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计划任务下的行政执法风险(7篇)
1.关于税收计划任务下的行政执法风险 篇一
关于基层国税机关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主要是指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损害的各种不利后果或不利影响。如何提高税务干部的风险防范意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护税务干部,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国税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
税收执法风险的存在并不仅仅是由于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自身的原因,而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纳税人利益的驱使。由于税收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某种利益冲突。部分纳税人想方设法利用税收政策和管理漏洞偷逃税款,给税务干部带来失职渎职等执法风险。部分纳税人还甚至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拉拢或腐蚀税务干部,税务干部如果稍有疏忽,抵制不住诱惑,就会因执法不严或执法犯法,受到责任追究。
(二)一些税务机关管理乏力。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使税务干部执法随意性较大或无所适从,给不法分子留下了管理漏洞。同时,一些税务机关对税务干部的管理监督制度不完善,思想教育乏力,监督管理软弱,对违法违纪行为常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干部违法成本较小。
(三)部分税务干部素质偏低。一是法律意识不强,存在“权治”思想,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并且防范风险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规范操作太繁琐。二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主要表现为工作粗心、执法随意、疏于管理、推诿扯皮等,使税收征管出现漏洞,如漏征漏管户的管理问题。三是不重视学习,对税收政策法律法规不熟悉,执法水平低,尤其是程序不到位、文书不规范现象较为突出,导致产生税收执法过错,有的甚至导致行政诉讼败诉。四是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个别税务干部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和不法分子的拉拢腐蚀,执法犯法,徇私舞弊。
(四)纳税人法律意识增强和司法机关关注增加。随着税收法律的逐步普及,纳税人的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尤其是处在当今社会矛盾多发期,使税收执法风险的变数更大。同时,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对税务部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使税收执法风险进一步加大。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税务干部的需要。
(一)加强管理监督,提高税务干部素质。要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加强征管查之间的衔接和制约,避免偷税和腐败漏洞出现。同时,要加强对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监督,加强法制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教育,加强税收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思想业务水平,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执法行为。要充分利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监察子系统等现代化手段,及时发现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防患于未然。同时,还要积极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等各类检查,强化执法过错追究,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或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合理制定税收计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税务机关要树立税收经济观,坚持量入为出原则,做好经济税源调查与分析,制定合理的税收计划。如果税收计划易使税收执法对纳税人的利益造成侵害,并使税务干部面临巨大的执法风险,则应重新审视税收计划和税收指标考核体系。作为基层国税机关,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尤其是在经济税源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要拿出数据翔实、令人信服的调研报告,争取地方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对地方政府出台的与现行税法违背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在多作宣传解释的前提下拒绝执行,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三)优化纳税服务,协调各方关系。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如果能做到让纳税人或相关部门理解、支持、配合税收工作,那么就会大大减少或降低执法风险。因此,要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提高其税法遵从度,并注重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消除纳税人的抵触情绪。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横向税法宣传,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这样才能降低税收执法风险,有效保障税收执法和税务干部的安全。
2.如何应对税收执法风险(国税) 篇二
如何应对税收执法风险,确保税务干部在公正执法、安全执法的基础上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笔者认为应尽快建立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从理念、机制、信息化手段三个方面入手,做好税收执法风险的内部控制工作。在这里谈几点不成熟的想法供参考:
(一)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引入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制订以风险识别、风险预测和风险应对为基本框架的《税收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在风险识别环节完成各类风险信息的归集和分析,找出可能带来税收流失的关键因素。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税务登记、税收管理、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税务稽查、政策执行、减税免税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对执法中易产生错漏的难点、盲点、焦点进行归类。
