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2024-09-25

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精选4篇)

1.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篇一

医保个人账户小常识

一、个人账户划拨标准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月划入标准为:

人员类别:35周岁以下

划入基数:本年度本人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

到账比例: 2%

人员类别: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 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

划入基数:本年度本人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

到账比例: 3%

人员类别:满45周岁至退休前(含退休延缴人员)

划入基数:本年度本人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

到账比例: 3.8%

人员类别:退休人员

划入基数: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到账比例:4.1%

二、个人账户注资查询职工医保参保人从正常缴费的次月起,每月18日后可持医保卡到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助柜员机、持社保卡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的多媒体自助终端查询,也可直接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或拨打社保(医保)卡服务银行的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三、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下列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在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

(三)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四)需个人缴交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五)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费用。

提示:

参保人直系亲属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药费时,应向定点医、药机构出示参保人医保凭证及亲属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查核、登记。

2.参保人应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不得采取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个人账 户资金。

2.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篇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消息, 该局将加强对医保个人账户的管理, 研究个人账户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实现个人账户封闭管理后, 不会影响参保人原有医保存折中的资金, 该资金仍是参保人自己所有, 可随时支取。

据悉, 北京市职工医保改革2001年起步时, 对个人账户实行开放式管理, 为参保人员建立银行存折, 每个月将个人账户资金打入存折, 由个人支配使用, 用于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

北京市人社局表示, 实行个人账户封闭管理后,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 将由现在打入医保存折改为打入社保卡中专款专用, 参保人将可在看病就医或购药时持卡实时结算, 社保卡上的个人账户资金也能积累转结和继承, 有一定积累后, 参保人员患大病时也能抵御风险, 让医保资金切实发挥看病治病的作用。 (健康报)

3.医保个人账户咋用才划算 篇三

个人账户资金大量沉淀与政策设计有关

我国职工医保采取“统账结合”模式,即由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组成,保费由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大约为职工工资水平的8%。我国大部分地区个人账户一般只用于支付起付线以下的门诊费用,以及在药店购药的费用,只有极少部分地区允许将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门诊大病统筹费用,以及住院起付线以下费用。

对于统筹基金来说,对参保人的补偿水平高低,是决定医保结余多寡的关键因素之一。而个人账户资金基本不受补偿水平的影响。在我国参保城镇职工中,大部分是在职职工,得了“小病”,多数人会选择自费买药,患“大病”报销医药费也只是动用统筹账户资金,很少使用个人账户资金。退休职工不用缴费,由于老龄化程度加深,各地从社会统筹划入老年人个人账户的资金越来越多,达到统筹基金总额的30%,这笔资金不能用于住院费用补偿,沉淀下来数量也相当可观。

虽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很多,但社会统筹账户的情况却非常不乐观——目前,三类基本医保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均已身陷当期收不抵支的泥沼中。

人社部网站已经公布的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一些地区职工医保已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最近有专家在一次会议上披露,2013年全国有225个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资金出现收不抵支,占全国城镇职工统筹地区的32%,其中22个统筹地区将历年累计结余全部花完。在居民医保方面,2013年全国有108个统筹地区出现收不抵支,各项医保支出增长率均超过了收入增长率。

新农合的资金使用情况也不容乐观。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年鉴来看,2012年度已有10个省份新农合基金使用率超过100%,这意味着大量的统筹地区当期已收不抵支,动用了累计结余资金。2013年度结余率只有2%,一些统筹地区基金已“穿底”。

可以说,由于“统账结合”的医保基金内部两块资金使用上的失衡,导致医保统筹基金使用率很高的情况下,居民自付比例仍在33%以上,而与此同时个人医保账户上的资金一直在“沉睡”,没有发挥补偿作用。如此“拧巴”的局面,改革势在必然。

个人账户资金,“看得着、吃不到的奶酪”

——所有权主体定位模糊,存在争议。“这笔资金既是医疗保险费,也是个人工资的一部分,即使是企业缴纳的部分,那也是职工本人劳动力成本的一部分,人们一般理解为‘这是我自己的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说。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但同时指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不得相互挤占”。个人账户的钱是自己的也是医保的一部分,而且只能单独使用。这样所有权模糊、功能定位不清的设计自其诞生之初,就引起了争议。

