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精选9篇)
1.企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篇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提升员工素质,结合银河公司管理大纲的编制,特订立《银河企业薪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通过规范有效的考核评价手段,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努力程度及工作效率和效果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促进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帮助每个员工提高工作效能与工作胜任能力,促进管理者
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公正、开放、透明,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企业文化,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满意度与归属感,激发员工潜能,强化公司的运作体系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以员工岗位职责和每月工作任务为标准,综合考核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员工的岗位胜任程度。对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并考核各部门的绩效。
二、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为考核管理的最高权利组织。董事长办公室为考核管理的日常执行单位,负责月度考核表格的收集、汇总,日常抽查,年终考评的组织以及与考核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年终由董事长授权董事长办公室另行组织员工年终考评考核组,为非常设机构。负责年终考评的审定
三、考核维度与周期
第五条:考核分为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综合能力素质考核,每一类下再具体拟订不同的考核测评指标。按百分制打分计算。
第六条: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月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形式进行,考核周期为月度。综合能力素质考评以综合考评的形式进行,考核周期为。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业绩指标考核的形式进行,考核周期为一个业绩考核周期。
四、考核办法
第七条:月度工作考核:
1、采用直线考核法,由被考核者的相关上级依据岗位职责和月度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和及时性对被考核者进行考核,副总由总经理进行考核。
2、员工每月根据部门的整体工作目标拟订出各自的工作任务,经经理签批后作为月度工作任务书下达,月底按任务书进行考核。部门经理作为各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部门的工作负责,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为部门经理的工作任务书,作为部门经理月度工作考核任务。
3、员工的年薪中的30作为月度工作考核,按月均分为百分制,进行考核,以年薪2万元为例:2万元×30=6000元÷12÷100=5元,即该员工每一个考核分为5元。年薪越高,考核分所占金额越大。
4、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员工应遵循的员工守则,依据相应的考核标准按月考核。
5、考核工资次月发放。
第八条:综合考评:
1、采用全体员工无记名填表,考评组综合汇总的方式进行。
2、考评分为优异,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层级。
3、考评结果作为次员工薪资等级确定的依据。优异可晋升一级薪资,称职和基本称职维持原由薪资等级(连续2次被评为基本称职的视为一次不称职),不称职的将调低一级薪资。
第九条:业绩指标考核:(具体办法及指标由财务部另行拟订下达)。
第十条:在逐月考核评分的基础上,全年累计综合评分即为自然生成的总分,作为年终员工“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时间
第十一条:月度工作考核于次月3号前完成,并将考核表报送董事长办公室。综合考评于次年的1月30日前完成。业绩指标考核以完成一个业绩周期后,具体时间原则上与考评同时。
六、申述及处理
第十二条:如有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董事长办公室或直接向董事长申述,要求复议。如有必要可召开董事会进行讨论,董事会为最终裁决
七、附则
第十三条:本考核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暂定一年,原有的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具体考核标准另行拟订。
附:
一、员工使用类:
《员工月度工作目标考核表》
《员工月度工作目标考核表评分标准》
《员工综合能力素质考评表》
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使用类:
《月度工作计划书》
《月度工作目标考核表》
《月度工作目标考核表评分标准》
《综合能力素质考评表》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二月二十日
2.企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篇二
一、绩效考核的功能探讨
在实践过程中, 深入挖掘绩效考核的概念, 发现其考核的目标不仅仅局限于企业员工的工作, 还从价值管理的角度来对运营的效率进行评价。在实践过程中, 通过对这些对象的考量和评价, 绩效考核扮演的首要功能就是充当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控制手段, 对工作的完成以及工作质量的高低开展必要的监督。另外企业的绩效考核还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激励, 对于员工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肯定和鼓舞, 促进员工和企业之间的沟通, 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绩效考核的实施还能够为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使更多的人认识到绩效考核对于自身发展的重要性, 所以企业的绩效考核还承担着公平的功能。最后绩效考核还可以为企业人员之间提供一个比较好的沟通和交流的机会, 帮助企业创建一个持续沟通的过程, 促进企业整体运行效率的提升。
(一) 实施绩效考核的主要方法分析
目前在国际上比较主流的绩效考核的方法有360度考评法, 目标管理法, 平衡计分法等等。这些考评的方法各有所长。相比较来讲, 目标管理法在我国的应用更加的广泛, 而平衡计分卡和360度考评法则更加有助于企业结合自身的目标从整体上实施绩效管理, 提升企业自身绩效管理的效果。
1.360考评法。这种考评方法主要是由上级以及其他部门同事作为客观的评价者, 对员工进行考评。这种考评是多方人员参与, 使考评的结果更加的全面, 评价的效果更加公正和客观, 同时因为这种考评方法相对来讲比较简单, 容易进行操作, 分析的结果也更加容易获得。
2. 行为评价法。
行为评价法主要是针对员工的各种主观行为和客观行为作出必要的评价, 其评价的子项目十分丰富, 能够被用来使用的方法也比较多, 企业在应用的过程中可以依据实际需要进行项目进行评价。这种评级方法操作起来比较简单, 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 主要是评价的内容不够详细, 不能反映员工行为以外的劳动付出, 单纯依靠这种方法进行评价并不科学。
3. 目标管理法。
目标管理法经常会和企业的业绩目标结合在一起, 这种方法和其他的方法的不同之处在于突破了对员工行为的单纯考量, 在此基础之上将员工的绩效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有机的结合, 使绩效考评上升到绩效管理层面上来。在实践过程中, 企业将企业的发展目标融入到员工的个人追求理念之中, 将两者的达成统一, 目标管理就可以发挥出极大的作用, 同时还能够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形成比较好的人际关系, 共同为达成目标而努力。
4. 平衡计分卡。
平衡计分卡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绩效考评的方法, 其强调投资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出持续的源动力。这种考评方法最大的特点是将财务指标包含在内, 将视角着眼于企业发展的战略, 通过对财务指标的观察和非财务指标的关联关系, 考察企业财务成果的同时将企业的能力和潜力等方面的指标体现出来。平衡计分卡的考核理念从本质上来讲更加贴近于基于价值的管理, 可以帮助企业调动创造增加值的各种内在动力, 促进企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 绩效考核的应用现状分析
1. 国外绩效考核的实践探讨。
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和国外的人文环境有着很大的差别, 因此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绩效考核体系, 比如在欧美一些果园, 将绩效考核中的员工抽象为非人能力和能力的函数, 更加的注重个体为中心的行为考核, 并且尊重每个成员的个人成就。这和日本等一些国家的绩效考评方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日本的绩效考评主要是实现企业的综合, 使得企业的组织绩效能获得最优化, 对于团队员工采取的是不区分能力决定因素, 其考评的主要理念是团队和谐, 团队的工作能力是否达标。
2. 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的状况。