在风险预测环节完成对纳税人风险度的量化定级。通过确定的风险点,设定预警指标,对纳税人行业税负率、税负变化差异、税负变化幅度、销售变动率、经营环境、管理水平等动态、静态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纳税申报异常信息的筛选整合,找出税收执法风险的关键环节和可能带来税收流失的关键因素。将所有执法风险按照高、中、低和经常发生、偶而发生等情况进行分类,重点关注高风险和经常性发生的执法行为。
在风险应对环节,根据评定的风险级别,在税收法律法规的总体框架和要求下,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对风险的核实、排除、控制和化解。如对纺织服装行业抓住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重要环节,开展专票开具情况分析监控,从宏观和微观上把握纺织服装行业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对废旧物质回收利用行业,抓住企业产能和税负预警环节,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
(二)优化税源管理模式
改变传统的以经济类型分类的税源管理模式,全面推行以“属地管理、双人上岗、全面履职、服务直通”的区域税源综合管理。针对大企业或重点税源企业以及风险程度高的行业税源管理,成立专业化管理团队,选择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税务干部来负责风险识别、风险预测和风险应对,实行协调有序、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模式。
(三)发挥信息化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为了及时防范和化解日常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结合风险点之所在,有效发挥信息化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源管理体系,开发税源管理数字化考核预警系统。系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相应的预警指标,对应考核到相应的执法岗位,各岗位人员对照系统的预警提示,实时进行调查整改,有效减少或降低执法风险。
(四)推行纳税风险提醒服务
在综合分析风险环节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纳税风险提醒事项,按纳税风险对象制作《纳税风险提醒函》,以《提醒函》的形式告知纳税人数据异常的指标、风险点和存在的偏差(异常)以及可能的涉税问题,对纳税人提供风险提醒服务,并建议纳税人自查自纠。纳税人收到纳税风险提醒函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自我分析、自我纠偏,并对存在偏差(异常)的情况,可以提供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向税务机关主管人员说明情况,也可以通过补开票、调整纳税所得额或自查补报缴纳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五)积极推广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目前税务人员的涉税管理事务繁杂,实际上许多工作可以由税务代理完成,如税收宣传、税务咨询、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由税务代理帮助纳税人办理税务事宜,既可降低和减少税收执法风险,又可节省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国家征税成本。
(六)加强部门协作
加强与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与交往,联合成立税收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时听取风险度较高涉税事项的处理意见与建议,学习和交流预防渎职失职知识。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对税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商议解决。
(七)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3.关于税收计划任务下的行政执法风险 篇三
一、涉税风险点的分析
1、未设立收购站的风险点的分析
作
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它的经营流程是收购废旧物资和废旧物资。现在的许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都没有自己下设的收购站,而是由许多收购人员自行收购后,由自行收购人员再卖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况一律不得开具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发票:
(一)购进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无证贩运者)的废料、边角料、回收料。所以,凡在税务登记过程中经调查未设有收购站的,都存在此风险。大都的做法是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自己找来或请自行收购人员提供若干实际没有销售废旧物资人员的身份证,让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人员自行填开,造成实际销售人员与票面销售人员不相符。
2、违章开具收购发票的风险点的分析
许多制造类企业销售工业废料、废品、下脚料或商业企业销售包装物给中间商或直接销售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借用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执行政策规定有松有紧、有守法有不守法的漏洞,为了将废品销售不入账、偷税,不开票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而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利用自行填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便利条件,自行填开收购发票入账,造成了为销废企业开票的涉税风险。
3、经营企业高增值税税负的风险点的分析
具有关联性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和用废企业,因为政策原因,用废企业可以用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抵扣10%的增值税额,用废企业为了偷税,可能要求经营企业多开销售发票,因为税务部门近年来加强了用废企业的纳税评估,对其投入产出很重视,所以此类虚开一般不为销售数量的虚开,而为经营企业销售金额的高开,而虚开的部分缴纳的增值税,新政策可由财政按比例返还,所以应注意经营企业高增值税税负的涉税风险点。
4、经营亏损的风险点的分析
由于对用废企业高开销售额的需要,而经营企业又不想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经营企业存在提高收购单价、虚提收购金额的涉税风险,如果经营企业提高了收购单价,其主营业务利润必然很小,加之,“三项费用(销售、管理、财务费用)”的列支,就造成了企业的经营亏损。
5、关联交易销售单价偏高的风险点的分析
如果关联交易销售单价偏高,高于同期正常交易价格,又无正常理由,就可能存在经营企业虚提销售单价,用废企业虚抵进项税额的现象。
6、关联企业增值税税负下降的风险点的分析
如果用废企业通过虚提购进金额、虚抵进项税额,关联企业增值税税负就会下降,所以,关联企业增值税税负同比下降,就有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二、控制措施
1、加强收购发票票、货、款一致性的调查。采取抽查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废旧物资销售人、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和发票所列数据进行一致性的调查。
