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合作座谈会讲话稿

2024-09-26

银保合作座谈会讲话稿(5篇)

1.银保合作座谈会讲话稿 篇一

我国银保合作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摘要

随着我国金融混业政策的放松,各大国有银行已将进入保险业作为搭建金融集团公司架构的重要战略组成部分,相继成立和酝酿成立银行系保险公司,银行的进入必将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在新型合作机制下,银保产品结构、营销模式、经营理念均发生了相应转变,以银行系保险公司为主导的混业经营模式成为国内银保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但是,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程度依然不够,存在业务形式单

一、技术落后、重视程度不够等诸多阻碍因素。在世界金融业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各种金融资源急需整合。作为资源整合的产物,银行保险的快速发展无疑可以使银行和保险公司达到一种“双赢”的目的。

关键词:银保合作、合作动机、合作现状、对策建议

一、引言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欧洲银行业和保险业相互融合渗透产生了银行保险。银保业务在西方发展十分迅速,银保业务手续费收入已经占到西方商业银行零售业务总利润的20―40%,而银保渠道保费收入则占到了保费总收入的20―70%。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银行业和保险公司开始业务合作,中国现代意义上的银行保险诞生并在进入21世纪后迎来快速发展。2008年,银行保险业务量激增,成为了我国寿险业三大主要渠道之一。2009年11月2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我国商业银行进军保险业务的序幕正式拉开。然而,国内银行保险增速在2011年明显放缓,进入了低谷期。首先是由于宏观经济大环境的低迷,其次银保业自身在十几年的快速发展中也积累了严重的弊病。多年的高速发展使得银行保险重量不重质,产品同质化严重,为抢占营销渠道陷入手续费用恶性竞争,盈利能力不强,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松散。同时,由于保监会迟迟未对银行保险发布专门监管政策,国内银保业务长期处在不规范销售、误导性宣传状态之中。因而,为了摆脱增长困境、规范行业经营、重塑银保形象,近来年,国内各大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保监会纷纷出台新政,推行一系列变革,使得国内银行保险业发展模式出现了新的动向。

二、文献综述

银保合作是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相互渗透、银行资本和保险资本相互融合的产物,其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和保险业开辟新市场、提高利润率的重要手段。我国的银保合作处于起步阶段,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但双方合作局限于简单的兼业代理层次,银行代理的保险业务在各银行总体业务比例较低,代理保险业务收入不多,还没有体现出银保合作的价值和优势。在当前银保合作快速发展中,问题不断暴露,甚至一些地方的代理业务出现大起大落。本文就通过分析当前银保合作中存在问题,找出原因之所在,提出了解决困扰银保合作的因素、产品创新和渠道维护等建议,探索加快银保合作的发展步伐、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实现银保双赢等途径。

三、商业银行进军保险业的动机

(一)从国际经验看,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有利于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银行可以借此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扩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利润来源、降低银行对息差收入的依赖程度。银保混业经营背后的巨大商业利益和长远战略性收益,促使国内许多商业银行都有意进军保险业务。

(二)实现销售范围经济。销售团队共享可以最大程度地挖掘和发挥银保人员的营销潜 1

能,提高市场开拓效率。同时,一体化的销售渠道还可以改进银行销售网点的利用效率,提升银行投入产出比。二是实现成本节约。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可以大幅降低双方业务合作的交易成本。三是实现风险资本节约。代理保险业务成本较低,完全不占用银行风险资产额度。在当前资本充足率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商业银行进军保险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实现客户资源共享。进军保险业务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实现与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共享,扩大商业银行的客户范围,还可以极大地降低银行的客户开发成本。并且保险公司的客户一般比较稳定,忠诚度也较高。

(三)实现服务协同效应。发展保险业务是银行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工具。银保合作后,银行可通过保险公司丰富的保险产品和专业的理财能力,为客户提供从存贷款、理财、代收代付到保险等的“一站式”、全方位服务。一方面有利于银行开发多样性的“产品套餐”,为高端客户提供更好的财富管理服务,另一方面可以节约客户交易成本,提升客户的金融服务体验,实现服务协同效应。

(四)实现产品开发效果。与投资业务相比,保险业务不仅可以给银行带来长期、持续的收入,而且受市场风险的影响相对较小。近年来,人口结构的变化、经济的持续繁荣以及对未来生活的保障需要,使得人们逐渐将储蓄从银行转移到具有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三种功能于一体的保险产品上。进军保险业,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产品开发的效果,符合未来的市场发展趋势。再者,很多保险产品是银行业务的延伸,开发和营销的难度都相对较小,因此进军保险业还可以提高银行产品开发的效率。

(五)实现持续稳定盈利。目前保险佣金已占到欧洲银行业总利润的10%以上。巨大的、尚未开发的保险市场使得我国商业银行进军保险业务的意义不仅仅是简单地赚取代理手续费。从长远角度考虑,进军保险业务,将为商业银行带来更多的交叉销售、联动销售和捆绑销售机会。而国内保险市场的巨大增长潜力有望为商业银行带来持续的利润空间。并且与代理销售基金、券商集合理财等业务相比,银保代理业务收入较为稳定。(六)实现经营风险分散。通过与保险公司在信贷领域的合作,可以增强银行资金的安全系数,并使保险成为银行缓释、分散信贷风险、操作风险等的有效手段。如办理汽车贷款时提供汽车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办理住房按揭、商铺按揭贷款时提供房屋保险,办理公司贷款时提供企业财产保险等。从这个角度看,今后国内商业银行将越来越重视保险在缓释和分散经营风险中的作用,并有望逐步将之纳入整体风险管理战略。但商业银行也需防止业务合作过程中自身的信誉风险外溢。

