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普新区环保局

2024-07-08

大连市金普新区环保局(精选3篇)

1.大连市金普新区环保局 篇一

大连金普新区大黑山风景区管理中心2017部门

决算

二O一八年九月

目录

第一部分 大黑山风景区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大黑山风景区管理中心2017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大黑山风景区管理中心2017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黑山风景区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景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经营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景区内的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布点规划及各项管理工作;

(三)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及维护维修有关工作;

(四)负责景区重大活动,参与各种旅游活动;

(五)负责景区内文物的安全保护和各项管理;

(六)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援救与处理;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大黑山风景区管理中心部门决算仅包括1个部门本级,无下属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金普新区大黑山风景区管理中心2017年

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金普新区大黑山风景区管理中心2017年

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现行部门决算管理有关规定,大连金普新区大黑山风景区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反映本部门所属1个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2017收、支总计139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43.71万元,增长113.5%。主要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部分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28万元,占30.9%;项目支出966.72万元,占69.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9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43.71万元,增长113.5%。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增加。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财政拨款支出118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9%。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1.91万元,增长81.2%。主要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 财政拨款支出118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784.43万元,占66.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89万元,占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47万元,占2.1%;节能环保(类)支出212.34万元,占17.9%;城乡社区(类)支出109.24万元,占9.2%;住房保障(类)支出36.83万元,占3.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80.38万元,支出决算为11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略有增加。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年初预算为1030.22 万元,支出决算为78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景区收入情况,单位严格控制支出。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1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中为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支出,聘用人员不在此项统计。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未完成年初预算。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未收取职业年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2.16万元,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两名遗属,其中一名在社保开支。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2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2.3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建类支出直接支付经费未做预算,此项支出为景区改造工程款项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9.2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建类支出直接支付经费未做预算,此项支出为景区改造工程款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3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退休人员。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2.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1.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8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0%。2017“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7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同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万元。其中: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主要用于景区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5万元,增长60.0%。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支出符合新规定。

3.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接待0个批次、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个批次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14万元,下降100%。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大黑山风景区管理中心201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11.8万元,本年支出211.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主要用于:大黑山改造工程边坡加固工程。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1.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基建类支出直接支付经费未做预算,此项支出为景区改造工程款项支出。

九、关于2017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大黑山风景区管理中心2017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黑山风景区管理中心2017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6.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6.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大黑山风景区管理中心共有车辆1 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景区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区(项):反映用于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其他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大连市金普新区环保局 篇二

( 一) 现状

金普新区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中南部,范围包括大连市金州区全部行政区域和普兰店市部分地区,总面积约2299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达158 万。新区地处东北亚地理中心位置,对内是东北地区海陆联运中心,通过哈大运输大通道和东北东部铁路连通整个东北地区; 对外是东北亚国际航线的要冲,是我国东北地区走向世界的海空门户,也是与东北亚国家经贸往来和开放合作的重要枢纽。2013 年,金普新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782. 2 亿元,位列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之后,居全国十个国家级新区第三位( 见图1) 。

国务院对金普新区的战略定位是“建设成为我国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引领东北地区全面振兴的重要增长极,老工业基地转变发展方式的先导区,体制机制创新与自主创新的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的先行区。”这些都表明了金普新区在大连乃至东北振兴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从获批至今,新区通过加快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园区成功经验,促进区域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速。目前,新区在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总值、实际利用外资和出口贸易等方面在大连地区都占到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见表1) 。

( 二) 特点

1. 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

国家级新区的主导产业选择规律主要有两点: 或者抢占产业制高点,将高端制造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等战略新兴产业作为区域的主导产业; 或者重视产业集群发展,将园区化集约式发展作为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利器”,以集群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完善产业集群的基础设施,提升集聚功能,实现区域产业布局的合理发展。目前,大连金普新区是大连市新兴产业核心集聚区,集群化发展态势明显,初步形成了高端装备制造业集群、整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集群、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和港航物流产业集群,具备了在相关领域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2. 物流运输网络发达

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港区坐落于新区内,建有10 万吨级集装箱、30 万吨级原油和矿石、大型粮食和汽车滚装等现代化专业泊位。目前,新区内有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39 个,与世界16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 多个港口有贸易往来,承担了东北地区70% 以上的外贸货物运输和90% 以上的外贸集装箱运输。大连港在东北地区重要节点城市设立了内陆无水港,开通了多式联运。哈大铁路、哈大客专、东北东部铁路和沈海、鹤大高速公路贯穿新区。另外,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所在地与新区毗邻,正在建设中的大连新机场就坐落在金普新区内。完善的海陆空物流运输网络为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3. 多中心发展模式

