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厂法院电话(7篇)
1.南京市大厂法院电话 篇一
北京中级人民法院院电话:010-56223234 北京中级人民法院院地址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经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成立。管辖北京市东城、西城、丰台、大兴、房山等5个区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同时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大要案审理工作。全院共设17个审判业务部门,分别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生效裁判;设有9个职能部门,分别负责队伍建设、行政办公、纪检监察、调研宣传、审判管理、警务保障、后勤服务等事务。审判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朱江、宿迟、田玉玺、张小平、董建中、崔杨、毕东丽、苏丽英、郭鹏、靳起、王志军、杨小勇、王范武、王晓松、杨越、李经纬、李艳红、袁丽忠、肖大明、吴宝升、饶林生、李天民、龚浩鸣。
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北京二中院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保障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工作目标,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审判管理为主线,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建设成为与首都各项事业同步发展、审判职能突出、司法保障有力的中级法院。
北京市二中院执行庭执行接待、办案流程,具体地址、乘车路线
执行接待日:每月第一、第三个周五上午9:00--11:00作为执行接待日
接待地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接待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甲10号,小红门路小红门派出所南侧)
乘车路线:公交车750或352到龙爪树站下,往南步行800米路东侧 驾车路线:
1.由方庄桥自北向南左转弯上辅路,过家得宝和鹏润万家超市至周家庄路口,前行200米至小红门路口右转行驶即到
2.由方庄桥自北向南左转弯上辅路,至成寿寺路口右转向南行至中海城小区向左转,经少角村路至小红门向左转100米即到
3.由方庄桥北向南直行,自方庄南路至成仪路左转行至红绿灯右转,经成寿寺路南行至中海城小区左转,经少角村路至小红门向左转100米即到111
执行办案流程:
案件执行需以下三个阶段并由三名法官分别承办:财产查找查封-财产变现-综合结案
2.浙江省各法院联系电话 篇二
浙江省高院中院及各主要区法院联系方式(仅供参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杭州市马塍路5号 邮编:310012
电话: 0571—87055305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与地址
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钱塘江北岸,钱江三桥、四桥之间)邮编:310024
公交路线:404路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车
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0571—87393323
刑一庭内勤 0571—87393080
刑二庭内勤 0571—87393126
刑三庭内勤 0571—87393116
民一庭内勤 0571—87393173
民二庭内勤 0571—87393237
民三庭内勤 0571—87393204
行政庭内勤 0571—87393224
执行局内勤 0571—87393261
立案庭内勤 0571—87393195
立案大厅: 0571—87393493(2上诉)0571—87393494
0571—87393496 0571—87393497
0571—87393495(缴费)
审监庭内勤 0571—87393313
举报电话 0571—87393306
值班电话 0571—87393000
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杭州市紫花支路6号(复兴大桥西桥边、钱塘雅苑东边、钱塘江北面)
公交路线:20路、K198路、K273路、510路、39路、62路、K404路、308路、87路、K196路、K522路坐到复兴路北口站点下。
办公室电话 0571—86752988 0571—86752990
民一庭电话 0571—86752873 0571—86752876 0571—86752865
民二庭电话 0571—86752878 0571—86752877 0571—86752861
民三庭电话 0571—86752980 0571—86752866
0571—86752982 0571—86752981
刑庭电话 0571—86752872 0571—86752871 0571—86752863
审监庭电话 0571—86752983 0571—86752985
立案庭 0571—86752857 0571—86752858 0571—86752859
0571—86752830 0571—86752829
执行局电话 0571—86752818 0571—86752833 0571—86752851
0571—86752850 0571—86752838 0571—867528817
0571—86752837 0571—86752832 0571—86752831
0571—86752836 0571—86752835 0571—86752819
档案室电话 0571—86752826
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
址址:杭州市香积寺东路109号(东新园小区南门向东50米)邮编:310004
公交线路:72路 607路 608路 826路 219路(夜间)东新园南大门站下
刑庭电话 0571--88166739
民一庭电话 0571--88166788
民二庭电话 0571--88166812
民三庭电话 0571--88166789
立案庭电话 0571--88166720
行政庭电话 0571--88166771
执行局电话 0571--88166769
审监庭电话 0571--88166813
办公室电话 0571--87222289
法警大队电话 0571--88166808
值班电话 0571--88166711
举报投诉电话 0571—87222470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9号 邮编:310012
公交路线:74路、86路、199路、820路、25路、63路、66路、42路、186路、815路、841路坐到文二西路东口站下
立案咨询电话: 0571-88497846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来访接待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下午17:30
立案接待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下午17:30
院长接待时间: 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上午8:30-12:30
监督电话: 0571-88497898
举报、反映情况的信件投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地址:台州路1号
公交路线:70路、23路坐到拱宸桥
总机: 0571—88291118
办公室电话 0571-88259967 # 0571-88259484传真
民一庭电话 0571—88259785
民二庭电话 0571—88259791
民三庭电话 0571—88259790
刑庭电话 0571—88259788
审监庭电话 0571—88259795 0571—88259879