目前绝大多数的企业已经认识到了人力资源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在我国一些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的方法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 并逐步的应用到了大中型企业之中, 比如平衡计分卡, 目标管理法等等, 这些绩效考评的方法在我国企业中应用的都比较广泛, 也比较受欢迎。
尽管如此, 我国企业的管理模式受到传统文化和思维价值理念的影响比较深刻, 目前从绩效管理的效果来看, 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还没有达到较为理想的效果。这一点也体现在我国的企业的绩效考核的方法上。传统的儒家中庸的思想, 在我国社会上有着比较深刻的影响, 人力资源的管理者为了“不得罪人”而将绩效管理的方法沦为形式主义, 甚至还有一些企业采取的是勤、德、绩、能的传统的评价指标, 这显然和现代企业的管理背道而驰, 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二、结语
3.浅谈企业绩效考核的作用与办法 篇三
关键词:绩效;考核;作用;办法
绩效考核是企业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企业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对员工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的结果及效果做出价值评价。其核心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及竞争实力的增强,其实质是做到人尽其才,使人力资源作用发挥到最大化,从而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绩效考核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绩效管理过程的有效性。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对于员工职业生涯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热情,挖掘员工的潜力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企业绩效考核的作用
绩效考核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确定员工劳动报酬的根据,是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伴随着岗位和层次的变化,员工必须不断接受新岗位和高层次的挑战,员工是否适应这些变化,是否满足新岗位和高层次的要求,这就需要对员工不断进行绩效考核。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让员工明白自己为适应这些变化中存在的不足和急需解决的矛盾,明白自身素质与新岗位和高层次的要求存在的差距。绩效考核会影响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竟聘选拔、薪酬奖惩、教育培训等方面,只有经过循环不断的绩效考核,才能促进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改善素质结构,让员工自觉接受企业培训和自我深造,帮助员工完成自我定位,最终实现员工个人职业生涯目标和企业目标。
二、企业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考核在保障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有序运转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国有企业员工的奖励、晋升也起着关键性作用,但是目前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工作仍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对员工缺少监督、绩效考核和激励措施,使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1、缺乏明确的绩效标准,考核标准可衡量性差。企业的绩效考核标准过于模糊,难以准确量化。用模糊的考核标准或用相关性不大的标准对被考核者进行考核,缺乏明确的绩效目标,员工不清楚如何才能得到企业的认可,不知道该朝着哪个方向努力。因此,在考核中存在着流于形式,考核年年搞,年年都是例行“走过场”。
2、绩效考核程序不健全,缺乏有效沟通。很多企业是为了绩效而进行绩效考核,没有可行的绩效计划,考核者没能真正理解绩效考核的意义与目的,甚至忽略了沟通环节,使员工不理解企业为何要进行绩效考核,造成结果没有令人信服的依据,使考核流于形式。
3、考核者主观因素导致绩效考核的偏差。人力资源主管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出现各种误差,造成考核误差原因很多,如考核项目设立不当,考核各项目之间所给的分值不当,考核程序不严格,过宽过严误差,个人偏见,近期效应等误差。考核者往往是根据自己的印象、主观判断进行评判,难免受个人喜好因素影响。
三、完善企业绩效考核的措施办法
1、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制订符合企业自身特色的行之有效的考核标准,做到考核内容、方法、指标等公平、公正、公开、可行。根据“德、能、勤、绩”的考核要求,合理考量业绩在绩效考核中的比例与权重,对于业绩之外能量化的应尽量予以量化,对于不能直接产生业绩的行政管理部门员工,其业绩与相应的业务部门挂钩,没有对应的业务部门则与企业的整体业绩挂钩,促进员工纠正“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良现象,避免员工缺乏服务观念和合作意识,因管理、服务不到位而影响基层员工的积极性和业绩。
2、因岗制宜,因人施教。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相关制度的拟定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运用员工考评机制,发掘员工的发展潜力,按个人特长、意愿安排适当的岗位,使绩效考核标准真实全面地体现员工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实际状况。
3、运用企业文化激励员工端正工作态度,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聪明才智。企业界流行“比知识更重要的是素质,比素质更重要的是态度”的观念,但在部分企业员工中普遍存在为领导、为老板工作的思想,而没有深刻认识到是为了个人的职业规划而工作,努力工作最终不是为了其他的人,而是为了提高自己的才干和生存、发展空间。
4、处理好企业内部运行的障碍和短板,解决个别员工的不协作现象。提倡全局意识、合作意识、服务意识,使各部门员工都遵守“下一道工序是客户”的规则,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和相互“踢皮球”的不良现象,清除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些死角和积弊,避免因个别员工工作上不合作导致其他员工业绩不佳。
5、把绩效考核作为提高员工素质的契机。每个年度组织绩效考核前,不但要集中培训绩效考核的执行者,使考核者能够真正客观、公正地对每个被考核员工的绩效进行考核,减少或避免考核误差,同时对被考核者也要进行相应的培训,使更多的被考核者熟悉与自己有关的考核内容、方法、指标等,主动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纠正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素质,减少失误,不断提高工作绩效,从而为提高部门绩效、企业绩效奠定坚实的基础。
6、部门与员工进行有效沟通,并进行不断的总结改进。企业主管部门与员工沟通分年初和年末两次。内容分别为年初确认部门绩效考核目标,年末共同对绩效工作总结检讨;部门与员工年初沟通量化标准、如何提高,年末进行总结、反思。通过面谈沟通,使绩效考核在实践中不断提高。
7、试行多方位的考核机制。全员参与,实行自我考核、上级考核、下级考评上级相结合的办法。绩效考核通常只是上级考核下级,有些员工对自己的感性定位与绩效考核的结果有差距,试行让员工自己对照考核标准来考核自己,找差距,这样更能加深对考核内容、方法、指标等的认识。同时下级对上级部门、领导采取不记名考评的办法,能够促进管理人员以身作则,加强合作,搞好服务,从而推进企业的整体绩效上台阶。
4.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 篇四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7号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已于2017年3月22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7年3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航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财务保障能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航行政机关对民航企业实施的安全保障财务考核活动。
前款所称民航行政机关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及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
第三条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财务保障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激励促进的原则。
第四条 民航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本单位具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方式与程序
第五条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对象包括:
(一)获得民航行政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并且能够独立核算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二)获得民航行政机关颁发的民用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并且能够独立核算的民用运输机场。无法独立核算的民用运输机场,以集团公司作为考核主体。
考核年度内运营时间不足六个月的,不列入考核对象。
本条中的考核年度是指上报考核数据的上一个完整自然年度。