2、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是否设立收购站进行调查。对未设立收购站的企业多次重复出现的出售人进行票、货、款一致性的调查。
3、对收购款项实行实名银行存款支付制度。由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环节不像农产品收购存在收购季节忙的现象,所以销售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并在收购发票上签字确认,同时经营企业应设立实名支付台账,注明收款人、收款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备税务机关巡查、核实。
4、分析行业风险。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税负高于去年同期税负20%以上的、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税负持续上升的、对关联交易销售单价高于其他同行正常交易价格20%以上的、对关联用废企业值税税负同比下降20%以上的、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出现大额亏损的,应进行风险点的分析,实施纳税评估或发现偷税的稽查。
4.浅谈税务人员税收执法风险管理 篇四
关键词:税务人员 执法风险 管理
一、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
(一)税务人员执法风险防范的理论基础
1、法治理论。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休止”。税收法治的核心功能是“控权”,即要求税收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有效控制权力滥用,切实防范行政执法风险,才能实现法治的根本目的。在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科学、系统地概括了新时期依法治税思想的理论内涵,并提出了“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其中强调指出,“重在治内”关键在于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其实质就是要严格约束税收执法权力的运用,确保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性,从而在源头上遏制执法随意性,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2、风险管理理论。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主体实现其既定目标的影响。风险管理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其间历经纯粹风险(生产安全)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全部风险管理的渐进演进过程。进入二十一世纪,风险管理领域出现了整体化风险管理趋势,并在一些大型企业中开始应用。这是一种将企业所面临的所有风险(如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统一考虑的综合性的企业风险管理理念。
目前世界上颁布生效的整体化(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有十多个,其中描述的风险管理理念、过程和方法等大体一致。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其总体目标是帮助风险管理主体全面系统地辨识、衡量、排序并处理所面临可导致其偏离既定目标的风险。《指引》将风险管理框架概括为一个基本流程、一个体系。
基本流程包括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五个步骤。这五个步骤形成一个严密的闭合流程: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是风险评估的基础和起点;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三个部分;通过制定风险管理策略,确立风险管理的目标,并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原则和机制;通过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建立一整套管理风险的方法和手段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通过持续的监督与改进使整个流程顺畅运转。
一个体系指风险策略、组织与职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文化五个模块。风险管理策略,指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换、风险控制等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总体策略,并确定风险管理所需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配置原则。组织与职能则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与其它部门一起形成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内部控制包括保证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风险做到提前预防、适时管理和及时反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披露等,解决了风险管理决策所需信息以及决策效率的问题。风险管理文化促进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员工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企业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这几部分相互影响、相互支撑,构成了企业风险管理的整体框架。
(二)税务人员执法风险防范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逐步深入,税收执法的手段也日益深化和完善,同时也加大了税收执法的风险。特别是工作在第一线的基层税务干部,面对复杂的征纳关系,繁多的执法环节,日益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加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执法风险连年增加,涉税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其中税务干部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占有很大比例。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建立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等多项制度,初步形成了税务人员执法行为风险管理机制,执法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得到
有效的控制。但认真审视我们现有的风险管理机制,不难发现以下问题:
1、风险管理意识相对不足。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等基本上属于事后监控,对执法风险缺乏系统地、定时地事前尤其是事中的风险控制,不能从根本上防范重大风险以及其所带来的损失。
2、监控管理链的脱节。在制度设计中,注重了责任的分解,将绝大多数责任风险都穿越小说网 http://由基层一线干部承担,而忽视了对领导层以及税务机关本身应承担风险责任的落实,因而形成监控管理链的脱节。
3、风险管理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持。以往所采取的控制方式主要以人工为主或人机结合,对于具体风险,缺乏量化和信息化的数据支持,不能从数据分析应用的视角建立必要的风险预警、评估及控制机制,使得目前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偏低。
