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申诉书格式-律所(精选6篇)
1.民事案件申诉书格式-律所 篇一
民事案件申诉指南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再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
二、申请再审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三、申请再审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四、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理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对民事案件不得提出再审申请的几种情形
1、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3、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离婚案件已经处理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5、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案件;
6、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超出原审诉讼请求,或者当事人在原审判决、裁定执行终结前,以物价变动等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
7、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
8、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再审申请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再审人以新的证据申请再审有什么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再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申请再审人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民事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经审查,如果申请再审人在申请再审提供的证据系其在原审中应当提供而且能够提供但不提供或者故意隐瞒证据直至申请再审时才提供的,不作为再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
七、对民事案件提出再审请求有什么限制
申请再审人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针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错误而提出的,故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提出再审请求不得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申请再审人在民事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原审已反诉的除外)。
八、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停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申请再审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九、申请再审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原审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事由、再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4)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再审申请人应当在再审申请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记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2、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十、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正确的申请再审案件如何处理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正确的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请再审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请再审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十一、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民事案件进行申请再审立案。申请再审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经复查后,申请再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十二、哪类民事再审案件应当交纳诉讼费用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下列民事再审案件当事人应当交纳诉讼费用:
1、因当事人提供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的证据而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格式:
再审申请书(民事)
再审申请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委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再审被申请人:同上写法。
(有其他当事人的,应当写明其他当事人在一、二审时的诉讼地位)
申请再审事由:应具体明确。例:再审申请符合民诉法第179条
(一)项的,应结合案情简要且具体说明新证据证明的事项及推翻原裁判的事项;(三)项伪造主要证据的,要简述对原裁判造成的具体影响或结果。
再审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即使写明了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亦应表述该条具体内容。例: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万元”;或要求“被申诉人承担违约责任××万元”等。
申请事实及理由:
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通过提供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基础,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矛盾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此致
××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二零零×年××月××日附件:
1、再审申请书
2、再审生效裁判文书
3、二审生效裁判文书
4、一审生效裁判文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2.纠纷案件民事申诉状 篇二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卢xx,男,19xx年4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市镇xx村十一组xx楼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卢xx,男,19xx年6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市镇xx村十一组xx楼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卢xx,男,19xx年10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市镇xx村十一组xx楼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卢xx,男,19xx年8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市镇xx村十一组xx楼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
案由:申诉人卢xx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年10月13日作出的(xxx)岩民终字第7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福建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福建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岩民终字第7xx号民事判决书;
二、请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并判决驳回被申诉人卢xx、卢xx、卢xx、卢xx的诉讼请求,判决本案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诉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一、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年10月13日作出的(xxx)岩民终字第7xx号民事判决书(为表述方便,以下简称为“二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楚、适用法律不正确、判决错误等问题,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1.1错误之一:对本案事实作与xx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为表述方便,以下简称为“一审判决”)相同的事实认定。
1.2错误之二:对申诉人在二审阶段提出的,且有利于法庭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举证,未进行科学分析与客观评判;而草率地以“本院认为,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符合证据的要求,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本院不予采信。”
1.3错误之三:对申诉人在《民事上诉状》及二审庭审中提出的异议事实,不进行充分的法庭调查,简单臆断地以“因上诉人对提出的异议事实未举证证明,本院对本案事实作与原审相同的事实认定,并作为二审的事实认定。”进行处理。
1.4错误之四:对申诉人在一审、二审阶段均提出合法怀疑的存在重大疑点的证据——被申诉人在一审提交的xxx年10月18日xx县xx市人民公社xx大队革命生产领导小组盖章的《关于卢x星与卢xx俩人因建房屋发生纠纷事件经大队研究双方协商处理意见如下》【以下简称xxx年“处理意见”】,不进行认真的查明与科学的甄别,导致二审法庭调查流于形式,不但没有纠正一审认定证据和事实的错误,反而再次以二审的“权威”判决巩固了原告提交的虚假证据之证明力,让申诉人无法接受!
