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认定

2024-11-18

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通用8篇)

1.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认定 篇一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业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

2.《关于印发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八个配套暂行办法的通知》(珠组字〔2011〕43号)。

二、范围对象:

凡在我市工作或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人员,以及我市高新技术、高端制造、高端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柔性引进(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的人员,达到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标准的,均可申报。

三、所需材料:

(一)认定所需材料

(二)评审所需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报。采取所在单位推荐或同行专家推荐的方式进行。

(1)单位推荐。个人填写《申报表》,提交学历(学位)、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

加具推荐意见,送主管部门或所属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同行专家推荐。2名以上业内知名专家书面推荐,个人填写《申报表》及提交学历(学位)、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推荐人负责核实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无需公示,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认定材料常年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申报评审的按每年印发的评审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受理。

2.初审。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能证明申报人学历(学位)、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认定、评审条件,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3.认定和评审。

(1)对申报认定的申报人,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认定条件提出人选。

(2)对申报评审的申报人,由评委会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提出候选人。4.审核。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候选人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

5.公示。对通过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的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7.发证。对审批通过的高层次人才,由市人民政府颁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五、办理时限:

1.申报认定的受理材料后3个月内发证; 2.申报评审的评审结束后3个月内发证。

六、办理机构: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1室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七、咨询电话:2128291,12333。

2.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认定 篇二

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及 综合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医疗人才,加快提升我区医疗技术水平,把建设成现代医疗服务业比较发达的区域医疗中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高层次医疗人才是指经认定,并在区属公立医院工作的在岗高层次医疗人才。

第三条 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人才引进遵循双向选择、能力优先、注重业绩的原则,重点引进临床实用型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章 人才的认定

第四条 区认定的高层次医疗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等。

(三)在区公立医院工作的,不受编制的限制,临聘的必须与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四)男性年龄原则上应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原则上应在45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认定的条件和范围。

(送审稿)

区高层医疗人才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类。

(一)Ⅰ类高层次医疗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市认定的国家级人才或深圳市“孔雀计划”认定的海外A类高层次人才;

2、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国家级名中医。

(二)Ⅱ类高层次医疗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市认定的地方级领军人才或深圳市“孔雀计划”认定的海外B类高层次人才;

2、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名中医;

3、中华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专业委员会主委;

4、省、部级高等院校直属附属三甲医院、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的博士生导师且担任科室主任职务3年以上;

5、经认定,符合我市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I类条件的临床医学人才。

(三)Ⅲ类高层次医疗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市认定的后备级人才或深圳市“孔雀计划”认定的海外C类高层次人才;

2、副省级城市重点学科带头人;

3、中华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专业委员会副主委或中华医学会(地、市)以上专业委员会主委;

4、省、部级高等院校直属附属三甲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且担任科室主任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

(送审稿)

5、经认定,符合我市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II类条件的临床医学人才。

(四)Ⅳ类高层次医疗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市级以上重点学科的带头人或省级特色专科学科带头人; 2、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3、50周岁以下,省、部级高等院校直属附属三甲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的硕士生导师且科室副主任职务3年及以上。

(五)Ⅴ类高层次医疗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45周岁以下,符合我市本年度紧缺专业目录范围,经用人单位认定,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的人员; 2、40周岁以下,符合我市本年度紧缺专业目录范围,经用人单位认定,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在三甲医院工作满5年及以上,符合我市本年度紧缺专业目录范围,经用人单位认定,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现任副省级城市区级以上重点学科的带头人。第六条 高层次医疗人才的认定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送审稿)

(二)单位及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或评审。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卫生计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如需评审的,由区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再报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准。

(三)核准及公示。经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准通过的高层次医疗人才人选,在区电子政府网站、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选,由区人力资源部门确认为高层次医疗人才,颁发证书,享受配套政策。高层次医疗人才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需再次申请确认高层次医疗人才资格。

(五)入库并公告。经确认的高层次医疗人才进入区高层次医疗人才管理库,并在区电子政府网站上公告。

第七条

高层次医疗人才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人才条件复查、业绩贡献检查、创新能力评估等方面。考核结果报卫生计生部门和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应取消高层次医疗人才资格,收回证书,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安家补贴应及时予以追回。

