派出所建设置于基础性、先导性的位置,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大力推进派出所的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把派出所真正建成综合性的战斗实体。要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建立起与新型社区管理机制相适应的社区警务机制。要大力加强刑警队、巡警队、交警队等基层所队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执法水

平。

六、积极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和保证。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基本思路,坚持从严治警,抓好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要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依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勤务机制、管理方式、教育训练、监督制约、警务保障等方面实现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使公安机关指挥畅通、内务规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公安队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公安民警的头脑,使全体公安民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公安队伍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廉政勤政的领导班子。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健全双重管理的程序性规定,明确主管、协管的职责权限。任免公安机关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事先要征得上一级公安部门党委同意。完善领导干部任职资格制度,选好配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推行引咎辞职制度和责令辞职制度。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公安队伍的组织人事管理。继续健全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队伍管理制度,抓紧制定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深化公安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科学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设置公安民警职务序列,逐步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全面落实城市公安分局、派出所由上级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由本级公安机关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由党委组织部门审批的,由公安机关提名呈报。理顺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关系,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和警令畅通。

加强教育训练工作,建立适应实战需要的训练体系。积极创新教育训练机制,改进教育训练方法,全面落实民警上岗前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一线民警必训制度,提高公安民警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实战技能。逐步推行公安院校参照军事院校进行管理。

加强养成教育,规范警容风纪和民警的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从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起,使公安民警举止端正、行为规范、纪律严明,树立公安队伍良好的职业风范。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大力宣传表彰公安队伍中的先进典型,激励斗志,弘扬正气。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

七、全面实施科技强警战略

实现公安工作的现代化,必须走科技强警之路。各级公安机关要弘扬科学精神,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的思想,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群众等各项警务工作中,广泛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公安工作的水平。要加快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尊重科技人才,用好科技人才。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支持公安科技工作,切实加大投入,为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金盾工程”是公安机关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项目。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加快推进“金盾工程”建设,实现公安工作的信息化,带动和促进公安工作的现代化、正规化。

八、建立和完善公安保障机制

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公安机关装备配备、各项经费开支定额等标准,并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由中央财政和地方

财政分别予以保障。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县级公安机关的补助力度,保障基层公安机关办公、办案的经费支出。增加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实施公安监管场所及西部地区公安派出所“两所”建设工程。公安机关要严格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切实加强公安专项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增加公安专项编制。对于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另行增加公安专项编制,由省级政府提出意见,经中央编办征求公安部意见后,进行审核,报中央编委批准下达,所需经费统一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贯彻落实公安民警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体现公安民警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岗位津贴和警衔津贴。中央财政对因公牺牲民警实行抚恤制度。建立人民警察因公伤亡保险制度。

九、进一步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新的历史时期,各级党委要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公安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指导公安队伍建设。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党对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经常听取公安工作的汇报,帮助解决公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能、严格依法开展工作,为公安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条件和环境。

7.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 篇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推进节能减排, 现就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 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 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近年来, 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部分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 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 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 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 部分地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责任不够落实, 当前我国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已经成为提高工业整体水平、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举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 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 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抓住关键环节, 突破重点难点,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 总体要求。

1. 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强化税收杠杆调节, 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2. 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3. 落实目标责任。分解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 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 优化政策环境。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 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 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5. 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主管部门牵头,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二) 目标任务。

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发[2005]40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7]15号)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9]38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要求, 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 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近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是:

电力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

煤炭行业:2010年底前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8000处, 淘汰产能2亿吨。

焦炭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 (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

铁合金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电石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钢铁行业:2011年底前, 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 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有色金属行业:2011年底前, 淘汰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淘汰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 (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 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 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 (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 、水泥湿法窑生产线 (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 、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 (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 以及水泥土 (蛋) 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 (含格法) 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轻工业:2011年底前, 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 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 (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装置;淘汰环保不达标的柠檬酸生产装置;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纺织行业:2011年底前, 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 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 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三、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要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国务院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目标任务, 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及各地区实际, 商有关部门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抓紧制定限制落后产能企业生产、激励落后产能退出、促进落后产能改造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 指导和督促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 落实到具体企业, 及时将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 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 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三) 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四) 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 加强行业自律, 维护市场秩序,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四、强化政策约束机制

(一) 严格市场准入。

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 尽快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 提高准入门槛, 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 尽快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 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 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

(二) 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

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 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 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 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 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 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

(三) 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 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 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 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 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 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 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五、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一) 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中央财政利用现有资金渠道, 统筹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资金安排使用与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相衔接, 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各地区也要积极安排资金, 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在资金申报、安排、使用中, 要充分发挥工业、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 加强协调配合, 确保资金安排对淘汰落后产能产生实效。

(二) 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就业的关系, 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 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 避免大规模集中失业, 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 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充分发挥科技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 统筹安排技术改造资金, 落实并完善相关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 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 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 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 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提高生产、技术、安全、能耗、环保、质量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水平, 做好标准间的衔接, 加强标准贯彻, 引导企业技术升级。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 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土地开发利用, 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 优先予以支持。