立案庭电话 0571—88259796
执行局电话 0571—88259798
档案室电话 0571—88259789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68号 邮编:310020
公交:K106、K105、848、K304、864路坐到景御路口站
联系电话:(0571)86577965(值班)
传真:(0571)86577998
办公室电话 0571—86577976 0571—86577975
民一庭电话 0571—86577959 0571—86577958
0571—86577957 0571—86577956
民二庭电话 0571—86577928 0571—86577929 0571—86577930
刑庭电话 0571—86577937 0571—86577938 0571—86577939
0571—86577950 0571—86577951 0571—86577952
审监庭电话 0571—86577982 0571—86577983
立案庭电话 0571—86577963 0571—86577966
0571—86577965 0571—86577962
执行局电话 0571—86577967 0571—86577968 0571—86577925
0571—86577960 0571—86577969 0571—86577992
档案室电话
九堡法庭电话 0571—28033951
览桥法庭电话 0571—85141442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799号邮编:310051
电话 0571—87710333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政法街17号邮编:311100
电话 0571—86229407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77号 邮编:311202
电话 0571—82665114
临安市人民法院
地址:临安市锦城镇钱王街958号邮编:311300
电话 0571—61072715
建德市人民法院
地址:建德市新安江镇法院路 邮编:311600
电话 0571—64796008
淳安县人民法院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38号邮编:311700
电话 0571—64880870
富阳市人民法院
地址:富阳市春秋北路282号邮编:311400
电话 0571—63322819
桐庐县人民法院
地址:桐庐县桐君街道迎春南路319号邮编:311501
3.南京市大厂法院电话 篇三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2
电话:85268122
简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据宪法等法律的规定,除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案件外,对在下辖的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县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移交的第一审案件,抗诉案件和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监督北京市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邮编:100040
接待电话:68639038
68632139
举报电话:59891399
接待日时间:每月第2、4周的星期三为庭长接待日第1、3周的星期三为院长接待日(院长接待须由庭长接待时确定)
简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21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5月10日正式履职。北京一中院的地域管辖由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大兴区、延庆县八区一县组成。辖区内集中了80%以上在京的国家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90%以上的金融机构,形成了一个比较特殊的政治、经济、人文环境。
北京一中院依法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裁判不服提出上诉的或检察机关抗诉的二审案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专属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以及最高法院交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类案件呈现出“规格比较高、难度比较大、类型比较新”的特点。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丰台区方庄路10号
邮编:100078 电话:67653221
接待电话:67699933转2372或2371
接待日时间:每周星期三8时30分
简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经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成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处北京市丰台区方庄东部的中央商务中心附近,整幢建筑庄严凝重,约近3万余平方米,地上11层,大、中、小法庭33个。受理北京市东部东城、崇文、朝阳、丰台、顺义、通州、平谷、密云、怀柔等9个区县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设12个审判业务庭,分别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生效裁判;设有 5个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纪检监察、法学理论培训、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问题的研究以及文秘、警务保障等事务。现全院共有干警402人;具有法学博士、硕士学位和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85%。
4、东城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号
邮 编: 100007
电
话:64016395、84023158 简
介:东城区人民法院目前有内设机构17个,分别是: 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民
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除10个业务庭外,该院还有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法警队和信访办6个综合职能部门,分别负责行政后勤、政治工作、纪检监察、调研宣传、看押保卫和信访调处等工作。
此外,该院在2002年机构改革中,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经东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该中心为该院所属相当正科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5、朝阳区人民法院
地 址: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邮 编: 100026
电
话:85998125 投诉电话:
65021021 简
