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限购政策

2024-10-18

房屋限购政策(共9篇)

1.房屋限购政策 篇一

【成都限购政策】2018年成都限购政策最新消息

导语近日,成都限购政策刷爆了朋友圈,引来了人们的广泛热议。在中国,买房一直是咱老百姓的刚需,因此,购房政策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次成都限购政策一出台,让许多考虑买房的人都焦虑起来,担心自己没有购房资格。那么,成都限购政策具体有哪些内容呢?成都限购区域有哪些?成都二手房限购吗?成都限购后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有哪些呢?更多关于成都限购的知识欢迎阅读本专题了解!成都限购政策最新消息今年成都买房政策接二连三,房价波动一直引起购房者的关注,随着成都限购措施的出台,购房消息牵动着广大购房者的心。面对新的房产政策,真是几家欢喜几家忧。为了让房产价格平稳,新出炉的成都房产政策: 限购区域买房满3年才能转让,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讲解吧。成都出台房产新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新政规定,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除此之外,新政对开发商捂盘惜售、首付款资金来源等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具体内容如下: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区域有哪些随着限购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城市都在实施着住房限购,其中就包括成都这一座城市。那么,成都住房限购的区域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说一说成都住房限购的区域和限购期间买房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成都住房限购的区域在哪些地方成都限购区域:(成都主城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

二、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的注意事项。一是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二是购房人要将《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随着近年来房价的高涨,炒房,买房的话题热度一直是居高不下的。政府也随时出台着相关的调控政策,那这些房地产政策对我们买房者有些什么影响呢?在这里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2018年成都限购后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供你参考。2018成都限购政策解读,外地人在成都市买房需缴纳2年社保,成都住房限购新政出台,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这些区域买房要有当地户籍: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一.权威解读3月23日晚间,传言已久的成都限购新政终于落地。根据公告,这一次二手房也被纳入了限购范围,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始实施。成都市为何要在此时出台限购政策?在推进职住平衡,支持创新创业,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方面,新政有哪些重要举措?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上,新政又如何在购房资格审查上做好文章?……对于购房者关心的系列问题,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做了一一解读。……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政策全文成都也叫“蓉城”,成都是天府之国,平原大地,但是房价也是很贵的,为了防止他人炒房,购买第二套房屋会有严格的限制。那么,成都限购政策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成都最新住房限购令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政策全面解读买方在中国人的世界中是一件大事,近日,成都限购令再升级,令许多人措手不及,那么这次的限购令中究竟有哪些细节?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官方是怎么回答的呢?以下是由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成都限购再升级的具体细节以及官方答复。

1、成都市哪些区域实行限购政策?答:限购区域包括我市12个区,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此次限购新政何时开始实施?答:自2017年3月24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商品住房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3、此次限购包含哪些住房?答:此次住房限购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什么是二手住房?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再上市交易的,通俗称二手住房。……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限贷政策这段时间,限贷限购成了大家最关注的热点之一,现在在大城市买房子可不容易了,不仅要有钱还要有资格。那么,2018年成都限购限贷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8年成都限购限贷政策4月12日下午,两则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新政接连落地成都,作为今年第二波房产调控政策,此次也是将3月23日限购政策再次升级。两则新政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自即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房和二手房)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三年后方可转让。同时也对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其中首次购房的居民家庭仍按原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而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限购区域购买二套房首付提高至60%,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其中天府新区成都局管辖区和高新南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此外,拥有二套房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贷款,均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加载更多成都二套房限购政策伴随着成都房管局限购政策的出台,后续房管局也陆陆续续出台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如果你对这方面比较感兴趣,或者你最近正打算购房的话,可以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希望下面的知识对你有所帮助。《成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 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成房发〔2017〕4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载更多成都二手房限购政策《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的颁布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将会直接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影响到房市的一个走向问题,具体内容是如何的呢,一起跟着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昨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签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限购房屋类型由之前的商品住房扩大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始实施。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近期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投机炒作迹象有所抬头”,强调此举是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载更多成都限购实施前未能网签怎么办自从成都出台了房屋限购买卖的通知之后,房产一直是我们关注的一个重点,同时也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关于出台之前购买的房子只是因为没有网签该如何处理,等等,那么具体的情况是如何的呢,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成都市房管局回应: 限购政策实施前未能网签怎么办3月26日,在这份《关于限购政策相关情况的说明》中,成都市房管局称,限购调控政策出台后,市房管局密切关注市场反应,及时进行限购政策知识问答,在房产分中心设置专门的咨询窗口,做好咨询解答工作,并收集相关问题分类研究答复。针对限购政策实施之日前有未能及时网上签约的问题,说明如下:限购政策必须严格执行,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护群众的合法的正常的居住需求,坚决打击投机行为,充分体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拿来炒的”的精神,还原住房的本来功能。以诚实、真实的契约精神为前提,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依约处理限购政策实施前签订的合同要求继续履行的问题。…… 加载更多

