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学院辩论协会章程(共10篇)
1.四川教育学院辩论协会章程 篇一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辩论综合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团体的名称:辩论综合社。
团体英文译名(缩写):argue organization of synthesize(AOOS)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团体登记类别:学习类。本社成员为自愿结成及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以辩论交流为载体,促进相互友谊、携手共创辉煌。(本社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华侨大学的相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是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接受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学工处(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接受友恭书院和指导老师的具体指导。第二章 活动
第五条 本团体的活动内容如下:
(一)本社成员会定时集体进行培训。
(二)本社成员定期举行社内外的辩论比赛,进行论后反思、总结、共同学习。
第六条 本团体的活动范围:厦门工学院校内。
第七条 本团体的活动方式:集体辩论赛。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承认本团体章程;
(三)自身条件能够符合该团体的活动形式。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登记表及其相关表格 ;
(三)根据团体需要缴交相应的会费;
(四)由团体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团体章程;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执行团体决议;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团体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2.四川教育学院辩论协会章程 篇二
土木与交通学院分团委演讲与辩论协会工作计划
土木与交通学院分团委演讲与辩论协会 新学期工作计划 到目前为止,届分团委已正式成立,各方面工作都准备就绪,辩协作为分团委一个特殊的部门,新招一批干事和会员,对他们的培训工作也已完成,现在辩协的各项工作由大一大二共同负责完成。辩协今年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下一届的成才之路,任务艰巨,因为这关系到整个学院的名誉,工作重要,在此拟定新一学期的工作计划: 1、新批干事、会员例会 对新招进来的成员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更充分的了解土木分团委辩协的能力和要完成的学年工作 2、表演赛的进行 为让大一更好的了解辩论赛,大二成员给大一进行一次表演赛,让他们了解整场辩论赛的`流程 3、主持人选拔赛 组织一次主持人选拨赛,培养有能力的新生为晚会主持作准备 4、班级辩论赛 将18个班分成六队,由大二带领,进行3场班级对抗赛,并进行排名 5、星语杯演讲比赛 为响应学校“语言之星”演讲赛,选出两名优秀演讲选手代表土木学院参赛 6、专业对抗赛 学院的四个专业之间进行磐博杯冠军争夺赛 7、学院之间友谊赛 与各学院之间进行友谊辩论赛,增进感情,提升实力 8、飞扬的青春演讲赛 在科技文化节期间进行本学院的演讲比赛 9、成才之路 所有辩论赛都是为校成才之路服务,选派最优秀成员去争夺成才之路总冠军
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篇三
(核准申请稿)
目 录
序 言...............................................1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3 第三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6 第四章 教职工........................................14 第五章 学生、学员与校友..............................17 第六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19 第七章 交流与合作....................................21 第八章 学校标识......................................22 第九章 附则..........................................22
序 言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起源于1956年成立的成都城市建设工程学校,1980年11月,学校正式更名为四川省建筑工程学校。2001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四川省建筑工程学校、四川省建筑职工大学、四川省城市建设学校合并组建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3月,原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职工大学并入学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重视科技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文化传承与创新,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努力建成行业一流、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依法办学,保障办学自主权,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治理结构,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相关法规(包括行政法规、规章等,下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学校的根本制度,是依法治校、实施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全校各级各类组织机构、教职工、学生和学员,都必须
以本章程为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根本准则,并且负有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校英文名称为Sichu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Architecture。
学校网址:www.scatc.net 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和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青白江大道899号。
经举办者批准,视需要设立或调整校区和校址。
第四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以下泛称“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
第七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和学习制度。经批准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国际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
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开展非学历教育。
第八条 学校依据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九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专业设置以土建大类为主,兼顾交通运输、铁道、材料、测绘、机械、电气、电子信息、经济、管理等专业,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
学校专业设置以市场调研为基础,由系部提出,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条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利用校内各种媒介公布学校重大事项,接受教职工、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第十一条 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领导班子按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配备。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支持学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
