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工商局培训名单

2024-09-01

弋阳县工商局培训名单(8篇)

1.弋阳县工商局培训名单 篇一

濮阳县工商局郎中工商所2010工作总结

2010年我所在省、市、县局党组和郎中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四个统一”和省局“立足工商抓工商,跳出工商抓工商”的思想理念,尤其是近期内参加了濮阳市委号召开展的“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和查摆问题,思想观念有了进一步提高,工作热情得到了进一步鼓舞。我们坚持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为“第一目标”,把持续发展“兴农富民”和“兴工强企”两大工程作为“一条主线”,把转变工作作风作为“第一要务”,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改革监管模式,优化政务环境,积极投身于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的洪流中去,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今年的工作情况向局党组总结汇报如下:

一、量化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县局濮县工商【2010】2号文精神,2010年郎中工商所的罚没计划1.5万元,实际完成1.5万元。经检案件7起,实际完成8起,国家级新闻稿件1篇,实际完成2篇,省级稿件2篇,实际完成2篇,市级稿件3篇,实际完成3篇,政务信息20篇,实际完成26篇,被市局采录2篇。拟申请注册商标1件,发展农村经纪人62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12315投诉维权 联络站63处,100余人,兴企强县、帮扶企业、农村特色种植养殖户5户。各项量化指标均已按规定完成或超额完成。

二、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辖区内的无照经营现象,杜绝了“黑网吧”的存在,并要求企业、商户按照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做到亮证经营。辖区内的持证率、亮证率均达到95%以上,结合“一创双优”建设美好家园活动,我所建议并督促郎中集、坝头集和106国道沿路门市统一制作门店牌匾,统一标准,统一色泽,统一材料,使辖区内的市场经营环境统一、美观。

2、完善了各类市场主体经济户口。严格落实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监督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充实完善了经济户口档案。

3、建立了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走访制度,分管到人,明确责任,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和农村特色经营户实行每月不少于1次的走访活动,深入到街头巷尾,田间地头,了解他们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他们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加强了市场巡查制度。李新民所长为第一责任人,把辖区内的企业,商户分工到人,明确责任,协作巡查,对一般企业、商户的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食品、农资等重点经营户的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另外,全年我们还进行了10次对食品、农资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从而保证了郎中乡市场的有序发展。

5、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从所长到食品经营户,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对辖区内的每一食品经营户都明确了监管责任人,督促已经建立食品店子备案查询系统的商户建立健全了进货台账,索证索票等纸质食品档案;监督辖区内的食品经营户按照规定实行自律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杜绝销售“三五”,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食品;运用食品检测箱定期对市场上的肉食等散装,裸装食品进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送检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市场巡查为平台,以动态监管为手段,以电子备案为载体,以绩效考核为抓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6、持续深入实施“兴农富民”、“兴工强企”两大工程。积极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开展农资打假“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强力推行农资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大对农资专营行业的市场监管;同时以“政策扶企,商标强企,信用兴企,维权护企”四大举措为支撑,在辖区内实施“兴工强企”工程,支持企业做强做大,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7、积极做好“百亿送贷”工作。我所今年把“百亿送贷行动”作为落实“四个重在”和“四个只有”的重大举措,充分认识到“百亿送贷行动”是持续实施“两大工程”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截面,按照上级领导的部署,把握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信息,日常生产经营信息和信用分类信息即使乡邮储银行提供,为其锁定“送贷上门”对象,提高融资效率提供方便;和邮储银行紧密结合,实行登记注册,年审验照,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贷款融资等“一站式”服务;通过市场巡查,定期回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好贷款户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其贷得来,用得好,增效益,改进和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及时向邮储银行通报相关信息;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市场的创建活动。

8、创造了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一年来,我所以食品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为基础,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突破,切实加大了执法力度,深化了监管措施,履行了行政职能,完善了12315维权网络,在全乡设立12315投诉维权联络站62个,做到了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9、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坚决杜绝了无法律依据,违反程序,超越职权违法乱扣、乱封、乱罚现象,一年来所办结的经检案件,没有被复议或起诉的现象发生。

10、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罚没款、物及时上缴入库,绝对没有截留、私吞、丢失现象的发生。

总之,2010年的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有压力也有信心。不足之处,我们通过参与段书记号召开展的“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深入查摆问题,认真整改,明确目标,建章立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扎实的工作精神,负责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励精图治,齐心协力,争创人民群众满意的工商所,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的濮阳家园而奋斗不息。

濮阳县工商局郎中工商所

2010年12月13日

2.弋阳县工商局培训名单 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经中共濮阳县工商局党组和县总工会批准,本次会员大会选举濮阳县工商局工会委员会委员5名,选举工作由工会筹备小组主持。

二、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县局党组研究并报县总工会批准后确定的。

三、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应选5名,候选人6名,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凡本系统工会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

