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现状

2024-06-19

审计工作现状(精选8篇)

1.审计工作现状 篇一

班级:财务101姓名:崔巧云学号:100208121

中国3类审计现状

我国的审计分为国际审计,民间审计,内部审计。我国审计起源于西周时期,1949至今处于发展间段,那现在处于什么状态呢,让我们依次分析。

我国的国家审计机关自1983成立至今已有23年,在这个过程中,审计机关曾一度亮起了中国的“审计风暴”,并由此引起了社会共鸣。但尽管如此,我国的审计机构,仍存在许多问题。1.独立性差。审计风险与审计质量密切相关,而审计质量是需要人力、物力和时间保障的。一般而言,在审计的人力、物力既定的情况下,审计的计划安排只有在满足审计质量的基础上,才能降低审计风险。如,在地方审计机关,除常规项目计划以外,党委、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逐年增加,且通常任务重、时间紧,这种任务的增加,大大挤占了正常审计计划项目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在进度计划、检查评比和年终考核等的制约下,审计机关往往会以牺牲审计质量为代价。所以,要确保审计质量和控制审计风险,保持审计计划的独立性特别重要。2.封闭性强。这集中表现为审计计划管理的统筹、协调、综合能力低。审计计划管理主要是改善内部管理,扩大信息交流和信息资料的分析利用,建立综合的被审计对象信息资料,并进行搜集、分析、整理和利用。例如,审计人员在进入审计前,对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实际情况了解不清,导致作为审计计划的主要载体的实施方案通常只是一个程序,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审计机关内部分工过细,也影响了内部信息的交流、沟通和相互利用。3.协调性不够。审计计划的协调性要表现审计计划管理的快速有效性。审计机关内部的关系主要是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同级审计机关之间和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的关系,就是要求上级审计机关制定审计计划和部署审计任务时,应考虑下级审计机关自身的工作任务。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向国际惯例靠拢是研究制定我国审计管理协调机制的一项重要指导思想,也是我国审计规范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目标。在借鉴经验时,笔者认为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积极引进原则。坚持积极引进原则,就是要大胆引进国外先进的监管技术、方法,凡国外己公认的,只要我国能够接受,都应积极借鉴,要把国外较先进的监管措施与审计制度安排,贯彻到我国审计管理中,从而促进我国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2.结合国情原则。结合国情原则要求在借鉴国外做法时,必须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要把国外经验顺利“嫁接”到中国土壤,并且使其开花结果。“不同病应循不同医”,我国审计管理都有着自己特殊的产生背景,无论是社会经济制度、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语言文化习惯,还是审计管理发展水平等方面,都与国外存在很大差别。

3.循序渐进原则。循序渐进原则要求我国在引进国外通行做法中,应当积极稳妥。我国国家审计行业的全面整合,现代审计管理所必备的客观环境等都是直接决定审计管理协调机制运行效果的因素,都需要时间和行业内外的艰苦努力,不可能一墩而就。

民 间 审 计 是 审 计 监 督 体 系 当 中 的 组 成 部 分,它 在 当 今 经 济 建 设 和 国 家 发 展 中 扮 演 着 日 益 重 要 的 角 色。民 间 审 计 又 称 独 立 审 计、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国 际 会 计 师 联 合 会(IFAC)的 审 计 实 务 委 员 会 在 《 国 际 审 计 准 则 》 中,把 它 描 述 为 : “ 审 计 人 员 对 已 编 制 完 成 的 会 计 报 表 是 否 在 所 有 重 要 方 面 遵 循 了 特 定 财 务 报 告 框 架 发 表 意 见。” 美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AICPA)在 《 审 计 准 则 说 明 书 》 第 1号 中 是 这 样 描 述 : “ 独 立 审 计 人 员 对 会 计 报 表 加 以 审 计,收 集 必 要 证 据。其 目 的 是 对 这 些 会 计 报 表 是 否 按 照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公 允 反 映 财 务 状 况、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发 表 意 见。”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在 《 独 立 审 计 基 本 准 则 》 中 描 述 为 : “ 是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依 法 接 受 委 托,对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会 计 报 表 及 其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独 立 审 查 并 发 表 意 见。” 从 这 些 描 述 中 可 以 看 出,民 间 审 计 主 要 是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公 允、正 确 发 表 审 计 意 见。在 现 实 当 中 这 一 意 见 非 常 重 要,无 论 国 内 还 是 国 外,其 对 外 起 公 证 作 用,它 是 为 了 适 应 股 份 制 经 济 的 要 求 而 产 生 和 发 展 的。民 间 审 计 是 整 个 国 家 审 计 当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部 分,其 存 在 的 方 式 主 要 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其 业 务 为 审 计 业 务 和 会 计 咨 询 服 务 业 务。在 我 国 民 间 审 计 长 达 二 十 年 的 发 展 时 间 里,大 部 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基 本 上 都 是 挂 靠 政 府 机 构,不 愁 吃 穿,大 部 分 国 家 审 计 机 关 的 审 计 人 员 兼 任 民 间 审 计 人 员,这 些 不 仅 对 国 家 审 计 造 成 较 大 影 响,而 且 对 民 间 审 计 自 身 的 发 展 来 说 亦 受 到 限 制,在 技 术 上、人 员 及 管 理 上 都 较 为 落 后。虽 然 我 国 的 事 务 所 数 量 已 有 6700多 家,面 对 的 是 500多 万 家 登 记 在 册 的 企 业 法 人,但 仍 处 于 “ 小、散、乱 ” 状 态,且 大 多 数 并 不 具 备 独 立 承 担 大 型 和 特 大 型 企 业 审 计 的 能 力。有 资 格 审 计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1

所 不 到 100家,面 对 的 却 是 1100多 家 上 市 公 司,这 1100多 家 上 市 公 司 影 响 的 证 券 市 场 总 市 值 已 达 4万 多 亿 元,占 GDP的 比 重 达 50% 左 右,国 家 要 求 这 些 上 市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的 年 报、季 报 必 须 经 过 审 计 才 能 向 公 众 公 布,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审 计 业 务 是 法 定 的。又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有 企 业 年 度 会 计 报 表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暂 行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从 1998年 起,国 有 企 业 年 度 会 计 报 表,应 委 托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实 施 审 计。另 外,应 实 行 会 计 报 表 审 计 制 度 的 所 有 企 业,到 2000年 时 必 须 实 行 年 度 会 计 报 表 审 计 制 度。但 我 国 民 间 审 计 现 今 总 体 的 执 业 质 量 不 高,业 务 面 较 窄,而 且 咨 询 和 服 务 业 务 仍 然 停 留 在 低 水平和 低 层 次 上。国 内 专 家 认 为 众 多 刻 意 追 求 短 期 效 益、浮 躁 的 事 务 所 很 难 避 免 “ 一 年 合 伙,二 年 红 火,三 年 散 伙 ” 的 命 运。因 而 我 国 民 间 审 计 迫 切 要 求 发 展 有 一 定 规 模 的、规 范 的、高 素 质 的 会 计 师 务 所。

