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公司工作制度

2024-09-22

猎头公司工作制度(通用10篇)

1.猎头公司工作制度 篇一

猎头公司的一般猎头工作程序

步骤

一、招商(寻求客户)

招商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如果没有一流的招商手段就不可能获得较好的业务途径。

一般招商有下列几种途经:

1、信函招商。

将印刷精美的猎头公司介绍邮寄到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好处是成本低,量大面光,但短期效果一般。

2、电话招商。

委托一些业务人员打电话给用人单位人事部,虽然即时效果很好,但费时费力。

3、媒体招商。

通过刊登广告在报纸上接揽业务,但成本很高。

4、网络介绍。

主要是指通过亲朋好友的介绍承接业务(与我们的目前情况相似),虽然命中率较高,但毕竟机会有限。

步骤

二、定位

当有了客户的时候,我们可以主动上门也可以在收到企业的人事部邀请时上门与其洽谈,共同商谈有关的行为准则。这一步其实也是轮到我们“亮相”的时候了。这时候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表现水平(如分析、建议等)

步骤

三、洽谈

当双方的洽谈进入到合同的签约阶段时,我们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能力,不能夸“海口”,更不能盲目许愿。

步骤

四、签约、收费

对每一空缺职位的具体描述,这种描述通常说来越详尽越好,猎头公司可以准备设计一套职位描述表,供用人单位填写。签约后一般先收取总费用的三分之一。

步骤

五、搜索

搜索人才可通过下列四种途经:

(一)、报纸广告。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通过报纸广告应征求职仍将是一种主要的择业手段和途经。

(二)、人才市场招聘。

(三)、网上搜索。

(四)、非公开就业途经。

步骤

六、面试

面试是猎头公司不可或却的手段。通过面试可以:缩小应征人的范围;初步核实履历的真实性;确定应征人的资历与用人单位的一致性;确定一定比例的拔尖人才。我们必须做好面试地点和时间的选择及其他准备工作。

步骤

七、指导

因为不管多优秀的人才,始终存在着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上的差距,故而必须由猎头对应征者经过全面了解后根据空缺职位的要求给予应征者以必要的指导。这些指导包括薪资行情、市场走势、企业文化背景、空缺职位职责要求及面试注意事项。

步骤

八、推荐

在将候选人推荐给有关的企业之前,猎头人必须根据面试的结果写出综合的评估报告,然后才能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在推荐的时候,如对单位的要求感到心中无数,不妨先选择三种水平不一的人才作为试探,然后作出判断。步骤

九、取证

有时侯用人单位要求猎头公司对候选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如人事测评或从其原工作单位进行取证获得证明等等。

步骤

十、协调

当需求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猎头公司可能对双方进行游说,积极促进正式协议的签定,以便达到平衡和统一。

步骤

十一、签约、收费

在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后,收取剩余的服务费。

步骤

十二、跟踪

当候选人被正式录用并到单位报到之日始的试用期内,我们必须进行跟踪及回访,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及对该候选人的评估。

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猎头企业要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依托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工具和思想,对企业的内部、外部信息资源进行整合,达到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和业务管理高效整合的企业经营目标。

2.猎头公司工作制度 篇二

一、新公司法在股东会和股东大会控制层面的制度安排

1. 采取分权治理结构。

新公司法基于我国国情的考虑, 并没有推行英美国家中普遍适用的董事会中心主义管理体制, 仍然立足于股东会、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分权控制公司的结构安排公司治理事宜。就股东会的职权而言, 删去了有限责任公司中“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的规定, 增加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 明确限制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公司法总结我国许多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滥用权力非法占有上市公司资金或者让上市公司为其债务提供担保, 造成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质量衰败、整个证券市场乌烟瘴气、投资者丧失信心而无法预期合理回报的残局的教训, 不得不在制度设计上尽量作出制约的安排。公司法第16条规定, 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的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的, 不得超过限额。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试图获得担保利益的股东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加相关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参加会议的其他无利益冲突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是公司法没有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公司向股东出借财产, 包括资金。当然, 利益获得者不得参与决定。

3. 制止公司控制股东的滥权行为。

公司的控制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 因为列举的情况如果不准确可能给公司的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 而股东多数决原则仍然是公司法所奉行的必要规则。新公司法的修订把制约控制股东的权力行使当作重要的修法目标加以贯彻。首先, 公司法规定控制股东凡与公司进行关连交易的, 其不得参加有关决策行为的表决权。21条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否则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 20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 公司法第22条规定,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二、新公司法确立监事会层面的制度安排

1. 关于监事会与独立董事职责的分工及立法选择争议。

(1) 监事会是过去公司法确立的体制, 与公司法的整体组织制度存在配合与协调的联系, 而独立董事不可能是公司法的主流选择。 (2) 过去的监事会在公司法上权限规定不到位, 而我国政治社会生态中的弱项就是对权力的监督疲软, 这种大环境当然对公司制度的产生和运作形成实质的影响, 政府公权力的官本位意识和结构与公司企业的控制权的高度集中、少受监管交互回应, 从而加剧了投资者的无望和灰心。强化公司监事会的监管权、强化监事的责任已经迫在眉睫, 我国公司的监管有可能经公司法的这次修订由低谷回升。 (3) 新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代表公司, 特殊情况下必须召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得代表公司向大股东、董事提起诉讼, 受理中小股东对大股东、董事、高管人员和其他人在提起派生诉讼之前的内部救济, 公司的常规活动中的监管都不可能由独立董事承担。 (4) 独立董事的监管职责将由国务院制定另外的规定予以安排, 大体上应当与目前证监会规定的职责吻合, 即负责信息披露、监管重大的关联交易等。即使两个机构在一定的事务中职责可能发生重叠也无妨, 在渐次运行中逐步磨合。