2.房屋限购政策 篇二

限购政策的积极效果是应该肯定的。首先, 在抑制投资投机购房方面, 限购政策是起到很大作用的。房价在很大程度上是被这方面的需求炒高的, 如果能够很好地限制住投资需求, 就有可能实现抑制房价上涨的目标。再者, 在稳定市场、改变预期方面, 限购政策功不可没。执行限购政策的城市, 也是房地产泡沫化危机比较严重的地区, 如果不通过这种强制手段, 也很难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任其膨胀的结果只能是泡沫的最终破裂, 进而危及楼市乃至整体经济的安全。

当然, 在看到限购有利的一面的同时, 我们也不能否认这一政策的局限。作为一种行政干预市场的手段, 限购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 在市场稳定之后或有更好的市场手段可以推出之时, 这种短期政策就应该逐渐退出。

早在限购政策推出之初, 就曾引发质疑和争论。反对者的理由是房地产市场应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自发调节, 而不应使用限购这样的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当然, 持这种论断的人, 有一些是站在开发商利益之上发言的。我们的房地产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的市场, 如果目前只用市场手段调节肯定会失灵。试想如果没有限购, 今天的楼市将是怎样的景况, 恐怕是难以想象的。

实际上, 当前关于这一政策的困惑是何时退出、如何退出的问题。从时间上看, 限购政策已执行两年有余, 应该说时间并不算短, 但从市场的角度来看, 目前退出的时机和条件并不成熟。因此, 从官方层面来看, 尚未有相关表示, 也就是说, 在退出的时间上仍不确定。再就是如何退出的问题, 有观点认为应加快推进房产税的步伐, 用房产税来逐渐取代限购政策。而房产税最近放慢脚步, 将作为中长期计划来考虑。在近期看来, 房地产调控仍将延续以前的政策, 在更为有力的调控手段推出之前, 限购政策不会轻易退出。可以预计, 未来限购政策也将是在市场稳定前提下有限度的逐渐退出。

3.房屋“限购令”四大困惑怎样消解 篇三

“我想买房,但不知道该怎么办?”在新政面前,不少人有着这样的困惑。近日,本刊编辑部也陆续接到一些读者打来的咨询电话,他们询问的中心话题主要围绕“限贷”、“限购”等展开。虽然涉及到“限贷”、“限购”等政策条文规定已实施多日,但相关的实施细则规定也并未囊括所有情形,导致不少购房者对政策的理解产生不同的看法,因此让人觉得无所适从,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购房产生了影响。

新政留有疑问

“按照我对政策的理解,你觉得我还符合购买首套房的标准吗?”读者于先生在电话中这样反问记者。

于先生是浙江人,大学毕业之后留在上海发展。4年前,父母出资给他在上海购置了一套小房,让他免受搬家劳顿之苦。目前于先生在事业上已经小有所成,成为一家合资公司的部门经理,同时准备和相恋多年的女友组建一个家庭,重新购房成为他目前的首要任务。

但就在他看好房,并准备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房产中介业务员得知他目前还拥有一套住房,便告诉他如果申请住房按揭贷款,肯定不能以“首套房”标准来对待。于先生解释说,其实购房资金为父母所出,房屋实际权利人是父母。但中介业务员对他说,按照目前“既认房又认贷”的做法,只要在房产交易中心有登记记录在案,不管出资与否,都会被认为名下拥有房产。

