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工作目标

2024-09-18

残疾人社会工作目标(共5篇)

1.残疾人社会工作目标 篇一

关键词:残疾人,社会管理,创新

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 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 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是我国社会领域的一场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充分重视残疾人社会管理工作。残疾人群体是一个庞大、特殊的群体。目前中国大陆残疾人约8500万, 涉及7000多万个家庭、两亿多人口。创新残疾人社会管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

一、残疾人社会管理

残疾人社会管理, 是指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 以残疾人联合会为组织基础, 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 运用法律、法规、政策、道德、价值等社会规范体系, 对残疾人社会生活、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进行管理、规范、服务、协调、组织、监控的过程和活动。在这个过程中, 党委、政府、社会和公众互相协调, 制定和执行社会政策、法规, 使残疾人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残疾人社会管理的主体

残疾人社会管理有主体和客体之分, 即谁来管理和管理什么。由于残疾人事业本身具有多领域、跨部门、业务广泛、综合性强等特点, 残疾人社会管理的主体也是多元的, 包括各个利益群体。国家、集体、基层组织、个人共同组成了残疾人工作的社会化体系, 因此, 党委、政府、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残疾人组织、社会各界客观上等都成了残疾人社会管理的主体。归纳起来有:执政党、政府、社会组织、公众。

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助手, 在党和政府, 以及残疾人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具有独特的协同优势。残疾人联合会是经法律确认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其职责是参与残疾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会5大专门协会分别立足于本类别残疾人, 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了解疾苦, 反映呼声, 呼吁政府和社会、协助残联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其他残疾人社会组织也凝聚了残疾人社会管理的合力。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有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公众理所当然是残疾人社会管理的主体。公众可以社会组织成员的身份, 也可以单个公民身份, 通过慈善事业、助残公益活动、座谈会、问卷调查、互联网等形式参与残疾人社会管理。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分别承担着服务残疾人的职责和义务。残疾人亲属及监护人是重要的主体。残疾人在残疾人社会管理中承担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义务,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履行应尽的义务, 遵守公共秩序, 尊重社会公德”, 因此残疾人也是重要的主体。

2. 残疾人社会管理的客体

社会管理的客体是社会管理主体作用的对象, 是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所能预测、协调和控制的对象, 亦即狭义的社会系统, 主要表现为社会生活、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残疾人社会管理的客体, 是涉及残疾人的社会生活、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残疾人社会管理的对象是残疾人, 职责是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服务与管理, 维护国家赋予这一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二、残疾人社会管理发展的新机遇

十八大报告特别指出:“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 确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 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

第一,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是我国社会建设领域的一场改革。

2004年,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管理,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社会管理体系。2010年,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 。2011年以来, 国家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 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加强和完善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政府工作报告首次以重要篇幅写入社会管理创新;国家“十二五”规划列出“标本兼治,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专篇, 用五章的篇幅强调推进社会管理;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确定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2012年, 中共十八大提出要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残疾人社会管理是国家社会管理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二, 社会公平正义成为社会建设的主旋律。

实现公平正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任务, 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价值取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全社会民主意识的增强, 人民群众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 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十八大将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的普世价值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要求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弥合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建立公正和谐社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残疾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 其利益诉求是否得到满足、公民权能否平等的体现, 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 残疾人组织体系健全。

地方性及民间性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发育也比较成熟。从省到市县陆续成立残联组织, 部分村和企事业单位也成立了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工作小组, 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残疾人工作体系。这为残疾人社会管理提供了有益契机。三创新残疾人社会管理的路径。

三、创新残疾人社会管理的路径

社会管理的目标是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 消除或减少社会问题的发生, 保障人民的福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发展。围绕根本宗旨、目标进行的创新残疾人社会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 通过康复, 帮助残疾人恢复或改善功能。

残疾人康复是针对残疾人特殊弱势群体的特殊服务。必须建立并逐步完善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以残疾人所在社区和残疾人家庭为重点, 利用最广泛的社会资源, 区分不同类别和残疾程度, 对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针对残疾人亟待解决的需求,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

第二, 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 统一规划, 统筹安排, 普通教育积极吸纳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人, 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人要采取特殊教育的措施。完善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完整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同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 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

依照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强力推行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比例安排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残疾人就业。落实减免税政策, 支持残疾人个体就业。落实优惠政策, 做好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 扶持残疾人摆脱贫困, 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政府实施扶贫计划要将残疾人纳入其中, 同步实施。设立专项扶贫贷款, 开展对残疾人的专项扶贫。推行基地扶持、公司加农户、小额信贷等多种扶贫方式, 动员社会力量, 广泛开展对残疾人的帮、包、带、扶。实施“阳光家园计划”, 帮助农村贫困的残疾人家庭改造他们居住的危房。

第五, 加强社会保障, 构建残疾人安全网。

在社会保障体系覆盖残疾人的同时, 还要制定并实施针对有特殊困难和需求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 给予他们特殊扶助和重点保障。制定并完善对残疾人的扶助政策, 支持、帮助他们参加社会保险。开展社会救助,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六, 丰富残疾人文娱生活。

对残疾人优先优惠开放公共文化体育场所, 提供特别、特殊服务。促进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开展, 帮助残疾人提高素质, 愉悦身心。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和特殊艺术的发展, 对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予以扶持, 发展盲人读物等公益性的文化出版事业。推进环境建设, 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第七,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对残疾人进行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措施, 完善维权工作机制, 查处侵权案件, 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 化解矛盾。

第八, 预防残疾, 减少残疾发生。

完善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防控体系, 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加强初级预防保健和计划免疫, 完善出生缺陷干预体系, 推行补碘、改水等工作, 强化劳动保护、安全生产, 重视交通安全和医疗急救, 减少致残因素。普及残疾预防的知识, 提高公众意识。对残疾人状况进行监测, 实施动态管理。