第六条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从安全保障能力、安全保障程度和财务信用三个方面设置考核指标,按照考核指标与安全生产的关联度赋予权重,计算综合得分。
第七条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应当以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告为依据,按照民航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指标值。母公司填报的数据不包括独立参加考核的子公司。
第九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运输机场采取企业自评、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查和民航局核定相结合的方式;民航局可以授权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地区民用运输机场自评结果进行核定。
第十条 民航企业应当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上年度考核的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等材料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民航行政机关指定的网络系统报送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各单位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运输机场自评结果进行审查,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审查结果汇总上报民航局。
第十二条 民航局结合各单位自评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查情况,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运输机场的考核结果进行核定。
第十三条 审核完成后,如核定结果与自评结果有差异,由负责核定的民航行政机关将差异结果反馈给企业。企业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测算依据和证明材料,经民航局审核后予以调整。
第三章 考核结果与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考核满分为十分。考核按照综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综合得分低于六分的企业评定为不合格,综合得分六分(含)以上至八分的企业评定为合格,综合得分八分(含)以上至九分的企业评定为良好,综合得分九分及以上的企业评定为优秀。
第十五条 民航局将考核结果在行业内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督促其整改。
第十七条 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十八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本办法对考核不合格企业整改后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上报民航局。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民航行政机关可以对民航企业的安全生产财务保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参与协助。
第二十条 民航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企业有关部门、经营场所,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文件;
(二)询问企业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民航企业应当对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给予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财务资料和书面文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企业报送的考核资料做好保管和保密工作,除经民航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第二十三条 民航行政机关建立考核信息共享和应用制度,将考核结果记入守法信用信息记录,作为调整航班量、航线航班审批、新增维修能力、航空器引进、调整机场容量、分配时刻、新设分子公司、补助补贴资金核定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民航企业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考核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已经获得相关运营补贴的,由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退回。
第二十五条 民航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参加考核的;
(二)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第二十六条 民航企业拒绝、阻碍民航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提供考核资料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具体指标、评分标准和权重由民航局另行制定,并公布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民航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记入守法信用信息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5.施工企业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催收与清理(以下简称清欠工作),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加速资金周转,缓解资金紧张状况,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和增强竞争实力,依据股份公司《应收款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以及经审批核销,作为账销案存管理的各种应收款项。即包括合同内正常应收款项,也包括逾期(超过合同期)应收款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清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会计师、负责经营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机关财务、工程管理、市场开发、合同成本、设备物资、法律事务、审计部、纪委监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公司清欠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应收款项清欠领导小组下设应收款项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设在财务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
第五条 所属各单位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清欠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清欠具体工作。
第三章 清欠责任制
第六条 公司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无论工程项目是否竣工清算,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经理均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项目部工程技术、计划合同、设备物资、财务部门负责人为清欠相关责任人。
第七条 项目经理及相关清欠责任人调离时,必须将本项目应收款项同业主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调离项目部后仍有协助收取工程款的义务,否则不予调离或按第五章第十七条扣减奖金(或工资)。
第八条 对严重逾期或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报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可通过一定方式对内、对外公开招标,由专门催款机构或催款人员进行催收。并指定原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催收,并按第五章第十七条进行奖惩。
第四章 应收款项催收管理
第九条 实行清欠工作计划制度。各单位应制定催款目标,并将催款目标细化为季度计划和月计划,每年1月末上报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经审定后作为当年的清欠指标下达各责任单位,纳入项目当年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条 各单位要建立清欠台账,明确每笔应收款项的主要清欠责任人,并采取定期发函、对账确权等有效催收措施,避免债权诉讼时效过期。对逾期拖欠5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和2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项进行重点监控。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针对应收款项分类处理。积极采取措施清欠。对到期的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提醒客户依约付款;对超过信用期的应列为被拖欠款,采取相应措施、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对重要的、逾期严重、催收难度较大的应收款项,要成立专门的清欠执行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专项措施,跟踪催收工作,直至收回为止。
