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受害人的特点

2024-07-13

电信诈骗受害人的特点(共7篇)

1.电信诈骗受害人的特点 篇一

附件

电信网络诈骗的几类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

骗术

一、冒充“公、检、法”型:

骗子冒充电信、公检法人员,通过网络电话拨打事主电话,并利用改号软件,设置虚拟号码,使事主来电显示为公检法等办案部门对外公布的固定电话号码,有些骗子甚至会给事主通过传真的方式发来传票,以此迷惑事主,在取得了事主的信任后,骗子就谎称事主的银行卡涉嫌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并以录口供为由,询问事主银行账户存款情况。最后,会以种种理由,要求事主将存款转移致一个所谓的“安全账户”。

警方提示:无论电信、银行或任何执法机关,都不会设立所谓的“安全账号”,更不会仅仅通过电话就告知当事人转移财产。

骗术二:刷卡消费型

骗子向事主发送“银行卡消费”、“信用卡透支”等内容的信息,并留下“咨询电话”,当事主“垂询”时,几名同伙便分别扮演“银行”、“警方”、“银联管理中心”,层层设下圈套,要求事主将银行卡的存款转至一指定账户,由“银行专业人员”做升级保护,达到诈骗的目的。

警方提示:对这种不是很明确的陌生电话号码,持卡人不要拨打,而应及时跟发卡银行取得联系,以确定信息来源。各大银行设有24小时固定客服热线,均为5位数短号。骗术三:U盾升级型

警方提示: 骗术四:“猜猜我是谁”型

犯罪分子先拨通事主电话,让事主“猜猜我是谁”,事主往往碍于情面在自己亲友中联想猜测对方身份,此时犯罪分子顺势答应,并称近日要来看望事主,为下一步做好铺垫。次日再编造出车祸、嫖妓被抓、被海关扣留货物之类的理由向事主借钱,让事主汇钱到指定账户。

警方提示:接听电话切忌麻痹大意,对方身份要核实 骗术五:征婚送花篮型

犯罪分子在网络上发布征婚广告,自称是香港太子爷,并留下香港电话号码,一旦有女事主被骗与其联系上后,骗子就会利用几天时间逐步展现一个预先精心编造好的故事情节来取得女事主的信任。双方在经过一段时间沟通交流后,骗子诈称自己在香港的家族店新开张,要求女事主送祝福花篮若干个,好在家长面前表示诚意,并留下花店的汇款账号。女事主在骗子的花言巧语迷惑下,很容易会上当受骗。

警方提示:诈骗的对象都为大龄女青年,骗子抓住此类人群的“待嫁剩女”心态,利用花言巧语往往很容易迷惑事主,广大女青年应提高警惕。骗术六:钓鱼网站

骗子会在互联网上设立形形式式的钓鱼网站,主要包括几种形式:

1、“有内幕消息”的炒股网站

2、表面酷似银行、彩票中心官方网站的诈骗网站、3、商品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购物网站

4、购买机票、所谓走私罚没车辆的不明网站

骗子在网上发布各种各样的虚假信息,迷惑事主,最终将事主的款项转走。

警方提示:网上信息真假难辨,广大网友应谨慎对待,切忌贪小便宜。骗术

七、退税型

犯罪分子冒充税务、财政、车管所工作人员拨打事主电话,称“国家已经下调购房契税、购车附加税率,要退还税金”,让事主提供银行卡号直接通过银行ATM机转账获取税款。骗子继而利用电话指引事主到ATM机上进行操作,乘机将事主的存款转移。

警方提示:国家各种税项收费标准的变更,会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广而告之,不会以电话的形式向纳税人逐个通知。骗术八:电话号码中奖型

骗子以“你的手机号码中奖了,请于XX号码联系”为内容群发短信,当事主拨打电话联系时,骗子会以预先支付公证费、税费等为由,让事主往指定账户存入一定数额的款项。

警方提示:请不要轻易相信中奖信息,更不要转账汇款,以免上当受骗。

2.电信诈骗受害人的特点 篇二

关键词:电信诈骗;特点;管辖权;证据认定

一、电信诈骗犯罪行为概述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笔者将生活中电信的概念与刑法上诈骗罪的概念经过简单归纳并结合现实中电信诈骗的主要特点,得出“电信诈骗”即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话、短信等通讯方式与被害人进行远程接触,采用向被害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并利用银行转账等形式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从刑事实体法角度来看,电信诈骗犯罪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其只是作为诈骗犯罪的一种形式,是犯罪行为人利用电话、互联网络等现代电子通信方式实施的一种诈骗手段,将其称为电信诈骗,意为方便大众进行识别。

从法律性质角度来看,电信诈骗包含于诈骗罪的基本范畴之内,虽然其不仅借助了电信和网络平台外,还利用了银行卡、存折帐户作为受款和支取的终端,但这些诈骗手段并不作为量刑情节进行加重处罚。

二、电信诈骗具有的特点

(一)人员结构复杂

诈骗团伙人员配置及其复杂。按区域可分为境外人员和境内人员。其中境外人员主要包含核心人员、接线员。犯罪团伙的核心人员负责诈骗模板、硬件设备和场所的准备,并负责组织联络其他部分人员,遥控指挥下线人员实施诈骗行为。接线员由诈骗头子从内地招募,分别冒充电信、邮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带到境外进行培训,有些直接在境外进行拨打电话、接听电话。境内人员则包含:专业拆账人员、取款人、其他相关人员等。专业拆账人员专门负责在受害人上当后,将打入的款项进行拆账。专业取款人,诈骗团伙在内地招募数个取款负责人,他们只是为了谋取取款提成,并不知道诈骗团伙幕后人员的具体身份。其他关联作案人员:诈骗犯罪活动需要大量的用户电话名单及银行卡,催生了非法提供客户联系信息及银行卡的“公司”。这些“公司”人员通过各种非法渠道获得客户联系信息及银行卡,通过黑市渠道贩卖给诈骗团伙。

(二)技术性强

诈骗团伙往往拥有专门的信息、银行业技术人员,或者由专门的技术支持团伙同时为多个诈骗组织提供技术支持。这些犯罪团伙人员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在境外搭建电信诈骗网络平台,采用先进的电信技术手段,如网络电话、“任意显号软件”技术等向大众发送诈骗信息或者语音,通过骗取被害人信任的方式,使被害人“自愿”的将银行钱款转至诈骗人员指定的账户后,迅速将受害人的款目通过拆解转账方式转移到事先收购或者伪造他人办理的银行卡内,并在极短时间内全部取出,通过地下钱庄汇往境外,造成即便犯罪嫌疑人被抓到脏款也已经无法追回的困境。