第十二条 举办者的权利:
(一)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核准学校章程,监督和指导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三)依照法律规定,制订学校经费拨款标准和筹措办法;制订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组织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四)监督学校依法使用、管理公有财产。
(五)审查批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 举办者的义务:
(一)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鼓励、支持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自主开展技术研究、社会服务;自主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开展校企合作。
(二)支持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调整工资及津贴分配。
(三)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依法保证学校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四)依法保护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
(五)受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 学校的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
(二)自主制订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三)按照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严格依据上级管理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四)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自主开展科技研究和社会服务,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建立应用技术研究基地;与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六)自主与境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文化机构之间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七)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技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人才,依法对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理、处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工资及津贴分配。
(八)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和自有的设施和经费,兴办科技产业,转化科学技术成果;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九)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 学校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执行举办者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执行国家和四川省的人事分配政策,保障教职工收入合理有序增长。
(六)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七)保证学校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八)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领导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
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学校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执纪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学校设立监察审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校长是行政主要负责人,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
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创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 决策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学校党委会的形式进行决策。第二十条 学校每五年召开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学校党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对党
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会由学校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党委委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党委会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校领导主持。校长办公会议题,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校领导作出明确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充分酝酿,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按规定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节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党政工作机构;根据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科技研究的需要设置教学科研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公共服务机构、专门委员会以及领导小组等机构。
学校设置的各机构和专门委员会,必须建立章程或者其他规章,根据章程或者规章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依照其章程履行职责,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专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主体为教师代表,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学术委员会人数为单数。
学术委员会委员需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依照其章程,主要履行教学改革、课程和教材建设、教育质量监控、专业评估与设置、分类指导等职责。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德育工作委员会。德育工作委员会依照其章程,主要履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德育工作品牌打造等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依照其章程,主要履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两级管理体制,各系在学校统一领导和政策指导下,自主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应用技术研究、社会服务、生产实训和对外交流等各项工作,自主统筹和配置各类科教资源,负责本系人员管理及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