2. 扩展监事会的职权, 提升其法定地位。

这次修订公司法, 在全面强化监事会的职责方面有变动: (1) 修改了第二项, 增加了“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的内容。 (2) 修改了第四条, 增加了“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内容, 以对公司董事会发生人事冲突、或因各种原因处于瘫痪状态时使公司保持正常的管理运行秩序。 (3) 增加“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的内容。 (4) 增加“依据本法第152条的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内容, 明确赋予监事会在特殊情况下代表公司的权力, 使得监事会对董事会工作的监督具有了法律的强制性涵义。 (5) 在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规定后, 增加“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使得监事的监督由原来的事后监督和事中无权监督变为事中有权监督, 因为公司法也规定了监事对公司的责任, 规定了勤勉义务, 如果仅仅列席而无权过问董事会议决的事项, 其他的规定就会落空。如此, 对于非上市公司只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而不设独立董事的, 董事会运行中一样可以有监督者的角色功能的发挥。

3. 监事会、监事工作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新公司法有必要引进一人公司制度 篇三

顾名思义,一人公司是由一名投资者(含法人和自然人)依法设立的公司。一人公司乃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类型,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商事主体。一人公司对公司的全部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而一人股东对公司享有各种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除享有一般股东权之外,还享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甚至经理的权力。

一人公司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1)前者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而后者则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不能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一人公司及其股东需分别就其公司所得和股东股利分别缴纳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自身不缴纳法人所得税,只待投资者取得投资回报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一人公司需要原则满足《公司法》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只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

以其产生时间为准,一人公司可分为设立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存续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以其股东的持股比例为准,一人公司可分为实质上的一人公司与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指虽然登记在册的股东有多人,但只有一名股东的持股比例占有绝对多数(如95%),而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很低、甚至仅具有象征意义的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上的一人公司,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股东仅有一名的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上述两个划分标准,一人公司可分为四种:设立阶段出现的实质上的一人公司;设立阶段出现的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存续阶段出现的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存续阶段出现的形式上的一人公司。

传统公司法理论过分强调公司的社团性和股东的复数性(公司具有两个以上股东),以至于否定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原因有二:(1)法理认识。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习惯于将公司纳入社团法人范畴,而非财团法人。法国传统公司法理论更将公司的性质解释为合同。既然是合同,必有2名以上当事人(契约说)。但现代公司法理论倾向于将公司的性质解释为组织或机构(组织说)或解释为企业组织的法律技术(折中说)。(2)经济因素。“众人抬柴火焰高”。股份公司制度诞生之初,人们非常看重股份公司聚沙成塔的集资功能。毕竟,股东越多,公司资本越雄厚。但在实践中,公司资本雄厚程度与股东人数多寡并不永远成正比。公司的资信状况取决于公司资本而非股东人数。有些投资者富可敌国,即使上千名股东的投资集合也难望其项背。

担心一人股东滥用公司制度、危害债权人利益也是现代公司法初期不敢承认一人公司制度的原因。似乎一人股东在缺乏其他股东制约的情况下容易作恶、难以慎独,因而在欺诈债权人时更加有恃无恐。此种看法有失片面。其实,股东达到两个以上时,欺诈债权人的智慧可能更多,至少不亚于一人股东的智慧。更何况,一人股东的失信完全可以通过制裁机制预防与救济。

其实,现代社会丰富多彩的一人公司实践早就摧枯拉朽地突破了公司的社团性限制。自从列支敦士登1925年《关于自然人与公司的法律》第637条公开承认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制度便如同星星之火,逐渐燎原。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自1981年起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法》自1994年起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前一人公司早已暗渡陈仓,数量不菲。据估计,1980年前德国每4家有限责任公司中就至少有1家公司由实质一人股东组成。法国亦自1985年起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EURL),并自1994年开始允许股东一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鉴于欧盟许多成员国已经开始承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为推动各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欧盟理事会于1989年12月21日通过了《关于一人公司的第12号公司法指令》,并要求各成员国在1992年1月1日以前按照该指令的要求,修改本国公司立法。日本1990年修改《商法典》,允许投资者设立一人股份公司(第165条),删除了股份公司之设立应由7人以上发起人的法律限制。同年,日本修改《有限责任公司法》,删除了该法第8条有关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股东人数的要求。我国台湾地区曾常见“人头股东”(名义股东)拥有一股的情形。为符合企业经营实务的需要,我国台湾地区2001年11月修改《公司法》,公开承认一人公司。只不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包括所有民事主体,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包括政府和法人。有学者主张从立法上根本废除公司的社团性,使公司概念同时囊括传统社团法人公司和一人公司,以符合《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制度。

我国1993年《公司法》从公司社团性出发,要求有限公司股东为2人以上、50人以下(第20条),股份公司股东为5人以上(第75条)。对设立意义上的一人公司采取了“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态度:原则禁止法人、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破例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因其唯一股东是国家,国有独资公司当然是一人公司,而其设立主体又严格限制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外国投资者也可依《外资企业法》在中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实生活中,常有投资者为规避禁止设立一人公司之规定而寻找名义股东。此即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鉴于公司登记机关无力禁绝之,1993年《公司法》亦未明文禁止。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的战略,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与合理配置。我国国有企业目前正在抓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不少国有企业正在积极组建企业集团。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国有独资公司有权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设立国有独资子公司乃至于国有独资孙公司。但是,根据现行公司立法,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才有权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本身除非依法上升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一律不得再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这种一人公司形式。这一立法态度显然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能够充分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开业自由,吸引民间资本,扩大投资渠道,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迅猛发展。一人公司是中小企业可取的一种理想企业组织形态。与私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相比,一人公司的股东免于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公司的股东享有更大限度的开业自由,即使找不到其他的理想投资伙伴,仍然可以举办一人公司。可见,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是国家鼓励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利于拉动市场内需,增加税收和就业机会,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强化社会稳定。特别是在当前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压力较大、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必须尽快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切实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办公司难、开业难的政策法律问题。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利于发挥其治理结构简单高效、决策灵活的特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股东多元化的公司由于股东之间的利益不同,极易导致股东间的权利之争,或者决而不断,或者相互推诿扯皮,从而妨碍公司效率。一人公司有助于简化公司内部法律关系,不存在股东冲突问题。当然,股东决策的灵活性也与股东决策的任意性、风险性紧密相随。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还有利于确定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的唯一归属者,激发投资者单独投资创业的积极性,避免多名投资者由于缺乏合作、宽容与尊重精神而互相拆台、明争暗斗的“窝里斗”现象在公司内部重演。我国商业文化中的确存在鼓励单打独斗、阻碍团队合作的基因成分。“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无水喝”即其真实写照。现实生活中,上演着多少兄弟之间、翁婿之间、夫妻之间争夺股权的闹剧!允许一人公司制度,无疑是扬长避短的文化选择。