介: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成立于1952年12月1日。辖区内共有23个街道办事处、19个乡,辖区面积470.8平方公里,是全国第一人口大区。法院现设有29个部门,其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分别受理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和普通程序刑事案件;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分别受理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和简易程序商事纠纷案件;奥运村、温榆河、酒仙桥、王四营、双桥、南磨房等法庭,负责审理辖区内发生的普通民事纠纷案件;行政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和政治处(包括组宣科、干部科、综合科)、研究室、监察室、办公室、信访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基建办公室、法警大队等部门。
下辖法庭: 王四营法庭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王四营村甲3号。邮编:100023
电话:85998543
主要审理王四营乡、十八里店乡、豆各庄乡、黑庄户乡、南磨房乡(东四环外)、垡头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民事一审案件。司法辖区范围约96平方公里,人口约为35万人。辖区地域较为广阔,四环路、五环路、京沈高速路、京通快速路均从辖区穿过。酒仙桥人民法庭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
邮编:100016
电话:85998760
乘车路线:976、988、402、710、952公交车坐至酒仙桥站下车,西侧胡同200米路南四层白楼。
主要负责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办事处、麦子店街道办事处、将台区办事处、机场地区办事处、东风乡、东坝乡、楼梓庄乡、南皋乡、金盏乡、平房乡内的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 奥运村人民法庭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区双泉堡甲10号
邮编:100101 电话:85998733
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其辖区覆盖57.22平方公里,“鸟巢”、“水立方”、运动员村、媒体村、奥林匹克森林公园等涉奥重点场馆设施均在该庭的辖区范围内。南磨房人民法庭
地址: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电话:85998839
主要乘车线路:713路(华威西站)、368路(华威西里站)、705路(劲松中街站)、300路(潘家园站)、976路(潘家园站)。
主要审理普通民事案件。南磨房法庭作为朝阳法院南片唯一一个派出法,管辖三个街道潘家园办事处、劲松办事处、垡头办事处及三个乡南磨房乡、小红门乡、十八里店乡。双桥人民法庭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三间房村西队 邮编:100024 电话:85998789 温榆河法庭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高新技术产业区利泽中园众运大厦A座6层。
电话:85998811
法庭主要审理望京街道办事处、来广营乡、黄港乡、崔各庄乡、孙河乡、首都机场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民事一审案件。
6、西城区人民法院
地 址:西城区后英房胡同1号。
邮 编: 100035
投诉电话: 82222504
简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现设有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及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诉讼事务管理中心、机关物业管理中心、技术室等19个庭、处、室、队;全院共有在编干警199人,平均年龄37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93.5%,另有聘任制速录员86人,聘任制法警13人,合计目前共有各类从事审判工作和其他审判辅助工作人员298人。
7、海淀区人民法院
地 址:海淀区丹棱街12号
邮 编: 100080
电
话::62697000、62697691
简
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辖区面积430.7平方公里,户籍人口近200万人。辖区内高校林立,院所众多,聚集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38所普通高校,中科院等213家科研院所,全区居民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到1/3以上,是全国著名的文化教育区和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中国硅谷”之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心区和发展区绝大部分位于海淀区法院辖区内。
海淀区法院下设3个民事派出法庭和一个商事派出法庭,分别为山后法庭、东升法庭、复兴路法庭和上地法庭。其中,上地法庭为全国首家专门审理商事案件的派出法庭。下辖法庭:
山后人民法庭 电话:62697979(西北旺车站对面)
东升人民法庭 电话:62697948 地址:海淀区成府路45号东升乡政府办公楼一层
复兴人民法庭 电话:62697920 地址:西四环航天桥往西(四环定慧桥往东)第二个红绿灯北50 米左右往西永兴花园酒店北面。
上地人民法庭:电话:62697720、62697721
地址:北京海淀区信息路28号11层,信息大厦11层,上地信息环岛以南路东侧
8、崇文区人民法院
地 址: 崇文区永外定安里10号。
邮
编: 100075
电
话: 87895400
简
介: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于1952年12月1日成立。现设有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庭、审监庭8个审判机构,以及监察室、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法警队、书记官办公室6个职能部门。无派出法庭。正式在编干警145人。法院辖区总面积16.46平方公里。全区划分为前门、崇文门外、东花市、天坛、龙潭、体育馆路、永定门外七个街道办事处。
9、宣武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宣武区半步桥街50号
邮
编:100054
电
话: 63585459
邮
箱:xwfy@chinacourt.org 简
介:宣武区法院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是地处首都中心城区南部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面积19平方公里,包括大栅栏、椿树、广内、天桥、陶然亭、牛街、白纸坊、广外8个街道,管辖人口约52万。宣武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52年12月1日,于2006年6月迁至宣武区半步桥街50号。宣武区人民法院面积6680平方米,设有大、中、小法庭43个,配有会议室、贵宾室、立案接待厅、多功能厅、健身房、档案库、微机室、陪审员室及车库等专门用房,并配备了公告栏、安全检查、法庭监控等设备。并于1999年实行计算机统一上网、集中管理,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
宣武区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未成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14个职能部门。
10、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
邮 编: 100043
电
话: 68899888
68899871
简