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支付给专门收账的机构或人员的劳务费用、代理费用等,应在款项收回后支付,不得提前预支。
第十三条 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清欠执行小组应对合同内、合同外、新增和变更项目认真核对确认,形成最终应收款项金额,及时取得对方的签认。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对于已经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应做到账销案存并做好保密工作,逐笔建立账销案存档案;由公司清欠办负责保存原始档案,继续列为催收项目,组织专人追索清收,确保该款项重新收回。
第十五条 各单位在每季末15日前上报应收款项管理报表,并附总结分析报告,作为公司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六条 应收款项实行 “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与项目部风险共担”的考核原则。清欠完成程度作为项目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生产经营承包合同,领导班子与项目部共同参与考核,共同承担风险。对于应收款项没有回收的项目,在回收前不得对项目班子全部兑现承包考核奖。第十七条 公司按照应收款项的金额、账龄、形成原因、风险高低等情况,按回收金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已签订项目责任合同按合同执行)。
1、在建项目和以后新上项目形成的应收款项,属于合同规定的正常应收款项,不奖不罚,若有逾期拖欠款的,逾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按未收回金额的0.8%罚款,三年以上按未收回金额1%罚款,并纳入当年生产经营业绩考核,从其当年效益工资或生产经营兑现奖中予以抵扣。
项目完工进行全面考核时,应收款项无拖欠的,方可兑现项目全部承包考核奖。存在业主拖欠工程款、质保金及其他应收款的,依本款所述款项逾期时间及罚款比例对责任人实施罚款,待全部款项收回后,进行最终奖惩兑现。
2、对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已完工项目工程款,按以下情况奖惩:
(1)对以前形成的应收款项,收回超过三年以上的外欠款(工程款以工程竣工移交与业主办理完财务决算为期,保证金以业主认可开始返还之日为期,下同),给予第一责任人回收金额?%的奖励,给予项目相关责任人?%的奖励,如有特殊原因由公司与其另行签订合同;
(2)收回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外欠款,给予第一责任人?%的奖励,给予项目相关责任人?%的奖励。
(3)以上(1)(2)项所得奖励包含为清欠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所得奖励按扣除清欠费用后的余额在第一责任人与相关责任人之间 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
3、对于工程质保金及其他保证金,未能按期收回款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未回收责任额的?%罚款,从其当年效益工资中抵扣。
4、对于工程履约保证金、预付账款及各类押金等其他应收款,在正常退还期限内回收,不奖不罚,对应收回未能收回款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回收金额的?%罚款,从其当年效益工资中抵扣。
5、经公司清欠领导小组认定为索赔款项的,按收回金额?%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6、由公司指定非责任人收回的以前难以追缴的应收款项,原则上加大奖励力度,按收回金额?%对催收人进行奖励。
7、对过去专项项目已签清欠合同未执行完毕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8、为清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所得奖励中,以上奖励的基数均为收回款项减所有债务等支出后的净额。若兑现奖励后,发生债务支出从责任人工资中扣回。
9以上奖惩由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统计决定后,交公司财务部办理付款或转账。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债权无法收回或重大损失的,公司视损失金额的大小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主管负责人降职或撤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应收款项管理混乱,给单位造成 人为经济损失的;
(二)因工作不负责任,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产生坏账损失的;
(三)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单位财产,随意核销应收款项,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在资产重组中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擅自核销权益,逃避应收款项追讨责任导致企业资产流失的。
第十九条 在清收债权过程中,清回的物资、资金隐瞒不报、侵占、挪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主管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清欠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6.企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篇六
2016年粮食收储管理考核办法
为规范仓储工作,健全仓储管理制度,巩固和发展“一符四无”成果,充分调动全体保防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储粮安全,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内容
粮食收购保管质量、储粮管理、“一符四无”、仓储基础工作、粮食出库管理。
二、考核办法(总分100分)
以所(库)为单位,由县局和公司根据国家省市储粮检查、县局(公司)组织的季度储粮普查以及平时工作汇总情况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核。
(一)粮食收购保管质量(20分)
1、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记10分,出糙率、水份、杂质、黄变每个指标每超过0.5%扣2分(分仓廒),国家政策性粮食(包括专储粮代储粮、临储粮、托市粮),如出现验收不合格,扣除5分,并扣除当年风险金,以入库质量和平时抽查为准。
2、粮食保管质量记10分。粮食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出现粮食水份脂肪酸值增加,影响安全储存和粮食品质严重下降,出现黄变、霉变、虫蚀严重等情况,视损失及危害程度每次每项扣2-4分,扣完为止。
(二)储粮管理(20分)
1、有储粮管理领导小组和领导分管,并设立专职或兼职防化员一名。成立了以所长(主任)为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储粮工作领导小组记3分。无领导分管的扣1分,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2分。
2、消防措施到位。有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有专人管理,消防器材按规定时间更换药剂的记3分。无消防制度扣1分,无专人管理的扣1分,管理不善、丢失的每台扣2分,不按规定更换的扣0.5分。
3、做到了专仓专人保管。粮所与保管员全部签订安全保粮责任状记3分。无专人保管每仓(廒)扣
1分,未与保管员签订责任状每仓(廒)扣1分,看现场、查责任状。
4、健全了领导进仓制度。所长、分管所长按规定进仓检查记3分,主要领导每月进仓不少于一次,少一次扣0.5分(分仓廒),分管领导每月进仓不少于二次,每少一次1分(分仓廒),扣完为止,查记录。
5、坚持边收购边保管,及时通风降温达到粮温均衡,记2分,凡出现黄变超标的一次扣1分,出现高温点扣0.5分。坚持科学储粮,按县局(公司)安排通风作业,低温储粮,确保储粮春季粮温在15℃,夏季
25℃,冬季10℃以下。
6、坚持每月按时参加防化员例会记3分。每迟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以储运科记录为准)。
7、及时上报仓储业务报表记2分。做到报表数字准确、真实、齐全,并有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每缺报或漏报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错报一次扣1分。
(三)“一符四无”(30分)
1、无虫害记6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严格按国家粮食局制定的磷化铝熏蒸作业有关规程进行虫害防治,未按规定(裸药或用纸包药)该项不得分,并扣除仓储风险金500元。
2、无霉变记6分。发现储粮隐患和危险储粮及时整改和处理,发生储粮霉变、生芽、造成损失在5公斤以内每次扣4分,5公斤-10公斤每次扣5分,10公斤以上每次扣6分。
3、无鼠雀记6分。仓库所有设施保持完好,能够正常使用,凡发现仓内有活鼠雀,每只扣1分,凡发现仓房内有死鼠雀或鼠洞的每个(只)扣0.5分,通风设施破损扣1分,屋顶漏雨(有明晰水渍)扣0.5 分(分仓廒),看现场。
4、无事故记6分。每月根据“四无”标准和有关要求开展一次粮情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储粮安全无事故,有粮情分析、资料记录,并将材料书面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没有进行自查每次扣1分,没有上报材料扣0.5分。
5、帐实相符记6分。分仓(廒)建立仓库保管实物帐,每月与会计、统计对帐一次,并相互签名,做到帐帐、帐实相符,并保证出库粮食的正常溢余,未建立实物帐扣2分,每月不及时对帐的每次扣1分。粮食库存损溢按国家规定超标准2‰执行,每超过
1‰扣0.2分,扣完为止。
6、切实加强粮食保管费监督使用。各储粮单位必须确保每吨不低于7元的直接保管费用(器材、通风费、蒸熏药费等),确保不出现高温粮,严重虫粮等不安全隐患,如不按规定及时通风杀虫的且造成粮食损失的单位,年终视情节扣除保管费每吨1-2元。