由此看来,于先生只能先将房产还给父母,才会“解套”。否则他买房申请住房按揭贷款时会被当作二套房对待,其首付比例达到50%,利率上浮1.1倍。

其实,于先生受到的影响还可以通过一些变通手段降到最低,但对于柳先生来说,则就没有那么好的运气了。在过去,柳先生买过两套房,都动用过商业贷款,但他不是炒房客,而仅仅是按照“梯级住房消费”理念来置业。最近准备改善住房条件了,而且原有的那套两房也已售出,但因为“限贷”政策的出台,使得他丧失了再次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权利。

四大困惑如何排解

我还符合首套房标准吗?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要完全将其厘清,委实有些难度。“限贷”、“限购”等政策相继出现,给部分刚性需求带来了困惑。那么,对于市场上现存的诸多疑问,到底该怎么去理解呢?

疑问一目前无房也不能申贷?

如果在最近几年内已经利用商业贷款买过两次房,即使目前是无房户,也已不再有可能申请到住房按揭贷款?

【专家解答】上海“我爱我家”权证交易部经理渠福琴表示.按照目前的信贷政策,只要征信系统中已存在两次贷款记录,的确是无法再次申请到住房按揭贷款。这对部分改善型需求影响最大。

据了解,根据现有“认房认贷”做法,对于有购房记录,或者在银行征信记录中已存在贷款买房的记录,都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及以上)情形。因此对于准备“以小换大”的购房者来说,如果此前两次都是买的小房,而最近准备换大房,虽然已经将小房售出,但由于贷款记录无法清零,因而无法从银行获得商业贷款。为了应付这种情况,极少数人只好采取“假离婚”的歪招来规避新政。

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还有一种情况是个例外。如果在2003年以前全部将房贷还清,那么不管之前曾申请过多少次贷款,都会因为系统自动清零原因而获得新的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机会。有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目前征信系统容量有限,因此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将超过一定年限的记录自动清除掉,目前只保存7年以内的记录。由此看来,超过7年的贷款记录,将不复存在。这样,如在2003年前还清按揭贷款,现在购房,征信系统中已无记录,因而再次申请贷款时,便可按照首次购房对待。

疑问二父母买房影响成年子女?

父母买房时在房产证上加入子女的名字,这原本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但这会影响到今后子女买房吗?

【专家解答】上海汉宇地产交易按揭部高级经理倪岱尔表示,如果子女的名字出现父母房产的产证上,则意味着其拥有房产,因此在购房申请按揭贷款时,往往会以二套房对待。

专家表示,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如果不办理“首次购房证明”,在申请住房按揭贷款时会碰到诸多麻烦。而如果子女名字已在房产证上出现过,只要输入具体姓名和身份证号,便可显示出来。

如果子女需单独买房,而又不受父母买房的影响,唯一可行的解决办法是房产证“减人”,当然其前提是没有成为父母购房时的共同贷款人。专家建议可将自己的名字从房产证上除去,相当于将自己所拥有的部分转让给父母,当然需要承担相应部分的契税支出。这样,自己名下无房产,从而可过“认房”关。

疑问三产证不该加未成年子女名?

买房时不要随便加名字,尤其是即将成年子女的名字。这会影响到他们成年之后购房,甚至有可能会因为“限购”而丧失购房机会。

【专家解答】倪岱尔表示,如果按照目前“认房认贷”的做法,现在购房时加上即将成年的子女的名字,这会对他们以后买房造成不小的影响。按照现行规定,只要名下有房,再次买房时会按照二套房(及以上)对待。

也有业内人士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因为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其实根本不具备买房条件,而在产证上加入其姓名,只是出于日后方便继承着想。等他们成年之后自己买房,如果据此认定以前已经购房,则有不妥。

还有类似的情形是,对于婚前房产婚后加上对方名字的情形,也意味着此人“被购房”了一次,从而失去了再次买房的机会,虽然他(她)并未真正买过房。但业内人士表示,其实相应的实施细则应该对这些特殊情况加以区分,以免对购房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疑问四“限购”难限多重国籍人士?

