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调研报告

2024-09-23

打击非法行医调研报告(共11篇)

1.打击非法行医调研报告 篇一

古基乡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

工作计划

为认真落实《赫章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赫章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关于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现有非法行医摸底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

1、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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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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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常效机制和措施。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主要从四个方面重点开展检查和查处:无证行医情况、医疗欺诈行为、滥用抗生素现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三、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本辖区内现有各类医疗机构14户,经摸底调查其中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1户,占78.57%;在岗医师28名,持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7人,占25%;其中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中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证持证5人,持证率为20%;消毒设施配备并能正常使用的有3户,占总数的30%;在检查的综合性医院和诊所中未发现有医疗欺诈行为。14家中一次性卫生用品和医疗废弃物均不能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四、职责分工:

卫生行政机关: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机构医疗欺诈行为、滥用抗生素现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五、进度安排:

整个专项活动自2011年1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1年1月-5月为集中清理查处阶段。对未取得“医疗机构专业许可证”的单位,由卫生卫生院形成摸底调查材料,汇总后报请卫生局,并且要求补办许可证。督促限期改进,对在限期内不能改进合格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立案查处或报请取缔.第二阶段:2011年6月-9月为整顿规范阶段。此项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第一阶段清理取缔的基础上,对不能得到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督促限期改进,对在限期内不能改进合格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立案查处或报请取缔;

第三阶段:2011年10月-12月为巩固提高阶段。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相结合、日常监督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乡级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设置规范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和方法,不断使我乡医疗市场规范有序。

2011年1月4日

古基乡卫生院

古基乡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总结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的规范有序,是卫生院的责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关系到人们身体健康和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乡卫生院按照年初工作

计划,在全乡掀起了打击非法行医的新高潮。近年来,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赫章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我乡各村密切配合,积极组织联合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截止到12月底,已在16个村开展联合打击非法行医行动3次,摸底调查材料,汇总后报请卫生局,并且要求补办许可证。督促限期改进的点2户次,通过一年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取得的较好成绩,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医疗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下一步,我乡卫生院将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乡政府的领导下,总结经验、找出规律,研究对策,探索长效机制,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古基乡卫生院

2011年12月14日

古基乡卫生院对辖区医疗机构

督查记录

督查人员:

督查时间:

督查地点:

督查内容:

改进方法

古基乡卫生院为村民建立健康档案

赫章县古基乡贯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政策,保障农村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权利,5月份起,我乡卫生院将用7个月的时间走村入户为村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活动。

此次建档坚持“以资料真实为基础,以村民满意为宗旨”,主要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为重点,包括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慢性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健康教育等方面内容,主要通过对村民实施免费健康体检的方式建立健康档案,进行信息录入。

为村民建立健康档案是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改革、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健全我乡卫生院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力的推进了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实施,提高了农村人口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使老百姓真正享受到党和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

古基乡卫生院

2.打击非法行医调研报告 篇二

1 无证行医、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罪的概念及区别

无证行医即常说的“黑诊所”, 一般是指诊疗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的一些诊疗活动。就执业人员来讲, 常见的是行医者无《医师执业证书》, 护士无《护士执业证书》。无证行医常见的两种情况:一种是场所及人员均无上述证件;另一种是人员有《执业医师证书》, 场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非法行医:主要指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医疗法律法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如无证行医; (2)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4)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5)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 (6) 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及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如何认定“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和“情节严重”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 (2008) 5号]进行认定。

总之, 无证行医是非法行医其中的一种情况, 对非法行医的查处一般是行政处罚和取缔, 非法行医罪是非法行医者涉嫌犯罪的行为,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日常工作最常见的是对经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2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可以以“非法行医罪”移送公安机关。

2 非法行医形成的原因与现状表现

现实生活中非法行医现象经常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地及经济市场繁荣的乡村。

非法行医成本低, 租个廉价民房, 摆几个柜台, 放几盒药品, 摆几张简易床就可以开诊了。一些人以前是乡村医生, 迁徙到繁华地区, 租个门面房住人兼行医。

大中型医院诊疗过程繁杂, 收费高, 普通居民、外来务工者和农村低收入者难以承受。群众卫生观念差, 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贪图便宜, 方便就诊。