参考文献

2.残疾人康复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篇二

一、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工作

1、全县残疾人参保率接近100%,人保、卫生、财政等部门,将城乡残疾人分别纳入了相应医疗保障范围,并出台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以及《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一系列文件对残疾人实施救助。

2、我县残疾儿童抢救性医疗康复项目、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人住院及长期服药、中风瘫痪、肢体残疾等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已经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出台了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将贫困及大病残疾人城乡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需支付的费用纳入救助范围,补贴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建立专项资金予以补贴。多方面争取经费用于残疾人康复工作;精防康复经费及配套经费到位。

4、认真完成各类康复业务工作,其中6岁以下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141人,矫形器的适配25人,假肢装配15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480户,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150例,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300人,残疾人轮椅车配发400辆,康复救助项目全部保质、保量落实,部分康复项目超过下达任务数。

5、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我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在“爱耳日”、“助残日”、“爱眼日”等节日举行相应的宣传和慰问活动,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传单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这样不仅增长了有关残疾人康复方面的知识,也让残疾人朋友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重视。

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1、组织管理网络: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了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财政预算及相关部门工作目标;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制度健全,定期召开协调会,共同实施康复业务指导与管理;各镇有专人负责残疾人康复工作;社区(村)配备有社区康复协调员。

2、技术指导网络:我县依靠民政、卫生、教育等资源设立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小组,并发挥作用;各镇配备有1名以上社区康复指导员,并发挥作用。

3、训练与服务网络: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场地设施、科室设置等符合规范要求,为残疾人提供规范化康复服务;各镇卫生服务中心有设备齐全的残疾人康复室,面向辖区居民提供实用康复服务;规范普及社区康复服务,为出行不便、重症残疾人提供家庭康复训练指导服务;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服务满意率超过90%。

4、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20XX年,在省、市残联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县残联的.积极争取下,我县两家民办康复机构分别获得了价值30万元的康复设备补助。在各项残疾人康复事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承担残联项目的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支持,不定期对康复机构进行检查,对于出现的不规范现象及时整改,保证残疾人康复训练的效果,同时也使我们康复机构更加规范和健全,做到服务:热情、温馨,疏导:科学、严谨,介绍:全面、到位,评估:客观、准确的总要求。

5、人才培养与储备和信息统计:制定与实施了我县的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县康复中心所有康复医师均是康复医学专业出身,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各项康复的人才培养及培训,根据康复需要还自行选送有关人员到省级医院或康复机构进修,并定期对我县各镇康复协调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康复统计工作准确、详实、按时完成,康复信息及时上报。

三、开展康复工作取得的经验

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总体规划,为康复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资源整合充分,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积极配合,为残疾人康复提供优质服务;三是财政大力支持,为康复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障;四是搞好康复员的培训,为康复工作提供坚强的队伍保障;五是真抓实干,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康复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支持我县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经费来源渠道还比较单一;二是参加康复训练的残疾人及其家属对机构训练依赖性大,对家庭康复的重视不够,意识不强,因此康复效果也就大打折扣;三是康复器材和用品用具老化、量少,满足不了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四是有些康复项目仅仅完成了上级下达任务数,与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相比覆盖面依然很窄。

五、今后工作打算

3.残疾人社会工作实务 篇三

残疾人是社会中特殊的有困难群体,应该受到社会的特殊关怀与照顾。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发展程度,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残疾人社会工作体系的建立与发展,不仅直接造福于广大残疾人,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残疾现象和问题由来已久。传统上,对于残疾问题的认识多局限于疾病的范畴,对其定义和分类也简单和直接,如盲、聋、哑、跛、疯等都属于残疾。始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普及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新兴综合学科——康复学,则着重疾病导致的各种后患,并以综合的措施尽量恢复个人的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

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首次编写出版了一本关于残疾的国际分类手册,精细地区分了疾病引起的不同后果。根据这本手册,残疾具有三方面的含义:(1)身体或心理方面的缺点或限制,通常以损害(impairment)来表示;(2)这些损害必定会导致身体功能丧失或减少,通常以失能(disability)来表示;(3)这些失能者,倘若遭受社会的歧视或环境的限制,就会形成障碍,使其无法发展潜能或独立生活,这就成为残疾,通常以社会功能残疾(handicap)来表示。

我们认为残疾是指人体某部分因病伤造成缺损或生理功能障碍,在心理适应和社会适应方面出现问题,影响日常生活,不能发挥正常功能。

以缺陷为标准,残疾人一般可分为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语言残疾等五种:

(1)智力残疾:指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通常是指智商在70以下),并表现出适应行为的障碍的现象。智力障碍通常以智能不足程度的轻重予以分类,多数国家将智力残疾者分为三种:轻度、中度、重度。

(2)肢体残疾:由于发育迟缓、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发生病变、外伤,或其他先天、后天性骨骼肌肉系统的缺损,或疾病而形成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的状况。肢価残疾的种类分为:上肢、躯干或下肢残疾。三类残疾程度,各分为重度、中度、轻度。

(3)听力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听力残疾包括:聋(听力完全丧失)及重听(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4)视力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力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

(5)语言残疾:指声音机能或语言机能障碍,与人沟通困难或完全无法沟通。类别包括:发声器官失常、声音失常、口吃、语言发展落后、裂颚、脑麻痹、听力损害、失语症。

如果一个人同时患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残疾则为多重残疾。

残疾问题是全球性普遍存在的问题。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推算,全球约有5亿以上的残疾人,其中约1/3为儿童,3/5在发展中国家(其中仅有1%获得协助和康复服务)。另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约1/3残疾人为妇女。在许多国家里,每10个人中至少有一个残疾人,至少有25%的人因与残疾人有关而受到不利的影响。

