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宫资金管理使用承诺书

2024-09-11

少年宫资金管理使用承诺书(共8篇)

1.少年宫资金管理使用承诺书 篇一

关键词:收购资金,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随着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的不断推进, 粮食购销市场主题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为稳定粮食市场, 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中储粮总公司直属企业不断改变经营方式, 拓宽经营渠道, 有效发挥了粮食经营主题作用。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加强收购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执行国家宏观调控主阵地的直属库, 为实现中储粮总公司“两个确保”、“三个维护”做大做强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 必须不断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 有效降低粮食收购信贷资金的使用成本,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收购资金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

中储粮面临的粮食收购形势发生了显著变化。总公司确定了“完善体系, 推进产业集群化, 加强基础建设, 建立中储粮内部有效衔接, 高效运行的收储、物流、加工、营销网络体系”的发展目标, 把粮食收购作为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推动粮食收购进入一个新层次。粮食收购工作承担着强农、惠农的重要使命, 成为维护粮食市场稳定, 维护农民利益的主要手段。国家开展了大规模政策性收购, 宏观调控力度加大, 并有可能常态化, 使市场供需、价格发生新的变化。农产品产量近几年持续增长, 物流量增加, 收购资金流量大幅增大, 管理难度增加, 这些因素给收购资金管理提出了新课题。

中储粮收购有五个鲜明的特点。一是轮入收购与贸易收购并举, 收购粮食性质类别多样, 调节市场作用显著。二是储备收购轮入存储后, 间隔轮出时间较长, 购入售出比较效益短期内难以确定。三是政策性收购计划下达与调控目标密切相关, 计划的不确定性给资金管理带来了不确定性。四是收购时间集中, 资金使用集中, 收购任务艰巨。五是收购点多、面广, 向农民直接收购、向经营商收购、委托收购等, 收购形式多样, 资金管理复杂。

二、收购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 中储粮直属企业的收购资金主要有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两类, 如轮换收购资金、最低价收购资金和贸易购销资金等。各种资金性质及规模不一, 管理方法及重点各有不同, 这就影响到资金的安全管理及有效使用。

1. 拨付时间和拨付额度与资本成本之间的矛盾

一是在资金拨付过程中, 企业办理时间自己决定, 而银行办理时间受流程控制及计划报请等因素影响, 时间难以把握, 不能到账即用, 从拨款票据送至银行到实际能提用资金, 一般需要两至三天, 甚至更长。如托市收购期间, 贷款企业为保证资金按时足额供应, 提前拨付资金。增加了资金滞留时间, 直接影响资金成本增加。另外, 实际情况与预测有差异, 造成资金拨付额度超过实际收购资金, 一旦收购量大幅下降, 就会造成资金在收购企业过多滞留, 通知退回需要时日, 资金成本随之增加。二是在执行托市收购等政策性任务中, 既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证收购, 还要做到适量拨付资金, 增强资金利用效率, 节约成本。把握不好就容易出现核定过严, 造成售粮人卖粮得不到现款, 或核定过松, 造成资金滞留沉淀, 形成罗顿发展的两种极端。

2. 筹措渠道和方式与资金成本之间的矛盾

一是资金筹措渠道窄、方式少。农发行只对直属库的政策性业务提供贷款, 不提供商品粮贷款。二是实效性和便利性查。如资金管理中心借贷, 需提前一个月申报, 并有流程审批等限制、经营时机瞬变, 较难提前预计并申报资金需求, 当实际需要时, 往往有不能及时取得。在正常渠道无法取得资金的情况下, 企业往往预留部分入账资金, 暂不归还贷款, 这样不但增加了资金存量成本, 还会导致使用资金不规范, 增加规避风险。

3. 现代化管理手段运用和资金管理之间的矛盾

一是直属库各项业务迅速发展和账户资金流信息传递滞后, 准确及时性不足。当前, 直属库各项业务规模不断发展, 收购网络扩张迅速, 无论固有轮换业务, 还是扩大贸易经营以及执行最低价收购等政策性任务, 资金流量大, 流转频繁, 要求能及时准确资金流转信息, 以加强管理。因条件限制, 银行无法直接提供网银等信息和的传递业务, 直属库职能通过人工取单或电话咨询方式从基本开户银行获取资金信息, 直接影响到资金安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如最低价拍卖确认后批发市场的来款, 因没有直观的查询渠道, 若未能及时获取来款信息并归还贷款, 导致资金成本增加。二是内部管理机制及信息和建设看, 总公司目前大力推进内部控制、预算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 但在实际执行中, 受客观条件和人员因素限制, 内控工作与预算管理、精细化管理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结合不够紧密顺畅;业务信息系统触点建设不能满足迅速发展的形势多样的业务需求, 无法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如收购环节数量及资金的管理等。

三、加强收购资金管控的有效措施

随着企业规模扩大、业务拓展,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算账”业务, 而是逐步演化为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的主线和手段。财务管理边界延伸, 与企业其他业务联系日趋紧密。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资金管控, 发挥资金的重要职能。

1. 完善收购资金管理办法, 层层健全内控机制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 收购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心之一。抓好收购资金的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必须严细工作流程, 健全内控机制。

(1) 贯彻执行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规定

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 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是防止粮食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重要措施。在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中要逐步建立互信互利的银企关系。粮食企业作为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践行者, 要确保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并应主动接受农发行的监督, 而农发行在监督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同时, 积极支持粮食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只有通过粮食企业和农发行银企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 才能真正实现收购资金封闭运行, 达到库贷挂钩。

(2) 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收购资金管理, 必须要建立切实有效的内控机制。要结合直属库及代储库实际, 认真制定《收购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直属库和代储库之间收购资金贷款、拨付、使用、结算程序, 明确直属库驻库员的责任和具体管理措施。实行收购资金岗位责任制。根据直属库、代储库和业务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办理收购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要建立内部稽核制度。采取领导审批与财务科长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库存现金实行每周一次定期稽核。齐齐哈尔直属库根据辖区近百个代储库点, 数百万吨粮的实际情况, 今年抽调专业人员, 成立了五个监管巡视工作小组, 配备专车, 深入代储库, 抓好包括收购资金定期稽核在内的全面监管工作, 保证了收购资金专款专用, 避免了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3) 开展收购资金内部审计

收购资金从贷款到使用, 经历了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多个环节, 必须注重检查这些环节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并且注重检查与评价其效益。当前, 各直属库还没有设置内部独立审计机构, 审计与财会合署办公, 一套人马, 两项工作。对收购资金的审计, 重点在收购资金拨付到各代储库点后。要结合库点收购进度, 跟踪审计收购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审查收购票据、抽查现金库存、核对银行账簿, 监控收购资金的使用过程和使用效果, 切实加强直属库对收购资金的有效监管。

2. 细化监管手段, 狠抓三个关健环节的管理

粮食收购资金管理的重点是资金投放、资金使用、资金结算三个环节。各环节之间相互联系, 相互影响。加强收购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关键要把好“三关”。