第八条

除在工作满5年并在罗湖办理退休的,免费提供给本人长期居住的住房外,原则上高层次医疗人才退休或调离不再享受有关政策。如发现瞒报情况,视情况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 住房安居

第九条 符合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的,可以选择享受

(送审稿)

市级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其中,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购房租房的,在市资助额的基础上追加20%的资助。

第十条

符合我区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标准,经认定,取得有效人才证书,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以享受区的住房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都属高层次医疗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安排住房。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在房源充裕情况下,在合同期满后按新标准给予调房。

第十二条 高层次医疗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如下:

经认定具有Ⅰ、Ⅱ、Ⅲ类高层次医疗人才的,可分别申请安排140平方米左右、110平方米左右、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在工作期间免租。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深未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满5年并在办理退休的,免费提供给本人长期居住。如本人去世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仍符合租住深圳市公租房政策,并申请继续租住的,在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配租标准内的面积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超出标准面积部分按照市场指导租金价格缴交租金。

经认定具有Ⅳ、Ⅴ类高层次医疗人才的,可申请安排80平方米、6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在首次认定高层次医疗人才有效期内,实行前三年免租,后两年按照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减半计算;暂时未能安排住房的,前三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2000元的物业补贴,后两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250元、1000元的物业补贴。如经考核认定获续聘同级别高

(送审稿)

层次医疗人才的,在新的人才认定有效期内,按照人才公共租赁的住房租金标准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如按照市现行人才安居政策购房租房并享受过市、区资助的,区里不再提供减免租金的住房。

第四章 安家补贴

第十三条 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深未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5年内未发生过房产交易的高层次医疗人才,给予安家补贴。Ⅰ、Ⅱ、Ⅲ、Ⅳ、Ⅴ类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安家补贴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在签订服务5年协议后,安家补贴一次性兑付。

第十四条 认定标准未涵盖但经评审认定视为高层次医疗人才的,其住房和安家补贴政策,按“一事一议”方式解决,由卫生计生部门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研究办理。

第五章 研修津贴

第十五条 对高层次医疗人才,所在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安排出国考察、留学进修人员时,要优先选派;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人才所承担的课题或项目,选送到国内外重点院校、科研单位进修学习。高层医疗人才学术研修津贴标准参照《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津贴标准执行。高层医疗人才参加短期(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可申请享受研修津贴,具体标准按市、区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符合享受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扶持政策的高层次医疗人才,向市有关部门申请学术研修津贴;其他高层次医疗人才

(送审稿)

学术研修津贴从区卫生计生系统人才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十七条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高层次医疗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发放的审核工作。

第六章 配偶就业

第十八条 高层次医疗人才配偶就业保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积极协助解决高层次医疗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第十九条 高层次医疗人才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其就业问题依据市有关规定予以协助解决。

第二十条 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高层次医疗人才配偶就业享受罗湖户籍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参照市就业援助政策的有关规定,负责提供就业服务:

1.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35周岁; 2.因患有疾病或身体残疾而导致就业困难的; 3.因技能水平不足而导致就业困难的; 4.连续失业半年时间仍未能就业的。

第七章 子女入学

第二十二条 高层次医疗人才的非深圳市户籍子女在罗湖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深圳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三条 Ⅲ类以上高层次医疗人才的子女申请就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原则上按照人才本人意愿安排学校;申请就读或转学高中的,区教育部门积极向市教育部门协调落实有关

(送审稿)

就学问题。Ⅳ、Ⅴ类高层次医疗人才子女申请就读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就近入学、个人意愿和学位实际情况由区教育部门按有关政策妥善解决。

第八章 服务保障

第二十四条 建立高层次医疗人才健康顾问和健康档案制度,每年为高层次卫生人才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可视情况购买商业保险。

第二十五条 区财政根据区卫生计生系统人才引进计划,在财政预算中适度安排高层次医疗人才引进资金,用于高层次医疗人才引进培养的各项奖励、资助、补贴及相关工作经费。

第二十六条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完善本单位高层次医疗人才的配套保障机制,定期对高层次医疗人才工作情况进行研究,及时解决高层次医疗人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高层次医疗人才的选拔任用要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要努力为人才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通过“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等方式防止人才流失。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以隐瞒或者虚报学历、职称、住房等情况弄虚作假取得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证书,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求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 高层次医疗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住房保