介: 石景山区法院始建于1952年,现有在编干警116人,聘任制人员54人。在具有审判职称的54名法官中,49人工作在审判一线。在编干部中24人具有研究生学历,77人具有本科学历,共占在编干部的87%。全院干警平均年龄35岁。2005年10月,石景山区法院正式迁入位于杨庄的新址。新址占地约25亩,包括一座高8层的主楼和两座高3层的附楼,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主楼前的草坪上伫立着该院自主创意的大型雕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为它题词—《神圣的使命》。新综合业务楼着重增建了审判法庭和社会公众服务区,共设大、中、小法庭28个,谈话室10个,调解室6个,当事人接待厅3个,当事人休息等候区5个。法庭内设施增加了科技投入,具备庭审记录、证据展示、安全检查、区域监控等多项功能,体现了“以科技促审判”的理念,为依法公正审理案件提供了物质保障。在文化建设上,着力体现法律文化、环境文化和人文关怀。
11、丰台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丰台区丰台近园路9号
邮 编: 100071
投诉电话: 83836011、83835461
简
介: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地处北京西南,辖区面积308平方公里,人口逾200万。
目前,内设21个部门,有干警246人。多年来,该院的结案数和审判人员人均结案、全院人员人均结案均位居全市法院前三名。2006年,该院共结案35439件,审判人员人均结案、全院人员人均结案分别位居全市法院第三名和第二名;今年1至8月份,该院审判人员人均结案(件)和法官人均结案(件)、全院人均结案(件)分别位居全市法院第一名和第二名。同时,全院案件质量稳步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50%以上。
下辖法庭: 王佐人民法庭
83827942
方庄人民法庭
83827915
右安门人民法庭 83827921 黄土岗人民法庭 83827936
卢沟桥人民法庭 83827746
12、通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11号
邮编:101100
电话:81553314
81553500
乘车路线:乘八通线在梨园站下车
简介: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是地处首都东大门的市辖区法院,辖区面积 907平方公里,包括11个镇(乡)、4个地区办事处,辖区人口 68 万。1949年8月1日,建立通县人民司法处。1950年1月建立通县人民法院。1958年4月1日,通县人民法院与河北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合并,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1960年2月,复称通县人民法院。1997年9月,因撤县设区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下辖法庭: 宋庄法庭 81553192
马驹桥法庭 81553397 张家湾人民法庭 81553297
漷县法庭81553392
13、大兴区人民法院
地 址:大兴区黄村镇金星西路8号
邮 编: 102600 电
话: 60238877
投诉电话:69297369 简
介: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的前身为大兴县人民法庭,建立于1949年5月。同年12月,大兴县人民法庭改建为大兴县人民法院。2002年5月,大兴县撤县设区,大兴县人民法院改称大兴区人民法院。2004年7月18日,大兴区人民法院迁入现址。大兴区人民法院下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法警队和黄村、红星、庞各庄、安定、采育、榆垡等6个人民法庭,共计18个部门。全院现有干警222人,其中审判员49人,助理审判员28人,书记员59人,司法警察21人,副主任1人,事业编制人员6人,聘用制书记员和聘用制司法警察58人。
下辖法庭:
黄村人民法庭 电话:60238907
安定人民法庭 电话:60238750 榆垡人民法庭 电话:89213409、89214455
红星人民法庭 电话:60238730 庞各庄人民法庭 电话:60238722
采育人民法庭 电话:60238761
14、房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房山良乡政通路10号
邮 编: 102488
传 真: 89366877、89364837
投诉电话: 89368866-8604,简
介:
房山法院地处北京西南郊,辖区面积2019平方公里,包括6个乡、14个镇、3个办事处,辖区常住人口87万人,下设燕山、河北、窦店、长沟、城关5个派出法庭,现有干警257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121人,连续五年收结案超万件。
下辖法庭:
城关人民法庭 电话:69323163
长沟人民法庭 电话:61361146
河北人民法庭 电话:60379134
窦店人民法庭 电话:69394622、69395158 燕山人民法庭 电话:69341496
15、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地 址:门头沟区滨河路74号
邮 编:102300
电
话:61868000
简
介: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北京西部美丽的九龙山前、永定河畔,辖区人口25万,下设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庭、斋堂法庭等16个部门,人员146人,2006年共审结案件近5000件。王平村人民法庭 电话:61859616 斋堂人民法庭 电话:69816645 斋堂法庭主要负责审理雁翅、斋堂、清水三个镇辖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案件。王平村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妙峰山镇、王平镇和大台办事处辖区内发的一般民事案件。
16、昌平区人民法院
地 址:昌平区城区镇西环南路 邮 编:102200 电
话: 80109233 简
介: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地处昌平卫星城,毗邻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下设小汤山人民法庭、沙河人民法庭、南口人民法庭、回龙观人民法庭四个人民法庭。辖区面积1352平方公里,下辖2个街道办事处、15个镇,辖区常住人口78.2万人。近年来,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党组和昌平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昌平区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努力增强司法能力,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
下辖法庭:
小汤山人民法庭 电话:61781350
回龙观人民法庭 电话:69791232
沙河人民法庭 电话:69731765
南口人民法庭 电话:69771047
17、顺义区人民法院
地 址:顺义区府前东街
邮 编: 101300
电
话: 69444921、69421394 简
介: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地处首都东北郊。辖区面积1021平方公里,12个镇、7个地区办事处、3个街道办事处、管辖人口近60万。顺义区人民法院现有在职干警152人,其中法官93人。院内设有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和杨镇人民法庭、牛栏山人民法庭、李遂人民法庭、后沙峪人民法庭;设有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和法警大队,共17个职能部门。
下辖法庭:
后沙峪人民法庭 69434480 其辖区范围为:天竺地区办事处、后沙峪地区办事处、南法信地区办事处、李桥镇、高丽营镇。
李遂人民法庭 69434430
其辖区范围为:南彩镇、李遂镇、北务镇。
牛栏山人民法庭 69434406
其辖区:北小营镇、木林镇、牛栏山镇、赵全营镇、北石槽镇。
杨镇人民法庭 69434456 其辖区范围为:张镇、杨镇、大孙各庄镇、龙湾屯镇.
