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照明施工项目管理论文

2024-08-02

市政道路照明施工项目管理论文(共10篇)

1.市政道路照明施工项目管理论文 篇一

浅谈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管理

随着国内经济和城市化迅速发展,市政道路建设发展迅速,对道路施工技术和工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国家对市政道路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工程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参与施工的企业和人数越来越多,但是其施工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施工的水平参差不齐,施工操作不很规范,就容易造成一些质量缺陷,因此做好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的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

1.市政道路施工质量控制难点及存在的问题

(1)通常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场地很难实现交通封闭,再加上诸如电力、电信、燃气、给排水管道等各种管线相互交织,使得原本狭窄的场地更为拥挤,一旦某些管线的位置不清楚,施工时极有可能把其挖断,并可能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不仅影响了工程进度,同时也会增加额外费用。

(2)市政道路工程容易受施工现场地质条件的影响,如遇施工现场地下水位高,土质差,就需要采取井点或深井降水措施,待水位降至符合施工条件,才能组织沟槽的开挖,方能保证正常施工。

(3)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人是决定工程成败的关键。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作业的大部分都是农民工。他们能吃苦耐劳,但是缺乏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培训、缺乏质量安全意识、也

缺乏对市政工程施工工艺的掌握。

2.市政道路施工中的质量通病

(1)路基及土方工程:路基及土方工程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通病有:路基局部沉陷、边坡滑塌、基底压实度达不到标准、路基弹簧、路床积水、超挖,回填土标高厚度、压实度、平整度、含水率控制不好等。

(2)混凝土板块裂缝:由于养生不够,表层风干收缩,产生网状细裂纹;由于角隅处基层接触面积较小,单位面积所承受的压力大,沉降就大,造成板下落空,产生局部裂纹;切缝时间过迟,造成收缩裂缝和开放交通后路面基层下沉致使板块断裂。有荷载裂缝、温度裂缝、反射裂缝、沉降裂缝。

3.市政道路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1)做好施工设计方案

:设计要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结构方案要合理、计算准确。同时要综合考虑与各类管线的平面布置和立体交叉。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大幅调整路线、管线布置冲突、道路刚竣工就破路埋管等现象。

(2)提高人员素质:应健全岗位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人的质量意识,形成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加强专业培训与考核。

(3)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首先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严密的质量管理工作细则,从而使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使市政道路施工质

量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其次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办事,对每道工序,每个结构层次,每一关键部位进行全方位监控。坚持科学仪器检测,严格以数据说话,不凭经验办事。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对施工单位的检测数据按核定频率进行抽检、复检,有时也可派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试验和检测过程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

(4)路基及土方工程控制措施:路基及沟槽中线、边线必须经复测合格,水准标高放到现场并经复验,方准予施工开挖。挖土过程中,严禁挖土机械在沟槽边、支撑上行走。控制基底超挖,特别防止超挖土处的回填土。填筑前必须对基底进行清理,挖除杂草、树根,清除有机土和垃圾,并对基底进行压实处理。填筑使应选用级配较好的粗粒土作为填筑材料,严格含水量。路基在填筑过程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不得混填,要控制填筑速度。压实厚度每层不应超过20cm。出现路基弹簧土时,应将弹簧部分挖出晒干后再回填。路基边坡应同路基一起全断面分层填筑压实。边坡的衔接处应开挖台阶,坡顶、坡脚要开好排水措施。回填土中严禁夹杂大块干土(>50mm)和建筑垃圾等杂物,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程序分层压实。经检测合格后才能回填下一层土,严禁一次堆填表面振压。

(5)混凝土路面质量控制的措施:混凝土搅拌之前,必须按设计配比各种材料的用量,加强原材料和混合料的质量

检测与控制。根据施工条件的变化,在施工中对混凝土的水灰比及坍落度应进行适当调整。拌制混凝土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质量监督与抽检,保证混凝土强度的稳定性和均匀性。在浇筑混凝土路面时,应将基层浇水湿透。混凝土振捣时,先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再用平板式振捣器振实振捣要均匀、到位,但防止过度震荡,沿模板边、接口边的混凝土要灌实。振捣时振动棒不要碰扭钢筋、模板、预埋件等。严格掌握混凝土路面的切割时间,一般在抗压强度达到10MPa左右即可切割,以边口切割整齐,无碎裂为度。混凝土路面浇筑完成后,要及时用麻袋覆盖,洒水养护,养护期不少于14天,防止强风和曝晒。

4.结语

市政道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要有足够的责任心、丰富的专业知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每一步施工工序,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道路必然能够达到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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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0日

2.市政道路照明施工项目管理论文 篇二

1 市政道路照明系统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城市照明建设中,存在着不少“面子工程”。在道路照明建设中,只注重量,而不注重质,浪费了能源资源。也抑制城市照明建设事业发展。因为照明技术起步相对较晚,在降耗的建设上,有许多进一步提高的地方。第一,道路照明电器产品,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现行的标准不完善,导致相关活动无章可循,设施质量得不到保障。其次,照明设计是低效照明为主,需完善城市照明规划。提高照明工程中,照明产品的应用程度。再次,假冒伪劣的照明的负面影响。产品质量对照明效果的好坏,有着决定影响。节能照明产品的信誉,关系到照明产品的应用。最后,于照明用电标准限额,需要加强认识,照明用电浪费严重,照明管理与维修没有落实。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导致照明用电安全性下降。

2 市政道路照明系统设计要点和节能对策

2.1 确定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的光照标准

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的设计工作应该将功能和节能两项目标列为出发点,在设计开始前全面收集市政道路系统的相关数据与信息,特别对市政道路等级、城市交通特点、市政道路宽度、市政道路结构等重要信息要有全面掌握,为市政道路照明系统设计提供扎实的基础。根据人眼感知和视觉规律,物体能被人所清楚地感知与判别需要有光线作为基础,市政道路照明系统就是为道路表面各种物体提供基础性的照明,通过物体对光线的反射而引起视觉的反应,进而使市政道路使用者及时判别正确的道路信息。从这一点上看,物体反射光线越多,其视觉感觉就会越清晰。但是如果物体反射光线过多,则会造成光污染、眩光等现象,不但会造成观察者的不是,而且容易引起交通意外情况的发生。在市政道路照明系统设计中应该突出光照标准的实际应用,要根据《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实际要求,结合市政道路的类型、系统、特点,确定每一处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的光照标准,做到对市政道路系统整体的适应。进行光照标准选择时要有一定的机动范围,以便在实际市政道路照明系统施工中可以进行微调与处理,特别对于桥梁、隧道、转弯等特殊路段,应该在防止眩光的基础上提升光照标准,做到对市政道路实际运行安全和通行质量的保证。

2.2 确定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灯杆设计

首先,应该根据市政道路照明的实际需要确定照明灯杆的布设形式,在城市交通直线、居民区、厂矿、机关等部位多采用单侧布置灯杆的方式,选用单侧方式时应该控制照明的实际范围,形成规范的有效宽度;在城市高等级道路和主干路的照明设计和灯杆布设中一般选用双侧布置灯杆的方式,以此来消除单方向照明给驾乘者造成的眩光,做到对市政道路更为稳定地照明。其次,应该根据市政道路的设计选择适宜的灯杆高度,常规的灯杆高度要控制在6~10m的范围之内,对于主干道、快速路要控制高度在12m以内,同时灯杆挑臂要控制长度和角度,不能出现长度超出2m,仰角大于15°的问题,做到对市政道路照明质量的有效保障。

2.3 确定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的功率密度

功率密度是市政道路照明功率密度的简称,其主要意义是指在市政道路交通系统上,单位路面面积需要照明的基本功率。确定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的功率密度应该结合道路的功能与位置具体划分,同时也应该根据车道数量做到全面调整。城市快速干道车道一般为双向六车道,由于设计行驶速度快,所以功率密度应该大于30LX;城市主干道交通压力大,双向六车道应该将功率密度控制在30LX~20LX之间,以确保行车安全;城市次干道形成压力不大,四车道道路应该将功率密度控制在20LX~15LX之间,低于四车道道路应该将功率密度控制在15LX~10LX之间。总之,通过控制功率密度实现对市政道路系统更为有效地照明,在确保市政道路通行能力与安全的基础上,建立起适于城市发展和节能城市建设的基本体系。

2.4 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的节能对策

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的设计中应该以节能为基本出发点,当前应该根据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的实际运行状态和城市交通需要来确定系统的节能设计要点。可以在城市骨干道路选择定时控制的照明系统,通过对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的电能供应定势调整,做到对电能的节约与控制、可以在城市主要桥梁、隧道采用光电道路照明系统设计,根据环境光线的变化,及时开启和关闭市政道路照明系统,做到对自然光的有效利用,实现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的节能化发展目标。在城市二级一下的道路中可以结合定时控制和光电控制两种相结合的新型控制体系,灵活掌握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的控制方法和照明时机,做到对市政道路照明系统能源节约目标的保证。此外,在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的整体设计中,要做到结构的节能优化,合理设置变压器、科学利用新型照明设备,做到对功率因数提升和电力能源的节约,做到市政道路照明系统节能化发展。

3 结语

城市基础工程中道路是核心性的纽带和重要的系统,为了提高城市交通的安全性和通行能力,应该做好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的建设工作,在确保城市交通安全与能力的同时,提升道路系统的核心作用和纽带功能。在建设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的过程中,应该将系统功能和节能列为重点,要利用设计环节的决定作用,采用各种措施强化市政道路照明系统的设计工作,做到对市政道路照明功能的满足,提升市政道路系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做到对城市化和经济建设的体系性、功能性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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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冯玉如.市政道路照明的网络化智能管理系统[J].现代电子技术,2010(11):195-196.202.

[3]冯玉如.城市LED道路照明的二次节能技术及其集控管理系统[J].自动化技术与应用,2010(5):118-122.

