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家基本药物

2024-07-04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8篇)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 篇一

大坪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方案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革2011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及省、市、县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增进群众健康为目标,按照防治必须、剂型适宜、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中西药并重、临床首选、保障供应、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并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推动我乡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我院开展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从我院实际情况出发,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推进全县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

三、工作目标 从2011年6月20日开始,我院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任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任务包括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基本药物报销及保障措施等。

(一)成立本院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

我院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工作。

(二)国家基本药物的目录管理

国家已出台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共有中西药307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湖南省增补非目录药品198种,共计505种。我院按照要求配备使用。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内药品,将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

(三)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我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并逐年提高使用比例。我院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制定药物分类使用和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考核评估制度。按照国家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四)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必须进入以湖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为平台的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网络。我院采购基本药物直接与中标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购销、配送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及期限等内容。我院不从非中标配送企业采购目录药品,不得在中标药品品种目录范围之外采购非招标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实行全省统一招标采购价格,全省统一采购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同时,该价格也是配送到医疗机构的最终价格,不得再加价销售。

我院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按国家有关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五)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使用基本药物的安比例报销。

五、实施步骤 我院启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共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6月10日—16日)

召开全院职工大会、院委会,传达中央、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及平江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开展对医务人员国家基本药物知识的教育培训,规范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制定基本药物使用坚持考核评估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配备使用。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目标及具体实施办法,积极引导群众按需要使用基本药物。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6月16日—19日)

我院及时上报相关数据。上报数据以2011年6月18日的数据为准,时期资料以2010年全年及2011年5个月的数据为准。调查摸底和审计的具体内容包括:医疗卫生单位资产负债情况、收支结构情况、职工分配情况、社会保障情况、资源配置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20日始)

一是我院将按照区域卫生设置规划,合理配备卫生资源,设定卫生服务功能和范围,做到定岗、定编、定人。完善医务人员卫生工作目标考核机制,从2011年元月开始,医务人员待遇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整方案执行。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作为我院绩效工资兑现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医疗服务模式转变,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切实做到为民提供优质、便捷、合理、有效的服务;二是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招标工作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根据省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的结果,我院选择合适中标公司,与之签定购销和配送合同。明确相互责任、义务,并报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四是清库盘存。省级招标结果挂网公布后,我院对库存的基本药物按照调低不调高的原则,迅速做好价格调整,并将清理调价清单上报。对于库存的非基本药物,报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用完为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得擅自增加非基本药物品种;五是全面实施。从2011年6月20日起,我院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1年6月)

我院将按照要求,对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五)总结完善阶段(2011年7月)我院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梳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相关部门,并进一步完善全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工作。

六、工作措施

我院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配合,确保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顺利进行,我院基本药物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时按要求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我院按照国家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加强用药管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制定药物分类使用和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考核评估制定;我院安排专人(业务副院长胡湘兵)对本单位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

大坪乡卫生院 2011.6.10

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小组

组 长:姜齐永院长

副组长:胡湘兵成 员:胡逢春

副院长 纪检组长胡俊明 副院长胡欣欣 大坪卫生院

2.实施国家基本药物 篇二

关键词: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对策

世界卫生组织在1977年为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基本医疗、基本目录的提法,现在已经有170多个国家推行了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8月18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电视电话会议,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三个文件[1]。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1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基本情况及预期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2]。它具备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低廉四个功能。2009年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其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3],前者有205个品种,后者有102个品种。这些基本药物由各省统一在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我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为:规范基层临床用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充分利用医药资源,各级医疗机构各施其职;控制基本药物价格,缓解“看病贵”的问题。

2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方向,以全面覆盖、规范采购、落实补偿、创新机制、筑牢网底等五个方面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

2.1 国家政策制度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2009年8月正式启动以来,卫生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有关文件,相关部门出台了国家基本药物定价、报销、采购、质量监管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化解债务、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等配套文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逐步充实完善,有力地推进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稳步实施。

2.2 地方具体实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实现了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国得到有效贯彻。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人民群众切实得到实惠,主要体现为“一降一升”。“一降”主要是指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和省级集中采购后,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明显下降,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约25%。“一升”主要是指医保报销比例明显上升。基本药物使用和报销政策逐步落实到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经达到60%以上,部分统筹地区提高到70%。超过90%的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多数省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人次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在8元至10元,个人自付部分均在1元至2.5元。这大大减轻了居民的疾病负担。