我国现实生活中,名义上虽有两个以上股东、实质上只有一名股东投资的公司也不少见。这其实就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但由于现行立法禁止设立一人公司,致使真股东(实质股东)与假股东(名义股东)、假股东与公司之间、假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紊乱,纠纷增多,法院也不知引用何种法律依据判案。与其视而不见,不如让其浮出水面,允许存在,加强监管。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无异于釜底抽薪,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此类纷争。

顺应一人公司制度的改革浪潮,我国《公司法》只能与时俱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既需要有大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也需要一人公司存在。如果一味抓住法人社团性不放,不及时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则无异于刻舟求剑。当然,要从根本上拓展一人公司的生存空间,新《公司法》既应承认设立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也应承认存续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既应承认形式意义上的的一人公司,也应承认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除了承认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转化为一人公司外,还应承认普通的股份公司转化为一人公司。

4.猎头公司工作制度 篇四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阶段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两联一包”扶贫工作的通知》(【XX】8号)文件精神,按照xx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我们xx矿业公司担负着xx县xx镇xx村的扶贫工作任务。下面,我将xx矿业公司三年来的扶贫工作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

一、主要做法

xx矿业公司前身是军转企业,军民鱼水一家亲的优良传统一直在广大干部职工中一代又一代的传承着。尤其是XX年6月9日,省“两联一包”扶贫工作团会议在xx县召开后,公司党政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做好“两联一包”扶贫工作作为实施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富民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认真实施三年包村扶贫规划,积极开展各种扶贫帮困工作,“两联一包”扶贫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的做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努力构建扶贫工作长效机制。

XX年8月16日,公司党政就做好xx县xx镇xx村扶贫工作,成立了以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和工会主席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联一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扶贫帮困活动等6项工作任务;确立了“以加强调查研究为切入点,以为帮扶村民办实事为着力点,以村民脱贫致富为落脚点”的工作思路,建立了帮扶台帐和工作记录,制订了包村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工作措施,积极开展扶贫工作,努力构建扶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深入调研,确保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5.公司纪委工作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机制,促使党员、干部提高自身修养和拒腐能力,促进集团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受集团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主要任务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企业党内监督,查处违纪案件,支持保护改革,做好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 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党章》的规定选举产生,纪委委员人数5人,设书记1人。每届任期五年,纪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集团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

四、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受理党员、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

八、承办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集团纪委书记职责

一、全面负责集团纪检监察工作,主持研究决定纪检监察重大工作事项。

二、全面负责党风廉政日常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

三、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协助党委全面负责集团及所属单位纪检组织架构的设置、健全、完善及纪检干部的配备工作。

五、协调集团各职能部门合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六条 集团纪委委员职责

一、在集团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参加纪委会议,研究纪委工作和对党员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纪委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做好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法律法规的教育。

三、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干部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协助查处案件。

四、及时反馈党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按时完成纪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第七条 集团纪检监察室职责

一、在纪委书记领导下,全面履行纪检各项职能,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协助纪委书记做好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及制度建设工作,当好参谋,起好助手作用。

三、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干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 集团纪委议事制度

第八条 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集团党委布置的重要工作。

二、讨论、通过纪委工作计划总结及上级纪委下发的重要文件。

三、讨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

四、报告案件查处情况和进度;研究违纪案件的立案工作;研究对违纪案件的处理或处分决定。

第九条 议事规则

一、集团纪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二、集团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纪委会可通知集团党委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集团纪委会议议题由纪委书记确定,纪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一般应在会召开两天前通知各位委员,会议有关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准备,可提前印发给各位委员。

四、纪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违纪案件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方能举行。

五、凡提交集团纪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或领导应于会前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讨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各位委员对讨论的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会议决定。如对重大问题产生分歧,双方人数较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酝酿后再提交下一次纪委会议讨论。

六、纪委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与会委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

6.公司接待工作制度 篇六

第一条为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本着“热情周到,厉行节约,对口接待,严格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公司的各项接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经营业务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产生的各类接待工作。

第三条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综合部为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拟定重要来宾的接待方案,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接待任务,提供后勤保障。

公司各部门在接到来访预约后,应书面资料报综合部备案,但日常工作除外;需公司领导出面、综合部协调的重要接待,应提前2天告知综合部。综合部负责公司接待标准的审核与控制。月末将接待费用之出情况汇总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四条接待工作的相应准备应做到:

1、综合部在接到公司领导通知或相关部门来访预约时应了解来宾基本情况:包括其职务、来访具体时间、人数、停留时间、目的和要求等,并拟定接待方案,报分管领导确认,总经理批准。

2、根据接待方案通知参加会晤的领导、陪同人员、落实会晤时间及场所。

3、综合部根据接待方案提前预定好酒店及下榻宾馆。

4、因特殊会议需综合部安排会场花卉、水果、烟茶、领导席签、横幅、制作欢迎牌、指示牌、安排礼仪人员并邀请新闻媒体,安排摄影摄像等。

第五条公司接待事务坚持分级限标的原则,由对口部门统一安排在饭店、宾馆就餐、住宿,根据来访客人的级别和事情的轻重缓急,安排相应接待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重要接待标准

陪同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1、迎接:总经理、副总经理在高速路口、车站、公司门口迎接,注意把握迎候时间,提前等候于迎接地点,接待人员引见介绍主宾时要注意顺序。