四、银保合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银保合作的现状

1996年,在国家政策支持和保险市场主体的激增的环境中,保险业竞争激烈。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如华安、泰康、新华等,为尽快占领市场,纷纷与银行签订代理协议。从 1999年开始,中国金融业开始出现“银保合作”热。1999年,光大集团与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成立合资公司,正式进入银保合作领域,可以说光大集团是中国目前为止第一家集银行、证券、保险为一身的金融集团。1999年以来,中国的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银行保险一般指寿险公司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络和客户资源销售保险产品。对于银行来说,积极发展银保业务不仅可以丰富银行的服务内容,拓展银行业务,降低银行对利差收入的依赖性,而且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客户,深挖保险公司拥有资源的潜力,实现资源共享;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庞大的营业网络销售保险产品,不仅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营销成本,而且可以借助银行良好的信誉和客户资源拓展市场。正是由于银保合作可以通过资源共享提高经营效率,实现“双赢”。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从国外引入银行保险销售模式以来,银行保险发展迅速,成为寿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2003年,银行保险占我国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26%。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银行保险在国内的发展减缓,2005年前10个月更是进入低迷状态。2005年末起银行保险一改近两年的颓势,出现迅猛上升的势头。2006年一季度,银保业务量占到寿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33.9%,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的银保收入同比上升了121%,占到新单保费收入的40%。银行保险业务量的忽上忽下,表明我国银行保险业务还不够成熟,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基础并不牢固。本文就通过分析当前银保合作模式中存在问题,找出原因之所在,提出了解决困扰银保合作的因素、产品创新和渠道维护等建议。

(二)、银保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到位。

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银行尚未将银行保险业务纳入银行发展的整体战略框架,保险公司也只是简单地将银行保险作为一种销售方式,侧重利用银行的品牌效应而忽视了自身品牌的维护和产品创新。因此,银保合作只能在简单代理销售的低水平进行。在各公司产品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对银行代理网点资源的争夺就成为保险公司发展银行代理业务的重要手段,而这种争夺又主要体现在代理手续费的竞争上。银行保险产品销售成本的不断攀升缩小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加大了经营风险。

2、手续费居高不下。

银行凭借自身拥有的网络、信息、客户、信誉、形象、资源等因素占居银保合作优势,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呈“买方市场”,手续费高低取决于银行。随着保险公司的增多和竞争的加剧,银行代理渠道成为稀缺资源,银行由于其优势地位而对合作保险公司手续费要价过高。据调查,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大体在3%~3.5%的水平,个别渠道甚至达到4%。除手续费外,保险公司还须向银保销售人员支付激励费用。此外,相当数量的商业银行会对合作保险公司提出购买基金产品等不同要求。

3、有效需求不足,消费观念与习惯难以认同。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的消费者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保险意识比较薄弱,且国民平均收入也较低,有效的保险需求不足,个人购买保险的主动性较差,真正想投保的却是屈指可数。也可以说,保险消费大都属被动型消费,这就给习惯于计划经济运作模式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营销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事实上,银行网点守株待兔式的代销保险产品的方式,其效果也不够理想。

4、缺乏服务意识,营销水平较低。

长期以来,中国保险企业主要通过代理点及兼业代理机构以及个人代理人开展保险业务,具体说就是主要靠数以万计的保险业务人员来促销与直销保险产品。银保合作,可以通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但是,一些银行仍沿用传统的方式,由银行信贷部门利用信贷制约手段,向贷款企业推销(甚至强行推销)保险产品,收取保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强卖色彩。总体看,中国目前银保合作后的保险营销也还处于低级阶段。

5、协议分销模式致使银保产品同质化。

该模式下,银行不介入银保产品开发过程,只是为保险公司设计的标准产品提供销售渠道并从中收取回佣,从而忽视对代销产品质量的深入考察。目前,银保产品功能同质化现象较为突出:一是代销保险产品以投资型为主,趸交业务比重高,保障功能低,不能完全满足各层次客户的保障需求;二是超过90%的代销产品是带有储蓄功能的分红保险,与银行产品的互补性较差,甚至会对中长期储蓄构成分流和侵蚀。

6、短期契约模式致使销售人员“行为失范”。

该模式下,银保合作协议以一年期代理协议为主,商业银行过分追求发展速度和销售业 3

绩,而忽略了对业务发展合规性和稳健性方面的考核,员工绩效考核存在“激励扭曲”,催生了不规范销售行为。一是误导销售,模糊产品性质,将保险产品与储蓄、银行理财产品混为一谈、简单类比,“存单变保单”。二是诱导销售,夸大产品收益,片面强调保险产品收益率高于存款利息,并以演示性的收益率计算方法向客户推介,忽略对中途退保需承担损失等风险提示。

7、政策法规的约束。

中国法律明文规定,银行、保险实行分业经营。2001年1月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则十分清晰地指出银行与保险应实行分业经营。该条款内容是:“保险与银行、证券分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分业经营。”诚然,中国有关金融方面的“分业经营”的法律法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规避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发挥了不可低估的积极意义。但是,随着世界金融业的巨变,原来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要求,这也给中国银保合作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制度障碍。

五、深化银保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开展深层次合作,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

中国的银保合作现在还处于浅层次合作阶段,鉴于中国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法律约束,从长远来看,“一对一”的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应是最佳的合作模式。在此模式下,双方关系不再建立在短期利益上,更关注为客户提供亲和便利、专业的服务。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在代理手续费上进行博弈,减少短期随意性,维持银保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达到“双赢”。银行必须对保险公司的企业文化、技术水平,产品创新能力、客户服务能力、银行保险的经验等方面进行充分考察和筛选。否则,很难保证银保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也要树立全新的市场经营理念,积极开展银行保险业务,谨慎地选择合作伙伴,摆脱银保合作中的被动局面,通过合作内容上的深化,建立与银行之间长远的战略伙伴关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通过建立双方的资本纽带,进行银保资源的整合,逐步实现由简单的兼业代理向“长期合作战略联盟”过渡。