(1) 严格执行“收购资金报账制”, 把好资金投放关

粮食收购资金投放的额度, 直接关系到资金的使用效益。收购资金不足, 直接影响到收购进度;收购资金投放过多, 又会造成资金闲置, 银行利息增加。因此, 实行收购资金流量控制, 是加强收购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齐齐哈尔直属库在实践中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模式:在收购开秤前, 根据收购计划认真测算收购资金, 向银行申请贷款, 做到一次申请, 多次放贷。根据各代储库测算收购资金需求情况, 从严核定收购铺底资金额度, 发放收购铺底资金, 然后根据各代储库每天向直属库统计上报的收购进度情况及有直属库驻库员签字的收购资金申请表拨付收购资金, 每次拨付三天的收购资金, 力求做到准确, 既保证收购资金的供应, 又避免收购资金的闲置或供应不足现象发生。根据收购进度, 及时办理后续贷款, 防止因收购结算脱节, 给农民打白条子现象的发生。

(2) 严格执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规定”, 把好资金使用关

收购资金管理过程要做到严格执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规定”等各项资金管理制度, 强化企业财务监督。一是在运行方式上实行“三专”管理办法。即对收购资金的管理, 实行专账、专户、专人管理。从制度上、心理上防止随意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二是在现金管理上, 严密落实好相关手续制度, 坚决做到取送款安全, 防止资金被盗、被抢和各种违纪问题的发生。三是合理调度资金, 减少货币资金存量。四是结付粮款做到日结日清, 按时将剩余粮款存入银行。五是在日常资金管理上, 坚持收一斤粮, 贷一斤粮款, 不准虚购套贷。六是坚持“经办人申请, 财务人员审核, 法人代表签批”的审批程序, 把好资金支出关, 不准先支后批。七是坚决杜绝收购资金的体外循环, 防止代储企业故意挤占挪用, 做假帐, 以及个别经办人员个人的挪用、侵占、贪污等现象发生, 确保企业收购资金使用安全。

(3) 严格执行“收购资金管理办法”, 把好资金清算关

搞好收购资金清算是避免收购资金沉淀在收储库点, 增加贷款成本的关键。一是要做好与收储库点的清算。每一个批次的粮食收购结束后, 要及时做好与收储库点的清算。各收购库点如有剩余粮款要及时将粮款返回直属库, 做到事毕账清。坚决杜绝将粮款挪用或滞留在代储库帐户上, 增加资金使用成本。二是要做好与银行的清算。每一批次粮食收购结束后, 直属库财务部门要结合仓储部门和监管处的收购核查验收情况, 认真全面清算粮款, 及时归还银行贷款, 最大程度的降低资金使用成本。2013年4月末, 我们齐齐哈尔直属库辖区临储玉米收购结束时, 56个收储库点共结余收购资金800万元, 如果不及时结算, 一天就要向银行支付利息1180.00元, 我们根据及时向各代储库发出通知, 在收购截止期后第一天, 全部收回结余资金, 避免了结余资金回收时间拖长, 贷款利息增加等问题的发生。

3. 建立网点, 使用先进的结算工具

直接收购提高了粮食收购能力, 为掌控“一手粮”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给收购资金带来了一定安全隐患, 解决收购资金安全管理是财务工作面临比较棘手的问题。直接收购业务日益增加, 收购资金的日用量少则几十万, 多则上百万, 收购资金安全面临严峻的考验。因此, 必须充分利用多种支付手段, 减少现金流量, 确保资金安全。在龙江银行开设辅助账户, 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方便企业自主查询和调配使用收购资金。一是通过网银账户取款 (通过网银账户将资金转到POS机上, 通过卡对卡支付收购款, 不见现款) 或直接对外支付售粮户粮款, 不受上下班或节假日时间限制。二是不需要接触实物现金, 款项结余仍存在对公账户或卡上, 有利于资金的安全管理。三是在单位不出门就可直接对外支付资金, 增强实效性, 节省时间。四是实际操作中, 重点把握内控措施要执行到位, 密钥分开保管, 交叉审核, 确保支付不出现差错。

4. 用足用活收购费用包干政策

根据以往年度托市收购经验, 直属企业托市收购数量越多, 收购费用的规模效益越明显, 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结余。根据总公司现行要求, 结余部分不能作为直属企业利润反映。因此, 因地制宜, 将托市收购铺底收购资金利息、统一购置收购器具、托市粮验收费用等纳入收购费用开支范畴, 充分用足用活收购费用包干政策, 有利于节约收购资金, 提高效益。

5. 以人为本, 培养、造就高素质的财务业务人才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财会队伍是搞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石。财会、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能力的高低决定一个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 也是确保收购资金安全、高效运作的重要保证。当前, 随着直属库业务量的增大, 库点的不断增多, 直属库财务业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已经不仅仅是直属库库内的业务, 而是要面对整个辖区的管理。这对直属库财务人员来说, 无疑是一个新的挑战。只有不断的坚持学习和切实提高业务素质, 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财务管理工作要求, 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有的地方代储库领导不重视财务核算工作, 让财务人员身兼多职, 没有精力抓好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这对收购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已经构成潜在的风险。

加强收购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当务之急是要以人为本, 培养、造就高素质的财务业务人才。一是要加强财会人员的思想教育。教育财会人员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 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把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作为从事会计职业的基本准则。在思想上树立风险意识, 在行为上坚持谨慎性原则。具体要树立八大理念, 即树立经济效益最大化理念、树立全面预算管理理念、树立责任成本控制和部门协调合作理念、树立资金与时间价值理念、树立现金流量管理理念、树立风险管理理念、树立财务公关理念、树立与时俱进终身学习理念。二是要加强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要加强直属库财务、业务人员和各代储库财务、业务人员的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岗前培训、以会代训等办法提高执业能力, 使之适应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要求。三是要在保持财会人员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财会人员定期交流, 轮岗制度, 增强财会队伍的整体功能与活力, 确保财会人员更好地发挥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要适当提高财会人员待遇, 避免人才流失, 稳定财会队伍。必要时可面向社会聘用、吸纳优秀财会人才, 以点带面提升财会队伍整体素质, 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

2.少年宫资金管理使用承诺书 篇二

【关键词】 企业 资金 管理

1. 当前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僵化,观念陈旧。我国实行社会丰义市场经济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一方面,相当一部分 业经过改制以后成为了股份制、私营、个人合伙等性质, 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企业领导者集权、家族化管理现象严重,对于财务管理的理论方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研究, 一些介业内部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存在着职责不分、越权行事、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质差, 管理思想落后,企业管理者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甚至将家庭财务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混为一谈,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在 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1.2信息失真,难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现代企业管理的根本是信息管理,企业必须及时掌握真实准确的信息来控制资金流。然而,目前我国相当多企业的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和不集成。企业的高层决策者难以获取准确的财务信息,搞不清楚下面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企业各层面都在截留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使得汇总起来的信息普遍失真,会计核算不准,报表不真实,有时合并的会计报表还掩盖了下属单位的实际经营状况。据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证实,全国80%以上的企业会计信息存在不同程度的失真。信息的不真实,不但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科学决策,也影响了政府宏观管理的效果。