3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虽然时间短,但推进力度大,取得的成效显而易见。同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3.1 药品有限带来的医疗有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贵”,同时又造成了新的“看病难”。国家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情况作了适当增加。零差率使老百姓得到实惠,受到普遍欢迎。然而,一些原本在基层卫生院、社区医院可以收治的疾病,由于药物品种限制,不得不使患者到上级医疗机构诊治,出现了病员逆向分流的情况。对此,如果进一步增加基本药物品种,则会导致各级政府财政支出增加,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可能难于承受,导致“看病难”的问题难以解决。

3.2 药品统一招标“压价”,对药品质量带来可能的负面作用,同时对民族医药企业产生负面影响。在统一招标中,不少地区标底或中标价低于甚至大大低于企业生产成本价。“低价中标”背后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寻求答案:是医药企业放弃对金钱的追逐,转而慈善了?是医药原材料前端价格降低了?是通过技改成本降低了?还是短斤少两?或质量降低?如若是后者,药物质量涉及临床安全,关乎健康和生命!

更需要我们重视的是我国民族医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基本上是国产,甚至是原创。如头孢拉定从原有的每支48元,降至20多元、10多元,现在统一招标价仅几元。虽然基本药物品种的销售仅占总量8%,但影响甚大,我国医药企业的利润从以前的30%,现在已经降至2%,大部分医药企业只能考虑生存问题,无法开展医药创新。而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施对高价进口药影响不大,致使国内医药企业失去本来就脆弱的竞争能力。某些医药企业为了不放弃市场,忍亏损之痛;有的放弃市场,不参与竞标;或低价中标,坑害百姓。无论哪一种选择,都不利于我国医药企业的发展。迫使我们不能不从长远发展和根本利益的高度去重视并着力解决这个问题。但关键是药品价格提高,必然导致临床药费增加,进而加大患者的医疗费用。

3.3 政府建立专项补偿机制,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合并收费项目,总体上医院总收入减少[4]。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5],财政补偿是其中重要环节之一。不同地区的财政状况差别很大,因而各地补偿方式的测算方法有很大的差异。有的地方按照上年度基层医疗机构收入中的药费利润的额度予以补偿,看似合理,但实际上由于患者逆向分流、合并收费项目,医疗机构的总收入,特别是纯收入有所减少。

3.4 基层医疗机构实行绩效工资,可能导致回归“大锅饭”,医护员工积极性受挫。绩效工资与基本药物制度虽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由于两项制度,同属改革性质,同在一个时期实施,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叠加效应,绩效工资和基本药物制度都可能影响部分基层人员的收入,导致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中央和地方安排巨额资金用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结果却成为“政府拿钱买‘扭曲’。”受传统思维的影响,政府出了钱,必然由官员说话,又回到政事、政企不分。

4 基本药物制度问题解决的路径

2012年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十二五”期间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三大重点突破之一。探索解决目前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的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当务之急。

4.1 以民生优先为核心理念,确保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这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既是医药问题,也是民生问题;既涉及到经济,也涉及到政治;既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既要保障现实利益,也要保障长远利益。

4.2 以遵循规律为基本原则,科学确定基本药物的种类。

对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合理使用、定价报销、机构运行、制度实施效果以及制度设计各个环节,既要从全国的实际出发,也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和地方病、常见病以及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切合当地实际的品种。既要有适合全国一般情况的统一规定,也应当有切合当地实际的灵活机制。

4.3 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合理界定政企医患的职责。

政府统一领导,合理补偿[6];企业保证药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医生合理用药;患者客观选择医院,支付一定费用,同时加大健康“保险”的投入。

4.4 以激发活力为推动力量,形成利益格局合理的机制。

加大政府经费投入,确保医患双方利益。切实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补偿[6],科学合理确定补偿渠道、金额和方式,保障基层机构正常运行和事业发展,确保医务人员收入不减少。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绩效工资制度的完善,对医疗水平较高的基层医务人员,实行“下用上管”的人才管理使用机制,适度扩大其用药权限,更好地发挥其积极性。中央财政补偿还应在分类指导的前提下,加大对经济落后的地区倾斜度。