为 规 范 民 间 审 计 的 执 业 行 为,适 应 市 场 经 济 的 需 要,以 及 加 入 WTO与 国 际 接 轨,在 1999年,根 据 财 政 部 《 会 计 师(审 计)事 务 所 脱 钩 改 制 实 施 意 见 》,中 国 实 行 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体 制 改 革,所 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与 所 挂 靠 的 政 府 机 构 完 全 脱 钩,成 为 自 主 执 业、自 负 盈 亏、自 我 约 束、自 立 信 誉、自 我 发 展 的 企 业 化 经 营 组 织。没 有 政 府 部 门 作 靠 山,没 有 不 必 要 的 行 政 干 预,国 家 审 计 人 员 与 民 间 审 计 人 员 完 全 分 开,民 间 审 计 进 入 自 由 的 市 场 竞 争,事 务 所 要 从 实 质 上 成 为 名 符 其 实 的 独 立 执 业 的 组 织。同 时 对 不 合 格 的、不 规 范 的 事 务 所 进 行 清 理 整 顿,2001年 上 半 年,全 国 117名 注 册 会 计 师、198家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受 到 了 警 告、暂 停 执 业、吊 销 资 格 等 行 政 处 罚 ; 422名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73家 事 务 所 受 到 了 通 报、强 制 教 育 等 行 业 自 律 性 处 罚 ; 5名 资 产 评 估 师 和 18家 评 估 机 构 受 到 行 政 处 罚。民 间 审 计 摸 索 着 走 向 法 制 化、规 范 化 的 轨 道。

而 就 在 此 阶 段,随 着 中 国 加 入 WTO,世 界 经 济 一 体 化,我 国 民 间 审 计 领 域 对 外 开 放 力 度 加 大,原 来 只 允 许 外 国 民 间 审 计 组 织 以 合 作、合 资 等 方 式 进 入 我 国 民 间 审 计 领 域,现 在 将 得 以 独 资 的 方 式 进 入 这 一 市 场。2001年 6月 28日,经 中 国 证 监 会、财 政 部 审 核,国 际 五 大 会 计 师 事 务 所(毕 马 威、安 永、德 勤、普 华 永 道 和 安 达 信)已 正 式 获 准 进 入 中 国 金 融 类 上 市 公 司 的 审 计 业 务 市 场,在 中 国 加 入 WTO的 竞 争 舞 台 上,会 计 的 防 护 墙 将 被 拆 除。我 们 知 道,无 论 是 规 模 上 还 是 技 术 上 我 国 民 间 审 计 都 与 国 外 民 间 审 计 有 较 大 差 距,这 给 尚 处 于 稚 嫩 期 的 我 国 民 间 审 计 带 来 很 大 的 威 胁 和 冲 击。尽 人 皆 知,国 外 民 间 审 计 发 展 时 间 较 长,有 一 定 的 规 模,树 立 了 较 高 的 市 场 信 用 形 象,机 构 在 管 理 及 运 作 上 经 验 性 和 科 学 性 较 强,有 很 好 的 人 力 资 源 及 人 力 资 源 培 训 制 度。在 国 内 民 间 审 计 业 务 上 “ 谁 能 吃 这 块 巨 大 的 蛋 糕 ?”,大 型 企 业 和 上 市 公 司 都 需 要 有 一 定 规 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其 实 行 包 括 审 计、财 务 咨 询、可 行 性 研 究、资 产 评 估 等 等 多 元 化 服 务,而 且 支 付 费 用 很 高。国 外 跨 国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当 然 会 虎 视 眈 眈,我 国 民 间 审 计 “ 小、散、乱 ” 的 状 况 如 何 与 之 竞 争 ?而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在 2001年 又 规 定 : 必 须 要 有 20名 具 备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人 员 才 能 从 事 上 市 公 司、期 货 等 相 关 业 务 的 审 计。因 而 国 内 许 多 市 场 份 额 已 纷 纷 被 外 国 会 计 师 事 所 务 占 据,为 此,国 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不 上 规 模 是 不 行 的,一 股 合 并 的 风 潮 席 卷 我 国 的 民 间 审 计 业,截 止 到 2001年 3月 底,中 国 已 批 准 411家 事 务 所 的 合 并 申 请,合 并 后 事 务 所 为 152家,而 且 这 股 风 潮 呈 现 不 断 上 升 的 趋 势。合 并 是 一 种 短平快 加 大 规 模 和 提 高 实 力 的 方 法,德 勤 公 司 和 永 道 公 司 都 是 在 成 功 合 并 了 50家 到 60家 小 型 事 务 所 后 挤 入 世 界 五 大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对 民 间 审 计 的 关 注 和 治 理,无 论 国 内 还 是 国 外,无 论 是 政 府、企 业、公 众 还 是 民 间 审 计 自 身,都 显 现 其 重 要 性,亡 羊 补 牢,尤 未 为 晚,只 有 对 企 业 的 违 法 行 为 予 以 严 惩,并 完 善 各 项 对 上 市 公 司 和 财 会 人 员 的 监 督 管 理 机 制,才 能 最 终 维 护 社 会 经 济 体 制 的 正 常 运 行,也 才 能 真 正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利 益,并 使 人 们 重 新 建 立 对 政 府 和 市 场 的 信 心。政 府 应 完 善 体 制、加 强 监 督,尽 量 杜 绝 会 计 造 假 的 源 头,委 托 者 — — 企 业 不 再 提 出 无 理 要 求,注 册 会 计 师 就 没 有 必 要 成 为 造 假 的 帮 凶,而 且 也 能 摆 正 位 置,专 心 于 本 专 业 的 角 色,这 样 一 来 反 而 对 民 间 审 计 是 一 件 好 事。即 使 企 业 提 出 无 理 要 求,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也 不 需 因 眼 前 利 益 而 自 取 毁 灭,让 民 间 审 计 在 政 府、企 业、公 众 等 营 造 的 经 济 环 境 下 不 要 陷 入 “ 规 范 是 死,不 规 范 也 是 死 ” 的 窘 境 当 中。要 敢 于 说 “ 不 ”,今 年 全 国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上 市 公 司 一 共 出 具 了 19份 拒 绝 发 表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无 论 如 何,被 出 具 非 标 准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对 上 市 公 司 来 说 都 是 一 件 不 光 彩 的 事,事 务 所 甚 而 会 失 去 这 一 客 户,客 户 数 量 和 审 计 质 量 是 一 对 矛 盾,有 时,不 得 不 忍 痛 割 爱,而 只 有 这 样,才 能 长 盛 不 衰。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之 间,应 达 成 行 业 默 契 和 共 识 : 对 曾 被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反 对 意 见、拒 绝 表 示 意 见 以 及 被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拒 绝 接 受 委 托 的 客 户,其 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应 谨 慎 接 受 委 托 和 发 表 审 计 意 见。广 大 的 公 众 亦 须 理 解 毕 马 威 合 伙 人 蔡 廷 基 所 说 的 “ 即 便 是 ‘ 掘 地 三 尺 ’ 的 进 行 审 计,也 难 以

