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024-10-19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共11篇)

1.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一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为保证职代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公司职代会相关方面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会议制度、提案审查制度、专门小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等。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这一制度包括届期和每年召开会议次数、会议议题、议程、决议形成与修改事项。

1、届期和召开次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为三年一届。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领导、工会或1/3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2、会议议题。职代会议题应围绕增加单位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分配制度、职工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确定职代会中心议题的一般程序是:(A)工会在会前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B)工会与单位领导协商并提请党委讨论,形成初步议题;(C)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D)由工会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并由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3、预备会议程序:(A)选举大会主席团;(B)由工会主席汇报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C)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所做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D)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E)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4、职工代表大会程序:(A)核实人数,致开幕词,宣布大会议程;(B)公司总经理做工作报告;(C)有关行政负责人就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作专题议案报告;(D)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作 1 报告;(E)表决大会决议、决定和各项方案;(F)致闭幕词,大会结束。

5、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的程序是:(A)大会主席团根据大会对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草案;(B)交职工代表讨论;(C)集中意见后进行修改;(D)在大会上宣读决议草案,征求职工代表意见;(E)大会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以形成决议。

二、提案审查处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就单位生产经营和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和处理的方案和建议。

1、征集题案的程序:

(A)在作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后,由工会或提案委员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向职工代表发放提案表;(B)为征集提案创造条件,向职工宣传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中心议题;(C)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D)送交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

2、处理提案的程序:

(A)由各代表团(组)进行提案初审,将有立案价值的上报工会和提案委员会。(B)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就提案是否符合政策法规、是否属于单位职权范围、是否存在实施条件等方面审查,审查合格者即可立案;(C)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归纳、分类、统计、登记,然后送交领导班子处理,提案解答处理要规定严格期限;(D)对处理完毕的提案要通过专栏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公布处理结果,工会或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要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专门小组工作制度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小组,为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公司工会设立如下专业组:

1、组织宣传组,2、民主管理组,3、群众经济组,4、生活福利组,5、财务组;

1、会议制度。专门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遇有临时工作,可随时召开。

2、研究制度。调查研究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除小组成员外,也可根据需要吸收少量熟悉情况的职工代表参加。

3、检查监督制度。例行的检查监督每季度安排一次,专题性的或临时的可随时组织进行。

四、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解决公司临时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查的某些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不定期召集的会议,会议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二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二

公司召开八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

1月30日下午,在南郊大会议室八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顺利召开,公司领导班子及221名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黄焱主持会议。

会上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柯念国所作了题为《凝心聚力积极适应新常态抢抓机遇开辟发展新境界》的行政工作报告,总结回顾了2014年工作,并对2015年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与会代表们还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公司2014年度业务招待费提取及使用情况的报告》、《工会2014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审查的报告》、《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等七项议题。围绕《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两个议题,职工代表进行了现场提问,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七项议题。

3.公司代表人制度比较研究 篇三

关键词:公司 代表人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一、公司代表人的法理基础

公司代表人是指对外代表公司为营业上和诉讼上一切行为的公司机关。[1]由于對法人本质理论存在不同的两种观点――法人拟制说和法人实在说,相对应的关于公司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理论界也有两种观点,一是代理说,另一种是代表说。

(一)代理说

代理说认为公司代表人是公司的代理人,该说建立在法人拟制说基础之上。法人拟制说起源于罗马法,认为法人只不过是人为创造的法律拟制的结果,本身并无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相当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因此其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来代理。法国、意大利受罗马法影响,在立法上均采纳代理说。

(二)代表说

代表说又称为机关说,以法人实在说为其理论基础,该说起源于日尔曼法,认为法人有行为能力,公司代表人是公司的意思表示机关,代表人的行为即是公司的行为。德国、瑞士、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均采纳此学说。

两大法系法学界都对法人本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无论是法人拟制说还是法人实在说均有其合理性,但相比较而言,法人实在说更符合公司实践的需要。公司被认为具有行为能力,有利于公司在瞬息万变的商场中及时作出反应,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与公司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因此笔者赞成代表说。