(送审稿)

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所租住住房,或者终止发放物业补贴:

(一)人才认定证书被区人力资源局撤销的;

(二)人才被刑事处罚的;

(三)擅自将减免租金住房转租他人的;

(四)累计3个月未按时缴交租金或者相关费用的;

(五)人才在领取物业补贴期间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通知住房保障部门的。

第十章 附则

3.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认定 篇三

一、认定范围

1.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注:1.党校学历除外,2.“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的单位);

2.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科和研究生;

3.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函授、电大、小自考等所有成人教育专业的学生(未取得毕业证),本次不能以成人教育学历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5.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请向户口所在地或固定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于4月1日—4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2.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3.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自己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大学四年(研究生三年)的学业成绩单并盖章,各系(学院)出具的成绩单无效); ④体检表;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⑥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

(注:1.“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2.应届毕业生由各系党总支出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可由工作单位出具,其他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

⑦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三、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

四、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户籍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近期社保缴费单(到

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七、咨询电话:86924849、86135632

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认定 篇四

成经信办〔2012〕98号

信息来源:市经信委企业处(成都.中小企业网)录入时间:2012-05-07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1号),依据《成都市经信委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12]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平台”和“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

2.具有相适应的配套服务仪器、设备和设施,财务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公共服务功能明显,具有一种或多种服务功能,能满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需求,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服务的行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力。

4.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从业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

5.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70%以上。

(二)申报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应符合下列标准和条件:

1.基地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

2.基地有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

3.具有较为完善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

4.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场所和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制造业创业园区建筑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服务业创业园区建筑总面积在3千平方米以上。

5.拥有创业辅导的专门服务机构,有相应的服务场所和人员配置,并有整合其他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能提供信息、代理、培训、融资、技术、人才、咨询、仓储等综合服务。

6.入驻基地孵化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微企业的功能,每年有新企业入驻或培育成规模企业,孵化成效明显。

二、申报资料

申报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应提交的材料:

(一)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平台运营单位情况、平台功能介绍、平台建设投资情况、服务团队情况、开展服务活动情况和服务绩效、下一步打算)。

(二)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附表1-1);

(三)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011年运营情况统计表(附件3-1);

(四)附件资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3.平台主要设施设备(软件)清单(附表1-2);

4.平台运营机构人员名单(附表1-3)及学历资质证明;

5.近两年平台主要服务企业名单(附表1-4)、服务企业的评价意见;

6.平台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7.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场景照片。

申报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提交的材料:

(一)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基地营运单位情况、基地建设和配套公共基础设施情况、创业服务机构和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情况以及开展服务情况、入驻企业优惠政策和培育发展情况、基地运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表(附表2-1);

(三)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2011年运营基本情况报表(附表3-2);

(四)附件资料:

1.创业基地营运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2.基地建设批文、规划布局图、建设工作方案; 3.基地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4.基地所在园区证明材料(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

5.入驻企业、毕业企业(孵化上一定规模后迁出基地的企业)及淘汰企业名录(附表2-2);

6.2011年基地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三表”(需要财务人员签字、盖章);

7.基地形象、创业场所、公共配套设施和开展服务活动等图片资料。

三、扶持政策

经认定的“平台”和“基地”,市经信委会、市财政局将择优推荐或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四、其它

已经市经信委认定的“平台”和“基地”不再重新申报认定。

五、申报时间

请各区(市)县于6月10日 前,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份(胶封)报市经信委企业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都市经委信企业处 李勇 刘文

联系电话:61881604,61881606;

Email:cdsjxwqyc@163.com

5.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3) 篇五

(三)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

1.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第1名;

(8)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3)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14)省专利奖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5)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9)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特别贡献奖;

(20)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21)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须为专利设计人);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列入市政府扶持计划项目的在任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2年内仅可申报1人)。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6.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7.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8.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9.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

10.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11.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12.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13.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14.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3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5%-15%的人员;

17.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18.近5年,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9.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3人);

20.近5年,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21.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22.近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3.近5年,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后在深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业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24.近5年,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

25.近5年,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者;

26.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27.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限认定1人,2年内不得更换);

28.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二、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认定标准

新引进人才,且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换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中初级人才认定标准

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

深圳市后备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住房优惠政策

(1)后备级人才可享受哪些住房优惠政策?