(二)、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体系。

银保合作最大的优势是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广布的网点、众多的客户进行业务拓展,形成资源共享。如何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代理销售体系,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人员到位即抓好代理销售体系的建设。为了加强银行代理业务的专业化管理,银行、保险各自应设立保险、银行业务部,建立专管员和协管员队伍,从机构、人员上保证了银保合作业务的开展;二是认识到位即对保险公司而言,就是把银行代理工作提高到关系壮大业务规模、提升企业实力、抢占市场、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与实施,要对员工进行银行代性,增强了紧迫感;对银行而言,要把代理保险业务作为壮大银行实力、增加银行功能、发挥银行优势的重要渠道,看成是一种“双赢”行为。在银保双方达成共识后,各自员工认识的提高,为银行合作的发展打下思想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措施到位即实行公司领导与行领导沟通;做到采取措施、关系、服务、任务、考核办法、兑现、专管员的职责落实到位。银保双方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到以上三个到位,代理保险业务工作得到落实,业绩得跟踪,动态得及时掌握,银保合作必然会得到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三)、加强银行保险的专职人员培训及客户经理队伍建设。

一方面,利用保险公司在培训上的行业优势,重点培训银行网点的主管和临柜员工。培训的重点要由业务培训为主转到以灌输营销理念为主,努力提高银行临柜人员的市场竞争意识牙口服务意识,增强他们对银行保险的认同感。银行应考虑为银行职员制定一个良好的激励制度,将保险销售指标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中,切实激励员工代理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积极搞好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客户经理的工作对象是银行网点主管和临柜员工,他们的角色定位是:组织培训,负责对分管网点的银行员工进行银行保险业务培训;销售助理,指导并协助银行临柜人员办理承保手续;咨询员,对客户和银行员工提出的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售后服务。由此可见,能够胜任客户经理一职的必须具备较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因此,要使客户经理在持续不断的业务培训中,不断接受新知识、培养新观念、掌握新技能,保证必要的文化和专业素质。

(四)、积极开展银保合作产品的多样性创新。

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产品的创新是不同金融机构相互合作的保证。银行和保险公司有着不同的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没有适合银行特点的保险产品,就无法有效发挥银行的优势。银保合作的产品应该既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于柜台销售,又与银行传统业务相联系。这样不但可以对银行业务消费者更具吸引力,还可以调动银行进行代理的积极性。在业务创新过程中,银行和保险公司应组成业务开发项目组,对市场进行细分和定位,根据不同需求层次的客户群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依据当前的市场需求,设计出集方便性、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于一体的保险产品,满足客户对全套金融服务的需求,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能力。既要有短期产品又要重视长期产品的开发,并以新的销售模式支持银行理财功能的实现,让保险产品融入到银行的服务产品系列中去。

(五)、建立银保合作的市场准入机制。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目前发生恶性无序化竞争问题。从浅层次看主要涉及市场营销与银行保险产品管理方面的不规范;而从深层次上看,则是银行与保险在合作方面的战略理念与机制上的差异。这种局面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国内保险公司粗放式的业务扩张与争夺市场份额的动因,侧面显示出该业务市场发育的不成熟程度;另一方面则提示了这一市场现存竞争结构的不完善与不饱满。目前银保双方只是在产品销售渠道方面进行浅层次合作,加上银行掌控网点、保险资源,保险公司不能对银行柜台进行控制和施加影响,银行单方拥有的对手续费的讨价还价能力。这种交易策略非常不稳定,导致的结果必然是短期的利益趋向。因而,银行保险业务应该采取市场准入机制即一家银行只能跟一家或两家保险公司建立代理保险业务关系。我们所说的一对一或两家保险公司的关系,要使银行保险双方合作站在长远、战略的高度来选择合作伙伴,合作双方才能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能维护银行保险的销售渠道,才能建立和培养一支相对专业、稳定的销售队伍,才能集中精力开发有利双方合作的销售体系,最终双方能够找出一个的共同点来关心、发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一对一或两家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对保险的实体监管提供了方便,只要了解双方总部下属经营单位在网点开发、手续费支付、销售方式、宣传途径等的运作,就能掌握银行保险业务的全面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也能对市场动态进行准确分析和判断,为制

定银行保险业务政策和培育银行保险市场提供便利。

(六)、强化银保合作业务的监管。

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相互合作,必然会以各种方式突破分业经营的限制,给银行业与保险业的明确界定和行业监管增加了难度。目前由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建立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可以说适应了金融业务交叉发展的需要,既能使各监管部门独立地对本行业进行监管,又能使监管部门之间保持信息及时、充分的交流,尽早发现问题。监管当局应根据银保合作的既成事实制定一些有利的方案措施,争取出台更多的关于银行保险合作方面的成文政策。1.要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确保银保合作有法可依,应注重双方制度上的相互补充和协调统一。2.要对现有市场进行规范,坚决纠正误导行为。加强保险产品的宣传和信息披露管理,提高销售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银行、保险公司的信誉。3.要建立科学的商业银行代理业务考核体系。完善现有的考核制度,补充对保险代理业务等中间业务的考核指标。加强对各项中间业务收入的管理,确保商业银行各项业务收入如实足额进账。4.要加强风险监测,防范经营风险。商业银行在大力开办保险代理业务的同时,应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分析代理业务潜在的风险,规范操作流程,切实做到对银保业务经营风险的监测和防范。