4.5 以多方参与为关键措施,深化卫生体制的综合改革。

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项改革措施,必须与整个卫生体制改革融合,依靠卫生、发改、财政、人事、质检、药监等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共同参与。同时要争取社会力量的融入,发展医疗卫生慈善事业。要加大力度,规范医药生产企业和医药销售公司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流通环节,有效降低医药销售价格,探索“定点、定价、定量,保质”的产销模式。加强医务人员理论道德教育,建立和健全医德医风制度,杜绝医药“回扣”现象。

4.6 以加强监管为有力保障,推动基药制度的健康发展。

坚持制度推动与政策推动相结合,坚持科学管理与严格监督相结合,坚持全面评估与综合整改相结合,以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达到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1]赵伟宁,徐凌忠,杨平.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对策研究.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1,(9):664-666.

[2]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编委会.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12.

[3]王永炎.谢雁鸣.赵玉斌.基本药物目录制度与中药上市后再评价—机遇与挑战.中国中药杂志.2011,36(20):2759-2760.

[4]曾丽,田昕,刘云云等.湖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的影响调查.2011,22(40):3758-3760.

[5]马勇.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模式探讨.中国医疗前沿.2011,6(16):94-95.

3.实施国家基本药物 篇三

2010年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结实施的特点:①中心所用药品全部为基本药物;②参加统一招标、统一配送,不允许单位自行采购;③全部零差价销售;④政府进行补贴;⑤各级医保对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提高了0.5个百分点。本文对国家基本药物在的实施效果及对社区卫生机构的影响和现存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相对应的建议,希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可以不断提高和完善。

实施效果

次均处方药品价格下降:根据2010年6月~2011年6月同期次均处方药品价格比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价格有了较大幅度下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次均处方药品价格87.6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次均处方药品价格56.7元,同期相比药品价格下降了35.2%;基本药物使用率达100%;统计结果显示次均处方药品种数、含激素处方比例、含注射剂处方比例三项指标的年度变化不明显。

门诊诊疗人次增加: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由于药品价格、零差率销售的变化,带来了门诊诊疗人次较大幅度增加,统计结果显示2010年6月~2011年6月同期相比,门诊诊疗人次增加了46%。

促进机构合理用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后,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及处方集用药,促进了医师合理用药的积极性,为提高疗效,医师在给药途径、剂型剂量、给药时间间隔、用药时间及疗程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改进,如以往术前术后常规使用抗生素、联合使用抗生素现象转变为强化术前消毒隔离控制及加强控制院内感染各项措施。

加强了药品监管责任:药品统一招标、统一采购使得药品质量有了保证,避免了各机构分散采购引起的不同剂型不同厂商不同价格问题,省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及药管中心成为药品质量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第一责任人,对药品的来源、质量等问题负责,明确了部门职责,做到了责权统一、管理有序。

产生的影响

建立了稳定完善的财政补偿机制:零差率销售取消了药品加成,机构缺少药品收入,其差额财政足额补助,同时,对机构运行经费、人员工资、设备购置、基本建设支出等也给予解决,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扭转了以药养医的局面。

社区卫生机构功能定位趋于明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项目的实施,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回归公益性、强化了其保障居民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作用,社区卫生机构将以往以坐诊医疗为主体的功能定位转变为医疗、预防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急救治等综合功能,社区卫生机构成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网底。

医务人员职业操守与社会形象得以提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切断了“医”“药”之间的利益链,大处方、药品回扣等问题逐渐消除,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与社会形象得以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患关系,减少了医患纠纷。

患者就医流向有了变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社区卫生机构用药受到很大限制,以前在社区就诊的老年人、慢性患者、普通急诊患者、妇科患者、儿科患者等由于无法再在社区卫生机构得到适宜药品而被迫流向专科医院或二、三级医院,统计数据显示,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社区卫生机构门诊人次增加,但住院人次无明显变化或呈一定幅度下降。

存在问题

基本药物目录不能满足临床需要:根据西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不得再使用非基本药物”。但是,现基本药物目录与社区卫生机构的实际用药需求有较大差距,如已在临床长期使用的心脑血管病用药、消化系统药、肝脏用药、妇科用药、儿科用药等均不在基药目录内,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基本就医权利和保障医疗公平,也造成医疗资源与医保资金的不必要浪费。

