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水保监理细则

2024-07-05

高速公路水保监理细则(通用5篇)

1.高速公路水保监理细则 篇一

公路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总 则

1.1 工程计量支付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为合理、有效地进行工程计量支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监理人员应本着公正、科学的工作态度,求实、认真的工作作风,严格遵照本实施细则进行工程计量支付的审核工作。

1.3 本实施细则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施工招投标文件》、《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洞等施工规范,以及业主单位制定的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等进行编制。

1.4 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工作,主要是对工程量计量的审核与确认,对支付工程量结算的审核与确认,对已审批的变更与索赔的结算支付的审核与确认,对临时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审核与确认,对奖金结算支付的审核与确认,对违约扣款的审核与确认等。

1.5 具体的财务结算与工程价款划拨,由业主单位财务部门办理。1.6 支付工程量的主要依据:

监理范围内的各合同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协议及其组成文件;

经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含技术要求,设计修改通知); 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 经业主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有关工程量计量的测量资料; 施工质量检查或验收签证文件;

业主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指令、指示、通知、文函,会议记要等。1.7 按合同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实行月度结算方式,相应的工程支付各项工作亦按月进行(即月度付款)。

1.8 合同变更价款的支付

(1)依据业主单位已审批的变更单;

(2)承包人根据审批变更单填报变更合同量清单;

(3)具体支付时,将变更工程量清单内容填入已完工程月报表中;(4)索赔的价款支付,参照变更价款支付进行。1.9 驻地监理处对合同项目工程的审查与支付工作程序

-1-(1)承包人付款申请的结算期为每月的26日(含26日),每月1日以前将承包人将中期支付证书报送驻地监理处审查,随同电子版提交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处将在1~10日完成付款证书,11日将付款证书签认后报送总监办。

(2)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和验收证书进行审核,相应在电子版上审核结算项目、结算工程数量、结算单价及结算总价;

1.10 本细则适用于除总价承包工程项目之外的所有主体工程和准备工程的监理工程项目。支付工程量的计量原则

2.1 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2 投标报价表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设计估算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是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并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算的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3 承包人在对某项工程(或部位)进行支付工程数量计量时,量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递交收方量测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分部、分项或单元工程编号、测量方法和技术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数量的量测工作。

2.4 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收方工程数量任何部位进行补充或对照量测时,施工承包人不得拒绝,否则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量测成果,将被视为对部分工程支付工程数量的正确量测。

2.5 土石方开挖前,承包人应对原始地形进行复测,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才能施工,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规定,土石方开挖的支付工程数量,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调整最终确认的开挖线(或坡面线)以自然方(立方米)为单位进行量测和计量。石方开挖工程价款结算时,除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外,还需报送岩石分级工程数量计算成果。

2.6 钢筋、钢板、型钢计量时,按图示标明的尺寸净长的理论重量计量,不计搭接、定位、下脚料、焊接材料和架立支撑钢筋,并以千克计量,四舍五入,不计小数。

2.7 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或测量成果,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保留,监理工程师可以检查记录原本。

-2-工程计量

3.1总则 3.1.1通则

(1)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由业主办理,不予计量支付。

(2)承包人应交纳的税金、人身意外保险、设备保险等均包含在单价之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3.1.2工程管理

(1)竣工文件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

(2)施工环保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减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

3.1.3临时工程与设施

(1)临时道路、供电设施、电讯设施及供水与排污设施的修建、维修及拆除等临时工程,根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经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分别以总额计量。临时工程用地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平方米计量。

(2)为完成上述各项设施所需的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均不另行计量。

3.1.4承包人驻地建设驻地建设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以总额计量。3.2路基 3.2.1场地清理

(1)施工场地清理的计量应按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定的范围(路基范围以外临时工程用地清场等除外),进行验收后现场实地测量,按投影平面面积以平方米计量。现场清理包括路基范围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及胸径小于150mm的树木、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借土场的场地清理与拆除(包括临时工程)均应列入土方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

(2)砍伐树木仅计胸径(即离地面1.3m高处的直径)大于150mm的树木,以棵计量。包括砍伐后的截锯、移运(移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堆放等一切有关作业;挖除树根以棵计量,包括挖除、移运、堆放等一切有关作业。

-3-(3)挖除旧路面应按各种不同结构类型的路面以平方米计量;拆除原有公路结构物应分别按结构物的类型,用监理工程师现场指示范围和量测方法量测,以立方米计量。

(4)所有场地清理、拆除与挖掘工作的一切挖方、回填、压实,以及适用材料的移运、堆放和废料的移运处理等作业均不另行计量。

3.2.2挖方路基

(1)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应以监理工程师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和土石分界的补充测量为基础,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计量。

(2)挖除路基范围内非适用材料(不包括借土场)的数量,应以承包人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的计算数量,以立方米计量。

(3)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凡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规定尺寸的开挖,均不予计量。

(4)石方爆破安全措施、弃方的运输和堆放、质量检验、临时道路和临时排水等均不另计量,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

(5)在挖方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土方断面挖松深300mm再压实;石方断面应辅以人工凿平或填平压实,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计量。

(6)改河、改渠、改路的开挖工程按合同图纸施工,计量方法可按上述(1)款进行。改路挖方线外工程的工作量计入路基挖方内。

3.2.3填方路基

(1)填筑路堤的土石方数量,应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和补充测量经监理工程师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为基础,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横断面图为依据,由承包人按不同来源(包括利用土方、利用石方和借方等)分别计算,经监理工程师校核认可的工程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

