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民议事委员会制度(精选9篇)
1.新村民议事委员会制度 篇一
村民代表议事决策制度
一、全体村民代表参加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
二、村民代表会议内容:
1、重大财务开支;
2、村务公开项目;
3、讨论制定、通过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其他制度;
4、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民主评议村委会干部;
5、讨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三、做好会前准备。由会议召集人提出会议议题,并通知出席会议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
四、会中要组织好的事项。
1、清点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2、会议按预定议程逐项议定,提议者可在会议上就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
3、研究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出席人员要勇于发表意见,平等商讨;
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一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研究情况,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出席者的正确意见拍板定案,形成决议。对会议议题决定的事项,会议要明确承办人及完成的标准和时间;
5、会议议题中个别意见不一致,一时难以统一,拿不准的问题,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商议。
6、会议要明确专人做记录,将会议参加人员和内容、讨论情况、会议形成的决议记录清楚。会议记录要归入档案。
五、通过的形式。一是投票;二是举手表决;三是讨论协商。投票通过也有两种:一是参加会议人员过半数投票同意,方可形成;一种是以相对多数票同意即可形成决议。举手表决,同样是两种形式:一是参加会议人中超过半数举手同意,即可形成决议;另一种是相对多数人举手同意的方案,即可形成决议。研究协商的方式,一般是会议主持人根据每个与会人员表态,综合后以多数群众观点意见形成决议。
2.论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制度 篇二
一、实行村务公开的必要性
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的核心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我国的农村基层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或比较好的,他们辛勤工作,为农村改革、稳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确实也有一些村干部为政不勤、办事不公、自身不廉。这有自身素质的问题,也与缺乏必要的民主监督有直接关系。由于缺乏群众监督,有的干部不是尽职尽责地为群众办事,而是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干部作风生硬,简单粗暴,动不动就打人骂人;有的干部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还有的干部吃喝玩乐,挥霍浪费,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思想教育,另一方面,必须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监督机制。村务公开是推行村级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基础,在基层群众自治中具有重要作用。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使农村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活跃农村基层民主生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引导农村干部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正确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政策,按章办事,做好工作。
二、村务公开的内容
实行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根据本条的规定,村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事项主要有:(1)乡统筹的收缴办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凡涉及上述事项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方案予以公布,由村民监督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会议的决定后,应将实施情况及时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三在农村,农村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由于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不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加上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多子多福的观念,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难度较大。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一些地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计划生育政策,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指标控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第二胎。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组织,负责计划生育政策最后的落实方案。为了保证村民委员会公正合理的分配生育指标,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方案的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的国家,每年都发生一些或大或小的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党和国家建立了救灾救济制度来帮助人民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和标准及时发放。村民委员会负责农村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工作。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必须做到“三公开”,即公开发放的对象和条件;公开上级拨来的救灾救济款物的数量;公开救灾救济的领取户的名单和数量等,接受村民群众的监督。
第四,水电费的收缴情况。水电费看似一件小事,但在农村却是一件很敏感的事。目前,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农村大多数地区已通了电,许多地方也用上了自来水。农村的生产和生活,都有用水用电的需要。水电费支出已成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一项重头开支。由于种种原因,农村的电价、水价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地方还存在搭车收费的情况。有的地方,一度电一元多甚至是几元钱,电费水费分摊不公,有的人利用特权不交或少交水电费,村民群众十分不满,也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为了加强村民群众对水电费收缴情况的监督,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开水电费的收缴情况。
第五,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例如,村办学校和企业招收录用人员的情况,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情况,在本村影响较大的民间纠纷的调解情况,以及村民要求公布的其他事项。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交费用、水电费、以资代劳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三、村务公开的方法和要求
村务公开的事项要简洁明了,便于群众了解。公开的形式和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如采用张榜公布、有线广播、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各村均应当在本村适当的地方,建立专门的公开栏,进行张榜公布。
3.新村民议事委员会制度 篇三
一、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是指在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凡本村百分之五以上村民联名要求就某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议事听证的,必须召开民主议事听证会。
三、民主议事听证会一般由本村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以及与议事听证内容相关的人员参加,有条件的地方应让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
四、民主议事听证的主要内容:本村发展规划,公益事业建设,村集体财务收支,投工投劳、集资、工程招投标,村属集体资产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村规民约的修订以及村民需要听证质询的其他事项。
五、民主议事听证会基本程序
(一)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联席会,研究制定听证方案。
(二)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听证会。会议主持人说明决策事项,参会人员发表个人意见,提出质询。
(三)梳理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决策方案。
(四)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与参会人员在民主议事听证会记录本上签字备案。
4.xx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工作制度 篇四
一、例会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每半年由议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在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二、讨论表决制度。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的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议事协商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同时向房产仲裁部门得出申请予以撤换。
三、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并对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四、分片负责制度。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应按居民小组负责,定期联系片区群众。每月至少征集一次所分担片区群众的意见,同时负责向社区居民委员会转达片区群众的需求和意愿,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片区群众。