1.5错误之五:二审判决在“本院认为,......”一段中的论证说理,违背逻辑,牵强附会,其中“但从xx县xx市镇xx村委会及xx县xx市镇人民政府共同出具的《证明》反映,在xxx年处理意见上所盖的印章等同于现在的‘xx县xx市镇xx村委会’印章”的表述,犯了偷换概念之错误,原“xx县xx市人民公社xx大队革命生产领导小组”印章是否等同于现在的“xx县xx市镇xx村委会”印章,与xxx年“处理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不具有必然因果关系;同时,xx县xx市镇人民政府在《证明》中的盖章签署,只是证明“xx县xx市人民公社xx大队革命生产领导小组”法律地位等同于现在的“xx县xx市镇xx村委会”,而不是证明xxx年“处理意见”内容的真实性。
也就是说,xxx年“处理意见”书证上的印章即使真实,也并不能够证明该“处理意见”上所记载的内容与事实是真实的。事实上,用历史的眼光和“三常”(即常识常情常理)逻辑去审查分析xxx年“处理意见”书证本身存在的问题,就足以得出一个简单的判断:
xxx年“处理意见”不真实,因为,历史上根本没有发生xxx年“处理意见”上描述的事情。
答案或许只有一个,那就是被申诉人的父亲卢xx串通xxx年时任大队文书的严xx伪造了这份“处理意见”(严xx与卢xx是亲戚关系,卢xx当时是教师,他们有作案的动机、智商、职便)。
1.6错误之六:举证责任分配错误,显失公平。
本案是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审原告主张“被告侵权、借用、共有(石脚和墙)、影响排水、通风、采光、妨碍等事实的存在”,除了以一份虚假的xxx年“处理意见”作为证据外,无法充分举证。对于原告的举证不利,一审二审均没有要求其补充举证,反而要求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过度举证,这显然有失公平。
1.7错误之七:判决书所表述的“被告翻建粪寮”毫无事实根据,被告的粪寮是老祖宗留下来的财产,至今已上百年(历经六代人),虽然曾经进行过修缮(维修屋檐、检修瓦片),但从未进行翻建,更未动过石脚。
1.8二审对被申诉人所陈述的违背事实且缺乏证据证实的内容,如原告房屋并非老屋拆建而是菜地上新建,砌青砖的目的并非原告所说那样......,也跟一审同样予以采信;更是让申诉人无法让接受。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之间,不存在侵权、借用/共有(石脚和墙)、影响排水/通风/采光、妨碍等事实。
......
二、一审、二审采信证据主观臆断、断章取义,违背法理与逻辑,其判决不具有合法性。
2.1一审认定案件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中被申诉人提交的2号证据涉嫌伪造,一审、二审对于申诉人在庭审中的质证和合理分析抗辩意见,不但不审慎甄别,反而断章取义,在判决书上自相矛盾地表述被告(即上诉人、申诉人)的质证意见【见一审判决书,第5页顺数第7-11行,与一审判决书第6页,倒数第1-2行】。
2.2一审过程中,申诉人对被申诉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陈述的违背历史真实、违反逻辑常理(其主张“借用”与“纠纷”等自相矛盾)的理由【见一审判决书,第3-4页,被告卢其水辩称部分内容】,在书面答辩状及庭审答辩、质证、辩论阶段,均提出了明确质疑,要求法庭结合申诉人提交的证据及向当时(xxx年)任xx大队书记卢x育老同志(现居厦门,联系电话1360xxxx952)调查核实了解历史情况后审慎查明。
但没有想到,法庭竟然罔顾事实,偏袒被申诉人一方,拒绝采纳申诉人一方的合理抗辩解释。
2.3一审、二审对涉案证据的分析与认证【见一审判决书,第6-7页;二审判决,第7-8页】不科学,存在采信错误的严重问题。
法律明确规定,证据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对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都应当按照证据三性原则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进行科学严谨的分析认证。
但一审判决,根本未按照法定要求对涉案证据进行科学严谨的分析与认证,存在主观臆断、断章取义、违背逻辑采信证据的严重错误。具体表现在:
①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中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被告的质证意见是“认可其真实性,该证据可以反证原告侵权、被告没有侵权的事实。从该证据中“张x连宗地图”⑤-⑥距离4.35米与被告举证第四组“卢xx粪撩与张x连房屋相邻示意图”实际丈量的相邻距离为6.4米,扣除之后相邻距离为2.05,按照双方各50%,其中相邻被告一方的1.025米亦应当属于被告所有。”
但一审判决书以“原告提供的1号证据,经被告质证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予以认定。”
②对原告提供的2号证据—xxx年“处理意见”。
被告的质证意见是,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认为其形式不合法(按照历史习惯,当时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文书,应当使用统一印制红色字体的单位便用签纸,不可能随意在一张不规格的白纸上直接书写;格式不符合证明要求,没有标题);其内容不合法(既然该材料系为处理双方建房屋发生纠纷事件所出具,应当有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及大队负责调解处理经办人的签名,应当至少是复写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大队存档一份,但这些都没有。)被告对此从不知情,事实上,根本就没有这么一回事。
但一审判决书以“被告质证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其来源、形式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予以认定。”
不知其“来源、形式合法”,有何证据?
