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中韩两国的传统节日观

2024-07-19

对比中韩两国的传统节日观

1.对比中韩两国的传统节日观 篇一

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形势分析

摘要: 中韩建交以来,两国间的经贸合作与交流以惊人的速度迅猛发展,中国在农产品贸易领域始终保持顺差,韩国一直是中国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韩国在农业生产技术上具有优势,而中国在劳动力资源方面具有优势。然而由于韩国的农产品保护政策,中韩农产品贸易存在摩擦,影响了两国农产品贸易的扩大。本文简单地对中韩农产品贸易形势进行一下分析。

关键词: 优势互补

关税壁垒

互利共赢

中韩双方农贸合作基础

从农业方面来看,两国的农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以及饮食文化相似,农产品的种类和质量差距不大。中韩农业合作体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势互补的特点。

(一)中方农业状况

我国耕地面积19.5亿亩,仅占国土面积的10.4%,人均占有耕地1.5亩,我国水资源的人均占有量是世界的1/4。在我国目前的农业资源禀赋条件下,发展土地密集型的农产品缺乏优势。小麦、棉花、大豆等土地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农产品贸易竞争中处于劣势。但是中国在其他发面有很多优势。

农业资源多样性优势。中国跨越亚热带和温带,气候条件和自然资源多种多样,能够生产各类农产品,满足世界市场多样化的食品需求。中国正在发挥区域比较优势,重点培育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建设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

劳动力资源优势。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能够在较长的时期内为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服务提供低成本的劳动力供给。

市场区位优势。亚洲是世界农产品贸易最重要、也是最具成长潜力的市场,2004年亚洲市场进口的农产品占世界的23%,日、韩、香港、台湾、印尼、泰国等都是重要的农产品进口国家和地区。由于运距短、运销便捷,我国对亚洲市场出口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类等高价值农产品,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

(二)韩方农业状况

地形特点是东高西低、北高南低,平原则以西部和南部居多。气候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夏温差较大,山地多集中在北部和东部,对发展畜牧业很有利。由于韩国政府积极鼓励发展养牛业,养牛专业户迅速发展,占家畜饲养户的68%。大部分韩国人都喜欢肉食,尤其是用牛肉款待客人是非常高级的待遇。但除了牛奶和鸡蛋基本 1

上可以保证自给外,牛肉、猪肉和鸡肉每年都需要进口来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

韩国三面环海,韩国三面环海,海岸线长而曲折,河流大多注入黄海和南海。韩国海岸线总长为5259公里,东海岸总长415公里,水产资源丰富,是世界水产大国之一,海域广且深,潮差小,水产资源丰富,冬季不封冻,水产品也是韩国的主要食品之一。不过现在除了每年出口一些上等鲜活海鱼如金枪鱼等外,还进口部分海鱼进行加工,然后再出口。另外,水产养殖业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正在不断地发展。

韩国的大米从70年代中期开始一直能够保持自给。大麦和小麦也是韩国的主要粮食作物大麦,勉强维持自给,而小麦主要依靠进口。其中大豆是韩国的主要粮食作物之一,每年也需要进口。杂粮主要包括玉米、小米、养麦和高粱等,玉米的产量一直呈下降趋势。蔬菜以大白菜、萝卜、洋葱、辣椒、大蒜为主,约占总产量的71%。随着塑料大棚的普及,蔬菜生产发展很迅速,主要蔬菜基本上可以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水果基本上能满足国内市场要求。苹果和梨可供出口,进口的水果主要有香蕉等。

(三)优势互补

中国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低,在中韩农产品贸易上中国具有明显的优势。中韩两国距离近、运输费用低,更利于开展农业合作和发展农产品贸易。中国国土辽阔,拥有比较丰富的农业土地资源和廉价劳动力;韩国则在育种、加工、流通技术及资金等方面具有优势,通过农业合作的形式,韩国可以从中国稳定地获得国内市场短缺的农产品,而且可以做到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符合韩国消费者的需求。互补性表现为两国间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很低。产业内贸易指数是衡量贸易伙伴之间贸易结构的重要指标,通常用格鲁贝尔—劳埃德指数反映,其计算公式为:

Bi=1-|Xi-Mi|/(Xi+Mi)。其中,Bi表示i产业或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Xi与Mi分别表示第i类产品出口值与进口值。当Bi接近于0时,说明双方间的贸易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此外,蘑菇﹑蕨菜﹑芝麻籽﹑花生﹑赤豆﹑面条﹑糖﹑威士忌酒等主要进出口产品的计算值都几乎为零。这说明,中韩间农产品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正在逐步利用各自的资源禀赋,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互惠互利。

二 中韩农贸合作现状

(一)总体形势繁荣

今年四月在北京举行的“中韩新农村建设合作签字仪式”上,中国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协会会长李繁分别与大韩民国京畿道副知事俞莲采率领的高层政府代表团签署了《中韩投资合作备忘录》,与大韩民国京仁日报社签署了《韩国新村运动40年成果展 2

览展示会》和《中国农业干部培训基地》的合作协议。中国“入世“以来,中韩农产品贸易发展平稳,双边贸易额从2002年的21.7亿美元提高到2009年的31.4亿美元,增长了44.7%。

数据来源 中国海关总署

韩国是我国大米、小麦、豆粕、鸡肉制品、水竹笋、对虾等商品的主要出口市场,韩国在我以上商品出口市场中均居于前3位。2008年,我对韩国出口农产品31.7亿美元,同比减少12%,占我农产品出口总额的7.9%。其中,我对韩国蔬菜出口数量为48万吨,同比下降1.5%,出口额为2.8亿美元,与2007年持平;对韩国水果出口1.9万吨,同比下降17.5%,出口额为1806.5万美元,同比下降6.9%;对韩国冻鱼及冻鱼片出口16.4万吨,同比下降31.3%,出口额为3.3亿美元,同比下降10.8%;对韩国大米出口16.2万吨,同比增长1.7%,出口额为8078.5万美元,同比增长14.5%;对韩国大豆出口24.9万吨,同比增长52.3%,出口额为1.9亿美元,同比增长1.8倍。

(数据来源:《中国农产品出口分析报告2009》)

中韩两国耕地资源稀缺,韩国在农业生产技术上具有优势,而中国在劳动力资源方面具有优势,这是中韩两国农产品双边贸易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自1992年建交以来,两国农产品贸易虽然出现三次较大的波动,但并没有改变总体呈温和增长的发展趋势,也没有改变中国对韩国农产品贸易一直处于顺差状态的基本格局。从比重上看,中韩农产品贸易对韩国而言显得更为重要。近年来中韩两国间主要贸易农产品的品种较为稳定,而且品种的波动幅度较小。从两国农产品贸易属性看,“大宗农产品”和“其他”类产品是中韩两国相互进出口最多的农产品种类。近年来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相对稳定,美国、中国、澳大利亚和巴西是韩国最重要的农产品进口来源国。

(二)合作中的问题 1产业内贸易水平低

中韩农产品贸易主要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贸易结构呈很强的互补性,中韩之间的贸易变动主要由产业间贸易为主导,产业内贸易内部来看主要由技术差异为主导,贸易水平比较低,主要按传统的比较优势进行贸易安排,因而也引发很多贸易争端。

数据来源,和讯网

要提高中韩间产业贸易发展水平,调整农产品产业结构,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水平,中韩间农产品是我国具有绝对比较优势的项目,推动FTA的建立对中韩农产品贸易有推动作用。

