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协议范本

2024-07-27

汽车运输协议范本(精选7篇)

1.汽车运输协议范本 篇一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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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年月

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强制保险。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双倍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车辆总价款的百分之九十。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八条 附则

出 租 方:(章)承租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2.汽车运输协议范本 篇二

1协议基础内容

在考察和竞价招标的基础上,与竞标成功企业缔结次年度运输协议。协议基础内容应包含以下几点:

1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军品运输协议。协议每年签订一次,甲方在同等服务、同等价格的条件下,必须次年优先与乙方签订。

2乙方本着诚信、积极、军品优先的原则,为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服务,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年检标准,保险证照齐全,消防设施完备,车辆整洁卫生;驾驶人员具备丰富的驾驶经验、无不良记录和犯罪前科,驾龄在5年以上。 运往新疆、藏区等少数民族聚集地区,驾驶员必须经过甲方政审。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提出的保密要求,不得泄露物资品种、数量、时间、用途、接收和发货单位、装卸货地点。车辆在驶离仓库之前必须包裹严实,不得裸露包装标识。携带密封的物资交接单不得随意邮寄。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向第三方外泄运输的相关信息。

4本协议基于合同法、运输行业和军队内部相关法规, 当协议条款内容出现冲突或争议时,鉴于部队物资的特殊性, 应服从部队法规,确保任务安全顺利完成为首要解释条件。

2军品运输基本要求

军用物资用途特殊,运输要求比较多、比较高,结算过程复杂,因此结合部队日常需要、紧急需要和战备需要应至少考虑以下点:

1非应急保障物资按照安全、快捷、经济的原则保障。 甲方物资方量、吨位在报出后,需半日内乙方货车进入甲方指定地点装载物资。物资到达目的地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送货上门。所需资金乙方全部先行垫付。

2大件装备运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乙方可自选恰当的运输方式运输,一切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发生意外乙方及时告知甲方,并进行妥善处理,造成损失乙方承担。

3应急保障物资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限,乙方应选状态良好、具有定位监控的运输车辆。乙方接到甲方物资方量吨位通知后,两个小时内货车需进入装货点。对于重要物资需要专车专拉专送,运送车辆配备司机不少于两名,应该状态良好能够满足全程连续行驶,沿途不得再加配货物或中途休息 (吃饭、加油、加水、安检除外)。同时,乙方需要有备用车辆。对于应急物资乙方必须每三小时反馈运输车辆运行状态和物资安全情况。以上所需资金乙方全部先行垫付。

4抢险、救灾或战时按照应急保障物资运输要求运输,运输时在不少于两名驾驶员基础上,给预留仓库预留一位押运员位置。驾驶员要求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驾龄不少于10年。上车后主动为部队押运员(兼驾驶员)介绍车辆性能和操作要领,指导甲方押运员试驾。乙方必须每一小时反馈运输车辆运行状态和物资安全情况,并通过交警、路政和气象部门主动了解车辆行进前方路况,确保运输顺畅。

5在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乙方必须为甲方2小时内,提供3台挂车或5台9.6米重型货车进入甲方指定位置满足战备需要。车辆及驾驶员要求同本款第3第4条。 战备期间参与的乙方人员饮食住宿由甲方负责。参与战备所需费用,甲乙双双协商后,乙方先行垫付。

6运输时,乙方需严密监控货车是否按照正常运输线路安全行进,除堵车或封路,不得选用国道或其他以下级别道路运输。沿途出现过长时间的停靠、绕道、超速和延误等异常状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通报告甲方。

7乙方参与人员应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保密教育,遵守安全保密相关规定。乙方随时为甲方提供卫星定位的情况, 不得瞒报虚报。定位情况,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根据任务需要,甲方有权对车辆定位设备暂时拆除,任务结束后,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态。

8乙方车辆、人员和甲方货物必须参保,发生意外保险公司理赔前,乙方先行垫付费用。

9运输时限:600公里以内不超过36小时,1200公里以内不超过48个小时,1800公里以内不超过72小时,2600公里以内不超过120小时,3300公里以内不超过170小时。 应急物资平均时速不少于60公里/小时,且连续运行(拉萨10月至次年4月应急物资平均时速不少于30公里/小时)。

10发往偏远地域的非应急保障物资零担和配货不受以上时间约束,但不得故意拖延送达时间。

3意外情况处置

由于武警部队担负任务性质特殊,尤其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和配合防卫作战中,运输环境恶化,危险性增大,意外情况概率大大增加,因此对意外情况处置应有以下准备:

