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费托收协议书

2024-07-31

话费托收协议书(精选2篇)

1.话费托收协议书 篇一

委托收购股权协议书

甲方(被委托人):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人): 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收购股权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有意收购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原始股份,并委托甲方进行实施该收购计划。

第二条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且全权代表乙方(以甲方名义)向该公司股东发布收购信息并实施对该公司股东股份的收购。第三条 甲方代表乙方全权负责该公司涉及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的处理。

第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与该公司出让方接触或协商转让事宜。

第五条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7.25万元。乙方出资收购公司股权的价格为按每1.63%的股份(即原始出资额人民币5.5万元)作价 万元(大写:)×实际收购的原始出资份额计算。(乙方总收购资金不超过 万元)。

甲方应确保通过收购公司其他股东股份,使甲方达到在公司总持股比例三分之二以上(66.7%以上的持股比例),则委托收股成功。相关股权转让需向政府部门提交的法律文书及税费交纳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该等协议只用于办理相关法律手续,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第六条 乙方保证收购信息的真实性,并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诚意金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该诚意金账户由双方共管,在甲方向其他股东支付股权转让首付款(定金)时,该诚意金解除共管并自动转为股权收购资金。

第七条:签定协议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共管账户支付诚意金。乙方中途不得撤资或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如乙方违约,诚意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

第八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诚意金后开始开展工作。并在 月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完成收购。

第九条 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股份收购的进展情况。当甲方确定时机成熟,需要大量资金进行统一的股份收购时,甲方会提前2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确保资金到位,如果因为乙方资金不到位造成收购失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诚意金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如在双方约定时间内甲方持股数未能达到上述约定比例,甲方应告知乙方,除乙方书面同意延长收购时间外,甲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解除与乙方的共管账户并无息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该收购计划就此终止,本协议同时作废,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条 乙方从甲方处获得的有关出让方的资料,全部来源于出让方,乙方保证对该材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转让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一条 在甲方股权收购过程中,乙方有权随时了解进展情况。

在收股过程中,乙方所投资金不得计入利息。

第十二条 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所收购的股份过户到乙方。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2.话费托收协议书 篇二

XX银行代收话费代理协议

V1.1 甲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乙方:XX银行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环东支行 收款账号:***15045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第一条 合同目的

1.01 为更好的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共同推进云南昆明用户推广业务,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并在充分了解甲方网络质量的情况下,经过友好协商,就代收联通话费费业务合作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01 合作原则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拓展昆明市场。2.02 合作事项

(1)乙方在昆明市地区的营业网点内与甲方合作建立“中国联通代收费网点”。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中国联通的综合电信业务,代理的产品及业务范围包括: 代收联通用户话费;

(3)乙方信息中心与甲方计费中心实现实时连接,乙方向甲方客户提供以 2 下代收方式:乙方所有网点营业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服务终端转账交费,电话代缴等其它可以实现的收费方式。

(4)用户在乙方交费后,在甲乙双方实时联接无误的情况下,系统即能实现被欠费停机用户的自动开机。

(5)甲乙双方均安排专人对口管理,及时交流、沟通信息,对合作中存在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均向用户提供当地的服务投诉热线,以便及时地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

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力限度内,乙方接受并承担上述委托。2.03 合作期限

合作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乙方保证

3.01 乙方保证其拥有从事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的合法资质。

3.02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特别是媒体)透露或宣扬与本协议相关的内容或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用作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用途。

3.03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3.04 乙方保证其销售行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0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在乙方发生违约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或续签承销协议;

(2)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甲方的业务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包括(但不限 3 于)对乙方经营场所进行监督。

(3)甲方有权确定本协议约定的代理费的标准,但应及时通知乙方。(4)甲方可以与其他承销商签订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类似的其他代理协议,乙方的代理不具有排他性。

