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政改革

2024-10-13

高校财政改革(共8篇)

1.高校财政改革 篇一

财政学论文

摘要:

财政体制改革

我国财政管理体制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不断完善,这也从我国经济总水平不断上涨的现象看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对经济的影响非常大。从1949年建国初期到现在,政府也在逐步从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到满足人们精神需求,从当初的解决基础设施及温饱问题到现在的民生财政。本文对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进行了回顾,并且对当前我国财政体制进行了分析。关键字:财政体制改革;分税制;民生财政 正文: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GDP以飞快的速度增长,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全球第八第九的位置上升到了第三的位置,2010年更是超越日本位于世界第二。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步提升,人们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变化,当然,财政体制也在不断地完善。

民生是这个时代的关键词,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浓墨重彩的华章,是代表委员的“永恒话题”。翻检历史,也许从没有哪个年代像今天这么强调民生。民生为何如此重要?因为它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它是“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人民的生命”,它“不仅是重要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在此语境中,今年民生支出将占中央财政2/3,无疑振奋人心,具有积极的正面导向作用。

一、我国财政改革历史

1978-1994年通过“放权让利”激发改革的积极性,提高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几乎窒息的国民经济的活力。在改革初期,政府能够且真正放出的“权”,主要是财政上的管理权;政府能够且真正让出的“利”,主要是财政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所占的份额。这一改革思路与财税体制自身的改革任务——由下放财权和财力入手,打破或改变“财权集中过度、分配统收统支,税种过于单一”的传统体制格局——相对接。

1994-1998年财政体制改革踏上了制度创新之路——税制改革。1994年实行分税制的政策,是我国财政改革的一个重要转折。在此之前所推出的财税体制改革举措,多是围绕利益格局的调整而展开的。而且也是在整体改革目标定位尚待明晰的背景下而谋划的。这次改革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突破了以往“放权让利”思路的束缚,走上了转换机制、制度创新之路。从重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政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入手,在改革内容与范围的取舍上,既包含有利益格局的适当调整,更注重新型财税体制的建立,着重财税运行机制的转换。

1998-2003年,公共财政积极的财政政策推行。多年的改革变迁人们发现,能够统领所有财政改革线索、覆盖所有财税改革事项的概念,只有公共财政。于是,以1998年12月15日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为契机,决策层做出了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决定:构建中国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从那时起,作为整个财税体制改革与发展目标的明确定位,带有整体改革布局性质的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正式进入财税体制改革的轨道。

2003年至今,我国财政体制将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制并且将逐步向民生财政转型。

从改革初期的让利放权,到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再到1998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和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提出,以及当前针对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造成的外部冲击而出台的以民生为核心的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我国财政的每一次变革都是基于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而进行的适时调整,有别于西方国家简单的反周期调节。“民生财政”正是基于此种逻辑和我国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应运而生的。

二、我国当前财政体制与民生财政 1.民生财政

民生财政简单来说就是加大以民生为本的财政支出。概括来讲,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和就业、环保、公共安全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占到相当高的比例,甚至处于主导地位的财政,称为“民生财政”。2.民生财政与公共财政

民生财政并不否定公共财政,是对公共财政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是对公共财政的一种完善。其实市场经济所匹配的是公共财政,但是如果我们能在公共财政的基础上更深一层次的去为民生着想,那么我想在这样的财政体制下我们的经济会发展的更好的。在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推行的又是市场经济,那么我们必然要将我们的公共财政制度推向民生财政,这才是我们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根本。当前我国经济体制已基本实现了由计划到市场的转变,财政体制也逐步实现了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变。在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在强调市场经济的同时更应凸显其社会主义属性,这就要求财政职能的重心逐步由公共化向民生化转移。公共财政框架下的适合现代经济要求的体制基础与管理模式也是承载民生财政发展模式的必要条件。只有真正确立公共财政制度,才有可能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匹配的民生财政。3.财政制度转型的必然性

著名的经济发展阶段论我想应该能够解释我国财政体制转型的必然性。美国经济学家马斯格雷夫和罗斯认为托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政府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公共部门为经济发展提供社会基础设施,如道路、运输系统、环境卫生系统、法律与秩序、健康与教育以及其他用于人力资本的投资等等。在发展的中期阶段,政府投资还应继续进行,但这是政府投资只是对私人投资的补充。一旦经济达到成熟阶段,公共支出将从基础设施支出转向不断增加的教育、保健与福利服务的支出,且这方面的支出增长将大大超过其他方面支出的增长,也会快于GDP的增长速度,导致财政支出规模膨胀。这样一来,改革初期实质上是为了满足人民的温饱问题还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所以政府支出处于长期投入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而发展到一定程度,人民的温饱问题解决了就该解决人们的人权问题和民生问题了。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最基层是生存问题,然后是安全再往上面才是追求精神生活上的完美。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时,大部分人们的生存为题解决了,人们的观念就会慢慢从最求物质生活到追求精神生活。所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最终导向还是民生问题。4.民生财政是财政本质的回归

2011年财政预算报告显示,今年全国财政支出规模将达100220亿元,比上年增长11.9%,这是我国财政支出首次超过10万亿元规模。在“支出压力很大”的形势下,保民生、减差距、压经费成为今年财政支出的重要落点。根据2011年财政预算报告,民生支出合计将占中央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左右。

去年,全国财政收入迈上“8万亿元”台阶(83080.32亿元),今年,财政支出将进入“10万亿元”时代。我们看到,民生投入基本集中在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三农、环境保护等方面。可以预期的是,一旦这些真金白银落到了实处,并发挥了效用,老百姓所期盼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失有所助……”将不再是飘渺的梦想,而是触手可及、深有所感的美好现实。