1运输途中发生意外,驾驶员应立即通知乙方和甲方,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对于应急物资,乙方应立即组织新的运力,做好甲方重新补发准备。后续赔偿根具物流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2途中发生盗抢或破坏后,驾驶员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警和通报甲方。

3车辆发生故障或出现事故,要及时抢修,短期内无法修复时,乙方应该立即组织新的运力和装卸力量前往事故地点,进行倒换车辆或更换驾驶员,以确保物资能够正常到达, 并及时报告甲方。

4抢险、救灾或战时物资运输,甲方有权再次对乙方驾驶员进行政审教育。乙方也应该告知驾驶员可能发生的危险, 并教育驾驶员正确面对,不得以各种理由或方式拖延、逃避。

5在有甲方押运员(兼驾驶员)一起押运的情况下,乙方驾驶员出现受伤、发病和脱逃等情况,甲方人员报警后, 由事发地派出所接手,乙方安排人员前往配合处理,甲方押运员有权驾驶货车继续执行任务。

4费用结算办法

按照新的部队经费管理办法,财务结算过程越来越严格, 因此经费结算周期比较长,不能满足快速保障需要。因此乙方需要有较强的资金垫付能力。在费用报销时,还需严格按照部队相关财务和审计制度进行审核报销。

1根据甲方各受供单位的物资接收返联和乙方提供的业务清单进行结算。清单需包含物资方量或重量、日期、目的地、参考价和运输方式(零担、配货、整车、专运、紧急专运)。

2非应急保障物资费用报销。当市场运价高于竞标价时, 乙方可以申请调价,甲方由业务、财务等部门不少于三人组成议价小组,根据乙方提供的报价到市场进行询价核对,价格高出的合理部分予以报销。当市场运价明显低于乙方竞标价价格时,甲方可以按照市场价来支付运费。当乙方参考价出现严重不合理,甲方对乙方提出警告,情节严重取消下年签订资格,或立即终止合同。

3应急保障物资根据甲方提出的时限要求,原则上专车专运,运输费用不包含驾驶员的生活费和工资,空驶费用不得超过重车费用的三分之二。其他费用不得超过非应急保障物资费用的30℅。

4结算时间:分阶段集中结算,在乙方提出报价单和收集全相关资料的情况下,甲方开始办理。办理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5纠纷处理

未尽事宜和出现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相互谅解的原则进行处理,未能达成一致时,可以诉诸甲方所在地地方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6合同失效

3.海上货物运输框架协议的效力认定 篇三

航运实践中,多有托运人基于与承运人的长期合作关系,与之签订长期的运输代理协议,在协议中对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进行框架约定。界定此类协议的法律性质,应以当事人签订协议时的真实意思为标准。若当事人签订协议时有意向表明将来须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进一步确定的,则该协议为预约。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限于合同文义,应综合考虑双方继续磋商权利义务的必要性、协议签订后的履行行为及涉案纠纷发生前的交易惯例或业务操作惯例等因素。违反预约合同的损害赔偿范围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

〖案情〗

原告:上海泛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3日,原、被告双方签署“出口运输代理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办理70DZ石油钻机壹套及部分石油井设备配件自中国上海港/天津港运至伊朗阿巴斯港的货运事宜,纠纷解决方式为诉讼。同年4月29日,被告与原告就出运第二套钻机设备签订“租船协议”,纠纷解决方式为仲裁。

双方分别于同年8月9日和年底签订“8.9协议”及“履约协议”,明确约定被告承诺运至伊朗阿巴斯港或霍梅尼港的后续三台钻机设备(每台11 000立方,正负5%)交由原告承运,运费为41.50美元/立方,运输合同其他条款参照原合同不变。

被告于2012年3月20日就出运至伊朗阿巴斯港的MAPNA项目的钻机设备,首次向原告询价,要求分两批出运,原告更改运费为46.50美元/立方,且款项一个月内结清。该钻机因技术原因迟延出运,被告于2012年6月19日对该台钻机再次向原告询价,原告未予以答复,该钻机最终由案外人航通公司承运。

被告于2013年11月21日就出运至伊朗霍梅尼港的NIDC项目的钻机设备向原告询价,原告于同月25日回复,但并未给出具体报价,被告于同月27日电邮邀请原告于28日参加招标就海运协议进行洽谈,原告前往但仍未报价。

原告诉称:被告未按协议约定委托原告承运后续钻机导致原告遭受巨大利润损失,为此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利润损失132 000美元。