五、学习培训制度。议事会应结合季度例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
六、民主评议制度。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推选增补。
xx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民主议事。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社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对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
5.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篇五
主 任:
委 员:
村民监督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1、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
2、村民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会”的工作情况和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等。
3、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
4、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各项制度可以通过上墙宣传、广播发布、图册资料等形式向农村群众公开,并建立信息收集、反馈渠道。重要制度还应以工作手册、宣传页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监督工作要制作工作流程图,放置在村监委会的醒目位置。方便群众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1、会议通报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重大情况需要讨论时,应及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
2、质询制度。在村民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村“两委会”负责人应对近期村务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进行介绍,并接受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质询:对“两委会”、村干部在管理村务过程中过失行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提出质询。
3、述职测评制度。每年至少对村干部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
4、责任追究制度。在监督过程中,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不改正的,可提请依法按程序予以罢免;对村级财务情况,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进行审查;对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解决情况,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进行督促和监督;对其他村民监督委员会认为应当监督的事项,村“两委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
6.新村民议事委员会制度 篇六
村民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村务、党务公开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3、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4、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5、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如发现村“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6、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职保障制度
1、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村务、党务公开、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重大事项、人事安排、村干部效能作风等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
2、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3、对村级重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镇政府方可受理。
4、村级财务支出凭据,须经村民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5、村民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6、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镇党委或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镇党委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镇纪委要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
7.村民委员会规章制度 篇七
1.村民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对本村事务具有最高决策权力。
二、村民会议的职能
(一)依法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三)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四)更改或撤销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五)讨论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
(六)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执行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本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村民会议制度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所作的决定,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本村的实际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及愿望。
五、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必要时,可邀请驻本村的机关、团体、部门、企事业单位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六、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二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本村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村民代表的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讨论确定,原则上“宜多不宜少”。2000人以上的村的村民代表不得少于60人。妇女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仸期与村民委员会仸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仸。
三、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不得以党员、组长会议代替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并存档。
四、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决议,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决议相抵触,所有村干部和村民都必须遵照执行。
五、村民代表会议下设村务监督委员会。
六、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讨论决定下列有关村务方面的具体事项:
(一)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再由村民会议讨论确定;
(二)本村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
(三)完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仸制,审查重要的经济承包合同;
(四)全年财务收支预算和上收支决算;
(五)新上、扩建工农业建设项目,以及兴办各种公共福利事业;
(六)各种税费、按上级规定的义务积累工的收缴、安排和使用;
(七)村集体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八)村级建设规划和村民宅基地安排;
(九)其他关系到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进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服兵役、拥军优属、抢险救灾、纳税等义务。督促村民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劳务,自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四、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移风易俗、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的新风尚。防范和制止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五、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和睦,协调与本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组织村民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向有关部门反映本村的治安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本村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判处其他刑罚,但被宣告缓刑、假释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农村社会稳定。
七、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管理本村财务,加强对村民小组财务的管理与监督。村民小组的财务收支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八、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九、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协商制度
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协商会是在村党(总)支委的领导下,由支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村级民间组织负责人、驻村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为村级管理和建设发挥协调、议事和咨询作用。
