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2024-08-12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精选11篇)

1.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篇一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在原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系应调整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负责2013-2014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各系9月20日前把本单位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调整纸质文件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09月27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向工作小组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东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等相关材料。

4、认定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按在校学生数25%比例确定。

6、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复议申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7、系审核讨论通过后,于09月27日前将《东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稿并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电子和纸质稿报学工楼209叶修亮汇总审核。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一般困难(一档)按贫困生25%、困难按贫困生(二档)50%、特殊困难按贫困生(三档)25%报审。

1.一般困难学生: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低于400元/月。

2.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5)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3.特殊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孤儿或“事实孤儿”;(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3)城镇双下岗职工子女;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5)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6)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7)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7)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五、说明:

1、二本和高职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作为贫困生档案,每学年开学初重新认定更新,本学年学生资助以更新后的贫困生档案为主要依据。

2、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贫困生认定确定后,个别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作出相应调整,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

3、对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生活及学习状况进行实时监控,作好已受助贫困生的相关记录,考查资助效果,以便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资助,从而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的生活水平。

4、每学期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有条件的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经核实学生对经济困难情况弄虚作假的,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3年9月09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注:1.单亲指一方去世; 2.离异家庭注明对方抚养情况;3.孤儿写明监护人的情况及收入和民政补贴4.军烈属及优抚家庭需提供相应证明5.残疾及重病家庭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2.父母亲有工作单位的,必须附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及联系方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表

附件2: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所在学系(部):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表

东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

2.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篇二

一、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和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当前,就各高校内部而言,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始终在进行实践和探索,并且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但通过调研和分析,笔者认为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制度仍然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国家(包括各高校)缺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的统一认定标准,认定条件、认定依据不统一,难免出现认定的不准确、不真实;二是即使存在一些认定标准也是宽泛的、宏观的、笼统的,只提到要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进行测评,但缺乏具体的测评标准,不利于实践操作;三是虽然各级各类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文件中要求认定中要体现困难学生互评、同学民主评议、院系测评等原则,但对于如何去操作、如何把握各类测评的具体分值缺乏指导性意见,使得具体执行的同志只能按照个人理解去实施,难免存在偏颇性。如果我们解决了等级认定问题,与之连带的就是在等级确定后,按照什么原则发放资助金问题。在工作实践中,有些同志为此很苦恼:每次发放资助金都要一事一议,经常造成学生不满意、家长不理解、主管部门找毛病的情况。究其原因,还在于我们没有一套比较科学、合理的工作模型去开展认定和资助工作。因此,构建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体系势在必行。

二、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的工作实践

日前,为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中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范围、认定原则、认定标准、认定机构、认定程序等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但从等级认定来看,各高校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比较科学的认定体系。而这一体系,也是整个认定工作的核心。笔者从基层学院角度出发,尝试做了如下工作实践。

(一)成立认定机构

1.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副书记或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和教师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组织和审核工作。

2.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各班班长担任委员、学生代表参与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干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外)原则上均为学生代表,学生代表总人数原则上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50%。

3.以年级为单位,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互评小组,开展本群体的互评工作。

(二)明确认定程序

1.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民政局或居民委(社区)、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入校后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具体表格各学校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经组织审核后,方可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每学年应重新进行一次。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需要重新提交《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考虑学生作假、造假行为),待组织按认定标准确认。具体实施步骤为:每学年开学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互评小组依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量化互评表》(表1)开始互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依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班级测评表》(表2)进行民主评议(按班级实施);学院认定工作组依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学院测评表》(表3)进行组织评议。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后排名按百分计。各评定表均按百分制设计,其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量化互评表》占总分的3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班级测评表》占总分的50%;《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学院测评表》占总分的15%。依据三组评议分数,学院认定工作组最后确定各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4.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生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学生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主管部门提请复议。学校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三)科学化、规范化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义

一是通过对此项工作的调研和思考,构建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克服了以往在困难学生等级认定问题上没有量化考核的不足,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从粗放式认定向规范化认定的转变;二是认定指标体系要素均进行了细化,每一项考核指标都有具体的评判标准,有利于基层同志实践操作;三是量化认定指标体系的设立,能够客观、合理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困难程度分出档次,易于按照档次分发各项救助资金;四是认定指标体系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角度和学院三个角度构建了不同观测点,既真实反映了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又体现对学生全面成长的思想引导,体现了“物质扶贫和精神扶贫”相结合的思想;五是我们注重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边同学的测评视野,把这部分分值建构到总分值的50%,这些同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表现最为了解,他们的意见更具客观性,因此可以充分保障整体测评结果的真实性。