被告辩称:原告未提供其因运输事宜另行租船等成本支出,无法计算可得利润,且本案“8.9协议”、“履约协议”非完整的合同,仅为预约条款,不存在可得利益损失。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运输的目的港为伊朗阿巴斯港或霍梅尼港,故本案具有涉外因素。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中国法律,故确定以中国法律作为审理本案的准据法。

关于双方签订的协议性质是“预约”还是“本约”。据“8.9协议”及“履约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可知,双方需在钻机实际出运时订立新合同,以最终明确双方间货物运输的具体内容及相应的纠纷解决方式;从当事人的磋商、履行行为及业务操作惯例等可以看出,双方就特定出运的钻机无论是在已决条款还是未决条款中均有需磋商和调整的意愿。因此无论从合同约定还是从双方行为均可认定,双方签订的“8.9协议”和后续的“履约协议”应为“预约”。

关于原告诉请的利润损失。本案中双方签订的“8.9协议”为预约,即使被告有缔约过失,也只需向原告承担信赖利益损失,即原告为同被告签约而实际发生的损失。原告诉请的利润损失系以本约的全面履行为基础计算原告可能实现和取得的财产权利得出,不属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畴。故该诉请不应在预约违约请求赔偿之列。

〖评析〗

本案系因海上货物运输框架协议的效力认定引起的纠纷。实践中,多有托运人基于与承运人的长期合作关系,与之签订长期的运输代理协议。协议中对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进行框架约定,具体航次运费则以实际运输时另行约定为准。本案的特别之处在于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框架协议中对运费等内容作出了具体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相对确定。在该类案件中,正确地识别和界定框架协议的性质成为确认其效力的关键。我们认为,该类框架协议系基于双方合意缔结而成的合同,应从合同内容确定性、双方履行行为、当事人交易习惯等方面综合考量,探究合同双方缔结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而确定合同的法律性质。

一、海上货物运输中框架协议的法律性质

海上货物运输框架协议的效力不应一概而论,应首先界定框架协议的性质是“预约”还是“本约”,从而确定框架协议合同效力以及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的约束力。预约是相对于本约而言的,是当事人以订立本约为目的而事先订立的合同。201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首次在法律上正式承认预约,确认了预约作为一种合同形式的基本性质。

预约以订立本约为目的,但其自身具有相对独立性。预约有明确的双方或多方订约主体,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其成立也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故其本质为形式完备的合同。有的预约中条款非常详尽,将未来应由本约规定的内容几乎都在预约中作了明确约定,导致在案件审理中难以对合同进行定性。我们认为,判断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系预约还是本约的根本标准应当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若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有意向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则该合同为预约。当事人的意向性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解读双方之间已达成框架协议的书面约定,分析双方是否有将来订立新合同的意向。本案中“8.9协议”明确了拟进行运输的货物出运货量、目的港、相应的海运费金额、款项支付条件及逾期付款的相应罚息,具备了正式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当事人在该“8.9协议”中同时约定,运输合同其他条款参照“原合同”条款不变。在“8.9协议”签订前,原告为被告出运两套钻机至伊朗,双方就第一套钻机签订了“出口运输代理合同”,就第二套钻机签订了“租船协议”,该两份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差异较大,且纠纷解决方式亦有不同。因此,“原合同”指代不明,有待于双方在将来进一步明确,以最终确定具体的运输权利义务和相应的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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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当事人签订框架协议后的履行行为等客观事实,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1)从合同磋商的必要性层面,判断该框架协议是有待于进一步磋商还是可直接履行。本案中,尽管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数额明确的海运费,但并不意味着合同价款内容的完整。即使海运出运总量和目的港相同,因被告钻机设备构造的不同,也会形成不同的陆路运输包干费。故陆路运输包干费会根据货物出运时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整,仅凭“原合同”不足以确定具体金额。合同内容需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合意确定。

(2)从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的行为层面,判断双方是为订立本约而继续磋商还是对合同约定的内容实际履行。该标准的审查不仅有助于判断合同的基本性质,也有助于判断违约的责任主体和对损失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本案中,被告并未直接按照原协议运价交运货物,而是向原告再次询价,原告在回复中以船价和油价上涨为由调高了相应的承运单价,这些行为足以说明双方仍在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积极磋商,并非径行履行原协议。