国家级新区的建设多采取“多中心、组团式”模式。通过对产业中心或城市组团功能的塑造,从而实现整体布局和功能的优化,实现生产、居住与生活服务等方面的综合平衡。大连金普新区的建设是以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卧龙湾国际商务区、双D港新兴产业园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园区等为中心,从而带动整个新区的经济发展。

二、大连金普新区发展面临的问题

( 一) 科技创新问题

金普新区的发展原则和目标都倾向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但就目前来看,新区并未能很好实现这一目标,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可持续发展“瓶颈”面临新的挑战。目前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增长主要依赖几大工业园和少数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种类有限,中小型高技术企业群的发展速度相对滞缓,企业总体规模偏小,尚未形成有效的产业集聚效应,高技术产业本身产业链条长、带动作用大、引致效应强的影响力还没有充分显示出来。与国内其它新区相比,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分布在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等行业,整体科技含量不高,产品的附加值相对较低,部分依赖技术进口和消化吸收,国际竞争力不强。此外,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还没有有效对接,科技成果转化不够,拓展创新协作的空间还比较大。

( 二) 建设资金问题

新区建设从无到有,势必要投入巨额的资金。尽管现在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城市投资公司,就是所谓的城投公司,但仅靠城投公司募集的资金投入对于动辄上百亿的建设资金来说,无疑也是杯水车薪。金普新区在成立的时候国家并没有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只是在政策上享有一些特权。目前,新区各级政府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和土地出售。“借新债,还旧债,债债不清; 拆东墙,补西墙,墙墙不倒。”这是目前新区建设资金的真实写照。一个新的功能区的开发,仅仅依靠土地开发和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并不是长久之计,新区的开发建设一定要有新的融资模式。

( 三) 城市发展问题

一个新区的建设必须先有产业的集聚,才有新城的建设,如果违背这个规律,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就会出现问题。金普新区虽具有新兴产业集群的优势,但一些企业只实现了地域的集群,并没有形成上下游的产业链关系,呈现产业集群“集而不聚”的现象。同时,由于新区部分区域( 如原普湾新区) 过早过度地进行了新城建设,导致成片的楼盘被闲置,建好的小区里几乎看不到人。

三、促进大连金普新区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在依托金普新区引领东北新一轮振兴发展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在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完善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形成强有力的创新投融资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加强创新基础条件建设,全方位主动开放,提高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水平。

1. 以产业创新作为金普新区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

新区应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新区发展定位,积极促进金融业、健康产业等的发展和业态创新。通过政策倾斜、多元参与、整合资源、官民共建等方式,吸引金融总部和新型机构布局; 基于目前的基础医疗服务与高端医疗资源缺口,利用新区旅游度假、温泉疗养、户外健身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大力发展健康产业。

2. 以智力支持助力金普新区创新发展

纵观国内外新兴产业核心集聚区的发展,基本都是遵循“一批高端人才———形成一批创新团队———催生一批新兴产业———培育一批经济增长点”的发展模式。应通过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有效方式,以高层次人才培育为着力点,推动金普新区科技创新并带动产业结构调整。

( 二) 鼓励产业地产商和龙头企业对新区进行开发建设

金普新区若想解决目前建设资金的问题,可以鼓励产业地产商参与新区建设。产业地产商不同于一般商品住宅开发商,他是以工业地产进入,通过自己的渠道获得融资并取得地块,在这个区域内的交通、道路、排水、上水等基础设施,甚至配套多少住宅区、多少商业区、多少学校区,都由政府统一规划后交由产业地产商来开发,资金全部由其自行解决。而产业地产商可以通过物业出租、工业地块出让等方式获得盈利。

另外,如果在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需要贷款,一些财政贴息的指标可以扩大。新区在招商引资、特别是国家重点布局的产业项目立项的时候都可以有一定的政策倾斜。

( 三) 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金普新区应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和研发能力,发挥临港靠海区位优势,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打造区位特色突出、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以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和加工制造为核心,打造国际一流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以生物制药、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为核心,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以数控机床及关键件、专用设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为核心,打造高端装备制造业集群; 以空海航运、保税物流、国际贸易、现代商务、科教研发、创意设计、金融保险为核心,打造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群; 以休闲购物、旅游度假、影视娱乐为核心,打造高端生活服务业集群。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突破口,加快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全面提升产业集群的国际竞争力。围绕支柱产业发展,实施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重大创新工程和创新成果转化工程,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