一边是“误伤”正常的改善型需求,而另一边却有可能对极个别情形无能为力。记者了解到,新政除了对正常的刚性需求存在误伤之嫌外,同时还存在一些漏洞。如对于极个别拥有多重国籍的外籍人士而言,“限购令”会失效。

【专家解答】“限购”政策可能对个别外籍人士不起作用。如上海“限购令”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但这并非意味着所有的外国人均只能买到一套房。

4.成都购房限购政策 篇四

成都购房新政策: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才能转让。

成都限购区域: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限购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

这些区域买房要有当地户籍: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的注意事项。

一、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购房人要将《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

5.长沙市限购政策 篇五

2011年3月15日

长住建发[2011]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0号)精神,落实有关购房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仅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二、环长株潭户籍家庭,是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等八个地区的户籍家庭(含集体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三、外地家庭,是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等八个地区以外的户籍家庭。

四、主城区,仅指长沙市内五区,即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

五、本市居住证,是指公安部门发放的在本市(含长望浏宁)的居住证。

六、已有住房,是指家庭购房当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以及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受理了转移登记的住房。

七、限购,是指限制家庭通过市场途径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含期房和现房),包括与他人共同购买。

八、限购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限购对象仅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车库、商业用公寓、二手房、非住宅及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

九、限购期间,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后购买用于安置的住房不受此限制。

十、限购期间,只要求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预告登记时,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

十一、限购期间,因政策原因而不能进行预告登记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办理退房手续。

十二、限购期间,国家、省、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长政办发[2011]10号文件

长沙限购令|长沙限购令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执行以下购房管理措施:对在本市市区(市辖五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并能够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房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购期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已有住房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四、对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应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时,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非同一家庭的2人以上共同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购房人应对《申报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或虚假信息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五、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限购政策,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外地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本市居住证),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从)业员,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暂停网上签约,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七、限购期间,国家、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

一、环长株潭的:

1、购买90平米以下住房,请填写表格《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加盖公章)

二、非环长株潭的:

1、购买90平米以下住房,请填写表格《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加盖公章)

2、公安机关发放的本地居住证(购房人的复印件)

契税一个点:

一、长沙市(含长望浏宁,不含集体户口)的:

1、户口本复印件;

2、《长沙市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一式两份)已婚及未成年子女;

3、产权处开出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原则上收原件,贷款的就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非长沙市的:

1、一年以上长沙市的连续社保证明(个人基本信息,社保局盖公章),省社保的:单位开具在长工作的证明或单位三证复印件;

2、《长沙市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一式两份)已婚及未成年子女;

3、产权处开出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

6.限购政策对楼市的影响 篇六

限购令对楼市影响较大 多数开发商并未降价

刚刚过去的8月,上海楼市经历了近6年来同期最惨淡的交易行情。来自中国房产信息集团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8月上海商品住宅成交面积为57.6万平方米,环比下滑25%,同比下滑18%,创下了2005年以来8月份上海商品住宅市场成交量的新低。

另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同期发布的 “百城价格指数”,8月份包括上海、北京、广州等在内的十大城市平均价格为15773元/平方米,与7月份相比略有下降,降幅为0.41%,为去年9月以来首次下降。

由此可见,今年以来不断出台的调控政策正在显效。那么,未来几月楼市是否会继续降温?

限购令对楼市影响较大: “今年8月份,上海楼市成交量出现大幅回落,这是早可以预见的。”德佑地产研究主任陆骑麟认为,7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不少购房者寄望限购令升级后,大型开发企业因资金链收紧而加速对一线城市房价调整的步伐,转而再次陷入观望。而上海对补税单做法的不予认可,也加重了外地客户的观望情绪,导致成交量萎缩。

从全国范围来看,本轮宏观调控政策中的限购政策,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起到了较为明显的作用。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统计,今年8月份,全国100个城市住宅平均价格为8880元/平方米,与7月份基本持平,其中56个城市价格环比上涨,44个城市环比下跌。上海、北京、广州等十大城市的平均价格出现去年9月份以来的首次下降,也与今年这些城市先后出台限购政策有关。具体来看,价格上涨的城市比上月减少3个;而重庆(主城区)、天津、深圳、成都、杭州、南京、上海等7个城市住宅价格环比下降,城市数比上月增加3个,除重庆(主城区)下降1.12%外,其余6个城市降幅均在0.5%以内。多数开发商并未降价: 尽管楼市成交量出现下跌,成交均价也有下降迹象,但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楼市均价的下降,还是与成交结构有关,具体楼盘的价格下跌还不明显。