(3)从双方交易惯例层面,判断签订正式合同是否为双方交易之必要。本案中,从被告通常的钻机出运的业务操作惯例来看,其出运的每套钻机均有相对应的正式合同签订。

二、违反预约合同的损害赔偿范围

损害赔偿系民法之核心。本案中的争议在于违反预约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即限于信赖利益损失还是可及于可得利益损失。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是指意欲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基于对订约对象合理善意的信赖,而自身支付了一定的成本,由于对方当事人没有遵循其信赖关系,信赖一方可以请求对方予以弥补因信赖而遭受的不利益。所谓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在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后,债权人可以获得利益,但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未获得而遭受的损失。

笔者认为,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约的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而违反预约的损害赔偿则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理由如下:①信赖利益损失是明确的已发生的损失,而可得利益损失是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在预约阶段,当事人一方为签订本约作了大量准备工作,并实际花费了一定费用,若当事人拒绝签订本约,则此部分损失可以确定。另一方面,虽则预约已签订,但本约是否成立尚属未知,当然不能据此主张可得利益的损害赔偿。②当事人签订预约的目的在于在将来某一时间与对方签订本约,其所能期待的也应止于与对方在特定日期签订本约;至于将要签订的本约的内容,以及本约签订后是否会得到双方全面履行均不确定。综上,可得利益应系基于本约而言,本约既未签订,自然不存在可得利益损失,更谈不上进一步确定损失金额。本案中被告的赔偿范围应仅限于原告的信赖利益损失。

4.货物运输委托协议范本 篇四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电话:

传真: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须提前五个小时将货运计划通知乙方,并如实告知乙方货物的名称、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有关资料。

2、甲方须提供正确的收货单位资料(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

3、甲方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注明货物品名,须包装合格。

4、甲方根据规定按约足额支付运输费用。

5、托运货时,应声明货物实际价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设施良好的运输车辆和优质的服务。

2、根据甲方的运输计划优先落实,确保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运达甲方的目的地(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除外)。

3、乙方托运甲方货物到达甲方目的地后,有义务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指定收货人。

4、如有特殊原因延迟货物到达期限,乙方须如实向甲方报知详情,不得欺骗,隐瞒。

二、违约条款

甲方责任:

1、甲方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运费,如因甲方原因延误支付运费,每日按运费金额的0.5%向乙方交付滞纳金。

2、甲方如匿报货物品名、数量、规格和性质从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责任:

1、甲方托运或收到的货,经验货后如发现数量短缺及外包损坏、在装卸或运输途中造成破损而且是导致货物损坏、丢失的,乙方须按甲方销售额全额赔偿(需在5个工作日完成)。

2、乙方在符合法律和法规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负责任:

① 不可抗力;

②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 货物合理损耗;

④ 包装内在缺陷,造成货物亏损;

⑤ 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在装货物毁损或灭失;

⑥ 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其他处理; ⑦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3、如乙方所运货物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甲方收货处,应提前告知收货人,寻求谅解;如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延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逾时责任(每延迟一天扣1000元,以此类推)。

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向甲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发生,每次罚款500元。

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同甲方客户争吵,如有发生,每次罚款500元。(在不威胁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下)

6、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应提供不低于一百平方米的仓库卸放货物。

7、由于货物在仓库内乙方保管不善原因,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8、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多报立方数、吨数否则罚款5000元(以货物的实际体积计算)。

三、甲方知情权:

1、乙方应对甲方出发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

间。在甲方查询物流信息时,乙方不得对甲方或甲方客户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如果因为乙方提供的信息误导甲方或甲方客户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每次罚款2000元。

2、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客户提供和乙方工作无关的信息。

3、甲方发运货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货物启运后乙方应及时将发运情况通知甲方。

四、拒付条款:

如乙方未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可拒付当票运费。

五、费用条款

1.计算方式:元/立方

2.以上价格包含送货上门的,为6立方以上价格,6立方以下另加送货费100元。

3、每次运输交易,乙方都将为甲方全额保险。

4.运费按双方协定的长途运费(起点福建省晋江舒华公司,终点为甲方指定的省

各地点),且需送货上门,并保证货物无损伤(甲方客户收到的货)

5、付款方式:乙方凭货运单以及客户签回的发货清单,于次月15日前同甲方对帐,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运输发票后、单据、对帐单到齐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所开发票货款。

6、备注(1);乙方必须提供客户签回的发货清单和装箱清单,若无客户签单,甲方有

权拒付运费。

7、备注(2):货运时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间为,由甲方地点发出,5立方以

上72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5立方以下968、现。

9、价格如有变动,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这段期间有权依旧履行本合同。若甲方15日后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新的价格履行合同;如果有异议不能在15日的期限达成新的协议,本合同自动终止执行。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有异议,交甲