1.3管理薄弱。造成资金使用效益差。导致目前企业资金紧张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企业的内部管理差,资金管理松弛,造成生产经营中资金的大量损失、浪费和无效使用。资金严重紧缺和资金的无效占用并存是许多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注重管理,致使生产消耗过高、普通设备闲置,大量在职人员处于停业、待业的闲置状态,造成材料、以及劳动力的浪费,造成资金的浪费,还有许多企业在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上缺乏科学的预测和决策,生产经营中到底需要多少资金,现有资金应该投向哪里。如何去投,效益如何,资金能否充分利用,资金使用中,占用在各种形态上的资金如何管理等问题上,缺乏一套科学而完善的措施和制度,许多环节凭经验、凭感觉来进行管理和决策,致使许多资金使用中大量出现高投入、低产出、投资分散、规模效益差等现象,造成资金的无效使用和大量浪费:加之从资金的投入到资金的收回,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造成各环节各自为政,相互衔接差。这种资金使用中的低质量和管理上的松弛,又加剧了资金的紧张状况。

1.4资金散乱,使用效率低下。目前,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需要和内部资金分散的现实矛盾已成为现阶段企业财务资金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一是子公司多头开户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专业公司设立的账户众多,资金管理严重失控。二是投资决策随意性大,有些企业不顾自身的能力和发展目标,盲目投资,热衷于铺新摊子,投资失误多,损失严重,使本来就十分紧张的资金状况雪上加霜。三是资金沉淀严重,库存占用比例过高,欠款居高不下,流动资金占用有增无减,周转缓慢,企业信用和盈利能力下降。

2. 加强财务资金管理 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2.1加强资金协同的管理。资金是企业发展运行的“血液”,所以企业要保持良好的协同发展,就必须充分发挥资金运用的协同效应。资金协同的管理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战术资金与战略资金之间要有合理的比例关系;二是各部门业务经营资金有统—、合理的规划;三是对不同职能之间的资金投入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对不同产品之间的资金投放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四是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资金要进行相互调剂、相互融通;五是企业内外部资金利用和投放要保持一定的比例;六是与企业外部的企业或合作者共同协调和投放资金,达到成果共享,利益均沾的双赢局面。特别是与竞争者的协调,会起到单纯竞争起不到的作用。由于企业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因而,每一个要素的贡献大小都取决于其他要素的支持与配合的程度。现代协同理论认为,协同将导致整个系统的稳定和有序,从而放大系统的功效。

2.2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从资金集中管理入手,建立、完善并推广企业结算中心制度,强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财务公司、内部银行或资金结算中心的资金管理功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保障企业资金有序流动,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机制,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的编制、分析、考核制度,将预算作为企业内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依据,把资金的收支纳入严格的预算管理程序之中;三是明确现金流量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要把现金流量监控作为重点,分门别类,把好关键点,加强对现金流量的分析预测,强化对公司现金流量的监控,严格限制预算的资金支出,实施大额资金的跟踪监控,严格控制现金流入和流出,保证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企业要将现金流量管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高度重视企业的支付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

2.3注重信息反馈,加强资金事后控制。对资金除进行事前的预测、规划控制,以及使用中的事中控制之外,资金的事后控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在一个会计期末或一项经济活动之后,各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在该会计期末或该项经济活动之后的资金变动状况及时地反馈到决策部门,看资金的筹集与资金需求量是否一致,资金结构、比例与企业管理部门的规划是否相符,产品的赊销是否严格遵守信用政策,存货的控制与企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是否一致,人、财、物的使用是否符合计划或预算,产品的生产是否根据销售预测来合理安排等。这样一方面保证了资金管理目标的适当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又可根据资金管理部门所反馈的实际信息,随时采取调整措施,以保證资金管理更为科学、合理、有效。同时,要根据各部门的资金管理状况来评定其工作业绩,并与其利益挂钩,真正做到资金管理的责、权、利相结合,从而调动资金管理部门和职工的积极性,以便更好地进行资金管理。

2.4深化改革,建立资金管理体系。要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就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资金管理及运作体系。近几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改变了某些分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吃大锅饭的弊端。但目前,在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上吃大锅饭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办法,是资金管理的当务之急。实行资金统一管理,是用好用活资金的重要保证。采取高度集中,统一调控的方法,实行统一开户。对重点项目需要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资金支出上实行一支笔到底的审批办法,严格结算纪律,严格收支计划,严格审批权限。这样,既减少了层次,又缩短了过程,不失为融通内部资金,提高效益的好方法。实行资金有偿负债管理。树立全负债式资金管理意识,借助利率杠杆,实行全额信贷。各单位占用的资金全部作为借款,所取得的收入作为减少借款,按日结算借款帐户余额,用借款积数计息,利率随市场利率变化而浮动。这种方法,成效是显而易见的

结束语

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承诺书 篇三

成都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现承诺如下:

1、遵守《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已经制定《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经过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程序合法。

3、提交的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承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

(签章)

4.少年宫资金管理使用承诺书 篇四

促进丽水工业经济发展

国企处课题组

撤地设市以来,市委、市政府确立“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并首次把“工业强市”融入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我市合力兴工氛围不断加强,各级政府陆续出台各类企业扶持政策,积极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为我市工业提前完成“十五”发展目标,经济发展跃上一个新台阶奠定扎实基础。据统计,从2001年至2004年底,我市各级政府安排各类工业企业扶持资金(含外贸,下同)约32128万元,向省级、中央争取扶持资金约12487万元,共计44615万元。为加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丽水工业经济发展,今年我们就我市企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市工业企业扶持资金基本情况

(一)资金设置情况。

我市现有的企业扶持资金主要包括中央、省级、市县(区)三部分。

1、中央扶持资金主要有5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央机电产品与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项目贷款贴息、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资金、国家技术产业项目技术研究与开发奖金、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2、省级扶持资金主要有16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和纳米材料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清洁生产项目财政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财政补助(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科技局)、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信息产业电子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重点技改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专利专项资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参与西部大开发财政贴息资金、欠发达县(市)出口商品贴息、机电产品出口业绩突出企业奖励(前五名)、外经贸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补助资金。

3、市、县(区)的扶持资金有10类33项,主要是:技术改造资助、技术创新奖励(3项)、管理创新奖励(5项)、企业发展奖励、企业上市奖励(2项)、外贸出口奖励(17项)、专利资助、企业信息化资助、工业园区建设奖励、园区新办企业奖励。