据德佑地产统计,受到“沪四条”堵漏效应的影响,今年8月份上海楼市单价3万至5万元的中端楼盘成交面积下跌严重,跌幅达到了43.4%。不过在终端市场受创严重的情况下,全市商品住宅的均价只下跌了1.1%,依然处于接近2.2万元/平方米的高位。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大多数开发商并没有真正下调房价。

虽说二手房交易同样冷清,但当前的价格松动仍未到达购房者的主流预期。据上海中原地产介绍,近期改善型二手房买家聚集在次中心区域,如闵行莘庄板块,该板块内投资性房东已经售出离场,目前房源在售的房东多数也是为了置换。莘庄南广场的房源均为2005年至2008年竣工的商品住宅,房源品质及价格相对稳定,因此其议价空间最高只有约5%。由于新房价格低开,而二手房东咬住价格不放,部分区域还出现了“一二手房价倒挂”现象。金九银十”前景堪忧:

眼看传统的“金九银十”季即将到来,最近,开发商们纷纷备货,以期在传统的销售旺季内取得销售佳绩。但种种迹象显示,今年的“金九银十”前景堪忧。

“房地产市场的走向,既取决于行业政策,又受外部货币供应的影响”。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现阶段我国楼市正处在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期,且短期内政策将延续从紧态势,与此同时,当前货币供应量持续减少、存款准备金率处在历史峰值、基准利率处在加息周期等,也将作用于楼市。因此,他认为未来几个月楼市将继续降温。

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市场人士和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唯有通过实实在在的价格松动,才能撬动销售,否则“金九银十”难以出现。搜房网数据监控中心一份对全国46个城市的购房者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半数的购房者认为今年的“金九银十”不会如期而至,而认为“金九银十”仍会是销售旺季的购房者占比不足四分之一。房企掀起并购热潮:

7.房屋限购政策 篇七

我国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了2008年的低迷之后,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量价齐涨的局面再次出现。为遏制房价快速上涨、保护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号, 简称新“国十条”) , 在信贷、税收政策之外, 还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临时性措施, 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首次正式提出限购的思路。但新“国十条”出台后, 除北京等个别城市外, 地方城市对限购政策响应者寥寥。2010年9月3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 (建房[2010]155号) , 要求各地方政府“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 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此后, 深圳、广州、天津、大连、宁波等部分城市在实施细则中提出了限购政策。

在严厉的调控政策之下, 2010年全国主要城市房地产市场呈现出量缩价涨的格局, 调控目标仍未达成。因此,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 简称新“国八条”) , 提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 在一定时期内, 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1套住房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 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 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 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 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 要在2月中旬之前, 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 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此次出台的文件, 不仅明确了限购的城市范围, 而且实行了统一化的限购指导, 并限定了实施细则的出台时间, 较之前的政策更加严格。此后, 40多个城市按照文件要求先后出台了新版限购令。

二、限购政策对住房市场价格影响机理分析

限购政策的出台旨在抑制住房市场的投机投资性需求, 最大程度上还原住房的居住属性。根据经济学原理, 在市场出清的条件下, 抑制部分需求会减少总需求, 使需求曲线向左下方移动, 若供应不变, 则价格出现下降。但对于现实的住房市场而言, 限购政策的影响机理更为复杂。一方面, 限购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 使得需求总量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 2012年1-9月, 我国住宅销售面积下降4.3%, 限购以来连续多个月份下滑, 特别是大中城市销售下滑尤其明显, 北京市在限购出台后的2010年第二季度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为220.8万平方米, 同比下降62%, 此后连续两年内绝大多数时间成交量均呈现同比下滑。另一方面, 限购也会对开发商的开发行为和预期产生影响,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供应量, 2012年1-9月份,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2.6亿平方米, 同比下降16.5%, 降幅比1-8月份扩大0.3个百分点;住宅新开工面积9.97亿平方米, 下降12.9%, 且9月份的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94.39, 比上月回落0.25点, 处于较低水平。限购政策使得住房市场供应和需求曲线都发生变化, 只不过变化的时间和幅度并不同步, 最终在新的价格水平下达到一个新的均衡。

