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2024-07-15

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通用9篇)

1.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篇一

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及成因分析

[摘要]: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关键词]:法律意识少数民族地区依法治国法制建设

[正文]: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 1

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呢?

为了了解当前社会基层少数民族地区各阶层人士的法律意识现状,我利用寒假时间对东乡族自治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进行了一次较为广泛的调查,因受文化水平的影响,此次问卷调查主要面向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工人阶层,发出问卷50份,收回50份,有效问卷50份。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和访谈记录分析,东乡族自治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一、许多公民对法律的权威性认识不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令人惊叹。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第二题“宪法是我国的什么法律”时,五十名调查者中,只有12人认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占受调查人数的24%,有66%的人认为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在回答第三题“我国现行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哪一年通过的”时,只有38%的人选择1982年。

二、公民的权利意识淡漠,在回答第十题“你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义务”时,被调查者中只有44%的人大体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所应履行的义务,以此来确定自己的行为;

剩下56%的被调查者甚至都不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完全只是单纯的以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相对于道德规范而言,公众对法律的运用并不普遍。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68%的被调查者很少注重通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只有52%的被调查者愿意请律师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剩下48%的被调查者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解决或是听天由命。许多人把上访看成是最重要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愿意通过频频上访、越级上访的方式解决问题。

四、公众对法制建设环境评价较差,对执法机关缺乏信任。执法机关的执法不严和部分领导干部的不守法行为,以及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的干预司法行为,使得法律的权威性受到了挑战,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第十一题“你认为法律能否维护你的切身利益”时,有高达46%的受调查者对法律没有足够的信心,认为法律越来越成为钱权的代表。

五、法律素质的不均衡性表现得十分明显,此次调查对象主要面向干部和工人阶层,但从问卷的填写情况发现,干部、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普遍低下,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远远没有达到自身情况所应达到的高度。

从整体上看,东乡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状况并不乐观。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因素:市场经济是法治形成的基础。法治往

往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形成,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欠发达的状况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低下成为影响东乡县公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决定性因素。

(二)社会历史环境因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步晚,法制体系设计本身存在一些缺陷。致使一些群众对法律的公平正义产生怀疑;我国较之西方发达国家,文化教育相对落后。尤其在农村,文盲比重较大,农民对法律出现“说不清”情况比较普遍。

(三)思想意识因素。“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儒家正统思想至今还对人们的法制观念产生深刻影响,人们习惯于“德主刑辅”,把诉讼看作不光彩的事情或是不得已而为之;加上官本位思想和“人治”思想的影响,地方政府、部分领导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干预司法行为,以及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使得人们对“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缺乏足够的依赖。

(四)宗教因素。东乡族自治县是以东乡族为主要聚居人口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大多信奉伊斯兰教,人民群众多以宗教教义和教规作为规范自身行为的主要标准,这也使得法律的约束力大大降低,人们对于法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结合调研,我认为东乡县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大力优化法律意识形成与发展的环境。要大力发展本地区的市场经济,因为现代法律意识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要大力推进政治体制的民主化、政治活动程序和政治观念的科学化。因为法制是民主的法制,法律意识是在民主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为法律意识的完善和提高也有赖于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完善发展。

二、深化普法教育,内容和形式并重。在内容上,要大力宣传群众希望了解的法律法规,还要宣传群众掌握不足而又必须了解的法律内容,尤其是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方面的知识,并和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部分有机结合起来,深化人民群众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在形式上应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为主,开展面对面的交流、互动。

三、抓住普法工作的重点和关键。一是要重视领导干部及其他公务员法律素质的提高。二是要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农民的普法教育。法制教育应从小抓起,让青少年初步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当前,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相当薄弱,但涉法投诉纠纷却不少,农村普法工作任务艰巨。

四、强化对法律执行的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对法律执行的监督就是要充分重视人民群众主人翁的地位,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赋予群

众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相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责任制度,对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要给予严肃查处,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2.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篇二

一、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

权利意识是公民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指标。公民的权利意识主要是通过考察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公民是否会主张以及采取何种方式去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如果公民积极采取法律手段去主张个人权利, 而不是私下解决或者自认倒霉, 说明公民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从调查数据的显示来看, 尽管各地区的公民在某些方面具备一定的维权意识, 但是从总体上看, 形成全民的现代法治意识还任重而道远。

1、法律知识贫乏, 运用法律的意识淡薄

对于一个法治国家来说, 公民法律知识的储备尤为重要。虽然不必人人都像法律专家那样熟知每部法律, 但是, 了解对一些基本法律还是十分必要的。据访谈得知, 一些公民的法律知识十分匮乏, 且不说知道多少法律的具体内容, 就连与其权利密切相关《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典的名称都不知道, 又何谈利用这些法律维护自身的权利。所以, 当他们遇到家庭暴力、邻里纠纷、婚姻财产纠纷时, 大多数人都不会想到要诉诸法律, 寻求权利维护。在提倡依法治国的社会, 这是一个很可怕的现象。因为如果公民缺乏法律知识, 没有法律观念, 不会运用法律, 很容易导致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而采取暴力等非法手段维护权益, 使自身由被害人转变为犯罪人。而且, 许多公民对一些法律问题认识模糊, 这也是导致其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之一。

2、法律知识的获取渠道狭窄

在“您知道的法律知识从何而来”问题上, 有21% 调查对象选择是通过电视, 17% 选择通过报纸, 30% 选择通过政府宣传, 还有19% 选择从亲戚朋友得知, 有13% 选择从法律书籍或其他途径。由此可知, 公民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是“政府宣传”, 这与目前我国各地普遍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有关。排第二位的是“电视”, 这种状况跟电视媒介的便捷性有关。从“亲戚朋友”获知法律知识的人占19%, 表明公民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交流。而“报纸”和“法律书籍或其他”的比重仅为17% 和13%,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 某些地区可能由于经济水平低下、交通不便利、信息不发达等原因而导致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狭窄, 这也会成为其法律意识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3、厌烦诉讼的心理

在“如果您觉得政府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您打算怎么做”问题上, 有20% 的调查对象认为找该级政府说理, 35% 选择找上级政府解决或者上访, 30% 选择去人民法院告政府, 15% 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可见, 当公民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犯时, 首选是上访, 其次才是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找该级政府说理和选择忍气吞声的人数分别占20% 和15%, 这说明我国公民在处理与行政机关的纠纷时还不习惯走诉讼的道路。在“如果碰到了官司, 你首先会怎么做”这一问题的回答上, 30% 的被调查者选择找律师, 11% 选择找熟悉的亲戚朋友询问, 找在国家机关上班的亲戚或者熟人打招呼的占25%, 找管这个案件的法官占34%。由此可知, 当公民遇到官司时, 首选的方式是“找管这个案件的法官”, 其次才是“找律师”, 说明在大多数公民的心中, 打赢官司主要是“靠关系”, 其次才是法律规则。上述调查显示, 当权益被侵害时, 部分公民不愿诉诸法律程序, 存在厌诉心理, 而且一些公民认为“关系”比法律更重要。

4、公民对法律不信任, 轻法意识浓厚

对“如果您收到行政机关的非法处罚, 到法院告状, 您相信法院会依法处理吗”的问题上, 25% 的调查对象选择完全相信, 22% 选择比较相信, 38% 选择信心不足, 15% 选择不相信。在现实生活中, 行政机构与公民的生活有着密切联系, 它的依法运转是公民高质量生活的保证。行政法治的实现程度既是国家秩序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也是社会和谐的表现。但在部分地区, 行政侵权、行政越权、行政失职等违法现象的普遍存在。当行政机关做被告时, 一些公民认为法院和行政机关会官官相护。由此, 在行政侵权发生后, 一部分公民会选择委曲求全, 任人摆布, 又何谈维权?