(二)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

由于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逐年加大对工业企业支持的力度,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鼓励,我市工业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有力地推进了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1、财政专项扶持奖励资金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有力促进了我市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台阶。我们对市直47户重点扶持企业(不含纳爱斯和新办企业)近三年来有关数据进行了调查,调查资料显示:①企业规模稳步壮大,截止2004年底47户企业资产总额为20.9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7.25亿元、职工人数为9378人,比2002年分别增长64%、56%、30%,年平均增幅达28%、25%、14%。2004年底,比2002年底7218人增加2160人。②企业收入大幅增长,200447户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3.82亿元,比20028.5亿增加5.32亿元, 增幅达62.5%,年平均增幅达27.5%。③企业效益大幅提高,200447户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24亿元,比20020.61亿增加0.63亿元, 增幅达105%,年平均增幅达43%。④固定资产不断增加,截止2004年底固定资产合计8.44亿元,2002—2004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5.63亿元。⑤社会效益明显提高。2004上缴税金总额5631万元,比20023628万元增加2003万元, 增幅达81%。

2、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快了我市企业技术改造的步伐,成为企业技改的助推器。由于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有力地调动了企业技改的积极性,“十五”期间全市企业技改无论是总量、规模或者是项目的档次以及取得的成效方面都大大超过“九五”期间。2001-2004年全市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的扶持资金、贴息等共计达9134万元(不含纳爱斯专项扶持8291万元),占同期财政扶持工业扶持资金总额的28.4%(含纳爱斯为54%),同时充分利用省委17号文件有关扶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政策,努力发挥政策效应,四年来全市向省级争取技术改造贴息共计3766万元,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由于连续不断加大对企业技改扶持力度,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如纳爱斯集团2002-2004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3.25亿元,完成了纳爱斯工业园区的整体建设,遂昌县元立集团完成了年产20万吨各类金属制品生产线,遂昌县凯恩投入2亿多元完成占地300亩的凯恩特种纸高科技工业园前三期工程的建设。

3、财政专项资金有效发挥了“抛砖引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使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我市实施的积极的财政政策,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已取得明显的成效。如纳爱斯集团2002企业利润额为1.29亿元,2004为2.37亿元,年平均增长35.5%;上缴税金合计20021.37亿元,2004度年为1.81亿元,年平均增长15%;2004年底该企业资产总额达22.6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达11.92亿元。

总之财政对工业的支持,既促进了工业发展,又大大增加了财政收入,基本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二、企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政策点多面广,存在撒“胡椒面”现象,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各级政府通过各部门(财政、科技、外贸、发改委、经贸委等)管理兑现的扶持资金项目高达50多项(其中市级33项),内容涉及促进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由于项目多,申报程序繁多,不仅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而且就企业来说,扶持支持力度却不大,给企业有每年政府“排排座,分果果”的感觉,难以达到促进企业积极发展的目的。如2004年我市共向省级、中央争取扶持资金项目20多项,受扶持企业户数近300户,获得扶持资金总额仅3000多万元,平均一户企业享受仅10万元;市直2004年安排扶持资金52家992万元(不含纳爱斯),平均每户企业19万元;二是各级政府重复设置相同扶持项目,而且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造成“一个项目,多头拿钱”情况时有发生,从而影响扶持资金公平性和使用效果。如对高新技术开发项目中央、省发改委和省科技局每年都安排财政补助;对企业技术中心、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各级也安排有不同的补助。曾有位部门同志笑言,天晓得一个企业享受的扶持资金到底有多少。显然扶持资金的这种多头管理,既不利于扶持资金的管理和问效,也难以发挥扶持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部分扶持政策不符国际贸易规则,政府日益面临“反补贴”调查风险。我国加入WTO已近5年,中国成为反倾销调查的全球“重灾区”。但随着2004年加拿大等国针对中国烧烤架和复合木地板等发起的反补贴调查,作为三大贸易救济措施之一的反补贴也开始影响中国对外贸易。反补贴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各国为保护本国产业而采取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之一,反补贴调查应诉以政府为主体,它不仅针对政府的出口补贴,还针对政府的生产补贴。2004年,我省企业开始遭遇第一次反补贴诉讼,某生产钢制紧固件的出口企业由于遭到反补贴调查,被迫退出国外大部分市场,损失惨重。这是由于目前在我们企业的扶持政策中,不但包含WTO规定应禁止的出口补贴(红灯),如直接与企业出口数量挂钩的补贴和奖励,还包含一些WTO规定进口国可以起诉的生产补贴(黄灯),如专向性补助和税收优惠。这些政策短时期能对地方企业发展起到重大作用,长期却会对企业加大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带来严重隐患。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陆续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可能遭遇的国外反补贴调查将会越来越多,企业扶持政策迫切需要按照国际贸易规则进行调整。

(三)财政扶持资金在发挥激励作用的同时,不同程度存在企业奖励大于企业贡献的“倒挂”现象。一些企业发展缓慢,经营业绩多年没有增长,税收贡献低下,甚至经常处于亏损状态,却可以连年获得扶持资金资助。调研中我们发现有市直某企业2002-2004年获得扶持资金总额达86万元,其经济指标2002年销售额为511万元、2004却已降为385万元,三年来的纳税总额仅为4万元,而且连年亏损,亏损额累计达88万元,甚至还有企业在获得扶持资金不久即告破产的个案存在。这样的企业却可以获得政府奖励,明显与政府安排企业扶持资金发展地方经济、涵养财源的初衷相违背。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国务院规定不允许地方财政扶持奖励与企业税收贡献挂钩,所以目前企业扶持政策大多对被扶持企业财政贡献指标不设限定条件;二是与我们的扶持政策制订尚不完善有关,如不论企业处于什么发展时期,不论企业是先进产业或落后产业,不分是否高能耗或资源利用型企业,不分是否环保企业,只要做了“规定动作”,就能得到奖励,难以体现政府的产业、税收倾向。如果长此以往,扶持资金调整产业结构、涵养财源的功能将受到逐渐削弱。

(四)对企业扶持资金使用效果长期缺乏跟踪,存在“重分配、轻管理、轻绩效”现象。一直以来,各级政府资金管理部门过于关注企业扶持资金支出分配,却忽视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跟踪,虽然近几年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对财政支出管理逐渐加强,但对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和问效,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追踪问效的考核机制。从全市“十五”期间财政安排企业扶持资金管理问效情况随机调查显示,有相当一部分得到财政支持的中小企业财政资金效益不尽如人意,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增幅多年徘徊,典型的有缙云县去年安排的腾马竹业、新丰木业两家企业的技改项目,安排了技改专项扶持资金达45.3万元,但由于产品、市场及企业内部管理等原因,两家企业分别只生产了几个月就停产至今,财政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据了解,到目前全市尚没有一个县市出台专门的企业扶持资金跟踪问效办法,有近50%的县市没有建立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加快企业扶持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企业扶持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政支出浪费,已是刻不容缓。

(五)企业在资金使用上仍存在不规范现象。一是企业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据对市直48户重点扶持企业的调查,发现有4户未设单独财务制度和专职财务人员、9户企业没有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占调查户数27%,其中包括个别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左右的企业。这些企业财务管理的不规范,直接影响到财政扶持资金规范使用;二是部分企业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扶持资金。一些企业通过的各类认证、获得的名牌产品等称号在财政奖励到位以后,并没有将资金应用于生产管理,而用于工资支出;有的企业取得技术创新、技术中心奖励资金不专项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而用于管理支出。

