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财政局工资查询

2024-10-13

商都县财政局工资查询(共7篇)

1.商都县财政局工资查询 篇一

工资统发业务工作流程

(一)预算单位按时上报资料

1.预算单位初次统发工资需在20日前在工资统发系统中编制本单位下一月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表,以软盘或网上传输的形式报人事局审核。

2.当月人事信息(主要是指个人银行帐号变动和人员变动情况)在工资统发数据无变动的,预算单位不需报送任何资料;截止22日前(遇节假日提前)未上报单位视同无变化,支付中心参照上月发放清单发放。如有变动则单位应在当月20日前将变动情况报人事局审核。

3.预算单位应于3日前报送支付申请单至支付中心。

(二)编办和人事局分别审核

1.编办和人事局工资科在每月20日至28日之间(遇节

假日提前)对预算单位编制、人员情况、工资标准等进行审核。如果发现差错退回预算单位重报。

2.编办和人事局工资科于每月28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审核后的相关资料传送给财政局行财科。

(三)财政局行财科审核

1.财政局行财科于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完成对预算单位工资统发人数、金额等相关数据的审定。

2.财政局行财科于每月3日前将当月工资统发数据传送至支付中心。

(四)支付中心归集、汇总

1.支付中心工资统发岗于每月6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统发工资数据传递给代理银行。

2.支付中心统发岗于每月7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工资统发款项划至代理银行。

(五)代理银行按时发放个人工资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1.代理银行于每月8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实发工资额及时、准确的划入个人帐户。

2.代理银行于工资到帐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数据资料返回给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

2.商都县财政局工资查询 篇二

一、财政工资统一发放的成效

财政工资的统一发放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奠定了基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目标就是实现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 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职工工资作为一种服务薪酬应当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职工个人工资账户。

财政工资的统一发放从宏观上建立起财政供养人员和工资预算拨款相结合的制约机制, 将编制、人事、财政三部门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有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口的非正常增加。由于在统发工资业务中始终坚持进人要有编办证明, 增资要有人事文件的原则, 使进入统发工资数据库的每一笔业务都有据可查, 有效地防止了预算单位通过不合规定的手段私自进人和增资。

在没有实行统发工资时, 财政虽然不拖欠职工工资, 但由于单位与单位之间经济实力差别大等原因, 个别单位将财政划拨的用于发放工资的部分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时有发生, 存在工资不及时到位现象。实行工资统发后, 工资性资金由国库部门直接支付, 不但有效防止了工资性资金被占用或挪用, 而且做到了数据准确, 改变了长期以来预算资金切块管理的局面, 确保了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到位, 杜绝了工资性资金被挤占、挪用的可能性。

预算单位人员工资实行统一直接发放, 不但减轻了单位财务人员发放工资的工作量, 同时在代扣代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等环节也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节约了工作时间。在统发工资之前, 住房公积金等代扣项目是通过预算单位按比例手工计算扣除并且一一登记扣除数额, 再统一交到资金中心, 工作量较大, 而且扣除金额不能及时入到个人账户, 直接影响了工作人员的利益。实行工资统发之后, 上述系列问题都得到了解决。

二、财政工资统一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一) 工资统发中存在“吃空饷”现象

工资统发后, 对预算单位人员“进口”上建立了严格有效的管理制度, 但在人员的“出口”上还存在一些漏洞, 一些单位借此不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各种减员情况, 不及时停工资, 造成“吃空饷”现象。一是预算单位人员死亡后不及时上报注销, 由单位或家属继续领取工资, 使财政资金流失。二是预算单位和自己的职工串通套取财政资金。一些单位存在着人员调出、辞职、辞退、停薪等减人减资情况, 单位故意隐瞒不报, 仍继续领取财政统发工资。

(二) 代发工资银行的配套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统发工资资金存在滞留现象, 代发银行把工资数据导出后, 不能及时分配到个人账户。职工问及此事时, 代发银行把责任推到财政部门, 说财政没有拨款。这种资金占压现象, 有可能使财政资金混入到商业其他存款中, 威胁到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 影响到职工的切身利益。