(2)零填挖路段的翻松、压实不另计量。

(3)零填挖路段的换填土,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表面不良土的翻挖、运弃(不计运距)、换填好土的挖运、摊平、压实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的费用。

(4)利用土、石填方及土石混合填料的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的费用。其开挖作业在路基挖方中计量。

-4-(5)借土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借土场的资源使用费、场地清理、地貌恢复、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等和填方材料的开挖、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6)粉煤灰路堤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材料铲运、摊铺、晾晒、土质护坡、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

(7)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挖运、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费用。

(8)临时排水以及超出图纸要求以外的超填,均不计量。(9)改造其他公路的路基土方的计量方法同本条(1)款。3.2.4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本款所完成的工程,经验收后,由承包人计算监理工程师校核的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

(1)挖除换填:挖除原路基一定深度及范围内淤泥以立方米计量;换填的填方,包括由于施工过程中地面下沉而增加的填方以立方米计量。

(2)抛石挤淤:按图纸或验收的尺寸计算抛石体积的片石数量,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有关的一切作业。

(3)砂垫层、沙砾垫层及灰土垫层:按垫层类型分别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4)预压和超载预压: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预压宽度和高度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5)袋装砂井:按不同直径及深(长)度以米计量。砂及砂袋不单独计量。(6)塑料排水板:按规格及深(长)度以米计量, 不计深入垫层内长度。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7)粉喷桩、碎石桩、砂桩:按不同直径及深(长)度以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8)土工织物:铺设土工织物按其净面积以平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

-5-(9)滑坡处理,按实际发生挖除及回填体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

(10)岩溶洞按实际填筑体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

(11)膨胀土路基按图纸及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铺筑,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12)黄土陷穴按实际开挖和回填体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13)湿陷性黄土采用强夯处理,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以立方米计量。

(14)盐渍土路基处理换填,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15)工地沉降观测不予计量与支付,作为承包人应做的工作。(16)临时排水与防护设施不另计量,认为已包括在相关工程中。3.2.5坡面排水

(1)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的加固采用浆砌石铺砌,按图纸施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长度以米计量,由于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的加固铺砌而需扩挖部分的开挖,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有钢筋混凝土盖板的边沟长度亦以米计量。

(2)急流槽按图纸施工,经验收合格的断面尺寸计算体积(包括消力池、消力槛、抗滑台等附属设施),以立方米计量。

(3)路基盲沟按图纸施工,经验收合格的断面尺寸及所用材料,按长度以米计量。(4)所用砂砾垫层或基础材料、填缝材料、钢筋以及地基平整夯实及回填等均不另行计量。

3.2.6护坡、护面墙

(1)浆砌片石护坡、护面墙等工程的计量,应以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按不同工程细目的不同砂浆砌体分别以立方米计量。砂砾或碎石垫层按完成数量以立方米计量。

(2)预制空心砖和拱形及方格骨架护坡,按其铺筑的实际面积数量以平方米计量。(3)种草及铺草皮,应以图纸所示面积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以平方米计量。

(4)嵌缝材料、砂浆勾缝、泄水孔及其滤水层以及基础的开挖和回填等有关作业,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

3.2.7挡土墙

-6-(1)浆砌片(块)石和混凝土挡土墙工程应以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按砂浆强度等级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以立方米计量。砂砾或碎石垫层按完成数量以立方米计量。

(2)混凝土挡土墙的钢筋,按图纸所示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以千克(kg)计量。(3)嵌缝材料、砂浆勾缝、泄水孔及其滤水层,混凝土工程的脚手架、模板、浇筑和养生、表面修整,基础开挖、运输与回填等有关作业,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3.2.8锚杆挡土墙

(1)锚杆挡土墙工程计量应以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混凝土挡板和立柱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钢筋及锚杆以千克(kg)为单位计量。

(2)锚孔的钻孔、锚杆的制作和安装、锚孔灌浆、钢筋混凝土立柱和挡土板的制作安装、墙背回填、防排水设置及锚杆的抗拔力试验等,均为完成锚杆挡土墙所必须的工作,不另行计量。

3.2.9加筋土挡土墙

(1)加筋土挡土墙的墙面板、钢筋混凝土带、混凝土基础以及混凝土帽石,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以立方米计量。浆砌石基础以立方米计量。

(2)铺设聚丙烯土工带,按图纸及验收数量以千克(kg)计量。

(3)基坑开挖与回填、墙顶抹平层、沉降缝的填塞、泄水管的设置及钢筋混凝土带的钢筋等,均作为承包人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4)加筋土挡土墙的路堤填料按图纸的规定和要求,在相应第3.2.3款中计量。3.2.10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防护

(1)锚杆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示为依据,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以米为单位计量。

(2)喷射混凝土和喷射水泥砂浆边坡的计量,应以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以平方米计量;钢筋网、铁丝网以千克(kg)计量;土工格栅以平方米计量。

-7-(3)喷射前的岩面清理,锚孔钻孔,锚杆制作以及钢筋网和铁丝网编织及挂网土工格栅的安装铺设等工作,均为承包人为完成锚杆喷射混凝土和喷射砂浆边坡防护工程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3.2.11预应力锚索边坡加固

