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简介(精选11篇)
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简介 篇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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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连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一并报商务部。
第九条 商务部在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抄送相关部门。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条 企业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之日起30日内,根据原外经贸部、财政部发布的《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2001年第7号令)和商务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改<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的决定》(2003年第2号令)的规定,办理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手续,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领取《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企业在领取《资格证书》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的,应依法向原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经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商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 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可向其对外签约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派遣所需劳务人员。
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或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开展招聘人才出境业务,除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五条 被国家列为特殊专业的行业,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经营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的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 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被依法吊销、注销后,其经营资格自动丧失。
第十八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
(七)项规定的,应要求其在一个月内达到相应的条件,不能达到的,可报请商务部撤销其经营资格。
第十九条 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定,由商务部给予警告或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和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由商务部给予警告。
第二十一条 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的,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商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和处罚信息。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原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748号)和《关于部分调整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条件的通知》([2001]外经贸发展字735号)中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解释。
2.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简介 篇二
一、独立学院对外合作交流档案科学管理的重要性
(一) 是学校重要的信息资源。高校对外合作交流档案是高校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和历史情况的真实记录, 是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的真凭实据, 是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参考的第一手材料, 是高校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不仅重点院校国际间的合作交流频繁, 独立学院与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也越来越多, 可以说独立学院已逐步走向国际化。宁夏独立学院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已成为独立学院的日常工作之一, 因此, 对外合作交流档案管理也应成为学院档案管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二) 是推进独立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依据。独立学院对外合作交流档案是高等学校涉外工作中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即学校与国外团体或个人在教学研究、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友好往来等活动中所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如文字图表、录音录像、照片等材料, 它们不仅是独立学院涉外交流活动的真实写照, 也是独立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历史记录。
(三) 向社会展示档案的编研成果, 有效提高独立学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是高校涉外宣传的窗口和涉外交流的枢纽。独立学院对外合作交流档案管理工作的好坏, 将影响到独立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的效率, 反映独立学院教育教学的水平。
二、宁夏独立学院对外合作交流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管理制度不健全, 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宁夏独立学院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对外合作交流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没有将对外合作交流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使对外合作交流档案管理处于维持现状、被动应付状况, 缺乏保密措施、利用手续不全, 阻碍了独立学院对外合作交流档案管理规范化步伐。
(二) 独立学院办学时间短, 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缺乏专门机构, 对外合作交流档案的总体建设较薄弱。宁夏独立学院从2009年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到目前, 没有建立专门机构, 工作关系只是分设在教务处或者学生处, 管理人员都是兼职, 专门机构的缺失或不规范, 工作人员缺乏归属感, 使得对外合作交流档案的总体建设进展缓慢, 存在着档案材料不完备、档案数据不全面等问题。
(三) 独立学院对外合作交流档案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较低。独立学院对外合作交流档案目前仍停留在纸质档案、档案柜保存状态, 且大多数档案还依靠手工处理, 工作效率较低, 降低了对外合作交流档案的利用价值。
(四) 独立学院人员不稳定, 缺乏集中统一管理。独立学院在1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 对办学机制、办学模式、人才培养等宏观问题的认识和做法发生了多次变化, 管理部门也被多次调整, 管理人员变动频繁, 给对外合作交流档案管理带来难度, 对外合作交流档案分散在各个部门, 甚至是个人手中, 人员发生变动, 很多对外合作交流档案不齐全, 缺乏连续性。
三、完善独立学院对外合作交流档案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 建立健全对外合作交流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完善的对外合作交流档案管理制度。独立学院应尽快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的需要, 制定适合自己的对外合作交流档案管理办法, 从归档、管理、利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规定和要求, 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 用严格的制度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 使对外合作交流档案有章可循, 从而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2.对外合作交流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三纳入”、“四同步”制度。独立学院人员不稳定, 很多档案因中途换人, 而无从找寻, 应严格执行“三纳入”、“四同步”制度, 将对外合作交流档案及时收集归档, 逐步夯实对外合作交流档案管理基础。
(二) 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对外合作交流档案管理专业性强, 对外合作交流档案信息量大, 内容多、地域广、形式复杂多样, 要求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 学院应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 努力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专业的对外合作交流档案管理队伍。
(三) 多方筹措资金, 加快对外合作交流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争取多方的专项投资, 做到畅通信息渠道、积极反映学院情况, 争取主管部门和母体学校的大力支持, 每年在学院经费预算中确保足额经费, 保证对外合作交流档案信息化正常运转。
(四) 加强管理队伍培养, 提高管理人员的待遇, 努力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管理队伍。工作卓越, 人才先行。优秀的人才是一切工作成功稳健开展的重要保证, 独立学院要避免“重招聘、轻发展, 重使用、轻培养”的倾向, 通过建立符合独立学院特点的培养、引进和稳定人才的有效保障机制, 根据学院现有条件, 加大管理队伍的培养力度, 多渠道创造提升个人能力的机会, 并提高教职工的待遇, 比如职称评定、课题申报、外出学习等, 让他们能安心、放心、尽心地工作。
参考文献
[1].魏玲.潘玲玲.周康.王炜.独立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现状及对策分析——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为例[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10年增刊:30-33
3.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现状分析 篇三