代发银行为财政核算中心和统发单位提供的传票、工资表等凭证不全, 给相关财会人员的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 往往出现工资汇总数不等于各项合计的现象, 使相关人员弄不清原因, 无法记账, 影响工作进度。

(三) 统发单位工资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府谷县的工资发放系统采用全省统一的工资软件, 要求统发单位用u盘上报工资变动情况。在工资上报、审核过程中, 有些单位的工资管理人员由于不能很熟练地掌握工资操作系统, 没办法一次完成上报任务, 往往得往返财政与单位数次才能上报成功;还有部分单位的工资管理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 不够重视此项工作, 不积极配合工资上报工作, 而是把自己的工作推给工资审核部门。这样既影响了财政部门发工资的进度, 又形成职责不分、推诿的现象。

(四) 统发工资代扣工作不规范

在2000年6月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中代扣款项是指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款项, 其他应由个人缴纳的款项不列入代扣项目。在代扣住房公积金方面, 一般做得比较到位, 但在其他代扣项上面应当进一步规范做法, 使工资统发工作在有序进行的同时, 能保护国家和个人的利益。

(五) 人事部门某些工资管理流程不规范

虽然工资统发使得财政和人事从宏观上把工资和人事管理结合起来了, 但在微观上还存在一些不协调现象, 影响了财政统发工作。比如, 职工到退休年龄, 人事部门的人员退休办理流程是先下达退休文件, 然后再去核定退休工资标准, 中间产生时间差, 使得统发单位没办法及时变更工资并上报财政部门, 造成财政资金的流失。

三、改进工资统发制度的对策

(一) 建立科学合理的供养人员稽查制度

为财政供养人员建立指纹档案,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指纹识别。为了杜绝“吃空饷”现象, 可以利用指纹的唯一性和终生不变等特性, 对所有财政供养人员采集指纹, 建立指纹档案, 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指纹识别。该办法既可以杜绝作弊的可能性, 又能准确识别已死亡人员, 促使单位尽快办理停发工资手续, 阻断财政资金的流失渠道。

制定工资统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对工资统发范围内预算单位制定操作性强的责任追究办法, 监督和约束预算单位。首先建立严厉的部门责任追究制度, 对故意弄虚作假有“吃空饷”问题的单位, 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 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处以罚款。其次, 建立严厉的个人责任追究制度, 对“吃空饷”的当事人, 不但要求其退回冒领款项, 还要按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再次, 建立相应的举报及奖励机制, 鼓励群众发现问题并举报问题。

建立纪检、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之间良好合作关系, 定期会审人员编制、人员工资、财政拨款等情况, 逐步控制“吃空饷”问题。由纪检、财政、组织人事等单位配合, 对各统发单位进行普查或抽查, 查处和纠正在统发工资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行为, 使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地运行。

另外, 应加强各统发单位工资管理人员的“诚信”教育, 提高责任心, 使其实事求是地上报工资数据。

(二) 和代发银行加强沟通, 建立监督机制, 提高服务质量

财政部门派督察人员定期对银行进行检查监督, 严格要求代发银行按与财政部门签订的代发工资合同或协议的要求办理业务, 遇到问题不能推诿扯皮;代发工资银行在收到财政部门拨款后, 要及时按财政部门工资发放数据将工资分解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 并根据所列代扣款项把代扣款划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 严禁划转到其他账户上;代发工资银行要主动与财政部门核对有关数据, 及时打印工资有关报表并做认真审核, 避免数据不全现象的发生, 并为代发工资个人逐月提供工资单, 为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创造查看工资的便利条件, 避免离退休人员在银行与原工作单位、财政部门之间的奔波之苦。

(三) 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对统发单位的工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业务素质培训, 或财政部门派工作人员亲自上门辅导, 工资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工资统发软件, 提高工作能力, 同时逐步改善工作态度, 积极配合工资统发工作。

(四) 规范工资统发中的代扣项目

规范工资统发中的代扣项目, 使财政统发工作有序进行。按《暂行办法》规定, 除住房公积金外,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在统发工资中扣除。目前仅有住房公积金一项在统发工资中扣除, 其他代扣项还是预算单位手工扣除。为了维护和保障国家和职工的利益, 财政部门应该把规定的代扣项目依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允许在工资中代扣的项目必须从工资中代扣。