③对原告提供的3号证据。
被告的质证意见是,仅认可该证明上的两枚印章的真实性,对该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异议。
但一审判决书以“被告质证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予以认定。”
④对原告提供的4号证据。
被告的质证意见是,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证明内容有异议,认为该证据应当结合被告提交的第三组照片证据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出相邻关系及建筑物现场客观情况。
但一审判决书以“被告质证对其真实性也无异议,予以认定。”
2.4鉴于涉及本案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是——xxx年“处理意见”,该证据为原告(被申诉人)在本案一审中的举证三、大队处理意见材料。
申诉人认为,有必要多费笔墨,再次对该证据——xxx年“处理意见”存在的种种问题,作全面分析论证。
① 该证据的内容不合法,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无法得到确认。
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其中所表述的“卢x星与卢xx俩人因建房屋发生纠纷事件”的存在。其建房发生纠纷的说法,与四被申诉人在其一审《民事起诉状》中所称“借用”石脚一段,显然自相矛盾。
②众所周知,“借用”应当以双方协议一致、自愿为前提,所谓的借用关系,在确立之初是不可能存在纠纷的;而该份大队证明所反映的内容却是先发生纠纷再借用,显然违背逻辑与常理!
根据法律对证据的要求,结合生活经验法则,基于法理,考察历史与现实,申诉人有充分理由,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具体列举疑点如下:
A、如果是对纠纷的协商处理意见,则必须有纠纷双方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认可,亦应当有大队经手负责调解人员的签名。
B、如果是协商处理意见,应当是一式三份,即使当时没有打印复印条件,一般习惯做法都用复写纸复写一式几份,纠纷各方应当各持一份,大队存档一份。
但,原告持有的一份原件是手写件,且不是复写件、打印件。也就是说,该书证只有唯一的一份,且在被申诉人手中;如果是唯一的一份,不可能由被申诉人持有,应当在当时的大队革命领导小组保管存档。
C、该材料纸张规格不正常,明显可以看出已被认为裁剪处理。为何要对之裁剪处理?
D、xxx年,被告拆除粪撩拟改建房屋时,原告方谎称相邻地权属有历史字据,字据上有原告父亲卢x星、被告兄长卢x松(已故)、被告本人卢xx三人的签名。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这一字据。
E、发生纠纷后,村委干部卢某xx曾参与调解,多次用胁迫的语言要求被告在原告的该份材料(xxx年“处理意见”)上补签名,如不签名就要告被告上法庭。原告此举,意欲何为?
F、根据该份材料落款处显示的时间为xxx.10.28,被告寻访到当时任xx大队书记卢x育(现居厦门,联系电话1360xxxxxx52)同志,经电话询问,老书记明确表示不知此事。xxx年8月15日,原xxx年任xx村大队革领组长卢x忠同志(联系电话1511xxxx54)亦出具《证明》,证实其在任期间,没有处理过所谓的卢x星与卢xx俩人因建房屋发生纠纷一事。
基于上述分析,对此份存在诸多重大疑点且事关本案真相的证据,法庭有义务查明。但不知何故,法庭不但不进行历史分析、客观分析,不对照公文处理规范要求进行审慎审查,对被告的合理怀疑与分析论证置若罔闻。
2.5一审中,被告提供的3号证据,判决书表述“......予以认定。”被告的该组证据证明内容为:
“1、证明被告原居住房屋遭受严重水灾并危及居住安全的事实。
2、证明涉案纠纷地方属于被告所有。
3、证明原告房屋屋檐过界侵占被告物权的事实(该证据同时用于支持被告反诉原告所主张的事实)。”
但不知为何,判决书认定了该证据,却对证明内容未作任何分析评判。
由此可见,上述证据的分析与认证所存在的明显问题,最终导致了一审判决书第7页-10页中的“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等内容违背客观事实,违背逻辑,违反生活常识,分析判断错误,丧失了司法判决应有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申诉人认为,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使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明确化,法律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并且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本案的一审二审判决,却一错再错,而且犯的是违背常识常情常理的低级错误,这种严重错误的判决,非但没有解决平息双方的争议纠纷,反而在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之间制造代代相传的恩怨,如不尽快纠正错误,将引发严重的社会后果。
综上所述,申诉人有充分的事实和理由,足以证明贵院作出的(xxx)岩民终字第7xx号民事判决书确有错误,严重侵害申诉人卢xx的合法权益。故,申诉人先给予贵院纠正错误的机会(申诉人保留向中央/省委巡视组、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人大等继续控告申诉的权利),敬请贵院领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迅速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严格审查此案,本着尊重事实,正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审理此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法治xx的良好形象,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此致
3.民事纠纷起诉书格式及 篇三
被告人: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XXXX 身份证号码:330225000000000000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人XXX归还向原告XXX三次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0.00元)。
2、要求被告人XXX支付原告XXX约定的借款利息。
3、要求被告人XXX承担本次诉讼形成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XXX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付购房款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XXX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配货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XXX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付会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因被告人XXX的丈夫XXX与原告XXX既是老亲、又是多年的朋友,所以原告XXX对于被告人XXX的借款行为和信誉深信不疑。
三次累计借款给被告人XXX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原告XXX与被告人XXX在借款时口头约定,当原告XXX急需要钱的时候,提前十五天告知被告人XXX,被告人XXX将按时归还所借的钱款。
原告XXX因经营资金紧张及归还他人借款的需要,于20XX年XX月XX日向被告人XXX提出归还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原告XXX与被告人XXX双方约定20XX年XX月XX日归还。
到期后,原告XXX多次要求被告人XXX按时归还借款。
被告人XXX均以过几天就还甚至说没钱为由,不予归还。
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为人原则。