3.市政道路施工管理探讨 篇三

摘要:近年来,城市道路建设发展迅速,各地市政不断加大基础工程建设投入,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任务也日益增加。虽然道路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如何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一直是永恒的话题。因此,加强市政工程道路施工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市政道路;施工;管理

一、市政道路施工管理的重要性

市政道路建设作为地方一项重要工程,其对地方建设和百姓的生活均有重大影响,所以,对市政工程道路施工进行管理具有极大的重要性。一方面,良好的市政道路工程的管理能够使道路工程能够在相应的监管下有序的进行,使用材料也能得到严格的管理,保证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能够在制度和材料上得到保障,另外对施工技术的管理还能保证,保证工程进行的效率。道路工程质量对百姓的日常出行生活也具有重要意义,质量好的道路能够使道路的破坏几率减小,从而提高使用寿命,保障交通的便利。因此,对市政道路施工进行有效的管理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二、施工现场管理的准备工作

1.做好资源配置工作

资源配置的目标是实现施工中人力、设备、材料的动态平衡。要保证公路工程的施工顺利进行,就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各种资源的计划和合理配置,配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组织统一人力、设备、材料与环境,根据工程进度、气候条件等确保材料储备量及储备方式,根据质量要求选定主导机械设备,并保证一定的余量。二是以生产能力最低的环节作为配置的基础,尽可能实现机械的最佳组合,提高资源利用率。三是明确机械维护、抢修小组的工作内容,确保机械设备故障的及时排除与定期养护,做好材料的贮存、检验计划,以完好的设备状态和优质充足的原料供应保证工程高效进行。四是科学计算成本,杜绝投入不足或为赶工而盲目增加投入导致的资源浪费和亏损。

2.做好工程设计与施工的衔接

首先,技术人员应通过技术培训与交流活动做好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者充分了解操作规程、技术标准以及设计资料中图例、说明等的实际意义,全面掌握施工中的试验方法、质量检定、计量支付、事故处理等具体问题,并针对设计变更作出说明。其次,应以施工工期和成本为标准,选择最佳施工方案,并进行完善的施工组织管理计划,建立责任到人的现场负责制规范和完善的内部考核、奖惩机制。再次,通过建立现场实验室做好各种原材料的取样分析工作,并通过试验段施工初步掌握技术控制要点和工艺薄弱环节,建立相关的技术参数数据库,并据此对实际影响施工的各因素进行补充调查,以便尽可能在大规模施工前提出最完善、可靠、高效的整体施工计划。

三、加强对施工材料的控制管理

加强对施工材料的控制不仅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实现工程项目投资目标的基本前提。但是在目前这个市场经济环境下,材料销售名目众多,易将采购人员带入误区,所以我们需要加强对施工材料的控制。采购人员必须要通过多渠道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优选供货厂家,并随时掌握施工材料的质量、价格及厂方供货情况等。一般要选择具有国家认证生产许可、有一定的技术检验、资金雄厚、社会信誉度高的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构配件与设备时必须要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出厂检验报告等,并需要标明使用工程项目的名称、数量、规格、经办签名、进场日期及原件存放点。另外,施工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要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定进行抽取试样,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之后方可使用。

四、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

1.严格控制路线的线型与标高

随着道路修建等級的不断提高,施工中对路线线型与标高的要求也越来越严。纵横坡不适、平整度差等直接影响公路的外观质量和使用品质,影响服务对象的舒适度,影响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故这些问题要从路基开始层层检查验收,达不到要求及时返工,谨防积重难返。

2.确保结构物的内在和外观质量

道路是暴露在野外的线形构造物,既要满足行车要求,又要与周围的景观相协调,满足行人的视觉要求,为此,要达到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的统一。满足结构物的内在质量,必须控制关键材料、关键工序、关键工艺;满足结构物的外观质量,必须做到工艺精细、线条分明、线型顺适、层次清晰。

3.质量管理措施要坚定实施

质量管理措施要强硬有力,不能讲人情,不能拖泥带水,该一票否决就一票否决,没有什么通融的余地,质量管理搞不下去的原因,往往就是已形成的指令被浩瀚的人情海洋所溶解了,在公路结构物的施工中经常发生了类似的现象。质量管理不得力的人该换的要换,不得力的施工队该清退的要清退,决不能心慈手软,否则会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4.制订质量管理措施要有可操作性

质量管理措施要有可操作性,过高过低稚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现在指挥部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对施工队都有了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状,光有这些大目标还不够,还要具体细化,并确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些质量管理小目标。

五、施工现场的进度管理

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施工组织中的月、旬作业计划以及材料、机械使用计划都要服从进度计划的要求。进度计划反映工程从准备到竣工的全过程,反映施工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之间的衔接关系,是现场管理者统筹全局,合理调配施工资源,正确指导生产活动的基础。能否按照计划实施,既体现施工单位的合同意识,也体现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当工程进度受到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而与计划偏差较大时,现场管理者要结合实际,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实施动态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跟踪检查旬计划、月计划的落实情况,若有延误,找出延误原因,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尽量在下一计划节点中将延误时间赶回。当然,适当的时候,要根据延误的情况,在不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对旬计划、月计划进度计划进行适当的修正或调整。

2.保证资金到位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每月上报计量,并及时和建设单位沟通协调支付工程进度款,作为施工单位也要按合同要求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提高劳动效率

提高工效可以在不增加成本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因此,项目经理部要采取一切能够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工效的激励政策,对提高工效的职工在经济上给予一定奖励。

六、施工的安全管理

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步,管生产必须抓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促进与保证作用。安全工作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人的共同事情,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机,效果也不会明显。从对人和物的管理方面,去分析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十分重要。它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对生产各因素状态的约束和控制,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安全管理也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要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加强安全教育,例行安全检查。

结语

4.市政道路照明施工项目管理论文 篇四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市政道路管理的通知》(尊府办发【2016】49号)要求及通知,现遵义市南部新区城管局根据建设任务重的实际情况拟定市政道路开挖及施工管理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规范中心城区占(掘)道路施工审批申报资料,符合市局市政府相关要求,简化程序,服务好辖区内企业,加强道路占(掘)集中管理、集中审批。

二、主要任务

对辖区内需占(掘)道路的企业进行统计汇总,发放遵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占(掘)施工审批申报资料的通知》,辖区城管局按此通知相关要求对《占(掘)道路》申报资料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提交占(掘)道路施工申请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承诺书;

2、辖区城管局接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合格的占(掘)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联系相关单位一起对施工地点进行现场查勘;

3、经现场查勘,根据现场情况,查勘人员提出查勘意见,如同意开挖,则将资料上交辖区城管局。如不同意开挖,需建设单位重新选择占(掘)地点进行申请;

4、辖区城管局同意开挖以后,如遇中心城区一二类道路需将审批表上交市城管局填写意见、市城管局上交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将此文件下发至辖区城管部门;

5、辖区城管部门收到下发审批表并经市局及市政府同意,联系建设单位上交道路占掘赔偿费用;

6、辖区城管部门收到此道路占(掘)赔偿费用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应予建设单位下发道路占(掘)许可证;

三、注意事项

1.各建设及施工单位在开挖施工前,需向辖区城管部门提交开挖申请,经现场查勘及上级部门领导同意后,办理《占(掘)开挖许可证》。对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者,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市政部门责令整改,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时,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但须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2.开挖施工前,如经现场查勘存在燃气、供水等相关管线,建设及施工单位需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至现场,管线责任单位与建设及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供水)管线保护方案,并将此方案上交城管部门备案。燃气单位占掘道路的需按燃气行业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相关材料;

3.道路开挖前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成立安全监督小组,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帽、安全带)、设置安全网等,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执证上岗,认真巡回检查。

4.对管网沟槽开挖时,应注意开挖的宽度、深度。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5.开挖施工过程中,需保护好其余管线,特别是燃气、强电、弱电等管线。

6.对施工结束后路面塌陷的位置,必须返工,二次开挖时施工人员需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7.对路面坑槽进行修复时,应先铣刨出残留的路面材料,避免产生路面结构起层,衔接不上。

8.在修复开挖深度过大的道路时,回填基层应做好分层碾压、分层填筑的施工工序,底基层、基层、面层要进行分层碾压,其中底基层每层碾压厚度不宜超过30cm,坑槽道路修复时也要进行均匀碾压。9.雨期施工以预防为主,道路维护雨期不应进行施工,影响路面质量,导致结构不稳定。

10.人行道开挖施工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放置安全警示牌,设施规范的施工围挡。11.开挖的土石方须及时运走,不能堆放至开挖道路上或在施工前将施工区域进行围挡。

12.对于开挖后的恢复,施工单位在开挖前需缴纳保证金,确保恢复工程保质保量。

四、如何保证开挖施工安全及质量问题

1.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施工安全意识。

2.各参建单位组织成立安全委员会,不定期组织安全隐患大排查。

3.督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逐级划分,出现问题逐级追查。

4.对于特种作业施工,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

5.不按要求及规范作业者,建设单位或监管部门有权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如逾期不整改者,责令停工整改,处以不高于工程造价2%的罚款。停工整改时间不得计入工期延误理由。

6.市政设施施工前,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会审结束后7天以内由设计单位出规划设计蓝图交由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移交设计蓝图3份予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如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有异议,可提出设计变更,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方可变更。如施工单位擅自更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权下发整改通知,如限期整改不到位,监理单位有权下发停工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方可重新施工。情节严重可处以施工方不高于工程造价2%的罚款。停工整改时间不得计入工期延误理由。7.市政设施竣工后需通知市政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道路,市政主管部门可不接收管理,并扣除保证金。

五、责任分工

1.刘洋同志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及道路开挖情况巡查,出现问题及时统计上报李江红同志处;