公共财政本来就应该是民生财政,财政支出向民生不断倾斜,说明我国公共财政正在回归其本质。明确规定民生支出占中央财政三分之二,让这种回归有了更具体和明确的目标。

三、目前我国出现的问题及财政改革

从我国近年来屡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来讲,我认为从需求的角度来说我们的经济发展到现在,可以说是一个飞跃,但是我们居然出现了这样的食品安全危机。近些年我国市场上食品安全乱象,“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来,绝育黄瓜,爆炸西瓜更是让人毛骨悚然。我们现在想的问题不是如何去更好的发展经济,而是我们还能吃什么。食品问题暴露了我国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监管机制的松懈。既然我们的改革方向已经开始转向民生,那么人们就不应该再担心这些在人生存之本的食品上的一些问题了,而我们还在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头疼。我想我国目前最要紧的是应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应该加大力度来整治这次食品危机。我们只有把这最基础的问题解决了,才有可能去发展经济,才有可能实现民生财政。

2.高校财政改革 篇二

一、财政分权的界定

分权分为两种:一是横向分权, 二是纵向分权。中外学术界谈论分权问题似乎更多集中于横向分权, 即所谓的三权分立的问题。而纵向分权在现代中国, 也许是一个更重要的问题。从历史上看, 几乎所有国家的政治治理都不可能由单一层面的政府来完成;即使是最独裁的政府, 也无法做到一切公共决策都由中央做出。哈耶克[1]曾对分权做过精辟的论述, 他认为, 强制性权力并非完全必须由中央政府行使, 恰恰相反, 地方机构应该获得所有能够以地方为单位行使的权力。因此可以说, 分权是不可避免的。

那么, 何谓财政分权?本文认为, 财政分权, 顾名思义, 就是在财政收入和支出上中央和地方各有职责和范围, 其中特别强调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权。世界各国的财政演进史表明, 财政分权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 特别是大部分发达国家, 财政体制改革的普遍趋势。

二、财政分权理论的梳理

财政分权理论属于经济学领域的问题。财政分权的研究成果也主要产生在经济学领域。20世纪中期开始, 经济学家开始对财政分权理论进行了较多的关注。1956年, 美国经济学家蒂伯特[2]发表了《地方公共支出的纯理论》, 标志着财政分权理论的兴起。蒂伯特将中央支出和地方支出构成政府支出的全部, 在一系列约束条件下通过居民的“用脚投票”机制, 地方政府供给公共物品是有效的。马斯格雷夫[3]提出财政三职能理论。马斯格雷夫认为, 资源配置功能应尽可能赋予地方, 而稳定职能应尽可能集中于中央。居民对公共产品的偏好不同, 分权下的地方政府能够依照本地居民的消费偏好, 提供有效的区域性公共物品, 促进公共部门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 从而使得本地居民的收益与纳税有直接匹配关系。布坎南[4]提出俱乐部模型, 认为在纯私人品和纯公共品之间存在着Samuelson缺口, 俱乐部理论对这种缺位可以弥补, 最优的公共品数量、税收和最优的俱乐部规模得以确定。在《财政分权》一书中, 奥茨[5]提出了“分权定理”:如果下级政府能够和上级政府提供同样的公共产品, 那么由下级政府提供效率会更高。该定理证明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优先性, 哈耶克[1]指出:“只要地方性或地区性权力当局有权按照它们所能够确定的一定税率征税———当然它们只能够按照中央立法机关制定的一般性规则进行征税或分摊税额, 那么当下由中央政府所提供的大多数服务性活动就完全可以下放给这些地区性或地方性权力机构去承担。”

学者们将上述有代表性的财政分权理论称为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认为, 在信息的获取上地方政府更有优势, 财政分权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 有利于加快地方经济发展, 进而推动全国经济增长。钱颖一和罗兰、温格斯特等经济学家是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学说的代表。他们对实行财政分权的好处主要从两个方面论证:一是财政分权有利于硬化地方政府预算, 维护市场机制正常运行;二是促进地方政府竞争, 提高行政管理效率[6,7]。

从信息、激励和政治体制运行的角度分析, 财政分权主要的优点是:首先, 效率优势。因为地方政府对当地居民更为了解, 信息优势明显, 因此提供公共产品更有效率。其次, 公共部门的规模因财政分权而得以控制, 有利于削减预算赤字。第三, 对地方政府的激励可以通过财政分权进行, 财政分权可以维持市场化的联邦主义。第四, 地方政府分散供给公共品还可以作为实验和财政创新的方式。一般认为, 收入再分配职能应该由中央政府承担, 而美国1996年的福利改革, 授予了地方政府提供贫困援助项目的权力。这种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实验和创新的成本, 远比由中央政府承担低得多。同时财政分权的弊端也是存在的:首先, 对于那种具有较大外部性的公共产品, 分散提供可能并不适合。其次, 中央政府较地方政府具有规模经济优势, 因此适当的集权反而有利于经济增长。第三, 良好的民主机制、充分的地方自治和健全的机制安排等条件对于财政分权正效应的发挥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很多国家由于缺乏其中的一些条件影响了财政分权的优势。

三、践行财政分权理念, 赋予地方财政自主权

中国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财政分权模式, 使得分税制后中央和地方预算收入比重相对稳定。分税制改变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权分配格局, 中央的财权增大, 控制力增强。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却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从而使得支出和收入之间有一个巨大的缺口。而且, 分税制没有对事权进行相应的调整和重新划分, 地方政府因事权留置甚至增加, 导致地方财政收支“剪刀差”, 地方财政资金短缺严重。由于分税制未对预算外和非预算资金进行规范化管理, 同时地方政府的预算内收入不足以应付支出, 因此地方政府有竭尽全力扩大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激励。对此, 有学者指出, 地方政府具有很强的激励把“援助之手”转变为“攫取之手”, 以缓解日趋加重的支出压力, 中央财政的分成比例越高, 地方政府的“攫取之手”行为越严重[8]。