完 全 杜 绝 差 错,如 同 医 生 有 时 会 误 诊 一 样,并 非 因 为 医 生 的 水 准 低 下 或 者 有 心 为 之,而 是 不 少 病 的 症 状 有 时 很 相 似。” 以 客 观 的 态 度 对 待 尚 处 稚 嫩 的 我 国 民 间 审 计 业。

无 论 是 成 熟 的 市 场 机 制,还 是 完 善 的 监 督 体 系,都 不 能 保 证 绝 对 没 有 “ 银 广 夏 事 件 ” 和 “ 安 然 事 件 ” 的 出 现。就 我 国 民 间 审 计 现 状 而 言,前 车 之 鉴、后 事 之 师。只 有 保 持 谨 慎 的 执 业 态 度,严 格 的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和 独 立 审 计 准 则,提 高 审 计 质 量 和 服 务 水平,才 能 重 塑 形 象。事 务 所 之 间 要 进 行 良 性 竞 争,以 质 量 求 生 存 和 发 展 ; 建 立 全 国 会 计 行 为 档 案 制 度,并 向 社 会 公 开,提 高 行 业 自 律 能 力 ; 避 免 短 期 行 为,增 强 抗 风 险 能 力,谨 慎 的 选 择 客 户 并 深 入 的 了 解 客 户 然 后 鉴 定 业 务 约 定 书 ; 应 始 终 将 会 计 信 息 披 露 的 真 实、正 确、完 整 放 在 首 位,不 要 严 重 错 报 甚 至 协 助 客 户 欺 诈 及 违 法,因 为 事 实 已 经 证 明,这 不 仅 关 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自 身 的 生 死 存 亡,也 关 系 到 整 个 民 间 审 计 业 甚 至 全 球 经 济 的 稳 定 和 发 展。我 国 民 间 审 计 应 痛 定 思 痛,从 自 身 做 起,促 进 行 业 的 规 范 发 展,无 论 是 改 制、合 并,都 应 尽 快 从 当 前 不 利 局 面 中 走 出 来,为 国 家 的 经 济 建 设 更 好 的 服 务。

我国内部审计的现状如下

1、内部审计的性质认定比较模糊近代以来,随着股份制这种集中和积聚资本的有效形式被广泛采用,跨国公司的不断崛起,不仅使管理层次的分解比以前更加迅速,而且使得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许多企业为了开拓和占领市场,增强竞争实力,提高经济效益,都要求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促进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和加强经营管理。然而,我国现代内部审计的产生却是一个行政命令的产物,片面强调外向性服务及作为国家审计基础而存在的内部审计模式。这种审计模式实际上导致了人们对内部审计在性质认定上的模糊,从而不利于甚至阻碍着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至今在有些企业内部审计仍难以融入其整体经营管理之中,其结果导致内部审计工作很难正常开展,更谈不上履行其监督评价职能及开展保证咨询活动,因而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内向性服务的作用。

2、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过于狭窄。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即内部审计有两种职能,即“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然而,由于我国内部审计设立的特殊背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心便局限于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长期以来内部审计突出了“监督”职能,忽视了“服务”职能,内部审计不关注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长远发展。

3、内部审计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内部审计成立二十多年来,投入大量精力搞的财务收支审计未能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而且花样翻新。究其原因,有会计人员知识水平、业务素质的因素,有企业因小团体利益漠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因素,也有监督不力、查处不严的因素。从监督的角度看,一是由于内审人员独立性、权威性不够,碍于情面,特别是一些审计人员还处于被领导的地位,因此,查处问题不深不透,只看表象,点到为止,不去深究。二是一些单位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总觉得出现问题不是光彩的事,审计信息不公开,碍于情面不愿处罚,起不到查一儆百的作用,相反一定程度上还助长了违纪违规行为,审计的威慑作用没有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以及对干部的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这样不但挫伤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在职工群众中也有了消极影响,认为审计是走过场。长此以往,审计的无“为”既影响了审计的地位,不利于审计的发展,同时对在职干部也形不成有效约束,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的趋势 :新形势下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应具体把握好以下几个发展趋势:

1、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从查错防弊向为内部管理服务方面转变

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往往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查证及生产经营的监督上,审计的主要职能就是查措防弊而不是对企业管理作出分析、评价和提出管理建议,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本、凭证及相关资料,其主要工作都集中在财务领域而未深入到管理和经营领域。例如,对审计项目立项时,往往按财务收支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常规项目立项,几乎没有专门为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立项,只是在查账过程中去发现一些内控存在的问题,因此,对企业总体的内部控制制度不能进行系统和权威的评价,也就无法发现和客观评价企业的潜在风险,进而无法对管理当局提是实质性和预防性的管理意见。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外部制约机制的加强,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会计电算化的普及,账务表面的错弊会越来越少,内审的职能也必需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内部管理服务,内部审计的重点也应从内部检查和监督向内部分析和评价方面转变。内审也不可能只局限于财务领域,它将扩展到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各个领域。

2、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和定位应从平行于各职能部门的单一机构向更高层次、更完善的结构转变

随着企业制度的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组织机构都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即应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之下分别设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三者之间由上而下存在业务指导关系,审计部的设置应高于其他各职能部门,在业务上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在行政上向总经理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对于规模较小、不设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审计部应对董事会负责,并在业务上接受监事会的指导。这种双重负责的组织形式有利于内审作用的充分发挥。

3、内审队伍的构成应从单纯的财务人员向具有综合知识和能力的多元化高素质人才的组织结构发展

随着内部审计由财务领域向经营和管理领域扩展,审计机构在人员构成上也应该是多元化的,不仅要有懂财务及审计的人才,还应配备精通企业各项相关业务的专门人才,选择有丰富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人员加入内审部门,使内审机构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4、内审从事后审计逐步向事前及事中审计转变