(1)预应力锚索长度按图纸要求,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以米为单位计量。(2)混凝土锚固板按图纸要求,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3)钻孔、清孔、锚索安装、注浆、张拉、锚头、锚索护套、场地清理以及抗拔力试验等均为锚索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混凝土的立模、浇筑、养生等为锚固板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3.2.12抗滑桩

(1)抗滑桩按图纸规定尺寸及深度为依据,现场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桩长以米计量,设置支撑和护壁、挖孔、清孔、通风、钎探、排水及浇筑混凝土以及无破损检验,均作为抗滑桩的附属工程,不另行计量。

(2)抗滑桩用钢筋按图纸规定及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实际数量,以kg计量。3.2.13河道防护

(1)河床铺砌、顺坝、丁坝、调水坝及锥坡砌筑等工程及抛石防护,应分别按图纸尺寸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以立方米计量。砂砾(碎石)垫层以立方米计量。

(2)砌体的基础开挖、回填、夯实、砌体勾缝等工作,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3.3路面 3.3.1垫层

(1)碎石、砂砾垫层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面积,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2)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取适当计算方法计量,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平方米计量。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面积,均不予计量。

3.3.2水泥稳定土基层

(1)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应按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的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8-(2)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承包人可采取适当计算方法,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平方米计量。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面积,均不予计量。

3.3.3级配碎石底基层

(1)级配碎石底基层应按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的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2)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承包人可采取适当计算方法,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平方米计量。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面积,均不予计量。

3.3.4水泥混凝土面板

(1)水泥混凝土面板应按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的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任何超过图纸所规定的尺寸的计算面积,均不予计量。

(2)所用的拉杆、传力杆、接缝材料和所需的补强钢筋等,不单独计量与支付。3.3.5路肩加固、路缘石、隔离带等

(1)培土路肩及中央分隔带回填土按压实后的工程数量分别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2)水泥混凝土加固土路肩经验收合格后,沿路肩表面量测其长度以延米为单位计量,加固土路肩的混凝土立模、摊铺、振捣、养生、拆模、预制块预制铺砌、接缝材料等及其有关加固土路肩的杂项工作均属承包人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3)路缘石按图纸所示的长度进行现场量测,经验收合格以延米为单位计量。埋设缘石的基槽开挖与回填、夯实等有关杂项工作均属承包人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3.4桥梁、涵洞 3.4.1专项暂定金额

(1)荷载试验费用由业主批准使用,按照承包人与检测人的合同计量使用。(2)地质钻探及取样试验按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分不同钻径以米计量。3.4.2钢筋

(1)根据图纸所示及钢筋表所列,按实际安设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以千克(kg)计量。其内容包括钢筋混凝土中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及混凝土桥面铺装中的钢筋。

(2)除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另有认可外,因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入。

-9-(3)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焊接、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弯曲、场内运输、安装等,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3.4.3基础挖方及回填

(1)基础挖方应按下述规定,取用底、顶面间平均高度的棱柱体体积,分别按干处、水下及土、石,以立方米计量。干处挖方与水下挖方是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期间实测的地下水位为界线,在地下水位以上开挖的为干处挖方,在地下水位以下开挖的为水下挖方。

基础底面、顶面及侧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基础挖方底面: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基础(包括地基处理部分)的基底标高线计算。

B.基础挖方顶面: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横断面上所标示的原地面线计算。C.基础挖方侧面:按顶面到底面,以超出基底周边0.5M的竖直面为界。

(2)当承包人遇到特殊或非常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定出特殊的基础挖方界线。凡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以特殊情况为理由而完成的任何挖方将不予计量,其基坑超深开挖,应由承包人用砂砾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回填材料予以回填压实。

(3)为完成基础挖方所做的地面排水及围堰、基坑支撑及抽水、基坑回填与压实、错台开挖及斜坡开挖等,作为挖基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台后路基填筑及锥坡填土在路基中计量与支付。

(5)基坑土的运输作为挖基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3.4.4钻孔灌注桩

(1)钻孔灌注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桩底标高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以桩位处地面线为分界线,地面线以下部分为灌注桩桩长,若图纸有标识的,按图纸标识计。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由于超钻而深于所需的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

(2)开挖、钻孔、清孔、钻孔泥浆、护筒、混凝土、破桩头,以及必要时在水中填土筑岛、搭设工作台架及浮箱平台、栈桥等其他为完成工程的细目,作为钻孔灌注桩的附属

-10-工作,不另行计量。混凝土桩无破损检测及所预埋的钢管等材料,均作为混凝土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监理工程师要求钻取的芯样,经检验,如混凝土质量合格,钻取的芯样应予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混凝土取芯按取回的混凝土芯样的长度以米计量。

3.4.5挖孔灌注桩

(1)挖孔灌注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从桩底标高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从桩底至图纸所示。

(2)设置支撑和护壁、挖孔、清孔、通风、钎探、排水、混凝土、每桩的无破损检验以及其他为完成此项工程进行的项目,均为挖孔灌注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监理工程师要求钻取的混凝土芯样检验,经钻取检验后,如混凝土质量合格,钻取的芯样应予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混凝土取芯按取回的混凝土芯样的长度以米计量。

3.4.6桩的静荷载试验

(1)试桩不论是检验荷载或破坏荷载,均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认可的单根试桩计量。计量包括压载、沉降观测、卸载、回弹观测、数据分析;以及为完成此项试验的其他工作细目。

