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轮车司机操作规程(精选4篇)
1.胶轮车司机操作规程 篇一
青岗坪煤矿平巷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一、人车运行必须有跟车工,跟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持证上岗,并能处理一般故障。
二、电车司机和跟车工都必须现场交接班,并严格按各工种操作规程作业。
三、跟车工必须随身携带口哨,以口哨做为与电车司机的联络信号:一声停、二声开、乱声为事故。信号要清晰、准确。严禁用手势代替。
四、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砟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五、所有乘车人员应在平巷人车候车地点候车,必须服从跟车工的指挥,并听从维持秩序人员安排有序上车,严禁拥挤。
六、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七、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制动距离每年测定一次,并不得大于20m。
八、每次发车前,跟车工应对每节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进行认真检查并检查保险链是否挂好、是否超员。
九、跟车工应座在尾车内注意瞭望,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电车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电机车司机接到信号后应及时停车。
十、人车运行期间同一水平其它车辆不准运行。
十一、列车未停稳时严禁人员上下。
十二、人车停运后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
十三、人车运行期间同一水平其它车辆不准运行。
十四、列车未停稳时严禁人员上下。
十五、人车停运后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十六人车运行时间:
零点班:23:30~1:30 八点班:7:30~9:30 四点班:15:30~17:30平巷人车乘车须知
一、乘车人员应在平巷人车候车地点候车,并听从维持秩序人员安排有序上车,严禁拥挤。
二、必须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挂上防护链。
三、乘车人员严禁带火药、雷管、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上车。并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尖刃工具必须带套。
四、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人员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嬉戏、打闹。
五、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
六、每节人车乘载不得超过12人,严禁超员乘坐。
七、车辆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司机、跟车工发出停车信号。
八、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平巷人车跟车工岗位责任制
1、坚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三大规程”、交接班制度、平巷人车运行规定和各种管理制度,搞好人员安全运输工作。
2、接班后应认真检查人车车辆、人车连接装置安全状况,正确使用和保养设施,精心操作,保证人车安全运输。
3、负责人车运行期间的安全, 每次挂车数及乘人数不能超过设计规定。
4、严禁一切人员蹬钩、扒车,并负责监督、落实平巷人车乘坐制度。
5、发生事故时,积极参加处理,按上级制定的有关措施和方案要求进行操作,分析事故时准确提供现场实际情况。
6、负责工作范围内的文明生产工作及人车的清洁卫生。
7、对本职范围内的平巷人车安全运输负经济责任。
平巷人车跟车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人车跟车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懂得人车的基本构造和原理。第2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不来交班人不准脱离工作现场。第3条 交接班应做下列工作。
1、交待上班运行情况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因素。
2、交待上班发生事故的情况和原因。
3、交待运行线路、车场、道岔、信号、路灯、路标等情况。
4、填好交接班记录,并向领导汇报。第4条平巷人车跟车工负责摘挂红尾灯。
二、运行前检查
第5条平巷人车跟车工应做下列检查:
1、接班后检查连接插销、链环、人车联接装置、碰头等各部件是否良好。
2、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不得超员;人车联接处严禁站人,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必须挂好。严禁将头和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车外。
3、检查乘员,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带入车内。
三、运行操作
第6条平巷人车跟车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跟车工必须随身携带口哨,用鸣哨做为同电机车司机的信号联络。待全面检查工作完毕并合格后,向司机发出开车信号。发送信号要清晰、准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代替信号。
2、行车时,跟车工必须坐在列车尾车的最后一排座位上,集中精力,注意观察人车运行情况,发生特殊情况及时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3、运行中发现同一线路后面有列车开来,应摇动红灯向后面列车司机发出警号,防止追尾。
4、收尾工作
第7条下班时将列车红尾灯交送充电室及时充电,并将车厢内卫生清扫干净。
2.吊车司机操作规程 篇二
为了规范公司起重吊车司机作业安全管理,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吊车司机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分包单位。 2 职责
2.1 公司质量安全部是特种作业人员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综合管理,各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办法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和综合管理。
2.2 公司人事劳资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租赁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司机的安全培训管理,项目部负责司机的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2.3 司机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4 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的要求。