一些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 多数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 或是不够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年限的人员, 在乡村租个小房打针、输液、卖药, 治疗常见病。

卫生主管部门对非法行医的查处力度不够, 依照卫生法规, 通常情况下罚款收缴不上来, 只是没收药品、器械, 取缔也只是书面形式上的取缔。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较繁杂且很难落实, 因为行医者多为外来人口, 无财产及固定住所, 法院执行过程中找不到当事人等情况导致罚款不能强制执行。

查处时村民围观阻挠, 因涉及到当地居民租房利益, 卫生行政部门查处时经常遇到村民围攻, 执法过程受阻。

行医者为逃避打击经常是摆些空药盒, 无多少资产, 查处对他们并不会形成多少压力, 过段时间便会再次开始行医, 造成屡查屡开, 难以取缔的局面。

3 取缔无证行医的有效方法

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 我们在打击非法行医中采用了多种办法, 如:与村委会配合, 派驻卫生专干, 下发宣传通告, 媒体跟踪报道, 疏堵结合等。虽收到一定成效, 但屡查屡开的情况仍然存在, 无证行医不能彻底取缔。为此我们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 依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非法行医查处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

加强学习责任到人:我们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增强办案能力掌握办案方法, 同时实行划片管辖责任到人, 各司其职, 监督查处到位。

程序合法文书规范:书写现场检查笔录时, 按身份证信息填写具体项目, 同时对现场开设诊所及执业情况如实描述。如:门口贴何诊疗标志, 有几张输液床架, 有几个药品器械柜台, 是否有患者在进行治疗等情况。对于拒绝配合签字者, 可由当地街办社区人员陪同见证签字, 对现场情况用照相机及摄像机等进行取证, 当事人签字时最好同时按下手印。写询问笔录, 重点询问当事人诊所是何人所开, 开设时间多久, 有无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个人有无执业医师证, 主要开设什么诊疗科目等非法行医有关内容。其他文书按卫生执法文书规范及时间程序随后书写到位, 如.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取缔文书等。

对无证诊所可采用取缔与行政处罚同时进行。取缔是一种强制措施, 可用取缔文书或监督意见书书写, 实施行政处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使用不同的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对于行医时间短的无证诊所 (少于3个月) , 我们初次查处时一般使用简易程序, 罚款数额在1 000元以内或单纯没收药品、器械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对于非法行医时间长或屡查屡开的无证诊所使用一般程序, 罚款数额3 000元~1万元之间, 加上没收全部药品及器械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

对于有执业医师证的无证行医者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采用听证程序 (根据《执业医师法》)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

多数情况下非法行医的罚款不能自觉上缴, 对于处罚15日后未自觉履行罚款者, 我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相关文书材料包括行医者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讯问笔录、立案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合议记录、行政和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等文书复印件送交法院, 由法院强制执行。

以非法行医罪移送公安机关。

3.严格打击非法行医 篇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的通知》,吾山镇卫生院(卫生监督中队)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根据安丘市卫生局的相关工作安排,吾山镇卫生院(卫生监督中队)于2014年10月14日——10月20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打击非法行医法制宣传周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为确保本次打击非法专项行动目标的实现,成立了由卫生监督中队长任组长,吾山镇辖区监督协管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制定了《吾山镇关于开展打击无证行医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并下发到各社区卫生室,保证统一行动。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一)吾山镇卫生监督中队公示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打击非法行医的积极性。

(二)吾山镇卫生院和南逯分院利用本单位的LED灯循环播放“远离无证行医,珍爱生命健康”、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依法执业,规范行医,诚信服务”等宣传标语,引导广大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确保身体安全。

(三)吾山镇卫生院印制了“你我共同参与,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单6000份。分发到吾山镇各辖区卫生室,统一行动,大力营造打击非法行医法制宣传氛围。

三、充分准备,集中宣传

为保证“你我共同行动,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活动取得效果,2014年10月14日——10月20日,卫生监督中队组织辖区9个社区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吾山镇卫生院、泥沟集、南逯集、墨黑集、店子集、徐家沟集、南逯分院等开展了此项活动。吾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室统一悬挂横幅,努力营造宣传氛围。