1987年,我国进行了首次全国性的五类残疾人抽样调查。在被调查的369816户、1579314人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占18.10%、残疾人占4.90%。据此抽样结果推算,目前全国五类残疾人共有6000多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平均每5个家庭中就有一个家庭有残疾人。各类残疾人所占比例为:视力残疾人占14.6%,听力言语残疾人占34.3%,智力残疾人占19.7%,肢体残疾人占14.6%,精神残疾人占3.8%,多重和其他残疾人占13%。残疾人的数量居世界之最。若按世界卫生组织厘定的九类残疾人标准,则我国有近亿的残疾人。

残疾人群体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有着与常人不同的一些基本特征:

(1)生理上的障碍性是残疾人群体的首要特征。这一特征源于残疾人自身的特殊性,他们一般是由于生物器官(组织)的缺陷、损伤而使他们难以象正常人那样生活,更不用说公平地参与社会竞争。

(2)经济上的低收入性是残疾人群体的普遍特征。残疾人群体通常都是经济上的低收入者,其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甚至徘徊于贫困线边缘。经济上的低收入也进一步造成了残疾人群体的生活脆弱性,一旦遭遇疾病或遭遇到其他灾害,他们很难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

(3)生活上的贫困性是残疾人群体的典型特征。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决定了残疾人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既表现为生活必需品的占有量低下,也表现为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在其消费结构中,恩格尔系数高达80%~100%。

(4)政治上的低影响力。残疾人群体在社会分层体系中处于底层,他们的政治参与机会少,对于政治生活的影响力低。作为弱势群体,残疾人群体由于“远离社会权力中心”,较少参与社会政治活动,难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同时,这也意味着他们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很难或者很难迅速摆脱自身的困境。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制定更加公正的社会政策,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从各个方面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支持,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5)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残疾人群体由于自身的缺陷及其在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和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他们在社会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常有衣食之忧”,对生活前途悲观,心理压力巨大。同时,由于政治上的低影响力,也使他们难以依自身的力量改变目前的处境,这些都造成了他们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常感到自己被社会所抛弃。

残疾人社会工作是对残疾人所做的社会工作它不同于一般的残疾人服务而是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帮助残疾人补偿自身缺陷克服环境障碍使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专业活动。

在当前的社会分化过程中,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整体状况堪忧,实际上已经构成一项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就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残疾人社会工作具有以下各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功能:

(1)残疾人社会工作体现了社会公正原则。公正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理念和基本的行为准则。残疾人群体是一种生理性弱势群体,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陷,这一群体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就业困难,生活贫困。现代意义上的公正,首先就表现在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因而,发展残疾人社会工作,解决这一有缺陷的典型特殊弱势群体的问题,首要的就是体现了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

(2)残疾人社会工作具有社会安全的功能。残疾人群体是社会中的特殊脆弱群体,其生活压力大、经济承受力低、风险抵御力弱。于是,在残疾人群体这一庞大的队伍中蕴藏着一定的社会风险隐患。

(3)残疾人社会工作具有社会发展的功能。残疾人社会工作除了满足残疾人基本的物质需要外,还给他们以安全感和尊重感,有利于实现残疾人的自身价值。希望凭借自己的知识与能力获得他人和社会的承认,这一点对于残疾人来说尤其重要。单纯的给予残疾人人道主义的同情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解除残疾人自身及其家庭的心理压力,调整其因残疾而带来的社会心理失衡。这种失衡一旦得到调整,必然会给残疾人及其家庭带来自强不息的动力。

长期以来人们对残疾人并没有给予人道主义的待遇。实际上处于被怜悯、被漠视乃至被歧视的状况。直到文艺复兴时期,人道主义才使残疾人得到一点救助。

对残疾人的态度改变是在工业革命以后开始发生的。1780年瑞士人奥比(Orbe)创立了第一家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1820年第一个残疾人之家在德国慕尼黑成立。1922年第一个为残疾人服务的国际组织“康复国际”(RI)成立。

二战后,残疾人社会工作得到较快发展。1948年公布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残疾人有接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此后各国纷纷立法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20世纪80年代,残疾人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期。1981年残疾人的世界性组织——残疾人国际(DPI)成立并得到联合国的承认与支持。1981年也被联合国宣告为“国际残疾人年”,并以“完全的参与和平等”为主题,突出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重申残疾人与其他人一样,应享有平等的生活条件和平等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我国对于残疾人的关怀与救助始于宋代,宋神宗时期曾设置福田院,收养幼老废疾者,设置漏泽园,凡老弱废疾者死后无力为葬,由漏泽园予以掩埋。清代设养济院,以收容麻风病人及残疾人为主。20世纪40年代,我国出现中国盲民福利会、中华聋哑协会等组织,但因得不到政府的支持,不久即夭折。新中国成立后,残疾人获得了政治权利和基本生活权利,残疾人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残疾人社会工作是围绕“康复”这一核心内容而展开的。残疾人康复是指综合地和协调地应用医学、社会、教育等措施对残疾人进行训练或再训练,减轻致残因素造成的后果,以尽量提高其活动功能、改善生活自理能力、以便重新参加社会活动。康复能最大限度地恢复残疾人的各种功能、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对残疾人的解放。残疾人康复工作具体包括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四个方面。

1、医学康复工作

医学康复是指通过治疗、改善、恢复残疾者的各项身体功能,使其减轻能力障碍和获得最大限度的日常生活能力,为其重新参与社会生活提供身体方面的必要条件。它是全面康复的出发点。

就技术而言,对残疾人的治疗康复主要是医务工作者的工作,但是社会工作者也可以为有效地治疗、康复做出贡献。在治疗康复活动中,社会工作者与医务工作者应相互配合。残疾人康复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和职责是:(1)协助康复医护人员,观察了解残疾人的障碍情况,搞好诊治、康复和重建。(2)协助残疾人及其家属,了解与其康复有关的社会经济和情绪的关系,以促使残疾人及其家属善于利用康复设施。(3)启发残疾人及其家属振作精神,发挥自我潜能,使其积极地自救自助。(4)协助康复医疗部门有效使用各种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充分的服务。(5)参与康复医务人员的教育、训练,推广康复工作计划,讲授有关人类行为、家庭动力以及社会资源方面的知识。(6)参与康复医疗部门重要的行政决策,参加各项康复调查研究工作,以提高康复服务的范围和水平。(7)开发和运用社会各种资源,开展社区康复工作训练计划,指导社区康复工作,以充分满足残疾人及其家属的需要。