中国的对外劳务合作始于1979年,经过30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对外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对外劳务合作主要包括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服务两大部分。其中,外派劳务是指中国企业受境外有权招收外籍劳务的企业或机构委托,按照约定有组织地招收,选拔、派出中国公民赴境外务工并协助其依法履约的活动;境外就业是指中国公民自行到境外工作的就业活动,但一般要经过国内中介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等活动。境外就业的管理工作在去年以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由于政府内部职能调整,从2009年起划归商务部管理。这样,加上原有的外派劳务管理职能,各级商务部门成为全国对外劳务合作的最主要管理和促进部门。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以有组织有管理的方式进行的,对外派劳务、境外就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资格需经商务部核准。二是对外劳务合作是在国际双边经贸合作框架下进行的,对外投资和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是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全球范围来看,国际劳务市场的劳务输入国以北美、欧盟和亚洲(日本和新型工业化国家)为主,每年的需求量大约在3500万人左右。在需求结构上,呈现出“两多一少,两头大,中间少”的局面,即对高技术劳务需求多,对3D(即Dirty,Dangerous,Degrading脏,险,累)人员需求多,而对一般中等水平的劳务人员需求量较小。总体来看,国际劳务市场的状况是供大于求,但其中也存在部分高级劳动力结构性供不应求的状况。目前,国际上劳务输出量较大的国家主要有菲律宾、印度、印尼、巴基斯坦、墨西哥等。中国与这些国家相比,在对外劳务方面的发展还比较落后,但丰富的人力资源、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加快两方面因素决定了中国将是一个潜在的未来劳动力输出大国。目前,中国已与澳大利亚,英国、阿联酋,俄罗斯,约旦、马来西亚,韩国、毛里求斯、塞班、巴林等十几个国家或地区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或备忘录。随着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进程的提速,对外劳务合作的数额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年均对外劳务合作营业额的增长率保持在20%左右。
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2008年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80.6亿美元,同比增长19.1%;新签合同额75.6亿美元,同比增长12.8%。全年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2.7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5.5万人;2008年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达74万人。截至2009年5月底,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593亿美元:合同额627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达到477万人。
通过对外劳务合作,国内一部分人员实现了国外就业,这一方面有利于减轻国内就业市场压力,更好地学习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获得技术外溢,带动国内相关产业升级,以及增加外汇收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劳务输入国缓解某些行业人力资源不足的困难,降低人工成本,或获得国外智力支持,提升其产业竞争力。总之,通过对外劳务合作,可以实现中国与劳务输入国双方的优势互补与互利共赢。
中国的对外劳务合作主要包含三种模式。一是综合外派劳务,即以收取报酬的形式向国外、境外政府有关机构、团体、企业、私人雇主提供劳务服务的活动。二是对外承包工程等项下的外派劳务,即派往国外、境外执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外经济援助项目、驻外机构工程建设项目,从事设计施工和管理所需劳务人员的活动。三是境内劳务输出,即向国外、境外从事商务活动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處、办事处、公司等机构派遣劳务人员并以外汇结算的国境内对外劳务合作项目。
当前,中国对外劳务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政府对于劳务合作重视和支持力度还不够(与出口、外资等政策相对比),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相应的审批程序依然繁琐。二是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外派形式较单一,普遍采用承包海外工程输出劳务方式。三是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缺乏长期的规划,海外网点少,人力资本招募带有极大的盲目性、临时性。四是对外劳务合作的立法严重滞后,中国至今尚未制定一部关于对外劳务的专门法律法规。五是缺少国际化劳务合作经营的高级人才。
制约中国对外劳务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一是劳务人员专业技术和语言方面的障碍。如,中国与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等劳务输出大国相比,语言的障碍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这些国家大都母语为英语或者英语应用相当普及,便于到其他国家就业。二是部分东道国对中国劳务输出人员的歧视。如,不承认中国的教育学历和职业资格、工资歧视、订立较高的准入标准等。三是参与国际劳务合作的信息渠道还不够十分通畅。四是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障碍。五是劳务市场准入方面的屏障,如东道国政府在外国劳动力市场准入和入境管理等方面设置的障碍等。
关于促进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发展的政策与措施,笔者认为,一是要在政府层面,制定科学的对外劳务合作发展战略。二是要充分利用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加快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实施,在自由贸易区谈判中涵盖劳务合作内容。三是建立以提供法律服务(指东道国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外派劳务人员服务体系,并改善和疏通劳务输出信息渠道。四是以外语和职业技术为核心,加强外派劳务人员素质培训。五是要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对外劳务合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六是企业要创新劳务输出业务模式,全方位拓展劳务输出市场。
4.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简介 篇四
《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7月4日商务部第1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交通部会签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商务部部长 ***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外派海员管理,规范外派海员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外派海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派海员是指符合本规定的境内企业,派遣中国海员到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籍的船舶上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申请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第五条第(一)至
(六)项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从事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或国内船舶运输的经营资质;
(三)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审核;
(四)有驾驶、轮机专业高级船员资质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五)具有相应的市场开拓能力;
(六)具有一定工作基础,近3年内向具有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海员300人以上。
已经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如符合前款第(二)至
(六)项规定的条件,可向商务部申请变更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范围,从事外派海员业务。
第四条 申请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至
(六)项规定的材料;
(三)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或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证明材料;
(四)经审核通过的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证书;
(五)驾驶、轮机专业高级船员的适认证书复印件;
(六)具有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海员人数证明原件;
(七)开展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
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申请变更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范围,从事外派海员业务的,不需提交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但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五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外派海员经营权、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申请保留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第六条 商务部定期公布具有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
第七条 国际海员证书及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简介 篇五
财企[2005]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指导方针,规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有序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和规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三)符合国家外经贸政策;
(四)有利于促进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范围包括: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等。