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宣传和动员驻村单位和村民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增强对村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仸感,共同为村级发展作贡献。
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讨论村民或驻村单位提出的涉及本村民管理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为村级管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积极化解村内各种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季度例会制度: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协商会议每季度由议事会主仸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会主仸或成员确定,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在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村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讨论表决制度: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及时讨论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村民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体村民进行通报。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本度工作报告,并对村级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村民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民主评议制度:村民和村民代表大会对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表决后,建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更新进行推选增补。村务公开制度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浏办通知[2005]3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村务必须定期进行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
(二)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1.财务情况。村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支出明细;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本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3.兴建学校、道路、水利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承包方案,土地包承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4.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5.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情况。
(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优待、抚恤、低保金、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党和政府对村民的各种保农、惠农、强农补贴补助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六)涉及村民利益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程序:
第一步: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项目和内容;
第二步: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 第三步: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第四步:村民委员会通过固定村务公开栏、会议、广播、“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有效形式进行公开;
第五步:听取和处理村民的意见。村民对公布的内容有质疑或不真实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整核实,确有内容遗漏或不真实的应重新或补充公开。财务公开之前对财务事项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步: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证明人签字(盖章); 第二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并盖章; 第三步:村级纪检员审阅并签字(盖章); 第四步:报村主仸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
第五步:由村报帐员报乡镇的财政所长审核后记账。
三、公开形式
以固定公开栏、会议、广播、“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为主要公开形式,让95%以上村民了解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真实情况。
四、公开时间
原则上按季度进行公开,每季度首月上旬为全市村务公开日。经常性工作按季度进行公开,阶段性工作到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要根据本地实际,统一确定村务公开日期。
五、公开监督
各村要从村民或村民代表中推选3-5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村务公开内容和项目进行清理、审核后,按照公开程序进行公开。要组织力量进行指导督查。
(一)建立意见箱,设立举报电话;
公开栏、宣传栏制作规格一般长2.4米,宽1.2米,原则上要制作铝合金或不锈钢橱窗式的公开栏;
(二)村务公开后,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认真解释、答复。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纠正,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一事一议”决策执行情况应特别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使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
(三)在并村或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各乡要组织人员对离仸村干部仸期财务进行清理审计,并将清理结果及时进行公开,公开后,方可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村级财务管理、审计制度
一、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财政、财务、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负责搞好财务工作。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报帐和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的原则,并切实履行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出纳和会计有权拒绝白纸条入帐和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收未经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纪检员审核及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的票据。财务人员应主动当好村民委员会的参谋,经常分析财务情况,及时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三、不得以白纸条作库存现金,不得私借或挪用公款,不得将村(集体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未经主管财务负责人批准,仸何人不得向村民委员会借支现金,严禁现金支出。
四、财务人员应如实提供财务发生情况,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审计核查。
五、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民主理财,财务人员要做到财务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目日清月结,按季公开,清理审计。财务收支情况须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立卷归档。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审核会计的财务收支单据,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单据,会计不得入帐。
二、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财政所的指导下,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的审核监督工作。
二、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各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损赠的奖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重大的村务工作,如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村改居”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发放到户的各项补贴奖金和物资等,村干部仸期届满或离仸时必须及时进行清查审计。
四、将清查审计结果报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并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在清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经济问题,要及时向乡党委和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接受其委托对村务工作实施监督的村级常设监督机构,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乡、纪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
一、对村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村级重大决策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的关系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会议,监督村务决策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等程序进行,对不按制度和程序作出的决策提出纠正建议。
三、村务公开监督。审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符合规定或村民有合理要求的,应督促及时重新进行公开。