六、选举设监票人1人,记票人2人,监票人和记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中推选,经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七、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八、选举人不能写票时,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有选举权的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其姓名前的小方格内画“O”,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后边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前的小方格内画“O”,不画“O”的,不计该另选人的得票。

十、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一、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二、选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按差额选举的要求,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县局党组和县总工会同意,重新选举。

十三、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记票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四、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确定。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濮阳县工商局工会筹备小组

3.弋阳县工商局培训名单 篇三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名单

黄国英(女)齐宇清 马迎春 张 涛 高伟东 赵 锋 关明煜 李菊生 王国勇 韩德宝 于 文

(501人)

北 京 市

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东直门工商所科员 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展览路工商所所长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北京商务中心区工商所主任科员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经济检查科科员 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丰台工商所科员 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良乡工商所科员 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黄村工商所科员 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牛栏山工商所主任科员北京市工商局密云分局城关工商所科员 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兴寿工商所副所长 北京市工商局燕山分局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科长

天 津 市

苑纳新 天津市工商局和平分局副局长

王启明 天津市工商局河西分局企业注册科科员 张 辉 天津市工商局河北分局财务科副科长 薛 玲(女)曹式梁 孙宗强 高秀梅(女)魏云杰 张宏杰

石永深 李雨昌 杨雪燕(女)马丽芬(女)杨西平王 辉 赵元军

天津市工商局红桥分局办公室副主任

天津市工商局南开分局企业注册管理科副科长天津市工商局津南分局小站工商所科员 天津市工商局宝坻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 天津市工商局蓟县分局别山工商所副所长 天津市工商局天津港保税区分局登记科副科长河 北 省

河北省工商局老干部处处长

河北省工商局外资企业注册管理处副处长 河北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主任科员 石家庄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科员 藁城市工商局局长

石家庄市工商局交通运输监督管理分局邮电科科长

沧州市运河区工商局局长

赵建军 丰宁满族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刘佐兵 承德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科长 武葆春 邯郸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 张振合 邯郸市邯山区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科长 王学军 秦皇岛市海港区工商局经济检查科科长 栾 华(满族)袁其坤 王吉昭 李志刚 张国兰(女)贾振涛 张 华(女)康晓兵 刘兆材 段建国 范 玮(女)张国良

武小勤

秦皇岛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青龙满族自治县大队大队长

枣强县工商局局长 景县工商局局长

廊坊市安次区工商局局长

廊坊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 新河县工商局城区分局副局长 张家口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科科长 万全县工商局副局长 遵化市工商局局长 唐山市丰南区工商局局长 保定市工商局财务装备处处长 容城县工商局局长 山 西 省

山西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李肇喜 山西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队长 刘庆虎 太原市工商局迎泽分局局长 郝聪业 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局长 薛佃明 大同市工商局南郊分局局长 赵福攀平定县工商局局长

张海军 王晋峰 赵丽萍(女)李全胜 庄 录 闫永勤 高小超 王杰平卫文涛 赵 明 张力军

徐平丁大为

阳泉市工商局矿区分局经济检查大队队长 沁县工商局局长

晋城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朔州市工商局平鲁分局局长 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纪检组长 忻州市工商局忻府分局局长 晋中市工商局法制科科长 古县工商局局长

曲沃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运城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科长 中阳县工商局局长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回民区分局文化宫街工商所所长

包头市工商局九原区分局局长 李 强 牙克石市工商局局长 吕金亭 突泉县工商局局长

李勇智 通辽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盖兴川 宁城县工商局局长

王 栋(蒙古族)化德县工商局公平交易股股长 张 瑾 杭锦旗工商局锡尼工商所所长

靳 彪 巴彦淖尔市工商局临河区分局解放工商所所长 李 刚 乌海市工商局乌达分局新区工商所所长 郑立功(蒙古族)阿拉善左旗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潘立博 满洲里市工商局北区分局局长 达古拉(女,蒙古族)二连浩特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局长

辽 宁 省

姜 杰 沈阳市工商局苏家屯分局枫杨路北工商所副主任

科员

刘 新 沈阳市工商局铁西分局凌空工商所所长

吴文革 大连市工商局市场分局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所所长 杨 健 普兰店市工商局太平工商所所长 张桂珍(女)鞍山市工商局财务审计处副主任科员 冯仰法 鞍山市工商局立山分局主任科员 郑 宾(满族)新宾县工商局永陵工商所所长 苏 华(女)抚顺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张 鑫(女)本溪市工商局明山分局消防工商所副主任科员 秦 勇 本溪市工商局平山分局平山工商所所长 赵海波 黑山县工商局机动车辆管理所所长

胡 星 锦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经济检查一科副科长 王 琦 崔昭岩 魏迎宪 恒 威(满族)屈永强(满族)刘久林 董玉伟 李建国 王大庆 郑 升 王 忱 关凤翘(满族)陈盛良(女)