第四条 专项资金对企业从事上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五条专项资金直接补助内容包括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境外企业之前,或与项目所在国单位签订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合同)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的翻译费用;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项目运营费用等。专项资金贴息内容包括境外投资、合作和对外工程承包等项目所发生的境内银行中长期贷款。
第六条 财政部、商务部以“通知”的方式,另行确定当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和范围。
第七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书面文件;
(三)近五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四)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第八条 申请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
(二)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三)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境外投资项目及农、林、渔业合作项目的中方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四)对于申请中长期贷款贴息的项目,还应具备:
1、申请贴息贷款为一年以上(含一年)中长期境内银行贷款;
2、贷款用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3、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每一项目申请贴息的贷款额累计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或合同总额。
5、一个项目可获得累计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
(五)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实行定额运营费用资助方式,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第九条 直接补助费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
第十条 中长期贷款的贴息标准:
(一)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二)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以人民币计算并支付。
第十二条 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贷款或费用支出情况、项目预期收益情况分析等;
(二)国家批准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文件;
(三)申请企业近三年来的审计报告;
(四)费用支出凭证或付息结算清单(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出具的书面意见。
(六)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企业报送的材料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并将所有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第十四条 申报程序
(一)地方企业将本办法及“通知”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省级财政、商务部门。各省级财政和商务部门负责按本通知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规定时间前联合报送财政部、商务部;
(二)中央企业将本办法及“通知”规定的的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前分别报送财政部、商务部。
第十五条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委托中介机构对中央企业和地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费用资助金额和贴息金额。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预算级次由财政部拨付。
第十七条 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时间等申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财政部、商务部将全额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以后申请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解释。
6.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简介 篇六
对外劳务管理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中的一个大问题。建筑行业施工一线人员大部分都是外部劳务,因此,抓好外部劳务的管理,成为施工企业管理中重要的一环。2005年6月20日铁道部副部长卢春房在胶新铁路建设管理现场会上就强调要加强对外部劳务分包的管理。笔者特从所在的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的实践来分析一下对外部劳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对外部劳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外部劳务使用与管理是施工企业适度规模扩张和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但当前施工企业在劳务使用与管理中,存在严重的有章不循或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在:企业内外领导指定推荐各种“关系”(含“亲属”)的包工队,使用无资质、低资质、低素质的包工队等。因而,一旦包工队出了问题,责任和损失全由企业承担,造成项目严重亏损。有的企业对包工队重包轻管、以包代管,安全质量事故频发,砸了企业的牌子,损害了企业的信誉,使企业丢了市场。
1.外部劳务管理机构职责不清,职责履行不到位
对外劳务管理机构有设在工管、开发部门,还有设在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这是管理机构不统一的表现。有关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有关部门不清楚自身合同管理的具体职责;未尽或不主动地去尽合同管理的职责。这就导致了管理职责的不到位,管理效率的低下。⒉外部劳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滞后或落实不到位
制度建立得完善与否是搞好管理工作的前提。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这几年来一直致力于项目管理,制订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的措施,并汇集成《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其中包括了对外部劳务队伍的内容,如《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外部协力队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但同时还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内容有待充实和修订。因为近期中央部委又出台了不少有关外部劳务和农民工的新规定,如果不补充进去就会使管理滞后;第二,缺少对劳务分包合同、民工工资、工伤处理等重点问题的具体规定;第三,这些办法在实践中的落实不甚到位。
3.选择外部劳务队伍把关不严,外部劳务使用比例过高
一方面,不少项目部能严格按照外部劳务管理办法,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格的外部劳务单位,签订合同,认真管理,使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还有一些项目部出于种种考虑,不按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和使用了不合格的外部劳务队伍,而且在具体管理过程中也放松监督,甚至出现不少的纠纷。还有一点,就是外部劳务使用比例过高,这是目前全国施工行业的问题。卢春房在胶新铁路建设管理现场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开展工程分包专项治理活动,主要任务是查处大量使用包工队和偷工减料等问题。
⒋外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不善,出现不少纠纷
合同文本不规范,甚至多数直接使用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名称;合同条款不规范:约定有管理费、工程款、机械租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无资质、假证件、分包给个人、再分包等;混淆我方与分包方人员的劳动法律关系:发工作证、印名片;统一管理,统一考勤; 对劳务分包方的违约行为缺乏控制和制裁 ;忽视分包单位与第三方的经济关系。因为不严格管理导致法律纠纷出现,如劳务费纠纷、民工工伤纠纷等,而且有上升势头。
二、危害及根源
对外部劳务管理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和危害。在工程单价偏低的情况下,又选择使用主体不合格的外部劳务队伍进行施工,往往会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同时还极易引发劳务费、民工工资纠纷。卢春房在胶新铁路建设管理现场会上的讲话指出,工程分包是一个老问题,也是目前影响质量最严重的问题,很多质量问题追本溯源都可以归结到违法分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上,必须下大力气予以整治。归根到底,不加强外部劳务管理则损害企业名誉、信用,影响投标工作,受到各种行政处罚与司法仲裁;直接影响项目效益的获取。
对外部劳务管理不到位的原因很多,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⒈有关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工程分包、分包主体、民工问题等无统一明确的专门规定;
⒉在主观方面,项目负责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不清楚有关政策法规,清楚的不愿执行等;
⒊在客观方面,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合法的劳务队伍奇少、使用包工头的队伍便宜等。
三、对策:改善和加强对外劳务管理的几点意见
⒈不断学习、贯彻、落实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尤其是最新颁的法律法规应重点学习《劳动法》、《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对外劳务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对外劳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近期,中央部委又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等,我们要及时学习执行。同时应学习贯彻落实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如在我们中铁大桥局集团,就应当把《项目管理手册》的内容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加强项目各方对外部劳务的法律认识,提高对外部劳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素质。
⒉建立健全对外劳务管理的机构