(五) 加快“金财工程”建设进度

财政部门要加快“金财工程”建设进度, 使统发工资软件尽早与人事、编办、银行、统发工资单位联网, 建立强有力的制约监督机制。同时, 预算、国库等相关工作人员根据不同岗位权限, 直接利用工资网数据进行工资管理、参与与监督, 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 提高工资管理水平。

3.完善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完善财政;统发工资;财政工作思考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0-0120-02

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工资统发,它不仅在强化预算管理、控制财政支出方面有的积极地作用,还是堵塞工资管理漏洞,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的重要举措。可以说财政统发工资是一种不论是对于个人,于公司,于国家三方面受益的一项减缓甚至完善工资发放的方案,不论对于哪方面都有着的不可取代的作用。

1 国家相关方案及政策

1.1 加强了工资、薪金所得税征管

财政统发工资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起征点和税率,设置计算公式,准确计算并统一代扣代缴统发单位在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2003年12月—2011年12月,八年间累计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333万元,加强了工资、薪金所得税征管。

1.2 建设县级财政统发工资网站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实现财政统发工资的“网络化”。开设工资信息查询系统功能,纳入统发工资的预算单位职工,可凭身份证号码和查询密码,查询本人及单位工资情况。通过财政统发工资网站,宣传国家工资政策,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工资发放机制,提高财政统发工资服务质量。

2 行政单位对完善财务统发工资工作的思考

2.1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为顺利推进财政统发工资改革工作,建立相关的章程制度,不论是对国家还是对个人而言都进一步明确纳入财政统发工资改革的人员范围,统发工资的项目,统发工资软件系统也都统一完成一定的完善。

2.2 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统发工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按行政在职、行政离退休、事业在职、事业离退休分四类人员性质,规定了统一的工资支出项目,执行了统一的发放标准,较为有效地减少或杜绝了工资管理中的“吃缺”和“滥发”等问题,规范财政支出的管理。同时,为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奠定基础[1]。

2.3 注重宣传,强化培训

一是召开财政统发工资改革动员大会,传达财政统发工资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做法。其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纳入统发单位了解、理解、支持财政统发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为财政统发工作创建良好氛围。

2.4 部分单位领导重视不够,频繁换人影响工资数据的 质量

工资是一项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政策性、连续性很强的工作。统发工资的基础数据,首先由预算单位按本单位编制范围内的实有人数,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统发工资系统上录入个人工资信息后逐级报批。经办人员不仅要熟悉工资统发软件,而且还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工资政策、人事政策,经办人员的频繁变动对工资数据的报送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

2.5 数据传送未实现网络化,系统设备老化存在安全 隐患

政和县工资统发系统自使用以来一直是独立服务器单机版本的系统模式,游离于金财网外。预算单位用U盘报送工资数据,每月必须在编制、人事、财政几个部门的计算机读取数据,来回往返,费时费力,而且容易受病毒感染。系统维护与数据库备份工作都是由工资统发操作员一人来做,存在安全隐患。

2.6 对预算单位的管理力度

加大预算单位人员经费的管理力度,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建立财政经费使用绩效考评体系,对人员经费的管理建立严格的报送制度,规范增、减人员经费资料的报送手续和时间,与经办人员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挂钩。凡未按规定办理报送手续的,停发单位工资,按规定办理后恢复发放。发现瞒报、漏报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凡违反规定套取调出人员和死亡人员工资的,除追回多领资金外,还扣减单位同等数额的公用经费,确保单位人员经费变动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严肃性,杜绝人员经费的流失。完善升级统发工资软件,适应财政改革发展需要。目前我们所用的财政统发工资系统,还是一个不断开发,不断完善的系统。应进一步完善和升级软件系统功能,实现与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及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无缝隙对接,促进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2]。

3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完善财务统发工资工作的 思考

3.1 积极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统一财政统发系统

做实基础,动态管理。积极做好财政统发工资的基础工作,采用动态管理方式,按标准程序做好统发过程中出现的增人增资金、减人减资、正常工资变动、离退休人员正常增加退休金等问题。