系党总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本系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等工作,领导本系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本系行政工作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支持系主任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系主任全面负责本系专业设置、教育教学、应用技术研究、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系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共同负责的制度。对系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通过召开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根据所讨论的议题,会议可由系主任或系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四节 民主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代会享有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以及听取和讨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的权力。
教代会依照《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行使职权;教代会执委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行使教代会职权。
第三十二条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以下简称“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学校团委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三十四条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学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学代会接受学校团委指导。
第三十五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依据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社会团体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建言献策。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学校对于纳入国家事业编制的教职工,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学校对于未纳入国家事业编制的教职工,依法实行合同管理。教职工离退休以后为离退休人员,学校对于离退休人员依法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学校新聘用教职工,需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除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技术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劳动报酬、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理或处分等事项,按照相关程序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除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自觉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发展和传播科学技术、先进思想和先进文化。
(六)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学校对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职务聘任制度,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按照其相应系列的职务标准和规定设置。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学校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解聘、晋升、奖励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聘用合同的教职工,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全面落实工资政策。根据发展水平和实际条件,努力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三条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教学、技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进修、培训制度,为教职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提供条件。
学校依法建立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设立申诉委员会,依法处理教职工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章 学生、学员与校友
第四十四条 学生是指依法取得学校学籍,在本校注册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五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按程序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处分。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障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关心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成才提供必要的帮助。
学校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就业指导与推荐等服务。第四十九条 学校为思想品德合格、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为肄业学生颁发肄业证书。
第五十条 学员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在学校接受非学历教育培
训、没有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学员入学应当与学校签订教育服务协议。
学员按照法律和学校的规定、或者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第五十一条 下列人员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友:
(一)曾经在学校及其前身或分支机构接受过学历教育的学生和接受过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学员;
(二)曾经在学校及其前身或分支机构工作过的教职工;
(三)学校聘请的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四)学校授予校友会会员资格的其他个人。
第五十二条 学校校友会是学校校友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学校校友会依法成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活动。学校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业、届别等特点的校友组织。第五十三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等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支持校友学业和事业发展,优先为校友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规划与成就,宣传校友成才和建设国家的优秀事迹。
学校欢迎和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第六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五十四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及校友捐赠收入、社会捐赠收入等其他收入,学校接受捐赠需符合国家规定,公开使用情况,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教育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学研究经费及各类基金。