目前我们的内部审计都是事后审计,主要起监督作用。随着管理水平的提高,内审的作用将不仅限于事后监督,更多的是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它将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企业的采购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资金计划、投资计划及费用预算等均应做到事前审核、事中控制。经验丰富的内审人员,应能及时发现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把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我国的内部审计除开展传统的内部财务收支的审计外,还从健全管理、防止经济损失等方面开拓了许多新的审计领域,如对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经济目标的审计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以提高企业效益为目的的经营审计,并逐渐成为内部审计的重点,从而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开展。实践证明,内部审计已经成为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正在成为企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重要机制,为加强内部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遵守国家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增强企业竞争力发挥重要的作用。

2.审计工作现状 篇二

关键词:环境执法,环境监察,环境体制,环保法律

0 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被提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但对地方环境负有主要监管责任的环境执法者却并未被赋予相应的权力,这直接导致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处境尴尬,经常碰壁,无功而返。当执法者在执法中遇到一些法规以外的问题时,执法者便不知所措了,这样的困扰令执法者很是头痛,政府太多的干预,使环境执法者很难真正负起监管环境的责任,而所谓的“发展经济不忘保护环境”也仅仅成了口号[1]。

1 环境体制中的不足

1.1 环境执法中的矛盾

环境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环境执法不单纯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关系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综合问题。目前环境执法难在全国是一个普遍现象,其因素也是多方面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要受到两方面问题的困扰:一是“帽子”问题。我国绝大多数环境执法人员的“帽子”均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在这种压力下,部分地方环境执法部门形同虚设,不敢对上级环保部门说真话,甚至弄虚作假,应付上级检查;而不少地方甚至出现企业暴力抗拒环境执法现象。二是“票子”问题。很多市、县环保部门的执法经费严重不足,办公条件、福利待遇差[1]。有些环保部门甚至连职工的工资都发不齐。首先,作为监督者,环保部门应当和地方“脱离”关系,实行垂直管理。事实证明,环境执法切块到县的做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操作,尤其就一个城市来说,由于区县环保局不直接对市环保局负责,一个有机的整体被人为地分层切块,无法管理。应当按级落实责任,环境建设与环境执法分开,把环境建设任务交给地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则专心履行执法职能,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

1.2 环境法规的不完善

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在环保领域实行的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多层次执法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的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土地、矿产、林业、部门按照资源要素分别对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在这种体制下,执法主体林立,执法权力和执法责任分散,造成执法混乱,尤其是出现涉及多个环境要素的违法问题时,容易出现部门与部门之间争权推责现象,严重影响了环境执法效率和效果。法律对环保部门如何监督其他部门,拥有哪些监督权均未做出具体规定导致与其他执法部门之间执法权限不明。另外,法律法规不是很完善,处罚力度也不强,如法律法规中,禁多罚少,对某些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罚款数额过低,目前尚无法律在申请复议或诉讼期间对环境危害行为作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行政案件的执行依赖于法院。

1.3 地方政府的影响

地方政府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影响环境执法。虽然有明文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度,但由于没有健全的落实制度,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地方政府没有受到强有力的约束,对环境执法支持不够,不少地方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环境意识差,认为环境是软指标,只注重招商引资而忽视环境的负面效应,许多引进的项目造成新的污染源。这种情况下,基层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手段名目繁多,政府降低门槛招商引资不让查,借助专门机构不让查,出台土政策不让查,为企业挂牌保护不让查。而基层环保局由于受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由此产生不敢查的顾虑[3]。

1.4 环境的监督

在体制方面,环境监察队伍作为环保部门的一支专职的执法队伍,自身并没有执法权,要接受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进行执法。另外,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强制执法权,这致使环保部门对层出不穷的违法行为常感到力不从心或束手无策,难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管理。客观上助长了污染者有恃无恐的心理,给环境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无形中降低了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

2 对环境体制改善的提议

2.1 对改善执法环境的提议

环境保护执法主体在多元化和规范化建设之间缺乏协调和配套,影响了法律效用的发挥[2]。因此,一要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度的规定,明确相关部门所负的环保职责,重点理顺与计划、经贸、国土资源、农业、建设、林业、工商等部门的关系。环保部门切实履行好环境统一监管职责,实行“五统一”制度,即统一环境保护法规、统一环境标准、统一环境规划、统一环境监测规范、统一环境保护信息发布,努力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了综合执法。

2.2 对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的提议

做好统一思想认识的工作,是适应客观环境搞好行政执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把统一思想认识,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与加强环境执法一起抓,是行政执法搞得好的地方的重要经验。因此,各级环保部门应经常向党委和政府汇报、请示环保执法工作,取得党政领导的支持;加强与计划、经贸、工商、国土资源、林业、农业、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取得它们的配合和支持,真正贯彻落实环境统一监督管理和分工负责制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执法人员必须从观念上实现两个转变,即由权力至上向法律至上转变,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并根据法律规范执法,按照程序履行职责,在行政执法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2]。环保系统应继续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任务、权限、标准、程序及违法执法、不作为应承担的责任。完善行政处罚报告和备案制度,深入开展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和法律文书的分析、检查活动。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排污费的征管用、建设项目审批、污染控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方面,制定完善工作程序和廉政规范。强化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合格的才能办理和年检执法证件,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再不合格的调离执法岗位。进一步规范委托执法行为,明确委托的执法权限范围、执法要求、执法标准、备案监督等内容,使受委托单位在规范和制度的约束下进行环保执法活动。同时,加强法制培训工作。

2.3 对执法监督的提议

随着环保执法的深入,监督机制越发显得重要,它是保证环保执法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应加强执法责任机制、执法监督机制、权力制衡机制的建设[2]。在实际工作中,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环保执法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过错行为给予责任追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廉政工作制度、文明办公规范、便民措施、举报办法和电话等,一律向社会公布,把执法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加强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上级对下级环保部门的层级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备案等工作,使层级监督规范化和经常化。实行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对经考核评议不合格的,要限期调离执法岗位。

2.4 对执法的提议

环保执法工作要始终紧紧围绕“一个宗旨”,就是认真保护环境,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保障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完全符合江泽民总书记讲的“三个代表”的要求。同时,环保执法人员应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一是环保基本国策意识。说话办事首先要找准立足点,从环保基本国策的角度、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看问题,真正树立生态平衡观、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观,而不能站在污染者的立场上,替污染者说话。二是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意识。环境保护法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最佳结合点;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促进经济与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执法责任意识。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对自己的执法行为负责,发生了执法过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严格执法就是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对法律负责就是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因此,执法人员既要增强责任意识,又要大胆执法,严格执法。四是服务意识。执法的过程就是依法保护环境,实现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过程;只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利益。严格环保执法是促进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和科技进步的强制驱动器,这是最大的服务;如果不严格执法,就是保护落后,实际上是害企业[3]。