上述供需理论分析揭示的是最终结果, 而从限购政策对住房价格的作用过程来看, 可能是分阶段展开的。第一阶段, 政策出台后成交量萎缩, 但一级市场价格并没有发生变化, 二级市场价格可能有所松动。第二阶段, 预期发生改变, 市场主体预期价格会下降, 同时供应出现缩减。第三阶段, 价格可能出现实质性下降, 受此影响, 前期观望的自住性需求入市, 成交量开始回升。

三、限购政策对我国住宅均价的影响分析

限购政策首次出台时间为2010年4月, 至今已实行两年多。为系统分析其对我国住宅价格的影响, 可选取限购前后各一段时期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但由于2008年我国房地产市场遭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异常低迷, 具有特定时期的特殊性, 因此本文选取2009年以来的月度数据进行分析。由于缺乏2009年以来连续可比的住宅价格指数统计数据, 故首先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住宅销售额和住宅销售面积计算的住宅销售均价作为表征价格的指标来进行分析。

从价格的同比变化率来看, 呈现出两大规律性, 一是先期高速增长, 自2009年1月到2010年4月之间我国住宅销售均价一直保持着同比增长, 绝大多数月份增幅维持在15%~30%之间。二是后期震荡调整, 2010年4月底出台限购政策之后, 5月份均价同比即出现下滑, 降幅为1.9%, 6月降幅进一步放大到8.4%。连续4个月同比下滑后住宅销售均价又波动上升, 2011年1月新版限购政策出台之后, 更多的月份均价出现同比下降。总体来看, 相对限购之前而言, 限购后均价同比增幅有所减小且出现多个月份的负增长, 但由于2009年的均价同比是以2008年的异常值作为基准的, 因此不能简单推断限购之后价格的变化是调控政策出台所致还是计算基准变化所致。

从价格的环比变化率来看, 我国住宅销售均价持续呈现出显著的波动性, 总体较为平稳。2010年4月首次出台限购政策后, 5月份均价环比下跌13.2%, 6月份继续下跌10.9%, 此后又出现连续几月的环比上涨。2011年1月份新版限购令出台后, 3月份均价环比下跌21.4%, 此后1年多的时间内均价环比涨跌交错。由于简单计算的销售均价受成交产品结构影响较大, 因此波动也较大, 难以判定政策出台后短期内的价格下调是结构性影响还是政策影响乃至综合作用的结果。

采用住宅销售额和住宅销售面积计算出的销售均价数据, 难以剔除成交产品的结构性影响, 因此限购政策出台前后都呈现出较强的波动性, 尽管同比增幅在限购之后有所收缩, 但限购之前的高增长却一定程度上缘于2008年市场价格低谷的计算基准, 而价格环比则相对平稳波动。总体来看, 仅从此项指标难以看到限购政策出台后价格的下调。

四、限购政策对我国大中城市房价影响分析

为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国大中城市房价变动情况, 2011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始实施《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 按月发布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指数。由于数据自2011年1月开始发布, 因此体现的是新版限购政策出台之后市场价格的变化和反应。

1. 我国大中城市住房价格总体变化

从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来看, 从2011年初到2012年初, 70个大中城市房价环比下降的城市不断增多, 2011年1月仅有3个城市环比下降, 到2012年1月增加到48个。与此形成对比的是, 房价环比上涨的城市不断减少, 2011年1月有60个, 到2012年1月全部停涨。在上涨城市数量减少的同时, 涨幅也显著收缩, 2011年1月涨价城市环比涨幅最高为2.2%, 到了2011年12月两个涨价城市上涨幅度均仅为0.1%。自2012年2月以来, 房价环比上涨城市又有所增加, 2月仅有4个城市环比上涨, 到了7月上涨城市增加到50个, 9月上涨城市略有减少, 但仍有36个, 超过了半数。

再从二手住宅价格指数来看, 2011年以来大致呈现出与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趋同的变化规律, 即2011年1―12月, 环比下降城市增加, 环比上涨城市减少, 且涨幅趋缓;2012年以来出现逆转, 价格环比上涨城市又有所增加, 且涨幅趋于加大。许多学者都利用这两项价格指数, 认为限购政策对房价产生了抑制作用, 实现了房价理性回归。本文认为, 单从70个大中城市总体情况来看, 新版限购政策在出台之后的一年内, 可能确实对房价产生了一定的平抑作用。