结语

从国外银行保险发展的过程来看,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是从低到高的一个过程,从早期的简单分销逐渐过渡到银行保险服务一体化。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还比较短,银行入股保险公司是银行保险走向更深层次发展的需要。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后,可以通过内部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使产品与服务体系高度整合,提供银行与保险的一体化金融服务,可以使银行保险朝着更加有效的方向发展,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双赢。所当前我国金融业施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对于银行入股保险公司这一银行保险发展的新模式,必须注意相关风险的防范工作。面对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新模式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工作,这样才能保证银行保险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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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政企银合作座谈会讲话 篇二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去年全市银企合作方面的情况,全面分析当前金融形势,研究部署今年的主要任务,抢抓发展机遇,拓展发展空间,进一步促进银企合作,不断推动我市金融又好又快发展。经过前一段的紧张工作和努力,245户企业与银行达成了融资协议80.7亿元,刚才7家金融单位与7户企业代表签订了融资协议,市经贸委、市人行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很好的发言。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参加签约的银行和企业双方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奋战在全市经济建设第一线的金融界和企业界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下面,我就银企融资对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全市银企合作取得的成绩 去年,在各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银企合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开创了新的局面,主要呈现出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银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去年,银企双方之间合作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积极牵线搭桥,银企融资对接活动开展得越来越早,银行安排资金到位的速度越来越快,企业信誉度越来越高,融资社会环境越来越好。两次集中签约活动对接资金的到位率均达到了100%,部分银行达到了130%。

二是银企合作的内涵和形式更加丰富。金融机构主动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在每年两次的企业服务月活动中,各级金融机构组织信贷人员深入企业调研,发放信贷需求问卷5000多份,解答咨询融资问题千余条。同时,市、县(区)两级通过举办各类企业培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开通网上信用平台等措施,有效拓宽了银企合作空间,提高了银企沟通效率。

三是银企合作的规模和范围明显扩大。去年,在市集中举办的两次银企融资签约活动中,对接金额达103亿元,参与对接企业达430户,融资对接金额、参与企业户数均创历史新高。在此基础上,各县(区)、各银行还主动开展银企融资对接活动47次,1000多户企业与银行达成融资协议130多亿元。参与对接的金融主体也明显增多,除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参加外,农发行和农村信用社也全面参与进来。

四是银企合作的影响和效益全面提升。通过构建银企合作机制,更多的信贷资源开始向中小企业倾斜,中小企业贷款满足率进一步提高。各种性质、各个层次的金融机构,更广泛地了解企业的信贷需求,培育了更多的信贷增长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多地接触了银行、了解了企业,在银企合作中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服务银行、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现在,银企融资对接这一机制,不仅成为众多中小企业进入银行信贷门槛的“入场券”和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信誉卡”,也成为银行获取更多优良客户、培育信贷增长点、融洽银企关系的重要平台,还成为政府部门有效利用公共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抓手。

回顾过去一年的银企合作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总结:

一是始终把全力服务企业发展作为第一职责。全市各级金融机构始终以服务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为己任,立足金融自身、面向经济、面向全局,正确处理防范风险与促进发展的关系,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努力扩大信贷权限,加强资金组织,加大信贷投入,全力服务企业发展,有效发挥了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核心支持作用。

二是以创新的金融产品破解企业融资难题。为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金融部门不断加大信贷产品、金融服务创新力度,在积极做大做强“信用一证通”、“快捷通”、“快易通”等特色产品的同时,又先后推出“贷捷通”、“速贷通”、“成长之路”等专门针对小企业的信贷产品,积极发展贸易融资、保函业务,推行各种权利、动产质押贷款,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有效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市经贸委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大力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努力破除银企融资对接中的瓶颈制约;金湖县在全市成立了首家信用户互助协会,为会员融资提供担保。

三是建立健全了有效的运行机制。银企双方共同努力、互相配合,不断完善分工合作工作机制,拓宽银企融资对接平台。市、县两级每年都将主要金融指标列入“4221”工程,制定完善信贷投入考核奖励办法,加大财政支持引导力度,定期研究分析、积极帮助解决金融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保护和调动金融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这些工作机制为金融机构加大投入、企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全面分析金融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我市金融发展既面临着难得机遇,也面对着严峻挑战,总体上仍然是机遇大于挑战。一是宏观政策调整的机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是“两个防止”,即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并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虽然会给新上项目和扩大企业规模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我们要看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是“一刀切”,不是对经济发展简单的抑制,而是对发展的调控和提升,是有保有压,有抑制有发展。通过进一步加大信贷紧缩力度,优化信贷结构,有利于我们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二是产业发展的机遇。国家扶持的产业发展导向更加明确,“三农”、中小企业、下岗职工创业和再就业等都属于鼓励投放的行业和重点,这与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相符合,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招商引资落户的企业大都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这为我市金融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三是金融改革带来的机遇。国家金融改革的力度越来越大,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改革试点方案,鼓励成立适合不同经济类型的金融组织,这为我市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同时,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意见,各市可以成立两家试点组织,这为搞活我市民间金融市场提供了政策保证。

在看到有利形势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中央提出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货币供应量的增速至少降低2个百分点,且按季实行规模控制。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充分显示出执行从紧货币政策的决心和力度。目前,宏观调控对我市已经产生了一系列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减少了可用资金。我市属经济次发达地区,吸引异地资金的能力较弱,企业发展主要依赖间接融资。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冻结了银行数十亿元资金,减少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可用资金。二是抑制企业资金需求,降低了企业盈利水平。贷款利率连续上调的累计效应,将在今年集中显现。对于大量依靠银行贷款的企业来说,增加了财务成本,降低了盈利能力和资本积累,进而抑制了借贷需求,减弱了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三是信贷总量受到控制,企业信贷需求满足程度下降。国家为防止经济过热,加强了信贷总量控制。在总量调控的情况下,信贷资源的紧缺性更加凸现,企业信贷需求被压缩。同时,银行还可能进一步通过提高信贷门槛来提高信贷资源分配效率,这将使一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被挡在信贷门槛之外。