四、强化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4.打击非法行医阶段总结 篇四

打击非法行医阶段总结

按照国家、省、市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行动。我市一直把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由监督机构一把手负责,对发现的每一起案件都确立第一承办人,实行专人专案,定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全部实行立案调查制度。自10月至今,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管辖区内的180余家医疗机构、药店、按摩、理疗、体验馆、美容院等进行监督检查,截止目前,查处无证行医案件32件,没收违法所得0.55万元,罚款4.1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件;查处医疗机构案件20件,警告14户次,责令改正11户次,罚款4户次,罚款金额1.2万元户;接到举报4件(其中实名举报1件,办结并实施行政处罚,反馈举报人;匿名举报3报,均办结并实施行政处罚)。

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我市通过多种形式,对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员、非法行医人员和周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医,引导正确就医。

5.打击非法行医相关知识(范文) 篇五

一、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二、非法行医的危害?

1、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无合法资质,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

2、使用的药品无正当来源,存在假药、劣药,不仅无疗效还可能对健康造 成危害;

3、就医环境恶劣,不具备消毒设施,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4、非法行医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

三、单独或同时存在以下现象的就属于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黑诊所”;

2、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3、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它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病房,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院中院”、“科中科”;

4、一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违法聘请所谓“专家”开展“义诊”,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欺骗群众,谋取暴利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非法行医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6.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标语 篇六

1、打击非法行医,构建和谐社会

2、打击违法医疗广告,规范医疗执业活动

3、坚持依法执业,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4、重拳脚出击,取缔无证黑诊所

5、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6、认真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7、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黑诊所”

8、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

9、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0、打击非法行医,保障人民健康

11、非法行医,人人喊打

12、普及就医安全知识,创建和谐平安家园

13、请你远离非法行医

14、打击非法行医,促进全民健康

15、科学医治保健康,巫医、游医误人命

16、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17、珍爱生命,远离非法行医

18、坚决打击非法行医,确保群众健康权益

19、群众就医安全,共同的责任

20、你我共同行动,打击非法行医

21、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有效保障(全力维护)群众就医安全

22、认真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3、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努力构建和谐惠州

24、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25、诚信行医光荣,医疗欺诈可耻/以诚信行医为荣,以医疗欺诈为耻

26、严禁医疗机构科室出租承包行为

27、严厉打击“医托”,维护患者健康权益

7.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 篇七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打击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

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3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规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在总结去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在2005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000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2700余户次,检查临床用血医

疗机构54000余户次。专项整治开始以来,全国共查处违规采供血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106件。其中行政案件95件,包括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供血案件30件;医疗机构违规自采自供血液案件40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规案件1件;其他行政案件24件。依法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13家,依法吊销、注销了9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和1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查办刑事案件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15人已被判刑。此外,天津市还将6名倒卖献血证的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各地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依纪依法对102名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的2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11人、给予其他党内或行政处分的85人次,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的15人。有些责任追究工作还在处理之中。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

通力合作对30余起重点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挂牌督办和联合查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卫生部去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49万人次,查处案件77000余件,取缔非法行医54000余户,没收违法所得2525万元,罚款4817万元。卫生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去年还组织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些医疗机构违法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各地依法依纪对60家医疗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查处。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

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份开始启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为期一年。在第一阶段(2006年4~5月),各地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第二阶段(2006年5月~2007年5月),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第三阶段(2007年6月)要重点抓落实。各地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

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总结,并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

会议要求,各地首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对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动员和部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突出重点,查找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第三,打建并举,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加强综合治理。一方面对违法犯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另

一方面要标本兼治,积极改革、探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

8.城南打击非法行医和采血计划 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切实维护辖区内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江苏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及扬州市卫生局《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滨江新城实际,制订了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工作计划:

一、检查内容

(一)打击非法行医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2.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3.无证诊疗场所或无证行医人员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

(二)打击非法采供血

1.医疗机构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违法行为。

2.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的犯罪行为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

或以暴力和威胁方式强迫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

二、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管理体系建设:

1、建立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人员等基本情况一览表和被监管单位医疗废弃物处置、传染病报告基本情况统计表。

2、每季度对辖区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和传染病报告等进行监督检查;

3、经常对辖区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每月提供可立案处罚非法行医信息不低于1件);

4、对非法行医流动摊点给予现场处罚每月不低于2件;每季度组织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进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消毒技术规范及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专业知识培训。

5、加强采供血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辖区内血站的监督检查频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采供血行为;坚决打击医疗机构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非法行医点排摸工作

1、落实网络化管理。各村(社区)、综治等部门定期开展非法行医点的排摸工作,并进行抽查核实,确保非法行医点开设一户、发现一户。同时,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对非法行医者进行劝导工作,对周围群众开展宣传,努力引导非法行医者停止非法行医行为。

2、建立健全非法行医基础档案。对排摸出来的非法行医点要认真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为后续的整治、取缔工作提供依据。

3、落实追踪复查工作。对经劝导已停止或已整治取缔的非法行医点加强追踪复查工作,保持动态监控,严防违法行为“回潮”现象发生。

四、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和取缔力度

各责任部门要将日常取缔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对社会举报及日常排摸出的非法行医点,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对屡教不改、屡查屡犯的非法行医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

五、加强房屋出租源头监管

加大对行医场所的监管,杜绝和减少非法行医滋生的条件。对辖区内非法行医点的房东加强教育,引导房东规范使用出租房屋,杜绝房东为非法行医者打掩护甚至阻挠执法的现象。

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1、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就医优惠政策,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就医者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

2、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宣传。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加强宣传工作,着力提高流动人口的保健意识和卫生法制意识,引导非法行医者自觉停止违法行为、流动人口正确择医,从源头上控制非法行医。

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中医院打击非法行医文件 篇九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院辖区的医药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保护人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的发展。根据宁阳县卫生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院辖区实际,决定从九月份开始在我院辖区范围内开展“整顿医药市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医药市场管理,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效益。

(一)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依法取缔无证行医。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大医疗质量,保障质量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专项整顿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黑诊所”;打击

无法定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药店无证“坐堂行医”及开展诊疗活动;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以“义诊”、“免费检查、专家咨询”、“巡诊、讲座”等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等行为;打着医学科研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机构人员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或销售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查处采取“义诊”等形式借机卖药或撤销保健品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擅自制剂和滥用麻醉药品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医院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机构和人员;查处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二)由文庙派出所负责,医院、工商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人员,要及时予以查处,对当事人给予拘留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管理区、村委会要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同时协助派出所、工商所、医院开展专项行动。

四、组织领导

(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福庆 副组长:宁方静

成 员:戴向东 王福坤 张鹏 孙元昌

(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宁方静

成 员: 戴向东 王福坤 张鹏 孙元昌 办公室设在宁阳县中医院,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

总。

为加强社会监督力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监督医疗服务市场,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举报电话:5621223(中医院)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净化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遏制了非法行医行为。

10.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篇十

第 3 期

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 2005年5月30日 ——————————————————————————————

本 期 目 录

*吉林省卫生厅举办全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打击非法行医电视电话培训班

*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卫生部对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一些做法给予肯定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平市卫生局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 *松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依法取缔一地下性病诊所

查阅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工作要求及国家和省各期简报内容请登录 吉林省卫生厅网站(http://wst.jl.gov.cn)、卫生部网站(http://)

吉林省卫生厅举办全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

打击非法行医电视电话培训班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打击非法行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24日下午举办了全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打击非法行医电视电话培训班。

此次培训班中心会议室设在省卫生厅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州设立分会场,所属县(市、区)人员到市、州分会场参加培训。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分管卫生监督工作的局长、监督科(处)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正、副所长、医疗机构监督科科长及卫生监督员共计63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周振元所长主持,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张天旭处长以“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商业欺诈”为题对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部署。他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上下对口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以及卫生系统内部各部门的职责,按整规工作性质和地域落实无空白点的责任制。各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要由卫生局主管卫生执法监督的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卫生执法监督处(科)长担任。各地卫生局要形成以卫生监督