3 结语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现在国家能够积极回应现有的环境问题,目前对于我国来说出现问题并不可怕,而是怕去面对,只看到眼前的利益,没有把眼光放得长远。当然,也并非没有成绩,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仅2008年一年,全国就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了1 060.7亿元,同比增长28.9%,其中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为516.3亿元,同比增长17.2%。可以看出国家很重视这方面,只是体制还不够完善。

国家再也不能按着先污染后治理的程序来保护现有的环境。目前的污染状况远远比想象中的要严峻,因为有些地方的体制问题,带来了治理上的虚报成分,在一些执法部门所无法顾及的地方污染也是日益严重,等到问题暴露出来,我想解决起来也是非常困难的。现在应该抓好的是各个城市的环境管理,以点带面,逐步的把环境体制完善,把管理和财务划分开来,两者之间唯一有联系的是做好管理就有奖励,做的不好还要对当地执法部分进行惩罚,国家必须把方向把握住,就像在高速行驶的汽车一样,方向把不好,随时都有危险性存在,开始是不可能那么顺利的,当经历的多了,再遇到什么困难也不会手忙脚乱、捉襟见肘了[4]。

参考文献

[1]解振华.环境执法全书[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

[2]周珂,李光军,范丽.环境执法要与时俱进—对我国当前环境执法环境若干问题的分析[EB/OL].中国民商法律网www.civillaw.com,2005-3-14.

[3]解振华.大力加强环境执法努力使环保工作走上法制轨道[J].四川环保通讯,1997(6):6-13.

3.金融机构审计工作现状和对策 篇三

关键词:金融机构;审计管理;现状;对策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包括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两个重要的部分,外部审计指的是一些专业的机构对审计主体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内部审计指的是审计主体对内部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的过程。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的数量变得越来越多,在金融机构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计管理,对其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防止金融市场的紊乱。在当前金融机构的审计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新时期金融机构审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工作人员综合水平较低,导致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在很多金融机构中,普遍存在财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现象,这些人员没有系统的专业知识,缺乏相应的职业道德,使得金融机构的会计管理水平不高,单位的领导对金融机构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审计管理观念比较淡薄,同时,也忽视了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的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审计管理人员在工作的时候不能按时完成财务核算工作。当前,很多金融机构的审计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只是对一些收支账目的处理以及对会计数据的编排,很难达到现代金融机构发展的要求。

(二)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金融机构不健全,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管理制度,员工不能有效的分工,这是金融机构审计管理水平的影响。其次,许多金融机构没有一个完整的内部审计控制系统,会计部门的权威性和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也比较混乱,因此对审计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二、金融机构审计工作策略探讨

金融机构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加强审计管理,无论是内部管理还是外部管理,都应该要加强,以维持金融市场的秩序,促进金融机构的良性竞争。

(一)加强对金融机构审计工作的重视

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良好的环境保障,加强金融机构审计工作的开展应该要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要加强金融机构相关领导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应该要将审计工作的管理应该要纳入金融机构日常管理中,要加强审计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制度的建立,第二,要加强金融机构财会管理人员对审计的认识,金融机构的发展过程中离不开财会人员的努力,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对审计工作的认识程度,有助于促进金融机构的审计师水平的提升,从而使得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三,要不断健全审计组织结构。应该要在金融机构的内部加强审计机构或者部门的设立,将审计工作任务独立出来,保证金融机构审计管理工作的独立性,从而对金融机构进行更加透明、公正地监督,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

金融机构审计工作水平与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有很大关系,审计人员综合能力水平的高低对审计风险的控制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针对当前形势下的大量审计人员的能力,需加强其培训能力。首先,我们必须继续丰富审计团队,在金融机构建立相关的质量标准,以质量标准来判断核数师的能力,不仅要对审计人员有一定程度的熟悉,还要掌握一套经济管理知识、会计知识、财务监督等,来进行审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对培训人员进行培训,使审核员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从而为审计工作提供人员提供保障。

(三)不断改善审计的方法和手段

审计工作的创新也是提高金融机构审计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为了要对金融机构进行更加科学、透明的审计管理,应该要根据时代的变化不断更新审计方法。在审计技术以及方法的选择上,需要引入更多先进的技术手段,比如引进计算机审计应用系统,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对传统的审计方法进行改进,对传统的人工审计管理模式进行简化,一方面可以提高审计的效率,使得各项繁杂的审计任务及时完成,降低人工审计时的出错率。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整个审计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使得整个审计过程变得更加透明。而且也可以借助计算机和网络将金融机构的审计结果披露出来,接受群众的监督,有助于对审计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控,促进金融机构的审计效率的提升。

三、结语

综上所述,金融机构审计工作是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在金融机构的审计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要积极加强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断创新审计的方法,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的提升,以此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林璐,张晓东.论金融审计现状及其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5(02).

[2]廖颖,蔡嘉.浅析内部审计在我国金融机构的现状及对策[J].审计文摘,2008(03).

4.火灾调查工作现状分析 篇四

缺少火灾调查专职机构。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逐步增强,火灾发生后,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引发的火灾重新认

定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然而,目前在各级消防机构中缺少负责火灾调查的专门机构,火灾调查力量薄弱问题尤为突出。因此,在机构设置上迫切需要在各级消防机构设置火灾调查职能处(科),并逐步确保这项工作得到持续有效地开展。

缺少火灾调查专业队伍。火灾调查工作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性工作,对工作人员的技术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要求;同时又是一项经验积累的工作,需要一段较长时间的实践过程。目前,消防机构中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或学习的人员比例不足总数的5%,现有的火灾调查人员多数是半路出家,没有系统学习火灾调查专业知识,致使各单位从事火灾调查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而且火灾调查又是一项辛苦的工作,不易出成绩,所以很多消防监督人员不愿从事这项工作。

任务量过重。根据《中国消防年鉴》统计,随着火灾案件多发地区的消防部队工作量逐年加大、火灾调查程序的繁琐使消防大队、支队难以承受过多的工作负荷,于是出现得过且过的局面,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所负责的三级管理单位划分界限含糊,相互推诿。甚至出现案件无人受理的情况。在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经常会用借助法律或媒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使人民消防部队的形象受到一定的损害。

保障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火灾调查专项经费得不到落实,并成为火灾调查工作开展的主要障碍之一。例如送检一个最常见的金相分析,至少需要1000元的鉴定费用,尚不包括交通费用等经费。由于经费未落实,每办理一个案件就要从其他业务经费中列支,结果使本已紧张的经费更加捉襟见肘,进而造成有的单位能不立案则不立案或尽量少立案的现象,甚至向当事人索要有关费用。其次,缺乏必要的装备设施。除传统火灾现场勘查器材外,目前大多单位未配备必要的专业照相、通讯设备以及警械装备。必要的专业、设施不到位,同样影响火灾调查的正常进行。