财政权力是权力的重要形式, 财政权力在各级政府间的纵向分权, 对于政府权力制约具有重要意义。在不同层次的政府中间分散财政权力, 是控制利维坦的全部财政嗜好的手段[9]。在法治国家, 财政权力的配置自然应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为之。因为“不管财政权是国家的还是自治体的, 它本来都应属于国民或住民的权利。换言之, 财政权的主体是国民或住民。当然, 这一权利在现代议会制民主主义条件下, 不是由国民或住民直接行使, 国民或住民享有的财政权具体是通过议会行使。一般认为财政权在本质上属立法权, 财政权是立法权的表现形式之一, 其根据就在于国民或住民原来就享有财政权[10]。”以宪法的形式明定政府间财政关系是财政分权的基本要求, 也是财政立宪的应有之义。国家财政权必须在宪法层次上得到确认和分配, 既实现各种权力之间的配合、协调, 又实现各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进而言之, 就是要确定国家财政权在纵向和横向之间的分配。同时, 规范化、法制化的财政分权, 要求宪法和法律应对地方财政的自主程度和中央以下各级政府的独立性加以规定;宪法和法律应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收入来源。

经济学视阀下的财政分权, 强调分权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 并能够带来经济效率的提高, 而在宪法学视阀下的财政分权, 或者说给予地方一定的财政权的目的, 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和实现人的基本价值。就保障人格尊严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言, 要求越与人民接近的事务, 越应尽可能由人民自我决定、自我实现, 使得人人得以自立自足。个人能自我实现之处, 即“国家”干预停止之所。故公权力行使仅具补充性, 在社会各种组织团体中, 公共事务只有下级团体力有未逮时, 上级组织始有处置之任务。易言之, 个人能成就者, 无需由家庭为之;家庭能处理, 民间团体不必插手;民间组织能处置者, 政府无需出面;地方政府能为之者, 中央政府不必介入, 此为之“就近原理”。越与人民邻近之公共事务, 需由政府为之者, 尽可能由地方自治团体为之, 而此等事务, 亦尽可能保障居民之参与决定[11]。人民自我决定、自我实现、发展自己的人格, 要求地方有一定的财源作为基础。只有地方拥有了自主财源, 地方政府才能够自主调度, 不必完全仰赖中央, 避免国家过度干预。固然, 地方还可以请求中央的财政补助或财政转移支付, 但不能失却其自我财政的基础作用, 否则地方政府的自我治理就会徒有虚名, 演变成上级政权的附庸。同时, 财政责任的厘清, 能使地方公共财政更符合居民的需求偏好, 居民直接监督可有效杜绝腐败与浪费, 更能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我国当前的“土地财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是地方政府缺乏财政自主的权力。“土地财政”模式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快捷获取财政收入的不二法门。因此可以说, 中国式的财政分权体制 (纵向竞争) 和地方竞争体制 (横向竞争) , 共同激励了地方政府实施土地财政策略。如果给予地方政府财政自主的权力, 给予充足的财政资金, 以应对纷繁复杂的地方事务, 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就缺乏采用“土地财政”模式的激励, 再加上中央政府的强硬约束, 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行为就可以有效地减少。

地方财政自主权的外延, 包括财政预算自主权、财政收入自主权、财政支出自主权和财政监督自主权四个方面的权力。其中财政预算自主权和财政收入自主权, 对于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充足保障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即使上级政府没有及时批准预算, 地方政府也能够准确编制自身的预算, 这是财政预算编制独立性的基本要求。但是, 在我国地方政府预算编制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都遭遇到了制度方面的挑战。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自主权的重要途径, 在于用立法来保障地方政府拥有明确而稳定的预算收入来源。可以说, 地方财政收入自主权的核心是税收收入自主权。这在《欧洲地方自治宪章》第9条, 以及《世界地方自治宣言》第8条都有体现。但是, 我国是与联邦制国家不同的单一制国家, 税收立法权和税收征收权几乎全部集中于中央。在这种国家体制下, 是否有财政分权的必要呢?本文认为, 仍然非常必要。

我国应对税权进行重新合理划分, 适当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税收立法、征收等自主权力;同时应当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妥善解决地方政府大量非法举债的问题。在我国, 中央与地方税收共享的法定化问题仍然未能得到很好解决。分税制改革划分了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但中央与地方税收共享税的税种、比例经常在中央单方面的决定下处于变动之中, 影响了地方政府对于税收收入的预期, 从而也就影响了整个地方政府的预算, 甚至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因此, 通过法律的形式对中央与地方税收共享进行固化, 是改革的一个方面。为扩大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政收入, 应以法律形式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举债权。虽然我国的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 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但实际上, 我国地方政府的隐性负债规模很大。因此, 与其让地方政府在法律之外隐性负债, 不如在法律上明确承认其举债的权力。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提出, 2014年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 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应该说, 此举对规范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 必须要注意加强中央对地方的预算控制, 以及完善相应的宏观调控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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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抗, A L Hillman, 顾清扬.财政集权与地方政府行为变化——从援助之手到攫取之手[J].经济学 (季刊) , 2002 (1) .

[9][澳]杰弗瑞·布伦南, [美]詹姆士·布坎南.宪政经济学[M].冯克利, 等, 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10][日]北野弘久.日本税法学原论 (第五版) [M].郭美松, 陈刚, 译.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8.