基本药物配送不及时:因社区卫生机构药品使用量小,使用品种分散,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在药品配送上积极性不高,相关规定又不允许单位自购药品,机构常存在药品短缺现象,药管中心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但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影响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

基本药物使用缺乏激励机制:虽然国家大力提倡使用基本药物,但在群众与执业医师两个层面均存在使用基本药物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原因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力度不够,仅有行政层面的强制要求,而群众对过度使用新特药及滥用抗生素损害健康认识不深,用药受药品广告影响深。机构尚未出台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执业医师使用基本药物,因此,基本药物的使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針对性建议

允许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及自购部分急救药品:为满足临床需要可允许机构自购部分急救药品及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可规定年非基本药物使用量不超过药品总金额的30%。

鼓励开展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为保证疗效避免经验性用药,应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根据结果使用对应的抗生素及基本药物:①可以有效促进合理用药;②可提高社区卫生机构的医疗技术与服务质量;③有助于减少医保资金的浪费。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有效使用基本药物的绩效考核制度:一项制度的确定和实施,需要广泛的宣传动员,需要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也需要有效的监督和激励,因此,有关部门需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可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制作公益广告等,多渠道宣传。对在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主体执业医师建立有效地绩效考评及监管措施,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以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参考文献

1廖卫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对乡镇卫生院用药的影响[J].医学新知,2011,24.

4.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 篇四

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梁子湖区紧紧围绕各级部署要求,立足先行先试,一手抓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执行,一手抓实施过程督导检查,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实施配套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根本要求,突出积极稳妥,着力创新发展,坚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在扎实稳妥原则下,形成了设计科学、制度完善、措施有力的良好工作机制,为全市基本药物制度扩面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坚持配套联动,优化改革路径,有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做实基础工作。成立了全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了专职工作人员。区医改办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督查”职能,召开专题会议15次,及时调度部署相关工作;作为具体实施部门,成立了卫生系统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 1

责、分管局长靠上抓、具体工作有专门责任人的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区财政、人事、物价等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形成了自上而下、职责明晰的工作体系,提高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力;为掌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础数据,在年初制定了《梁子湖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调研提纲》,细化了调研任务,区卫生、财政、人事、劳动、物价等部门围绕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实地调研5次,建立了基础数据库;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多次会同区卫生、财政、医改等部门负责人,深入乡镇卫生院进行实地调研,认真了解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为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构建政策体系,注重宣传引导。立足本县实际,出台了《梁子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区医改办拟定了《梁子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配档表》,细化了工作内容和任务,并层层分解责任,逐项加以落实,增强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可操作性;区卫计局出台了《梁子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对全区各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了进一步具体要求,在全区7家乡镇卫生院和58家一体化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区物价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的通知》,将价格关口前移,确保制度实施安全、顺畅;突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媒介等多种形式宣传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规定,创设良好舆论氛围,区卫计局坚持由点及面、全员培训,共组织系统内基本药物制度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186人次,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培训233人次,系统内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三是按时启动实施,动态监测评估。突出扎实稳妥,选取三处乡镇卫生院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点监测单位,通过监测查找问题,研究对策,积累经验;在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在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时着眼大局,立足长远,将一体化村卫生室纳入了制度实施范围,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覆盖率达到100%;强化实施过程监测评估,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停止购进非基本药物,同时将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建立了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每月分组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专项督查,做到以查促进、以查促评,确保基本药物制度良性、健康运行。

(二)落实财政补偿,强化资金监管,夯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体系。

一是落实财政补助,实现医疗机构有效运转。为了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我区同步探索建立多渠道的投入

补偿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医改补助资金,优先保障人员和服务经费。对乡镇卫生院药改补助资金实行按月核拨、年终结算,2014共拨付乡镇卫生院药改补助资金259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补助。实行了财政专项补助。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工资按月及时核拨,对一体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每年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将其医疗收入的80%用于乡医工资补助及卫生室公用经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按比例进行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按规定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增加了基层医疗单位的医疗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带来的减收。