5、畏法意识广泛存在

在被问到“您认为法律是什么”时, 30% 的调查对象选择“法律是政府用来管老百姓的”, 7% 选择“法律是老百姓管政府的”, 19% 认为“法律既管老百姓也管政府”, 11% 选择“法律保护老百姓的”, 21% 选择“法律是保护少数人的”, 还有12% 选择“法律是保护每一个人的”。由此可知, 大多数公民认为法律就是用来惩罚和管教老百姓的。我们认为, 这主要是由于某些地区普法工作的畸形和公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全面导致的。这些公民只知道法律规定的义务责任, 而不知道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

二、法律意识地区差异的影响要素及解决对策

通过对北京、广东等发达地区, 福建、河南等中等发达地区和青海等欠发达地区的调查, 发现经济水平是影响公民法律意思的重要性因素之一。

1、经济、文化方面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经济发展水平低是导致当地公民法律意识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经济欠发达地区, 大部分公民既不愿意花太多时间去了解法律, 也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去获取法律知识。据调查了解, 在欠发达地区, 公民了解外部世界的渠道很有限, 电视是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 少部分来源于政府的宣传。同时, 传统的法律观念仍然渗透在生活的各个领域, 在他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所以, 只有加快发展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才能为现代法律意识传播创造坚实的条件。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 大力发展相关产业, 还可以通过提供市场信息服务等方式来为公民提供指导。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模式, 并且这种经济的发展有法律的保障, 他们才会对法律有切身的需求, 才会把法律作为保障自己权利的必备工具。

2、法律运行不理想, 政府工作不到位

欠发达地区的法律运行还存在一些问题, 特别是有法不依现象的存在。这导致公民在遇到官司时, 只有20% 的人选择“找律师”。一些地方法院迫于其他国家机关的压力, 擅自剥夺公民的诉权, 使其告状无门, 迫使其抛弃法律, 采取私力救济, 产生了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所以, 政府必须以依法行政激发公民对法律的依赖。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公民的权益, 工作方式不能过于简单粗暴。法院等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让公民体会到法律是实现正义的手段。

3、权利意识薄弱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 许多公民不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利, 知道“民告官”这部《行政诉讼法》的人数比重仅21%。大部分认为法律只有强制性的一面, 并没有认识到权利保护的内容。对义务意识愈加浓厚, 权利意识愈加薄弱。欠发达地区的调查对象中仅1/5的人认为法律是保护每一个人的, 超过半数的人认为法律是保护少数人的。他们没有认识到自己是一个社会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的主体, 应当享有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因此, 政府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普法宣传, 可以借助“六五普法”,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继续开展法治城市 (区、县) 创建, 做好法律“六进”活动, 提升法治文化的作用。在社区、学校开展法制文艺演出、法律询问、模拟法庭等喜闻乐见的活动, 把法律送进每家每户。

三、法律意识民族差异的影响要素及解决对策

调查发现, 与汉族相比, 少数民族的法律意识较低, 为了各民族团结统一、共同繁荣, 推进我国法制化社会的建设, 我们应该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公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1、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因素

少数民族地区是我国贫困地区分布最集中、贫困发生率最高、贫困程度最深的地区。这些地区大多存在生产方式原始、生产手段落后、市场规模狭小、产业结构单一、自然条件差等问题, 经济贫困成为少数民族法律意识落后的重要原因。当少数民族地区的公民遇到官司时, 选择忍气吞声的原因主要是贫困, 他们负担不起昂贵的诉讼费用, 这就使得他们失去了维权最基本的机会。因此, 政府要增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扶持力度,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同时向少数民族地区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服务。只有其经济得到了发展, 公民的生活得到了提高, 他们对法律的需求才会上升;也只有经济得到了发展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民主与法制的进步。

2、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因素

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 影响政府在教育上的投入。一方面, 这导致了少数民族老师对法制教育忽视, 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在学校的普及;另一方面, 这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很少开展法律实践活动, 使得少数民族学生不能了解法律知识, 影响了其法律意识的培育和发展。因此, 政府要加大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投入, 提高当地居民的素质教育和科学文化素质。同时, 学校可以组织普法教育实践活动, 具体方法有:通过辩论赛、征文、讲座、班级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将维权的相关法律以及真实案例融入校园的日常活动中, 让学生在参加校园活动的过程中有所收益;通过校园建筑、教室、宿舍等地方设立警示标语, 引导学生自觉体会法律观念。

3、少数民族风俗文化对犯罪观的影响

由于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和居住环境的特殊性, 形成了具有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特性占统治地位的地域性犯罪观。在一些少数民族公民的观念中, 符合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或者可罚性较小, 认为不符合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的行为对社会有较大危害或者刑事可罚性较大。同时,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 他们往往持“重罚”的思想观念。因此, 我们认为, 在保证法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 吸收一定的少数民族风俗文化习惯, 保留并传承优秀的少数民族法律文化, 并将其融入我国现代法治理念中, 但对于那些落后、愚昧的风俗习惯, 应加以摒弃, 从而保障少数民族的切身利益, 更好地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同时, 加强对当地司法工作人员法律观念的培训, 使他们能迅速提高法律意识, 起到示范效应。

摘要:法律意识是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重要表现。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 普法工作的持续开展, 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 但在地区和民族之间却有所差异。调查显示, 相对与经济欠发达地区, 经济发达地区公民的法律意识较高, 汉族的法律意识相对少数民族的较高。分析上述差异的影响因素并探讨解决对策是值得广大法律工作者深思的。

3.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篇三

[关键词]公民意识;法律教育

虽然学界对公民意识到底具有怎样的政治、文化、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属性,还没有统一的理解和界定,但普遍认为:公民意识作为现代化的一种思想产物,它界定了公民的某些内在认识,明确了公民个体之间、个体和社会之间、个体和国家之间的内在联系,引导公民正确认自身义务权利、立场等,被认为是公民个体对于自己的国家主人的地位、承担义务、享有权利的自觉意识。公民意识养成的视角下的法律教育问题可以理解为在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在法律语境下培养社会成员与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民意识并使之成为合格公民的教育实践过程。培养现代公民意识是我国当下社会转型的客观要求,正如美国学者阿力克斯·英格尔斯说过:“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转变为现代公民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被称为现代化国家。”①高等院校作为培养大学生公民意识的主阵地,教学内容和方法仍存在一些问题,对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研究和重视程度较西方发达国家来说还是相对落后的。90后的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自我意识较强,频频发生的一些大学生恶性事件凸显了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脆弱现状,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和培养有待改进和完善。