近年来,中韩农产品贸易的增长速度较快,中国是农业大国,但是近年来农产品进口量快速增加,变成农产品进口国家,而韩国则一直是农产品进口国家。两国只是在食用蔬菜、谷物、肉类等农产品形成了互补关系,而种子鲜花、谷物制品、油脂等农产品形成了竞争关系。在农产品贸易方面韩国竞争力较低,对于互补性产品,两国之间要强化合作、充分考虑两国的情况并减少贸易摩擦。对于竞争性产品,要避免过度竞争、强化合作和共同挑战世界市场。

2贸易摩擦频繁

中韩是密切的农产品贸易伙伴,其中中国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韩国设置了高贸易壁垒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这一矛盾引发了中韩农产品贸易领域的许多贸易摩擦问题。2000年发生的“大蒜**”1就是韩国单方面采取贸易手段而导致的一场中韩贸易大战,自此以后,中韩农产品贸易摩擦不断,直到2005年的“泡菜**”,又将中韩贸易摩擦提升到了重大贸易纠纷的高度。发展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可以有效缓解这一情况发生。再者,中国农产品在质量上的不稳定,也容易引起韩国更为严格的检验检疫措施;韩国在农产品贸易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人为的添加了政府保护本国农产品的意志,在一定程

1“大蒜,手机贸易摩擦”由韩国从中国进口的大蒜逐年增多,韩国国内大蒜市场批发价连年下跌引起的。韩国出于想保护本国产业的角度,曾宣布过暂停进口中国大蒜并正式对大蒜进口采取保护性措施,紧接着中国政府决定即日起对进口激增的原产韩国的手机、聚乙烯暂停进口,使得韩国股市中从事手机业务的三星、LG等企业的股价就大幅下降,业务量急剧萎缩。

度上歪曲了法律法规的初衷,造成了政策法规的不透明,给中国农产品对韩出口造成了障碍。

三 韩国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不容忽视

(一)韩国对农产品进口的关税壁垒

1韩国农产品总体进口关税过高。2008年韩国农产品简单平均适用税率高达47.8%。最高关税达到了887%;谷类及制品的相应税率分别为133.7%和800%。含油种子、脂肪及油类产品的最惠国最高适用税率达803%,咖啡和茶叶为514%,饮料和烟草为270%,糖类和糖果为243%。

2对农产品进口的调节关税。韩国政府对其国内竞争力较弱、因进口增加可能导致国内市场混乱或产业受损的农、林、水等产品,实行调节关税。2008年韩国在食品、饮料等产品上存在明显的关税升级,其制造业产品的平均适用税率为10.5%。处于最初加工阶段的食品、饮料和烟草的税率约52%,处于半加工阶段的税率高达约95%。调节关税的实施,构成了对中国优势产品的贸易限制。

3对农产品进口的特惠关税。韩国2008年在《亚太贸易协定》承诺的特惠关税适用对象为1282个税目,特惠幅度是WTO最惠国税率的5%-98%。其中,工业品简单平均适用税率为6.5%,农产品简单平均适用税率高达47.8%,农产品的优惠很少,而中国是韩国农产品的主要进口来源国,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受益极少。

4对农产品进口的关税配额。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韩国获准对大米、玉米等67种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目前,韩国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产品主要是农产品,包括大豆、玉米、绿豆、红豆、芝麻、淀粉等。中国大部分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均在韩国关税配额管理范围之内,许多农产品在关税配额外的关税高达300%以上,最高甚至达到800%。实行市场准入配额管理的许多农产品的配额外关税仍然高达300%以上,最高甚至达到800.3%。绿豆的配额内税率为30%,配额外税率高达607.5%;红豆的配额内税率为30%,配额外税率为420.8%;大豆配额内税率为5%,配额外税率为487%。中国大部分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均在韩国市场准入配额管理范围之内。

