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过居民春节花销比例作文范文

2024-08-26

我过居民春节花销比例作文范文(共3篇)

1.我过居民春节花销比例作文范文 篇一

为什么人人都说春节好?因为在春节里快乐,可以聚亲戚,可以吃好吃的东西……更重要的是,一切都从这儿开始!

寒假开始了,转眼间就到了大年三十,这个辞旧迎新的好日子里。到处洋溢着热闹的气氛。

大年三十,由于亲戚们都要相聚到我家,爸爸奶奶上午早早的就忙开了。经过精心烹炒一桌好饭好菜就快做好了。从下午开始,我们就期待着敲门声。亲戚来了,开门之后的第一句话必然是“祝你新年快乐,万事如意”之类的。渐渐地,亲戚到齐了,他们就一边喝茶,一边围着圆桌聊起天来。谈谈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诉一诉生活上感慨,彼此之间没有半点隐瞒,心与心之间贴得格外的近。

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们又一次相聚在一起,而且现在正是如鱼得水。大人们聊他们自己的事,没空管我们,我们也就有些“为所欲为”:躲进一个房间,一起挤坐大床上。交流交流学校里的趣事,不时有人会被逗得差点从床上翻下去。

夜幕渐渐降临,人间万家灯火通明。“开饭了……”随着爸爸奶奶的一声招呼,我们连忙蹦蹦跳跳跑到桌前,看着一桌好菜眼红得不得了。这时,大人们不约而同地说:“差点忘了这件重要的事。”我们也才反应过来压岁钱还没拿呢。虽说这传统我们也经历了不少年,可要接过红包,不知怎么的还是有些不好意思。

一大家人团团圆圆地围在桌旁一同吃着香喷喷的年夜饭,看着电视里的春节联欢晚会。别提多幸福了!

吃完的最后一顿饭,紧接着的就是一年中最后一个节目——放烟花迎接新的一年的到来。我们走出家门,外面似乎也被染上了春节喜庆的气氛,变得不那么寒冷了。一朵又一朵绚丽的烟花在夜空中开放,我们头仰着,看着这些烟花心里有说不出的喜悦、欢欣……

我喜欢过春节!喜欢春节的亲人相聚和春节那放烟花的景象……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篇二

东城区劳保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几乎每位去医院就医者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挂号、开药时医务人员总是要问患者是医保还是公费医疗或是自费。难道看病、吃药也要“看人下菜碟”?某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眼科医生告诉记者,一般来说,问这个问题主要是考虑到医保参保人员只有消费医保目录里的药品才能报销,在疗效差不多的情况下,尽量为参保人员选择能够报销的药。而对于自费的患者来说就可以有更多的选择

那么,医保目录里的药品是如何确定的呢?记者从市劳保局医保处了解到,北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里的药品主要是以劳动部公布的目录为主,北京市有权在15%的范围内根据本市的发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调整。一般来说,选择的原则是安全可靠、费用合理、临床必需,而一些费用比较贵、副作用大、临床应用少的药品不列入目录,如果患者要使用只能自费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篇三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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