一、问卷调查

(一)问卷实施

江苏昆山位于我国百强县之首,是上海经济圈中一个重要的新兴工商城市,近年来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市民,尤其是受高等教育的青年学生的整体法律素养和现代公民意识是城市精神的关键要素。为切实把握大学生目前的公民意识现状,进一步增强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笔者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本次问卷始于2015年4月,先后在江苏昆山硅湖职业技术学院、登云职业技术学院、托普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为确保调查抽样分布合理,数据准确,分别在学生公寓、图书馆、教学楼、和校园发放调查问卷800份,收回问卷780份,筛选之后获得有效问卷776份。

(二)问卷统计

通过对有效问卷的统计分析,信息数据显示男女生比例为57:43;1-3年级分布率为40:37:23;理科与文科专业比例为44:56;家庭居住城镇农村比例为51:49;党团群比例为6:88:6。

二、问题分析

(一)对公民意识具有一定的认知,但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对待具体问题分析不够深入

统计显示:“公民意识内涵”回答的正确率为75%;在“作为公民了解自身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回答中,“非常了解”的仅占23.6%;在“法律在个人生活和社会关系中的重要性”的回答中,认为“非常重要”的仅为50%;在“你会通过何种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回答中,选择“打官司”的仅占15%;在“你赞成网络投票题目‘正常行驶的车辆撞死违规横穿马路的行人白撞的观点吗?”,53%的学生赞成。从数据分析结果可以看出,“90后”大学生对公民、公民意识相关概念基本掌握,但对作为公民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不够明确。他们虽然有维权意识,但不知道该如何运用正当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重实体法而轻程序法。网络发言者多表现出个人偏见或情感宣泄,缺乏现代公民的公正和理性评价。

(二)政治关注度缺乏,参与意识薄弱

调查发现,表示“经常介关注国内外时政要闻”的大学生占45%,其中大部分为党员;表示“很关注每年召开的‘两会”的大学生占36%,其中大部分为党员;“同学之间谈论最多的话题”依次是“情感生活”、“学业就业”、“娱乐时尚”、“时事政治”;从数据结果来看,大学生党员的政治敏感度相对较高。大学生虽然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所了解,但因缺少实践,学生应对实际问题的心理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待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校教育没有很好的引导学生的政治行为,导致学生的参政议政意识较薄,实践能力不强。而公民参与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多成为公民资格的一个重要维度,在实践上,培养参与型公民已经成为世界公民教育目标的共同指向。

(三)法律意识增强,但法律信仰度较低,对司法公正缺乏信心

问卷显示,在回答“当你过马路遇到红灯,路上没有交警的情况下你会怎么做”,49%的大学生选择了“和别人一样走过去”;在回答“乘坐出租车,司机拒载,你将如何处理”一题时,选择“立刻拨打电话投诉”的仅有19%。在回答“您是否对公、检、法的司法正义有信心?”,21%的学生选择“没有信心”;回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选择“不太平等”的占79%。由于当前我国法律机制还不够健全,部分公民的合法权益没能得到有效的维护,未能体现整个社会基本价值的评判标准,由此导致了一些人对法律的不信任。

(四)是非荣辱取向正确,但与己无关的比例居高不下

调查显示,56%的大学生表示“不会在公共场所吸烟”;80%的大学生表示“会对垃圾分类投放到垃圾箱”;有82%的大学生表示“乘公交时会主动给老弱病残让座”;82%的大学生在公交上看见小偷偷东西,会马上“提醒乘客”或“捉拿小偷”或“拨打报警电话”;但也不能忽略其余的相当一部分学生选择了“观望“、“不愿多管闲事”和“无所谓”,我们发现大学生在参与公众生活时顾虑很多,转型期社会的价值观多元化剧烈冲击着人们的思想,利己主义、个人本位、金钱万能等口号让一些人迷茫,“五四”以来青年学生以天下为己任的主人翁责任感、崇高理想和开拓精神弱化,出现“个人自扫门前雪”,不关心公共事物,社会责任感淡化,社会参与度低,缺乏公德,当“枪手”、考试作弊、逃课、破坏公共设施……忘记了真正的人才首先应该是一个合格的公民。

三、成因归纳

(一)社会因素

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君权观念、特权思想以及民间安贫乐道、逆来顺受的处世态度始终存在。我国学校长期以来对公民教育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公民教育的概念在我国教育研究中较少被提及,还没有建立起正式的、具有相对规模的公民教育课程。在我国,公民教育更多的表现为学校德育教育的一部分,由于缺乏具体实施环节方案,在“应试教育”模式的惯性下,公民意识培养也往往流于形式。

作为教育主体的父母、教师和各级领导到干部基本上都是经验型的传统社会主义文化的受众,大多在政治价值观念方面缺少现代化的理念。教育主体的自身的现代化缺失使得他们难以应对现代政治教育的需求。

(二)教育因素

目前高校里面向全体学生的有关公民意识的教育内容仅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中以部分内容展示,且总课时在院校授课计划中多打折扣,大班授课缺少氛围,效果不显著。大学生是一个在知、情、意、行等方面有着较高水准的年轻受众群体,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必须提供相应的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的、较为系统的、科学的公民意识教育内容。还要注重从多角度、多层面整合这些内容。靠讲大道理、思想灌输的简单方法,缺少启发性机制和具体的操作程序,不关注受众的微观心理、情感和认知方式、行为方式,使之被动的接受“权威”不利于公民意识的培养。

法律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治精神,其核心是以树立法律权威、培植法律信仰,培养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为社会做贡献。目前大学法律教育不到位,教学内容局限于法律条文学理说教,缺乏实务操作,教学目的忽视传承法律背后的精神价值,较少进行独立人格方面的启发教育,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变迁和互联网发展的需要。

四、对策方案

(一)把政治教育、思想教育转向为公民教育

我国的政治教育目标从“培养革命者和革命接班人”到“培养四有新人”,如今传统的政治内涵无法涵盖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政治教育理论内涵缺乏,其实际效果被日新月异的时代发展所削弱,空洞的说教反而让学生反感。那么以民主与法治为本质特征的新型社会要求传统的政治教育必将被现代化公民教育所融合。

(二)坚持内容与过程统一、知行合一

当我们需要对某个公共话题进行批判思考,进而采取有效的行动时,就必须对这个问题的源起、性质、解决方案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等有充分知识储备,所以基本知识和认知过程是教学环节不可分割的关联要素,教师不能只介绍知识而忽略学生的认知体验。《学会生存》中曾做过这样的表述:“教师的职责现在已经越来越少地传递知识,而越来越多地激励思考;除他的正式职能以外,他将越来越成为一个顾问,一位交换意见的参加者,一位帮助发现矛盾论点,而不是拿出现成真理的人。他必须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那些有效果的和有创造性的活动;互相影响、讨论、激励、了解、鼓舞、如果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按照这个样子发展,它就不是真正的民主教育。”③引导并使学生最终认同以国家主人的身份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维护和实现自身的根本利益,履行个人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与责任,是学校公民教育的价值取向。