三、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需要坚持的原则

在认定工作完成后,直接涉及的问题就是资助金发放问题。从各高校的实际来看,目前可以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的资助金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奖学金系列,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困难学生奖学金等;二类是其他各种名目的助学金。

(一)奖学金评定中坚持的原则

在奖学金评定中我们按照学习成绩为主、综合测评为辅的原则进行。学生的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综合奖学金中的学习成绩为准;综合测评包括评优评奖、学术类获奖、文体加分和学生干部加分等,综合测评无分原则上不能评定奖学金(综合测评条例各学校学院可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确立)。

(二)助学金评定中坚持的原则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中我们坚持德育为先、利益均衡和优先保障三原则。

1.德育为先原则。

以育人为工作出发点,以认定指标体系为导向,重点体现物质脱贫与精神脱贫相结合,在立足学生困难实际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学生的思想表现和生活表现。

2.利益均衡原则。

紧紧把握学生个体获得的资助总量,在发放过程中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发放记录,照顾学生受资助面,保证每个个体每个档次学生的资助总量基本平衡,体现公平正义。

3.优先保障原则。

物质上,优先保障实际生活更困难的学生;精神上,优先保障学习成绩优异、为学院争得荣誉、具有良好集体主义精神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能不能做好这项工作,关乎党的执政方针的贯彻,关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关乎和谐社会和和谐校园的建设。我们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认定和确定资助原则上的几点实践思考,已经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益处,得到了学校和学生的认同与肯定。在与同行的工作交流中,也得到了同行的认同。随着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力度愈来愈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将会更加艰巨和繁琐。但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无论今后的工作有多复杂,我们都应该保持与时俱进的品格,增强工作研讨和实践,全力以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为这个群体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校园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摘要:在党中央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之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再次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从和谐校园建设角度思考,如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已成为高校学生工作的中心工作之一,并且成为学生工作干部普遍热议和研讨的话题.本文立足高校基层学院,从工作实践角度出发,通过对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和资助工作存在不足进行分析,初步构建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体系,思考了资助工作必须坚持的工作原则,借此推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探索和实践.

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篇三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经济困难,保障其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学生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对象

全院四个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标准

根据困难程度,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原则按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5%确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名单,按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8%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名单(包括一般和特困),特殊情况另行提出申请。

一般困难标准:是指日常消费每月在465元以上至700元以下的(含700元),同时又持有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高等学校学

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学生,其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特殊困难标准:是指日常消费每月在465元以下的(含300元),同时又持有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根本无法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者;

2.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

3.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严重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五、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认定的学生,提交《谈话记录》、《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以班主任为评议评定组长,班级主要班委为评议组员,进行民主评定。

3.学工部认定工作组根据上述材料反映的情况,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4.由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建立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作为2013-201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资助政策给予相关资助。

六、要求

1.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办法》文件精神(附件1),确保人人知晓本次认定工作。

2.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的最新状况。

4.本次认定工作事关紧要,请辅导员以所联系的专业为单位(附件6),务必在2013年9月25日17:00前,将所联系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电子稿(附件5)发至OA蔡阿雄信箱,认定材料的书面稿(附件2、3、4)交至东校区活动中心310蔡阿雄老师处。

附件1: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办法》

附件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 《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话记录》

附件5: 《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附件6:辅导员联系专业班级情况表

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篇四

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每学年要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审查认定”的规定,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已开始,具体要求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已参加学校2014-2015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需要参加认定的其他在读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程序:

1、需要参加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请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收入证明》(表格可网上下载或至辅导员处领取),并附上其他证明材料,请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学院辅导员并通过学校主页登录“学生综合信息服务门户”在线提交困难认定申请(http://cs.sues.edu.cn→资助服务→困难生资格申请→困难生认定申请),不提交或信息不全,将不予审核。

2、学院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学生在校日常消费行为,对照认定标准,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初评结果,审核通过后,认定名单需在本班级、本学院内以合适方式公示,在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原件一式二份,一份用于困难生认定,一份用于在校申办国家助学......贷款)

1、《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入学前农村户口的学生此表盖章需要到乡镇一级别人民政府民政机构盖章,入学前城镇户口的学生需到街道一级政府民政机构盖章,村(居委会)级组织、企业等公章无效,并且民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经办人信息必须填写完全、正确。

2、《收入证明》,由就业单位、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提供证明,材料中单位名称、经办人信息、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完整、正确。

3、户籍证明,《认定申请表》中所列家庭成员(包括学生本人)必须提供对应的户口簿复印件,属于集体户口的家庭成员必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提交申请时必须在有效期内)。

4、其他需说明的材料:患重病家庭成员的医疗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残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1:《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收入证明》