二、大陆法系国家公司代表人制度

大陆法系国家根据代表人人数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元制、多元制和混合制。

(一)德国

德国是采取混合制的典型代表。德国《股份公司法》第78条规定:第一,董事会有权在诉讼活动中和诉讼活动外代表公司;第二,公司董事会由两人以上组成,董事会全体成员共同对外代表公司,第三人在与公司进行民事活动时,只需向其中一名董事进行意思表示即可;第三,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的某名成员与一名公司经理人共同对外代表公司。如章程允许,监事会同样具有对外代表权;第四,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中某一名成员进行相关的民事活动。[2]德国的立法模式体现了单独代表与共同代表相结合,法定代表与约定代表相结合的特点。

(二)日本

日本关于公司代表人的立法模式是采用约定代表制,即公司有权通过章程约定或是董事会决议的方式确定公司代表人,只有当董事与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为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此时由监事会担任公司代表人。

(三)我国台湾地区

根据台湾地区立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只有一人时,该董事为公司的代表人,如果董事为数人,则全体董事都有权对外代表公司,除非公司章程特别指定了一名董事长作为公司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代表人,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的,副董事长为代表人。

三、英美法系国家公司代表人制度

英美法系国家在公司的本质问题上多采纳法人拟制说,认为公司不具有行为能力,因此公司的对外行为由公司董事、经理等主体代理,公司与董事、经理之间是代理关系。

(一)英国

英国法理认为公司是法律拟制的抽象人格,只能通过自然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司董事以公司名义同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公司,在英国的司法实践中,英国法院也是依据委托代理的规则来处理公司代表人纠纷的。

(二)美国

美国采用的是共同代表的立法模式,美国公司法虽历经多次修改,始终坚持由公司董事会统一行使管理权利,公司对外的交易活动和内部的事务管理,都必须在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但为了适应愈加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美国公司法也规定董事会可以将部分管理权限授权给其他人员行使。

四、对我国公司代表人制度的启示

(一)我国现行的公司代表人制度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该条规定较2005年《公司法》修改之前,扩大了公司自治的空间,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法定性。我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某一自然人,该项制度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即使是在国企改革后,这种管理制度也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3]现行公司法不允许公司通过章程或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另行选择公司代表人,且公司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

2.唯一性。尽管新公司法中扩大了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员范围,但法定代表人仍然只能是1人。公司代表权由这一人集中行使,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只能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行事。

由此可见,我国的公司代表人制度体现了非常强的法律干预特征,即法定的一元代表制。

(二)我国现行公司代表人制度的弊端

1.不利于公司的民主决策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在于分权和制约,但在我国现行的公司代表人制度下,董事长(或总经理)缺乏必要的制约,董事会可能会被架空,监事会又难以发挥监督的职能,在实践中公司董事长侵占公司财产、违法关联交易、违规提供担保等滥用权力的行为屡屡发生,损害了公司利益,加大公司风险。

2.忽略了公司意思自治

公司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毕竟什么样的公司代表人模式最适合,只有公司自己最了解。有的公司规模较大,业务经营范围广,可能需要有多个代表人同时代表公司进行交易活动,反之可能单个代表人足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法律无需做太多干预。否则可能会造成公司经营效率的低下,或是管理成本的增加。

3.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和交易安全

在单一代表人制度下,有权对外代表公司的只能是董事长或总经理,公司其他人的行为都被认定为是代理行为,一旦该交易的后果可能导致公司亏损,公司就可以以该行为未经授权为由对抗第三人,从而规避正常的商业风险,最终损害的是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公司代表人制度的完善

1.在公司代表人模式上应采取“公司自治”原则

公司法是私法,国家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应过度干预,在公司代

表人的选择上也是如此。法律只需提供多种模式,包括单一代表模式和复数代表模式,也包括唯一代表模式和共同代表模式,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此外对于公司代表人的产生途径、任职资格同样也无需作太多的限制,并允许公司通过章程或决议予以变通。

