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档案管理制度(精选10篇)
1.印章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
公章刻制工作人员
管理制度
一、查验登记制度。、公章刻制工作人员在承接公章业务时,必须查验公 安机关出具的机构印章刻制审批表。、对委刻单位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单位、居民身
份证号码和刻制公章的名称、数量、规格、式样等要逐项予 以登记,如实填写营业登记簿备查。、按规定的规格、式样等进行刻制。不得承接手续不 全,无公安机关审批的机构印章,不得先刻章,后审批。
二、情况报告制度。、在承接公章刻制过程中,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人或
公安机关查辑的案犯,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 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如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公安机关查辑的案犯不 得隐瞒包庇,更不得与之勾结私刻、伪造公章。
三、如实填写印章刻制记录薄。
2.印章档案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印章档案,事业单位,印章管理
印章档案, 又被称为失效印章、损坏印章等, 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从事科教文卫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过的印章, 是一种具有特殊载体形态并在历史研究、档案考证、文物收藏和艺术鉴赏等方面有着特殊价值的档案。印章档案是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印章档案管理的特点
(一) 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对独立性
管理制度的相对独立性主要体现为系统内部各基层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之间、各基层单位与上级主管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在档案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实施上千差外别、各自为政。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失效印章是否归档。
对于失效印章的管理各单位都有其特殊的管理方法, 有些单位制定了详细的《印章档案管理办法》;有些单位在制定的《实物档案管理办法》中提到了“失效印章”的管理;还有些单位尚未把“失效印章”作为单位档案管理的一个类别, 没有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管理。
2. 保管期限不统一。
有些单位参照档案行业标准《印章档案整理规则》 (DA/T40-2008) 对本单位保存归档的印章档案进行分类与保管期限的划分;有些单位把“印章档案”参照“实物档案”的管理, 保管期限“一刀切”, 全部划为“永久”;更有部分单位参照“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来确定所归档保存“印章档案”的保管期限。
3. 档号编制不统一。
《印章档案整理规则》 (DA/T40-2008) 要求印章档号由“‘印章档案代号’、‘保管期限代号’、‘分类号’和‘印章枚号’”四部分组成, 其中“‘印章档案代号’、‘保管期限代号’由汉语拼音表示;‘分类号’按‘业务’、‘机构’和‘个人’进行分类”;参照《实物档案管理办法》的单位进行“印章档案”档号的编制时, 档号一般只包括“‘印章档案代号’和‘印章枚号’”两项内容, “印章档案代号”通常表示为“SHW·0*”或“SW·0*”。
(二) 全宗内印章档案保管的分散性
“同一全宗的档案不能分散, 不同全宗的档案不能混淆”是档案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印章档案管理同样遵循这一原则, 但又有其独特之处, “事业单位的印章, 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 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因此, 同一个全宗的失效印章可能会分散保存在上级主管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和本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
(三) 部门、机构失效印章数量增长较快
随着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和组织机构内部职能的优化整合, 事业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调整速率相对较快, 部门、机构印章也随着机构的变迁而失去效力, 需要归档保存或及时销毁的失效印章数量增长较快。
(四) 失效业务印章收集较困难
业务印章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中使用的, 磨损、更新最快的一类印章, 但是这部分印章属于单位内部制发, 经常是由各职能部门自行刻制, 其中涉及到财务、合同和人事的印章一般只需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没有正式的印章启用与废止文件。档案部门难以掌握这部分失效印章的保管情况, 收集较为困难。
(五) 印章档案目录填制较难考证
印章档案目录填制中“使用起止时间”项较难考证, 主要与印章启用与废止的文件不齐全有关, 如果不填写“使用起止时间”项又会降低印章档案的查考利用价值。
二、印章档案管理的必要性
(一) “双套制”管理模式下, 传统印章仍在发挥重要作用
“双套制”管理模式即实行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套归档, 使之同处于存储的状态, 是档案管理由传统管理模式向数字化管理模式转变的一个必经阶段。这既是由信息技术、信息技术格式尚未统一所决定, 又与传统工作习惯和对电子文件法律证据性作用的认识有关。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单位通过本系统各单位之间的专网进行公文传递, 同时, 也都会保留一份纸质文件做归档, 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重, 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 以计算机为主要方式和手段的情况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因此, 传统印章仍在发挥着重要的法律保障性作用。
(二) 维护印章档案的完整、安全, 保障组织机构权益
失效印章归档保存是由印章的法律效力及档案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众所周知, 印章是权利的象征, 代表着一个机构、部门或者个人, 一旦遗失必定会给单位造成诸多麻烦, 甚至是经济上的损失。失效后的印章也存在同样的风险。因此, 失效印章归档保存, 不仅维护印章档案的完整、安全, 同时也可保障组织机构的权益。在我国, 印章档案实行由制发部门收缴、归档的原则, 印章使用机构的文档管理人员进行登记造册, 归档前要界定应向本级档案部门还是上级单位档案部门移交。
(三) 印章档案是单位发展的历史见证, 需要有效管理