(三)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

诈骗团伙成员一般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行踪不定,常跟警方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反跟踪和销毁证据的意识也较强,导致在抓获时经常发现许多证据材料已经被销毁,因此公安机关即便在将这些犯罪嫌疑人抓获时也很难获得他们所犯全部罪行的证据材料。

(四)违法成本低

电信诈骗的犯罪成本很低,就经济成本而言,犯罪分子只需要花费几万元购买短信群发器、语音播放器、电脑等作案工具,租借相关的电信服务器,雇用一定数量的作案人员,就可能骗得数十倍甚至数百倍于成本的钱款。就惩罚成本而言,因对持续多次作案的犯罪分子只能查获其最后一次作案的证据,而之前所实施的诈骗行为往往缺乏足够的证据,导致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无法与其事实上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相匹配。

三、电信诈骗在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难点及对策

(一)司法管辖问题

电信诈骗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所以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包含犯罪地所在地法院和被告人居住地法院,而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具有管辖权的地方主要包含受害人汇款地、犯罪行为人实施诈骗地、取款地以及境外犯罪人员入境地。实践中如何确定电信诈骗的犯罪地管辖,需要具体分析。

电信诈骗有不同于传统诈骗犯罪的典型特点,犯罪分子普遍采用异地作案、异地跨行取款的方式实施犯罪,因此犯罪行为地、结果地有可能包含受害人汇款地、语音诈骗地、取款地,甚至可能包括在境外遥控的犯罪集团头目所在地。在国内,对于电信诈骗案件,最初立案侦查的机关往往是被害人损失财产地的侦查机关。被害人财产损失地侦察机关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侦查后,对于案件如何进行管辖分配,应由哪个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结果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机械地由语音诈骗行为地或者取款行为地管辖,有可能浪费受害人所在地侦察机关的资源投入,在技术操作上也未必会更容易。但是在发展完善的电信诈骗团伙中,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互相之间并不谋面,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联系,各部分犯罪分子相对独立,如果由一个侦察机关进行侦察起诉,又难以有力打击犯罪活动。笔者从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惩罚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原则考虑,建议电信诈骗案件的地域管辖以被害人损失财产所在地管辖为主,以行为地、其他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住所地管辖为辅,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由后者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后者管辖。

(二)证据认定及事实采纳的难点

(1)在证据认定、采纳上。与传统的诈骗犯罪不同,电信诈骗案中,诈骗分子和受害人隔空对话,并未谋面,而且受害人覆盖面广,存在认定的困难。电信诈骗分子利用假身份开设银行账户,购买不记名手机卡,然后通过手机、网络电话或短信群发器等工具来向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诈骗,但是此类证据往往只能作为间接证据。

(2)在事实认定上。电信诈骗现已发展成完备的集团化组织,分工精细,各阶段行为相对独立,认定共同犯意难。另外,诈骗团伙在被查获时,证据比较完善的是最后一次诈骗活动,而此前的诈骗行为,即使查到被害人,也难以理清诈骗的对应关系,难分清主从犯各自犯罪数额。因此对于主犯的犯罪数额及从犯的犯罪数额、地位如何认定成为难点。

3.电信诈骗的分析与对策 篇三

近些年来,借助电信网络高科技手段实行犯罪的案件呈高发态势,诈骗手法日新月异,诈骗金额亦越来越大,社会影响甚为恶劣,给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切实有力的措施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重点防治和打击,但是电信诈骗行为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该类犯罪案件还是经常发生,因此,如何应对电信诈骗并实行有效的防范和打击已成为司法部门的工作重点,同时也是难点。

一、电信诈骗的特点

(一)诈骗手法更新快、多样化 从2008年上半年开始,电信诈骗在全国范围内蔓延,手法多种多样,更新速度快。根据近期发生的案件及相关媒体报道来看,犯罪分子主要通过下列手法实施诈骗:一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二是冒充电信等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电信欠费、送话费、送奖品为由实施诈骗;三是冒充被害人的亲属、朋友,编造生急病、发生车祸等意外急需用钱,或称被害人亲属被绑架索要赎金为名等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四是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假称被害人银联卡在某地刷卡消费为名,诱使被害人转帐实施诈骗等。随着时间的变迁,作案手法不断翻版。

(二)集团化管理,组织严密 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几乎没有单打独斗,而是团伙作案,内部呈现出典型的集团化、职业化特征。该类犯罪中,主要团伙组织成员均在境外,主要分散于泰国、新加坡、越南等东南亚国家或地区。犯罪集团内部组织严密,采取企业化运作,分工精细、明确,成员之间各司其职,彼此之间实行单线联系。电信诈骗团伙成员内部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组织和拨打诈骗电话层”、“VOIP技术支撑层”、“网络银行拆解资金层”和“银行取款层”。

(三)作案技术前沿 犯罪分子首先通过一定的渠道套取被害人家固定电话的开户资料,然后利用VOIP(网络电话)语音呼叫平台和软转换技术(也叫呼叫系统)将网络数据通过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线路(即落地语音网关)接入PSTN电话网向被害人拨打电话①,并通过租用的“透传”线路使被害人的电话来电显示为110或12315或电信10000或移动***等常见的业务电话,或是被害人熟悉的亲友的电话,使被害人误以为对方是公信力较强的公安、工商或是电信和移动公司工作人员,或是自己的亲友,从而放松警惕。骗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则采用网上银行U盾转帐等技术将被害人的现金快速分解并将赃款转走套现。

(四)作案手法高度隐蔽 与传统的诈骗不同,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与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均为电话或短信,无须直接和被害人见面,电信诈骗的组织者不 抛头露面,以单线方式实行远程操控,即使到银行提取或转移诈骗所得的款项也从不出面,而是指使手下人员或是以较高的提成方式雇请无业人员进行转移赃款,使侦查机关即使找到相关线索也很难准确实施抓捕。

(五)社会危害巨大 该类诈骗案件的辐射范围广,作案时间快,诈骗数额大,动辄就是几十上百万,使受害人瞬间蒙受巨大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与传统诈骗中“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方式相比,电信诈骗表现出来的是面对整个电话用户或者特定户群体,其诈骗行为的实施并不是特意针对某一特定对象,而是广泛散布诈骗信息。这种方式带来的后果,往往是大量的电话用户上当受骗,涉案数额巨大,其对社会的危害远远超过传统诈骗。

二、侦查电信诈骗案件的难点

(一)缺乏快速联运机制,银行资金冻结和相关信息查询不能做到快速便捷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于2009年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对银行卡资金转账限额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电信诈骗团伙中的转账人员均采用U盾、数字证书、电子口令卡等措施进行转账,从而规避了转账限额的限制,成功实现大额资金的迅速转移。而公安机关对银行账号的查询和录像资料的固定不能做到快捷有效,手续繁琐,部门之间无法形成有效的对接,侦查人员追查速度不及犯罪团伙转账和取款人员。而用于拆解、提取资金的银行账户都是盗用、借用或伪造他人身份证而开立的,所以为准确打击诈骗犯罪分子增大了不小的难度。