备注:“学生综合信息服务门户”(http://cs.sues.edu.cn)登陆方法 登陆用户名、密码同登陆校园WiFi一致;

如未使用校园WiFi:用户名为学生学号,初始密码:

13、14级学生为身份证后六位(包含字母),12级学生为生日八位。

高职学院学生科

5.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篇五

各二级教学学院(部):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的安排,第十、十一周为期中教学检查时间。期中教学检查是我院教学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也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请务必按要求落实好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以二级教学学院(部)组织自查为主,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汇总全院教学检查情况,提出建议并形成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教学进度情况;

2.检查各教研室的工作开展情况;

3.检查课堂教学情况(如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教学周志填写情况、学生听课情况、教师调(停)情况、课堂考勤登记情况等);

4.检查实践教学现场管理情况; 5.检查教师个人空间建设情况; 6.检查教师听课情况;

7.检查重点学生(缺勤较多)统计情况; 8.检查日常教学文档管理情况。

三、检查要求 1.各二级教学学院(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次教学检查,以梳理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教学行为为目的,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务必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各二级教学学院(部)要在自查的基础上撰写期中教学检查小结(含教学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改进措施及建议),并填写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一),在11月21日(第十二周周二)下班前将教学检查小结和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稿与电子稿)报教务处。

3.对单门课程旷课达到8学时及以上的学生进行汇总整理(并填写附件二),在11月21日(第十二周周二)下班前将电子稿报教务处。

6.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篇六

选优秀学生的通知

各处室、班级:

本学期末临近,为表彰优秀学生,充分肯定全体同学在本学期学校生活中取得的成长和进步,推动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进一步落实我校德育评价和激励机制,经学校研究,现开展本学期优秀学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和要求如下:

一、评比项目:

(一)综合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期优秀星三个项目。

(二)学科类:学习全能标兵、*学科学习标兵、学习进步标兵三个项目。

二、评比对象:全校6、7、8年级学生。

三、评选方法:

班级学生先进评比:各班先认真做好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和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再根据学生一学期来在德、智、体等诸方面的表现及取得的成绩,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择优评选,班级评比结果需征求本班任科教师意见,由班主任签名,再由级部审核,然后上报学校。凡出现较严重的违纪行为的学生一律不得参评。

学校对每班推荐的“每周之星”进行考评,根据学生事迹评出校级“优秀星”。

四、班级学生先进评比名额及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比条件(5人/班)

(1)思想行为好,模范遵守《守则》,德育量化考核得分须位于班级前1/4,操行等级甲等;

(2)学习实践好,学习目的明确,期末各学科成绩在优秀分及以上,考查科目必须合格;

(3)身心素质好,认真上好体育课,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保护视力,体育成绩良好及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1名/班)

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工作积极而有成效,班级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品德好,德育量化考核良好以上。另要符合“三好学生”条件(期中期末学科成绩良好以上,体育成绩合格)。

(三)“学期优秀星”评选:(各班必选项,人数1人/项/班)1文明礼貌星、2热心助人星、3勤奋上进星、4感恩孝敬星、5安全自护星、6创新发明星、7合作进取星、8诚实守信星、9爱心奉献星、10*(才艺)特长星 11劳动卫生星、12真诚友善星、13遵法守纪星、14热爱读书星、15社会实践星

(四)学习全能标兵(1人/班)(期末考试后完成)

学科成绩全优,其他项与三好学生相同,体育合格以上,德育量化考核良好以上。

(五)学科单项学习标兵(1人/学科/班)(期末考试后完成)

某学科成绩班内最优,其他项与三好学生相同,体育合格以上,德育量化考核良好以上。

(六)学习进步标兵(3-5人/班)(期末考试后完成)

学习进步明显,学习成绩提升幅度大,其他项与三好学生相同,体育合格以上,德育量化考核良好以上。

五、班级学生先进评比增加名额及条件:

1、各班级接到通知后,应认真组织进行班级初评,再由级部复评;各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体现先进学生的模范性,宁缺毋滥。第18周完成。

2、评比结果由级部汇总、公示,将汇总表电子稿于7月5下午放学前发到政教处syzxrqm@126.com,同时上交级部表彰纸质稿。因学校汇总到校报,请各级务必准时上交,逾期取消评优资格。

大王镇实验中学德育处

2018.7.1 附件1:大王镇实验中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附件2:2017-2018学年度第2学期期末优秀学生级部表彰名单上报表:

附件1:

大王镇实验中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一、道德品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敬重国旗、国徽、爱唱国歌,主动参加党团少先队组织活动。

2、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能理解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对不良行为进行劝阻批评。