火灾调查组织工作不够严密。根据公安部第37号令第10条要求“火灾调查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消防监督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资格”,但目前公安消防机构中只有极少数单位设有火灾调查专门机构或专职调查人员编制,多数基层消防科(大队)的火调兼职人员也只有一个人,而火灾数量日益增加,对火灾调查工作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目前的机构、人员都无法满足现实火灾调查工作的需求。由此可见,火调工作的组织和人员保证严重不足。这种状况已经严重阻碍了火调专业队伍的建设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对承办消防行政案件,特别是消防刑事案件,十分不利。在火灾调查工作的制度保证方面,目前只有一般的法律文书的法制审核要求和重大处罚集体讨论的规定,基层消防机构由于人员少、火灾多的原因,多数火灾都是大家共同调查,虽然每个办案人员都签了字,但最后出了问题无法追究具体办案人员的责任。

行政执法效率需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是我们所提出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也是实行简易程序最主要的原因之一。由于我国每年火灾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火灾调查人员数量又极其有限,而根据我国消防法规定,每起火灾案件都必须调查,如果每起火灾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火灾调查程序来处理,根据现有的火灾调查力量根本无法满足其需要。是否每起火灾都需要用一般程序来调查也就成为我们关注的问题,如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更是急需我们解决的问题。

5.农村消防工作现状及对策 篇五

一、大洼县农村消防工作现状

1、现在农村大多使用木柴等做燃料,居家周围堆放大量的柴草等易燃可燃燃料,加大了火灾荷载;

2、消防水源严重缺乏,无消防水源,发生火灾后造成无水扑救的局面;

3、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消防基础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存在火灾危险,不懂怎样预防或处臵初起火灾,自我保护能力低,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惊慌失措,致使小火酿成大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4、因一些沉规陋习,在生活中对火源、火种缺乏有效管理,容易引发火灾;

5、电气线路的敷设管理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乱拉乱接照明线路,容易引发火灾;

6、辖区面积大、交通不便利,消防队难以按照到达现场扑救。目前,我县的农村距离消防队距离短的也要10多分钟,远的乡镇需要一个多小时甚至更长,再加上受到农村范围较大,乡村道路较小且交错纵横的地理环境和交通条件的制约。

二、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六点措施

1、加强农村责任区行政领导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乡镇领导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上,来认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和改善农村消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点。

2、加大农村消防工作的资金投入。乡镇领导要形成共识,形成制度,按乡镇经济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来投资消防安全环境建设,形成发展农村消防工作的良好态势。

3、抓好农村消防规划的落实。规划制定出来,如果不抓好落实,就

一切都是空的。

4、改善农村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在设立适合农村发展的多种消防队伍后,就得配臵足以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

6.退役军官工作现状调查问卷 篇六

填表说明:

1.调查范围:2010年至2012年农牧食品企业中国区参加青岛培训的退役军官及未参加培训但经朱恭和

集团董事长顾问、安作山集团顾问、王广权资深总裁面试后入职的退役军官;

2.此表由地区人力资源总监发至每位军官,收回并汇总调查结果(汇总模板请见调查表附件1、2);

3.调查结果请在7月27日前发给北京总部人力资源部安然小姐,RTX:1092。

姓名:加入正大时间:

现任职公司:

1.您是否已转正:□是□否,应转正时间为:

2.您目前的职务:,您从事的工作属于:

□销售□生产□养殖□采购□人事□行政□其他,请说明

入职后您的职务是否得到提升:□是□否

如果职务得到提升,共计提升次,历任职务是;

3.您认为目前的岗位对您是否合适:

□合适□基本合适□不太合适(请文字说明):

是否给您提供了适合的发展平台:

□适合□基本适合□不太适合(请文字说明):

4.您所在公司领导对退役军官的管理和培训的重视程度如何:

□重视□一般□不太重视(请文字说明):

5.您对目前的生活环境是否满意:

□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请文字说明):

6.您对集团招聘退役军官的管理和使用有何建议(请文字说明):

7.您个人的其他合理要求(如有,请文字说明):

7.我国审计收费现状及对策 篇七

一、审计收费概述

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 但收费的多少应当以服务性质、工作量大小、参加人员层次的高低等为主要依据, 按照规定的标准合理收费。它是客户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经济联系, 也是审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人员、不同职业存在着不同的收费标准, 下面依次介绍: (1) 按时计费。比如, 项目经理220元每人每小时, 注册会计师200元每人每小时等; (2) 计件收费。比如, 鉴证项目, 现有资产在1, 000万~1亿元的年度审计收取万分之一点五的费用, 其他两项分别收取总资产的万分之一。

在审计收费方式上, 长期以来, 现行的审计收费制度受到了学术界的怀疑。他们认为向被审计单位直接收费, 将导致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产生财务依存性, 不利于其经济上的独立性。针对这一问题, 相关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方案, 但其可行性均值得怀疑。首先, 从免费审计方面来说, 由于独立审计服务是一种商品, 各方都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审计收费是对审计人员付出劳动的补偿, 如果进行免费审计, 则违背了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基本假设;其次, 从政府收费方面来说, 向政府收费表面上看割断了审计人与被审计人的利害关系, 既然审计人和被审计人之间已无利害关系, 则对于审计人员在审计产品的质量方面也不能得到保障;再次, 从向股东收费这一方面来说, 向股东收费和向信息使用者收费这种方式看似合理, 实际则不然。因为大公司的股东经常变动, 小公司的股东又同时是董事、经理, 而且现行审计收费制度应当被看作是审计社会成本和收益权衡的结果。

二、我国审计收费问题现状

(一) 审计委托人的虚拟化。

在我国, 由于公司“内部人员控制”十分严重, 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合二为一。我国目前的审计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审计委托人虚拟化,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东过度分散导致的委托人与被审计人虚拟化;二是在国有企业中由于产权不清而导致的委托人虚拟化。正是由于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 审计委托关系也由CPA接受财产所有者的委托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并向所有者收取审计费用扭曲为CPA接受经营管理者的委托对自身进行审计, 并接受经营管理者支付的审计报酬, 这样, 审计过程中稳固的三方关系发生了扭曲。

(二) 审计收费公认标准的缺乏。

在西方国家, 他们公认的审计等业务计费标准是审计等项目所需的审计工作小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费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产品费用, 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资料费、审计人员报酬和外勤费等;二是风险成本, 指由审计风险导致的预期损失, 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等;三是事务所的正常利润。

我国的审计收费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国际四大事务所采用作为国际惯例的计时收费体系, 我国的事务所大多采用计件收费方式, 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是通过与服务单位讨价还价来决定费用, 有的根据公司总资产来计算费用, 也有的按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 缺少统一的收费标准, 导致我国审计收费的地区分布差异较大, 正是因为缺乏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 导致监督管理部门无法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这也是造成目前我国审计收费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三) 审计收费较低的金额。