(二)VOIP电话呼叫的逆向追踪反查取证工作难以开展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所使用的VOIP电话呼叫服务器均设立在境外(主要在东南亚国家或地区),发起呼叫产生的网络数据包经过多级跳转后接入PSTN电话网,故其隐蔽性极高。且目前很多电信运营商对呼叫记录的保存和监控很不完善。以目前的技术,很难通过呼叫信令而进行反溯(逆向追踪),这也成为制约技术取证的瓶颈。某些电信运营商缺乏社会责任,单纯追求利润,违规提供“透传”线路(能显示任意号码的线路)给犯罪集团使用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省市电信运营商甚至将宽带流量外包给社会客户,并将监控“授传”功能故意关闭,致使受害人不能辨别来电的真伪。

(三)高层或核心人员位于境外,抓捕困难,证据链条缺失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中,真正的诈骗高层或核心人员往往位于境外,而各地目前抓获的均为一些马仔。因团伙跨境作案,各国法律制度不一,给搜集证据,跨境抓捕,成功处理团伙犯罪制造了极大的障碍和困难,难以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

(四)危害面广,较难认定案件和查证受害人 电信诈骗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区域和不特定的受害人,犯罪行为、犯罪工具、犯罪结果等交织在一起,给认定团伙犯罪带来很大的困难。另因受害人分布于全国各地,往往会出现抓获了嫌疑人而找不到受害人进行对案的现象。因此,案件关联和受害人查证困难亦是办理此类案件的难题。

三、办理电信诈骗案件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定性问题

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手法,有不少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对该类犯罪的定性存在一定的争议,即到底是定诈骗罪还是定招摇撞骗罪。诈骗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 为。”②招摇撞骗罪,是每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军人)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即明智自己不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而故意假冒该身份进行欺诈行为,从而谋取非法利益。笔者认为,该二个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应当按照从一重罪的原则适用法条。因此,对于采用上述采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应根据具体的情节、犯罪金额进行定罪:对于犯罪金额未达到“较大”或情节未达到“严重”的,可以招摇撞骗罪对其定罪量刑;对犯罪金额达到“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或情节达到“严重”、“特别严重”的,应以诈骗罪对其定罪量刑。因为诈骗罪的最高开花期为无期徒刑,而招摇撞骗罪的最高刑期只有十年有期徒刑,如果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都以招摇撞骗罪论处,当其诈骗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时,则明显出现量刑不均衡,从而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罪数及金额认定问题

不少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伪造居民身份证开立银行账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些行为可能同时构成他罪,因此,对该类电信诈骗行为的罪数认定存在争议,是一罪还是数罪。笔者认为,该类电信诈骗犯罪行为是牵连犯,应按牵连犯的处臵原则定罪量刑: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按从一重罪重处断的原则适用刑罚。电信诈骗团伙成员内部可以分为四个层次,这四个层次的人员对诈骗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而对各具体行为人的诈骗金额的认定问题亦存在不少的争议。笔者认为,对于这些行为人的犯罪金额,应根据共同犯罪的原理,结合具体行为的知情内容和可控制资金数额而予以认定:对于“组织和拨打诈骗电话层”、“VOIP技术支撑层”和“网络银行拆解资金层”这三层行为人,应认定总金额为其犯罪金额;对于“银行取款层”行为人,应按拆解后并打入其手持银行卡中的金额认定其犯罪金额。

(三)电子证据的效力认定问题

不少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电子证据是办理此类案件的重要证据形式。如VOIP服务器数据、服务器ET志、网银转账记录、电子文档等均为办案中重要的电子证据。但这些电子证据时效性比较强、容易灭失,对于一些在侦查阶段获取的电子证据的取证规范和合法化问题需要我们在办案中认真对待。同时,对于该类证据的形式要件、证明效力及证明力大小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

四、防治电信诈骗的对策

(一)加强协作,建立落地侦查机制

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最大的特点就是诈骗手段花样翻新快,跨区域作案,转移时间快。针对这个现状,公安部应尽快建立“落地侦查”机制,以实现跨区同步调查取证。这个机制的总体思路就是利用公安信息网络搭建一个全国统一的网络技术平台,某地发案后,第一时间内把案件情况输入到平台内,在公安信息网上能够远距离地实行网上自动串并。如此,即可将各个相关的案件短信都发到平台上,通过关键词来串并在一起,各地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最后由窝点所在地公安机关派人破案即可,而就不用派人满天飞,大家都坐在自己家门口把自己该做的工作做好,通过网上把信息汇总起来破案,大大节省了人力、物力,也为打击电信诈骗提供了宝贵的时间。

(二)加大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电信诈骗高度依赖的“两个支点”,即银行服务和现代通信。对该两个支点任选其一进行打击即可斩断其资金链或技术链。因此,侦查机关与银行、电信两大行业的深度合作是打击电信诈骗的治本之策。

1.深化侦查机关与银行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简化审批手续,建立便捷、长效、互动的战略合作关系。

(1)简化审批手续,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近年来,我国台湾地区在应对电信诈骗犯罪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经建立了“165反诈骗咨询专线”,受害人一旦被骗,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165专线通知银行对涉案账号进行冻结,极大减少了受害人的损失。对此,建立一套与金融部门之间的资金冻结快速反应机制,深化侦查机关与银行系统之间的合作,从而有效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行为。同时,简化银行查询、冻结的审批手续,建立便捷反应机制,提高案件侦破效率。

(2)搭建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平台。一是建立多层次的沟通渠道。各级公安机关均应明确各自的信息沟通任务和侧重点,基层以通报案情、提供防范指导为主,上层以提出制度性、导向性的变革建议为主。例如,可向银行监管机构提出进一步调整银行业内考核模式的建议,将考核发卡量改为考核开卡人数,并限定每人的开户数量,且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开户手续,从而从源头上杜绝银行卡的泛滥。二是建立常态化的多形态沟通载体。要继续坚持联席例会等传统,并不断创新形式。例如建立了“高管论坛”机制,定期进行涉及银行类案件的警情通报,就警银合作的阶段性主题进行协调与沟通。三是建立多维立体沟通机制。将沟通与实战紧密结合,形成互为呼应的体系。对银行发出的沟通和协助信息应积极回应,并据此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和治安整治。在巩固和完善快速查询冻结等机制的基础上,应不断探索创新作法。例如,“互动协查处臵机制”的作法:银行对所有个人帐户由系统自动对“1人多卡”、“异地办卡”、“资金异动”等可疑信息作出梳理,并列入“待查列表”,及时通报警方进行调查,警方则及时向银行反馈调查结果,一旦证实帐户涉及刑案,或者持卡人为“贩卡族”等情况,由银行对其“信用”等级重新评估并作降级、停办等处理;此外,公安机关对破案中发现用于转移赃款的帐户(已用过被弃用),要将其身份信息列入“黑名单”,由银行进行关联查询和处臵。