18、怀柔区人民法院
地 址:怀柔区青春路49号
邮 编: 101400
电
话:69643560 投诉电话: 69641796 简
介:北京市怀柔区法院成立于1950年,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和庙城法庭、范各庄法庭、汤河口法庭三个派出法庭,此外还设有政治处(包括干部科、组宣科)、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法警大队。法院现有185人,正式在编干警146人,其中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共76人,书记员43人,司法警察13人。在编干警中具有大学本科或双学士学历或以上学历的123人,占干警总数的84%。庙城人民法庭60691084、60692560 汤河口人民法庭 89671073
汤河口法庭负责审理汤河口镇、琉璃庙镇、宝山镇、长哨营乡、喇叭沟门乡内发生的一般民事案件;
范各庄人民法庭 61641672、61668672
范各庄法庭负责审理雁栖镇、渤海镇、怀北镇内的一般民事案件;庙城法庭负责审理庙城镇、北房镇、杨宋镇、九渡河镇、桥梓镇及府前街以南地区的一般民事案件。
19、延庆县人民法院
地 址: 延庆镇湖南西路20号
邮
编:102100 电
话:81198663、81193955 简
介: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位于延庆县城风景秀美的莲花湖畔,辖区面积1992.5平方公里,辖区人口27.4万人。近年来,延庆县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切实提高服务大局的司法能力,圆满完成了司法审判、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在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纠纷处理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全院干警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原则。通过妥善调处大批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安定;通过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纠纷案件,保障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妥善处理供暖、物业管理等群体性纠纷,缓解、消除了业主与供暖公司、物业公司的矛盾,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下辖法庭: 八达岭人民法庭 电话:69103924、69176960 沈家营人民法庭 电话:61131877 永宁人民法庭
电话:60171230
20、密云县人民法院
地 址:密云县密云县密云镇西大桥路5号
邮
编:101500
电话:69092106、69092190 简
介:密云县人民法院位于密云县城西101国道北侧,1950年1月成立,辖区面积2226.5平方公里,辖区人口43万,下设十二个部门和四个派出法庭。下设4个派出法庭,为双井法庭、巨各庄法庭、太师屯法庭、溪翁庄法庭。派出法庭主要受理所辖乡镇内的民事案件。案件类型主要以人身损害赔偿、离婚、赡养、相邻权纠纷为主。其中巨各庄法庭、太师屯法庭还负责本庭审结的部分案件的执行。下辖法庭:
溪翁庄人民法庭 69092230、双井法庭69092295 巨各庄法庭 69092261、太师屯法庭69092200
21、平谷区人民法院
地 址:平谷县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21号
电
话 :69962345、69962999 邮
编:101200 简
介: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成立于2002年4月18日,其前身平谷县人民法院于1949年9月设立,第一任法院院长由县长刘松林兼任。现任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瑞翔。
平谷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理辖区内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负责本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有强制执行效力的非诉讼法律文书的执行。全院现共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民
一、民
二、民三)、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并按照“两便”原则设立王辛庄人民法庭、峪口人民法庭、大华山人民法庭、金海湖人民法庭、东高村人民法庭五个人民法庭,负责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设立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执行庭、法警大队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法官管理、政治教育、法学理论培训、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问题研究及后勤服务、警务保障等事务。全院现有在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及事业编工人156人(截至2005年11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占87%。近3年中,平谷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139件,办结22906件,调解结案7994件,调解率达到了63.13%。下辖法庭:
韩庄法庭(韩庄镇)69991476、69991263 王辛庄法庭(王辛庄乡)69961191 东高村法庭69909472 峪口法庭(顺义杨镇地区)庭长室61906849 大华山法庭(大华山镇)61947960、61946849
22、北京铁路运输人民法院
地址:莲花池东路130号检法大楼
邮编:100055 接待电话:51827578 接待日时间:无固定时间,如需要,由立案庭安排院、庭长随时接待
简介: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最初组建于1955年3月,后根据国务院决定予以撤销。1980年11月,司法部、铁道部联合发出《关于筹建各级铁路法院有关编制问题的通知》,成立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筹备组,1982年5月1日正式办案,先后在北京铁路分局101会议室和朝阳区百子湾路31号办公,1998年1月迁至现址。
该院现设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庭、民商审判庭、执行庭、研究室、法警大队、政治处和办公室;法院干警共计60人,审判员24人,助理审判4人,法官助理4人,书记员13人,法警7人,其他8人。研究生7人,大学36人,大专13人,中专1人,高中3人。大专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为93.3%。
23、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海淀区北蜂窝路甲5号
邮编:100038 接待电话:51825218 接待日时间:无固定时间,如需要,由接待室安排院、庭长随时接待
4.南京市大厂法院电话 篇四
1990年5月4日,最高法院民事审判庭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9)51号“关于监护责任两个问题的请示”收悉。
关于对患精神病的人,其监护人应从何时起承担监护责任的问题。经我们研究认为,此问题情况比较复杂,我国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也不宜作统一规定。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合情合理地妥善处理。
我们原则上认为:成年人丧失行为能力时,监护人即应承担其监护责任。监护人对精神病人的监护责任是基于法律规定而设立的,当成年人因患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时,监护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监护顺序承担监护责任。如果监护人确实不知被监护人患有精神病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精神,适当减轻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发病时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行为人个人财产不足补偿或无个人财产的,其监护人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处理,可促使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维护被监护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社会安定。
关于侵权行为人在侵权时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本人无经济赔偿能力,其原监护人的诉讼法律地位应如何列的问题。
我们认为:原监护人应列为本案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因原监护人对本案的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只是案件处理结果同本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监护责任两个问题的请示 吉高汉〔1989〕51号
最高人民法院:
我们在审理涉及监护责任的民事案件中,遇有两个问题,向你们请示如下:
一、精神病人监护责任的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是从监护人知道被监护人患精神病时算起,还是从被监护人发病时算起?