3.高校财政改革 篇三

关键词:高校;经济政策与体制改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一、国家经济政策与体制改革内容和影响

(一)预算体制改革。自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以来,国家层面在着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预算体制改革主要目的是构建以三年滚动规划为牵引,以宏观政策目标为导向,以规范的项目库管理为基础,以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为支撑,以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目的,以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保障,规模适度、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中央部门预算管理新模式。预算体制改革对高校财政专项经费管理的影响主要涵盖内容如下:预算改革引入项目库的概念,即所有专项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到项目库建设,先立项后评审再纳入预算;推动实施绩效预算,加强预算执行考核评价,将绩效管理通过项目库的建设嵌入到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中;提出三年滚动预算的概念,部分专项经费需要编制三年预算,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务院高度重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要求各地各部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强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教育部积极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一方面对部属高校建立了严格的预算安排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挂钩制度,另一方面要求高校签订消化结转结余任务清单,确保盘活工作的推进;此外,不定期的开展专项资金情况检查和巡视工作,促进专项资金执行。高校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要求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做好专项经费的归口管理,保证盘活存量资金的统筹规划工作能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存量资金清理、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推进预算执行监督;保证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财政专项资金的结转结余。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随着国家预算体制改革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推进,财政部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保障财政职能发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2015年起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涵盖开展全年用款计划编报工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资金支付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细化支付指令;强化预算约束,采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要求高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从以下方面开展:所有财政专项资金要根据需要报送用款计划,细化到二级明细项目,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提高用款准确性;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填写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从财政资金支付口令中可以追溯到资金执行内容,全方位掌握专项资金用途;按照明细项目嵌入预算信息关联码,资金支付与明细项目一一对应,对资金流向动态监控。

二、高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现状

(一)立项环节缺乏可行性研究。财政专项项目在校内立项环节中,通常缺少统筹学校事业发展立项的长效机制,各专项主管部门在立项时随意性较大,很少考虑到年度之间的延续与衔接,也鲜有特定的机构或组织对立项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和论证。

(二)预算编制不科学。财政专项预算编制多为项目具体实施部门编制,预算编制过程没有考虑专项资金预算支持方向对经济分类的影响,绩效目标的设立经常以共性指标代替个性指标,不能很好的体现不同项目的特点,不能为后续专项的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提供科学的预算支撑。

(三)预算执行存在偏差。高校财政资金来源涵盖的项目支出类型多,项目开展过程中有较多复杂情况,在项目内容具体实施过程中计划性和时效性概念薄弱,存在因项目建设需求的改变而脱离预算内容执行、执行进度过慢的情况,因为绩效考核体系建设的不完善,缺少必要的约束机制。

三、加强高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议

(一)严格专项资金立项程序,立项从高校事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以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规划为切入点,结合预算做好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在机构设置、制度规范、具体实施等方面积极探索,划清专项资金责任归属,层层细化落实项目责任,建立学校、部门、负责人三位一体的体系网络,为项目落实和绩效考评提供体系保障。 规范项目预算编制,结合高校学科建设和专项资金属性的特点,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按照支持方向细化支出的经济分类,结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专项内容完善绩效目标设立,为专项资金顺利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提供有力的预算支撑和数据依据。

(三)深化和细化预算执行的跟踪管理,资金管理部门要严格参照项目申报书的预算内容对预算支出把关,落实专款专用;归口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和落实全程的监督与管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强化预算管理,从账户管理、预算执行到资金支付实施全面动态跟踪管理。

(四)重视绩效评价,建立项目执行的约束机制,按照资金属性成立校内专项资金的工作小组或专家委员会,对项目从立项到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审和考核,落实对专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发现问题、研究分析、督促落实,为预算执行确立合理的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赵传仁.从项目库管理改革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J].经济研究导刊,2014,(30),88-89.

[2]陈铭.高校教育资金监管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4.财政改革 篇四

财政是国家或者政府的经济行为,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现阶段我国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时期,经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财政工作必须适应形势的变化不断改革求变。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做好财政法制化工作。依法理财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财政决策和财政管理必须以财政法制为基本依据。财政法制化建设主要包括财政立法、财政执法、财政行政复议三个方面工作。

第二,做好财政监督工作。财政监督工作以各级财政部门为主体,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预算监督;

(二)税务监督;

(三)国有资产监督;

(四)财务会计监督;

(五)预算外资金监督。

第三,加强预算管理。细化和提前编制预算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公开公正竞争,并推行政府采购的对外开放;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加大新农村建设方面投入力度。

(一)加大土地和水资源等农业基础资源的建设投入,促进农业农业现代化和农民持续增收。支持高标准粮田和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和农田小型水利建设。

(二)支持农业科技化,机械化,加大农业科研投入,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国家农业科研基地、区域性科研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提升农业区域创新能力。逐步构建以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广泛参与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

第五,支持县域经济。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基础作用,并使财政起到引导和服务作用。在企业的创业,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提供切实支持。

第六,加大文化、卫生、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一)在文化方面,依托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设一批图书馆,文化站,电影院,戏院,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依托农民基层自治组织村委会,拨给经费,开展各种文化活动。

(二)在卫生方面,健全以县医院为支撑,乡卫生院,村卫生所为基础的基层医疗体系,加大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支持力度。

(三)教育方面,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保障学校建设和运转经费,发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投入,保障教师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

第七,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财政应该支持科技体制改革,稳步加大科技投入比例。继续支持科研院所的发展,支持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参与国家科技项目。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工作。

第八,支持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开展落实新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应提高部分困难群体的待遇。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促进劳动力向县域经济转移。

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细致做好以上几项工作,并且不断在实践中客观的发现问题,积极的解决问题,使财政工作真正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5.高校财政改革 篇五

关键词:民主 财政 民主化改革

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造成了民主制度在我国的缺失,这种缺失表现在财政领域,则体现为财政决定权的缺位、预算决策机制的不透明以及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分权的不稳定等种.种弊端。因此,本文从民主与透明、科学决策、集中、制衡四项关系入手,研究民主财政制度的内涵,提出了我国民主财政化改革取向。

民主的内涵与外延

民主一词本来源于古希腊语意思是民众,意思是掌握和作主,合在一起就是民众掌握、作主。因此,后人把译为“人民统治”,就是人民管理自己的事务。民主意味着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意味着由广大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民主不是替民作主,而是由民作主,即由广大人民按照多数裁决原则决定社会和国家的重大事务。把握好民主的内涵,必须处理好民主与透明、民主与科学决策、民主与集中以及民主与制衡四项关系。