公民意识的养成不单单是对其自身法律赋予的权利的了解,也包括了公民突破对个体自身水平的限制,积极参与社会化管理活动的过程。公民教育需要重视实践环节。以参与互动、感受体验为主要特征的活动课程和学生社团活动可以让学生充分实现公民的自我认知、自我体验,自觉地把自己融入到现实社会的管理活动中。我们在教学改革的框架下,应创造条件让学生充分参与校内外的管理实践,以激励公民意识。

(三)法律教育领域下的公民意识培养需改进教学方法

公民意识培养是大学生法律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目标,是培养大学生公民意识的重要手段和基础。依法治国体现出的内在自觉、自由理性、普遍效力依赖主动的、信守法律精神的公民意识。我们需要通过公民意识在社会成员中的传播,使得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成为公民内心确信的信仰和追求。其内容包括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义务责任意识、程序意识等。

在讲授“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时,要让学生理解“有限政府”的深刻内涵,从而更科学理性的认知政府的运作方式和政党观念,培养大学生们的参与意识,激发学生对现代民主政治的兴趣。

市场经济归根结底是“法治经济”,也是“权益经济”。在当前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讲授并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权利义务责任意识。引导大学生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要帮助学生走出“法律无能”或“法律万能”的误区,在讲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时,引导学生体会这些针对特殊群体的特别立法价值———通过立法追求实质平等,以国家强制力给弱者保护,理解社会公正的意义。

课堂内应积极开展专题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案例式教学、讨论式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来拓展学生的知识,激发学生的兴趣、提升学生的能力。

(四)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公民教育网络

公民教育内容涉及法律、经济、道德、环境、国际社会等诸多领域,它是一个功能概念,应贯穿于学校教育的所有活动或过程之中,而不是仅仅等同于学校教育中的某些学科或某些活动,学校对待公民教育要有全局意识。学校必须建设自己的高水平教学团队,提供机会对教育者队伍进行培养,加强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鼓励雙师,引进具有丰富法律工作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进入课堂,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同时,力所能及地使高校公民的教育面向社会、服务地方,在与社会各机构相互交流的同时更好地检验自身的教育成效。

参考文献

[1][美]阿历克斯·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心理·思想·态度·行为[M].殷陆君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2][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M].贺卫方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与明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

4.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篇四

[调查对象]本市的公民、大学生、外来工作者等

[调查目的] 我们要加强宪法理论的研究,引导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大力提高我国公民宪法意识,让我国公民对宪法意识的更新和发展得到加强,引导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朝着宪政的方向发展。

[调查方法]本调查报告采用查阅资料、实际查看、填写调查表、采访等方法进行调查。

[调查地点]我市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街头巷尾、店铺摊吧、各乡镇。

[调查时间]2011年2月。

前言: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的,至2002年12月4日已经整整20年了。我们不禁要问:宪法公布实施20年了,我国公民对宪法的了解程度如何、对宪法的认识水平怎样、对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是怎么评价的?为此,笔者组织了一次公民宪法意识的问卷调查。现将这次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高达96.9%的被调查者知道《宪法》,表明我国公民已经比较普遍地知道了宪法。这可以说,是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0年来的主要成效之一。但是,仍有3.1%的被调查者不知道宪

法。

(二)特点

通过调查得到目前我市公民对宪法了解不多,最主要的原因恐怕是现行宪法对公民实际生活的关系不大,宪法还没有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二、存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公民基本权利。调查结果显示,超过90%的被调查者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老百姓一定要守法,而干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遵守法律”的说法,表明我国大多数公民已经具有平等权利意识,“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仍有超过7%的被调查者同意或基本同意干部在某些情况下享有特权。更需要注意的是,在调查中,虽然绝大多数被调查者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老百姓一定要守法,而干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遵守法律”,但普遍认为在实际生活中这是事实。一位老干部气愤地说:“法律面前不平等,干部百姓不一样!”

三、原因分析

多数公民对目前我国宪法的作用还是评价不高。被调查者认为根本不起作用的占4.90 %,认为基本上不起作用的占12.29 %,认为作用不大的占25.67 %,认识有一定作用的占

1.20 %,表示不清楚的占9.59 %(不清楚,本身就说明宪法对其影响不大),这几项累加起来为53.65%.也就是说,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对我国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评价不高。在调查中,一个被调查者说: “宪法的效力在现实生活中

基本看不见,对老百姓来说是空的。”这种对宪法作用的评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什么在总体上我国公民对宪法实施所起作用的评价不高?在调查中,一个私营企业主讲:“这里只有土政策,不少收费规定都没有国务院批文,我仍要交钱,宪法哪管得了那么多!”一位工人说:“每天十几时工作,到家就睡觉,这种生活方式哪里用得着宪法,我们目前是解决温饱,再创家电时代,法律时代还有一段距离。”其实,他们所说的“乱收费”和“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正是宪法应当管的问题。由此看来,目前我国宪法远离公民生活并不能直接保障公民权利,就是公民对宪法实施评价不高的主要原因。

四、提高办法

宪法意识是人们对宪法现象的心理活动。一国公民的宪法意识直接关系到一国宪法文化的形成,而在一个国家广大公民中占主导地位的宪法文化往往决定着一个国家宪法的命运。一般地,公民宪法意识差,宪法文化层次就低,宪法的制定及其实际运行状况就差,宪政程度也就低;公民的宪法意识好,宪法文化层次就高,宪法的制定及其实际运行状况就好,宪政程度也就高。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还不够理想,由此看来,我国的宪政建设是任重而道远。为此,我国必须大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我们要加强宪法的宣传,推动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正如胡锦涛同志200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讲话所指出的:“必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宪法,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我们要加强宪法制度的建设,促进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宪法意识影响宪法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但宪法制度对宪法意识又有反作用,宪法制度的创立和实施能带动宪法意识的形成和提高。我们要加快建立宪法诉讼等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的制度以及宪法节、国家领导人就职宣誓效忠宪法等制度,通过宪法制度的创新和实践来促进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

我们要加强宪法理论的研究,引导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宪法理论是宪法意识形成和发展的源泉,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需要先进的宪法理论指导。在大力提高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过程中,宪法学理论工作者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加强宪法意识的理论研究,为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更新和发展提供取之不尽的源泉和营养,引导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朝着宪政的方向发展。

5.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篇五

调查时间:2014年5月21日 调查人员:

调查地点:大学图书馆 调查对象:大学各年级在校生 调查方式:问卷调查

问卷数量:发放20份,实收20份。问卷问题:见附1

摘要:本文以当代大学生为调查对象,主要调查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从而发现大学生本身素质的不足就法律教育方面的不足,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字:大学生

法律意识

维权意识

前言:大学生作为我国后续的储备人才,大学生的素质如何关系到一个国家民族的兴衰。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人的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的行为。毫不夸张的说,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关系到社会的繁荣与稳定!近几个月的各种暴恐案,我觉得与偏远地区的一些民众的法律意识也不无关系。随着高考扩招,大学生的数目是直线上升,但大学生的素质如何,特别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的素质如何,还有待观察!为此我们小组成员决定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走访调查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究竟如何!正文:

一、被调查者基本情况及调查发现的问题

我们在人比较多的图书馆展开调查,男女比例7:13。通过问卷和访谈两种方式对所调研对象进行调查!根据我们的调查男生在法律意识以及维权意识方面要强于女生!高年级的同学比低年级的同学更有维权意识!这也许与年龄及所经历的活动有关!下面我们将就具体数据分析大学在校生中所存在的问题!