印章档案与所有实物档案一样, 都是单位发展的活化石, 具有历史凭证和重要的参考研究价值。每一枚印章就是一段历史, 能够真实地反映一个单位的机构设置和历史演变, 甚至是一个行业的发展简史, 诉说着经历的不同发展时期。因此, 印章档案的管理极为重要, 必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 以维护印章档案的系统安全。
三、提高印章档案管理水平的途径
(一) 提高全员的印章档案意识
通过培训与宣传等手段在单位内部营造良好的档案氛围, 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绝大多数情况下, 档案收集不齐全是由于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归档范围了解不清楚造成的, 作为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耐心细致地对归档范围做详细说明, 指导、帮助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部门文书工作人员做好日常的部门归档记录, 才能确保印章档案收集齐全、完整。以长江航道测量中心的档案工作为例, 长江航道测量中心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 下辖八个基层处, 负责长江全线航道测绘工作。测量中心档案室负责整个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机关各处室及各基层单位配有兼职档案员, 通过对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进行培训教育, 形成良好的档案氛围, 让业务部门的文档管理员清楚哪些东西是需要归档保存的, 哪些东西是本业务部门产生的需要移交档案部门。再通过各部门文档管理员把档案意识带到组织、机构的各个角落, 提高全员的档案意识。
(二) 建立完善的印章档案管理制度
完善统一的管理制度可以防止各自为政和不作为现象的发生, 《印章档案整理规则》 (DA/T40-2008) 作为行业推荐标准, 有着广泛的适用性, 但其法律效力及特指性不够。在系统单位内部应由主管单位的档案部门制订统一的管理规范, 各基层单位参照执行。在制订印章档案管理制度时, 应明确归档范围, 做好印章档案的及时归档。凡机构合并、撤销、更名、内设机构调整以及印章因长期使用磨损严重等原因造成停用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各二级机构党政公章及文字说明, 均应纳入印章档案归档范围。
印章档案应按照“保持印章档案的历史原貌和有机联系, 有利于保管, 便于提供利用”的原则来归档, 归档前应对印章进行价值鉴定, 剔除无保存价值的印章。但是从实际工作来看, 为了印章档案的安全, 我认为在归档前可先不进行价值鉴定, 所有的失效印章先收到档案管理部门, 对需要移交上级单位档案部门的印章档案及时移交, 对破损严重或其他原因不必归档的印章档案, 由档案部门登记造册、集中销毁, 需归档的印章应按照印章档案整理规则进行归档。通常把印章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 (永久) 和定期 (15年) 两种。
(三) 结合实际, 做好印章档案的保管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对已归档的印章档案应先制作印模, 按照《印章档案整理规则》 (DA/T40-2008) 中印模制作流程, 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 酌情降低要求, 但盖出的印模应做到“印模工整、印文清晰、图形完整、排列美观”, 需填写“印文、分类号、枚号、保管期限、材质、使用起止时间”等基本著录项, 以确保印章档案检索卡信息的完整。
对应归档的印章进行清洗, 所用清洗材料不应对印章有损伤。金属类印章宜选用煤油;橡胶及塑料制品类 (橡胶、橡皮、有机玻璃等) 印章宜选用洗洁精;骨质类 (骨、角、牙等) 印章可选用95%医用酒精或洗洁精。应避免长时间浸泡, 清洗干净的印章放在通风处晾干, 切勿暴晒或炙烤。清洗好的印章用透明胶封底, 以防再次启用, 与印模一起存放于优质无酸纸粘制而成的印章档案盒内保管。
参考文献
[1]陈智为, 邓绍兴, 刘越男.档案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124.
[2]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草案) 》的说明[R].2002.
[3]刘华.关于印章档案管理之管见[J].办公室业务, 2013.7.
3.企业印章规范管理与日常问题思考 篇三
印章的规范管理
规范建立建全企业印章管理制度的意义。印章制度源于封建社会的官印文化,从产生之日起就具有表征效力,历经朝代,延续至今,印章始终具有其应有的效力,并衍生出印章的公信力、证明力与约束力。当今社会,企业的印章管理尤为重要,因此企业印章的管理必须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建全一系列的规范严谨的印章制度。印章制度包括,《印章刻制管理制度》、《印章启用管理制度》、《印章使用审批管理制度》、《废旧印章作废管理制度》、《印章保管制度》等。各类印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一方面促进企业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一方面防患印章滥用、印章盗用、印章伪造等事件发生。
企业印章的分类。企业印章分类有企业公章、部门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等。印章级别不同,用处不同。企业公章,用于公司内部管理以及对外事务处置如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章,是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印章,具有其部门职能的效力。财务章,用于公司财务经营业务的往来,出具票据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司在签署合同时需求加盖。具有法定效应。业务专用章,是指企业内部具体业务,在日常工作中,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而刻制的印章。
建立建全印章基础表单。企业在进行公章使用管理时,应建立建全印章的基础表单。从一枚印章的申请刻制直到最终的作废归档,都应有相应的基础表单,如:刻制印章草图;启用印章登记表;颁发、停用印章登记表;移交印章登记表;作废印章登记表;印章使用审批单。
印章刻制管理制度。印章刻制工作,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逐级审批完成后,由印章管理人报送具有当地公安部门授予刻制资格的印章刻制公司进行刻制。印章管理人报送时,应当持有编制或人事等相关部门正式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印章管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待刻制印章的模版、字样、规定尺寸。刻制完成后,印章亥制公司应及时到公安部门将印章备案。
印章启用管理制度。印章刻制完成后,印章管理人应进行启用程序,按照规定做好戳记备案,草拟企业的红头文件发布启用通知,通知中注明印章使用范围,启用时间应为红头文件的发布时间。印章发放至使用部门,应有与印章刻制人有交接手续,并确定印章专人保管。
印章使用审批管理制度。印章管理最为重要的是日常使用,必须坚决执行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建立规范的基础表单《印章使用审批单》,表单应设用章事由、印章名称、用印单位、用印名称、使用份数、部门审批人、用印人、签批人以及盖章人等条目,登记清晰,签批人应为企业的主管领导,重大事件时应由企业主要领导签批。