(2)破坏荷载试验用的试桩,将来不作为工程结构的一部分,但其工程量应在相关的细目中支付。

3.4.7混凝土工程

(1)以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为依据,按现场已完工并经验收的混凝土,分别以不同结构类型及强度等级,以立方米计量。

(2)直径小于200mm的管子、钢筋、锚固件、管道、泄水孔或所占混凝土体积不予扣除。作为砌体砂浆的小石子混凝土,不另行计量。

(3)为完成结构物所用的施工缝连接钢筋、预制构件的预埋钢板、防护角钢或钢板、脚手架或支架及模板、排水设施、防水处理、基础底碎石垫层、混凝土养生、混凝土表面修整及为完成结构物的其他杂项细目,以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安装架设设备拼装、移运、拆除和为完成所需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固定扣件、钢板、焊接、螺栓等,均作为各项相应混凝土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4.8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11-(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物(包括现浇和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按图纸尺寸或监理工程师指示为依据,按已完工并经验收合格的结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量中包括悬臂浇筑、支架浇筑及预制安装预应力混凝土梁、板的一切作业。

(2)完工并经验收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钢材,按图纸所示或预应力钢材表所列数量以千克(kg)计量。后张法预应力钢材的长度按两端锚具间的理论长度计算;先张法预应力钢材的长度按构件的长度计算。

(3)预应力钢材的加工、锚具、管道、锚板及联结钢板、焊接、张拉、压浆、封锚等,作为预应力钢材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预应力锚具包括锚圈、夹片、连接器、螺栓、垫板、喇叭管、螺旋钢筋等整套部件。

3.4.9砌石工程

(1)以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为依据,按工地完成的并经验收的各种砌石或预制混凝土块,以立方米计量。

(2)计算体积时,所用尺寸应由图纸标明或监理工程师书面规定的计价线或计价体积确定。相邻不同石砌体计量中,应各包括不同石砌体间灰缝体积的一半。镶面石突出部分超过外轮廓线者不予计量。泄水孔、排水管或其他面积小于0.02m2的孔眼不予扣除,削角或其他装饰的切削,其数量为所用石料的5%或少于5%着,不予扣除。

(3)砂浆或作为砂浆的小石子混凝土,作为砌体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4)砌体的垫铺材料的提供和设置,拱架、支架及砌体的勾缝,作为砌体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3.4.10桥面铺装

(1)桥面铺装应按图纸所示的尺寸,或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数量,分不同材料及级别,按平方米计量。由于施工原因而超铺的桥面铺装,不予计量。

(2)桥面防水层按图纸要求施工,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实际数量,以平方米计量。(3)桥面铺装泄水管及混凝土桥面铺装接缝等作为桥面铺装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除非工程量清单中标明计量)。

3.4.11桥梁支座支座按图纸所示不同的类型,包括支座的提供和安装,以个为单位计量。支座的清洗、运输、起吊及安装支座所需的扣件、钢板、焊接、螺栓、粘结等,作为支座安装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若工程量清单中标明有减震橡胶板的,亦应按个为单位计量。

-12-3.4.12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

(1)桥面伸缩装置按图纸要求安装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数量,分不同结构型式以米计量,其内容包括伸缩装置的提供和安装等作业。除伸缩装置外的其他接缝,如橡胶止水片、沥青类接缝填料等,作为有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安装时切割和清除伸缩装置范围内沥青混凝土铺装和安装伸缩装置所需的临时或永久性扣件、钢板、钢筋、焊接、螺栓、粘结等,作为伸缩装置安装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4.13圆管涵及倒虹吸管

(1)钢筋混凝土圆管涵及倒虹吸管,以图纸规定的洞身长度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现场沿涵洞中心线量测的进出洞口之间的洞身长度,分不同孔径及孔数,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以米计量。管节所用钢筋,不另计量。

(2)图纸中标明的基底垫层和基座,圆管的接缝材料、沉降缝的填缝与材料等,洞口建筑,包括八字墙、一字墙、帽石、锥坡、铺砌、跌水井以及基础挖方及运输、地基处理与回填等,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

(3)洞口(包括倒虹吸管)建筑以外涵洞上下游沟渠的改沟、铺砌、加固以及急流槽消力坎的建造等均列入路基(路面)中支付。

3.4.14盖板涵、箱涵

(1)钢筋混凝土盖板涵(含梯坎涵、通道)、钢筋混凝土箱涵(含通道)应以图纸规定的洞身长度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现场沿涵洞中心线测量的进出口之间的洞身长度,经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孔径以米计量,盖板涵、箱涵所用钢筋不另计量。

(2)所有垫层和基础、洞口建筑,包括八字墙、一字墙、帽石、锥坡、跌水井、洞口及洞身铺砌以及基础挖方、地基处理与回填等,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

(3)通道范围(含端墙外各20M)内的土方、路面工程及锥坡填筑均作为通道的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

(4)洞口建筑以外涵洞上下游沟渠的改沟、铺砌、加固以及急流槽等均列入路基工程。

3.5隧道 3.5.1洞口工程

-13-(1)各项工程,应按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指示为依据,按照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工程数量,进行计量。

(2)洞口路堑等开挖与明洞洞顶回填的土石方,不分土、石的种类,只区分为土方和石方,以立方米计量。

(3)弃方运距在图纸规定的弃土场内为免费运距,弃土超出规定弃土场的距离时(比如图纸规定的弃土场地不足要另外增加弃土场,或监理工程师同意变更的弃土场),其超出部分另计超运距运费,按立方米公里计量。若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自选弃土场时,则弃土场运距不论远近,均为免费运距。