税收执法风险实质上是一种法律风险。因此,在税务人员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中,借鉴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建立以事前、事中监控为重点的执法风险管理机制,既是严格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客观需求,又是提高税务干部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保障干部敢于执法、公正执法、安全执法的现实需要,这对税务部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将起到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 完整的执法风险管理体系由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组织职能、风险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文化五部分构成。
(一)执法风险管理策略
1、避免。包括主动放弃或撤销、改变行政执法行为等方式。对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违法等违法行政引发的风险,可以采取主动放弃或撤销的方式。因纳税人对税务执法行为不理解或不配合等引发的风险,应采取主动改变执法行为的方式。如,税务机关在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时,因实施查扣行为遭到纳税人的暴力阻挠,现场税务执法人员应立即中止查扣,及时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2、预防。是指在风险发生前,为了消除和减少可能引起的风险而积极采取阻止、延缓、减轻的措施。在认真分析引发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对税收执法行为指向的对象、后果进行综合分析,随时对引起风险的各种因素变化情况加以了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参照有关风险指标对执法行为进行预警控制,尽力消除引起风险的各类因素的存在和发展。
3、控制。是指风险发生时为降低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积极有效措施。要正确识别风险及风险的影响程度,合理、合法制止风险的扩大,以减少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如,税务机关错误地扣押了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要主动承认工作的失误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及时对直接责任人酌情作出行政处理。
(二)执法风险管理组织职能
风险管理组织职能主要是解决执法风险管理“谁来做”和“做什么”的问题。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承担着风险评估、汇总风险信息、落实风险管理责任、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维护更新风险信息库等职责,在风险管理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按照分层管理原则,在市局、职能科室与基层执法部门分别成立税收执法风险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由各职能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不同类别执法风险的管理工作;根据集中管理原则,由处于超然地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局执法风险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法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尽管内部控制理论最先也最多应用于企业组织,但内部控制的一些基本理念和方法仍然是值得税务机关借鉴的。因为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与企业管理虽有不同,但本质上都属于组织管理。有效的内控可以保证明确授权,对风险做到提前预防、适时管理和及时反馈,能保证执法行为的效率和效果,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税务人员执法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内部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风险评估。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控制活动。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信息与沟通。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内部监督。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四)执法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为执法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披露等各项功能。
应采取措施确保向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的业务数据和风险量化值的一致性、准确性、及时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对输入信息系统的数据,未经批准,不得更改。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能够进行对各种风险的计量和定量分析、定量测试;能够实时反映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监控状态;能够对超过风险预警上限的重大风险实施信息预警。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信息在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之间的集成与共享,既能满足单项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也能满足整体和跨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综合要求。
(五)执法风险管理文化
将执法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融入税务文化建设全过程,采取多种途经和形式,加强对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管控核心内容的培训,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执法人员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等意识和理念,促进税务机关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三、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建设执法风险管理体系只是完成了进行风险管理硬件设施的筹备,而要完成对执法风险的管理,还要在此基础上执行执法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该局建立的税务人员执法风险评价流程是:
(一)建设并不断完善风险“信息库”
主要以省级“大集中”软件及青岛市局外围征管查询系统为依托,建立综合业务处理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将涉及存在执法风险的各种特定信息整合到一个工作平台中去,围绕提高征管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按照数据采集管理、数据分析管理、数据核实管理、落实过错问题管理设置四大功能模块,通过信息平台下达具体的工作事项、嫌疑过错执法数据和考核标准,形成面向操作层、管理监控层、决策支持层的全方位执法风险综合信息系统。