废旧印章作废管理制度。因机构、职能变化或者撤消的印章(包括更名及因使用而磨损严重的印章)应执行废旧印章作废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为,收回、登记、发布企业红头文件宣布此印章作废,作废时间应为红头文件发布的时间。印章作废后,应由管理人进行年度归档,存放在企业的档案部门,按照档案部门的年限要求进行印章销毁。
印章保管制度。印章保管,专人专管,确定责任人,确定领导负责人。印章保管人员应认真负责,遵守纪律,外出时需要印章上锁,不能随意移交他人。长期离岗期间,应提交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交派他人。节假日期间,印章应放置专用保险柜存安全存放。印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印章保管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在公开声明作废后,申请重新刻制启用。
印章管理日常工作中的问题思考
在实际的印章管理工作中,如何规避风险,杜绝隐患,是值得管理者思考的命题。印章管理人应奉行印章的管理原则,保证其安全性、严肃性、规范性,这样才能为企业的蓬勃发展保驾护航。下面是印章日常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印章需设专人管理。管理印章人员应选用自身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认真负责人员担任,这样才能确保在日常管理中規范有序,严格办事程序,杜绝违纪印、人隋印。
确定领导责任人。应确定直接领导负责人,对印章管理岗位进行督察,实行领导责任制。
坚决执行审批制度。印章审批制度的建立,贵在执行,不能因手续繁琐,制度形同虚设。
禁止加盖空章。不能因为任何理由,在未填写资料的空白文本上加盖公章。
避免印章外带。尽量避免印章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需要,使用人需要提出申请,领导同意后由专人携带,并且用印时管理人员不得离开。
印章安全存放。节假日安全存放专用保险柜,防止被滥用或盗用,确保印章安全。
保养与清洁。印章及时清洗,确保印痕清晰。
印章是企业权利、责任的象征,具有凭信作用和法律效应。只有加强规范企业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才能实现企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法制化,才能为各项生产经营任务保驾护航。
4.印章管理制度 篇四
公章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运转安全及公章的正确使用,加强公章的管理,特制定此制度(本文所述公章,含公司和公用私章)。一:公章刻制
1、公司领导直接安排;
2、所需部门申请(需注明名称、图样等),公司领导批准;
3、办公室统一刻制;
4、员工私刻公章罚款500元停发工资立即开除并移交国家司法机关严肃惩处。二:公章的保管
1、公司行政章,以及相关合同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公章管理员名单上报办公室备案,接管人签字验收保管;
3、办公室备案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图样、保管人(附《印章信息表》);
4、公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公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当公章管理员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员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附《公章移交登记表》);——发现管理员将公章随意放置,一次罚款10元;转交他人,每次罚款30元;
5、公章使用后,管理员督促使用人填写登记表,自己及时登记鹤壁鑫大地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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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并检查公章是否完损;---没有填写登记表罚款5元;自己没登记台账的罚款10元;公章损毁没及时发现的,罚款10元并承担刻新章费用;
6、每年年终公章管理员需将公章使用申请单和登记公章台账送办公室存档;——缺少者,罚款30元;
7、不慎丢失公章,保管及使用人员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办公室报失。——丢失罚款30元,汇报不及时发生责任事故承担相关责任。
三、公章的使用
1、公章必须有保管员本人加盖,使用人不得私自加盖;——私自加盖公章保管员和使用者,视情节可罚款50-100元、开除,情节恶劣的移送司法机关;
2、日常业务,公司领导原已同意,业务程序及内容无更改的,保管员直接加盖;——因个人拖延者,每次罚款5元;
3、公司往来业务,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指派或批示需加盖公章的,保管员加盖;——因个人拖延者,每次罚款5元;
4、其他业务,公司领导指派或批示需加盖公章的,保管员加盖;——因个人拖延者,每次罚款5元;
5、一般情况下,不准单人携带公章外出,若工作需要将公章带出使用,须遵守下列条款:
1)、公章保管员和使用者一同外出,确保业务顺利及公章安全; 鹤壁鑫大地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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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业务特殊性,保管员无法同往的,使用人需提交申请报告,写明日期、使用事由,归还时间、申请人签字,所属部门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办公室签字。公章外出期间,使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所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私自放或带公章外出,视情节可罚款50-100元、开除,情节恶劣的移送司法机关;
6、公章加盖后,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保管员填写公章使用台账;
7、不符合日常业务范畴又没公司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盖章;
四、公章更换及废止
1、公章损毁需更换的,保管员填写《公章更换申请》经办公室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重新刻制;——没有及时更新的,罚款保管员10-20元;
2、公司领导指示,部分公章废止的,办公室统一收回保管;——没有及时收回的,罚款保管员10-20元;
3、因公司业务发展,部分公章暂不使用或需废止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办公室统一收回保管;——没有及时收回的,罚款保管员1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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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9日