(3)加强技术领域的合作,实现系统化合力管控。一是整合技术优势,共同研发高新技术。通过技术进步来推动安全性能提升,而非简单取消“实时汇划”等技术作倒退性应对。新技术的研发,应最大程度整合警银的优势,在技术上实现“人卡绑定”,破解电信诈骗中用卡人与办卡人身份不关联等难题。二是共同商讨制度设计。遏制电信诈骗案件,关键在转账环节上强化安全性设计。因此,网上银行实行“分级限定管理制度”,即以客户的资金量、安全性为“两项标准”。卡内资金越多则权限越大;安全等级越高则权限越大,以密码或口令卡为支付介质的帐户属低等级,以U盾或指纹为支付介质的帐户属高等级。以此对“网银”账户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设定单日转账次数和金额的差异,对大额转账、“一对多”批量转账等功能实行级别限制。此外,还可限制部分低等级帐户的即转即取,对通过“网银”、ATM机“一对多”大额资金转帐后立即取现的功能进行限制,如设臵一定缓留期。

2.加大侦查机关与电信部门之间的合作,强化对电信运营商的管理。

VOIP网络电话是电信诈骗的重要工具,其软交换中的呼叫数据是重要的电子证据,对认定“VOIP技术支撑层”的犯罪事实有重要意义。电信诈骗犯罪仍然高发,就是因为犯罪团伙的技术支撑团伙未被摧毁。某些电信运营企业违规放号和违规租用线路的现象在一定范同内存在,甚至租用给诈骗嫌疑人全透传线路,嫌疑人利用这种违规线路可任意显示来电号码,更加具有迷惑性。工信部应规范各运营商的VOIP线路运营,有效遏制传递虚假号码现象的发生。电信诈骗离不开VOIP网络电话服务器。这类服务器一般架设在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国家,通过互联网络进入国内电信网络,需要国内的专门人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维护。如果把这些违法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作案的人员打掉,捣毁作案的VOIP电话服务器,就切断了这类犯罪“链条”上的关键环节,能够从源头上遏制犯罪。打击、惩处技术支持人员上面,组织办案单位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追踪定位,摧毁了这类技术维护团伙,并以此为突破口,封堵境外VOIP服务器。由于当前电信、移动、联通等国内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激烈,各家打法律、法规“擦边球”现象较为突出,部分省市运营商为此将宽带流量外包给社会客户,并将监控“透传”功能故意关闭。因此,侦查机关应当商请电信管理部门,对此作出严格规定,最大限度地遏制现代电信技术为犯罪分子所利用,严禁电信运营商违规放号和违规租用线路,规范各运营商的VOIP线路运营,尤其是“透传”线路,加大对违规电信运营商的整治和处罚力度。对被害人所造成的损失,违规电信运营商在民事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而大大增加电信运营商的违规成本与责任风险。同时,应该要求电信运营商完善对呼叫记录的保存和监控,为电子证据的调取提供有力的保障,如VOIP群呼服务器中的话单数据,是将技术层面的嫌疑人与具体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作为犯罪团伙处理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立法、加强打击力度

上述有关电信诈骗定性、电子证据、银行监管、电信运营监管、部门协调等问题,无不突显出我国在这些问题上的立法盲点。因此,应该完善相关立法,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对电信诈骗的定性作出明确的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增加犯罪成本;规范电子证据的取证程序,明确其形式要件及证明力;规范银行、电信的监管,明确责任,加大对违规、失职的惩治力度;简化相应审批手续,建立各部门之间的长效合作、协调机制。

4.电信诈骗的相关知识和防范 篇四

——电信诈骗的相关内容和防骗知识

一、电信诈骗的定义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二、犯罪特点

特点一

犯罪活动的蔓延性比较大,发展很迅速。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通过编造虚假电话、短信地毯式地给群众发布虚假信息,在极短的时间内发布范围很广,侵害面很大,所以造成损失的面也很广。

特点二

信息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很快。一开始只是用很少的钱买一个“土炮”弄一个短信,发展到英特网上的任意显号软件、显号电台等等,成了一种高智慧型的诈骗。从诈骗借口来讲,从最原始的中奖诈骗、消费信息发展到绑架、勒索、电话欠费、汽车退税等等。犯罪分子总是能想出五花八门的各式各样的骗术。就像“你猜猜我是谁”,有的甚至直接汇款诈骗,大家可能都接到过这种诈骗。这种刚开始大家也觉得很奇怪这种骗术能骗到钱吗?确实能骗到钱。因为中国人很多人在做生意,互相之间有钱款的来往,咱们俩做生意说好了我给你打款过去,正好接到这个短信了,我就把钱打过去了。甚至还有冒充电信人员、公安人员说你涉及贩毒、洗钱等等,通过这种办法说公安机关要追究你等等各种借口。骗术也在不断花样翻新,翻新的频率很高,有的时候甚至

一、两个月就产生新的骗术,令人防不胜防。

特点三

团伙作案,反侦查能力非常强。犯罪团伙一般采取远程的、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团伙内部组织很严密,他们采取企业化的运作,分工很细,有专人负责购买手机,有的专门负责开银行帐户,有的负责拨打电话,有的负责转账。分工很细,下一道工序不知道上一道工序的情况。这也给公安机关的打击带来很大的困难。

特点四

是跨国跨境犯罪比较突出。有的不法分子在境内发布虚假信息骗境外的人,也有的常在境外发布短信到国内骗中国老百姓。还有境内外勾结连锁作案,隐蔽性很强,打击难度也很大

三、受害群体

受害者包括社会各个阶层,既有普通民众也有企业老板、公务员、学校老师,各行各业都有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其中女性占70%以上,年龄上看中老年人超过70%,因此中老年人妇女要特别引起警惕。而近年来,大学生也成为电信诈骗的主要受害群体之一。

四、电信诈骗犯罪成因

相较于抢劫和盗窃等涉财类的其他犯罪而言,诈骗犯罪的最大特点在于诈骗行为人常常是利用被害人产生的错觉,使被害人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自觉地交给犯罪分子。因此,对于电信诈骗犯罪产生的原因,有三个方面,即诈骗行为人、被害人和社会环境的共同作用。