(二)风险评估及风险解决方案
1、风险识别。税收执法风险点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执法环节进行归集,建立税务人员税收执法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共编列60个风险点指标),明确具体执法风险点、风险表现、政策依据、数据分析方法、评价期间、评价时点、评价部门及人员。
2、风险分析。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发生的条件、风险产生的影响等,包括对风险产生原因的分析和对风险产生结果的分析,统一分析的判定标准。根据影响程度轻重和所依据的不同法律、法规以及执法所产生不良后果的处理手段,税收执法风险可以划分为高级、中级、低级三个类别。
3、风险评价及风险解决方案。采取执法人员自我评价、部门评价、市局评价的三级评价模式,对执法行为层层审核把关,分级落实考核责任,确保执法“零风险”。具体的评价流程如下图:
(三)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经过自我评价、部门评价、综合评价发现有过错且能立即改正的,不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于无法改正的按照有关考核办法考核,对违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办法》及有关规定的严重执法过错,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局税收执法风险评价小组对本期执法风险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考评并在全局予以通报。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本期全部税务人员执法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责任追究以及下一步的整改措施等方面。
四、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胶南市地税局在建立完整的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基本实现了对执法行为进行事前预警、事中控制的目标。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还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一是开展执法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重点关注高级别风险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
二是开展执法风险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税收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税收管理和业务流程中。风险管理体系不是凌驾于现有管理体系之上的,而是对现有管理体系的提炼总结和提高。
三是应注重建立具有风险意识的税务文化,促进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执法人员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四是执法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执法人员参与的程度。因为该体系涉及日常执法行为的各个环节以及每个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同时,领导层也要身体力行,这样可以推动执法人员参于风险建设的积极性,也可以为实行执法风险管理给予充分的指导和支持。
5.XX国税局税收执法风险初步探讨 篇五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概念
所谓税收执法风险,就是税务机关的具有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有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行为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或纳税人的利益,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从定义可看出,税收执法风险的主体不仅是国家公务人员,而且包括由于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或履行职责过程中,税务机关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在现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中,有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管理的人员等,很明显,只有具有执法资格的公务员才面临税收执法风险。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特别是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税案件立案标准的解释的实行,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牢固树立税收执法风险意识,就随时存在着执法风险,小到经济损失,大到触犯刑律。
二、税收执法风险类型
我们研究税收执法风险,目的一是保护干部,二是为进一步提高干部执法水平,从而达到规避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因此对税收执法风险进行科学分类非常重要。
基于上述思考,我认为将税收执法风险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单位、个人所应承担责任,此类案件检察机关一般不受理,第二类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税案件立案标准的解释需要承担刑事和经济责任,这包括腐败犯罪和失职渎职犯罪。
第一类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不当或处罚不当。根据其后果可以又分为经济赔偿风险和处罚结果修改风险[行政复议风险和行政诉讼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是对单位造成的危害比较大。
第二类对个人、单位影响巨大,甚至是毁灭性的。这也是平常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话题。根据其在执法过程中获取利益有无又分为腐败犯罪风险和失职渎职犯罪风险。主要表现为:
1、玩忽职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人员玩忽职守一般是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检查纳税的情况,遇有征税阻力不采取措施、不向上级报告等。这部分人往往因为缺乏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求上进,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马虎行事。一时失足将造成千古恨。以上情况如果存在权钱 2 交易,就是腐败犯罪,否则为失职渎职犯罪
2、索贿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受贿有大有小、有轻有重,利用职务之便,随意索取纳税人钱物,有的甚至要人一条香烟、一双皮鞋、一件饮料等,其结果就容易酿成大祸。这在一线执法人员中不敢说没有。
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应移交而未移交的涉税案件除了得到纳税人的好处不移交外,往往是因为纳税人认错态度较好,并且愿意接受处罚或说情求饶等因素,使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税务人员认为,只要补税、罚款能顺利入库便万事大吉,容易放弃对这些犯罪行为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以儆效尤。