二、调查结果分析

您觉得您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维权意识强吗20151050很强一般很弱 女生男生从上表我们很明显的看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偏低。而且我们不知道这么多大学生中说自己维权意识一般的人有多少水分!只能说我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有待提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董舆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指出:人们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而现阶段的大学生文化程度也不算低,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却低的可怜!这就反映出大多数大学生从应试的

考场上走出来,却没有学会学习!只知道学习专业课,文化课,却忽视了离我们生活最近的,最贴近生活的生活技能。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这跟我们的教育制度是息息相关的。自从文理分家,什么法律都已远离我们,而当我们进入大学再次接触到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时,我们也只是当成了一门课而已,不曾放在心上。而且老师的讲课的重点放在了道德修养上,法律一块不受重视!

14121086420有没有 是否有过被侵权经历女男从这个表中,我们还是可以很清晰的看到,大部分人都有过被侵权经历的!而且伴随着B2B,B2C电子商务的展开,网络营销的盛行,未来商品的网络化便捷化的趋势,侵权这种现象将时时刻刻的伴随在我们身边!而且因为网络买卖的原因,消费者维权终究要比现实中复杂!虽然像比较大的网络运营商都自己制定了规则,国家层面上也出台了一些有利于消费者法律法规,但互联网交易毕竟属于新兴市场,很多方面的法律条文都属于空白无监管阶段,这就需要我们要有良好的法律维权意识,一旦遇到侵权等对自己利益有损害的行为,立即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合法利益!

面对侵犯自己权益,我们这些大学生们是什么态度呢?请看下图

面对侵权您的态度121086420坚决维护视利益大小忍气吞声 男女从上面的图形统计能看出大部分人的态度个人觉得都是暧昧不清的。坚决维护的和忍气吞声的人数最少。所谓视利益大小而选择去维权,不得不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家的不良之风!当然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很正常的毕竟我们不可能因为一盒火柴不合格搭上成百上千的路费去维权吧!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事实。我们再来看一下大学生选择不维权的原因有哪些!

大学生不维权原因86420不知如何维权维权成本高,不值难度大,成功率低害怕打击报复男女从上面的统计数据不难看出,差不多有百分之五十的同学不知道怎么维权,百分之六十的同学认为维权成本高,又百分之五十多的同学认为难度大成功难度低,最后还有四分之一的同学担心被打击报复!有

百分之五十的同学不知道怎么维权这真的很令我们震惊!新生代的大学生都有一半不知道怎么维权,试着想象下社会上那么多的没上过大学的人,父母那代几乎没上过学的人!这个数目是相当惊人的!每年被不良商家欺诈的消费者,损失的各种经济利益也将是很惊人的!

三、由以上数据反映出的问题及对策

综合以上各种数据我们很容易看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欠缺,法制意识淡薄。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里的总和!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令人担忧!法律意识将主导大学生以后进入社会后维护自身行为的自觉性。法律意识的缺失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知识的缺失!法律知识缺失,很容易让大学生产生错误的判断,从而做出有悖于法律的事,甚至触犯法律的事!还有就是权利意识的问题。权利意识不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不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更有甚者,直接放弃法律的武器而采用极端的手段来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所以出现了好多打人,砸店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另一方面自身不重视自己的权利意识,看中的只有自己的利益!比如为了评优、评先、入党等事上身先士卒,不择手段,影响他人,不尊重别人的权利等等。自己都没意识到已经侵犯到别人的权利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甚至极力逃避怎么,无担当。而作为育人的学校,因为应试教育的存在,都是灌输式的教育,没有引起学生应有的思考。而且大部分的学校注重专业课而轻视文化基础课,所以在课堂上大学生接收到的法律知识不多,且不成效不大!

基于上述的分析,我们试着提出以下对策。高校应该实行比较完

善的系统的法律权利教育。不管是新入学的大一新生还是快毕业的大四学生都应该集中起来加强法律知识及权利意识的教育!课堂不应该使用灌溉式填鸭式的教育,而应该发挥当代大学生自身接受新知识强,积极参与的意识强等优势,充分调动课堂的气氛,展开热烈的讨论,让他们自己思考这样才能让学生充分吸收!而且可以开展维权知识的知识竞赛,让这些有些枯燥的知识流动起来!

学校也应该定期举行维权日等活动,真正让学生参与到维权的行动中来!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

结束语: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不应该仅仅学习专业知识,更得知法,懂法,用法。即便学校不能提供这些课程的培训,我们也要通过看书上网等多种途径学习这种关乎自身利益的知识!做社会主义合格的接班人!附1 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的调查研究及应对策略调研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我们是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粮工1103班的学生,现在在做一份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的调查研究及应对策略”的调研,旨在了解现在大学生关于维权意识的情况,并针对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以做出应对策略。调查会耽误您5分钟左右的时间,请您谅解并谢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1.您的性别 : A男

B女

2.您觉得您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强吗 : A很强

B一般

C较差

3.您一般通过什么途径获得维权方面的知识 :

A观看电视,阅读报刊

B课堂教育

C网上浏览

D别人的经验之谈 E其他

4.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了解多少: A很了解

B了解一些

C完全不了解

5.您是否有过被侵权的经历: A有

B没有

6.在你遭遇的或看到的侵权事件中,有下列哪些事件发生[多选题] :

A商贩缺斤少两

B商品假冒伪劣

C消费索要发票遭拒

D诈骗

E 打工时遭遇性别或岗位歧视

F其他

7.如果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事情你会持什么态度:

A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B看情况视权益大小而定

C忍气吞声,不愿惹事生非

8.你认为维权的重要性在哪[多选题] :

A保障自身权益

B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

C强化法律效力,维护法律的尊严

9.你身边如果发生过侵权事件,是否得到妥善解决:(没有可以不选)A得到妥善解决

B部分得到妥善解决

C基本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10.您认为大学生不维权的原因有哪些[多选题] :

A不知道怎么维权 B维权成本高,觉得不值得C难度大,成功率低 D害怕被打击报复

11.你觉得学校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增加学生的维权意识:

A举办关于维权的活动

B加强维权意识方面的教育

6.浅谈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篇六

第课程编码051030 课程名称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题目浅谈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学生姓名张淼宇 学号201204313004 班级文化产业管理2班 学生所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任课教师彭珂 教师所属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 成绩