答:后备级人才住房优惠包括购房补贴、免租住房、租房补贴三种。

(2)后备级人才申请购房补贴须符合哪些条件?补贴标准如何?怎么发放?

答:具有深圳户籍,且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购买市场商品房的后备级人才,可申请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的建筑面积标准:80平方米左右;购房补贴不超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购房价的50%,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80%和20%,购房单价以申请时市规划国土部门公布的上一市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计算。

购房补贴合同签订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后备级人才一次性发放30%的购房补贴,剩余70%在5年内按等额发放,由后备级人才持本人身份证和购房补贴合同于年末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

(3)后备级人才申请免租住房须符合什么条件?住房标准如何?租住期限多长?答:具有深圳户籍,且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领取过租房补贴的后备级人才可以申请免租3年的住房。

免租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80平方米左右。

免租期届满后需续租的,后备级人才应当通过用人单位,提交规定材料申请续租。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算。

(4)后备级人才申请租房补贴须符合哪些条件?补贴标准如何?怎么发放?

答: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住房的后备级人才,可申请3年的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标准:2560元/月;

租房补贴合同签订后,租房补贴按月直接划入申请人个人账户。当年未领到租房补贴的,下一财政一次性补领上一应发的租房补贴。

(5)后备级人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需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哪些材料?

答:后备级人才需通过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后备级人才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后,由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报告及申请书;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③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④劳动合同;⑤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⑥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⑦用人单位担保文件。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申请购房补贴还需提交房地产证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权利人或者买受人为申请人)、用人单位足额发放由其分担的购房补贴书面证明文件及凭证;申请租房补贴还需提交经登记或者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6)夫妻双方都属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是否能重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答:不可以。人才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享受购房补贴,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每个家庭只能租住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优惠政策;同时符合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只可享受其中一种,不重复享受。如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享受租房补贴政策。

(7)后备级人才离开原用人单位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是否继续发放?新用人单位如何续购房补贴、租房补贴?

后备级人才在领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退休的除外),原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暂停发放其购房补贴、租房补贴。

后备级人才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由新用人单位持后备级人才社会保险卡、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继续发放剩余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暂停发放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间,不计入补贴时间。

(8)2011年5月31日前已按照《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4号)享受住房政策者,是否按原规定继续享受?

答:是。但如需改变补贴方式(如申请将租房补贴改为购房补贴),按《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政府令第229号)有关规定办理;

2.配偶就业促进政策

(1)后备级人才配偶就业主要有哪些解决方式?

答:根据后备级人才配偶的工作单位性质、在岗状态和其他相关条件,主要有两种解决方式:①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市、区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情况,按照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岗位任职条件,帮助协调解决;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技师资格的,或者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可参加我市事业单位选聘。

(2)除上述方式外,还有无其他解决方式?

答:还有两种解决方式。①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雇员的,可报考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的职位。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我市就业援助体系,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协助其解决就业问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35周岁;因患有疾病或身体残疾而导致就业困难的;因技能水平不足而导致就业困难的;连续失业半年时间仍未能就业的。

(3)后备级人才配偶应向什么部门提出就业协助申请?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后备级人才配偶申请就业协助的,属公务员身份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属非公务员身份的(纳入我市就业援助体系的除外),按照其所在单位行政区域,向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时,需提交《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1)后备级人才子女入学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后备级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转学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地段或相邻地段的省、市一级学校就读,且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2)后备级人才子女如何申请享受入学优惠政策?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在每学期开学2周以前,由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按管辖范围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后,提出安排意见,并通知有关学校安排落实,办理入学手续。

申请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②《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③户籍证明;④居住地证明;⑤艺术(体育)学校专业考核认定意见(申请艺术、体育学校者提供)。

4.学术研修津贴政策

(1)后备级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须符合什么条件?津贴标准如何?