(4)隧道洞门的端墙、翼墙、明洞衬砌及遮光板(栅)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石砌圬工,以立方米计量。钢筋(锚杆)以千克(kg)计量。

(5)截水沟(包括洞顶及端墙后截水沟)圬工以立方米计量。

(6)防水材料(无纺布)铺设完毕经验收以平方米计量,与相邻防水材料搭接部分不另计量。

(7)洞口坡面防护工程,按不同圬工类型分别汇总以立方米计量。种植草皮以平方米计量。

(8)截水沟的土方开挖和砂砾垫层、隧道铭牌以及模板、支架的制作安装和拆卸等均包括在相应工程中不单独计量。

(9)泄水孔、砂浆勾缝、抹平等的处理,以及图纸所示而支付细目表中未列出的零星工程和材料,均包括在相应工程细目单价内,不另计量。

3.5.2洞身开挖

(1)洞内开挖土石方符合图纸所示(包括紧急停车带、车行横洞、人行横洞以及监控、消防设施的洞室)或监理工程师指示,按隧道设计横断面加允许平均超挖量计得的土石方工程量,不分围岩类别,以立方米计量。开挖土石方的弃渣,其弃渣距离在图纸规定的弃渣场内为免费运距;弃渣超出规定弃渣场的距离时(比如图纸规定的弃渣场地不足要另外增加弃土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变更的弃渣场),其超出部分另计超运距运费,按立方米公里计量。若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自选弃渣场时,则弃渣运距不论远近,均为免费运距。

(2)不论承包人出于任何原因而造成的超过允许范围的超挖,和由于超挖所引起增加的工程量,均不予计量。

-14-(3)支护的喷射混凝土按验收的受喷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量,钢筋以千克(kg)计量。喷射混凝土其回弹率、钢纤维以及喷射前基面的清理工作均包含在工程细目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

(4)洞身超前支护所需的材料,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并经验收的各种规格的超前锚杆或小钢管、管棚、注浆小导管、锚杆以米计量。木材以立方米计量。

(5)隧洞开挖的钻孔爆破、弃渣的作业均为土石方开挖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6)隧道开挖过程,洞内采取的施工防排水措施,其工作量应含在开挖土石方工程的报价之中。

3.5.3洞身衬砌

(1)洞身衬砌的拱部(含边墙),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工程量,分别不同级别水泥混凝土和圬工,以立方米计量。洞内衬砌用钢筋,按图纸所示以千克(kg)计量。

(2)任何情况下,衬砌厚度超出图纸规定轮廓线的部分,均不予计量。(3)按规范或技术条款规定,允许个别欠挖的侵入衬砌厚度的岩石体积,计算衬砌数量时不予扣除。

(4)仰拱、铺底混凝土,应按图纸施工,以立方米计量。

(5)预制或就地浇筑混凝土边沟及电缆沟,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后的工程量,以立方米计量。

(6)洞内混凝土路面经验收合格以平方米计量。

(7)各类洞门按图纸要求,经验收合格以个计量。其中材料采备、加工制作、安装等均不另行计量。

(8)施工缝及沉降缝按图纸规定施工,其工作量含在相关工程细目之中,不另行计量。

(9)各种设备、设施的预埋(预留)管件的工作量含在相关工程细目中,不另行计量。

3.5.4防水与排水

(1)洞内排水用的排水管按不同类型、规格以米计量。

(2)压浆堵水按所用材料(如水泥浆液、水泥-水玻璃浆液)以立方米计量。压浆钻孔以米计。

-15-(3)防水层按所用材料(防水板、无纺布等)以平方米计量;止水带、止水条以米计量。

(4)为完成上述项目工程加工安装所有工料、机具等均不另行计量。

(5)隧道洞室开挖时,洞内外的临时防排水工程应作为洞身开挖的附属工作,不另行支付。

3.5.5洞内装饰工程洞内装饰喷涂工程应根据图纸要求,按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数量,喷涂的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其工作内容包括材料的采备、供应、运输,支架、脚手架的制作安装和拆除,基层的表面处理(防火涂料还包括养生),施工的照明、通风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镶贴瓷砖还包括砂浆找平)。

3.5.6监控量测按照设计图纸标明的必测项目与选测项目以金额计量。

3.5.7特殊地质地段施工及地质预报隧洞通过破碎松散、软塑膨胀、承压涌水、流沙流泥等不良地质地段的施工,应先治水,采取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早衬砌的措施,稳步前进。隧道施工中发生塌方,承包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及时、迅速、妥善处理、凡对有经验的承包人由于施工不当而引发的塌方,承包人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隧道施工中遇到特殊地质地段时,承包人应采取的有关施工措施,不另予计量与支付。地质预报采用的方法手段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根据投标选用方法支付。3.6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3.6.1护栏

(1)设置在中央分隔带的混凝土护栏,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验收,其长度以米计量,混凝土基础以立方米计量。

(2)基础填筑、垫层材料、砌筑砂浆、嵌缝材料以及油漆涂料等均不另行计量。(3)波形梁钢护栏(含立柱)为安装就位(包括明涵、通道、小桥部分)并经验收合格,其长度沿栏杆面(不包括起终端段)量取并按米计量。钢护栏起、终端头以个计量。