5.印章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单位印章是单位合法存在的标志,是单位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单位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单位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使用范围
1.单位的印章主要包括单位公章、财务章及党章。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2.单位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单位对外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议、决定、计划、计要、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各类报
表等;
○2.单位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合同、订购单;
○5.员工的任免聘用; ○6.其它工作所需材料文件;
3.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4.党章主要用于单位党支部入党申请及党内事务的请示、批示。
三、印章的刻制及保管方法
1.单位印章的刻制均须先申请报单位局长审批。经同意后按国家相关印章刻制办法实行。未经单位局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2.单位公章,党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3.财务章由财务室负责保管。
4.单位所有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印章保管人员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凡因印章使用不当而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四、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订购单、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核,经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及局长签字后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先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及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4.社保资料,人员任免聘用需盖印公章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5.单位印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确需将印章携带使用的,必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7.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印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8.凡启用印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印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份数加盖公章。印章保管人应建立完善的《印章使用登记表》,对印章使用情况实行一事一登记,以备后续有据可查。
9.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印章的,由印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
10.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用印位置恰当,字迹端正,图形清晰。1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五、附则
1.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印章盖章,若违反印章管理使用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因违规使用印章引起法律、经济纠纷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6.印章管理制度 篇六
一、单位印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委托他人 代管代用。
二、凡上报或下发的公文,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 导签发,办公室登记后,才能用印。
三、以单位名义从事某些活动,形成的合同、协议等,必须 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用印。
四、因公务活动需要开具介绍信、公函的,由科(室)负责 人和分管领导在初稿上签署意见后,到办公室开具格式性介绍信 或公函并用印;因个人事务需要开具单位证明的,由科(室)负 责人在初稿上签署意见后,到办公室开具正式证明并用印。
五、因公外出时,未经领导批准一般不得携带空白介绍信。确因工作需要应审批登记,用完后核对如数收回。
六、印章专管员要妥善保管印章,认真做好用章登记,不得 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特殊情况确需带出的,须经主要领导批 准。
七、印章专管员因病、事假需交他人代为管理使用时,应做 好印章的使用交接,包括交接日期、使用登记等。
7.印章档案管理制度 篇七
一、高等学校印章管理的制度规范与使用程序
(一) 印章的刻制、启用与销毁。
学校党委、行政印章的刻制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凭成立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在公安机关办理刻章登记备案手续后刻制印章。校内党务系统印章的刻制, 持该党组织成立的文件和上级党组织介绍信。在公安机关办理刻章登记备案手续后刻制印章。
学校各处级单位因新设、更名、合并等情形须刻制行政印章的, 持单位成立的文件、学校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刻章介绍信。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刻章介绍信及公安机关要求备案的相关材料, 在公安机关办理刻章登记备案手续后刻制印章。因印章磨损、印章样式改变须刻制新行政印章的, 须向学校印章主管部门提出刻制印章的申请, 经印章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 持公安机关要求备案的相关材料及原印章, 在公安机关办理刻章登记备案手续后刻制印章。
各单位印章应由学校印章主管部门保留印模备案并行文公布启用后方可使用。印章启用内容包括启用印章的文件依据, 启用印章的名称、时间、印模等。启用新印章的同时, 声明旧印章作废。
因各单位名称变更、机构撤并等原因停用的印章, 须将旧章登记造册, 注明废止日期, 交档案主管部门归档。
(二) 印章使用的范围与程序。
学校各级各类印章是学校及各单位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权范围使用印章。
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发出的公文, 按照学校公文处理规定审批用印。