当前,“法”对人们来说已经不再陌生,人们主动依法保障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就,一是归结于中国的司法体系不断地完善,二则依赖于现代传媒为法律的传播提供的有力保障。例如现在最受大家欢迎,被誉为“饭后法律茶点”的《今日说法》,大家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观看一个小故事,吸收一些法律知识,了解我国基本的法律精神和方向。常年浸润于这样的法律知识传播氛围中,受众们的法律知识可见一斑。再加上国内教育范围的扩大,教育质量的改善和条件的提高,法律知识讲授的范围亦不断扩大,各种媒介都通过其特有的形式传递着法律信息,法律信息填充着我们生存的每个时空,宛如空气般存在,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但纵观当代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不少的缺漏和有待完善之处。首先,引发社会大讨论的活熊取胆事件,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漏洞。在西方等发达国家早有针对动物的保护法实施,但我国还面临有案件却无法可循的尴尬境地,致使公民行为准则出现不一致性;其次,通过城市治安案件中看出中国的法制进程虽然稳步有序的提升,但影响和传播力度不够,致使边缘人士,如农村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接触不到或者不理解法律条文;此外在一份来自百度文库的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中显示:有92.11%的同学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而且有45.11%的同学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有用。所以,培养现代法律意识、建立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

结合我国现状,我用分类方法研究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手段。人和人之间存在差异性,但人和人组成的群体中却存在共性,藉此,针对不同人群体现出的不同特性,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方案建议。

首先,我将传播对象做了如下分类:青少年、大学生、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普适大众等。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成长期,在此阶段形成正确良好的价值观对其一生的发展尤其重要。对于所受教育条件和质量好的青少年来说,应力求在日常教育中渗透法制观念的介绍和加强道德建设,正如林肯所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而对于处于边远地区的青少年来说,接受高质量教育不甚现实,所以,需要在思想政治课堂上普及法律的精神和知识。

大学生正处于个人生涯和社会角色的交汇点,正在完成“社会人”的转型过渡,可以增加社会实践活动来增加大学生的法制参与积极性;还有,大学生多处于可支配时间饱和期,日常生活中常可接触到各种法律案件的新闻,所以,多收看此类新闻可以零散的收集法律常识。

农民的信息来源方式单一且低效,基本上只有通过电视(边远地区不排除口口相传和广播的可能性)渠道了解外界信息,加之文化程度的不足,使得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针对此,首先应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水平,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加大村干部等基层干部的法律学习进修机会;其次,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组织法制办派专人定期下乡或上访集中区进行法制教育或法律调停;再次,配合开发针对农民群体等弱势群体的法制节目,细致地设置观众群,如央视农业频道的《法律编辑部》就为广大农民观众提供一个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电视媒介平台;最后,从长期看,应继续加快城镇化的脚步。

对于在城镇生活的普通大众来说,获得信息的形式多种多样,所以法制宣传的渠道也千变万化,所以,我将从电视、互联网、法律数字图书馆和数据库、平面媒体等角度详细说明宣传的方法。

首当其冲的是最为基础也是受众率最高的电视传播。现代的法律节目形式莫可指数,如法制新闻栏目(集中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普法道德类电视剧场(中央二套的《经济与法》)、判案竞猜类节目(浙江电视台的《大侦探西门》和《今日说法暑期版——请你来断案》)、具有服务性和互动性的天津卫视的庭审现场等。然而传播不应该止步于短短几期节目,我们可以开发与法制建设相关的电视剧或电影,或者直接在现有的娱乐节目中植入法律元素,如可在综合频道的《谢天谢地你来啦》中的情景表演中,编入法律案件等;在益智类节目《一站到底》中穿插法律知识的问答等等。

除了电视媒体的传播,在互联网上,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应建立自己的门户网站,通过这种快捷的渠道及时发布最新的法律信息,如新颁布的法律文件、新公布的案件审判结果等。还可以发挥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开拓网络庭审

直播、互动讨论等新产品形态。一些社会团体,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行业已经建立了种类繁多的网站,为人们提供法律咨询、进行答疑解惑。

此外法律数字图书馆和数据库的建设。法律数字图书馆的共享性、规模性、可扩展性是传统图书馆所望尘莫及的,极大地促进了法律信息的传播发展。

平面媒体的宣传也不可或缺。政府应给予更多的资金投入,进行更多的政策倾斜和保护,以保证法制宣传的质量,使法制宣传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方面加快发展速度。公共性媒介可以在传播的权威性和全面性上加大投入;而商业性媒介则可以更多在解读的独家性和多样性上着力。

总之,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需要各种媒介的通力合作,形成合力,立体覆盖传播,使普法更具效率和接受度。

参考资料:

[1]刘徐州《法律传播学》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人:李建国 ISBN 978-7-5438-6510-5

[2]百度文库《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链接:

7.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篇七

“法律基础”作为中职学校德育的必修课, 对于学生形成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十分必要。本文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法律基础教学, 提高课堂效率, 总结如下。

一、解放思想, 更新观念

1. 尊重学生主体地位

现代教育强调以学生为本, 以学生终身发展为中心, 追求学生利益的最大化。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自主性。在教学活动中, 要充分发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 尊重学生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活动方式, 给学生更多的自由, 让学生自主地、独立地学习。

2. 发挥教师主导作用

法律知识的教学效果如何, 关键在于教师。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 是教学内容的“发言人”。教学创新, 最根本的是实现教学观念的创新。教师要与时俱进, 善于接受新事物、新思潮, 要用最先进的知识、理论武装自己。

二、源于实践, 精心选材

1. 过去和未来的实践是教材的丰富来源

中职学段的学生基本具备了独立参加社会活动的能力, 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渴望走向独立, 承担社会责任。教师要充分发掘学生“经验宝库”中的法律素材, 围绕身边人、身边事, 组织教学内容。

所学专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学生未来的职业性质。针对专业差异, 教师要因材施教, 除了要掌握基本的公共法律知识以外, 还需要了解将来所从事行业专业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

2. 精心组织教材内容

“法律基础”集中了我国多部重要法律, 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知识容量大, 伸缩性强。要实现既定教学目标, 必须从学生的现实需要和兴趣出发, 精心组织教材内容。首先, 树立公序良俗意识。在学习过程中让学生知道法律的首要作用, 并且逐渐形成爱国主义精神和爱护公共财物的习惯, 不论是在公共场合还是自己独处的时候, 都能做到遵守公共秩序和尊重社会公德。其次, 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法律知识学习, 初步明确法律对公民、法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制度。

三、创新模式, 高效教学

1. 创新教学模式, 激发学习兴趣

(1) 案例教学。以课本内容为线索, 运用经典案例对法律知识进行诠释, 引起学生反思与探讨, 真正做到以案析法、以案学法, 架起理论知识向实际能力转化的桥梁。教学中, 实际案例主要涵盖三大方面, 即:党和国家最新方针、政策和路线;国内外最新政治、经济形势;学生的思想实际和他们所关注的热点与疑点。

(2) 情境教学。开设情境教学课程, 让学生置身其中, 能有效提高学生学习法律兴趣。课堂教学中, 可充分利用多媒体把“社会实践”搬到课堂内, 观看法庭审判实况录像, 课堂内制造“法律纠纷”并解决“纠纷”, 等等。

2. 坚持“学会用法”是检验教学的唯一标准

法律教学的初衷在于培养学生法律观念, 了解法律常识, 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 当前的教学过于强调知识传授, 导致了教学概念化, 使学生认为学习法律不过为了应付考试。考试, 即使考取了满意的成绩, 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实践能力依然淡薄。

目前, 法律基础依然在考试范围内, 考试虽不可或缺, 但可做适当调整。例如, 将来从事的工作与一些专门的法律具有相关性, 可以让学生了解, 没必要让他们一字不差地写下来, 而那些可以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则很有必要让学生掌握。这样, 才能更好地了解学生是否学透知识, 明白内涵。

摘要:强化中职学校法律教育是提高中职生素质的关键, 是当前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的必然选择。本文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目的四个方面阐述了中职学校法制教育的改革方向, 对于指导教学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职学校,法律基础,案例教学,情境教学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之路: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报告 (2002—2012)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2.