(一)民主与透明

透明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又是一种政治原则,更是一个对公共行政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作为民主政治时代的一种基本理念,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所决定的,也是公众和政府达成的契约所决定的,政府必须树立“公众至上”意识,政府要倾听公众的要求和呼声,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公众的要求,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作为一种政治原则,政府应具有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理念,以公开透明行政,切实履行政府职责为原则;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政府掌握的个人和公共信息向社会公开,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并使用政府政策的信息。建立透明政府,实行信息公开也是政府与民众交流沟通的重要措施,可以使政府客观的收集社会实际情况,广泛了解民意。

(二)民主与科学决策

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民主来实现决策的科学化。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扬民主,让民众尽可能多地参与决策过程,保障决策过程中智力来源的畅通和多元化。另一方面,需要有一个宽松的政治环境,尊重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这就必须实现决策模式的转变,即胡鞍钢所言的“从个人决策向集体决策乃至广泛民主参与决策的方向转变,即从不透明决策向透明决策转变,从封闭型决策向开放型决策转变”。实现决策过程的“领导决策”到“问计于民”的转变。这样,既可以使长期以来被掩盖和遮蔽的各种问题浮出水面,从而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下情上达、上情下知、有利于集思广益、广纳善策,向决策者提供充分的决策信息、决策知识和决策建议,以避免决策失误,增强决策科学性,也有利于形成广泛共识,使正确的决策能够顺利得到贯彻实施。

(三)民主与集中

本文所谈的民主和集中的关系,主要是指中央和地方的分权关系。国家的发展总是需要一定程度的集中,而地方的发展需要实行民主。既要充分维护中央权威,又要创造性地执行和落实中央和上级的各项方针、路线和政策;既要保障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全国的有效实行,又要允许和鼓励地方能够持续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

(四)民主与制衡

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非到了限度,决不休”。“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在代议制民主框架内,由于民众无法直接参与各项决策,因此,公众代表就有可能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而隐瞒或糊弄民众,使得民众对政治事务一无所知。但是,作为一个民主政府和真正意义上代表民主行使公共权力的个人,他们有义务把自己的所作所为向社会坦诚公布,让民众对政府成员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政府的组成人员滥用职权。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公众代表自身的自律外,还必须对名义上代表公众的团体和个人所掌握的权力进行适当的制约和限制。

国内关于民主财政内涵与财政民主化建设的研究

国内对民主财政的研究则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的:

(一)从研究公共财政入手,并提出公共财政就是民主财政

李炜光认为,财政民主制,就是政府按照民众的意愿,通过民主的程序,运用民主的方式来理政府之财的制度,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在财政民主制下,政府的财政行为由不受监控或由上级监控转化为“纳税人监控”。在西方,纳税人监控必须通过议会。纳税人通过议会对要不要征税,征什么税、征多少税,如何安排财政支出,支出效果如何等问题,应直接作出原则性决定,并对政府的具体实施行为进行监控,并有权对政府的财政部门或主管官员进行奖惩。从经济的角度看问题,民主制的核心就是财政民主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其主要内容也是财政民主制。民主从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的政治问题,它是针对政府行为,特别是政府配置资源的行为而发展起来的。他最终提出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必须从划分公私领域、公正至上和财政民主三个方面更新观念。

井明()认为,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存在本质联系的。市场经济的分散决策决定了公共财政的民主性质。公众通过同政府订立契约,实际控制着政治决策权。公共财政主体在民,因而公共财政的本质是民主财政,是以人民为主体进行公共决策的活动。公众通过选举制度和投票机制掌握着公共决策的实际控制权,并通过法律制度保证这一机制的运行。他认为,民主财政在公共财政中的表现有四种:

一是财政民主决策。民主财政要求政府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任务只是执行公共决策,而不能越俎代庖,自己为公众作出什么决策。政府不但要每年向公众公布其预算和决算情况,接受公众监督;而且遇到重大事件时要向公众说明,让公众了解情况,并遵照公众的决策。

二是财政分权。财政分权是实现财政民主决策的必要条件。分税制的核心不在于支出权限划分,更不在于税权分配,而在于决策权的转移,即由中央政府决策转向地方民众决策。

三是财政竞争。在财政民主决策和财政分权的基础上,地方政府财政可以展开竞争,进而提高政府财政效率。

四是打破公营部门垄断。必须积极致力于打破垄断,鼓励民营,提高经营效率。

(二)从预算民主角度研究民主财政问题

焦建国()提出,财政制度变迁就是从专制、人治财政走向民主、法治财政的过程。原始财政是最初的财政制度,是最直接的民主财政;后经过王权财政,再到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与近现代的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制度;计划财政在本质上是集权财政。不经人民的同意、不按法定的程序、随意性地取其钱用其钱者,是专制财政;经人民同意、按法定程序、公共透明地取其钱用其钱者,是民主财政。

公共财政是一种财政制度,是民主财政;公共财政的生成与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生是同一个过程,它们互为前提,互相促进;财政民主是通过作为民主政体基础的政府预算制度实现的,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就是要按照民主财政的要求构建现代政府预算制度,确立财政运作的民主机制。真正地体现公众意志的、有约束力的预算制度确立起来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体制也就确立起来了。