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公安、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大量的涉税案件证实,如果没有税务人员的参与或出谋划策、徇私舞弊,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等行为又怎能轻易屡屡成功呢?其事实令人震惊,其教训无比惨痛。
5、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是指税务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不征少征。
6、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是指税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3 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这就是腐败犯罪。
三、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是政策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政策性风险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上。各级单位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又如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管理制定了各种纳税管理办法,像《停歇业管理办法》、《转非、注销管理办法》等,这些在法律上应视同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约束双方的要约式行为,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往往根据自身需要而随意朝令夕改,已经形成 4 了事实上的毁约。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一旦被司法机关抓住把柄,就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是内部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执法程序引起的执法风险。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到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凭关系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行政相对人或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留下风险隐患。如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因惰性引起的不作为而产生的风险。如漏征漏管户的管理跟不上。五是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出售发票,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三是外部环境导致的执法风险。这方面主要是来自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干涉。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部分基层地方政府把依法治税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为了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然而出现问题以后还要税务机关承担责任。另外,税收立法与我国法律体系之间仍存在不协调,使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不 5 通畅,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影响了税法的实施效力,容易形成执法风险。还有,随着法律的逐步普及,公民、法人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使税收执法风险的变数更大。因此,国税部门在征管理念、执法体制、征管方式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仍需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措施
研究执法风险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与化解执法风险,从而有效保护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全面提高执法效率。要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就必须围绕着建立平安国税、和谐国税、阳光国税、效能国税而展开,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思想重视,提高防范意识
税务机关要把防范执法风险、构建平安国税切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为基层执法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国税人员的执法安全性。
(二)强化“法治”观念
税务机关要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和“执法风险”的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学法、遵法、守法,让“法”深入人心,克服执法上的侥幸和麻痹心理。
(三)规范执法,提高质量
一是要求税务机关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针对本系统的每一 6 个岗位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及追究实施办法,做到有章可循,理顺执法规程。二是要求税务人员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自觉依法行事,努力克服执法随意性,尽力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执法质量,规避执法风险。
(四)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一是税务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时候要注意文件的合法性,避免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而引起的风险。二是税务机关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能拍脑瓜、想当然,而要经过认真的研究、充分的论证,切实注意对税务干部的法律保护。三是税务人员要尽力做好本职工作,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引起的风险。四是税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政而引起的风险。