原告XXX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支持为盼!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人XXX亲笔所写的借条三张。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
2、还款告知书三份
3、借条复印件三份
原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xxx,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xxx(担保人),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两被告偿还拖欠原告的借款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xxx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借款人)于xx年xx月xx日向原告(出借人)借款5万元,由第二被告(担保人)以xxx方式担保。
二人当日写下欠条并签字。
欠条写明被告最迟应于xx年xx月xx日偿还借款。
还款期届满以后,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但两被告均不予偿还。
至今日已经逾期一年有余。
无奈之下,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希望法院公正审理。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4.民事申诉状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篇四
民事申诉状的结构与民事再审申请书的结构相同
民事再审申请书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一)首部
主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案件编号、终审法院名称。一般可以这样表述: “申请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的于××××年×月×日的(19××)第××号一审(或二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二)正文
是再审申请的关键,主要由申请事项及事实和理由部分构成,申请事项一般是要求重新 审理。事实和理由是再审申请是否能得以支持的关键,根据上述提起再审的法律规定,申 请人一定要把一审、二审的审理情况介绍清楚。新证据的发现,新证据的提供,终审法院适 用法律不当,违反法律程序,审判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三)尾部
依次写明致送人民法院全称、审请人名称、审请日期并在附项中列清一审、二审 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有关证据的份数。四注意事项
5.民事案件申诉书格式-律所 篇五
案号: 案由:
时间:2013年月日午时分至 地点:本院第五法庭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书记员: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2)不准发言、提问;
(3)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请全部关闭。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X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xxx与被上诉人xxx纠纷(上诉)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
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被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审判长: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被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本院已将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分别送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 上诉人:收到。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 被上诉人:收到。
审判长:经核对,本案开庭传票已在开庭三日前送达各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X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X庭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组成合议庭,XXX担任审判长。书记员XXX担任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已分别通知各方当事人。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本院已在诉讼须知中告知双方当事人。上诉人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上诉人:清楚。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被上诉人:清楚。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如认为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
上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上诉人:不申请。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上诉人:不申请。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提出自己主张的,应当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下面由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上诉人:
审判长:由被上诉人陈述答辩意见。被上诉人:
审判长:根据上诉人陈述的上诉和被上诉人的答辩,法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上诉人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或补充? 上诉人: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或补充? 被上诉人:
审判长:下面的法庭调查就围绕以上争议焦点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二审中提交新的证据证据。
上诉人有无二审新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 上诉人: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有二审新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 被上诉人: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问题进行互相发问。上诉人是否需要向被上诉人发问? 上诉人: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需要向上诉人发问? 上诉人:
审判长:下面回答法庭提问。
审判长:法庭调查终结,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由上诉人陈述第一轮辩论意见。上诉人:
审判长:被上诉人陈述第一轮辩论意见。
审判长:上诉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需要补充? 上诉人: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需要补充? 被上诉人:
审判长:刚才双方当事人已陈述了详尽的代理意见,合议庭成员也认 真地予以地听取,法庭辩论终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当事人可以陈述最后意见。