马骏()认为,自产国家和税收国家是20世纪财政国家的两大主要类型。从公民的角度看,当我国从自产国家向税收国家转型后,我国政府的预算体制应该实行预算民主,而且公民也会逐渐形成预算民主的要求。他认为,从道义上看,我国政府的收入生产行为必须体现民主,而且人民在这方面的要求也会越来越激烈。要进行预算改革,在支出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实现预算民主,确保国家将税收用于生产纳税人所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他还从国家的角度研究了预算民主问题。从国家的角度看,虽然预算民主会对国家的预算权利形成一些制约,但是,它也会给国家带来一些非常重要政治和财政收益。预算民主就是指建立这样一种预算制度,在该制度下,政府的收支行为都是置于人民及其代议机构的监督之下的。在推进预算民主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的预算监督权,将人大的预算权力还给人大;另一方面需要设计某种能够对人大进行制约的机制。

郭小聪、程鹏(2005)认为,财政制度的变迁经历了从专制的王权财政到民主的公共财政转变的过程。预算作为一个重要的财政范畴,基本上也经历了同样的历史发展过程。现代政府预算是近现代政治民主化的产物,其本质特征就是民主性,并以此相区别于古代国家预算。中国现代政府预算是在近现代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以“后发外生”的方式出现于清朝末年,由于民主性先天不足,发展艰难。伴随当代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政府预算的民主化程度有必要也有条件加以提高。

(三)其它角度对民主财政的研究

王绍光()以18世纪荷兰和英国的经验以及20世纪90年代中国实行直接选举的村级民主制度为参照物,研究了中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提出了:

第一,决策过程民主化有利于加强政府的财政资源动员能力。以参与权换财权,赋予地方参与中央决策的权利并使之制度化。第二,民主进程的动力主要来自于政治系统内部的冲突及其为缓解这些冲突达成的“制度性的妥协”。各国民主化的目标、转型方式和时间表都是独特的,不必也不应该仿效其它某种固定的模式(如美式民主)。民主制度是个内生的过程,试图以外科手术法从外部将民主制度强将给其他国家是不可能成功的。

刘云龙(2001)认为,民主财政的含义至少有二:一是用民主投票的方法来确定公共收支规模和类型,充分反映和满足居民的偏好,并对公共财政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二是用联邦主义框架下的地方自治方法来确保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优先性和自主性,及时满足居民的偏好。他认为真正的民主性、合意性并不在于分工结果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而在于纳税人通过民主机制和民主程序来充分表达个人的偏好,使个人多样化的、有差异的需求偏好得到充分和同等的尊重。因此,中央—地方在资源配置上的分工合作不是简单的行政性分工,在科层组织内部获得对分工合作范围、方式的一致同意,它并不能确保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实现,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政府提供的是公共物品。中央—地方在提供公共物品上的民主性分工,可以视为民主财政的一个方面,是广泛的纳税人进行立宪性的财政选择后的结果。他进一步研究了欧洲和中国民主财政制度演进与财政分工方式选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政府间分工及分工方式。

高培勇()认为,民主财政下,公众能够对财政事务发表意见,参与财政决策,财政决策能够充分地反映民意。财政决策反映多数人的意见,但少数人的利益同时得到充分的保证。未能反映民意的财政决策会受到监督。公众对财政事务的意见的表达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即委托选出的代表表达意见。公众参与财政决策的前提是获取充分和准确的信息,因此,财政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是实现财政民主的基础。财政民主化的根本目标是建立民主财政。进一步地,他提出了对财政民主化的四项具体考评指标:一是知情权,反映财政知情权的实现程度;二是参与权,反映公民对财政事务的参与程度;三是决策权,反映财政决策权的落实情况;四是监督权,反映民主财政的运作过程受监督程度。

汪丁丁(2007)提出了财政民主化的四条原理:一是民主监督下的财政,远比无人监督或征税者的自我监督来得更有效率且更具公平性;二是以开支定税入;三是征税的公平、便利、确定、经济原则;四是由民众来选择合适的公共选择机制,由后者决定税种与税负。

上述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民主财政进行了研究,有的论证了民主财政形成的必然性,有的论证了民主财政的。本文认为,民主财政是政府的各项财政决策反映民意,受民众监督的一种制度。民主财政意味着人们通过民主机制控制公共财政。由于民主财政既是公共的又受民主机制的控制,因此,它对政府治理具有深刻和全面的影响。

从宏观方面分析,民主财政要求民主权利和财政的筹集保持一致性,民主财政会影响政府的民主性、参与性和透明化;从微观方面分析,民主财政要求政府保持公共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和公共预算编制的民主性,提高公共财政的配置效率。同时,民主财政也体现在层级间政府的分工模式上。因为民主财政是个人根据“经济人”理性做出的宪政性选择,反映到政府间职能的分工上就是各级政府职能的合理分工,尤其是在提供公共服务带来的财政职能的分工上。财政民主化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从一种民主化程度较低的财政制度向民主化程度较高的财政制度不断转化的过程。

我国财政民主化改革的取向

(一)增强财政透明度使民众能够顺畅了解财政决策、执行过程

由于存在搭便车、外部性、自然垄断等市场失灵,市场无法生产公共产品和提供公共服务,纳税人为了共同的利益采取自愿降低可支配收入向政府纳税的形式为公共治理提供了生产资源。因此,纳税人是社会的主人,政府应受到纳税人的制约。对政府信息(包括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源于该权利的要求,这项权利,人们一般称之为知情权。因此,公开与透明是政府的基本要素,公民有权“隐瞒”自己的秘密,而公共事务的处理则要向公民公开,要求政府提高财政透明度。财政透明度的建设不仅应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还应保障公民有效地参与公共财政管理,促使民主完善,监督有效,防治腐败。实现一定的财政透明度,就是公共财政管理要接受社会的监督,财政应否支出、如何开支、财政收入的规模和种类等等,都应该由人民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加以决定。政府所有的收支计划和活动过程,除了某些特殊的例外,不仅都必须向人大公开,而且还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都必须接受社会公众、人大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二)建立财政制衡机制