2.完善公司代表人责任体系

现行公司法没有明确作为公司代表人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当代表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时,由公司承担责任,这等于要求以公司财产代公司代表人受过,不利于对公司代表人行为的约束,也间接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在今后的立法修订时,应当明确公司代表人的注意义务,并规定违反注意义务时需要承担的具体责任。

3.完善监事会制度,健全内部约束机制

尽管我国《公司法》中对于监事会的设置和职权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在公司实践中监事会未能发挥其应有的监督职能。有效的约束机制能抑制法定代表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在未来公司法的修订中,应进一步细化监事会的监督权,引入外部监事制度,增加监事会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参考文献:

[1]张松晓.公司代表人制度的比较法考察与启示.商事法论集·第23卷.法律出版社,2009:261.

[2]石慧荣.法人代表制度研究[J].现代法学,1996(4).

4.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四

1.1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也逐渐完善。为更好地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更好地体现出职工参政议政当好主人的精神风貌,具体落实职代会责权,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特制订本制度。人员组成由7—8名职工代表组成,适当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员参加。巡视方式

由职工代表巡视小组,对公司成员单位作专题巡视,直接面对职工和领导进行调查研究,并汇总分析写出调研报告,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和通报。巡视内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职工关心的问题,选取巡视专题作为巡视内容,一般一次选取一个专题。巡视时间

贯穿全年,原则上实行一个季度择时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间视每次巡视内容所定,一般以1—2天为宜。注意事项

6.1 凡参加巡视的职工代表,都要认真巡视,作深入细致的调查

研究,从中及时发现问题。

6.2 参加巡视的职工代表在巡视工作中,要尊重事实,如实反映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只作详细调查,并在书面汇总中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和通报。

6.3 职工代表巡视牵涉面较广,因此需要公司领导和职工的支持,在巡视过程中,各部门领导要积极配合好巡视小组开展好工作。领导与职工恳谈制度

7.1 参加恳谈会的领导为公司经营领导成员及一些有关部门的中层领导;职工为各分厂(部门)职工代表组长和部分职工代表。

7.2 职代会民管组将每月公司职工所关心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劳动人事、劳动保护、生活福利等热点问题汇总,及时反馈给公司有关领导。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恳谈会,由公司领导就职工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说明或解答由职工代表提出的问题。

7.3 恳谈会是以促进公司发展、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融洽干群关系、统一思想行动为目的,领导和职工应本着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的原则进行恳谈。

5.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五

9月28日,按照公司党政办公会决定,公司工会筹备组组织召开职能部门全体职工大会,审议表决《公司薪酬制度改革办法》(以下简称《薪酬改革办法》)。大会由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工会筹备组组长任桂海主持。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陈小军及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88名应参加会议的职工中,除一人因休假未能赴会表述意见外,一致表决通过了《薪酬改革办法》。

大会审议表决前,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陈小军,副总经理张黎明分别就《薪酬改革办法》制定的指导思想、把握原则以及职工关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充分解释和说明。制定《薪酬改革办法》,是不断深化公司改革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部署,建立健全强激励机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能,推动公司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这个《薪酬改革办法》是在经过公司多次认真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分组讨论过程中,大家踊跃发言,畅所欲言,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公司领导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了研究和反馈。

6.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六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代表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 连任.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职权

第十条 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和建议.第十一条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第十二条 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院长行使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审判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发展.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代表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召开职代会由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职权

第十条 听取企业关于方针,发展规划,计划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第十二条 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二〇一四年五月十日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矿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发展煤矿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煤矿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矿委的政治思想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矿总经理、矿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矿长的工作汇报,审议煤矿的经营方针、长远和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矿委提出的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工资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企业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四、职工代表大会对矿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问题时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矿委提出建议,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七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力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以车间、区队为单位,由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

第九条 职工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等组成,干部为职工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中途如有职工代表离矿,则通过补选的办法,产生新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