2.周小磊同志负责对辖区内建设单位占(掘)道路申请、审批资料初步审查,现场查勘由周小磊与苟建均共同负责,辖区属地巡查组长协助查勘。

3.实地查勘之后相关人员填写相关意见,上交科室及其上级领导审批。

4.占(掘)道路审批表领导审批结束后,周小磊同志通知建设或施工单位到辖区主管部门上交道路占掘破损费用。费用交钱后由伍光子同志发放《道路占(掘)许可证》,其相关附件由伍光子同志存档备查。

5.苟建均同志负责开挖施工过程中的开挖深度、宽度以及管沟回填、路面恢复相关质量问题。周小磊同志协助监督管理 6.李江红同志对市政工作人员统一安排调度。

7.办公室下发市政相关文件资料由李江红同志统一接收管理,统一安排周小磊、苟建均同志处理及回复。

六、具体管理措施

5.市政道路照明施工项目管理论文 篇五

3.2 在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施工的防治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和具体负责人都要明确自身职责,并且制定和实施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的工程项目岗位管理责任制,对于施工中各类管理、质量、安全问题的管理责任进行细化,保证在出现意外事故时,可以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补救或处理。

3.3 随着国内市政工程管理理念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市政部门也要从强化自身管理能力的角度出发,逐步构建一套科学、灵敏、高效的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施工防治管理体系。同时,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施工单位也要注重防治管理能力的提升,并且及时对市政部门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给予反馈、传递和处理,营造良好的施工管理氛围,全面提升市政道路排水工程的建设质量,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慧修.排水工程[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左岳群.浅议城市道路排水系统的设计与研究[J].科技信息,(18).

[3]马德才.预防市政工程排水管道施工的质量通病[J].山西建筑,(2).

[4]张文英.浅析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J].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5).

6.市政道路照明施工项目管理论文 篇六

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占道施工行为,维护市容环境整洁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我委研究制定了《福州市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3月1日起,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申请人在申请前必须与道路权属单位或者维修养护单位签订《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协议书》,约定占道施工期限、范围、修复责任等,并向被申请人提交一定金额的道路质量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二、开展福州城市占道施工综合考评工作。由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制定《福州市城市占道施工综合考评标准》,组织对破路占道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同时上报市建委作处理决定。

特此通知

附:《福州市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福州市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为规范本市城市道路破路占道施工,维护市容环境整洁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福州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标准。

1、施工现场材料堆放

1.1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存放、领用,并有专人看管,不得随意混放。

1.2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设计的位置放置;按品种、分类分规格整齐堆放,设置明显标牌;大型工具需做到一头见齐,钢筋、构件、钢模板、各类管材等应使用方木垫起,必要时需整体捆绑牢固。

1.3材料、渣土、废弃物等堆放高度必须确保安全。堆放点周围应采用移动式连续围挡,不得采用彩带等绕行牵拉物替代安全围挡牌或采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围挡牌。

1.4材料堆放区应做到随完工随清理。拆除后的模板、钢管等物料和不用的工具、设备等应及时清理运离现场,不能马上运走的应严格按要求堆放整齐。

2、现场围挡 2.1 工地作业区现场各种临时堆放物(含材料、机械、设备、渣土、废弃物等)、破路点、积水坑、开启的各类检查井、沟槽等必须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连续围挡。在工程全面结束,路面恢复使用前不得将围挡拆除。

2.2占用市政道路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应按规定采用围墙封闭,围墙统一采用砖砌24墙,高度需在2.5米以上并采用压顶。围墙形式力求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外墙面要分批抹光刷白处理(或依审批部门确定),并必须进行保洁美化处理。

2.3 同一位置占用市政道路工期在半年以下15天以上的,应按规定采用固定式连续性围板封闭,固定式围板材料统一采用镀锌夹芯压型钢板(彩钢板厚>0.7毫米,中间50毫米厚聚乙烯发泡板),高度不低于1.8米;每隔2米应预埋ф48钢管做为主柱,埋深0.5米,外露高度1.2米,设两道横杆,用扣件连接;其中底座为高度0.6米、厚

18、M5砂浆砌筑的砖砌体并粉刷,防止泥浆等杂物外泄。

2.4占用市政道路工期在15天以下的,应按规定采用移动式围挡,移动式围挡要采用市政统一规格、色彩(长1.25米,宽0.95米,黄黑条纹相间,中间标注市政维护、电力施工等字样),连续密围,特殊情况围挡牌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严禁使用彩布等柔性材料或用破旧围挡牌进行围挡,出现围挡牌破损或反光失效时必须及时更换,围挡牌应按新、旧归段使用,确保围挡牌整洁划一,整体效果好。

2.5 围墙和固定式围板的工地应设置大门,并要求在出入口处张贴工程告示牌。移动式围挡根据施工管线类型在每块围挡上给予标注(如市政维护、市政通信、污水管道、自来水、煤气、电力、温泉、电信、移动等),且每隔30米应设有一块带告示牌的围挡牌。告示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工期、起止时间等,要求字迹清晰显眼(采用红底白字)。

3、交通安全设施

3.1离地面高度超过2米的沉井、坑洞和沟槽四周临边应在围墙、围板或围挡内侧设安全防护栏杆(统一采用ф48钢管制作,上横杆高度1.2米,下横杆高度0.6米,固定端埋深不得少于0.5米),并在迎车侧围挡外再加设3层以上防撞沙袋(叠放)。

3.2工地现场应按规定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围挡牌应设置反光标识,夜间应增设反光警示标志或警示灯,占用车道施工时应设置导向牌或符合道路安全的标识。3.3 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现有通道的,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或相关单位同意后,根据现状通道功能设置相应标准的临时便道,并加设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4、现场环境卫生

4.1砂、石、水泥等影响道路清洁的材料及未及时清运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采取有效保洁措施(如进行遮盖、袋装、帆布铺垫等),避免污染路面和产生扬尘。

4.2应对工地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做到渣土日产日清,围挡外严禁堆放或外伸各种施工材料、渣土,应保持围挡及周边环境清洁、干净。

4.3不得在作业现场设置帐篷、床铺等设施以及晾晒衣物等。

4.4工程完工或阶段性移交时应做到同步清场和交接。工程完工后,在作业区内的路面全面恢复使用前,必须采用压力水枪对作业区范围内的路面进行全面冲洗,确保路面恢复使用前整洁、干净。

5、工地排水

5.1 应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排水方案,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使工地现场及周边保持良好的排水状况。

5.2 施工工地排出的废水未经市政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直接排入路面及临近的管、沟和河道。

5.3 禁止将泥浆、建筑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直接排入雨、污水管系统及沟渠、路面、绿地等影响现状设施使用和周边环境。

6、个人防护

6.1 作业人员(包括驾驶员)应根据工种和作业环境正确穿戴配置统一的安全服、鞋、帽等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同项目业主单位要以标志区分(建议标志为:市政维护、市政排水、水环境、市政通信、自来水、煤气、电力、温泉、电信、移动等)。

6.2 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后方可开始操作。

6.3 开工前应检查防护用品是否合格有效,防护用品失效或破埙后应立即更换。

6.4 工地范围禁止打赤膊、打赤脚和穿拖鞋等不文明行为。

7、其他

7.1 机动车辆在现场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周边设置疏导警示标志,应按照相关规定行车装卸,不得随意影响交通,不得破坏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其他公用市政设施。

7.2施工应按破路审批的要求采取分段作业,逐段修复。7.3 不得在现有路面上直接搅拌砼、砂浆,造成路面破坏或产生二次污染。

7.市政道路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 篇七

随着我国迅速发展的经济与建设城市化水平的逐渐提高, 在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施工中, 其质量问题对人们的工作与生活有所影响, 想从根本上使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避免, 要加强市政道路施工中的管理与控制, 从而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

二、市政道路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设计对工程质量的制约

工程施工的前提是工程设计, 若设计未能达到高质量的话, 就难以有高质量的工程。但是在实际的设计当中, 设计单位可能难以全面对现场有所了解, 并且在设计中使用的测量数据部分有出现误差、结构方案欠缺合理等, 这样会影响到后期的施工, 也有可能发生难以弥补的质量隐患。

2工程造价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市政道路工程所选择的施工企业往往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 而大多数建设单位均会追求工程项目低报价, 在投标过程当中有些企业借取别家的资质进行投标的情况普遍存在着, 再加上恶性竞争导致中标价有所偏低, 甚至有些比合理造价还低;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转包与分包的违法现象, 施工企业为了使建设项目得到盈利, 通常会出现偷工减料,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3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可以指导工程项目总体目标完成的指引性纲领是施工组织设计, 但是通常在工程项目编制中, 有可能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 对于实际情况的质量控制手段与质量控制程序有所缺乏,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中缺乏相关的施工经验, 甚至均未具备一些基本的质量意识, 而短期行为相对比较突出, 施工组织的现场混乱, 配置不合理。

4工程参与人员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在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中, 其质量控制为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 显而易见占据决定性因素的是人在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对工程的质量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主要在于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个人素质的高低。现场人员工作质量的高低是影响市政工程质量最明显的一个表现, 而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的随意性管理行为, 流动性大的工人, 监理人员质量监理的漠视态度等均会造成对工作质量的影响, 甚至出现致命的后果, 最终难以挽回。

5工程材料的选择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物质基础是工程材料, 对材料进行选择、组成合理与否, 运输与保管恰当与否, 质量检验合格与否等, 都会使工程实体的质量与使用寿命直接受到影响。

