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06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2024-09-14

广州06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精选10篇)

1.广州06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篇一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时间、地点

1、考试报名时间

中国内地考生年4月6日―4月25日(双休日照常),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报名。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考生2006年4月10日――4月21日,下午1:00-4:00报名(4月15日周六全天办理9:00―16:00,周日休息);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考生报名办法等有关事项请登陆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或上海财税网站查看。

2、考试报名地点

境内、外考生均在长宁区定西路1118号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办理报名(近延安西路、武夷路,交通:71、96、121、127、946路)。咨询电话:62403802、62403902、62403940.

二、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及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报名办法

1、考生在报名前请登陆相关网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或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或上海财税网站)阅读注册会计师考试办法、规则、守则及报名简章的内容,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全部认同并应自觉遵守有关考试规定。

2、考生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老考生(含原在外省市报名)带已领用的IC卡报名;新考生应携带学历证书或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交报名点查验制作IC卡后报名。所有报名考生都须交2张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门55元。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2006年9月6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在定西路1118号领取。

五、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科。

考试时间:

9月15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六、考试范围、方式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七、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向报名点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留下复印件)和具备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填写《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报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其余科目仍需按规定参加考试。

八、考试用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6年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了搞好培训工作,培养会计人才,确保培训质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将对考前培训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62134079。

九、考试成绩认定和公布

1、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6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

2、考试成绩约在12月下旬通知考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或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或声讯电话16882235都可查询。

十、英语测试

在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同时增加英语测试,测试时间为9月17日19:00-21:00。参加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和已取得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测试,测试合格发放合格证。英语测试合格不作为取得全科合格的必备条件。具体报名办法网上另行通知。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常年提供有关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信息为考生服务,请考生留意。

会计

2.广州06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篇二

摘要:广东广州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8日至1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19日至1月28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网上报名。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穗财会〔2015〕1号)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5号)要求,2015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高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现将我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考生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现场确认点现场审查报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第(一)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须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四)港、澳、台居民报名条件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并打印提交“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至20日举行,共10个批次,个人具体考试批次随机安排;中、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2015年9月12日至13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5月16日至20日

(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五、报名方式、方法及时间

(一)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以下简称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二)报名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持有我市及所属区、县级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在我市报名。

(三)现场确认点。

1.报考初级资格: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隶属管辖(或市属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现场确认点(附件1)现场确认。

2.报考中级资格: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隶属管辖(或市属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现场确认点(附件2)现场确认。

3.报考高级资格:到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华侨新村校区)办公楼四楼技能鉴定培训科(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电话:83594387、83496107)现场确认。

(四)报名时间。

1.初级资格。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8日至1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19日至1月28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2.中、高级资格。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8日至4月29日。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4月29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应选择所属省区“广东省”(非“广东省直”),并认真阅读报名协议,据实录入报名信息,细致核对资料,切记本人注册报名号和密码,并将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免冠证件照片自行上传后,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交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考务费和考试用书款。

1.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签字的《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1份;

2.学历(或学位)证书(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还需提交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点贴在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空白处;

4.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提供);

5.现场确认点要求的其他资料。

各单位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考生《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受理报名。如不符合条件参加且通过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应考试的,也不予以核发资格证书。

(三)准考证打印。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于2015年4月下旬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查询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有误的,可于5月5日至6日到原现场确认点所属区、县级市会计考办更正。5月8日前各区、县级市会计考办将更正资料汇总报市会计考办。

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于2015年8月下旬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会计行业管理网”查询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有误的,可于9月1日至2日到原现场确认点所属区、县级市会计考办更正。9月4日前各区、县级市会计考办将更正资料汇总报市会计考办。

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负。

(四)成绩公布。

2015年6月10日前,省会计考办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2015年10月30日前,省会计考办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七、报考收费

(一)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75元收取,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629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其他考试报名费。

(二)考务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生报名确认时,统一使用“银联卡”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纳考务费和考试用书款(据实代收)。

(三)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规定市本级与区、县级市5:5分成(市本级分成含按照45%比例上缴省会计考办的金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全额上缴省会计考办。