第五十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五十六条 学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科学配置资产,合理利用资产,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规范资产处置程序,按有关规定处置国有资产。
第五十八条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校名、校誉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合理使用,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服务与后勤保障体系,为办学活动提
供后勤保障。
第七章 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条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努力开拓与国(境)外办学机构的合作交流,开展师资培训培养、学生交流等活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十一条 学校组建由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和学校共同组成的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发展的咨询、共建、评价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学校制定理事会章程并依照章程开展理事会工作。
第六十二条 学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探索多种办学模式。
学校发挥高职院校的引领作用,推进中高职衔接,主动参与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
学校强化创新创业教育,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搭建开放式创新创业教育平台,为建设行业创新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撑。搭建校企合作科技服务创新平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培训鉴定等服务。
第六十三条 学校设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对国内外捐资给学
校用于教育发展的资金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组织,属于非公募基金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从事相关活动。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六十四条 校徽是学校的象征。
学校校徽为圆形阳文,内圈中间部分形似高大的建筑物和路桥,中文和英文校名置于外圈上下半圆;“1956”为学校创办时间;校徽标准色为特定色值的“建院红”。
第六十五条 学校校训为:建德明志,筑能笃行。第六十六条 学校校歌为林升乐作词、郭万春作曲的《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歌》。
第六十七条 学校校旗为长方形旗帜,长宽比例为5:3,中央印有学院标志与横式中英文标准字校名、标志辅助图形组合。
第六十八条 学校校庆日是10月25日。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教代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赞成通过,学校党委会审定,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七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学校党委三分之一以上成
员联合提议,或者校长提议,或者教代会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合提议,经学校党委决定,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一)本章程依据的法律发生变化。
(二)学校的举办者发生变化。
(三)学校发生合并、分立、更名、类别变更等变化。
(四)学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五)举办者依法要求学校修订章程。
(六)其他影响本章程执行的环境或实质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第七十一条 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或抵触的,应依照本章程予以修改或废止。本章程施行后,学校或学校各机构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七十二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受理对违反本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做出解释。
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篇四
电子电气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会组织机构 院团委、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我系根据学院的发展和要求,并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现将我系设立的青年志愿者分会的具体组合机构申报如下:
会长:赵国华
副会长:金永生
秘书长:葛敏
并下设以下部门:
办公室(杨顺):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组织建设,是青协开展工作的管理核心和组织枢纽中心。主要工作工作有:青协人事管理,财务物品及档案管理,同时对青协各部门协调和各项考核。
公关部(乔丽梅):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形象代言人。主要工作有: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联系,对青协活动架桥铺路,建立信息通道,同时负责与各大高校的学生组织进行联系和交流互访活动,以及与各大商家,单位进行合作、赞助等事宜,全面负责青协的创收问题。
活动部(邢晓霞):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切实的为同学排忧解难,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同时是青协活动的具体操作者和实施者。主要工作有:青协活动的具体操作和实施,切实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任务,活动的长期坚持者。
宣传部(赵涛):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学生。主要工作有:利用海报、展板、报刊、广播台等方式对青协的各项工作做大力报道宣传。
培训部(张威):负责青协各种活动的策划工作,同时也负责在一些活动中队青协的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和培训。
5.四川教育学院辩论协会章程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东校区3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东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中路351号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高端技术与技能型本科”通信工程专业为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公办专业,就读地点在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监察处 028-84761005 84760624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 028-84767065 8476889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监察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与《四川师范大学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可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对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2%左右,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舞蹈学、音乐表演(音乐舞蹈、音乐剧方向)、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可参考学校近年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结合考生本人的分数和爱好合理、有序选择专业。