总之,我们既要看到当前金融发展面临的良好机遇,进一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更加积极地抢抓机遇、破解难题,又要看到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增强忧患意识,未雨绸缪,进一步提高做好各项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促进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切实增强加强银企合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实践证明,银企合作是新形势下突破瓶颈制约、破解发展难题一个十分有效的路径,必须进一步深化银企合作,明确各方责任,增强合作谋发展、合作促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改善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增强地方的金融竞争力与吸引力;善于认识和把握、尊重和遵循经济规律,通过完善投融资环境增强资金吸引力,同时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库建设,多选择、储备、推荐一批好的项目,靠项目争取信贷投入;这次签约大会本来准备了100亿元的资金,但落实到企业和项目的只有80亿元,希望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排出具体企业和可行性项目与银行对接,确保剩余的20亿元资金在一季度内完成对接;加强对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分析这些政策对我市经济发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参考;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争取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券;加快推进金融组织创新,争取批准组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引进异地金融机构来淮发展和开展投资合作,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广大企业要大力开拓高技术、高效益、高附加值的项目源,更加重视发展战略研究,瞄准市场,科学决策,选准选好投资项目,不断提高项目的技术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与银行的沟通与交流,密切银企合作关系,真实反映自己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偿还贷款,争取赢得金融部门的更大信任和更多支持;各中小企业要不断充实资本金,壮大自身实力,改善经营管理,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努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效益,增强融资能力。各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创新的意识、勇气和魄力,善于突破思维、政策、体制和模式方面的约束,大胆创新,加强银企沟通,积极向上争取,在金融宏观调控中实现可持续发展,防止信贷投放大起大落,维护和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快速可持续发展。

四、不断提高银企合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从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看,特别是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银企要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加深合作:一要围绕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加深合作。从产业组织结构看,在我市工业企业中,大企业、大集团不多,主体仍然是中小企业。金融部门要找准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突破点,努力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实现自身良好的经济效益。继续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政策争取,以及广泛深入的信贷营销、无微不至的金融服务,挖掘中小企业的市场潜力,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防范信贷风险,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营销力度,大力开拓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二要围绕大力支持城市建设加深合作。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水平是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的保证,也是吸引外来投资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市正处于城市化加速期,迫切需要各级金融机构大力支持。金融机构要尽最大可能调度有限信贷资金,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全力支持中心城市建设。三要围绕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加深合作。全面实施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投入,形成政策性投入与商业性投入相结合、财政支持与银行信贷支持相辅相成的发展格局,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银企合作新机制

政府、企业和银行要互相支持,密切合作,努力推进信用担保体系、社会信用制度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弱势群体政策支持机制,建立有利于银企深化合作的长效机制。一要积极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多渠道筹资,多形式并举,不断壮大信用担保机构的实力,规范担保机构运作行为,提高市场化、规范化经营水平,充分发挥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保障作用,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二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广大企业和各市场主体要进一步增强信用观念,规范信用行为,坚决杜绝各种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大金融债权案件执法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安全。全力配合人民银行协同金融部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入库联网步伐,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基础信用信息网络,提高银行信贷决策效率,强化信用制度约束。三要进一步完善激励保障机制。修订完善信贷投入考核激励办法,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入。建立和完善微小企业及弱势人群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部门加强和改进对弱势群体的服务。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强化经济主体自我发展的社会保障。

六、努力为金融高效稳健运行创造良好环境

金融工作贯穿于整个经济工作之中,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做好金融工作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更加重视、关心和支持金融改革与发展,努力为金融高效稳健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一要加大对金融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金融政策执行者、金融环境创建者、金融改革推进者、地方金融管理者、金融安全维护者的责任,推动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现代金融知识和金融法律法规,树立现代金融理念,善于运用金融工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新形势下做好金融工作的能力。加大培训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同志和企业经营者参加金融形势、金融政策、金融法规和金融知识报告会、专题讲座,提高他们总揽全局,运用金融工具促进经济发展的本领和水平。二要努力形成促进金融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完善与银行联系制度,定期召开金融运行分析会,掌握和了解金融情况,协调和解决金融工作中的矛盾,促进金融与地方经济紧密结合、共同发展。国土、房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认真落实贷款抵押、资产变现等方面的支持措施,特别是通过信用担保公司的贷款要从低收费,从宽办事,支持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司法机关要严格掌握金融案件起诉条件,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执结率,维护司法权威。各级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增加有效信贷投放,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及时、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并在服务中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三要加强金融队伍建设。金融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高素质人才的竞争;金融业的发展,离不开优秀的金融队伍。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积极培养各类金融专业人才。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选拔熟悉现代金融、擅长经营管理、职业操守良好的优秀人才充实金融企业,努力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国际视野的金融经营者。切实加强金融系统特别是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银保合作协议[小编推荐] 篇三

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担保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强2009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运用推动银保对接签约活动开展的通知》南银办[2009]195号文件精神,落实无锡市经贸委、人民银行和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进无锡市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锡银发[2006]451号)文件内容,发挥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的功能作用,拓宽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渠道,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的发展,依照《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此签订贷款担保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开展以甲方为贷款人、乙方为担保人的授信担保合作业务。双方一致认为,该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业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担保的授信品种主要为:短期贷款、银票、保函、信用证、打包贷款等,并主要限于流动资金需求。

2、业务申请人为企业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本次签约支持的重点领域是:产品有市场、效益好、法定代表人信誉良好的成长性民营企业。

3、业务申请人作为借款人必须取得甲方的认可;作为被担保人必须获得乙方的认可。

三、甲乙双方可相互向对方推荐业务申请人,但各自均应独立对其进行审核。双方经分别审核并一致同意后,应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按照规范的授信、担保、反担保等业务的运作程序操作授信担保业务。

四、乙方应在甲方开设保证金专户,并缴存不低于在甲方的担保余额 %作为保证金。

五、保证期间为保证业务所担保之贷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如主合同确定的授信业务室分别到期的,则每笔授信的保证期间为每笔授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如贷款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人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六、当借款人不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业务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贷款逾期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履行保证责任。