与国外事务所相比, 国内事务所审计收费明显偏低。之所以偏低, 与我国近些年来会计师事务所的快速增长有关。随着事务所的快速增长, 原有的业务量却没有与之增加, 他们想要在市场上谋求利益, 寻求一己之位, 唯有参与到价格竞争的行列中。价格竞争向来都是市场主体为了争夺市场份额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事务所作为市场主体的一部分, 面对眼前不利的竞争形势, 也将不可避免地采取这一手段。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标准与注册会计师制度发展较为成熟的英美等国家相比, 其收费标准明显偏低, 与目前审计项目的工作量和所承担的风险相比, 也是偏低的。相关文献指出, 我国的审计收费水平近几年有明显上升的趋势, 但是和国外事务所相比, 我国事务所审计收费的现状并未得到根本改变。

(四) 审计收费信息机制的缺失。

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制定程序, 有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若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经营者决定就可能利用报酬的高低来对会计师造成影响, 进而影响到会计师的独立性。所以, 非常有必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进行披露监管。虽然证监会专门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 指出对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应进行披露。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 首先, 对披露内容仍然过于笼统, 不够明晰;其次, 没有建立相应的保障披露行为有效性的机制, 所以还不能够帮助使用者进行更为有效的决策。

三、影响我国审计收费的因素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虽然我国的会计师行业起源于垄断, 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多了起来, 逐渐出现了垄断与竞争共存的局面。近年来, 随着“脱钩改制”的完成, 形成了社会审计内部激烈竞争的局面, 我国会计市场基本具备了完全竞争市场的特征。

(一) 行业竞争的结果。

首先,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增长也较快。近些年, 大大小小的事务所在我国逐渐开办起来, 虽然我国的公司企业数量也在明显增加, 但是限于我国的制度规定并不是每个企业都需要进行审计业务。因此, 在这种激烈的行业竞争下, 审计收费的价格自然不会太高;其次,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智力密集型的行业, 其主要的产品是审计报告, 物化产品只占有极小的比例, 大多数为注册会计师的智力投入。审计产品的质量又难以衡量, 因此审计成本变动的空间非常大, 这就给审计人员偷工减料提供了空间, 价格的制定也就很随意。

(二) 交易价格和交易对象的掌握权。

由于目前我国的审计市场是买方市场, 供大于求, 决定交易价格与能否满足委托人的要求、与委托人的亲属度等非市场因素有关, 加之我国审计收费没有固定的标准, 事务所之间为招揽业务而采取的竞相降价, 进一步将事务所置于价格谈判的不利地位。

同样, 在一个公平、有效率的市场中, 交易双方均有自由选择交易对象的权利。然而, 通过我们接触到的实例不难看出, 交易对象的主动权一般掌握在委托人手中。我们通常看到某些上市大公司变更为其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却很少看到事务所变更其所服务的公司。究其原因, 仍然和我们上段所提到的买方市场相关。

总之, 不难看出, 无论是从交易价格还是交易对象的角度, 都是委托方比较占据主导地位, 这对审计独立性存在着威胁, 更重要的是不利于审计质量。

(三) 有效需求的缺乏。

根据经济学原理, 供求关系决定商品的价格, 当市场的有效需求匮乏时, 势必会导致商品价格的下降。在审计市场中, 对高质量审计需求的缺乏同样会导致审计价格的下降。一方面需求方一般为提供会计报表的一方, 报表使用者, 管理者可能为改善单位的管理, 产生对外部审计的直接需求。而以投机为主的投资者不会给报表的需求方带来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动力。只有成熟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才可能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成为提供高质量审计需求的经济原动力。但是我国目前的市场投资者多为投机型,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审计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中国的审计市场是由政府一手培育和形成的, 所以我国现阶段的审计服务多数是为了满足政策规定的需要。这对于本来就需求不足的审计市场来说无疑使雪上加霜, 如果事务所对价格有过多要求的话, 无疑会对事务所的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种种原因导致了我国事务所审计收费的主动权掌握在买方手里。而这种买方市场的形成是造成我国审计收费价格低廉的根源。

(四) 法制的不健全。

在我国, 虽然《刑法》、《公司法》等法规都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违规处罚做出了规定, 但是对于民事赔偿的责任规定仍是一片空白。有关部门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比较轻, 主要停留在警告、没收违法收入、罚款、通报批评和暂停执业资格上。这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形同虚设, 执行力度较弱, 审计收费问题一旦产生, 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所以, 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审计人员不能约束自己, 从而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既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形成威慑, 就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价格时很少考虑与防范审计风险所需要的审计成本, 也就造成了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可能会不执行必要的程序, 不收集必要的证据, 在这种节省人力、物力的情况下, 收费自然不会高。

四、审计收费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影响

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之间相互影响, 相关实证研究证明了审计费用与审计质量呈正相关关系, 即事务所和CPA提供的审计质量越好, 审计收费就越高, 但过高的收费也可能使委托人选择较小规模的事务所, 并由此可能降低审计质量。就一个审计约定而言, 审计费用随事务所的不同而变化, 事务所不同, 提供的审计质量也不同, 选择了事务所就同时选择了审计费用和审计质量。下面主要分析三种收费对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 低价收费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影响。

在承接业务时, 如果收费报价过低, 可能导致难以按照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执行业务, 从而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报价,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在提供专业服务时, 遵守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使工作质量不受损害, 使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

(二) 或有收费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影响。

或有收费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取决于下列因素:业务的性质;确定收费的基础;是否由独立第三方复核交易和提供服务的结果。

或有收费是指注册会计师的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或有收费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预先就收费的基础与客户达成书面协议;2、向预期的报告使用者披露注册会计师所执行的工作及收费的基础;3、实施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4、由独立第三方复核注册会计师已执行的工作。

(三) 介绍费或佣金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 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以及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不得收取与客户有关的介绍费或佣金。注册会计师为获得客户而支付业务介绍费, 可能对客观公正原则以及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不得向客户或其他方支付业务介绍费。

五、完善我国审计收费的措施

(一) 制定合理的审计收费标准。

审计费用标准的制定可以借鉴国际惯例, 根据公司的惯例、销售收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强弱和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 事先预测出工作量和不同级别审计人员的配备需要, 根据不同级别人员的每小时收费标准, 来决定审计费用。具体地说, 以成本作为出发点找出行业成本规律, 从人力资源资源投入的角度来制定行业成本标准, 以此规范价格秩序形成有序竞争。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水平的差异, 收费标准应该有一个上下浮动的空间, 可以考虑规定审计收费的上下限, 全国各地的CPA审计按照该标准执行, 在标准的上下限之内收费。为了有效防止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 其实际收费不得低于标准的下限。