大石桥市工商局运输车辆管理所所长 盖州市工商局西海工商所所长 彰武县工商局城北工商所所长 灯塔市工商局运输市场管理所科员 开原市工商局新城工商所所长 喀左县工商局局长

朝阳县工商局波罗赤工商所所长 大洼县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员

盘锦市工商局兴隆台分局钻井农副产品批发

市场工商所所长

葫芦岛市工商局南票分局局长 丹东市工商局元宝分局局长 凤城市工商局局长

辽宁省工商局监察处调研员 31

吉 林 省

王国华 长春市工商局二道分局和顺工商所所长

刘大勇 长春市工商局经济违法稽查分局稽查一科副科长 聂翠霞(女)磐石市工商局局长

孙泽平宗 华(满族)陈晓丽(女)郝连生 安孝清(满族)刘淑梅(女)孙文长 孟卫东 计永胜 王 林 张 伟(满族)刘正涵 夏延春

吉林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科员 梨树县工商局局长

四平市工商局铁东分局南商城工商所所长 辽源市工商局副局长 集安市工商局监察室主任 白山市工商局副局长

白城市工商局法律法规科科长

松原市工商局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

分局局长

乾安县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 延边州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 图们市工商局向上分局局长 长白山工商局局长

吉林省工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32

黑 龙 江 省

徐贺先 哈尔滨市工商局道里分局尚志工商所所长 杨守礼 齐齐哈尔市工商局铁锋分局局长 王艺群 牡丹江市工商局局长 李洪峰 曹利斌 方向东 陈振玉 岳洪峻 胡一鸣 司海明 孟凡涛 高景海 李伟光 苏庆亮 夏书臣 刘丽华(女)孙建亭

林口县工商局林口分局局长 富锦市工商局局长

大庆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黎明工商所所长

鸡西市工商局人事科科长 饶河县工商局局长 伊春市工商局局长

铁力市工商局桃山分局局长 七台河市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

鹤岗市工商局工农分局新南工商所所长 绥化市工商局北林分局大有工商所所长 黑河市工商局局长 逊克县工商局局长

大兴安岭地区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垦区工商局牡丹江分局兴凯湖工商所所长 33 上 海 市

朱建刚 上海市工商局徐汇分局湖南天平工商所所长 陈叶伟 上海市工商局静安分局静安寺工商所所长 杨德臣 上海市工商局闸北分局局长

刘晓村 唐陆泉 郁建兴 乔林芳(女)方云中 黄自刚 钟 民

张建蓉(女)蒋 静(女)陈俊虎 刘正昌 陈栋建 乔继响 马琴仙(女)

上海市工商局宝山分局罗店工商所所长 上海市工商局松江分局佘山工商所所长 上海市工商局金山分局办公室主任 上海市工商局南汇分局局长

上海市工商局崇明分局企业注册科科长 上海市工商局机场分局检查支队副主任科员 上海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 江 苏 省

南京市工商局玄武分局注册登记科科长 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无锡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处长 无锡市滨湖工商局太湖分局局长 徐州工商局经检支队支队长

徐州工商局泉山分局和平工商所科员 常州市溧阳工商局登记注册科科长

吴燕青 苏州市吴江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科长 苏梅芳(女)苏州市太仓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华振国 南通市通州工商局局长

王志刚 南通市如皋工商局磨头分局局长 王万新 连云港工商局新浦分局局长 吴厚贵 刘 田 郑刚成 王 斌 翟 进 刘海东 何建平何建新 韩国家 纪 昊

王明升 徐立敏 徐 斌

淮安市盱眙工商局山城分局局长 盐城工商局亭湖分局工商学会秘书长 盐城工商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扬州工商局登记注册处处长

扬州工商局维扬分局江阳工商所所长 镇江工商局局长

镇江市丹阳工商局新桥分局局长 泰州市泰兴工商局黄桥分局局长

泰州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经济监督检查大队科员 宿迁市泗阳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兼经济

监督检查大队大队长

浙 江 省

杭州市工商局淳安分局办公室副主任 宁波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宁波市工商局奉化分局企业注册科副主任科员

叶建松 瑞安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副主任科员 吴惠芳(女)上虞市工商局办证中心主任 孙 巍 嘉善县工商局局长

周海峰 嘉兴市工商局南湖分局城西工商所所长 徐忠平湖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 吕天宝 郑峰山 钱焱艳(女)梁铁华 洪呈港 钭毅坚 方文才 张国华 黄 瑾(女)

姚 宏 赵 健 支玉良 苏 鹤 沈明信

东阳市工商局局长

衢州市工商局衢江分局经检大队队长 龙游县工商局企业注册科副科长 台州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处长 天台县工商局市场合同监管科科长 丽水市工商局城东工商所所长 龙泉市工商局主任科员 舟山市工商局法规处处长