8.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篇八

关键词:依法治国;公民;法律意识

在我国人大会议上,中国领导人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发展战略方针,其代表着全国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也是我国未来发展的方向。但是实现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依法治国既要表现在完善我国法律条例,也要将用法律维护人们权益的意识深深扎入人们的心理,人们从心里服从法律。建立法治社会,法律条款是前提,公民服从才是动力,但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建立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对此进行简要的叙述,希望对发展社会建设有一定的帮助。

一、依法治国的含义及其意义

1.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目标。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在此基础上,依法治国的含义可以细分为三个:一是依法治国的目标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人们当家做主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本质,这是我国经过经过几千年发展的总结,只有这样人们才能真正拥有自由的生活;二是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现如今我国有共产党执政,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人民权益,逐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是依法治国必须健全法制,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管理原则,提高法律地位,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依法治国的意义

经过多年发展可以看出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代表着人们最直接的需求,其意义有四个。一是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达到共同富裕,因此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真正的目的是市场经济法制化,用法律维护经济市场,使市场更加文明。二是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保证,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实现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只有真正民主化,才能选出优秀的人才进入政府机关,真正为人民服务。三是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内在需要,“科教兴国”是我国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只有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法制,形成发展科学、革新技术为内在动因的法律机制,才能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四是依法治国是保证国家稳定的关键所在,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

二、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

由于法律意识具有复杂、多样的内涵和外延,加之意识本身的高度内化,要想精确把握一个国家公民群体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特征是比较困难的。这里只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总体特征作一些大致的勾画和分析。首先是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由于中国长期封建上法律意识传统的残留以及建国后长期极“左”思潮的影响,公民的法律意识中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千传统观念,形成了我国法治建设中现代意识与传统观念交织的状况,特别是产生了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其次是积极态度与消极心理并存,现在社会存在发展有利的一面,但是受到传统发展的影响,还有不利于发展的一面;再次是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实用意识,例如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民法、经济法意识弱于刑法意识,诉讼法意识弱于实体法意识等;最后是法律意识层次有待提高,我国公民中的绝大多数人,对社会法律现实的认识往往是通过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亲身感受得到的,因而难免带有片面,加上他们很少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律认识能力难免带有感情色彩,因而就难以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剥削阶级法的区别,就难以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的优越性。

三、培养和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措施

1.当务之急是加强法制建设

“法制”即法律制度的简称,它是指有共同调整对象从而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若干法律规则的组合,如所有权制度、合同制度等具体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必须首先完善立法,桀纣构建法律程序,为有法可依提供可能,此外试试法律最关键的一步是提高公民素质,增强人们法律意识,加强对司法部门的监督力度,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以保证司法的公正与合理。

2.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排证关系

今天,依法治国方略的郑重提出,使得在治理国家中,道德与法律孰重要更成为了争论的焦点。道德和法律对一个国家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在国家发展中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一方面,道德与法律相互联系,二者相互渗透,而二者在功能上的相互补充,在实施上又相互补充。无论是从历史上看还是从现实上看,虽然国家强力是维护法制规范的主要力量,但却不是唯一力量;社会舆论是维护道德规范的主要力量,但也不是唯一力量。道德能够引导人去尊重、信守法律,而法律能够作为维护道德的威慑力量。另一方面,道德与法律又有区别,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都是覆盖全社会的,人们在二者之间不能要此排彼,而应两手抓,这叫两点论。在立法环节,应遵从伦理价值,弘扬社会主义法的时代精神,在执法司法环节,法律与道德不可混淆和替代,在治理国家环节上,必须确立法律至上观,推进依法治国。

3.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全民普法教育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律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整个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必不可少的因素。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的形成,只能依靠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普法教育,一是灌输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价值观,二是在广大群众和干部中普及法律常识,三是加强学校的法律意识教育,从教育出发,从根源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四、结束语

社会发展离不开人的作用,社会发展最终都是人领导的,人们的需求不断改变,社会发展方向顺时改变,依法治国是目前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方向,在此条件下,人们的法律意識对其推进速度有直接的影响作用,因此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是必要的,本文笔者对此进行研究,提出几条措施,可能存在一些不足,笔者会在未来进行更加详细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2月.

[2]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10月.

[3]《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人民出版社.

9.实习地公民法律意识的考察及分析 篇九

法在心中
—— 法院实习心得

本学期学校要求大二的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作为法律专业的大二学生,我有幸来到了金积法庭实习。俗话说“眼过千变不如手过一遍”,很多东西如果 亲身经历,会加深印象,所以,此次的实习,由于前辈们的热情教授,使我学到 了很多,也为我以后走入社会参加工作积累一定的经验。我所实践的金积法庭是一个民事法庭,经常接触的全是有关民事方面的案 件,比如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等,而我主要是帮着填这些案件的卷宗,有时还会担任书记员一职,如果下乡的 话,我还随着庭里面的人到当事人的家里去送送达回证和传票,或是做一些询问 笔录。第一次填卷宗时总是去问庭长怎么填;第一次做书记员时,激动的总是打 错字,不知道要记些什么;第一次询问当事人时,完全摸不着头脑......即使这 样频繁的出错误,但是庭长及其他的法官们都没有指责我,而是耐心的教我,这 让我很感动很感激。通过那些频繁的出错和点点滴滴的感动,让我在法庭的这一个多月来学到 了很多东西,不管是关于专业知识方面,还是为人出事方面的,而所学的这些东 西,都是在学校里所学不到的。通过实习,让我了解如何学以致用。只有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才能更好的基 础理论知识,更加深入的了解本专业。而且在学校,我们学习的都是理论知识,而实践方面只有在模拟法庭时,才能较少的接触到一些,再如果我将来想做一名 法官的话,学校里学到的知识只能为我以后的法官生涯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而 在实践方面却几乎是一片空白。在法庭的这段时间里,我不仅学会了民事案件卷 宗所需要的一些材料以及怎样去填写它们,怎样去询问当事人一些与案件有关的 简单的问题,还学会了作为一名书记员,怎样更好的做开庭等一些笔录。比如整 理卷宗,这个在学校是完全没有接触过的。由于卷宗是永久性的档案,所以对它 的要求也是十分的严格,每本卷宗中所需的材料是一个也不能少的,所以在整理 时,我十分的认真仔细,在整理之前将里面所需的材料问得很详细,所需填的信 息也了解的很清楚,生怕一不小心而遗漏了什么。所有审理的卷宗或是执行的卷 宗顺序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其中所要填的内容也是换汤不换药的,整理的多了,就会感觉到很枯燥,没什么意思,但即使是这样,我也不敢有半点的疏忽,因为 一点的错误,如果被发现,都要被打回来重新整理,给法官们也会造成不必要的 麻烦,每当一本本整理好的卷宗摆在自己眼前时,都会对自己感到