四、对村集体“三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村级组织完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财务台帐,按月或按季对村级财务事项进行审查。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财务代理中心或会计核算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全程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定期集中会审,并配合乡按规定组织会审、检查村级集体“三资”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参与乡对村财务的审计和对村级组织成员仸期财务清查和离仸经济责仸审计。
五、对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干部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每年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支村“两委”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廉洁履职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六、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及村民小组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国办发〔2001〕5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使用,特制定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的印章,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报乡人民政府审核,由乡人民政府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并到指定的厂家刻制,一个村村民委员会只能限刻壹枚印章。
二、村撤销或者合并,被撤销或合并前的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不得继续使用,制发机关应及时收缴。村民委员会因故需要更换印章,制发机关应在颁发新印章的同时收缴旧印章。村民委员会印章丢失,应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制发机关登记并办理补发手续,且制发机关应以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旧印章作废。对使用已作废的村民委员会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三、村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仸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保管人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专人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
四、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土地征收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仸签字后方可使用。
五、仸何人不得以仸何借口,在村民办理户口、计划生育、建房、社会救助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印章,也不得借机索、拿、卡、要,增加村民的负担。
六、村民委员会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人民政府暂时代管,乡人民政府应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凡乡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应参照此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
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由乡党委、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民政部门负责检查指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三、民主评议的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及其他村管理人员。
四、参加评议人员为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协会”会长、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学校负责人、特邀驻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民主评议主要内容是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评议以下工作实绩: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
(三)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支村“两委”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情况;
(四)按年初分工的目标仸务完成情况;
(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六)为村民服务,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情况;
(七)个人作风及联系群众情况;
(八)服从村党组织领导的情况;
(九)协助村、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六、民主评议分“村干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三个步骤进行,测评表由乡人民政府统一印制,评议结果由乡统一汇总、公布,并装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七、对评为优秀的村干部,由乡党委和乡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并与村干部使用和补贴标准直接挂钩。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分别按照党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村干部仸期届满或离仸审计制度
为搞好村干部仸期届满或离仸审计工作,特制定仸期届满或离仸审计制度:
一、离仸审计范围:村民委员会仸期届满、撤并村委员会、主管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人员因工作变动、罢免、辞职等需要离仸、下仸、调仸的村干部。
二、离仸审计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届支、村两委仸期财务帐目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经济责仸审计。
三、离仸审计内容是: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清查审计结果要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
五、对清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乡党委和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制度
为保证村民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转,建设好高效、廉洁的村民委员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在换届或村级区划范围调整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在十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分类别、分项目逐项登记造册,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二、届期未满如有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离仸、罢免、变动等情况,应在十日内将原负责的工作及时移交给村民委员会。
三、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由乡人民政府或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在村党组织的监督下进行。
四、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乡党委和乡人民政府、村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进行移交。在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所在地乡人民政府事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依法处理,确保移交工作及时到位。
村民代表联户制度
为提高村民代表参与重大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真正行使村民代表的职责,加强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的沟通和联系,确保“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代表联户户数根据本村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每位村民代表联系三至五户为宜。
二、村民代表应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联系户,经常向联系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递致富信息,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村民代表应把村需要决策的重大村务,事先告知联系户,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将村民的合理意见或建议收集整理,再反馈到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四、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代表收集的联系户、广大村民反映的合理意见或建议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并研究解决办法,适时作出答复解释。
8.新村民议事委员会制度 篇八
中共都江堰市委组织部
都江堰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都江堰市村民议事会 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经开区党委、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都江堰市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都江堰市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试行)》。
中共都江堰市委组织部 都江堰市民政局
2009年3月9日
主题词:基层组织建设
村民议事会△
议事规则
通知
中共都江堰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9年3月9日印
(共印600份)附件:
都江堰市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城乡统筹和灾后重建大局,进一步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保障群众民主权利,强化权力监督约束,加快推进广大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都江堰市委组织部关于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服从村党组织的领导;坚持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保障村民自治;坚持依法依章办事,遵守法律和村规民约;坚持民主集中制,科学民主决策。