方总部的当地人民法院仲裁,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七、补充协议(见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有效期暂定为半年,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责任排除

不可抗拒因素:

1、自然灾害如地震、雪崩、断路、洪水、意外火灾等;

2、战争或军事行动;

3、核实验或核爆炸;

特殊情况:

1、非乙方因素造成的路上延误如塞车、封路;

2、由于甲方提供的收货地址和联系电话有错误。九: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5.长期运输协议书范本 篇五

承运方: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长年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一事订阅此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货物(药品)贵阳至凯里专线不论大小均按3元/件计算运费,其他专线另行议价。如物价上涨,甲、乙双方可另行议价。

第二条 包装要求: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包装货物,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根据惯例或按保证货物物流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以乙方真实所在地为准。

货物到达地点:凯里城区范围内,以甲方实际库房为准,如到达地点不在到达地范围内的,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时,双方不再单独签订运输协议,而只签订乙方的承运单,委托运输业务的相关事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乙方保证货物完整无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收货人。

5-1 运输时效及控制

1)从贵阳发往上述地点的货物,每次发货甲方应当提前三小时通知乙方。

2)乙方如将货物错动收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运单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当次运费减半收取,若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三次延期的,当月运费全部八折计算。因出现下列情况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到达,甲方免责。但乙方要及时把信息告知甲方,以免甲方安排公司其内部工作。

a、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及处理交通事故导致延期;

b、乙方在完成此物流活动的过程中因暴雨、塌方、地震、交通管制,交通检查等乙方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延期;

c、甲方收货地点位于交通管制区域,在承诺时间内乙方车辆不能进入(如仅限夜间通行的路段);

d、货物运达目的地址后,由于无法联络收货人导致无法送货。无法联络指甲方填写的收货人资料不准确,不工整或者采用甲方填写的联络方式无法联系(主要为电话无人接听,手机停机,关机等);

e、货物为特别笨重,超大,需要使用专用装卸设备的。

5-2 货损及货差处理

1)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损坏,乙方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赔偿价格按货物重置成本计算,一次赔偿金额在1000元以上时,甲方应提供货价格证明;

2)货物发生货损,货差,乙方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经查明系乙方负责任的,乙方在责任明确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赔偿款项可在甲方所欠运费中扣减,也可由乙方单独支付;

3)因出现下列情况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免责:

a、不可抗力因素

b、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包装缺陷

c、货物包装的合理损耗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发货地由乙方装上货车,目的地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存放位置。

第七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方法

7-1 货物包装完整,原则以件交方式进行;需按其他方式交接的,甲方在发货时申明。甲方仓库仓管人员应当配合乙方进行货物清点和装卸车工作。

7-2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运输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或解除运输委托的要求。但应当在货物起运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业务的完成进度给付乙方所需费用。

7-3 收货人是单位的,乙方应要求其在甲方提供的配送单上签上经办人姓名,实收数量,收货时间并加盖收货人公司印章,是个人的,出示身份证明后签收。

7-4 查不到收货人或非乙方原因导致收货人拒绝签收货物的,乙方及时与甲方联系,并负责货物的临时仓储,根据甲方的指示予以进一步处理,相应产生的费用根据乙方收费标准由甲方承担。

6.汽车销售协议书范本 篇六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平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车辆信息:

1.车辆品牌:

2.车辆型号:

3.车架号:

4.发动机号: 发动机型号:

5.车牌号:

6.其他车辆信息:

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第一条所述车辆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买受。

第三条 车辆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价款给付方式: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向甲方先行支付人民币 元;

2.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 天内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 续,在车辆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乙方一次性现金支付剩余款项;

3.甲方在每次收到乙方给付的款项后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一枚。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风险: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车辆实际交付给乙方,双方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测记录;

2.在未办理过户登记前,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车辆毁损、灭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在车辆过户登记前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及债务、抵押等纠纷均由甲方承担法律后果,在车辆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该车辆所涉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承担法律后果。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前该车辆无任何债权、债务、产权纠纷,无拖欠车辆行驶所需的各项费用。

第八条 乙方在办理检车等事项时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当无条件免费协助乙方办理,否则视为违约。

第九条 如甲方不能再双方约定的时间内配合乙方办理完毕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约定的违约金。

第十条 经双方协商,如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将乙方已经给付的车辆款项全部退回,乙方同意双方解除协议。

第十一条 双方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给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7.汽车运输协议范本 篇七