三、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的管理与控制措施

1制定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

因为市政道路的建设资金大都是政府财政部门进行筹备, 在对其投资目标、进度、质量时的确定, 随意性相对比较大, 因此在具体施工进行之前, 需编制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在市政道路进行设计之时, 一定要使该城市的近期规划同长远规划相互结合, 对城市的给排水、通信、电力、燃气等管线的平面布置和交叉情况有所考虑, 避免路线大幅度进行调整及出现管线布置冲突的现象。详细而言, 第一要积极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按照预先设计且测绘好的地下管线所在位置对道路施工顺序进行科学安排;第二在道路施工过程中为保障交通畅通需铺设简单的辅路或辅桥;最后, 还需要对材料的供应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工程的周期计划等有所制定, 从而可以促使整个工程在各个不同方面均可达成良好的效果。

2加强投标前后的各流程监督

在投标时建设单位应采取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 制定的工程限价要合理化, 以便预防发生低价抢标。在投标过程中严厉打击借用他人的企业资质进行投标, 对标后监管力度应有所加强, 严厉打击及处罚在施工过程中的分包和转包的违法现象, 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3制定符合实际的施工方案

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之前施工企业应按照工程实际情况选取适合的施工方案与施工工艺, 并对拆迁、征地等因素的影响进行综合考虑, 还需按照施工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度的调整, 以便适应道路工程施工组织动态计划的多变性。并根本实际变化制定出有合理性、针对性的工程质量保证举措, 制定完好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通过监理单位核查批准以后方可进行实施。

在道路建设过程当中, 一定要根据经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实施。对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同事先预定的计划及技术标准要相互对应, 观察两者之间有无存在偏差情况, 若产生的偏差是否可以容忍, 也即是能够在许可的范围之内与否。如得出的结论一旦为“否”的话, 那就要决定采取何种措施进行有效整改等等。所以, 完善改进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质量的影响至关重要。

4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完善责任体制

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他们不但是工程施工的操作者与组织者, 而且也是工程质量的创造者。所以, 若能使施工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得到提高, 促使其形成质量第一的思想观念, 就可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此外还应当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以有利于充分使员工积极性得以调动以及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施工单位要使责任体制不断得到完善, 需确保质量岗位职责而且具体到人, 需对岗位责任制与工程质量的考核办法进行制定及完善。

5加强材料的控制与管理

施工质量的好坏同施工中所用的材料有大关联, 会直接对道路工程的使用寿命受到影响, 一定要加强对材料的管理与控制, 在使用的原材料中, 一定要根据有关的规定严格进行检验, 对于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材料, 须严禁投入使用。在当前材料管理方面, 部分管理人员的意识比较淡薄, 浪费材料现象存在, 相应的约束机制有所缺乏, 材料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质量意识教育, 提高材料管理意识及能力, 促使他们能够真正对材料管理与质量控制有所认识, 以及对整个工程的重要性, 最终从根本上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

结语

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 其质量的优劣将会直接对工程的工期、成本及使用寿命有所影响。市政道路的施工技术难度比较小, 但是因存在狭小的施工场地, 交通流量的影响相对较大, 而且工艺过于复杂化, 在施工中会碰到多种环境条件的制约。要重视加强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坚持技术标准, 注重强化施工管理与质量意识, 从技术交底到原材料, 再到监督检测, 经由进行科学化管理使工程项目精心施工, 从而使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摘要:本文笔者对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了分析, 并按照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了如何加强质量控制与管理。

关键词:市政道路,控制,管理

参考文献

8.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管理问题分析 篇八

关键词: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管理改善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05-006-02

随着社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各行业的快速发展,对道路交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在这样的形势下市政道路等城市的基础设施也大量的建设起来,轻轨、地铁等现代化道路纷纷出现在城市之中,对城市的交通改善提供了巨大的帮助。但是与此而来的问题也出现了,由于在道路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管不到位,从而导致很多道路在使用一段时间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交通事故等,因此加强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监管至关重要,既能保证道路的使用质量,也能为交通的改善提供更大的便利。

1.市政道路施工管理的必要性

市政道路建设作为地方一项重要工程,其对地方建设和百姓的生活均有重大影响,因此,对市政道路施工质量进行具有极大的必要性。一方面,良好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能够使道路工程能够在相应的监管下有序的进行。使用材料也能得到严格的管理,保证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能够在制度和材料上得到保障,另外对施工技术的管理还能保证,保证工程进行的效率。道路工程质量对百姓的日常出行生活也具有重要意义,质量好的道路能够使道路的破坏几率减小,从而提高使用寿命,保障交通的便利。因此对市政道路施工进行质量管理具有很大的必要性。

2.市政道路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市政道路的建设是关系到地方福利的一项大事,因此,对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管,是必须的。然而,在目前的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却缺乏有效的质量管理,导致工程在施工中还是施工结束均产生重大问题。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缺乏对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管理的认识,管理不到位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各行各业的要求也相对的提高,市政道路的施工质量也是如此。然而在现在的部分地区却存在很不好的现象:地方领导缺乏对现代市政道路工程的研究,在对其进行质量管理上还存在相当多的空白。在市政道路的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只重视工程的最终结果和经费开支。对市政道路工程只要求其进度,而忽视其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因此很多地方政府由于对施工质量管理的不到位,在决策上就没有了科学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很多新的招投标方法由于受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水平的限制,在相当多的地区还未得到完全有效实施,有些政府甚至直接进行招标,缺乏相关的手续。

2.2招标、投标违规,出现舞弊现象

根据现在的工程承包条例,工程的承包都是通过招投标的方法对相关工程进行承包,由投标的人完全负责工程的施工。在招标过程中,由于业主评委的比例在整个评委中占据重大的比例,因此业主委员对整个招标过程结果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在现在的很多地方政府中存在着很严重的贪污腐败现象,相关投标人是在投标之前对相关业主委员进行贿赂,使得监管部门的监管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在招投标过程中,很多施工企业会联合起来或者一家施工企业借多家施工企业的名义在招标中进行哄抬招标价格的行为,让业主从中受益,而又能揽下施工工程,这样的现象将会导致在招标中不能选出高质量而价格又较低廉的施工单位。

2.3质量监管疏散,重速度,忽视质量

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其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管对工程在今后的使用质量方面具有重大的影响。在现在的某些地方还没有对现在国家在建筑领域实行的监理制度有正确的认识,忽视监理制度在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对施工质量监管的实际作用置之不理。在现在的很多地方政府往往是为了应付国家的相关政策而实行的,在实行监理的过程中只是做一些名義上的行为,如在相关的文件上进行签字盖章,从而来应付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得到相应的质量合格而已。因此业主主观上的决策导致在施工过程中缺乏先天不足的隐患,在工程的质量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监理部门重视工程的速度,而对施工过程相当忽视。

3.提高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管理的几点建议

由于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大量问题,提高在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的监管,保证市政道路工程能够更好更快的进行,保证工程投入使用后的质量关口。因此,在市政道路的施工过程中要提高其施工质量的管理,以保证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更好发展。下面就如何提高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管理提出几点意见,以作参考。

3.1健全相关施工质量监管机制,保障监管有据可依

健全的施工管理制度能够让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保障道路施工质量管理能够有据可依,通过相关的建立机制,使得建立工作能够更加的透明化。在建立施工质量管理机制的过程中应将施工中将会遇到的各种情况考虑在内,例如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应有相关的制度来防止贪污舞弊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还应强化政府在招标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完善相应的举报和处理机制。因此,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机制能够防止在是招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使工程的质量得到相关法制保障。

3.2重视施工材料质量监管,防止材料造假

施工材料是道路施工质量的基础,对市政道路的质量影响重大,因此在道路施工中使用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使用寿命的长短。针对现在道路施工工程中出现的偷工减料以及运用假材料的现象,相关部门应当对材料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管,防止在施工过程中虚假材料的使用,防止偷工减料。另一方面还应对材料员进行严格的材料质量管理意识,重视材料质量,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对材料的实验测试,对相关的材料进行一定的质量校核,保证材料的合格,设立材料管理小组,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进行监理,制定相关合作方案,确保道路工程的质量。

3.3加强现场监管力度,狠抓建立环节

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在对市政道路现场施工的监管中应当采取强硬的手段,严禁在施工管理中讲人情、拖泥带水现象的出现。对相关的施工人员进行一定的考核,对质量管理不合格的人进行更换,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队也要进行撤换,不能心慈手软而让道路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在施工现场制定相关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质量管理目标,达到目标才能合格;严格控制施工工序,保证工程在良好的指导下有条不紊的进行,对每一道工序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质量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对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原因分析,及时解决,防止小问题而造成的大隐患,将小问题会引发的质量事故扼杀在摇篮之中。

3.4加强质量检测工作监管,防止意外疏忽,设置一定的补救措施

在市政道路施工过程和工程结束之后都应对整个工程进行相应的监督检测制度,对涉及相关市政道路质量问题的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等方面,严格规定相关部门的合法经营,保证良好有序的管理规范。在施工现场的试验基地中,重视对施工质量的试验,以防止在现场中出现的不同问题,能够从容的应对。另一方面还应当设立相应的补救制度,对市政工程的施工中和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补救,防止小问题对整个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影响。

4.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政道路的建设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因此对工程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相关部门应当积极的重视在市政道路工程中的质量监管工作,用过硬的技术和有力的管理为道路质量管理作保障。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管是应该关注问题的关键所在,严格遵守相关的设计及施工规范,保障施工中的质量监管,严防质量问题的出现。

参考文献:

[1]张爱珍,论市政道路路基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方法[J],建材与装饰,2008,4:210-211.

[2]韩杰浩,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通病原因分析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9,29.

[3]庞飚,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质量问题及防治措施[J],中国建设信息,2009,12.