三、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的建议

(一)正确认识我市欠发达地区实际,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完善企业扶持资金政策。

我市属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方财力有限,财政收支矛盾还十分突出,企业扶持资金的安排还面临较大的困难和压力。所以必须将扶持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一要政策导向清晰化。据统计,我市98%企业属小企业,小企业成长关键在于市场竞争力,竞争力必须依托自主创新。作为欠发达地区,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必须要做到增量和提质并举,既做大经济总量,又提升产业层次。所以政策导向上要清晰化,要围绕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做“文章”,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带动地方经济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二要奖励设置重点化。根据各类扶持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效果,围绕扶持政策主要导向,对繁杂的奖励项目设置进行认真清理、甄别,减少一些扶持没有效果或效果不明显的项目,突出对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类项目的重点支持,并提高奖励额度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改变“撒胡椒面”式的扶持方式。三要设立扶持资金申报“绩效门槛”。根据申报企业以前获得扶持资金绩效情况,对上达不到资金扶持效果的企业,暂停资金申报一年;对连续两次绩效跟踪达不到资金扶持效果的企业,暂停资金申报五年。通过“绩效门槛”,筛选掉绩效差劣的企业,增加绩优企业的扶持面,从而在整体上提高财政扶持资金效果。

(二)积极探索建立企业扶持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企业扶持资金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和合理的评价标准,对扶持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判断,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扶持的主要依据,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长期以来,由于财政支出范围广泛,再加上支出绩效呈多样性的表现特点,既有可以用货币衡量的经济效益,还有更多的无法用货币衡量的社会效益,而且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长短期效益,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财政部门一直无法采取一种比较准确的办法,来对财政支出进行衡量。突破这一“盲点”,恰恰是减少资源损失浪费、提高效率的关键点。一要建立重点企业资料数据库,通过月报、年报等形式,充分掌握被扶持企业各类基础数据资源,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化管理,为最终建立绩效评价项目库、标准库打下基础;二要明确绩效评价的对象、内容和范围,规范企业扶持资金绩效评价的程序和行为,保证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协调、有序进行;三要完善(企业扶持)财政资金绩效跟踪办法,除对经济效益指标进行考核外,增加社会效益(就业人数、公益支出等)、生态环境效益(污染物排放等)和循环经济(节电、节水、节能)等指标,努力提高考核指标科学性、合理性;四要根据企业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特点,采取“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在企业技术改造资助项目中重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试点,循序渐进,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企业扶持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三)加强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支出、使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一是建立健全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对象、内容和扶持办法,规范资金支出程序,规定资金使用范围和财务处理方法,强调违规处罚办法,努力使扶持资金支出达到公开、公平、高效;二是加强扶持资金申报管理。首先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严格审核企业上报材料,确保材料完整无误,做到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财务数据与财务报表核对一致、财务数据与企业账簿核对一致,缴纳税收数必须取得税务部门的证明;其次在企业申报扶持资金项目时,要求必须填报该项目是否申报过其他项目扶持或在其他扶持资金项目已享受扶持数额,防止同一项目多头享受;最后要求企业出具声明书,承诺对不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的,将自动放弃该项目的申报,如扶持资金已拨付应及时上缴财政部门,并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等,增加对企业的自身责任追究;三是加强企业扶持资金支出管理。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好对各部门提出的资金使用方案审核,严格按照支出程序履行扶持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四是加强对企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通过座谈、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提高企业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正确认识,同时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有关企业进行资金使用情况抽查,监督企业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扶持资金,如有发现不按规定使用、挪作他用扶持资金的,要及时限期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处罚办法严格处理。

(四)认真研究,积极应对,努力防范政府反补贴应诉风险

一要认真研究WTO 关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相关规定,及时疏理现行扶持政策中明显与该协定相违背的扶持内容,深入理解WTO协定中“红黄绿灯补贴政策”的内涵和外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起符合WTO规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体系;二要建立反补贴预警机制,相关部门要在出口企业中建立政企信息互馈通道,及时掌握企业出口产品销售额、售价、国外占有率等相关信息,定期分析预测,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及时反馈企业有关国内其它企业受到反补贴调查的信息,对企业提前预警,这样,当我们遇到反补贴调查时,才能心中有数,从容应对;三要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出口企业WTO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企业对反补贴调查的认识,使企业充分了解享受扶持政策可能存在的风险,促进企业主动应对,使其在复杂的国际竞争中长久立于不败之地。

组 长:刘小平

成 员:余小平卢剑峰 吴晓英

5.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流程 篇五

一、总体要求

所有拨入的专项资金,单位会计要根据资金类别,实行专账管理,支出票据要单独装订。项目办、义教办、营养办、资助中心均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辅助账务。

二、操作流程

1、指标下达:办公室在收到专项资金文件后,应在3日内完成传阅工作。在传阅完成收回文件后,将文件复印件送至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会计处、项目办或义教办、营养办、资助中心),原文件存档。

2、资金回拨:会计收到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相关部门联系,完成资金拨付事宜。各相关处室,要根据文件下达指标及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下拨方案的制定、审批和下发。

3、记账办法:会计拨入专项资金后,根据专项资金来源,记入专户,并电话通知相关股室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办或义教办、营养办、资助中心),同时给项目办复印专项资金拨付凭证一份,项目办根据复印凭证记清专项来源及金额。

4、下拨办法:义教经费、营养餐资金拨入局大账5个工作日内,开始下拨,每期分三次拨付完毕。学生资助资金

在拨入局大账5个工作日内,下拨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账户,学生资助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应将资金划拨相关银行并打入学生账户。

5、报销办法: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和资金来源,由工程实施单位填写《项目建设资金申请单》(由局项目办设计表格,内容为:项目名称、预算投资、资金来源、已申请资金、本次申请资金、下欠资金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栏),在实施单位、建设单位、项目办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完成后,换税票报销。会计用原始票据报账,项目办用复印票记账。学生资助资金应将会计划拨资金的拨付单记入收入,将给银行转账的支票存根记入报销,同时将银行给学生分配资金的清单在银行打款完毕加盖印章后作为支出附件装订入账。义教经费、营养餐实行一月一报账,应按指标划拨记收入,按月报销汇总单记支出。

6.少年宫资金管理使用承诺书 篇六

1.1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企业的资金预算管理可以让企业的管理层对企业各方面、各环节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把握, 这样有利于企业管理层作出经营决策。通过企业的资金预算管理, 让企业的决策和管理系统化、科学化。企业的资金预算管理可以使企业明确企业目标, 增强管理水平, 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赖以生存的“血液”是企业的资金, 如果企业没有对资金进行良好的管理控制, 其资金循环就可能出现不正常的周转。