1、诈骗行为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相对安全、高效

首先是电信诈骗的风险小。与普通诈骗、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相比,电信诈骗主要是与被害人进行远程接触,被害人根本不可能知道是谁在骗自己,这样诈骗行为人所冒的风险小,因而就可能肆无忌惮地实施诈骗。其次是电信诈骗的成本低、收益高。从成本看,发送一条短信费用为0.1元,而群发短信不需要太多人力资源。假设10000个人中,有一个人上当并汇款10000元。那么,诈骗人可以最多获得10000-10000×0.1=9000元的收入。在这个假设中,上当的概率是0.01%,但诈骗分子却获得了相对成本9倍的“利润”。

2、被害人防范意识差或者贪图小利

在诈骗犯罪中,被害人的因素也是不可忽略的。诈骗犯罪之所以得逞,一般与被害人防范意识差或者贪图小利有关。

3、电信诈骗有其生存的社会环境

第一,立法滞后,相关部门对电信行业缺乏有力的监管。第二,客户信息遭到恶意泄露与传播。

第三,公民的法制观念淡薄,客观上给电信诈骗犯罪者留下了生存空间

五、主要手段

1、冒充社保、医保、银行、电信等工作人员。以社保卡、医保卡、银行卡消费、扣年费、密码泄露、有线电视欠费、电话欠费为名,以自己的信息泄露,被他人利用从事犯罪,以给银行卡升级、验资证明清白,提供所谓的安全账户,引诱受害人将资金汇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户。

2、冒充公检法、邮政工作人员。以法院有传票、邮包内有毒品,涉嫌犯罪、洗黑钱等,以传唤、逮捕、以及冻结受害人名下存款进行恐吓,以验资证明清白、提供安全账户进行验资,引诱受害人将资金汇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户。

3、以销售廉价飞机票、火车票及违禁物品为诱饵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以出售廉价的走私车、飞机票、火车票及枪支弹药、迷魂药、窃听设备等违禁物品,利用人们贪图便宜和好奇的心理,引诱受害人打电话咨询,之后以交定金、托运费等进行诈骗。

4、冒充熟人进行诈骗。嫌疑人冒充受害人的熟人或领导,在电话中让受害人猜猜他是谁,当受害人报出一熟人姓名后即予承认,谎称将来看望受害人。隔日,再打电话编造因赌博、嫖娼、吸毒等被公安机关查获,或以出车祸、生病等急需用钱为由,向受害人借钱并告知汇款账户,达到诈骗目的。

5、利用中大奖进行诈骗。方式主要分三种。①预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通过信件邮寄或雇人投递发送;②通过手机短信发送;③通过互联网发送。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嫌疑人联系兑奖,对方即以先汇“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理由要求受害人汇款,达到诈骗目的。

6、利用无抵押贷款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以“我公司在本市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月息3%,无需担保,请致电某某经理”,一些企业和个人急需周转资金,被无抵押贷款引诱上钩,被犯罪嫌疑人以预付利息等名义诈骗。

7、利用虚假广告信息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以各种形式发送诱人的虚假广告,从事诈骗活动。

8、利用高薪招聘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群发信息,以高薪招聘“公关先生”、“特别陪护”等为幌子,称受害人已通过面试,要向指定账户汇入一定培训、服装等费用后即可上班。步步设套,骗取钱财。

9、虚构汽车、房屋、教育退税进行诈骗。信息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对汽车、房屋、教育税收政策调整,你的汽车、房屋、孩子上学可以办理退税事宜。一旦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联系,往往在不明不白的情况下,被对方以各种借口诱骗到ATM机上实施英文界面的转账操作,将存款汇入犯罪嫌疑人指定账户。

10、利用银行卡消费进行诈骗。嫌疑人通过手机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该用户银行卡刚刚在某地(如某某百货、某某大酒店)刷卡消费某某某某元等,如有疑问,可致电某某某某某咨询,并提供相关的电话号码转接服务。在受害人回电后,犯罪嫌疑人假冒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及公安局金融犯罪调查科的名义谎称该银行卡被复制盗用,利用受害人的恐慌心理,要求受害人到银行ATM机上进入英文界面的操作,进行所谓的升级、加密操作,逐步将受害人引入“转账陷阱”,将受害人银行卡内的款项汇入犯罪嫌疑人指定账户。

11、冒充黑社会敲诈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冒充“东北黑社会”、“杀手”等名义给手机用户打电话、发短信,以替人寻仇、要打断你的腿、要你命等威胁口气,使受害人感到害怕后,再提出我看你人不错、讲义气、拿钱消灾等迫使受害人向其指定的账号内汇款。

12、虚构绑架、出车祸诈骗。犯罪嫌疑人谎称受害人亲人被绑架或出车祸,并有一名同伙在旁边假装受害人亲人大声呼救,要求速汇赎金,受害人因惊慌失措而上当受骗。

13、利用汇款信息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以受害人的儿女、房东、债主、业务客户的名义发送:我的原银行卡丢失,等钱急用,请速汇款到账号某某某某某”,受害人不加甄别,结果被骗。

14、利用虚假彩票信息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以提供彩票内幕为名,采取骗取会员费的形式从事诈骗。

15、利用虚假股票信息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以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发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甚至制作虚假网页,以提供资金炒股分红或代为炒股的名义,骗取股民将资金转入其账户实施诈骗。

16、QQ聊天冒充好友借款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种植木马等黑客手段,盗用他人QQ,事先就有意和QQ使用人进行视频聊天,获取使用人的视频信息,在实施诈骗时播放事先录制的使用人视频,以获取信任。分别给使用人的QQ好友发送请求借款信息,进行诈骗。

17、虚构重金求子、婚介等诈骗。犯罪嫌疑人以张贴小广告、发短信、在小报刊等媒体刊登美女富婆招亲、重金求子、婚姻介绍等虚假信息,以交公证费、面试费、介绍费、买花篮等名义,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账户汇款,达到诈骗的目的。

18、神医迷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一般为外地人与本地人分饰神医、高僧、大仙儿等角色,在早市、楼宇间晨练的群体中物色单身中老年妇女,蒙骗受害人,称其家中有灾、近亲属有难,以种种吓人说法摧垮受害人心理防线,让受害人拿出钱财“消灾”或做“法事”,伺机调包实施诈骗。

19、诱骗受害人安装所谓“犯罪通缉追查系统”、“网上清查系统”“保护账户安全”等软件,以洗脱“犯罪嫌疑”。通过定制的TeamViewer远程操控软件,一旦按照骗子的指令下载使用,电脑就会沦为“肉鸡”,不法分子便可趁机劫持网银,远控电脑进行转账操作,达到诈骗的目的。

六、电信诈骗与大学生(校园诈骗)

校园诈骗违法犯罪案件高发,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欺骗性强。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犯罪分子精心设计了各种骗术,利用学生群体普遍存在的社会阅历不足等弱点,诱使不少涉世未深的在校学生陷入各种骗局。