第二章 村民议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提出议题。
(二)参与议事会议题讨论并发表意见。
(三)列席村民委员会相关会议。
(四)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五)对议事会讨论议题进行表决。
(六)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赋予的其它权利。第四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走访、联系村民,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群众意见,每月走访群众不少于10户。
(二)客观、真实、全面、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加强学习,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议事监督能力。
(四)自觉参加村民议事会会议,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
(五)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并及时将议题讨论及决策执行情况反馈给村民,做好相关沟通交流工作。
第五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一年内无故不参加会议3次以上的,经议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议事会成员资格;对不称职的议事会成员,经议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罢免;村民议事会成员出现缺额时,按村民议事会成员选举时得票多少为序依次递补,取得票多的为村民议事会成员至额满。
第三章 村民议事会工作规程
第六条
会议召集。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议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议事会成员提议可不定期召开。
第七条
参加人员。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派代表列席会议。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群团组织成员根据情况可列席会议。
第八条
确定议题。
(一)提出议题:
1、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其它村级组织提出。2、5名以上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3、10名以上村民代表或50户以上村民联名提出。
4、其他利益相关人员提出,可列为议题的。
(二)公告议题。提出的议题由议事长征求意见确定后,提前向村民公告。
第九条
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村民议事会、村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村民议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议事会成员和列席人员。通知的内容包括:议题、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的要求,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参加会议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开展深入调研,收集群众意见,做好参会准备。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十条
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因故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第十一条 作出决定。在议事会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逐项表决,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时,获得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表决结果有效。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暂缓决定。村民议事会应在会议结束2天之内,将表决的议题及表决结果向村民公告。
第十二条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村民议事会。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会议要有专用的会议记录本,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议的讨论情况和表决结果,应形成书面决议,并立卷归档,专人保管。
第十四条
村民议事会议定的事项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执行,由监事会负责监督。因特殊情况无法执行时,村民委员会须以书面形式向议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监事会要定期检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执行或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监事会要向村民议事会报告,由村民议事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第四章 村民议事会运行保障
第十六条
村民议事会为村级自治事务议事决策和监督机构,工作经费由乡镇(经开区)定额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可参照本规则(试行)执行。第十八条
9.村民委员会、党支部工作制度 篇九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一、村民委员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
二、积极组织和支持村民发展生产,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带领村民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三、积极发展本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其它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四、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持全村的社会稳定。
五、宣传、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依法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合理开发资源,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六、教育村民努力完成党和政府布置的种植、征购、计划生育等任务,积极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七、向上级政府和组织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帐目,接受村民监督。
九、定期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全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有关事宜,并负责向村民大会报告工作。
十、每月定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村委会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一、村党支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二、“三会一课”制度
1、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讨论、研究、决定本村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委会,增补、撤消委员;讨论和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落实各项任务;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配合支部做好具体党务工作;
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上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村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乡镇党委派员进行指导帮助。
2、每次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及时和乡镇党委沟通,确定好主题。
3、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集中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
4、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党员村“两委”干部(非党村干部可根据情况吸收参加),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将时间、议题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准备。
5、支委成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剖析原因、分清是非、研究解决,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会和评功摆好会。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弄清思想,解决问题,团结同志,促进工作。
6、做好记录,会后要将记录报送乡镇党委。
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情况,搞好规划,原则上每年发展1—2名新党员,培养3—5名入党积极分子,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重点在农村致富能手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基础知识的教育,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帮助,负责组织必要的政审。
4、对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才能列入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积极分子和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要进行公示,以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5、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按党章规定程序进行,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严禁弄虚作假或搞突击入党。
6、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五、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自身条件,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从项目、技术、信息、物资、资金等各方面进行扶持,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5、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六、党费收缴制度
