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切实防止“带病提拔”(精选5篇)
1.《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篇一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全面
落实从严治党
近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简称《意见》),这篇意见内容不长,却能从中看见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行动。可以说,施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是规范干部任用选用的基础,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更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
中组部在全方位解读《意见》,指出干部带病提拔的内容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的意见,符合实际,要求各级基层党组织要落实好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深化日常了解工作,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更好把好关,严格落实好责任。
一是深化日常了解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物质保障。要坚持与干部做好沟通和交流,通过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会等方式来认识和了解本人的日常工作情况,深化平时考核办法,要针对干部从德智勤能才几个方面进行多方面、多角度深入了解。多进行谈话工作,改进谈话工作方式,认真观察干部的秉性、个人素质、见识见解。
二是注重分析研判,提升工作逻辑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精神基础。在掌握到干部日常工作情况了解下,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核实是否存在这些问题,要对干部出现的问题进行会诊,及时辨析问题性质及程度,要加强与群众联系和沟通,要通过民主评议会、专题座谈会广泛提取意见和建议。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提升工作严密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思想基础。充分发挥好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认真落实区委对干部任用选用相关的文件。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好四个“凡是”,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强化审核措施,保障干部选拔任用按规范、按流程进行。
近年来,尽管被“带病提拔”的干部只是少数,但影响甚坏,严重损害了党的政府形象,也伤害了干部选拔机制的公信力。可以说此次意见的出台无疑是一项重要举措,当然制度需要执行才能有生命力,要切实做好相关《意见》的学习,及时传达和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为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奠定基础!
2.《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篇二
关键词:有效防止;国企领导;带病提拔
针对当前一些国企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上存在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提出相应建议措施,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过程上严管、后果上严惩,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当前一些国企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管理监督制度不完善或缺失,有的企业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和程序来执行,不能体现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并缺乏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二是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不规范或在实际工作中简化流程、不严格按程序做。三是采用的是集权管理方式,“一把手”任用干部权力过重,一个干部只要获得一把手提名,进入干部任用程序,一般都是“一路绿灯”,不能做到公平公正。 四是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机制缺乏科学性,缺少领导干部行贿受贿档案和违纪信息库,考察的方式方法有较大的局限性,掌握情况不全面。五是对任用干部的把关和审查不严,尤其是对重点岗位、关键岗位,常常流于形式;责任追究弱化,不能有效追究“带病提拔”的责任人。六是常常注重生产经营业务能力,而忽视政治修养,政治敏感性差。七是没有对拟提拔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审计。八是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弱化,在参与企业干部的任用和监督监管方面无法做到有效的实施,不能有效落实“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干部提拔上话语权弱化。九是国企业纪委地位弱化,不能有效对领导人员进行监督,监督大多流于形式。
3.《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篇三
第一:正确对待“急性病”与“慢性病”。如果说领导干部的以权谋私与违法乱纪等腐败行为是危害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急性毒瘤的话,那么干部的不作为的行为便可以视为一种导致国家政令不畅、执行不力,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慢性疾病。或许在很多人看来,不作为的慢性病会比较安全一点,在考察官员干部的时候可以不用看得那么重要,笔者也相信在《意见》印发以后,会有更多的领导干部会选择少作为甚至不作为来避免犯错误。所以,笔者认为,在选拔干部防止“带病提拔”的时候,要有一个奖优罚劣的正确导向,不仅要对“带病”的干部予以处罚,更要多鼓励和保护那些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同时,可以建立一些豁免机制用于鼓励干部敢作为,使其分清创新改革中的“失误”与政治作风上的“疾病”之间的区别,使其认识到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疾病。
第二:正确看待“大毛病”与“小瑕疵”,做到标本兼治。一些地区和单位在很多时候过分看重干部推动经济发展的能力,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以小节无大碍、人才难得为由,不自觉得忽视掉干部身上存在的一些“小毛病”,对“带病”干部提拔使用。而有时候正是这种不自觉的忽视,纵容干部的坏毛病任其发展,最终酿成“大病”,所以,在选拔干部和平时工作中都要注意到干部身上的一些大小疾病,更要对广大干部做到治于“未病”,真正做到标本兼治,使干部的提拔过程干净透明。
4.《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要求,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古语云:“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怎样从严从实选出“好干部”,是组织部门的重要职责,特别是在换届之际,《意见》的出台,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形成配套,进一步织密扎紧了制度笼子,可谓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一记重拳。
《意见》指出要“深化日常了解”,笔者认为这点是非常关键的,“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考察干部不是一时一事的工作,既要看其在日常岗位的德才表现,也须了解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的表现,既要看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情况,也要看其群众口碑如何,既要看实际工作能力,也要看道德品质和境界格局,需要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因此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只有细细选,才能做到筛查甄别。
防止“带病提拔”的同时,要注意保护那些作风硬、敢作为的干部,《意见》提出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坚决防止恶意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选出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
5.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篇五
【发布日期】2016-08-29 【生效日期】2016-08-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通过调研、平时考核、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三、注重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四、加强动议审查。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重视研究不同意见,认真进行分析,对有问题疑点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可以列为意向性人选。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
五、强化任前把关。考察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明确考察谈话保密与承诺责任,营造讲真话的氛围,提高考察质量。根据考察对象履历、家庭关系、社会背景等情况,抓住重要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适当拉开考察与会议讨论的时间间隔,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六、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要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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