2、教育康复工作

教育康复是指对肢残人进行变通教育,对聋哑人、盲人、弱智人进行特殊教育而采取的一切措施。它为残疾者重新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文化素质方面的条件。

在近代之前,残疾人根本没有接受学校教育的机会,甚至得不到公正、人道的待遇。面向残疾人的特殊教育,是近代以后的事,是伴随着人性尊严意识和人类平等理念的凸显而出现的。它改变了那种把残疾人群归入另类、加以歧视的不人道观念,人类的文明形态因之进了一大步。

对残疾人进行教育工作,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从残障人的角度看,接受特殊教育是他们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通过接受代偿性训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丧失的那部分感官功能,为进一步接受教育创造条件,以便积极参加正常的社会生活。从社会的角度看,对残疾人进行社会一训练,使他们获得基本的生活能力和一定的谋生能力,于社会有益。

残疾人教育工作的内容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以康复为目的的行为教育、职业教育及培训等。根据残疾人的特性,其教育康复工作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普通教育方式,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为了在普通教育体系中安排残疾人教育,应做到:(1)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并使之得到学校和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接受。(2)教学课程灵活运用或做出适当的增补和修改。(3)提供高质量的教材、经常性的老师培训和扶助教员。

二是特殊教育方式,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要依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特殊需要实施教育。对盲聋哑和弱智学生的课程设置、教育教具、教学方法及入学年龄等,都要依据其特性和实际需要而定。

3、职业康复工作

残疾人就业是指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劳动要求的残疾人获得劳动岗位,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劳动就业是残疾人走向社会、参与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残疾人由于生理、心理的缺陷,不能象健全人一样胜任一般工作,职业选择面小,其就业途径主要是通过举办福利工厂和个体经营来解决。

职业康复是指以职业中心,通过职业评估、教育、培养、就业安置、咨询等来工作,协助残疾人达到合适的职业适应能力,它向残疾人提供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社会工作者要做的工作包括:残疾人就业前的咨询和评估,残疾人的治疗和训练,就业后的随访和持续支持。

就业咨询是就残疾人的从业心理、他们对职业和岗位的兴趣、对从业后的劳动报酬及保护条件进行咨询,解答他们的问题,使其有充分的信心。

评估则是要对残疾人的身体善、技能素质与可能从事的职业的要求进行比较,看残疾人是否适合这些工作。

一旦确认残疾人适于某项工作,还要对他们进行适应性培训。这不但包括对残疾人的心理训练,也包括技能训练,目的是使其能较为顺利地适应岗位的要求,增强残疾人的工作信心。

当残疾人上岗工作之后,社会工作还应进行跟踪式随访,及时了解残疾人就业后遇到的问题,并设法解决。这既包括继续对残疾人做发展性工作,也包括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还包括解决某些制度上的问题。

4、社会康复工作

社会康复(social rehabilitation)是残疾人全面康复的组成部分。它是指从社会的角度推进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等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各种力量,为残疾人的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他们能够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并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自强自立,享有与健全人同样的权利和尊严,并为社会履行职责,做出贡献。

社会康复工作的内容包括:(1)协助政府机构制定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来佑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享有同健全人一样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成果。(2)保障残疾人生存的权利,使其在住房、食物、婚姻家庭方面得到公平的待遇,有适合其生存的必需条件。(3)为残疾人自身的发展提供帮助,使其有接受教育和得到培训的机会,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和参与社会的能力。(4)消除家庭中、社区里和社会上的物理性障碍,使残疾人获得生活起居的方便,并享受社会的公共设施服务。(5)提倡和实现人道主义精神,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建立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6)组织残疾人与健全人一起参加社会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支持残疾人自己的社团活动,通过交往,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7)采取措施帮助残疾人实现经济自立,或提高其经济自立能力,保障其在经济生活中不受歧视,对于不能实现经济自立的重度残疾人,帮助其得到社会给予的经济保障。(8)鼓励和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政治生活,保障其政治权利。

残疾人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大的脆弱性,是弱势群体中最需要关心的。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构建包括政府、社区及“第三部门”在内的残疾人群体社会支持网络,以帮助他们切实摆脱困境,重新回归社会。

在我国,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开展主要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相关组织的合作,帮助残疾人补偿自身缺陷,克服环境障碍,使他们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残疾人事业起点低,基础薄弱,专业化程度不高,因而以“打基础、讲实效”为战略原则,努力改善残疾人的状况。

1、残疾人社会政策

在立法方面,为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等重要法律都有涉及残疾人的条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同时,从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等五个方面分布了相关政策,并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1996)、《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1998)、《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2001-2005)》(2001),使残疾人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2、组织机构建设

为推动残疾人工作,我国注重建立和健全各级、各类残疾人工作机构和设施,形成了具有我国特点的残疾人社会工作系统。长期以来,我国残疾人的服务模式以政府推动和单位提供为主,表现为,残疾人的工作机构大多是从属于政府的各个行政部门。其中,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及教育部门承担了大量的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任务。

1953年成立了中国盲人福利会。1960年成立了中国盲聋哑协会。1988年成立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中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1993年成立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国务委员任主任委员,教育部、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的负责人任副主任,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其他各部委、群众团体为委员。与此相适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及乡(镇)也仿照中央政府成立了地方性的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并在各层次之间形成了纵向、专业联系。这样,我国就形成了从中央到基层、各部门互相配合的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组织体系。