1.2 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企业的资金预算管理可以让企业内的各个部门和各个员工参加资金预算的编制。企业可以把资金预算计划下达到各个部门、各个员工, 让各个部门、员工参与资金的管理, 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企业也可以对资金的实施情况与资金预算计划作对比, 其对比的结果作为奖励或处罚的指标, 可以更好地发挥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1.3 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资金的管理控制是企业经营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资金能够引起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原因在于资金的筹资管理、投资管理、灵活调动和内部控制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很大的影响。企业的资金预算管理可以对资金起到良好的控制作用, 有效地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将资金预算计划与实施情况作对比, 发现其中的差异, 并分析其原因。这些差异可以帮助企业发现其存在的问题, 针对差异企业要采取改善措施, 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 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

2 企业资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资金预算缺乏科学性

从编制形式上看, 现阶段部分企业并没有单独编制企业资金预算计划。一些企业虽然编制了企业资金预算计划, 但将资金预算计划和经营预算计划混合在一起, 资金预算计划的具体内容也仅仅包括资金额度需求、周转次数、预计税前利润等几个项目, 预算与理论脱节, 缺乏科学性。从编制上看, 企业在编制资金预算的过程中一般运用历史数据, 没有运用企业未来的预测数据, 没有对企业的未来经济活动作评估, 在编制资金预算的过程中运用的指标缺乏客观性。

2.2 资金预算缺乏全面性

企业资金预算的准确合理依赖于企业其他项目预算的科学合理的编制。例如, 只有企业的经营预算编制的比较合理, 才能对企业原材料的需求、产品成本、制造费用、销售收入等作出合理估计, 从而影响到资金预算编制过程中对资金收入和支出的预测。企业的其他部门参与企业资金预算的编制程度有限, 也没有具备良好的预算编制能力, 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经营预算缺乏准确性和合理性。从而对企业的资金预算的编制产生不良的影响。

3 加强企业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对策

3.1 加强预算的编制

预算管理各个组成部分中, 预算的编制无疑是整个资金预算管理体系的基础和起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设置多级的资金预算编制, 每级的预算编制都由企业的管理层负责, 下级的预算编制要向上级汇报。通过建立多级的资金预算编制制度, 可以提高企业成本核算和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促使预算目标更科学, 有利于落实预算编制的责任。

3.2 加强资金预算的考评和激励工作

资金预算的考评对资金预算管理尤为重要, 没有资金预算的考评, 企业的资金预算可能会流于形式, 资金的预算管理将成为空谈。对于资金的预算, 企业应对其进行考核和监督。资金的预算考评是对企业各个部门、各个员工执行预算情况的评价和考核。通过对资金的预算考核和评价, 可以监督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加强企业内部的控制水平。企业各个部门、各个员工应积极地落实资金预算计划, 将资金预算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地向企业汇报, 有利于企业了解其资金运行状况、生产经营情况。

摘要:本文从资金预算管理的有效影响入手, 分析了当前企业资金预算管理存在的不足, 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7.浅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 篇七

【关键词】制度管理  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内涵外延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概念含义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维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一是物业“专维金”由业主交存,归业主所有,业主有依法使用支配处分的权利。

二是物业共用部位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接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三是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以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停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四是“专维金”动用时间。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发生的物业保养维修、更新、改造,就应当依法动用“专维金”。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源及交存规定:

业主购买物业时必须一次性交齐规定数额的“专维金”原则是:

一是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住宅“专维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期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二是对公改房的出售规定,要求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个人不得低于2%交纳。公私双方均须从售(购)房款一次性提取(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是业主交存的住宅“专维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使用权归业主,政府有关部门只是履行监督权。

四是物业公有部位、物业配套经营设施设备,商业经营利润收入和“专维金”利息等计入“专维金”归全体业主共有。

(三)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规定

“专维金”管理十八字原则是:“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其要求是:

1.“专维金”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户“专维金”专户。开立住宅“专维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帐,安房屋户(门)号设立分账号;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其“专维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2.业委会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维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维金”专户。开立住宅“专维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帐,按房屋户(门)设分户账。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维金”的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维金”账号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维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转交业主委员会。

3.关于“专维金”续筹的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维金”余额不足首期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续筹方案。这里核心问题,就是“专维金“必须按物业客体损害的程度和保养的需要,及时动用“专维金”进行大中修、更新,改造,而不是“只管不用”。在“专维金”用到70%以上,不足首期缴纳的30%时,应及时组织续筹,这是“专维金”管理的重点。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一是审查资金是否依法确实用在物业大中修及更新、改造上;二是在资金不足30%时及时监督续筹。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一)住宅物业“专维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原则是“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

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涉及到公众安全问题,如电梯3年中修6年大修,这是根据科学测定的规定,违反规定、耽误时间就会危及业主生命安全;收支账目必须公开透明告诉业主,不可以掩着盖着暗箱操作;受益业主和承担必须一致,这就是按此例承担经费。维修、更新、改造时所用费用,应由相关受益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住宅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应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涉及到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二)“专维金”在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使用管理程序条件

一是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是“专维金”列支使用决定权由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两个绝对多数)的业主讨论通过后才可使用,少数业主必须无条件服从绝对多数人意见;三是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是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维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维金”部门申请列支;五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维金”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维金”的通知;六是专户管理银行将所属“专维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三)住宅“专维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的“专维金”使用程序

一是有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害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及时使用住宅“专维金”情况的处置办法;二是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三是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业主大会批准使用方案;四是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宅“专维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专维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五是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维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维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整改;六是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维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维金”的通知;七是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八是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中商榷的问题

(一)“专维金”管理混乱

北京市政协委员,金隅集团董事长蒋卫平反映:“三四百亿的维修资金,使用比例极低”。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程延华证实,北京市“专维资金”账面达350亿,使用8亿,使用率仅为2.3%。使用率全国基本维系在这个水平,极少数的市、县使用率高一点。上海迎世博会前用于“平改坡“,小区整治改造动用多一点,大约在8%~10%之间,如安徽省利辛县,使用率达到20%左右,芜湖市使用率达5~8%左右。换句话说,“专维金”基本控制在政府相关部门手里没有依法使用的。

1.手续复杂,支付困难。为了保证“专维金”管理上安全,《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专维资金”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和三分之二以上专有部分业主签字同意后,才能编制计划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拨付使用。这里有两个难题:一是“两个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在操作上真的很难,有业主委员会组织的就已经很困难,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就更困难。业主思想认识难以统一,扯皮现象严重;二是审批程序复杂,“两个三分之二”条件符合后,还须经鉴定、审价、数据整理、数据关联、维修竣工验收、申请、审批、付款九大步骤,才能动用这笔钱。而往往审批时,此在彼不在,彼在此不在。维修需及时,时间耽搁不起。北京金苑国际小区业委会于志江说:我们申请“专维金”,仅鉴定就是半年,程序走完就是一年。物价、劳动力成本都涨了,离初审时费用相比,出现了例掛,业主办事真难。三是“专维金”动用限制条件太多,负责审批的人又都是“恪守法规”的人,根本不管事实。政府监管是监管资金保证用到物业维修更新、改造上去,而不是监管不准用。监管“细则”随意性很大,是造成“专维金”沉睡的基本原因。