2. 限购和非限购大中城市住房价格变化对比

在分析70个大中城市房价总体变化态势的基础上, 再按照是否实行限购政策将其划分为两类——39个限购城市和31个非限购城市, 对比两类城市的房价环比变化态势。由于各限购城市出台限购实施细则的时间不同, 因此选定39个限购城市均已开始实行限购的2011年5月作为分析时间起点, 可以看出自2011年5月以来限购和非限购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变化态势趋于一致, 都是2012年1月之前环比上涨城市总体减少、环比下降城市总体增多, 2012年2月之后环比上涨城市又有增加, 环比下降城市有所减少;有所区别的是, 从单个月份来看, 同期内限购城市价格下降幅度总体略高于非限购城市。

从二手住宅价格指数来看, 呈现出与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趋同的规律, 70个大中城市中限购城市和非限购城市二手房价的总体走势趋同, 39个限购城市在2012年1月之前房价环比上涨的数量趋于减少、环比下降的数量趋于增加, 2012年1月以后又相反;非限购城市则是以2012年2月为分界点, 当月环比下降城市最多, 达到20个, 占比为64.5%, 且降幅有所加大, 此后又趋于价格下降城市减少、降幅缩小, 而且同期内限购城市的价格降幅也是略高于非限购城市。

通过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指数分类对比可以大致推断, 由于限购城市和非限购城市总体走势趋同, 2011年以来70个大中城市房价变化主要是受信贷、税收等综合调控政策的影响, 限购政策的影响有限, 主要是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价格的下调幅度。

3. 同区域不同等级限购大中城市住房价格变化对比

城市等级不同, 房地产市场的构成和所处发展阶段存在差别, 对调控政策的反应也可能有所不同。因此, 本文再对同样实施限购政策的不同等级城市进行对比分析, 以观察限购政策是否会对不同等级城市的房价产生差异化作用效果。为了更具可比性, 尽量选择同区域的不同等级城市, 经过筛选本文选取长三角区域城市, 对比分析限购以来的价格走势。

根据普遍认可的城市分等级划分结果, 首先以上海、南京、徐州分别作为长三角区域一、二、三线城市代表, 三者实行限购政策的时间起点均为2011年5月。自2011年5月以来3个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变化具有较明显的一致性, 只是变动幅度不同。总体来看, 徐州市房价环比下降幅度最大, 南京市房价环比上涨幅度最大, 上海市变动幅度相对较小。考虑到城市的异质性, 本文再选取上海、无锡、金华分别作为长三角区域一、二、三线城市的代表进行对比分析, 三者实行限购政策的时间起点均为2011年3月。对比后可以看出, 金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在2012年3月出现了一个异常低点, 当月价格指数为95.4, 环比上月下降4.6%, 如此大的价格波动可能更多的是受成交产品结构影响。但若不考虑这个异常值, 自2011年3月以来3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均大致呈现出先略降后略升的态势, 也具有一定的趋同性, 不过2012年以来金华市的价格下降幅度相对更大, 无锡市的价格上涨幅度相对更大, 上海市的变动幅度仍然最小。总体来看, 限购以来一线城市的价格变化相对较小。

通过上述两组城市的对比, 可以看出在限购政策实行之后, 同区域不同等级城市的房价总体走势是大致趋于一致的, 只是由于城市自身的特性, 这种一致性未必表现得十分明显, 而且变化幅度也存在差别, 由此推断限购政策对于不同等级城市房价的作用效果在力度上可能略有差异。

五、结论

8.广州限购政策诞生上万车主 篇八

广州限购消息引发了广泛议论,限购令让业界对车市普遍担忧。

儿童安全坐椅售价太高卖不动

自7月1日起,《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正式出台,家长带儿童乘车时,需要把儿童放在安全坐椅上。然而,进入7月,儿童安全坐椅销售一路遇冷,有的商户一套也没有售出,不少家长对此表示,儿童安全坐椅价格太过昂贵。