(4)中央分隔带开口处活动式钢护栏应拼装就位准确,验收合格,以个计量。(5)明涵、通道、小桥部分钢护栏的立柱插座、预埋构件作为上述构造物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3.6.2隔离栅

-16-(1)隔离栅应安装就位并经验收,分别按铁丝编织网隔离栅、刺铁丝隔离栅、钢板网隔离栅、电焊网隔离栅等,从端柱外侧沿隔离栅中部丈量,以米计量。金属立柱及紧固件等均并入隔离栅计价中,不另行支付。

(2)桥上防护网以米计量,安设网片的支架、预埋件及紧固件等不另行计量。(3)钢立柱及钢筋混凝土立柱安装就位并经验收以根计量,钢筋及立柱斜撑不另计量。

(4)所需的清场、挖根、土地整平和设置地线等工程均为安装隔离栅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3.6.3道路交通标志

(1)标志应按图纸规定提供、装好、埋设就位和经验收的不同种类、规格分别计量: a.所有各式交通标志(包括立柱、门架)均以个为单位计量。

b.所有支承结构、底座、硬件和为完成组装而需要的附件,均附属于各有关标志工程细目内,不另行计量。

(2)里程标和公路界碑等均应按埋设就位和验收的数量以个为单位计量。3.6.4道路交通标线

(1)路面标线应按图纸所示,经检查验收后,以热熔型涂料、溶剂常温涂料和溶剂加热涂料的涂敷实际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反光型的路面标线玻璃珠应包含在涂敷面积内,不另计量。

(2)突起路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数计量。(3)轮廓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4)立面标记设置经检查验收后以处计量。

3.6.5防眩设施防眩板、防眩网设置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后以延米计量。为安装防眩板设置的预埋件、连接件、立柱、基础混凝土以及钢结构的焊接均作为防眩板、防眩网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6.6通信、电力管道及预埋基础

(1)人(手)孔应根据图纸的形式及不同尺寸按个计量。(2)紧急电话平台应按底座就位和验收的个数计量。

-17-(3)预埋管道工程应按铺筑就位并经验收的以米计量,计量是沿着单管结构和多管结构的管道中线进行。过桥管箱的制作、安装以米计量。所有封缝料和牵引线及拉棒检验等,作为承包人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挖基及回填,压实及接地系统作为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5)附属于桥梁、通道或跨线桥的预留管道及其他的电信设备应作为这些结构的一部分,在主体工程内计量,不另单独计量支付。

(6)通信管道安装在桥上的托架作为制造、安装过桥管箱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3.6.7设备的安装

(1)机电设备按设计图纸安装,按完成的数量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以套(个、座)为单位计量,装置性材料以米为单位计量。

(2)其余焊接、油漆、测试、试运行等工作,均作为设备安装的附属工作,不予单独计量。

3.7绿化及环境保护 3.7.1铺设表土

(1)表土铺设应按完成的铺设面积并经验收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2)铺设表土的准备工作(包括提供、运输等),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予计量。

3.7.2撒播草种、铺植草皮

(1)撒播草种按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成活草种的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2)草种、水、肥料等,作为承包人撒播草种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3)铺草皮按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数量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当采用叠铺程度确定一叠铺系数(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增计面积。

(4)绿地喷灌设施按图纸所示,敷设的喷灌管道以米为单位计量。喷灌设施的闸阀、水表、洒水栓等均不另行计量。

3.7.3种植乔、灌木

(1)人工种植经监理工程师按成活数验收,乔木、灌木及人工种植攀缘植物均以棵计量。

(2)种植用水,设置水池蓄水,均作为承包人种植植物的附属工作,不另予计量。

-18-支付工程量的结算及审核

4.1 承包人应按工程支付程序规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量结算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

(1)“已完工程月报表”(按总监办制定的表格填制);

(2)支付工程量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质量检查签证、质量等级评定表等);(3)施工进度计划表及其执行情况说明;

(4)已施工的设计图号或文件号,业主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文件号;(5)申请结算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说明、停工、返工、违规记录及其处理说明;

(6)已完工程量计算清单,包括收方计算稿及其它为工程支付所进行的量测成果;(7)业主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其中“已完工程月报表”是签署支付工程量结算意见的表格,是支付工程量结算申请的主要表达形式,其它资料则是为审核所必须提交的说明性和依据性资料。

4.2 要求支付工程数量结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支付工程量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

(2)支付工程量必须是当月完成或以前质量“合格”尚未结算的内容;(3)属于本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必须进行结算的内容,或是虽非合同规定支付结算的工程量,但属于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已审批的合同变更工程量;

(4)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检查签证和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工程师认可文件。

4.3 监理工程师应对支付工程量结算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核,主要审核内容有:(1)支付工程量结算申请是否资料齐全、完整;

(2)支付工程量项目是否与工程报价表中或变更或索赔的新增工程项目划分、编号及项目名称一致;

(3)工程形象进度,已完工程数量完成情况;

(4)支付工程量的计量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支付工程计量与量测的有关要求,计算是否正确;

(5)结算单位是否与合同文件相符;

-19-(6)结算总价是否正确;

(7)合同外工程数量的计量依据是否正确;

(8)已审批的变更或索赔是否已完成可支付结算,或部分完成的结算支付;(9)其它应审核的内容。

4.4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对支付工程量结算清单全部审核完毕,在“已完工程月报表”分项签署审核的工程量、金额和总价。