(四)仓储基础工作(15分)
1、制度健全记3分。坚持常规测检制度,记录规范、完整、真实,防化员每月进仓不少于三次,保管员做到“三·六”测检,防化员每月进仓(廒)少一次扣1.5分,“三·六”测检每少一次扣1.5分,记录不健全扣1分,不真实扣1分。
2、科学保粮记3分。因地制宜开展科学保粮,不断提高科学保粮的技术水平,机械通风、“三低”、防护剂等科学保粮手段的应用率未达到90%的扣1分,粮食温度超过季节粮温要求标准1-2℃扣1分。
3、“五线”明晰记3分。所有储粮仓库都必须有明晰有效的“五线”标志(刷白线、防潮线、装粮线、防虫线和虫情观察线),每缺一线或不明晰(仓廒)扣0.5分,防虫线无效扣1分,所有仓库、门、窗及地槽门、玻璃、风钩要保证齐全、完好无损。仓门、窗户、地槽口门每少一片扣1分,每少一块(只)玻璃、封勾扣0.5分,看现场。
4、库区卫生整洁记3分。坚持经常性保持库区、仓内整洁卫生,做到环境优美、整洁、仓内粮堆规则、粮面平整、疏松、不板结,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仓内有灰尘、蜘蛛网扣0.5分,环境脏、乱、差、仓外有杂草、污水、垃圾等扣1分,粮堆不规则,粮面不平整、板结的扣1分(分仓廒)。
5、仓储器材及药剂专人保管记3分。有专用药剂库,有专帐并两人监管,有管理制度,手续健全、领用记录完整、药剂出库有领导签字,残渣按规定处理记满分。仓储器材管理规范,库存准确,报表及时。药剂无专人管理扣1分,手续不齐全、记录不完整扣1分,未按规定处理药渣的扣1分,看现场、查记录。
(五)粮食出库管理(15分)
1、严格执行县局(公司)调运规定,按时完成销调任务记3分,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
2、严格调运管理,做到监装监卸,计量准确记3分,无监装监卸,客户投诉短斤少两的每次扣2分。
3、及时准确上报调运报表记2分,迟报、错报,每次扣0.5分。
4、加强粮食出库管理,防止粮食污染记3分,特别要注重粮食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的清理,防止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粮食污染,如因工作不细造成的污染事故每次扣1分。
5、粮食出库安全记2分,一要加强粮食装卸的管理,并负责请调装卸工人,指导散售粮装车相关工作。二要加强对出库现场的管理,特别是对有围包、堆包的仓房要派专人负责,明确责任,确保安全,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除追究责任外,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
6、切实加强粮食出库设备设施管理和保养记2分,做到设备有登记,有专人管理和保养,少一项扣0.5分,同时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确保在使用中安全无事故。
四、奖惩办法
1、考核与风险金挂钩。各储粮单位缴交风险金500元,县局和公司每季(次)储粮普查、按各单位得分高低考评。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全额返还风险金,并给予风险金额等额奖励。得80-89分的返还风险金,并给风险金额50%的奖励。得79分以下的扣除风险金。
2、考核与评先评模挂钩。凡经国家、省、市组织的储粮检查达到三个100%的“一符四无”单位每次加2分,受到上级书面通报表彰的每次加3分,未达到“一符四无”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评模资格,扣除单位风险金,扣除单位主管所长、防化员各100元,责任人员50元。
3、本考核方案与县局全年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挂钩,列作全年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7.企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篇七
为了进一步推动跨省份、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环保部正在拟定涉及19个省份的水泥、钢铁企业环保考核办法, 其中包括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投运率、机动车黄标车淘汰率和尾气检测率等多个指标, 并争取对空气质量实施一票否决制。
环保部正在制定的考核办法中, “规划年度考核”与“终期评估结果”将向国务院报告, 作为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实行问责制。对项目进展缓慢、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的城市, 实施阶段性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8.浅析供电企业绩效考核管理 篇八
【关键词】供电系统;绩效管理;人力资源
要想管理创新企业,做好电气企业变革工作,关键就在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发展需要积极创设合理、有效、科学、正确的绩效考评体系。放眼望如今局面我们可知,传统的国有企业人事考核制度几乎不可能适应电力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了,在工作过程中仍是这样,而县级供电企业在岗位与工作计划安设上也受到了上级和体制惯性的大幅度牵制,所以说短期内全面达到岗位目标责任管理有着很大的难度。尤其是在薪酬和奖励制度方面根本不能十分轻巧地自主地、掌握并安设好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工作,加之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特性,使每一处的市场需要往往存在很大差异。所以说,如果市场模式一直都不作改变,那么要想适应于如今激烈的竞争需要就会有很大的难度,并形成危机。而县级供应企业应严按地方和部门的实际情况,走拥有自身特色的企业管理道路,充分结合系统与企业的特性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命令,发扬它的精神,使得“电”的特质得到全方位的展现。
一、坚持原则,确保绩效考核的大方向准确
1.1 大力反映企业的发展方向。要确保绩效考评体系的正确性,最关键的就是要同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的整体目标紧密地贴合起来。不仅仅要反映业务范围的扩大还要展现专业化的纵深发展目标与方向。但是,一直以来,由于电力企业均将“安全”放于首位,并把其当成企业工作的核心,使得很多员工与地方、领导者的潜意识当中,均将所有工作紧扣安全生产,凡是在安全上未产生问题,则不管其经营业绩,均无太大的影响。当然,此类思想的形成也已被一定的必然性,其与电力行业特点紧密相关。然而,要想获取到进步与发展,县级供电企业就应当将工作目标由传统的安全生产转变成业绩提高和安全生产相统一。
1.2 加强对人才成长平台的建设。从行为科学的基本理论上来看,现代社会对人的创造力与积极性的激发已经由以往的物质利益上的刺激改成个人价值的实现。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地淡化了对物质的兴趣,而对创造能力的重视日趋增加,并将其上升至人的最高需求的自我实现以及人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实际上,当基本生存问题得以处理好后,人往往会倾向于对自我价值发挥之后的满足感进行考虑,唯有认可了人在企业当中的作用与地位,人力资源才可实施有效地利用与挖掘。倘若仅仅凭借着物质利益的冲击,只会造成人力与管理成本出现加大的浪费。所以,在考评绩效的时候,一定要充分依照各个岗位的详细需要,选用目标管理法策划出全面的绩效考评指标,从而让考评结果可以全方位地、充分地体现出工作表现与员工的能力。紧接着,再依照考评结果,制定有利于员工利益的发展的有效的、科学的、合理的晋升机制,从而促使企业效益得以增加。
1.3 认真贯彻、强调“以人为本”的宗旨。人力资源是首要资源。企业要想在市场上立足,就一定要注重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挥,开发人潜在的能力。为此,电力企业在考评绩效时,应注重“人”,强调“以人为本”,以获取到更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1.4与企业的形象与精神有效地结合起来。有些企业之所以会充满活力,是因为其企业精神将员工思想得以凝聚。有为此,供电企业应依靠绩效考评体系,向员工灌输服务客户、安全生产的精神以及安全、高效的供电企业形象,且用其制约与鼓舞员工的个人行为。
二、改进模式,纠正绩效考核方向
2.1 极力达到公正、公平与公开的目的。制度推行时能不能做到公正、公平与公开以及其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制度能不能成功地推行下去以及其预期目的能否得以实现。
2.2 加大交流力度,适时掌握员工思想动态。较好的交流往往能够促进员工对绩效管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的理解与认识。因此,在交流时务必要重视技巧、手段的运用。首先要坦诚相待。在实践过程当中,不难看出,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员工很有可能无法在短时间内领悟到绩效管理的意义价值与目的,更有甚者还会对此制度的推广实施质疑。为此,我们可以充分分析现在社会发展趋势以及电力改革环境,促使员工可真正了解到改革的价值所在。在交流过程当中,应当敢于说出自己的意见,用心灵与人沟通,做到坦诚相待,置身于与员工一样的境遇当中。唯有如此,才可将员工的思想彻底地激发出来。其次,还应单积极换位思考。绩效管理和以往的国有企业管理手段存在着巨大的不同,其是一种合理而又科学的管理手段,会给“大锅饭”体制带来巨大的冲击。然而,因为该体制实践的时间较长,使得很多人均已习惯了其存在,并且衍生出存在即合理的心智模式。若想将其突然改变,很明显是不可能的,毋庸置疑的是其还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冲击。而全方位的积极主动的匮乏也往往会使得愈来愈大的负面影响出现。在推广实施绩效管理时,一定要积极换位思考,与员工进行有效地交流。再者,做到尊重、平等。在推广实施绩效管理时,会衍生出不一样的观点与意见实属正常现象。因此,在实践过程当中,倘若员工持反对看法或者说出其疑惑时,我们一定要具备宽广的胸怀,给予其看法表达权,并仔细倾听其看法,再做出具体的剖析,以挖掘出合理因子。