关键词:行车数据,监测,诊断协议,解析,故障码

0 引言

随着汽车工业和汽车消费市场的蓬勃发展, 截止2011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23亿辆。汽车包含电子、机械等各种零部件, 功能和结构复杂, 出故障的概率较高。为了保障安全, 使用者需通过对反应汽车启动后运行参数的行车数据监测来了解汽车的运行状况。因此如何快速、便携、实时地监测汽车行车数据已成为机动车生产、维修技术人员甚至普通驾驶人员关注的热点问题。

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 (SAE) 在90年代初制定了用于输出行车数据的标准规范汽车诊断接口OBD (On Board Diagnostics) [1]。目前OBD接口已经成为汽车的标准配置, 国内外汽车行业都通过从OBD接口采集数据并解析, 从而实现行车数据的监测。

OBD只是规范了硬件未规范软件, 不同的汽车生产厂家和机构提出了不同的汽车诊断协议, 目前常见的有SAE J1979、ISO11898等近10种不同的诊断协议[2], 不同的汽车品牌甚至不同的车型往往采用不同的诊断协议, 所以一套行车数据监测软件往往只支持一个品牌的汽车, 有的行车数据监测软件甚至“专车专用”, 不具备通用性, 这极大地限制了行车数据监测软件的应用。

本文介绍一种自适应多汽车诊断协议的行车数据监测软件, 它不需要预先设置相关信息, 不限制汽车品牌, 能自己侦测并适应汽车的诊断协议, 接收行车数据信息并解析, 最后进行图形化显示, 实现便携、快速、直观、实时监测行车数据的目的。

1 系统原理与分析

1.1 工作原理

行车数据监测工作原理如下:汽车各部位的传感器将监测到的油耗、节气门开度、发动机水温、时速、胎压等行车数据信息传输到电子控制单元ECU (Electronic Control Unit) , ECU将其整理编码后以某种通信协议传输到OBD接口, 此时用户用专用连接电缆将汽车OBD接口和PC机相连接, 汽车ECU中的行车数据信息即通过电缆传输到PC中, PC机中的软件再对行车数据信息进行解析并显示, 从而实现对行车数据的实时、可视化监测。

系统工作原理如图1所示。

1.2 关键技术点

按照1.1节中分析, 软件实现本应比较简单, 但在现场实用中存在两个技术关键点:

(1) 行车数据打包传输不能直接读取

如图1所示, 监测终端PC机接收到的数据是按照一定诊断协议规则打包的数据, 而不是“明文”信息, 信息不能直接被读取, 必须按照诊断协议打包规则对其进行解包并查询相应关键字代表的意义, 才能够得到行车数据的真实信息。

(2) 不同的汽车行车数据诊断协议不一致

目前汽车领域常见的8种诊断协议如表1所示。

从表1可得, 不同的汽车行车数据诊断协议不同, 不同的诊断协议数据编码方式、错误检测方式传输速率不完全相同, 有的协议甚至速率可调。如果用同一种数据解析方式去解析所有的行车数据显然不可行, 针对每一种行车数据都编写一套监测软件则成本太高, 即使有这样的软件, 对于非专业的普通驾乘人员, 不知道监测对象的诊断协议, 也无法使用。

2 总体设计

2.1 需求分析与功能模块划分

行车数据监测软件主要需要实现三大功能:自适应汽车诊断协议、解析行车数据、实时图形化显示。

用软件工程方法划分自适应多汽车诊断协议的行车数据监测软件设计与开发工作, 参照模块化软件开发规范, 将行车数据监测软件设计方案分为五个功能子模块, 如图2所示。

2.2 软件工作流程

软件按照如下步骤工作:

(1) 自适应汽车诊断协议用软件内置的所有汽车诊断协议去尝试接收OBD接口的信息, 周而复始, 逐一尝试, 直到接收的信息不是乱码为止, 确定此时尝试所用的汽车诊断协议即为监测气象的传输协议。

(2) 初始化根据自适应汽车诊断协议的设置端口的通信波特率、奇偶校验位、数据位、停止位、解析方法、故障码数据库等信息, 完成数据解析前的准备工作。

(3) 发送查询码初始化软硬件后发送故障码查询指令到OBD接口, 电子控制单元ECU接收到查询指令而后返回故障码。

(4) 定时查询软件定时查询故障码接收缓冲区, 若缓冲区非空, 则表示有故障[3], 软件空过查询故障码信息库显示故障信息, 如缓冲区为空, 则表示没有故障, 进入到发送测试码测试汽车各部件环节。