2.“专维金”管理透明度不够,增值低,侵害业主利益。2007年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以后,“专维金”应当划转业主委员会管理,在保障“专维金”安全口号掩饰下,事实上没有一个城市认真落实这一项规定。业主自己的钱,又有“两个三分之二”绝对多数保障,为什么不依法交给业主自己管理?政府监管部门为何把它卡在手中呢?究其原因:一是5000亿的巨款长期被闲置在银行处于“睡眠”状态,实质上“钱生钱”的猫腻作怪,甚至部分钱款被挪用,炒股,理财,沦为腐败的“生财工具”。住建部房地产监管司物业管理处处长陈伟表示:“住房维修资金群众反映强烈,各地情况不一样,问题比较复杂,目前仍在进一步研究中,正在做相关探索”。“专维金”卡在手里17年,换了三届政府,还探索不出办法?真不知相关部门是在干什么?二是资金明“活存”暗“定存”,利息差被谁侵吞。目前银行存款“活期”0.42%,一年期则是3.30%,二年期4.02%,三年4.8%,五年期5.225%,“活期”与“定存”利息差:一年2.8%,一亿增值288万,5000亿增值14.4亿;二年3.6%、三年4.38%、五年期4.805%。50000亿五年是多大的增值数字!?这个利息差为什么不用来补贴业主委员会,不能归业主共用?如南京江宁区恒安嘉园2005年建成,2006年1088户入住,共交专项维修资金1097万元。官方的区住建局回应,小区居民拥有活期利息收入35.7万元,8年活期与8年定期,利息差是多少?谁侵占业主的利益?事实上2006年开始,江宁区住建局就将1097万元转为一年定期存款。8年利益是329万元,减去业主活期利息35.7万元,利息差293万元,官方回应业主没有资格享受293万元,不知这是那个法律规定?;三是由市县保管的地方政府规定代管单位有权从增值收入中提取2%左右的管理费。难怪“专维金”迟迟不愿划转业委会管理!

3.集“专维金”代管,监督管理使用职能混于一体,集运动员、裁判员于一身。在最大限度地保证维修资金的安全幌子下,资金管理部门十七来就没想出一条好方法。只要一天不想出来,那只好由代管部门管理一天,永远想不出,那只好永远代管。甚至有的城市物业已经征收了,可“专维金”分文没用,甚至物业征收后“专维金”也不翼而飞。原因:“专维资金”是由地方政府财政部、住建(房管局),同时也是“专维资金”的监管机构。这种双重性质机构定位,使地方财政部门、建设(房管)部门集“资金代管,监督使用于一体”,“集运动员、裁判员于一身”,形成管而不准用或少用,监而不管的状态,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由于现阶段人与人面对面的交流被网上交流代替,感情淡漠,公共财产理念缺失,公共权力意识淡漠,共同决策难度较大,只知你劳动我享受,不知社会享受是共同劳动的成果。各地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率也偏低,约占30%弱,安徽芜湖市业主大会成立率约占50%左右,而且作用发挥有限,形同虚设。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流于形式。有作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凤毛麟角,也为地方政府长期不愿将“专维金”划拨给业主大会提供了理论依据和事实基础。

4.“专维金”使用需求快速增长与实际拨付困难的矛盾日益尖锐,从北京市住建委2009年至2012年的维修资金增幅和使用资金的增幅调查来看:四年“专维金”以每年10%增长速度发展,而资金使用量几乎达到每年100%增长速度,面对这种状况“专维金”还是没想出好办法解决。究其原因:一是“专维金”归集不到位,特别是续筹困难,管理混乱;二是老旧小区经过二三十年后,存在漏雨,漏水,墙壁破损,特别平顶房屋漏水,两侧承重墙渗漏水等问题的矛盾十分突出;三是原公房出售后,许多单位受改制影响,原有维修资金不知流向,如调查中发现,某城市90代房改房(大多数50~90年代初期建筑)达1000多万平方米,可几十年来,没有动用一分钱维修,任其向危房方向发展,走向棚改。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开发的房子,受当时“低门槛”政策影响,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不配套,房屋质量遗留问题多,相当部分没有交纳维修资金,维修存在很大问题,许多城市将其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也有的将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就把小区情况分别纳入上述两个范围。近几年来,该区每年改造费用多达5000万元以上,自2008年至今,投入小区改造费用近4亿元以上。可是,维修资金就是无权动用。一个劲地继续加大财政投入,不仅加大政府财政负担,而且使业主依赖性随财政投入的增长而增长。其后果是滥用了公权、滥用了纳税人的钱,破坏了物业管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物业管理不公平,助长了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歪风。妨碍了业主义务行使。业主靠我们去组织,物业小区问题靠我们组织业主去解决,而不是包办。

四、专项维修资金科学管理使用的思考

(一)正确认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性质

业主大会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是共同利益的群体;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和业主监督的执行机构,是一个真正为业主服务的机构。但是这个执行机构与其他任何大会闭幕后的执行机构是有区别的:(1)业主委员会一般是非法人性质。业主委员会只是在业主大会把问题决定后,业主委员会按业主大会的决定和授权及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事,本身并没有多少自主权、决定权;(2)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推选本小区公信力强,愿为业主群体服务,敢于坚持原则又善于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业主。我们认为特别是注意推荐担任各级公务职务的国家机关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住在本小区公众人物的业主为业委会成员好;(3)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各项自治、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财务管理制度》,既要纠正和取消目前公款私存的做法,也要改变财政、住建(房管)部门侵占“专维金”利息差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民主

把有限的物业“专维金”用活、用足。改变目前“专维金”归直辖市、市、县集中管理,以区、县为单位管理,乡镇街道为微观管理。减少管理层次、减少审批手续,贴近业主层面。直辖市、市、县主要履行宏观监督责任。

1.根据银发[2006]8号文件规定与要求,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就近各商业银的设立基本账户;2.市、县住建(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委员会所开设的指定商业银行账户,不得截留;(3)所在社区居(村)委员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芜湖市香格里拉业主委员会做法是将所需动用业委会账上资金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后,报送社区加盖公章后到银行支取划拨,确保业委会不违规乱花业主一分钱;(4)本账户银行每年至少一次(最好半年一次)与业委会(业主)核对账户,一年由银行与业主对一次账单(资金)使“专维金”存款使用透明化、明白化。

(三)计划使用“专维金”

将目前“专维金”管理审批权由市、县决定改为乡镇街道办审批决定。只要明确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并不是一定要等物业坏了,才能使用“专维金”。物业预防维修十分重要,良好的预防维修才能使物业保持良好的增值业态。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要求,每年年末制定维修、更新、改造、计划提交业主委员会考察论证后,交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街道办事处物业“专维金”主管部门核准后列支。物业小区里的维修更新、改造是业主自己的事,只要符合“两个三分之二”标准,只要资金用到本小区物业大中修、更新、改造上,政府就应当即批准。政府不应包办代替只履行监督权。政府应当做好小区内属于政府管理的部分;属于业主管理部分,政府任务主要发动和组织广大业主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相关法规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好物业小区工作。指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依法依合同去落实管理任务,改变目前政府图省事省力滥用行政手段、滥用公权、滥用纳税人的钱包办物业区各项事务的做法。