除此之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还以自己创办的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为残疾人服务。中国康复研究中心集医疗、教育与科研于一身,在残疾人康复及残疾人社会工作研究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也推动了我国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发展。

3、具体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以为,开展了大量针对残疾人的具体工作。1987年,我国依据五类残疾标准,对残疾人状况进行了大规模抽样调查。为进一步做好康复工作、解决残疾人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打下了良好基础。

我国的残疾人社会工作已取得显著的成就。尤其是《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实施以来,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形成了更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国还积极参与“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和“亚太残疾人十年(1993-2002)活动”。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经验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赞扬,荣获联合国“和平使者奖”和“联合国残疾人十年特别奖”。

4、面临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残疾人群体及其问题日益凸显,构成了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并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当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1)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区发展不平衡;(2)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些方面甚至呈拉大趋势;(3)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

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大力度,增加投入,加快发展。

5、发展趋势

4.第六章 残疾人社会工作 篇四

单项选择题

1.残疾人的各种问题,几乎都涉及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因此残疾人社会工作要()。

A.充分利用社会支持网络 B.充分利用保护性政策 C.有效利用调解方式 D.提倡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

2.《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全国助残日为每年()。A.5月的第一个星期六 B.5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C.5月的第二个星期日 D.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

3.目前在很多城市的道路设计中,都会专门铺设盲道,这是()的体现。A.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 B.建设无障碍环境 C.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D.社会对残疾人观念转变

4.针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特殊困难与需求,中央及各地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并采取了许多措施加以解决。其中最重要的是对贫困群体行之有效的()。A.就业政策 B.医疗救助 C.最低保障制度 D.社会福利政策

5.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核心是()。A.康复社会工作 B.医疗社会工作 C.救助社会工作 D.帮扶社会工作 6.由于残疾人自身难以克服的身心障碍,需要特殊的就业保护政策。下列措施不属于特殊的就业保护政策的是()。

A.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并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

B.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预先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C.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D.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7.牛雪民是社区里的一名残疾人社会工作者。她发现社区里的残疾人与他人几乎没有接触和交流,而在她看来残疾人很有必要融入社会。于是,她与同事筹备在社区建立一个专门为残疾人提供沟通交流机会的“互助合作站”,每周至少举行一次活动。牛雪民采用的社会工作方法是()。A.职业康复 B.社会康复 C.教育康复 D.社区康复

8.目前,一些大中城市制定了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免费的政策,这满是了残疾人()的基本需求。A.权利保护 B.特殊保护 C.社会福利政策 D.社会救助

9.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目标是()。A.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B.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C.恢复残疾人的身体健康

D.增强人们关心、爱护残疾人的意识

10.残疾人回归社会的主要困难,首先表现在经济方面,其中最严重的社会障碍是()。A.就医难 B.就业难 C.康复难 D.住房难

11.残疾人社会工作中,为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所采取的措施不包括()。A.开展政策咨询工作 B.建设无障碍环境 C.组织残疾人参加社会活动 D.为残疾人配置特殊用具

12.帮助残疾人实现经济自立,或提高其经济自立能力,保障其在经济生活中不受歧视;对于不能实现经济自立的重度残疾人,帮助其得到社会给予的经济保障。这属于残疾人社会工作中的()措施。A.职业康复 B.社区康复 C.社会康复 D.教育康复

13.不同类型的残疾人具有不同特点,肢体残疾人出行需要使用轮椅、假肢等。该情况表明肢体残疾人()。

A.对于外部世界的认识能力受到严重限制 B.与他人沟通交流的渠道受到限制 C.自理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存在较大障碍 D.思维和行为方式与常人之间存在差异

14.小张在某大厦擦窗户时,不慎失足摔落致残,他向社会工作者求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时社会工作者首先应该()。A.要求大厦负责人给予适当赔偿

B.协助小张和相关部门处理好工伤的认定问题 C.要求小张的家属前来协助介入 D.按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进行预估

15.王老伯腿部残疾,行走不便,日常生活处处需要家人照料,很少与外界接触。在照顾王老伯的过程中,家人感到缺乏社区的理解与帮助。针对这一问题,社会工作者可提供的综合性服务是()。A.鼓励王老伯与外界交流 B.协助家庭改造起居环境 C.劝说王老伯家人保持平和心态 多项选择题

1.农村残疾人相对于城镇残疾人来说,更为突出的困难有()。A.交通不便 B.社会交往难 C.社会服务难 D.体力劳动难 E.农村缺医少药

2.我国内地的社会保险,为受保人提供了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待遇,其中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切身利益的是()。A.工伤保险 B.商业保险 C.失业保险 D.养老保险 E.医疗保险

3.在残疾人社会工作中,职业康复方法包括的环节有()。A.培训 B.咨询 C.评估 D.调研 E.就业指导

4.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包括()。A.社会保险 B.文化生活照顾 C.特殊教育 D.改善社会环境 E.获得救助

5.在残疾人社会工作中,社区康复的内容包括()。A.就业指导 B.开展残疾预防 C.开展康复评定 D.建立个案工作机制 E.开展全面康复服务

6.残疾人社会工作中,社区康复的根本指导原则是(A.因地制宜 B.低成本、广覆盖 C.因势利导 D.社会化工作 E.因陋就简

7.我国专业的残疾人社会工作具有的特点是()。A.满足残疾人的所有要求 B.崇尚专业的社会伦理精神 C.充分利用社会支持网络 D.有效利用调解方式 E.提倡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 8.开展社会康复的措施包括()。A.帮助残疾人实现自立 B.鼓励残疾人参与社会政治生活 C.消除社会歧视,促进社会公平D.促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E.保障残疾人生存的权力