2.5 凡理论、实际及体检合格人员,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驾驶吊车进行作业。 3 安全要求
3.1 吊车司机必须了解所操作机械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规程、保养方法和安全要求知识。
3.2 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或不清时,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得肓目开车或起吊。
3.3 吊装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要注意周围及上空有无障碍物。吊车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或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适当加大。吊杆、钢绳及吊件与带电线路的距离最小应保持3米(限6000伏以下)。
3.4 使用吊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吊车的吊杆、各部销子、螺栓、钢丝绳接头有无松动、脱落现象。如发现缺陷,应修好后再进行工作。 3.5 在易燃、易爆物附近,一般不应进行起吊作业。特别不应使易燃物靠近排气管。吊车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 3.6 严禁吊车超负荷吊装运行。
3.7 吊车吊装应站在平坦坚实并与沟槽、基坑保持适当距离的地面上。若地面松软或不平时,应夯实整平,并且用道木垫实。 3.8 提升重物时,应先吊离地面100—300毫米进行试吊,无问题后方可吊起。夜间工作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3.9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操作要平稳,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刹车。作反操作 时,必须待吊车停稳后再换向运转,禁止突然变换方向。
3.10 起吊时,不许横拖物件或倾斜吊装,严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况不明的物件或凝结在地面、冻在冰上的物件。
3.11 吊车吊着重物回转时,应慢速进行,速度不应超过规定值。禁止在斜坡处吊重物回转。
3.12 吊车在工作中发生故障时,必须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再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保养和修理工作。
3.13 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吊重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吊装动作。一般情况吊重时,不得进行伸臂及缩臂,若必须时,应符合起重图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3.14 吊车司机要关注并检查起吊物是否绑扎牢固。所有索具和夹具都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发现有损坏情况时,不可勉强使用。 3.15 吊车一般不允许吊重行车。若必须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道路应平坦坚实,重物离地尽可能低,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驶,同时要锁死回转机构。
3.16 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不准把吊车作为运送人员使用。起吊时不准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
3.17 空负荷运行时,吊钩与地面间距不得少于2米,带负荷运行时,重物必须高于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米上。
3.18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3.19 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4圈钢丝绳。起吊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3.20 吊车在坡道上行走时,禁止溜放滑行。行走时需要换向,必须在吊车停住以后进行。
3.21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吊重的80%。
3.22 停止工作时,必须刹住制动器。工作完毕,吊钩和吊杆应放在
规定的妥当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在零位,切断电源并关门上锁。
3.23 吊车应备用适用的灭火器。如遇漏电、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停车处理。
3.24 应按照国家有关钢丝绳报废标准,经常检查钢丝绳的质量情况。
3.25 按照吊车的技术文件进行操作、检查保养,对自动控制及电器部分,需遵守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3.26 严格遵守“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工件紧固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隐暗 看不清不吊;斜拉工件不吊;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易燃易 爆危险品不吊。
3.27 大雨、大雪、大雾天气或气温低于-20℃(含-20℃)及瞬间最大风速超过10米/秒时,应停止吊装作业。大风时,汽车吊应停放在避风处;履带吊应将上机放在与履带纵向方向,机械背面向风,且把起重臂降至地面或者将吊钩落到地面封到物体上,锁紧回转制动。 3.28 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向承租单位及公司安全部门报告事故经过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本情况。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3.29 发生吊装事故,当事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及设备,并立即向承租单位及公司工程部和安环部报告事故经过
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本情况。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汽车吊与轮胎吊
4.1 司机应遵守运输车辆司机的一般安全要求。
4.2 汽车吊行驶时,应将起重臂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行驶时防止障碍物刮坏吊装机构及小驾驶室。
4.3 使用支腿时,应在支腿底板下铺以垫木将机身顶起,并保持水平。
4.4 起吊时汽车驾驶室内不许有人,禁止将重物吊越汽车驾驶室。