我们认为,外部劳务管理职能放在工程管理部门为妥,因其与现场施工联系最密切;同时法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参与外部劳务的管理。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已经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务部于2003年12月31日正式成立;接着,一公司、五公司、二公司、六公司先后成立法务部。这些法务机构在参与外部劳务管理、处理和解决外部劳务法律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⒊加强外部劳务合同管理
首先,要推广使用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表述形式、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各类合同示范文本的来源:国家工商总局与建设部联合制订并发布;互联网上查找;企业内部根据本企业实际并参照国标制订发布;其它途径。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原则:应当把示范文本作为首选;不能生搬硬套;大原则不能变;若无示范文本可参照相近的示范文本。最近,我们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法务部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集团公司领导指示,联合工管、人力资源、审计、工会等部门,在很短的时间内制订并发布了《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各子公司、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其次,要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的过程管理。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丰富多彩的是现场的合同过程发展。劳务作业质量、进度、变更,劳务作业量清单,中间支付凭据,来往信函传真,外部劳务方的违约信息,甚至录音录像,气象资料,安全、机械设备保管看护等等。劳务分包合同后期管理是各种纠纷多发时段,尤其应引起高度重视。
⒋依法分包
学习了解有关劳务分包的政策法规;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的资格;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监督劳务分包单位与其雇用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不违反劳务分包中的禁止性规定。在实践中,我们概括了劳务分包“十不准”,即:①不准转包、违法分包、再次分包;②不准分包给无法人执照、无资质的单位;③不准使用挂靠其他有执照有资质企业的单位;④不准使用不规范的合同文本;⑤不准在合同文本中使用非劳务分包性质的内容,如桩基工程协议、工程款、大型设备租赁、主材采购;⑥不准在书面合同中规定收取管理费;⑦不准承(总)包方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将工资支付给非直接雇用的民工;⑧不准承(总)包方以自己的名义为分包方的任何人员发放有关其身份的证件,如工作证、名片等;⑨不准分包方以承(总)包方及其项目部的名义与第三方发生经济关系;⑩不准乱刻乱盖项目部印章、乱签字。具体地说,首先要把好审批关口,要对所使用的外部劳务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严禁参与本企业施工。其次要对所使用外部劳务建立一套从施工生产到后勤保障管理制度,实现从施工现场内到现场外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的顺利过渡,同时对施工队伍中的施工人员严格把关,达到施工队技术水平要求。第三要及时了解和监督外包队伍在完成任务的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防止各种漏洞的出现。为此,我们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实施了外部劳务注册制度,规定在我集团项目从事劳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五证一照”,即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安全资格认证书、外出施工证明,以及营业执照。截止目前,在我集团公司注册的合法的外部劳务单位已逾100家。
⒌依法处理民工工资等问题
我们认为,支付民工工资的正确做法是:
⑪直接聘用的农民工,由企业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直接发放工资;
⑫企业对于合法的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依法只有监督的权利,没有直接支付的义务。因承(总)包企业与此类农民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⑬在企业违法分包或者转包的情形下,如果包工头(分包单位)逃之夭夭,那么承(总)包企业则依法(政策)必须承担农民工工资;
⑭为了防止农民工工资风险转嫁给进行合法劳务分包的施工承(总)包企业,可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工资风险保证(金)条款,而且必以银行保函/现金/有实力的法人企业担保等形式兑现。总承)包商在对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中, 可监督分包商(或承包商以分包商的名义)将农民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在银行的工资卡.⑮另外,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规定“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这就加重了承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应当给予关注。
最近,大桥局集团解决民工工资问题的实践迈出了一大步,中铁大桥局杭州湾跨海大桥项目部民工工资全部实行电子化发放。具体做法是:首先,由股份公司项目部财务牵头选择商业网点遍布广大农村的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委托代理行,凭民工身份证复印件给每位民开立一张“金穗卡”及对账折;其次,责令各分项目部和协力队伍老板对6月30日之前的民工工费进行一次彻底清算,并按股份项目部提供的统一格式造出各协力队伍“民工工费结算支付表”,由民工本人、协力队伍负责人和分项目部签认后上报股份公司项目部财务审核汇总;最后,对审核无误的民工工费由股份公司项目部财务直接开具支票给银行,将民工工费打入每一个民工的工资卡上。
为了处理好民工工资发放问题,我们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法务部还于2005年10月11日起草了《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法律问题的通知》,首先肯定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实行民工工资电子化发放,这是劳务分包管理上的尝试和探索。同时,我们指出,第一,务必严格区分民工与集团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以下简称“我方”)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分别规定工资支付方式。第二、要谨慎设计民工工资支付单表样(或民工工费结算支付表)。在合法劳务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支付单的名称上不应出现“大桥局”字样,更不能加盖我方任何印章;正文中应注明支付单位为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使用劳务分包单位的名称,监督支付单位可以注明为我方;第三、务必认真学习《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各单位、各项目部弄清我方与分包单位、农民工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认真操作和监督民工工资发放程序,避免法律风险。
⒍积极应对合同纠纷,认真处理合同诉讼
外部劳务用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涉及劳务费、民工工资、民工伤亡等种类。我们本着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严格遵照我国民法、民事诉讼法、信访条例等规定,将矛盾尽量化解,不使其激化。一旦发生诉讼,我们会按时出庭、举证、答辩,维护合法权益。为了及时总结、分析包括外部劳务用工在内的法律纠纷案的经验教训,我们编写了《中铁大桥局集团法律纠纷案例选》(第一辑),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得到了极高的评价。
7.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简介 篇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 (以下简《服务贸易协定》) , 服务贸易包括四种: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通常说的国际劳务合作是指一国的自然人或法人向另一国的自然人、法人或政府机构提供劳务服务以获取经济利益的一种国际经济合作方式。国际劳务合作主要也是通过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完成。但是, 东盟各国不同的法律制度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强制力的缺乏, 导致了境外纠纷增多。因此, 有必要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法律纠纷预警机制, 为对外劳务合作提供有效保障。
一、东盟十国间劳务市场与相关法律差异大。
东盟十国间并不像欧盟那样建立了完整的内部市场和法律体系, 各国的法律体系并是统一的。通过对老挝、越南和新加坡的分析, 可以发现在不同东盟国家我国面对的市场和法制环境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据我国商务部统计, 截至2009年低我国对老挝的实际投资为5.36亿美元, 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 这只能算一家大型跨国企业的贸易额。这是因为老挝是世界最不发达国家之一, 国内市场容量小。其对外国人的管理, 主要是依据1993年的《外籍劳动引进和适用管理决定》和《外国投资促进管理法》, 其主要目的还是在限制普通劳务输入, 增加本国人就业。老挝国内法制较为落后,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常常受到很多客观条件的限制。
近年来, 中国对越承包工程不断取得突破。据中国商务部统计, 2009年中国企业在越南新签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2052份, 合同金额45.19亿美元, 其中承包工程合同额44.86亿美元, 劳务合作合同额3323万美元。2009年完成营业额23.99亿美元, 其中承包工程营业额23.71亿美元, 劳务合作营业额2779万美元;年末在越南劳务人数14174人。其中, 建筑类的劳务合作以及中方直接投资企业的中方员工是劳务合作主体。但是, 根据越南的《投资法》与政府招标的规定, 如果中方公司想在越南的工程承包招中标, 中方公司应当同越南当地企业联合投标, 或承诺分包给当地公司, 才允许参加投标。越南的属于发展中国家, 其国内产业较弱, 在受到外资的较大冲击后, 越南政府开始强调保护民族工业和本国人的就业机会。因此, 在工程招标中中标的中国公司必须优先选用越方技术人员和工人, 中方只能选派少数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管理。越南的经济收入与中国相差不大, 是劳务输出国, 因此对于一般的劳务进口非常排斥。越南也处于发展时期, 其法制也处于一个较为基础的阶段, 其劳务管理依靠越南《劳动法》和《投资法》。