2、参观:总经理、副总经理陪同,由总经理沿途介绍公司基本情况以及公司产品、公司规划等。

3、座谈:公司人员确保公司环境(室内、洗手间)清洁、室温适度、灯光合适,将公司简介或相关资料、纸笔、茶水杯、水果、香烟摆放于接待室。根据需要制作领导席签、横幅、欢迎牌,指示牌以及准备摄影摄像设备。

4、用餐标准:综合部根据实际情况预定酒店。

5、下榻酒店标准:综合部根据实际情况预定酒店。

6、综合部根据情况、来宾意愿提前安排参观路线。

7、综合部根据情况购买礼节性礼品。

普通接待标准

陪同人员:对口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

1、参观:对口的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陪同,由相关人员介绍基本情况以及到达项目地后详细介绍该相关信息。

2、座谈:公司人员确保公司环境、室内、洗手间清洁,将公司简历或相关资料、纸笔、茶水杯等摆放于接待室。

3、用餐及住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预定酒店。

第六条接待费用的管理

(一)用餐接待审批

1、公司用餐接待费用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的原则。对口部门申请用餐前,填写《来宾接待申请单》,注明接待事由和就餐人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至综合部开具《酒店用餐介绍涵》或《入住酒店客户介绍涵》。接待完毕后由经办人(或陪同人)在账单上签字确认。

2、如董事长不在,可向综合部分管副总及以上领导申请批准。领导不在公司时,要在电话中请示批准后,按以上审批程序补办《业务接待用餐申请单》后经分管副总及以上领导签字后交综合部分管副总,否则综合部一律不得办理《来宾接待申请单》手续。

3、因特殊原因未得到批准而进行的接待,在补办《来宾接待申请单》时,首先由接待人写出申请,说明事由和原因,经分管副总审批后,按《来宾接待申请单》补办用餐手续。

(二)、接待用茶、烟、水果由综合部根据领导指示按需办理。

(三)、综合部每月核准接待费用发生额,接待费用结算时,宾馆需提供公司《酒店用餐介绍涵》或《入住酒店客户介绍涵》账单、发票各一份后,经综合部管理员核准综合部分管副总签字后,按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要求按程序结算。

第七条注意事项

接待中涉及公司机要事务、秘密来电、重要会议,要特别注意保密,接待中既要熟练介绍公司情况,又要内外有别,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八条接待后续工作

1、接待人员应及时撰写重要来访信息,将与来访者交流中取得的信息汇总整理,提取其中对公司有价值的信息交有关部门领导。

2、接待完成后,应要求保洁员及时清理现场。

7.推进政府“猎头”工作 篇七

发达国家在争夺高级人才中, “猎头”不仅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而且效果显著。国外“猎头”对我国高级人才资源的冲击很大, 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高级人才流失较严重。在国际上, “猎头”与“反猎头”在高级人才竞争中愈演愈烈。我国政府探索用“猎头”手段辅助开展高级人才工作已刻不容缓。

国际“猎头”的发展情况

“猎头”是一种搜寻、甄别和网罗高级人才的行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 国际竞争转入经济领域, 各国对高端人才尤其是科技领域高端人才的需求凸显。为了适应这种需要, 欧美国家的“猎头”行业迅猛发展起来。上世纪70年代中期, 一些国家开始组建“猎头”公司和企业集团, 整合了“猎头”企业之间的目标资源, 通过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 形成了专业的“猎头”市场。同时在众多“猎头”公司共同组成、市场利益高度一致的基础上, 出现了个体化集群, 即“猎头”行业。80年代后, 经济全球化浪潮扑面而来, 企业之间的竞争核心开始转向获取高级人才尤其是业内领军人才, 世界知名企业纷纷加入到对高级人才的争夺战中。而在这场人才争夺战中, 跨国“猎头”公司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发展。

当今, 国际高级人才市场已成为各国政府、跨国“猎头”公司争夺高级人才的重要战场, 这不仅关系到各国的政治利益、军事利益, 也关系到经济利益。据国际“高级人才顾问协会”的统计, 全球70%的高级人才流动是由“猎头”公司协助完成的, 世界500强企业有90%以上委托“猎头”公司网罗高层次人才。

国内“猎头”的发展情况

2000年, 中国大陆人才市场实行谨慎开放后, 国际“猎头”市场迅速行动。美国利用综合国力优势、依托跨国“猎头”公司, 主导并瓜分了国际“猎头”市场。1945~1999年, 美国就从各国掠夺、吸纳和网罗各类高级专门人才50多万人;人才争夺战甚至波及英国这样的老牌经济发达国家, 仅在2000~2006年, 英国就流失了约500万名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型人才。中国、印度等国高级人才流失现象也很严重。

自1984年11月我国政府聘请65岁的德国退休管理专家威尔纳·格里希出任武汉柴油机厂厂长之后, 逐渐打开了国有企业引进海外技术人才的闸门。1993年3月, 北京泰来猎头咨询事务所成立, 它是我国最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猎头”服务机构, 也是第一家公司化的“猎头”企业。我国加入WTO后, 在跨国“猎头”公司的推动下, 国内猎头行业逐步发展。跨国“猎头”早已瞄准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后也是最大的“猎头”市场, 各个“猎头”公司蜂拥而来。到2006年底, 绝大多数在国际“猎头”市场上排名前20位的跨国“猎头”公司在中国大陆和香港成立了合资公司。2005年, 国内“猎头”行业的市场总量超过25亿美元, 中国“猎头”公司的数量与国外“猎头”公司的比例是95:5, 而国外“猎头”公司却占据了“猎头”市场份额的20%、高端市场的95%。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 国内“猎头”行业的发展明显滞后。市场经济规律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是客观存在的。通过深入调研和分析发现, 我国政府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就是在现行体制下转变观念、改革运行机制、挖掘内部潜力, 特别是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规律推进“猎头”工作。