为主要力量,卫生行政部门全部参与的工作机制,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落实到所有科室,要形成责任明确、全员参与、突击整顿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要求各地在有案可查的情况下,按监督所在编人数,平均每名监督人员至少侦破一个非法行医案件,逐一落实责任,制定责任追究的相应规定,在督查检查中兑现。张处长在报告中还强调各地在整顿工作前,要明确落实五个层次的责任制。一是医疗、计生和医疗科研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责任制;二是医疗、计生和医疗科研机构主管部门责任制;三是卫生监督机构责任制;四是上级稽查责任制;五是相关部门责任制。并要求各责任制主体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要落实在人头上。

培训班上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有关同志对打击非法行医的技术要求、法律适用和信息报送等内容进行了讲授,明确了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内容、法律依据以及卫生部在专项行动中有关问题的答复和批复。专项整治期间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设专人每天点击吉林省卫生厅网站,查阅•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简报‣及有关文件、工作要求和各种信息,此次培训内容也可以在省卫生厅网站上查阅。

周振元所长在总结时指出,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目标已经明确,任务已经落实,方式方法及工作重点也做了培训,要求全省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打击

非法行医,净化医疗环境,为保障全省人民的身体健康做出贡献。

(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根据•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和5月24日全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打击非法行医培训班上做出的工作部署,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6月10日起对各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工作将根据各市、州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有关情况统计表的上报情况确定。督查重点一是未按时完成第一阶段工作任务的;二是卫生系统内部职能未能按文件和领导讲话对口设置的;三是举报问题较多、工作难度较大的市、县。督查内容包括:

1、是否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2、是否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成立上下对口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3、是否明确各部门、卫生系统内部各部门的职责;

4、是否按整规工作性质和地域落实无空白点的责任制。各级卫生监督所是否把责任按区域落实在每个人的头上。

(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卫生部对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一些做法给予肯定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吉林省卫生厅于4月26日召开了全省卫生系统整顿和规范市

场经济秩序暨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对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5月11日省卫生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并于5月24日举办了全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打击非法行医电视电话培训班。吉林省卫生厅快速反应,精心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受到卫生部好评。

在•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简报‣第3期中,卫生部对吉林省的一些做法给予肯定。简报中提到“江西、云南、辽宁、吉林等省(区)已经按要求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本省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和开展工作情况。这些省(区)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56号)精神,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政府领导亲自安排,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建立多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认真研究和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根据报送材料汇总,江西、云南、辽宁、吉林等11个省(区)行动很快,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一些长效监管机制。”并指出“各省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增加了工作内容和重点并创新了工作方法。吉林省明确提出层层落实五个责任制,即:医疗、计生和医疗科研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责任制;医疗、计生和医疗科研机构主管部门责任制;卫生监督机构责任制;上级稽查责任制;相关部门责任制。

以上各责任制主体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要落实在人头上。医疗机构聘用无资质的医务人员、对外承包科室或出租科室、非法从事性病诊疗、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不认真自查自纠,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要对医疗机构和法人代表(负责人)依法依纪严厉制裁。主管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上级稽查的卫生监督机构和相关部门未按要求完成整顿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吉林省还制定了医疗机构自查情况汇总表,明确了医疗机构自查内容并要求填报所有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情况。”吉林省卫生厅将在此工作基础上,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

为了更快更直接领会国家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最新的政策和要求,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除每天点击吉林省卫生厅网站外,还要注意查阅卫生部网站专题区中“打击非法行医专题”栏目,及时了解工作要求和最新动态。

(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落实•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成立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周振元所长和冷兴志副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

成。下设5个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合作,确保坚决有效地打击非法行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第一组组长为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田实科长,负责长春市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第二组组长为卫生监督稽查科王立群科长,负责吉林市、延边州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第三组组长为医疗与采供血机构监督科潘学军科长,负责四平市、辽源市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第四组组长为公共场所与学校卫生监督科曹鹏远科长,负责松原市、白城市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第五组组长为卫生监督稽查科张卫民副科长,负责通化市、白山市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四平市卫生局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