9.针对残疾人的社会康复方案主要有()。A.协助康复医师对残疾人进行有效地医治 B.家庭照顾方案的实施

。)C.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

D.提供职业培训和特殊教育的机会与条件 E.帮助残疾人重新参与社会生活 D.建立社区支持网络(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我国专业的残疾人社会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崇尚专业的社会伦理精神;②提倡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③充分利用社会支持网络;④有效利用调解方式;⑤充分利用保护性政策。

2.[答案]D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3.[答案]B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无障碍环境包括物质环境无障碍、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物质环境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如铺设盲道、坡道,设置交通音响信号装置等;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公共传播媒介应使听力、语言和视力残疾人无障碍地获得信息,进行交流,包括影视字幕、盲文、手语等。

4.[答案]C针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特殊困难与需求,中央及各地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并采取了许多措施加以解决。其中最重要的是对贫困群体行之有效的“最低保障制度”。5.[答案]A残疾人社会工作,是专业社会工作者帮助残疾人所开展的社会福利服务性质的工作,其核心和主要内容是康复社会工作。

6.[答案]B我国政府关于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的规定有:①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②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③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如果不能完成招用、聘用指标时,应交纳“就业保障金”;④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⑤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7.[答案]D残疾人社区康复的概念是:在城乡社区水平基础上,积极调动和协调社区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包括残疾人及其家属,充分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在医疗、教育、职业和社会等方面,为残疾人及其他康复对象提供有效、可行、经济的全面康复服务,从而促进他们在社会生活及家庭生活中的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8.[答案]C在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的工作中,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需要采取具体措施,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帮助他们更积极地参与社会生活。一些城市制定乘坐公共交通的优惠政策,但是残疾人搭乘公交车却有具体困难,这就需要进一步为残疾人消除物理性障碍,使残疾人真正享受到福利政策的照顾。

9.[答案]B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是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目标。10.[答案]B残疾人回归社会的主要困难,首先表现在经济方面,其中严重的社会障碍是就业难。劳动就业,是每一个残疾人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就业问题是解决残疾人回归社会问题的中心环节和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1.[答案]A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包括帮助残疾人克服物理性障碍,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为残疾人配置特殊的辅助用具和积极组织残疾人参与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

12.[答案]C残疾人社会康复的概念是:从社会的角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残疾人创造一种适合其生存、创造、发展、实现自身价值的环境,并使残疾人享受与健全人同等的权利,达到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目的。帮助残疾人实现经济自立,或提高其经济自立能力,保障其在经济生活中不受歧视;对于不能实现经济自立的重度残疾人,帮助他得到社会给予的经济保障是社会康复的措施之一。13.[答案]C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为他们提供必需的用品器具十分重要。在康复医疗机构和社区康复工作中,社会工作都包括为残疾人配置适用的用品器具。这项工作必须与康复工程技术人员互相配合。残疾人所用的用品器具,因残疾的类型不同而有较大的区别。肢体残疾者需要轮椅、假肢、支助具、矫形器和较多的卫生用品,因为他们自理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存在较大障碍。14.[答案]B残疾人的法律政策咨询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是意外伤害赔偿问题。因各种意外伤害致残的人数与日俱增,伤残者中农民进城打工者占有很大比例。社会工作者在开展这类特殊服务时,首先要处理好工伤的认定问题,同时要适当进行转介服务,协助有关的调查工作。

15.[答案]D残疾人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单靠自己的力量很难维持和恢复自身正常的生活,再加上社会转型和体制变革的冲击,使得他们在社会竞争中处于绝对的劣势,进一步加剧了残疾人的身心伤害,妨碍了残疾人享受社会权利与履行社会职责的能力。残疾人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更需要广泛的社会支持,健全的社会支持网络对于残疾人身心功能的康复、正常生活的建立、自立能力的提升以及正常社会活动的参与,甚至自我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CDE农村残疾人相对于城镇残疾人来说,更为突出的困难是:①交通不便;②体力劳动困难;③农村缺医少药,给残疾人家庭求医治病造成了比城市更多的困难;④社会服务难。C项属于城镇残疾人的主要困难。

2.[答案]AE我国内地的社会保险,为受保人提供了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待遇,其中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切身利益的是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3.[答案]ABCE职业康复是残疾人全面康复中的重要环节,是为残疾人获得并保持适当的职业,使其重新参与社会生活而进行帮助的方式,也是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一种特殊方法。其包括的环节有咨询、评估、培训和就业指导。

4.[答案]ABCD除了选项ABCD外,残疾人的基本需求还包括:①社会福利政策;②家庭扶助:最低保障制度;③权利保护与法律援助;④就业政策;⑤康复与医疗救助;⑥伤残抚恤。

5.[答案]BCE社区康复的内容包括:①开展残疾预防;②开展康复评定;③开展全面康复服务。

6.[答案]ACE在实际工作中,各类专业人员要坚持以下原则:①社会化的工作原则;②低成本、广覆盖的原则;③因地制宜的原则;④因陋就简的原则;⑤因势利导的原则;⑥康复对象及其家庭积极参与的原则。在上述各项原则中,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和因势利导是最基本的原则,简称为“三因原则”,成为社区康复的根本指导原则。

7.[答案]BCDE我国专业的残疾人社会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崇尚专业的社会伦理精神;②提倡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③充分利用社会支持网络;④有效利用调解方式;⑤充分利用保护性政策。

8.[答案]BCDE开展社会康复工作,具体措施如下:①协助政府机构制定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来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享有同健全人一样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成果;②保障残疾人生存的权利,使其在住房、食物、婚姻家庭方面得到公平的待遇,有适合其生存的必需条件;③为残疾人自身的发展提供帮助,使其有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和参与社会的能力;④消除家庭中、社区里和社会上的物理性障碍,使残疾人获得生活起居的方便,并享受社会公共设施服务;⑤大力提倡和实现人道主义精神,消除社会上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激励残疾人的自强自立精神,营造一种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⑥组织残疾人与健全人一起参加的社会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支持残疾人自己的社团活动,通过交往,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⑦帮助残疾人实现经济自立,或提高其经济自立能力,保障其在经济生活中不受歧视,对于不能实现经济自立的重度残疾人,帮助他得到社会给予的经济保障;⑧鼓励和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政治生活,保障其政治权利。