二是实行财务集中监管,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供长效支撑。着眼医改形势下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区卫计局创新财务监管模式,实行重大开支审批制度和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月审计制度,财务集中监管。充分发挥集中监管优势,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础数据调研、资金需求测算、政策措施论证提供了极大便利;在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方面,实行集中收付、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压缩开支,保障经费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同时,明确资金监管责任和失职处分办法,对资金运行进行跟踪问效、全程监管,使每一笔补助资金都处于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中,开创了“公开、公正、阳光” 的运作模式,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了长效支撑。

(三)跟进配套改革,发挥综合效应,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协调推进。

一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根据上级限定的核编比例,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正式人员编制,实行定编定岗、按岗定人,严格控制非卫生技术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比例,调剂人员余缺,合理分流富余人员,在岗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全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全员聘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级全额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院长不再为“发工资”犯愁,得以集中精力搞好管理和服务,使基层医疗卫生发展逐步入良性循环。

二是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区卫计局会同区人社局、财政局制定了《梁子湖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并制定了《医疗卫生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指导意见(试行)》,完善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单位绩效考核机制,在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村卫生室全部实行绩效工资制。区卫计局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每半

年一次,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对完成公共卫生等医改工作任务的,全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完不成的,按完成工作任务比例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各乡镇卫生院成立绩效考核分配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岗位绩效考核细则,对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每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工资总额的60%按月发放,40%部分作为绩效工资,根据职工的工作岗位和确定的岗位系数,按照工作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指标分别按40%、40%、20%的比例进行百分制考核,计算个人每月考核总分值,按月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建立起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工作业绩与个人收入挂钩,充分调动了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取得的成效

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通过创新思想,积极探索,基本药物制度步入了平稳、有效运行的轨道,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群众药费负担明显减轻,受益的程度不断增加。实行零差率销售后,我区西药、中成药的降价幅度分别达56.7%和42.6%,平均降价幅度达51.8%,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人次同比增长了20%、住院人次同比增长了16.6%,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了10%,2010年以来共让利群众5000余万元,群众深切体会到了制度实施带来的实惠。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意识明显增强,发展的侧重点开始转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益链被切断,卫生院超范围执业、超服务能力接诊的现象基本消除,大处方、乱用药的现象从源头得到遏制,医德医风显著提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从“以药养医”向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开源节流转变,开始将医院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提高医疗服务上,开始着力改善医疗服务设施,强化质量管理和提升服务档次,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管理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态度显著改善,医院面貌焕然一新。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开始转变,公益性属性逐步回归。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方向进一步明确,开始由以医疗服务为主向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转变,在提供医疗服务方面,主要放在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上,工作的主要精力开始向提供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其公益性属性进一步凸显和提高。

三、存在困难、工作建议及下步打算

我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坚持积极主动,科学设计,周密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投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一体化村卫生室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的保障性政策不健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数量满足不了实际岗位需求,工

作量大与医务人员收入减少形成明显反差;对规模较大、人员多、工资支出多的卫生院,在财政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价销售等方面,缺少政策扶持,没有资金改善就医环境,更新设施设备,发展面临诸多困难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统筹加以解决。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建议各级财政加大对医改的投入力度,充分考虑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基层医疗机构带来的减收因素,妥善考虑基层医疗单位历史形成的债务问题及预留一定的发展基金,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和良性发展;建立完善乡医准入、退出机制,确保乡医队伍充满活力,制定各地按服务人口合理核定乡医数的指导意见,增加在岗乡医补助,完善养老保险制等用工基本保障制度,稳定乡医队伍;建议应根据卫生院的人员、规模、工资支出、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对一般卫生院实行药物零差价销售,对较大规模卫生院给予政策倾斜。在保证使用基本药物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较大规模卫生院业务特色需求,放宽基本药物使用范围,允许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开展相关执业项目必须且疗效好的非基本药物,扶持较大规模乡镇卫生院业务发展。

下步工作中,我区将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这个核心,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坚定不移地执

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做好基本药物全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各环节工作,确保规范招标、及时回款。二是以实施绩效考核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等综合配套改革措施,确保为医改提供更加强力、长效的政策保障。三是抓好国家建设项目的调度和推进,争取尽快发挥效用,同时在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档次;四是继续扎实有序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督导和资金监管,年内确保全部完成公共卫生相关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可及性和普惠性。实现医改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新跨越。