2.3 确定共同的目标与美好蓝图,以产生共同价值观。自表面上来看,绩效管理的实施与推广主要是为了深度发挥员工创造性张力,大幅度地减少情绪张力给工作积极性带来的影响。然而,绩效管理仅仅只是一种促进企业向前发展的管理办法而已,其推行与实施的实际目的就是推动企业的发展进程。倘若我们无法认识到这一点,那么就极易受制于眼前的一些因素,丧失工作和创作的热情。反过来,倘若可以以全面的眼光看问题,熟稔个人行为对团队力量的发挥的影响,走出个体因素与局部因素的束缚,树立好共同的美好蓝图与目标,以彰显团队的力量。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力企业的绩效考评牵扯范畴大,其影响和过程也相当复杂,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为此,在对电力企业进行绩效考评时,应严格根据每一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与地方经济发展实情相结合,确立企业的发展方向,保证在执行时能够得到可贵的、有效的经验。
参考文献:
[1]崔海涛.县级供电企业绩效管理探索[J].郑州大学;2006-05-19
9.企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各项目经理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落实项目经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经理,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的代理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理。第四条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项目经理管理,进行统一考核及结果公布。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理的市场行为和业绩进行日常考核。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项目经理的考核结果及作出的处理决定。
第二章 项目经理的职责
第五条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全面管理工程施工过程,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队伍管理等全面负责。第六条
项目经理是岗位职务,按照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的项目管理承包合同,或按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烟台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项目开工前,核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报监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
(四)项目开工前,组织实施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检查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
(六)检验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
(七)组织制定项目管理机构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审查专业承包、分包工程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审查进场农民工的上岗证件、用工合同并组织对农民工进行教育;
(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经济签证及时准确,并根据合同规定按时结算;
(十一)规范建筑分包和劳动用工行为,确保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及时解决项目发生的各类纠纷;
(十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廉洁守法规定;
(十三)严格执行《建筑业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建筑工程劳务用工管理规范》,积极创建标准化工地;
(十四)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十五)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施工现场内发生的事故或重大事件,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十七)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章 项目经理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所在企业聘用后方可上岗执业。
第八条
项目经理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
第九条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项目经理在注册周期内应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第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时,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除外。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须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可依据《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注册机关提出申请,由注册机关按照规定予以办理。
第十二条
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其注册证书上所载的注册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企业名称一致,所登记专业必须与招标公告一致。
第十三条
外地企业注册建造师进入烟台市建筑市场,必须遵守《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须持企业注册地所在地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山东省内烟台行政区以外的企业出具地市级主管部门证明)、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及近三个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进行网上资格确认,未经确认不得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外地进烟企业项目经理只考核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情况。
第十四条
工程中标后,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确需临时离开施工现场,须在现场留置外出原因和时间的详细记录,并书面委托专人代理项目经理职责。
第十五条
担任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目录》的规定,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章文件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未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相关文件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验和归档。
因续期注册、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污损遗失等不能及时签章的,经注册建造师聘用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后,可先在规定文件上签字后补盖执业印章,完成签章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四章 项目经理的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分为信用考核分和信用评价分。信用考核分每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经理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进行分数加减,每年年初根据上一信用考核分评定上管理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时间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信用评价分的基本分根据项目经理上一的信用考核分用公式换算得出,并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经理的获奖情况和市场行为进行分数的加减,其分数作为项目经理参加下一招投标信用标的评分依据。
第十七条
考核依据下列文书加分、扣分:
(一)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的处理决定书或整改通知书;
(四)法律规定有效的开工、竣工手续和招投标文件等;
(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依据。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一般及以上级别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不得再承接建筑工程任务,按照国家、山东省注册建造师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外地入烟项目经理,不得在烟台市场承揽工程任务。
第十九条
内一个工程项目检查累计3次无故不到施工现场的中标项目经理,将该项目经理考核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属本地企业项目经理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外地企业项目经理将不得在烟台市场承揽工程任务。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信用考核分40分,一年内参加投标时每次扣信用评价分3分:
(一)伪造、涂改、出卖、出借注册证书或超越其资格承接施工任务的;
(二)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的;