二是贪便宜心理作祟,学生轻信行为突出。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散布兼职、代购、中奖等信息,以获得一定报酬为诱饵,行骗学生,使一些学生上当受骗。

三是学生自我防骗能力不强,缺乏基本警觉。很多学生思想单纯,轻信他人,缺乏进入社会生活所必需的自我防范能力,对违法犯罪行骗缺乏足够的警惕。

高发的8种校园电信诈骗

1、“教育退费”类诈骗

这种诈骗手法一般出现在每年的开学前后,呈现“井喷”式发案,具有一定的阶段性特征,尤其是每年7至9月。通常情况下,骗子会通过拨打电话,冒充教育、财政或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打着“发放扶贫助学金”“返还义务教育费”“学校补助款”等幌子,以将助学金、教育费转至受害人银行卡为名,诱骗被害人到银行ATM上按其指令操作,以此诈骗被害人银行卡内的资金。

防范建议:接到这样的电话,最好的办法就是马上挂断,或者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后再做定夺,切勿听信他人的指示随意汇款。

2、银行卡类诈骗

骗子用手机群发“银行卡刷卡消费”“信用卡透支”等信息,并声称若有疑问建议咨询所谓“银联中心”的服务电话。当事人一旦与之联系,对方会设计连环电话,在取得当事人信任后,让其将银行卡内的钱汇入某账号,骗走钱财。此类骗局的手法看似比较“低端”,但因为在校生缺少相关社会经验,往往特别容易相信各类“客服”,而落入到对方的陷阱。

防范建议:遇到此类情形,当事人要直接咨询银行对外公布的客服电话。凡以种种借口要求你通过ATM去操作所谓“远端保全措施”“开通网上银行”“修改磁条”等项目的,即可认定是诈骗行为。

3、网络游戏类诈骗

近年来虚拟网络游戏诈骗案件不断增多,常见的诈骗方式是犯罪分子利用某款网络游戏,进行游戏币及装备的买卖。行骗过程中,犯罪分子在骗取玩家信任后,让玩家通过线下银行汇款的方式,待得到钱款后不予交易。还有一种是在游戏论坛上发布提供代练信息,待得到玩家提供的汇款及游戏账号后,代练一两天就连同账号一起侵吞。此外,还有在交易游戏账号时,犯罪分子虽提供了比较详细的资料,但等玩家付款购买账号后,犯罪分子便会以游戏账号“被盗”的名义,向游戏平台提交追回账号的申请。

防范建议:一定不要轻信超低价游戏商品信息,也不要点击陌生人通过QQ发来的网站链接,特别是涉及网上交易的网站。游戏虚拟物品的交易应该用游戏官方网站的交易平台,交易前应仔细确认物品的信息、来源的可信度,避免上当受骗。最首要的是,网游玩家应树立正确的生活目标,游戏是生活的调整,切莫将游戏作为生活的重心,要真正做到“健康游戏,拒绝沉迷”。

4、消费类诈骗

警方解析:骗子在网上设置“钓鱼网站”,以“购物、购车票、购飞机票”等名义,用虚假网站及网页设置的银行链接图标,盗取网民的网银账号,骗取网民钱财。

防范建议:正规的购物网站会通过诸如“支付宝”“财付通”“安付通”等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来交付款项。若对方避开网上支付平台,诱使购物者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或到银行直接打款到其提供的银行账号,一般为诈骗。不要轻易以汇款或转账的方式购买网上的商品,特别是明显比市场价格便宜的商品。选择网上购物时,一要选择知名的正规网站,二要考察商家诚信,三要选择货到付款方式。

5、QQ号类诈骗

骗子事先通过盗号软件和强制视频软件盗取QQ号码使用人的密码,并录制对方的视频影像,随后登录盗取的QQ号码与其好友聊天,并将所录制的QQ号码使用人视频播放给其好友观看,以骗其信任,最后以急需用钱为名向其好友借钱,从而诈骗钱财。

防范建议:当事主遇有在QQ聊天过程中向自己借钱的情况时,如果对方要求视频通话,一定确定对方视频图像是不是实时的,让对方挥挥手、做个动作、说句话就可以验证,网络延时或者没有话筒等借口都不要相信。特别是现在网络通讯非常便捷,一定要注意QQ账户的安全。切勿将本人证件号码、账号、银行卡、密码等重要信息通过邮箱、QQ网上传递。QQ密码被盗后,要及时通知QQ网友。并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电子商务服务。在国外上学的同学,最好给父母留存一个紧急联络电话,不要将网络通讯工具作为唯一的联络方式。

6、招工类诈骗

骗子利用高校学生经验少、急于赚钱补贴生活或急于就业的心理,以招收校园代理或招工,给在校生提供勤工俭学或就业机会为由,采取先付款后发货或者收取就业押金、办理健康证、培训费等方式实施诈骗。

防范建议:遇到以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招聘的,一定要通过正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确认是否有招聘信息,不要因小失大。一旦遇到需要交“保证金、服装费、培训费”的招聘信息,多半是骗局,应及时报警,同时向登记招聘信息的网站进行投诉。

7、为淘宝网店代刷信誉类诈骗

此类案件受害人多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骗子抓住受害人爱上网又急于赚钱的心理特征,通过两种手段进行诈骗:第一种是以“为淘宝店主提供刷信誉及刷钻”为名,收取服务费、保证金等,让店主直接转账汇款,以此诈骗;第二种是以提供为淘宝网店代刷信誉兼职,谎称受害人购买其钓鱼网站上的点卡并给予好评,以提升网店信誉,然后会退还本金并获取1%—5%的提成为由,从中诈骗受害人的购物款。

防范建议:《淘宝规则实施细则》中有详细的规定,刷信用属于违规行为,淘宝网明令禁止通过虚假交易提高信用度的行为。网上宣称可以通过刷钻获得报酬的,绝大部分都是诈骗行为。不要相信那些打着炒作信用之名行诈骗之实的外部网站。

8、出售考试作弊工具或考试答案类诈骗

骗子以各种考试为契机,向考生及家长发送手机短信,内容为“2016年公务员独家呈现,考场原题+答案,内部渠道,通过率100%,QQ: xxxxxx”。如考生及家长加此QQ为好友,对方会发送一个网站供您浏览,此网站内容极具欺骗性,考生及家长易受骗“入套”。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此类骗术已经由原来的“广撒网”变成了“精确化”行骗。行骗前,犯罪分子通常会购买大量考生个人信息。防范建议:通常此类骗局中,至少涵盖信息获取、批发销售、实施诈骗、分赃销赃4个环节。在这4个环节上,又有钓鱼编辑、木马开发、盗库黑客、钓鱼零售商、域名贩子、个信批发商、银行卡贩子、电话卡贩子、身份证贩子、电话诈骗经理、短信群发代理、在线推广技师、财务会计师、ATM小马仔、分赃中间人等15个工种环环相扣。这些黑色链条上的环节,相互之间神龙见首不见尾。在此,警方也提醒考生和家长不要购买、使用非法生产、销售的各种所谓“高科技考试作弊器材”,不要相信网上出售所谓“公考试题、答案”,以免上当受骗。