二、侵权行为人在侵权时不满18周岁,但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本人无经济赔偿能力,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1条的规定,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应由原监护人承担,但在法律文书上,原监护人应如何列?是否还需列原法定代理人? 以上请示,请予函复。
5.南京市大厂法院电话 篇五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法(经)发〔1990〕20号“关于经人民法院裁定查封的财产检察院能否就同一财产重复扣押及检察院能否以民事服从刑事为由阻止法院对已结经济纠纷案件向已被捕的当事人进行宣判送达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电话答复如下:
一、经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扣押的财产,其他任何机关均不应当重复查封、扣押。当前检察院、公安机关就同一财产重复查封、扣押问题确实存在。在有关部门对此尚未联合作出规定,人民法院也不宜对此问题单独作出司法解释。因此,目前遇到此类问题受诉法院应根据查封、扣押财产的性质,与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自报请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6.北京市幼儿园电话地址一览 篇六
名称/地址/园长姓名/联系电话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关幼儿园/地安门拐棒胡同2号/何薇/64014883
东城区卫生局第三幼儿园/东圳江2号/王丽颖/65245183
外经贸部机关幼儿园/崇文区台基厂三条2号/宋小茹/65246219
北京市第一幼儿园/东四北大街汪芝麻胡同19号/冯蕙燕/64041851或64041825
解放军总政治部幼儿园/安德里北街27号/刘九如/66794774或66794773
煤炭工业部机关幼儿园/东城和平里九区3号/杨春凤/64217766-25900
东城区东四五条幼儿园/东四五条41号/王小萍/64040197
东城区东华门幼儿园/西河沿大街149号/连玉华/65124342
化学工业部幼儿园/和平里化工大院/张秀芬/64212890
东城区职业教育中心校附属幼儿园(原十字坡幼儿园)/东外十字坡22号/
王新茜/64161929
鲍家街幼儿园/复兴门内大街前老来街38号/张淑兰/66022312
棉花胡同幼儿园/西城区棉花胡同78号/迟蔷/66181319或
66181953
公安部幼儿园/木樨地北里2号/张秀珍/63261827
二龙路新京畿道实验幼儿园/新京畿道小区12号楼/付曼丽/
66022044
崇文区光明幼儿园/崇文区光明25楼/郝杰兰/67129766
崇文区第二幼儿园/安化北里64号/何佩云/67142852
崇文区第三幼儿园/幸福北里12楼对面/范佩芬/67115628
崇文区安乐幼儿园/永外杨家园路70号/邹平/67212868
北京军区空军育翔幼儿园/崇文区板厂南里11号/张德慧/
67125378
和平门幼儿园/上斜街/申桂红/63153991或63035684
槐柏树幼儿园/槐柏树南里10号楼/韩平花/63039953
北京第四幼儿园/宣武区樱桃三条7号/金幼中/63520354或
63521996
中国工运学院幼儿园/海淀区增光路45号/桑凤英/68458009
解放军总后勤部五一幼儿院/太平路31号/关俊英/66887343或
66885445
海军北京示范幼儿园(一幼)/西三环中路19号/苏琼珠/
86954011
北京市六一幼儿园/海淀区青龙桥六间房1号/刘燕/62881880
丰台区实验幼儿园/方庄芳群园2区10号楼/祁爱莲/67622250
解放总后勤部六一幼儿园/丰台北大地75号院内/薛春葭/66884415或66888032
丰台区丰台第一幼儿园/丰台区东大街28号/吴冬慧/63811373
航天部第一研究院幼儿园/丰台区万源路东高地90栋/张琳/68381868
北方车辆制造厂幼儿园/北方车辆制造厂内/王慧妍/83877711-4208或2422
石景山第三幼儿园/石景山高科技海特花园小区内/徐燕/68872445
首钢幼儿保教处第四幼儿园/老山东里/王明翠/68875373
北京军区政治部幼儿园/北京八大处甲1号(军区政治部)/杨桂贞/
66379547或66379546
门头沟幼儿园/新桥大街44号/张兵/69843247或
69843196
房山区幼儿园/房山南大街32号/刘玉琴/69312938
顺义县建新幼儿园/建新北区/肖文玲/69442746
昌平县委机关幼儿园/鼓楼南大街永安巷5号/刘淑新/69741046
顺义县第三幼儿园/顺义区建南36号楼/王玉清/69446953
怀柔县第二幼儿园/湖光滤我15号/梅永勤/69622792
昌平教工幼儿园/城区镇西环里小区/越秀云/69746034
昌平县工业幼儿园/城区镇西环路/冯春芳/69742271
大兴县黄村第二幼儿园/三中苍/薛玉娟/69242302
延庆县新城幼儿园/延庆县新城街5号/支秀风/69142291
文化部幼儿园/西城区旧旧鼓楼大街小石桥胡同甲24号/单秋燕/
64040778
林业部幼儿园/东城区和平里七区21号楼/唐静风/64212759或许4208106
农业部幼儿园/农展南里11里/吴珊/65075528
新华社保育院/海淀区杨坊店3号/袁桂美/63961188-6513
外交部东郊幼儿园/朝阳区光华西里2号/韩汶梅/65933520
国家旅游局幼儿园/朝阳区静安东里6号楼/李良红/64668672
机械部机关幼儿园/西城区百万庄北街2号/黄淑华/68352679
中国工商银行幼儿园/海淀区八宝庄252号/许金镯/88125984
中国科学院第一幼儿园/中关村24楼旁一幼/郭美仙/62553620
中国科学院第三幼儿园/中关村南一街2号/李树荣/62552204
中国科学院第四幼儿园/朝阳区德外祁家豁子华严里大院/李铮/
62007462
新闻出版署培新幼儿园/东西十条113号/赵婉慈/64002109
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幼儿园/62013364
国内贸易部三里河幼儿园/西城区三里河二区11号/史爱群/68527239或857238
兵器工业总公司车道沟幼儿园/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闫慧/68962456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幼儿园/海淀区增光路5号/陈文萍/68421062或68429811
北京市第三幼儿园/中山公园内/张昊/66056886
冶金工业部幼儿园/安定门外地兴居47号/赵玉华/64216771
北京自来水公司东直门幼儿园/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甲4号/段莹/64651577
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燕郊幼儿园/海淀区阜成路8号/李秀美/68372409或68371604
解放军空军后勤部幼儿园/东城区北锣鼓巷99号/鲁惠玉/66725240