新加坡作为中国在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 其劳务市场与法律情况就与越南不同。2008年中新签署了《中国一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协定》, 新加坡是首个同中国签署全面自贸协定的东盟国家, 双边贸易额达478.7亿美金。新加坡经济发达, 收入较高, 特别是近年博彩行业的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 中国与新加坡同样作为华语地区, 劳务合作优势较大。截至2009年底, 299万名受雇员工中, 有1/3是外籍员工。中国是新加坡重要的外籍劳务来源地, 截至2009年, 中国在新劳务人员8.3万人。同时, 新加坡国内法制健全, 从《劳动法》、工会到中国的大使馆, 国际劳务合作体系需要的保障一应俱全。此外, 新加坡还与中国签订了大量的合作协议, 如《经济合作和促进贸易与投资的谅解备忘录》, 《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漏税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大量的劳务需求和完善的法律制度, 使得中国与新加坡的合作远远超过东盟其他九国。
二、《服务贸易协议》在当前作用有限
《服务贸易协议》包含大量的保留条款, 这是因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当前还有很多的问题不能立刻解决, 在难以统一十一国意见的情况下, 必须对一些条款进行模糊化或允许成员国保留。因此, 各国做出的承诺和保留是不同的。
以越南为例, 所有的投资都要到所在地省级计划投资厅办理相应手续, 并取得许可证。在劳务合作的过程中, 合作的对象是越南的国企或者私企, 在手续上也会存在差别。对比越南, 新加坡并没有省级机构。新加坡法律的要求更为具体, 规定外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不少于80%的董事必须为注册专业工程师或与之有合作关系的专业人员, 另外在新加坡进行的专业工程项目必须处于一名董事的控制和管理下, 该董事必须拥有该公司至少一份股权, 为新加坡常驻居民, 身为注册专业工程师并拥有有效证书。对自然人流动除水平承诺外, 新加坡不作承诺。可见, 两国的法律规定有很大差别。
《服务贸易协议》保障措施对服务贸易保障措施的实质要件、磋商、非单边行动、礼让与灵活相结合的原则均作出规定。但是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 依靠磋商这样的非强制性手段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 总体而言缺乏可操作性。
三、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法律纠纷预警机制
要应对如此复杂的国际劳务市场和法律环境, 就应当了解它们不同的特点, 并在法律纠纷发生后, 将类似的案例进行整理, 为以后的对外劳务合作法律纠纷提供预警。根据国务院2010公开征求意见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也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
广西对东盟的劳务输出主要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工程局、广西建工集团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完成, 合作方式上以对外劳务公司的对外劳务输出和对外工程承包项下的劳务输出为主。因为缺乏一个对外劳务合作的法律信息体系和纠纷预警机制, 多数企业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 作为个人的跨国务工人员遇到法律纠纷时则更加无助。
基于地理位置, 广西对东盟的劳务合作有自身优势, 但是这一优势并非具有不可替代性, 广西必须在对外服务管理上下工夫。首先, 应当使信息有效化系统化, 解决个体的劳务合作者不能解决的信息爆炸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对外劳务合作的法律纠纷预警机制, 是在对贸易国和自由贸易区的信息收集整理的基础上, 利用现有的对外劳务合作信息通报制度和网络体系, 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跟踪调查、领事保护工作职能, 充分发挥广西政府的服务职能进行的信息化预警, 是为之后纠纷解决提供便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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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云母:新时期中国劳务输出的发展与变革[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8.我国对外经贸合作亮点纷呈 篇八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日前指出,2015年我国对外投资合作主要呈现五个特点:
一是对外投资创历史新高,13年连增来之不易。2015年,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创下1180.2亿美元的历史最高值,同比增长14.7%,实现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连续13年增长,年均增幅高达33.6%。“十二五”期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是“十一五”的2.3倍。2015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首次超过万亿美元大关。
二是对外承包工程迈上新台阶,特许经营类项目亮点突出。2015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新签合同额突破2000亿美元,达到2100.7亿美元,同比增长9.5%。从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阶段看,年合同额上千亿美元大约经历了近30年的时间(2008年达1045.6亿美元),而跨入两千亿美元仅用了7年的时间。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提升,模式创新越发重要,近年来,商务部积极鼓励企业承揽特许经营类工程项目(包括BOT、BOO、PPP等),初步统计,2015年我企业新签和在建(包括运营)的特许经营类项目30个,涉及合同金额超过100亿美元。
三是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投资合作进展顺利,国际产能合作引领业务快速发展。2015年,我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相关的49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合计148.2亿美元,同比增长18.2%;我企业在“一带一路”相关的60个国家承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3987个,新签合同额926.4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44%。同期,我国企业投向交通运输、电力、通讯等优势产业直接投资累计约116.6亿美元,同比增长80.2%。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70.4亿美元,同比增长154.2%。截至12月底,我企业正在推进的合作区共计75个,其中一半以上是与产能合作密切相关的加工制造类园区,建区企业累计投资70.5亿美元,入区企业1209家,合作区累计总产值420.9亿美元,上缴东道国税费14.2亿美元,带动了纺织、服装、轻工、家电等优势传统行业部分产能向境外转移。
四是是投资并购领域广泛,地方企业占并购金额近八成。据初步统计,2015年中国企业共实施的海外并购项目593个,累计交易金额401亿美元(包括境外融资),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以46亿欧元收购意大利倍耐力集团公司近60%股份,是2015年度中国企业最大的海外投资并购项目。从并购金额上看,地方企业占到并购金额的75.6%。
五是投资国家(地区)相对集中,对美国投资高速增长。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分布在中国香港、开曼群岛、美国、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荷兰、澳大利亚等。对前10位国家地区投资累计达到1016.3亿美元,占到全年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的86.1%。对美国投资83.9亿美元,实现了60.1%的较高增长。
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强调,2015年我国对外投资合作快速发展主要基于两方面因素:
一是国际、国内形势有利于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走出去”动力增强。2015年,国际经济格局继续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各国努力实现经济复苏,国际产业重组和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各国与我开展经贸合作意愿加强,对与我开展投资合作寄予厚望,加之我企业加大力度转型升级,“走出去”步伐加快,对外投资合作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一带一路”引领作用突出。我“一带一路”倡议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同和响应,与我国加强投资合作的意愿不断增强。2015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快速增长。
国际产能合作加快推进。随着我国工业化水平日趋提高、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加快以及发达国家再工业化,中国经济与世界各国经济的融合更加紧密,中国资金、技术和设备越来越多地进入国际市场,中国产业优势进一步显现。2015年,我国国际产能合作增幅强劲。
企业积极转型升级。国内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任务日益艰巨,受国内生产要素成本上升影响,企业“走出去”的愿望强烈,企业国际化经营步伐加快,通过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合作积极转型升级。对外投资已从传统的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发展到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境外建立研发中心或通过并购等方式开展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已从最初的土建施工向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设计咨询、运营维护管理等高附加值领域拓展。
二是政策叠加作用显现,营商环境持续改进。商务部持续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实行备案为主的管理模式。积极搭建对外投资合作平台,与有关国家签署相关协议。务實推进重大项目,积极与有关国家开展工业化伙伴、境外经贸合作区、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建设。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安排落实优惠信贷、项目融资、出口保险等政策支持。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会同发展改革委起草上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重点推动电力、轨道交通、园区建设领域以及与重点国别地区的产能合作。推动东北和河北等地区开展装备制造和国际产能合作。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中央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持续推进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印发《关于境外投资备案实行无纸化管理和简化境外投资注销手续的通知》,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和注销手续。印发《关于驻外经商机构为企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意见的暂行规定》,完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印发《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办法》,加大对合作区建设的支持。