推进政府“猎头”工作的必要性

1.是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和国家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

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国家人才发展战略, 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才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指导。要做到“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 就必须进一步“坚持五湖四海、拓宽视野选拔人才”。国内外的实践表明, 抓好高级人才开发、管理, 重视“猎头”是人才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步骤。

改革开放以来, 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不断涌现, 产生了一批新的高级人才群体, 这些高级人才都是党在执政中必须依靠的重要力量。党应把这些代表各方面利益的高级人才纳入视野, 并团结在周围;应把提高高级人才开发和管理能力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把体制内外的各类高级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作为扩展党的执政资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内容来抓。这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2.是应对高级人才安全形势的重要举措

我国高级人才绝对数量庞大。2005年, 我国拥有大学程度 (大专及以上) 的人口为6764万人, 超过了法国当年总人口6290万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人员总量为3877万人, 相当于英国总人口的65%。此外, 我国在世界各地还拥有人数庞大的华侨人才。然而, 我国的人才形势, 特别是高级人才外流形势还很严重, 不容忽视。自上世纪60、70年代以来, “猎头”浪潮席卷全球。作为经济全球化的必然产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猎头”现象体现的不仅仅是现实的高级人才争夺战, 更重要的是它代表了高级人才领域的自由流动、市场路径和多元选择。

人才管制、指派和封锁政策, 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按计划、有步骤、科学而合理地建立“猎头”机制, 不仅能够提高自身的适应能力, 扩大高级人才搜寻范围, 而且能较好地应对我国面临的高级人才安全的严峻形势。

3.是新形势下做好人才工作的必然要求

国内除了少数规范运作的国际大型“猎头”公司以外, 多数是国有和民营公司, 这些本土公司的规模不一、良莠不齐。要依靠国内“猎头”公司在市场上自发发展, 赢得国际上异常激烈的高级人才争夺战非常困难, 特别是由目前国内“猎头”公司来开展政府“猎头”和国际“猎头”工作, 与“猎头”行业相对发达的欧美国家同场竞技, 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 我国推进“猎头”工作不能一蹴而就。要想促进“猎头”行业发展, 政府积极主动地发挥职能作用不可或缺。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经验, 采用国家“猎头”的手段是关键。

4.是多方位、跨地域开发高级人才资源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 政府在大力扶持中西部地区发展中, 出台了不少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 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对高级人才的需求, 但仍存在高级人才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根据这种情况, 应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的统一的高级人才库, 在政府系统探索开展高级人才“猎头”工作, 以利于全面掌握各地区、各行业的高级人才资源, 在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地区之间、不同发展水平地区之间、上下级之间, 推荐和交流一批高级人才, 促进各地区的科技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是可行的。

推进政府“猎头”工作的建议

从2001年开始, 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连续10年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中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许多中外“猎头”公司参与其中;湖北、黑龙江、浙江等省先后宣布了政府“猎头”计划;深圳、苏州、重庆等地明确提出邀请海内外“猎头”公司参与高级公务员、直属企业高级经理的招募工作……近年来, 中国大陆的政府“猎头”实践频繁进行。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 为了拓展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配置渠道, 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组织部门, 先后成立了具有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职能的考试测评机构, 在高级人才推荐和交流方面, 进行了“猎头”工作的探索和实践。从实践的效果看, 一是促进了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所有制的交流;二是扩大了人才配置的视野, 发掘出一批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三是对当地“猎头”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引导作用, 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猎头”运作模式。当前, 在试点的基础上开展政府“猎头”工作的时机已成熟,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选择有特点的国有企业作为“猎头”试点机构

(1) 客观上存在市场化招募企业领导人员的必要。

(2) 招聘职位为国有企业副总经理以上级别。

(3) 招聘职位的年薪不低于人民币12万元。

(4) 能够接受通过公开聘请专业的海内外猎头公司进行招募。

(5) 愿意担当企业领导人员“猎头”机制的试点、试行工作, 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市场化招募工作打头阵、当先锋。

2.“猎头”职位的首选方案是总经理级别的高级人才

选择这种方案的主要原因是:

(1) 中央企业已经对大型国有企业总经理级别的人才实行全球化的公开选聘, 从理论和实际操作层面上奠定了政策基础和导向。

(2) 总经理级别的职位更适合“猎头”公司运作。

(3) 由于“猎头”并不排斥国有企业内部提拔中层人员、高层人员平行移动, 因此他们不会对企业现有的内部选拔机制产生严重的冲突。

(4) 适合海外“猎头”公司参与竞争、夺标。

3.政策准备

政府应进行专题讨论, 并由组织部门和国资部门具体负责。条件成熟时可启动《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选聘 (猎头) 管理条例 (试行) 》的起草工作。

4.人员配备

以组织系统考试测评机构为依托, 在不增加工作职位、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办公场所的前提下, 成立政府“猎头”执行机构, 并加强人员培训。

5.市场培育

建立政府“猎头”信用等级资格制度, 以规避行业风险和管理风险。

(1) 确立准入资格。根据目前市场“猎头”公司的从业经历、规范流程、组成结构、人员状况、纳税记录、行业口碑等要素, 确定“猎头”公司参与政府“猎头”的基本资格标准;然后向具有“猎头” (人才中介服务) 资格的中外“猎头”公司发布通告, 邀请它们参与国有企业的“猎头”资格申报工作。经组织部门和国资部门组织的专家评议委员会审核, 对通过审核的中外“猎头”公司, 发放“国有企业猎头服务许可证”。确立准入资格证的目的, 是提前准备和划定“猎头”公司的层次, 为政府“猎头”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具有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性质的优质“猎头”公司群体。

(2) 实行信用等级划分制度。政府应根据“猎头”公司实际参与政府“猎头”的次数、信用、业绩和紧密度等情况, 采取“规模不变、末位淘汰、新进补充”的基本原则, 优胜劣汰、升降有序。“猎头”公司的准入规模, 视政府“猎头”的具体规模、形式和要求而定。根据广州的实际情况, 以10家为宜 (包括外资、合资的“猎头”公司) 。