北海幼儿园/地安门西大街22号/卢姗姗/64042745或64070491
曙光幼儿园/西直门小后仓36号/饶亦琳/66150506或66161430
北京市第六幼儿园/西城区旧鼓楼大街43号/李建丽/64044226
北京市公安局幼儿园/德内松树街7号/吴艳牛/66181528
北京军区宇峰幼儿园/西城区群力胡同17号/黄兴仪/66189919
新街口街道果子市幼儿园/鼓楼西大楼169号/杨小平/64040166
或84030358
北京市邮政管理鸿雁幼儿园/西城区阜外万明园小区5号楼/乔秋莲/68032016
西四北幼儿园/西城区西四北三条11号/刘雨生/66182447或
66181545
洁民幼儿园/西城区裕中西里/62351610
北京第五幼儿园/夕照寺/米晓娟/67122474
崇文区回民幼儿园/东花市北里东区12楼/张承泽/67120322
崇文区永东幼儿园/永定门东街23号/韩蔷/67025321
北京市委机关幼儿园/光明路1号/王建梅/67169177
虎坊路幼儿园/宣武区虎坊路/李金凤/66030694
宣武实验幼儿园/南新华街21号/吴欣萍/63033056
三教寺幼儿园/宣武区白纸坊东街6号/尹会美/63527797
长椿街幼儿园/槐柏树街/景琴/63104154或63011057
宣武区回民幼儿园/枣林前街14号/甘连/63576010
朝阳区和平街幼儿园/和平街八区6号楼/张成芬/64211548
朝阳区三里屯幼儿园/朝阳区南三里屯东17楼/颜磊/65074306
朝阳区团结糊第一幼儿园/65949109
朝阳区安华里第二幼儿园/朝阳区安华里/郭文英/64251691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新外大街19号北师大院内/张澜/
62208129
解放军总医院幼儿园/海淀区复兴路28号/葛蓓莉/66937305
国防大学第一幼儿园/66764292
解放军总参炮兵幼儿园/海淀区复兴路24号/郑紫云/66827946
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幼儿园/海淀区镶红旗/杨毅/66767251
解放军海军第二幼儿园/西三环中路/蔡淑燕/66954021
解放军海军第三幼儿园/西三环中路/徐桂云/66954031
四季青常青幼儿园/海淀四季青乡东冉村443号/李绍云
北京水利局幼儿园/玉渊潭公园内/陈风云/68514837
蒲黄榆第一幼儿园/丰台区蒲黄榆三里甲3号/穆新莉/67625296
丰台政府机关幼儿园/丰台北大街1号/申桂萍/63811819
方庄第一幼儿园/方庄小区芳古园一区16楼/吴志慧/67628116
方庄芳群第二幼儿园/芳群园四区10号楼/郭惠如/67609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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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 篇七
民事判决书
(2009)二中民终字第0313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广召。
委托代理人付玉忠。
委托代理人韩振安,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里二泗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齐志军,主任。
委托代理人许蓉,北京谢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喜莲,北京谢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上诉人林广召与被上诉人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里二泗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里二泗村委会)之间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08)通民初字第89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1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周荆担任审判长,法官孙之斌、刘险峰参加的合议庭,于2009年2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林广召的委托代理人付玉忠、韩振安,被上诉人里二泗村委会委托代理人许蓉、王喜莲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林广召一审诉称:2004年10月12日,林广召与里二泗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但该协议没有依据法律规定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该协议是里二泗村委会单方制定的,且在履行协议中按照收益证中的规定要求里二泗村委会将土地流转情况告知,而里二泗村委会却回避土地流转收益情况。故起诉要求解除双方所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重新订立土地承包合同,诉讼费用由里二泗村委会承担。
里二泗村委会一审辩称:2004年,里二泗村委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本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全村人均土地为2.4亩,并与全村农户分别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上述合同和协议的签订代表了村民的真实意愿,是合法有效的。林广召与里二泗村委会所签订农村 1
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不同意林广召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林广召系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里二泗村村民。2004年9月,林广召与里二泗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甲方(林广召)同意将本户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9.6亩流转给乙方(里二泗村委会)经营;土地流转收益,每年每亩300元,共计2880元,半年兑现一次,并按40%递增率每叁年递增一次;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协议签订后,林广召领取了通州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承包经营权收益证,并按协议分别领取了2005年、2006年两户收益分配每年各2880元及2007户收益分配4800元。