很自豪。虽然 这件事看起来很微小、琐碎,但这微小与琐碎之中却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对 于这些微小与琐碎的态度也体现了一个法庭对待法律是否科学、公正与严谨。在金积法庭,大到法官,小至司机,每个人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品质深深震撼了我。有时庭里案件多,法官们常常清晨六 点多就赶到庭里去上班、书记员为了整理卷宗,常常周末加班不回家,司机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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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车下乡却没一句抱怨,就连看门的老爷爷有时也来帮忙;有时当事人说请吃 饭,也被法官们给严词拒绝,不沾当事人一点便宜(我看到听到的是这样的); 每次当事人来拿判决书时,法官们都会耐心的给他们讲解这样宣判的理由,遇到 不讲理的,也会耐心的给他们讲道理解释;下乡时,面对十几个当事人,法官们 不拿一本卷,就能清楚的知道他们每个人家在哪,都是关于什么案子的......以上的种种,都深深触动了我。有时候庭长会问我感觉这行怎么样,可能是骨子 里那份对法律的热爱,也可能是初进法院的一时新鲜,所以每次都会回答说很好,很喜欢这样工作时的自己。虽然我现在即将进入大三,初进法庭时,还是用一种 带有天真的思想去触摸法庭里的是是非非,有些观点还是比较单纯和稚嫩,但毕 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而且,庭长还鼓励我面对当事人时,应该多和他们交流,对于案件的看法,心里有什么话了不要藏着憋着,有什么就说什么,这样不仅能 够更好的了解案情,也能为我以后的工作奠定一定的经验。下面,我就谈谈我所实习的地方的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我所实习的金积法庭,它所管辖的范围是马莲渠乡、板桥乡和金积镇,这三 个地方基本上都是属于农村的,中国人的法律意识本就比较淡薄,更何况农村,所以在来法庭之前,我以为这里的案件会比较少,而自己也会在轻松与闲暇之中 度过这将近两个月的实习。在刚踏进法庭大门的那一刹那,眼前的景象完全出乎 我的意料,大厅里坐满了人,有来咨询问题的,有立案的,也有来等待开庭的......法庭的工作人员们忙的是不可开交。过了几天才了解到,金积法庭虽管辖的多属 农村,但这里的案件是几个法庭里面最多的,几乎每天都会有来立案或是咨询的。在实习的这段时间,通过开庭、下乡、或是闲暇之余和当事人聊天等,让我对农 村人的“知法、懂法、用法”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农民的法律意识较之从 前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无论是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或法律权利的实现和维护,还是对诉讼的认同,都体现着他们的进步。近年来,
,通过法律来维护权益、解决 纠纷的人越来越多,当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更多的人用法律取代了暴力,选择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然而,在公民法律意识逐渐提高的同时,当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却是我们不 容忽视的。首先,公民的法律意识层次参差不齐。我们知道,公民对法律了解的多寡与 公民的文化素质有关,一般说来,文化素质高的人的兴趣较为广泛,获得信息的 渠道也较多,因此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就有可能较高,而文化素质低或文盲恰好相 反。公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与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有一定关系。一般来讲,与公 民的利益关系密切并实现程度较好的法律,他们就较容易知晓,反之就少些。我 国公民中绝大多数人对法律实践的认识往往是通过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亲身感 受得到的感性认识,因而难免带有片面性,对法律的认识能力也难免带有感情色 彩。此外,我国公民中文化素质低下、文盲、半文盲人数占有一定比例,他们缺 乏对法律知识了解的主动性,一大部分公民的法律意识处于片面的不系统的法律 心理层次,处于法律意识发展初始状态,因而难以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由于这边大多数都是农村的,所以,这里的人很多的文化程度都比较低,很多都 只是初中毕业,甚至还有些就没有念过书,以至于他们对法律的认识途径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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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他们所知道的也几乎是从电视上得来的,所以,在来法庭咨询、起诉的这 些公民中很多都只是略知皮毛而已,只有少数人还是对法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的。其次,对法律的认识程度还较浅。当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是知道 到法院来“打官司”,却对其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不清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1.对法院管辖地不知道。很多人在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只知道要到法院 去起诉,认为是只要是法院,就一定要受理我的案件。很多的时候,当事人拿着 诉状跑来立案,当得知不可以在此处立案时,最先都会认为是法院不尽责,但在 法官们的解释之后才知道法院管辖地的管辖原则。2.对一些法律常识不清楚。比 如,在一起离婚案件中,一当事人要求与其妻离婚,其妻不同意离婚,到最后法 院判予不准离婚,他就在法院大闹,说法院昧着良心在办事,自己给了诉讼费,既然要求离婚,法院为什么不给离?还有在一起土地纠纷中,儿子要求法院分割 还尚在人间的父亲的财产......最后,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够高。对于这个问题,我举例来说明吧。在实习的这一个多月以来,大约有四五个来离婚的都是没有结婚证的,宁夏是一

个少数 民族聚居的地方,很多回民在他们的子女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已经嫁人的嫁 人娶媳妇的娶媳妇了,当年龄达到婚龄时,很少有人去补办结婚证,以至于婚姻 出现问题后到法院来寻求解决办法,这时才后悔当初就怎么没补办结婚证呢。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呢? 第一,经济发展慢。宁夏属于经济落后地区,商品经济尚不够发达。经济基 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意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它的形成和发展受到 一点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宁夏属于经济落后地区,商品经济尚不 够发达,相应的,它的法制建设也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制约和限制。第二,法律落实不够彻底。我国的法律制度在不断的完善之中,法律的数量 也在不断的增加中,但是,农村接受法律知识的渠道还较单一,法律知识面还较 窄,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人还较少,而其中中年人居多,而年轻人、老年人占 较低的比例,农村普法的形式还停留在集市上的宣传单,随着社会的发展,律师 事务所因其盈利的目的而不能担任普法工作,而现在的司法所也因长期无人登门 而显得日益萧条,甚至消失,这些都使农村的法制宣传受到极大的限制。第三,农民法律知识的欠缺。这是导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低下的首要原因。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所以农民们才会对法律有很多的不解与迷惑。也导致了他们不信法、不用法。如此一来,便形成了很严重的恶性循环:由于 不懂法而不用法,越不用法则更加导致了农民不去学法,不去了解法。农民对 于法律知识了解的有限性,即使有所了解也只是停留在很肤浅的层面上,甚至 根本了解的就是错误的信息。要在农村全面实行法治,必须将现代法律意识的培 养、法治精神之建立,作为农村法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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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无论是我学习法,金积法庭的工作人员执行法,实习地的公民运 用法,都是因为我们心中有法。农村的普法问题是中国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不 仅与农村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更加关系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 败。只有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我国全体人民的法律意识水平才能得到根本 性的提高,我国的经济建设才能继续健康发展,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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