七、甲乙双方应加强合作,共享信息。任何一方如知悉业务申请人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授信风险,应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另一方,并共同商议、采取对应措施,以防范、化解授信风险,接受损失。

八、乙方对外担保应实行总量控制,担保责任余额最多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 倍。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评级报告以及向甲方披露其资金运作情况,乙方的资金运作应符合《无锡市中小

4.银保合作座谈会讲话稿 篇四

【关键词】银保合作 农村小贷险 风险 防控机制

农村小额信贷的开展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农业生产容易遭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威胁,进而降低了其还款能力。对农户的小额信贷保险可弥补农村信贷主体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避免其因损失而无法偿付贷款造成的信贷风险,也为保险公司扩展了业务空间。所以,在银保合作发展的道路上,风险防控机制必然是个重要课题,它决定着银保合作能否得以维系、新常态下农业基础地位能否得以巩固。

一、安徽和河北农户小贷险的运行模式

国务院于2011年10月12日召开常务会议,确定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措施,提出“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之后安徽和河北的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小贷险)项目逐步发展起来,两省采取了基本相同的运行模式:

运行机制图

(一)三方当事人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在保险期内对投保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未能按期偿还的贷款,承担向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偿还投保人所欠款项的一种责任保险。其基本模式涉及两方当事人,即“信贷+保险”。为推动农业发展,调动金融和保险机构的积极性,安徽和河北重点推广地区的县政府积极给与财政支持,建立“信用协会+信贷+保险”的共生模式。这是在基本模式的基础上,加入农户信用协会或农业政策性担保服务中心作为担保机构。担保机构负责调查农户的资信情况,为农户的小额贷保险提供担保,由政府提供一部分保费补贴。

(二)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借款人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率、保证保险费率及附加性保险费率三部分组成。保险费率采取的做法是,对于具有自然人属性的借款人,在其投保小贷险时,应向同一保险机构投保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对于借款企业,当其出现违约不按时还款时,保险机构依据合约有权将保险赔款资金优先归还借款企业所欠银行的贷款本息。一般情况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的合计费率,不会高于贷款本金的2.0%。对小额贷款利率的规定是,原则上不应超过央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130%。

(三)风险承担

当借款人遭遇保险条款中约定的财产保险事故从而还款能力受到影响时,信贷机构作为优先受偿人,享有对保险金的所有权。对于农户无法偿还的贷款,由担保机构、保险公司与金融机构按比例承担偿还责任。在第一年,银行与保险公司暂按30%:70%的比例分摊贷款本金损失风险,以后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二、农村银保合作的基本情况调查

我们的调研范围包括安徽省的五河、怀远和肥东3个县、河北省的徐水、兴隆2个县,通过对政府部门、农信社、保险公司和农户进行走访、调研,对农户发放了调查问卷共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42份,问卷有效率为94.7%。通过调查得出的结论是,两省存在的问题基本相同,只是细节上有些差异。

(一)农户购买小贷险的基本情况

通过对表1的数据整理发现:

1.农民对银保合作的了解程度不够。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推向市场以来已经有较长一段时间,而在农户之中其知晓程度仍然较低,64.5%的农户并不知道农村信贷保险,说明农村小额信贷的宣传力度还不够,普及率还比较低,也说明这一对农户有利的贷款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在对信贷保险有一些了解的农户中,对于没有政府贴息的银保合作,有56%的农户表示不愿购买,对于有政府贴息银保贷款的购买意愿明显增强,由44%增加到69.5%。

2.贷款投向有待合理地调整。从贷款用途上看,粮食的贷款保险占的比例最低,只有8.25%,说明粮食种植农户的收入不高,获得贷款的机会很小。贷款主要给的是当地的龙头企业,合肥、蚌埠的主要有汽车配件、照明设备、触摸屏、造纸等,占到21%;承德、保定的主要有饮料、榨油、罐头、造纸等,占到18%,所以贷款主要扶持的是工业,真正对农业缺少倾斜。

3.各机构需更多满足农户需求。在调查中了解到,小贷险实施过程中,由于工作不到位从而出现一些偏差。在贷款方面,一些农民种植户或专业合作社在半年前和农信社签约的信贷资金一直没有到账;联保贷款宣传不到位,存在行政“拉郎配”现象,没有体现自愿原则;55%的农户对还款程序不很清楚,一定程度上影响按时还款。在保险方面,有些保险兑现不了,使农户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对农作物受害的调查时间过长,与农信社追贷款的时间不匹配。在政府贴息方面,有一些申请了小额贷款的合作社在还清贷款后都未曾得到政府的利息补贴,存在政府拖欠的现象。

(二)保险公司银保贷的基本情况

通过对表2的数据整理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开展小贷险的时间短。58%的农信社开展小贷险业务不足两年。由于开展小贷险时间短,缺乏经验,同时保险费率低,保险公司盈利难,存在经营风险,这是决定着小贷险维系的大问题。

二是保险机构与信贷机构的合作期限短、不稳定。根据调查的案例可以看出,农信社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只是短期协议,2年以上的只占20%,缺乏长期战略合作。政府建立了风险补偿机制,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促成作用。如果撇除政府的作用,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由于利益分配、风险分担的要求不同而很难达成。同时,由于政府的参与增加了当事人,也使得合作更加复杂。

三是向农户提供信息量少。只有34%向农户提供信息,而农户信息不灵,是发生农业损失而造成欠款的原因之一。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传播普及度。

三、农村银保合作风险防控机制

(一)建立良好的信用和风险补偿机制

第一,建立良好的信用机制。为保证银保贷业务顺利、持续地开展,政府应充分重视信用机制的建设,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创建“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和舆论氛围,健全风险指标体系,让农户从根本上了解小额信贷保险的功能和意义,使各种方式的贷款与银保贷一样,成为农户家庭经营发展的重要资源,成为农信社、保险业务发展、效益提高的新的主要增长点。