上诉人陈述最后意见。上诉人:
审判长:被上诉人陈述最后意见。被上诉人: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后,可以进行调解。
上诉人是否愿意调解? 上诉人: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同意调解? 被上诉人:
审判长:法庭将在庭后向双方当事人主持调解。如调解不成,合议庭在对本案评议后择日作出宣判。当事人签阅庭审笔录,如有错漏可申请予以补正。
休庭。
审判长:鉴于×××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为双方当事人主持调解。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后择日宣判。当事人签阅庭审笔录,如有错漏可申请予以补正。
6.民事案件申诉书格式-律所 篇六
作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发布时间:2010-08-13 10:02:4
5一、受理流程
1、登记、编号:来诉人员请先到立案庭导诉台(位于省法院西北角外侧一楼)进行登记并领取编号条。未经登记,一般不予接待。
2、提交材料:
(1)申请民事再审的来诉人员持导诉台发放的编号条到立案二庭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大厅(位于四号楼一楼)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2)刑事申诉案件来诉人员持导诉台发放的编号条到相应地区的案件受理室向接谈人员提交申诉材料,接谈人员将听取您的诉求并进行法律解释。
第一组:负责信阳、周口、漯河、商丘、焦作、三门峡。接待室位于省法院西侧立案楼307室。电话:0371-65763637。
第二组:负责洛阳、鹤壁、许昌、濮阳、济源、郑铁。接待室位于省法院西侧立案楼202室。0371-65763622。
第三组:负责郑州、开封、南阳、新乡、安阳、平顶山、驻马店。接待室位于省法院西侧立案楼408室。电话:0371-65763648。
3、民事申请再审材料提交完毕后,请您安心返回。我们将对您的申请或申诉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我们将及时发送受理通知书或立卷审查。请保持地址确认书上填写的联系方式正常使用,以便接收我们发送的有关通知。如欲了解受理情况,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请拨打受理大厅咨询电话(0371-65755105、65755106),刑事申诉案件请与原接待人员联系。
二、案件受理后,我们将进行调卷等工作。由于案件较多,调卷需要一定期间,请您耐心等待。卷宗调齐并确定承办法官后,案件进入审查程序,承办法官将根据您提供的联系方式主动与您联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关于民事申请再审受理审查程序有关事项的提示
及承诺
作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发布时间:2010-08-13 09:58:2
3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各方当事人:
为方便您诉讼,保证您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特将民事申请再审受理、审查程序的有关事项提示并承诺如下:
一、申请再审人提出再审申请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的范围。(对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不予受理裁定申请再审和对维持原判的再审判决申诉的案件,由我院立案庭负责。)
二、申请再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申请再审人应提交证明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三、请申请再审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条的规定并参照我院制订的再审申请书样式,规范书写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另加4份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建议用A4纸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本。再审申请书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我们将退回请您补正。
四、请申请再审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条的规定,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一、二审及再审裁判文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原审主要证据复印件和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及再
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提交的材料(建议用A4纸)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我们将退回请您补正。
五、请申请再审人认真、详细地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如您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或按您确认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无法向您送达传票,我们将按您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11条的规定,本程序中我们一般采取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如按照申请再审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确认的送达地址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的规定,本程序可以采取审查申请再审材料、审阅原审卷宗、询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或组织当事人听证等审查方式。阅卷审查的,调卷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八、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本程序中不停止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1条的规定,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或不服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十、您提交的申请再审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我们将在法定期限内发送受理通知书;承办法官确定后,承办法官会根据案件审查情况按照您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您联系。请您耐心等待并注意查收受理通知,按照法官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诉讼。如需咨询受理情况,可拨打咨询电话或上网咨询;如需了解案件审查情况,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十一、我们郑重地向您承诺:我们将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审查各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事实与法律依据,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保证公正、廉洁司法。欢迎您本着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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