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风险告知书

2024-09-21

案件风险告知书(共10篇)

1.案件风险告知书 篇一

案件情况告知书

告知时间: 告知地点: 被告知人基本情况:胡铁军,广东华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你告知如下情况: 1.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侦查机关执法办案的行为。

2.告知下列案件情况: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2)涉嫌的罪名:(3)已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4)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5)羁押场所及羁押期限:(6)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况:(7)移送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其他情况:

办案部门盖章: 被告知人: 办案人: 时间: 时间:

2.风险告知书 篇二

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当事人谨慎的选择诉讼手段,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范规定,现将诉讼的风险告知如下:

1、律师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律师应尽全力依照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并不能保证案件都能胜诉。

2、当事人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可能导致案件败诉。

3、当事人自认诉讼时效为超期或中断,可能因时效问题败诉。

4、当事人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可能导致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甚至败诉。

5、当事人若无法提供足以支持其主张的证据,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取得充分证据可能导致案件败诉。

6、当事人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可能导致案件败诉。

7、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可能导致审理时间长、不能尽快结案,还可能导致因无法当庭质证难以查清事实,以致原告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债务人下落不明,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还要支付诉讼费用。

8、对方当事人没有财产,可能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而保全费用不予退还,还可能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

9、法院对主体资格认定、证据的采信等,在复杂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与律师主观上的差异,导致风险的出现。

10、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时,已经收取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全部费用,并积极努力为当事人服务,使当事人提前获释的,不再退还其他阶段费用。

以上内容,当事人认真阅读,如无异议,请签字确认。

委托人签字:

3.事故风险告知书 篇三

政府、周边企业、牧民: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88令)相关规定,本单位特编制事故风险告知书,使周边的单位、社区(牧民)更好的了解本单位在生产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以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一、尾矿库存在的危险、事故后果、应急防范措施

尾矿库存在的主要危险为溃坝,溃坝事故发生后可能大量泄流,溃坝后造成重大伤亡;溃坝后尾矿砂中的重金属直接污染土壤,影响该区域内的植被;尾矿砂中的有害物质将进入地表水或渗漏到地下水,使区域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悬浮物、重金属超标,并导致水土流失;为了降低尾矿库发生事故对下游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所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如下:

1.在库坝下游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距离(西南方向1000m以内),有预兆时及时通知防护距离内的单位和居民。

2.制定尾矿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做好记录,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3.保持防洪、排水系统通常,并保持一定的调洪库容。

4.加强对库区坝体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加固和修复出现倾斜、沉陷断裂和裂 缝的排洪设施,及时检查、疏通堵塞的排洪设施,必要时可新建排洪设施。

5.夏季雨水较多,尾矿库存在一定的危险系数,请勿进入尾矿库内游泳、垂钓等一系列活动。

6.一旦有事故预兆发生,本单位会提前通知,并快速撤离危险地点。

二、炸药库在的危险、事故后果、应急防范措施 炸药库存在的主要危险为爆炸,爆炸事故发生后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周围1公里内建筑物的倒塌、1公里外有震感以及引起草原火灾,为了降低炸药库发生事故对周围人员、环境带来的伤害,所采取应急措施如下:

1.严格管理爆炸物品,严格管理用火制度,做好防护准备,打好隔离带、防火器材齐全。

2.制定炸药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做好记录,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3.周边1000米内禁止一切明火活动(如吸烟、电焊作业等)。4.一旦有事故发生,本单位会提前通知,并指引到安全地点。

尾矿库和炸药库存在危险,为了保障您的人身安全,请您严格遵守尾矿库管理规定和炸药库管理规定,禁止在尾矿库内游泳、垂钓等活动,禁止在炸药库周围吸烟、点火等有火源活动。

为了企业的财产安全、为了人身安全,以上告知,请相互转告。

(本告知一式两份,告知单位一份,被告知单位(人)一份)

告知单位:(盖章)

被告知单位(人):(签字)

4.诉讼风险告知书(范本) 篇四

委托人:

为了更好地为用户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请您对我所的律师工作进行监督。

1、您在签定《委托合同》时认真阅读本当事人须知并签字确定。

2、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 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 相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委托人案件,亦不得以保证委托人案件必须胜诉或无罪为前提承接委托人案件。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沟通。

4、委托人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委托人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部分或全部 有不被采纳的可能,委托人的案件部分或全部有败诉的可能。

5、委托人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及时地向承办律师介绍案情,提供与委托 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6、律师办案的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7、律师承办业务,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有关规定 收取律师费,并向委托人统一开具正式发票。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

8、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

9、请您在签定《委托合同》后,亲自到律师事务所财务部交付合同约定的费 用,并索取正规发票。

10、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有违反《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 律规范》有关规定行为的,委托人可以向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在《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您对律师提供的服务有异议时,请拨打本所服务投诉电话:83858533 83859703 83859760 ***283858967转分机107(行政主管);或者来信来函。投诉信箱: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收,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层,邮编:510050。