(三)招用无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队伍的;
(四)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质量、安全等原因,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恶劣的;
(五)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委托的监管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
(六)外地入烟建筑施工企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承揽工程的;
(七)将工程分包给未办理入烟手续的外地分包企业的;
(八)未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
(九)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引起群体投诉、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同时按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对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用于工程的;
(十一)伪造事实或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十二)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图章、印章的;
(十三)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信用考核分20分,一年内参加投标时每次扣信用评价分2分:
(一)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二)经查中标项目经理与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不相符且未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三)现场检查时项目经理无故脱岗且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的;
(四)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设施、场地硬化等未按标准化工地要求组织实施的;
(五)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内容文件的;
(六)注册建造师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质量、安全等原因,造成大规模群体投诉、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八)施工现场未设置由项目经理负责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相应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未按规定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的;
(九)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脚手架、大模板工程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十)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或局部停工整改的;
(十一)开工前施工图、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
(十二)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十三)对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十四)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擅自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用于工程,或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十五)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记录,或是未按监督机构要求通知对其监督检查而擅自隐蔽施工的;
(十六)非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材料未检先用或检验不合格用于工程的;
(十七)未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的;
(十八)未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或在分户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十九)注册执业人员仅在项目挂名,不实际履行职责的;(二十)从事或参与违法建筑活动的;
(二十一)不服从监督管理,干扰、影响主管部门正常办公或招投标正常进行的;
(二十二)办理虚假工程签证的;
(二十三)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二十四)对分包单位工程不进行质量安全管理的;
(二十五)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上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
(二十六)偷工减料或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十七)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二十八)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结果,出具虚假证明的;
(二十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三十)未及时制止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
(三十一)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安装投入使用的;
(三十二)调查取证时工作不配合或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三十三)其他较重违法、违规行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信用考核分10分,一年内参加投标时每次扣信用评价分1分:
(一)未按规定在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资料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
(二)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台风等恶劣天气,擅离职守、通讯不畅,或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各类隐患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四)接到质量、安全投诉后不积极处理解决的;
(五)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六)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阶段性安全报监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
(七)工程开工前,未进行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或未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的;
(八)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未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的;
(九)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用具的;
(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或经随机抽查有10%以上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十一)经随机抽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超过10%的;
(十二)因拖欠分包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措施不力,造成农民工上访,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结的;
(十三)施工现场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从事劳务作业,经随机抽查有50%以上人员无社保手续的;
(十四)履行职责不到位,租赁使用施工起重机械未与行业组织确认的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
(十五)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过程中分户验收资料填写不全面的;(十六)应参加考勤考核人员未按规定考勤考核或缺勤的;(十七)对应当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的;(十八)未按规定组织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的;(十九)在检测中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合格样品隐瞒不报的;(二十)检测档案,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没有编号或编号混乱、不连续,涂改、抽撤的;
(二十一)对分包单位施工活动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二十二)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信用考核分5分,一年内参加投标时每次扣信用评价分0.5分:
(一)未按规定进行材料抽检的;
(二)施工现场安全员未穿统一服装的;
(三)未办理相关手续,超时间夜间施工的;
(四)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作业的;
(五)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比例超过90%,未达到100%的;
(六)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超过90%,未达到100%的;
(七)施工现场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从事劳务作业,经随机抽查无社保手续的人员比例低于50%的;
(八)因拖欠分包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措施不力,造成农民工上访的;
(九)不及时贯彻落实建设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
(十)被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十一)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原因被用户投诉的;
(十二)无故不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与会议的;
(十三)未按要求对监理机构下达的《监理通知单》进行整改的;
(十四)不按检测规程进行检测的;
(十五)检测用仪器设备没有按规定检定(校准)或检定(校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十六)未对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十七)对特种作业岗位委派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上岗的;
(十八)未按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十九)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时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或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二十)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十一)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的,每条扣信用考核分0.5分。
第二十五条 在考核内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同一项目经理、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的工程类奖项,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各参建企业项目经理被颁发荣誉证书(以国家、省、市颁发的文件和证书为准)的按100%分值计算。
(一)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钢结构金奖,每项加信用考核分20分。
(二)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获山东省泰山杯奖、装饰泰山杯奖、华东区片样板示范工程奖、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鲁安杯(安装工程),每项加信用考核分10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40分。
(三)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获山东省优质结构杯奖、省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山东省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每项加信用考核分5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30分。
(四)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获烟台市安全文明工地、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项分别加信用考核分3分、2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15分。
(五)注重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获省级工法,每项加信用考核5分;山东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信用考核分5分、3分、1分;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国内领先、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省内先进,每项分别加信用考核分5分、4分、3分、1分;山东省建设技术创新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信用考核分5分、3分、1分;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信用考核10分;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项加信用考核10分;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每项加信用考核分10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30分。工法和技术创新奖加分只计第一完成单位。
(六)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参加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优秀QC小组活动、山东省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全省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全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获奖的,国家级每项加信用考核分10分,省级每项加信用考核分5分,市级每项加信用考核分3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20分。
(七)烟台本市项目经理在外埠市场的工程项目获奖的,按本条
(一)至
(六)款,以所获奖的等级对照一一加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每100平方米(或10万元)加信用考核分0.2分(不足100平方米或10万元的不计);总承包工程优先按面积确认,专业承包工程按工程造价确认,本项累计加分最高30分。
(八)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工程项目施工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每100平方米(或10万元)加信用考核分0.1分(不足100平方米或10万元的不计);总承包工程优先按面积确认,专业承包工程按工程造价确认,本项累计加分最高40分。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在烟台市组织应对烟台市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以及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国家、山东省、烟台市政府表彰的,信用考核分分别加50分、40分、30分,一年内招投标时分别加信用评价分2分、1.5 分、1分;获国家、山东省、烟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信用考核分40分、30分、25分,一年内招投标时分别加信用评价分1.5分,1分,0.6分;在上述行动中表现较好的,加15分,一年内招投标时加信用评价分0.3分。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信用考核分在10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级,在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理信用考核分低于100分的,按不同分值分为B、C、D三个等级。
80—100分(含80分),考核等级为B级,列入常规监督检查名单。60—80分(含60分),考核等级为C级,不得参与任何评先树优活动;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其进行诚信约谈,并强化培训。
60分以下,考核等级为D级,列入“失信项目经理”名单,除按照C级项目经理考核规定执行外,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造师注册审批部门;外地入烟项目经理清出烟台市建筑市场。
第五章 考核扣分的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实施对项目经理扣分时,应签发《烟台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
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或其所在企业对扣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烟台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扣分单签发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不当扣分的,应取消或变更扣分记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争议无法解决的,项目经理或其所在企业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
第三十一条
考核扣分与对项目经理违规行为进行纠正、行政处罚同步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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