注重核对,强化监督。确保数据的准确,是财政统发工资的前提。为确保统发数据准确无误,我们建立了严格的核对机制,强化了监督。

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核对。利用工资条对发放至个人卡上的金额进行核对;利用代理银行返回财政部门的代扣回单与委托代扣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社保缴费等数据核对;

预算单位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对。预算单位公积金扣款名册与住房公积金中心收到的数据核对,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及时准确入账。

每季度结束,预算单位、代理银行、财政部门、人事部门要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帐务核对,确保工资发放准确无误。

3.2 促进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增强支出的透明度

财政统发工资数据由预算部门提供单位编码和支出功能科目,并与部门预算数据相衔接,确保在有预算安排的情况下发放。并通过统发工资系统掌握每月工资数据的异常变动,把握了工资统发工作的主动性。工资的发放在财政部门的监控下,促进了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增强财政资金运行的透明度[3]。

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拖”“漏”“套”的现象。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预算单位必须及时如实的向编制、人事部门申报本单位人员及工资变动情况,但在执行中存在不到位的现象。

一是人员信息变更不及时。人员调出后,调出单位不注销,调入单位就新增造成重发现象;独生子女费达到法定年限后不及时注销;单位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怕得罪人不核销人员信息等现象。

二是人员经费管理不到位,存在虚增支出,单位人员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为部门利益瞒着不报,而作为其他扣款处理,套取财政资金,虚增人员经费支出。

加快“金财工程”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快“金财工程”建设的步伐,利用“金财工程”综合技术平台,使用先进的统发工资软件,尽早与人事、编办、银行、统发工资单位联网,建立强有力的相互制约监督机制。通过工资统发网络平台,形成人员编制管理和统发工资管理相统一的规范工作程序,实现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在工资统发中的流水线作业方式,做到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水平。

4 个人完善财务统发工资工作的思考

4.1 明确职责,标准运作

财政统发工资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编制、人事、财政、代理银行四个部门,为了达到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目的。按“编制部门核准人员编制、人事部门核定工资标准、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个人、及时足额到位”的管理原则。对四个部门的具体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

①预算单位在工资系统(单位版)上准确无误地做好工资数据,并向编制、人事、财政部门报批,若有人员、工资变动还需报人员、工资变动情况表;

②编制部门核定预算单位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

③人事部门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逐一核对工资标准;

④经编制、人事部门核对后报财政部门汇总再送代理银行;

⑤代理银行负责将实发工资发放到职工个人账户,代扣款项划到财政指定账户;

⑥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中心)进账务处理。

4.2 实现财政部门内部资源共享

通过财政内部的局域网,各有关业务科室都可登录统发工资系统的服务器,可以在系统中直观地看到每个统发工资单位的工资信息,并且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需要在系统中汇总不同的信息。 统发工资软件系统功能落后,无法满足国库集中支付的需要。目前我县财政统发工资,采用的财政部研发4.7版本的统发软件。与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及国库集中支付系不兼容,系统接口功能不完整。财政统发工资系统数据,无法直接导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而是采用手工做工资数据模板,导入支付系统冲减指标,费时费力,容易出错,不利于财政统发工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4]。

5 结 语

加强学习、适应财政改革新要求。结合统发工资工作的情况,举办工资政策、统发管理、数据库应用等专业培训。积极开展学习考察和经验交流活动,全面提高素质;要紧紧围绕财政支出改革,研究财政统发工资的发展方向,有针对性地解决统发工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焦点问题,努力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完善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寇荣祥.完善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的思考[J].财经纵横,2013,(8).

[2] 王蓝田,李冬梅.关于对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两种制度 的融合的研究[J].湖北经济,2012,(5).

[3] 杨霞.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两种制度的融合探讨[J].经济生 活文摘月刊,2012,(6).