5.实施国家基本药物 篇五

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规范采购及药品配送情况展开全面检查的报告

根据《》()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展开了对全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情况,及药品配送存在问题的一次全覆盖、严要求的重点检查行动,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1、基本情况:

我市自2011年6月1日起响应上级部门的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至2014年4月,我市个乡镇卫生院、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村卫生室全部按上级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市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所用药品一律参加省集中招标采购,未均允许不得私自采购,二次议价药品。

2、检查情况:

1、我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所用的药品都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无乱收费和加价行为;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用药品均属于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范围内药品,无私自采购药品情况;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控制在允许范围内,无跨越和违规情况;

4、经上年综合整改,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所用药品均在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平台进行统一采购;平台无法采购到药品,严格按报批备案采购药品,有台账,有记录;

三、存在问题:

1、中心卫生院因治疗服务量大,有手术和住院病人,非基本药物使用量大,虽控制在10%以内,也已跨越在警戒线上,需要在接下来的药品选用过程中,控制和缩小非基本药物使用比率;

2、有的村卫生室由于硬件设施配置差,药品储存存在问题,构成用药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改善储药环境,保证药品使用安全;

3、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现有药品采购平台上,仍然有部分必须药品采购不到的情况,需尽快完善今年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和审核工作,保证药品规范化配备和使用;

4、自执行药品点对点采购以来,县市级卫生局无监管平台使用,仍然使用老的采购账号做统计工作,失去一些监管上的必须功能;

5、医药公司配送企业在药品配送环节仍然存在部分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人员未按时上报信息,直到市卫生局进行检查时才口头告知,失去了对药品配送企业应有的管理职能。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6.实施国家基本药物 篇六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医改办〔2017〕18号)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等精神,推动···院在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两票制”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两票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做好我院基本药物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两票制”工作领导小姐,其组织结构与人员职责分工如下:

组 长 负责基本药物制度“两票制”实施全面工作; 副组长 负责基本药物制度“两票制”实施督导工作

负责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两票制”实施工作 成员 负责上下联系及药库基本药物调整工作; 负责网络建设及药库基本药物出入库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打击“过票洗钱”和涉税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流通环境,强化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两票制”的界定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要求我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四、实施要求

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重新确定入围药品在我院的药品配送关系,我院须妥善处理库存药品中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药品。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可特殊处理,暂可按原配送渠道采购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和自治区的现行规定执行。

五、药品购销票据及药品采购配送管理规定。

我院购进药品,采购员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增值税发票,到货验收时,应验明药品购销的增值税发票及台账记录,药库仓管员验收入库药品、必须验明票、账、货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为其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并查验增值税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两份增值税发票的生产企业名称、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作为我院支付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并按有关规定保存。考虑我院实际情况,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的,在当年采购周期内取消涉及药品的入围、挂网资格和经营企业的配送资格,并列入相应不良记录管理。

七、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推行“两票制”的重大意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从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上来,切实推进“两票制”工作在我院健康实施。

2、加强“两票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两票制”推进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并将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推进和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两票制”实施的政策宣传,充分宣传“两票制”改革的政策方向、意义和措施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多方理解支持,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7.实施国家基本药物 篇七

1掇刀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掇刀区总人口24.72万人, 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67个, 共有医务人员752人。其中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3家, 即团林铺卫生院、麻城卫生院、掇刀人民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有1家, 即区卫生防保站。改革前, 我区两家卫生院和区防保站有编制医务人员216名, 此“两类单位”共有干部职工216人, 其中在编在岗112人, 在编不在岗61人, 在岗不在编43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 通过采取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督导考核机制和询价采购机制等一系列措施, 区政府协同区编办、财政、卫生等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 加强宣传动员、细致调查摸底, 在此基础上合理核定编制并确定了绩效工资总量, 按规定科学测算了补偿资金。两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卫生院2010年2-5月医疗收入104.9万元, 比去年同期上升30%;门、住诊人次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46%、9%。从目前情况来看,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效明显。全区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来, 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 门、住诊人均药品费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8%、50%, 让群众从中真正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2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 资金统筹问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改革工作前, 两所卫生院共负债430多万元, 加之两所卫生院欠缴养老保险金达7年之久, 累计欠缴养老保险费440多万元, 卫生院要承担化解债务和实施改革的双重任务, 自身压力很大。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 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办法, 需财政补助437万元, 而乡镇卫生院欠缴的养老保险金以及分流人员经济补偿金也需要由政府统筹解决, 政府财政压力很大, 难以承受。