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3.对于仍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关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原则:我校将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能否投档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我校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专业:
①继院校志愿中的第一志愿投档之后,投档我校的包括征集志愿在内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②如投档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9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2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文化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2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对于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此比例不超过105%。
6.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学校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本校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且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本章程及《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规定的原则与内容外,任何人涉及招生录取环节对考生的不当承诺均属违规,由此而造成的法律、经济及其它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并由承诺者个人承担。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的《录取快讯》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我校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网址为:
zjc.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
028-84767065 84768899
第八章 附则
6.四川教育学院辩论协会章程 篇六
学生干部考评细则
为加强我校青协学生干部日常事务管理,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志愿服务基础工作,把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建设成一个真正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学生组织,特制定本考评制度,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切实地贯彻执行。
一、考评办法
1、每学期进行一次,定于每学期第十八周进行。
2、每人基准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加分或扣分。
3、每人成绩的评定由校团委老师,校青协主席团监督负责。(人*次)
4、此成绩将作为期末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考评细则
(一)例会
1、出勤:迟到扣1分/人*次,迟到10分钟以上(包括10分钟)按缺席处理,缺席扣3分/人*次。
(请假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出具书面请假条报校青协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缺席。一学期累计有无故缺席2次或迟到4次及以上的成员取消当的任何评优资格。)
2、纪律:开会时由校青协办公室负责会场纪律,凡大声喧哗、或讨论与会议内容无关者扣1-3分/人*次。
(二)工作计划、总结 每学期初,各部门应按时上交学期部门工作计划,学期末各部应按时上交工作总结。计划、总结应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有实质性内容,按时上交加3分,由主席团对各部的计划、总结审定后评定为优秀的对该部门加1-3分。迟交扣3分,未交扣5分;按时上交个人工作计划的对个人加3分,迟交扣1分,未交扣3分。
(三)参与工作情况
各成员必须按要求参与学校、校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按时、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的每人每次加1-3分,无故不参予扣3分/次。因工作失误对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10分/次,并取消当学期的评优资格。
(四)开展工作情况
各部门(分队)应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部门(分队)特点,开展相关工作。各部门开展大型活动应提前将活动策划书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后上交主席团,并作好相关宣传;活动结束后应将活动总结交校青协办公室备案。自主举办活动且策划书、总结等齐全并且取得良好反映的部门部长(队长)可加3-5分/次;成员加2-4分。(注:本学期由于工作改革,自主策划活动且取得良好效果的为本人加3—5分)
(五)其他
1、值班时间,缺席扣3分/人*次,迟到或早退扣2分/人*次。
2、值班当天办公室清洁未做者扣1分/人*次。
3、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学生干部扣5分人*次;受到学校通报表扬的学生干部加5分人*次。
三、附 则
1、将校青协各成员学期总积分按最后得分高低分别评出优秀(85分以上)、良好(85以下)二个等级。
2、本考核与学生会内部人员任免密切相关,其结果将作为年底干部评优,去留的重要依据。
3、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
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7.四川教育学院辩论协会章程 篇七
以下就学院新闻质量做出要求,满足要求的新闻即可在川大青志传媒人人主页上发布,若有任何一条不满足则不予以发布:
1)行文流畅
稿件中严禁存在行文不畅、语句不通顺、语法错误、错别字、语言表达口语化等问题。严禁出现“你”、“我们”、“我校”、“大家”等第一或第二个人称,应该为“志愿者”、“同学们”等第三人称。
2)结构完整 稿件结构不完整会导致事件、观点表达不清。一篇完整的新闻稿件应该包括标题、导语、主体、结尾四个组成部分。标题需标明活动主题及主办学院;导语明确交代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以及参与人员;主体包括活动的具体内容,有重点地阐述活动内容,严禁流水账。结尾需对活动意义进行升华,宣扬志愿精神。字数应在400-800之间,旨在将整个活动表达清楚,不可过长或过短。
3)图文并举
稿件中穿插图片可增加稿件的可读性、可信性,有助于帮助读者理解文章内容。要求每篇新闻稿附照片。
4)内容充实客观。新闻稿内容中不能含有明显个人观点,对某事件发表的评论,需理性客观,评价不合理或观点个人化的稿件不予通过。
5)文稿编辑格式正确。
稿件必须在word里编辑,发送至校青志宣传部邮箱
scuzyzxcb@126.com。具体要求:标题要求宋体,小三号字;正文要求宋体,小四号字;行距1.5倍,段前、段后缩进0行。图片单独用压缩包发送,数量控制在5-8张,所有图片均以对其内容的描述命名。上传的图片为jpg格式,要求真实、清晰。
6)报送及时。
在活动开展72小时之内将新闻稿发送至校青志宣传部邮箱,过期则作废。如被退稿,请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稿件重新修改审核,重新报送校青志宣传部(每篇新闻稿仅一次修改机会),过期则本篇新闻稿作废。
7)实行新闻稿件报送实名制。
学院新闻稿件最后一行需注明:撰稿人(或学院)、摄影人等稿件来源信息。审核通过并在川大青志新闻传媒人人公共主页上发布的稿件可获得五四评比加分,0.1分/篇。