5对农产品进口的特别保障措施关税。韩国对某些进口农产品实行特别保障措施关税。2006年韩国政府曾种产品征收44种特别保障措施关税,2007年剔除了14类进口量不大或国内无生产的产品,但仍对绿豆及人参等30种产品保留特别保障措施关税制度。其征收特别保障措施关税的多种产品,都是中国对韩出口的主要农产品。、以上是关税对小国的经济效应分析图。关税的贸易效应如下:征税前,小国面临对PW的国际市场价格,国内的需求量为OQ2,而国内的供给量仅为OQ1,需要的进口量为Q1Q2。征税后,由于国内价格提高,国内需求量缩减为OQ4,而国内的供给量增加为OQ3,相应地,进口量减少到Q3Q4,减少了Q1Q3+Q4Q2的数量。再加上我国同韩国贸易的巨大基数,韩国的关税壁垒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数量上带来的限制是非常大的。

(二)韩国对农产品进口的非关税壁垒

1对农产品优势进口的限制。韩国对中国具有优势的农产品采取进口限制,甚至直接禁止进口,所涉产品包括大蒜、人参、泡菜、新鲜水果等。据中国出口企业反映,韩国农产品民间贸易保证金和基准价制度存在不合理性,致使国内多年从事对韩国红小豆民间贸易的企业出口严重受阻。依据WTO《海关估价协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为成交价格,完税价格不得根据海关最低限价,或任意、虚构的价格确定。韩国对红小豆进口设定的最低基准价格,是不合理的。

2对农产品通关环节的限制。韩国进口通关程序阻碍了中国农产品对韩出口。韩国农林部、海关等各政府部门采取的各类农产品抽验、通关前税额审查等措施延长了通关时间,措施本身及其实施也缺乏透明度。2006年韩国曾突然改变计税方法,提高海关基准价格,不以发票金额作为征税依据,在政府估价的基础上征收关税。计税方法忽变不仅使中国相关产品的对韩贸易缺乏稳定性,导致中国出口企业遭受巨大损失。

3对农产品检验标准的限制。韩国不承认出口国的试验和认证,取样和检测程序 6

繁琐,一些标准比国际标准还严格。韩国的检验方式主要包括感官检验、抽检和全检三种,一般对美国、巴西、泰国等主要进口来源地的产品实施感官检验,而对中国进口农产品一律实施全检。据中国出口企业反映,韩国对中国出口农产品的检验项目达到100多项,并且片面提高检验标准,货物到岸后有时不顾合同约定,临时增加韩国强制性检验和合同检验之外的检验项目,提高检验标准,并对未能达标的产品征收附加关税,检验标准过于苛刻,今年的泡菜问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韩方曾称中国出口到韩国的泡菜卫生超标,发现寄生虫卵,禁止进口中国泡菜,很多超市饭店甚至打出“本店无中国泡菜的牌子”,事实证明,这不过是虚惊一场,但是由此却看出,韩方在中韩贸易方面实在太敏感。

这些方面的标准可以是真正为了提高社会福利而不一定是限制进口。然而,如果政府的目的是要保护国内生产者,它总是能够制定出一些只有本国生产者才可以满足的规定。而将外国进口产品轻易地拒之门外。

四 进一步加强贸易合作

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和李嘉图的相对优势理论都包含了一个基本命题:国际贸易对所有的参加国都是有利的,因此,政府应该采取支持自由贸易政策或不干预德尔对外贸易政策。中韩两国应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调整农业结构,促进两国农业和谐发展与共赢;建立两国共同的粮食储备机制,消除韩国对粮食安全问题的顾虑等,以促进中韩农业一体化进程。中国应采取策略:

(一)企业应寻求农产品出口的最佳途径

1了解韩国颁布的与农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如韩国《对外贸易法》《外汇交易法》《海关法》《关税法》等。二是了解韩国政府部门每年新修订和发布的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三是要了解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发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如,2001年发布的《韩国对中国特别保障措施实施细则》;2002年的《关税法修正案》,增加了对中国等特定国家的商品征收特别紧急关税(特别保障措施关税)的制度。