答:后备级人才参加学术会议和进修两类学术活动可申请学术研修津贴,其中学术会议类须为本人获邀参与的,由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著名企业协助合办)的该学科领域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进修类须为本人短期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

学术会议类研修津贴根据举办地不同执行相应标准:①举办地在亚洲以外,津贴5000元;②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津贴2500元;③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津贴1500元。

进修类津贴根据进修地点不同执行相应标准:①在国外进修的,津贴5000元;②在国内(含港澳台)进修的,津贴2500元。

除了上述市财政津贴以外,后备级人才所在单位可给予配套资助。

(2)后备级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申请程序为:①本人于学术活动前2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表》和学术活动邀请函;②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③所在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需咨询相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的,可延长20个工作日),符合资助条件的,出具核准通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3)后备级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的次数有无限制?

6.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认定 篇六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大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用人单位中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及其他人才的认定。

第三条

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原则。

第四条

市人社局负责全市人才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并组织开展各类人才的具体认定工作。

第五条

已在连工作、与在连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的人员,以及来连自主创业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人才需具备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或者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系统的、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的研究员、教授、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以及在科学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方面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专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团队效应明显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国内外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 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第二层次:国家级领军人才。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不含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第三层次:地方级领军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培养出世界冠军的国家级教练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在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是指我市相关产业、行业或岗位急需紧缺的各类专业人才。具体可按照市人社局每年发布的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进行认定。根据紧缺程度,具体分为非常紧缺 人才、比较紧缺人才、一般紧缺人才三个层次。

每个层次按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学历等进行分级。

专业技术人才按照职称分为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及以下三个级别。没有评定职称的,根据学历等条件,具体分为高、中、低三个相当级别。

高技能人才按照职业技能等级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三个级别。没有评定等级的,根据任职年限等条件,具体分为高、中、低三个相当级别。

高校毕业生按照学历学位分为博士、硕士和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及以下三个级别。

(三)其他人才。是指我市各行业人才队伍中,除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之外的各类人才。其中,认定为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2.新就业的,需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自主创业的,需在市内四区创办企业并依法纳税;

3.新就业的,申请之日前需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按照上述分类标准不能认定的人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估认定。

第七条

申请认定的人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高层次人才中的国内外顶尖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分别在60周岁、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且需符合市人社局每年度发布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中相应产业行业紧缺岗位职责条件。其他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且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在连工作。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须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引进起始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和在连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的,须已办结录用、调任或转任审批手续,引进起始时间以市公务员局或有审批权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审批时间为准。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须为长期项目,其中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人选的工作合同可放宽至不少于3年。

(四)在连居住。已在大连办理落户或者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其中,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无国籍限制,外国籍专家须持有市外专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或市人社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公安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第八条

市人社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人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第九条

人才认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程序如下:

(一)组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人才认定标准。

(二)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等组成评估委员会,对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评估、论证。

(三)人才认定标准经审定后发布实施。

第十条

如有重大新增标准,可临时提请在市人才认定标准中增加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全市高层次人才、全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认定申请。其他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由本地区自行认定。

第十二条

对于全市高层次人才的认定申请,随时受理,及时办理。对于全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申请,在市人社局下发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后,随时受理,及时办理。对于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认定申请,随时受理,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人才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对应层次的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审查情况和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社局人才认定窗口。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上报。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请,市人社局实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用人单位按程序上报。

(三)核准及公示。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每个月开展1次。

(四)出具证明。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市人社局确定为相应人才人选并出具证明。

(五)入库。建设我市专业人才库,经认定的人选入库管理,相关部门共享人才库资源。

第十四条 人才认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材料。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2.在连长期居住材料。中国籍的,提交在连户口簿或《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或《大连市居住证》);外国籍的,提交《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3.人才就业手续或人事调动等材料。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提交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机构开具的在连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的,提交公务员管理部门录用、调任、转任审批手续。引进人才如系留学回国的,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4.人才所获荣誉的认定证明材料。

(1)获得世界级或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提交权威部门颁发的聘 书或批准文件。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需提交所在学科、实验室等系“国家级”的相关凭证,以及担任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相关凭证。

(3)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或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需提交原单位开具的担任相当职务聘书等任职凭证,原单位官方网站及含本人信息网页的打印件。

(4)培养出世界冠军的国家级教练员,提交国家级教练员证书、运动员获得世界冠军凭证、原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档案材料。

(5)在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提交原单位系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的凭证及担任高级职务的聘书、工作合同等任职凭证,原单位官方网站及含本人信息网页的打印件,原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报材料。1.《大连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

2.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与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机构开具的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3.申请人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三)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认定申报材料。