第二,实行差别化的保费贴补率。在规范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应实行差别化的贴息政策,加大对粮食、农产品深加工的贴补力度,真正起到对产品开发的扶持作用。同时结合巨灾风险准备基金,保证对农户的足额赔付。

(二)健全机构间的长期合作机制

首先,转变合作模式。一方面,积极跟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多种混业经营模式;另一方面,信贷、保险应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建立战略联盟,开展深层次合作,将力推销售体制由专属营销向独立第三方转型。

其次,建立信息共享模式。保险公司在为农民承担了风险损失的同时,也应教给农民预防火灾、雹灾等灾害的方法,保证生产安全,减少损失。银保双方共同对贷款全过程实行风险管控。在实地资信调查、授信决策、贷款发放、贷中分析方面,以及贷后跟踪管理、逾期催收、损失追偿等各个环节,银保双方都实行共同参与和信息共享。政府与机构之间建立日常沟通机制。采取简易程序,把流程统一起来,保证即使在春耕备耕农民资金需求高度集中的阶段,也不会因操作程序上的变化而影响农民及时得到贷款。在借款人出现还款违约后,启动贷款追缴追偿程序、熔断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完善信贷业务的执行和管理的市场机制

信贷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水平对防范农户贷款风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加大对农保贷销售人员培训力度,强化资格管理,提升其专业素质、营销技能和服务能力。同时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力推销售服务模式由产品为导向向客户需求为导向转型;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在担保各环节中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而造成的不良贷款,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分配制度改革入手,创新营销与内控并重的农保贷管理新机制。

(四)加强保险公司的业务创新和程序规范机制

第一,保险公司应努力设计出规定更透明、功能更切合农村市场需求的贷款保险新产品。通过对已有数据的分析,同时结合行业经验,制定出明确的风险区划和保险费率精算标准,从根本上控制投保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第二,修正农户贷款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在加强各环节衔接的基础上,如能简化产品条款和办理手续,能在操作上实行“一个产品、一份合同、一张保单”,农户则更愿意接受,从而减少不还款的客观因素。

第三,需要做好理赔和无害化处理无缝衔接。调查中发现,有些养殖场户主对病死猪、病死鸡的上报、无害化处理不积极,地下死猪、死鸡收购产业链难以杜绝,这会严重影响环境和食品安全。因此,保险公司应与无害化处理中心三方共同制定养殖业管理、保险和无害化处理无缝对接流程,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保证。

参考文献

[1]李喜梅.小额信贷与小额保险合作发展研究[j].经济问题,2010(5).[2]邱峰.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协调性发展问题研究[j].国际金融,2013(2).[3]李岚峰,余韬,雷芳.农村小额信贷保险财政支持机制研究――以保费补贴为视角[j].南方金融,2014(5).[4]巴曙松.我国小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相关问题研究[j].经济问题,2015(1).[5]杨菡.普惠金融视角下陕西省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发展分析――以陕西省为例[j].西部金融,2015(3).[6]李广子.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前景[j].中国金融,2015(14).基金项目:南京农业大学srt项目,项目编号1527a05。

5.银保讲话 篇五

刚才,两家银行和两家保险公司的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工行在银保业务风险管控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大家借鉴。邮储银行介绍了邮政储蓄系统银保业务的发展情况,已累计代理保险业务107亿元,其70%的业务在县以下。从某种意义来说,银行弥补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不足,为推动保险业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银监局有关领导提出的几点要求对今后加强银保合作、健康发展非常重要。借此机会,对江西银监局、江西银行业多年促进江西保险业发展、为满足广大老百姓的保险需求提供便利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江西银保市场规范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江西银保市场规范工作按照“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思路,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中国保监会和省政府分管领导的高度肯定。

大力规范银保市场秩序既是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也是江西寿险市场发展的迫切需要。XX年保监会和银监会专门就加强银保业务的规范工作联合发文,提出要求。XX年7月份全国保险监管会议上和今年年初全国保险工作会上,保监会都将银保市场规范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从江西来看,寿险占整个保险市场将近80%,而银保业务又占到了寿险市场的半壁江山。银保业务发展不规范,直接侵害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损害了银保双方的利益。

XX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部署,大力推动,规范银保列为重中之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挂帅,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相关处室与省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动出击,各人身险公司、银保代理机构全面参与,举全行业之力共同推进和实施。今年以来,局领导先后10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银保业务规范工作,局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的同志先后多次下基层督查、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省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人身险公司、银保代 理机构也都按照保监局要求,切实履行了各自职责。二是强化落实,明确责任。一方面,加大对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的监管力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人 身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监管的通知》,明确了省分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要求各省分公司“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各地市、县分支机 构出现违法违规问题,都要追究省级分公司的责任;另一方面,与银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和银保代理机构遵守销售误导和手续费“禁令”,主动服从并配合监管,得到了各代理渠道的理解和支持。省邮政公司、邮储银行还专门发文,就系统内加强银保业务规范工作提出要求。

(二)加大力度,创新形式,联动检查真抓实干

一是组织开展检查。春节刚过,局领导带队,派出3个检查组,对南昌等7个地市的保险公司、银行网点进行督查指导。5月份,与抚州银监分局合作,对当地部分保险机构、邮政公司、邮储银行开展联合检查,将银保规范工作推向新的高度。今年截至8月底,保监局对3家保险机构处以罚款33万元并下发监管函,对2名高管人员进行警告并罚款4万元,责令撤换部门经理2名。二是创新检查机制。通过召开银保自律工作会、寿险峰会等方式搭建行业平台。组建稽查大队,建立评议制度,持续性开展自律检查,为维护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保监局的要求,省、市保险行业协会抽调100多人组成了11支银保自律稽查大队,持续性地开展检查。截至8月底,已在全省巡查2135家银保代理网点,对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和11个地市的保险机构开展了36次专项自律检查,对17家保险机构累计处以违约罚款77.95万元。三是加强监管与自律联动。以往自律检查之后,都由行协自行处罚。今年以来,为提高规范效率,行协自律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提交给保监局。保监局根据行协检查情况,召集被检查机构的省级分公司和地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通报检查结果,反馈问题,进行风险提示,或作监管谈话,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三)坚定决心,长抓不懈,银保规范工作初显成效