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矿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如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人员的素质。

五、接受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注意事项

为健全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职工代表应以班组、科室、工段、车间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集团公司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应在包括公司内部、直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中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中应包括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中层以上企业管理人员不得高于20%;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集团公司和资本运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应由所辖

范围,按各层面人员比例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职工流动性较大的小型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每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

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但最低不得少于30人组成;职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其具体职责是:

1、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 的各项工作;

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各项职工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事务。、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在职代会上提名,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5-9名。其职责是:

1、平时,经常深入职工群众了解和听取关于本工作小组负责范围内的工作意见和要求;

2、会前,征集、汇总职工代表提案;

3、会中,上报大会提案,并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服务工作;

4、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属本组织权限内的问题;

5、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6、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职工代表团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人员一般由职工代表团长、是职工代表的企业党政负责人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占应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三、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程序

1、制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设置状况,确定代表总数及名额分配办法,根据企业实际按班组、工段或分厂、车间划分各选区,制定选举办法。

2、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职代会的性质、意义、职权、任务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民主管理及职代

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把选举过程作为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使职工充分认识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酝酿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分配名额,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也可用举手表决方式。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是: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竞选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6、组成各代表团。职工代表选出后,按选举的行政隶属关系,组成代表团,选举产生代表团长。

2014年7月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事务所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务所党支部领导下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事务所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一、职工代表应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二、每年召开1~2次会议,每次大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决议或选举应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召开职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听取、审议所长的工作报告。

讨论和通过事务所改革方案,职工奖惩条例、奖金分配方案、集体福利等有关事务所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审议通过事务所财务预算、决算,或重大经济决策等。

监督和评议事务所中层以上干部。

其它需要职代会讨论的重大活动。

7.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七

(一) 职工持股制度的历史回顾

职工持股制度起源于西方, 是由美国著名公司法律师路易斯·凯尔索提出来的。他的观点主要是:任何人在普遍的市场经济运作条件下, 所得的收入既可以通过劳动获得, 又可以通过资本获得。路易斯·凯尔索认为一种既能鼓励公平又能促进增长的制度是人类社会的必需品, 任何人通过这种制度都能取得劳动和资本的双重收入, 否则社会将会因贫富不均而崩溃。

中国的职工持股制度最初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初, 共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分别是起步阶段、蓬勃发展阶段和稳步发展阶段。第一, 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一些中小企业为了扩大生产采用集资入股的方式, 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企业最初实施职工持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当下, 全国共有3200家各类股份制试点企业, 其中86%的企业都实施了职工持股制度。第二, 蓬勃发展阶段: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初。国有企业在80年代后期加快了改革的步伐, 企业股份制改革也随之蓬勃发展, 特别是邓小平90年代初的南巡讲话掀起了一轮改革的浪潮, 改革的主流逐步演变为企业股份化, 职工持股计划也随着改革的演变在中国蓬勃发展。第三, 稳步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

(二) 职工持股制度的积极作用

1. 职工持股为企业的管理创新奠定了基础

拥有一定份额股份的职工, 既可以通过自身劳动所得获得一部分收入, 又可以通过企业的红利分配获得一部分收入。来自红利分配的这部分收入促使职工做到以企业为家, 共同加强企业的管理创新。

2. 职工持股对企业经营的监督作用

随着职工持股制度的改革深化, 企业对职工的监督由职工本身的道德自律转化为制度约束。企业当下监督机制变革的主要方向应该由单纯的约束向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转化, 市场经济环境下激励的作用要大于约束的作用。

3. 职工持股对技术创新的刺激作用

技术人员自身持有一定份额的企业股份, 为企业的技术革新提供了一种内在动力。职工也可以直接以技术入股, 将技术本身作为一种资产要素, 同时刺激企业的技术创新。职工持股制度将职工的收入与企业的效益捆绑在一起, 创造了一个双赢的局面。不仅对上市公司职工持股制度进行了规范, 又推动了职工持股制度的健康发展, 这样能更好地保持资本市场的稳定和蓬勃发展。