9.市政道路施工方案 篇九

案 1

第一篇 编制说明和依据 第二篇 工程概况

第三篇 施工进度计划

第四篇 施工平面图布置

第五篇 施工部署

第六篇 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第七篇 雨季施工措施

第八篇 工期保证措施

第九篇 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篇 质量目标及质量保证体系

第一篇 编制说明和依据

1、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第二篇 工程概况

个旧市上河路兴南苑小区道路工程位于个旧市红旗小学附近,全长206米.路幅宽度16米,工程主要内容为道路部分软基处理、道路沥青砼铺设、更换原防洪沟盖板、人行道地砖铺设。

第三篇 施工进度计划 本工程工期为 30 日历天。

施工进度计划详见附录施工进度总计划表。

第五篇 施工部署

一、施工准备

确保本工程优质、高速、安全、低耗、圆满地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根据工程特点,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科学组织,精心安排、计划在先,保证施工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全面掌握施工图纸内容,提出施工的合理化建议。

2、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单项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方案,重点阐明重要项目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工程进度安排、劳动力组织、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以利于有效地指导现场施工。

3、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师组织安全科、工程技术科向项目经理部进行技术交底,内容是施工组织设计,风雨季施工措施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根据进度计划向施工员和作业班组交底,重点放在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工艺标准、安全措施等方面,交底必须细致齐全,并应结合具体操 3 作部位,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的质量要求,操作要点,安全要求等进行详细的交底。

4、认真做好材料的计划采购准备工作,编制各项材料计划,对多种材料的采购,入库、保管和出库,制定完善的管理方法,同时加强防盗和防火管理。

二、施工力量组织

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的施工力量,合理分工,科学管理,具体配备如下:

1、土方施工队:主要负责道路挖填工程的施工。

2、路面施工队:主要道路水泥稳定层、路面工程和人行道的施工。

3、管道施工队:主要负责安装防洪沟盖板。第六篇 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本工程的施工程序如下:

施工准备→测量放线→盖板安装施工→路基土方工程→道路稳定层施工→人行道工程施工→路面工程施工。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结合公司多年的施工管理经验,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重点阐述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工程进度安排,劳动力组织,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以有效地指导现场的施工。

根据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每项工作展开前进行相关的技术准备,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关键项目施工过程的作业指导书,这些文件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测量基准交底、复测及验收

检测和测量仪器等计量器具提前做好计量鉴定,保证在本工程使用的所有器具均在检定有效期内。2.各种资源准备(1)劳动力准备

根据劳动力计划,提前在公司内部的施工队伍和劳务基地中进行组织安排,保证劳动力能及时、有序地进场;

对所组织的劳动力进行考核、筛选,选拔有素质、技术熟练的工人进场。

对施工人员进行进场交底及技术、质量、安全教育,重要工种和特殊工艺提前进培训,作到持证上岗。

二、道路工程 1.路基土方工程(1)填方路基施工 a)填方施工

土夹石层摊铺采用自卸汽车定点卸土,推土机初平,平地机复平。(上层精平)边角,障碍点人工配合(控制边线标高)的方式,按照试验所给松铺厚度进行摊铺。应自中向两边设置1%横坡,每层碾压前应检查松铺厚度、平整度、含水量、边线、中线,合格方可碾压。

碾压采用22t振动压路机进行。第一遍静压,然后先慢后快,由弱到强,应由边部到中央,由低处到高处纵向进退式进行。横向重叠0.4M,相邻区段纵向重叠1.2M,应达到无漏压,无死角,确保碾压均匀。2.级配稳定层

本工程路面结构层:快车道采用30cm厚级配稳定层结构,人行道采用5cm厚C15砼垫层。

在道路达到设计要求的重型击实最大干密度要求值以上后方可进行路面工程的施工。施工要点如下:(2)施工要点

级配必须满足规范要求,集料配料必须准确。

严格掌握基层厚度,其路拱横坡与面层一致。用压路机在混合料处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压实厚度超过规定时,则分层铺筑,每层最小压实厚度10cm。必须保湿养生,不使稳定层表面干燥,也不能忽干忽湿。

碾压完成后除施工车辆外,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填料装卸难免粉尘逸出,施工中经常洒水,以降低空气中的粉尘含量。(3)操作方法

①料子进场后人工、机械摊铺平整。

用水准仪沿路两侧测出标高,拉线控制标高,用人工铲铺平整,即可先用压路机进行稳压,自路的一侧开始,依次压向另一侧,每次碾压重叠压轮的1/3宽。稳压一遍后,再开震动进行震动碾压。最后应碾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压轮迹。碾 压过程中要注意随时配合找平,随时用水准仪测量标高,特别是在稳压过程中要及时铲高补低。补低时要翻松表面后填补混合料,重新压实成整体,不得出现填补的薄层现象。压实度要求达到设计规定的压实度要求以上。

②分段施工的相接处,应按施工缝要求认真处理,留出一段长度不压。预留相接处要与下段施工同时碾压密实。

③压实成型12小时后,必须用时洒水养护。禁止用水管直接冲洒而破损表面层,养护期一般为七天左右。每道工序完成均需经甲方、质检、监理等有关单位检查验收。3.路面工程施工

沥青加热温度、矿料温度、混合料拌合温度、运输温度、摊铺温度、碾压温度、开放交通温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操作,不符合要求的混合料严禁使用;严格按规范控制松铺系数,碾压次数不少于10遍。4.人行道

人行道总厚31cm,从上而下分别为: 仿石材人行道砖、2cm厚M7.5水泥砂浆、5cmC15砼垫层、20cm土夹石基础。

土夹石基础的施工方法前面在快车道动车道的施工方法中已经详尽叙述,这里不再赘述。

混凝土垫层的铺设与捣实

铺设前要检查路沿石的位置是否准确。如基层太干燥,则洒水润湿。铺设时不得抛撒,用方铲扣铲法撒铺,以保持混合料的均匀性。松铺高度由试验确定,以路面高程符合设计为准。铺设到一半厚度时,整平后用的平板振捣器振捣一遍,然后继续加铺。振捣时将振捣器沿纵向一行一行地由路边向路中移动,每行的平板位置重叠l/3线10~20厘米。振捣器在同一位置上的停留时间约为10~15秒,以达到表面出浆不再沉落为度。对不易振捣之处,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仿石材人行道地砖

铺砌前对尺寸进行检验,厚度及长度允许误差±2mm,缺边掉角长度不大于±5mm,表面颜色一致。按控制点定出方格座标并挂线,再分段铺砌,且随时检查位置与高程。

铺好后应检查平整度,若发现有位移翘角、与相邻板不平等现象,应立即修正,最后用干沙掺1/10水泥拌合均匀将砖缝填满,并在砖面洒水使砂灰混合料沉实,直至灰砂灌满为度,同时要保持砖面清洁。同时要洒水养生5~7天,在此期间内不得有行人和其它机具在上面经过。第八篇 工期保证措施 为了优质、有效地完成施工任务,特提出以下措施:

1、认真研究、分析各单位工程的量,影响及制约因素,做出周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中严格按照计划施工,如出现不符的情况,及时分析原因,提出补救措施。

2、级配稳定层的施工,充分利用机械化的作用,以机械施工为主,人工为辅的原则,大面积展开,一次性完成,既缩短了工期,又节约了成本。

3、沥青砼路面采用机械化施工,可大大加快路面的速度,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多班施工工人轮班作业,也能大大提高路面的施工进度。

4、人行道面砖、平、立道牙的安装和路灯工程等分项,可在砼路面施工后紧跟其后进行施工,使其施工不影响整个工期。第九篇 文明施工措施

一、现场容貌环境管理

(1)施工现场及周围无污染,市容整齐清洁。(2)施工现场无建筑垃圾。

(3)危险施工区域挂警示牌和警示灯示警。

五、文明运输及外部公共关系管理(1)土方运输要按有关要求办理准运证。

(2)运输材料、土方、垃圾要有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3)泥砂不能随车带出场外。

(4)处理好与施工现场周围有关单位和群众的关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十篇 质量目标及质量保证体系

一、质量目标

科学管理、精心施工,合理制定工程进度计划,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坚决杜绝事故发生。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精心施工,争取各工序均达到优良,创造一个全优工程。

二、质量保证体系

1、公司按ISO9002国际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配备充足的资源,按标准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ISO9002全部要素是我们的行动准则,一次合格是我们的工作标准,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优质高效是我们的手段,让用户满意是我们的最高目标。施工中,认真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落实《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技术交底》,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以确保该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2、建立健全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制:经理负责协调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及项目经理部的质量活动;管理代表(主管生产的付经理)主持该工程质量活动,主持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规定,并对实施和有效性组织跟踪和验证;总工程师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并组织编制质量保证措施。

3、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负责人。工地设置专职质量检查员二人作为项目经理管理助手,在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在公司质安科的指导下,具体担负质量管理方面的业务工作,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对工程质量实施严格严密的监控管理。

4、组织好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各施工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对本班组完成的项目按照标准进行认真质检,并填写自检记录,对于不符合项目自行整改关闭,最后提交专职质量检查员验收,同下一道工序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没有进行整改,下道工序拒绝接收,以保证上道工序的不合格项不转入下道工序。

三、管理措施

1、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必须对工程量严格要求,一丝不拘的执行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

2、领导和技术人员对工程的关键部位要跟班作业,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对技术复杂、施工要求高的施工部位,除必须认真进行技术交底外,还要现场指导,先做样板,再全面展开施工作业。

4、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5、明确各级质量责任制,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6、建立施工现场的例会制度,通过工程例会,经常掌握生产动态,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项目经理每周召开一次工程会议。总结上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对类似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下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先进行交底,防止质量问题的产生。

10.市政道路施工合同 篇十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通过招标,经双方协商谈判,就位于 的 项目 小区外市政道路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

2.1根据甲方(包括市政道路原设计单位,下同)书面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市政道路的施工、、检验、试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内容。2.3乙方有责任对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并发现设计施工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方面,或原设计施工图中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包括地方标准、要求)的方面并于市政道路施工前进行及时的完善,否则,因此造成的返工、损失或工程造价的增加均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方式:

3.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保修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四、合同价款: 4.1暂定总价为RMB 万元(大写: 元整),最终以甲方集团审计中心的审计值为准。

4.2本市政道路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计价,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风险费、人工费、供货费、施工费、安装费、验收费、包装费、成品保护费(含对第三方的)、施工设备费、工具费、各项检验费、垂直运输费、临建费、运杂费、垃圾清理及外运费、施工水电费、报建、报监、进出场费、人工费、材料费、当地和国家各种税费(含规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管理费、利润、水电费、机械费、竣工前的开荒保洁费、采保费、约定年限内的保修费、预埋费用、知识产权费以及所有履行本合同的风险等及其他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子目中,乙方承诺不因实际的差异而向甲方提出其它任何索赔或要求增加合同价款。综合单价不会因本工程的漏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也不会因其他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政府的有关调价文件)的差异或变化而调整。综合单价中有但乙方实际未施工的项目或施工不到位的,相应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不享受优化设计节约的工程造价。

4.3本市政道路工程之图纸及说明书中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工作属于乙方工作的,乙方亦应照作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乙方拒绝该项工作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将该项工作交由其他方完成(或由乙方完成),因此发生的费用×120%在乙方的合同价款内扣除。

4.4合同内的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执行本合同综合单价。

五、付款方式:

5.1完成全部工程量 %后7天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5.2全部施工完成后7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

5.3工程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后7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

5.4结算后14天内除留结算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外,结清余款。

5.5保修金按质保协议书的约定支付。

5.6支付进度款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代交水电、甲供材料费、各种罚款、违约金等,乙方收款时须出具符合甲方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

5.7进度款付款比例的调整:

5.7.1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成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5.7.1.1实测实量得分在80分以下的,该阶段的工程款暂不予付款,直至整改至符合80分以上后再支付。

5.7.2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成本工程的工程进度,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5.7.2.1工程进度滞后2天内的,按当期应付款额支付。5.7.2.2进度滞后3天以上10天内的,按当期应付款额的9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支付。

5.7.2.3进度滞后超过11天的,按当期应付款额的8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支付。

六、工期:

6.1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具体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6.2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个日历日(含节假日)。

6.2.1上述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节假日、恶劣气候(包括但不限于强降雨、暴雪、风暴等)、政府部门对施工的限制、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

6.3本工程的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根据上述实际开工日期以及合同总工期确

定)。

6.4以下情形发生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如下列原因是由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

(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上述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乙方未及时提出报告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的申请。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七、工程质量:

7.1本市政道路工程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为:优良标准。验收分数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85分以上,创 杯,创 示范小区。

7.2乙方承诺,由乙方完成的市政道路工程不会影响本工程整体建筑申报并被评定为 杯工程,否则,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3乙方承诺,为使市政道路工程达到 杯验收标准而需增加的额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

二、通用条款

八、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8.1本合同协议条款; 8.2双方往来函件及承诺; 8.3中标通知书; 8.4本合同通用条款; 8.5招标文件;

8.6承包方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清单; 8.7供货一览表; 8.8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 8.9质量保修书及服务承诺;

8.10甲方和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排列在前的文件优先解释,一般性规定与特殊约定不一致的,以特殊约定为准。

九、合同外价款的结算依据和原则:

9.1 经甲方加盖公司公章批准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9.2合同外价款的调整原则:

9.2.1如该子项目工作内容在附件清单报价中有的,则套用该子项目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9.2.1如该子项目工作内容在附件清单报价中没有的,则执行 年的《 省建筑工程计价表》、《 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其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和国家、省、本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取费级别为三类工程费率取费,该部分单项设计变更及签证的主材单价由甲方认价,辅材按当月本市造价信息,发生拆除费用套用现行修缮定额并按配套相关费用定额和文件进行计取费用;发生零星用工或点工按 元/工日计取。依据以上约定计算的费用,按照 %的下浮率下浮后作为调整的合同价款。以投标截止日前颁布的文件为准。

9.3经甲方加盖公司公章批准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须附有签证前后的对比照片)所发生的费用经甲方审查批准(须加盖甲方公章)后予以调整,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一并结清,施工期间内不予支付该调整费用。

9.4就本工程因设计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部分,乙方须在该部分工程完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合格的变更、签证资料,逾期提交的或所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相应费用已含在其它综合单价内,不予调整。

9.5由于设计变更造成造价增加的,增加造价不超过中标价的3%时,结算价不予调整,超过3%时,超过3%的部分按实调整。

9.6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变更报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可靠。经核实,如发现乙方上报的变更报价资料有意弄虚作假,则该份变更报价资料甲方不再认可、办理。

9.7若甲方需在本协议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正式书面委托,甲方不予结算。

9.8本工程实际竣工后28天内,乙方须将详细、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呈交给甲方,乙方逾期未能提交的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部分资料所对应的费用甲方不

再认可。乙方需要报送的结算资料如下: 9.8.1甲方发出的开工令;

9.8.2经甲方工程部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

9.8.3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竣工图纸、扣款单及明细、甲供材料领用清单;

9.8.4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变更签证单(原件)和各种奖罚单(如有);

9.8.5经监理公司、甲方工程部共同签字确认后的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证明(如发生延误); 9.8.6根据竣工图纸和变更签证计算的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报价书、合同书;

9.8.7认质认价资料;

乙方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密切配合港甲方进行结算核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最终结算价以甲方集团审计中心的审计值为准。

9.9工程结算最终结算价以甲方的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审计值为准。

9.10乙方所报结算不得弄虚假,若乙方递交结算值与最终审定值差额超过5%的,则按核减额的5%由承包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1凡是在签证、结算等过程中发现乙方与甲方人员之间发生不正之风、弄虚作假的,乙方支付5万元/人·次违约金予甲方,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按照超出部分的120%扣除工程款。

十、工程质量与验收: 10.1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达不到该标准的,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本合同对工程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合格”与“优良”两个标准的定义如下:

1)分项工程: 1)合格

①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②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③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2)优良

①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②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

③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2)分部工程

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

3)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①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②质量保证资料必须合格并齐全;

③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2)优良

①质量保证资料必须合格并齐全。

②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其中;主体、门窗、地面、层面、安装五项必须为优良)。

③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其以上。

合格工程标准(若有更新,则执行新版本)见ZN-GF-2010《中南控股集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上下册、ZN-SC-2010《中南控股集团施工操作手册》上中下3册、ZN-SC-2010《中南控股集团施工技术标准》上中下3册,以上规定中没有的,执行相应国家规范标准。

(1)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发包人专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

(2)本工程竣工验收时,经验收如不能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乙方负责自费返修直至符合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除须据实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外,还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①针对各分部分项的验收、综合竣工验收,若第一次验收达不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乙方返工后经第二次验收才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的,乙方须按结算工程总价款的3.5%支付违约金【合同决算价*3.5%】;若经第二次验收仍达不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乙方返工后经第三次验收才达到优良工程验收的,乙方须按结算工程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合同决算价*5%】。

②经乙方整改后,工程未达到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但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的,乙方须按结算工程总价款的8%支付违约金。

③经乙方整改后,工程未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的,乙方无权取得工程价款,且乙方须赔偿发包人因此导致发包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④乙方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质量的违约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

(3)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通知工程师。在采用乙方设计的施工图施工时,所引起的设计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4)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乙方执行采购供应或是由发包人采购供应,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对工程的全面质量责任,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

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乙方承担应有的责任。

(5)发生质量问题,按给发包人或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双倍支付违约金。此款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上述质量问题,导致本工程被确认为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则乙方除不能取得该部分房屋相应的工程款外,还要以房屋市场销售价回购该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工程并且赔偿对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0.2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以及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10.3甲方可对乙方的产品进行鉴定,如发现乙方产品中的主材与辅材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封样标准不一致时,乙方需进行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和工期损失。乙方必须使用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用于高层的)的主辅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乙方必须严格按现行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图以及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并在本分包合同签定后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监理递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施工时必须接受甲方、监理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并承担一切因质量问题或缺陷造成的损失。

10.5本工程需要的制品、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输到现场。乙方应提供原材料的符合合同要求证、质保书、试验书,在完工前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乙方执行采购供应或是由甲方采购供应,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对工程的全面质量责任,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乙方承担应有的责任。

10.6标高误差超出国家验收规范的,乙方须无条件整修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0.7本工程经整改后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乙方不能取得本工程的工程款,并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同时,乙方还须以房屋市场销售价购买本工程的房产。乙方不能够买的,则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发生以上条款约定情形的,以甲方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而无须任何其它证据,也无须乙方认可或确认,但乙方能够证明甲方照片是伪造的除外。10.8检查和返工

10.8.1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证体系,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

10.8.2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设计要求及甲方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10.8.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一经发现,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凡乙方没有严格按照甲方分部分项验收程序施工的,乙方除无条件免费整改外,还须向甲方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弄虚作假的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

10.8.4上道工序未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坚决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程序如下:施工单位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再由甲方工程部验收。乙方不履行先自检义务或弄虚作假的,须按照1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对乙方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切实落实自检、互检、专检,做到按程序验收,针对窗套、防水渗漏、不同材料之间的开裂等细部的通病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验收表格,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事项应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的,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弄虚作假的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且暂停支付该期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工程合格为止;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10.8.4.1基础处理、路面施工 ;

10.8.4.3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10.8.4.3为保证施工质量,在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如本条所述相关工序),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市政道路安装、防水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

10.8.5开工前,乙方需复核测绘院移交的点位,复核后如果再出现点位错误,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0.8.6乙方应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测量岗位,完成工程所有的监控测量工作,并积累完整的技术资料。

10.8.7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每一分项完成后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同时须服从甲方对专项验收、综合验收、工程与物业交接等重要节点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接受相应奖励和违约处罚。