一是市场主体观念发生了良性转变。保险公司从“要我规范”逐渐转而形成“我要规范”的意识,更加注重业务品质管理,普遍加大了期缴业务、标准保费等内含价值指标考核权重;更加注重客户回访工作,积极防范销售误导及非正常退保风险;更加注重队伍建设,愿意加大培训投入以提升员工合规素质和业务技能。各银保代理机构逐渐增强了保险业规范银保业务必要性的认识,也普遍感受到了保险业规范银保市场秩序的力度和决心,积极主动配合保险业开展自律规范工作。二是银保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销售误导得到有效遏制,发放纪念品诱导投保、违规宣传材料、片面失实宣传、夸大或承诺收益、隐瞒费用扣除等原先较为突出的问题有较大改观,恶性竞争得到明显改善,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账外支付手续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行业自律进一步强化。三是银保业务结构有所改善。各公司以银保规范为契机,推动业务转型,取得一定成效。今年1-8月,银保渠道实现保费收入51.93亿元,其中,新单期缴同比增长170%,XX年期及以上新单期缴同比增长120%,银保业务结构更趋合理。虽然银保业务出现一定程度的负增长,但全行业形成了共识,只要被保险人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业务结构得到优化,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加强,负增长也是值得的。

二、正确把握银保业务发展形势,深刻分析存在问题

随着金融合作进一步深化,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趋重要,银保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已经得到保监会的批准,分别入股中保康联、首创安泰两家保险公司,均持有50%以上股份。工商、建设等银行的申请也在待批过程,邮政储蓄已向保监会申请设立保险公司。银保合作总的形势很好,但目前我省银保市场发展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是误导问题在个别银保代理网点仍然存在。截至8月底,全省银保渠道累计退保7.33亿元,占寿险市场总退保金额的63%,其中银保渠道投连险、万能险退保分别为2.14亿元、0.95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1.06倍、31.6%,分别占该两险种总退保金额的98.5%和81.9%。1-8月有关银保渠道的信访投诉件占江西保险业信访总量的35%,原因之一是银保柜面人员销售不规范。二是少数保险公司仍一定程度存在违规套费进行业务推动的情况,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影响了银保代理机构和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三是少数银保代理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未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无有效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少数代理机构仍然存在要求保险公司超协议约定比例结算出单费等情况。

(二)结构调整有待进一步深化

一是态度还不够坚定。少数保险公司思想认识尚不到位,在资本市场持续回暖的环境下,结构调整有可能出现摇摆。二是措施有效性有待提高。少数公司结构调整办法不多,创新不足,期缴业务推动乏力,形不成新的业务增长点,银保趸缴业务占总保费比重85%以上。三是代理机构的配合还需加强。部分银保代理机构存在销售惯性,期缴产品销售技能偏弱,还有的认为期缴产品难卖,销售意愿不强。

(三)内部管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承保、核保等关键环节管控不力,导致银保业务退保率居高不下。二是回访制度执行不到位。截至8月底,全省银保新单25万件,回访成功率只有71.7%,少数公司重业务、轻管理,忽视客户回访等业务品质管控。部分银保代理机构未能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资料信息登记工作。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四是部分银保代理机构内控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保险单证管理不规范,空白保单的领用记录不完整,无专人负责保单核销等。

(四)反洗钱工作要求有待进一步落实

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部分银保代理机构不愿就反洗钱职责划分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导致《反洗钱法》的要求无法落实。

三、加大力度,齐心协力,争取银保规范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XX年上半年,银保规范工作重点是打击销售误导、账外支付手续费,下半年将重点监管保险公司套费支付手续费、回访率成功率低、退保率较高等问题。我们将继续开展督查检查,积极发挥公司内审作用,加大与银监局联合监管及信息披露力度。对银保代理机构实行“一点一证”管理,将原来由银行通过保险公司申请兼业代理许可证改为银行直接申请。一方面是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为代理保险业务的银行做好服务。另一方面,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代理许可证。对于屡查屡犯、结构持续恶化的保险公司及银保代理机构适时进行媒体曝光。

最后,对银保规范工作提几点具体要求:

(一)齐心协力,坚持不懈

一是各银保主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维护行业可持续发展、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着眼于巩固和深化现有成果,加强管控,依法合规,强化自律,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二是保险行业协会和银行业协会作为双方行业的代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特别是对于涉及双方长远利益和发展方向的,如对于一些监管部门鼓励发展的保险产品,建议行业协会要给予一些引导。保险行业协会和银行业协会可以共同商量研究。在自律规范方面,希望行业协会发挥更大作用。

(二)强化管控,防范风险

一是整治销售误导,防范非正常退保风险。切实加强回访工作,强化销售行为管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并做好退保监测工作。二是规范手续费支付,防范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风险。去年,嘉禾人寿马鞍山支公司和当地某家国有银行因银保业务中的商业贿赂问题被查处,该行分管副行长被判处XX年徒刑,保险公司支公司经理被判处2年徒刑。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最近保监会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打击“三假”的文件,我们不希望保险公司或者银行工作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健全反洗钱工作机制,防范法律风险。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制度。

(三)深化结构调整,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险公司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 转变发展方式 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不断深化对寿险经营规律的认识。二是要转变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银保业务品质管理,完善考核制度,变单一的结果考核为与过程考核相结合。三是要加大创新力度。通过队伍共建、资源共享的方式加大银保销售模式的创新,深化银保合作,推动银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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