舟山市工商局定海分局企业注册科副科长安 徽 省

合肥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濉溪县工商局局长

亳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经检队队长 宿州市埇桥区工商局褚兰工商所所长 五河县工商局局长

李 辉(回族)界首市工商局东城工商所所长 史国勤 凤台县工商局局长

程士静 天长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陈厚俊 霍山县工商局局长

季小凤(女)当涂县工商局南营路工商所所长 朱德发 刘宗保 张 玲(女)曹 慧(女)朱 林 檀四明 周向明 夏丽英(女)

练 怡(女)苏志强 林兆富 颜增鸣 梁松柏 丁耀鹏(回族)

巢湖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芜湖县工商局局长

宣城市宣州区工商局孙埠工商所所长

铜陵市工商局铜官山区分局长江路工商所所长石台县工商局局长

安庆市工商局迎江区分局广圩工商所所长 太湖县工商局北中工商所副所长 黄山市工商局人教科科长 福 建 省

福州市仓山区工商局局长

厦门市集美区工商局集北工商所所长 云霄县工商局局长

泉州市工商局检查支队支队长 泉州市泉港区工商局局长

三明市梅列区工商局满园春工商所所长

陈德明 莆田市涵江区工商局局长

林海疆 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城南工商所所长 李标进 武夷山市工商局局长

章 健 浦城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所长 黄远大 武平县工商局局长 杨铁民 刘 贤

屠浩翔 万婉红(女)黄贤宁 吴建华 吴建忠 谢平华 桂维新 黄平文运华 胡楚兵 陈坤禧

屏南县工商局局长 柘荣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江 西 省

南昌市青云谱区工商局京山分局副局长 九江县工商局江洲分局局长 武宁县工商局船滩分局局长 浮梁县工商局经公桥分局副局长 上栗县工商局副局长兼上栗分局局长 新余市渝水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余江县工商局锦中分局局长

赣州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局长会昌县工商局副局长

宜春市袁州区工商局城西分局局长

铜鼓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兼公平

交易局副局长

周光明 万年县工商局局长

刘汉青 井冈山市工商局茨坪分局局长 胡小勇 峡江县工商局局长

胡松华 南丰县工商局琴城分局局长

黄少清 抚州市临川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科员

刘志勇王 斌张晓青周 军张晓伟展奎华刘永生于 强隋同亮王 锐姜景卫马炳来徐贵海董建波

山 东 省

济南市工商局市中分局大观园工商所所长济南市工商局济阳分局垛石工商所所长 青岛市工商局市北分局局长 青岛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主任科员平度市工商局南村工商所所长 淄博市工商局周村分局局长 沂源县工商局副局长

枣庄市工商局山亭分局西集工商所所长 垦利县工商局局长

烟台市工商局芝罘分局局长 龙口市工商局局长

潍坊市工商局潍城分局局长 高密市工商局密水工商所所长 寿光市工商局台头工商所所长

高 强 兖州市工商局局长 张聿东 汶上县工商局局长 高 玲(女)泰安市工商局局长 靖树水 泰安市工商局岱岳分局局长

杜卫平威海市工商局经纪人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所长 秦绪方 王继华 于文良 赵家民 刘泽祥 黄树森 卢晓华 张文峰 李玉国 房加福 吴 群 侯卫国

张晨威

日照市工商局岚山分局局长 莱芜市工商局副局长

临沂市工商局总经济师兼12315申诉举报中心

主任

临沂市工商局兰山分局局长 莒南县工商局局长 武城县工商局局长 禹城市工商局局长 聊城市工商局局长

阳谷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所长 邹平县工商局局长

单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所长 郓城县工商局环城工商所所长 河 南 省

登封市工商局局长

卢建国 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庙李工商所所长 杨顺基 郑州市工商局中原分局林山寨工商所所长 曹 嵩 开封市工商局鼓楼分局注册登记股科员 兰 岚(女,回族)开封市工商局龙亭分局旅游景区管理所副所长 陈斌怀 栾川县工商局白土工商所所长

梁云鹤(女,回族)杨明堂 孙国权 郑国元 李兆功 张红林 常兆彬 王兴民 姚 麟(女)李好办 金 炜 梁华东 张俊峰 李贵标 刘福新 唐云博 王建国

洛阳市工商局瀍河分局瀍河工商所所长 洛阳市工商局关林分局古城工商所所长平顶山市工商局卫东分局局长 宝丰县工商局局长

安阳市工商局北关分局局长 安阳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浚县工商局城镇工商所所长 封丘县工商局局长

新乡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科副科长

焦作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第三经济检查队队长濮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劳动市场工商所所长 许昌市工商局魏都分局文峰工商所所长 漯河市工商局源汇分局局长 三门峡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南阳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科长