4.02甲方义务

(1)系统及设备支持:甲方为满足乙方营业需求,提供计费接入,相关接入设备、线路租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2)系统出故障,由双方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沟通,积极配合故障方清除故障。(3)不定期地在营业厅统一安排各类广告宣传、促销活动,以达到整体轰动效应。

(4)提供营业厅所需的有关宣传物品(如布标、水牌、招贴、宣传页、业务单据等)。

(5)甲方负责为乙方所确定的营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提供规章制度、服务规范、业务流程、账务管理等。

(6)甲方提供服务质量标准和业务办理规范,每周上门对乙方营业厅进行业务指导及检查。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01乙方权利

(1)有权按照本协议之规定为甲方发展用户;(2)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协助;

(3)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向其及时支付代理费、佣金、奖金。5.02乙方义务

(1)乙方确定 支行为昆明地区代收联通话费业务的主办行,由主办行按相关规定为甲方开立结算帐户。乙方各收费网点将所收款项汇至该 帐户,并提供清算网络。

(2)乙方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向甲方客户及更多消费者宣传该代收费业务,以便于更好地开展服务工作及发展新用户。客户如对银行收费方式有疑问,由乙方负责解答。对客户委托银行自动扣收的,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数据进行扣收,如因甲方数据有误引起的纠纷,由甲方承担。(3)有责任对甲方的发票、收据等代办票据进行妥善、安全的管理,严格按甲方规定执行,若票据遗失则依据甲方的有关财务规定严格进行处罚。(4)合法经营,守规销售,保证“代收费网点”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电信条例、法规及甲方的制度,严格遵照甲方的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各种业务并且对甲方的各种数据、商业机密严格保密。乙方对“代收费网点”的经营、管理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支付条款

6.01 每日代收业务结束后,由乙方计算中心将当日对账文件提供给甲方计费中心,甲方计费中心根据乙方计算中心提供对账文件进行对账处理。如在对账处理过程中发现甲乙双方系统账务记载不一致时,以乙方数据为准,甲方进行调账处理。

6.02 乙方代办业务所收取的款项,须在对帐结束后于次日前将代收款金额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帐户(遇节假日则顺延)。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将代收款项划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有权停止其各项代办业务,甲方有权监督该账户资金情况。

6.03 代收过程中产生的票据及清单,双方要妥善保管,需交换的定期进行交换,并建立交接手续,对收取的款项,双方要指定专人,定期对账;乙方负责本银行代收费使用发票据的统一领取、发放和回收。

6.04 乙方代收甲方话费,当月代收的异地(0871以外地区用户)话费不得超过当月总代收话费的5%,如超过5%,则当月代收异地话费部分款项将全额不给予返利。

6.05 甲方每月按乙方所收所有话费的1%支付给乙方作为代理费.6.06 因业务开展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6.07 如乙方对当月话费账单的内容有异议,可要求甲方复查,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复查结果。甲方计费系统的数据作为双方核对的最终依据。

第七条 发票、税收

在双方项目运作中,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税收。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后,乙方开具其它服务发票给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01 乙方有下列之情形,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违反本协议项下第三条任何一款的规定;(2)违反本协议项下第六条任何一款的规定;

(3)除上述条款外,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经甲方通知后,在限定一周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

8.02 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的终止,任何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8.03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行为的宽限,均不应视为放弃对违约方的追究和索赔的权利,也不应视为对该等违约行为的认可。

第九条 免责条款

9.01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本协议自行中止,直到不可抗力事件解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期限相应顺延。遇到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协议另一方出具有关机关的不可抗力证明方可免责。

9.0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通信中断和工期延误,甲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9.03因一方自身的原因致使己方受损或因任何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一方受损,协议另一方可免责。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01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本协议而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的有效性、存续性的纠纷或者仲裁条款有效性的争议。

10.02对于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11.0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1.02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0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第十二条 其他

12.01本协议范围内需具体落实的内容,由乙方与甲方或甲方分公司另行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

12.0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0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甲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乙方:XX银行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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