4.5 在接到审核意见后,承包人首先应按审核意见填制“工程价款结算单”,如对审核意见持有异议,由承包人在接到签证的7d内,书面提请监理工程师重新予以确认,监理工程师重新确认的增减支付工程量,可在下次支付工程量结算时填报调整。

4.6 如承包人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引起结算审核签署的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电力监理水保、环保监理工作职责 篇二

1)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环保、水保保证体系。

2)编制环保、水保监理实施细则,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现场监理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3)督促施工单位依照环、保水保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环保、水保隐患,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4)督促并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完整的环保水保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

5)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国务院、铁道部、京石客运专线筹备组颁发的关于环保水保的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人员的变化、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对环保水保情况进行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6)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水土保持或改进工程、污水治理工程、化粪池、毛发聚集井、隔油池、中和池、降温池系统完整、质量合格。

7)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定点设置垃圾桶,对垃圾要进行必要的处理,严禁随意堆放、焚烧;及时回收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污染周边环境,定期清

理运往垃圾填埋场;监控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合理安排取弃土作业,制止乱取乱弃,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工程结束及时平整取弃土场地;

8)检查并审核施工单位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9)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10)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11)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减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12)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施工噪声,进行动态测试,并将测试数据列入监理月报中。

13)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五小”设施,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包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14)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15)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汛、防涝、防火、防污染等措施。

16)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监理站汇报。

3.高速公路水保监理细则 篇三

1、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环保、水保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2、督促并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完整的安全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交底制度。

3、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单位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4、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水土保持或改进工程、污水治理工程,监控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合理安排取弃土作业,检查并督促承包商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

6、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7、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4.浅谈公路工程建设中的水保措施 篇四

浅谈公路工程建设中的水保措施

公路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越来越严重;水土流失的范围呈线状,有时甚至跨越多种流域和地貌类型.如何运用水土保持工程,有效地防治公路工程的水土流失,是公路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同题.本文分析总结了公路建设工程中水土流失的原因,并提出了具体防治措施.

作 者:张春丽 苏波 杨先利  作者单位:张春丽(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山东青岛,266102)

苏波,杨先利(崂山区水利局,山东青岛,266104)

刊 名:科技资讯 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2) 分类号:U412 关键词:公路工程   水土流失   水保措施  

5.泵站监理细则 篇五

高桥港雨水泵站工程监理细则

五洲大道(浦东北路-外环线)新建工程监理组

二00六年三月

五洲大道(浦东北路—外环线)新建工程7标

高桥港雨水泵站工程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高桥港雨水泵站工程位于五洲大道7标东南角,高桥港西侧,东邻赵高路约60米,总占地面积1650平米,用以排放五洲大道桥面、道路雨水,由一座泵房、一座配电所、一个进水井、进出水管涵、箱涵、出水口、回笼管及场区围墙、绿化、道路、绿化等组成。设计排水泵为三台功率185KW的潜水轴流泵,设计最大流量为5.01立方米/每秒。监理范围:泵站土建、水电安装、设备安装。建设单位: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远东国际桥梁建设有限公司。质量目标:优良。工期目标:2006 年年底。

二、监理依据

1、设文件、设计图纸、设计变更 ;

2、业主与施工单位承包合同 ;

3、业主与监理公司委托监理合同;

4、国家、部施工及验收规范:

(1)、《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1-200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5)、《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7)、《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68-97,(11)、《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12)、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13)、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14)、浦动东新区市政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汇编(排水泵站)2003年10月,(15)、施工图、设计交底及设计业务联系单。

三、监理组织

设置:总监、总监代表各1名、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安全监理工程师助理1名、投资监理1名、材料兼见证监理1名、资料档案管理2名;现场7~8标为一个监理小组,设监理组组长1名、监理员2名、测量监理1名。

四、监理内容(一)、质量控制

按照国家对建设监理在施工阶段监理要求和业主同监理公司委托监理合同,监理要点如下:

1、监理公司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施工阶段对泵站实行监理。

2、参与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工作。

3、参与业主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并提出意见。

4、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并督促其执行。

5、审核施工单位用于本工程的各种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砖、砂、石等)的试验报告和成品、半成品的质量,且要有合格证,并组织必要的抽验和复验,检查其使用情况。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6、对委托监理的各项工程,要进行每道工序的验收,上道工序没验收合格,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每道工序验收顺序: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报验单(后附自检资料,即:隐蔽工程验收单、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等),交监理工程师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报验单后,到现场进行实测实量验收。重要部位,要邀请有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7、基础开挖前,按总平面图,检查施工单位所放的该构筑物的主要轴线桩,和开挖灰线。验收合格后,才能开挖。基础开挖完后,检查基底土质情况,是否满足设计承载力的要求,平面位置、尺寸、基底的标高。

8、钢筋砼工程监理: ①原材料的监理: ⑴、砂、石料到场后,承包商必须将质保书以及试验报告送交监理单位,经监理认可,砂、石方可在本工程中使用。监理单位按频率对砂石抽样试验,以确认承包商的试验报告。砂、石来源不能随时变动采购地点,如果采购地点变换后,必定要做试验。