南阳市工商局卧龙分局新西工商所所长 民权县工商局局长

宋孝兴 商丘市工商局梁园分局局长 吕宏光 信阳市工商局平桥分局局长 颜承安 信阳市工商局浉河分局局长 王树平太康县工商局局长 王凤山 项城市工商局局长

徐 舟 刘 东 卢为民

齐寒石 王 勉 伍宏伟 吕志强 薛心元 刘先平周用高 申 露 王先耀 张 文(女)

驻马店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第三检查队队长上蔡县工商局芦岗工商所所长 济源市工商局克井工商所副所长 湖 北 省

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广埠屯工商所所长 武汉市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 阳新县工商局三溪分局局长 襄樊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队长

襄樊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团山

工商所科员

荆州市工商局沙市分局局长 石首市工商局城关分局科员

宜昌市工商局点军分局桥边工商所所长 竹溪县工商局丰溪工商所所长

孝感市工商局城区分局文化路女子市场巡查队42

队长

郑运华 云梦县工商局城北分局局长 黄发浩 荆门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徐 彬 鄂州市工商局城东分局凤凰工商所所长 胡整齐 麻城市工商局宋埠分局科员 毛观敏 阮荣朝 周长军 李志拥(土家族)何华明 梅开银 李翠娥(女)曾德明 方俊红 邓学军

刘 钢 伍作法 张 颂 胡逐波

罗田县工商局白庙河工商所所长 通山县工商局洪港分局副局长 鹤峰县工商局走马分局副局长 巴东县工商局野三关分局局长 广水市工商局局长

随州市曾都区工商局环潭分局副主任科员 仙桃市工商局长埫口分局副局长 潜江市工商局熊口分局局长 天门市工商局渔薪分局局长

神农架林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和消保分局局长湖 南 省

湖南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湖南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 长沙市工商局政策法规科副主任科员 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望城坡工商所所长

唐 政 耒阳市工商局主任科员

黄明高 衡阳市工商局石鼓分局办公室主任 黄玉成 株洲市工商局局长

陈 宏 醴陵市工商局中心工商所所长

李洪斌 株洲市工商局荷塘分局荷叶塘工商所所长 马建中 唐存德 尹华祥 陈小东 孙 芒 孙超云 龙一平向爱群(土家族)涂 军 伍世梁 李立志 杨自桓 彭国华 钟立吾 杨慧平(苗族)李 猛(土家族)

湘潭县工商局局长

湘潭市工商局岳塘分局下摄司工商所副所长邵阳市工商局个体监督管理科主任科员 新宁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所长

岳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分局主任科员 汉寿县工商局局长

桃源县工商局桃花源分局局长 桑植县工商局局长

益阳市工商局资阳分局长春工商所所长 郴州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宁远县工商局局长 辰溪县工商局局长

怀化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娄底市工商局娄星分局局长 泸溪县工商局局长

龙山县工商局里耶分局局长 44

广 东 省

梁凌峰 广州市工商局越秀分局局长

李一帆 广州市工商局白云分局党委办公室主任兼党办

曾雪飞 熊雯静(女)陈大丘 陈润光 陈壮和 梁文赞 何能相 朱雪亮 徐小坤 周志彬 郭振其 陈子麟 陈建生 邓国平李 繁 李华植 钱永成(回族)

人教科科长

深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副大队长

深圳市工商局福田分局登记注册科副主任科员 珠海市工商局局长

汕头市金平区工商局光华工商所所长 汕头市潮南区工商局峡山工商所副所长 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副局长 韶关市工商局监察室主任

河源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管理科科长 蕉岭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 兴宁市工商局局长

惠东县工商局吉隆工商所所长 龙门县工商局王坪工商所所长 汕尾市工商局局长 东莞市消委会办公室主任 中山市工商局古镇分局副局长 开平市工商局长沙工商所所长 阳江市工商局局长

邓国权 湛江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管理科科长 李云章 湛江市工商局赤坎分局海田工商所所长 叶小杰(女)高州市工商局西岸工商所副所长 李家漂 信宜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股股长 何育泉 肇庆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夏伟华 江烈忠 谢丹波 黄一荣 柯锡昌 严小宜(女)宋炳辉

崔建军(女)李 鑫 谢怀忠 莫志军(壮族)黄容芳(女)李夏宁 李明辉

清远市工商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潮州市工商局湘桥分局局长 揭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科员 罗定市工商局罗城工商所副所长 广东省工商局财务处处长 广东省工商局法规处处长

广东省工商局商标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工商局财务科科长

柳州市工商局柳北分局雀儿山工商所所长柳江县工商局副局长

阳朔县工商局公消商广股股长 荔浦县工商局荔城工商所所长

梧州市工商局万秀分局大东工商所所长 北海市工商局法规科科长

王执宪(壮族)上思县工商局公正工商所所长 陈 东 浦北县工商局张黄工商所所长 夏利民 贵港市工商局港南分局局长 钟 刚 容县工商局局长

伍思恩 陆川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商标广告与消费者权益

罗祥雄(壮族)罗裕渊 苏本强 周宝国 黄忠伟(壮族)