民主财政要求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财政决策过程中,而参与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监督与制衡。我国政府治理模式正处于单中心治理向多中心协同治理的关键时期,要建立民主财政,就必须构建人大立法机构、社会公众和媒体多方位的立体监督制衡机制,这也是建立健全我国政府治理机制的必要条件。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增强制度的刚性,提高法制的权威;另一方面又可以抑制政府官员道德风险,促进行政体制的改革,进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切实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三)推进政府预算的科学决策

在公共财政方面,政治民主的典型特征,就是政府就公共财政问题向公民负责。准确地讲,是政府就财政资源的使用向纳税人负责。这一特征可以引伸为“资源使用的责任法则”在政府预算领域中的直接应用。这一法则的含义是:资源使用者必须就资源使用向资源提供者负责。这一法则带有普遍意义,任何根本的经济与政治秩序都是建立在这一普遍法则基础之上的。

就厂商而言,由于使用了消费者的资源(消费者用货币购买商品与服务提供的),厂商必须就其商品与服务的内在品质向消费者负责,而不得以伪劣商品与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同样的道理,民主政治要求政府向纳税人负责,即要求政府预算资源的使用向纳税人负责,而其核心含义是提高预算效率,即通过将资源转移到效益更高的用途以及通过节减公共机构提供既定产出的成本,从而向纳税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四)中央与地方之间适度的财政分权

从根本上说,合理的财政分权应该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权与财力的分配,保障各级政府都有必要的财权和充足的财力来较好地履行自身职能,以高质量和高效率地为民众提供满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福利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高培勇.为中国公共财政建设勾画“路线图”—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公共财政建设[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2.郭秋永.当代三大民主理论[M].新星出版社,

3.郭小聪,程鹏.政府预算的民主性:历史与现实[J].东南学术,2005(1)

4.焦建国.民主财政论:财政制度变迁分析[J].社会科学辑刊,2002(3)

5.井明.民主财政论—公共财政的深层思考[J].财政研究,2003(14)

6.李炜光.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之理论探源[J].现代财经,2001(2)

7.刘云龙.民主机制与民主财政—政府间财政分工及分工方式[M].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

8.罗伯特•达尔.论民主[M].商务印书馆,

9.马骏.中国公共预算改革:理性化和民主化[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10.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商务印书馆,1982

11.王绍光.公共财政与民主政治[J].战略与管理,1996(2)

12.汪丁丁.财政民主化的原理与表达[J].财经,2007(14)

6.财政改革需要通盘设计 篇六

于长革

2013-5-3 5:14:06来源:2013-5-2 经济日报

一季度我国经济同比增长7.7%。这一增速比去年四季度和去年全年分别回落了0.2和0.1个百分点。从今后一个时期的预期来看,我国仍然有条件保持经济长期的持续健康发展,对全年GDP完成7.5%的增长目标应有比较乐观的预期。

从财政收支情况来看,一季度全国公共财政支出27037亿元,同比增长12.1%,支出情况基本正常,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了较好保障。但财政收入增幅较低,一季度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完成32034亿元,同比增长6.9%,比去年同期回落7.8个百分点。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同比下降了0.2%。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经济增长趋于平缓、实施结构性减税、一般贸易进口增幅低以及去年年初清缴入库2011年末部分收入导致基数较高等因素所致。从预期来看,与经济增长稳中有进的基本态势相适应,全年财政收入也将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增幅不会太高。对此,我们要予以客观判断并积极应对。

当前,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呈现明显的下行趋势,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的下行压力更大,收入形势值得关注。特别是目前“政府减税”和“政府增支”双重压力形成的财力约束需要积极应对。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中等收入”阶段,社会公众对于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需求与期待迅速提高,要求政府大幅度增加财政支出的呼声越来越高,甚至向发达国家看齐。与此同时,税感焦虑充斥社会,减税呼声不断,虽然政府近年来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把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工薪所得纳税人比率降到8%、企业所得税税率降到25%、增值税转型、“营改增”试点、中小微企业起征点提高等等,诸多减税措施仍然无法满足社会各方面的要求。在“政府减税”和“政府增支”的严重财力约束下,面对持续回落的财政收入增长形势,如何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优化支出结构,降低行政成本,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调控目标,便成为当前财政改革与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任务。

这就需要我们更加充满信心,强化责任意识,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促进财政的改革与发展,通过改革破解发展中的难题。财政最具综合性,不仅涉及政府活动的方方面面,而且与企业、居民发生全面联系,可谓覆盖全面、牵动全局,要

抓住关键环节,做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在新时期和新形势下,要不失时机地大力优化财政改革与发展的顶层规划设计,抓住财政体制、税收制度和支出结构调整等重点,实施通盘设计的配套改革。

首先,要加快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通过省直管县、乡财县管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将5个政府层级压缩到3个层级,在“中央—省—市县”三层级框架下,按照“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原则,构建起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中央与省两级自上而下转移支付加必要的横向转移支付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

第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逐步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并积极研究扩大行业,力争“十二五”末实现区域和行业全覆盖。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结合房地产调控的制度建设设置新的房地产税,参照房地产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并作为计税依据,逐步使房地产税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之一。全面改革资源税,合理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科学确定资源税征收品目,适时调整计税依据,实行从价与从量征收相结合,科学确定资源税负担水平。适时启动环境税改革,完善环境税费制度。实现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税制结构。

第三,以资源税改革为契机,完善我国资源产品定价与再生机制,使煤炭等基础能源品体现应有的稀缺性,理顺煤、电的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进而以经济压力的传导促使企业节能降耗,在竞争中开发有利于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和产品,并推动电力部门破除过度垄断与电价过度行政管制的实质性配套改革。

7.税负痛感揭示财政改革方向 篇七

实际上, 谈税负问题, 起码有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含义。宏观税负, 指一国的税负总水平, 通常以一定时期 (一般为一年) 的税收总量占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例来表示。微观税负, 则是单个纳税人的实际税负, 由于存在税负转嫁, 这里是指最终实际纳税人的负担, 而不是名义纳税人。