商场中,最贵的达到了4990元,最便宜的也要1199元。

新田卡车大赛顺利闭幕

7月3日,由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主办的“陕汽杯2012全国超级卡车大赛富硒之乡·南有新田站”在湖南新田开幕,随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雅瑜宣布卡车大赛正式拉开帷幕,一辆辆似粗笨的重型卡车如脱兔般越过深水池、大驼峰,飞向终点。

近年来,湖南新田分站赛以惊险、刺激、时尚深受汽车越野赛运动各界的推崇和青睐,并先后在新田成功举办了两届华南五省汽车越野大赛。本次新田站是2012赛季的第一场比赛,共有来自全国的10支队伍,40名队员参赛。经过2个多小时的较量,华夏银行ETC超级卡车队、固铂成山轮胎队分获分站决赛冠亚和我省花瑶花队分获得季军,李文彬夺得了分站赛个人赛的冠军。

雪铁龙C4L年底登陆国内市场

日前,雪铁龙正式解密了C4L官方信息,该车会在今年的巴黎车展上首发亮相,并在年底正式登陆国内市场。

雪铁龙C4L搭载由PSA与宝马公司合作研发的最新一代1.6THP涡轮增压发动机,采用高压缸内直喷及TwinScroll双涡道单涡轮增压技术;4620mm×1780mm×1498mm的车身尺寸、2710mm的轴距,让C4L整体造型展现出来的是极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路面“存在感”。

9.住房限购政策相关事项的详细说明 篇九

《郑州房地产网》HTTP://(日期: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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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区域

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

二、关于居民家庭的认定

1、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

2、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作为独立家庭购房,未婚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认定

1、家庭成员中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本市户籍居民(含农业和非农业)家庭包括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港区和六县(市)、上街区的居民家庭。

3、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提供军(警)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购房家庭成员、驻地等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居民在外地服现役的,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人武部提供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4、本市人员赴外地求学且户籍迁往外地的,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或提供户口簿上该人员因求学而迁出的相关页)、就读学校出具就读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5、外地人士在郑州市范围内就读的学生,在提供学校所在地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四、对现有住房的认定

1、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在本市(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合同备案但尚未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成套住房,在其它区域的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也就是说,已经拿到房本和虽然没有拿到房本、但已经进入房管局综合业务系统的住房都属于已拥有住房。

2、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只看住房套数,不看房屋面积和取得方式。

3、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是指购房当时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购房前已出售的住房不算在家庭住房套数之内。

五、对共有产权住房套数的认定

非居民家庭成员之间拥有共有产权的住房,可由共有人自行协商并经过公证,将该住房套数确定在其中一个或几个产权人名下,其他共有人在购房时提交公证材料,该套住房可不计入住房套数内。

六、如何共同购买住房

1、对2户及以上居民家庭共同购住房的,应分别按其所属不同居民家庭审查购房条件,均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方能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人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家庭成员可单独或共同购房。

七、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住房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0年11月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关于非市场交易行为获得的住房

通过继承、拆迁安置、房改购房和法院判决等非市场交易行为获得的住房,不在限购范围,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九、住房限购期间居民家庭购房需提交的资料: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交的资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购房人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签署承诺的《郑州市购房申请表》。

4、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交的资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购房人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签署承诺的《郑州市购房申请表》。

4、本市1年以上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关于居住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1、居住证由郑州市行政区内(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港区和六县(市)、上街区)的公安部门出具。对因居住证遗失、换证时旧证收回或销毁,无法提供居住证的由原办理机构出具《暂住情况证明》(格式附后)。

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河南省、郑州市及各区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或提供交纳凭证。

3、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由税务征收部门出具或本人提供完税凭证、发票等。个人纳税属单位代扣、代缴的,可凭单位完税凭证,到税务部门开具纳税证明。个体工商户纳税视同个体经营者个人纳税。

4、一年以上是指从购房之日起前一年的时间段,间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同连续。

5、婚姻状况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现役军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由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开具,有效期为三个月。

6、居住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暂住情况证明样本附后。

暂住情况证明

编号:

我辖区暂住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经查询“河南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该人自年月日起在我辖区居住。

特此证明。

派出所

(暂住人口管理专用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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