另外,新区还应积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合理承接老城区疏解人口。以人口密度、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与行政区划相协调,科学合理编制新区发展规划,推进产城融合,重点沿哈大交通走廊和黄海、渤海沿岸,构建规模等级合理、功能作用明晰、内部空间结构完善的城镇格局。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为加快推进新区的新型城镇化,新区还应探索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土地集约利用体制机制,提供空间支撑。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建设集体土地流转先行先试区。

摘要:国家级城市新区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体现,在统筹发展和先行先试上承载着探索改革与创新的重要使命。大连金普新区是2014年批复的四个国家级新区之一,其担负着引领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任务。未来新区建设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积极探索土地开发利用模式的创新。

3.大连市金普新区环保局 篇三

新区各位小学、初中学生家长: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让各位家长全面了解招生工作政策及时间安排,做好孩子入学、升学准备,现将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关工作及重点问题说明如下: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满6周岁不能建立网上学籍)。

(二)报名顺序

按照①学区内自有住房②学区内无自有住房居住双方老人房子③学区内无自有住房租房的顺序依次招生,额满为止。

(三)招生办法

1.学区内自有住房的学生。对于学区内家长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他学校入学。

2.学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学生。对于学区内家长无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按照家长办理《大连市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办理入学(半年以上、半年以下和临时办理的顺序招生),同时提供与《大连市居住证》一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超出学校招生学额部分由社会事业局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入学。

(四)报名方式

为方便家长、避免家长连夜排队,建议城区生源爆满、学位紧张学校采用微信报名;其他学校可以采用微信报名,也可以根据家长实际情况采用登记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见各学校的招生通知)。

(五)报名需要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自有住房的家长需要提供以下原始证件:(1)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房屋产权证(因贷款购房暂无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收据、完税证明、水电费收据等原件,期房在实际入住后办理入学);(3)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家长签字)。

2.无自有住房居住在双方老人房子的家长需要提供以下原始证件:(1)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双方老人的房屋产权证;(3)学生、家长《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房产管理部门出具);(4)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家长签字)。

3.无自有住房居住在租赁房子的家长需要提供以下原始证件:(1)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大连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到辖区派出所办理);(3)《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房产管理部门出具);(4)与《大连市居住证》住址一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5)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家长签字)。

家长提供的证件一定要真实有效,如果提供虚假证件将取消录取资格,为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家长自负。

(五)报名地点

城区适龄儿童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涉农街道适龄儿童到居住所在地的中心小学报名(具体报名办法见学校通知)。

(六)报名时间: 6月19日-6月29日(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学校在此期间自行确定)。

(七)重点问题说明

1.因近年来金普新区学生数量一直持续高速增长,导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大班额问题极为严重,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下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及辽宁省、大连市两级政府下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报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金普新区从2017年开始,小学一年级招生班额上限定为55人,任何学校不得超过班额招生。超出班额部分统调至东居小学、东山小学、阳光小学、中长小学、龙王小学、马家小学、九里小学、红塔小学。

2.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未能按期报名的,如学校招生名额已满,即使有自有住房也要调整到其他有学额的学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家长自负。

3.小学一年级招生,学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学生,按照家长办理《大连市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办理入学(半年以上、一个月以上和临时办理的顺序招生)。

4.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保证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准接收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不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报社会事业局审批。对身体以外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应从严掌握。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重新提出延缓入学申请。一般批准延缓入学的时间不应超过1年。家长未按相关规定为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注册或延缓入学等手续的,由家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在学区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普通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学;对极个别重度失能残疾儿童少年,由家长向所在街道(乡镇)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审查后批准免除其接受义务教育。6.任何小学招收适龄儿童入学时,学校只登记适龄儿童的学区、年龄等自然信息,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笔试、面试等测试形式选拔学生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

(一)小学毕业生学区认定工作流程

1.各小学组织学生上交户口簿、房屋证件(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大连市居住证》、《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件,并根据家长提交证件进行初步学区认定。

2.社会事业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到各学校审核认定情况。

3.各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家长会务必保证学生第一监护人参加(父母),并在《学区认定通知书》上签字。家长会上学校向家长宣讲解读小升初政策,以便家长做好子女初中入学的相关准备。