11、本须知一式二份,事务所和当事人各留一份。

委托人确认:

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

5.客户投资风险告知书 篇五

xx电气因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股票“xx”已于20xx年7月12日开市起复牌,交易所将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其实施停牌,并按规定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xx电气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

根据自7月12日起对xx电气买入客户的跟踪回访情况,客户错误理解风险状况、或被市场欺诈信息误导买入的情况比较普遍。为了充分履行投资者教育义务,进一步警示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自7月18日起至xx电气正式进入退市整理期前,拟买入xx电气的投资者应到我公司营业部现场接受特别风险提示,临柜签署《特别风险提示函》后方可以柜台委托方式进行委托买入(委托卖出方式不受影响)。再次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该股票投资风险,审慎参与。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律师文书--诉讼风险告知书 篇六

一、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取决于法律规定和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

二、代理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或者案件过程中,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律师的代理工作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包打官司。

三、代理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对法院、仲裁庭可能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合理分析或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分析或推测不是代理人对案件结果的承诺。

四、当事人在办理委托前应当仔细阅读风险告知书,代理委托一旦签订后,案件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庭裁决后,或者在诉讼中和解、调解,或者当事人自行撤诉,代理工作即告结束,所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代理人申明:

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办理法律事务。

2、代理人承诺在委托合同签订后尽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但不承诺也不保证所承办的法律事务一定成功。

3、代理人不同意也不建议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委托人所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

4、代理人为委托人起草的各种法律文书,委托人一经签署,视为委托人已经完全明白其中含义,所有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六、同一案件的不同代理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申诉、仲裁等),双方均应当单独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委托书,并另行收费;但聘请同一律师连续担任两个以上阶段代理人,从第二阶段起参照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优惠收费,但最低不得少于第一阶段收费标准的50%。

七、本风险告知书一经委托人签署,即为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委托合同、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确认:承办律师已经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经完全了解告知书所提示的内容。

7.交通事故举证风险告知书 篇七

尊敬的客户:

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委托本律师作为您的代理人。现就交通事故案中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据告知如下:

1、责任认定方面。责任认定是指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应承担的责任。一般而言,应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您有异议,应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予以反驳。

2、医疗费。医疗费主要包括住院费、医药费和治疗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据:入院证明、医疗处方单、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单、住院费收据、医疗费收据等。特别说明:其数额由单据来证明。若转院,应提供转院证明。若主张有后期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等,必须有相关医院或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其具体数额。

3、营养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据:医院诊断证明书、医嘱、出院小结、《司法鉴定意见书》等由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提出加强营养的建议或具体数额。因此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有营养费用。

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伙食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据:(1)出院小结,证明住院天数;(2)住宿费、伙食费是指如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但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其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其住宿和伙食的费用,依最省原则,提供票据。

5、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在治疗或康复期间生活无法自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或者误工费用。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据:(1)《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护理时间;(2)如果请护工,请护

举证风险告知书,第1页,共3页

工花费的证明,如是家属,应证明其误工损失;(3)若以上都没有,则由法院判定。

6、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因伤残或死亡而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据:(1)《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伤残等级或者死亡证明;(2)户籍资料;(3)如是外来务工的农村户口人员,应提供在城镇生活一年的证据,才可以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如《居住证》、房租租约、工作证明等。

7、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不能工作而造成的收入的减少。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据:(1)《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误工时间;(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盖章的《工资单》、纳税证明、用人单位的开具的误工证明,特别提醒,误工证明应说明请求权人的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其误工时间扣发项目、具体数额;(3)没有固定收入的,应提供最近三年的收入证明或者所在行业的证明,特别提醒,农业人口对此应特别注意。

8、交通费。交通费是受害人或其家属因治疗或处理交通事故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据:车票、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过桥费票据等。特别说明:日期、出发地或目的地,应与所处理的事务对应,同时最省原则。

9、鉴定费。鉴定费单据。

10、残疾辅助器具费。受害人因残疾终生需要器具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诊断证明书等证明需要安装辅助器具、更换周期、每次更换的价格等。

11、被抚养人生活费。受伤残的受害人应承担的抚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据: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户口薄、被抚养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来证明抚养义务及标准。

12、丧葬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据:死亡证明。

13、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家属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导致受害人或家属受到精神上的创伤而应给予以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以下证据:精神上受到刺激的证据;医院诊断证明。

14、财产受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据:修车发票。

15、停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据:营运资格、收益证据。

16、被告身份信息。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号,单位应提供工商登记信息。

17、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应提供保险单、保险公司登记信息。

18、自己的身份证。

19、其它证据。

特别提示:

1、上述证据举证仅就一般交通事故案的情况,鉴于不同案件的案情不同,故您应将与案情相关的所有事实向本律师陈述,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2、证据的采信在于法院,故本律师不保证您提交的证据法院全部采信,进而不承诺上述证据的举证而产生的法律结果。

3、取证应合法,本律师不承担取证违法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8.律师事务所诉讼风险告知书 篇八