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鉴定结论书等法律文书, 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文书内容, 学校法律顾问审核法律条款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用印。法律文书涉及重大问题的, 须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用印。
以学校名义颁发的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 须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毕业生名册、结业生名册和学位授予名册, 分别由研究生主管部门和教务主管部门专人负责用印;学生证须经教务部门审核无误后, 由该部门专人负责用印;工作证、退休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等, 须经人事部门审核无误后, 由该部门专人负责用印;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结业证明书须经校档案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 由该部门专人负责用印。
以学校名义出具的政治审查、党员证明材料、推荐表等各类党务材料, 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综合统计等各类报表、申报材料, 各类奖状、荣誉证书等材料, 须经主管部门审核, 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对于一些经常发生的同类用章事项, 分管校领导可授权该部门负责人审批, 印章管理人员须查看校领导亲笔手签授权书后方可用印。各部门也可将年度常规性用印项目造册,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经学校印章主管部门备案后用印。
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因公出国 (境) , 须持有关文件, 由党委组织部和学校外事部门按规定办理;因私出国 (境) , 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字, 在校学生经教务主管部门审核, 教职员工经人事部门审核, 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 方可用印。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者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需要用印的, 按照相关会议精神用印。
凡涉及到学校重大利益, 对学校发展有影响的其他特殊情况, 须经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 方可用印。
(三) 严禁使用印章的情形。
1.未经主管领导审阅或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2.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的文件、材料;3.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4.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5.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等空白文书。
(四) 印章的保管纪律与责任追究。
学校党委印章、行政印章、学校钢印、学校党委办公室印章、学校校长办公室印章, 由学校印章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该部门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严格用印手续。
印章原则上不得带离存放地点。校级印章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学校印章主管部门工作地点以外使用, 须由用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 方可带离印章存放地点, 印章管理人员应在用印现场监章。
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 严格照章用印。做到遵纪守法, 不徇私情, 秉公办事, 尽职尽责。用印前必须审核用印内容, 检查审批手续, 发现用印内容不符合制度要求、审批手续不全、批准权限不当等情形的, 应拒绝用印。使用学校印章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所有用印材料, 均应保留领导签批的原稿或复印件存档备查。
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 谨防丢失和盗用。若印章丢失应及时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及所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及时登报声明作废, 刻制新印章按学校印章管理规定重新申请。
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 将追究保管者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凡因非法、越权使用本单位印章给学校造成声誉毁损、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的, 学校有权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对该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高等学校印章管理的法律风险与责任承担
(一) 高校印章的法律价值。
首先, 高校印章是学校法律人格的物化象征。高校作为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主体, 其所设机构、场所、人员等均无一能充任统领全局的表征物, 学校印章却是高等学校法律人格最全面最抽象的概括, 使其独立人格得以完整。
其次, 印章的作用与物权的公示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 免去了相对人的调查成本, 有利于保证高校作为法律主体的资信。以学校印章作为高校意思表示的证明, 是因为印章在外观上较易识别, 真伪亦可通过备案机关进行查询, 相对人可以依赖学校印章在备案机关的公示与高等学校进行业务往来交涉, 从而保证各项业务得以安全快速完成。
再次, 学校印章与法定代表人签章同时使用以做出学校的意思表示, 可以产生相互制约的效果, 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其法律地位做出有损于高校的意思表示。同时采用学校印章与法定代表人手签章协同使用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产生制约, 这也是中国古代官印制度中官职印向官司印转变的根本动因。
最后, 高校印章在使用上所带来的种种便利, 比如骑缝章在经济类合同中的广泛使用, 是既简便又有效的防止文书被抽换作伪的方式, 比西方国家通行的由签字人在文件的每一页上签署自己名字的首字母以防止文件被抽换作伪的做法更好。
(二) 高校印章的对外效力和证据价值。
印章是学校权力的象征, 其所负载文书亦可作为呈堂证供, 因此高校印章必然受到法律和学校制度的双重约束。为提高印章管理质量, 印章管理者应当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并且适当学习一些相关法律知识, 以法律视角审视用印、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纰漏。