(二)重点问题说明

1.什么是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

所谓“指标到校”,就是指初中升高中录取时,从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确定一定的招生指标分配给金普新区户口的初中学区内学生。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依据区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数和区内各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本学区学生数分配到各个初中。中招录取时,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也就是说,对区内户口学生,如果在本区初中学习期间都在本学区就读,初中升高中时就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如果在本区初中学习期间有过不在本学区学校就读的经历,视为择校,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近年来,指标到校生的录取比例和最低分差逐步加大,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教育均衡,引导初中学生在本学区学校就读。2016年,区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生的比例占总计划的80%,同一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从2015 年开始我区普通高中取消了择校生录取批次。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孩子初中择校了,那么孩子将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只能选择统招志愿。因此这里提醒各位家长,是否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对孩子今后初中升高中会有很大影响,因此,请家长们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初中择校对将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各种不利影响。为了您的孩子初升高时能享受到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请让您的孩子初中到本学区学校就读。

2.小学升初中的学区是如何划分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工作,维护教育秩序,促进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的指导意见》和《大连市小学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15年对小学升初中的学区进行了调整,初中对口接收1所或多所小学的毕业生入学,自有住房学生按照学区进行分配,无自有住房学生按照小学对口初中进行分配。

3.学校接收学生就近入学的依据是什么?

学校接收学生就近入学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包括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等)和户口簿,学校根据上述“两证”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后,接收由社会事业局统一划定的学区内学生入学就读。因贷款购房暂无房产证的,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原件。

学校接收学生入学,原则上要求户口簿和房产证一致,如果因特殊原因造成“两证”不一致,以学生家长房产证为准安排学生入学。有多套房产者,以实际入住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生入学。

4.无房产证租房者,如何安排入学?

对于无房产证而租赁房屋者,须同时提供《大连市居住证》(辖区派出所办理)、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即无房证明),到社会事业局统一指定的学校就读。对不到社会事业局统一指定学校就读自行选择学校者,视为择校,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5.对共有房产证的情况,孩子应如何就学?

在学生父母有独立房产的情况下还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按学生父母房子所在学区就近入学。在学生父母无独立房产的情况下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由社会事业局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不服从调配的,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对学生父母有固定住房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初升高时取消该生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6.哪些情况要到社会事业局统一指定的学校上学?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社会事业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和有利于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

(1)学生父母无房产而在其亲属或租借他人房屋居住的;(2)学生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的;(3)集体户口无固定住房的;

(4)在非住宅性质房屋(如公建房、车库等)居住的;(5)因房屋动迁暂未回迁且无房租房的;(6)其他情况。

以上几种情况,都要到社会事业局统一指定的学校就读。对不服从调配自行选择学校者,视为择校,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7.初中择过校再转回本学区学校,是否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凡初中阶段有过择校经历的学生,即使以后转回本学区学校,初升高时也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口迁入本区后是否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 “指标到校”必须是金普新区户口的初中学区内学生。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初中就学期间如果没有择校经历,在户口进入金普新区后可以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初三户口转入时间要求截止到当年4月底)。

9.小学没在本学区就读,初中如何回到本学区?

各小学依据学籍管理和2017年中小学学区划分等文件要求,组织六年级学生上交户口簿、房屋证件(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大连市居住证》、《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实际居住地和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小升初学区认定,自有住房学生按照学区进行分配,无自有住房学生按照小学对口初中进行分配。

10.进入初中后,因购房家庭住址发生变化如何就学?

在小升初学区认定前已经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以小升初时实际居住房子分配到对口初中。初一分班(8月24日)后不再办理两套房之间的转学手续(初中一年级第一学期不办理转学)。初中阶段本区域内学校之间(原开发区和原金州区)不转学,新买住房跨区域要求转学的,如果新买住房学区内学校学额已满,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可以在就读学校享受指标生待遇;不转学的学生可以在原来学校享受指标生待遇。后转入学生由社会事业局统一进行阳光分班(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第一学期不办理转学)。

从本市其他学校再转入民办初中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在民办初中和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就读后再转回的学生,初升高时也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11.是否允许将学籍空挂在学区内学校而到另外学校就读?

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空挂学籍,也不得招收没有学籍的学生。如果学生将学籍空挂在学区内学校而到另外学校就读,学生学 籍所在学校将对空挂学籍进行异动处理,学生即使以后再回到学区内学校,初中升高中时也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12.对无房产证租赁房屋者,升入初中后是否允许以租房地点发生变化作为转学理由?

对于无房产证租赁房屋者,无论是本市还是外地户口,初中学区以小学毕业年级学区认定时所租赁的房子为准,除购房后住址发生变化外,初中阶段不允许以租房地址发生变化作为转学理由。

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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