肖 亮(女)文海君 王运操 文 学 王进江(黎族)王雪玲(女,黎族)王 栋

保护股股长

来宾市工商局兴宾分局来宾工商所所长 贺州市工商局八步分局局长 隆林各族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商局城西工商所所长 崇左市工商局江州分局城关工商所所长 海 南 省

海口工商局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分局

12315指挥中心主任科员

东方工商局东河工商所所长 琼海工商局会山工商所所长 昌江工商局海尾工商所科员 三亚工商局天涯工商所副所长 五指山工商局水满工商所副所长 文昌工商局局长

重 庆 市

姜 燕(女)重庆市工商局黔江区分局注册登记科副科长 甘利源 重庆市工商局大渡口区分局信息中心主任兼

冉文富 覃志强 周 正 吴 衢 朱 茜(女)

李永明 马 骏 古 晓(女)王晓峰 赵孝勤

信用办常务副主任

重庆市工商局南岸区分局南坪工商所所长 重庆市工商局合川区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科长 重庆市工商局永川区分局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

科长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商局企业个体

监管科科长

重庆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管理处企业登记管理所

所长

四 川 省

成都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调研员 成都市青羊工商局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分局副局长自贡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局长

攀枝花市东区工商局弄弄坪工商所副所长 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局局长

唐 俊 绵竹市工商局局长 周兆明 安县工商局局长

胡 伟 广元市工商局监察室主任

郭荣发 遂宁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科长 徐 红(女)内江市工商局局长

刘 瑜 张 苑(女)赵振华 卫 成 邓愉达 汪 勇 李忠臣 谢代洪 伍志勇 江 中(藏族)杨 松(藏族)芶发刚 曾广文(女)

栾 剑

马边彝族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南充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 宜宾市工商局副局长

华蓥市工商局溪口工商所所长 大竹县工商局局长 简阳市工商局局长

巴中市巴州区工商局清江工商所所长 雅安市工商局副局长 眉山市东坡区工商局局长 得荣县工商局局长 汶川县工商局局长 德昌县工商局局长 四川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 贵 州 省

贵阳市工商局南明分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高思革(女)遵义县工商局局长

陈建康 余庆县工商局松烟工商所所长

程海波(布依族)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工商局猴场工商所副所长 贾沛祥 惠水县工商局摆金工商所所长 杨贵清(女,侗族)凯里市工商局大十字工商所所长 董喜彪(侗族)三穗县工商局八弓工商所所长 吴高飞(土家族)德江县工商局副局长

游兴颖(女)金沙县工商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陶 辉(彝族)六枝特区工商局郎岱工商所所长 王秉同(布依族)安龙县工商局执法监督股股长

云 南 省

张寿良(哈尼族)绿春县工商局城区分局局长 何淑梅(女)个旧市工商局老厂工商所所长 方 勇 腾冲县工商局局长 岩温龙(傣族)勐腊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罗金华 耿马县工商局局长

赵雪松(纳西族)丽江市古城区工商局大研分局局长 苗 勇 富宁县工商局局长

李 海(彝族)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工商局勐朗分局局长 罗 荣 楚雄市工商局局长

陈 敏(女)水富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 贵 马龙县工商局局长 坝汝明(彝族)玉溪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王 超 昆明市官渡区工商局机场分局局长 张卫民 昆明市五华区工商局局长 张益荣(阿昌族)陇川县工商局户撒工商所所长

西藏自治区

段襄征 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周华庭 拉萨市工商局局长

米玛次仁(藏族)日喀则地区工商局党组书记 洛松泽登(藏族)昌都地区工商局党组书记 罗 琼(藏族)浪卡子县工商局副局长

陕 西 省

李尚书 西安市工商局阎良分局关山工商所所长 陈红卫 西安市工商局雁塔分局太白南路工商所所长 于润平岐山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主任 李 东 兴平市工商局局长 李 波 澄城县工商局副局长

成宪刚 渭南市工商局临渭分局解放工商所所长 吴高荣 铜川市工商局耀州分局局长 曹兴华 志丹县工商局顺宁工商所所长 左晓峰 宜川县工商局副局长

周东阳 榆林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科员

赵志军 谢卫东 张家满 刘 玮(女)李志皓 马栓科

石凤万 丁生仁 武克新 任会鸣 武汉江 牛辛勤 樊 倡 王国庆(藏族)

汉中市工商局汉台分局铺镇工商所副所长南郑县工商局局长

白河县工商局西营工商所副所长 安康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科员 洛南县工商局局长

杨凌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科长 甘 肃 省

白银市工商局西区分局局长 民勤县工商局局长

张掖市工商局甘州分局副局长 敦煌市工商局局长

定西市工商局安定分局局长平凉市工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正宁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股股长 舟曲县工商局局长