七、防骗意识

公安机关破获的无数诈骗案件有一个共同的规律,诈骗犯说出一朵花来,无论花言巧语,无论手法如何翻新,最后都要落到一个点上,就是犯罪分子都要受害人的银行卡、密码和账号,无论骗术是什么最后都会落到这一点上,因为他就是要钱嘛。所以在此我也要提醒广大网友、广大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千万不要轻信那种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千万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身份和银行卡的信息,如果你有疑问的话,你要及时打电话给公安机关,哪怕向你的亲友、记者以及比较有见识的人询问一下、了解一下、核实一下。

防骗的秘笈一

电信、银行、公安系统的电话各自有自己的平台。骗子说你的账号涉及洗钱或者你的账号不安全,我要给你转到一个安全的账号,你要不信我给你转到公安局,转到银行,实际上不可能,因为各自是不同的系统、不同的平台,是不可能直接转过去的,所以千万不要相信他。

防骗的秘笈二 没有任何单位设置这种安全账号。所谓的安全账号百分之百都是骗子设置的。安全账号是哪个账号呢?是自己的账号才是安全的,自己保密的账号才是安全的账号。所以公检法执法期间要向老百姓了解情况的时候会当面询问当事人,会制作一些相关的谈话笔录,不会电话要求你把银行账号、密码告诉我,公安机关绝对不会这么做。所以请大家务必要注意。

防骗的秘笈三

第三,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对消费者进行退税的时候都会通过电信、报纸等权威部门公告,比如机动车限行要退养路费都会在网络、报纸、电视上做公开宣传,绝对不会打一个电话说我要退你的钱,这些都是骗人的。如果电话欠费,电信公司就会发一些欠费追缴单,也不会人工拨打电话。凡是涉及自己账户和密码的事情一定要冷静多想一想。

建议大家平时多读书、多上网、多看电视,多接触一些社会信息,因为是信息社会,时代发展很快,信息闭塞就容易上当受骗。所以一定要多掌握一些信息,公安机关、媒体都会不时地发布一些防骗技巧,会根据诈骗犯罪花样不断翻新,破案以后就会把它总结一下,及时发布这些信息提示老百姓。只要你及时看电视、及时上网、看看报纸,就能提高自己防骗意识。

5.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的通知 篇五

近年以来,我市的电信诈骗案频发,犯罪分子冒充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部门和电信、银行、邮政等单位工作人员,在境内外设立窝点,利用现代通信技术进行诈骗活动,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损失。

就在昨日,犯罪分子通过各种途径,调走了我公司的通讯录,从而进行了诈骗行为,幸好在各当事人电话实时联系和沟通下,才避免了本次诈骗事件的发生。目前,犯罪分子还掌握着我公司部分人员的通讯录,请大家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罪分子常用的诈骗行为有以下几点,作为小常识,供大家参考。

1、冒充电信、公检法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电话拨打事主电话,谎称事主的银行卡涉嫌为犯罪分子洗钱,要求事主将存款转入所谓“安全帐户”。

2、冒充通信部门或警方工作人员向事主拨打电话或发短信,告知其话机欠费。

3、冒充公司领导,直接安排财务人员汇钱到某某账户。

4、你的银行卡被他人恶意刷卡消费、透支或从事贩毒等其他犯罪。

5、邮寄给你的包裹中有毒品,法院有传票要邮寄给你。

6、冒用亲友的QQ视频叫你借钱汇款。

7、发短信“款汇了吗”,叫你将款汇到某某银行卡上。

8、你购买了汽车、摩托车退税的,你中奖了,要交公证费、个人所得税(非常6+1等)。

9、虚构你的亲友被绑架、出车祸、突发疾病住院或因违法要被罚款。

10、其他可疑情形。

如果你遇到上述可疑电话及信息请:

1、保持镇定,挂断电话,及时核实情况。

2、不要将金钱转移到所谓的安全帐户或其他银行帐户上。

3、不要将个人和家庭身份信息告诉对方。

4、不要按对方的提示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进行操作。

5、遇有可疑电话、短信,请拨打110报警寻求帮助。

6.电信诈骗案例 篇六

1、冒充儿子发短信 诈骗2万元

2015年11月24日下午4时许,公主岭市杨大城子镇居民高某报案称,有人冒充其儿子发短信,称在长春把人打伤,对方要4万元私了。高某给对方汇去2万元后,与儿子通话发现被骗。

接警后,公主岭市公安局在有关部门配合下,通过数据分析,及时锁定犯罪嫌疑人郑某。11月25日23时,警方在长春北高速口将郑某抓获。

经讯问,郑某对诈骗高某2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还供认了其他3起诈骗案件。

2、木马短信盗账号 微信诈骗500余万

2015年11月23日,吉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发现有人向网民发送大量木马短信,并利用木马短信盗取微信账号、密码,冒充微信使用人向其好友群发诈骗信息,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经侦查,民警确认徐某为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2015年11月27日,由吉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榆树市公安局组成的联合专案组抓获徐某等犯罪嫌疑人14人,扣押涉案财物价值30余万元。

经讯问,徐某对冒用他人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3、利用多张银行卡 在三地转移赃款

2015年8月5日,扶余市公安局接到居民王某报案称,有人冒用其工作单位领导的微信向其借款,王某在没有确认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便转账汇款38万元,随后发现被骗。

民警在侦查中发现,这笔资金首先汇入在深圳开户的2张银行卡上,每张卡分别汇入19万元。随后,这笔资金又转入在合肥开户的银行卡中最终在海口市的多家银行取现。

专案组立即赶赴海口调取银行卡的取款银行监控录像,发现嫌疑人在海口市工商银行8家支行将涉案资金全部取走。

2015年12月3日,专案组分赴广西、海南两地,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等4人抓获。

经讯问,4人对利用微信骗取被害人38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领导”来电借钱 同一手段连续作案

2015年9月24日11时30分,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分局接到刘某报案称,犯罪嫌疑人冒充刘某单位领导与其通话,以家有急事为由借款2万元,刘某汇款后与单位领导核实,发现被骗。

接警后,九台分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并协调涉案银行卡开户银行,及时冻结犯罪嫌疑人持有银行账户。经工作,民警确认周某、黄某为该起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2015年11月26日,民警在海口市将犯罪嫌疑人周某、黄某抓获。