(三) 职工持股制度的风险问题

国有企业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 在职工持股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隐患问题。超比例发行职工股的同时对职工股进行违法的交易, 扰乱了正常的证券市场, 进而给常规的证券交易市场带来了隐患问题;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后, 股票获利是职工更加关心的问题, 上市公司会通过非法炒作公司股票从而取得短期获利;由于股票上市流通后较高的获利前景, 加上内部职工股发售和定价的不公开性, 因而在发行和上市过程中存在职工股权钱交易的现象, 促使腐败行径出现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这钟现象严重干扰了股份制的正常实施, 进而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相关部门为了解决职工持股制度中出现的隐患问题, 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总的原则主要体现为规范优先, 稳步发展。

二、建设银行职工持股制度实证分析

(一) 中国建设银行职工持股的具体实施

1. 职工持股范围

要求职工在建设银行工作满3年, 并且自愿参加职工持股激励方案, 以及由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批准的其他人员。

2. 股份数量

职工持股制度激励方案下要求职工累计持有的股票份额不得超过建行股本总数的3%, 职工第一次购买的股票份额不得超过建行股本总数的0.5%。任何一名职工在未获取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情况下, 通过该激励方案累计取得的股票份额不得超过建行股本总数的0.01%。

3. 限制期

自当激励方案实施之日起, 职工分配的股份限制期为3年。在职期间职工若出售当年的股份, 应当符合上市地证监会相关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任建行一级分行负责人或总行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 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得出售其通过激励方案获得的股份。

4. 其他管理规定

建设银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 当年不得实施激励方案:在最近的一个会计年度, 出现经营业绩亏损;在最近的一个会计年度, 外部审计师对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达意见;在最近的一个会计年度, 由于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 建设银行职工持股制度的实证研究

前提假设:实施职工持股制度的不同阶段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不同。一般来说, 上市公司准备并实施职工持股制度的初期阶段, 对公司业绩影响较为显著。待职工持股制度实施到一定阶段, 因为投资者的预期情况已经稳固, 这个时候, 职工持股制度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才能反映出真实的效果。

本文基于此假设对建设银行实施职工持股制度的初期阶段和稳固阶段分别进行研究。

1. 对建设银行职工持股制度初期阶段的实证研究

建设银行于2007年7月开始实施第一期职工持股制度, 约27万员工符合条件, 可认购分配共计8亿建行股份。在分析建设银行职工持股制度初期阶段的同时结合其他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 来进行比较上市公司在实施职工持股制度的初期阶段前后的公司业绩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本文的数据采集及分析方法说明如下: (1) 各项财务数据取自11家上市公司年度的财务报告。 (2) 在衡量经营业绩时, 选取净资产收益率来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 (3) 本文通过采用配对T检验的方法来验证职工持股制度在初期阶段的有效性。

双侧配对T检验的结果, 本例sig=0.024<0.05, 差异有显著性意义。所以本例中上市公司在实施职工持股制度的初期阶段, 职工持股制度对公司业绩影响较为显著。

2. 对建设银行职工持股制度稳定阶段的实证研究

对于稳定阶段的实证研究, 本文采用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利润率来代表说明建设银行的经营业绩。其基本公式为: (1) 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所有者权益; (2) 总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资产平均总额。这两个指标2006~2013年的变化分别见图1和图2所示。

由图1和图2得知, 建设银行2006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利润率相比较2007年度来说, 2007年度有明显提高。但从2007年度以后, 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利润率走势较为平缓, 并无太大起伏。换言之, 建设银行在实施职工持股制度的初期阶段, 公司业绩有显著提高;待职工持股制度实施到一定阶段, 对公司业绩并无显著影响。

(三) 建设银行职工持股制度的优势

1. 职工持股能够遏制人才外流

职工持股能促进职工长期为建设银行服务, 并加强了职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建行对职工进行股权激励, 能够留住人心, 将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捆绑在一起, 使得员工能够与企业一起同舟共济, 遏制了一些银行骨干人员纷纷流入外资银行与股份制银行的现象。