(3) 年审制度。经过查实, 对某些“猎头”公司资质下降, 或确有不端行为且限期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要取消其资格, 甚至实施行业禁入。

6.“猎头”流程

8.创业公司怎么建立制度 篇八

通过多年的企业管理实践和帮助中小型企业成长的经验,我认为是否建立规范化制度和流程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创业公司的商业成长关键驱动力(The key drivers of business growth),或商业模式的核心要素。

比方说,一家10人的IT创业公司和一家100人的零售服务企业对于流程化和制度化的进程就会有不同的理解。IT公司的商业成长关键驱动力在于创新力,在于产品开发和人员的激励,所以制度和流程的规范化可能不会在一开始就成为重点,过于规范的制度和流程反倒可能会限制员工的创造性。而零售服务型企业的关键驱动力则是围绕着销售能力的关键业绩指标,在于服务的质量和流程以及人员的能力,所以相对于IT公司来说,制度和流程的规范化可能会早一点地进入管理者的战略视野。

一旦我们对成长关键驱动力有了准确的理解,那么该在什么时候进行流程和制度的规范化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比如对于新兴的电子商务平台来说,其核心的商业成长驱动力在于优秀的线下物流体验,那么从一开始,包括信息化平台在内的供应链管理制度与流程,成为这类企业关注的重点,这些要从开始就要做到规范化。

另外,一个创业公司在不同的阶段对于制度和流程的建立有不同的侧重点。在企业的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各个不同阶段,每个阶段的任务不一样,对制度的要求也不同。

在初创阶段的核心任务是最大程度地激励员工、开发产品和吸引潜在顾客,聚焦于“创新式成长”,关键在于创业团队的“人治”,所以制度的和流程的规范化可能主要存在于基本的公司制度,比方说研发制度、生产流程管理制度等。

而在生存立足阶段,聚焦于“引导式成长”。关键在于固化完善核心流程和制度,特别是关于质量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流程。

而在成功阶段,则聚焦于追求持续的增长,在这个阶段,公司开始有了清晰的组织结构,有了各种功能业务部门,所以制度和流程将着眼于如何更有效地发挥每个部门的协调效应,会更注重于像组织流程、风险管理、营销管理等。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创始人一般都会在早期对公司采取较大的控制,他们对成功的自信,对战略方向的把握,对员工的激励等对于创业公司的早期生存是非常重要的成功因素。像华为的任正非和苹果的乔布斯,都是最典型的例子。这样的好处是便于实施创始人的愿景,更快地捕捉瞬间即逝的商业机会,更好地执行既定的计划。但一旦太控制就有可能遏制了公司内部其他员工创造性的发挥,打击到核心人员的创新激情,同时也有可能由于创始人的一意孤行,导致整个公司的发展停滞。毕竟像乔布斯那样的商业天才,还是极少的。所以我的建议是在早期依靠创始人的权威(lead by authority)迅速开局。随着公司的发展和业务的壮大, 逐步借助于团队和能力的管理(lead by team and)有一些核心的事务,创始人必须亲力亲为,确保公司战略方向的正确和执行的有效。在这其中,最需要创始人掌控的是产品和招聘。产品是公司的灵魂,同时产品也是公司内最难以完成的工作,需要了解的信息和协调的利益太多,而创始人基于其为客户解决问题、增添价值的创业热情,往往是最了解客户需求,最能把握市场趋势的,例如苹果、亚马逊、腾讯等公司的创始人皆牢牢把控产品,通过“人治”确保产品的领先。招聘则与产品相辅相成,其好坏直接决定了创业公司能否找到合适的人来执行战略。总结来讲,在关乎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务中,需要坚持创始人的“人治”,而涉及日常运营的事务,则可通过建立规范化的制度和流程进行管理,即所谓“抓大放小”。

9.公司信息工作制度 篇九

二、工作分析。结合公司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每季对信息采用情况、各党支部上报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并通过简报或临时会议等形式予以公布。

三、业务培训。通过脱产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对公司信息员分期分批进行业务知识专题培训。

四、调查研究。不定期组织人员就公司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研,上下交流、沟通情况、拓展思路、优化方法。

五、上报编发。确保公司信息工作纵横网络健全,上下渠道通畅,审核程序规范,公司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5篇,编发信息刊数不少于3期。

10.猎头公司工作制度 篇十

1.01录用

1.01.01录用准则

经过面试、考试、体检合格后,录用为本公司试用员工。

1.01.02签约

为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权益,从员工加入公司的第一天起,公司即与员工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1.01.03用工性质

根据本公司的特点及现状,本公司用工性质为劳动合同工。

1.01.04试用

新员工进公司试用期一般为30天,公司可根据员工试用期内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是否转正。

新员工必须参加公司要求的新员工入厂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试用,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不能达到培训要求的,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01.05续约

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进行续约。行政人事部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部门负责人与其本人,如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愿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

1.02个人资料

员工被录用时应真实地向行政人事部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婚育证明、照片,有学历、资格和外语要求的,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外语级别证书、上岗证等相关资料,非广州市户籍的,还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暂住证。

1.03工作时间

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7小时,周六工作5小时。

_注:因其它因素或生产需要另制定工作时间的除外。

1.04员工卡、考勤卡、员工手册、钥匙。

1.04.01自员工第一天上班起,行政人事部即会发给每位员工一张员工卡、考勤卡和员工手册,住宿的员工发一把钥匙。

1.04.02员工卡表明公司员工身份,员工出入公司及在公司范围内必须佩戴员工卡,在工作时间内不佩戴员工卡三次者,发一次书面警告。

1.04.03员工卡是进出厂凭证,员工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申请办理补办卡手续,补办考勤卡应交磁卡工本费30元,补办员工卡交费5元。