八、考场设置

初、中级资格考试,由各区、县级市会计考办组织设置考场。各区县会计考办请于2015年3月1日前,将《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附件3)报市会计考办;请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广州考区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附件4)报市会计考办。

高级资格考试,由省会计考办组织设置考场。

各单位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报考人员可关注“广州财政”网站信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以便第一时间获得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3日

文档附件:

广州市2015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受理点一览表

广州市2015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受理点一览表

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

3.广州06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篇三

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海外考试报名信息网上,最新挂出了《关于gre报名注册申请问题的紧急通知》,表示“由于目前开始注册下半年-上半年的gre考试考生比较集中,报名中心的确认注册申请的时间由网上说明的3个工作日临时改为6个工作日内完成”,通知还告知考生,报名中心现正抓紧给考生进行注册申请的确认工作,在收到考生考试费和申请的情况下,将按照先后顺序安排考试确认,而且“报名注册申请正常时间的恢复,本网站将另行通知”。

这个紧急通知一发布,引起了不少考生的忧虑。“之前托福、雅思的网上报名都出现网页登陆拥挤的现象,想必参加gre的考生也一定不会少”,马上要参加gre网上考试注册的考生小徐告诉记者,一看到这个紧急通知,心情更加急迫,虽然还没有注册,但已经打算邀请好友帮忙一起为她在网上注册。

4.广州06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篇四

重磅消息!财政部最新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5月12日至20日具体时间安排,对考生人数集中、考试机位紧张的中心城市可适当增加考试批次,5月20日下午为备用考试时间。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2018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评﹝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积极应对2018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报名人数大幅增长带来的各类风险,确保初级资格考试平稳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2018初级资格考试时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至20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积极挖掘考试机位资源潜力,采取自建、共建、租赁等方式,科学合理选择考点、编排考场、安排批次,一般应在5月17日前组织完成本地区的初级资格考试;对考生人数集中、考试机位紧张的中心城市,可适当增加考试批次;5月20日下午为备用考试时间。

5.广州06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篇五

试北京地区报名公告

发布单位:北京注协 时间:2011-03-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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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现将北京地区201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日期和办法

2011北京地区考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报名费每科60元。

报考人员于2011年3月25日至4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进行网上预报名。登录后,按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当网上报名系统为报考人员生成网络报名信息表后,即为网上预报名结束。

请您在本规定的报考期间内及时进行网上报考,逾期未报的无法补报。

二、报名方式

(一)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含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方式 1.以前未参加过报名的考生(含以前在北京地区以应届毕业生资格报名但未进行学历确认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初次进入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网站报名时,请先进行新考生注册,上传近期免冠照片,在网上完成考试预报名后再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确认。

2.应届毕业生(目前还在读本科或者专科,并且当年8月份之前能取得毕业证的考生)。在网上完成考试预报名后,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和网上下载的《个人报名信息表》到现场办理报考资格确认,经现场资格确认后,返回网上办理缴费手续。

注:应届毕业生须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可在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

3.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的应届毕业生,须按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网上下载的《个人报名信息表》到北京考办进行二次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届时如未能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原考试报名作废,考试报名费用不再退还。

4.请考生真实准确地录入基本信息,按照要求选择报名科目、订购教材,网上下载《个人报名信息表》并认真核对各项信息。

5.资格确认办法:

1)资格确认时间:4月15日—4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不休息)。2)资格确认地点: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二号院(西直门内南草厂街63号),乘车路线:乘105、111、808路西直门内下车,乘7路新开胡同下车,地铁西直门站下车,地铁4号线新街口站下车。

3)资格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携带《应届毕业生报名承诺书》及学生证)和网上下载的《个人报名信息表》,未进行报考资格确认的考生报考无效。

4)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请考生提前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6.应届毕业生二次验证时间:7月5日—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休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