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冒充被害人刘某领导诈骗的犯罪事供认不讳,同时交待采取相同作案手段,实施诈骗作案15起的犯罪事实。

5、假警察来电诈骗 真民警异地破案

2015年11月10日9时许,市民徐某到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报警称,一名自称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给其打电话告知,徐某涉嫌参与洗钱、涉毒违法犯罪,需交纳保证金。徐某信以为真,惊慌中给对方汇款37.8万元,后发现被骗。

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并以嫌疑人银行开户账号、赃款流向为突破口,辗转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等地,最终确定朱某、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5年12月22日,专案组在上海市将朱某、张某抓获。经审讯,两人交代了伙同上线张某某等人实施诈骗40余起,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7.电信诈骗防范材料 篇七

电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电话、互联网、信函、报纸等传播媒介,通过银行柜台、ATM机、电话银行、网络银行或替它支付手段,以非接触的方式完成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案件。其主要形式为:手机短信诈骗、电话诈骗、网络诈骗。现将电信诈骗主要的作案手段及防范建议向大家介绍一下:

1、冒充公检法、电信部门、社保、医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部门电话,以事主电话欠费、查收法院传票、包裹单、可报、医保卡欠费等借口诱骗事主回电咨询,然后以事主个人信息泄露,银行账户涉嫌洗钱、毒品犯罪或需要调查等为由,要求事主将银行存款转至对方提供的所谓“安全账户”审查为由实施诈骗。

防范建议: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社保、医保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需要向公民询问情况时,一定会持相关法律手续当面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相关笔录,目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均未设立“国家安全账户”等名目的银行账户。所以,当有人自称是上述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你涉嫌某种犯罪,并要求你将存款转存到所谓的“安全账户”以进行所谓核实、保全资金的,都是诈骗行为,切勿上当。

2、利用网络通讯“QQ”等即时文字、视频聊天工具,通过植入木马或者病毒事先盗取事主个人信息和视频片段,然后冒充事主本人向网络好友借钱的手段诈骗。近期现冒充在国外留学人员QQ号码,诈骗国内亲友的案件。

防范建议:及时安装、升级防、杀毒软件,遇上述情况一定要通过电话等其它通讯联络方式与好友直接核实,而不应轻信网络即时视频。

3、以手机通话中故意让事主“猜猜我是谁”套取信任,然后冒充熟人、好友谎称在外地出事或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急需用钱交纳罚款的方式诈骗事主钱财。

防范建议:当接到自称老朋友的人说“猜猜我是谁”的电话时,要保持高度警惕,注意核实对方身份,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种种理由而给其汇款。最好通过双方都认识的朋友进一步确认对方的联系方式。

4、通过非法手段事先获取事主资料,然后通过固定电话、手机或者短信冒充车管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以“办理汽车、房屋购置税或者教育退费”为名诈骗。

防范建议:拒绝退税诱惑,税务部门进行退税时,会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告,而不会仅以电话方式通知。当你接到这样的电话时,即可认定是诈骗行为。

5、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和银行客服短信提醒,以“事主银行卡扣除年费或在外地巨额消费、透支”等为由诱骗回电咨询,然后以事主银行卡信息泄露需要开设安全账户服务实施诈骗。

防范建议:直接向银行客服咨询,而不通过诈骗短信提供的联系电话咨询。凡以种种借口要求你通过ATM柜员机去操作所谓“远端保全措施”、“开通网上银行”、“与税务机关联网接受退税”、“收退税款”、“修改磁条”等项目的,即可认定是诈骗行为。

6、利用博客、论坛、游戏、QQ、邮箱等网络空间发布虚假中奖信息,然后以交纳税金、手续费等借口诈骗。

防范建议:增强主动防范意识,拒绝不明虚利诱惑,如果对方提出领奖要先交费,那一定就是诈骗了。

7、利用短信、电话、网页等发布、提供所谓内部信息,可以短期暴利的六合彩博彩信息、股票“内幕交易信息”或代为炒股等为诱饵的诈骗。

防范建议:暴富心理不能有,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不明来源电话、手机短信或网站上称“中大奖”、能够预测股票、彩票内幕信息、中奖号码等信息,均为诈骗信息。

8、以短信形式向手机用户发送低息免担保贷款信息,然后利用事主急需流转资金的心理进行诈骗。

防范建议:手续齐全责任清,切莫轻信免担保。贷款应到银 3

行信贷等金融部门申请办理,办理时应先审查对方资质。

9、采取网络钓鱼手段,发布虚假购物、火车票、飞机票等网页,以低价引诱事主网上购买,然后利用虚假网络支付平台等手段划转事主网上银行账户资金进行诈骗。

防范建议:网上购物风险大,保障措施不可少。正规的购物网站会通过诸如“支付宝”、“财付通”、“安付通”、“快钱”等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来交付款项,付款有保障。一般情况,若对方避开网上支付平台,诱使购物者直接通过银行转帐或到银行直接打款到其提供的银行帐号,一般为诈骗。

10、利用手机短信向手机用户发送提供违禁物品、招嫖以及二手车、走私车交易等违法信息,然后要求事主先交纳保证金、手续费等为由从中诈骗。

防范建议:任何购买、销售违禁、走私物品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由此发布的类似信息,均为诈骗信息。

11、拨打电话虚构绑架事主家人或者以短信冒充黑恶人员敲诈的诈骗。

防范建议:当接到子女、亲属被绑架、突发疾病、遭遇车祸等电话时,不要慌张,要注意采取直接与子女、亲属联系的方法进行核实,不要贸然向对方汇款,防止上当受骗。

12、发送短信以高薪招聘、招工甚至征婚为幌子,然后要求 4

向指定账户汇入保证金、培训、服装等费用进行诈骗。

防范建议:贪利心理不可有,免费午餐不可信,招聘应到正规劳务中介市场,此类短信均为诈骗短信。

13、在交友网站上发布交友信息,通过网络、电话交往一段时间后,以自己开办企业缺钱、开店庆祝送花篮、发财树或知道香港、澳门彩票内幕等名义进行诈骗。

防范建议:大龄男女切莫心急,交友问题上一定要谨慎,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蒙蔽,连面都没有见到就贸然汇款。

总之当大家遇到上述各类情况时,应做到:凡涉及到向外汇款、转账,一定要与家人商量,并及时通过银行网点或者银行客服咨询电话及公安机关“110”进行咨询,切不可擅自作主,以至被骗财产损失酿成家庭** 附:

防骗谣

网络购物陷阱多,安全支付很重要; 飞来大奖莫惊喜,反复套钱洞无底; 盗取QQ来搭讪,冒充好友巧借钱; 网上交友要警惕,让您汇款有猫腻; 招聘网站花样多,贪心念头要不得; 克隆网站有差异,骗您存款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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