5.残疾人教育中的社会排斥研究 篇五

在西方发达国家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特殊教育”是指对有特殊需求的人实施的教育, 需要有特殊的教具、学具、教学方式。而我国的特殊教育是以残疾人为对象并根据其身心特点而实施的教育。由于我国的特殊教育基本上还是残疾人教育的内涵, 故在文中不作区分。

1 关于社会排斥

社会排斥源于“社会剥夺”一词, 社会排斥的过程往往也是一种能力剥夺的过程, 经常还会伴随歧视。英国学者汤森认为, 社会剥夺是指“社会上大多数人认为或风俗习惯认为应该享有的食物、基本设施、服务与活动的不足与缺乏”, “人们常常因为社会剥夺而不能享有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该享有的生活条件。”社会剥夺作为一个有着丰富内涵的词而被广泛采用, 由物质层面向社会文化层面演进, 并于20世纪90年代进一步发展成社会排斥理论。

社会排斥概念最早由法国拉诺尔于1974年明确提出, 用以指那些没有受到社会保障的保护, 同时又被贴上“社会问题”标签的不同类型的人所受到的排斥或歧视, 例如精神和身体残疾者、老年患者、受虐儿童、药物滥用者、单亲母亲、多问题家庭、边缘人、反社会的人和其他社会不适应者。我国学术界一般认为社会排斥是指某些个人、家庭或社群缺乏机会参与一些社会普遍认同的社会活动, 被边缘化或隔离的系统性过程。在很多情况下社会排斥是与政治理念、意识形态甚至感情色彩联系在一起的, 人们可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赋予社会排斥以一定的价值判断, 那么就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 即这种价值判断有时候或经常使我们的立场在偏向弱势群体的同时也把批评的矛头指向了社会的管理者或社会上的既得利益者, 其结果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对立, 更不利于社会排斥的消除, 所以消除或限制社会排斥的重要前提就是要对社会排斥进行理性分析。

对于社会排斥的形成原因, 除了目前普遍接受的自我责任论、社会结构生成论、社会政策创造论, 社会意识也是生成社会排斥非常重要甚至根本的原因。几千年来因残而废的观念和意识在人们心中早已经根深蒂固, 这种旧有的残疾人观使人们很难从心灵深处接纳残障者, 致使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政策条文多游走与说教层面, 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兑现, 可以说观念上的排斥从根本上将残疾人排斥在主流观念和政策制度之外。

2 残疾人教育中的社会排斥

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 2006年全国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47.48%, 接受过中等教育的比例为15.56%, 真正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残疾人仅占残疾人整体的1.49%, 研究还发现有近一半的残疾人未接受过正式教育。可见我国残疾人教育还有待普及, 但现实中残疾人在享受教育权利的过程中遭遇了来自各方的种种排斥。

2.1 客观维度

(1) 家庭。家庭是一个人社会生活的核心与基础, 是一个人身心赖以依存的港湾, 对残疾人而言更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然而家庭有时候却成为残疾人接受教育的第一道障碍, 或出于“爱”或出于“忌”。在许多残疾人家庭, 父母对残疾孩子往往给予更多的呵护, 担心他们在外面受人欺负, 被人歧视, 担心他们的身体不能承受学习的压力, 因此不愿或轻易不同意孩子就业或学习。另一类家长受缚于传统的“残废”残疾人观, 怕孩子残疾的形象在外面给自己丢脸, 而宁愿把孩子“锁”在家里。还有一种情况是因家庭经济条件限制, 父母宁愿牺牲残疾孩子的受教育机会而投资于家里其他孩子, 等等。无论出于何种缘由, 其结果都是家庭在有意或无意之中剥夺了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机会。

(2) 学校。学校是国家维护公民受教育权的专门设置, 实际情形中学校有时却成为残疾人受教育的一股强大阻力, 即校方出于升学率和就业率的考虑, 不愿或直接拒绝接纳残疾学生。无论承认与否, 我国目前的中小学教育多还是一种应试教育模式, 热衷于“排名”, 教育部常常把升学率和就业率分别作为衡量中小学和大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准, 并予以公布。社会上也常常将升学率和就业率作为衡量一个学校“好”与“坏”的重要指标。残疾人作为功能受损的一类群体, 人们受传统“人残即废”观念束缚往往认为残疾学生学习能力差, 会影响升学率或就业率。校方受应试教育影响, 为维护其社会形象, 维持学校生源, 倾向于将残疾学生排斥在外。另外, 学校出于经费考虑, 也不愿意专门添置残疾人教学用具、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增加特教师资。主观意识和客观限制同时生效, 使得许多残疾人受到来自学校的强烈排斥, 只能徘徊在校园之外。

(3) 教师。前面在学校层面讨论的升学率问题, 转到教师这一具体层面就成了班级排名问题, 包括班级间和班级内排名。“名次”问题不仅在学生中间, 在教师中间也是一个极敏感而重要的问题, 直接与教师奖金、面子挂钩, 所以老师也都希望自己所教的学生成绩优秀, 老师因班级排名差在讲台上对着学生发脾气的事情并不鲜见。接收残疾人, 意味着教师要付出额外的辅导时间与掌握特殊教育方式的努力, 同时要承担被残疾学生“拖后腿”而导致的奖金与面子损失。在这种压力与风险之下, 老师对残疾学生躲之唯恐不及, 即使残疾人获得入学机会, 也存在很大的被老师忽视甚至歧视的可能。教师作为教育过程最直接的实施主体, 其对残疾学生的排斥对残疾人的影响是直接式的, 这也是我国特殊教育随班就读模式不得不重视的一个方面。