指导安徽、四川等11省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权进一步下放至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印制工作下放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印发《关于继续做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管理的通知》《境外经贸合作区服务指南范本》等规范性文件。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加强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国别环境指导,发布涉及171个国家(地区)《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2015年版)》、发布《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2015》《201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国别投资经营便利化状况报告2015》,汇编《“走出去”典型案例》《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汇编2014》,上述公共服务产品已成为我国企业了解世界各国投资合作环境的权威信息渠道。发布《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完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搭建“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协会与合作区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商协会资源帮助合作区对外招商推介。做好对外投资合作政策培训,搭建投资促进平台,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推动双边合作务实开展。编制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我与有关国家经贸关系深入发展。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加快推进自贸区布局。推动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对外直接投资。与非洲开展跨国跨区域基础设施合作,推动企业实施一批高铁、铁路、核电等重大境外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周边互联互通重点项目。加强政府间合作,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动集群式“走出去”。
9.对外汉语简介 篇九
对外汉语考研专业试题有古代汉语,现代汉语.根据不同的方向还考: 语言学纲要,文字学,词汇学,语法
不同的学校要看不同的参考书,具体你可以去该院校网站搜索
什么是“对外汉语”?“对外汉语”是“对外汉语教学”的简称,是指对外国人的汉语教学。“对外汉语教学”是一种通俗的说法,也是一种习惯性的说法,它真正的名称,或者说它的学名,是“汉语作为外语教学”(Teach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TCFL)。“对外汉语”研究什么?它主要研究四个层面的问题:1.汉语。这一层面的研究解决“教什么”的问题,这是“对外汉语”的本体论。例如,应该特别注意研究“你有我无”和“我有你无”的语言现象。比如,汉语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标志和形态变化,汉语有“把”字句,“被”字句,有量词,等等。再比如,我们通常把留学生的汉语水平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第一个学期为上,第二个学期为下。那么,初级上的学生(有很多是零起点的)应该教给他们什么?初级下的学生应该教什么?中、高级又该教什么?哪些应该先教,哪些应该后教?汉语拼音方案该不该教?在什么时候教?汉字该不该教?教多少?哪些先教?哪些后教?这些都属于这个层面应该解决的问题。2.教育学。这一层面解决“怎么教”的问题,这是“对外汉语”的方法论。有这样一个故事:留学生问老师:“‘我今天老大不高兴’这句话中的‘老大’是什么意思?”老师回答说:“是‘很’的意思,‘我今天老大不高兴’就是‘我今天很不高兴’的意思”。没过多久,这个留学生就造出了“我今天老大高兴!”这样的句子,但这个句子我们是不说的。这涉及到了老师在“怎么教”的环节中的一些问题。3.心理学。这个层面解决“如何学”的问题,这是“对外汉语”的认识论。我在一次“一对一”的教学中碰到一件这样的事儿。我教“死”这个字时告诉学生“死”除了“生命结束”这个意思,有时还用来加重语气,表示夸张,如:“我想死你了”,“我饿死了”,学生若有所悟。不久,学生对我说:“老师被我气死了”。我问怎么回事,他说“我在请假条上写着‘我病死了,不能来上课„„’”。这涉及到了学生在“如何学”的环节中的一些问题。4.教育技术。这个层面解决“用什么技术手段”进行教学的问题,这是“对外汉语”的工具论。
为什么要选择“对外汉语”教学呢?我想下列原因可供大家参考。首先,“对外汉语”教学是一个“朝阳”行业。1.一方面,全球“汉语热”持续升温,汉语正逐步成为一种强势语言。目前,全球学习汉语的人数超过3000万;2010年预计将达到1亿。目前,海外对外汉语教师的缺口为100万;到2010年,全球汉语教师缺口将超过400万。《时代》周刊这样评价日益升温的“汉语热”:“如果你想领先别人,就学汉语吧。”2.另一方面,新中国的“对外汉语”教学历史短,许多方面有待改善。师资方面,教师队伍水平不一,高素质教师缺乏;教材方面,有些教材的编写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性,而又没有统一规范来加以检查;理论建设方面,多数学校负责对外汉语教学工作的领导和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学科意识不强,不注重对外汉语教学的学科理论建设,不注意整合各不同学科的力量来为建设对外汉语教学学科服务;认识方面,多数学校对“对外汉语”教学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实际的支持力度不大。正是因为种种问题的存在,才亟需高素质的“对外汉语”人才。其次,发展“对外汉语”教育事业是一项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计算过,你每学一个英语单词要花多少钱?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仅靠英语教育一项,英语国家每年从咱们中国人的口袋里赚走了好几个亿的“外汇”?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思考过好莱坞电影竟然也是美国的一项语言政策?国家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教授就写过这样一篇文章:《强国的语言与语言强国》。他指出,理论上语言是一律平等的,现实中语言是有强有弱的。语言的强弱与语言所属社团的强弱盛衰呈正相关。在国民总收入列世界六强、人均国民
收入超过一千美元的历史机遇期,我国应当审时度势,制定科学而且充满雄心的语言战略,使语言在国家和平崛起的过程中发挥巨力,保证将来国家强大时也有与之相称的语言强势。语言强弱不仅是国家强弱盛衰的象征,而且语言也会促进国家的发展强大。由此他提出汉语走强的战略与举措:第一,提高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社会声望。第二,加快中国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第三,努力推进汉语的国际传播。那么我们国家在这一方面有哪些具体的重大举措呢?第一是在世界范围内创办“孔子学院”,第二是举办“汉语水平考试(HSK)”,第三是实施“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有关这些方面的具体情况,大家可以查阅相关资料。
哪些人适合选择“对外汉语”作为自己考研的专业呢?我认为以下这些同学适合选择“对外汉语”:对外汉语专业的本科生,中文各专业的本科生,外语专业的本科生,其它有志于对外汉语事业的文科类本科生。我想强调一下外语的重要性。至少熟练掌握一门主流外语是每一位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工作者必备的技能。对于外语类专业的同学来说,再掌握一门小语种,如日语、韩语、法语或者西班牙语也都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在“对外汉语”教学中,我们不可能要求学生都已经熟练掌握了英语,尽管我们希望如此。对于汉语文化圈的学生来说,英语实际上不是那么容易掌握的一门语言;但是来自汉语文化圈的学生占了所有来华留学生的百分之多少呢?据我掌握的数据看,应该将近百分之七十。而且随着学习程度的提高,这个比例还会增加。其中人数最多的是韩国,其次是日本。多掌握一门外语,不仅对语言的理解会有更深层次的认识,而且在实际的“对外汉语”课堂中更加容易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选择一所适合自己的学校,对考研的同学来说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根据武书连《中国大学评价》对2006年中国大学研究生院文学类A等学校的排名,结合我所了解的“对外汉语”教学界各大学的实力和声誉,向大家推荐以下大学:北京语言大学,暨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着重向大家介绍三所有代表性的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暨南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2006年中国大学研究生院文学类A等学校排名13,“对外汉语”教学界的“大哥大”。顺便提一句,“对外汉语”教学现在还不是一个专业,而仅是一个研究方向,因为到目前为止它仍是一个三级学科,通常都设置在“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这个专业下面,作为它的一个研究方向。北京语言大学招收属于文学硕士的“对外汉语”教学的研究生和属于教育学硕士的“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对外汉语”教学的研究生。考试的内容基本相同,语言学概论,现代汉语,古代汉语。“课程与教学论”专业要多考一个“对外汉语教学概论”。参考书目则都是常见的:《对外汉语教育学引论》,《语言学纲要》,《现代汉语》(黄、廖本),《现代汉语》(胡本),《古代汉语》。比较著名的导师有:赵金铭,男,1940年7月出生,天津市人。北京语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语言大学 对外汉语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是汉语语法学、汉语语音学和对外汉语教学。赵金铭,男,1940年7月出生,天津市人。北京语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语言大学对外汉语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是汉语语法学、汉语语音学和对外汉语教学。张旺熹,男,1962年11月出生,安徽芜湖市人。北京语言大学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现任北京语言大学对外汉语研究中心副主任,《世界汉语教学》副主编。主要研究领域是汉语语法学和对外汉语教
10.包头市对外贸易情况简介 篇十
3月5日,我局一行6人对包头市商务工作进行了考察,从考察的实际情况看,包头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工作虽然与我市工作的情况有相同之处,但也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学习,具体体会如下:
一、外贸进出口总量大。2008年包头市实现进出口23.39亿美元,是我市的4.76倍。其中出口实现15.13亿美元,进口实现8.26亿美元,分别是我市的3.77倍和8.88倍。
二、措施得力。从包头市促进外贸进出口发展来看,包头市把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质量持续提高,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迈出新步伐。
1、出口产品结构进一步改善。包头市进出口企业注重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在产品、工艺和设备上不断更新换代,特别是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提高开发创新能力。抓住引进实施重大项目、打造优势产业集群的契机,积极争取外经贸发展基金、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鼓励出口企业进行生产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的创新活动,推动包头市钢铁、铝业、羊绒、稀土等产业延伸出口产品产业链。包钢、包铝、鹿王、北方股份、北方奔驰、华美稀土、京瑞新材料等进出口企业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多次获得国