4.5 汽车吊工作完毕后,收支腿、回转吊杆不得同时进行。应先回转吊杆至行走位置再收支腿。
4.6 轮胎吊在运行时,不得改变柴油机转速。 4.7 在添加燃料时,禁止吸烟和有明火。 4.8 行走时应遵守交通规则。 5 履带吊车
5.1 行驶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如角度过大,应分次转弯。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吊杆与履带垂
5.2 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并刹住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
5.3 吊装物件就位必须行车时,道路应平整坚实,一般重物最好在
履带侧前方,离地面尽可能低,并用绳索拉住被吊物件,缓慢行驶。(吊车应避免带载行走。如必须带载行驶,起重 臂仰卧角应限于30°-70°,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以慢挡速度启动、转动和制动,吊物应 接近地面,用绳索拉住吊物,防止吊物晃动摇摆;在行驶中,不要操作其他动作,回转、卷扬的制动器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5.4 起吊物件时,司机应时刻注意控制刹车和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发生翻车事故;更须注意吊钩的上升高度,勿使其达到顶点。
5.5 两台吊车同进抬吊一件重物时,应根据吊车吊装能力合理分配负荷,一般不应超过吊车在该条件下所允许的最大值。吊装时提升速度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受力应力求均匀。如超过吊车的允许负荷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
5.6 行驶时,转盘、吊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5.7 起吊重物时,要尽量避免吊杆升降,如必须升降,一定要检查传动机构和制动器,确认良好可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但荷重不得超过下降后的角度所允许的负荷量,禁止 吊杆在落稳前变换操纵杆。
5.8 吊杆上应装置吊杆角度指示器。
5.9 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吊杆放在40—60度,各部制动器刹住,操纵杆放在空档档置,锁好驾驶室门窗。
5.10 自行距离转移工作地点时,吊臂应降至20至30度,并将吊钩收起,如吊臂接长超过制造厂规定长度时,应拆短后才能行走。长距离
转移工作地点应拆下吊杆用平板拖车运输。吊车 上拖车时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角度不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吊 车在拖车上,刹住各部制动器,用三角木垫住履带,吊杆放在零位。
3.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篇三
一、操作者必须熟悉柴油机铲车的正确操作方法,并经过一定的操作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严禁操作。
二、在使用前必须了解掌握该型号铲车及配套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注意事项,做好铲车起动前的各项检查和准备工作,严格按规定要求的方法进行起动、运转和停车。
三、操作时要注意观察有关仪表的数据是否正常,以及主发动机和传动机构、转向系统运转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或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车。待排除故障后,方能再起动使用。严防设备带病运转,避免损伤设备和造成事故。
四、铲车运行和技术状况要达到完好状态。并做到三不准:不准带故障超负荷工作;不准在主机运转时保养和排除故障;不准在夜间加油时用明火照明。
五、要避免与高温排气系统及高温水、汽、油接触,以免发生烧伤、烫伤事故。
六、要防止蓄电池电解液的腐蚀、电路短路引起蓄电池烧损、导线过热、火花等。以免引起火灾。
七、铲车在冬季预热起动时,严禁用明火烤、烧机体、油箱、油管等部件。严格按预热起动操作程序进行,以免烧坏机器或引起火灾。
八、起动行走前,要确认铲车周围有无障碍物或车底无人后,方可起步。起步先挂低速档后检查和放松手刹车,再观看倒车镜。铲斗禁止向坚硬的土堆和物体碰撞。不能把铲车当推土机和挖掘机使用。
九、用铲斗向车辆或地面上倾卸物料时,铲斗最低应离车厢板或地面0.5米,然后前倾起重架再操作铲斗倾翻,一达到倾卸物料之目的。
4.拖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篇四
一 驾驶、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农业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作业。
2携带驾驶证。
3穿好工作服,系好衣扣,不准穿肥大衣裤。4在规定的位置上进行驾、操作。5不准酒后驾驶、操作。
6不准跳上跳下及做其它有碍安全驾驶、操作的动作。7不准饮食、吸烟、闲谈、打瞌睡。8 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作业区内睡觉或从事与作业无关的活动。10夜间作业时,照明须良好。
二 驾驶、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停机
1出现异常声响、气味,各仪表指示突然下降或升高的。2转向、制动机构突然失灵的。
3夜间作业时照明设备突然发生故障的。4发生人身伤亡及机械事故的。5工作部件或零部件脱离的。二 驾驶、操作规程 1 起动
⑴起动前按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保养,达到要求方可起动。⑵发动机起动时,必须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动力输出装置处于分离状态;严禁无冷却水起动;严冬季节起动时不准骤加沸水,不准明火烤车。
⑶电动机起动时,每次连续工作时间不准超过5S,一次不能起动发动机时,每次间隔3S再起动;起动三次仍不能起动,要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必须间隔5min后方可再起动;不准用导电物体在电机上直接搭火起动。⑷严禁用溜坡和向进气管道注入汽油及引火等非正常方式起动。2 起步
⑴发动机及座机起动后必须空转预热,达到规定的水温和油温,待运转正常后,方可起步或作业。
⑵起步或接合动力前必须环顾四周,发出信号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⑶起步或传递动力时,离合器分离要迅速彻底,接合要平稳,逐步加大油门,不准猛抬离合器踏板起步。3 运行
⑴驾驶室内除驾驶人员外有乘客;不准放置有碍安全操作的物品。
⑵后安装的驾驶室必须骨架坚固,视野良好;雨刷器、后示镜、玻璃须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⑶拖拉机挂接拖挂时,挂接人员不准站在挂接点前方,必须待车停稳后挂接拖挂,并应插好安全销。
⑷倒车时,驾驶员必须鸣号、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低速倒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