10.8.8施工过程中每日应清理场地,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关清理费用的120%,工程竣工后的场地要进行清理(包括施工范围内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等),并将地面清扫干净,该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0.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9.1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要求详见合同附件。隐蔽工程需在甲方现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验收,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验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

现场验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任何就质量应负的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问题及工程隐患而甲方在验收时没能发现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整改。所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所造成损失的120%。

10.9.2甲方对乙方隐蔽工程若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测量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对乙方进行索赔的权力。

10.9.3无论甲方和监理是否已经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复测,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后修复。检验合格后,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不合格工程造成的责任。

10.9.4为方便维修,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每户水电竣工图,详细记录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

10.9.5严格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未执行分部分项隐蔽验收的按每个作业段、每个作业面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责任,弄虚作假的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10.9.6乙方须按规范及图纸要求对相关地块进行夯实,并达到规范要求,否则,视为质不合格,乙方承担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十一、样板施工及其特别约定:

11.1乙方必须先施工样板,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甲方对样板的确认不作为工程质量最终的确认,最终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11.2乙方未能按照本条款约定先施工样板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工作,因此延误工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1.3乙方未能按照本条款约定先施工样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已经完成施工的工程,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材料、设备以及家具清单,包括品牌、数量、规格、品质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12.1本工程要求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均应使用合格产品,且不低于地方性品牌。

12.1.1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相关材料和设备如按有关规定需进行检测的,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执行实物封样机制(对一些涉及到材质、款式、颜色、工程质量的物资,在选定前必须进行封样,包括担管材管件、五金件、玻璃、胶等均需封样),送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12.1.2甲供材料设备(如有)进场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负责卸货,并在6小时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含部分不合格),乙方有责任要求甲方在48小时退货,在48小时内承担保管责任;逾期未验收,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相应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对甲供材料的装卸、保管等,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12.2属甲方供应及认价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其数量、规格、到货时间,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15日内编制计划并报甲方采购(如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发包人就该材料设备进行招标前60天提出),乙方不及时上报,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300元违约金,因此延误工程进度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造成供货及施工的损失,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供应以及认价范围内材料、设备在结算时,工程量按图纸计算,损耗套用定额及本合同规定的理论用量,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由乙方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或认价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以上资料上报书面资料三份,电子文本一份。

12.3乙方须严格做好物资进场验收的过程监督。

12.3.1乙方按照甲方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且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并且,乙方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

使用,检验或试验费按规定执行。甲方可对乙方已验收的材料、设备进行复验,如经复验不合格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2.3.2甲方必须严格对照封样样品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凡是每次材料进场验收由甲方两名以上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乙方共同验收,按照国家材料验收规范和甲方内部规范标准仔细检查材料规格、产地、壁厚、材质等,凡是与样品不符的一律拒收,防范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

12.3.3对乙方自购材料,甲方可审核乙方的材料认价单,结合施工图纸要求和材料信息库数据,对材料的品牌、规格、产地、材质、价格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审批。12.3.4不论是甲方采购材料还是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必须明确对供应商的要求是有资质、有实力、地方品牌以上、AAA企业,重点是厂家,其次是一级供应商或厂家直接委托的供应商,所有材料均须达到国标,如没有国标的,执行行标。

12.4乙方按照甲方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其中承重墙、外墙填充墙砌筑不允许使用粉煤灰砖。并且丙放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按规定执行。甲方可对乙方已验收的材料、设备进行复验,如经复验不合格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2.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规定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可要求由乙方负责拆除或重新采购,且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6除合同规定的甲供材料外,甲方有权对任何材料品牌、质量、价格等做出要求,为确保质量,必要时甲方可指定厂家,再由乙方签订采购合同。甲方和厂商商定的价格作为最终的材料结算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此部分材料改为甲供的方式,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此部分材料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该款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12.7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甲方指定材料及施工单位除外)以及自购材料的验收、卸货、搬运、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12.8乙方在甲供材料的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甲供材料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责任。

12.9在支付认价材料的货款时,由供应商向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及相应资料,乙方向供应商支付该批货款;甲方供货合同的货款,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合格单后才能向供应商支付(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的除外)。甲方与乙方按下列办法清算甲供材料:认价为现款现货价,无论承包单位接受与否,甲方有权直接将此价进入决算(采保费按 %计取),如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给予施工,那么此项苗木、材料总价的2倍由承包单位承担,并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12.9.1根据结算审核结果和现场签证数量,确定甲供材料的合理使用量。

12.9.2根据乙方签收的材料供货单,确定甲供材料实际合格产品的供应量。

12.9.3根据以上两项数额,向乙方开材料扣款单。

12.10如使用未在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材料时,或在施工中需要更换材料的种类,甲方有权重新确认此部分材料采用何种方式供应,乙方无条件接受。

12.11本合同其他条款对材料设备采购有约定的,该约定的条款同样适用。

十三、关于质量及材料、设备条款的特别约定:

13.1 同类问题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约定的,以本条款优先执行。13.2材料、设备进场前,乙方必须联系供应商提供材料、设备的样品,且须附带齐全的书面资料。材料设备经甲、乙方共同封样后由甲方工程管理部(项目部)负责保管,封样的材料、设备作为进场材料设备的主要验收标准和依据。甲方有权确定需要封样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范围等。

13.3甲方在材料进场、施工、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现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材质、等级、各项性能等不符合本工程要求,如该材料设备属假冒伪劣产品,或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的,则乙方必须无条件拆除重做,并按照该部分材料设备价款的120%支付违约金;如该材料设备的使用不影响功能、结构安全的,乙方仍须拆除重做,对确实不能拆除重做的,该部分的工程价款按照30%结算。以上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13.4甲方在材料进场、施工、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现乙方所用的材料设备质量短斤少两(包括但不限于规格上降低标准,如壁厚、长度等)的,但不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按照实际规格与合同约定规格的比例的2/3进行结算,同时,乙方须按该部分材料设备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5在材料进场、施工、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若发现乙方所用材料设备的品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若尚未开始使用必须无条件退场并重新采购,若已经开始使用,按照该材料设备实际品牌价格的2/3进行结算,同时,乙方须按该部分材料设备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6甲方在乙方材料进场、施工、验收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现乙方对施工工艺、产品构件尺寸上偷工减料的,按照检查到的最小实际尺寸与国家规范规定的尺寸比例,就该材料、设备的全部按照80%进行结算;凡不按规范施工,减少施工工艺环节的,按定额扣减相关费用的120%。

13.7超用甲供材的(若有),甲方有权除扣按实扣除,同时,乙方另支付相应金额的30%的违约金给甲方。

13.8发生其它偷工减料行为的,有与上述款项相同或类似情形的,按以上条款执行;上述条款中 没有约定的,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不合格的责任。

13.9以上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

利。

13.10发生以上条款约定情形的,以甲方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而无须任何其它证据,也无须乙方认可或确认。

十四、安全施工: 14.1安全施工与检查

14.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1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4.2安全防护

14.2.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4.2.2甲方对乙方安全设施的投入进行验收,对未按要求投入的,甲方可自行投入,相关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14.3事故处理

14.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4.3.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十五、双方权利义务: 15.1甲方权利义务

15.1.1甲方负责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费用支付给乙方。15.1.2甲方委派 担任本工程的甲方代表,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负责协议履行。

15.1.3甲方委托 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负责协议履行。

15.1.4为避免歧义,甲方在此明确: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涉及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标准、造价以及其他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及批准均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并经甲方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有效。

15.1.5按现状提供基本满足乙方施工要求的场地。施工期间,甲方有可能将部分场地另作他用,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甲方保证提供足够面积的场地供乙方作业。

15.1.6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甲方负责协调,提供供电分表接口,由乙方装表使用。如此提供电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乙方自备发电机,费用自负。乙方负责计量分表使用期间的保养、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从计量分表(包括分表)至用电设备的线路安装由乙方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购置费、电费及用电耗费由乙方支付。从分水表接口(包括分表)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乙方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购置费及水费由乙方支付。

15.1.7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乙方进场后,甲方负责组织,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已有的坐标、高程控制点。

15.1.8甲方统一协调各专业施工人的进度、工期、界面等。15.2、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5.2.1乙方就本工程的设计、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对甲、乙方全面负责。乙方委派 为现场项目经理,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15.2.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材

料总需求计划各一份;每月25日前分别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上月实际完成的产值报表

(施工图预算和签证、变更分别上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材料进场计划、下月计划完

成产值报表等各一份;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15日向甲方提供。乙方不按以上要求上

报的,每延误一天将承担2000元/份的违约金。

15.2.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需要时间和地点,根

据政府有关规定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对工程进行保

护,为有权留在现场上的人员提供安全通道(防护网、灯光、护栏等),并对上述义务负责任。

乙方为公众提供安全保障和方便(实施方案须经甲方批准),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15.2.4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乙方自行解决

并承担费用。

15.2.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已完但尚未交付的工程成品

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在工程师通知的时限内自费予以修复。

15.2.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15.2.6.1严格按照 市有关环保、环卫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执行,否则,乙方自行

承担因此遭受的罚款、责任和损失,因此被媒体曝光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

约金。

15.2.6.2乙方须按照甲方批准的本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搭设临时设施,各种料具要按施

工平面图中规定的位置存放、堆放,确保施工现场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15.2.6.3乙方需要每日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各种垃圾并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15.2.6.4本工程必须达到 市文明工地标准,争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

15.2.7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15.2.7.1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

施工。

15.2.7.2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乙方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15.2.7.3从乙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5.2.7.4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15.2.7.5乙方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乙方指令。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或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反一项(或一人),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乙方项目经理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15.2.7.6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一天乙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15.2.7.6.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甲方或监理工作、不积极执行甲方或监理合理指令者。

15.2.7.6.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15.2.7.6.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15.2.7.6.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15.2.7.6.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15.2.7.6.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15.2.7.6.7高空抛掷垃圾者。15.2.7.6.8随地大小便者。