(五)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要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够正确开展税收执法活动的综合素质。这些素质包括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协调能力等。因此,税务机关应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加强税务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可能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6.关于税收计划任务下的行政执法风险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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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4日 信息来源:徐州市地税局 字 体:【大 中 小】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税的加强和新《税收征管法》的颁布实施,行政执法机关相对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意识日渐增强,对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加上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大力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税收执法风险不断加大。如何认识和规避这些风险,已成为新形势下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旨在把风险及风险管理的理念引进税收执法领域,并借鉴企业管理的绩效评价理论对税务部门风险管理效果进行评价,针对产生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原因,提出规避的措施,以期将税收执法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概念
目前,学术界对风险的内涵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由于对风险的理解和认识程度不同,或对风险的研究的角度不同,不同的学者对风险概念有着不同的解释,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风险是事件未来可能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是指可能发生损失的损害程度的大小;风险是指损失的大小和发生的可能性;风险是由风险构成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利用对波动的标准统计方差定义风险;利用不确定性的随机性特征来定义风险。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形式,广义的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而狭义的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由于风险存在部分可度量性,就为各种风险管理的研究提供了基础。税收执法风险作为风险的一种,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根据税务机关执法特征将税收执法风险主要界定在狭义风险范畴,并由此展开对税收执法风险的管理和规避探讨。所谓狭义的税务执法风险,一般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因税收执法不当、执法错误或行政不作为而损害了国家利益或纳税人的合法利益而引起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的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即在执法实体和执法程序两方面违规违法,从而导致承担责任的风险,如行政败诉、行政处分、行政赔偿等。
二、如何在税务系统进行绩效评价指标设计的构想
(一)相关理论渊源
绩效评价实践已有较长的历史,现代企业绩效评价的开端可以追溯至20世纪初杜邦公司开始使用的投资报酬率。但是,绩效评价理论的出现则较晚。在西方,直到20世纪40年代,责任会计的理论、方法才成熟起来,这标志着责任中心绩效评价理论体系的建立。国内对绩效评价的定义,财政部统计评价司认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数理统计和运筹学方法,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统一的评价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效益和经营者绩效,做出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判。而我们目前实践中经常涉及到的绩效评价通俗地讲就是按照企业目标设计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特定的评价标准,采用特定的评价方法,对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绩效做出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判断。
我国的企业绩效评价研究,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当时国家开始推行企业经济核
算制,相应地,企业在内部开展了班组经济核算,这可以说是我国绩效评价的萌芽。此后,以统计和财政部门为主,全国性的经济效益考核指标体系得以建立并不断完善。1999年,财政部等四部委颁布《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使我国企业绩效评价理论体系更加科学。迄今为止,对企业绩效评价的理论研究形成了多个视角,但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近几年来,不少基层税务部门为提高基层税务干部工作绩效,引入了“绩效管理”的理念,提出了大力提升税务干部的工作执行力。工作执行力不仅是检验基层税务干部称职与否的首要标准,而且还是影响组织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促进基层税务干部工作效能提高的根本保证。而税收执法风险作为工作执行力的相反面,税务干部工作执行力高,理解运用政策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税收风险相对就低;反之,工作执行力低隐含的税收风险就大。因此,本文拟将绩效管理理论纳入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体系中,从而架构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绩效评估体系,在实践中是一个全新的尝试,也期望从中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探讨一个新的思路。
(二)绩效评价指标的设计
一是评价指标的设计。建立科学有效的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应贯彻并具体体现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循设定绩效评价体系的一般性原则和适应税务风险管理要求的特殊性原则.参考企业绩效评价的方法,目前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绩效评价可用的评价方法,包括管理控制中常用的传统的绩效评价法、平衡计分卡评价以及沃尔比重法。这三种方法各有利弊,具体应用到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中,需要将上述三种方法加以改进和融合,并按照税务部门具体情况和所处税收环境的特点,设计出新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从而建立符合税收执法风险管理要求的绩效评价方法和体系。
根据指标体系设计的原则,设计税收执法风险管理评价体系指标主要应从实施的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方案对税务机关工作目标实现的辅助作用、对税务机关外部环境的影响、指标体系的有效性方面展开评估。结合这些因素考虑需设计两大类指标:一类是可量化的指标,即税务指标;另一类是不可量化的指标,即非税务指标。
(1)税务指标体系
1.1 准期登记率,即以税务机关从工商部门取得办理营业执照的资料,各管理科按照名单通知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期限为从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起计算,在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为准期。该指标直接反映税务机关对经营者的初始管理水平。