7.缴费方式:网上预报名成功并经现场确认报考资格后,请考生回网上办理缴费手续。

(二)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的报名方式

1.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全部在网上完成考试报名、订购教材、及缴费等事宜, 报考人员无须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2.2011年北京地区使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前在北京地区报考的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的密码重置为 “888888”,请登录后尽快修改密码并牢记。3.以前参加过北京地区考试的考生,姓名或证件号码需要变更的可录入变更前姓名和证件号码。考生请务必于2011年5月9日—5月13日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下载的《个人报名信息表》到北京考办办理变更手续。

4.考生缴费成功后,需网上下载《个人报名信息表》,用于核对报考信息和查看准考证的网上打印时间。

(三)缴费方式

报考费用均采用在线支付的形式,考生可持首信易支付所支持的任意卡种支付报考费用。

首信易支付支持卡种:工商(牡丹信用卡、牡丹灵通卡),农业(金穗储蓄卡、金穗信用卡),建设(龙卡储蓄卡、龙卡信用卡),招商(一卡通、支付卡、信用卡),交通(太平洋信用卡、太平洋借记卡),民生(民生借记卡),兴业(兴业借记卡),广发(银联广发卡、理财通卡),深发(发展借记卡、发展信用卡),华夏(华夏卡),邮政(邮政绿卡),交通(太平洋信用卡、太平洋借记卡)。以上银行的卡种均可以进行网上支付。如你选择首信易支付所支持银行交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致电首信易支付客服电话:010-96102、010-82020260 010-82020260 ;工作时间内(9:00--17:30)可致电:010-82652828-6612;6576;6826;6811;6933。

(四)不接待集体报名

三、专业阶段考试免试的办理

符合办理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的考生,请于5月3日—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向北京考办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及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1)》网上下载打印, 应使用标准A4纸张。

四、专业阶段考试辅导用书

(一)201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辅导教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由小红帽速递免费配送。

(二)为了预订教材的考生能尽快领取到教材,必须准确填写北京地区详细通讯地址及本人联系电话。(仅限于北京地区小红帽速递覆盖区域,详见问题解答)。考试用书将于4月15日起通过快递方式进行配送。

(三)非首次报名考生网上购买教材后,由小红帽速递负责配送。

(四)首次报名考生可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可选择网上交费订购教材,也可以资格确认时现场购买。

(五)小红帽速递客服电话:010—67756666。

五、考前辅导

考前辅导报名请登录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507室

咨询电话:68980880、88221072

声讯台电话:1605757、95001986、96001986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1)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6.广州06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篇六

记者在相关部门获悉,2011年10月黑龙江省“国际注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已经启动,凡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可到黑龙江省指定报考中心报名,考前还将开设针对考试的培训班。

“汉语热”导致汉语教师紧缺

随着奥运会、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在加上中国经济地位的高速增长,中国在世界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由此在全球引发的“汉语热”一直高涨,据教育部统计,到2015年底,全球学习汉语的人数将达1.5亿人,至少需要500万名汉语教师。

对于即将出国留学的.学生、陪读的家长及移民人员来说这是利好消息,一旦做了中文教师,那么在海外就不用再到餐馆刷盘子洗碗,也不用再到商场等劳动力密集场所“打杂”,完全可以在海外发挥作为一个中国人自身所拥有的最大天然资源――中文优势:教老外汉语,做中文外教。做一名中国文化传播的使者,既无限光荣,又无比快乐。

汉教工作受热捧,对外汉语教师“考证热”

据了解,要从事对外汉语教育工作,必须取得相关的资格证。国际上认可度最高的是国家人保部与国际认证协会(IPA)联合推出的“国际注册汉语教师资格证”。目前,持证汉语教师紧缺。在新加坡,汉语教师的月收入为1.5万至3万人民币;在美国,汉语教师的年收入已达到6.5万至10万美元;在国内收入也是月进万元……