1、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向所在党小组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补交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2、按期、按标准收取和上缴党员交纳的党费,并建立党费帐簿,按月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3、经常向党员宣传交纳党费的意义,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4、新党员的党费应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
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一律按自动脱党处理。
七、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党员外出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明确的,应为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做好党员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等登记。
2、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应在这些党员中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3、党员外出后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4、村党支部要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党员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5、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村党支部应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党员应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6、对外来党员,村党支部应及时将他们编入党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并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村党支部对党员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加强指导和监督。
2、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党章》和《准则》为标准,实行党员自评、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相结合。
3、要及时通知党员做好参评准备,督促外出党员按时返回参加民评,确保党员参评率达95%以上。
4、在民主评议中,党支部或党小级要注意启发党员联系思想实际,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个党员都要写出自评材料,用党员的标准检查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定出党员的格次,然后报乡镇党委审定。
5、对优秀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对不合格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6、民主评议结束时,党支部要搞好工作小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报镇党委汇总归档。
九、党员电化教育播放收看制度
1、党支部建立“两机”配套的电教播放室,配1-2名责任心强的专兼职播放员,保管好电教设备,负责播放工作。
2、播放收看由支部成员主持,每次播放党员电教片都要按照收看记录本要求做好记录。
3、应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播放收看活动,保证做到党员每月能看到一次电教片。
4、播放员要注意信息反馈,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党员受教育情况。
5、严格遵守县委组织部有关管理规定,不准播放与党员教育无关的录像片,严禁播放内容不健康的录像片。
十、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1、村党支部是全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书记对村里的工作负总责,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责和开展工作。
2、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两委”班子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
3、联席会议主要讨论研究村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4、每次会议到会人员必须达到村两委班子成员总数的80%以上。
5、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必须得到2/3以上与会人员的同意,方可提交到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6、联席会议召开前,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要做好事前的沟通与研究。
十一、“五个好”村党支部目标要求
1、领导班子好。村“两委”干部能够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勤政,奋发有为。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配套组织作用发挥好。村党支部书记“双带”能力强,有奉献精神,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2、党员干部队伍好。积极开展“双培双带”活动,全面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年富力强的党员都掌握2门以上先进实用技术,能较好地发挥“双带”作用。党员干部政治学习好,能带头执行党的农村政策,为村民服务的意识强,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村组干部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协调,班子团结一致,工作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
4、小康建设业绩好。因村制宜,确定经济发展思路,完成年度各项经济指标,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集体经济实力增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
5、农民群众反映好。村组干部尊重农民,爱护农民,诚心诚意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满意,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得到群众拥护。
十二、村党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村党支部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集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将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认真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和改善
党的领导,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努力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和法律法规,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会,代表党支部对本村的重大问题,向村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村委会工作。
3、发动全体党员积极完成工作、生产、学习等任务;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检查落实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掌握党员思想动态,检查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坚决从严治党,抓好廉政建设,端正党纪党风,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工作,支部书记因公外出或请假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十三、村委会主任职责
1、负责村民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根据村民会议讨论的决议,带领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正确行使职权,积极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2、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组织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3、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宣传科技知识,经常组织村民开展学文化、学科学、学法律,管理和协调村委会成员工作。
4、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没,依照法律规定,负责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和其它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6、对村里的重大问题,经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代表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提请讨论决定。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遵照执行。
7、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其他工作。
十四、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为基础,以便民、利民服务为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拓宽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广大党员成为发展致富的带头人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领路人,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承诺范围:《党章》规定的党员应履行的八项义务;围绕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事项;村级公益事业和帮贫解困事项;社会安定及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事项;其他应承诺事项。
三、实施步骤:个人自愿提出承诺,交村党支部审核;村党支部审核后,交支部党员大会、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村党支部制作承诺书,并登记建卷、归档;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上报镇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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