1.2 准期申报率,以《综合查询软件》内生成数据为准,对全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综合申报率进行考核。
1.3 准期入库率,与上一个指标一起考察管理科应收尽收水平。
1.4 下户巡查频率,即税收管理员根据不同的目的设定巡查的范围。如重点户定期税源巡查,对上一年入库税款(具体额度根据当地企业水平确定)以上的纳税人,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特定行业的专项巡查;税收管理员通过税收征管软件或纳税情况对发现有疑问的纳税人进行下户巡查及个体户的下户巡查等。该指标重在反映对纳税人的税源管理质量高低及了解纳税人经营的能力。
1.5 欠税增减率,考核欠税管理水平及清缴欠税力度。
1.6 接受外部举报率,该比率反映管理辖区内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间接反映出管理员的执法水平。
1.7 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率及违纪违法处理率,该指标反映税务部门内控质量及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2)非税务指标体系
2.1 税务机关社会形象的树立。是指税务机关在当地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形象高,影响力大,税收政策的推行比较顺利;反之征税成本高。
2.2 与各部门和企业的沟通。加强与工商、银行、国土、邮政、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群众性协税互税体系,共同维护税收秩序,良好的税收环境的营造,有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
与税务指标体系相比,非税务指标的最大特点在于难以评价。由于数据采集的困难以及不可避免带有主观成分,其外部可信度不高。因此,对非税务指标的评价可以采用专家评估的方式,可以采用下列步骤进行:首先,制定一个科学、客观的评价标准。其次,通过专家组的集体测评来给各项指标打分。专家组的成员可以由监察室、法规处、各业务处室领导和纳税人代表构成。最后,汇总测评结果,得出一致的结论。对非税务指标的评价,一般是按固定的周期进行,如一年一次或半年一次等。在建立了一套指标体系以后,还需要开展指标体系的有效性分析。指标体系用来评价税收执法管理的业绩,评价的准确与否取决于指标体系自身的质量。本文只是对之进行初步的探讨,如果指标设计不甚合理,指标值有偏差,毫无疑问会影响评价的效果。因此,应随时评价指标体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对指标体系进行动态管理设计。
三、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基本框架的构建
与国外风险管理实践相比,我国目前总体来说缺少一个有效的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框架,并且发展很不均衡,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尚未建立。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一项动态的、长期的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受整个所处宏观经济、政治大环境制约,需要我们一代代税务人的努力来提高和完善。我们只能就目前所处内外部环境和自身管理水平来探讨风险管理框架架构问题。然而我们目前的征管现状是处于这样一种状况。即虽然我们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及工作规范已经建立,但由于我们税收领域执法风险才刚刚提及,可收集利用的影响风险因素的数据很少,因而采用概率或方差指标来度量税收执法风险的定量分析目前还很难进行,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效果很难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价,税收执法管理框架体系亟待构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则作为其中一个部分。基于此,笔者构划如下风险管理评价体系框架,尽早收集第一年数据作为基期数据,逐年累积,形成趋势分析,并借鉴企业绩效评价理论,将对企业管理评价质量的方法引入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效果评价领域,从而大大提高我们发现和处理税收风险的能力。
1、目标体系的确立。应用系统论的观点,将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纳入税收执法日常管理中去,并借鉴现代企业控制论的一般原理,落实到具体税收工作中,对税务人员税收执法风险评价,主要基于降低税务人员执法风险,保护干部的税收执法行为。
2、主要环节的确立。税收执法风险评价主要针对税务干部执法风险,具体是指对税务登记、税收管理、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税务稽查、政策执行、减税免税管理等各个环节全部纳入计算机软件控制,这些内容全部存在执法风险问题。按照税务执法岗位类别及分工,确定每一个岗位存在的风险点,通过确定的风险点,按照不同岗位设定预警指标。将所有执法风险点按照高、中、低和经常发生、偶而发生等情况进行分类,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关注高风险点和经常性发生的执法行为。对当期所发生的所有执法行为进行全程预警、监控、考核、处罚,将内部管理与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分级评价。并构建税收执法风险评估模型,利用税收执法风险评估模型准确评估税收执法风险。这是一个动态长期积累变动的过程;同时利用税收执法风险评估模型建立长期数据库,这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收集信息开始,筛选、录入数据,计算指标值、确认标准值、计算指标差异度、计算查前风险分数、确定风险类型、计算查后风险分数和风险等级等。通过该模型,可以有效地反映、预测税务部门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问题的严重程度。
3、建立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系统。考虑到税收执法风险贯穿于税收执法的各个环节,且具有变化性和动态性等特征。因此将税收执法风险纳入税务部门内部控制系统,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不仅是静态的制度来建立,需要树立适时、全程控制的观念,将税收执法风险纳入日常执法管理工作中,并在机制上构建一整套完善的系统。一个好的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系统应该能够实现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管理。具体包括如下几个子系统:税收执法风险识别系统、税收执法风险预警系统、税收执法风险决策系统、税收执法风险规避系统、税收执法风险监控系统。
7.关于税收计划任务下的行政执法风险 篇七
督 查 简 报
第63期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工作亮点候选事项实施情况之二十:
化解矛盾
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充分发挥专案督察作用
督察内审处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根据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处认真做好重点税收执法信访案件的督察工作。2010先后处理了群众来信反映的5个市国税局税收执法问题,对化解矛盾,规避税收执法风险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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