按照•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四平市卫生局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四卫联发【2005】10号),并结合四平市实际,制定了•四平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为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经四平市卫生局同意,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成立了医疗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一科,主要承担市区各级各类医院、护理站、疾控中心、妇幼机构、采供血机构、社区服务站、企事业卫生所、各类门诊部的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各县(市)医疗机构监督指导及全所各科室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业务协调指导等工作。同时为适应职能调整,更好地承担起打击非法行

医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职责,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利用休息日,举办了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执法全员培训班,对医疗机构执业管理监督及公共卫生监督八个方面的有关法律知识进行了全面培训。5月27日,四平市卫生局又举办了医疗机构打击非法行医培训班,市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医院(门诊部)、市疾控、妇幼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相关人员共计50余人参加了培训。市卫生局卢永田副局长到会并做重要讲话,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王利峰所长就打击非法行医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讲解。会上下发了•关于医疗机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四平市卫生局)

松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依法取缔一地下性病诊所

5月10日,松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员通过明查暗访,对位于松原市客运站附近的一家地下性病诊所依法予以取缔。

这家地下性病诊所位于松原市石化招待所二楼的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房间内,松原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化装成病人进入该诊所暗访,发现该诊所正在执业中。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检查,发现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执业“医生”是江西农民,没有执业医师证明;该诊所使用的药品部分已经过期,有的没有中文标识,还有些自制的散剂和胶囊。

松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没收了该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

1000多份广告宣传单,并对该诊所依法予以取缔,在•松原日报晨讯‣予以曝光。

(松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报送:卫生部办公厅、卫生执法监督司、卫生政策法规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医政司,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及办公室,李斌副省长、刘长生副秘书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省卫生厅各位领导,省卫生厅办公室

11.打击非法行医调查表 篇十一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自查自纠调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室

职称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1、有否私自出去:A、会诊B、出诊C、做手术D、麻醉E、接生。()

2、有否在外座堂行医:

()

3、有否私开诊所:

()

4、有否和别人联手开诊所或承包科室:()

5、对这次“打击非法行医”的认识和看法。

6、自己的决心和保证。

保 证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会议精神,按照市、县统一部署,扎实搞好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我保证做到以下各条:

1、保证不在院外私自开设诊所。

2、保证不到黑诊所坐诊行医。

3、保证不与他人联手非法开设诊所,非法到他院及乡村所做手术、麻醉、接生、检查等。

4、保证不私自非法出诊、会诊、义诊、高体检。

5、保证不超执业范围行医。

以上各条如有违犯,自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处罚。

保证人:

2006年6月5日

磁县中医院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

2006年4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按照市、县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我院的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放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行医疗法律、法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管理机制,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确保医疗安全。使医疗机构设置达到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合法,无超范围执业行医,出租,承包或变相承包、聘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无非法外出会诊、义诊、坐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依照局文件精神,我院也要成立相应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惜民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张学军(书记)、邱金才(副院长)、索用文(副院长)、苗树开(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王福有、赵宏波担任。

三、实施步骤

这次打击非法行医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 自查自纠(5月10日——6月10日)重点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开好医院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宣传动员会,安排部署,重点治理对象参加的时限整改、培训教育会,进行自查自纠、自报,把打击非法行医的时间、重点内容传达到每个人。二是对照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重点,逐科、逐人进行自查自纠。对有执业医师资格人员,都填写自查自纠表,进行自报,并写出本人保证书,进行自我约束,加强制度化管理。排查掌握基本情况,把工作做深做细。三是根据排查情况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取缔在职人员非法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对于能及时解决处理的,及时处理,对不能及时解决的要进一步思想工作,限期整改,解决不了的要交局谈话、解决。

第二阶段 集中整改 清理(6月10——6月25日)此阶段在局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领导小组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进行集中整治清理时,我院密切配合,对非法行医和违法人员进行严肃查处,规范管理制度,净化医疗市场,使医疗服务工作能够健康发展。

第三阶段 建章立制总结阶段(6月26日——7月10日)根据学习、动员、宣传教育和政治清理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对行动迅速,整改落实到位,清除较好的,要给予大会通报表扬,肯定成绩。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的,要给予大会通报批评,对造成负面影响者,除通报批评外,要严肃处理,后果自负,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为利于今后管理,要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切实有效可行的相关制度,加大管理,使其制度化,合法化执业行医,彻底铲除违法违规等不良因素。