(5) 循环发送一条测试码后测试码发送计数器自动减1, 当计数器为0则表示发送完毕。

(6) 其他功能其他功能即手动发送测试指令到ECU, 以测试某个部件的工作是否正常。

软件工作流程如图3所示。

3 软件设计与开发

结合开发需求和软件运行平台的实际, 选择Visual Studio2008为开发平台, Visual C++作为开发语言, 利用Net Compact Framework 2.0技术进行软件的设计和开发。

3.1 自适应诊断协议

自适应诊断协议过程的核心是判断软件监测的汽车OBD接口使用何种诊断协议。

软件首先向OBD接口发送以16进制数的ASCII开头的查询指令, OBD接收指令后, 把成对的ASCII码16进制数转换成单个字节的16进制数据发送到ECU, 所以这些指令实际是被嵌入到数据消息包内后发送到数据总线上的[4], 所有的诊断协议标准要求:在每个数据消息包内包含三字节的头和最末一个数据校验字节。

软件内建所有诊断协议的查询指令, 逐个发送, 当发送完查询指令后, 软件等待从OBD接收行车数据。此时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1) 接收到消息是软件无法识别的乱码, 则发送的查询指令与该车辆的诊断协议不匹配, (2) 如果接收到的信息不是乱码, 而且信息地址的消息并且地址匹配, 则认为该查询指令对应的协议就是该车辆的诊断协议。

为了确定选择诊断协议的正确性, 软件选择该协议后, 还要要通过OBD的标准指令:ATBD内部命令查看该接收到的消息包, 如果诊断协议判断正确, 在等待时间 (默认值100 ms) 结束钱, 软件可以接收到匹配地址的数据, 如诊断协议判断不正确, 则OBD接口返回“NO DATA”[4]。软件再次发送查询指令, 重新选择诊断协议。

3.2 初始化

初始化模块功能是通过对端口设置实现OBD接口与软件的互联互通, 以USB端口为例, 初始化模块主要包含开启端口, 配对, 连接, 建立串行通道, 设置波特率、数据位、奇偶校验位、停止位, 然后开启通信等过程。因为这里要自适应所有的设备并考虑便携性和实用性, 因此初始化中考虑的是没有USB驱动程序的复杂情形, 进行低级初始化, 低级初始化由函数void AT91F_Low Level Init () 执行[5], 定义于INIT.C文件中, 低级初始化主要包括初始化高级中断控制器, 打开并设置PIO, 使能字符传输寄存器等, 主要步骤和关键代码如下:

(1) 屏蔽原先摄制的中断, 并重新设置中断, 将其优先级置最低, 中断处理函数设为未定义, 然后设置外部中断异常向量和快速中断异常向量, 最后设置伪向量寄存器和调试控制寄存器;

关键代码:

(3) 设备初始化由main.c的函数void AT91F_Init Drivers () 首先配置电源管理控制器, 然后为每个端点开启DMA服务, 接着配置高级中断控制器, 使能UDP相应的中断, 使能UDP的上拉电阻。

至此, 软件初始化完成。

3.3 发送查询码

发送故障码查询指令分为模式选择和发送查询码两个步骤, 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1) 模式选择

根据自适应协议的结果选择模式数据发送。如设3.1节中适应汽车诊断协议为SAE J1979, SAE J1979定义了9诊断模式用以获得不同类型的诊断报文数据, 此时需要获取动力系统检测数据, 所以选择模式2即:发送指令“PID02”到OBD接口, 可指定OBD工作在诊断模式2, 将当前动力系统行车监测数据送出。

(2) 发送询问码

软件发送命令到OBD接口用函数Write () 实现, 关键代码如下:

以上代码将命令变量CMDbuf中的数据从输出到汽车的OBD端口, 返回读取的字节数。运行后, 汽车ECU接收数据, OBD接口工作在诊断模式2, 输出动力系统监测数据。

3.4 故障码查询与提示

若故障码缓冲区数据非零, 则表示有故障码存在, 反之则有故障码存在。

故障码表由通过查询厂家提供的数据手册建立, 软件将故障码对应关系保存成XLS文档, 本文以大众SVW7203API轿车为例, 可以根据大众汽车公布的故障码手册文档建立格式如表2所示的故障码与故障映射简表[6]。

程序和XLS数据表格之间的连接由活动数据对象ADO (Active X Data Objects) 实现[8], 关键代码如下:

连接数据库后, 就可以对其进行查询等基本操作, 如故障码缓冲区中含有“00250”故障码[9], 查表可判定故障为变速器开关失灵, 此时软件通过消息弹窗或预设的报警子窗体, 以图文的方式提示“变速器开关失灵”, 以便诊断人员得知。流程用计算机程序中用IF逻辑判断语句即可实现。

3.5 其他功能

其他功能主要实现对汽车的测试, 如图4所示。测试通过测试码实现。测试码的本质是一组发送给ECU的命令[7], 如规定开启/关闭倒车灯、开打/关闭应急灯、启动/停止雨刷器等, ECU通过执行这组命令, 从而实现对汽车硬件好坏的测试。

功能不同的汽车ECU支持不同的测试命令, 但无论测试命令为何, 根据ISO 15765标准, 测试码都要以CAN报文信息的形式发送[10], 以便ECU识别。其数据格式如图5所示。

如图, 例:如要对车身的灯光好坏进行测试, 则只需要构造如下诊断报文命令发送到ECU即可:

STD.DATA[FR/S] (0) , STD.DATA[TOTAL] (0)

EXT.DATA[FR/S] (34) , EXT.DATA[TOTAL] (1810)

STD.REMOTE[FR/S] (0) , STD.REMOTE[TOTAL] (0)

EXT.REMOTE[FR/S] (0) , EXT.REMOTE[TOTAL] (0)

4 工程测试

在现场将自适应汽车诊断协议的行车数据监测软件安装在测试终端上, 终端平台硬件为Intel i3-2120CPU、4GBRAM、NVIDIA Ge Force 405显示卡、512MB显示内存、ST3500413硬盘、容量300GB, 软件平台为Windows XP SP2 (5.1.2600) 。

为测试软件对多汽车诊断协议的功能完善性, 首先选择型号为CAF7180A48的长安自主品牌汽车进行工程测试。

而后选择本身具有完善的行车数据监测和显示功能的进口斯巴鲁GP7HC1H汽车进行测试, 并对比本软件测试结果和原车自带行车数据监测软件结果。如图6所示。

测试表明对于自主品牌和进口品牌汽车, 软件工作均正常, 能够侦测和自适应诊断协议、解析数据并实时显示, 达到预期的设计目标。

5 结语

行车数据监测是汽车行业研究的热点问题, 因为行车数据通信协议的多样性导致了监测实现的复杂性, 但统一的行车数据OBD硬件接口又使用同一软件实现数据监测具有可能性。本文力求在分析监测数据传输及原理、提出需求分析的基础上, 探讨了在自适应汽车诊断协议的方案, 并详细阐述了基于此种方案的行车监测软件各模块的设计与实现。

工程测试表明:自适应多汽车诊断协议的行车数据监测软件真实有效。其通用性好、实用性强, 实时性高, 特别是能够自适应匹配不同的汽车诊断传输协议, 极大地扩展了软件的应用领域和范围。适应汽车诊断协议的行车数据监测软件可以直接用于轿车和其他支持标准汽车诊断协议的交通运输工具行车数据监测。

在下一步工作中, 可以从多平台考虑对软件进行进一步扩展, 将其稍作改造以后在Win CE车载导航系统、Android移动通信终端等嵌入式平台运行, 以进一步提高其便携性和实用性。

参考文献

[1]SAE J1979.Diagnostic test modes equivalent to ISO/DIS10531-5[S].New York: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2002:102-129.

[2]黄光亮, 秦树人.基于车载诊断系统的汽车虚拟仪表[J].中国测试, 2009 (5) :81-84.

[3]蔡黎, 代妮娜, 邓明, 等.一种新型无线嵌入式行车电脑诊断仪设计[J].计算机测量与控制, 2013 (4) :121-125.

[4]BOSCH Company.CAN Specification Version2.0[EB/OL].Germany:BOSCH Company, 2011.[2013-04-06].http://www.bosch.com.

[5]张晓伟, 孙逢春, 邢杰, 等.基于CAN总线的混合动力汽车监控系统开发[J].计算机测量与控制, 2011 (10) :58-62.

[6]戴胡斌.上海大众波罗轿车维修手册[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0:32-38.

[7]Wu Jianjun, Hu Juan.Application of CAN-bus Network in Intelligent parking[J].Physics Procedia, 2009:615-628.

[8]李华嵩.基于OBD-II的车载故障监控诊断仪硬件平台及网络接口单元的设计[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 2007.

[9]Cavalieri S.Meeting real-time constraints in CAN[J].IEEE Transactions on industrial informatics, 2005, 1 (2) :12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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