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并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如包铝股份参与6项国家标准制修订,3项行业标准制修订。
2、主动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对于国家近年来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而出台了一系列外贸宏观调控政策。包头市进出口企业紧密结合自身情况,主动研究国家政策走向,积极采取措施,调整企业发展战略,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国家部委出台的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政策,涉及包头市钢材、铝及其制品、纱线三类出口商品,相关企业根据各自情况采取了大科技投入研发新产品、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开发新客户等不同手段应对,把政策调整对企业出口的影响降到了最低。
3、出口品牌建设进展较快。为加强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包头市研究制定了《关于培育和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国家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扩大自主品牌出口,支持企业采用国际体系的质量、环境、技术标准组织生产。目前包头市列入“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共有9家。包头华资实业有限公司的“草原牌”白砂糖被蒙古国总理授予免检证书,在蒙古国成为畅销产品。包头市进出口企业近年来在品牌建设方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划,以质量为核心不断提升产品品质、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品牌形象,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宣传打造品牌。品牌
战略的实施极大的提高了包头市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档次和知名度,拓展了贸易市场。
4、加强开拓新兴市场力度。包头市出口市场不断扩大,在继续保有亚洲市场份额的前提下,开拓拉美、非洲、中东等新兴市场效果明显。目前与包头市有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突破150个,比2005年增加近20个,比2001年增加100多个。由于这些新兴市场出口占得比重还不高,进一步开拓还有潜力。
三、应对金融危机的方法积极主动。2009年1月包头市实现进出口6806万美元,同比下降33.2%,其中出口4061万美元,同比下降41.8%。与我市的情况大体相同,但是在应对金融危机方面不但信心坚定,同时在不断完善措施,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步伐方面,有我们可取之处。
1、加强服务力度,与进出口企业保持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商品进出口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对外经贸企业业务培训,指导进出口企业运用信用保险等有效手段规避贸易风险,及时掌握主要进出口情况动态,不断深化和拓宽出口形势跟踪分析力度,及时发现涉及全局的倾向性问题,提出建议,为领导及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2、继续用足用好现有的各级促进外贸发展的扶持政策和资金,深入研究国家出台的各项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包头市对外贸易实际情况,建立项目储备,完善企业项目负责人联系制度。根据国家资金政策重点支持方向适时调整项目,尽
早做好各项资金的摸底调研,使各类项目能够对号入座,提高申报成功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以工作培训和调研走访等形式大范围进行政策宣讲,使企业能够熟悉政策,用好政策,使有限的资金惠及更多新办经营权、对外贸易贡献大的企业。
3、指导企业深入分析国际市场规则。指导企业加强对目标市场的系统分析和研究,掌握市场需求特点和目标地区国家的贸易政策、法规、技术壁垒及产品技术发展方向,引导开发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的产品,增强商品的竞争力,为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支持以具体的项目和产品推进国际标准体系认证工作,从而取得全球市场竞争的“通行证”,以适应全球采购的国际化、标准化要求。
4、深入实施“科技兴贸”和品牌战略,不断引导外贸提质转型,做好“中国出口名牌”的申请工作,密切跟踪落实,争取我市有更多的企业进入“出口名牌”行列;组织和鼓励品牌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的国际性展会,扩大包头出口产品影响;推动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维护合法权益,争创国际品牌。
5、适度增加进口。一方面通过进口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以及各种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提高供给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另一方面积极引导贸易公司在进口环节上做工作,适度进口不在国家管制范围的日用生活消费品,繁荣我市商品市场,提升城市消费品质。
6、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
伸,由简单加工向深加工、精加工、高端加工转变,改善国际分工地位,增强对产业和经济的带动作用。依托我市被商务部认定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这一平台,会同开发区组织好各类加工贸易基地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向承接地在物流、通关、产业配套方面将提供的政策及资金支持,组织实施梯度转移企业的重点工程项目争取自治区相关政策资金的支持。
11.创新中国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研究 篇十一
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快培育中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积极开展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自中共十三大时起,中央就提出了要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精神,1998年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10年来,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额不断攀升,走出去的步伐逐渐加快。但同时也应看到,一直以来中国对外投资的方式多以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为主,目前,这些传统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中国对外投资进一步发展的要求。2006年,中国人均GDP达到2042美元,从投资发展阶段的理论和国际经验看,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时开始步入国际直接投资的第三阶段,在这样一个阶段对外投资将大幅上升,增速超过外资流入的增速,资金净流入额的增长开始下降。从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看,中国国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直接推动了企业的投资海外。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2008年3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达到16821.77亿美元。人民币升值使得对外投资成本下降,企业对外投资积极性明显提高。加之近年来国际贸易争端频发,导致了中国企业出口前景不稳定,从出口转向对外投资便成为一些企业的现实选择。中国已进入对外投资快速增长的新阶段,所以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合作的现状分析
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中国对海外直接投资的发展从时间上晚于利用外资,从规模上看远小于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现在还处于对外投资发展的起步阶段。但近年来随着中国鼓励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国内企业跨国经营能力的提高、外汇储备的增加和人民币升值的带动作用,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步伐不断加快,年对外直接投资额快速增长,200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仅为9亿美元,到2006年达到了211.6亿美元,2007年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达到187.2亿美元。预计未来5-10年中国将可能出现对外直接投资高潮。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增长推动了中国更加全面深入地融入到国际经济合作,反映出中国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增强,企业跨国经营能力的提升。在未来,有三类企业在境外投资方面还具有很大潜力。一是国有能源,资源企业,这些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目标是稳定国内资源供应,通过掌握上游资源,从相关原料价格上升过程中获益;二是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主要包括纺织、成衣、家电等,这些企业走出去是为了接近市场,缓和对外贸易摩擦;三是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包括通讯、IT等,这类企业走出去是参与全球竞争,通过全球市场分摊研发成本。
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和投资主体结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分布比较齐全,但主要集中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和批发零售业,这四个行业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70%以上。中国商务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194.6亿美元,占投资存量总额的21.5%。采矿业179亿美元,占19.8%,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金融业156.1亿美元,占17.2%,其中银行业存量123.36亿美元,占金融业的79%。批发和零售业即进出口贸易类的投资129.6亿美元,占14.3%。具体分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分布,其中采矿业主要是中国的一些资源寻求型企业对一些自然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如中东地区和南美、非洲国家,这有利于我们充分利用全球资源,减轻国内的资源、能源压力,体现出中国采矿业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技术竞争优势。而其他很多商业服务和批发零售企业的对外投资,是市场和低成本寻求型企业对发达国家周边的发展中国家进行直接投资,将工业制成品出口到发达国家市场,实行迂回式的间接出口,投资领域还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另外,近几年金融领域特别是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发展,这与中国几大银行的陆续上市、其经营机制迅速改善和资本充足率进一步提升有密切联系,表明中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国有企业占81%,私营企业占1%。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中央企业占82%,地方企业占18%。说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还主要依赖国有企业和中央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作为中国市场经济最活跃的市场主体,开展国际化经营的能力还很弱,还不具备成熟的国际竞争力。