磁县中医院 2006年4月

磁 县 中 医 院

开展“党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县卫生局关于在党员中,开展“党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文件精神,集中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对学习贯彻党章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始终把学习党章、贯彻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好。为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这一指示精神,根据《中共磁县县委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员中开展“党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县卫生局关于在党章中开展“党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院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党章学习教育”活动,要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在广大党员中开展学习党章、贯彻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部署,紧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从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发扬党内民主、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制约监督、加强制度建设等六个方面入手,通过集中学习教育,努力使广大党员意识进一步增强,党性觉悟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目标要求

这次“党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要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使广大党员思想上受到教育,真正把党员的党性思想意识牢固树立在心中。党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员是贯彻和执行党的意图,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主体力量,党章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学习贯彻党章要坚持精读全文,在吃透精神、深刻理解、坚决贯彻上下功夫。同过学习党章,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强化党员意识,题高素质修养,锻炼工作能力,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使广大党员真正成为各项工作的中坚力量,成为广大群众的贴心人。

2、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查找距离,切实解决问题。在党章学习过程中,广大党员要对照党章要求,联系工作实际,思想实际和先锋模范的发挥情况,查找个人在思想、工作、作风、学习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正,以提高认识,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3、建立起学习党章长效机制,使学习党章经常化,制度化。学习贯彻党章是广大党员的一项长期性政治任务,当前,要按照“科、管用、长效”的原则,从学习党章、贯彻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使党员学习党章经常化,制度化,把学习党章纳入到干部培训,党员培训中,纳入到党的建设的重大工程中。

三、方法步骤

党章集中学习教育从3月下旬开始,6月中旬基本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认真学习提高认识(3月22日——4月7日)组织广大党员以党章为基本教材,认真学习党章原文,对党章进行逐条逐句的学习,重点学深吃透,把握精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习笔记和考勤制度。要采取专家讲学、领导带学、互帮互学等方式开展学习。党员集中学习党章的时间30小

1、撰写一篇学时。学习重点要抓好“五个一”活动,即:○习心得体会文章。并通过学习园地,学习心得专栏进行交流。

2、集中上一次党课,由党支部书记张学军同志负责组织全○

3、组织党员体党员以党章为内容为党员集中上一次党课。○

4、进行一次党章认识专题测进行一次党章学习专题讨论。○

5、搞好一次党章知识竞赛。试。○第二阶段:听取意见 查找差距(4月8日——5月7日)通过自查、互查发现征求意见卡,召开学习党章座谈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查找不足。听取意见,查找不足要坚持六查六看:一查理想信念,看政治立场是否坚定;二查组织纪律,看党员意识是否淡薄;三查事业心和责任感,看精神状态是否振作;四查廉洁勤政,看是否勤政廉洁,坚持原则;五查工作能力,看是否胜任本职工作;六查作用发挥,看是否成为群众的领头人。在听取意见,查找差距中,要着重抓

1、搞好一次征求意见活动,征求意见好“三个一”,即:○

2、撰写一篇党性分析材料。○

3、开好一范围广,形式多。○次生活会。

第三阶段:完善制度 整改提高(5月8日——6月20日)针对查摆出的主要问题和差距,每个党员都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党组织要联系实际把建章立制贯穿其中,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使党员知道那些事情可行,那些事情禁行,那些事情应该怎么办,那些事情不应该办,把党章对党员的要求实化、细化、具体化。要坚持学用结合,以改促学,切实把存在的问题解决好,把整改措施落实好,把党员和党员干部形象进一步树立好。充分利用标语,宣传蓝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党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意义,为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磁县中医院 党 支 部 06年3月

磁县中医院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长: 王惜民(院长)副组长: 张学军(书记 副院长)

邱金才(副院长 工会主席)索用文(副院长)苗树凯(副院长)

成员:

王福有

赵宏波

下 设 办 公 室

任:

苗树凯(兼任)成员:

王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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