——运行机制背离风险共济初衷。从世界范围来看,医疗保险引入个人账户的国家很少,在社会保险领域仅有我国和新加坡。个人账户的设计理念主要强调个人对自身健康的责任以及就医选择权,同时建立个人医疗资金积累机制,目的在于引入市场机制,让参保人自发节约医保金,减少滥用和超支。

“但现行个人账户的资金是以保险的名义收取的,而保险是一个风险分担的机制,那就是‘众人为一,一人为众’。一个人支付的保险费,当他生病时可以得到比较高水平的保障,因为那些没生病的人的保费给他了,这就是所谓众人为一。相反他没有生病的话,他所交的保费就给了生病的人,即所谓一人为众。”李珍认为,如果个人账户不具有风险分担机制,只能专款专用,不能共济使用,无法实现风险共济的作用,那么缴费越多,保费资源浪费越严重。

尽管个人账户绝对数在不断增大,但是由于无法在医保“大盘子”里共济使用,人均支付能力不强,即使参保人将其积累到退休,相对于不断攀升的医药费用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无法有效减轻参保人因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有研究显示,个账设计制约了低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造成不同程度的医疗不公平。且由于个账挤占统筹基金,造成统筹基金余额不足,统筹基金支付能力下降,影响居民医保待遇水平的提高。

——沉淀资金缩水,监管乏力,形成“套现”利益链。近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会议透露,社会保险基金贬值严重,年均收益率仅2.2%,低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

与此同时,政府对个人账户监管乏力。不少人用医保卡购物甚至套现,出现了专门从事倒卖药品的“黄牛”,形成了医保卡套现利益链。

个人账户改革不可“一刀切”

如何盘活个人账户资金,把大量沉淀资金用起来,成为医保管理部门亟须解决的问题。北大医学部主任助理、卫生经济学教授吴明认为,从卫生经济学角度来看,医保的运行模式设计非常重要,医保基金尽量多用于提高参保人的补偿比,降低参保人的医药费用经济风险。“个人账户并没有起到分担风险的作用,资金大量沉淀,应该改革。”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教授姚岚告诉记者,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完成了历史使命,但也不能简单地取消个人账户。“这不仅仅是因为个人账户强调个人责任,有制约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作用,还因为它关系社会保险基金的整体安全。”她说,目前医保统筹基金支出高速增长,不堪重负,因此有些地方将两个账户打通,将个人账户资金纳入到大盘子里统筹使用。如取消个账,需要有大量资金填上先期挪用个账资金补充统筹资金所产生的“窟窿”,否则对参保个人难以交代。

正因为个人账户存在诸多弊端,新农合在运行一两年后,很快将个人账户改造成现在的家庭账户模式,实现家庭共济使用。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探索个人账户管理模式改革,主要有四种做法:拓展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和对象,提高其效率,比如广东、江苏等省的部分地市率先将其家庭化,参保人直系亲属、配偶也可以使用这笔钱去门诊、药店看病购药;用门诊统筹来弥补个人账户共济作用小的缺陷,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主要用于慢性病、特殊病种的补偿;将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新的用途,比如购买补充商业保险,今年广东、上海明确可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投入预防环节,如浙江宁波规定可将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家人购买疫苗的费用等。

李珍主张将个人账户的钱用于提高基本医保的补偿水平。“比如一个家庭里既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也有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形成‘一家多制’,往往是‘一老一少’缴费少,保障水平较低,医保的钱经常不够用。”她认为,如果将这笔钱用于城市“一老一小”的医疗保障,既可以解决现存个人账户资金浪费的问题,同时也可以提高“一老一小”的基本医保水平。

4.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篇四

从这几年的实践看, 部分个人账户基金出现较多结余。这部分参保者往往是未患大病者, 但他们有门诊医疗服务需求, 因而门诊统筹 (即门诊费用被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在各地逐步实施。在这样的背景下, 用个人账户的结余资金去为自己缴纳参加门诊统筹的医疗保险费, 是合情合理的:其一, 与个人账户资金目的一致;其二, 资金产权属于参保者个人。

但是, 个人账户的结余资金绝不可以被“平调”, 即把所有个人账户中的结余资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用于门诊费用。如果这样做, 那就是侵犯了个人账户结余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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