注:宣传部将对每一篇不能发布的新闻稿予以说明,并将邮件退回。
2013.10.17
8.辩论队章程 篇八
江西机电学院电气工程系辩论队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不断完善辩论队的各项管理,加强辩论队的严肃性和正规性,进一步调动全体队员的积极性,以获得更加优异的成绩,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西机电学院电气工程系团总支辩论队(以下简称“辩论
队”)是在电气工程系团委领导下开展活动的、由电气工程系学生自愿参与组成的学生活动组织。
第三条 辩论队隶属于电气工程系团总支,实行自主管理,独立招新,自主开展活动。
第四条 辩论队的基本任务:代表电气工程系参加每年举办的全校辩论赛;锻炼队员的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为各类相关活动输出人才。
第五条 辩论队文化:强烈的团队自豪感;和谐友好的相处态度;强烈的团队协作精神;严肃认真的学习态度;良好的纪律观念;良性的竞争意识。
第六条 辩论队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以本章程严格要求自己,为辩论队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所有队员一律平等,以友善团结、求同存异、共同进步为队员行动准则。
第八条 辩论队的决议遵循民主集中制,须尊重大部分队员的意见。队员应自觉维护队伍的整体和谐和团结。
第九条 辩论队队员由电气工程系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条 凡申请加入本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是江西机电学院电气工程系的学生,承认辩论队章程,对辩论具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辩论队开展的各项活动,并通过辩论队的选拔。
第十一条 辩论队招新工作参见《招新简介》。
第十二条 辩论队设队长、副队长各一人,另设队长助理一名,任期一年,主要负责辩论队日常活动的开展和日常管理,召集并主持会议及训练。辩论队不设下属机构。
第三章 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凡正式加入辩论队的同学均为本辩论队的队员。
第十四条 凡正式加入辩论队的队员,根据章程有以下权利:
1、各成员在辩论队中享有平等权利。
2、有权参与辩论队的各项活动,包括:日常会议、训练、比赛及其他活动。
3、有权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对辩论队进行监督。
4、有权向辩论队提出对辩论队的发展有利的支持和帮助。
5、有权向辩论队申请退出本队的权利。
第十五条 凡正式加入辩论队的队员,根据章程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本辩论队的声誉。
2、执行辩论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服从辩论队的各项安排,认真完成本队交办的各项任务。
4、积极主动地配合本队的训练计划,并认真参与本队的各项比赛活动。
5、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队员的利益。
第十六条 成员的退出与除名
1、队员主动要求退队的,原则上同意。要求退队队员写出书面理由,经全体队员商讨并同意方可退出。
2、有严重影响辩论队名誉行为或严重违反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的队员立即除名。
第四章 日常活动
第十七条 日常会议、训练等活动由队长或副队长通知举行和主持,任一队员如果有有价值的建议也可以提出召开会议或活动。开会之前队长或副队长应征求各队员意见,尽量确保全体队员都能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队员应请假。
第十八条 会议要求注重效率,始终围绕主题进行。会议应有适当的记录。会上所有队员都要遵守会场纪律,不大声喧哗、不随便打断别人发言、不做无关的事情。
第十九条 辩论队的训练以锻炼队员口才、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团队协调能力等为目的,活动形式和日程可以按实际情况拟定。
第二十条 原则上辩论队的日常活动不占用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时间,注重提高效率。
第二十一条 辩论赛相关事宜参见《比赛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辩论协会工作计划 篇九
一、协会简介
辩论、演讲与主持协会是一个以语言为媒介来提高思辩能力和论辩口才,以语言为手段阐明事理和抒发感情,以语言为平台培养应变能力和个人气场,旨在提高未来社会精英所需要的口语传播能力与综合素质。
二、协会日常工作
(1)提高会员的思辨力与口才,培养交际能力。
(2)举办辩论赛,普及辩论知识,在院内形成一种“我参与,我快乐”的良好气氛;
(3)为各项文艺活动培养主持人,配合学院的工作,着力培养新一代力量;
(4)协助其他部门举办新生中文演讲赛。
三、协会学期工作计划
本学年,我们协会将以一种团结求实的工作作风,奋发向上的工作精神,努力完成任务,争取在本学年有新的突破。根据学院团委关于协会发展的有关要求、学年工作计划和协会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1)9月份:会长及副会长名额拟定,并进行相应的考核与培养,基本确立协会的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协会迎新与纳新工作。
首先拟定副会长名额,对职责上的明确分工,着手和协会有关的各项活动,策划、准备并逐步落实,完善协会的机制,在新生到来之际,积极开展迎新与纳新工作,让新生更快更好的融入全新的环境。协会将做好宣传工作,给新生塑造“以学习为主,课余活动为辅”的正确思想,在学习的过程中,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培养和挖掘自己的才艺特长,丰富大学生活。并为协会发掘新生力量,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并在此期间建立新一届的主持人机制,为接下来的活动输送优秀人才。
(2)十月份:着力培养2012年机电工程学院迎新晚会的主
持人,开展院内12级新生班班辩论赛,积极配合其他社团、部门的活动。
十月份初期,协会将准备一场辩论表演赛,让新生更好的了
解辩论赛流程,同时配合其他四个协会举办活动。十月中旬,我们将正式举办12级新生班班辩论赛,比赛按初赛、半决赛、总决赛、明星赛依次进行。我们将和各个部门协会保持密切联系,努力做好各项工作。比赛将提高新生的辩论热情,丰富新生的课余生活。协会也将在参赛的辩手中选择表现优秀者进入辩论队。
(3)十一月:组织辩论队新生力军参加校新生辩论赛,加
强协会的团结意识,争取在成绩上更好的突破,在会内进行主持人队和辩论队的各项日常训练。协助团委办公室举办12级新生中文演讲赛。
在2012年校辩论赛,协会辩论队代表学院取得了第六名的成绩,今年协会仍然会组织辩论队的种子军积极参与校新生赛和校辩论赛,在积累了上一届的经验后,希望新生在俩个月的磨练中在校赛中有更好的突破。为了培养会员的团结意识,我们将会举行一些篮球赛、表演赛、文艺节目来加强会员之间更进一步的了解,培养赛场上的默契。
我们将努力帮助团委办公室开展的演讲赛活动,普及与宣传与演讲有关的知识,对参赛者进行培训,邀请评委为我们的比赛做更深入的点评。
(4)十二月:召开“学期工作总结会议”,总结一学期的工作,并进行温书迎考总动员。
一学期的活动将告一段落,协会将开展本学期得最后一次会议,组织各会员对自己一个学期的学习工作做一个总结,大家取长补短,憧憬未来。并请会员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会将汲取经验,更上一层楼,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同时鼓励大家积极备考,为本学期的大学生活画上一个句号。
10.四川教育学院辩论协会章程 篇十
招新啦!招新啦!
你是汽车爱好者吗?
你也对汽车充满好奇吗?
你想知道汽车的机械原理吗?
你想知道最新的汽车技术吗?
你想了解最近的汽车市场动态吗?
你想了解那些有趣的汽车文化吗?
快来加入我们吧!
从此与汽车结缘,伴你驶向梦想的远方!
一个人的能力不能只停留在课堂和书本上,特别是我们当代大学生更应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而不是仅仅是那些书本理论。如果你是一位汽车爱好者,为何不加入我们,学习知识建立在兴趣上不是更快乐吗?并且,我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们协会已经与西华大学汽车协会,川科院汽车协会,成都大学汽车协会,成农汽车协会,大学生汽车联盟取得联系,各方都达成共同研究共同进步的共识。加入我们,让汽车伴你驶向梦想的远方!
协会活动内容:
1、汽车知识讲座
2、汽车爱好者交流会
3、组织参加成都国际车展
4、开展汽车知识问答活动
5、联合其他高校汽车协会举办活动
6、发动机变速器的拆装
7、技术成熟后,制作微型方程式赛车
活动内容正在丰富中„„
招新地点:学生活动中心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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