2. 自愿入股

认购公司的股份属于一种投资行为, 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自愿持股的原则实际体现在尊重职工的个人意志和自由选择的权利。对于职工持股而言, 自愿持股的原则是极为重要的, 它有效地减少了实施职工持股方案的阻力, 增强了职工持股方案的实施效力。

3. 开放性的职工持股计划

开放性的职工持股计划更有利于增加公司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更有利于吸纳优秀的人才。

(四) 建设银行职工持股制度的不足

1. 建行全员持股意味着平均, 并非与绩效挂钩, 因而未必能起到预想的激励作用。建行的激励方案更多是对于员工为建行多年服务的一种补偿和福利。

2. 建行由于国家的注资和巨大的政策优惠而蓬勃发展, 但仅由建行职工来享受建行发展的收益还有待考虑。

3. 建行股份激励计划的主要受益人应该是高层, 而普通员工的股份并没有那么让人惊喜。

(五) 建设银行职工持股制度创新的若干建议

结合以上对建设银行职工持股制度的实证研究:实施职工持股制度达到一定阶段, 对公司业绩无显著影响。为了起到对职工持股制度稳定阶段的积极影响, 提出以下创新建议。

1. 持股职工应当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

企业职工的持股应当和其参与的管理决策同步进行, 预防可能出现的政府管理层和企业管理层的干预现象。

2. 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安排企业职工持股比例

例如:在工作满三年后职工如果继续在建设银行工作, 工作时间越长, 可获得的持股比例越高, 这样能激励职工长期为公司服务, 防止人才外流。

3. 政府应为职工持股提供政策支持, 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上

政府可以考虑在税收上给予职工一定的优惠, 让职工持股迸发出勃勃生机。例如:在股本和红利提取使用前, 参加持股计划的员工应免交个人收入所得税, 出售股份获得的收入差也免交个人收入所得税

4. 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引入职工持股制度

借鉴美国这一实践, 将职工持股制度与职工的退休金捆绑在一起, 不但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 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我国的养老缺口, 缓解国家财政压力, 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三、结语

本文以概述国内职工持股制度的历史背影、发展状况及其作用效果为基础, 详述了中国建设银行的职工持股方案及慨况, 可以看出中国建设银行持股制度虽然有一些问题存在, 但从总体看, 建设银行的职工持股在实践上是属于比较成功的, 或者说在目前阶段还能针对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益和激发职工的积极性方面起到积极的正面作用。

职工持股制度是近20年来在美国企业中广泛推行的一种企业产权形式。使职工成为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这一制度的核心, 企业职工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 从而激励并保护了职工。职工持股制度是寻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 企业职工以劳动者和管理者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通过报酬激励和产权激励的双重机制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制度条件。职工和企业利益捆绑的纽带增强了职工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进而强化了企业职工的凝聚力, 为更加有效地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提供了条件。

摘要:职工持股计划 (Employee stockownership plans, 简称ESOPS) 是企业职工通过贷款购买、投资购买或红利转让、无偿分配等一些方式拥有企业的股票, 以劳动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是一种创新型财务组织方式。它既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又能实现报酬分配和报酬结构的平衡。文章就上市公司职工持股制度展开论述, 以中国建设银行作为案例进行分析解读。

关键词:职工持股制度,职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建设银行

参考文献

[1]邹海峰.中国职工持股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1.

[2]寿峥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市场反应[D].南开大学, 2010.

[3]眭晓波.职工持股制度研究[J].柴达木开发研究, 2010 (03) .

[4]李士萍.我国企业职工持股问题研究[D].天津大学, 2010.