1.04.04员工卡、考勤卡、员工手册、钥匙都是公司财产,员工应当爱惜,员工在离职前应将上述物品归还行政人事部(包括交费补办的)。离职时考勤卡丢失或损坏的收工本费30元,员工卡丢失或损坏的酌情收费。员工手册丢失和损坏的赔偿10元,钥匙丢失赔偿10元。

1.05考勤

1.05.01员工上下班必须到指定的地点刷卡,员工的出勤以刷卡后的电脑考勤记录为准。

1.05.02员工除上下班必须刷卡外,上班时间外出必须持有放行条,并将放行条交与值班保安,且均必须刷卡。

1.05.03每位员工均必须由本人自己刷卡上下班,请他人或代他人刷卡或者伪造出勤纪录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05.04员工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理。无故旷工一天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给予解除合同。因公外出或因病、事假未考勤者,必须由各部门主管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核实,各部门主管,必须由经理级以上签字确认。员工考勤出现异常情况,须由部门主管或以上人员签字证明才能生效。

注:一个月内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满三次者,发一次书面警告(三次书面警告按一次严重警告处理)。

迟到、早退16分钟以上者(包括16分钟),即发书面警告。

二、报酬及福利

2.01工资

2.01.01工资计算方法分为三种:即件薪、日薪、月薪工资制。

2.01.02工资发放时间

每月28日发放上月工资。

2.01.03支付方式

所有员工工资均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员工。

2.01.04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员工之间不得相互转告及索问他人关于个人工资福利方面的信息。

2.20__年终奖金

根据公司效益情况及员工个人工作表现发放年终奖金。

2.03加班工资

2.03.01月薪在1000元以上的管理人员(包括1000元/月)原则上正常工作日,均不结算加班工资。休息日确需加班的,须事先申请,由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才准加班,并尽量安排补休。

2.03?2月薪在1000元以下的,以及计件、日薪按公司有关规定结算:即:2。03。02。01安排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03.02。02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2.03.02.03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具体为:1、工作日加班工资=全月件薪工资/全月工作小时数全月加班小时数15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全月作薪工资/全月工作小时数全月加班小时数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全月件薪工资/全月工作小时数全月加班小时数300%

2.04纳税

员工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员工个人按照国家及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缴纳。

2.05加薪

公司将根据过往一年的经营状况及员工的工作表现,每年考虑员工之薪金及调整幅度。

2.06假期

2.06.01假期类别

2.06.01.01法定假期/公休假日

所有员工均享受国家规定的10天法定假期,即元旦1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春节3天。

公休假日按国家规定,工资照发。

2.06.01.20__年假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公司规定的年假。

年假期限:一年以上未满5年的5天;五年以上未满十年的7天;十年以上未满二十年的10天;二十年以上14天。

员工(包括职员)、及主任以下职务的年假由行政人事部审查,报部门主管批准,主管(主任)及以上的年假由行政人事部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年假只能当年度一次享受,不能累计或推到下一年度使用。关于年假的规定不能溯及既往。

年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年假期间工资照发。

2.06.01.03工伤假

a.工伤

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设备故障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人身负伤,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需要休息治疗的,可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医疗期间,发放工伤津贴。

b.上、下班途中受伤

员工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和必经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而受伤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待遇。

员工在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必经途中受到的其它身体伤害,经有关部门确认,不是员工本人的原因造成的,医疗费可酌情报销,休息治疗期间工资按病假处理。员工因犯罪、违法、自杀、自残、斗殴、酿酒、蓄意违章等负伤、致残或死亡,不能算作工伤,其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

经查证员工采取欺骗或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工伤和报销的,不适用本规定,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

2.06.01.04婚假、生育假

所有员工(含在公司未满一年的)均可享受婚假,女员工还可享受产假。凡男性22周岁或以上,女性20周岁或以上,领取结婚证者均可享受3天婚假,男女双方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领取结婚证者),可享受10天婚假;员工申请婚假时需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申请书等有关证明,婚假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有效,逾期作废;

女员工产假凭医院及公司医务室有关证明享受。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如剖腹产、三度会阴破裂)可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四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15天至少30天产假;四个月以上流产的,

产假42天;

以上假期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婚假及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计件工则按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员工违反婚姻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不适用本规定。

2.06.01.05病假

员工因病需请假治疗休息的,出具诊断证明,经公司医务室医生出具休假证明,到行政人事部办理休假手续。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病假期间工资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结算。

2.06.01.06事假

员工请事假,要事先办好请假手续,方可离岗。事假期间无薪。

2.06.01.07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可享有丧假3天,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计件工则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06.02请假程序

员工请假,须用书面方式。半天以内由班长审批;三天之内部门主管(主任)审批;三天之上由部门经理(厂长)审批。班长级请假由主管(主任)或经理(厂长)审批;主管级请假,由经理或以上职务审批。

员工年假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才能离岗。员工请婚假、产假应提前10天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才能离岗。其它假期也应提前申请。休假完毕,必须到行政人事部销假。

违反上述规定,又无正当理由,一律按旷工处理。

2.07医疗

2.07.01公司医务室内诊

公司医务室为员工诊所、发药、注射、换药。

2.07.02外诊

经公司医务室医生同意,员工方可外出就诊。如就诊时间为工作时间,需由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外出(急诊除外),回公司后必须将病历卡交医生和行政人事部审核。员工外出就诊医药费按公司有关规定。

2.07.03体检

员工在新进公司或续签合同时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续约或签约。员工在合同期内公司安排体检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入厂前和续约前体检费由员工个人承担(未成年工除外)。

2.08保险

凡被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其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女职工生养保险等各项保险金的缴纳金额或比例及操作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职业发展

3.01培训与发展

为配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会邀请业内高级管理人员或国内外专业培训机构,提供给员工相关专业知识、管理技巧等方面的内部训练课程,以增强员工的发展潜力及获得全面发展的机会。

3.02调职

3.02.01员工可以申请在公司内部的职位调动。

3.02.02公司根据内部动作情况,并参考申请人的过往工作表现及其工作能力决定是否批准其调职申请。

3.02.03公司亦会根据工作需要,调动员工职务,员工应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