(四)及时做好“专维金”续筹工作

8.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篇八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财社【2009】2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5号),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省里每年根据各地就业工作实际下达就业专项资金最低预算安排建议数。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及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使用范围。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就业专项工作补助等其他支出。

三、省财政补助。对各地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就业专项工作补助等资金,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并对困难市县和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方给予重点支持。省财政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与各地就业状况、地方财政投入(包括公共就业服务保障情况)、就业工作绩效等因素挂钩,对未落实或未足额落实省下达的就业资金最低预算安排建议数、落实就业政策不到位,以及就业专项资金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省里将其视为扣减因素,相应减少补助。省补助资金实行年初和年中分两次拨付、全面考评、全年重点跟踪检查的办法。

四、预算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就业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按照国家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

(一)职业介绍补贴

1、对职业中介机构的职业介绍补贴

符合资质条件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经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名单、接受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90元/人,其中属于吉政发[2008]35号文件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为180元/人。

2、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安排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统一、规范和效能的原则,整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产、人员、服务和信息等资源,合理布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纳入财政补助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其享受财政补助编制内实有人数,并结合考虑其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量,安排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含设备购置、修缮、基本建设等支出)和项目经费,上述经费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缴财政的服务收费收入)。对未纳入财政补助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暂按职业中介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的规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执行期限不超过2011年底。

对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业绩突出,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同级人民政府考核确认后,各级财政部门可通过同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

(二)职业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以及待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参加符合资质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以及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及失去工作的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及社会其他特殊群体(包括两劳释放人员和残疾人)等,参加符合资质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根据其参加培训和就业(创业)状况,可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培训补贴申请办法

(1)符合条件的上述各类人员参加培训后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可凭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2)对用人单位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对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用人单位凭借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对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中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可采取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办法,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必须与申请人签订代为申请协议书。职业培训机构凭借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入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对部分省属职业培训机构直接开展免费职业(创业)培训的,原则上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确有必要的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培训机构所在地财政部门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可将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省财政可进行必要的审查监督,并根据培训实际对培训机构所在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届初高中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以及复员退伍军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职业(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培训或就业证明等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参加创业培训的,还需提供实现创业和自谋职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可的非正规劳动组织)的有效证明,如: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创办微小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微小企业的地址和营业情况等;对用人单位集中申请的,申请材料还应附培训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对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申请材料还应附培训人员名单、代为申请协议等。

2009—2010年,我省实施百万特别职业培训工程期间,培训补贴可采取“先预拨不超过50%补贴资金,后根据培训、就业情况据实结算”,直接拨付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的办法,从2011年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培训补贴标准

(1)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其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各地可根据培训专业(工种)、实际培训期限等,将职业培训补贴标准适当予以上浮和下调,最高幅度不超过30%。

(2)对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劳动者及失去工作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及社会其他特殊群体参加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最高不超过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3)对用人单位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规定补贴标准的50%。

(4)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子女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和办法,以及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培训券兑现等办法,可继续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实际培训农民工人数超过省下达计划人数的,培训补贴资金可从现有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培训机构管理

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要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就业困难人员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5号)确定的人员。

1、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企业(单位)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银行账户。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聘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办法,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8]33号)有关规定执行。

2、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以及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2008年底前核准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非“4050”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1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次性延长1年。对截止2008年12月31日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一次性延长至退休。从200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按规定从享受补贴审批之日起连续计算,对审批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以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各地要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管理,建立就业与低保、失业联动的工作机制,避免灵活就业人员重复享受各项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自主创业的,要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复印件及相关创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上述符合条件人员一次性缴纳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也可采取年末集中审核支付的办法。各地也可采取社会保险费差额缴拨办法,经审核,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及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差额缴费,其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部分,由财政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实结算核拨。

(四)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有关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适当额度的岗位补贴。对无经费来源和经营收入的用人单位,由当地财政根据其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含小时制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全额的岗位补贴。对有经费来源或经营收入的用人单位,由当地财政根据其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按每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具体办法可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8]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全额岗位补贴的岗位聘用人员,可实行公益性岗位补贴银行折(卡)式直接支付等社会化发放办法。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A类补贴110元/人,B类补贴100元/人,C类补贴90元/人。

(七)特定就业政策补助。为帮助国有困难企业妥善处理并轨遗留问题,各级财政可通过特定就业政策补助给予必要支持。现行特定就业政策中,对国有困难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助,以及用同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偿还并轨开行贷款本息补助政策执行到2008年底;为国有困难企业“4050”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政府承债“4050”并轨人员的社会保险费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不超过2011年底。

(八)其他支出。各地在确保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的前提下,将同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适当调整用于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就业专项工作补助等支出。

1、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各级财政安排的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主要用于加强其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软件购置,以及开发应用支出)。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作为就业专项资金的组成部分,必须单独安排,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不得与其他就业专项资金相互调剂使用。2009年支出列入《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第2080701项“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科目,以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如有修改,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的支出相应列入每年修改后的科目中。各地应逐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为求职者、用人单位等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要以此加强对各级各类职业培训、职业中介、公共就业服务等机构、用人单位和享受政府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就业状况的监督管理,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2、就业专项工作补助。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相关部门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活动、师资力量培训、就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考评、就业政策宣传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印刷工本费等支出,具体补助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除省级补助外,各级财政安排的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专项工作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列入相关部门年初预算,不能列入年初部门预算且执行中确需支出的,需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安排,并实行项目化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预算安排、整合现有各类扶持创业方面资金设立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必须单独核算,单独管理,并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民创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4号)规定范围使用。

六、决算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终了后,要认真清理核对财政核拨的就业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就业专项资金资金使用情况和说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说明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报送及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将审核汇总后的就业专项资金决算及时报送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

就业专项资金终了如有结余,需详细说明原因,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结转下一继续使用。

七、账户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上级补助及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及时转入“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中的“就业资金财政专户”,按具体用途进行分账核算。

八、监督管理。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违反规定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基本建设支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机制,努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要以建立和完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台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建立享受各项补贴补助政策人员、单位的基础信息和数据系统,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每年年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本地上各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享受补助的单位名称、享受补助的人数、具体补助数额等),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各种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按季向上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就业人数、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人数、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有关情况,定期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九、《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6]3号)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到2008年底,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所涉及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管理事宜,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十、中央和省属企业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规划,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落实,省财政在对各地就业补助资金进行分配时一并予以考虑,各地不得因隶属关系等原因将中央和省属企业失业人员排除在就业优惠政策之外。

十一、各市(州)、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省财政厅、劳动和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社[2006]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社[2004]12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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