冯学文(东乡族)东乡县工商局局长

侯文科 甘肃省工商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祁赤民 郭有莲(女,土族)王志伟(藏族)孔祥明 才华加(藏族)

杨玉海 王利宁(女)年晓华 马志强(回族)张 欣(女,回族)

边月群

青 海 省

青海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互助县工商局局长 玉树县工商局局长

海晏县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泽库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所长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工商局兴庆二分局商城工商所所长 石嘴山市工商局法制科科长 吴忠市工商局利通二分局局长 泾源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所长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局企业注册科科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洛浦县工商局党组书记

白小如(女)阜康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科科长 彭朝明 哈密市工商局新市区工商所所长

库许尔拜·居马汗(哈萨克族)昭苏县工商局察汗乌苏工商所副所长 刘学明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工商局市场经检队队长 亚夏尔·阿吉(维吾尔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

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热米娜·阿不都热合满(女,维吾尔族)轮台县工商局县城工商所副所长 梅 峰 阿克苏市工商局库木巴什工商所所长

4.弋阳县工商局培训名单 篇四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领导成员名单(因官员变动频繁,仅供参考)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 周伯华(原湖南省省长)

副局长 刘玉亭 付双建 刘 凡 王东峰 钟攸平分管商标的副局长 付双建(原河北省副省长)中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 石见元

商标局局长 李建昌(原局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

副局长 王守义、姜瑞斌、刘燕(女)、吕志华

原副局长 赵刚 2007年7月至今挂职任呼和浩特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巡视员 郭连连

商标局党委委员 李建昌、刘燕、吕志华、郭连连、彭新民、田明珠、吴群、于巍巍、魏国、林军强、陈文彤

商标局下设:

综合处(处长 陆贺本 原处长 赵洪志 副处长 陈晓华)

申请受理处(处长 魏宁)、审查一处(处长 王斌)

审查二处(处长 孟禾)

审查三处(处长 黄文辉)

审查四处(处长 龚建中)

审查五处(处长 何京萍)、地理标志审查处(处长 姚坤)

国际注册处(处长 谢冬伟)商标审查质量管理处(处长 程萌)

商标监督管理处(处长 陈文彤 副处长 李勇)原案件指导处

异议裁定一处(处长 郭连连)

异议裁定二处(处长 强华)

商标档案处(处长 吴建平)

变更续展处(处长 付勇军)

法律事务处(处长 原琪)

计算机系统管理处(处长 于巍巍)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 许瑞表 原主任 侯林 商标评审委员会综合处处长 汪 泽 商标评审委员会处长 王继红 商标评审委员会处长 杨一平

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 张国鸿

上海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处长 邢冬生 重庆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 齐 琦 天津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 许和平山西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 李素敏 浙江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 杜桃生 广东省工商局商标管理处处长 吴励超 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 王建青 山东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 刘富东 江苏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 梅江南 陕西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处处长 徐君峰 湖北省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处处长 肖纯新 辽宁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处长 何凌黎 山东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 姚 红 河北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处长 张玉波 河南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 王民生 甘肃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处长 吉林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 辽宁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处长 云南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 新疆自治区工商局商标处处长

5.弋阳县工商局培训名单 篇五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4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省工商局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定于2014年5月22日--5月25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2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全省工商系统共计931名考生(具体情况见附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按照考生序号分时段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5月22日上午复审序号1-126号考生(职位代码2003002001001-2003002005004),下午复审序号127-237号考生(职位代码2003002005005-2003002006017),5月23日上午复审序号238-356号考生(职位代码2003002006018-2003002006046),下午复审序号357-470号考生(职位代码2003002006047-2003002007024),5月24日上午复审序号471-599号考生(职位代码2003002007025-2003002010008),下午复审序号600-719号考生(职位代码2003002010009-2003002013003),5月25日上午复审序号720-841号考生(职位代码2003002013004-2003002015006),下午复审序号842-931号考生(职位代码2003002015007-2003002018001)。

二、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

湖北省工商接待中心(省工商局院内)6楼大会议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45号,可乘坐14、402、411、552、578、701、709、810路车在蔡家嘴站下车(东湖宾馆对面)。

三、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书的2014年高校毕业生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正式录用审批前,考生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选调生无论报考任何职位,均应具

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须提供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三)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

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四)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五)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六)考生要将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所需材料(单位证明、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个人能力和业绩等)按顺序进行装订。

四、其他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省工商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27—86783020