3.03升职

3.03.01公司将根据内部之组织结构及人力资源的发展需要,给予有良好工作表现及有发展潜力的员工以晋升的机会。

3.03.02如有管理职位空缺时,公司会首先考虑提升内部员工到该职位,若内部没有合适人选,公司才会考虑从外招募新成员。

4.调岗申报程序

4.01因生产(工作)需要,员工调动岗位时,需填写员工内部岗位调动申报表,由调出部门主管填写调岗原因,而后由调入部门主管填写调入原因,并由行政人事部审查、总经理审批,方可生效。

4.02生产车间交厂长审核签字、后整车间交总管主任审核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

5.解除、终止合同

5.01离职

员工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办理好离职手续。如造成公司损失,须支付赔偿金后方能离职,否则公司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5.02离职手续

5.02.01工作及公司财物移交

员工离职,必须办理工作、物品移交手续,归还公司所有财物,包括现金借款、各类办公用品、相关生产工具、文件、员工卡、考勤卡、员工手册、钥匙、饭卡、电脑及网络使用密码等,办理移交时,由其直接负责人现场监督清点相关物,以确保公司财产完整。如移交过程中,发现物品人为损坏或丢失,员工应照价赔偿公司。

5.02.02住房及其它费用结算

员工离职,需到行政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并结算餐费、水电费等。

5.02.03员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将离职表报给财务部,由财务部在十天之内将工资结算给离职员工。

5.03解除合同

5.03.01公司和员工可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触犯法律法规被开除的,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福利,要扣发各种奖金,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将扣除赔偿金额,余款发予当事人。

5.04终止合同后的限制

5.04.01员工与公司终止合同后,不能以公司的名义从事商务活动;不能在与事实相悖的情况下,声称自己和公司的业务人员的关。不能诱使或试图诱使公司成员离职。

5.04.02不得保存或泄露在职期间由于工作关系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任何文件、磁碟、设计及生产技术资料等。

5.04.03不得利用公司电脑网络登录内部网络。

如发现以上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宿舍管理

6.01宿舍管理:

6.01.01需住宿的员工必须由本人申请,到行政部办理住宿手续,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及所配给的衣柜存放物品,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换房间。

6.01.02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宿舍管理规定》,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员工守则

7.01热爱祖国、热爱企业、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政策、法令,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7.02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做好班前卫生工作,不准员工卡借给他人使用,严禁替他人打卡。

7.03服从管理人员调派的任何工作,尽职尽责,不准玩忽职守或消极怠工,不可有(或支持)强迫性劳动。

7.04严格按照生产制单要求操作,保证产品质量良好稳定,按技术和安全规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场地。

7.05员工进入公司必须佩带工卡。禁止裸露上身,生产场所禁止穿拖鞋。上班时间,不准闲谈、打瞌睡,不准看书看报,不准围集,不准饮酒,不准抽烟、生产场所不准吃东西,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7.06自行车、摩托车不准乱停乱放,更不准进入工作场所。

7.07非本公司员工,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进入生产车间,以免影响生产;未经总经理授权或批准不得擅自陪同外来人员参观生产车间。

7.08全体员工要节约原材料,不准浪费水、电和物料,不准任意撕布和私拿布角、余料,拼做各种物品。

7.09严禁在公司区域内吸烟、喝酒,必须保持生产、工作场地清洁;不准在生产、工作场地任意涂写、乱抛垃圾、随地吐痰。

7.10爱护公物,不准蓄意损坏机器设备和生活设施,不准贪污、盗窃、赌博及其它不道德行为。工作期间内领用的各类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相关的生产工具,均需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并在离开时归还公司,如有人为损坏,将按公司的规定给予赔偿。

7.11不准态度凶狠、辱骂、斗殴,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方便营私舞弊或公报私怨;不得煽动员工对公司产生不满情绪致使怠工或罢工,不得无中生有制造或散布谣言,损坏公司或同事的声誉。

7.12违反劳动纪律,一律由行政人事部,根据管理制度中的条款发警告书给本人签字认可,在行政人事部务案。员工如异议,可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复议。如情况属实而拒不签字,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13违反生产(现场)操作管理制度者,由组长提供该员工违反操作过程的依据,交部门主任鉴定,由部门主管根据违规的情节、性质、违规者的认识态度结合平时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理的结果给本人签字认可后,交行政人事部查核并备案。如情况属实而拒绝签字的,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14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由行政人事部备案。

7.15员工接到三次书面警告即视为一次严重警告,接到严重警告书时由各部门主管写出书面意见:

(1)、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2)、留厂察看(并提出察看时间)。留厂察看期间,因违反公司规定又被书面警告的,结束察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留厂察看时间不能超过两个月。

7.16公司不得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性侵犯的行为。包括姿势、区域的实际的接触;不得因民族、种族、区域、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歧视或干涉。

违反《员工守则》者,视其事后态度给予教育、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管理人员警告无效还将给予降职、撤职)、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合同。触犯法律法规者,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并予以开除和公告。

8、火警

8.01预防事项

8.01.01本公司是禁火重点单位,为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希望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8.01.02公司区域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8.01.03熟悉工作场地火警出口,楼道及其通向地点。

8.01.04悉消防水管以及灭火器的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8.01.05爱护消防器材、设施、严禁阻塞消防器材取用通道。

8.02火警发生后注意事项

8.02.01一旦发现火情,必须保持镇静,并采取相应措施。

8.02.02必要时拨119火警电话,报警时要讲清火警发生的地点、火势大小、燃烧物质等资料。

8.02.03当火势失控时,应及时按指定的路线迅速逃出火场。

8.03火场逃生注意事项

8.03.01必须撤离时,用最快的时间,走最短的路线保证所所有有人员安全撤离火场。

8.03.02当烟雾大看不清方向时,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匍匐爬行。

上一篇:重回高三作文下一篇:经典广告词及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