高校印章具有高校代表权的象征效力:高校代表权是指高校相关职能部门或下属单位以学校的名义对外代表学校为意思表示, 并使该意思表示导致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本校的权限。各类法律文件上加盖学校印章的行为表明学校代表人签署该文件的行为是其行使代表权的行为, 高校作为文件签署方, 该文件对学校具有约束力。
高校印章具有学校意思表示的象征效力:高校意思表示是指高等学校作为独立法人在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范围所作的整体部署和管理决策以及其他决定, 高等学校意思表示对学校具有法律效力。高校意思表示表明存在相对人并且其结果会在学校和相对人之间创设新的法律关系, 产生新的法律后果。高校意思表示最明显、最确定的象征性体现是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学校印章, 高校印章在文件上的使用即表明文件所载内容是学校真实意思表示, 文件内容对学校具有效力并愿受其约束。
高校印章具有学校代表权和代理权的表见效力:如果行为人持有学校的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或持有高校开具的介绍信或已盖有学校印章的空白合同书, 可以被认定为获得学校委托代理权的代理人。对于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该代理行为有效”。
(三) 高校印章被侵害的法律救济方式。
无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其他人非法侵占高校印章证照等资信证明的, 从民事责任上讲, 应向学校返还印章, 若其非法侵占行为给高等学校造成任何损失的, 还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刑事责任上讲, 刑法将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直接规定为数额较大的财物, 因此侵占高校印章行为本身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但若据此职务便利谋取了非法利益则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我国刑法对于印章犯罪规定最明确的罪名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该罪对擅自刻制或者仿制高校印章,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约制。2001年7月3日, 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 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 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三、高等学校印章在实务操作中的法律建议
(一) 关于加强高校印章管理制度化建设的建议。
目前高校中由印章管理不当引发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加, 制定并完善相关校内规范性文件进行明确约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建议一方面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示范性文件, 确保高校系统印章管理的统一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由各高校自主创新, 对其他行业领域的公章使用制度建设和管理流程进行有借鉴性地学习, 从而制定出适用本校、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印章管理文件, 由专职机构对印章保管进行归口负责, 这样可以在校内规章层面确立高校印章管理的强制性要求。
(二) 关于强化高校印章规范性管理程序的建议。
首先, 各高等学校将印章管理规定的管理使用程序明确为该校的强制性规定, 设置行政监督机制, 这样有利于高校真正重视印章的管理、有利于印章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其次, 在校内印章管理工作流程中, 规定高校下设各单位的印章管理制度应该在学校法务部门备案, 并留存印模备查, 这样可以对各级各类印章的管理状况进行实时监控。最后, 高校章程作为高等学校一切行为活动的“宪法”, 应该在章程中将学校印章规范管理纳入专职机关的职责范围, 该机关对印章进行管理时明确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及重大事项报请审议的前置程序, 并且规定相应的责任承担。
8.楚默谈印章 篇八
20世纪30年代,古董家黄浚在其《邺中片羽》中首次著录了三枚安阳殷墟出土的铜玺,这被考古学家认定为最早的玺印。1992年李学勤先生发表了《玺印的起源》一文,认为这三枚铜玺为“商代古玺”。过去一般印学家都把古玺印的时间上限划在战国,经李学勤先生的考证,古玺印的时间上限提前到了商代。这说明,中国古代的玺印,确实源远流长。现在这三枚古玺藏于台湾故宫博物院。
北京故宫博物院编过一本《古玺汇编》,收录5708钮古玺印。先秦古玺一般都是战国时期的,其印面文字可以识读。但这三枚商代古玺,印面并不是可以识的字。虽然,李学勤先生将一枚“亚”字形玺印释为“亚罗方”,但许多学者则认为是一种氏族图腾或族微。那么,这枚古玺印是作什么用的呢?有人认为,这是商代晚期用于烙印奴隶脸面用的,或用于抑压陶模做为同一家族的标记。也有人认为,商玺是氏族首领随身佩带的族微,用以表示身份和权威。这两种说法部有一定的道理。
印章的主要功能,在先秦以前,主要是示信。“印者,信也”。用它作为人与人交接上的信用的保证。像上面说的,将印烙在奴隶的脸面上,实际就是表示一种可信的印记。“古代使用印章,并不像我们现在那样蘸上印色,捺在纸上。因为那时人们封存物体或递存物件,如果单用绳子扎住,就难防被别人拆动,所以在绳结上封一泥块,把印章盖在泥块上,别人就不能拆动它。这种封物的泥块,名叫‘封泥。最初是封存财物需用玺印的封口,后来递文书(当时的文书是写在竹筒竹简上的)也用玺印封口。”
先秦时期的印章更多的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有关,但也大多是这种示信功能在社会生活各种领域的辐射。例如《周礼》中说:“凡通货,以玺节出入之。”郑玄注:“玺节,印章,如今斗检封矣。使人执之以通商出货贿者,王之司市也;以内货贿者,邦国之司市也。”沙孟海先生认为玺印除了主要用于封泥外,还有六七种用途。如手工业者在其所制造器物上的记名;器物品称的图记;战国时楚国金币上钤玺印;专做佩带用;生前用印,死时殉葬;烙马等。其他如:印章也与军事有关;印章是权力的器物化;在发递传送书信中的昭信作用等等。
9.印章管理制度 篇九
1、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章印章的领取与保管
1、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2、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4、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六章印章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章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刻制。
第八章责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九章违纪处理