附件:湖北省工商系统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湖北省工商局

2014年5月19日

6.弋阳县工商局培训名单 篇六

1、刘建军哈尔滨市工商局动力分局企业登记科科

2、李龙哈尔滨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企业注册科

科长

3、陶艳琴(女)齐齐哈尔市工商局企业科主任科员

4、周桂玲(女)克山县工商局个体登记注册股股长

5、鲍玲(女)牡丹江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科员

6、魏永利(女)林口县工商局登记注册股

7、贾俊鹏佳木斯市工商局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科长

8、齐静(女)佳木斯市工商局东风分局企业股股长

9、杨晓英(女)大庆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副科长

10、王净(女)大庆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副主任

11、金泉玉(女)鸡西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科员

12、臧丽萍(女)鸡西市工商局鸡冠分局登记注册股股长

13、张相坤双鸭山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副科长

14、张文革双鸭山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

15、孙淑兰(女)伊春市工商局企业科副主任科员

16、张婷婷(女)伊春市工商局12312申诉举报中心科员

17、季红霞(女)勃利县工商局登记注册股股长

18、王佳新七台河市工商局直属所所长

19、任葵(女)鹤岗市工商局基层教育科科员

20、强小琴(女)萝北县工商局登记注册股科员

21、董春蕾(女)黑河市工商局企业科科长

22、战春风(女)逊克县工商局登记注册股股长

23、李德芝(女)绥化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24、李维庆肇东市工商局登记注册股股长

25、安晶(女)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工商局登记注册

股科员

26、郑艳(女)大兴安岭地区工商局登记监管科副科长

27、徐秀双(女)省垦区工商局牡丹江分局企业科副科长

7.助教培训合格名单 篇七

308化学工程学院:(91人)

陈锡周、陈超、郑惠、甘媛、郑丹、马刚、韩素珍、翁燕玲、毛雪、雷祖超、田杰伟、何飞、王道才、徐凯林、孙远、李向锋、王聪、齐

一、代磊、纪刚强、毕彩霞、贾理蘖、夏玲浩、邹华煜、郑丽娟、姚卫东、董静、杨明辉、姬存民、王雁英、曾亚平、张圆圆、王丹丹、杜均、胡丰原、何万军、林婷、黄伟、何东林、李勇、曾晓娟、莫珊、查正兴、王玉娇、吴兆美、刘向楠、陈卫昌、蒋德敏、丁振武、张惠忠、王琴、张植、唐红、雷丹、龚斌、周成显怡、林朝红、常越凡、杨秋霞、苏本方、郑巍、王艳艳、韩晓彤、唐余玲、陈红、石欢欢、付洪权、谢元、王新刚、吴笛、马鹏里、衣倩颖、宁东元、文娅娅、梁婷、李涛英、刘志伟、于鸿昌、陈思含、黄欢、姚佩娜、刘彦新、杜红见、陈凯、田倩、张晓晴、杨文、王隽、李尚俊、原玫、邢祖阁 培训合格名单

8.弋阳县工商局培训名单 篇八

一、制订背景

《办法》的制订是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工作作出依法规范。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对其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黑名单制度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设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建立和实施黑名单制度同样符合国务院其他文件的明确要求,《办法》的出台使得黑名单在制度层面有了保障。

《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制订的目的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定义、工商内部的管辖分工、黑名单的列入情形和列入程序、黑名单的移出情形和移出程序、惩戒措施、异议和救济等内容。

二、列入情形 《办法》列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的十种情形分别为: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三)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五种情形下,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导致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即如果企业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搭售等《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且在两年内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则该企业可以被列入黑名单。另外,在第七种情形下,如果企业存在广告商品或服务不存在、商品性能或服务内容等与实际情况不符、使用虚假信息作证明材料、虚构商品或服务效果等《广告法》明确禁止的虚假广告行为,且在两年内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企业发布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

三、直接的惩戒措施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实施一般惩戒,其措施包括: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被列入黑名单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的,有关企业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列入黑名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黑名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国家工商总局于2015年11月10日公布了9起失信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例,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具有其他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体现了各部门协调监管企业信用的阶段性成果。

四、联合惩戒对企业的影响 关于落实建立和完善联合惩戒的机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38个部门于2015年9月14日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并于2015年11月10日正式对外公布。该《备忘录》涉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出版在内的30多个领域。在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方面的限制,也可以联合其他部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限制失信企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融资授信、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等。《办法》的出台是国务院进一步在部门规章层面建立黑名单制度的体现,配套更早些时候由38部门联合签署的《备忘录》,将极大地有利于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搭建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和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办法》也是对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各部门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交换数据、共享信息,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和其他各部门间建立起信息交换机制,由国家工商总局定期将黑名单提供给各部门,各部门在接到数据后,依法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于企业而言,《办法》的出台对企业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更加注意避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否则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将可能面临各部门的联合惩戒,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以医药企业为例,一旦发生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医药企业可能面临卫计委根据《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作出的联合惩戒,包括禁止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在两年内购入该医药企业的产品,或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等 附: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是指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四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组织全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三)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八)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九)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移出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和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移出工作。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权利救济的期限和途径、作出决定机关。

第八条 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自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和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相关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九条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和第二款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十一条 企业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第十二条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十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下列管理:

(一)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二)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四)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有关企业未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对企业被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相关文书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九条 网络交易违法失信行为的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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