3、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从不弄虚作假,对不良行为进行批评与劝阻。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集体,关心同学,对损害集体者进行批评劝阻。

5、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活动,主动参加社区活动,关心社会和他人,尊敬师长,孝敬父母。

二、公民素养

6、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追求进步,自我接纳,生活习惯文明健康,拥有自信和成功的信心,不自卑,不浮躁。

7、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思想、学习、生活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

8、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有环保意识,积极参加环保活动,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三、学习能力

9、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兴趣浓厚。能够主动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10、学习能力强,学习习惯良好,能主动独立地探究问题,学习效率高。

四、交流与合作

11、能够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学习有条理,善于在学习中总结与反思,主动听取他人建议并不断改进。

12、乐于合作,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主动关心和帮助别人,团结同学共同进步。

13、善于交流,能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与家长、师长和社会相处十分和谐,知道感恩和回报家长、师长和社会。

五、运动与健康

14、积极参加学校“两课、两操”,自觉锻炼,具备一定的健身能力和运动技能,有良好的体魄。体育评价优秀。

15、身体健康,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克服消极心理。

六、审美与表现

16、具有很好的审美情趣,能够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音、美评价优秀。

17、具备较丰富的艺术表现力,积极参加艺术活动或训练,能够进行简单的艺术创造活动。讲普通话已成为习惯。

七、综合实践能力

18、积极主动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社会活动能力,较好地掌握某种劳动技能。

19、积极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研究性学习成果丰富。

八、特长与获奖

20、参加各类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表彰,掌握多种类型的技能。

附件2:(上报表中的字号最好不要动,级部要汇总好后,上报德育处,上报名称“*年级学生表彰”)

大王镇实验中学2017-2018学年度第2学期期末

优秀学生表彰名单上报表

一.“三好学生”(共计 人)

6.1张三6.2李四

二.优秀学生干部(共计 人)

6.1张三6.2李四 三.学期优秀星

1文明礼貌星(共计 人):6.1张三6.2李四 2热心助人星(共计 人):6.1张三6.2李四 3勤奋上进星(共计 人):6.1张三6.2李四 4感恩孝敬星(共计 人):6.1张三6.2李四 5安全自护星(共计 人):6.1张三6.2李四 6创新发明星(共计 人):6.1张三6.2李四 7合作进取星(共计 人):6.1张三6.2李四 8诚实守信星(共计 人):6.1张三6.2李四 9爱心奉献星(共计 人):6.1张三6.2李四 10*(才艺)特长星(共计 人):6.1张三6.2李四 11劳动卫生星(共计 人):6.1张三6.2李四 12真诚友善星(共计 人):6.1张三6.2李四 13遵法守纪星(共计 人): 14热爱读书星(共计 人):

15社会实践星(共计 人):

四.学习全能标兵(共计 人)

6.1张三6.2李四

五.*学科学习标兵(共计 人)

6.1张三6.2李四

六.学习进步标兵(共计 人)

7.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篇七

各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文件精神,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学院将组织开展全院贫困生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作为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依据。

一、认定对象

1、三年制专科学生;

2、四年制本科学生;

3、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参照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长沙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400元),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三、组织机构

1、各系须建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各班建立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成员需具有广泛代表性,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

四、认定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需本人申请,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上交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2、班级评议: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予以评议,认定结果按照贫困程度依次排序,等级序列为特困、困难、一般;

3、系部审核:各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真、严格审核班级认定结果。

4、系部公示:认定结果需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通过有效方式向系部提出质疑,系部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材料报送:10月18日前,各系将《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并上交院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到1565545262@qq.com。

6、学院审核:10月30日前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复审,并将结果反馈给各系。

五、工作要求

1、通过认定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1)低保、烈士和残疾证明;

(2)由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监护证明;

(3)列入农村五保户对象的需要提供复印件,包括:证件编号、户主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或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金领取清单、户口本复印件(1.户主页、2本人与户主关系页)。

2、所需材料一律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各系上交材料按照学生年级、贫困等级排序整理。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要求加盖当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公章,或附当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

贫困生认定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各系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让每一个学生知情。在认定过程中实事求是,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对于材料失真的学生,一经发现,学院追回所受资助,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篇八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院(系)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各一份。申请认定学生需附《最低生活保障证》、《烈士证》、《下岗证》、《五保户证》、《社会福利机构监护证明》等证件、证明做为申报支撑材料。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单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11-2012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一、坚决服从学校以及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认定程

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二、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

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系: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我校2011-2012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我已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愿意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认定程序及认定要求,现郑重承诺:

三、坚决服从学校以及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认定程

序及认定要求,自觉接受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全体同学的民主监督。

四、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

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有误、证明材料失真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所在系:

所在专业班级: 申请人学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 篇九

尊敬的领导,老师

您好!我叫曹新亚,现就读于华东交通大学软件学院14级软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2班。我来自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父母务农及做临时工。

作为一个农村家庭,家庭的经济来源少,我有两个姐姐,父母年复一年的劳作供应我们长大,上学。目前,我与我的二姐还在上大学,大姐在酒店打工,年收入实在有限。由于父母已经年迈,只能下岗在家,偶尔能做些临时工补贴家用,也无法从事大量的体力劳作。为了让我和我二姐上大学,我和我二姐每年的学费都是借的,目前向亲戚借了五万元尚未归还。五万元的外债对于别的家庭可能不算什么,但对于我家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由于今年发生了特大洪灾,我家的仅有的三亩两分地也被淹了,庄家被淹死。暑假回家,我看着门前的农田几乎全被淹了,我看见了父母脸上的愁容,我也一直担忧着。今年的洪水灾害让我的家庭情况雪上加霜。在此申请助学金,是希望能帮助减轻家庭负担。

感谢国家和学校给我们困难学生以资助的政策,让我们可以更加顺利的完成学业的同时,还可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在此,我真诚的申请这份助学金,为此我将更加努力地学习,不辜负国家和学校对我的资助。在毕业后我将积极为祖国学校做出贡献。希望能得到老师和领导的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书 篇十

我是我们学校的一位普通学生,现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所以想要申请贫困生。我来自于我们国家湖南的一个比较偏僻的小农村里面。即使是县城也并不是特别的发达,在我们那里生活是非常的简单的。从小到大,我的父母就经常告诉我,只有通过读书才能够改变自己的命运,也只有通过知识才能够跳出祖祖辈辈都是农民的这种现实问题。其实我的家庭以前的话,家庭情况也是非常不错的,我的父母曾经都在两个国有的中型企业里面工作多年,可是因为在那国有体制改革不稳定的几年时间里面。

我的母亲因为企业倒闭几度调换工作,最后几号在一家不景气的国企里面办理内退。那个时候虽然说保证150-200元的退休工资,但是经常会有拖欠的情况发生。我的父亲从技术员干起,也成为过厂里的领导,可是因为个人廉洁的作风,所以我们家里的积蓄也比较单薄。在前几年的时候也根本没有办法扭转企业长久以来的负债,最后我的父亲也只能投到失业大军里面。虽然说在这之后的几年也曾经有一些工作,但是收入并不是特别的稳定。让我们家庭感到雪上加霜的是,在一年以前,我的母亲突然查出患有重病。

虽然说病情不是特别的严重,但是需要长期服用药物和静养一段时间。父亲为了照顾好母亲,在这段期间里里面也没有工作。只有等到母亲情况好转之后,才会在出去寻找工作。也正是因为诸多原因的情况,我才想要向学校申请一个关于贫困生的名额。我也相信自己不会被现在的贫困所击倒,反而会更加激励我的斗志和动力,我也会更加的努力改变自己的现状。我相信通过自己的拼搏努力,我一定会改变自己的命运。所以在这里我也希望得到学校的补助,缓解家里的经济情况。

申请人:

11.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篇十一

关于印发《北京联合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北京联合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

北京联合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

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

制普通本科、高职专升本、高职专科学生(不含国外和境外留学学位生、进修生)。

二、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

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确定

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

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院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以年级或专业、班

级为单位,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

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

业)范围内公示。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北京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持有家庭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北京

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外地生源学生需持有由

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北京联合大

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

表》。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参照我市当年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和特殊

困难两档。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初进行一次,校学生处、学院认定工作组组成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二)学校(学院)在向外地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每学年初,由校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

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集《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和《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

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

领取证》复印件,原件需经认定评议小组指定人员查实确认。

(四)在上一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一般可不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

重新认定;如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变化需重新进行认定的,应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提交学院评定工作组审批。

(五)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北京联合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

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本年

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

工作组进行审核。

(六)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

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学生一般

应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府及以上国家行政机构的证

明材料。长期患病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材料。

(七)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

以更正。

(八)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

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

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

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

式向校学生处提请复议。校学生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

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九)各学院应留存认定工作组确认的学生《北京联合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

查表》、《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

助金领取证》等复印件,据此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

案,并及时更新。

(十)校学生处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信息档案,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

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

校学生处和各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

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各学院要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

济状况变化情况。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后,学院

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中及时做出

调整。

十、校学生处和各学院应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生活及学习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水平。

十一、国家政策如有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困难学生办法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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