由于我国与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不同, 有不少“以费代税”和其他政府收入形式存在, 因此真实的、广义的宏观税负, 要远高于狭义统计口径的宏观税负。

如果就狭义宏观税负的国际横向比较来看, 按照年度税收收入/GDP的口径, 目前我国在20%左右, 在全球来看并不高。但政府的全口径收入, 还应包括如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还有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这些都加起来, 广义宏观税负就相对比较高了。据2010年的数据计算, 全口径广义税负略高于30%。由于数据统计难以准确反映各级政府全部财政性收入, 也有人估计这一比重已达40%左右, 这在国际上应算是较高的宏观税负水平了。

谈论宏观税负, 最大的问题不在于税负本身的高低, 而在于几方面因素:一是能否真正规范预算之外的各类收费, 尤其是乱收费;二是在财政支出安排中能否更直接用之于民, 如宏观税负较高的国家, 往往也是高福利国家, 包括教育、医疗、社保和就业在内的福利性支出占总支出比重大多在50%以上, 因此纳税人的怨言相对较少, 我国目前这几项支出加起来大约只有30%左右;三是有没有真正减少不合理的支出与财政资金浪费, 这里不仅是消费性支出, 而且也有投资性支出的效率问题。

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是不同角度的概念, 纳税人更多直接感受的是微观税负。如果一个纳税人在狭义的宏观税负不高的情况下, 却感受到较大痛苦和不满, 无非有几方面原因。或者是过去税收征管的弹性较大, 有时可以人为地调节税收进度、实际执行税率等, 正是近年来征管力度有所加强, 使更多人感受到痛苦;或者是纳税人被征收了非税收入, 这些政府性收入相对不透明, 但又切实地从纳税人手里被政府部门收走, 因此也容易产生不满;或者是财政支出的后评价机制不完善, 缺乏财政收入与支出在微观层面上的有效关联, 纳税人没有感受到太多税收收入被最终用到个人身上;或者存在部分主体的偷税漏税, 征税出现了“鞭打快牛”的现象, 从而即使宏观税负不变, 也可能使纳税人的平均税负上升。

另外, 还有可能是预算不够透明, 或者政府财务报告不完善, 即使有些福利性支出已有所提高, 多数人还是未能看明白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流向;我国以流转税为主的体系中存在更多税负转嫁, 而由于市场竞争机制在很多领域还不完善, 因此税负往往会被转嫁给市场弱势群体, 这又增强了这部分人群的税负痛感;不得不承认, 我国部分税种的负担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 如购车承担的税费。如果让更多纳税人参与到政府预算过程中, 直接影响和决定税收征收和财政资金使用的过程, 则纳税人的痛苦感将会大大减少。

上述所列问题, 笔者以为, 凸显出的正是我国财政改革的方向。

税收制度合理性的基础首先是税收法治, 而税收法治则始于税收立法。

8.财政改革实践力 篇八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想找到一个财政案例的普适性,非常困难。作为财政专家,他再清楚不过理论和现实的距离。

特质性与普适性

“焦作只是一个个案,它有它的特质性。”刘尚希说。一个先行的地方成功案例,必然有一系列的特质性。比如焦作财政改革,其特质性很多,有当地一把手的直接支持,有该地财政改革的急迫性,有改革操作者的敢于担当⋯⋯

刘尚希进而表示,所以地方探索案例因特质性,不一定具有普适性。“一个地方财政所做的事成功了,你能说这个事具有普适性吗?不能。你说它可以在其他地区也能这么做,我不能同意。一个财政理论在某一个地方成功了,你如果说它有可借鉴性,确实。”

刘尚希表示,这是一个说起来很简单,但操作起来无比困难的问题。

为什么这么说?刘尚希表示,这个问题无须解释。“每个地方财政都有自身存在的问题,即特质性问题。比如我们通过某些方式可以让某一个地方财政缺钱的现状得以改善,但缺钱只是表象,不是它的核心原因。或许该地的企业发展不良,或许当地缺少自立财源,或许有更多的原因。”

这也是为什么个别地方探索经验未能被更多地方自发复制的原因,即特质性影响着普适性。

但是,普适性的缺失并不意味着先行案例不具备强大的可借鉴性。刘尚希说,虽然我们提出的具有特质性的解决方案并没有解决广域财政问题的普适性,但这种具有特殊性的解决方案无疑拥有强大的可借鉴性。或者说,虽然无法复制,但可以借鉴,进而有所行动。

实践力与实践主体

就是在这借鉴实践上,也很难。

刘尚希表示,财政是一个严谨的学科,不能有半点马虎。而以财政作为解决财经问题的工具,也要万分小心,先谋而后动,绝不可冒进。

“我特别要说的一点是,财政不是一个孤立的部门,它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是有其界限的。”刘尚希说,在财政部门的设计中,很多看似完全可行的理论设计实际上并不是财政可以独立完成的。

“这是一个实践力的问题。实践一个计划,可能需要当地政府的支持,可能需要预算部门的配合,可能需要上级财政的推动,我们不能把问题简单化,认为什么都可以通过财政的一己之力完成,这是非常难的。”刘尚希认为,如果要以财政手段促进某些问题的解决,则必须考虑到“以众击寡”,即必须考虑到如何调整各部门的利益均衡,以一个地方的“合力”来完成一个项目。

另外,这也是一个实践主体的问题。“我们财政的很多理论研究起点都是好的,比如预算公开,比如深化财政资金管理,这在理论上都可以解决大问题,但为什么推得不理想呢?这不是财政在设计的时候有问题,而是这些设计的实践主体不仅是财政本身。”

也正是因此,刘尚希表示,我们现在应该研究的,可能最急迫的不是财政理论,而是如何将我们这些良好的理论设计转变为可执行的实践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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