1、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存档。
第十章附则
10.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十
一、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信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印信的种类
(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
第二条
印信的使用规定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信的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信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1),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第五条各种印信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五条
监印人对未经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六条
印信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七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二)公司内部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定就公司内使用的印章的制发,改正与废止、管理及使用方法做出规定。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定义
本规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在盖公司印章时使用含公司名称、部门名称及签名人的橡皮图章,不在本规定所指印章之内。
第二章
制定与改刻、废止
第三条
提起议案者
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与废止的议案由秘书处长提出。
第四条
手续
秘书处长必须在提出的议案中将新旧公司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说明。
第五条
刻印与改刻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秘书处长负责,同时,如有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第十条规定的各管理人迅速将旧印章交还秘书处长。
第六条
废止印章的保存年限
除特别需要,由秘书处长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处理。
第七条
散失、损毁、被盗
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秘书处长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同时秘书处长根据情况依本章各条规定的手续办理。
第三章
登记
第八条
印章登记台帐
印章在秘书处进行登记
秘书处长应将每个印章登人印章登记台帐内,并将此帐永久保存。
第九条
印章在公司以外申报时的登记
印章在公司以外登记或申报时,应由管理者将印章名称,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汇总后报秘书处长。
第四章
手续
第十条
盖章审批
公司章的使用依照以下手续:
(一)公司及高级职员名章
1.本公司
使用公司或高级职员名章时应先填写“公司印章申请单”(样式2)。(以下简称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若领导不在时,由部长事先指定代理人),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2.分店及工厂
在取得分店经理(或厂长)的认可后,将需盖章文件向总公司主管此类文件的部长呈递,由主管部长审查后依本条第(1)项所示手续办理。
(二)部门印章、分店及工厂印章
这几种印章同样需在申请单上填写用印理由,然后送交所属处长,获认可后,连同需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使用人
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或文件处理人掌握。印章使用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十二条
代理使用印章人
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应有代理人印章。
第十三条
用印手续的简化
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
此时,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记入一览表以备查考。
第五章用印要领
第十四条
用印区别
公司印章的用印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公司、部门名章及分店、工厂名章,分别用于以各自名义行文时。
(二)职务名称印章在分别以职务名义行文时使用。
第十五条
用印方法
公司印章的用印方法有以下几条:
(一)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二)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
(三)公司印章的盖章处除有另行规定或文件形式无固定要求的之外,一般参照以下规定进行。
1.公司名称章
名章一般盖于公司名称、部门名称、分店、工厂名称及出差地点的右侧。但公司名章与职务名章并用时应盖于名称中间或竖写名称的下方。
2.职务名章
盖于职务名称的右下。如竖式书写盖于下方。
(四)盖公司名章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朱红印泥。
(五)股票、债券等张数很多,盖章麻烦时,在得到经理批准后,可采取印刷方式。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开始实行。
(三)公司公印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印有以下几类
(一)公司印、会长印、经理印、副经理印、董事印、监查官印。
(二)存款等票据上使用的可行使股东权利的专用公司印章及经理名章。
(三)表现公司所据有的股东权利的专用经理章。
(四)股票、债券专用章。
(五)现金收据专用章(总店、分店、分公司、营业所)。
(六)经理室印、秘书岗位印、计划岗位印、考核岗位印、部门印、部长印、技术研究所印、技术研究所长印、分公司的部门印、分公司的部长印、处室印(限于有必要强调的总店、分公司、分店的某些处室)、处长印(参照前项)。
(七)分店印、分店经理印。
(八)存款专用分店印、分店长印。
(九)分公司及分公司领导印。
(十)存款专用分公司及公司经理印。
(十一)职工培训处、营业所、经营部(需特别认定的)印及各自领导印。
(十二)存款专用职工培训处、营业所、经营部印及各领导印。
前项所列之第(二)、第(八)、第(十)及第(十二)中各印统称为存款专用公章。
第二条
前项所列第2类印章用于支票的背书、存款的支取、票据的发行、背书的认可等一切以经理名义行使本公司股东权限之行为时。
股票及公司债券专用会长印章,用于股票发行、抵押权登记(取消)、财产信托(取消)及发行公司债券时使用。
现金收据专用印章在收取现金(支票及票据等),发放收据时使用。
存款专用分店印及该分店主管印用于分店支票运转、支票背书以及存款支出时使用。
第一条所列第(十)及
(十二)印章的用途参照前项。
第三条