(2) 人员分流问题。两所卫生院此次参与改革总人数为216人, 已核定编制169人, 应分流47人,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 乡镇卫生院收入减少, 两院平均每日减少2 100多元的药品收入。在业务收入锐减而财政资金又不能完全弥补的情况下, 卫生院只能预发职工部分工资, 这将影响职工工作积极性, 造成人心不稳, 使原本存在的人才流失问题更加严重。而村卫生室由于不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范围内, 处于“两难”的境地。部分乡村医生年龄偏大, 存在着青黄不接的现象, 养老保险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在不断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卫生事业大发展, 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惠及群众的同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特别是村卫生室的发展影响很大。职工后顾之忧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导致分流工作难度增大, 极易引发矛盾和纠纷, 影响社会稳定。

(3) 药物控制问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前, 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价格较低, 主要是因为卫生院与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协商定价, 在多家药品企业竞争的情况下, 卫生院可以自主选择服务较好、价格较低的企业配送药品。改革后, 我区配备使用的药品有230个品种, 376个规格。此次增补的118种非目录药品, 真正适合基层卫生院使用的药物只有50种左右, 还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实施药品招标后, 大部分药品挂网价格比原来进价高, 约占70%。有些药品网上挂价比原来零售价还高, 约占20%。这一情况直接导致了基层医院药物供需上的矛盾。

3对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 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这样才能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工作按计划科学进行。要解决上述问题, 不但需要国家政策上的支持, 还需要各相关单位通力配合完成。一是明确补助政策, 落实资金支持。按上级政策, 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全额补助, 我区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后, 以什么标准进行补助需要明确。我区的医疗机构一直实行差额补助, 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如防保站是自收自支单位。尽快落实各项医改资金补助政策,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切实减轻财政压力, 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保证医务人员待遇不降低, 保障各项医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合理配备人员, 推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改革的前提是核定编制, 特别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乡镇卫生院, 需要尽快按照上级文件, 结合当地医疗需求状况合理核定编制, 出台人员分流政策。建议将村卫生室纳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范畴, 实行行政、人员、业

关于加强林业统计工作与低碳经济指标的思考

刘华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650302)

[摘要]在全球高度关注气候变化的背景下, 林业问题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战略问题之一。因此, 应加强林业统计工作, 充分发挥林业统计工作职能, 采取相应措施, 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让林业在实现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优势。

[关键词]林业统计;低碳经济;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6.2;C32[文献标识码]A

“森林即人类之前途, 地球之平衡”, 充分说明了林业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重要性。在当前经济形势下, 林业统计工作应结合林业自身特点, 以企业的经营战略和发展目标为核心, 不仅满足企业内部核算和对外服务需求, 还要不断完善统计工作, 加快建立统计分析评价的预警机制, 努力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全面参与企业经济运行, 不断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以实现低碳生产生活及可持续发展。

一、林业与低碳经济的关系

森林碳汇是指森林生态系统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研究表明, 每增加1%的森林覆盖率, 可以从大气中吸收固定0.6亿~7.1亿吨碳。林木每生长1立方米, 平均约吸收1.83吨二氧化碳。对云南来说, 森林资源质量不高、分布不均、经营主体有待落实、效益低下, 难以满足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需求, 尤其是2010年遭遇了百年不遇的干旱灾难, 因此, 发展碳汇林业, 让森林成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 使森林资源成为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 是林业持续发展的根本。

二、林业统计工作的现状

(一) 林业原始资料收集困难, 调查分析依据不充分

因林业基层单位组织分散, 地处偏远、交通受限, 对森林资源情况、林木生长量、植树造林情况、伐区作业量及质量情况很难统计全面。加之林业经营面积大、生产周期长、露天作业等因素, 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存在很大困难。导致统计分析不能准确到位。