(二)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1、从行业内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目前,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声誉”所有者虚位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 要明确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身份。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不能独立地实施监督管理, 因为它有着半官方半民办的双重身份。如果想要解决这一问题, 加强行业自律, 先要将其行政色彩抹掉, 使它成为不受行政干预的独立法人。与此同时, 还应提供立法, 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也为其监督和管理行业提供依据和保障。

2、从行业外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首先, 要转变政府监管角度。如上段所述, 既然中注协作为独立的法人对行业进行监督, 政府就也应改变其之前与中注协对行业进行共同交叉管理的做法, 将监管重点放在注协上;其次, 鉴于我国大部分事务所审计水平较低, 有必要从国内、国外会计师事务所中推选出一批高质量、高素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由这些事务所实施“补充审计”。这样加强了会计事务所之间的相互监督, 从某种程度上为健全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发现机制注入了新鲜的活力。

(三) 建立审计收费披露制度。

目前, 我国现有的审计收费信息披露制度只局限于上市公司, 且较分散, 执行力度较弱, 无法让利益相关者取得有用信息。我们认为, 应重新制定条文或修订原有规定, 务求完善、坚持集中性、详细性和强制性披露, 只有三者综合才能保证对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披露的信息质量。

信息披露主体应包括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 两者的披露可相互验证;披露的内容应尽可能详尽, 包括不同阶段、不同项目的审计收费、审计时间、审计人员、收费标准等;披露方式可以使网站和报纸, 也可由相关上级管辖部门确定统一的格式, 关键在于存放的文本及位置能够让广大信息使用者方便查阅。应推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披露信息的确认制定。

(四) 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兼并联合。

伴随着事务所数量的增加, 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也愈演愈烈。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多、规模小、水平低、业务范围窄, 有些事务所甚至依靠验资生存。尤其是加入WTO后,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逐渐进入我国审计市场, 这对我国不知名事务所的生存进一步构成威胁。相对于国际“四大”, 不论在竞争力上还是在业务水平上仍处于劣势地位, 针对这种状况, 要想求得生存, 事务所之间的合并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优势互补, 加大规模, 提升竞争力。同时, 也有必要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力推广诚信制度, 实行“差别化”战略。树立优秀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品牌意识, 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划分为不同的层次, 信誉好的优质事务所可以实行较高的收费标准, 而信誉较差的会计师事务所则相应的实行较低的收费标准。这样, 不仅能提供有差别、迎合客户需求的产品, 在客户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更可以形成和“四大”相抗衡的竞争力。

六、结论

通过上述对我国审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分析, 不难看出,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 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会给我国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困扰, 因此完善审计收费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摘要:本文首先从审计收费的界定、标准、形成方面对其作简要概述;然后从审计委托人、审计收费标准差异、审计收费金额和审计收费信息机制等四个方面对审计收费现状进行分析, 指出影响我国审计收费的因素, 从三个方面提出审计收费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影响;最后从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审计收费的措施。

关键词:审计收费,有偿服务,影响因素

参考文献

[1]李四能.完善我国审计收费制度的对策研究.宏观经济研究, 2009.3.

[2]毛兆瑞.对国际四大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的思考.新财经 (理论版) , 2011.6.

8.审计工作现状 篇八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地方经济;现状;工作构想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现状

1.审计内容标准未统一。虽然中央和部分省市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有益探索,颁布了相关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意见,但这些指南、意见存在着一个“通病”——重宏观描述,极少有针对定量指标进行具体化、明确化的规定,因而在实践中,也难以为审计人员提供统一规范的审计操作指引。由于没有统一化、规范化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所以在面对不同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时,审计工作就会陷入“审什么、怎么审、评什么、怎么评”的难题之中。再加上经济责任审计是“人”,审计项目涵盖政策执行、财务管理、经济决算、绩效考核、推动科学发展等诸多方面,由此确定“审什么、怎么审”的统一标准,成为改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首要问题。

2.未遵循先审后离原则。政府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先审后离。但现实中,部分地方对此规定置若罔闻,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及其成果的利用仍然存在“两张皮”现象。即,对领导干部调动、晋升或调整,以人事变动为先,之后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已调职到岗,组织部门才下达审计委托书,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此时已然“人去楼空”,导致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作用有限。此外,还存在一种现象:即,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单位的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后,由于此次审计是在前任干部离任后进行,使得现任接班领导拒绝接受处罚,认为违规行为是对前任领导的审计,与自身无关,进而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无法发挥应有作用。

3.审计结果利用率不足。近年来,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使得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成为强化地方经济实力,监督约束地方领导干部的有效管理机制。但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方面,尤其是在地方领导干部的选任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具体地说,一是审计结果利用率偏低,审计结果报告滞后于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导致用人机制和审计制度严重脱节。二是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涉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即便审计项目齐备、审计结果客观,但缺乏严格、规范的保障制度,审计结果难以切实运用。

二、改善地方经济责任审计现状的若干建议

1.健全地方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体系。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涉猎面广而深,因而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业务能力。基于前述可知,由于缺乏统一化、规范化的审计标准,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实践中带有浓重的“主观色彩”,不同的审计人员对于同一审计对象,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审计结果,进而导致地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参差不齐。对此,建立健全地方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体系迫在眉睫。具体地说,首先需要国家政府从宏观角度出发,制定适合社会发展、地方经济的分类型、分层级的经济责任审计准则和操作指引,从总体上和类型上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原则、组织协调、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等进行具体、细化的规范。与此同时,地方各级审计部门,也应响应政府号召,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具有可行性、操作性、适合地区经济发展的责任审计操作标准,使审计人员能够在统一规范准则和实务指南下实现审计重点突出、审计质量提高的工作目标。

2.切实改变“先离后审”的错误局面。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很多学者和审计人员都提出了应对方案,笔者结合工作经验,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性很强,涵盖的内容很广,要纠正“先离后审”的错误局面,首先应加大任中审计调查力度,通过调查走访、实地勘验、群众举报等形式开展审计调查,尽快找准疑点、弱点,找准审计工作的突破口,减少审计工作中的迂回和反复,最大程度避免“先离后审”“先升后审”或者是“边离边审”等现象。其次,整合各类资源,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财政审计、效益审计、专项审计、投资审计等项目进行整合,与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进行整合,通盘考虑、同步进行,一审多用、一审多果,形成以专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为主、其他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审计格局,确保在干部换届等特殊時期的审计支撑。

3.科学合理转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能的高低,关键在于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得转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将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予以公开,以起到警示、教育和制约任职期间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损公肥私或者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领导干部的作用,同时也发挥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的表彰和宣传作用,进而带动地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提高,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申建伟.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再思考[J].经济师,2016(10):147-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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