8.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八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为保障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利,团结和凝聚职工力量,发挥职工聪明智慧促进公司快速高效的健康发展,经驾校行政和驾校工会研究,决定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

职工代表大会是本驾校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驾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组织职工参与驾校管理,督促驾校合法经营;教育职工热爱驾校、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驾校内部劳动关系;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驾校发展。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知情权。听取驾校经营情况的报告,对驾校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决策等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商共决权。审议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工资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奖惩方案,公益金、驾校年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方案,重要规章 1

制度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同意或否决的决议。

(三)监督检查权。对驾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情况,实施司务公开、劳动(集体)合同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评议推荐权。民主评议驾校经营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评选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

(五)选举罢免权。选举和罢免驾校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

四、职工代表的产生和担任条件

职工代表由驾校工会组织职工选举产生。担任职工代表的职工应与驾校签订了劳动合同、爱岗敬业、办事公道。

五、职工代表大会的构成职工代表人数占职工总数20%。职工代表中经营一、二线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一般管理人员不少于20%,中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20%。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驾校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工会主席负责主持职工代表选举会议;工会负责收集整理职工代表大会前职工代表的提案、建议,在会中组织审议论证,会后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六、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时,需报上级工会批准并备案,延期或提前换届时限不超过一年(延期内职工代表资格有效)。

(二)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年底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问题或事项,需要临时召开大会时,应经工会、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驾校行政提议。

(三)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可实行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对别表决事项的决议须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四)凡经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要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由工会负责检查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向大会报告。需要修改决议、决定时,要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六)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离开驾校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所缺名额应及时选举产生。

七、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的保障

(一)驾校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经费。

(二)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三)职工代表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检查活动,所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驾校给予支持

并保障其正常出勤应得待遇。

(四)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不得打击报复。驾校不得因此而解除其劳动合同。

(五)驾校工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附件:四川省长征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名单

四川省长征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2011年6月13日

四川省长征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名单

总经办:邹安忠、漆洪英、胡丹、刘晶; 财务部:刘晶、王娇、刘林萍;

校务部:肖玲、李娜、刘元伟;

办证中心:高小云、文玲、程萍;王娟娟 IC卡办:单瑞、杨大强、刘俊、何林; 教务处: 刘建伟;

培训中心:罗成宏、代书;

东方分校:张永森、唐前俊、任兴美;

新东区分校:牟宗培、罗周、朱娟、刘颖菲; 南方分校:赵宏康、徐利梅、李小娟;

新都分校:李建国、赵萌檬、苟文超;李飞飞; 大邑分校:李江、刘杰、李思奕。

9.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九

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25人至50人确定;1000人以上不足1万人的企事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50人至100人确定。也可以根据企业规模,按5%——20%的比例确定代表人数。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为70%以上。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般事项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决,均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车间建立车间职工代表大会。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企业关于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

3、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4、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六项工作制度

1、职工代表竞选制度。采取职工自荐、联名推荐、分会民主推荐三种报名方式;参选职工进行竞选演说,由选区职工按代表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2、职代会的会前预审和会后报告制度。会前一周向上一级工会进行会前预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通过、决定的各项议案,提前15天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结束后一周内,将职代会材料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3、职代会票决制度。职代会选举和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解决,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4、职代会质量评估制度。建立职代会质量评估委员会,收集归纳职工代表对大会的意见和评价,形成评估报告,对职代会质量评估情况进行公开。

5、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对职代会决定和通过的事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巡视,对巡视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归纳整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向职工群众公开。

10.煤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矿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发展煤矿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煤矿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矿委的政治思想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矿总经理、矿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矿长的工作汇报,审议煤矿的经营方针、长远和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矿委提出的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工资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企业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四、职工代表大会对矿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问题时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矿委提出建议,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七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力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以车间为单位,由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

第九条 职工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等组成,干部为职工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中途如有职工代表离矿,则通过补选的办法,产生新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矿长、煤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如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人员的素质。

11.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制度 篇十一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企业为保证职代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而

制定出来的职代会各方面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包括会议制度、提案审查制度、专门小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活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各项工作不断健康、有序的开展。

第一章职工代表的产生

第三条:依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上一篇:触动我心灵的那缕书香下一篇:小学生作文之义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