(二) 林业统计数据缺乏整体性, 统计信息披露缺乏一致性

统计数据是反映企业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状况的信息, 是企业经营和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林业系统内部各专业部门, 对独立上报的统计数据缺乏横向协调, 一定程度上造成各部门统计数据不统一。在以改善自然生态和人居环境, 建设生态文明的林业建设中, 由于林业统计数据资料缺乏整体性, 使林业统计信息披露的权威性有所降低。

(三) 统计分析停留于简单的数字分析

现代林业管理要求林业企业必须由生产经营型逐渐转变为经营服务型。长期以来, 多数林业企业统计仍以收集、整理、汇总内部统计资料为主, 做的只是事后统计工作, 分析仅停留在简单的数字对比, 缺乏对外部市场信息的搜集、整理、延伸性分析和

[收稿日期]2010-06-02

[文章编号]1673-0194 (2011) 01-0043-02

加工共享, 不能为林业企业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企业在横向、纵向指标对比方面显得优势不够。

(四) 林业统计评价指标体系与生态建设要求有差距

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就是要适应社会林业需求的变化, 依据其独有的评价指标对林业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平衡做出预警。传统的指标体系设置仅限于林业生产力指数、经济总量指数等数量关系。没有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保护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的要求, 一定程度也造成乱砍滥伐, 与生态建设目标不一致。

三、加强林业统计工作的措施

(一) 以林业统计数据为依据, 分析林业发展状况及发展变化规律

统计分析是指依据统计数据, 充分利用统计数据分析林业的发展变化。例如, 最近公布的关于云南省持续干旱的一组数据:截至5月25日, 由于干旱造成全省受灾林总面积已达384.72万公顷, 其中成灾面积209.52万公顷, 报废面积107.89万公顷, 经济损失近100亿元, 特大旱灾致使云南林业有害生物呈暴发态势, 森林火灾同比上升14%, 受害林面积上升46%。通过这些数据收集、整理、分析, 为云南省委、省政府在抗旱救灾中做出准确判断提供支持, 也进一步在保护生态资源、加强湿地保护、保持水土平衡, 减少林地征用量, 加强林业企业经营, 提高生产效率, 强化生态与生产的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 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 把握分析方法

林业统计工作从数据入手, 将林业数量表现、数量关系作为分析的重点, 结合数理关系进行逻辑推理。分析过程中采用因素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指标权重、相关性指标等方法。例如, 相关数据显示:森林每生长1立方米蓄积量, 平均能吸收1.83吨二氧化碳, 释放1.62吨氧气。这组数据充分运用了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说明林是陆地最大的吸碳器、储碳库。为持续发展林业生态建设指明了方向。

四、建立林业统计指标体系与低碳经济指标体系的综合评价体系

森林资源总量用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表示, 评价森林资源丰富程度的指标仅为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土地面积×100%;国际公认标准为:森林覆盖率至少要达到30%, 且分布均匀, 才能保证较好的生态平衡。据统计, 我国的森林覆盖率仅为16.56%, 因我国人口基数大, 人均绿地占有率较低, 森林资源严重不足。云南省土地面积39.41万平方千米, 森林面积9 467万公顷, 森林资源也不容乐观。因此, 科学运用林业评价指标体系对保护林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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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基本药物常识问答录(一) 篇八

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 WHO)首次提出了基本药物的理念,把基本药物定义为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公平可及、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是基本药物的三个基本目标。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我国从1979年开始引入“基本药物”的概念。

2.我国基本药物的含义是什么?

2009年新医改方案对基本药物的含义进一步作了明确和界定,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3.如何理解基本药物的内涵?

具体来说,“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是指优先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避免贪新求贵;“剂型适宜”是指药品剂型易于生产保存,适合大多数患者临床使用;“价格合理”是指个人承受得起,国家负担得起,同时生产经营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能够保障供应”是指生产和配送企业有足够的数量满足群众用药需要;“公众可公平获得”是指人人都有平等获得的权利。

4.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5.为什么要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地区发展差异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改变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体现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有利于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

6.哪些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主要是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慢性病等防治所需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二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除急救、抢救用药外,一些独家生产品种经过论证,也可以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7.哪些药品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是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二是主要用于滋补保健的;三是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四是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五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医学伦理要求的。此外,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还可以规定不能纳入遴选范围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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