1.《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2.申请人毕业证、身份证。

3.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处于有效期内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截止申请之日当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在市内四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截止申请之日当月的企业纳税证明。

第十五条

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任期内如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第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实行期中、期末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创新能力、业绩贡献、人才培养等方面,考核办法由市人社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相应的人才资格,收回资格证明。考核结果存入人才管理档案,由市人社局存档。

第十八条

任期已满人员再次申报人才认定时,以最近一个任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为申报依据。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资格、收回资格证明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的;

(三)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因前款第(一)、(二)项情形取消资格的,不再受理其人才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

经认定的人才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我市相应的人才配套政策。

第二十一条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地区的人才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和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第二十三条

7.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认定 篇七

留学回国人员中有的是在国外高校毕业后直接在国外工作,随后被引进回国工作的;有的是原在国内工作,办理辞职或离职后到国外留学,后又回国工作的。根据目前的工作时间或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一般不计算在海外就职工作期间的工龄。海外工作时间不能连续计算工龄,最终影响到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工作时的相关待遇及退休后的待遇计发。

下面是2个案例:

案例1:刘某的工作经历为:1984年本科毕业后分配到某高校工作,1988年10月至1990年12月赴日本公派留学,1991年10月至1997年3月在日本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留学期间原工作单位保留其人事关系。但因刘某博士毕业后未按时回原单位工作,而是继续留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原单位提出不再保留其人事关系,于是刘某于1997年7月向原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获批准。2004年7月刘某以中科院 “百人计划”人才引进到某研究所工作。2006年7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计算刘某工资套改年限时扣除了1997年7月至2004年6月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时间,因此刘某工资套改后的薪级工资就比同时参加工作且同时晋升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低了4级。

案例2:胡某国内硕士毕业后直接赴美国留学并于2005年12月获得博士学位,随后继续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1年9月以中科院 “百人计划”人才引进到某研究所工作。该科研单位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为2011年9月。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尚未完全建立,目前我单位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只是建立了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社会保险机构对养老保险投保要求,需提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下达的工作调动或聘(录)用批复函才能按相应类别人员进行投保。由于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后,往往因工作需要,有些人才在聘(录)用手续未完备(即未获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就已到位工作,因此出现实际到单位工作时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聘(录)用批复时间以及养老保险投保时间等不一致的情况。

8.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认定 篇八

前置条件:在成都市区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五大生),在郊县有中专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第一阶段:调档

办事部门:成都各个人才中心、原档案管理机构、街办/计生办、派出所

办理事项:开具调档函,把人事档案调至成都人才中心。

1、婚育证明:证明你婚姻和生育情况的证明材料。可以在原档案管理机构、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民政部门等机构开具。

2、现实表现证明:证明你曾经是否有过违法犯罪记录。可以在原档案管理机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注意事项:各人才中心对档案要求不一:最简单的是锦江区人才中心,只要有封存好的档案即可;最复杂的市人才中心,要求档案完整才会接收。

第二阶段,办理联系函

办事部门:成都各个人才中心

办理事项:办理联系函,需1~10工作日(各人才中心不尽相同)

所需材料:

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

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字准确,身份证号无误)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字准确,出身年月无误)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电子版下载]

5、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6、填写《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 [电子版下载]

特殊情况:如在成都无房产(自己、配偶、父母、子女在成都无房产者),须将户口挂靠在人才中心集体户山上。办理事项:领取人才中心集体户入户资料

第三阶段:准迁证办理

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联系函及以下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

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字准确,身份证号无误)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字准确,出身年月无误)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

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

8、《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9、集体户入户手续(挂靠人才中心集体户者提供)

10、填写《入户申请表》 [电子版下载] [样表下载]

持以上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注:除了房屋所在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外,还可以至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限中心城区)

小窍门: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对资料审查稍微松一些,如果在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无法办理,可以尝试在市公安局办理。如有人随迁,请准备随迁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孩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随迁)

3、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失业投靠)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老年人投靠子女)

5、随迁人员的户口薄和身份证。

第四阶段:原籍下户

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派出所

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小窍门:可以由亲朋好友代办。

最后阶段:上户

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集体户页(挂靠集体户者提供),至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小窍门:如果办证中心没有要求换身份证,也可由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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