(4) 朋辈群体。朋辈群体是由一些年龄、兴趣、爱好、态度、价值观、社会地位等方面较为接近的人所组成的一种非正式初级群体, 是一个人成长发展的重要环境因素, 尤其是在青少年时期, 朋辈群体的影响甚至可能超过父母和教师的影响。残疾人虽有特殊性, 但也同健全人经历着同样的生命发展阶段, 故会同健全人一样渴望与同辈群体一起玩耍、倾心交谈, 得到他们的理解、支持、关心与尊重。但是残疾人由于自身缺陷经常被同辈群体以“他们”“我们”为标准划为“他们”群体, 受到同辈群体排斥。同辈群体会以异样的眼光看待残疾人, 甚至会将残疾人生理缺陷当成笑料, 用“瘸子”“聋子”“残废人”等侮辱性绰号作为残疾人的代称, 处处排斥残疾人, 严重伤害了残疾人的自尊心。

(5) 政策和制度。这里主要指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政策与制度, 实际上政策和制度往往和意识形态共同影响着残疾人教育的效果。我国为了维护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先后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 制定一系列政策, 但是本意在帮助残疾人更好享受教育的制度安排却反过来为社会排斥残疾人提供了合法依据。撇开前面已经谈到的应试教育制度不说, 另一个突出现象就是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全国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让许多不愿意接收残疾学生的高校拥有了一张挡箭牌, 从制度上将绝大多数残疾人学生排斥在高等教育之外, 即使他们再优秀, 也很难完成学业。很多高校每年也会有自己的招生简章, 其中就明文规定某些专业拒绝接收残疾人。还有就是每年中招考试前的体育测试, 测试成绩会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这些实质上都是对残疾人的变相排斥。

2.2 主观维度

(1) 残疾人对自我的心理排斥。对残疾人而言, 自身的残缺是一种耻辱的标志, 有一种强烈的自卑感, 觉得自己是“不正常”的人, 是缺乏能力的人。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些关于残疾人的字眼 (如“拐子”“废人”“傻子”等) 和一些以残疾人为笑料的习语 (“聋子耳朵—摆设”等) 常常将残疾人的自尊心刺伤。残疾人在学习过程中会比健全人遇到更多的困难, 根据习得性无助理论, 如果他们无力改变自己面临的问题, 多次失败会使他们形成无力感, 很可能将此归于自身残疾与无能, 从而自暴自弃, 产生自我歧视情结, 对自己产生心理上的排斥。

(2) 对他人的排斥。残疾人的不幸和痛苦的心理经验是常人所无法体验到的, 他们渴望像健全人一样生活和学习, 虽然会遇到许多困难, 但残疾人往往有着比常人更强烈的自尊感, 排斥别人的同情与怜悯。对具体的残疾人个体而言, 来自健全人的帮助有时候可能会掺杂着施舍、怜悯的色彩, 触及他们的自尊心。所以残疾人有时候不愿意接受他人的帮助关爱, 出于自卑心理甚至会将别人的帮助理解为一种侮辱, 而不愿与他人互动, 小心翼翼维护自己的自尊不受伤害, 主动将他人排斥在自己的小天地之外。

可见残疾人在教育中受到排斥并非单纯自身或外界排斥造成, 而是二者互动的结果。残疾人由于自身缺陷产生心理自卑感, 在外界客观排斥的压力下经过努力而无果产生严重受挫感, 久之形成面对问题的无力感, 放弃自我。于是残疾人与外界达成共识:残疾人是无能力的弱者, 无法像健全人一样生活和学习, 不被接受无可厚非。结果便是残疾人在享受教育权利时遭受来自内外的双重排斥。

3 反残疾人教育排斥

社会调查发现, 被排斥的群体通常对排斥他们的群体怀有敌视或仇恨心理。当被排斥群体将自己的不如意境遇归结为排斥群体的剥夺时, 社会中就潜伏着冲突的可能, 甚至他们的敌视和仇视指向会随意扩散。因此社会各方面都应当努力消除对残疾人受教育的社会排斥, 实现社会公正。

(1) 残疾人自身。残疾人虽存在身心缺陷, 但不能否认其与健全人一样有自身优势, 有解决自身问题的潜能, 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 他们往往具有更加坚韧的毅力。要做好残疾人心理辅导及康复工作, 鼓励他们自强自立, 发挥自身潜能, 增强生活的信心与勇气, 用成功向社会证明自己完全有能力像健全人一样接受教育。

(2) 意识和观念层面。新制度主义认为正式约束只有同非正式约束协调一致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功能。社会对于残疾人的观念上的排斥是残疾人参与社会和获得平等权益的最大排斥, 是其他各种排斥的根源, 它的存在使得作为正式约束的法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有效实施。所以要继续树立和宣传以“平等、参与、共享”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 从而在观念层面鼓励社会对残疾人的接纳, 让残疾人群体回归到公共教育之中。

(3) 制度和政策方向。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 加强对残疾人教育执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同时逐步取消教育制度中那些带有排斥性的条款与安排, 为残疾人接受教育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4 结束语

残疾人教育中的排斥问题显然不只是以上论述所能论清道明的, 也非短期内几部法律几项措施所能彻底解决的。教育排斥也只是残疾人问题中的其中一个, 它的解决有赖于其他诸如生活救助、就业、医疗等各个领域的排斥的消除, 需要国家和社会各方面及残疾人自身的共同努力。

摘要:残疾人教育作为一国教育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已逐渐受到各国重视。我国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整体教育发展规划之中, 目前已取得一定成就, 但现实中仍然存在严重的残疾人教育排斥问题。文章以社会排斥为理论基础, 从残疾人视角出发, 以客观与主观两个维度为着眼点, 以社会排斥过程的不同主体为具体分析单位, 对残疾人接受教育过程中受到的排斥及其原因进行解读, 并提出问题解决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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