4.商都县财政局工资查询 篇四

关于2015年度全省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成绩查询公告

2015年度全省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成绩查询系统现已开通,请考生登陆“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ahcz.gov.cn),点击“公众服务―会计管理”;或直接登录“218.22.1.72:7002/Acc/sacc/sacc.jsp”,输入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查询。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成绩查询。按照人社部发〔2015〕84号文件规定,2015年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初级无纸化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由财政部统一进行机改,不予查分。

安徽省会计考办

2015年6月9日

5.商都县财政局工资查询 篇五

房补饭补交补今后要缴个税

财政部11月12日下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单位经常性的补贴像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等都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据专业人士分析,这部分费用如果计入工资收入,可能会导致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例如在一家文化公司工作的张小姐,公司每月发给她1400元的交通、通讯补贴。根据新的规定,这1400元补贴今后将要和她的5000多元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

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企业职工福利费还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执行。

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据《北京晚报》)

6.商都县财政局工资查询 篇六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省教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原则

1、中小学教师统一发放工资是指财政部门将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教职工工资委托工资统发承办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帐户(包括活期储蓄存折和工资卡)”上的一种管理方式。实行“单位按规定编报、主管部门初审、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及时足额代发到人”的管理体制。

2、市直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教育经费划拨关系由市财政部门按原拨付经费渠道拨给市教委,由市教委按核拨数统一拨给承办银行。

二、实施范围

3、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人员范围为:市直教育事业单位所有由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国家正式教职工。

4、按照《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的原则,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办法与当地政府公务员一致,即公务员的津贴、补贴纳入统发范围的,对中小学教职工也纳入统一发放范围。

为有利于推进中小学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保持现有激励机制,中小学教师统一发放的工资项目包括职务(技术)等级固定工资(70%部分)和按政策规定由财政承担的津贴、补贴等。初次列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工资项目主要包括:职务(岗位)工资、教师10%提高工资标准、教龄工资、津贴、国家和省、市明文规定的其他工资和工资性津补贴项目,以及按规定在社会保障费中发放给个人的费用项目。以后随着预算管理的改革和个人工资性收入项目的进一步规范,再逐步将其他个人工资性收入项目纳入统发工资项目范围。对工资构成中的30%津贴部分仍按原渠道由单位结合自筹资金按内部分配方案发放给教职工个人。

三、发放程序

5、各单位根据要求,按规定时间将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工资标准及代扣款项等基础数据采集并录入计算机。各单位于2000年1月23日前将本单位2000年2月份《工作人员名册》、《工资发放明细表》、《工资发放汇总表》和三张软盘经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编委办和市人事局。从2001年3月起,各单位每月发放的工资如没有变动的,可不用上报;有变化的,只报变动人员的工资软盘和相关表格,并于每月23日前(遇公休假日提前一天或两天,下同)将变动人员的情况经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编委办和市人事局。代扣款项是指国家规定政策必须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款项,其他应由个人缴纳的款项暂不列入代扣项目。

6、教育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上报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应发工资额及代扣款项进行初审。初审后由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核。市人事局根据市编办核定的编制数、人员计划和工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各学校所报人员和应发工资额,按各单位复核、认定后上报的工资发放数据,生成汇总的工资发放光盘,并按单位打印工资发放明细表、变动情况表和汇总表;工资发放明细表退各单位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人事部门存档,用于单位内部的工资查询与核对;一份给单位财务部门作为计算完整的个人代扣款和单位为个人缴款等财务事项处理的依据;变动情况表、汇总表连同工资光盘一式两份于每月2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统发工资承办银行作为统发工资的依据。

7、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统一发放工资管理制度,协调与教育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及承办银行的关系;负责确定代发工资的承办银行;进一步完善财政内部统发工资管理软件,并负责统发工资各环节管理软件开发的牵头和协调工作;根据市编委办和市人事局报送的统发工资光盘和有关资料,安排预算资金,并按财政管理需要分别汇总,打印月工资汇总表;负责做好与统发工资有关的支出列报和会计核算工作;同时将当月发放工资数据库文档及工资资金于每月底前传递给统发工资承办银行。

8、市财政局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统发工资承办银行,与银行签订合同。经过公开招标,已确定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为教育事业单位的统发工资承办银行。