⑵、商品砼厂商,应批准后使用,到场后,检查送货单,对砼进行外观及塌落度检测。必须保证砼的品质。

⑶、钢材应申报批准后使用,到场后,必须递交钢材质保书及试验报告,并抽样复试,监理按10%比例进行抽检。复试按验收批执行。②钢筋的制作安装监理:

⑴、着重检查钢筋的规格、尺寸与数量,钢筋的搭接与锚固定长度、保护层的厚度、钢筋的间距,预埋件的位置和数量,及整个钢筋骨架的刚度。

⑵、若有对焊、搭接焊时,施工单位应做焊接试验,其结果应符合钢筋焊接试验的规定。

⑶、监理单位对钢筋原材料及焊接的钢筋进行抽检。

⑷、对不合格部位,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不得强行施工,如果强行施工,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返工。④砼的浇筑监理:

⑴、在浇筑砼之前,监理工程师要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原材料报告、配合比试验单、抽验报告等),前道工序是否验收合格(模板、钢筋等),施工方案是否批准;组织工作是否落实(设备是否齐全,人员配备是否到位),计量、检测工具是否完好,在准备工作均已完成后,方准许开始浇筑砼。

⑵、在砼浇筑时,监理应进行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⑶、在浇筑过程中,遇到下雨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应急措施,经监理同意后,才能继续浇筑。若措施不力,监理有权令承包商停工,留施工缝下次浇筑。

⑷、拆模时,发现有缺陷,在监理检查认可后才能修补。对蜂窝、孔洞、严重露筋部分,承包商应做出修补方案,经监理认可后才能进行修补。

⑸、当出现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可请设计单位进行复算,如达不到要求,则作事故处理,进行返工。全部责任由承包商负责。

⑹、监理单位除对原材料、施工过程进行严格把关,将事故消灭于生产过程中外,必要时对硬化后的砼进行抽样无损检测。若发现内在质量有问题时,可进行钻孔取样实测。

9、电气、机械设备安装的监理: ①审查机械设备安装人员的资格,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安装单位必须取得设备基础验收合格单后,才能进行安装。

②检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程序。

③做好设备开箱检查清点记录。凡安装的电气设备、器材的产品技术文件应齐全,设备应有铭牌,以保证安装质量。参加设备开箱,并协同业主作好以下记录:

⑴箱号和箱数以及包装情况;

⑵设备名称、型号和规格与设计要求是否相符;

⑶装箱的机器设备及其配套的零部件、附件是否损坏和缺件,相应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

⑷经开箱检查后,由安装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认证交接手续。④泵就位前应进行下列监理:

⑴基础的尺寸、位置、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设备不应有缺样、损坏和锈蚀等情况,管口保护物堵盖应完好。⑶盘车应灵活,无阻滞、卡住现象,无异常声音。

⑤泵与管路连接后,应复校找正情况,如由于与管路连接而不正常时,应调整管路。⑥管路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管子内部和管端应清洗干净,清除杂物;密封面和螺纹不应损坏。

⑵相互连接的法兰端面或螺纹轴心线应平行、对中,不应借法兰螺栓或管接头强行连接。

⑶管路与泵连接后,不应再在其上进行焊接和气割;如需焊接或气割时,应拆下管路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焊渣进入泵内和损坏泵的零件。⑷管路的配置宜按参考资料进行复检。

⑦泵的试运转应在各独立的附属系统试运转正常后进行。

⑧泵在设计负荷下试运转不应少于2 小时,其附属系统运转也应正常,压力、流量、温度和其他要求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试运转结束后应关闭泵的出入口阀门和附属系统的阀门,各仪表复位。

⑨整理试运转记录,组织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及移交工作。、组织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并对事故处理后的质量进行验收。、对违反规范和设计图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施工单位发布指令:整改、返工或停工令(经业主同意),直至返工符合要求,否则不予签证,业主不予支付工程款。12、与业主、设计单位密切配合。采取节约措施,提出合理化的建 议,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13、协助业主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实施工程进度。以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并以事前控制(预控)为主,加强事中控制。(二)、进度控制

该工程时间紧(受老天桥拆除制约),有一定困难(穿越赵高路),因此加强进度控制极为重要。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总进度及月进度计划,并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在《监理月报》中向甲方进行报告。

(2)、监理人员配合甲方协调各施工单位、各专业关系,合理平衡、调整各单位进度计划,协调关键线路的施工,促使先行施工按时或提前完成,保证后续工程及时顺利施工。

(3)、加强施工工程质量,减少整改和返工时间。

(4)、若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协助施工单位分析原因,调整计划,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如增加人力、物力、机械或延长工时等)加快施工进度,确保进度计划的实施。(三)、投资控制

(1)、严格审核有效工程量,并签注意见,作为甲方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2)、严格变更工程量的签证,审核变更工程量的合理性。

(3)、以预控手段尽量消除或避免承包商有向业主索赔的隐含行为,慎重处理索赔事宜。

(四)、安全管理

项目监理组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安全管理。

(1)、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网络,完善安全措施,建立安全日志。

(3)、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深基坑围护方案要求组织专家评审。

(4)、井下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5)、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对深坑、支护、模板、吊装、电等特殊作业部位,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

(6)、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监理将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甚至要求暂停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将上报有关主管部门。(五)、信息管理

(1)、及时完成监理日记,规范使用监理记录。

(2)、及时完成监理台帐记录,包括来发文登记表、试验记录登记表、建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监督综合台帐》等。

(3)、及时有效处理外来文件,执行设计变更和甲方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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