尊敬的委托人:)在与您/您单位(以下称“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之时,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律师服务的认识,根据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您递交此风险告知书,请仔细阅读。

一、诉讼/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诉讼/仲裁请求不完全、不恰当,可能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或因不恰当请求而让您的全部或部分请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后果。我们会代您提出权利主张,我们提出的权利主张,均是依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事实建议作出的,故您必须保证您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可靠的。

我们明确不接受虚假的资料和事实,我们也不会因您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虚假的资料和事实,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均由您承担。律师是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方式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不能保证律师对某一行为、事实、法律关系性质的个人判断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权机构支持或完全支持。律师不能保证相关部门一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此导致会见不能或调查取证不能的不利结果。律师办案的进程受到司法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二、费用的风险

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邮寄、复印等,均需向相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费用不缴、迟缴,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您所向我们缴纳的律师费,均是江苏省律协收费标准收取或是我们与您协商确定,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我们是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律师费的;而且即使案件结果理想,一般情况下您所缴纳的律师费也不能转嫁给对方当事人。

三、证据的风险

您的任何权利主张,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您可能面临主张得不到支持甚至败诉的后果。您的所有证据,均应在法院/仲裁机关出具的《举证通知书》规定时间和要求内出具。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您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纳、不被认定的风险。另外,您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原始的,一般情况下复印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提供证人证言的,一般情况下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否则可能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您可以要求我们办理取证事务,但您应提供证据线索和提供取证条件,我们只能在证人同意的情形下取证,且我们不承担取证不能的责任。

我们也可以根据你们的要求,申请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但是否受理以及相关单位调查的结果,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判决结果的风险

我们承诺我们会尽心尽责地履行代理人职责,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原因,我们不承诺案件结果,我们也不承诺判决结果一定遂您所愿;您有可能花费了金钱、精力却得不到好的结果。

五、执行的风险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可能需要公告送达,可能会使案件审理时间拖长,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后果;同样,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无足够执行的财产,也将导致无财产执行或不足执行的风险。

六、律师拒绝服务的风险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

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的缘由。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委托人签字确认(已阅读后签字):

9.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风险告知书 篇九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当中的风险予以告知。

一、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是由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相关专业知识,依据法律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的专业性意见。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可能得出对当事人不利的鉴定估价结果。一旦启动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当事人就要面临承担不利鉴定估价结果的法律风险。

二、不按时交纳房地产鉴定评估费,又不提出减、缓交请求,或者提出减、缓交请求未达成合意仍不交纳鉴定评估费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终结鉴定评估的风险。

三、当事人对鉴定估价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估价报告起1 O日内提出异议,超过该期间即丧失对鉴定估价报告提出异议的权利。

四、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依据存在重大缺失,或者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现场查看,难以得出明确的估价结果,当事人要承担终结司法鉴定评估的风险。

在上述情况下,当事人如仍申请进行鉴定评估,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必需进行鉴定评估的,依照《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咨询性估价,当事人应当承担房地产咨询性估价产生的法律后果。

五、当事人对提交的鉴定评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当事人不如实、全面提供相关评估资料,或者不能对评估资料来源作出说明,对因此造成的评估结论偏差,当事人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六、当事人不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鉴定评估资料,或者不配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现场查看工作,致使鉴定评估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终结司法鉴定评估的风险。

七、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评估资料,须经人民法院组织有关当事人质证后,由人民法院移交给估价机构。

10.压疮风险告知书 篇十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由于病情和体质特殊,在治疗护理过程中特别容易发生压疮。现将压疮防范措施和风险告知如下:

(一)对压疮的认识

压疮是一种由于局部组织长期受压,发生持续缺血、缺氧、营养不良导致的皮肤及皮下组织溃烂坏死的病症。压疮一旦发生,对患者的健康危害很大,甚至危及生命,后续的治疗、处理非常困难而麻烦,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护理人员会努力采取防范措施,也请患者家属及陪床人员,配合护士的工作,尽量避免压疮发生。

(二)有以下情况患者压疮的发生难以避免

1.患者由于疾病原因,如瘫痪在床、长期卧床不动、全身营养状况差、长期发热或者极度消瘦、石膏固定或者有较硬的衬垫物。

2.由于治疗疾病的需要,患者必须静卧、制动、否则影响疾病治疗,或者危及生命,此时医院会采取以治疗疾病保住患者生命为首选,而放任压疮发生,待患者病情稳定后再来治疗、处理压疮。

以上原因在患者身上不同程度存在,因此患者在住院期间有发生压疮的风险。

(三)防范难免压疮的措施

压疮防范主要在于定期给患者翻身(至少2小时),减少局部长期受压,保持床单位清洁、干燥、平整,清除不良衬垫物,避免潮湿、摩擦及排泄物刺激,定期给患者用温水清洁身体,增进局部血液循环,增加患者营养摄入。

以上风险请家属理解并配合我们的治疗。

患者 的家属(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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