六、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一) 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

各地区每年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总体进展情况。加强各地区、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交流, 总结推广、广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的有效做法, 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舆论氛围。

(二) 加强监督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和职工安置情况, 并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 并将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

(三) 实行问责制。

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参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07]36号) 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提高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比重。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 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 要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电监会、能源局等部门参加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 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十二五”规划研究提出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并做好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加强沟通配合, 共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领导机制, 明确职责分工, 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分工表 (略)

国务院

8.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 篇八

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不良现象,某些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上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对思想政治工作这个“中心环节”和“生命线”,失去了以往的再视程度,远远不能够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应有的作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领导小能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实际。工作巾,特权思想比较严重,廉洁自律意识淡漠。二是工作方法单一。对员工的管理,主要采取硬性手段,偏重行为管理,忽视说服教育和引导式有情管理和观念管理。 三是没有把提高思想认识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紧密地结合起来。着力点主要放在理论讲解上,而没有放在为员工做些什么和十些什么上。四是不注重员工的素质教育。表现在日常管理巾.不断地向员工提出新要求和新目标,不重视为员工创造提高自身素质的机会,致使员工的整体素质教育缺乏系统化和超前性。五是只强调共性而不鼓励个性。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员工个人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使企业员工队伍缺乏应有的活力。六是政工干部的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进展。实践证明,政工干部自身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思想政治工作的成败得失。

二、新时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领导,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思想政治工作要不断增强生命力,必须加强领导,提升工作能力。其一,提高把握工作大局的能力;其二,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其三,提高驾驳整体局面的能力;其四,提高创新经营管理的能力;其五,提高抓落实的能力。我们要坚挣隋况到职工中了解,问题到生产一线去解决,干部到职工中考核,人才到职工中培养,课题到职工中调研,感情到职工中融洽,工作到职工中落实,效果到职工中体现,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把方向、聚力量、带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制度,确立“主要领导抓在手上,分管领导干在位上,政工人员定在岗上”的思想政治工作齐抓共管机制,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完善稳定和经营发展大框架的以人为本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机制。同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内容纳入党政工团组织的季度和年度工作目标,实行思想政治工作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和同考核,确保党政工团各级组织明确任务,认清方向,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聚合力。

(二)以人为本,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凝聚力

一是针对生产力布局调整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跟进整合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尊重人、理解人和关心人作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做职工需要的事、说职工想听的话、讲职工能懂的理,化解矛盾做到以情感人,处理问题做到以理服人,尽可能把无情的改革同有情的操作结合起来,让职工群众时刻感受到组织的理解与关心,从而激发干好工作的积极性。二是紧密围绕改革稳定主题,加强关键时期、重点阶段的思想政治融人工作,针对性地开展释疑解惑和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把问题和隐患解决在矛盾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人到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通过宣传舆论引导,讲清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强化思想引导,稳定职工情绪,鼓舞工作干劲。各级都要关心、支持政工干部的工作,设身处地地解决好他们的职务、待遇和家庭困难等等,以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使命感、光荣感和自豪感,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各项有利条件。

(三)提升素养,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

要建立一套灵活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体系,变静态教育为动态教育,变单一的理论教育为整体素质教育,为职工思想教育、提高素质注入鲜活的血液,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效果。要同绕中心工作,开展教育,不断扩大先进模范效应,进一步提升劳模先进的感召力、辐射力和推动力,努力把职工的“自豪感转化为责任感、凝聚力转化为战斗力”。思想政治式作人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一是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和作风正的政工干部队伍,把那些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的干部选拔到政工岗位上来。要特别强调革命化和专业化,提高政丁队伍素质,保持政工队伍的纯洁性。二是要加强对政工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政工干部的工作能力。各级政工干部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要具有全局观念,从大局出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善于总结经验;工作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要刻苦学习,勤于思考。

(四)制度保障,加大思想政治工作的约束力

9.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 篇九

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安委〔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为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监察效能,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安全培训力度不断加大,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明显提高。但一些地区和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实效性不强、投入不足、基础工作薄弱、执法偏轻偏软等问题,给安全生产带来较大压力。实践表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的重要途径;是防止“三违”行为,不断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

(二)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监察执法和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时期末,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

政执法证上岗,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二、全面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

(四)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机构并配备充足人员,保障经费需求,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劳务派遣单位要加强劳务派遣工基本安全知识培训,劳务使用单位要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境内投资主体要指导督促境外中资企业依法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单位要与使用单位共同承担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培训责任。

(五)切实履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安全培训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完善安全培训法规制度,统一培训大纲、考试标准,加强教材建设,严格管理培训机构,做好证件发放和复审工作,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发证;要强化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依法严惩不培训就上岗和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要组织培训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将安全生产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培训、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的重要内容。要减少对培训班的直接参与,由办培训向管培训、管考试、监督培训转变。