专家指点如何复习

记者在黑龙江省指定培训中心了解到,该考试为国家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的一月、六月、十月,考试报名“门槛”并不高,但“国际注册汉语教师考试”作为选拔对外汉语专业性人才的考试,它要求考生知识面广,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非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欲通过自学一次性通过考试有一定难度,培训中心老师建议考生应该多了解一些有关中国文化、现代汉语及对外汉语教学法的有关知识,由于考试还设有试讲课程考核,就要求考生不仅要有丰富的文化和汉语知识,还需要掌握针对各个年级的外国人设定相应的课程的能力。

报名条件:毕业人员大专(含)以上学历、在校生大二(含)以上、留学人员

放宽至高三,专业不限,无外语、年龄要求。

提交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交学生证)、外语符合免考条件的提交外语证书(英语四级即可、其他语种也可)、两寸彩照5张。

报名电话:0451-51832086 51832087 51832321

7.广州06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篇七

汇总

要参加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8年全国各地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汇总”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2018年全国各地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汇总

地区考试费用江苏考试报名费标准为每科次92元山东报名费标准为每科次75元(综合考试按两科计)广西专业阶段考试每科90元/人,综合阶段考试每科180元/人青海——四川专业阶段考试每科65元,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130元湖北专业阶段考试为每科80元,综合阶段考试为120元陕西报名费为每科90元,综合阶段考试为两科山西报名费每人次10元,专业阶段考试费每人每科80元,综合阶段考试费每人150元

黑龙江专业阶段考试:90元/科;综合阶段考试:180元天津专业阶段考试:60元/科;综合阶段考试: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试卷一)60元/科、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60元/科

新疆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计价费字〔2004〕409号文件的

规定执行,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报名费每人15元 福建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每科75元,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120元北京报名费每科60元;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上、下午)120元云南专业阶段每科100元;综合阶段200元(试卷

一、试卷二各100元)浙江专业阶段考试每人每科92元;综合阶段考试每人166元上海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5元河南每人每科次82元贵州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费90元内蒙古报名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江西专业阶段每科70元,综合阶段140元甘肃专业阶段报名费90元/科次;综合阶段报名费180元湖南专业阶段考试每科报名费90元,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200元重庆报名费50元/科西藏报名费为160元/科;综合阶段按一科收取河北专业阶段: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95元/科; 综合阶段: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180元/科

安徽每人每科80元吉林每人每科75元海南专业阶段:90元/每科;综合阶段:90元/每卷宁夏每科75元辽宁专业阶段60元/科;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为130元广东报名费标准为每科85元,综合阶段的“试卷一”和 “试卷二”分别按一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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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8.广州06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篇八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2年6月11日至25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均须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首次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便于下一步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查询办理(查询电话:022-23289046)。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26日至7 月3日(不含公休日)。1.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109室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2.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3.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于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109室现场办理首次报名资格审核。

2012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8月20日至31日(不含公休日)期间,持已交费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109室进行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三)交费确认

首次报名人员,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交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8日17:00。

应届毕业生,在通过首次报名资格审核后交纳考试报名费。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

一、试卷二)。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在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109室,办理报名资格审核、考区选择和交费手续。办理交费手续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三)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须到财政部考办专门设立的考区参加考试。综合阶段考试考区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专业阶段考试考区设置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

六、考试时间安排 综合阶段考试:

2012年9月16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2年10月13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2年10月14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发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年考试试题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106室自愿购买。

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3日至15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24日至10月12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四)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当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同时下载由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提供模拟练习题,便于报名人员熟悉机考环境。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统一组织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办法另行发布。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财政部考办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请电话咨询(010)88250110、88250117。

天津市咨询电话:(022)23289046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9.广州06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篇九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财考[2013]1号)的规定,现将江苏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3年4月10日至26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应当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首次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便于下一步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到所在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考办)咨询、办理。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全省统一为5月6日至15日(不含公休日)。1.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2.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于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地现场办理首次报名资格审核。

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7月24日至31日期间,持报名交费确认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省考办(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内)进行第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4.学历认证

对于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将提交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未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的考生,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交费确认

非首次报名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和通过首次报名资格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报名费标准为每科次5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5月17日17:00。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