2掌握韩国农产品进口的相关标准。韩国政府近年来倾向于鼓励发展和选择韩国自己制定的技术标准;对于新兴技术,有时甚至要求采纳单一的韩国国内标准,不允许企业自由选择最合适的技术。依据韩国法律规定,新鲜水果须经韩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病害虫风险评估后才能进口,而这一评估过程耗时数年。中方曾就此对韩提出交涉,并向韩方提交了病虫害风险评估申请。又如,2008年韩国要求南瓜、香蕉、柑橘、菠萝、甜瓜、西瓜和榴莲果等七种水果必须在每一件水果表面标注原产国,这样要求显 7

然过于苛刻。因此,中国出口企业对此应该高度重视。

3.熟悉韩国农产品进口通关环节。随着韩国与贸易伙伴优惠安排的增多,多个协定下的原产地要求不完全相同,导致韩国通关日趋复杂。企业对韩国通关环节采取的措施应特别注意:一是韩国关税厅发布的《进口物品安全对策》;二是韩国通关前税额角查制度;三应注意韩国阻止低价出口农林渔产品的预警系统;四是韩国进口检疫制度。

4建立与韩国农产品进口商的贸易关系,树立良好的企业出口信誉。如,加强农产品的信息交流,建立双边农产品信息平台,内容包括农产品贸易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农业发展及需求、技术标准、市场需求、中介机构等,通过网络、媒体、展会、驻外官方机构等及时获得有关信息和资料,为农产品进出口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政府要寻求经贸合作的最佳途径

维护和发展中韩经贸关系,为农产品贸易开辟顺利通道。2005年发表《中韩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联合研究报告》,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韩国银行签署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2009年签署《中韩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报告》。新规划反映了两国经贸合作发展新形势的新要求。在农业方面,强化农业合作机制,加强现有重点领域合作,拓展合作新领域。中韩两国既是WTO的成员,《亚太贸易协定》的成员,又有东盟“10+3”合作,要努力预防和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相互投资,提高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透明度。根据互利原则探讨签署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从而推动农产品贸易及整体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发展。这是中韩两国贸易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最佳途径。

(三)要注意加强文化的交流

2010年9月28至29日,由农业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农业部工会主席陶永平率领的中国农业部青年干部代表团赴首尔与韩国农林水产食品部干部进行了访问交流活动,参观了韩国汉盛食品公司并与公司管理技术人员就先进管理与技术进行座谈交流。

很多人都怀疑农业和文化有什么关系,如果熟悉了韩国人就知道他们的“我们”我们意识有多强了。中韩双边贸易中中方逆差越来越大;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严重;贸易结构不合理;双方贸易存在摩擦和纠纷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的根本是由两国的社会性质和社会构成来决定的,不是一时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所以关税的问题的解决是非常困难的。第一,农产品的高关税并不违背世界贸易的法律条文,它可以这么做。第二,我们知道韩国最强大的院外游说集团就是它的农会,活动 8

能量很强,它成功地绑架了韩国政府的农业政策,让韩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什么松动的空间。基于这样的基础加强文化交流就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必要的。事实上,韩国人民族意识特别强,现在,一些韩国人认为自己是“历史的受害者”。一些中国人则有一种近代受西方列强和日本帝国主义伤害及战后仍受冷战体系影响的意识,于是希望用“过去的中华帝国的优越主义”来补偿。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中韩人民的这些意识在双方交流过程中会有意无意的表现出来,会给彼此带来不愉快,而这些不愉快很容易被添加上政治色彩,添加到贸易合作中,所以加强理解是防止摩擦产生的重要条件。

合作是发展的基础,但是发展引起的不平衡往往导致分歧与纠纷。而只有化解纠纷,从分歧走向再度合作,发展才能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世界贸易如此,中韩贸易亦如此。中韩双方的合作是对彼此都有利益的,不是只存在竞争或者剥削的合作。双方要认识到在目前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格局下,双方的合作空间是“互补性大于竞争性”的,是需要“为了实现互利共赢”而进行的,只有弄清楚这一点。才能将双方合作推向更高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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