另查,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里二泗村除部分村民与里二泗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外,现共有619户村民与里二泗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书。本案在审理中,林广召增加诉讼请求,要求里二泗村委会退还2004年至2007其所流转的土地实际承包款。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书、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证等在案佐证。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根据查明的事实,2004年,里二泗村委会在村集体土地确权过程中,均与全体村民(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书,上述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应视为村民对里二泗村委会确权方案的认同,是全体村民真实意愿表示。林广召与里二泗村委会所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书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双方均按此协议履行至今。现林广召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书及退还2004年至2007其所流转的土地实际承包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另林广召要求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诉讼请求,因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故亦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林广召的诉讼请求。
林广召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
一、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断章取义,不能反映案件真相,林广召与里二泗村委会所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中明确阐述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北京市通州区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经村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根据协议所签订的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应当有责任、有义务、用法律的尺度来审理这起案件。
1、该协议完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的规定,一审法院在这样的明确规定下,却有意回避该条款;
2、里二泗村委会单方制定的协议,既没有向上级主管申请批准,也未经全村三分之二的代表通过,只是用电话一家一户通知逐户到大队签约,有的晚上九、十点钟去签字领取收益证,这种签订协议的方式,本身就违反国家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
3、里二泗村委会不仅违反国家土地承包法,而且也不遵守区政府有关土地确权及流转的相关规定;
4、土地流转协议也视而不见,此案中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证”的基础上形成的,里二泗村委会向上级镇政府请示,镇政府明确批复“你村提出的村土地确权、收益分配方案的申请,经村民三分之二以上签字同意后实施”,一审法院针对林广召所提供的证据只字不提;
二、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据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
里二泗村委会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其针对林广召的上诉理由答辩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里二泗村委会与林广召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全村农户均与里二泗村委会签订了协议,应视为对分配方案的认同,本案涉及的流转协议一直按约履行。里二泗村委会认为村内各种收入如何分配属于村民自治范畴,除按照协议进行分配外,应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里二泗村委会在村集体土地确权过程中,与全体村民(农户)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上述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应视为村民对里二泗村委会土地确权方案的认同,是全体村民的真实意愿表示。依照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林广召与里二泗村委会所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该合同签订后,里二泗村委会按照合同约定向林广召支付了流转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己方义务,且已将涉案土地向第三方流转,不存在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故林广召要求解除其与里二泗村委会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对于林广召请求里二泗村委会退还2004年至2007涉案土地实际流转收
益的上诉请求,里二泗村委会将涉案土地经营权向第三方流转所取得的流转收益,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由于该部分收入的分配,涉及村民重大利益,属于村民自治组织内部管理范畴,应依法通过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解决,不属于法院处理范围。故林广召的该项上诉理由及请求均不能成立。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林广召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林广召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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