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别和地区分布。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亚洲和拉丁美洲地区,这两个地区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90.2%。在中国对外非金融投资存量中亚洲为479.7亿美元,占63.9%。拉丁美洲存量196.9亿美元,占26.3%,主要分布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巴西,秘鲁,墨西哥等国家和地区。非洲25.6亿美元,占3.4%。欧洲22.7亿美元,占3%。北美洲15.9亿美元,占2.1%。大洋洲9.4亿美元,占1.3%。分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别地区分布,可以发现对外直接中很大一部分集中在自由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3个自由港聚集了投资存量的81.5%。而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中很大比例来自这些自由港,4个自由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毛里求斯)对中国直接投资额占中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额的1/4左右。由这两方面数据不难推断出中国对这些自由港的投资中很大部分又以假外资的身份流回到了中国,享受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些优惠政策。所以研究对外投资的区域分布中应考虑这一因素,做出相应剔出。如果剔出以上因素,可以发现,中国真实的对外直接投资在非洲、北美和欧洲实际占较大的份额。其中对欧洲和北美的对外投资主要是中国技术和效益寻求型企业对发达国家直接投资,以建立技术研究中心、营销管理中心等,可以充分利用其技术研发外溢效应和聚集效应。对非洲的投资和兼并则主要出于其战略性资源和劳动力成本等。
其他对外经济合作方式的发展。中国在其他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形式方面,在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领域发展较快,并且合作项目呈现大型化趋势,而在对外设计咨询领域发展缓慢,整体规模较小。中国对外工程承包的完成营业额由1989年的16.86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406亿美元,平均每个项目营业额也由54.3万美元,增长到274.6亿美元。截至2007年底,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2064亿美元,签订合同额3295億美元。对外劳务合作的年营业额由1989年的2.02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67.7亿美元,2007年中国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7.2万
人,2007年末中国在外各类劳务人员达74.3万人,对外劳务合作是运用国际市场吸纳中国富余劳动力的有效方式之一,对外劳务合作的长足发展部分缓解了国内的就业压力。在对外设计咨询方面,发展速度较慢,而且一直份额较小。对外设计咨询的完成营业额在1995年仅1.33亿美元,2007年也仅4.9亿美元,年均增长仅8%左右,远落后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发展速度,表明中国在设计咨询等高技术、高附加值领域还不具有充分的竞争优势。
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
对外直接投资实践的发展对国内理论和对策研究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我们借鉴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基本思想,结合中国对外投资的实际特点与实际障碍,寻找更深层次的理论联系,综合现有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形成较全面的框架,对创新对外投资与合作方式提出具体可行的思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发达国家不同,在更大意义上是一种国家行为,而非企业行为。是国家为了自身经济的发展,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以提高企业竞争力,进而提高本国综合实力的结果。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政府行为对企业的影响极大,投资行为具有不成熟、不典型的特征,民营企业国际化的能力很弱,对外直接投资很少。中国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研究的重点应该是企业国际化战略和模式,以及对外投资的经济效应和传导机制的研究。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有其不同的特征和路径选择,很难完全套用现有的国际化理论。由于战略目标、市场选择、市场进入方式以及行业选择对跨国经营成败会有重大的影响,所以对中国企业国际化战略和模式的研究很必要的。另外对外直接投资对中国产业结构演进,技术进步、对外贸易发展、国际收支平衡和就业具有一定的效应,也应作为关注重点之一。
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外投资与合作的领域从贸易,航运和餐饮等传统领域向生产加工、资源开发、农业合作、研究开发和咨询服务等领域拓展。中国对外投资的未来行业导向上应集中在重要资源、电信、家电、石化。纺织、汽车、中档技术水平的加工组装制造业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等领域。积极开展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推动在资源富集地区进行能源资源开发、农业项目综合开发和远洋渔业资源开发,建立稳定可靠的能源资源供应保障。
二是对外投资方式由的建点办“窗口”向投资办厂带动跨国并购、股权置换、境外上市、设立研发中心、创办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形式转变。积极开展对外跨国并购,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全球整合资源链,通过收购兼并国外企业或者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开发技术资源,以形成自身的核心技术能力和全球品牌影响力。
三是拓展境外经贸合作区的规模和功能,积极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等合作方式。境外经贸合作区成为中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扩大对外投资的重要举措。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是指在国家统筹指导下,国内企业在境外建设的或参与建设的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产业链较为完整、辐射和带动能力强、影响大的加工区、工业园区,科技产业园区等各类经济贸易合作区域。自2006年海尔在巴基斯坦建立的第一个合作区,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建立15个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设,从政策、资金、配套服务等方面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通过境外加工贸易等方式,可以有效释放中国已经形成的充足生产能力,规避贸易壁垒,带动相关产品的出口。
四是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中国企业国际化服务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快境外投资法制建设,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同时要尽快加强金融等政策扶持。具体包括,取消不必要的管制,提高用汇和汇出的便利化程度加快外汇市场产品开发,方便跨国企业规避汇率、利率等风险;鼓励国内金融机构设立和发展境外机构,充分利用区域性金融平台,为企业跨国经营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等。
五是有序推动对外间接投资。以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等方式,拓展境外投资渠道,逐步形成以企业和居民为主体的对外间接投资格局。
在对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的具体措施方面,中国企业国际化战略课题组(2007)的研究认为,根据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战略目标又可以将现阶段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归纳为4大类22种基本模式。一家企业在不同阶段会采取不同模式,亦可能同时采取多种模式。一是市场国际化战略(主要为获得市场)的基本模式,包括10种模式,分别是①国内名牌自建销售网络走出国门;②收购企业获得海外销售渠道;③国内优势企业先建销售网络、再建生产基地,开拓国际市场;④自建研发基地,开发适合当地市场产品;⑤国内领先企业并购重组跨国公司业务,全球资源整合,成为跨国公司;⑥全球专业化的OEM制造商;⑦程承包和劳务输出;⑧跨境服务全球化视角下的业务拓展;⑨外贸新做法:全球采购与销售;⑩应对贸易壁垒的新举措:境外设厂。二是技术国际化战略(主要为获得技术)的基本模式,过去中国企业多通过在国内合资、合作,以市场换技术的方式获得技术。随着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分工的逐步深入,一些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类企业,开始通过主动走出去的国际化方式获得技术。包括①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跨国购并获得技术进入新领域;②传统企业通过跨国购并获得技术提高国内市场竞争力:③技术型企业境外建立研发机构不断引进新技术和新产品;④高新技术优势企业境外建立研发机构,实行研发业务的全球化运作。三是资源国际化战略(主要为获得资源)的基本模式,这类企业国际化的主要内容是获得或控制境外自然资源,战略目的是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提高企业在国内的资源供给能力,引进海外资源,利用国内生产能力,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利用海外资源和海外生产能力,开拓海外市场。此类国际化主要有五种基本模式:①国家能源公司收购海外油气资源满足国内需求;②国家能源公司收购海外石油公司获取系统性资源;③能源外贸企业收购海外炼油资产实现业务转型;④国内优势资源型企业利用海外资源开拓资源所在国市场;⑤国内优势企业利用海外资源和国内生产能力满足国际需求。四是资本国际化战略(主要为获得国外资金)的基本模式,根据企业背景和上市目的不同,中国企业资本国际化的主要模式有三种:①大型国企海外上市融資;②民企绕道海外上市融资;③新技术公司;与海外资本共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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