一、试卷二)。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在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专业阶段到所在市报名地办理,综合阶段在南京市考办报名地办理)提交考试方式申请书,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后,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办理交费手续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三)特定范围报名人员的考试地点,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区均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3年9月28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专业阶段考试: 2013年10月19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3年10月20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二)考试地点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辖市。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南京市。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和经济法规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提前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写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16日至2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25日至10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市考办领取。

(四)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当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南京市考办领取。

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申请

凡是符合免试条件,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考试的考生请向所在考区市考办提交申请。

免试年度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申请人应当于本年度考试开始前提交免试申请。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由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财政部考办将继续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模拟练习网站,便于报名人员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财政部考办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财政部考办电话010-88250110。

省考办咨询电话025-83305967。

(七)各考区报名点地址和咨询电话

1.南京考区:南京市湖南路狮子桥34号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咨询电话: 025-83300391、025-83223755。(5月初审与7月复核地点都是这里)

2.无锡考区:无锡市县前西街115号(永定桥堍银监局后大院内左边,市财政局退管会二楼)。联系电话:0510-82757406,0510-82733696。3.徐州考区:徐州市建国东路与民主南路交叉路口东北角中华函校5楼。咨询电话:0516-83702451、0516-83730615(确认期间)。

4.常州考区:常州市化龙巷1号恒利大厦A座6楼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电话:0519-86605221、86623905。

5.苏州考区:苏州市人民路905号4楼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电话0512-65231908。

6.南通考区:南通市青年西路192号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电话:0513-83534664。

7.连云港考区:连云港市通灌南路85号连云港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院内。咨询电话:0518-85507560,0518-85510187。

8.淮安考区:淮安市健康东路65号市财政局 409室。咨询电话:0517-83168382。

9.盐城考区:盐城市文峰路41号财政局院内2楼。咨询电话:05***。

10.扬州考区: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校内。咨询电话:0514-87874331。

11.镇江考区:镇江市正东路34号镇江市注册会计师协会4楼417室。咨询电话0511-84439117、0511-84439027。

12.泰州考区: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海陵区财政局院内2楼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会议室,咨询电话:0523-86888060、0523-86227533。

10.广州06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篇十

201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

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1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报名人员可以选择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也可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

机考方式,是指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考试系统支持10种输入法: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三、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2年6月11日至25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均须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便于下一步资格审核或现场交费。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查询办理(查询电话010-88250110,88250117)。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18日至7月6日。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地址详见附表),将在上述期限内确定具体的报名资格审核时间。

所有报名人员均须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并填写《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考试方式申请表》(简称考试方式申请表)。

1.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考试方式申请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2.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但须到报名地现场提交考试方式申请表。3.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考试方式申请表、身份证件原件和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地现场办理首次报名资格审核。

2012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8月20日至31日(不含公休日)期间,持已交费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进行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三)交费确认

报名人员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和提交考试方式申请表后,交纳考试报名费。办理交费手续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

一、试卷二)。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时间安排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

2012年9月16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2年10月13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2年10月14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考试地点: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

六、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驻香港联络处、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为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

1.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驻香港联络处,或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

2.在澳门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驻香港联络处,或澳门会计专业联会,或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

3.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或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确认。

七、考试报名费

1.在香港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每科480元港币。2.在澳门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每科480元港币。3.在北京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每科60元人民币。4.在上海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每科55元人民币。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另按每人收取手续费10元人民币。

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可以根据当地物价标准及惯例向报名人员酌收手续费和代理费。

八、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发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年考试试题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向出版社直接订购。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发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九、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3日至15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24日至10月12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领取。

(四)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综合阶段考试报名地领取。

十一、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专业阶段部分科目考试。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同时下载由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提供模拟练习题,便于报名人员熟悉机考环境。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统一组织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办法另行发布。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财政部考办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请电话咨询010-88250110,88250117。

附: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地址 附表:

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地址

一、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

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茶陵路200号1楼

三、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43楼

四、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2D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驻香港联络处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9号夏慤大厦14层1405室

六、澳门会计专业联会

地址:澳门东方斜巷14号东方中心十三楼C座

七、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

台北市会计师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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