9、统发工资承办银行负责开发完善银行内部统发工资管理软件;负责为列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免费制作“个人工资帐户”;根据市财政局传递的当月发放工资数据文档和财政拨付的工资款项后,于每月4日前将实发工资分解发放到教职工“个人工资帐户”,同时按单位将个人应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金、房租等按要求及时转入各单位开户行;并为各单位出具个人工资条,于每月7日前(遇公休假日可延迟一天或两天)将个人工资条分送各单位;同时将各单位工资发放汇总表和个人工资发放情况反馈给市人事局,以便进行核对;并将工资发放情况汇总凭证盖上银行付讫章后及时送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与统发工资有关的各项服务工作。

10、各单位根据经市财政局审定的应发工资发放清单,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11、在预算执行中,学校发生增人增资、减人减资、正常工资变动及津贴变化等情况,要在变动当月规定日期以前汇总报教育、人事、财政审批调整。

四、管理监督

12、市财政局要尽快做好建立教师工资专户的准备工作,并按编制内教职工工资总额划入专户,确保教职工工资发放的资金来源。

13、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人事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在编制范围内严格控制人员增长,规范工资管理,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增加的人员和工资,一律不得纳入统发工资的范围。教职工工资实行统一发放后,其预算指标仍按原体制、原渠道下达。单位要按月记帐,年终将全年发放工资总额与其他预算拨款一并编入单位决算。

14、每终了,教育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单位及时与统发工资承办银行、财政部门、人事部门、编制部门将教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对帐,以确保工资发放准确无误。

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教职工人员工资资料及变动情况,接受财政、人事、编制和教育部门的检查监督。

15、各有关单位应建立统一发放工资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并按要求如实提供人员工资资料及变动情况,单位人事部门与财务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工资管理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对本单位每月上报的工资资料要实行签批制

度。凡属单位上报人员数字及工资不实、或人员变动情况上报不及时的,由单位负责。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纠正,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处罚,并按损失额相应扣发其公用经费。

16、统发工资银行要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工资发放清单及时准确地将工资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上。并按要求向单位提供个人工资条。若承办银行不切实履行市财政局委托的代发工资业务,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较差,单位或职工意见较大的,市财政局有权按照合同规定终止其代发工资业务,另行择定。如由于承办银行的责任造成个人工资差错的,由承办银行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五、其它

17、由于统一发放工资的数据库是根据各单位采集的基础数据所产生的,因此,个人对所发工资有异议的,应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查询。

18、用于发放工资的“个人工资卡或活期储蓄存折”报失后需补领的,可到承办银行指定地点办理有关手续。

19、各单位预算的编报、专项经费报告以及会计报表等仍按现行渠道报送。

20、温州财政干部学校、市人民警察学校、温州市高等职业学院、温州卫校、温州大学、温州师范学院等六个单位要比照本办法执行,并由财政部门统一将实发工资额拨付承办银行。

21、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7.商都县财政局工资查询 篇七

免费查询点培训方案

为落实好群众参与政务,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工作效率,提高洪山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服务水平,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特制定该培训方案。

一、免费查询点硬件服务

洪山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免费查询点现已在全区16个地点进行设立,全部配有统一的触摸屏查询电脑并安装查询软件,使用的宽带上网均由查询点设立单位进行提供。

1、配备的触摸屏查询电脑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列入所在单位固定资产,由所在单位配备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区政府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

2、配备的触摸屏查询电脑要在机身上粘贴“洪山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查询点”字样,粘贴的字样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提供;

3、各查询点的“政务公开查询告知”展板要同查询机

4、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以前,下午5:00以前,触摸屏查询电脑要处在开启状态并登陆“洪山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二、免费查询点软件服务

免费查询点工作人员需做到挂牌服务,接人待物要热情周到,在服务过程中要使用“请”、“谢谢”、“不客气”等礼貌用用语。接待老年人要耐心细致,接待情绪意见较大的群众,要冷静而稳重,遇到超出解答范围或服务范围的问题,可以请来访、查询群众在意见簿上签写书面意见,留下联系方式,并在2个工作日以内通知洪山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解答处理

免费查询点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电脑使用和操作水平,可以指导群众进行查询,或帮助行动不便的群众进行查询。

洪山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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