前条各项所列公章不得在前条各项所定用途之外使用。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公章管理人”指每一种公章的直接管理者。
“管理代行者”代行公章管理职责。
“施印责任者”负责公章的施印。
“施印代行者”代行盖印业务。
第五条
第一条第1项所列各种公章的管理人,代行管理人,施印人和代行施印人另表规定。
除存款专用公章外,另表上没有规定的公章代行管理人、施印管理人、代行施印人,应由公章管理者事先指定。
第六条
公章管理者依照前项指定的代理人有变更时,应向分管公章管理的总店部长(以下称主管部长)报告变更情况。
总店的部、分店、分公司及其直属的业务机构和业务所的公章管理人,在处理上述第五第六条所列情况时,应各自向总店部长、分店经理、分公司经理或业务所负责人汇报执行经过。
第七条
(一)公章施印时,由施印人办理。施印人不在时,由代行施印人办理。公章管理者任何时候都可施印。
(二)各级公章代理人在经总店、分店、分公司及直属机构各级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施印。当公章管理人、施印人和施印代行者不在时,为使业务正常进行,公章代理人也可以使用存款专用公章。
(三)在专决权和特定管理权限中有关代理的规定,不适用于公章代理。
第八条
在文件上盖印时,要注意以下诸方面:
(一)以何种名义行的文盖何种公章。
(二)董事或监查官发的文件应分别盖董事或监查官印。
(三)除以上两条外,其他文件的公章参照第一条,股票、股权名义文件、抵押权的登记(注销)及财产信托的表示(注销)等文件应盖股票、债券专用公司经理章。公司内部使用的文件,除特殊要求外,一般可省去公章。
第九条
向公司外部发制的文件需盖公章时,应有对盖章文件的决议,并参照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向施印人出示有关证明。
公司内部文件特别需加盖公章的也照此办理。
施印人在给前述发往公司内外的文件盖章时,要在盖章决议上签注,并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记录必要事项。特殊文件除外。
第十条
支票发行、背书、存款的支出及票据的发行时,需加盖能反映公司股东权利的专用章及经理名章,此时需在支票帐、存款提取单及票据帐中记人必要事项,同时附加会计传票向施印者出示。
票据担保需盖经理名章以行使股东权利时,需向施印人出示盖有公章的有关决定、委托状。
使用标志行使股东权利的专用会长章时依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一条所列
(八)、(十)、(十二)各类公章的使用参照本条第(一)项所列原则。
第十一条
股权名义、抵押权登记(取消)及财产信托的依据(取消)等文件加盖公章时,应向施印人出示各种文件的请求报告。
第十二条
现金收据专用章的盖印手续由公章管理人规定。
公章管理人确定手续时要向主管部长(如是营业所,向分店经理)报告。
第十三条
施印人及施印代行人在准备盖印之前,要从公章管理人或代行管理人那里取出公章,并应在用毕后迅速将公章归还管理人或代行管理人。
施印人因事在盖印过程中需暂时离开时,应由施印代行人继续完成盖印,若此时施印代行人不在.应将印章收入专用容器,妥善保存。施印代行人若遇此种情况也由此同样办理。
第十四条
公章管理人中代行管理人离职时,应将印章收入专用容器,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存款专用章必须单独保管。
第十六条
公章一律由主管部长按规定样式监制。
主管部长应将公章立帐。
主管部长对其直属部门、业务机关的公章,对分店经理、分经理所管辖的各类公章应建 有副本帐。
第十七条
当不需要公章或公章因磨损而不能使用时,要及时归还主管部长。
停止使用的公章上交后保存一年,保存期满后可以销毁。
(四)加盖部长印章的处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定就发信用部长印章(以下称本印章)的保管、管理及施印等有关事项进行规定。
第二条
本印章在适用于以下场合时,标志着一定的权利与义务,特别当转达经理旨意时使用,印章就标志着此旨意的权威性。
(一)就所管业务事项,以部长名义,信件形式发出的公文。
(二)就所管业务事项,以部长名义向公司以外的官方机构、协会等行文时。
(三)其他秉承经理旨意,应加盖此印的文件。
第三条
制作
本印章的制作由总务部庶务处经总务部长和经理的批准后,按照表11-10所列各类印章的形状、材质、尺寸等进行制作。
第四条
施印位置
本印章应盖于文件中部长姓名的下方。若是横写文件,应盖在部长姓名右方。文件分正副本时,原则上印章应盖在正本上,重要文件副本也应盖章。
第五条
保管
本印章的保管由部长执行,委托他人或运用都是不允许的。
第六条
施印的代行
部长出差或缺勤时,本印章的施印管理由总务部长执行,在受托代行部长职责时也可代行管理印章。
总务部长有不便之时,总务部长印由经理掌管。
第七条丢失和损毁的处理
本印章丢失或发生损毁时,应直接向经理及总务部长报告。
(五)印章处理要项
第一条
目的
本要项规定本公司重要印章及一般交易印章的处理事项。
第二条
保管
重要印章由经理或总务部长负责保管。交易用章由总务部秘书处长保管。
第三条
盖印手续
需加盖重要印章或交易用章时依照以下手续进行。
(一)重要印章
1.需盖章时,持需盖章文件及填写了使用目的、盖印期限、日期和盖印数量等规定内容的“重要用印申请书”,经所属部门的负责人批准报总务部秘书处。
2.接到申请的秘书处长,确认手续完备和申请单上填写无误后,将其与文件一并交总务部长批复。
3.总务部挺将对文件的效用进行审查,对有关疑点进行质询后注明意见,呈报经理。
4.经理在对上述过程及一应文件审查后,直接在文件上盖印。
5.盖过印的文件及“重要用印申请书”经总务部长返还秘书处长后,文件发还申请人。
“重要用印申请书”之“处理结果”一栏由经理填写,由秘书处长统一保存。
6.经理若认为文件有不完善之处时,要由总务部长、秘书处长依次向申请者反馈。
(二)一般交易印章
1.将文件及登记了文件名称、盖印日期、文件内容等规定事项的“交易印章施印登记表”递交总务部秘书处。
2.接收上述文件及表格的总务部秘书处长处理用印事务。
3.总务部长作为秘书处长的上级,负有管理用印的责任。
第四条
施印的代行
经理因不得已的原因而不能自行用印时,要预先征得经理同意委托事务董事代行用印。
第五条
办理时间
办理用印事宜应在营业时间之内。
第六条
禁止外携
印章严禁带出公司。
如不得不带出公司时,需经经理批准。
第七条
丢失时的处理
印章如遇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应迅速向经理或总务部长汇报。
第八条
印章的新刻或改制的手续
印章的新刻或改制由总务部长获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九条
印鉴簿的保管
公司的印章,不论是重要印章,还是一般交易用章,用于文件和凭证时就代表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应将这样印章的印模制成印鉴簿交由总务部长保管。
第十条
附则
本要项的制发和修改、废止,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本要项于×年×月×日实施。
(六)印章及介绍信使用规定
一、公司职工出差和到外单位办事,一律持公司介绍信加盖公司印章。
二、凡用公司介绍信时,应由各处处长签字。
三、外单位到有关企业联系参观、学习和洽商业务需转开公司介绍信时,应由有关处室介绍,并经处长签字。
四、凡涉及两个处以上的业务,在办理介绍信时,由一个处负责与另了个处协商后,再行办理。
五、在办理转开公司介绍信时,各处要严格审查,如遇有违背公司业务整体规划或部署时应不予办理。
六、开公司介绍信时,应注明本处代号,各处代号和简称为:
(一)科技开发处
(技)
(二)计划处
(计)
(三)供销处
(供)
(四)财务处
(财)
(五)人事劳资处
(人)
(六)公关处
(关)
(七)咨询处
(咨)
(八)办公室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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