(六)强化承担安全培训和考试的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任。承担安全培训的机构是安全培训施教主体,担负保证安全培训质量的主要责任,要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培训大纲培训,严格学员、培训档案和培训收费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持续改善培训条件。承担安全培训考试的机构要严格教考分离制度,健全考务管理体系,建立考试档案,切实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

三、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七)实施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矿山井下、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时,要对企

业安全培训情况进行审核。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延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时,有关主管部门要审核企业安全培训情况。

(八)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新任用或者招录“三项岗位”人员,要组织其参加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上岗。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并经注册的,可以直接申领矿山、危险物品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要严格证书延期继续教育制度。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本行业领域“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登记普查,建立信息库。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范围修订机制。

(九)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非高危企业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企业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逐步实现从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中录用新职工。政府有关部门要实施“中小企业安全培训援助”工程,推动大型企业和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组织讲师团,开展培训下基层进企业活动。

(十)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成绩突出,善于“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等条件。要组织签订师徒协议,建立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市(地)及以下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同志要在明确分工后半年内参加专题安全培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上岗;新上岗人员要在上岗一年内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执法证有效期满的,要参加延期换证继续教育和考试。鼓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在职攻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

四、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十二)完善安全培训大纲和教材。有关主管部门要定期制定、修订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发展需要和企业安全生产实际,不断规范安全培训内容。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及培训机构编写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实用教材。要分行

业组织编写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读本、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库和制作警示教育片。

(十三)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安全培训的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专职教师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度,保证专职教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培训,定期开展教师讲课大赛,建立安全培训师资库。企业要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选聘一线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十四)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建设。要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控制数量,合理布局。支持大中型企业和欠发达地区建立安全培训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仿真、体感、实操特色的示范培训机构。要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定期公布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和培训范围,接受社会监督。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工会培训机构等开展安全培训。

(十五)加强远程安全培训。开发国家安全培训网和有关行业网络学习的平台,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建立安全培训视频课程征集、遴选、审核制度,建设课程“超市”,推行自主选学。实行网络培训学时学分制,将学时和学分结果与继续教育、再培训挂钩,与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考核、提拔使用、评先评优挂钩。利用视频、电视、手机等拓展远程培训形式。

(十六)加强安全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编制安全培训信息管理数据标准。开发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持证情况和考试题库、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培训教师等数据库,实现全国安全培训数据共享。

五、全面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十七)强化实际操作培训。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大纲和考试标准。建立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实训制度。推动科研和装备制造企业在安全培训场所展示新装备新技术。提高3D、4D、虚拟现实等技术在安全培训中的应用,组织开发特种作业各工种仿真实训系统。

(十八)强化现场安全培训。高危企业要严格班前安全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知识、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等,使班前安全培训成为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要大力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帮助员工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确保按规程作业。要加强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十九)建立安全培训示范视频课程体系。分行业建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示范视频课程体系,上网发布,逐步实现优质培训资源社会共享。将示范课程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示范课程跟踪评价制度,定期评选优质课程,给予荣誉称号或者适当资助。

(二十)加强安全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建立安全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计划备案、教学管理、培训效果评估等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全过程管理。制定安全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向全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安全培训机构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十一)完善安全培训考试体系。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培训考试制度,加强考试机构建设,严格教考分离制度。要建立健全安全资格考试题库,完善国家与地方相结合的题库应用机制。建立网络考试平台,加快计算机考试点建设,开发实际操作模拟考试系统。加强考试监督,严格考试纪律,依法严肃处理考试违纪行为。有关主管部门要统一本行业领域一般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式样,规范考试发证管理。

六、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

(二十二)加大安全培训执法力度。有关主管部门要把安全培训纳入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的必查内容,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要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持证情况、抽考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作为日常执法的重要方式。要加强对承担安全培训的机构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安全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自查自考制度,加大“三违”行为处罚力度。

(二十三)严肃追究安全培训责任。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一律依法严肃处罚。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矿长(厂长、经理),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四)建立安全培训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安全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做到定性与定量、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安全培训绩效考核结果要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每年通报安全培训绩效考核结果。

七、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五)把安全培训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各企业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各级安委会要定期研究解决安全培训突出问题,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牵头抓总,当好参谋,创新实践,整合资源,示范引领。要经常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安全培训调查研究。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以及新闻媒体等参与、监督安全培训工作。

(二十六)保证安全培训投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社会资金积极资助的安全培训投入机制。要将政府应当承担的安全培训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企业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培训资金。研究探索由开展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筑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机构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事故预防与安全培训工作。

(二十七)充分运用典型和媒体推动安全培训工作。要总结推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加大安全培训监管力度、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要定期公布安全培训问题企业和问题培训机构名单。要广泛宣传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素质,努力形成全社会更加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

各省级安委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各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决定制定实施意见,并及时将实施意见和落实情况报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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