15.2.7.6.9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应在本项目从事工作的。15.2.7.7乙方项目经理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乙方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元,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达3次的或施工队伍被甲方驱逐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则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预算总价10%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每一人次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违约金。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15.2.7.8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事件或非甲方指令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5.2.7.9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理总监审批,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进行,甲方可按照现实情况给予乙方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可抗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利用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增加措施费用,严格禁止无方案、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15.2.7.10开工前乙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前10天发现、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2.7.11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15.2.7.12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15.2.7.1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检查结果不达标的,乙方须按2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停工整顿,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安全设施的投入进行验收,发现未按要求投入的,乙方除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甲方要求外,乙方将按少投入的费用的120%在结算款中扣除。

15.2.7.14乙方必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资料,包括摄影、录象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15.2.7.15与室内交接处的处理方案的设计与施工;

15.2.7.1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三天发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署发。

15.2.7.17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双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双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2.7.18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和甲方共同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15.2.7.19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

区域等非计划内施工,并按甲方指令限时完成。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VI形象标准做好现场形象布置,未按标准布置的,除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甲方要求外,甲方将对少投入的费用在结算款中扣除。

15.2.7.20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第双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实际费用的2至3倍违约金)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15.2.7.21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10天内清理现场,并将市政道路等擦拭干净。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第双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实际费用的2至3倍的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5.2.7.22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乙方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乙方应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与责任由乙方承担.凡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含管理不到位)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通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15.2.7.23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费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甲方不另行增加费用。

15.2.7.24乙方承担因违反以上各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和向甲方提出经济和工期补偿要求。确保不会因上述原因使甲方声誉受到不良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暴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15.2.7.25乙方接到甲方任何承包范围内合理指令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并且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项指令,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扣除1.2倍实际发生金额。对于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因甲方前期手续而索赔或消极施工,需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15.2.7.26乙方必须遵守南通地方的法规,服从行甲方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南通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

15.2.7.27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甲方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乙方应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

15.2.7.28如果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临时用水、电设施在合同实施期间为其它乙方提供分表接口,乙方应予无条件同意。其分水电表以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承担和安装,同时本合同乙方也应安装分表,水电费用按各分表用户分摊。各分表用量总和与供水、供电部门计量的差额,按分表用户的用量比例分摊。乙方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

15.2.7.29乙方应将施工用水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土建乙方和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比如办公室和施工生产用水的总量和分部的耗水量、供水系统水压、水泵的容量和安排等,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中国及 市有关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规定,乙方对所使用的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15.2.7.30原有砼道路的破除及垃圾外运已经包括在合同之内,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乙方需对施工区域进行看护,如出现非临时道路破除产生的垃圾,不进行阻止或不知缘

由的,也由乙方承担。

15.2.7.31在现场施工中,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否则造成的损失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2.8交房工作(本合同其它条款有同类问题约定的,以本(8)条优先适用):

15.2.8.1承包商有义务配合甲方交房,直到全部移交购房人,交房验收流程: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验收→工程部验收→物业部验收→甲方验收的流程。

15.2.8.2在交房过程中,乙方要派驻专人配合,对一般问题在8小时内处理完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对重大问题在48小时内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否则,未造成损失的,对一般问题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重大问题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额度的200%。

15.2.8.3乙方维修不及时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双方或自行完成,费用记取方式如下:人工费以500元/工记取,材料价格按照市场价格3倍记取,此部分维修费用直接从维保金里扣除(甲方凭照片和物业公司签字及甲方单方出据的结算手续即可扣除,而无须乙方做任何认可)。

15.2.8.4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导致购房人投诉至政府机关或上访或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人次,乙方支付违约10000元。

15.2.8.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误交房的,相关购房人要求赔偿额度的150%由乙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还须另外承担)。

15.2.8.6在维修过程时,与购房人发生纠纷的,每发生一人次,乙方支付违约5000元。15.2.8.7严格执行交房后1-5年内返工、整改、维修制度。凡是交房后出现的影响外观、使用功能、质量问题的必须进行返工;凡是交房后出现的质量通病,必须进行整改;凡是交房后仍存在有假冒伪劣材料的,必须做到包换;凡是交房后仍存在因采购原因导致的材料质

量问题的,必须包修。以上返工、整改、维修、包换、保修所产生的费用,如在保修期内的必须由乙方、材料供应商全额承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违约责任或法律责任;保修期外的工程,若在质保期内没有维修好或系原施工质量问题或系原材料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15.2.8.8乙方交付的技术方案、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须经甲方审定后书面确认,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在施工前有义务对施工图纸进行复核,由于乙方未进行准确有效地复核,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15.2.8.9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者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最迟不得超过发现之日起三日),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单位作出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并及时将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应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

15.2.8.10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6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十六、竣工验收:

16.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本合同工程竣工之前,乙方须按国家、省 市颁布的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整理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一式四份(施工图纸由发包人提供),移交给发包人。竣工图的整理、装订、移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6.2工程竣工交付时发包人严格按照一户一验的原则进行验收,凡是达不到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优良工程验收标准,乙方承担100元/次日违约责任,同时,做好拍照、编号、登记、备案等,为下次检查整改情况提供参照。

16.3竣工验收以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图纸以及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等为依据(以较高的质量标准为准)。竣工验收工程范围是乙方承包的全部工程,包括各专项分包工程。

16.4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14天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收到申请后14日内组织初步验收,乙方对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发包人核实后,发包人在接到乙方复验申请后14天内批复乙方的工程复验申请,乙方协助发包人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到场参加验收,验收未通过的,乙方应在验收后7天内按质监站及发包人所提整改意见自费修改完成。整改完成后,报发包人再次组织验收,为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6.5竣工验收除检查必要的质保资料(包括项目部自检及公司相关部门检查的资料)外,还要对使用功能进行实测实量及外部观感质量的评定以及配合物业公司进行细部整改。

16.6乙方在竣工验收后28日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四套、竣工图纸四套,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

16.7乙方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撤除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然后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管理该工程的物业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将会造成发包人向甲方交楼时间延误,因此,每逾期一日,乙方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但发包人不能以不合理理由拒绝接收。

16.8工程在未移交发包人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果发包人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6.9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6.9.1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标准,并经发包人召集的验收部门及技术验收组、质量监督机构实地核定验收通过。

16.9.2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材、构配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16.9.3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16.9.4已签署工程保修书。

16.9.5竣工档案由乙方负责主送,发包人档案管理员协同报档案馆验收。

16.9.6为办好入住期间的验收、维修工作,乙方须保留部分维修人员协助甲方直到入住结束或甲方认定可以撤走的日期为止,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该部分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已经包含在工程结算价中。

十七、违约责任(本合同其它条款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执行本条): 17.1除不可抗力的外,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17.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条款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7.3乙方逾期竣工,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应按结算总造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逾期竣工超过15天的,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7.4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未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所提交资料(含图纸)施工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外,还需按工程总造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还按本条第3款执行。经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乙方无权取得任何工程款项,并退还已经收取的工程款。

17.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分包单位、转包、挂靠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及/或该单位退场,并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

十八、履约保证金:

18.1乙方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7天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十(取千元以上)的履约保证金。

18.2当乙方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相应的工作时,甲方有权推迟退还的时间,并以此充抵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及质量违约赔偿费。

18.3当乙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以该履约保证金充抵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18.4除按合同约定扣除外,履约保证金(无息)于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14天内返回给乙方。

十九、争议的解决:

19.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其他约定:

20.1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书、承诺、补充说明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以上所述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20.2本合同有三个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20.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乙方 份.20.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 附件二 :经双方确认的图纸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厨房、卫生间、市政道路框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渗漏保修5年;空调及制冷系统保修两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其他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但甲方提前拆除的,保修期至拆除日止)。

二、保修范围:

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甲方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甲方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120%后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三、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本工程移交给物业公司管理,保修款由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保管。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结算。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在质量保修期内,甲方或用户未经乙方事先同意而进行的改造或人为或不可抗力引起的

损坏,乙方也应按约定进行保修,除材料的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在物业收房后,甲方保修款项由甲方及物业公司共同管理,支付每笔保修金前须取得物业公司的确认。施工单位若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来人维修,由物业公司自行维修,其中人工费以500元/工记取,材料价格按照市场价格3倍记取,此部分维修费用直接从维保金里扣除。

如果同一部位质量缺陷经乙方两次修理后再次发生,物业公司采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开发公司和乙方12小时内赶到现场核实。且无论双方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在物业公司对维修部位拍照存档后,由物业公司代替工程乙方实施修理,以确保甲方利益及中南品牌美誉度,其发生的人工费以500元/工记取,材料费按照市场价格的3倍记取,并收取20%的配合费。此部分维修费用直接从维保金里扣除。

四、保修的时间性:

1、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4小时内完成维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甲方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1.5倍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甲方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甲方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甲方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符合合同要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2、维修工程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中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150%后由乙方承担,甲方扣除上述费用时,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凭照片或物业公司证明或甲方证明可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8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负责免费无偿修复。

5、如乙方拒不保修或经保修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凭照片或物业公司证明或甲方证明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120%。

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甲方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六、乙方维修安排:

1、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或替补人为项目经理):(1)通讯地址;(2)电话/手机;(3)传真:

2、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3、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4、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服从甲方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甲方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七、保修款;

1、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五年保修期期满后二十天内将余款(扣除那上述条款所计算的赔偿费用总额)全额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2、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本保修书于: 年 月 日签署 附件四: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按以下规范与标准执行(包括并不限于),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标准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市政排水灌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97)、《市政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J01-13-95)(闭水试验部分采用)、《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地下室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等级评定按建设部城建(1992)68号文关于《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95)建城市字第1号 《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的要求执行。以上规范或标准若有更新,则执行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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